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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单位发展的关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理,注重责任落实,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安全知识,增强防范能力。
1.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采取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我防范能力。
2.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强化安全意识,重视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及广大职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防范安全风险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对水上作业人员分批进行水上救生、水情等专业知识强化培训,提高水上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安全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问责制。
1.实行领导班子全员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针对水上保洁的工作实际,要求各公司制订船只出航前、返航后的船只安全检查制度和垃圾运输车辆出车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出车出船及吊机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登记检查情况,驾驶员与带车人签名,杜绝故障车船及设备带故障运行。
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形势分析会,针对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对保洁公司考评时,把安全列入作业成绩打分项目,发现未按要求穿救生衣、无证驾驶车船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不留情面,立即扣分。
(三)开展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 2.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结合,车、船各种证照(《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产权证书》、《船员证书》)齐全,不得带故障运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
(四)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
继续健全和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和应急实践,及时修订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分工、流程的合理性。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时间步骤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年”活动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7日至10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开展安全自查、互查及隐患整改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作目标,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保障,牢固树立好中求快、快中求安的工作理念,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以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分级执法”工作机制。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抓生产必须抓安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分级执法”的工作机制。各股室、二级机构要全面掌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台帐。切实加大行政监管工作力度,督促本部门所有职工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充分发挥各股室、二级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会议制度,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应急管理、事故预防等方面加强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认真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到对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加强跟踪管理,适时进行督查通报,确保考核到位,奖惩兑现。
(二)以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将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的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深化专项整治案件。按照“逐级上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合情合理地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来访群众检举揭发的民利。
3、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人社系统各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系统安全发展意识。
1、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要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维护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咨询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氛围。
3、加强保密安全的宣传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机制。
四、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总体推进。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2年5月中旬)
根据全局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确保人人参与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2年5月~11月)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开展工作。各股室、二级机构都要建立一到两个活动示范点,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点上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11月上旬~12月中旬)
各股室、二级机构要认真梳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下旬~2013年1月中旬)
各股室、二级机构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并将最终成绩纳入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
“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加强“三项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一个确保,五个强化,六个下降”。
“一个确保”: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
“五个强化”: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化建设。
“六个下降”: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全面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工矿商贸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
1.煤矿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关井计划和《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甘安监办53号),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范煤矿开采秩序,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小煤矿关闭任务。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继续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违规采掘作业、瓦斯、透水、超能力开采、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煤矿生产安全。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地下矿山要以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掘进施工等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到位。露天矿山要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杜绝违规爆破。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跟踪落实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对病库、险库全面进行限期整改。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加强对矿山施工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切实加强矿山生产中爆破器材及剧毒化学品监管,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同时,加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冶金高炉、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地质勘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层越界、以包代管、无证施工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工艺和生产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等非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来源:文秘站 )整改隐患,实现隐患闭环治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4.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批发、销售、燃放等环节安全检查力度,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产品防为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把好登记备案关,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序,杜绝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发生。
5.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加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推 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3人以上死亡事故。
6.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非法建设、非法层层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7.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商场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安全审查制度,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继续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危险化学品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违章行为。继续完善监管机制,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化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10.水利安全整治:加强对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特别要加大对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农机安全整治: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
12.其他行业安全整治:旅游、教育、电力等其他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行业实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排查安全隐患,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跟踪执法,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确保执法效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后继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2.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区)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领域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促进安全发展。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和岗位责任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工作,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增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3.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和装备运用。把安全科技进步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 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执法、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制定相应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托市矿山救护大队和企业救援资源,进一步整合各方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金安”工程基础业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等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1.强化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2.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11月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将于4月、9月、12月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实现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总目标,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实施,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切实增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普遍提高,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农业机械事故(道路外)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市局下达的指标内。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重要农时季节和重大节假日、上海世博会、省省运会、广州亚运会等重要时段的农机安全巡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在我局公安驻农机联络室的组织下,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严重超载、拖拉机载人、脱检脱审等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对在本辖区内的外省籍拖拉机及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做好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特别是本地人持外省籍驾驶证的情况。
2、加强对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忙期间的农机安全巡查,对投入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田检路查,严禁无牌无证、脱检脱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作业。要督促机主、驾驶操作人员对作业机具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以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投入作业。
3、开展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农时,对农机事故多发的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探索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4、开展农机维修网点整治。要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报废回收和零配件供应点的检查,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改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二)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行动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着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农机从业人员、村民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及“农民信箱”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教活动,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2、深化“十个一”主题宣教活动。以“平安农机”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化“十个一”主题宣传教育,即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放映一部农机安全教育警示片,向每个创建示范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举行一次创建“平安农机”有奖竞赛,精心安排一次创建“平安农机”咨询日活动,与每位农机手签订一份“平安农机”《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安全慰问活动。
3、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农田作业机具检审验工作,加强对农业机械的机主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机主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0年4月30日前)。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基础上,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请于4月30日前将各镇(街道)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农机监理站。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5月1日-10月31日)。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组织、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机维修站点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教活动。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县局将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