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7 1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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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论文

篇1

会计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会计法》修订中应明确以程序法为导向的立法思路。因为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综合反映的信息系统,《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规必然包含经济、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内容,试图将其简单地归属于某一特定属性的法种范畴是不可能的。从程序为导向的立法思路来看,《会计法》不但要规范会计的总体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还必须要起到规范其他会计立法的作用,也就是《会计法》应该成为其他会计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对于程序立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为从《会计法》本身来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点外还必须具有针对性,即除了应关注和有效协调相关法律外,如审计法、公司法、税法和证券法等,还应更多地集中概括专门的会计法律规范,并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如会计核算、控制、披露和处理等会计特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类似会计工作的行政、社会监督,会计内控制度和违法检举等,都应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规定,真正使《会计法》成为会计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权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会计诚信的条款

会计诚信问题目前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在《会计法》修订时应当将其作为会计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准则。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社会大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

其实,无论现行的《会计法》还是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也将客观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之首。但由于其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将这些规定作为一种技术标准,而没有将其与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和道德标准联系起来,这样就将一个重大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信用品德问题,简化为是一种技术方法的运用问题,这不但对于强化会计诚信机制,甚至对提升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准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诚信并非只是针对会计人员而言,在《会计法》中应明确指明,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除了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外,公司的高管层领导、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领导和国家监管部门等等,都会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不能让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认为会计诚信只是会计人员的事,而与他们无关。通过《会计法》会计诚信责任的明确,不但要建立一种全社会遵循诚信的风尚,更应明确无论是谁,违反了会计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篇2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i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篇3

单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单式记账法是一种比较简单和不完整的记账方法,尽管其具有手续比较简单的优点,但是由于它没有完整的账户体系,账户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对应和平衡的关系,所以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单式记账法相对应的是复式记账法,它是由单式记账法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类科学的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有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同时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这种记账方法虽然相对于单式记账法来讲记账手续比较复杂,但是由于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保持账户之间的相互对应和平衡关系,所以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有利于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进行试算平衡的检查。

复式记账法主要有:借贷复式记账法、增减复式记账法和收付复式记账法等三种,而目前最通用的是借贷复式记账法。

借贷复式记账法简称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最初的“借”与“贷”是与商品经济中的借贷关系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与经济往来中的债权债务相关的借贷关系的一种表示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与“贷”已经逐渐地失去了其原有的“借”进来和“贷”出去的含义,而成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就像人的名字只是识别各个人的一种符号而已。借贷记账的主要特点是:

以“借”与“贷”为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至于究竟是哪方登记增加,哪方登记减少,则要取决于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

由于复式记账法是建立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会计等式理论基础之上的,因此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登记增减的一般规律如图所示:

借方账户名称贷方

资产或费用的期初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初余额

资产或费用的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或利润的减少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或利润的增加资产或费用的减少

资产或费用的期末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末余额

上述账户中所表达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资产或费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根据这一规则,经济业务一旦发生,则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账户中进行登记。例如:

当企业用银行存款5000元购买材料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银行存款”和“原材料”两个资产类账户一增一减5000元;

当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000元并直接用于偿还了一笔应付账款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两个负债类账户一增一减10000元;

当企业收到一笔捐赠资金20000元并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一个“银行存款”资产类账户和一个“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同时增加20000元;

当企业用银行存款50000元归还了银行的一笔长期借款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一个“银行存款”资产类账户和一个“长期借款”负债类账户同时减少50000元。

对上述经济业务加以分析,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下,经济业务的一般登记规律是“同类账户一增一减,两类账户一增一减”,且始终保持“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基本记账规则。尽管在遇到复杂的经济业务时,会出现“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的情况,但是其仍然不会打破这一基本规则。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有关账户之间会自动形成相互对照的关系,这种关系称之为账户的对应关系,具有对应关系的账户叫对应账户。

为了便于账户对应关系的正确表述和日后的监督检查,在将经济业务记入账簿前应先根据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及其借贷方向和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记账。所谓会计分录是指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和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双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一般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相关联账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以上相关联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晰性,一般不要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账户记账工作就像俗话说的“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的道理一样,不可能不发生差错。为了保证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账户记录上的正确性,有必要在一定的会计期末对账户记录进行试算平衡。由于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为其基本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因此,借贷的平衡关系不仅体现在每一笔会计分录中,而且也反映在全部账户的关系上。其主要表现是: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篇4

一、法务会计的基本范畴

法务会计活动在西方起源较早,表现为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在诉讼活动中提供支持。随着金融业,特别是证券行业的发展,相关的经济犯罪活动变得更加专业与隐蔽,为打击遏制相关违法经济活动,舞弊审计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并最终发展为法务会计。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是1998年毕马威"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的定义:"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1]国内对法务会计的研究相对较晚,目前较为认可的观点是"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1]在法务会计出现之前,国内还有司法会计的概念,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具有同意内涵,不过是不同法系的表述不同,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是特定主体运用专业会计知识为相关诉讼活动提供证据支持或者咨询意见的活动。

法务会计作为一项新兴的制度,具有学科的复合性及人才的复合性的特点,同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法务会计业务,实质上就是处理民事、刑事方面与法律事项有关的会计信息问题,并提供专业的会计鉴定与服务。[2]

二、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与之相伴的经济纠纷及财务诈骗等问题也急剧增加,法务会计作为处理复杂的经济纠纷、保障和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其重要性愈加明显。目前,法务会计已经在我国有了实务应用,在复杂经济案件查处、诉讼支持等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相对发达国家成熟的理论体系及规范的实务操作,我国的法务会计还显得不成熟,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法务会计理论建设体系薄弱

具有逻辑严密与规范的理论体系是一个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务操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国当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进行时间短,还没有形成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对于法务会计的内涵、特点、功能及一些实务的应用制度,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相伴,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起步较晚,研究人员不多,研究时间不长,学术研究及实践操作的沉淀较少。其次,本土的研究成果较少,没有较为权威的专著与论文,研究成果多为对国外研究情况的翻译与介绍,没有与本土资源相契合的理论,对我国的实践指导性较差。第三,法务会计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还不够,一般只涉及法务会计领域的概念性问题,对于其内部机理、制度设计等问题设计较少,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学科体系。

2、法务会计专业人才亟待培养

我国的人才培养往往按照单一专业的设置,高校培养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法律等人才,往往局限于本专业知识,在单一专业知识方面较强,而对于专业外的知识则不了解。但司法实践需要既懂得会计与审计知识,能够对案件的技术问题进行处理,知道弄虚作假的内容,同时又懂得法律知识,知道如何结合具体的实务情况来进行规范,并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复合人才。

3、法务会计法律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法务会计实践有效进行的基础和保障,而高质量的法务会计服务也取决于法务会计制度的完善程度。然而,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备,法务会计的法律依据较为零散,未在会计法律或诉讼法律中加以规范,相关的法务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制度也未明确,同时尚没有完整的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具体操作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因而,为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与繁荣,我国必须加快法务会计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4、法务会计社会认知度不足

一项制度的发展与实施离不开公众的认同、参与与支持,法务会计也是这样。虽然法务会计涉及到了许多经济制度,对于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挽回投资者损失、修复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所要求的专业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需要根据它的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的需求状况来加强宣传及反馈。在我国,法务会计是舶来品,首先由专业学者进行学术翻译与研究,并在实务中引入了部分可行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接轨,在同一规则下有效运行。在这个发展过程,必须依靠全社会范围的大力宣传,才能使先进的理论方法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和最快的应用。目前,我国的宣传力度和效果还不理想,与国外的发展速度还相差很远,对新理论的引进、吸收及应用较为缓慢,这也将严重影响法务会计的发展。另一方面,则与法务会计的教育相关,当从学校出来的新生力量进入到实践中,必然带动更多的人认知与参与到这一制度中。

三、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完善

1、加快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

制度建设,理论先行。法务会计制度的设计,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也需要通过实践系统化为理论知识,并对实践加以指导。由于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相对滞后,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也不丰富,法务会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不足,法务会计主体不明确且其功能定位模糊。笔者认为,应对法务会计制度的目标、基本原则、功能、程序和其衔接关系分析清楚。法务会计目标,作为法务会计理论的出发点,对法务会计理论起着指引和统领作用,法务会计理论都是建立在它基础之上的。法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法务会计工作促进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运行,为司法机关及相关监管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同时,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应注重加强会计理论与法学理论的联系,解决复杂的法律语言与会计语言之间的差别与问题,并广泛借鉴成熟经营和结合我国实际,及早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包括法务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2、加强法务会计人员培养和管理

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交叉学科,法务会计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我国应加强高等教育对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同时应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的培养模式。如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应最低具有学士学位,同时需要有两年相关的舞弊审核经验,此外还需通过计算机考试,以便应对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应相应提高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学历要求,同时在培养过程中通过加强法律和会计知识的交叉教育,可以通过硕士阶段的交叉学习来实现人才培养,即设立法务会计专业硕士,本科学习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加强会计教育,本科学习会计专业的研究生加强法律教育。同时,设立法务会计博士专业,加强理论研究。

3、加强立法工作,为法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法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与基础,否则相应的法务会计工作将不具有制度基础。应对会计法与诉讼法加以修订,从法律层面明确法务会计的相关主体、职权和手段。并以会计法和诉讼法为基础,配套颁布相应的法务会计准则和部门规章,使法务会计制度更加规范和具有操作性。

4、扩大宣传,使法务会计制度获得更广泛的公众支持

由于我国对法务会计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公众对法务会计较为陌生。应加强法务会计制度的宣传,向公众普及法务会计知识,让大家了解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带来的法律后果,从而让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能够自觉遵守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法务会计宣传,也能让公众了解法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能够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法务会计的研究与学习中来,为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篇5

一、引起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上的缺陷

1.从会计学的同性来看。会计学的属性有理论属性和方法局性两方面。从会计学的理论同性看,它研究的对象是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门社会科学,从会计学的方法属性看,它又是一门以严密的数学逻辑关系为计量原理的精等科学。

如果我们把会计学的理论属性和方法属性结合起来看,会发现两者的冲突和矛盾。会计核算中每个数据的计算都在严密的数学规则下进行,而某些支持数据的数字来源,却往往是经济学中的一些概念的货币化,经历了一系列估计和判断的过程,这就使得某些数据的产生不是依赖于客观世界的真实,而是来自于主观世界的意识和经验判断,使得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结果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产生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2.从会计报告的目的来看。西方一些国家在对会计报告目标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两大学派,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这两个学派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有显著的差别。“受托责任学派”首先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决策有用学派”则首先强调相关性。从逻辑上来说,相关的信息应该是可靠的,但是相关性毕竟不等同于可靠性,两者往往互相冲突,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会有所削弱。而且目前一些经济和会计都比较发达的国家,“决策有用学派”逐渐占上风,成为一种主流观点,对相关性的重视超过了可靠性,这就有可能出现为了强调相关性而牺牲可靠性的现象,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因此加大。

3.从会计确认基础的主观性来看。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该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它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即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主观确认“量”的机会越来越多,比如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及摊销、金融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等。所以,经济越发展,这种主观性确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会计确认除了要界定确认的量以外,还要界定确认的时间,即在什么时刻确认才能最恰当地反映经济业务对企业的影响。这种时间确认的界定也会产生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4.从会计计量理论来看。首先是计量单位问题。会计的四大基本假设之一就是货币计量假设,但货币计量本身具有局限性。一是这一假设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条件,而一旦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会计所描述的财务成果和经营业绩就会受到扭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二是财务报告中许多数据都是通过合计、汇总而来,是若干交易或事项的金额汇总。抵销所形成的。这种汇总抵销也不可避免地掩盖了某些矛盾与问题。三是当前有不少尚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却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报告之外,如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次是计量属性问题。目前最基本和常用的是历史成本计价法,而使用者的决策总是希望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面向未来的信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财务报告信息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决策对信息的相关性的要求。

5.从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基础看。会计信息是建立在稳健性原则基础上的,它有利于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增加企业营利能力。但它也有局限性:首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不性质量特征都要求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稳健性原则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很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偏离实际;其次,企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采取稳健原则确认的计量常会使企业会计报表的信息偏于保守。

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项目是不重要的,无论从质的方面或从量的方面都未能作出规定。这样,如果企业将重要的项目按不重要的项目处理,势必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使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偏离企业的实际情况。6.从会计信息本身含有估计的因素来看。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总是力求准确性,但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可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判断作出估计,另外,又存在许多不可确知和难以准确计量的因素,因此,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这就使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常常具有近似的性质。因而,会计信息不可能绝对精确地与客观价值运动相符合。这也会加大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

(二)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

1.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首先,取决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果代表性过窄,会计准则众可能出现偏向性;其次取决于会计准则是否具有较长意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再次,既是会计准则定义、释义的准确性,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产生,必然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①。以上这些会计准则制定的不确定因素,都会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

2.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当前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同时,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化,社会、法律和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会计方法选择的多样性也会加大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另外,由于国家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是由人来制定的,人们在制定这些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掺杂进一些个人的主观判断,还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的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情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造成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3.会计准则与制度中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这些重要信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表外业务的技在规范很少或根本没有。但事实上它们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二是对于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也没有恰当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三是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现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对之加以反映。

4.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是导致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引起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会计反映的结果往往是利自分配方案的依据,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指标有时是其使用人利害得失的关键,利益关系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干预这一反映结果,当其中一方隐蔽地实施干预后,就会使其偏高原来的客观情况。会计信息提供者(如经理阶层)因占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参与会计活动而最有条件实施干预,在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驱动下,总能作出使自己得益的选择。

5.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所导致的会计环境的频繁变动,使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而且现行会计法规中还残存着不少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另外,各会计法规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这些都使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加大。

(三)要个会计环境

1.会计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我国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处于这种环境下,会计以国家宏观管理为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工作围绕企业经济效益,以向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即使是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也有局部政策调整变化问题,因而或多或少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2.会计环境变化与会计方法变化的不同步性。会计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会计核算难以准确地提供价值运动的信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运动环境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对会计核算的规定,原则上又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当客观的会计环境变化后,会计方法却不能同步跟踪反映,这就必然会产生会计信息反映的误差和失真,市场越是不稳定,竞争越是激烈,这种误差和失真度就越大。

3.科技因素的影响。会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运动的来要而发展,为经济运行的发展服务。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科学技术的先进与发达及其在会计上的运用,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异。如会计信息在搜集整理、汇总加工、传输过程中,不仅依靠财务会计本身的有关资料,在很大程度上还依据统计和业务核算等资料,科技的发展直接影响着这些外部资料的精确性,从而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而我国的科学技术还不是特别发达,电子计算机运用到会计也只是刚刚开始,所以在会计工作中常常会退到一些科学技术无法精确解决的问题,这自然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如何预防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

(一)从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的缺陷上考虑

1.虽然说会计学的理论属性和方法属性的矛盾是无可避免的,但在进行估计和判断过程中,我们可以尽量克服太多的主观影响,在采集数据时尽量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使所得到的数据比较精确。

2.目前在一些经济和会计都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决策有用派”逐渐占上风,如当前美国会计界就倾向于优先考虑相关性,在这样一种国际环境中,我们不应盲目认同,而应重视台计信息的可靠性。只有把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看作是财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才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正如著名会计学家葛家越指出的那样:我们决不反对相关性的重要性,会计信息应当具有相关性,但相关性要有可靠性来落实。相关的信息若不可靠,等于不相关。会计信息总是只能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一般的决策的需要,而不可能满足每个使用者具体的决策保要。强调相关性不能牺牲可不性,不可对的信息只能误导使用者,很难说它有什么决策有用性。在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我们更应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基础本身有它的优点及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应努力做的是如何把规则制定得更具体和广泛。使得在现实经济业务中的各种应计项目或待摊费用等项目都能在法规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避免受主观意图的影响。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别留意企业会计人员是否有运用权责发生制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做法。

4.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之内修正历史成本原则,使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会计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而物价变动会计则可以弥补历史性会计信息这一不足,能充分反映物价上涨或下跌对会计数据的影响。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可以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各会计期间的实际收益,避免历史成本会计产生虚增收益,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在具体选用何种物价变动会计模式时,我们可以借鉴美、加、英、澳和南美等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物价变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物价变动会计模式。

5.科学合理地运用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实质在于要求会计人员在反映带有不确定性因素的经济业务时采取审慎的态度。但这必然使会计信息偏离实际情况,所以为了避免给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也不能无所顾忌地应用稳健性原则,即使有必要运用,也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并且以不致于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导为度。对于重要性原则,应在法规中详细规定界定重要性的量和度,并尽量考虑到各种不同何况,从而能做出比较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当然,现实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多变的,所以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或不重要的规定也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的反复而长期的过程。

6.确定具体的会计确认标准。到目前为止,我们只出台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许多会计处理都还没有具体的准则作为依据,使得会计信息容易出现偏差。因此,我们应尽快出台具体的会计准则,过立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使会计反映和监督有比较准确严格的判断标准,使会计信息不确定性和估计因素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从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性角度考虑

1.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一详细地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这样就不会使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另外,对一些会计概念成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规定上,尽可能少用“也可”、“或者”等模糊性词语,尽量使同一内容的规定一致。

2.法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是导致合法会计情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减少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就不能忽视这一问题。但是现实的矛盾是: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所以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企业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应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构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另外,对于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应有所限制。

3.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需要不断改善,尤其是对于一些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如对一些重要表外信息、无形资产及一些重要的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以前报表中没有或不突出这些信息也无伤大雅,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信息时决策者越来越重要,准则中必须对之作出明确的规定。当然也不能急于迈大步子,要求一下子制定十分完美的准则。我们认为目前可以先借鉴国外已有的对于这方面信息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以后再根据实际应用的反馈信息作进一步的修订。

4.如果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考虑了利益关系人各方面的利益问题,能够达到与利益协同完全一致,也就不会引起会计信息失真。所以会计政策选择下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信息提供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可以避免和克服的。避免会计政策选择下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应该从两个环节着手。一个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环节,另一个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政策选择环节。在制定环节,首先,应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其中既有学术界又有企业界,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民间组织,既有审计机关又有会计职业团体,以便使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所确定的会计空间尽量与利益空间相吻合。制定出具有普遍认同的准则、制度,尽量消除对同一事项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差异过大现象。其次,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草案颁布应经过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应扩大范围,审批条件应慎重严格。在选择环节,企业会计部门应尽量考虑各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以便使会计政策的选择符合利益协同的“一致”。

5.首先应该修订和完善《会计法》,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应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表述,要注意会计法规之间的衔接一致,以免在推行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从在个会计环境的影响来考虑

1.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制定尽量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要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还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2.建立适合我国经济特点的物价变动会计。在保证传统的会计核算与核等资料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的物价变动特点及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的程度,选择一些受价格影响较大的项目,如固定资产及其折旧额,依据重要成本理论的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把调塑的情况在现行会计报表中附加说明,为领导决策服务。

3.依靠科技因素,加快经济发展。并能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会计服务。如运用数学模型对会计对象进行定量分析,使会计信息更加精确。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以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由于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是基于一些客观因素之上,所以我们的预防对策也只能从提高准则。制度制订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者手,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注释:

①王华:《论会计信息失真》,《广东审计》,1997年第2期。

参考文献:

[l]陈志萍.会计信息[M].上海: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1997。

篇6

一、前言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意为和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佣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随后法务会计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虽然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影响,致使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大降低。

二、法务会计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白领犯罪和企业争议的大量增加,法务会计在国外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1996年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追踪调查的结果,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在这20种热门行业中名列第一。2002年2月,该杂志将法务会计列为最具安全性的职业。法务会计不仅在政府部门得到开展,而且在银行、保险及一般企业也得到广泛运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都开展了法务会计服务业务。此外,还出现了许多专门提供法务会计的中介机构。2000年法务会计的专门刊物《JournalofForensicAccounting:Auditing,Fraud&Taxation》创刊。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主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纷纷成立特别小组加强法务会计的研究,并为法务会计业务提供指导帮助。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自1998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IFAAlliance)以来,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澳大利亚在2002年成立了CPA法务会计讨论组,现有会员30名,他们主要对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法制环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健全的会计制度等现实基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会计和审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趋同,涉及会计业务的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这些都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创造了条件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还没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也就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的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司法实践的要求。在我国,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

(二)法务会计理论缺乏规范性、创新性与实践性

首先,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说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一些法务会计理论,但在内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教学及应用的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石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未能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再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指导性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

(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紧缺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是司法、监察、律师、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但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而上述人员或是法律方面或是会计方面的单一型人才,尚不具备独立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人才供给不足;二是市场需求旺盛。首先,我国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刚起步,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院校很少,且多以选修课为主。其次,我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国家,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也会大量出现,纠纷双方都将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法务会计人才市场需求旺盛。

(四)法务会计开展单位少,服务内容有限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展开,但开展此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限,行业普及度不高,仅见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就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而言,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但从国际行业范围来看,法务会计内容很多,主要有经济犯罪调查、股东及合伙人争端解决、个人伤害认定及索赔、商业侵犯认定及索赔、企业及员工舞弊调查、离婚诉讼、企业经济损失认定、职业工作过失认定、调停和仲裁等。可见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面还很窄。

四、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结果,同时,会计的成熟和法制的健全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会计理论和实务逐渐成熟。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务会计的发展将为我国会计职业判断领域的司法介入提供技术保障。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我国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务会计准则,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和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加强对法务会计师的培训,乃至进行资格认证,这都必将加速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

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关系到法务会计的发展。在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上,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授予其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还可以在高校教师队伍中选择一些对会计理论有造诣的教授,授予法务会计师的资格;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增设法务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后续教育工作。(二)人才培养方面应注重培育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使之精通会计、审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其次要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保密、自律的原则,是对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懂得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熟知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这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的“职业法务会计师”。

(三)拓宽业务方面

完整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三大项内容:一是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但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开展较晚及人们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业务主要以经济案件的诉讼调查为主。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各项制度,为行业顺畅运作提供保障。其次,要大力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才能发挥出法务会计的最大效用。再次,法务会计业务内容繁杂,要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逐步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有一定基础的法务会计业务,条件成熟时再开设其它业务。

(四)制度建设方面

要加快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建设。由财政部、司法部牵头,组成由会计界、法律界共同参与的研究机构,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整套法规制度。如建立严格、统一的法务会计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法务会计鉴定实施的程序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鉴定的宏观监管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实现对法务会计工作全过程系统完备的监督管理,结束目前法务会计活动中混乱无序的局面,规范行业服务,从而更好地解决经济案件中的会计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五)机构设立方面

建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在美国,法务会计业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的,美国的大多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实践中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不断增加,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借鉴欧美等国的做法,尽快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为发展法务会计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当前法务会计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首先,应当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选取最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适用条款。其次,加强对会计职业人员的保护,创造交流的机会。最后,应当鼓励会计界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计界和法律界都可以而且应当投入精力,研究保护本国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且有必要在专业规范的优化过程中相互合作。

(七)推动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首先,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即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最后,还应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恰当处理其关系。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结束语

法务会计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是热门行业,待遇丰厚,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因此,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建设也倍受关注。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务会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立相关机构并提供服务,高校陆续设立法务会计专业,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政府重视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务会计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许立兰.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J].企业家天地,2008,(6):189-190.

[2]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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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内部会计控制概述

内部会计控制思想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有悠久的历史,早期着眼于帐簿资料的相互核对的内部牵制(internalcheck)就是内部会计控制思想的萌芽阶段。1936年,AICPA颁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首次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了定义,它指出,所谓的“内部稽核与控制制度”是指为保证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的准确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办法。1992年,美国的COSO委员会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了新的概念,即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为下列各类目标之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运营的效果和效率;2、财务报告的准确性;3、相关法令的遵循。1996年,AICPA颁布第78号审计公告准则,定义了内部会计控制框架中的五个成分(components):控制环境(controlenvironment)、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控制活动(controlactivities)、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监控(monitoring)。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九号——内部会计控制与审计风险》中把内部会计控制分为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部分。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角度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这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创举。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企业自我调节和自行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一个单位中处于一个较为重要的地位。

第二部分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

近年来,我国尽管制定了较全面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在很多时候,其往往会失去其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据财政部对全国100家国有企业年报的抽查中发现,大多数企业存在做假账的现象。在100家企业中,有81家存在资产不实的问题,共虚列资产37.61亿元;有83家企业存在所有者权益不实的问题,共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有89家企业存在损益不实的问题,共虚列利润27.47亿元。由此可见,很多个人和单位都在为满足私欲和单位小团体利益,大肆的进行会计造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内部会计控制存在其固有的、不容忽视的局限性,使其在落实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重重困难。

第三部分内部会计控制的局限性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局限性可以一下几个方面认识。

1、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

成本效益原则通常表现为理性的经济人总是以较小的成本去获得更大的效益,一般也被认为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性原则和约束条件,因此也同样适用于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在实行内部会计控制花费的成本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当企业采用一项内部会计控制时,必须保证实施此控制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必须小于其所带来的效益的增加。也就是说,实行内部会计控制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由此而获得的效益,否则应舍弃该项控制措施。

一个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运行成本。内部会计控制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而进行这些程序就必须要付出代价、发生成本。就一般情况而说,内部会计控制越多,其效果就越明显。过于简单的内部会计控制会使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纰漏,从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但是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如果控制的环节增多,那么设置的岗位也必然会增加,如设置控制环节、设置岗位等。这就需要配备更多的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需要运用更好的技术手段。因此,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运行的成本必然就会增加。而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取得更高的效益,就极有可能取消一些内部会计控制的环节,来减少资源的消耗;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本身的员工数量已经很有限,就更不可能在内部会计控制的每个环节都设置人员。这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不会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2、对例外业务失去作用

企业是处在一个无时无刻不在变动的市场中的,但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都是为曾经发生、重复发生的业务而设计的,这也使其对不正常的或未能预料到的“例外”业务类型失去控制力。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各单位的外部环境处于经常变化之中。单位为了生存和发展,势必要不断调整经营战略,或者并购其他单位,或者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增设分部、部门生产线等等。这样,就会导致原来的控制程序对新增加的经济业务不能完全有效,未能及时完善的原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有可能产生差错和失去机会,给单位带来损失。

从单位内部来看,即使外部环境不发生变化,也可能导致类似问题。例如,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以后,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手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岗位、环节、程序等都提出了不同于手工核算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建立新的控制制度,原来的控制制度就有很有可能失灵,从而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3、内部会计控制执行人员的素质带来的局限性

首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受串通舞弊的限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可能性很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的合伙舞弊的可能性也远远低于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的确可以为避免一个人单独从事和隐瞒不合规定的行为提供基本的保证,但是,它并不能完全防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和部门共同作弊行为的发生。例如出纳与会计共同作弊,财产保管与财产核对人员合伙造假,采购部门与会计部门联合舞弊,审计部门与会计部门合伙舞弊等。可见,再完备、再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措施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内部会计控制还受到人为错误的限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由人设计建立的,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执行人员的实际运作水平。任何“完美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都会因设计人经验和知识水平的限制而带有缺陷。同时,执行人员在心理上和行为上不能达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现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等情况,也可能使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陷于瘫痪。例如,发货时没有索要提货单,对方发票上的总金额计算错误而未被发现,签发支票时未审查其用途等,都会使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失效。

4、高层管理人员造成的局限性

如果企业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能,而、蓄意营私舞弊,那么即使设计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一般来讲,高层管理人员越权行使职能的行为大大限制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用的发挥。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处于单位的核心管理层和决策层等权力核心,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他们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越权干预,必然会导致一些控制程序的失效。这是因为一旦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越权,任何控制程序都不能制约其行为;当他们极力造假、故意错报或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本身就很难发挥作用。因此,一个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理当局的职权是否规范和是否有效地行使的限制。这是当前单位经济活动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四部分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初步建议

1、加强对关键点和关键环节的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要抓住重点。一方面要重点管理关键人,如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另一方面要把握关键部位,如审批程序、资金调度交接手续、电脑操作密码等;还要重视关键物件的管理,如重要的发票、银行票据、印鉴等;除此之外还要控制关键工作岗位如现金、银行出纳、收支事项及凭证的核准、实物负责人等。这样做,就可以使有限的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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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研究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首先要对管理会计的本质属性加以界定,这也是管理会计理论中一个最基本的论题。只有从管理会计的本质出发,才能更好与其他学科进行区分,进而构建出一个富有逻辑性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对于管理会计本质的界定,不论是国际上进行广义与侠义的划分,还是国内的信息系统论与管理活动论的划分,大体方面都是一致的。笔者认为从管理会计的未来发展方向来看,它都是将来趋于广义的管理会计,不再局限于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而是融合诸如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统计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结合能为管理所服务的各种方法,以更好的为提升企业价值所服务的管理学科。

       2.财务会计的定义

       西方学术界单独对财务会计的严格定义不多,但对于财务会计的本质概念,西方学术界中比较有影响力的论点主要有:艺术论、信息系统论、服务活动论、历史信息论等几类观点。直到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的第4号报告中指出:财务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它在一定的范围内,持续性地以货币定量的方式提供企业经济资源及其义务,以及改变那些资源及其义务的经济活动(AICPA1970)。

       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管理会计最初是从财务会计派生出来的, 并从两方面对财务会计进行了突破,即复式记账原理与货币时间价值,与财务会计并列为会计学科的两大领域,自然与财务会计有所区分。本文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得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主要有以下区别。

管理会计为了反映企业整体及内部各责任单位的经营状况,所以其核算主体一般按责任单位进行细分,进而满足企业进行预测与经营决策之前的财务与非财务方面的分析。介于管理会计的未来性,及所涵盖信息的广泛性,以及度量尺度的多样性(货币、产量、时间、成长性等量度),在进行信息处理时需要用到更多复杂的现代数学方法,结合统计学、经济学、运筹学等相关学科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得出对经营决策有用的结果。

       2.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虽然从狭义上讲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是会计的两个分支,但在实践中二者并非完全独立的,而是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主要如下:

       (1)总体目标一致。

       (2)服务对象的契合。从企业“经济增加值”的角度来讲,不论是对外的财务报告还是内部的核算监管活动,都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只是服务的侧重点不同,不能将其对立。二者相互配合、补充,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3)主要资料来源具有交互性。管理会计为了更好地规划和控制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活动,作出相关管理决策,必须取得大量的资料,包括各类财务信息以及相关的非财务信息资料,其中财务资料为作出预测决策等的首要信息依据,由都是财务会计的产物。

       三、管理会计的未来发展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动态环境中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乃至其他相关学科均不再是独立运行的,其边界已由清晰固定变为模糊的发展的。管理会计的未来发展趋势应该是围绕价值提升与价值管理的本质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实现横向与纵向的整体融合。横向上,将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公司理财等相关学科进行融合,并结合统计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充分运用各自的处理方法与技术,实现理论、技术与实践的融合,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与一体化建设;纵向上,以战略导向及价值链为基础,将价值链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与传统的管理会计进行整合,三者本质上都是实现企业的价值提升的,相互统一、促进,形成新的管理会计综合体系。

总之,管理会计的未来发展趋势为围绕企业价值提升的本质,经横向学科整合与内部纵向整合,理论、实践、技术、方法等融合的综合管理会计体系,更好地指导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余恕莲,吴革.管理会计的本质、边界及发展[J].经济管理,2006,06.

篇9

(1)功能单一。会计电算化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企业的某些数据进行计算、核算或统计。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开始要求会计通过完成自己的工作来实现对企业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实现统筹管理以及会计计算,以此来最大程度节约资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电算化是很难完成这项工作任务的。

(2)缺乏预先定位能力。会计电算化属于一种事后的核算工作或者是计算工作,它无法做到将会计工作与企业各个部门主要工作相联系,进行具体的规划工作以及预先定位,这也是会计电算化逐渐被企业淘汰、企业会计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3)缺乏安全性及保密性。会计电算化软件在安全性及保密性等方面有所欠缺,无论是数据更新、数据复制等都没有相关记录,缺乏对于数据安全最基本的保障。

1.2会计信息化的优势会计信息化与会计电算化相比有着很大优势,这对于企业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也是会计电算化逐渐向会计信息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1)保障企业对财务进行高效管理。会计信息化对于增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它可以通过转变财务职能,使企业的成本大大降低。在财务职能转变过程中,网络这一平台节省了记录时间,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高效。

(2)保障企业实现最终战略目标。会计信息化使得会计系统与企业的信息系统有机结合,这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在会计信息化基础之上,管理技术以及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使得会计也有机会成为一名管理者,可以参与决策,这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立足,以实现企业的最终战略目标。

2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途径

其实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主要表现在对会计这一信息系统的升级,实现对原始数据的更为精准的核算。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途径有很多,本文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2.1转变企业管理阶层的观念企业管理阶层对于会计信息化的重视与支持对于会计信息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转变企业管理层的管理理念是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具体措施有很多,首先通过加强管理阶层对于会计信息化这一概念的认识,使其逐渐认识会计信息化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改变自己的管理观念,在作出决策时或者在具体的工作中对会计信息化给予肯定和支持。其次,在会计信息化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培养出一批会计信息化的新型人才,为企业谋求长远的发展。

2.2更新企业在信息化方面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化软件的更新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首先企业要购置与自己需求相符的会计信息化方面的软件,并且进行更新。其次要对软件进行必要的加密工作,以确保其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或者是丢失。软件是会计信息化顺利开展的平台,是实现会计信息化的必经之路。

2.3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具备专业技术以及较高素质的会计信息化方面的人才是会计电算化逐渐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快实现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转变,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需要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开展,比如在某些高校设置一些与会计信息化有关的专业,以培养一批定向专业人才;在企业内部进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化方面的知识。总而言之,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2.4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某些企业盲目的推进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转化进程,并没有顾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最终导致会计信息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财务信息的共享受阻,信息也缺乏时效性,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实现财务业务两者的一体化,以避免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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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源自习惯法和成文法:下面主要分别介绍习惯法和成文法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对受益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所谓受益第三者是指各方所签订合同(业务约定书)中所指明的人,此人既非要约人,又非承诺人。例如,注册会计师知道被审计单位委托他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家银行的贷款,那么这家银行就是受益第三者。

委托单位之所以能够取得由于注册会计师普通过失所造成损失的赔偿的权利,源自习惯法下有关合同的判例。受益第三者同样地具有委托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所订合同中的权利,因而也享有同等的追索权。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包括普通过失)给依赖审定会计报表的受益第三者造成了损失. 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注册会计师具有过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遭受的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对其他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委托单位和受益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具有损失赔偿的追索权,这是因为它们具有和会计师事务所所订合同中的各项权利那么其他许多依赖审定会计报表却无合同定权利的第三者是否也有追索权呢?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对于其他第三者是否也负有责任呢?这在习惯法下和成文法下有些不同首先看一下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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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内部管理松弛,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从而使得众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面临着比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2.1会计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同规模比较大,各方面发展较为完善的大中企业有所不同的是,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员工较少且综合素质普遍低于大中企业内部员工,这样一来,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便难以受到足够程度的重视。不仅如此,许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甚至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财.132.务部门,再加上有许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是企业负责人自己投资开办的,企业财产过分的私有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流程,以至于出现企业的财产完全听任负责人随意调遣的情况,长此以往下去,不利于企业财务健康有序地运转。

2.2研发费用核算难成规范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的核算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研究阶段所需的费用难以同开发阶段的费用开支区分出来,以及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缺乏充分的无形资产支出量化标准。不仅如此,由于中小型研发企业对研发经费的内涵认识不清,这样便导致了在研究经费核算时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所面临的问题使得研发费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观点。首先,对各项费用支出加以费用化的观点,从而使得研发所需的经费同开发费用在出现混乱冲突时,被明确区分并计入当期项目研发的损益账目中。此外,适当地给予研发费用一定程度的资本化观点,通过把研发以及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加以资本化转换,进而通过长期的资产摊销的手段将其纳入研发成本之中。研发费用这种缺乏严格的规范标准的核算方式容易导致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账目混乱错误的情况出现。

2.3创新基金会计核算缺乏一定的客观性所谓的创新基金是各级政府针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所提供的旨在能够促进中小型企业成长以及提高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的项目基金,需要企业向政府主动提出申请。然而现实中企业在申请到创新基金获得审批,相应的基金款项到账后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却容易出现不同的观点分歧。有些观点认为该部分基金属于政府对企业补助的范畴,因而需要对其给予除营业额以外的收入入账。另外一种观点,创新基金尽管属于政府的拨款,但是却应当看作是一种专项应付款,因而需要在到账之后全部算入专项应付款的账户。由此所引发出来的创新基金在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分歧中,容易导致企业的负责人会强制性要求会计人员更改细微处账目甚至做假账等,这样一来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难成~定的系统化规范,以至于会计核算的工作较为随意,核算的结果难以体现出其客观性和科学性。

2.4税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中小型研发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形势中呈现数量大、领域广的特点,因而在对其进行税务监管的工作方面便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考虑到中小型研发企业的营业收入比较少的实际问题,税务部门便对有的企业采用核定征税的方式。因而在缺少对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税务部门的检查,同时也缺少了一定程度的强有力的监督。不仅如此,大多数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人员数量有限,因而在分配工作时往往存在着一个税务监管人员需要面临上百家的企业税务核算,从而便容易出现顾此失彼应接不暇的情况。税收负责人员仅仅是要求中小型研发企业按时进行税收的缴纳,而没能够对其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这样一来,对于个别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便不容易检查发现,从而更加不利于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进展。通过分析研究我国中小型研发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发现,通过企业内部自身的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全可以将这些问题加以解决。

3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

中小型研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针对中小型研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优惠的政策,为了促进中小型研发企业得到进一步稳健的发展,有必要针对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

3.1加大政府创新基金支持力度随着中小型研发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型研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和政府也在政策上给予了中小型研发企业一定的支持,诸如降低中小型研发企业的税收,给予一定的贷款扶持以及降低甚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除此以外,最为显著的一点是政府提供给企业的创新项目基金的扶持,在促进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壮大的同时,也有利于激发中小型企业内部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创新项目基金核算缺乏一定的规范,以至于出现创新基金滥用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政府部门可以在加大对中小型研发企业政策扶持的基础之上,进_步规范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在面对众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时,可以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程度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规范,对于那些发展前途良好的企业,可以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且持续帮助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而对于那些发展较为混乱的企业,则可以降低支持甚至放弃。这样一来,便将各中小型研发企业的发展同政府之间的支持相挂钩,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问题的规范化发展。

3,2增强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意识无论政府如何支持,都只能算作是外部原因的推动,而对于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负责人对其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程度,才是中小型研发企业得以不断发展规范的内部原因。为此,要求各中小型研发企业的负责人增强自身经营理论知识,充分意识到规范化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中小型研发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化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从而保证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客观,最终杜绝中小型研发企业中账目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

3.3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督职能企业的财务核算与税收存在着重要的关联,为了进一步实现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使其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该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各税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中小型研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强有力的检查监督。除此之外,工商管理以及行政等部门也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对中小型研发企业的核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而促进各中小型研发企业之间实现公平良性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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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阶段费用化处理不符合配比原则,全部费用化会影响会计利润。研究阶段直接影响着企业后续的各种研发活动,企业在研发阶段各项支出均应费用化计入当期利润,若研发成功则应将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也能体现会计信息的配比原则。若研究失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失败的基础上坚持研究目标不变,使用新方法进行研究直至研发成功,之前产生的研究费用暂时列入资本化支出,这样就可以体现会计信息的配比原则;另一种是换一个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与后期研究活动关联不大,将其暂时列入资本化的支出,逐渐费用化。若仅仅将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则会扭曲会计信息质量。同时,研发活动是一项高风险、高失败率、金额支出大的经营活动,若研究失败,高额的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在日后企业缺乏经济利益流入时,则会严重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规模小的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研究阶段全部费用化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使企业研发积极性大大受挫。

(三)缺乏对有条件资本化风险的有效计量,研发费用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在企业研发支出暂时列入资本化支出还未能成功转入无形资产的阶段,企业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科学有效计量,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信息失真。多家企业同时进行某种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在持续过程较长的研发活动中,若一家企业率先研发成功,则会严重影响其他企业所具有的创新型和价值。会计信息披露程度较低,披露方式不规范,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具体、模糊不清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二、改进研发支出会计信息处理策略

(一)严格制定阶段划分标准,增设会计处理科目。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不宜太过详细,制定好框架性文件,严格确立会计阶段划分标准。为解决研究阶段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的问题,可通过增设会计处理科目,采用暂列资本化支出的方法来解决,核算之前待处理的风险和损失。

(二)预提研发基金核算研发支出。企业可以从留存收益中预先计提研发基金核算相关利润,尽可能减少研发支出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对利润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会计利润扭曲,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中小型企业对利润风险的承担能力,增强企业的研发积极性。

(三)规范研发支出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会计信息披露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每个研发项目都必须明确细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规范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科目,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各个研发项目都应进行具体详细的研发支出会计信息披露,遵循适度原则对会计信息进行充分披露,避免涉及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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