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行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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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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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现行的市场环境

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法律环境。与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相关的主要法律已经颁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最近一次重新修订中,取消了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限制,这为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则详细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有限合伙式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式和有限合伙式的组织模式,采用信托式组织模式的风险投资基金较少。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较高。自2013年开始,风险投资行业出现了一种新的“众筹模式”,该模式的运作方式是普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参与企业投资。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国采用‘众筹模式’完成风险投资1.56亿元,完成投资430起。‘众筹模式’的规模正在快速成长,2014年6月份的投资额超过了前5个月的总和。”上述情况表明,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极高,但是投资渠道明显不足。

(二)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及优缺点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可行的组织模式。第一种是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模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来组建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就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第二种模式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依照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种模式是信托式风险投资基金。这类风险投资基金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设立。通常情况下是以信托公司为依托,以信托合同为主要标的,集合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上述三种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是国际上的通行模式。在中国,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而信托式的基金由于有合同期限的限制,这种组织模式主要用来设立“阳光私募基金”,用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很少被采用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从各个组织模式的特点来看,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所有权及关系清晰,属于现在世界通行的企业制度,可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它的最大的缺点是资本扩张的手续较为繁琐复杂,还面临着着重复征税。有限合伙制的优点在于便于资本扩张,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意味着合伙关系确立了,因而有限合伙企业有着灵活、快速的优点。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缺点在于它不是法人,在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需要另行申明,这不利于投资那些具有复杂股权关系的风险企业。另外,有限合伙人只有利益分配权,没有企业的管理权,无法约束管理人的行为,存在着重大的治理缺陷。契约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产权关系明晰,可以随时扩张规模,也避免了重复征税。它的缺点是具有确定的期限,这个缺点可以通过事先设定长期契约或新设契约的方式来解决。

(三)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来看,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急需改善环境和扩大规模,以便最终能够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拿到更大的话语权。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帮助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达成上述目标。由于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在大型项目投资中快速地实现规模扩张,能够便于投资者监督人的行为,还具有清晰的产权结构,因而它是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快速发展的不二选择。也只有选择契约型的组织模式,才能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大量的具有较大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的本土风险投资金群,才能掌握资本市场的话语权,才能改变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流失的不利局面,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来看:首先,契约式基金的法律基础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制定,为契约式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中国这种契约式的资金管理方式较为普遍,所以在法律环境上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是可行的。其次,契约式基金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以契约方式设立的,投资者普遍认同这种管理模式,这为契约式风险投资资基金的筹资带来了便利条件。再者,契约式基金的组织模式有助于风险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风险投资基金的盈利期往往在三年以后,这与沪深交易所的挂牌制度相矛盾,但是契约式基金不受“连续三年亏损摘牌”这个规则的制约,这使得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地利用交易所的良好环境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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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投资者可极大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

(一)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消除体制性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不断积聚却无法得到消解的根本原因是体制性因素,即银行的行政性治理结构。产权基本上属于各级政府的商业银行兼具商业功能和财政功能,承担了较多的社会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成本。另外,商业银行本身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不用独立承担风险责任,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内在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严重以及违规违纪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大大增加。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在政府主导下,商业银行基本上已构建起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但远远不够完善,加上缺乏制衡的力量和管理层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只是形似而神不似,董事会仅仅成为政府行政干预的工具而已。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稀释国有股权,形成稳定集中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有利于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首先,深谙银行运作之道、具有丰富的大型银行管理经验的外资股东必然会把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精髓、成熟的经验和文化引入银行,有利于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真正建立起新型的按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运行的现代化银行制度。其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外资股东将通过派出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董事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外资方将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目标,排除一切非生产经营因素干扰,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有利于形成以经济利润、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发展动力源泉一方面,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方式治理企业,政府作为投资者之一,接受《公司法》约束,从而消除权利经济和关系经济袖以生存的土壤,有效抑制由行政过度干预造成的经济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的渠道;另一方面,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既充分激励、又硬性约束,有效避免因激励与约束机制弱化带来的机会主义倾向以及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增强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在传统体制下,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完全混为一谈,政府完全承担了本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这种单一的损失弥补机制导致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识淡薄。随着商业银行向自负盈亏市场主体转变,对风险管理逐渐重视起来。但由于起步晚、起点低,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相比,风险管理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显得非常落后。正是由于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和自身在这方面的薄弱和巨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几乎都与外资银行签定了在风险管理方面开展合作的协议。在外资银行的帮助下,商业银行将逐步建立起全面、科学、有效的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

1.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改变只单纯注重信贷风险管理的理念,要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且对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2.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变总分行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董事会全面领导的相互独立的、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

3.培养风险管理人才。由于银行风险的多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需要大批具有特殊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风险经理人才专司银行风险管理。外资银行入股中国商业银行后,一方面,可直接输送一些索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次风险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可通过培训帮助提高现有风险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努力培养一大批从事风险管理的专家,实现由感性、经验型、操作型的风险管理向理性、知识型、专家型的风险管理转变。

4.规范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规章制度是银行风险管理有效规范运作的制度保证。在外资方帮助下,我国商业银行将补充和完善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银行风险管理程序和行为,避免风险管理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价和判定时。由于受自身素质的限制以及外界条件的影响,造成判定结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5.改进管理方法。引进外资方先进技术,改造传统风险识别、评价、决策与监督手段,设计和建立风险计量指标和模型,更多地应用量化分析工具;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不断积累和丰富业务信息,为风险计量提供足够、准确和及时的数据信息,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充实资本金,增强自主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2005年1O月统计,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约为4.5%。即使资本充足率达8%的银行,大部分也刚好超过8%,超过10%的很少。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赢利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资本积累能力比较弱。依靠自身利润、增加留存收益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受到很大限制。继续依赖财政注资和政策剥离不太现实。年年给予银行免费“午餐”,政府有限的财力将不堪重负和显得效益低下。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以及由于银行为增强国际竞争力必将不断扩张规模,资本充足率问题将更为严峻。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先可以直接引进境外资本,增加资本金规模,改善资本金结构。直接提高资本金充足水平。另外.还可以通过提高银行市场价值和证实银行发展前景,到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利用发行股票,包括首发、增发、配股等手段募集资本。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不断补充资本,增强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业务持续发展的后劲。

(四)推动业务经营模式转变和国际化战略实施,降低和分散风险

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业务经营模式和实施国际化战略,从而降低和分散风险。

1.推进业务经营模式转变,降低和分散风险。现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传统存贷业务仍高达约90%,并且基本上依靠利差来实行盈利。传统存贷业务属于加权风险系数高的业务,并且,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间接融资将被赢接融资分流,传统存贷业务的市场占比将不断减少。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以及银行竞争加剧,利差将不断收窄,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而国外先进银行已经实行了综合经营,特别是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发展极好。如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普遍占到整个银行业务收入的40%一50%,高的甚至到80%以上。

2.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借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实施业务经营国际化战略,有利于风险在地域和业务种类上进行分散。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商业银行可利用外资银行良好的国际声誉、广泛的国际业务网点、灵敏的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和强大的人才优势,更加快捷地走向国际市场,实现国际化经营,扩大自己的服务地域和服务范围,有利于银行风险的分散二、战略投资者作用的局限性

(一)外费方的保守

外资方目标在于追求利澜,抢占巾市场,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改进作用只是实现其目标的一个副产品。根据弗农(Vernon)的产品周期理论,为了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外资方不会将最先进的技术转让给东道国;外资方所在国政府出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也会阻止外资银行转让最先进技术和经验。另外。由于外资银行在并购行中处于次要地位。会进一步降低其转让最先进技术和经验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吸收消化能力

外资银行的溢出能否在商业银行产生良好效应.还取决于我国商业银行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吸收消化能力。如果商业银行不识“货”或学习吸收能力比较差,将丧失自我提高的机会。

(三)外资银行无法解决产生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外部环境

中国金融部门质量之优劣70%取决于金融运行的体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的赢接干预。引进外资后,大部分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份仍然占据绝对控制地位。由于政府行为目标包括了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业绩目标,政府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直接干预将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二是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大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甚至破产,企业经营风险向金融业转移,经济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三是社会信用环境羞。我国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较差,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法律意识淡薄,银行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信用意识薄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评价和记录系统。

(四)金融监管不当和不力

金融监管重点不明确、风险识别严重滞后以及手段不充分,严重制约了监管的有效性,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活动没有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以致酿成大患。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外资并购的规制和引导

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层要加强对外资并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督促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严格执行银监会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坚持银监会提出的五项原则和五项标准,真正与外资方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互赢”的利益共同体。

(二)商业银行提高学习吸收能力

对外资银行提供的经验、制度和技术,我国商业银行要虚心接受和学习,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应用到日常的管理和业务经营中。同时还要加强研究分析,掌握吸收本质和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模仿创新,逐渐培育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做到“洋为中用”。

(三)创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一是加快政府改革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使政府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杜绝政府对银行管理和日常经营直接行政干预情况的发生;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减少经济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创造平稳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环境。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四)加强金融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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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前人研究

    由于欧美资本市场成熟发达,国外关于风险投资参与上市公司的研究比国内早很多年,其理论研究也更加系统性。在风险投资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方面,Timmons and Bygrave(1986)以1967年-1982年的有风险投资参与的被投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讨论风险投资是否帮助企业实现了科技创新或其他能力的提升。文章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方面,风投并没有显着的贡献,但对于被投资公司在公司治理上的贡献却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刚诞生不久的创业企业。

    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则比较少,大部分仍停留在对国外理论分析的阶段,并以总结经验的方式,基于案例和经验作出归纳性论述,并没有比较成型的理论和评估模型的引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股东结构与公司业绩关系方面,陈小悦、徐晓东(2001)对此做的相关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在外部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的情况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业绩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反之,则成正相关关系。

    ]这些结论对于风险投资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依旧近两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给出具体的建设性实证分析。

    二、描述性分析

    本文以创业板2011年以前上市的152家企业作为样本库,并根据上市前有无风险资本持股将样本分为有风险投资参与企业和无风险投资参与企业两组。该152家企业分属8个不同行业:制造业104家,信息技术业32家,社会服务业2家,农林渔牧业5家,电力煤气业1家,传播文化业6家,交通仓储业1家,批发零售1家。各行业企业构成如下 考虑到不同行业各财务指标表现差别较大,同时为保证充足的样本个数和分组的可行性,最终选用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两个行业的样本作描述性分析。

    企业的内在价值是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而企业未来创造现金流的能力由包括宏观经济状况、行业状况、企业自身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对于同一行业中的企业而言,价值的差别主要是由企业自身状况决定。从财务的角度而言,企业自身状况可以由企业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财务杠杆以及负债能力来描述,因而我们选取这四个方面的指标来进行比较。

    表1是信息技术行业有风投参与与无风投参与企业样本的各财务指标的平均值。盈利能力方面而言,有风投参与企业与无风投参与企业并无严格优劣之分,如就ROA而言,2008年和2009年两年风投参与企业低于无风投企业,而2010年风投参与企业又高于无风投企业。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销售净利润率、营业利润净资产增长率以及总资产增长率方面。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整体而言,无风投参与企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好于幼风投参与的企业。表面而言,无风投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但也不排除由于风投的参与,使企业更加规范和稳健,面临更小的短期债务压力的可能。与此相对应的是有风投参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高于无风投企业,表明前者较后者经营更稳健。而在营运能力方面,无风投企业的资产周转率高于无风投企业。

    表2是制造业有风投参与企业与无风投参与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平均值。由该表数据可知,整体而言,盈利指标而言,无风投企业  要优于有风投参与企业;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有风投参与企业在2008、2009两年好于无风投参与企业,而在2010年去差于无风投企业;总资产周转率方面,无风投企业要好于有风投企业;资产负债比在不同年份也呈现不同表现。 由以上分析可知,通过财务指标的横向比较并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但这也并不能说明风投在企业价值创造中不起作用

    ,更进一步分析需借助于定量的实证分析。

    三、实证分析

    本文的研究要综合反映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价值增值效应的影响,需要包含上市前后至少各一年的数据才能更好的反应风险投资的影响,因此笔者在剔除不完整的数据之后,选取了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31日前在创业板上市的共152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上市公司涉及多个行业,并且报告期间风险投资持股比例有一定变化,保证了本文研究所采用数据的科学性。

    另外,本文所涉及的数据均来自RESSET(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国泰安CSMAR金融经济数据库,大智慧交易软件及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为精确分析风险投资持股比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价值增值效应的影响,将风险投资持股比例、营业利润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自变量,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作为控制变量,资产报酬率作为因变量,采取基于总体样本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回归模型如下:

    使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

    (-3.5718) (-3.2464) (10.9396) (-8.5859) (9.8177) (13.7511) (-1.7993)

    R2=0.5089 D.W.= 1.2934 F=84.1115

    其中,括号中的数值为相应参数的t统计量,查表可知,风险投资持股比例在1%的水平下显着成立。除去流动比率这一控制变量,其他变量也都在1%的水平下显着成立。F统计量也大于相应的临界值,因此,方程的总体线性也是显着成立的。在1%的显着性水平下,该模型的D.W.值1.29落在D.W.  根据回归所得数据,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风险投资持股比例的系数β1为负,即风险投资持股比例的变化方向和目标公司价值的波动率的变化方向。说明总体来看,风险投资的引入并不能带来企业价值增值的正效应。

    其次,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利润率的系数为正,说明这两个指标和资产报酬率呈正相关的关系。

    第三,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作为控制变量,是为了使回归方程更严谨,以更好的反映风险投资持股比例和资产报酬率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两个指标的系数及显着成都不做考虑。

    四、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风险投资的引入总体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明显的正面效应,风险投资在企业战略、公司管理、成本控制及渠道扩展等方面的能力参差不齐,而这些方面影响着企业未来的价值成长。因此,创业企业应该选择能够提供更多附加增值服务的风险投资。

    参考文献:

    [1]张凌宇.《创业投资支持企业与非创业投资支持企业IPO抑价度差异的分析》,2007,硕士论文

    [2]朱亚娜.《风险投资对深圳中小企业板IPO的影响研究》,2009,硕士论文

    [3]范志敏.《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IPO效应实证研究—给予创业投资的视角》,2009,硕士论文

    [4]叶苏甜.《创业风险投资与民营企业成长》,2008,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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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概念

风险投资又称VC,在中国别名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

二、湖北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湖北省创业投资真正始于2000年,但受制于国家大环境以本地经济实力,创业投资于2007年开始因创业板推出才重新活跃起来。2007年10月举行的“武汉•中国金融博览会”上,深创投等多家来自深圳、上海的投资机构纷纷现身,寻找投资项目。创业板开板后的财富效益,不仅激发了创业者的热情,还激发了创投机构的热情。近年来,少数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创投机构,如湖北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大型创投企业,因国企改制、股东理念差异等原因纷纷暂停创投业务或者歇业;而一部分较大的民营创投机构,如武汉圣威德投资有限公司、光动力投资有限公司等,因项目运作不善或资金实力不足而转向或停业。目前仍然活跃的是以武汉东湖创投、华工创投、武大创投等国资背景创投企业和光谷创投为首的民营创投企业,而一些外地投资机构如深圳创新投、亚洲基金、IDG等纷纷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并有了实质性的投资项目。2014年中国风险投资业各省统计概况由图1可知,北京投资事件数量最多,达到1272起;上海第二,604起;然后是广东和江苏,湖北78起,排名第七。由图2可知,北京业并购事件数量也是最多,达到352起;广东第二,331起;然后是江苏和上海,湖北73起,排名第九。由图3可知,广东上市事件数量最多,达到276起;江苏第二,260起;然后是北京和上海,湖北74起,排名第七。综合上图和表可知,湖北地区风险行业活动整体上虽活跃,但与东部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投资,并购和上市事件还偏少,主要投资方向多集中在先进制造、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少数领域,风险投资业在湖北还有巨大发展潜力。

三、湖北风险投资问题概述

(一)制度因素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本法所2015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07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1,2015(CumulativetyNO.607)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责任,又要双重征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而这种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者来说毫无吸引力。目前在国际上已被证明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中,少数专业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既承担高风险又享受高回报;而提供风险资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内不参与管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以稳定的回报保证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另外,《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一限制显然不利于机构充当合伙人。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限制显然不利于各种资金采用风险投资形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作了如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对股东人数做了上限不利风险投资公司筹集大量的资金。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虽然在股东人数上尚未规定上限,但是却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作了如下限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募集。”事实上,在国外发起成立风险投资公司的大多为专业性人才,他们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提供专业化的管理,而不是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提供者。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条件是充足的资本来源和通畅的投资渠道。风险投资多是以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这就要求风险资本较为雄厚,渠道来源较为多样。在欧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来源不仅包括个人和政府基金,更为重要的是诸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我国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也是目前最有实力的机构,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养老基金管理规定》都不允许其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保险法》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所放开,但对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行业则缺乏合理的规范和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5.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按照这条规定,风险投资家无法要求风险企业回购其持有股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这条规定是允许风险投资家采用邀约收购方式的退出策略。但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同时又规定,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2%时要作出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两日内不得购买该股票,当持股数达到30%时应当发出要约收购。由于初次公告时持股比例偏低,只有5%,致使收购者目的过早暴露;持续购买的比例只有2%,当购买股数达到30%发出要约收购时,收购方要公告13次,这显然是不利于风险投资家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从被投资企业退出。

(二)投资回报问题

目前,我省高科技产品市场多为外国产品所占领,又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滞后,我省科技创新人员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产业创新动力不足,使得风险资本投资回报率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水平,投资家不敢过多投入到新兴科技业的种子期和成长期,另外风险投资也有向某些行业过度投资的问题。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大多数国家有针对性税收优惠,即靠个人所得免税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人把资金投向该领域,即使投资失败还有税收减免。而我国现行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是采用“独立核算”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风险投资公司要执行一般实业投资公司的税收规定征一次税,同时对投资人分得的收入又征一次税,这种重复征税显然不利于境内外资金进入我国风险投资业。

(四)人才问题

从事风险投资的人不但要懂金融知识,还要熟悉高科技产业发展方向;而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没有风险投资的专业教育,多数还停留在学术和理论研究上,真正搞风险投资的人都来自政府,大企业或归国天使投资人,人才的匮乏是制约湖北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五)市场中介建设问题

风险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而所需服务中介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有待建设;其次,中介机构人员职业素质亦是难点,许多中介机构人员打着为风险投资者和需求需求者服务之名,行经济诈骗之实。

四、湖北风险投资业发展建议

对高科技行业来说,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的资金投入发达国家为1:10:1,而我国为1:0.5:10;产业化阶段的资金短缺制约了新兴科技企业的成长壮大,虽然近年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案例不断增多,但由于我国《公司法》中各种条款的限制,虽然国家推出了创业板,但绝大多数企业仍需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而企业为获得更多资金,总是存在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此风险投资虽然起到资金放大器,产业孵化器与风险调节器作用,但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与市场约束机制,两者可能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风险投资由于自身特性对弥补传统金融业的不足,加速湖北高科技行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湖北还处在工业化阶段,湖北不能简单的奉行“拿来主义”,模仿硅谷,而是要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度建设

在完善《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同时,应积极修订《风险投资法》,为风险投资活动纳入法律保护与约束下,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方与接收方设计合理的游戏规则;以美国为例,美国人为鼓励风险投资家的前期冒险行为,设计了一系列风险投资合同条款,如股权比例和性质条款、保护性条款、回赎权条款和领售权条款;为防范后期公司治理者的道德风险,推出了任命条款和声誉机制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以分配董事席位为目的的表决权拘束协议应属有效,强制履行应是主要救济方法。

(二)完善内部监管

在缺乏官方机构的大环境下,风险投资行业内部应制定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首先,风险投资业自身应理顺本行业进入和退出渠道,界定自己的业务范围,确立本行业的道德准则;其次,加强自身风险控制;最后,设立一个强力第三方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能应包括:专门研究风险投资成本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市场提供制度规范和实时准确的信息;为风险投资合同提供公证和咨询服务;为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的利益纠纷提供解决方案和仲裁。

(三)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扶持,风险投资业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产业,由于其自身的高风险收益性和特殊投资领域,国家应降低甚至减免该行业税负,还应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活动放宽政策,使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向社会大众进行融资,一方面保证风险投资公司低成本经营;另一方面,能使我国广大国民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效益,真正做到创新为民,利益共享。2015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07期)TimesFinanceNO.11,2015(CumulativetyNO.607)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家冒险精神

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社会目前人与人之间信任度还不高,而我国征信事业又刚刚起步,在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都有待强化的背景下,既要激励风险投资者热情又要防范和控制风险,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可或缺;另外培育冒险精神勇于创新及奖惩分明的现代商业文化同样不可或缺。

(五)加快高校风险投资人才培养

任何行业都需要年轻人的参与才能生机勃勃,风险投资公司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专业纳入高校的课程设计,使更多有志青年能在风险投资业从业,同时,完善各项人才考核制度,建设人才信息网络。

参考文献

[1]胡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点[J].经济研究,2014,(1):1-3.

[2]张新雄.湖北“风投”渐行渐近创司已达50余家[N].荆楚网-楚天金报,2009-11-23,(2):16-32.

[3]谢兴盛.我国风险投资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4]黄继.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5]逯忆,王楷楠.谈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J].经济研究,2005,(11):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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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企业的界定及特点

本文所讨论的网络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这些网络企业所从事的商务活动主要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采购和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实体企业进行宣传和对其他产品进行网上营销,通过互联网向特定顾客提供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的人们提供虚拟的社区服务等。

网络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成本递减性;边际报酬递增;赢者通吃、强者更强;注意力经济下的“免费”原则。

二、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根据我国学者关于风险投资评估的研究和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VC、软银中国创投等的成功案例,可以知道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业环境、创业管理团队、技术因素、市场因素、商业模式、变现能力等。本文从创业管理团队、商业模式两个方面阐述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1.创业管理团队。美国风险投资之父General Doriot曾说:“可以考虑对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不能考虑对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更看重管理团队的以下特征:

(1)激情。创业者必须具备激情,这种激情会感染周边所有的人。在一种激情的环境中,每个人的心态都会变得积极主动。这种激情同时也是一种带动作用、感化作用,会激励整个团队,甚至团队的新成员行动起来。

(2)互联网行业背景。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案例来看,那些有着良好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很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如季琦在创办如家酒店连锁公司时,由于他在携程的成功经历以及和IDG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得IDG为季琦投资了l50万美元,不久又追加投资至200万美元。

(3)良好的教育背景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处于高新技术企业顶端的网络企业,要求它的管理团队必须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如雅虎的杨致远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硕士;搜狐的张朝阳曾在1986年考取李政道奖学金,赴美留学,并于1993年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

(4)创新精神。创新或创意是互联网世界的生存前提,无论是雅虎的网络门户模式,亚马逊的网上超市模式,还是eBay的网上拍卖模式,创新使网络企业具有无穷无尽的增长动力。

(5)团队结构。一个管理团队是由管理、财务、技术、生产、营销等各方面人才组成的,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投资者更希望网络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更希望管理层利用掌握的信息按照顾客的需要调整发展计划,更希望企业的管理者有全球性扩张经营的长远目光。

2.商业模式。风险投资家在被问到“评估被投风险企业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问题时,大部分风险投资家会首先回答是商业模式。由于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分享、沟通和娱乐,因此,构建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效率,来替代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批批吉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为例,在2007年9月举行的商界论坛最佳商业模式中国峰会上,PPG获得年度最佳商业模式第三名。PPG的商业模式是将男装交给七家合作企业贴牌生产,PPG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然后通过无店铺的在线直销和呼叫中心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里。这种直销模式,去除了中间商所赚的利润,同时将存货率大大的减低,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PPG的概念吸引了风险投资的关注。其首席运营官黎勇劲就来自于PPG的第一家投资商,当时他的身份是集富亚洲董事。他选中PPG的原因有三:商业模式好、市场够大、管理团队能力很强。

(2)开发“长尾市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通过对市场的细分,企业集中力量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严格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种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Google AdWords、Amazon都是长尾理论的优秀案例。 (3)寻找新的收入模式。Google AdSense是针对网站主的一个互联网广告服务,它面向的客户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型网站和个人,对于普通的媒体和广告商而言,这个群体的价值微小得简直不值一提,边际收益很少,且需求各异又使得边际成本大,但是Google利用自己开发的“搜索”技术,大大地降低了边际成本,从而能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广告服务,将这些数量众多的群体汇集起来,形成了非常可观的经济利润。

(4)吸引“注意力”。网络企业吸引用户注意力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点击数”,成为用户心目中能够经常想到的领域经营者,那么企业面临的商机是无限的。网络企业赢得注意力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关联性。网站必须有浏览者需要的东西,而且应该重点考虑用户访问网站是为了得到什么。②权威性。身处信息爆炸时代,在Google、百度随便键入一个关键词得到的都是成百上千的网站地址。要想获得高度黏着力,网站必须具备权威性。③参与性。参与性通常体现在互动、竞争、娱乐等方面。④共有性和个性化。如当当网有“我的当当”,使购物者比较轻松方便的管理自己的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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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企业的界定及特点

本文所讨论的网络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这些网络企业所从事的商务活动主要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采购和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实体企业进行宣传和对其他产品进行网上营销,通过互联网向特定顾客提供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的人们提供虚拟的社区服务等。

网络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成本递减性;边际报酬递增;赢者通吃、强者更强;注意力经济下的“免费”原则。

二、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根据我国学者关于风险投资评估的研究和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VC、软银中国创投等的成功案例,可以知道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业环境、创业管理团队、技术因素、市场因素、商业模式、变现能力等。本文从创业管理团队、商业模式两个方面阐述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1.创业管理团队。美国风险投资之父GeneralDoriot曾说:“可以考虑对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不能考虑对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更看重管理团队的以下特征:

(1)激情。创业者必须具备激情,这种激情会感染周边所有的人。在一种激情的环境中,每个人的心态都会变得积极主动。这种激情同时也是一种带动作用、感化作用,会激励整个团队,甚至团队的新成员行动起来。

(2)互联网行业背景。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案例来看,那些有着良好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很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如季琦在创办如家酒店连锁公司时,由于他在携程的成功经历以及和IDG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得IDG为季琦投资了l50万美元,不久又追加投资至200万美元。

(3)良好的教育背景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处于高新技术企业顶端的网络企业,要求它的管理团队必须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如雅虎的杨致远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硕士;搜狐的张朝阳曾在1986年考取李政道奖学金,赴美留学,并于1993年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

(4)创新精神。创新或创意是互联网世界的生存前提,无论是雅虎的网络门户模式,亚马逊的网上超市模式,还是eBay的网上拍卖模式,创新使网络企业具有无穷无尽的增长动力。

(5)团队结构。一个管理团队是由管理、财务、技术、生产、营销等各方面人才组成的,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投资者更希望网络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更希望管理层利用掌握的信息按照顾客的需要调整发展计划,更希望企业的管理者有全球性扩张经营的长远目光。

2.商业模式。风险投资家在被问到“评估被投风险企业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问题时,大部分风险投资家会首先回答是商业模式。由于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分享、沟通和娱乐,因此,构建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效率,来替代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批批吉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为例,在2007年9月举行的商界论坛最佳商业模式中国峰会上,PPG获得年度最佳商业模式第三名。PPG的商业模式是将男装交给七家合作企业贴牌生产,PPG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然后通过无店铺的在线直销和呼叫中心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里。这种直销模式,去除了中间商所赚的利润,同时将存货率大大的减低,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PPG的概念吸引了风险投资的关注。其首席运营官黎勇劲就来自于PPG的第一家投资商,当时他的身份是集富亚洲董事。他选中PPG的原因有三:商业模式好、市场够大、管理团队能力很强。

(2)开发“长尾市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通过对市场的细分,企业集中力量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严格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种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GoogleAdWords、Amazon都是长尾理论的优秀案例。

(3)寻找新的收入模式。GoogleAdSense是针对网站主的一个互联网广告服务,它面向的客户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型网站和个人,对于普通的媒体和广告商而言,这个群体的价值微小得简直不值一提,边际收益很少,且需求各异又使得边际成本大,但是Google利用自己开发的“搜索”技术,大大地降低了边际成本,从而能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广告服务,将这些数量众多的群体汇集起来,形成了非常可观的经济利润。

(4)吸引“注意力”。网络企业吸引用户注意力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点击数”,成为用户心目中能够经常想到的领域经营者,那么企业面临的商机是无限的。网络企业赢得注意力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关联性。网站必须有浏览者需要的东西,而且应该重点考虑用户访问网站是为了得到什么。②权威性。身处信息爆炸时代,在Google、百度随便键入一个关键词得到的都是成百上千的网站地址。要想获得高度黏着力,网站必须具备权威性。③参与性。参与性通常体现在互动、竞争、娱乐等方面。④共有性和个性化。如当当网有“我的当当”,使购物者比较轻松方便的管理自己的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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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成本递减性;边际报酬递增;赢者通吃、强者更强;注意力经济下的“免费”原则。

二、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根据我国学者关于风险投资评估的研究和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VC、软银中国创投等的成功案例,可以知道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业环境、创业管理团队、技术因素、市场因素、商业模式、变现能力等。本文从创业管理团队、商业模式两个方面阐述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1.创业管理团队。美国风险投资之父GeneralDoriot曾说:“可以考虑对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不能考虑对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更看重管理团队的以下特征:

(1)激情。创业者必须具备激情,这种激情会感染周边所有的人。在一种激情的环境中,每个人的心态都会变得积极主动。这种激情同时也是一种带动作用、感化作用,会激励整个团队,甚至团队的新成员行动起来。

(2)互联网行业背景。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案例来看,那些有着良好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很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如季琦在创办如家酒店连锁公司时,由于他在携程的成功经历以及和IDG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得IDG为季琦投资了l50万美元,不久又追加投资至200万美元。

(3)良好的教育背景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处于高新技术企业顶端的网络企业,要求它的管理团队必须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如雅虎的杨致远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硕士;搜狐的张朝阳曾在1986年考取李政道奖学金,赴美留学,并于1993年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

(4)创新精神。创新或创意是互联网世界的生存前提,无论是雅虎的网络门户模式,亚马逊的网上超市模式,还是eBay的网上拍卖模式,创新使网络企业具有无穷无尽的增长动力。

(5)团队结构。一个管理团队是由管理、财务、技术、生产、营销等各方面人才组成的,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投资者更希望网络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更希望管理层利用掌握的信息按照顾客的需要调整发展计划,更希望企业的管理者有全球性扩张经营的长远目光。

2.商业模式。风险投资家在被问到“评估被投风险企业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问题时,大部分风险投资家会首先回答是商业模式。由于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分享、沟通和娱乐,因此,构建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效率,来替代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批批吉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为例,在2007年9月举行的商界论坛最佳商业模式中国峰会上,PPG获得年度最佳商业模式第三名。PPG的商业模式是将男装交给七家合作企业贴牌生产,PPG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然后通过无店铺的在线直销和呼叫中心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里。这种直销模式,去除了中间商所赚的利润,同时将存货率大大的减低,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PPG的概念吸引了风险投资的关注。其首席运营官黎勇劲就来自于PPG的第一家投资商,当时他的身份是集富亚洲董事。他选中PPG的原因有三:商业模式好、市场够大、管理团队能力很强。

(2)开发“长尾市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通过对市场的细分,企业集中力量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严格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种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GoogleAdWords、Amazon都是长尾理论的优秀案例。(3)寻找新的收入模式。GoogleAdSense是针对网站主的一个互联网广告服务,它面向的客户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型网站和个人,对于普通的媒体和广告商而言,这个群体的价值微小得简直不值一提,边际收益很少,且需求各异又使得边际成本大,但是Google利用自己开发的“搜索”技术,大大地降低了边际成本,从而能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广告服务,将这些数量众多的群体汇集起来,形成了非常可观的经济利润。

(4)吸引“注意力”。网络企业吸引用户注意力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点击数”,成为用户心目中能够经常想到的领域经营者,那么企业面临的商机是无限的。网络企业赢得注意力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关联性。网站必须有浏览者需要的东西,而且应该重点考虑用户访问网站是为了得到什么。②权威性。身处信息爆炸时代,在Google、百度随便键入一个关键词得到的都是成百上千的网站地址。要想获得高度黏着力,网站必须具备权威性。③参与性。参与性通常体现在互动、竞争、娱乐等方面。④共有性和个性化。如当当网有“我的当当”,使购物者比较轻松方便的管理自己的定单。

参考文献:

[1]郭蕾:网络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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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下称“CAFTA”)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现代农业园区是贸易区内各方进行经济合作的突出表现形式。目前中国和东盟各国以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开展了多样的农业合作,例如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云南—暹罗友好农业科技示范园。这些高科技农业园区已经成为农业国际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和前沿阵地。但农业科技园区有其独特的弱质性和风险性,相较其他经济园区,对农业科技园区的投资将面临投资周期长,融资需求大、商业风险和投资成本高等问题。

风险投资是对公司设立的初创阶段的投资,包括对种子期,导入期,早期和成长期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对象一般是热衷于新产品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面临资金缺乏问题。风险投资对于分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解决农业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目前,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风险投资的最大输入国和目的国。如何促进CAFTA农业园区风险投资,是CAFTA农业园区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中国——东盟农业园区风险投资的法律依据

(一)国际法依据和保障

我国和东盟各国中,除老挝以外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该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文件对多变贸易与投资,争端解决、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定,为促进风险投资提供了多边协议基础。

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进行农业和投资合作的重点合作领域,促进人员和科技交流,这些为农业园区的风险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就自贸区内的投资进行了定义,规定了投资促进与便利化的内容。使自贸区农业园区的风险投资有据可依。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为双方进行金融和科技、人才交流提供了基础性依据。

(二)国内法依据

目前我国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散见于决定、通知、意见等文件中。此外,深圳市、北京市制定了有关风险投资的地方性规章。《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是首部引入风险投资内容的科技园区条例。

东盟各国中风险投资实践最为成熟的是新加坡。1985年,新加坡政府通过经济发展局建立了EDB风险投资计划并且引入税收激励机制,促进新加坡工业发展。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吸引了多个国际风险投资机构进驻新加坡。1999年,新加坡国家科学与技术局启动科技企业计划,并为此建立了一千亿美元的科技企业投资基金,用于吸引国际高端风险投资公司对新加坡初创企业进行投资。

二、CAFTA农业园区风险投资促进的法律问题

(一)资金来源不足

资金来源不足主要是因为风险投资主体受限以及融资渠道有限。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是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单一。这种模式导致资金严重不足,资金运作效率低下,民间资本少,投资注重规避风险,而缺乏投资高科技领域的意愿。另外,目前我国对保险基金、养老基金、银行、证券、慈善基金等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均有一定的限制,

(二)行业监管和自律机制阙如

风险投资应以风险投资企业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为主,政府集中监管为辅,以此来增强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行业自律可以增强风险投资的专业化,由从业组织和人员共同制定规则约束风险投资行为,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和约束。美国成立了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欧盟成立了欧洲风险投资联合会(EVCA),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在各自的风险投资行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我国虽成立了风险投资网、地方风险投资协会,但缺乏统一指导以及约束关系。

(三)风险投资法律依据不足

1.缺乏具体的国际法依据

目前对我国和东盟各国有效地全球性和区域协定、条约均未包含有关风险投资的具体规定和条款。关于CAFTA农业园区的跨国风险投资的运作还需各国进行双边和多边机制进行补充规定。

2.我国缺乏CAFTA农业园区风险投资的专门条例或规章

从我国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内容和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对于风险投资的法律规定不足,位阶不高,更没有关于农业园区风险投资的专门性法律法规。CAFTA农业园区作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已经具备了进行风险投资的平台和软硬件条件。并且可能成为我国西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园区所在的广西、云南等省份缺乏对园区风险投资的促进方面的专门条例,法律保障的欠缺将阻滞对CAFTA农业园区的风险投资。

(四)对农业园区风险投资法律认识不清

1.农业园区的功能定位不清

目前的农业高科技项目均是由政府的农业科技部门进行研发,而企业自身很少有将农业科技发展推广为市场产品的创业精神。因此,农业园区的主要作用在于示范,而进行产品研发的作用并不明显。

2.政府主导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公司80%的资金来自财政、科技等政府财政拨款,风险投资往往被当成了政府行为。这导致两大缺陷:第一,投资者缺乏市场风险意识,容易导致风险投资的低效率;第二,因此各地方政府在积极鼓励风险投资的同时,也把风险投资看作是服务本级政府的手段,因此容易对风险投资进行地域和产业限制。

三、CAFTA农业园区风险投资促进的法律建议

根据OECD对主要的风险投资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政策的考察和统计,在促进风险投资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放宽风险投资的来源渠道

在许多国家,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都不允许或者不鼓励进行风险投资。但是,OECD国家间在逐步放宽这一限制。美国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对于投资的立法变化对各国产生了很大影响。美国在《劳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规定了“谨慎人规则”,这一规则允许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较有风险的投资。这一新规则规定投资应当由“谨慎,专业并且勤勉的谨慎人”进行管理。英国在其1994年《保险公司管理法案修正案》中也放松了对保险公司从事投资的限制。

此外,促进海外资本进行风险投资不仅能够拓宽资金来源,更能够借此吸收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实现迅速提高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水平。

(二)健全和促进风险投资监管和自律机制

在放宽风险投资来源的同时,也需要及时建立监管措施和风险意识。例如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投资评估,培养专业人士和风险投资文化等。

鉴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处于初始阶段,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可以发挥政府的扶植作用,由政府拿出部分资金,以这部分资金作为担保,吸引社会上的机构法人,如工商企业、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以及外资的参与,允许条件成熟的风险投资公司上市。

(三)完善区域性和国内法律制度

CAFTA农业园区的风险投资离不开各国投资法制的完善,更需要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积极进行双边和多变谈判。目前,各国法律在风险资本的市场准入、资本运作以及退出方面的规定仍不完善;争端解决、农业技术开发、转让和知识产权等问题还需要各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从而为CAFTA农业园区的风险投资提供更加细致全面的法律支撑。广西、云南等省份也可以参照北京中关村、深圳特区的立法实践,就省内的农业园区风险投资制定相关条例,规定风险投资的准入、主体、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吸引和促进对农业园区的风险投资。

(四)税收优惠

免税或者低税率是各个国家刺激企业家和投资者的有效措施。风险投资税往往针对个人或者企业投资者征收,风险资本的其它来源,例如养老金和慈善基金通常免于征税。根据OECD统计,OECD多数成员国均有针对风险投资人的广泛的税收优惠。例如美国采取了注册资本公司,英国采取了企业投资计划和风险投资信托计划。另外,这些国家也对投资所得提供税收减免。

(五)政府扶植

篇9

企业家精神及其带来的企业价值增值是资本市场财富增值的根本源泉,但是,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难度较大,面临着多重困扰。一方面,间接融资的困扰常常表现为银行贷款难以获得且贷款成本较高,而民间借贷虽然获取更为容易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但规范性差且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直接融资的困扰表现为,上市费用很高,且上市后需要按照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行事,对企业存在多方面的影响,而引入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者也存在较大困难。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融资时面临的主要困扰、企业产融结合的阻力、以及企业家对上市风险的认知。

 

(一)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的困扰

调查发现,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多重困扰。

根据相关研究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调查中我们将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分为13个方面[1]。按照企业家对这些困扰的认同程度排序,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3.92,括号内数值为得分均值,下同),“上市费用很高”(3.6)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上市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3.52),“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3.2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认同程度较为一致,而在不同行业之间略有差异(见表25、26)。

调查结果表明,影响企业家与资本市场进一步结合的干扰因素主要还是宏观制度层面的,如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股票时的筹资费用过高、引入风险或私募时的估值难度过高、民间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优化相关制度设计和管理方法,在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降低资本市场的运作成本和操作难度,从而为企业家与资本市场的深度结合创造更好的条件。

表25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认同程度,5分制)

 

 

  控制权被稀释

很难与股权合作伙伴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很难与银行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

银行监督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债务契约条款会限制企业的经营决策

上市

费用

很高

上市

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上市后透明度的增加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

总体

2.63

2.66

2.68

3.24

3.02

3.05

3.60

3.52

2.97

3.92

东部地区企业

2.59

2.63

2.63

3.21

2.95

2.97

3.59

3.55

2.98

3.90

中部地区企业

2.67

2.67

2.69

3.24

3.07

3.08

3.60

3.48

2.96

3.88

西部地区企业

2.72

2.73

2.72

3.35

3.13

3.20

3.69

3.52

2.99

4.05

东北地区企业

2.67

2.76

2.96

3.20

3.14

3.19

3.57

3.40

2.97

3.96

大型企业

2.68

2.62

2.30

2.97

2.75

2.78

3.38

3.50

2.89

3.74

中型企业

2.60

2.62

2.57

3.20

2.99

3.02

3.65

3.58

3.03

3.91

小型企业

2.64

2.71

2.85

3.32

3.10

3.13

3.61

3.47

2.94

3.97

国有独资企业

2.80

2.81

2.55

3.19

3.01

3.00

3.41

3.55

2.92

3.85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2.62

2.65

2.69

3.24

3.02

3.05

3.62

3.52

2.97

3.93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2.76

2.69

2.53

3.21

2.96

3.05

3.40

3.49

2.93

3.86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2.59

2.66

2.70

3.27

3.05

3.06

3.65

3.52

2.98

3.95

农林牧渔业

2.72

2.69

2.77

2.98

2.96

2.94

3.43

3.38

2.92

3.83

采矿业

2.61

2.62

2.81

2.79

2.83

2.89

3.32

3.36

2.60

3.50

制造业

2.67

2.67

2.67

3.27

3.05

3.07

3.64

3.54

2.99

3.9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9

2.69

2.93

3.24

2.71

2.84

3.59

3.70

2.80

3.86

建筑业

2.55

2.51

2.57

3.03

2.98

3.00

3.25

3.32

2.87

3.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8

2.72

2.73

3.18

3.06

3.00

3.57

3.29

3.05

3.9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2

2.64

2.77

3.31

2.96

3.17

3.59

3.39

3.02

3.71

批发和零售业

2.52

2.68

2.62

3.28

2.93

2.97

3.61

3.52

3.00

3.98

住宿和餐饮业

2.52

2.58

3.04

3.04

2.96

3.17

3.14

3.00

2.95

3.88

房地产业

2.54

2.61

2.65

3.12

2.87

2.90

3.55

3.56

2.95

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

2.63

2.69

2.88

3.18

2.92

3.39

篇10

关键词:风险投资;制约因素;策略;高新技术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风险投资的尝试,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此尝试在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分析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1.受风险投资人文社会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处于较大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期望成功后,通过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行为。高新技术行业作为新型的行业,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较大,失败的可能性较大。传统的投资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来博取高收益的行为。这就需要社会能提供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文社会环境,能鼓励人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接纳失败。我国当前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还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计划主要由国家安排,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论资排辈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资本市场上,投机氛围太浓,缺乏战略投资者等等,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受风险投资政策的制约。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础。但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78年将资本收益税由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为20%,且规定风险投资额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工业园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园内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5年内可以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外销产品不征收任何税收。西班牙政府对卡贾图科学城的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达到100亿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历时20年,耗资13000亿日元;德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建设资金超过1.9亿马克。我国政府虽然明确地提出了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计划,也采取了有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数促进风险投资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的长期、稳定发展。

3.受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的制约。风险资金的来源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问题。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是高风险性。为了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应多元化,这才有利于分散风险,让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业来。1994年,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各种基金的比例达到53%,使美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普通民众通过基金以较少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融资渠道。相比之下,我国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渠道单一。据统计,1999年我国92家风险投资公司的74亿元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的。根据科技部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从2004年风险投资的资本构成比例来看,政府、银行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有46%,外资为21%,个人资金占3%,其余为各类企业资金。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不可能过多地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这种单一的风险资金的供给渠道,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巨大资金需求是极不相称的。

4.受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制约。风险投资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术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许多风险公司甚至把风险人才作为是否投资的第一因素。风险投资的人才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外,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过程,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离出来,创办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从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的现状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分工过细,同时缺乏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用人机制所造成的。

5.受风险资金退出途径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很高,业内人士有一种说法:“成三败七。”这就要求风险投资成功的项目预期年回报率很高,一般应达到60%以上,才能弥补其他未成功的项目的亏损。这不可能从利润分红中获取,一般来说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IPO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在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许多国家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大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场。而我国目前虽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市场,但无论是上市制度,还是规模上都远远地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由于资金退出困难,使我国许多风险资金沉淀在所投资的企业,不能形成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更谈不上高回报。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6.受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的制约。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一般中介机构和专门中介机构。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在我国还不完善。例如,由于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到位,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因为无法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价值认定而变得慎之又慎,从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

7.受法制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有许多对风险投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外的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风险投资往往选择高新技术作为自己的投资领域,这个领域能吸引风险投资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一种创新产品、一项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就能给风险投资带来丰硕的利润,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严重挫伤了

风险投资积极性。再次,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风险投资的股份结构、资金来源、产权转让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1.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一,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第二,政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如对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业银行投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实行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进风险投资的法规,对现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如《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产权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这些都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制定专门法律,国家可考虑制定《风险投资法》等类似的法律,这有利于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严重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五,要发展和完善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篇11

长久以来,学术界关于VC给企业IPO带来的作用有着不同的看法,比较早的是Megginson和Weiss的研究,他们在1991年的论文中指出,1983年至1987年的美国股市上,VC投资的企业IPO抑价率比没有VC投资的企业要低,由此提出了“证明说”,即风险投资家为了保护自己作为IPO市场投资者的声誉而把IPO的价格定得离企业内在价值更接近。这个假说认为,VC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他们想把IPO的价格尽量定高,以获取较大的短期收益;另一方面,太高的定价会损害VC在投资者和金融市场上的声誉。所以,VC在市场上的声誉越高,或者说,它想维持的声誉越高,越会将价格定的离企业内在价值更近。与Megginson和Weiss不同的是,Barry在1990年的论文中由1978年至1987美国股市上,VC投资的企业IPO抑价率较低的问题提出,VC投资的企业比同期上市的其他企业质量要好,即“筛选说”。另外,他们认为即使在VC加入之前这些企业不一定比其他企业质量好,但在VC加入企业的管理之后,VC的监督监管作用会使这些公司的质量得到提升,即“监督说”。

《支持IPO的风险资本的作用:证明、筛选还是市场力量?》(The Role of Venture Capital Backing i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Certification, Screening, or Market Power?)一文的作者为波士顿学院的Thomas J. Chemmanur副教授,他曾在多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一系列旨在研究IPO定价问题的文章。该文中,作者想要探讨的是VC的加入究竟能为企业的IPO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他用丰富的实证数据和严谨的分析方法证明了VC的加入对于企业的作用是明显的,在IPO中,优秀的VC可以带来一流的承销团队和机构投资者,在IPO之后的企业经营中,通过对企业管理的监督,也使得企业的绩效进一步提高。

该文首先从经验上把风险资本在IPO背后的角色分成三种,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证明说”、“筛选和监督说”之外(“筛选说”和“监督说”对企业IPO价格的影响是同向的,在本文中将其称作为“筛选和监督说”),作者引进了第三个假设,即“市场力量说”,是指风险投资家尤其是声誉好的风险投资家会吸引其他高质量的市场参与者,比如:承销商、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分析员来加入这次IPO,这使他们投资的企业的IPO获得更高的价值,这个假说认为,风险投资家的目标就是获得最高的IPO价格来保证给自己的资金来源――投资个人和企业留下良好声誉。而“证明说”则是指,风险投资家为了保护自己作为IPO市场投资者的声誉而把IPO的价格定得离企业内在价值更接近。这两个假说从根本上就是对立的。“筛选和监督说”认为VC投资的公司是经过他们筛选的,所以应该比其他公司质量更好(筛选),另外,即使在VC加入前企业的业绩平平,也有理由相信由于风险投资家在IPO前对管理层的监督使企业的业绩提高(监督),这两种效应都使VC支持的企业质量比一般企业要高。

作者认为IPO抑价不是衡量风险资本在IPO背后角色的最合适的方法。因为通用的抑价算法是拿IPO发行价和第一天上市交易的收盘价进行比较。这样就等于假定了第一天上市交易的收盘价跟VC的支持没有关系,是企业内在价值的体现,而在前人的研究中,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股票第一天上市交易的收盘价反应了持乐观态度的投资者的估值,而不是所有投资者的平均估值。如果二级市场首个交易日收盘价不是企业内在价值,而是内在价值之上10%,那么VC投资企业的抑价率将会表现得比非VC投资企业的抑价率更高,参见IPO抑价示例图。

这与“证明说”的结论正好相反,并且其他很多相关文献中的实证研究正是表明了VC投资企业的IPO抑价比非VC投资企业的IPO抑价要高。作者认为这说明了以抑价率作为衡量VC给企业带来的作用是不合理的,也不一定能得出正确结论。

取而代之,作者采用四种更直接的方法来比较风险资本支持的IPO和没有风险资本支持的IPO,以及高声誉的风险资本和低声誉的风险资本之间的差别。作者主要采用了“比较公司方法”(Comparable Firm Approach)来估计企业的内在价值,用计量回归方法来考虑各个变量与溢价之间的相关性。

实证研究否定了“证明说”,对“市场力量说”给与了极大的支持,同时也为“监督说”提供了一些支持。作者发现风险投资家能吸引到更高质量的市场参与者来参与他们所支持的公司的IPO,并增加了这些公司投资者信念的多样化,进一步使得这些公司在IPO和紧接着IPO的二级市场上的股权价值增加。

作者发现风险资本支持的IPO比没有风险资本支持IPO的首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比发行价高出更多,并且这两种企业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刚开始交易的时候差价最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趋于相等,在IPO三年之后差价消失,参见不同类VC支持的IPO抑价的时间变化图。这部分溢价很大程度是因为风险资本支持带来的更好声誉的承销商、机构投资者更大份额的持有以及分析师更大范围的推荐,即该文中提出的“市场力量”。

该文中另一个重要的发现是在研究IPO之后企业的绩效方面。这一方面的研究证明了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质量比没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质量要高,更为明显的例子是高声誉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这个结论为“监督说”提供了一定的事实依据。

文章所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它最大的亮点。在方法论上,作者否定了运用首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IPO价格来计量抑价,提出了自己的四个衡量标准,首先是两个会计指标。

第一个是OP/IV,即IPO的定价比上内在价值。那么在“证明说”和“市场力量说”两个不同的指导思想下,理论推导出的结果应该是不一样的。“证明说”认为有VC支持的企业的IPO价格离企业内在价值更接近,且声誉越高的VC制定的价格越接近,那么以上比率应该接近1。如果“市场力量说”成立,那么得出的结论恰好相反,并且声誉越好的VC制定的IPO价格越高,作者通过收集数据,计算指标,实证研究证明了“市场力量说”的正确性。

第二个指标是SMP/IV,即首个交易日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比上内在价值。“证明说”认为,这个指标对于所有企业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它认为SMP代表了企业的内在价值。但在“市场力量说”中,VC支持的企业这个指标应该高一些,并且随着时间的延迟会有相应地变化。实证中证明了这一点,并且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VC支持的企业这个指标慢慢趋于和普通的企业相同,因为高质量的市场参与者的估价效应将随时间推移而消失,高质量市场参与者的参与效用只能维持在IPO的一段时间内,他们的参与可以带来市场上其他投资者对于新发行的股票有更好的预期,并且高质量市场参与者在IPO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会选择持有这支股票,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利好信息。

这两个会计指标的选择有一定的创新性,不同于一般的文献里所运用的已经存在的会计指标,作者根据需要证明的结论提出了两个新的指标,容易在数据处理上简化问题,并使得结论简单明了。

首先,在以上两个指标的分析中,作者对于企业IV的估计运用了比较公司方法和“基于评分的比较公司方法”(Propensity Score based Comparable Firm Approach)。这是2002年由几个美国学者提出的公司配比的办法,用已经上市很多年的公司的价值来模拟刚刚上市的公司的内在价值,先将企业按照相应的行业进行分组,使目标公司和配比公司的行业范围一致,再选取企业上市前的销售额(衡量公司规模)和EBITDA/销售额(衡量营运现金流)找到对应的同行业的已上市公司,最后根据已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和销售量确定目标公司的内在价值。在基于评分的比较公司方法中,作者在配比变量中加入了销售额增长的预期及其他几个衡量企业增长率的指标,使得找到的配比公司拟合程度更高,得出的内在价值更为科学。这种方法在相关文献中运用得并不常见,它有其可取的创新之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 第一,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各不相同的,即使按照美国数据库的两位代码的行业数据进行配比,企业的业务之间仍然有着很大的差异,这样找到的配比公司并不一定与目标公司有很深的关联,比如电脑芯片的生产和电子产品的销售都属于IT行业,但是这两个行业从商业模式到利润增长点都有很大的不同,在这样大的行业范围内,寻找到的销售额和息税前利润类似的配比企业并不能使我们相信这样得到的内在价值是准确的。第二,已上市企业的股价是否就能真正体现企业的内在价值仍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我们可以把美国市场看成一个半强势有效的市场,但是具体到某支股票的价格,其影响因素就有很多了,并不一定代表企业的内在价值也不一定只包含内在价值信息,股价包含的是市场的预期,而这种预期并不是目标公司和配比公司共同拥有的,从这一点上说,我们不得不怀疑这种配比方法的有效性。对于股价信息的处理,作者并没有具体说明,没有阐述其运用的是什么样的价格数据,如果是10年加权平均的数据可能对企业的价值信息能有所体现,但这样必须要求配比公司的存在年限大于10年,而存在了10年以上的企业的内在价值能否反映现在我们所研究的刚上市企业的内在价值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三,对于加入增长率因素的基于评分的比较公司方法,虽然比最基本的比较公司方法增加了新的变量,衡量了企业的增长潜力,更好地反映了企业的内在价值,但正如前述,不同的公司增长点千差万别,即使在会计指标上的增长率相同,在市场预期上或是企业发展前景上各个公司都不尽相同。即使作者能在数据上找到各方面都拟合得很好的一个企业来对目标企业进行配比,现实中由于主营业务的不同、增长预期的不同,我们都很难准确地找到一个目标公司的翻版公司,用其股价来计算目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其次,作者也运用了现金流折现模型:残差收入模型(Residual Income Model)来确定企业内在价值。比较公司方法要求IPO的企业有正的销售额和EBITDA,贴现现金流模型不作要求。这是比较通用的用预期收入和资本成本对企业的现在价值进行估算的办法,但是作者的现金流贴现模型中的投资回报率13%的得出方法并没有详细说明,无法确定它是否代表了企业真正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而模型中增长率的估计也是作者根据经验得到的。因此,现金流贴现模型所估算出来的企业内在价值只能作为我们对企业价值判断的一个依据,可能并不能综合地表现一个企业真正的价值。

篇12

一、世界范围内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及其激励与约束机制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风险投资的生存环境就有差异,因此各国的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归纳世界各国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以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二是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三是以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西欧模式。

在上述三种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中,各有其产生、发展的原因.从风险投资的内部架构上来说,不管它采取何种组织模式,都必须首先解决风险资金提供者与风险投资运作者(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产权委托一关系。在这种委托一关系中,应该解决好积极性(激励机制)、成本(约束机制)两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这种组织制度安排还应该保障运行费用较低,并且使者与被者双方在运行成本方面的信息尽量对称。

以下对这三种模式的特点及由此产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以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

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市场的重大技术创新,尤其在激励一与约束机制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具体表现在:第一,从激励机制看:有限合伙制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hi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hip)组成,一般来说,有限合伙人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大公司和富有的个人、捐赠基金、投资银行、银行持股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公司,他们的投资占总投资的99%但只提供资金,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普通合伙人为风险投资家,他们只提供极少量的资金份额,约1%,但负责资本的经营。风险投资的成败取决于普通合伙人,他们大多是大公司的资深管理人员,有些是技术方面的专家,有些还创办过风险企业.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和企业一道成长。风险投资家给企业带来比其投资的货币价值大得多的价值,也就是所谓的增值投资(value added investment.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的特长和管理经验由于普通合伙人在风险企业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责任,在利益分配上并没有按照入股比例来分成,而是采取了向其倾斜的方式,每年不仅可获得相当于基金总额2-3%的管理费,还可参与投资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可取得超过其投资比例的收益(一般可达20%以上):而有限合伙人一般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的作用在于,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获利的大小完全依救于资本的收益水平,这就使他们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管理好资金。

第二,从约束机制看: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是多方面的.一是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在有限合伙制中,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违约作出许多规定.比如,一个风险投资持续年限通常不超过10年,到期即告解散,使得管理者不能永久控制基金,到期必须交回控制权;三是有限合伙制实行报告制度,即管理人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基金运作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家起到控制作用;四是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约束风险投资家,降低其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第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由各个合伙人分别缴纳,使投资者避免了因为通过中介管理投资而产生的重复征税的问题.这种体制对投资人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和激励。

在美国,国会和劳工部在法律上确认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法性,并于1976年修订了《有限合伙法》,1994年修订了《统一合伙法》,使得合伙制组织在法律设计上更为周密、精细和协调,更能恰当地平衡各方的收益与风险、权利与责任。I61正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激励与约束方面所独有的特点以及其所具有的法律上的保障,因而美国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总额在1980年达到42.50l0,到1995年达到81.5%,显而易见,有限合伙制构成了美国风险投资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是人才资本与货币资本的有机统一体,反映了美国的风险投资业日趋组织化、机构化和专业化,也是美国风险投资业高度发达的标志。

(二)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

在日本,风险资本投资人有52%是各类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有25%是证券公司,即风险资本投资人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占整个行业的77% .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这是日本人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的必然结果。日本的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使得有限合作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是在贷款贴息与担保上,这是形成日本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根本原因。为这一模式直接服务的是日本的准政府风险投资公司,如政府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会中央公库等专门为中小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通产省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企业向银行贷款担保,科技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集团,对高新技术项目提供5年期无息贷款.由于日本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主要是金融机构附属公司和准政府投资公司结合模式,因此其从业人员中,具有科技背景和产业背景的很少,不利于科技项目创业早期的识别与开发,这也是日本风险资本集中于企业后期投资的原因之一。181正因为如此,在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中,风险资本管理人不能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风险资本投资人(主要是金融机构)与风险资本管理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以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西欧模式

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政府开办,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投放风险基金,一是贷款担保,二是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三是直接向风险企业提供补助金。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例如,英国的“技术集团”、法国的“技术创新投资公司”,都属于国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险投资公司。

有的国家除设立国有资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外,还设立另一种鼓励银行给风险企业贷款而由政府以某种形式担保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例如,法国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由政府提供10亿法郎的保险基金。 最后,简单地介绍一下台湾的风险投资公司,台湾推动创业投资业己有16年,其中历经1988" 1989年过度的创业投资热及1990" 1991年市场萧条期,自1993年起,创业投资业又再度活跃,许多创业投资公司所扶植的公司的股票纷纷上市。台湾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组织模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创业投资主体基本上属于私营性质,政府为了刺激创业投资的发展,于1994年起允许保险公司、民间银行参与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初期,政府规定创业基金必须投资于国内的高科技领域;在创业投资经过一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之后,政府于1993年将投资领域放宽,允许将实收资本的30%投入于一般制造业。这一方面支持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使创司有了一定的投资自由度。

上述无论是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以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休的西欧模式,还是台湾的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他们都是以公司制形态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在组织模式及内部架构上不同于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形态,表现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在公司制中,在信息不对称也难以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无法有效地控制人的道德风险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办法只能是加大股东对风险投资家的权力约束,股东亲自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但这又会产生抑制风险投资家积极性的负面作用,同时还会因决策程序复杂而难以满足风险投资活动的效率要求;同时,在公司制中,对投资人是按出资比例分红,没有对具有表决权的可转换优先股、管理股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中常用的对风险投资家倾斜的激励机制;在公司制中,即使可以通过利润分成来激励风险投资家努力工作,但这种分成很难达到20%的比例。并且,公司制运行成本高,不能降低税赋,这对资本投资人缺乏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风脸投资公司组织模式及其激励和约束机制

我国在投资者结构上,应逐步由政府主导向“民营官助”为主的模式转变。要大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多方面动员民间闲置资金,在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同时,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出资者结构的多元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原有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机构为主的模式向“民营官助”风险投资机构为主的模式转变.所谓“民营官助”,指的是民间经济主体负责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而政府主要通过参与出资、参与发起设立、提供政策优惠等方式对风险投资机构予以支持。这将有助于确立我国风险投资运作的市场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行政干预和“软预算约束”问题。

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目前应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从美国风险投资运作的经验可知,有限合伙制基金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形式.但目前,由于有限合伙制得不到我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1997年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也仅限于普通合伙企业,116咽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应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中,也需构造出资人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体现在:

(1)出资人除派员参加风险投资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外,作为风险资本运作责任人的高层经理人员,均采用专家聘任制,将资本运作权交给风险投资专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治理结构.

(2)在风险投资机构高层经理人员的报酬体系中,包括按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所转化的工资,投资净收入的比例提成及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期权等部分。

(3)将高层经理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基金投资控制权的运用挂钩,为此规定:高层经理人员的收入必须向监管机构如实申报,并将其中的一定比例以股权资本方式投入被投资企业,且这些资本的退出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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