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市场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0 1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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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论文

篇1

作者:姜丽萍 单位: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几乎可以涉猎到自然、社会科学的各个范畴。可见,在数字化信息环境中,具有多元知识结构,能利用各种信息技术从信息海洋中获取、分析、组织、评价和提供知识信息,并对知识信息进行创新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图书馆职业活动的需求。图书馆专业人才就业竞争逐渐增大。可以看出即使是在传统的图书馆服务项目中,如:读者咨询与服务;特藏文献建设;参考咨询;读者服务等等,图书馆专业毕业已经不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对大批的本科毕业生来说,连参加竞聘的资格都没有。这无疑是在对我们的图书馆教育策略提出质疑。综合素质是将一个人的学识、技能、品格等融合在一起,然后做为一种能力如:处事能力、交际能力、应变能力等,体现出来。图书馆做为一个服务机构,它要面向大众,要与形形的人打交道,光有专业水平是不够的。可以看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工作作风严谨,办事认真细致;表达及沟通能力强,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这些做为竞聘者的软件要求也被明确地写进招聘条件中,可见招聘单位对综合能力的重视程度在加强。

如参考咨询、阅读推广、古籍保护与研究、特藏文献建设等,在这些岗位的招聘中,图书馆专业的毕业生并没有占据明显优势。百度名片中对图书馆学的解释是:“图书馆学(librarysci-ence)是研究图书馆的发生发展、组织管理,以及图书馆工作规律的科学。其目的是总结图书馆工作和图书馆事业的实践经验,建立科学的图书馆学的理论体系,以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图书馆在人类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学图书馆专业的毕业后连图书馆也进不了,图书馆学教育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这难道不是对教育的讽刺吗?看了很多文章,大家都是在讨论图书馆教育应该怎样改革、怎么创新,很少有人提到在图书馆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坚守什么。有人认为,能快速适应市场的需求,就是教育的目的,一些基础的理论课程被压缩,删减。笔者认为这种短视行为很不可取,道亦有道,不能舍本逐末。无论信息技术手段、读者需求如何变化,它们始终是图书馆事业的组成部分。图书馆教育的目的仍然要以服务于图书馆事业为主。我们的教育应该首先保证我们的毕业生在图书馆事业管理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把我们的根基打实,至少在一些传统的图书馆服务项目中要处于优势地位。图书馆毕业生的亮点在哪里大学教育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更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在这方面图书馆毕业生应该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信息的加工处理、综合利用及高效传递等环节组成的信息能力的打造是图书馆学专业教学的主要培养目标。

4年的学习和实践使他们具有了良好的信息素养,这不仅可以满足他们自身发展的需求,使他们具有敏锐的信息意识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能够从瞬息万变的事物中得到有效信息[1];同时也将贯穿于图书馆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和从业成长等职业活动之中,直接决定着其就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良好的信息素养为图书馆毕业生终身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以为他们知识的不断更新、业务技能的不断完善提供有力的保障,这也正是图书馆学专业学生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独具的专业优势,并且会在不只一次的就业竞争中突显其重要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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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约酒类行业市场营销的因素

1.产品因素。企业生产产品往往面临多重风险,如: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时是否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分析;产品的品质是否经得起考验;产品是否选择了一个适合的时机进行上市等。这些环节如果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对酒类企业的市场营销产生制约作用。2.意识因素。酒业行业有很强的营销观念,但是与此同时往往出现调研意识缺乏的问题。在酒类行业中,市场营销在火热开展的同时,往往市场调研能力比较缺乏,一些酒类企业在进行市场调研工作时,没有经过系统的规划。制约酒类行业发展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于对竞争对手信息和顾客需求的不了解。3.促销因素。促销活动是企业的市场营销中相当重要的内容。企业往往受到不恰当的促销策略或者是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对促销因素进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利用人力对产品进行推销的风险、通过广告对产品进行推销的风险以及通过公关对产品进行推销的风险。4.营销。企业的营销战略实现的重要媒介与平台是其营销渠道,营销渠道能够帮助企业贯彻企业对产品进行市场营销的目标,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管理,同时还要给企业制定有效的战略。企业的市场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渠道风险:分销渠道风险、储运渠道风险、回收款渠道风险。

三、酒类行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路径分析

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必须经过营销理念体系的建构,营销资源的整合,营销模式的转换,立体化营销体系的建立,以实现市场优势的最大化。1.优势产品的推出必须直面消费需求。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时,必须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在营销过程中注重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以此作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因此,酒类企业必须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通过将最好的产品推送给用户,达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目标。2.培养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必须基于企业需求。更为优秀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需要构建基于企业需求进行市场营销策略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模式,这就一定要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真正培养出市场营销专业人才,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就必须做到市场营销专业教学目标的科学定位、根据市场动向不断优化教学模式、科学合理的制定教学计划、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3.建立立体化营销体系必须转换营销模式。企业的竞争包括产品的营销,也包括产品的附加利益。企业的用户表现出动态性的特征,他们的忠诚度会随着时间的转移发生起伏。市场营销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4.确立消费者品牌归属感必须发掘市场潜在需求。营销活动需要环境的支持和推动,酒类企业要制定企业正确的的市场定位战略,并在其指导下进行产品策略和定价策略的制定。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中的胜利,就应该利用各种途径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在产品的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获得社会对企业和产品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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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多少年来教师习惯了以教室为中心的讲授方式,学校设置很多的评比也基本落脚在讲台,于是乎很多专业教师的教学努力方向大多以讲授技能提高为主。②学生毕业以后到底怎么样,干什么工作,取得什么样的业绩学校很少过问,对就业率的统计是例行的工作。③学生本身也有认识的误区,大多数学生以能拿到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为目标,至于以后职业生涯究竟会如何发展等问题重视不够,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在校时如何获得职业发展的动力支撑。

1.2人才培养没有量体裁衣

①学生从高中经过高考进入大学,选择专业很多并不是对专业认识很透彻,甚至带有盲目性,因为过去的经验过于单薄。②教学培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市场营销班级的学生特质并不是类同,有的个性外向,有的内向,有的沉稳,有的浮躁等。③我们采取的培养模式是针对所有的专业学生,就是无论以后这些学生是走科研的路子还是工作实践的路子,所学的内容完全一致。我们知道市场营销是个很大的范畴,工作岗位也有市场调研、推销、客户服务、渠道管理乃至于营销的整体管理等多种工作。

1.3学校的制度变革滞后

①高校由于涉及到的专业很多,对于各个系部基本采取同样的教学管理模式,没有什么灵活度,系部自己发挥的空间很小。②专业教师害怕出错,也不敢对于一些培养模式做出大胆变革,只能在学校的大制度下亦步亦趋;学校本身设置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不能做到针对个别专业特色的程度,也就是专业教师不变肯定不会出错,改变模式可能要承担各种违反制度的风险,或者增加自身的工作量而不受认可的后果。

1.4学生的就业意识激发不够

①经过抽样调查,大多数本专业的学生对于未来是充满着期盼的,有各种各样的志向,可是一问到如何就业,如何规划自身的发展时基本没有一个学生能结合实际谈出自己的想法,或者想法基本显得空洞。②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大学好似一个人从学校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的分界线,就业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学生就业意识激发不够一方面与学校双师型教师偏少有关,一方面也与培养模式有关。我国的经济一直走在良性发展的道路,市场在逐步发展成熟,企业行为也越趋规范,人才市场上对市场营销专才的需求有增无减。我们切身体会到每年很多当地企业来学校要市场营销专业的毕业生去充实企业的队伍,而不是像以前随便请几个人去做市场。这一方面说明企业对于市场营销工作的重视在增加,一方面也说明企业对于系统性学习过营销理论的毕业生的逐步认可。摆在我们教学工作人员面前的是如何改革培养模式,培养出更多受社会欢迎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

2建议

2.1充分量化结果,建立更有效的评价体系

①教学评价后置,倒逼培养模式变革。市场营销专业教学考核制度应该实现部分后置考评,即对学生毕业1-3年内的就业状况,晋升状况等做跟踪调查,建立相关数据管理,完善考核指标后提请学校顶层管理机构批准。这样就无形给专业教师压力的同时,也会给部分有能力的教师公平的评价,因为,培养学生不再是干好干坏一个样。②建立学生离校后评价教师的机制,提高评价的客观度。学生在校时因为认识不成熟,或者顾忌考试评分等而对教师评价有很多不真实的一面,这样做专业教师就会得到较为客观的结论。

2.2对学生进行评价分类,精细化培养

因材施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这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来说非常重要。比如有的学生的特质表现适合做推销工作,有的同学特质适合做市场调查,有的同学适合坐在办公室做市场数据的分析等,这些都是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要面对的相关工作。①专业教研室应该会同人才测评的技术人员,在学生大学二年级时候就对学生进行分类测评;测评之后把学生分成三组以上,一组学生适合强化推销和市场的管理知识的学习,一组同学适合强化市场调查分析的学习,一组同学强化营销综合管理的学习。②也可以采取在人才测评之后告知学生情况,让学生自行选择小组的办法。③专业教师应该针对小组学生,对相关课程和实践作出完善的教学计划,让学生成为市场营销工作某一方面的专才,形成自己的突出能力。

2.3引起高层管理者认可,形成执行制度的合力

过去以来,教学模式思考的多,研究成果也不少,但是转换成实际工作计划实施的不多。①市场营销教研室应该拿出成熟的培养体系方案,经各级管理部门来研讨决定,而不是停留在部门内部的长期讨论和研究。②教学管理的各级部门应该重视基层单位的意见,提高办公效率,同时应该在转型时期建立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③教学管理的各级部门要允许基层单位犯错误,一旦基层单位工作出现偏差,应该给与更多的鼓励支持,而不是时刻运用惩罚制度去对待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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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仍然奉行传统的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时期,由于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买方市场出现了“生意难做”的问题;还有一些企业对买方市场措手无策,随大流盲目地推销产品,其结果是要么是产品库存大量积压,要么是应收账款急剧增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从而使大多数企业陷入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

2.高层营销管理缺位

高层营销管理缺位导致营销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营销职能,整个企业各个部门不能形成良性沟通,造成重业务轻管理的局面。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比较重视营销工作,但是,这种“重视”具有明显的局部性、不确定性和非过程性,从而造成高层管理缺位。高层管理缺位会带来许多危害。首先,其他部门的营销优势得不到全面利用。企业的每个部门、每个个体都具有自己的营销职能,但在高层管理缺位时,则只有营销部门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其整体营销职能会大打折扣。其次,决策缓慢,影响销售工作高效进行的许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一来,该决策的问题不能及时决策,对企业的营销业绩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重挫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后,营销工作缺乏方向。高层管理决定企业的营销方向,当它缺位时,必然导致营销部门的盲目指挥。

3.许多企业缺乏营销战略

没有战略的企业,就像险恶的气候中飞行的飞机,始终在气流中颠簸,在暴风雨中穿行,最后,很可能迷失方向,即使飞机不坠毁,也不无耗尽燃料之虞。现在,中国的计多企业正如这架飞机,太需要战略了。得战略者得天下,真诚的“海尔”、永固的“长城”等都为其它中国企业树立了榜样。而当前多数的中国企业只是计划当期,得过且过,初创时就不曾设想过将来,造成企业盲目运行。一艘没有航向的船,只能在大海里随意漂泊,随时都有触礁的危险。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市场营销具体的创新措施

1.营销观念创新

市场营销观念从产品观念、生产观念、推销观念、营销观念到社会营销观念的逐步演进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发展和变化的,每一种营销观念都深刻地烙上了那个时代的印记。如今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正改变着整个营销环境。我们的营销观念必须创新,才能适应网络经济时代的要求:一是要突破传统市场时空界限,树立起全球营销观念。二是要从传统的同质化营销、大规模营销转为异质化、定制营销理念。三是从单向营销理念转到互动营销理念。传统营销只能提供单向的信息传递,消费者通常处于被动地位,企业成为主导,网络经济时代,企业可以利用网络高度互动性实现从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生产到最终服务和消费者的互动营销。

2.营销策略创新

产品策略创新:网络经济改变了产品的内涵和外延。从产品的内涵看,产品的知识及技术含量提高了;从外延看,网络经济时代,不仅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成为商品,知识、信息技术也成为商品。因此,企业在产品策略创新中首先就要注重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创新产品种类,引导消费者需求。其次,要根据网络经济时代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特点,结合网络技术,通过双向互动搜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为消费者量身打造个性化商品。海尔运用网络为顾客订做冰箱的成功就是典范。价格策略创新: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网络突破了传统媒介在信息传播中的时效性、地域范围和容量上的局限,基本上解决了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间存在的非对称信息问题,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漫游、搜寻,直到最佳价格显示出来,并据此做出理智的购买决策。因此,多样化的价格策略在网络上难以实施,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大大增强。分销策略创新:在这样一个强调交互性的网络经济时代,企业可以通过因特网实现渠道创新,即通过虚拟商场、无形商店及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毋庸置疑,网络交易的产生对于企业现有渠道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互联网直接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将商品直接展示在顾客面前,回答顾客疑问,并接受顾客订单。这种直接互动与超时空的网络购物,无疑是营销渠道上的革命。

3.产品市场创新

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出现,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步入“战国时代”,面对愈演愈烈的营销战,企业是拼力争夺已有的市场还是去寻找消费者尚未得到满足的潜在需求,或创造一种新的需求呢?有人把它形象地比喻为是去抢现有的“蛋糕”还是另做一块新的“蛋糕”。市场创新不是去抢现有的“蛋糕”,而是去做新的“蛋糕”。有的企业面对强大的竞争压力,采用“让利不让市”的低价位策略苦苦支撑已有的市场,结果往往得不偿失。高明的企业则把视野投向新的市场,如高科技市场。高科技市场是我国发展前景极为广阔的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潜量,且涉及到许多个行业,大有拓展价值。美国的微软、中国的北大方正等著名企业,都是在拓展这一市场领域大获成功的。

4.营销管理创新

网络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管理的中心将从以往注重业务的量的增长转向注重质的管理;营销目标将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转向开拓业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因此,营销管理创新要求企业必须实施客户关系管理(CRM),CRM既是一种基于数据库的管理系统,更是一种基于网络经济的新型管理理念。营销管理创新还应在企业内建立起实需对应型营销体制。实需对应型营销管理体系是相对于推测型营销体制而言的。过去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依靠预测确定,现在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建立实需型营销体制成为可能。实需对应型营销体制强调的是实需对应,即将销售时点的信息同步地传输给商品策划、设计、生产及仓库地点,从而通过销售地点的信息实现设计、生产、物流、经营等决策的一体化。

5.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当今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内容是科技竞争。在这方面,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开发新产品,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吸收先进技术,并予以创新。这样,企业的产品才可以走在市场前列。

三、结语

当今的世界飞速发展,企业要生存,要做大,要紧跟潮流,需要付出比以前更多的努力。管理、分析、总结、学习、借鉴、创新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营销策略理论显示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营销创新,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企业营销的主旋律。新的形势和环境企业的营销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企业只有努力更新营销观念,不断进行营销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机遇和主动。

参考文献:

[1]严正.中国企业蓝海战略.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

[2]吴晓波.大败局.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冯朝霞.新经济条件下市场营销战略探讨[J].河南高等商业专科学校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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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歧视的来源

政视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是普遍存在的,为了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政视以便制定出有效的政策来消除政视,我们应该先揭示出政视的来源。政视懂得来源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来源是个人偏见,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雇主、作为同事的雇员以及顾客不喜欢与某些属于特定群体的雇员打交道而造成的;歧视的第二个来源是先人为主的统计性偏见,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雇主用某种先人为主的群体的共性来代替个体的特性而引起的;第三个来源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上的垄断力量。

1.1个人偏好

个人偏好是指人们对那些和自己有着不同特征的其他人持有的成见和反对态度。有偏好的人未必一定会进行歧视活动,但当基于个人偏好而采取了反对他人的行动,使他人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就产生了歧视。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按个人偏好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雇主歧视、雇员歧视和顾客歧视。

1.1.1雇主歧视

雇主歧视是由于待雇佣者因自己的与生产率无关的个人特征,与雇主的个人偏好相悖,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1.1.2雇员歧视

雇员歧视是指,某些雇员由于其他雇员在非经济因素上与自己的个人偏好不符,而使雇主采用了对其他雇员的不公平待遇的决策而产生的歧视。

1·1.3顾客歧视

顾客歧视是指,因被服务对象的个人偏好而造成的歧视。

1.2统计性歧视

统计性歧视是由于统计方法不全面,或是由于信息不完全造成的。所谓统计性歧视,是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视为该群体中每一个个体所具有的特征,如果群体中的个体与这个群体的典型特征差别较大时,雇主利用这个群体的典型特征作为雇佣标准,就产生了统计性歧视。显然,雇主在雇佣工人之前,都会事先对求职者的个人特征做出评价。对其潜在生产率做出评沽。但是他们却很难详细地了解每一个求职者的具体特征,因此他们只能借助于每一个求职者所属的群体的特征,对求职者做出评沽。可是群体特征并不能完全替代个体特征,不能完全真实的反映出个体的生产率,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使雇主不存在个人偏好,统计性歧视也会产生。

1.3垄断力量

劳动力就业市场并不都是完全竞争的,也存在着垄断力量,而垄断力量也是造成政视的一个来源,主要表现在拥挤效应上。劳动力就业市场上存在着职业隔离,尤其是按照性别形成的职业隔离,表现为把职业划分为“男性职业”和“女性职业”,“女性职业”主要包括护士,秘书,售货员,服务员等,“男性职业”主要包括工程师,律师,管理人员等,由于妇女的就业职位相对有限,处于一个比较拥挤的劳动力市场上,这些职业中的女雇员供给大于需求,工资将被压低,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2.歧视的表现

歧视现象在劳动力就业市场土是)一泛存在的,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歧视。

2.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劳动力就业市场上最普遍存在的一种歧视现象。男人和女人似乎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在社会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平等。

性别歧视不仅表现在求职的难易程度还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上。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从90年到2000年10年间,在业妇女收人与男性收人的差距明显拉大。99年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人为7409.7元,是男性收人的70.1%,男女两性收人差距比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99年的年均收人为2368.7元,是男性收人的59,6%,差距比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

2.2户籍歧视

目前世界上还实行户籍管制的国家只有三个:朝鲜,贝宁,还有中国。正是由于实行户籍管制制度才导致了户籍歧视现象的产生。户籍歧视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表现:劳动力地域的限制进人和劳动力行业的限制进人。

劳动力地域的限制进人主要表现为各发达地区,开放地区先富起来的城市对进城打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上的限制。劳动力行业的限制进人表现为在一些劳动力流向较集中的城市,对外地劳动力只开放部分经济部门与行业,而对另一些经济部门与行业贝9限制或禁止外地劳动力的进人。

2.3学历歧视

在当前的经济时代,一纸本科以的毕业文凭就像“”时代的贫下中农出身一样重要。现在若想应聘,晋升,选拔,本科以学历儿乎是必不可少的。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就业率也随着学历的降低而降低。据教育部学生司统计,2001年中国高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115万人。截至当年6月,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95%,本科生为80%,而专科生的初次就业率仪为40%。在各人才市场1=各用人单位几乎都是非本科以卜学历不要。学历政视不仅表现在对低学历层次的劳动者的政视上,还表现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对不同院校毕业生的政视上。普通院校的学生整体素质或许不如那些名牌大学的学生整体素质高,但这些普通院校中也不乏此优秀之才呀,这些限制性条款对这些优秀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政视,一种学历上的歧视,一种典型的统计性歧视!

2.4年龄政视

年龄歧视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也是屡见不鲜,绝人多数用人单位都对应聘者提出了年龄限制,“女性20一28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下”。在一些行业和部门,更是对40岁的普通女性职工实行“一刀切”,说法委婉,称之为“内退”。40岁儿乎成了普通女性职下在岗与下岗的一道分水岭。

2.5身体歧视

在劳动的身体歧视主要体现在对劳动者的容貌和身高的歧视上。在招聘会上许多用人单位都提出这方面的限制条件。

3如何消除歧视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剥夺了被政视者的白由和权利,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损失。因此我们应努力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现象,而在消除歧视的过程中政府无疑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在消除歧视时应从以卜三大方面着手。:

3.1减少歧视偏好

正是因为人们有了歧视偏好,所以人们才会去主动地歧视别人。如果歧视偏好减少,那么歧视现象也将会随之减少。在这一点政府可以通过教育的引毕日和法律的强制性来减少人们的歧视偏好。

政府在搞好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大立法,健全法制,严格执法,规范劳动力就业市场秩序。政府应在法律卜规定各单位在雇佣,培训,升迁,发放工资上对不同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的人要同等对待,要司同酬。时还要注意区分招聘中的歧视与合理甄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什么是歧视、什么是正常的合理甄选。

3.2减少节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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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造成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市场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建设滞后。我们要正视建设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困境一:诚信管理机构不统一,缺乏集中统一的就业诚信管理体制。有些学校和地区虽然建立了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但这并不是专职的诚信管理职能机构,具体的管理分散在多家职能部门,各部门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诚信管理事务。由此造成政出多门、管理口径不一、所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部门之间的摩擦很难协调以及管理效率低下等后果。学生假文凭、假材料谁来公正,用人单位讲大话、假信息谁来判断。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部门来具体解决。

困境二:征信渠道不规范。这方面的表现是:各部只负责在自己归口的范围内征集诚信信息,致使诚信信息的征集不全,不归这些部门的信息就无人收集;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既得利益,需求方很难全面获得这些部门拥有的可公开的信息,使得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综合利用;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割,导致诚信信息缺乏统一的收集和的渠道,增加了诚信信息的获取难度;由于诚信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封锁,使得有些失信行为不能公诸于众,诚信体系的惩戒和警示作用难以发挥。

困境三:诚信信息征集困难。征信机构难以获取足够的诚信数据,从而难以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学生在学校的诚信信息都分散在学校不同的部门,企业的诚信信息大多分散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本来应该公开的信息作为垄断产品,在征信机构搜集信息时索取不合理费用。这就使得征信机构无法搜集到足够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成为无米之炊。此外,征信对象往往以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划清诚信信息可征集和不可征集、可披露和不可披露、可查阅和不可查阅的界限,这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困境四:诚信评价机制缺乏。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特别是人才市场各方面的诚信评估,应该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因为诚信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两个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需要一个基本的大家都认可的诚信评价标准,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目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

困境五:诚信法规体系有待健全。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交易成本。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因此,制定一系列更完善的诚信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的对策

首先,我们必须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法律制度体系。亚当·斯密认为,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尽可能保护每个人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切商品交换领域引人法律机制,让法律的力量来惩处那些不讲信用、违背商业道德的人,才能真正构筑起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范管理最基本的就是离不开有明确的、科学的、合理的适应现在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需要的一系列制度,硬性规范约束三方的行为。

通过建立诚信法律制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诚信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发生作用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而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不诚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因此,需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通过立法为诚信信息的采集、评价以及披露提供法律依据。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易成本,提高就业效率,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因此,制定一系列更完善的诚信法规已是当务之急。其次,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必须具有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合法的中介机构,通过这些组织通过合法的征信渠道来征集信息,依据统一的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方便查询的信息库,提供咨询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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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结论

2.1就业意向较明确,有清晰的自身认识

随着毕业生的逐年增加,其就业难度也越来越大,大学毕业生择业面也越来越广泛,选择已经不再受地域的局限。随着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开发,人才需求越来越多,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大,很多毕业生选择去西部地区就业。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市场营销专业的很多毕业生在择业时已经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而更为关注是否有利于发展自己的事业。因此,在就业困难的大背景下,很多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已经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形式之一。当前的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热”在本次调查中并未显现出来,可能是由于市场营销专业限制的实际情况,使他们考录公务员专业对口职位较少,或者是公务员岗位竞争过于激烈,难度较高等原因造成的。调查发现考研人数也不是很多,可能由于即使读取研究生仍然要面临几年后的就业,且就业难度逐年增加,造成该专业毕业生选择考研的人数并不多,而选择最多的就是就业,占到一半以上,说明毕业生对自己的定位比较清楚,面对择业有清晰和理性的认识,这些都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适应当前社会环境。

2.2就业期望符合现实情况

调查发现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对自身和专业有着清晰的认识“,先就业”的观念已经非常明确,对工作自身要求并不高,将近85%的人将自己的薪金水平定位在1000~3000元之间,而且在问及到“是否在意工作和专业是否对口”这一问题时,大部分学生的回答是“:不是很看重,将来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学习。”可以看出,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期望比较务实,有更开阔的就业视野,而不是把自己限定在某一范围内,而且具备就业后再学习的思想准备。

2.3专业信心不足,吃苦精神缺乏

当今有很多大学生在刚刚进入大学时就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他们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积极考取各种证书,目的就是为了就业时能拥有更广阔的就业前景,更具有竞争力。然而调查发现,当被问到“是否具备就职的专业技能”时,只有少部分的学生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所需要的技能,而大部分持不确定的观点。由此可见,同学学生虽然经过大学四年的专业训练,但大部分学生仍然对自己的专业能力信心不足,说明毕业生虽积极考取各种与就职有关的证书,但却忽视了专业技能的学习。同时,调查发现,虽然毕业生对薪金、工作地区等总体上已有了较为现实的认识,但从是否愿意从事基层工作的调查结果看,有40.2%的人选择“宁愿待业,也不愿意从事基层工作”,说明大学毕业生缺乏吃苦精神,不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去工作,从某种层面来讲,可能大学生仍然具有“清高”的一面[1,2]。

3对策思考

3.1院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大学新生入学后,高校应对新生进行系统的学习教育,包括校规校纪、大学生生涯规划、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各方面的内容。要从新生开始加大管理力度,使大学生从开始就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同时,对于违反校规校纪,通宵上网逃课等不良现象,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只有有效抑制了这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学生才能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上,才能在将来走出校门时,对自己的专业技能比较自信,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同时,学校应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只有善于与他人相处、合作,才能适应当前社会,因此,大学期间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从而为将来就业做准备。

3.2建立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中心既能帮助和指导学生做好就业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又能给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因此在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十分必要。首先,就业服务中心应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从而得到各种就业信息,加大毕业生就业机会;同时,面对网络上各种就业信息,有真有假,使得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分辨,因此,就业服务中心应权威的就业信息给大学毕业生。其次,就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和毕业生的交流与沟通,让毕业生更清晰地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观念,从而面对现实,准确定位自己;同时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必要的就业培训,使大学生面对未来的就业更加自信,从容不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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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改革问题在近两年多来讨论的很多,有研究者认为民营化是公用事业变革的世界潮流,中国也应当走这条路。笔者不能苟同。

公用事业改革的市场化依据

传统理论认为类似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是需要政府控制而不能通过市场经营的。这些领域通常具有收益的非排斥性和边际消费成本为零的特点。非排斥性是指面对同一消费品,一个人的享受不会影响也无法排斥另一个人享受;边际消费成本为零是指在一定界限内,增加一定数量的消费者享受公共产品的益处无需增加任何成本。非排斥性使得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边际消费成本为零则使得,如果对公共品采取市场方式进行供应,就会限制产品效益的最大发挥,背离经济原则。

然而,上述情形中市场之所以无法发挥作用,只是因为产权无法界定或界定成本过高,凡是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领域都是无法或不宜引入市场机制的。市场机制的根本要求是等价交换,交换的内容是产权,交换价格是人们对权力的评价,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权力的最佳利用。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产权界定就无法进行交换。自然垄断性产品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是因为产权不明或产权不能确定使得价格机制失去了对交易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作用,无法实现对等的权利交换。事实上这些行业并非完全无法界定产权,有的是可以界定产权的,问题是产权界定的成本可能太高,结果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来看都不经济。一般说的市场失灵,与其说是市场缺陷还不如说是市场运行条件不成熟。也就是说,只要能创作出界定产权的经济办法,从理论上讲所有事项都可以交给市场去完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组织机构的变化,一方面削弱了自然垄断的程度和范围,另一方面创造了新的竞争领域,如路网的建造维护和运输服务的提供、电网建设和电力的生产、通信网的建设运营与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等均可以分开进行,使这些以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的性质和特点,为多元化的企业进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使原来的一些公共物品越来越多地成为准公共物品,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和价格机制来实现其消费的可分割性,排除不付费者的“搭便车”现象。例如通讯技术的进步,使电视收视付费成为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公用物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责任者与生产者的分离,即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设施的生产,但不一定亲自建设和运营,可以交由市场完成。与此同时,技术发展也使公共物品的产权实施成本降低。所以,许多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具有了某种程度市场竞争的条件,且现有营运及管理模式日渐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效率。

市场化与民营化的区别

“化”是指一种发展趋势,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营化应当可以理解为在某个领域民营资本逐步进入并最终成为主体或占据支配地位。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民营化可以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效率。笔者认为,放开大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从事经营和民营化是有根本区别的,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而非民营化。造成误区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市场化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有些确实是懂市场化,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有意对市场化进行曲解。曲解跟误解是不一样的。

毫无疑问,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则大量民营资本的进入将会解决资金不足、产品或服务短缺问题。二则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或竞争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提高效率,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然而,民营资本进入虽有助于市场化形成,但决不是唯一的路径。

首先,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规则去运行,不排除任何国有的成分,也不排除任何民营或外资的成分,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原则:一定要界定政府、投资人或者是运营者,或者是消费者的责权和义务的关系,只要把权力和义务划分清楚就是市场化。市场化一定要转变原来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有些人比成父子关系,就是没有一个清楚的责任和权力,只要把父子关系改变成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化的基本特征。

其次,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公用事业的模式,在我国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但他们忽略了西方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私有化或民营化是在国有资本占有相当比重的前提下进行的。事实上,时至今日那些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资本仍占有很大比重,而相反现在我们的开放程度超过了美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再次,目前公用事业经营效率低的原因是因袭了旧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的模式,政企不分,没有进行真正意义的企业化经营,而不是国有资本太多,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一定低效率。大量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制度更新、机制转变,也将成为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在公用事业领域应当也能做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或民营化程度有多高,而在于有多少企业真正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权力制衡制度。

民营化的消极影响

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因为公用事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民营化往往只能改动“经营”而无法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民营化的结果只是将垄断权由政府交给私人组织。如果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经济控制公共事业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这种危害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争夺政府授予特许权和签订承包合同阶段的腐败问题;二是合同签订之后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和价格不公平问题;三是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提供歧视。由于诸如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经营者完全可能通过任意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一旦政府介入实行价格监管,有可能造成企业因不能满足其利润目标而选择放弃或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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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通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农民,以合理计算保费的形式对种植业、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一种有效工具。然而,农业的弱质性使农业保险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即纯商业化运营——靠市场自发调节来维护的农业保险无法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本文结合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农业保险的实地调查情况,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以寻求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一、问卷调查情况

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与湖北省黄梅县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总人口约1500人,计400余户。全村耕地面积约2000余亩,土地肥沃,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温度16.6℃,适宜农作物生长,盛产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种经济作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几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选取该村开展此次农业保险调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此次调查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76份。关于农民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的调查结果如下。

被调查的农民90%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0%,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其中为农产品、农具投保的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80%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这说明该村村民的保险意识很弱,而且保险负担较重。在问及“您的庄稼或者家禽遭到损害时,你会”的问题时,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10%的农民回答“靠国家救济或集体承担”,靠亲朋好友的为10%。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可以发现,该村购买普通商业保险的人很少,购买农业保险的则为0%。这说明农业保险机制没有深入到该村村民心中,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非常淡薄。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

1、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谓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由于参加了保险而放松对风险的预防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做了手脚,而保险人却难以了解。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被保险人对于土地的产出能力和风险状况等信息比保险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们实际风险水平的费率,从而导致保险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标的物中,市场失灵并不必然发生。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标的具有生命性且标的价值会随着生长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并且农业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时,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农民对于农业风险以及土地特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比保险人多。由此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实际保险损失率过高,在按照损失率确定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当保险费率高到超过农民自己分散风险的成本时,市场失灵就会发生。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而养殖业保费赔付率竟达232.2%。保险费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赔付率仍然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恰好与逆向选择的结果相吻合,即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导致农险市场萎缩。

2、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稳定则受益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整个社会;相反,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整个社会。投保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但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就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农业保险市场必然失灵。

3、农业风险区域性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这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很高。

三、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须由政府来提供才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要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既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场的灵活性,并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1、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作为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政府首先要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相关责任和利益,避免各级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随意性。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保险机构不同程度的补贴和减免。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应为60%~100%,因为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为40%~60%,对此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少了农业保险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补贴过多则涉及保险公司的信誉度等问题。房屋、机械及个人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应发挥“以险养险”的功效,其补贴值为40%以下。此外,应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也可与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设立地方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2、实行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民直接进行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直接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把农民推向保险公司,将使需求曲线上移;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补贴,使其获得必要利润,将保险公司引向农业,供给曲线下移,供求曲线就会相交。“以险养险”特许农业保险人经营一定范围的农村险,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

3、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难以发展。再保险的形式多样,国家政策农业保险公司应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分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之一,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失灵恰恰反映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有着很大的潜力,只要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和保险公司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就可以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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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化特征愈发凸显,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与突破,“高校为产业,毕业生为产品”的市场化理念已得到广泛认同,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被纳人市场化的视野之中来审视,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已经跃升为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就业市场的变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在内容、方式、方法上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主要呈现出如下趋势。

一、营销方式网络化

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方式网络化的表现在于:

1.网络营销的基础平台已经形成。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我国的网站数量正在逐年迅速增长,新的网站每天都在诞生,政府、企业及事业单位也纷纷创建自己的网站,众多的网站为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网络化提供了基础平台。在网络化、信息化的今天,高校若要在就业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网站建设以及网络营销必然成为拓展就业工作的新的着力点。

2.网络成为信息传递的主要手段。网络是各种信息的集散地,高校与用人单位均可利用网站、搜索引擎、供需信息平台、电子邮件、即时信息等渠道了解到所需信息。同时互联网络的交互性、双向性更有利于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特别是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成本较之信件、电话、传真等传统方式要低得多,而通信的速度则远远高于传统方式,因此必然为更多的高校及用人单位所采纳,成为信息传递的主要手段。

3.网络创建了零级营销渠道。由于供需双方地处不同地域,传统的就业洽谈方式往往需要用人单位的人员千里迢迢奔赴高校选聘所需要的优秀毕业生,洽谈的成功要以用人单位时间、精力、财力的高投人为代价,所以对于与高校地理距离较远的用人单位来说,采取传统的就业洽谈方式的高校很难对其产生吸引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举办就业洽谈会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还需要拥有相当规模的洽谈场所,也需投人较高的成本。现代化的网络语音视频工具可以使互联网用户跨越空间距离,实现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网络上的面对面的沟通。不仅使供需双方人员免于千里奔波之苦,而且能以最少的财力、时间、空间投人实现就业洽谈。网络营销的出现和发展,给传统的4Ps营销组合带来新的变化,它的关键作用是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快捷的、最短的营销渠道,同时增加了营销渠道的密度和广度,创建了一个无形市场,实现了产业和用户、产品和消费者的零距离沟通。

二、营销现场杜会化

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经历了“统包统分”、“择优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四个阶段,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在各个阶段所担负的使命不同。过去的各个阶段,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和高校是学生就业的筹划者和领导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形成,毕业生成为就业的主宰,走向市场,卷人社会化竞争的洪流。市场经济初期构建的中央一地方一高校之间的指导系统、用人单位一高校一大学生之间的择业系统、用人单位一政府一高校之间的协作系统,三大系统在实际运作之中,社会化特征逐渐加强,特别是营销市场的组织形式的变化更加突出。由于最初供求信息的不对称,使高校承办的招聘市场如火如茶,而发展至今,高校终因“小学校”办“大市场”、“小马拉大车”而不堪重负,疲态尽显;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化、大型化、常规化的人才市场方兴未艾,趋于成熟。各地方人才服务与交流工作部门的人事、市场服务的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通过整合后,社会化的人才市场渠道作用越来越大。

因此,可以断定,社会化、大型化、常规化的市场必将取代高校所设的毕业生类型单一、专业有限、规模有限的小型单一市场,大学毕业生也将投身于大市场之中,依靠社会上的人才市场服务,在更广阔的领域内与更多同类学生进行竞争。高校毕业生市场营销的工作重心将因此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发挥重要作用的校园营销现场将逐渐被社会化的人才市场取代,甚至最终基本由社会市场来完成。

三、营销人员职能专一化

高校从事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工作的主体是负责就业的工作人员,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变革,促使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重心不断地转移。计划经济时期,就业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就业管理,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大学生就业市场形成初期,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被动地在校内对用人单位代表的接待服务,并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其主要职能是服务;市场自由化时期,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开发市场与疏通就业渠道,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牵线搭桥,其主要职能是沟通;当今成熟市场时期,大学生就业市场已成为完全买方市场,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信息服务和参与行业间竞争,指导学生参与市场竞争,其主要职能是指导;今后信息社会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畅通,供求信息收发便捷,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分析市场变化,研究市场需求,重点加强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指导和就业能力的培养,为高校制定综合发展战略出谋划策,其主要职能为研究与指导。

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工作主体的工作重心正在由过去的只单一地注重校内产品生产或单一地注重学校产品销售向研究市场需求注重产品加工兼顾营销各个环节方向转变,正在沿着管理一服务一指导一研究的工作职能轨迹发展,工作空间实现“由外向内”的重心回归。随着就业管理的简化,就业服务的丰富,就业指导的丰富,就业研究的提升,工作人员逐渐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大舞台上的主角淡出,在校内集中精力研究就业市场的变化,为学校制定营销策略,加强学生的指导,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保证学生在就业竞争中获胜。职能的转变决定了工作人员类型的转变,新时期高校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建立一支专业化、专家化的研究型、指导型就业指导工作队伍,逐步取代管理型、事务型、公关型为骨干的营销队伍。

四、营销产品自主化

无论是行业竞争,还是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产品的竞争。大学生就业市场竞争的核心就是毕业生之间的竞争,大学毕业生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才是决定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所在。高校大学生作为“产品”与其他物化的产品相比有着自身“人”的特性—能动性闭,所以,与其他产品在营销过程中的被动性截然不同,大学生产品在校期间不仅能主动接受高校的“生产加工”,更为重要的是该产品能够自我营销。在生产环节中,大学生产品的可塑性、能动性和自我选择性使其能够按照市场需求被加工成优质的、多样化的产品。在竞争中,大学生品能够自我推销,主动寻找用人单位,使就业市场更加广阔。同时大学生产品还具有较大的附加价值,高校运用得当,可以帮助自身打造市场品牌,拉动市场需求,拓宽就业通道,丰富营销手段。在产品的生产、定价、渠道、促销等营销组合的各个环节中,大学生产品的“自我营销”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特别指出的是,这一特殊产品质量达标的积极性、市场的选择性和占领市场的主动性,既是高校就业市场营销的需要,又是大学毕业生自身发展、自我实现的客观要求。对高校毕业生群体而言,可以在就业市场竞争中建立同质优势,而就毕业生个体而言,能够在就业市场竞争中显示其异质优势。

因此,毕业生产品营销的自主性越来越大,自我营销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充分认识并利用大学生产品的这一特点,适时开展大学生的自我营销,已成为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营销富有特色的一种营销方式。

五、定制营销范围扩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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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1.突破课堂空间,从课堂内走向课堂外。实践性教学是对学生消化理论知识、运用理论知识分析社会问题的一种补充形式。由于传统的理论教学侧重于介绍比较相对稳定的理论知识体系及基本构架,学生往往感到课堂上对所学知识比较抽象,而实践教学则不同,通过社会调查、现场教学、案例分析及参与企业小型营销活动等形式,使学生及时地转化书本知识,利用书本知识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从而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

2.使学生具有更广泛的知识层面。在实践性教学中,由于通过课堂内外的结合,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相互补充,用所学的书本知识去解决现实社会经济中的问题i这就需要学生不仅仅掌握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有广泛的知识层面。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而言,不仅仅需要他们熟练地掌握经济、管理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也需要他们了解法律、心理、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并且要能将这些知识用于实践。

3.改变教师的角色,变单一的理论灌输为问题探讨。开展实践教学实际上是对教师的挑战,因为,在开展实践教学时不仅要求教师要全面掌握理论知识,还必须熟悉实践工作的各项操作流程。此时教师的角色是要融传授知识与教会技能为一体的“双师型”人才。

传统的以理论灌输为主的教学方式远远不能解决实践性教学条件下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且教师自身所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案也不一定是最优的,所以,教学方式要求由以前单纯的说教变成平等式的讨论。教师是扮演的是一个引导者或者教练的角色。

4.考核学生更注重知识的运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比较注重封闭式试卷测试,其考试内容大都是书本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等知识原理,其成绩的好坏往往由一张试卷决定下来。而强调实践性教学条件下进行的考核有所改变,不仅仅重视理论知识的考核,而是强调知识的融合及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因为假若一个学生《市场营销学》的理论知识试卷考了98分但却不能很好地将一个产品销售出去或策划好一个项目,那说明学生同样没有掌握专业知识的要领。所以,在加强实践性教学时,考核由理论知识的试卷考核和设计如调查报告、策划书等形式构成。

二、实践性教学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1.实践性教学是体现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型特色的主要途径。就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言,以培养适应社会的应用型人才是不同层次高校人才定位的通用目标。但是,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资源,教学科研条件、师资队伍现状、管理模式与水平等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业定位。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受自身条件限制,无法与“211”高校进行全面比较,因此,只有体现比较优势,注意扬长避短才能形成特色。而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融知识与能力为一体、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的教学手段,在实现地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专业特色、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实践性教学是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重要体现。实践教学是专业教学过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它通过知识学习与吸收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首先,实践性教学具有深化知识、整合知识,并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重要作用。课堂教学是大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它通过系统地介绍理论知识,给了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帮助其树立系统分析问题的思维方法。但是,这种学习却是间接的、且有些教条主义。

如果学生不去应用这种知识、不去用这些理论知识去指导实际工作,知识掌握再多也没有多大意义。而实践性教学则不同,它通过接触社会,解决社会中遇到的实践问题,把理论知识与实际知识结合起来,促进知识的转化。

其次,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性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等专业能力和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一个学生而言,能力更加能反映个体水平的高低。如果说理论知识必须通过个体的学习才获得,那么动手能力和从事实际工作能力更是如此,只有通过学习者本身亲自动手或参与才能有体会、才能逐步掌握。

最后,有利于大学生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品质的完善。与课堂理论学习知识只需与同学老师打交道不同的是:实践性教学必然要与各种不同的人打交道,这就给学生带来了人际沟通的挑战。于是学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如何与他人合作成为学生课堂外的必修课。

这样,就能进一步养成勤奋、严谨、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成为一个高素质专业人才。

3.加强实践性教学也是大众化教育条件下的必然发展趋势。大众化教育不再是精英教育,用人单位不再是高、精、尖的技术领域,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是非常普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即使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也有对本科学生的需要。所以,高校不仅要重视学生的学识修养,更关注知识以外的各种技能和能力,包括基本的职业技能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对学生的要求,也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地掌握知识而是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所以,教学方法和手段也要求突破传统知识教学的框架而向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实践方式转变。

三、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思路

根据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结合国内外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性教学手段,特别受英国市场营销专业“三明治”式的实践教学方法的启示,市场营销专业可以尝试设计“两条主线,四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两条主线”即:

贯穿于专业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和贯穿于四学年的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教学体系。“四个子系统”分别是准备型实践教学子系统、课程实践教学子系统、综合型实践教学子系统、外延型实践教学子系统。

1.准备型实践教学子系统。这一系统主要是针对于学生所处的不同阶段而进行的实践教学。当学生刚刚进人大学时,为了帮助其适应大学生活而进行的专业介绍与专业教育。让其成为正式的学生时对专业有足够的了解。由于专业教育往往以对话的形式进行,因而给予了学生更多表达自己的实践机会。而当学生完成大学学习准备进入社会时,又通过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实践教学,为其顺利地进入社会而做好充分的准备。

2.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设计。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应当包括课程调查、课程策划、课程案例、现场教学、实验教学及课程实践等组成。从市场营销专业的公共课到专业课再到选修课,除了理论讲授外,一些课程都应设计一定比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公共课就会通过课程实践性环节来增加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知识的运用。而专业课更不用说,由于市场营销专业相关课程大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在进行理论教学的同时必须安排一定时量的实践性教学,《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策划》《网络营销》《广告理论与实务》《推销技巧》《商务谈判》《酒业营销》《消费者行为学》等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课程,是企业市场营销实践经验的概括与总结。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除理论讲授外,还要求有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市场调查、营销策划、营销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内容中适当增加社会实践、调查分析、市场预测等定量研究及操作性较强的技能训练是适应知识创新的需要,也是推进市场营销教学创新的结果。以《市场营销学》教学为例,将理论与实践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形成如图2所示的完整的教学过程。《市场营销学》课程如此,其他专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体相同。只是内容安排有些差异。

3.外延型实践性教学。外延型实践教学是课程教学的外延,不仅包括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还包括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其教学形式较多,可以是由专业教师带队完成,也可以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配合完成,具体可采用专业调查、创业大赛、案例分析大赛、学生课题及校企结合的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

创业大赛和案例分析大赛在提高学生能力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创业大赛包括了各个层次的比赛,其规模大、影响力广、时间长,再加上有由专业课老师和学工部老师共同指导,是一种非常好的实践教学形式。而案例分析大赛往往只涉及相关专业,面较窄,所以,从案例材料提供到案例分析指导到评选等环节,都由专业课老师全程指导,往往都是以企业实际例子为素材,其针对性较强,效果也比较明显。

学生科研课题是学校或学校企业联合起来提供给学生的研究性项目,通过课题的研究,学生能够进一步掌握系统的知识,并且能够就某一问题进行深人研究,是对理论知识极好的消化方式,是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最佳方式。

4.综合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综合模拟实验、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和创新实践等形式是综合型教学环节的主要体现。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既是对理论知识系统的整合,也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提升,是学生整体能力的直接体现。

综合模拟实验是结合虚拟现实技术和互联网络通讯技术构造一个有效的无风险的营销环境,让学生扮演企业营销过程中各种不同角色,从各个角度分析营销案例,进行营销决策,并且得到决策的结果,然后做出下一阶段的决策的一种形式。它利用计算机辅助模拟教学过程,通过营造一个虚拟的市场环境,能够让学生融角色扮演、案例分析和专家诊断于一体,经过对整体营销战略、产品研发、价格制定、生产安排、广告策略、财务经济指标分析、团队沟通与建设等各种市场经营决策的制定、运作。得到可能成功或者被竞争者打败的结果。再来反思、调整自己的策略,不断运用体会营销知识。它弥补了课堂教学的不足,将理论与市场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超级秘书网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是学生综合能力的最终体现,是实践性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已经在高校中沿用多年,其形式和内容相对固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或设计进行创新才是最为关键的。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而言。试用企业策划方案来代替毕业论文的做法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由于策划方案不仅要掌握理论背景、文献检索、数据应用等能力,还需了解企业实践等理论与企业运行情况,并且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熟练地运用人际沟通、分析诊断等能力,是对学生全面的考核,往往比论文撰写更能反映学生知识的全面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高低。

总之,对于地方商科院校而言,要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校教育的“质量工程”,形成地方商科院校的专业特色。如何进行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创新,重视实践性教学的作用与地位。科学地设计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专业建设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王洪才.大众高等教育论[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4.87—89.

[2]李海琼.市场营销实训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6—28.

[3]纪宝成.我国高等商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06,(10)8—9.

篇12

按照国统字[1998]200号文件《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内资企业商事主体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7类,本文是就以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商事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工商登记机关在登记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探讨。我国《公司法》第19条、第73条对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登记的要件作了严格规定。一般而言,一个公司要想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必须具备4个要件,即人的要件、物的要件、行为要件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与世界其他国家公司法相比,在这四个要件中,其中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点,通常体现在公司章程或设立程序中,只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我国《公司法》所特别规定的。就我国的公司制企业登记制度所要求的市场准入条件,已不适应目前的经济形势,存在一定的弊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的要件:股东的数量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法施行后,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在产权量化的公司制改组中,一些企业参与量化股份的职工数量往往超过《公司法》第20条最高50人的规定。但是,为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企业一般由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进行登记。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社会组织作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一些省级总工会认为基层工会只要经上一级总工会批准即具有法人资格(江苏省工会法实施办法),而中国证监会认为工会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民政部门对职工持股会办理社团法人持谨慎态度。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职工流动如何处理等,都具有很大争议。因此,对股东超过法定人数而由工会或者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时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试问,参与量化股份的数量超过50人的企业为什么不能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呢?原因就在于《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公司法》还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至少达到1000万元,且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的批准,手续十分复杂,以至于难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可见,职工持股会的出现是规避法律,对有限公司设立人数的要求,更是《公司法》规定不合理的产物。

在我国,除国有独资公司外,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因此,当公司只有两个股东时,股东之间能否转让全部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现实中,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时,两个股东可以达成协议,其中一个股东持有几乎全部股份,另一股东仅在名义上持有少量股份,从而回避《公司法》第20条规定,使该规定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二〉物的要件: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承担各种民事责任的信用担保。因此,公司资本成为公司设立的必要物质要件,现代公司法也对公司资本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在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5、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1、规定最低注册资本;2、列举5种出资方式,限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3、实行实缴资本制,规定必须验资。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上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奉行的立法原则是资本确立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按照资本确立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全额缴足,且必须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从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可以看到,其限额规定偏高,从而导致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太高。在现今世界,虽然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仍然对公司设立附加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是,他们在提出此种要求时,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极低。如美英国家不规定最低限额,日本规定最低10万日元,仅相当于人民币7000元,我国部分省区也在结合本地实际,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制度,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2004年7月,河南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河南经济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缴付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允许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市场。目前《公司法》过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背离了国际社会有关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律发展思潮,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情况,违背了商事社会鼓励投资的理念。同时,注册资本实缴制也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因为,出资要求“实缴”,而且必须验资。“实缴”即足额交纳,及时交纳,一不能少,二不能拖。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出资欺诈,但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屡见不鲜。

按照资本维持的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有关公司累计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公司以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作价评估,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以及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规定都体现了《公司法》资本维持的原则。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已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如果一个公司要发生1亿元的收购项目,必须拥有2亿元的净资产,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一个公司要上一个1亿元的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它的自有资金只要达到总投资额的30%,即3000万元,其余7000万元可以通过负债解决。这就是说,都是1亿元的投资,一个自有资金要达到2亿元,另一个只需要3000万元,极不合理。

按照资本不变的原则,公司注册资本额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公司除未召开创立大会或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在公司登记实践中,股东要想抽回出资退出公司,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三〉行为要件: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组织及运转进行规范,对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由于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成员的规范,对社会一般人的公式,对政府具有管理监督的准据,各国公司法多将制定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公司章程在立法上主要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章程为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日本〈有限公司法〉第5条规定:“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必须制定章程”,其〈商法〉第62条、第165条分别规定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制定章程。二是公司章程内容散见于有关条文中。如美国〈示范公司法〉并没有象中国、日本公司法那样明确规定有“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的条文,但全文152个条文中,用了11条近70个款项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修改、备案等。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之别。两分法将其分为强制条款与任意条款;三分法将其分为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与任意记载事项。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属于强制性条款,如不记载,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不记载,则仅该事项本身不发生效力,对章程的效力没有妨碍;对于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法规的记载事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则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第22条、第79条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认识不足,实践中,投资者设立公司时,往往按照要求领取公司登记机关事先准备的章程文本。

〈四〉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特别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法并不鼓励发起人以设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经营条件允许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实力和需要再慢慢筹办,公司法不作要求。依我国公司法,发起人为了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使公司得以设立,必然与外界签订合同,支付相应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发起人垫付,发起人有无能力垫付是个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公司一旦设立成或设立无效,发起人是否应承担这一损失?可见,公司法将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作为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陡然增加了公司设立的成本和风险,增加了设立公司的难度。

改革设想:

〈一〉允许一人(一个股东)公司设立,取消设立有限公司最高50人的数额限制。目前,一些国家出现了一人公司,并以法的形式予以肯定。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公司法理论。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将一定数量的股东作为公司存在的条件,规定当公司股东减至一人时,公司既自动解散,同时,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种情况的变化,20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法律不仅允许单独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时公司继续存在,而且一些国家还允许单个股东设立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20条虽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公司法》第6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两条规定自相矛盾于同一部法中。

〈二〉修改〈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变法定资本制为折中授权资本制。上述资本三原则对于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司的发展,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它限制了民间资本,造成了资本闲置,增加了公司的设立成本。因此,应改法定资本制为折中授权资本制,即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融合,形成一种介于两者之间新的资本制度。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既要考虑维护经济秩序,杜绝空壳公司,防止投机违法活动的需要,又要从鼓励投资,增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的角度来考虑,让更多的民间闲散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因此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可降低为人民币3万元。特殊行业可以另行规定。2、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按照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全体出资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余部分可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3、取消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性条款,放宽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作强制性规定,均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4、放宽出资方式。允许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5种出资方式以外的方式出资,如以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5、修改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股东退股对内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对外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明确规定股东退股的程序。

〈三〉扩大〈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规范,缩小强制性条款规范。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组织及活动等根本原则的自治法。公司章程作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体现公司成员意思自治的主要表现形式。〈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体现公司的自治性。首先,公司章程是当事人协议的产物,强制性法律规范和法律列举的公司权力、股东权利不应也不必载入公司章程。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的股东权、公司机构的职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以及法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无须在章程中重复。其次,应允许公司章程通过任意条款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司本质的前提下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如允许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而现行〈公司法〉第177条第4项硬性要求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没有变通余地,该类强制性规范应转为任意性规范。

〈四〉取消〈公司法〉关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规定。在登记实践中,对“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也难以把握,属于特殊行业,国家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条件有明确规定,比较容易执行;而对其他行业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公司登记机关在执法时随意性大。有的凭自己的理解把握必要的条件,影响企业的注册,有的因为必要的条件难以把握,干脆在登记过程中不作为审查的内容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造成了登记标准不统一,审查责任不清。为此,除一些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的行业,应该规定设立的生产经营条件,其他行业不需要对生产经营条件作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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