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0 16:26:1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市场机制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市场机制论文

篇1

关键词:汇率制度;汇制改革;影响;贸易;未来走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这是人民币汇率改革迈出的历史性的一步。其中,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指的是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是指我国根据贸易与投资的密切程度,选择数种主要货币,对不同货币设定不同权重后组成一揽子货币,设定浮动范围,允许人民币根据这一篮子货币在指定范围内浮动。有管理性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而其浮动性则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如今时隔2年,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产生的效果已逐渐清晰。本文将分析这次汇率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其影响下有关汇率政策的选择。

1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指的是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单一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适用于外汇指定银行(中资与外资)进行的所有外汇与人民币的结算与兑换,包括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适用于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往来;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往活动。总之是适用于所有交易范围的一切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有管理性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而其浮动性则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2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初探

2.1改革必要性

汇率制度是随着一国的经济发展而调整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的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在经济增长如此迅猛的今天,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对我的汇率制度进行一次改革。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半以上,这样的经济格局决定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核心目标就是要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以促进对外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市场决定汇率水平的内在压力又要求人民币汇率制度应该更有弹性。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的汇率制度进行一次改革。

2.2改革积极面

(1)截止到2007年7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7.56420元,以累计升值7.22%。首先,民币升值将提升人民币的国际购买力,此时国外产品的国内价格相对下降,此时手中的人民币变得更“值钱”了。这样一来,我国对国外高质量的消费品的进口量将增加,从而刺激国内消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人民币升值使企业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购买先进生产设备的成本降低,这会推动企业的技术经营革新,也减轻进口能源和原料的成本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也得到提高。其次,人民币升值能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投资能力。国内企业去国外投资的成本将降低,会促使大量企业走出去,尤其是饱受反倾销之苦的行业,也许到国外去建场就会成为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这样的话,可以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它们的地位和形象。

(2)采用更为灵活的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有管理的汇率制度,有较大的根据市场供求和经济融形势需要主动灵活调整汇率定价基础,从而使汇率制度更富有弹性,但是又保留了央行对调节汇率的主动权和控制权。这样,我国应对投机压力的能力是显著增强了。另外,一篮子货币中的货币的相互波动可能部分被抵消,因此,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压力实际上较之原来是下降了。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汇率政策环境下,中国正好可以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规范金融法规,为汇率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作好准备。

(3)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伙伴日益多元化,来中国外商投资的日益增多,中国与世界更多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从单一盯住美元到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变化,更加符合中国经济国际化、多元的趋势,使人民币汇率制度日趋与国际接轨。

2.3改革消极面

人民币升值是一把双韧剑,要是人民币升值的幅度过大,或时机把握不当,将会给中国经济带来弊端:

(1)人民币升值应该把握一个度。由于国外不少人认为人民币被严重低估,因此他们抱有强烈的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认为现今人民币升值的幅度远远不够。如今的小幅升值显然不能反映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所体现的货币汇率低估程度,必然导致进一步的升值预期。这种升值预期的强化会带来大规模的资本流入。这些流入的热钱大都涌往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中国股市屡创新高,房价不断上涨,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这就要求人民币加快升值的步伐,以降低国外投资者的升值预期,并缓解央行的压力。而且,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出口企业的战略调整以及其应对外汇风险的规避能力还有限,贸然加快升值速度会带来不可想象的灾难。因此,对于人民币的升值应该把握好一个度兼顾好上述两方面。

(2)人民币升值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中国的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半以上。人民币的升值将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贸易必将会受到负面影响。而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今后继续保持出口的快速增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再加上一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设置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和滥用反倾销手段对进口实施限制。因此人民币升值后我国的出口形势会变得严峻。

3升值压力下的汇制对贸易的影响

汇率变动与商品进出口密切相关,人民币升值问题一直是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而贸易条件改善或恶化将直接导致一国实际资源的流入与流出,反映货币比价的汇率变动会对贸易条件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所以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乃至整个世界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可以把汇率对贸易的影响分为对进口的影响和对出口的影响。一般意义上讲,如果本币升值,将不利于出口有利于进口,但本币升值后,用外币表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大,对外贸易依存度降低。反之,如果本币贬值,用外币表示的国内生产总值减小,则对外贸易依存度提高。宏观经济学角度告诉我们本币升值和由此引起的本币汇率高估会起到促进进口和抑制出口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人民币升值后,将会导致产品进口价格下跌和出口价格上涨,,它对出口产品的负面影响是无法回避的,比如说一些对出口依存度较高且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行业会面临收入下降的冲击。但一方面,海外原材料等进口价格将更便宜,我们老百姓也可以从中受益,比如说可以享受到更便宜的进口汽车和其他进口产品。

4对我国汇率政策未来走向的启示

4.1汇率政策选择

(1)继续采用盯住汇率的方法,但转而盯住一揽子的世界主要货币。优点在于可以避免美元同世界其它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给人民币的冲击,并且能够为日后最终的自由浮动奠定制度基础。缺点在于盯住一揽子货币的选择意味着外汇市场上的人民币汇率要根据全球市场的汇率变动进行频繁调整,不利于国际贸易的投资的进行。

(2)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实力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央行调控能力的进一步加强,我国可以逐步由管理浮动汇率制转向单独浮动汇率制。为了在长期内尽快过渡到人民币单独浮动汇率制度,在中短期内我国应不断完善人民币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1)首先可以逐步扩大汇率的可浮动空间。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使央行有更大的汇率预警空间,有利于实现内部平衡目标,有利于积极地发挥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逐渐达到均衡汇率水平,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竞争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鉴于浮动汇率面临的技术难题及入世后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应首先将目前较为“固定”的汇率制改为真正的浮动汇率制,即将汇率浮动设定上限和下限,并逐步增大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汇率的走势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使人民币汇率将可以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央行的操作也会更加灵活,可动用各种公开市场业务工具来干预外汇市场,而不是简单地宣布升值或贬值。

(2)加强区域货币合作。关于亚洲货币合作最重要最早的构想是日本提出的亚洲货币基金构想,该构想提出的建立“亚洲货币基金”是目前阶段较为现实的考虑。对中国来说,推进亚洲内部的区域货币合作可促进与其他成员间的贸易进一步增长,稳定区域内货币间的汇率。

汇率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国家的是货币的对外价值的体现,但从本质上看,则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人民币汇率汇率改革应该坚持渐进性的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逐步地进行改革。就近几年的改革目标来看,我国的汇率制度还是应该坚持以市场供求为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但它只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一个阶段性的取向,从长远来看,待到国内金融市场、金融制度,尤其是外汇市场的不断完善后,以及国内企业基本能够自由应对汇率风险后,人民币汇率制度终究会从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向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方向转变的,以渐进的方式改革,这也是保持中国宏观经济稳定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理查德德·M·列维奇.国际金融市场——价格与政策[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冯用富.中国金融进一步开放中汇率制度选择方向[J].金融研究,2000,(7).

篇2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论文库)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论文库)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论文库)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论文库)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论文库)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论文库)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论文库)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论文库)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论文库)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论文库)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论文库)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论文库)府职能转变和政(论文库)府效率:包括GDP与政(论文库)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论文库)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论文库)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论文库)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论文库)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篇3

[论文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现值

一、引言

为规范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1998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该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准,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却利用准则中的这种规定进行盈余管理,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把债务重组视为保牌、摘帽的法宝。为了利润操纵,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债务人因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部分利润操纵行为。但是这种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3],重新定义了债务重组的概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文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准则)和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称旧准则)探讨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准则问题。

二、债务重组定义

国际上对债务重组所下的定义从总体来讲反映了两种思路,一种是广义的债务重组,一种是狭义的债务重组。广义的债务重组认为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都应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最具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将债务重组定义为:“为了改变或解除债务人对现存债务的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其中不包括债务的消除和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狭义的债务重组认为只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了让步事项的才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的是美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定义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出的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事项”。

新准则[3]把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而旧准则[2]的定义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可见旧准则是广义的定义,而新准则为狭义的定义。

笔者认为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⑴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适用其他准则;⑵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子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⑶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未做出让步,则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因此将债务重组的定义恢复为1998年准则的定义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虽然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在文字上与1998年准则的定义[1]一样,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比1998年准则的适用范围广,这是由于债务重组定义对“让步”的判断标准不同,1998年准则未采用现值计算,而新准则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做法,采用现值计算来判断债权人是否做出了“让步”。

新准则规定,以修改债务条件(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进行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而言,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现值更能真实反映债务人、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活动中的利得和损失,现值概念的引入,使得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各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是一样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指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的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而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我国将其定义为:“以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2)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恢复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合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①公允价值更能体现某一时点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②有助于全面反映债务重组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正确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如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资产转让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的性质不同应分开核算,只有公允价值的运用才能清楚地将其区分开来。

恢复公允价值,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由于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部分引入公允价值,为了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应引用公允价值计量。

恢复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企业要开展世界贸易,就要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通常被认为能为决策者提供最为相关的信息代表了财务会计未来发展的方向。目前,公允价值已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五、新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一)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几十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同时,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地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往往是因为市场环境和人为因素。而在目前市场经济不完善,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存在缺陷的条件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和现值的计算在实际操科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实际操作时能做到的只能是选择最接近公允价值的计量,尤其在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公平市价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探求公允价值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公允价值的确认只能来源于双方协商,那么公允的程度就有待提高了;同样现值利率的取得也会存在具体困难。这些都给公允价值计量留下可选择的空间。在日前市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还要以企业财务报表指标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合理的情况下,不排除因受自身利益驱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利用此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

(二)关于重组收益的问题

新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目期损益。相比旧准则而言,重组收益最终计入了目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资产转让损益。然而就如98年准则,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这就需要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它的损益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而对当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把由于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从补充资料的净利润项目中扣除,这样对净利润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才会是真实的数据,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和补充资料中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相一致。因此为了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应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净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这样处理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债务重组收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提高会计数据的质量。

六、结语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是在2001年修改1998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修订,它更能反映现实经济运行的特点,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更为其体,更其有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篇4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篇5

二、财政与金融整合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

在对“三农”、建设新农业和小康社会建设有利的基础上,要具有宏观的战略全局和一定的前瞻眼光,要敢于进行开拓,积极的采取各项措施对财政和金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突破。首先对整合工作展开试点,在试点工作中积累经验、对整合方案中存在的错误进行及时的修正,令整合方案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将成功的经验进行大力的推广。遵守以下几点原则:

(一)要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整合过程中要以财政支农为基础,因为财政支农资金是财政同金融支农的重要准备。因此,需要将财政支农同金融支农作为重要的战略内容,要意识到整合是财政支农的必然趋势。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一定要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可偏离金融发展的特点轨道。

(二)将财政的支农资金作为先导,将金融支农资金设为金融发展的主力由于财政支农资金规模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如无偿性。因此,在对其进行整合时,要体现金融机构的主体性,政府部门应作为辅助的角色,切不可在整合的过程中过于强势,要保障金融机构在支农整合中的主导地位,令金融机构在政府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对支农项目进行审查工作和日常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到达这一目标,政府部门需要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同金融机构确定政府在扶持工作中的扶持额度及投资预算等。

(三)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多层次整合对开发性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深度的整合,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作为投资项目的先导,作为吸引盈利性金融资金投入的引子,由于财政资金可以对信贷资金担保或补偿,能对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的发挥提供帮助,然后对非开发性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机构进行整合,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从中提供结算服务。

(四)要以支农项目为整合的平台要设立明确的资金使用目标,这是成本、收益核算的主要工作。同时需要体现金融机构在资金贷款方面的优势。以支农项目为整合的平台,能够引到市场进入合理的竞争机制,利用招标的方式筛选出支农贷款机构、期限和利率的最佳组合。政府应给予一定的配合,定期组织一些商业性投标项目,综合评比出信用、实力最强的商家,中标的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展开支农业务,根据财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保证和补充。

三、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的整合方式的介绍

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我们也逐渐意识到若分开对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进行改革,那么将会面临很大困难,若以宏观的整合为主导,对两者进行管理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财政支农同农民金融培训整合的介绍当前的农村金融困境是供求双方不平衡造成结果,针对这一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提高广大农民的金融意识和对资源的利用能力。有关的文献表明,金融支农的基础工作是能给广大的农民增长智慧,令其对现代的金融有宏观的认识,同时学会对金融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具体的整合措施如下:要求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农民进行具体的培训,政府可以用专项的资金进行拨款,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财政支农同商业性金融支农的整合介绍将两者结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农业投入创造出更大的收益,但由于彼此间在运营的原则、机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财政支农资金具有担保性和补偿性,属于公益性支出,同金融体系获利性烦人商业支出提供一定的担保。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同时也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盈利能力,适当的增加对“三农”资金的投入,可增加其盈利能力,从而实现政府、商业金融上的双赢局面。

(三)金融机构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整合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目标设为农村政策性的金融,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整合补贴或补偿,不仅有助于促进农信社的发展,还可以增强政策金融的支农力度,对财政支农的工作效率有提高作用,从而实现多领域的“双赢”局面。

(四)注重财政机构同农村增量金融机构的配合将财政支农同农村金融进行增量的整合,可对农村金融增量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整合作用。可将一部分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中,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令社会更多农村新生组织顺利的发展。

四、实施整合的整体配套机制

篇6

当国务院出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士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1)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2)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3)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力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价格因素中解决。

第一步,投标竞价。借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让所有竞争者以申报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价,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不确定指导价格,允许同一账户的投资者以不同的价格多次申购,但不得重复使用资金。

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转让不同的是,参与申购者不是证券市场流通股股东,而是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申购资金也非证券市场资金。所以这种方式只是借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它不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转让费用,又可使全国的所有投资者就近最方便地参与竞争。

第二步,确定基准价和配号区间。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以这个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B,确定配号区间,可每50万股得到一个配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B+BJ],其中,B为加权平均价格,f为浮动强度因子,取值建议为5%~25%。

二是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1],B+Bf[,2]],其中,f[,1]为向下浮动强度因子,f[,2]为向上浮动强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论是实行哪一种方式,申购价格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都为有效申购,高于和低于皆为无效申购。浮动强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统一规定,避免事后人为操作选择、人为调节造成不公。

第三步,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该区间的申购者即为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大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小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加权平均价格B的1%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号区间,直到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

第四步,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B。这个价格可能高于该国有股的净资产,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净资产。

第五步,原国有股的所有者分别与众多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

如:中国证监会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某上市公司国有股5000万股,在所有购买者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但规定实行第一种方式——等范围的浮动,其浮动强度因子f为10%。假设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B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号区间为〔4.50元,5.50元〕,处于该区间的申购量为9000万股,这时组织该区间的所有申购者参加配号抽签。中签者获得购买权。而申购价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无效的,都不能参与配号抽签。最后中签者以加权平均价格5.00元获得购买权。

这种报价方式的配号区间,实行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则没有将国有股的最终协议转让价格推高或低的动力。但是,若实行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高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围小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低的动力。不过,担心超出配号区间这种心理决定了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国有股协议转让,申购前确定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即下浮因子f[,1]为5%、上浮因子f[,2]为10%,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将是[B-5%B,B+10%B],这时人们会为了获得购买权,申报较高价格,但又担心超出配号区间,因此不会申报得太高,一般会根据该只国有股的净资产收益率,再结合竞争状况确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增加10%以下,作为最后的申报价格,这样据此确定的加权平均申购价格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偏高,当然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为10%,f[,2]为5%,即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是[B-10%B,B+5%],这时人们申报的价格就可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下,这样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于配号区间的两种方式,我们可根据国有股转让市场行情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当我们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应该将国有股的价格确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则可实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反之,实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而当我们要求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不要过多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则实行等范围的浮动。

乍看起来,如此设计似乎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应该首先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由于我们所设计的定价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需求者共同确定公允价格,如果我们规定,超过某一价格以上的申购才能得到购买权,就会有许多人为了达到目的,尽可能填报一个较高的价格,这通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报价,因为对这些填高报价者而言,如果最终定价果真如其所报的价格,他们事实上是不愿意购买的,而当这种高报价倾向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时,其定价就产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趋势。这种高价格的协议转让不仅会由于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影响以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还会给将来此次协议转让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时的二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增大股市泡沫。可见,若想使最终确定的协议转让价格真正体现市场定价原则,就必须剔除这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因此,对超过整个加权平均报价某一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是实现报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显然,这种“市场定价”方式,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实现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消除“一股独大”的目的,又解决了协议转让价格的一致性问题,也排除了将来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投标式竞价拍卖法

投标式竞价拍卖法是指将投标方式与拍卖方式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协议转让国有股价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最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国有股转让。

1、应用前提

(1)同“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的第一和第二应用前提。

(2)组织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拟进行协议转让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考察。

2、投标竞拍的具体程序

(1)公布起拍价格。如以每股净资产的某一百分比作为起拍价格,将欲拍卖的国有股按占总股本的比例划分为若干等分,如每2%为一个出售单位,由欲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交标书,列出其每股投标价格、每一价格下投标购买的份数(为避免新的一股独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购买的份数),并按欲购买的总有效份数的某一比例缴纳竞拍保证金,然后按事先规定的竞价日进行集中投标竞价。没有递交标书的单位不可以参与竞价日的竞标。

(2)竞价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竞价的购买单位数量、其投标购买份数及其价格。

(3)开始竞价之日,各竞标单位根据公布的竞价情况调整自己的报价、数量单位后,开始进行不可变更竞价投标,这里所说的不可变更是指在随后的若干轮竞标中数量不可变更,申报价格能涨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变。投标人中途可以不参加新的竞价,原投标结果直接进入新一轮竞价,为避免投标人在中间轮次的竞价中隐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轮才猛然杀出,造成竞价的中间轮次形同虚设等状况出现,可规定每轮竞价在原竞标书报价的基础上一次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某一幅度,这样真正想赢得竞标的人在中间阶段的竞标中就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如此经过数轮竞标(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轮竞价投标),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便可以确定下来,按出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一价格下则按竞标购买的数量实行优先)依次确定购买权,该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统一为最后一份获得转让的国有股的竞标价格,当最后同一价位的竞买数量超过所余数量时,可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可获得最后的购买权。

如:某国有股需协议转让2000万股,起拍价为每股5元,在三轮投标竞拍中,其报价分别为5.50元、6.00元、6.30元,数量分别为1200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首先确定出价6.30元的1200万股获得购买权,其次是出价6.00元的1000万股,而最终的转让价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获得购买权的较低报价6.00元。如此确定了该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另外,报价6.00元的有1000万股(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量相同)超过了所余量200万股,这时要求所有报价6.00的申报者现场抽签(每份一个抽签号码,申报的份数越多获得的抽签号码越多)确定其购买权,而报价只有5.50就没有购买权。

(4)每一轮竞标过程中,由竞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标书,现场投交到标箱中,并采取当场验标、唱标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排序,为节省开支,可在全国设立几个分站点进行同时投标,并将各站点的统计结果报投标总站的方式进行。

当预定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数量因购买不足或定价起点偏高不能实现全部转让时,可采取如下办法:将没有售卖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如三个月)按已经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进行购买,若到期仍没有售出,证明这一价格已不被市场所接受,必须加以调整,降价出售。降价出售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降价幅度在10%以内,降价后,原投标竞价购买的股东按其原购买比例拥有优先购买权,当拥有购买权的股东所登记购买的股份超过剩余股份时,按比例进行分配。若当时经过降价出售后仍有剩余,则进行新一次的竞价投标拍卖,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仅适用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也同样适用于新股的发行、大宗同质物品的分拆拍卖等,因此,这种价格决定机制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篇7

创业企业相机治理的内涵

相机治理指公司控制权随公司绩效或经营状态的变化而发生变动,或者说是动态的公司治理。不管有效公司治理是何种模式,在公司绩效恶化或者公司经营状态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当事人利益的时候,都有一种有效的机制,将公司控制权在各个当事人(所有者、管理者、债权人和员工)之间做出重新安排,以便实现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新调整。实现公司相机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控制权转移(公司化及股份化改组,收购兼并,权竞争,破产清算等)。

在不同的投资阶段,创业企业所处的状态不同,从而创业企业所有者是不同的。在创业企业的种子期、设立期甚至成长期,创业企业风险很大,而盈利可能很低,甚至没有,创业企业家不是主要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所有者,股东即创业资本家由于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承担了大量风险,所以是主要的创业企业剩余索取权者和控制权者。而当创业企业进入成熟期后,创业企业的运营机制趋于完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客观上就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从股东(创业投资家)向管理者(创业企业家)转移。

相机治理机制类似于日本的主银行制,在创业企业正常经营时,创业资本家一般不过问创业企业家的日常决策,但如果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创业资本家将中止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权,由其进行直接的临时控制。青木昌彦把它称为“相机治理”,与外部控制模式相对应,这种模式常被称为内部控制模式。

创业板市场上民企治理结构特点

(一)创业板市场上民营企业主要依赖内部治理机制

创业板市场上民营企业由于企业家和创新项目的资产性质和信息特点,创业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特别突出,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创业企业一般不具备成熟的竞争性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规模有限,资本市场呈现低有效性,因此外部治理机制很难发挥重要作用,只能依靠内部治理机制如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治理安排来激励和约束企业家。创业资本家相机治理起着重要作用,这也是创业资本家要坚持对企业控制权的原因。

(二)创业资本家的相机治理是民营企业治理的核心

通常,创业资本家主要为企业提供管理、财务、市场营销方面的支持性顾问服务,并通过董事会等机制了解和跟踪企业经营状况。只有企业陷入困境,创业资本家才会采取非常措施,调整企业发展策略,对进一步融资实行更苛刻条件,更换管理人员,甚至将企业清算和转让等。创业资本家的相机治理起到了抑制企业家机会主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又做到了给企业家以经营自、提高企业家创业积极性的作用、实现创业资本家与企业家共同努力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相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可转换债券发挥作用。创业资本家投入创业板市场上民营企业的资本通常采用可转换债券形式,可转换债券契约明确分离了收益权(现金流)和控制权,提出多轮融资对企业形成的约束,可转换债券契约中规定不同方的收益保障优先权的差异性。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比例一般与期望收益率相联系,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随企业项目投资收益率变化而变化。

可转换债券对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作用

可转换债券可以被看成将发行人的一组权利(债权+期权)与投资人的一组权利相交换的工具,发行人用以交换的权利包括未来公司收益分配权和转股权等期待权利,投资人用以交换的权利包括当期消费的权利和另一种期权(回售权)。

(一)可转换债券投资收益率与控制权的变动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作用

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创业资本家既是企业的股东又是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其最终目的是在企业股票升值时,将股权份额卖给企业家,实现创业资本的完全退出,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因此,分析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对创业板市场股票走势的影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影响创业板市场股票走势的因素很多,本文仅从基本面中财务因素的角度进行讨论。假设公司现有股票n份,发行m份可转换债券,每份票面价值为X,转股价格为Pc,票面利率为ic,投资年收益率(税后)为i,α(t)为t时刻转股数占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V(t)为t时刻公司价值,债券持有人预期收益为转股价格溢价。

假设发行前公司每年的每股税后收益为E1,并且在没有新的投资仍保持E1不变,则发行前公司每股股票的价值是:P0=E1/r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随着公司业绩的变化以及不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收益预期的不同,在时刻t将有可能有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债券转化为股票,公司股票的价值也将发生变化。假设投资项目每年的收益率相同,仍采用上述股票估值公式:

P0=nE1+{m×X×i'-[1-α(t)]×m×X×ic}×(1-τ)/r×[m×α(t)+n]

i'为税前投资年收益率,化简后得:

P0=nE1+m×X×i-[1-α(t)]×m×X×ic×(1-τ)/r×[m×α(t)+n]

当投资项目收益小于创业资本家的预期收益率时,如果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全部转股,公司的股票价格将下降。如果全部不转,对于公司来说,由于大量债务的存在而产生的税盾效应,对公司的业绩下滑产生抵消作用。当税盾效应所带来的好处大于投资项目不佳带来的损失时,创业资本将增值。分析如下:

(1)如果i<r,并且可转换债券全部不转,即α(t)=0,则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变为债务融资,股票的价格计算如下:

P0=nE1+m×X×i-[1-α(t)]×m×X×ic×(1-τ)/r×[m×α(t)+n]

=nE1+m×X×i-m×X×ic×(1-τ)/r×n

令nE1+m×X×i-m×X×ic×(1-τ)/r×n>E1/r

解得:i>ic×(1-τ)

即:如果r>i>ic×(1-τ),公司股票价值将由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而增加。

由于股票价值增加,当转股收益大于债券收益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将申请转股,因此上述α(t)=0的假设不成立,公司将不断创造新的股票,使总股本不断增加,公司的每股价值被摊薄,直到转股收益等于债券收益为止,此时对应的转股比例计算如下:

nE1+m×X×i-[1-α(t)]×m×X×ic×(1-τ)/r×[m×α(t)+n]=Pc

解得:

α(t)=nE1+m×X×i-m×X×ic×(1-τ)-n×Pc×r/m×Pc×r-m×X×ic×(1-τ)

上述计算未考虑可转换在二级市场流通中通过增值获取收益的可能性,由于可转换债券二级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无套利均衡,在获取同等收益时,上述分析中还应该假定持有者仅选择转股,而不是卖出可转换债券。

一个值得关注的结论是,当r>i>ic×(1-τ)时,尽管可转换债券投资回报率小于创业资本家的期望收益率,但如果税盾效应能够抵消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成本,创业资本家的价值仍会增加,其上限为转股价格。并且可能发生部分债转股现象,对总股本产生稀释作用,直到股票价值等于转股价格为止。

(2)如果nE1+m×X×i-m×X×ic×(1-τ)/r×n<E1/r,即:如果i<r,且i<ic×(1-τ),公司股票价格将由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而下跌。不过,这两个不等式中,只有一个会实际发挥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规定,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在已公布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中,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一般在0.8%~2.0%之间,而创业资本家的投资预期收益率一般都大于5%,因此在实证上,可以认为,只要满足i<ic×(1-τ),则i<r自然成立。

当i<ic×(1-τ)时,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回报不能抵消公司的利息成本,创业资本家的价值将减少。在一个理性、有效的市场环境中,债转股现象将不会发生。

当投资项目大于创业资本家的预期收益率时,公司的股票价格将上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因有利可图,将申请转股,尽管股本稀释,创业资本家的财富仍不断增加,与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共享新投资项目带来的收益。现分析如下:

如果i>r,设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即α(t)=1,股票的价格如下:

P0=nE1+m×X×i-[1-α(t)]×m×X×ic×(1-τ)/r×[m×α(t)+n]

=nE1+m×X×i/r×(m+n)

如果(nE1+m×X×i)/(r×n)>E1/r,即:如果i>r,公司股票价格将由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而上扬,与假设相符。

因此,当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大于股东的预期收益率时,创业资本家将从发行可转换债券中获益,并且在理性、有效的市场环境中,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将全部实施转股。创业资本家将投资收益率与期望收益率进行对比,在确保创业资本增值的情况下,创业资本家就会调整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二)可转换债券条款限制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作用

由于民营企业家控制着资金的使用和关于项目的信息,企业家的投资努力对创业资本家来说是不可观测的和不可证实的,这就使得签订完全的状态依存契约成为不可能。契约不完全会造成道德风险,产生较大的成本。因此为控制成本,改善公司治理,创业资本家可通过可转换债券条款上的限制,拥有更多的控制权。

对企业投资策略进行限制。典型的做法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营企业成为其他公司的债权人,另一些做法是通过契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营企业变卖、租赁、转移或处理其资产。也可以对其在资产处理上规定一个限额,只有在这个限额之内,公司所处理的资产本金才可用于购买其他资产或偿还部分债务。这就是说,民营企业在资产处理方面的原则应该限于处理那些价值偏低的资产。这些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增加投资风险的能力,保护了创业资本家的利益。

对债券偿付模式施加限制。许多债务契约都规定了偿债基金(sinkingfund)条款,要求企业定期向创业资本家支付偿债基金以确保每期收回特定数量的债务。偿债基金为补偿债权人在期末由于债券下跌所带来的损失提供了保障。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创业资本家事先约定的接受偿付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可转换债券的设计本身就具有控制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资本家之间成本的功效。

对企业信息披露施加限制。一些可转换债券契约在公司的信息披露上也作了限制,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债权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从而控制和降低了创业资本家与企业家之间的成本。

参考文献:

篇8

(一)生源特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职学生生源呈现出新特点。尤其2008年,随着第一批“90后”走进了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高校校园,给高校校园增添了活力,但同时,由于全国高校的扩招及适龄学生数的不断下降,使得高职院校生源素质更加不容乐观。一是成绩基础薄弱。这也导致不少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上课听不懂,大部分学生没有较好的学习习惯。二是依赖性较大。大部分高职学生长期生活在父母身边,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独立自理能力较弱,甚至部分高职学生进校后十几天不洗澡、不洗衣服等情况并不鲜见。三是生源成分的复杂化。为数不少的高职院校为确保生源数量,既招收普通高中高考生,又招收中专校、职业中学和技校生源,再加上大量成人教育和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园良好学风、校风和校园治安环境,给高职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大了难度。

(二)个性特点

正值青春年少的高职学生个性鲜明。其积极的个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高职学生普遍热情奔放,活泼开朗,性格直率;二是高职学生基本上积极关注时政、关心国家大事,经常看新闻,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三是敢于尝试,勇于创新,追求时尚,乐于接受新事物。同时,高职学生又具有有待进一步修身改善的特点:一是为数不少的高职学生自控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上网、聊天、打游戏,甚至打牌、赌博、酗酒、抽烟等。二是以自我为中心,公众意识淡薄,社会公德缺乏。不少高职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尤其打游戏等过程中,只考虑自己,很少考虑别人感受,公众意识淡薄。三是不少高职学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动力不足,缺乏上进心。

(三)心理特点

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复杂多变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其心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够自信。由成绩落后带来的心理自卑、自信心不足,为数不少的学生长期带有程度不同的心理阴影。二是畏难情绪。相对于“70后”、“80后”而言,“90后”心理成熟度不够,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不是迎难而上,而是退避三舍,甚或干脆不干了。三是谋求快速成功。“90后”高职生网络依赖性强,对“马云式”成功充满崇拜,想尝试、想成功、想快速富有,但无从下手,没有头绪,又怕吃苦,结果永远是漂浮在空中的空想。四是心理问题突出。据有关高职院校新生入学初心理测试显示,心理或多或少有问题的高职学生正在逐年增加。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辩证关系

高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直接关系到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也带来了冲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当代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给传统的教育模式注入了新鲜血液。首先,市场经济自身的自主性强化了高职学生的自主意识,使其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激烈,自我成长的迫切性;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重视个体的价值存在,敢于充分表现自己,表达自我的情感与追求,有明确的目标感,并为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市场经济让高职学生公平意识显著增强,认识到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并付诸行动,努力提升自己,为将来走上社会参与竞争打好基础。再次,社会的商业化也让高职学生有了效益的概念,这对于高职学生将来的就业以及为人处世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冲击

矛盾统一是事物的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给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冲击。比如,市场经济过分地强调个体意识,使部分学生只顾追求个人利益,为了达到目标不择手段,而膨胀的私欲支配了主导意识,便会产生极端的个人主义,过度自信、自负,导致我行我素,以自我为中心,集体意识、公众意识便会被忽视。又比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容易让高职学生片面注重个体主动性,从而淡化了团体协作意识,没有集体荣誉感,责任感缺失,这对其在将来的社会竞争中是不利的;再比如,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很容易误导高职学生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为自己制定高规格的人生规划,享受高标准的物质生活,而忽略了精神世界的提高和探寻,精神价值无法实现。从微观上来看,现代网络科技的发达促进了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也影响了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甚至人生观和价值观,而高职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阅历不足,无法分辨出网络信息的真伪善恶,从而很容易误入歧途,沉溺其中,荒废了学业,自毁前程。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要提高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对策。

(一)创新和改革教育体制科教兴国

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的重要战略,为保证此战略的落实,必须有高素质的专业知识队伍,包括高职院校学生在内的当代大学生既是后备军,又是主力军,对于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关键在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强调其自觉性。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在坚持优良传统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创新,以应对新形势的变化,传统观念里的载体主要包括文化载体、网络载体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体制的改革首先应当探索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全方位加强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教论坛/2014.29教学方法要改革,要避免生搬硬套和本本主义,引导学生走出传统的教学模式,走出课堂,从身边的细节和大小事件里发掘隐藏的大道理,能够感同身受,将晦涩的思想政治理论具体到身边的一草一木,这样学生学习便随时随地无处不在了,学生也能安心坐在课堂里,耐心听完老师的一堂课,并且能够理解并记住所学知识。老师也可以旁征博引,用真实的事例来论述思想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用实际行动来参与并亲身感受思想政治教育,以此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改变教育观念

市场经济的价值观是以利益为核心的,不管在何种类型的矛盾和斗争中,利益始终是其围绕的核心,而在各种形式的利益斗争中,经济利益总是首当其冲,许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都和利益冲突有着紧密联系。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以他们的物质利益为立足点,因为这是矛盾的所在,也是解决方法的关键所在,切勿一贯以“假大空”的方式来单纯灌输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这种空洞的说教形式并不能让学生真正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精髓,也无法领会其中的要领,即便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相关的问题,也不能把理论和实际情况联系起来,更加不能按图索骥,要依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原则,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经济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除了健康的信念支持,先进的教育方法、优秀的逻辑思维和强大的心理素质等都是提高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必备条件。现代社会的各种诱惑和社会问题,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一旦高职学生心理素质比较脆弱,心智不成熟,很容易对未来和社会失去信心,对国家的制度和指导方针产生疑惑,这样的负面情绪不仅危害高职学生本人的身心健康,也会对周围人群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要担负起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任,虽然无法以专业的心理辅导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但可以通过思想政治理论中的有关方法,诸如团体式心理辅导,让学生能够学会在集体生活中与人相处,树立起集体责任感。

(三)提升教育主体的素质

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高职学生学习实效性的重点是教师生动而高质量地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因此,思政课教师要重视科研和推陈出新,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实际讲授课程,不能只看书本,照本宣科。“要充分发挥教学主渠道、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把党的创新理论贯穿于教学始终,渗透到政治理论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打牢学生的政治理论根基。”[2]结合高职学生上课实际及有关数据显示,接近半数的高职学生都比较喜欢知识面广的老师,思想政治教育课本身比较枯燥难懂,理论性强,教师仅仅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其他领域的知识有所涉猎,尽量熟知古今中外,精通天文地理,这样才能在讲课的过程中引经据典,博采众长,把抽象的政治理论放置于教学活动。另外,教师要吃透教材,认真研读文献资料,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合理地运用所学知识,不唯书,使学生明白“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

(四)贯彻主体性教育理念

主体性教育理念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时代要求的新理念,在当前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其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制度的建设和养成教育的强化。在制度建设上,高职院校教师要本着民主的原则,尊重学生,使其能够完全行使已有权利,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只有建立在学生真实意愿基础上的制度落实,才能真正为学生带来利益。学风的建设也不能忽视,我国古代著名的故事“孟母三迁”就说明了成长环境的重要性。高职学生虽然仍身在校园,但大学的生活环境已渐趋社会化,学生主体也受到了社会风气的影响,价值观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如没有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约束,很容易迷失自我。学校可以举办一些赛事、活动,通过交流和竞争来严肃校纪校规,督促并培养优良学风,让学生在优良的风气中完善自我。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上的体现,就是要以学生为本,事事都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师的引领度,从而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另外,任何思想政治工作都应当依托于高质量的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真正站在学生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才能明白学生真正的需要。高职院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应该注重对本校学生身心和生活等各方面的关怀,包括心理上的辅导和生活中的帮助等等,才能让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发展。要让学生有主体意识,认识到“我很重要”,其作用显而易见。首先,在传统的教育理念中,大多教师和学生没有平等、民主可言,教师一直处于严肃而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学生则处在较低的地位,这样明显的心理位置的差异会导致学生有恐惧学习、恐惧老师的想法,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经常举办师生交流活动,弘扬校园文化,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组织师生进行角色互换,让师生彼此了解,树立正确的师生观、学习观;其次,过去的授课方式一般比较枯燥单调,误导了学生,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便等同于冗长的报告和严肃的专题会议,新的教育方式要求教师有针对性地把学生放在与教师平等的位置,把会议、报告等方式转变为拓展训练、讨论交流等活泼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提升自我的动力;再次,要不断拓展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必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配合与认同,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说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生的认同和参与程度。

(五)优化育人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园文化是高职学生成长环境中的重要部分,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能够促进高职学生以阳光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生活,同时,又可以提高学生对自身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对生活充满希望的主动性,以及在思考人生相关问题时的创造性,这对于促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对于促进高职学生将来尽快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都有着重要而深刻的意义。校园环境的建设不仅包括学风建设、师生关系的和谐,也包括学生之间的良好的人际交往。高职学生是来自不同地域的群体,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不同地域之间、不同经济水平、不同民俗文化等等都会给学生之间的交往带来屏障,正确引导高职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杜绝民族歧视、贫富攀比、优差生分化,只有良好的交际环境,才能促进校园整体环境的优良发展。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媒体的新渠道。一方面要注重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培养,倡导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使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上具有说服力。

(六)参加社会实践,理论结合实际

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存在着眼高手低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受社会的影响,而在学校内部的学多是以课堂教授的理论为主,两者相脱节;另一方面又由于高职教育虽然强调加强技能训练和动手操作,但总体来讲学生接触的还是理论型的学术知识较多,理论和实际相脱节。以至于学生虽然真正接触过的实际操作较少,但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已经绝对能够胜任,对于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会将出错缘由归结于客观对象本身,而非自身。要从根源上缓解这一弊病,就要鼓励高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检验所学知识是否实用,并进一步加深平时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使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更加的丰富化、生动化,最终实现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教育的目的。

篇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行为与运作越来越趋于规范,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企业中的管理信息网络很大程度上就是以数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只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产生于企业管理系统中,并以管理当局的名义向外披露会计信息,对其可靠性、真实性负责。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了解并监督企业管理活动,作出相关决策。

一、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

首先,会计信息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市场也存在信息不完整,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当前,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存在着不真实、不相关的信息。动因表现为:利益驱动,会计信息提供者故意造假和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会计核算程序误差造成信息存在差异。(2)信息使用者不成熟,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会计信息使用不充分,经验管理、投机心理严重;二是信息反馈不力,使会计缺乏一个有序运行的会计信息市场。目前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企业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的。会计信息表现为一种公共产品向广大的信息使用者免费提供,会计信息具有和其他公共产品一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的特点。这样会计信息提供者无法通过市场出售其产品,也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利润,甚至有时会因提供真实信息而遭受损失,从而失去了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积极性,造成目前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就会计信息而言,其向外披露后,会对其他公司和个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可说明。这使得披露真实信息的公司也逐渐地只披露利好的信息,而隐藏不利的信息,粉饰会计信息。这样社会资源不能优化,市场没有效率。

其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也影响会计信息市场。会计信息市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是否遵循了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则,是否真正成为市场环境下的能动主体。在会计信息市场上,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者,是会计信息的最大使用者,以及国有银行、作为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等等。而市场有效性的一个表现是通过“无形的手”的作用,达到某种利益的均衡。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在市场失灵时介入市场。而政府的多重身份必然会顾此失彼,无法成为有效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者主要是大、中、小股东。大股东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最迫切,由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特殊,大股东对公司一般有绝对的控制权,董事会基本按大股东的意志进行决策,大股东就会蜕变为信息的制造者,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会计信息需求者。这样导致会计信息市场不能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会计信息需求者又不成熟,使会计信息市场没有了强有力的监督者,会计信息也就不会透明。要根除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需借助市场的力量,形成对会计信息的强有力的监督,促使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如何构建与完善会计信息市场

培育有效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应有作用,应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为主,为各种所有制服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胜劣汰的作用;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股民的监督作用。从而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资本市场,培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促使有效会计信息市场的形成。

1.强化董事会职能。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作用。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行使,而不是董事长个人行使决策权。使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经营者,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决策公司经营。明确权责,保证董事履行勤勉和诚信务,有利于强化董事的责任心。

2.要培育建立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上市公司所有者对经理层的选拔、录用、解聘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在这种优胜劣汰的环境下必将促使经理层努力经营,抑制操纵会计报表的行为。

3.完善监事会功能。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坚实的知识背景与专业能力应具有互补性。以便及时作出判断,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明确两者的工作是相互补充的,使监事会不仅做到事后监督而且兼顾过程监督。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制度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各个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责任,能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实行分级的功能定位体制,相互监督,并保持会计控制的目标一致性。并依靠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相互监督来实施内部监控,依靠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产品市场来实施外部监控。

5.完善经营者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全面推行聘任制,加强对经营者的制衡约束,通过直接监督、间接监督和制度约束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把经理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命运连在一起,让经理人自觉地实现和改善企业的业绩,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6.加大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面对变化创新、复杂的资本市场,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高质量,提高公司治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高质量,进一步改革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三、加强内部会计信息监督,提高监控力度

首先,严格的日常核对制度。建立并严格实施相关会计记录的日常核对制度是加强中小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日常的核对制度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实核对等。日常核对制度对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保证中小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使企业会计监督能够有效的得以执行。并确定经济工作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制约措施和手段,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坚持做到手续齐全,层层把关,以制度进行管理,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约束机制的前提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键是通过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发挥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能。其次,发挥财税监督的整体性、源头性优势。改变观念,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到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由事后监督管理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有机结合转变,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发挥财政部门监督职能的作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发挥税务部门执法的强制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优势。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纳税管理,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为了小团体的私利套取现金而开的假发票,将不合法的支出变成了合法的支出。加强代开发票管理是从源头上消除虚假经济业务发生的有效措施。超级秘书网

总之,企业信息使企业信息市场关键问题之一。在我国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过程中,企业会计信息究竟能为自身创造多少效益,在哪些方面产生协同效应,对公司价值、股东财富的影响如何。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并购动因,采取相应的量化预测和收益评价方法,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刘燕.美国公司财务会计体制的重大变革———对索克斯法案的评述[J].金融法苑,2005,(2).

篇10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道路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尽管如此,但由于道路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参与施工的企业和人数也随之增加。因其水平参差不齐,施工操作又不很规范,施工中的质量监管体系也不健全,诸多因素就造成了一系列的质量缺陷。

1.病害产生的原因

1.1 主观原因

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有些发包商为了节省工程投资造价,降低工程成本,将工程单价压得很低,一些具备施工条件的单位很难接受此项工程。这样就给技术力量很低的单位来完成此项工程,他们以低廉的价格、简易的工序、拼揍的技术力量和施工机械进行施工,施工中管理不严格,监理水平有限,业务水平低,甚至没有试验室,缺乏必要的平行对比试验,抽样化验很少,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力量不足,再加上对路基路面高标准严要求认识较低、缺乏强有力的质量意识等方面都会对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有些单位在管理上的疏漏,造成质量上的问题很多。有的为了节约资金,节省材料,获取更多的利润,在施工中不按质量要求去执行。例如:很多单位在施工中用回填土拌合三合土,这样拌合会影响到质量,由于回填土的土质纷杂不均匀给碾压和质量控制带来很大影响。

1.2 客观原因

路基是形成路面的主要基础,柔性路面在荷载的作用下,过量的弹性和塑性变形新产生的表面翻浆和路面凸凹不平,其主要原因是路基强度不够所造成的,因而路面对路基支承的要求首先表现在路基低抗变形的能力。例如,哈尔滨地区是处于寒冷地区,经过一段时间车行量的运行,致使路面出现翻浆。

由于沥青材料及以沥青作为胶结斜的沥青面层,具有热软冷脆的特性,故沥青路面的病害形成主要表现为两个相反的方面:一是波浪、拥包和车辙;再就是开裂,并进而形成坑凼或松动脱落,前者是沥青面层塑性变形逐渐累积的结果,与沥青的种类、稠度、用量及混合料的配合比有关,而后者则是沥青面层的抗变形能力小于路面的变形改造成的,除亦与产生波浪、拥包的因素有关外,实践还表明,它与整个路面的强度,特别是刚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2.沥青混合料路面的通病及防治措施

2.1 路面不平整

波浪,沥青撒布不均形成油垄,经过行车不断撞击而造成高低不平;壅包,面层较薄,以及面层与基层的粘结较差,容易产生此现象;坑槽,基层局部强度不足,在行车作用下容易产生。

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轻微的波浪可在热季采用强行压平的方法处治,严重的波浪则需用热拌沥青混合料填平。一般采取铲平的办法来处治壅包。坑槽处治的方法是将坑槽范围挖成矩形,槽壁应垂直,在四周涂刷热沥青后,从基层到面层用与原结构相同的材料填补,并予夯实。

2.2 施工接缝处理不当

沥青路面的各种施工缝处,由于压实不足,容易产生台阶、裂缝、松散的现象。

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纵横冷接缝必须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处理好,在摊铺新料前,须将已压实的路面边缘塌斜部分用切割机切除,切线顺直,侧壁垂直,清扫碎粒料后,涂刷0.3 kg/m2~0.6 kg/m2粘层沥青,然后再摊铺新料,并掌握好松铺系数;纵向接缝须采用合理的碾压工艺,在碾压纵向接缝时,压路机应先在已压实的路面上行走,碾压新铺层的10cm~20 cm,然后压实新铺部分,再伸过已压实路面10cm~20cm,接缝须得到充分压实,达到紧密、平顺的要求。

2.3 其他通病

泛油,由于混合料中沥青用量偏多,沥青稠度太低引起的;啃边,沥青路面边缘不断缺损,参差不齐,路面宽度减小。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可以根据泛油的轻重程度,采取铺撒较粗粒径的矿料予以处治;对啃边的处治方法是设置路缘石、加宽路面、加固路肩。

3.水泥混凝土路面通病及防治措施

3.1 混凝土板块裂缝

由于养生不够,表层风干收缩,产生网状、浅而细的发丝裂纹;由于角隅处基层接触面积较小,单位面积所承受的压力大,基层相对沉降就大,造成板下落空,失去支撑,角隅处便产生局部裂

纹;切缝时间过迟,造成收缩裂缝和开放交通后路面基层有下沉致使板块折裂;由于施工操作失误或原材料问题产生裂缝。

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混凝土板浇筑后,按规范规定时问及时覆盖养生,养生期间必须经常保持湿润,绝不能曝晒和风干,养生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4d;角隅处要注意对混凝土的振捣,必要时可加设角隅钢筋,软土路基地段,可作加固设计,做成钢筋混凝土路面板;切缝时间: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可以切缝。

3.2 胀缝处破损、拱胀、错台、填缝料脱落

由于胀缝内的滑动传力杆位置不正确、胀缝下部嵌缝板与上部缝隙未对齐、胀缝材料不良或填灌工艺不当等原因造成混凝土路面在运营一段时间后,胀缝两侧的板面即出现裂缝、破损、出坑,严重时出现相邻两板块错台或拱起,胀缝中的填料被挤出路面被行车带走。

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胀缝设传力杆的,传力杆必须设在板厚中央处;填缝料要选择耐热耐寒性能好,粘结力好,不易脱落的材料;填料不宜填满缝隙全深,最好在浇灌填料前先用多孔柔性材料填塞缝底,然后再加填料;接缝产生挤碎面积不大,只有1cm~3cm的啃边时,可清除接缝中杂物,用沥青砂或密级配沥青混凝土补平夯实,当挤碎较严重时,可用切割机械将挤碎部分切出正规和直壁的槽形,然后清洗槽内杂物并晾干,用沥青砂或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夯实补平。

4.结语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要避免质量缺陷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施工设备、施工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质量因素等。只有全面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才能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

参考文献:

[1] JTG D24—200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S].

[2] JTG F3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S].

[3] 钱月香.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质量病害的成因及其对策[J].山西建筑,2006,32(9):84—85.

篇11

政策的改革也使机制有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结合的体系,保护了农民的既有利益,激发了农民的耕种热情,在改革的推动下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政策的改革实行了新的分配办法,取消过去的统派购制度,建立了最新的合同定购制度,大力的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使农业不断的增收,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承包所享受的各种权利,使过去大锅饭的发展方式得到了改革,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从真正意义上保护了农民的权益,为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科学的发展思路,从而带动了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

(二)加入创新的机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现了公平税负,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

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加入了创新性的机制,使农民因素和政府因素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使农民和政府的关系更加融洽,并通过宏观调配的方式,使农民认识到现有机制的优越性,使农民能够主动协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动配合政府的管理,不断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的热情,使生产得到了保障,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政府通过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民不再为日后的生活担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有更多的精力去发展生产,逐步带动了农民的精神面貌。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体现了国家的公平税负原则,使每一个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相吻合,使各纳税人的负担能够保持平衡,从而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使农民更好的发挥了服务功能,在不断生产中能够发挥自身的最大服务价值。同时也发挥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功能,使政府通过农村机制的改革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建设,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并把政府、农民、其它社会大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农村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社,政企分开,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中要改革管理体系,使公社管理的弊端从根本上得到改革,使传统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得到处理,要实行政社分社方针,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政府主动调配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更好的体现政府的职能,也能带动社会组织的高效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要坚持政企分开制度,要协调好政府和各企业的管理,要把政府和企业管理权限划分开,使政府和企业可以发挥最正确的作用,也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实现既有的发展目标。要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通过加入集市贸易政策使生产的粮食能够及时的投放到市场中,不断提高粮食的流通效率,把粮食流通到各大城市内,使城市的群众也能够享受到粮食丰收的成果。政府要组织农民自发的组建成销售组织,定期到城乡集市进行粮食销售,把粮食销售到城市的市场,从而带动粮食的生产。政府要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要限制政府禁止的市场行为,使粮食能够合理流通到各市场,为农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提供市场和流通环节上的保障。

(二)允许和鼓励多种农业经济形式,要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政府要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形式,要把经济的发展方式向多渠道方向扩展,使各种形式的经济内容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利用,政府要协调好各经济形式之间的管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各非公有经济组织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发挥自身对经济和市场的促进作用,要加大对生产渠道和销售渠道的管理,使公有经济形式和非公有制形式都取得最大的发展。政府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通过对科技制度的推广,使农业发展有了科技上的保障,并得到制度上的支持,能够发挥科技对制度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用科技的手段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把管理体系向科技化和服务化的方向扩展,主动发挥科技和服务的作用,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市场分层次进行管理,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采用最正确的服务政策,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

篇12

我国现在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劳动力的短缺和工资的持续提高,我们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已经慢慢消失,中国经济逐步进入了从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向新古典增长阶段的转变时期。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开始出现,继续依靠大规模的政府主导型投资以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方式,不再具有可持续性。目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主要表现就是政府投资比重过高,相应的,中小企业遇到进入障碍以及其他发展条件的限制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而国有企业依靠政府的行政保护,往往拥有行业垄断地位,这些企业效率相对低下却因为行政保护而盈利,政府出于对产值、税收、就业稳定性和社会稳定性的考虑,不愿意做出让低效率的大型国有企业退出经营的决策,这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难以具有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和结论

中国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2.转变政府职能,减少直接干预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再继续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撤销一些以前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放手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也就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