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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韩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困难重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近况堪忧。回顾相关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个案研究为主,尚未挖掘相关的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创新性地尝试运用人类文化学中的文化整体论理论,从“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相关理论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旨在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研究背景与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中国和韩国的端午节“申遗”之争最终以韩国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与此同时,这一事件在中国国内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和思考,甚至要求国家文化部门上书联合国,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韩国的“泡菜文化”被收录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中。翌年,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韩国的申遗之路上,中国总是面对着诸多尴尬和无奈,让许多中国人倍感遗憾和惋惜,认为“泡菜”、“暖炕”等技艺和文化应该属于中国,却屡屡被韩国“捷足先登”。由于中国文化与韩国文化相似度较高,韩国的“申遗”项目往往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韩申遗之争,一方面可以看到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而另一方面,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滞后,和许多“申遗”机会失之交臂。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家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并试图探寻各种方法来保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厚,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中国人民对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着特殊的情结。同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交流和创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许多欧美的文化作品都证明了这一点。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众说纷纭,不尽相同,尚未达成共识。根据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别于传统体育,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具有保护意义的各种体育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表现空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体育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既体现出体育对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历史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颇大,社会环境的改变、表现形式的流失、传承人员的匮乏,使得不少人类宝贵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濒临灭绝。虽然政府和学术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从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保护过程问题较多,效果差强人意,急需探寻合适的方式来保护人类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分析法
查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且选取数据库中国知网,以“文化整体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搜索相关学术期刊和学位论文,亦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zgfy.org/)搜集相关资料,这些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进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2逻辑分析法
在阅读相关政策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认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厘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的保护方式,探寻文化人类学学科的相关理论,并且尝试从文化整体论视角下探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研究结果
3.1文化整体论
3.1.1文化整体论的核心观点。文化整体论是文化人类学学科领域中的重要理论,强调在研究人类行为时,不能只针对行为本身进行研究,而应研究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类文化的整体特质,注重将文化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加以探讨。3.1.2文化整体论的历史沿革。1895年,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书中首先提出“整体”(Holism)这一概念,他认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不是实体化了的东西,而只是一种特殊现象的系统化的总体。以此为基础,文化整体论始终贯穿于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始终。1871年,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认为文化或者说文明是一个宏观的大概念,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艺术、风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是可以获得这些内容的[1]。对于文化人类学家来说,“文化”是长期以来人类生活方式的载体,是不断传承下来的观念、行为模式、器物和艺术,并且认为每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会各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根据美国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学者博厄斯的相关观点,其认为文化的发展是具有内在逻辑的,因此,应该从整体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类文化的动态发展和演进过程。文化现象是极为复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经济政治都会影响到文化的发展。博厄斯强调实地调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重视从特定文化的整体脉络出发,体现了在人类文化学中“整体论”的重要性。在继承博厄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克鲁伯的文化观认为文化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存在着可循的规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体系,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社会环境、心理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和制约。“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在发展社会功能主义学说的同时,也开创了别具一格的英国式社会人类学研究范式。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的功能在于维持人类每项行为的习惯模式,并且每种文化都能满足社会人的诉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体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依赖,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应把它放在整个文化脉络来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学说逐渐兴起,本尼迪克特作为代表学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论。本尼迪克特认为“模式”是一个将各项行动赋予意义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项行动融合在文化整体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种“模式”,并且构成了文化的综合体。斯德华的文化生态学思想将文化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认为对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产技术与环境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次,需要认清行为的本质和特质,并且辅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径去开发在特定区域中存在的行为,以此形成一种相对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还需注重研究该行为模式对地区和文化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综上所述,作为人类文化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文化整体论强调对于文化这个宏观概念的研究不能只着眼于文化行为的本身,将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对于文化的形成和演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文化,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将其置于当前社会整体之中,无论其保护主体、保护形式和保护内涵,都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
3.2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2.1文化整体论突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性”保护。文化整体论突出文化的“协同性”保护。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机整合并且协同发展可以促使整体的发展和稳定。在探讨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时,应将其置于整体框架中,认清文化与文化,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人类之间的相互联系,探寻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建立一种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个遗产项目的保护要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保护,只着眼于项目本身。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项目本身这三方面协调努力,合力保护。从政府层面,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出不少的保护方式,使得该文化遗产得以继续体现价值。整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和模式,对于其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3.2.2文化整体论强调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保护。文化整体论强调文化的“本真性”保护。文化的传承要求在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历史性,从时间、空间整体性加以保护,不能因经济利益而牺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价值,以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被人和社会所接受。从这方面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既要与时代相适应,又要尊重非物质文化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即注重其保护过程中的“本真性”。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了解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3.2.3文化整体论注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文化人类学整体论强调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和文化客体之间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文化整体论把人类和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看成是一个由许多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人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统整体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体论强调了人与文化的内在联系,体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活态性保护。孟林盛、李建英等学者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保护形态的不同,将其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3]。根据现有的文献来看,博物馆的固化和数字化保护都属于静态保护的范畴,而动态保护的形式相对多样,包括传承人继承,以文化节庆、传统节日、体育旅游为依托进行弘扬,依靠学校为平台、教育为手段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多种形式。同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新式的保护形式也在不断的涌现,礼堂的设立和文化生态圈的打造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静态保护强调以固化的形式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动态保护亦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在保护过程中,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项目自身的能动性,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结论
4.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秉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断裂式的保护,充分调动政府、社会、项目本身的保护热情和保护资源,协调三方合力保护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4.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正确把握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4.3原有的静态保护过于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从长远发展来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保护方式应以动态保护为主,辅以静态保护,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探寻新型而有效的动态保护模式进行推广,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梦佳 单位:浙江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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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类型
1.广场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界定的广场型文化空间在国际上较为普遍,典型的如摩洛哥马拉喀什老城的吉马•埃尔弗纳广场的文化空间。千百年来,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就是音乐家、说书艺人、舞蹈家、魔术师、行吟诗人等活动的场所,形成独特的民间文化展示地。明清江南城市中的此类场所并不鲜见。苏州府城在明清时代不止一处广场,比较著名的城市广场就有三处:一是虎丘千人石,二是玄妙观前广场,三是阊门外朱家庄广场。虎丘千人石,其范围略似城市广场,这里不仅是外地游客必到之地,也是当地居民、文人士子、青楼艳妓、歌舞艺人等举行游艺活动的地方,某种程度上,其游憩主体的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相对较高。晚明公安派著名作家袁宏道曾运用夸张的笔墨记述道:“每至是日(指农历八月中秋———笔者注)……从千人石上至山门,栉比如鳞,檀板丘积,樽罍云瀉,远而望之,如雁落平沙,霞铺江上,雷辊电霍,无得而状。”①嘉道间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载,玄妙观内广场“杂耍诸戏,各奏其技,以资谋食。如绳伎走索、狡童缘橦、舞盆飞水、吞刀蹑蹻、傀儡牵丝、猴猱演剧,或隔帷象声,围场扑打、盲叟弹词……靡不毕至,以售其艺。”阊门外朱家庄广场“新年百戏竞陈,观者麕集。货郎蚁聚,星铺杂张,酒炉茶幔,装点一新,其热闹与元都(指玄妙观———笔者注)相埒。”②也就是说,朱家庄广场与玄妙观前广场相比,其热闹程度毫不逊色。据甘熙《白下琐言》记载,南京夫子庙贡院前的广场每逢正月,“有卖雀戏者”,嘉庆间“有卖戏法者,为北省人设场于泮宫前”。③2.庙会型。乌丙安认为:“遍布在我国各地各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④它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周而复始地进行某些综合性民间文化活动的场所,而明清江南都市中的庙会则具有类似的特征。杭州西湖香市是晚明文学家张岱一直津津乐道的文化盛事。他说:“至香市,则殿中边甬道上下,池左右,山门内外,有屋则摊,无屋则厂,厂外又棚,棚外又摊,节节寸寸。凡胭脂簪珥,牙尺剪刀,以至经典木鱼,伢儿嬉具之类,无不集。”⑤明清时代,民众普遍具有城隍信仰,在城隍诞日,香火最盛。于是城隍庙及其广场便成为民众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袁景澜所记嘉道间苏州府城隍庙,“牲醴酬献,笙歌演剧,庙无虚日……或称神诞日,会首鸣金号众,威仪杂遝,百戏罗列。金钱玉帛,川委云输”⑥。3.水体型。江南为水乡,城市居民亲水文化典型地表现在城市内河和湖泊中的游憩活动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休闲文化上,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水域文化空间。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河流型线性文化空间,如南京的秦淮河、苏州的山塘河、无锡的惠山河塘;二是湖泊型面状文化空间,如杭州西湖、苏州葑门外荷花荡、嘉兴的莺泽湖等。晚明南京秦淮河,“三月即开水关,画舫次第而进,下浮桥、陡门桥、上浮桥……通心桥、莲化桥,各归一浜,无能紊乱”⑦。同时期张岱的《西湖七月半》描述了杭州各阶层民众的西湖游憩行为特征是,“杭人游湖,巳出酉归,避月如仇”,⑧形成独特的地域休闲文化习俗。嘉兴鸳湖(又名莺泽湖)早在明代就是风景名胜区,特别是湖边的烟雨楼更是观赏风景的绝佳场所。“湖多精舫,美人航之,载书画茶酒,与客期于烟雨楼。客至则载之去,舣舟于烟波缥缈。”⑨乾隆《元和县志》载,苏州“虎邱山塘,吴中游赏之地。春秋为盛,冬夏次之。每花晨月夕,仙侣同舟,佳人拾翠,暨四方宦游之辈,靡不毕集”①。晚清秦锡光称,常州府无锡县“湖船俗称花船,客集,例开惠山河塘,晚归泊酱园浜,邀月纳凉,笙歌彻夜”。②4.街区型。明清时代,江南中心城市如江宁府、苏州府、开埠后的上海等大城市中一般都有相对集中且长期演变形成的“历史街区”,如南京夫子庙贡院街、苏州山塘街、上海英法租界的四马路等。前两者实际上是一种河街混合模式;后一种是所谓的“十里洋场”,它是晚清政府内外交困、战争阴霾笼罩下的特殊产物,带有浓重的殖民色彩。南京的传统休闲游憩地分布于夫子庙附近的秦淮河两岸,俗称“河房”。“前明河房,为文人宴游之所,妓家则鳞次,旧院在钞库街南,与贡院隔河遥对,今自利涉桥至武定桥,两岸河房丽姝栉比”。③此外,苏州南濠上下塘、开埠后上海的四马路,都是公共游憩空间。“盖英界据沪上之胜,四马路又据英界之胜……而四马路为会归焉。大抵游沪者有七事:戏园也、酒楼也、茶馆也、烟间也、书场也、马车也、堂子也”④。以四马路为中心的十里洋场是晚清沪上娱乐文化消费的公共空间,曾经盛极一时。5.园林型。论者多认为江南私家园林多为士大夫个人私密休闲空间,但在江南还存在形式各异的公共游豫园林,并形成了不同于私园的文化个性。杭州西湖自古以来就是一处公共游憩空间,每逢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都会有丰富的文化休闲活动。明田汝成的《西湖游览志余》记载:“苏堤一带,桃柳阴浓,红翠间错,走索、骠骑、飞钱、抛钹、踢木、撒沙、吞刀、吐火、跃圈、筋斗、舞盘,及诸色禽虫之戏,纷然丛集。”⑤随着时代的变迁,江南某些私家园林逐渐对外开放,并形成当地居民固定的游乐场所。在苏州的“南园、北园之间,虎阜、灵岩之畔”,“宝榭朱楼,红妆按曲。画桥乌榜,诗客传觞。歌舞百戏,乐声嘈杂,数里并无阒境”⑥。晚清以后,江南私家园林的公共游憩功能逐渐加大,杭州“西湖名园鳞次,多茂林修竹、花卉之饶。方春士女遨游,连肩接衽”。⑦同治《苏州府志》记载,苏州“诸园皆于清明日开,令人输钱入游,立夏日止,无虚日。妖姬、静女、游侠、贵介踵相接也”⑧。在康雍乾时代,松江府园林功能就发生了转变,从原初的小众精英分子的“雅集”到乾嘉时代的园庙结合后的大众“市集”的转变,也即从私人休闲之所向公共游憩空间的转变。⑨“今造城隍庙于其中(指豫园———笔者注),为市估所占,作会集公所。游人杂遝,妇女如云,医卜星相之流,亦无不毕集”瑏瑠。开埠后上海的豫园“竞设茗馆及各色店铺,竟成市集,凡山人墨客及江湖杂技,皆托足其中”瑏瑡。晚清上海张园成为观光旅游、展览、购物,甚至公共集会之所。
(二)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特征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上的文化空间特征,国内学者众说纷纭。向云驹认为,文化空间往往具有综合性、周期性、神圣性、族群性、娱乐性等特点①。但总体来看,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是学者们公认的文化空间特征。②通过史料的爬梳钩沉,笔者认为,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大致具有公共性、周期性、娱乐性、地域性、文化性等特征。1.公共性。文化空间的公共性是指游憩主体不分贫富、贵贱、男女,任何人都可以在这个空间中以自己喜爱的方式活动。晚明时代的苏州虎丘中秋夜,“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好女、崽子娈童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傒童走空之辈,无不鳞集”③。清代中期的苏州玄妙观前广场,“五方群估丛萃”;杂耍卖艺者“各奏其技,以资谋食……贵贱相还,贫富相贸易,人物齐矣”。即使深处闺中的妇女也不甘寂寞,“妇女之容饰妖邪者,游人环集之,谓之打围”④。2.周期性。在固定时间、固定场所上演文化事件,这是“非遗”文化空间的典型特征。苏州虎丘山塘、千人石,南京夫子庙前广场、杭州西湖、无锡惠山河塘等公共文化空间都是一年中重要节事活动的举办地,特别是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这种周期性也可以说是岁时性、季节性,它是农业文明的体现。张瀚的《松窗梦语》云:“杭俗春秋展墓,以两山逼近城中,且有西湖之胜,故清明、霜降二候,必拜奠墓下……且二时和煦清肃,独可人意。阖城士女,尽出西郊,逐队寻芳,纵苇荡桨,歌声满道,箫鼓声闻。”⑤南京夫子庙前广场,每当新年“医卜星相之属纷列于道。弹者、唱者、舞者、跳者以及鱼龙曼衍”⑥。端午节龙舟竞渡一般固定在传统文化空间中进行,比如秦淮河、虎丘山塘等水体类文化空间。张岱说:秦淮河房“年年端午,京城士女填溢,竞看灯船……舟中鏾钹星铙,燕歌弦管,腾腾如沸。士女凭栏轰笑,声光凌乱,耳目不能自主”⑦。在苏州,“每岁竞渡市”,“杂耍之技,来自江北,以软硬工夫、十锦戏法、象声、间壁戏、小曲、连相、灯下跳狮、烟火等艺擅长”⑧。中秋节也是江南民众最为重视的节日,虎丘“凡月之夜,花之晨,雪之夕,游人往来,纷错如织,而中秋为尤胜”⑨。3.娱乐性。江南文化空间中的民众休闲活动体现出极强的娱乐性,形成民众普遍认同的文化娱乐方式,数百年不易,且深入骨髓。正如叶权所言,“大家坟墓俱在两山,四方宾旅渴想湖景,若禁其游玩,则小民生计绝矣。且其风俗华丽,已入骨髓,虽无西湖,不能遽变”。瑏瑠这种全民狂欢性活动也多发生在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中。“吴门竞渡,盛于山塘,土人于四月梢,即起龙舟开演……至端阳前后十余日,观者倾城,万船云集。远郡士女,结伴纷来,鬓影衣香,雾迷七里”瑏瑡。至夏日,则“游闲子弟争携画舫,载酒肴,招佳丽,呼朋引类,舣棹于胥江万年桥谾或虎阜十字洋边……佳人雪藕,公子调冰,随意留连,作牙牌、叶格、马吊诸戏,谓之斗牌,或习清唱……或即凉亭水榭,招盲女琵琶,弹唱新声绮调。更有游士滑稽,演说稗官野史,杂以科为河上大观,水鸭、水鼠、满天星、遍地锦、金琖、银台、赛月明、风车、滴滴金,不一其名,不一其巧。曾凭红板桥阑,望东水关及月牙池前,灯影烛天,爆声溅水,升平景象,图绘难橅”②。杭州西湖历来是各阶层民众休闲娱乐之地,汪汝谦谓:“大抵游观者,朝则六桥看花,午余理棹湖心亭,投壶蹴踘,对奕弹琴,象板银筝,笙歌盈耳。”③4.地域性。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是长期历史积淀的产物,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特征。晚明文学家张岱长期寓居杭州,在其晚年的记述中往往会将本地域的休闲活动和文化表现与其他地域相比较,从而突出其所描绘对象的特征。西湖香市,赶庙会者“如逃如逐,如奔如追,撩扑不开,牵挽不住。数百十万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日簇拥于寺之前后左右者,凡四阅月方罢,恐大江以东,断无此二地矣”。④虎丘千人石竞歌,袁宏道、张岱都曾对其极尽夸张性的描绘。虎丘八月半,“鼓吹百十处,大吹大擂,十番铙钹,渔阳掺挝,动地翻天,雷轰鼎沸,呼叫不闻”。让人更为惊异的是,千百人同唱一首歌,其场面之宏大,令人瞠目。“杂以歌唱,皆‘锦帆开、澄湖万顷’同场大曲”,“席席征歌,人人献技”⑤。“使非苏州,焉讨识者”,在张岱看来,这样颇具地域特色的节日文化,也只有苏州才有可能存在。即使祭奠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江南人在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中的表现也让外来者不可思议。“吴俗,清明前后出祭祖先坟墓,俗称上坟。大家男女,炫服靓妆,楼船宴饮,合队而出,笑语喧哗……趋芳树,择园囿,游庵堂、寺院及旧家亭榭,列座尽醉,杯盘酬劝。踏青拾翠,有歌者,哭笑无端,哀往而乐回,以尽一日之欢”⑥。所谓墓祭,某种程度上是吴越之民借此游览这些公共文化空间的一次机会,“哀往而乐回”是其生动写照。正如谢肇淛所言,“北人重墓祭,余在山东,每遇寒食,郊外哭声相望,至不忍闻……南人借祭墓为踏青游戏之具,纸钱未灰,舄履相错,日暮,墦间主客无不颓然醉倒”⑦。南北方的清明节俗有较大差异,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性色彩。除了上述主要特征之外,江南都市文化空间还具有文化性、服务性等内涵。这些内涵在上述特征的表述中或多或少地有所涉及,此处不赘。
二、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休闲服务功能
(一)歌舞竞技
从休闲文化生产者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是雅俗文化共有的表演场所。比如中秋节苏州虎丘千人石竞歌。万历以降,著名作家公安派代表人物袁宏道和文学家张岱都不约而同地对此作了生动的描述。“布席之初,讴者百千,分曹部署,竞以新艳相角,雅俗既陈,妍媸自别”。“清声亮彻,听者魂销”。⑧千人石歌咏比赛已成为游客和当地居民必看的节目和成为苏州府城的一个文化符号和地域品牌,引起无数文人墨客的赞叹。“中秋千人石,听歌细如发”①。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歌舞表演更多地表现为江湖艺人的演艺展示场域,体现出明显的世俗化色彩。南京夫子庙贡院广场,“值晴明日,百戏具陈,如解马、奇虫透飞、梯打筋斗、吐火吞刀、挂跟旋腹、三棒鼓、十不闲、投狭相声、鼻吹口歌、陶真撮弄”②。苏州虎丘山塘河也是民间艺人的歌舞演出的主要基地。“习清唱为避暑计者,白堤青舫,争相斗曲,夜以继日,谓之曲局。或招盲女瞽男弹唱新声绮调,明目男子演说古今小说,谓之说书”③。文学家往往以夸张的笔调描绘其所见所闻,但也可从中体会出江南城市中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休闲游憩活动之盛。杭州西湖“由断桥至苏堤一带,绿烟红雾,弥漫二十余里,歌吹为风,粉汗为雨,罗纨之盛,多于堤畔之草,艳冶极矣”。④
(二)休闲娱乐
从休闲游憩者的主体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也是市民休闲游憩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崇祯《吴县志》载“吴人好游,以有游地,有游具,有游伴也。游地则山水园亭,多于他郡”⑤。这些“山水园亭”就成为市民们休闲游憩的公共空间。夏日江南水体型文化空间在居民的休闲生活中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在苏州,“豪民富贾,竞买灯舫,至虎丘山浜,各占柳阴深处,浮瓜沉李,赌酒征歌。腻客逍遥,名姝谈笑,雾縠冰纨,争妍斗艳……酒炙纷陈,管弦竞奏,往往通夕而罢”⑥。在秦淮,“当夫序届天中,日逢竹醉,游船数百,震荡波心,清曲南词,十番锣鼓,腾腾如沸,各奏尔能。薄暮须臾,烛龙炫耀,帘幕毕钩,倩妆倚栏,声光乱乱”⑦。
(三)旅游服务
民间贸易集市某种程度上也是“非遗”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在明清江南,无论是庙会型,还是城市广场型、私家园林型,甚至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型文化空间,往往都成为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的销售场所。清明时节的西湖苏堤上,“买卖赶趁,香茶细果,酒中所须。而彩妆傀儡、莲船、战马、饧笙、鼗鼓、琐碎戏具,以诱悦儿曹者,在在成市”⑧。另一处规模更大的休闲消费市场则是西湖香市,其宗教朝圣意义似乎被休闲娱乐、商品贸易的噪杂声所掩盖。张岱说:“西湖香市,起于花朝,尽于端午。山东进香者日至,嘉湖进香天竺者日至,至则与湖之人市焉,故曰‘香市’……三代八朝之骨董,蛮夷闽貊之珍异,皆集焉。”⑨晚明以来,宗教世俗化色彩越来越浓,宗教僧侣在这种庙会型公共文化空间中积极参与旅游服务活动。清梁绍壬记载:“西湖昭庆寺山门前,两廊设市卖木鱼、花篮、耍货、梳具等物,皆寺僧作以售利者也。每逢香市,妇女填集如云。”瑏瑠广场型文化空间在传统节日中所售之物也多是日用消费品和娱乐之物。比如苏州玄妙观前广场,“更有地铃、丝鹞、太平箫、西洋镜诸玩具,以玻璃瓶盛朱鱼,转侧其影,大小俄变……以悦儿童”①。江南水乡,水体型文化空间在特定时节也往往成为娱乐消费市场。“虎丘游船,有市有会。清明、七月半、十月朝为三节会,春为牡丹市,秋为木犀市,夏为乘凉市”②。
(四)节日庆典
周期性地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举行盛大仪式庆典,是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特征。明清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往往也是周期性地举行传统节事活动的集散地。陈建勤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几大传统节日为考察对象,较为全面地梳理了广泛存在于江南社会中的节令游俗。③陈建军则将笔墨集中于苏州山塘河街中一年四季所举行的重大节庆活动④,说明江南都市节庆活动的丰富多彩。这些节日周期性地发生于江南都市中的公共文化空间中———虎丘山塘、西湖、秦淮、惠山河塘、嘉兴南湖,以及苏州玄妙观广场、江南各市城隍庙、杭州昭庆寺等地。以虎丘山塘为例,据陈建军的研究,明清苏州山塘河街最主要的节日活动分“官方”和“民间”两大类。官方节庆有“三节会”“百花生日”“山塘竞渡”;民间节会主要有“灯会”“庙会”“花市”和商贾集市等。所谓“三节会”,实际上是在本地官府主持下年年都要举行的一种祭祀活动,时间在每年的清明、农历七月半和十月初一,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定制的官方仪式。“吴郡无祀厉坛在虎邱山前,附郭三邑统祭于此。清明赛会最盛,十乡城内外土谷神咸集,游人群聚山塘,名三节会,谓清明、中元、十月朔三节也”。三节会期间,“家窥则朱栏綺席,水览则白舫青帘。观者填溢衢巷,臂倚肩凭,袂云汗雨,不可胜计,是名看会”⑤。此外,笔者查阅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一书发现,仅苏州一城,一年四季与节事有关的活动就有“放烟火”“闹元宵”“灯节”“百花生日”“观音山香市”“山塘清明节会”“虎阜花市”“山塘竞渡”“元都醮会”“七月半中元节”“山塘桂花节”“盂兰盆会”“十月朝”等,逐渐形成了具有浓厚地域色彩的民俗文化活动,而这些节事活动无疑都是所在城市文化空间的重头戏。
(五)文化生产
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文化性还表现在它是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文化的空间。晚明时代的夫子庙秦淮河房,“曲中狎客有张卯官笛,张魁官箫,管五官管子,吴章甫弦索,盛仲文打十番鼓,丁继之、张燕筑、沈元甫、王公远、宋维章串戏,柳敬亭说书,或集于二李家,或集于眉楼”⑥。在康熙时代的杭州西湖,一些女中精英往往将游湖与创造性的文化活动联系在一起。清初杭州的“蕉园七子”,就是显例。“是时武林风俗繁侈,值春和景明,画船绣幕,交映湖漘,争饰明珰翠羽,珠鬚蝉縠,以相夸耀。季娴独漾小艇,偕冯又令、钱云仪、林亚清、顾启姬诸大家,练裙椎髻,授管分笺,邻舟游女望见,辄俯首徘徊,自愧弗及”⑦。此外,历代文人墨客都为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留下了无数的名篇佳什,成为所在城市文化空间的文化资本。因为这些文化空间往往是文人雅士送往迎来的重要场所,这就为其文学艺术创作提供难得的素材。万历十年,屠隆赴京述职,路经苏州,夜游虎丘,苏城士大夫为其置酒饯行,“主公布席千人座,飞觥促膝,联韵赋诗,邑士民千人环而视之如城比”①。文人士大夫对这些“有意味”的空间或书之于游记,或行之于歌咏。景因文传,境缘人胜。
2“打榔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所产生的品牌效应
2.1文化辐射效应:影响地域与受众的扩大
随着打榔舞文化品牌的不断开发,产生了一种地域与受众上的扩散效应,越来越多非壮族的人们开始喜爱打榔舞,参与到其中的人是越来越多。随着各民族之间的广泛参与,民族之间文化也就产生了一种互相融合与交流的开放状态。我们知道,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空间才可以,而其地理环境也是展示其文化风貌的一个重要工具与载体。打榔舞经历了从散落式的民间村落到集中性的社会公共场合的变动历程,这样的地理空间的变动也反映出了其中文化内涵的变化。从地理空间上来看,打榔舞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这必然又会带来其文化空间的延伸与扩大,通过扩大其活动的地域与范围,进而使打榔舞的民俗化特征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由于具有独特的民俗风情与个性,打榔舞不只在广西地区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在东南亚地区,它也是深受当地人欢迎的。
2.2经济扩大效应:商务活动机会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打榔舞不但是壮族人民日常生活与节假日的一种娱乐性活动,它的文化展演功能也日益增强了起来,成为了促进文化交流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体育商品。在壮族人们聚居的地方,每个村落中都有一个打榔舞队伍,如果村里有游客或者学者来进行参观考察,他们就用舞蹈来助兴,这样是一举两得,既传播了壮族的文化特质,又使人们能增加收入进而改善生活。此外,随着旅游业和民族文化的不断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人被打榔舞独特的文化魅力所吸引,它也成为了该地域旅游业中的一大亮点。天等县通过媒介的形式对其所蕴含的深厚的民俗文化资源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利用知名媒体进行传播,使“打榔舞”的知名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香港凤凰台以及中央电视台都曾为“打榔舞”进行了专题片的报道与拍摄,广西电影制片厂所拍摄的《左江水清又清》这部电视风光片就把“打榔舞”作为了其中一个重要的片段来进行专题拍摄。由于打榔舞所具有的文化价值的不断彰显,打榔舞每年都会吸引全国各地的商户前来进行商务与展销交流活动,这些商务活动让打榔舞的影响力与受众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从而形成了一种用商务促开发以及用交流来带动发展的良好趋势。
2.3产业连锁效应: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作为广西壮族文化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打榔舞对于整个天等县文化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天等县在广西的西南部,正处在左右江流域的分水岭地带,具有着独特的地理风貌与民俗,这些都使天等县具有了独树一帜的文化资源。近些年来,天等县逐渐建立起了广西地区首屈一指的天等博物馆,还有天椒广场等文化设施,此外2007年还成功的举办了天等第一界的指天椒节、中国—东盟指天椒节、赵传个人演唱会、四国青年男篮邀请赛、崇左市政协系统运动会、中国广西—日本横滨福冈大学兵乓球国际公开对抗赛、2010年广西“拔群杯”篮球赛等多种文体类活动,这对于推进整个县的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并使天等县的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利用打榔舞、龙侗、三月三歌节等民间的文化民俗活动,天等县树立起了自身独具特色的节日文化品牌,通过精湛的艺术创作,将各民族的奇葩艺术汇集成了一个具有体系性的文化节目,它主要是运用依语押字的方式来创造出独具民俗特征的民族歌曲,在依托地区的知名文艺团体与文艺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民间演艺来展示出壮族的民俗特质,从而打造出了独树一帜的名族文化品牌。2012年,天等县在天椒广场成功举办了“千人打榔舞”的大型民俗舞蹈比赛,运用多样化的舞蹈形式充分展示出了天等县的绚烂多姿的民俗文化特色,凸显出了天等独特的文化元素与艺术魅力,成功树立起了“打榔舞”这个文化艺术形象。“打榔舞”这个文化形象促进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与整合,那些和打榔舞有关的旅游业以及属于壮族的特色产业比如服饰与工艺品等都出现了很热的局面,而这些产业的良好发展又会对打榔舞文化影响力的提升产生重要的推进作用,从而让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互相促进和双赢发展的良性循环。
3打榔舞传承与保护的主要策略
3.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文化发展的导向
在推动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一种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文件与方针政策的方式来引导文化发展的方向。所以,各级政府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文化对于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应当要把握好民族文化发展的路径与导向,通过发挥自身鲜明的文化导向作用来推进打榔舞的发展进程。具体而言,首先,政府必须要重视并加强对打榔舞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展演或者专题网络传播的方式,来促进并提高群众参与打榔舞等传统民族文化项目的热情与积极性。同时还应当建立起有关的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开展并推动打榔舞研究的个人或村庄进行一定的奖励,对于那些不能积极开展并推动打榔舞发展与研究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一定处罚;其次,根据各地打榔舞的发展情况,政府还应当制定出详细的发展规划,形成一种系统性的对打榔舞进行研究与保护的机制,还要多建立一些推广性机构,对其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最后,政府还必须要定期组织一些起到带动性和示范性的打榔舞演出活动,要多鼓励民间组织建立起打榔舞的表演团队,并要加强对这些民间组织和团队的扶持力度。
3.2建立良好的经费保障机制
打榔舞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乃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政府是其主要的责任者,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打榔舞在传承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应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性投入机制,广泛吸收民间资本,进而确保打榔舞作为一项非遗保护传承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立一些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对打榔舞的保护、考察、教育、交流等一系列的活动。此外,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的社会资助政策,给那些资助的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政策或者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政府还可以鼓励以个人的名义来设立基金,欢迎港、澳、台以及海外企业家为打榔舞这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基金,以扩大资金的来源,进而为打榔舞的保护传承工作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3.3建立起一支业务精湛的管理人才队伍以及专家队伍
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当要加强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要不断对现有的研究打榔舞的组织与力量进行有效的整合,以便建立起相应有针对性的研究机构。此外,政府还应当多组织现有的研究机构多和国内外有关的研究部门进行合作交流以便吸收最新的研究成果,将其及时的运用到对打榔舞的保护与传承方面。政府还应当多组织一些具有规模的学术交流研讨会等,以便让同行业内的专家学者都能够彼此互通有无,实现取长补短,这样会让自身得到更多的借鉴。政府还要强化对于人才培养的力度,要多探索一些新的合作路径,比如:可以探索与高等院校以及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培养机制,进而建立起一种长效的人才培训体系,这样能够使从事打榔舞表演与研究的人员其自身的工作与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可以为传承与保护打榔舞的工作作出更多的贡献。此外,广西地区还可以设立各种相关课题,要多鼓励专家学者或者是各高校的研究生来进行关于打榔舞传承保护的理论研究工作,这些对于促进打榔舞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朝着科学有序目标的迈进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4加强总体发展规划,构建起完整的文化产业
打榔舞通常是运用打“榔”这一形式来传达其艺术魅力的,它的内容也多是以农耕文明中的稻作生活为主,其活动时空多以当地民间的习俗节日,它具有节令时令和娱乐休闲等特征。虽然目前而言,人们都非常喜爱该舞蹈,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要想让打榔舞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如果仅仅是单纯依靠人们的热爱度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当把其看做是一种潜在的文化发展资源,要对它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良好的包装。比如:我们可以将打榔舞和当地带有民俗特征的旅游产业结合起来,打造出集文化和旅游以及美食等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品牌,还可以聘请一些知名的演绎者以及专家学者给打榔舞做文化代言人,通过多种媒介方式来广泛的宣传打榔舞的艺术特色,使打榔舞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人们的一切活动都会带有自觉的目的性,意识支配下的行为取向也都会朝着符合自己利益和目的的方向发展,这样彼此之间就难以避免的产生摩擦和矛盾。任何人不是独居的,都是生存在一定的共同体之中的,共同体为了避免成员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就必须通过一定的伦理规范、道德标准,来防止、缓和和化解矛盾。人口伦理同政治、法律一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人口伦理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依靠伦理行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关系的调节,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效果。在婚约伦理中的族内婚制、家支外婚就规范了氏族成员的婚配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可违抗性,同时也是人们开始自觉控制自身行为,增强行为自我控制能力的表现。因为这种自制行为的表现是受到了明确的规范意识的支配。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伦理规范具有加强内部团结,扩大与家支之外联系的功能,而且有效控制了近亲结婚的发生,间接提了人口素质。
(二)教育价值
人口伦理的教育价值,是指人口伦理的实施与践行对社会中人的各种行为所发生的规范影响。这种规范影响通常是一种内在影响,即人口伦理是一种内化的规范,只有以人们真心实意地接受为前提,并逐渐转化为人们自己的情感、意志、信念时,才能得以真正实施,因为“内化的规范也称作良心,良心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和检察官,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目的,良心促使人去遵守社会规范。”所以人口伦理的教育价值是通过两种途径展开的:一种是积极肯定的价值。是对社会成员合乎人口伦理的行为的接受、肯定和鼓励,为行为的实施指明正确合理的方向,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的作用。这里表现在为明显的便是孝道存续伦理,其“其死者如事生”的核心观念及各种丧葬仪式风俗首先肯定敬老孝老的传统伦理道德,其次鼓励要将这种伦理道德延续,甚至被敬孝者离世后仍要继续,以告慰亡灵并求得良心上的安慰,最后通过丧葬仪式进一步加强了对晚辈后代人的训示和教诲,不仅对自己的家族成员也对参加丧葬仪式的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作用。第二种是消极否定的价值。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违背人口伦理的行为的批评、否定和压制,并教育违背当事人,进而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警示的作用。人口环境伦理中尤其是涉及到对自然的保护伦理方面,多表现为民族习惯法中禁止性的条款。侗款中将到塘水和田水,规定道:“水共一条沟,田共一眼井。……下边只能让上边有谁下边干,不能让下边有水上边干。若哪家孩子偷水截流、破塘埂、毁沟堤,私自开沟过山坳,私下引水过山梁,害得上边吵、下边闹。……要让他的父亲出来修平田埂,要让他的母亲出来赔礼道歉。……如有私自引水翻坡牵水翻坳,……要他父赔工,要他母出钱。”明确的惩罚赔偿规定,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三)评价价值
人口伦理不仅规范、指引人们行为,也制约和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也就是说,人口伦理制约、规范、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故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是指人口伦理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具有评判、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或违背道德的功能。评价价值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价值准则的直观表现。通俗来将就是,哪种行为或利益应该禁止并受到抵制,哪种应该受到褒奖和推崇;哪种是非正当的、非正义的,哪种又是正当的、正义的。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是通过评价标准来实现的。故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具备三个特点:其一,明显的客观性。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并非由任意人制定,或因人而异,它是贯穿在整个社会各个群体、每个社会组织和所有社会成员社会活动的全过程中,而且通常是自然而然地渗透进普通的生产生活。人口生育伦理中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价值观念,在以小农经济为背景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生育伦理的这种价值观念,在当时的条件下,无论是对于哪个民族,抑或哪种社会组织,如侗族“款组织”,都是客观存在的,并非有谁制定,合乎利益需求。其二,普遍的有效性。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作为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主流价值判断,是在其所能及的领域普遍适用的,不会受到信仰、观念、人际、地域等一些条件的限制。如贯穿整个人口伦理的孝道伦理,无论是婚姻伦理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哭婚伴嫁,生育伦理中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还是老龄伦理的老年养老、健康长寿,死亡与丧葬伦理的念祖怀亲、孝道存续,无一不体现、不倡导传统的孝道伦理,即便是在当下社会,孝道伦理仍然发挥具有评价。其三,动态性。评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必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生变化的。因此,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也具有动态性,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逐渐淘汰那些与社会发展进步脱节的价值观念、价值标准。反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婚俗中的姑舅表婚是一种近亲结婚的婚配方式,当时人们不仅认为这种联姻的方式是“亲上加亲”,而且认为这样可以使本族的财产不会外流。这样一来不仅导致了舅权至上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婚姻负担,更严重的后果是导致人口素质的降低,直接影响社会发展。因此,这种方式必然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被淘汰。在清乾隆年间,侗族人民便自觉进行了反对姑舅表婚、禁止近亲结婚等一系列的婚俗改革。锦屏县文斗村的婚俗改革碑就是很好历史见证。
(四)预测价值
人口伦理的预测价值,是人们通过对人口伦理规范的了解、把握和认知,来安排和实施其行为并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认知功能。即人们根据人口伦理规范,事先预计自己的行为或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该行为实施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人口伦理的预测价值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是认知功能,就是人们遵循或违背某种伦理规范时所出现的结果。其次,是选择功能,即人们根据认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行动或怎么样行动,已达到预期的目的。传统生育伦理中,人与社会都有普遍的重男轻女价值观念,如果哪家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就会受到他人歧视,受人欺侮,而且自己也会认为没有人可以为之养老送终,基于这样的认知,人们就会自觉的做出选择———多生,必须生到有儿子才行,最终达到不受歧视、子嗣繁盛,不再担心死后无人送终等一系列目的。
二、启示
(一)为人口学的研究开拓新领域、新视野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以及社会的进步,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因此,人口学科的研究范围与视域也随之开拓,对人口问题的伦理思考和价值判断也是在新时期,面对新的人口问题时,时代赋予本学科新的研究使命。将人口伦理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活态文化下研究,冲破了不同学科概念之间的屏障,细化了人口文化研究,进一步提高了科学体系中的系统综合程度,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同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人口伦理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揭示了不同学科间的相关性、相似性和统一性。运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也是拓展学科之间渗透、融汇的具体途径,促进各学科研究方法的沟通,从而更加科学严谨地指导跨学科研究工作的开展。当代最有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式,正是孕育并出现在不同学科概念的交叉点上。注重知识的横向扩展,开阔视野,探新求新,以适应当今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整体化和综合发展规律的时代特征。
(二)拓展“非遗”认知,促进“非遗”传承保护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除了对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外,人们对丰富精彩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日显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1世纪初期进入人们的视野,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人们从不了解到了解,从单纯的继承保护到开发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的认知逐步加深。但是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大环境生了改变,对于那些处于现实生活中的民族文化遗产,采取简单的“维持性静态保护”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必须采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动态价值开发策略。从本研究看,只对文化遗产依附存在的实体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对其蕴含的核心精神继承和弘扬是远远不够的:时代在变迁,那些无文字记载,依靠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终会濒临消失的处境;科技在进步,那些传统技艺,例如刺绣剪纸、医药制作技术与疗法等也会受到冲击;生活在改善,人们对物质的追求在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背井离乡,外出打拼,那些传统礼仪、仪式、习俗,更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逐渐淡漠。“非遗”是由“人”创造的,是通过“人”代代传承的,无论是传承弘扬还是灭绝失传,更是与“人”密切关联的,所以必须拓展对“非遗”的认知,尤其是从“人”、“人口”的视角挖掘更深层次的价值,从而升华出高层次的理论存在,以此更好地指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展开。
(三)弘扬“非遗”人口伦理中的和谐理念促进人口文化建设
同志曾经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清水江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具民族性、最有地方性、最具历史性、多元化的资源和财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人口伦理及其体现的价值,我们不难看出其中透露出的传统文化理念,例如人与自然关系上,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休养生息;人与人的关系上,以和为重注重家庭和睦,在村寨之间,和睦友好,民族大家庭。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我们和谐人口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其伦理价值仍是当下衡量人们道德尺度的重要标杆。只有深刻认识传统人口伦理中的现代价值,继承和弘扬传统人口伦理中合理理念,才能够站在前人创造的历史高点上创造创新出适合现代社会统筹发展的更高层次的和谐人口文化,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利于存进和谐人口文化建设的内容,汲取合理的思想精华,使优秀的人口伦理内容得以传承,更优秀的内容得以被发现,使和谐的人口伦理得以升华和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