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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旗 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学生没有将学习到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机会,了解到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很难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无法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师资力量薄弱,缺少心理健康教育辅助大多数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是由德育教育人员,甚至高校行政人员担任或兼任的。他们大部分并未受过系统化的专业理论训练,也没有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不能达到教学要求。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时期,思想尚未完全成熟和自主。普及法律基础课程,虽然能使大学生短时间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这种浅层次的法律知识的灌输并没有真正内化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的精神和价值并没有被学生完全理解,其思想意识中缺少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当这些问题与社会化的协调发展发生矛盾冲突后,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调和排解,就会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所以法制教育尚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但目前很少有高校开展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恶性极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和质疑,没有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是原因之一。
大学教育的目的不只是知识的传承,而是对于大学生求知、做人、做事等综合素质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因此在专业教育的同时,必须重视加强法制教育,实现精神道德和科学知识的均衡发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律基础课程包含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运用两部分。根据法律基础课实践性强这一特点,必须加强并且重点突出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在该课程中的主体地位,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式教学,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追求真理和善良的品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大学校园,而经过长期沉淀的校园精神和校园文化氛围具有潜在的渗透性和浓厚的感染性,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应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弘扬民主和法治精神,建立完善的校园管理制度,使大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错必究。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保证学生在校园建设和问题处理时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同时,应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可以与司法部门配合,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开展专门的法制讲座或专题讨论,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法制教育是一项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综合性教育,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立适合本校教学发展实情的教师队伍,以保证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准。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当今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复杂多变,人们受到多元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的冲击。由于大学生活而导致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这又更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学习知识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制教育作为人文教育的一方面,与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高校能广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在大学生出现不良情绪时,可以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来疏导和排解,就能预防和避免大学生因心理问题等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有效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果。当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不能单单靠几堂法律基础课程实现,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高校学生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高校教育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一、前言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状况,影响和决定着国家未来法制发展的状况和水平。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反应形式,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动。简言之,就是大学生对待法律的心理态度和自觉遵从的表现状况,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求。为了深入了解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本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本校不同年级、专业学生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68份,有效回收率93.6%。在此基础上,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分项统计和分析。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
从整体上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是: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对司法威信认同偏低;法律态度不稳定,对法律规范的信仰程度不高;法律认识和行为表现反差较大。
1.我校大学生法律心理状况
我校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总结起来就是:对法律的心理认识比较明确,但对法律在现实中的公正性认识信心不足。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大学生群体对打官司表现得极为镇定,71.8%的大学生认为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很正常的事情。但对我国当前法治状况的认识还不容乐观。他们当中,对“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肯定回答率仅为28.6%,在对发生在身边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认识上,相当一部分同学还存在认识偏差,有24.3%的人总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太遥远,不能及时从走上歧途的同学身上吸取教训。
2.我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我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还不全面。93%以上的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对于“违法”和“犯罪”的概念,75%的大学生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基本概念的掌握还比较模糊,56%的同学还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的认知也相当模糊。在近几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中也反映出许多大学生法律常识不足,基本概念不清,基本理论掌握表面化,针对案例分析不到位,甚至认识错误,等等。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我校大学生法律态度现状
从统计数据看出,我校大学生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渠道解决的占82%以上,这就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比较明确,对待法律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在法律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表现出法律态度意志的不坚定。如答“你的亲人或同学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只有46.7%的同学选择检举反映,还有45%左右的同学选择“与己无关”或“假装不知”;在“在择业过程中,你会根据需要毁约吗”的回答上,还有64%以上的同学认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便撕毁就业协议,这些回答表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还有不健康和阴暗的一面。
4.我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
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的功能认知比较清楚,但是对法律的信仰程度还不高,对某些问题的判断还带有相当大的功利性。在回答你评判是非的一般标准是什么时,被调查者选择道德的占58.5%;在回答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的第一选择是什么,被调查者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仅占26.5%,可见我校大学生还存在重道德、轻法律的意识倾向。在对“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上,还有48.5%的同学选择“在私了不成的情况下才依靠法律”;在回答“你对大学生替人考试收费的看法”时有相当一部分的同学判断标准不清,把违法和违纪现象看的很平常,缺乏起码的诚信和荣辱观。
针对以上分析,说明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都能正确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建设法制社会有了比较清楚的把握。但从法律意识的结构上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心理脆弱,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存在消极与偏激的认识;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现象与法律理论不能很好地结合,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学与用相脱节的现象;法律态度不够成熟,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等。
三、推进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提高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是高校贯彻高等教育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大学生完善个人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发展的需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虽然很多,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承担起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05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它以道德教育为主,一本教材包括了思想政治人生价值观培养、道德及行为规范培养和法律素质培养三部分。法律部分的内容浓缩为新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如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是摆在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有限的课时内驾驭相对庞大的内容体系,是法律基础教学面临的首要矛盾。如何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寻求破解之道,笔者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提出几点看法。
第一,优化教学内容,按需讲授。在调查中发现,我校67%以上的学生都明确表示对法律知识感兴趣,而且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但由于课时的有限和教材内容的庞杂、抽象和枯燥,大大降低了学生阅读和自学的兴趣。在调查中发现,我校大学生最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宪法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公民权利和义务问题),犯罪与刑罚的相关问题(如正当防卫),婚姻、继承问题等;其次关注点也由于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有些同学关注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有些同学关注计算机互联网犯罪问题。要让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引起大学生的关注和共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从大学生的需要入手。因此,应该了解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乃至步入社会后)最为需要的、最为关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结合生活,对庞杂的法律知识体系进行取舍,做到知己知彼,按需讲授。
第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式。法律条文本身是抽象的、枯燥的,如果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和“填鸭式教学”很难达到教学目的。丰富教学方式,可以使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可以把抽象的理论融进鲜活的现实之中,将法律还原到生活中去,这不但增强了课程的生动性,吸引了学生的兴趣,还增强了理论的冲击力和说服力,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信服法律,并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我们的调查也证明,学生非常喜欢和希望能在课程中展开实践教学,89%的学生认为组织实践教学很有必要。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有很多,如观看法律视频、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参观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竞赛活动等。
第三,改革考核方式。考核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教学理念的最明显的教学活动。目前,我校课程考核一般采取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平时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期末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但是这种考核模式显然不适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理论,还要求学生将理论付诸实践,最终目的是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并指导大学生的行为,促其达到‘知行合一”。如果采用上述课程考核模式,其结果是导致考核只停留在对道德认知、法律知识的考核上。因此,我们要积极改革考核方式,拓宽评价思路,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强化学习过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等相结合的方式来取代原有的考试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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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道德建设;革新
一、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的联系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可以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逐渐的形成一种法治观念,并且通过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塑造学生的法治精神,从而使得受教育者自觉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和习惯。道德建设则是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的道德觉悟,增强道德素养,从而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通过对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令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出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减少违法犯罪的存在。在当前的政治形势之下,进行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而且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策略也是相联系的。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以道德建设为基础
道德建设注重于将道德思想的内化,使得学生在内心树立道德标准,从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能够以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那就不需要进行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对高校学生的法治建设应当在道德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展开,将法律的标准进行升华,使它内化为道德要求,在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将法治教育加入其中,逐渐形成高校的法治建设全面化。
(二)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互相影响
法律和道德可以有着相同的价值取向,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中,两者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良好的道德建设可以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法治建设也可以完善道德建设存在的弊端。道德建设的法治化和法治建设的道德化,二者的结合可以增强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这对于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三)法治建设保障了道德建设
道德是人们内心对于善恶美丑的区分,道德约束是一种自律,如果没有很高的道德标准,道德对于人来说只能在行为之外存在,根本起不到约束行为的作用。法律的要求与道德正好相反,法律的效力是确定的和强制的,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这时候国家强制力就会出现,给予相应的惩罚。若想达到道德建设的目标,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高校的思想道德建设之路应当辅以法治建设。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综合素养高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迈向了新的轨道,正是需要法治意识高的新型人才的时候。通过高校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可以在提高学生道德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塑造全面的素养。当大学生懂得了法律之后就能去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并且在今后的社会工作中可以向周围的人进行普法教育,这样就可以形成全民懂法、守法的社会效果,逐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可以建立起来。
(二)符合当代的治国道路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治国之道,在高校开展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也正符合当今中国的治国方略,并且高校的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进程。高校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率先开展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为全国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当社会上渐渐的推崇这种法治和德治的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了。
(三)有利于良好的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校园文化的好坏关系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健康的发展,良好的校园文化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术研究。纵观现今的高校之中,恶习之风逐渐涌现,大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也频频出现,其主要的原因在于文化建设的不到位。高校过于注重学生的学业教育和思想教育,而忽视了法治教育,这样形成的校园文化是不健全的,所以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将会促进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使得高校更加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目前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治教育目标落实不够
就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形势来看,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而不是以单纯的向他们灌输法律知识为目的。从总体上看,当下高校通过法治教育向大学生传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已逐渐形成,但是,由于高校教育的落脚点在文化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上,对于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是很明确。所以高校教育应当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的目标,把目标落到实处,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应当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法治教育内容滞后
据国内学者研究表明,因为大学生法治教育被忽视,造成大学法治教育的教材内容不能紧跟时代步伐,并且教材单一。甚至有些法律已经修改了,但是,在教材里显示的法律规定、法治观点仍未更新。社会实际和理论脱节,法治教育的教材因未能及时调整和修改而流于形式。另外,教材陈述过于理想,法治课程重视内容目标,忽略过程目标。法治教育课程的核心在法律条文,而非法治文化背景因素及法学与社会学等学科的整合等。所以,在进行法治教育中,教师应该多联系实际,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从而使学生能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益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法治教育形式单一
当前的大学教育中课堂讲授仍是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但是,老师的讲课方式主要是以向学生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为主,不能将条文与案例联系,对于条文背后的涵义也没有进行阐释,久而久之,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丧失了兴趣,并且,大多数学生以专业课为主,对于法治教育的公共课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单纯的通过课堂是很难实现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4.学生法治品质不足
目前,虽然大部分高校学生对于法律知识还是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法律的具体作用却是个门外汉。在大学期间,老师也并未系统的向学生阐述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学生们对法律的作用的理解也只是根据平时的相关新闻获取,对于法律的内在价值,仅仅靠这些是难以明了的。此外,高校学生对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是很模糊的,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对于承担的义务更是一无所知了。通过有关的教育,高校学生所有的法治意识渐渐形成,很多同学能够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法律规则,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对于规则本身的了解大部分同学是迷茫的,能遵守规则更是难上加难,就目前高校的一些情况反映,高校学生违反法律的现象比比皆是。当大学生的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有人能够做到利用法律手段来对抗不法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1.道德教育实践不足
学生的道德教育从小学阶段就开始了,但是一直以来,对于学生道德教育主要是以道德知识的灌输为主,对于道德品质的培养相对欠缺。道德是人们内心形成的一种对于丑恶好坏的评判标准,如果没有将内心的意识具体到行为上来,道德建设是不完善的,高校道德教育更应该注重于对学生德行的塑造,以具体实践的方式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教育。
2.学生耻辱感缺失
耻辱感是人内心对自己行为的衡量标尺,如果缺少了耻辱感,人们就会为所欲为,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一切的行为都以自我为出发点,这样犯罪就会大大增长。目前高校道德教育大多是正面的教育而忽视了反面的耻感教育,使得学生的耻辱感有所缺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做一些自己以为很合乎情理的事情,而这些恰恰是违反道德,甚至是法律的。例如,高校学生存在的考试作弊想象,很多同学把作弊当成了常态,有时候即使被老师发现也不以为然,部分同学甚至和老师争吵。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由于高校道德教育忽略了对学生耻辱感的培养,加之道德要求的主要靠自我约束,没有像法律一样的强制力,很容易造成学生道德的缺失。
3.道德建设的法制保障不够
高校的规则制度中都会有一些对于学生违章违纪的处罚措施,但是对于违反了道德的行为,几乎很少有相应的处罚,学生对于道德的态度也就逐渐淡漠。这和道德本身存在的弊端有关,道德因为不具有法制机能,人们在做出行为时,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来决定是否遵守道德,在违反道德之后,获得的惩罚也仅仅是迎来人们道德的谴责。这样,道德并不能被很好的遵守,道德标准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措施
(一)相关规定的结合
法律如果不能将它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就很难被人们所遵循,同样法治建设之路亦要辅之以具体的规章和条文。高校的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应当用具体的规章来使其制度化,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一起写入高校的规章制度之中是很好的做法,在制度化之后,法和道德相辅相成,共同要求,就可以同时对学生的言行举止做出约束,学生的违法现象也就可以得以制止。
(二)两种教育主体的结合
老师是学生获得知识有效途径,要想推动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老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术业有专攻,高校教师对于本专业的理论研究都比较深入,而对于专业之外的学术研究就很少。大学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老师主要是思政老师,即使老师们对于法律也有所了解,但毕竟不是自己的专业,所以在课堂上传授法律知识并非易事。高校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需要老师加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甚至可以把法律专业的老师加入到思政教育之中去,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进行法治素养的熏陶。
(三)两种教育理念的结合
高校教育中应当逐渐贯彻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理念,在思想道德教育的课堂授课之中积极的把法治教育融入其中,形成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统一的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除了思政教育,高校教师也可以在专业课之中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教育,建立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意识的形成。
(四)两种教育实践的结合
学生对于道德问题从小就在书本有所学习,有关道德问题的案例不胜枚举,法律案例也随着新闻媒体的进步而被大家所知晓法律与道德不同。但是案例只能对于教育起到辅助作用,对于具体的内容,案例是很难使学生的内形成对法律和道德作用信念,所以对学生的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时候应当带领学生进行具体的社会实践,例如,根据社会调查发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措施。这样可以把书本知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之中,通过实践慢慢的让学生了解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中存在的价值,渐渐增强学生的法治和道德素养,加快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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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心田.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1).
一、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高等学校如果想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高度,首先就要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是当代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该在大学生人才培养的方案中,明确法制常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校可以考虑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统筹课堂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案例分析、课外活动等多个环节,分层次地确立各阶段法制教育目标。高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队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将法制教育全面渗透到学生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完善制度管理机制,以法制的角度制订和执行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与完善法制教育创新体系。要加强法制教育系统研究,讲求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系统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使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研讨论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指将法律基础课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不断进行改革和探索。教学中注意解决好教材内容与立法现实脱节的矛盾,适时补充最新的法律内容。有些任课老师单纯地认为讲授法律基础就是讲授法律条文,错误地误导学生认为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只需要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即可。以上错误的教育教学观念很难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最终将导致学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更加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要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地做到生动、多样,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以外,可以积极地推行视频教学、案例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以及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课堂教学内容上,不仅要阐述法律基本的理论、传授法律的基本知识,更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条文,对法制案件进行深入地分析。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案件教育,以达到充实、丰富以及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结果。各高校团委可以通过法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同学组建大学生法制社团,结合高校学生工作实际内容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法律基础课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庭审观摩、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只有不断地参加法制实践,才能使学生了解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最终在遇到困难时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制意识的培养应该多多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去。在法律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可以要求同学们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撰写法制意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法制论文,从而使其提高自己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法律的运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大到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当中的邻里纠纷,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因此,高校也要提倡依法治校,要主动引导学生依据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化解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各种矛盾,最终达到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治的境界。根据学校实际,还可以和当地的相关媒体、法制栏目组建立一定的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三、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
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只是单方面通过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扫除某些重要领域法律空白的基础之上,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给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是防止他们形成犯罪心理基石。
家庭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使大学生形成守法意识。现阶段,我国主要家庭的基本结构是宝塔型,也就是所谓的“4-2-1”形式。而这些独生子女从小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被过分地保护,形成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基本问题。某些农村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又进一步导致青少年的自卑感增强、心理失衡,使其产生法制意识不平衡现象,最终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家长在关注孩子物质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孩子心理健康和道德素质的培养,要不断关注大学生思想动态。通过从小对孩子灌输正确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观念,来树立他们的守法意识,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断地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最终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才能使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总方针的实现。
参考文献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2)12-0089-04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对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法律意识的具体内容看,法律意识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思维方式,还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
高职生法律意识,是高职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职生的特殊性,使他们法律意识除了具有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共性外,还应具有相应特色法律知识体系,所学法律知识应该更贴近他们的职业领域和劳动维权领域。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高职生要想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水平。培育和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迫在眉睫,它有利于提升高职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和谐校园。
1.有利于提升高职生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高职生要成为社会的主力军,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要有很强的综合素质。法律素质是高职生综合素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生不仅要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技能,还要具备比一般人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应该是高职教育目标必要的内容之一。
2.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成为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首要任务。只有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高职生违规违法现象,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气氛,在环境的熏陶下提高高职生的人文素养,培养优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3.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要求,高职生是高职院校构建和谐校园的主体之一。和谐校园的构建中关键的一点就是构建法制与法治的和谐。全面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自己的行为,维护学校秩序,形成良好学校文化氛围,理顺学生与学校、教师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对高职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懂法、知法、守法。研究台州市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法律精神真正融入高职生生活的每个细节,让每个学生体悟法律设置背后更高层次的自觉理念,完善大学法律教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本次调查是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抽样了文科类和理工类共15个专业进行信息采集,参与对象是大一、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发放1000份问卷,两个学校各500份,收回963份,回收率达到96.3%。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台州市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1.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但是总体上法律维权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如果您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品,您会怎么做?”的回答上,48%的学生选择“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34%的学生选择“只能怨自己倒霉”, 18%的学生选择“到商店与售货员打架也要退货”。 在“您上当受骗时您会选择怎么做?”的回答上,45.3%的同学选择“找消费者协会”,而41.4%的同学选择“私了”, 13.3%的同学选择“忍气吞声”。在“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回答上,68.3%的学生选择“很少”,而21%的学生选择“没有”, 而仅有10.7%的学生选择“经常”。 在“甲乙是亲密无间的朋友,甲向乙借600元生活费,答应3个月后还,你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的回答上,60.6%的学生选择“应当写”,而27.6%的学生选择“不用写”, 另外,18%的学生则选择“说不清”。由此可见,高职生对如何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2.对中国的法治状况不很满意,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权威性表示怀疑。在“您认为我国的法律对所有人都平等吗?”的回答上,仅有19.7%的学生选择“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5.4%的学生选择“不知道”, 而65%的学生选择“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低层劳动人民的利益”,9.9%的同学选择“非常不平等,没有保护到劳动人民”。在“您认为法律在你的生活中的作用怎么样?”的回答上,仅有23.3%的学生选择“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39.3%的学生选择“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1%的学生选择“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除非没其他办法”,而4.3%的同学选择“没觉得有作用”,2.1%的同学选择“法律根本就没用”。 在“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你的态度是(单选)”的回答上,仅有5.3%的学生选择“充分信任”,40.6%的学生选择“比较信任”, 而11.1%的学生选择“不信任”,43%的同学选择“除非不得已,不和他们打交道”。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高职生虽然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又缺乏对法律的必要的信仰。
3.有增强法律素养的愿望,但主动学法意识不强。很多学生表现出了对学习法律知识的较高的热情,乐于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及“如果学院系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你的学习态度会是什么?”,23.8%的学生选择“很认真地学习”,66.8%的学生选择“和其他课程一样”, 9.4%的学生选择“不想学”。 当问及“你认为现在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32.8%的学生选择“尽可能介绍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51.5%的学生选择“从案例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 9.8%的学生选择“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5.9%的同学选择“最好取消,影响专业课程的学习”。 在“你更乐意接受哪一种方式学习法律:(可选两项)”的回答上,18.1%的学生选择“课堂学习”,36.8%的学生选择“参加法制讲座,收看法制节目”, 12.9%的学生选择“自主学习”,24.9%的学生选择“参加法律旁听、法制宣传等活动”,7.3%的学生选择“其他”。 在“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从何而来?(可多选)”的回答上,31.3%的学生选择“电视、网络上”,20.6%的学生选择“书本、杂志上”, 27.4%的学生选择“学校教材与老师讲授”,10.8%的学生选择“家庭的影响”,9.9%的学生选择“其他”。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职生有增强法律素养的愿望,但由于其自身未形成良好学习习惯,自觉性不足,一旦无教师引导,则不能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4.对法律现象的价值判断上,大部分同学判断正确,而也有部分同学比较模糊,缺乏理性判断。在“某人捡到一钱包,内有2000元,你觉得应该怎么做?”的回答上,61.4%的学生选择“寻找失主”,21.8%的学生选择“这是违法行为,应交给有关部门”, 而16.8%的学生选择“反正没人看见,自己要了”。 在“如果你和别人发生争吵,那人要动手打你,此时你会”的回答上,68.7%的学生选择“进行正当防卫,并报警”,11.4%的学生选择“向旁人求救,希望能拉开对方”,10.94%的学生选择“试图制止对方,不行就逃跑”,而8.96%的学生则选择“回击,并打到对方无力还手为止”。从调查中,笔者了解到高职生比较关心国家法治的进程,也能比较自觉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本位主义.更多地强调享有权利,而忽视义务的承担。现实中,当自己的切身利益与法律正义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
四、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高职生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未来的工作。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是引导和保障高职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社会需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方式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增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需要发动学校、社会、家庭多方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结合台州市高职生特点,齐抓共管,培育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真正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提高。
1.依法治校,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高职院校的学生线工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实行“依法治校”的有效管理模式,在对高职生的日常管理中,做到“以法办事”,实行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学代会制度等,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使高职生从一开学,就认识到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力,体验到依法办事的氛围,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级校规。依法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依法管理,使师生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惩处和遏制,被侵犯的权利得到救济。理顺学校内各方面的关系,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
做好高职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调查中发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各有二十多个社团。从学生线工作人员和社团负责人的访谈中得知,高校中的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织起来的组织,有些社团的工作存在松散的现象。学生线工作人员要加强社团的管理,使社团能够依法自我管理。在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过程中,倘若出现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教育他们能够用合理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投诉,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就会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2.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提高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关键在教师。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掌握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规律,还要掌握高职生成长规律,并且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不足的状况,一方面要广泛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各个院校还可根据各自条件,聘请法院、公安等单位的专家来校讲课。通过培训和进修,加强任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任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一些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实务的兼职教师为补充,组建高质量的法学教师队伍。
3.完善和创新《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制课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部分。教学大纲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诉讼法等内容。课题组对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1级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的法律课开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时数为48节,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时数为45节。大量的法律知识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留给法律教学部分较短的课时是难以应付的。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教给学生,我们必须在全面介绍法律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组合。
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不要把法律课当作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的传授课,要从传授法律知识向重点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转变,要在教学中注重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教师要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在分组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多搜集与课程有关的“今日说法”的视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个部门法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各具特点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常用的教学模式,要选取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案例。可以把两节课要讲的知识点编成一个综合性案例,在讲课的开始由学生思考,带着问题去学习,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采用模拟教学法,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原告、被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通过此举,可以将单调的法律理论知识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从而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还可以采用网络热点案例讨论、参加法院审判旁听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4.加强作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法律课的学习。
课题组对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1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和表2:
表1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课设置一览表
资料来源: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表2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法律课设置一览表
资料来源: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从表1和表2中,可以看出两所学校都设置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的学习,这就要求教师除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外,还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践行“工学结合”的有效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这样就能极大地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重点讲授一些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使课堂教学更贴近高职生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将来走入社会奠定基础。教师要坚持把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专业课教学与法律意识培养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课知识与法律意识衔接起来,将法律意识的培养渗透到所有专业课教学中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培养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
从表1和表2的数据中,笔者认为开设全校范围的法律选修课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两所学校都设置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的学习,但有很多专业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之外,没有其他法律课的开设。在“你认为学院有无必要增设《劳动法》作为选修课?”的调查中,18.4%的同学选择“没有必要”,而81.6%的同学选择“有必要”。课题组对台州市许多企业家进行了访谈,从访谈中得知,企业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保险法的相关知识。人才需求和岗位职业能力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逻辑起点,在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签合同应该怎么签?劳动合同中的保险具体指的是哪些?针对这些与毕业生息息相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模块教学法,由法律专业教师认真调研,编成《高职生必备法律知识读本》,内容主要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然后把“高职生必备法律知识”作为选修课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这样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同学们的学法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养。
五、结束语
高职生是我国未来的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抑制高职生违法犯罪,使他们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依法办事,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笔者从事了十年左右的法学教学工作,在本文中联系自己的教学实际,在借鉴目前国内其他教师关于高职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认为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应更加贴近学生职业领域,进一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践行“工学结合”的有效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从而增强法律课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希望能为高职生的素质教育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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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5-0004-02
作为现时代的大学生,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博深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健康、健全而稳定的法治人格。现代法治人格是公民主体把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身稳定的心理品质,并外显为持续的行为选择的综合统一体。在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的教学中,我们要有意识地对大学生进行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注重大学生的人格教育特别是“法治人格”的培养,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 人格与大学生法治人格
人格教育是社会和时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当今社会的高速发展与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让人越来越背负不起且愈加严重的生活压力等都要求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高度的科技文化水平,还要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和稳定而健全的人格。因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也必须及时转变教育观念,高度重视大学生的人格教育,增加人格教育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人格培养方式,有效地发挥人格培养作用。
人格是人社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以及在社会各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情商和智商的综合,并体现为主体在直接或间接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表现的政治素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知识修养、审美趣味及心理健康等状态。哲学、政治学、心理学等都曾对人格进行过专门的论述,但归根结底,人格应是个体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主体特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主体所具有的各种文化、道德修养、审美情趣、行为选择等同社会实践要求相吻合,也是主体所追求的社会价值的体现以及社会对主体所进行价值评价的客观标准之一。因此,完善的个体人格不仅包含了个性心理特征和个性意识倾向的完善,还包括了个体智力、意志力、知识结构和道德行为理性的培养等多种因素的完善,是个体积极调整自我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并期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积极的评价的表现,体现着一个优良社会公民所追求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
塑造大学生的健全人格,需要学生全面而辩证地理解理论与现实、自我与他人、人生与社会等关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过程中全方位调动各方面的主客观因素,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完善、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起来,培养其理性认知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其情商与智商有机融合的综合智力的发展。
原理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统帅课程,更应义不容辞地完成这项任务。这就需要有效发挥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双渠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科学正确的法治观,塑造学生健全稳定的法治人格——个体能够科学的、全面的、客观的、辩证的认识法治与现实,自觉地、理性地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理性地对待社会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自觉地促进社会的进步。这些正与
* 本文为2009年度石家庄学院社科类教改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模式研究》的成果
(编号:jgxm-2009004a)
现代法治人格所需要的理性批判精神和宽怀、宽容等精神品质相契合,能正确指导大学生合理地处理个人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增强大学生作为社会公民应有的时代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为促进国家法制社会的建设、大学生顺利实现人的社会化奠定坚实的实践理性。
二 在原理教学中培养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实践探索
1.确立大学生法治人格培养的理念
树立培养大学生法治人格的理念,首先应明确人格培养在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核心地位,把人格培养和知识教育、素质提升以及能力培养融为一体,把知识体系的传播和人文精神的培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能理解为单纯的知识教育,也不能理解为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应该是思想政治素养与人文素质的有机培育,其中包括法治观教育在内的法制观念教育、法律思维教育、法律素养教育,民主与自由教育,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教育等。
2.在错综复杂的知识体系中深化大学生法治人格教育
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与本科学校相比,三年的学制时间限制了许多基础课程的开展。
高职学生的基础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了他们在大学里需要学习更多的基础性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和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加之较本科院校相比本来就少一年的学习时间,这样就直接导致部分课程被删减,最终变成基本没有任何法律课程的开展。尽管有少量相关的选修课程,但课程时间非常有限,受众面窄;并且能讲授的法律知识也仅仅限于皮毛,没有足够的课时为学生传递系统的法律知识,故而并无明显效果。
2.校园中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欠缺。
在大部分本科院校中,开设有法学院和各类型的法律专业,因此在校园中时常有相关专业老师及学生组织开展的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和宣传活动,给有学习兴趣的同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且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普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学生能在潜意识中得到教育和影响。而在高职院校中几乎没有任何相关法律主题的推广活动,导致同学们只能局限于自学的状态。同时最多的相关知识来源于网络和报纸新闻等,而绝大部分同学并无阅读和学习的主动性。
3.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对于本科的学生起点较低,个人的综合素质以及能力相对较差,这就导致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不足。
同样开展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法制宣传活动,本科院系的学生能主动学习和吸收当中的内容,从而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而高职院校的部分学生把选修课程当成应付,能逃课则逃课,即便身在课堂,也并没有认真学习,更不谈开展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如果不是规定必须参加,几乎是不会有参与的热情。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学习的建议
1.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为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就是要传授给他们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利平等、自由民主等应该成为法制教育中的基本理念和素质。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使现阶段掌握了丰富的知识,但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想尽办法规避法律的现象,从而导致法律形同虚设。因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知法是前提和基础,自觉守法即信仰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
2.改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方法。
2.1改进课堂教学中的教育方式。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起点低,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的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应该思考如何从基本入手,如何提高学习积极性才是关键。如果课堂上一直传授的是比较高深的法律条文,学生们会完全提不起学习积极性。所以在课堂上应举大量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带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从实际的案例中采用启发式的教育。让他们通过对案例的了解,知道其中人员的行为有无违法,违反哪些法,对于当时的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这样能让学生更好的领会法律精神,体会法治过程和参与法制事件。同时鉴于现行的德育课与法律课合二为一且法律课时少的现状,教师也可采取专题的讲课方式,选择一些与学生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2.2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
就目前高职院校法律宣传的不普及和法制讲座的缺失,可针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开展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如每学期组织大家旁听一次公审或参加一次听证会,或进行一次法律精神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开一次模拟法庭等。这样的活动可以使学生在实践中更好的领会法律精神,从而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
3.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的重要使命,教师的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学生,而且对推进全社会普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高职院校由于没有开设法律专业,也没有跟本科院校一样的《法律基础》必修课,导致学法律专业的老师只能担任学生管理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长期从事与专业知识无太大关联的工作,会导致专业水准下降;同时也因为专业所学无法实现最大化的施展,部分老师也会选择离开或不进入这支队伍。所以如何加强师资队伍也是必须要重视的一个环节。
4.改进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考核方式。
高校对学生的考核依然是传统的以学生的成绩为唯一标准的考核方式。这种方式很显然的会促使老师一味的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法律信仰的培养,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记忆而忽视法律精神的领悟。如果能做到笔试和实际法律素质两者兼顾的考核方式,相信不仅对学生也对教师在授课方式和以身作则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比如相关的法律选修课的考核,就不一定要以纸制的期末考卷来作为唯一的检验方式。可以在授课的过程中,根据所学内容以小论文的形式来提交学习的心得体会,这样不仅检验了学生是否按时上课,同时也让他们学习的同时,去认真思考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可运用性,达到双赢的效果。
5.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人们常说大学是社会的缩影,也是他们走向社会的最后一道门槛,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想让他们懂法、用法和信法就会更困难。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园里的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纪律教育,营造守法、护法的校园氛围。因为纪律和法律就是密不可分的,严格的组织纪律不仅是学校良好秩序的保障,也是培养他们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重要因素。
权利,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每个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是由社会通过一定的规则所承认、规定并体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大学生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他们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各项法定权利的同时还享有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中的特定权利。本文讨论大学生的权利体系,正是基于大学生的学生身份,放在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中来进行考察。
一、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考察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原因在于:从高校角度讲,高校是国家授权从事高等教育与管理的主体,拥有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高校又是事业法人,是民事主体;从大学生角度讲,大学生首先是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面又是高校学生,是高校教学与管理对象。这种身份方面的复杂性决定了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是一系列复杂法律关系的组合。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3l规定,教学功能是高校三大功能核心,围绕此一核心功能,结合高校的国家授权性、高等教育公益性和学生身份的双重性,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本文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分为基础部分法律关系、主体部分法律关系和附属部分法律关系。
在基础部分法律关系中,涉及大学生的身份关系,这一部分法律关系构成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中的基础,主要与学籍和学历证明文件的获取有关,在此部分法律关系中因高校权力来源于国家授权、具有支配性、公益性和强制性,理论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一般行政法律关系。
在主体部分法律关系中,高校以教学为目的对学生开展教学与管理是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中经常性的、主要的部分,高校作为一个法人整体为实现高等教育功能,依法自主开展办学,如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成绩判定、奖励、校园秩序管理等。高校的权力尽管也来源于国家授权的自主性,也具有公益性,但基于学生属于高校内部成员的事实以及高校学术权威的不可替代性,因而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
在附属部分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的行为并不都是与教学和管理有直接关系:对教学起到辅助功能,如后勤服务、医疗服务等,高校与学生之问处于平等地位,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法律关系,并不能直接归于我们传统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单一的法律关系中,因此大学生的权利也不能简单归为某单一性质的权利。
二、一般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大学生权利
在一般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校享有的管理学籍、授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国家法律授权,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权力。而大学生作为行政管理权对人,在与高校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如下几个方面权利:
(一)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权
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权,是指高校学生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权主要解决的是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问题,其实质就是关于大学生身份方面的权利,即指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在其所在教育机构拥有学籍,进行学习、生活并取得学习成功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学生身份保障权,即大学生享有依据规定进入其所在的高校注册取得学籍并不得被非法限制和剥夺的权利。此项权利是大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高校不得任意剥夺、限制;2.学生身份处置权,即大学生作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判断对该权利作出处置,其他主体无权进行干涉。
(二)荻取学业证书的权利
《高等教育法》第20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规定:“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依此,大学生享有要求所在高校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证明其学历的证明文件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大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水平的结果,也是证明大学生学习经历和学习效果的最为重要的文件,是大学生的基本权利之一。
三、内部行政关系中的大学生权利
大学生以学习为首要任务,以高校为主要的学习场所,其有权要求高校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这是高校依法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开展教学管理活动,实现高校高等教育功能。在此主体部分法律关系中,相对于高校来讲,大学生享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一)参加教学活动并利用教育设施的权利
参加教学活动是高校学生获取知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我国《教育法》第42条第1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据此,大学生依法享有参加课堂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的权利,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以及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考试的权利等等。此权利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及大学生受高等教育权的实现,因而不能随意被剥夺。
对于高校现存的教育教学设施,任何学生,无论其专业、年龄、智商、家境等有何不同,均应一视同仁,允许其合理的加以利用。我国《教育法》第42条第l项规定的“受教育者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即是本权利的法律依据。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实验室设备、图书馆书刊资料等有关教学资源是每一个大学生的权利,这是其受教育权的体现。
(二)师资配置请求权
高校是兼具教学与研究双重任务的教育机构,在其成立之初就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合格教师。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就曾指出:“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大学生所享有的“师资配置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如下两点要求:其一,量的要求,即任课教师的数量应与在校学生的总量成比例;其二,质的要求,即坚持以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为标准选拔那些优秀的教师从事一线的教学任务。
(三)重新选择专业权
高校学生人校后一般要按照其所填报的高考志愿进入相关的院系、专业,接受进一步的教育。但有相当多的大学生对其所学专业并不满意,要求重新选择专业。此一权利是当代大学生中一种比较普遍的愿望与渴求,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但近几年许多高校在依法自主办学的基础上,开展了大学生进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的办学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经验。
(四)获得公正评价权
《教育法》第42条第3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公正评价主要包括品行和学业两方面:一是获得品行公正评价权。高校承担着教书和育人双重责任,其对大学生的品行作出的评价往往成为衡量大学生社会价值的主要依据,因而会影响到大学生的社会地位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取得与实现。因此,大学生有权要求高校对其思想品德、言谈举止作出客观、公平、止直、没有偏私的评价。二是获得学业公正评价权。大学生完成相应的课程之后,需要由高校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评价,这种评价是具有公信力的证明,直接关系到大学生今后的升学和就业,可以说与大学生的前途和命运息息相关。
(五)获取教育福利的权利
目前我国高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国家和社会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或正在就读的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和其它资助。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方面,凡是合乎规定都允许申请,这是大学生的一项权利,不得拒绝和歧视。《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六)知情权
学生有权充分了解高校所能提供的教育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知悉学校教学和活动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有形资源的信息;奖学金、助教、助研、课题等的申请及国内国际的学生交流机会、讲座、校园活动等无形资源信息;了解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状况,包括课程及其相关内容、师资;学校管理状况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学校各项评价制度等,大学生都有知晓的权利。
(七)民主参与权
作为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特别是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学校事务。《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权包括了社团组织权、选举学生干部权、提议权、民主讨论权、监督权和民主决策权等方面,这些权利都是大学生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权利。
在内部行政关系中,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均与教学和校园内部管理有直接关系。在此关系中高校拥有不可替代的学术权威,高校行为合理与否只有高校本身能够判断。因此,大学生权利损害只能通过高校内部的救济系统来救济,不能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大学生权利
(一)大学生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大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非依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均不得剥夺。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是指大学生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大学生人格权是其能够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的生存发展所必备的权利。对于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而言,其人格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寝室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婚姻自由、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权利。身份权,是指高校学生依法在婚姻、血缘及其他亲属关系团体中,基于一定的身份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亲权、配偶权等权利。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校园的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完整职业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倚重于纯粹的“观念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不足以应对现实需求。虽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对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高职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于个体性法律素质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塑造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针对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质”的培养为中心任务,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着重趋向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构建。
新修订的法律基础教育部分最明显特点是增强了法律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大量删除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内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内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部分有机地融汇为一体。十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准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宪法的内容,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帮助学生了解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十报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基本目标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十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的挑战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三、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探究
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基金项目】此文为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论文,课题编号:2015030384。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9-02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然而现实中,我国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不强。因此,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成为我国高职两课教育改革发展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国家办学实力的增强和先进教学理念及其实际操作的引进或借鉴,高职院校专业课实践教学开出率逐年提升,为法治理念实践教育提供了宝贵经验。本人对河北省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在现实实施中却存在着诸多困难。
一、调查背景
(一)学生法治素养现状与国家法治化总体要求不相适应。据有关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及学生法治素养不高,高职院校大学生犯罪的数量和发案率较高,主要集中在盗窃、暴力、财产和恋爱纠纷、心灵扭曲等等犯罪上,大学生犯罪成为构建平安校园的一大障碍。因此,反思和改进校园法治教育实效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如何发挥法治实践教学作用,使学生乐学,真懂,会用,形成一定法律素养,树立起正确的法治理念,探索实施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成为必然研究的课题。
(二)实践教学水平现状与国家教育要求不相适应。据了解,目前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工作不突出(法律及相关专业学科教学实践教学除外),没有形成实践教学品牌,凸显了该工作的薄弱。教育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和教师实践研修。……坚持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积极拓展思想理论教育渠道,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教育建设的长效机制。还指出,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注重发挥教与学两个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互支撑,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组织管理高效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体系。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整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要健全组织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科研机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1]此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教育质量的定期评估中对教学改革也有相关要求。
现实中,法治教育教学依然是传统理论课堂教学占据主流,实践教学开出率极低,实践教学水平不高,效果差,根本达不到国家各级教育部门标准要求。当前学生学习环境和学习途径较以往发生了巨大变化,枯燥、单一的课堂教学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教师和课堂不是汲取知识的唯一途径,教师的主体地位已经被弱化了,如果依然固守教师主体地位的思想,不落实国家教育要求,依然不革新求变,开展相应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势必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积极开展深入探究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加以解决。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现状调查
为学习探究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笔者围绕实践教学形式、课时安排、教学成效以及教学支持等方面,对省内71所高职院教师、在校学生进行了法治理念教学开展情况电话问卷调查。调查显示,100%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形式仅限于课堂小组讨论、观看案例庭审录像以及一年一次或两次集中开展专家或公检法执法部门人员开展法治讲座等;在课时安排上,100%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治教学理论与实践总共只有2-4课时,而且按照教程顺序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课程安排一般较短,实践教学安排是极其有限的,100%院校没有安排校外实践。为保障实践教学时数,一些高职院校以内容相近,主题不突出的校内课外活动来拼凑。在教学支持上,100%院校没有固定的校外法治教学基地、没有相关固定教学经费,并且90%以上院校教师和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学生安全等理由对实践教学主观态度持不积极态度。98%的学生对开展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持积极意愿。68%的学生对现行教学形式比较满意。总体结论是,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实施水平低,创新性不足,发挥实践教学作用不明显。
三、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存在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改革实施存在主客观方面的问题,在高职院校中完成其教学改革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主观方面。在自身作用发挥上动力不足。对于教师而言,每个实践教学任务背后将是时间、精力的付出。例如组织专题小组讨论,教师要围绕教学目标进行前期策划,围绕教学的内容分小组进行讨论,一般由同学们自由结成学习和研讨小组,组内分工,合作完成研讨主题,提供调研报告,撰写讨论提纲或专题讲义。分组讨论一般限时限人,但基本要求是人人参与、组内合作。讨论由教师和学生组成评议团,允许开放式提问,最后做评价总结。整个过程教师要进行指导。高职院校教师是没有助教,全部教学工作由自己来完成,还要受整体教学计划约束以及承担多个班级的教学任务,因此精力很难有保障,即使开展教学质量控制较难。此外,还要协调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综上因素,对一个专任教师个体教学过程及教学目标实现来看,工作量之大降低了实施实践教学的主观积极性。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来讲,也是要付出一些时间和精力做一些协调配合工作,高职院校岗位人员指数较少,岗位工作任务重,完成规定工作已经满负荷,对这些工作也缺乏积极性。此外,高职院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水平普遍不高,也会降低参与的积极性。对学院经济效益来讲,经费是有限的,在法治理念实践教学与专业课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上,学院更愿意倾向后者。
(二)客观方面。
1.教材内容占比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大体有两章内容,总学时为4学时,实践教学能占用的课堂学时只有2学时时间。因此,在时间上,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实践教学结合课程主题,对课程讲授内容反刍和补偿作用明显,有利于同学们思考和探讨课程中所散发出来的思想,每个学生根据分工经过了充分准备且掌握了大量材料和思想需要分享,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2.课程安排顺序差别影响。按照教学计划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一般在学期末前,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都接近尾声转入期末考试复习阶段,学生学习时间紧迫感增强,如果在这个时间点安排实践教学,消耗其复习时间,对学生参与实践产生一定影响,教学效果不会好。
3.实施法治实践教学系统环境不健全。在学校内部,一是法治实践教学没有协调统一的组织。安全保卫、法治教学、学生管理没有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形成目标一致、协同工作的系统。甚至,有的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没有独立的行政和教学机构,与哲学社科及其他混杂在一起归属德育教研室;二是没有详细的专项实施计划和资金保障;三是缺乏形式多样性和教育持续性,每年只是请人做个讲座,及在入学教育中强调一下而已;四是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不健全。对实践效果的认定尚停留在感性认识和经验判断阶段,不能真正地测评出某项实践教学活动的绩效。在学校外部,走入社会的实践教学也主要由校团委、学工部为组织主体,施行常规性的暑期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一是教学性不明显,偏离与课程,往往是课程内容外的实践主题,或者由实践接受单位来确定题目;二是学生的参与范围小,暑期社会实践往往是由选拔的少数同学代表参加,并不是班级性的集体教学实践活动,因此实践的覆盖面和受益群体有限;三是没有固定的教学基地,体现更多的是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系统化管理的校外实践教学也得不到质量根本保障。
4.实践教学项目开发能力不足。解决实践教学的内容选择和形式创新的问题,不仅是十分艺术的工作,也是影响实践教学成效的关键,实践教学设计时必须重视如何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做好项目开发工作,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支撑,由于教师的相对独立性和人文项目开发动力不足等原因,在高职院校又很难产生出出类拔萃的团队来,并成为实践教学项目开发的首要障碍。
四、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教务处、基础部、学工处、保卫处四方组成的工作机构,改变以往各部门独立实施教育的现状,制定统一的法治理念实践教学规划,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考核评价,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教育效益最大化。
(二)共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法治理念教学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取得实践教学长效的重要保障。结合国家“谁执法,谁教育”原则要求,加强与法院、互为法治教育基地,监狱等司法部门合作,实现共建共赢。
(三)加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建设。从教务、专业教学岗位、学工处、保卫处抽调骨干,组成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加强师资力量,抓好学习培训,提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保障实践教学顺利推进。
(四)推进教程和教学改革。改变传统教学安排,实施法治教育贯彻大学全程计划,根据院校自身实际和学程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教育内容,使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大学三年过程,使学生获得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技能,进一步树立法律信仰。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增加实践课时,增加实践教学实施空间。[2]
(五)创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在现有情况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选择要结合实践教学环境总体情况,确定一两个教学内容,特别注意与课程内容的衔接,确保起到对课堂理论教学的正向作用,深入研究探讨,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形成实践教学固定范式,在改进中逐步形成教学品牌。加强以大学校园为活动范围的实践教学,推动法治教育生活化,培养公民意识、主人翁精神、契约精神等等。[3]要加强与科研立项结合,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建设与发展。
总之,一些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仍然重视不够,政策条件保障尚未落实到位,法治教育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校本教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识不强,法治教育建设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法治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改革创新的手段不多,制约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瓶颈亟待突破;有效利用当地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法治教育建设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格局仍需巩固,高职院校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立足于自身办学特色,用创新的意识进行法治教育改革,着力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综台能力,切实把法治教育办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