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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我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问世,其发展已经走了23年的历程。根据最新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全国保安服务企业超过2500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无论是企业管理、业务领域、服务水平,还是社会认知程度,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逐渐成长为一种社会产业,成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1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困境
1.1法制困境——行业规范不完善
目前,我国保安行业应遵循的法律法规除治安管理法律、刑法、税法、劳动法、公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等相关规定外,保安服务行业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主要有:①公安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安部《报告》([88忪发14号)、2000年印发的《规定》。②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辽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其他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上海市保安服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整顿本市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实施意见》等。这些规范虽对保安服务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层次较低,内容也不全面。由于我国保安行业发展较快,有些规定不但不适应保安行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某些该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还限制了该行业的发展。
保安服务市场主体的设立、性质、法律资格、权利义务等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该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有效运行都需要法律予以调整;该市场中的基本要素。如资金、保安人员的合理、自由流动都需要法律予以保障等等。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保安业立法相对滞后,以及因此造成的种种不利后果,已经成为限制整个保安行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1.2主体困境——行业垄断和区域封闭
保安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其经营管理机制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目前,我国的保安行业由公安机关独家经营,各地区保安服务公司由对口的公安机关成立,服务范围一般不超出本行政区域,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局面。这种局面一方面造成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难以提高,从用户的角度来看,对保安服务的质量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对其他主体来说,生存空间狭小,不能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来说,非专业保安组织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约束,必然造成市场竞争的无序,甚至是恶性竞争。因此,对于保安业主体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不仅不利于整个保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会使“黑保安”、“恶势力家丁”、“有黑社会倾向的组织”等非法力量乘虚而入。
1.3目标最大化困境——经营范围过窄,市场化程度不高
在1988年公安部就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一些规定向国务院作了报告,报告指出,保安服务公司拟的安全服务。必须以客户和保安公司双方自愿为原则,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履行保安职责。其业务项目为:①提供守护、门卫、内部货运、押运贵重财务和危险品等保安服务;②提供保护财产或人身安全的服务;③提供展览、展销及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防盗、防火、报警等安全设备器材,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⑤应客户要求并有能力承担的其他安全服务项目。
2000年《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指出,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有别于1988年的规定,具体范围是:①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②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③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④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⑤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在规定保安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①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②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③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此外,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
从《若干规定》中可以看出,此规定取消了1988年公安部作出的业务范围规定中的兜底条款“应客户要求并有能力承担的其他安全服务项目”,并且将保安业的业务经营范围更加细化。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总的来说,保安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围绕人防、物防和技防展开,这3方面的安全防范是社会的需求,也是保安业在业务方面努力的方向。目前,我国保安业主要经营的是人力防范,其业务范围以守护、押运为主,目前在一些大城市的保安公司中开始尝试对人身进行的特种服务业务,成为了保安业发展的又一个业务增长点,成为了保安业业务拓展的—个新方向。但是,根据对目前安全市场的调查可以看出,人们在对自身安全方面的需求急剧增长,这种安全集中表现在人身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虽然有的保安公司已经开展了人身安全护卫,但是,它的供给量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安全需求。
2我国保安业的发展途径
2.1完善保安行业的法制建设
保安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规范,保安行业的开放需要法制规范的保障,保安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科技化也需要法制的推动和促进。我国保安业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有:①明确保安服务组织设立的主体、保安服务组织的形式、种类、性质、法律地位、经营范围及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②完善执照管理,建立健全注册登记管理制度。③开放国内保安服务业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实行保安服务产业市场的准入机制。④对保安服务市场规则和秩序作出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业市场行为准则。⑤明确对违反保安服务业管理行为的处罚制度。
2.2确立保安业的主体地位
(1)社会的结构变化导致安全需求总量增加是确立保安业主体地位的内在动力。由于社会结构从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型,社会利益群体增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产生大量的矛盾;这些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得不到缓和,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加,导致社会对安全需求的总量增加。社会学研究表明,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个现代化社会所应有的所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不仅在政治上有所追求,在安全方面也会有不同的需求。
(2)传统的保卫工作模式日趋落后是确立保安业主体地位的有利条件。我国传统的保卫工作模式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尽管目前还在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也表现得日益突出。首先,覆盖面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普遍不选择自己成立保卫组织的保卫工作途径,而愿意从市场上雇佣保安人员;第二,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多数单位认为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单位培养不如雇人更能适应当前的用人制度;第三,职业的社会化问题难以解决。一些单位成立和护卫队伍,由于在职业教育训练方面标准不统一,难以社会化,导致人员素质下降,现有的人员出路问题也难以解决。传统保卫工作模式的弊端,无疑给保安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3建立保安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伙伴关系
2.3.1合作关系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治安维护体系是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单独维护的一元体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一元社会治安维护体系是由于人们的传统意识和社会发展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新时期,这种一元题词造成了警察“孤军奋战”维护社会治安的局面。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意识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想法——政府统筹统分社会资源,当然,对于社会的安全也自然由政府承担,在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自然会使人们的个人安全得到保障。这样的一种思维惯性决定了我国的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工作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人们安全需求的增长远远高于我国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的增长,也就是说,我国拥有的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远远难以满足人们对安全的需求。从目前人们的安全意识来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员,各种大型的商业性活动也出现了大量的保安人员,警察部门由于警力的不足也从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员从事交通、巡逻等安全活动。以至于保安人员现在增加到了80余万人。这些事例和数据说明,警察的安全服务只是提供安全服务的力量中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还应该有保安服务力量和公民的自治力量。只有实现了这样的安全服务模式,才能满足于人们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个人的安全。
保安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公共安全与私人安全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得到公安机关授权时,保安服务公司也可以依法从事公共安全领域的维护。另一方面,建立公安机关与保安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只是强调二者在维护社会安全中的互相合作和互相依赖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保安业可以脱离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还比较突出,社会治安形势还比较严峻,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这正是既与国际接轨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业发展之路。
2.3.2合作关系建立的实现途径
高职英语教学应贯彻“学用结合”的原则,明确培养实际应用英语能力的方向和目标,遵循“使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从而满足21世纪社会对专业外语的要求。
一、高职英语教学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的一致性的重要意义。
1.学用结合能克服教学效果差的难题
《高职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提出了“以实用为主,应用为目的”的教学目标,充分地体现了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课题组成员认为,教学基本要求中的“应用”是指交际能力应用及岗位上的专业应用。时代呼吁高职院校应培养“专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外语复合型人才是同时具备外语和一门以上专业知识的人才。针对高职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目的,高职英语教学也应强调实用为主,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为首要目标,必须在“学以致用”的前提下打基础,学一点、会一点、用一点。只有学用结合才能克服教学脱离实际、教学效果差的难题。
2.学用结合能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内驱力
如果英语教学能体现真实的市场需求,突出专业特色,与专业培养目标相联系,与社会接轨,我们就能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内驱力,让他们觉得学有所用,从而提高英语水平。
高职英语教学由于受教学时数与学生入学水平的限制,以及学生毕业后参加第一线工作的需要,为此在教学中充分结合市场环境、市场定位、消费特征等具体情况设置各类模拟练习。使学生在学习中掌握基本的市场规律,了解工作过程中的功能要求与适应性,懂得专业中的具体问题与现实利益的存在,这样一来,学生的就业率明显上升。
实践证明,套用本科的教学模式,过分强调打基础,没有鲜明的针对性,是造成高职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不具备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的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学用结合打破封闭单一的课堂教育模式,建立开放式、多渠道、多方位的课堂教育体系,从目标、内容、手段等方面实现应用性学习,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学科与学科相结合,为学生学习开辟广阔的时空领域,培养学生创造性的自主发现和自主探索,营造一种理想的教学环境,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课堂的教学结构发生根本变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二、高职英语教学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保持一致性的重要举措
1.重视口语教学
如上所述,高职英语教学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自己的教学目标,同时对教学各个环节做出及时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重视口语教学是我们课题组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教师应努力把英语教学课堂变成交际的场所,给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多听、多说、多读、多写,让他们在交际中学会交际。给学生以自学实践的机会,鼓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给课堂教学不断注入新的活力。绝大多数学生在英语学习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感到,同样是接受性技能,口语教学比一般教学要生动得多,易于接受。学生重视语言知识的学习,苦练基本功,做到厚积薄发,只有经过较长时间的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实践,才能提高语言交际能力。教师要注意多用英语,与学生交谈,给他们提供听说英语的机会,这样,学生就会仿效教师,多用英语进行交流和沟通。教师要注意指导、检查,并给予必要的帮助。所以,在英语教学中开设口语课、上好口语课十分重要。
2.重视与专业英语教学的衔接
高职教学的培养目标应以适用性人才和培养特色为主,兼顾知识的广泛性。立足各自专业,加强专业英语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捷径。以岗位为轴心,突出专业英语教学特色。掌握外语不仅是学会知识,更重要的是获得技能,较熟练地运用英语于自己的专业上。精通外语又熟悉自己专业的人才就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倡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单纯的基础阶段教学不能体现专业特色。专业英语与学生的专业息息相关,具备一定的专业英语知识能为他们将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当人们用英语从事某一专业时,使用的是专业英语而不是日常生活英语。只有通过这种“专业语言”,人们才能在自己的领域沟通交流。因此,我们既要重视基础阶段英语的教学,又要重视与专业英语教学的衔接。
3.重视教材的作用。
选好教材是体现教学目标、教学模式和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教材的编写与选择要以处理好语言基础与学以致用的关系,突出实用性、交际性、知识性的原则为前提。
实用性是指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教学方法的实用性。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要求优化整合课程内容,重视语言技能和交际能力的培养,突出口语训练的实战性。教材的实用性反映在教学的实用性方面,就是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能够很方便地使用,同时也能使学生很容易地掌握所学的内容。
结语
综上所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性人才,是高职教育的主要职责,相应地,区域经济中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正是高职教育发展的依据。在高职院校,英语作为提高应用能力的工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调整教学目标,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强调以能力为本位,进行全面改革。高职英语教学方向应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专业英语特色。英语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有赖于上级教育部门、学校关心指导与监督以及教师的努力与学生的配合。只有这样英语教学改革才会成功,高职学生才会有更大的市场竞争力。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斯图亚持·尼古认为,公共政策分析就是根据政策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在各种备选的公共政策中确定何种政策将最有效地实现一套既定目标的过程。这一分析过程,是政府“政策主张的先决条件”,亦即政府决策、主张及其实施的前提,从而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性质。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发展;是指既实现人类经济发展的目标,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并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地发展。笔者认为,尽管不是每个具体而微的政策问题都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关,但至少从宏观而言,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共”原则,才能使公共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共”原则的内涵
我国台湾学者张世贤、陈恒均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用来“处理或解决公共问题或公共目标”的。日本学者药师寺泰藏也认为,公共政策就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可见,“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分析只有遵循“公共”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这里所谓“公共”原则,
一是指政策问题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原则。公共利益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各利益主体间的此得彼失,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甚至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机构”,在借助政策手段行使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谋取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私人领域侵犯私权,或为少数人甚至政府自己谋取私利。“公共”原则要求,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为纲领性的政策问题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能够更有效地约束、引导各社会主体,包括政府自己在公共领域内以其秩序化的活动增进公共利益,并“中立”地使之为现实和未来的各社会主体所平等分享。
二是指政策目标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代际目标的实现为原则。从一个历史过程来看,“公共”原则要求,通过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得以把政府的行为目标,规范、约束在既立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求,又确保未来人可发展的基本条件的取向上。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政府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公共性、公平性,而不是偏执于当代的自私性、狭隘性。“发展才是硬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当代和未来连续、不间断的发展,即持续发展,才能真正确保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这种代内和代际的持续发展,是当代人和未来人公共利益的根本体现。因此,从另一角度也同样可以说,以代际目标为取向的公共政策分析,同样是在公共利益实现意义上的“公共”原则的体现。
三是指政策问题范围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整个发展系统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原则。根据前面的结论,持续发展问题也应该是当代政府纲领性的政策问题。持续发展是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因素的全面、协调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威胁着持续发展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剧增、生态破坏等严峻问题,正是由于当代政府违背“公共”原则,默许甚至鼓励人们对公共资源“各取所需”式的无节制开采与利用,才造成了发展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尤其是人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调,使符合持续发展需要的公共资源的供给呈现出间隙性,甚至短缺或中断。因此,从政策问题认定的范围来看,“公共”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就所有制约持续发展的问题,包括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当代人到未来人的各种有关发展问题的有序而系统的解决,既尊重人类的利益,又尊重自然界的利益;既尊重当代人的利益,又着重作为利益主体目前尚还缺位的未来人的利益。
还需提及,如上所述,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并’原则,实际上已内在地与持续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了。可持续发展既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状态,又是当代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一种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则之间,是内在相连的。可持续发展理应成为人们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共”原则的基本角度。
二、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从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角度看,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在若干环节上的局限,使公共政策难以真正体现公共利益要求,实现代际发展目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偏离甚至违背了“公共”原则。
(一)公共政策分析理念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个人利益先于公共利益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现代政府的决策理念,以致于发展为约瑟夫·雷茨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认为纵使公民的所作所为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不赞成或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只要不侵犯他人权利,国家也不得干预。美国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甚至专门论证了“不可能定理”,认为社会一般不可能形成某种一致的选择,或对事物进行一致的优劣排序;即使这里的所谓“一致”仅理解为“多数决定”,也是不太可能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公共利益,至少,不存在一种能够明确定义,在现实中能够实际起作用的公共利益。这种否定公共利益的存在,片面强调国家中立,而不得干预所谓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利益的决策理念,无法使公共政策分析体现“公共”原则,必然损害公共利益,当然也影响着体现了公共利益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共政策分析过程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不能通过经济市场来解决,而要通过政治市场来解决”。因此,当代政府的政策分析过程,多是凭借政治市场进行博奕的过程。一方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尽管政治市场在起点上具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性,但在终点上受“少数服从多数”的主导,表现出了“多数”强制“少数”的不平等。并且,“国家在过去被看作是大公无私的,现在则被当成参与政治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市场”。因此,作为有“经济人”特征的选民与政治家,其政治市场上的价值取向,不能不受组织良好或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的影响,使政府常常不得不制定有违“公共”原则的政策,把公共资源的利用导向对公共利益的破坏,或者反过来,借公共利益之名,据公共资源为非“公共”之用。另一
方面,受认知能力的局限,当代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按政治市场的要求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公共要求相一致的偏好。这就使政府与其各个部门之间难以获得有效的沟通,形成对公共利益的共识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其结果是,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出多门,难以协调发展系统内部诸因素间的矛盾,误导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社会主体对公共资源的无序利用,最终使发展失去其可利用的资源而被迫中断,无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是指“政策执行之后,政策的标的团体,所分配到的社会资源,所享受到的效益,所负担的成本等公平分配的程度”。公平应该是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是政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提高自己的合法性及其政策权威的重要目标。它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判断。从伦理上讲,公平是指未来各代人与当代人分享资源与环境利益的平等权利。然而,当代人的认知局限及其难免的功利主义倾向,使他们难以克服代内公平的目标偏好,很难理性、自觉地从未来人的角度,要求公共政策分析能着眼于在代内和代际之间公平地分配公共资源,并使之成为其政策诉求的主要取向,谋求从当代指向未来的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当代政府还面对着解决有关代内公平的公共问题的现实压力。斯图亚持·尼古认为,“从政治上讲,增加效益也许要比降低成本容易些”,效益的增长意味着政府及其政策“运作得更有效或会得到更高的评价”,“而降低成本或削减项目预算”,“也许会激起人们的反对”,因为这意味着在一定效率的条件下,人们可能获得的效益将下降。因此,当代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在“使穷人的境况好起来,而不使富人的境况坏下去”的前提下,其“公共政策只有当它们提高最小人群组的福利时,才应该被采纳执行”。可见,人们要求公共政策实现的代内公平目标,不是靠清教徒式的节俭,而是靠成本投入、靠自然资源利用量的不断增加,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平均效益,并扩大其在穷人当中的得益面与得益程度的。
显然,严峻的问题是:公共政策分析的这种公平目标,存在着严重的结构缺陷。它忽视了代际公平而偏于代内公平;并且,在代内公平的现实压力下,难以对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要求进行有效限制,将断送未来人发展的条件,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间隙性。从人类历史的动态过程来看,与其说当代公共政策分析由于公平目标的结构缺陷,不如说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共”原则,才使政府的职能范围超出了其广义的公共领域,使人类(包括本来人)的公共利益更多地满足了当代人(或政府)的眼前私利,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共政策分析模型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国内外学者都把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模型概括为多种决策模型。其中一些决策模型的固有局限,决定了相应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原则的倾向。国内也有相关著作对这些决策模型的局限性提出了批评。最典型的,一是团体决策模型的局限。该模型认为,作为政治过程产物的公共政策是利益团体间斗争的产物,并反映占支配地位的利益团体的利益。随着各利益团体力量和影响的消长,公共政策将变得有利于其影响增加的那些利益团体的利益。这就清楚地表明:该决策模型下产生的公共政策,反映的是占支配地位的利益团体的利益,而不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尽管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无论哪一个利益团体,在法理上,还是能力上,都无法取代政府的主导地位,公共政策不一定就反映影响力最大的利益团体的政策要求,但是,这种模型无视公共利益要求的倾向,无疑将是对政府及其政策背离“公共”原则的某种认可。二是精英决策模型的局限。该模型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掌握统治权的精英人物决定,并由行政官员和行政机关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反映的是精英阶层的偏好、利益和价值选择。很明显,虽然该模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议制民主下各国决策实际可能的情形,然而,与团体决策模型相比,该模型更多地强调了居社会少数的精英阶层的利益,更是直接地背离了公共政策的“公共”原则,漠视了公众的公共利益。总之,这些局限,将不同程度地带来了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弱化了政府的政策手段对人与公共资源间关系的协调能力,难以实现对公共资源掠夺性利用的控制,破坏了可持续发展赖以实现的条件。
三、公共政策分析应如何体现“公共”原则
公共政策从本质上是导向未来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在公共政策分析中体现“公共”原则,就是使公共政策能既立足当代,又面向未来;既面向人类自己,又兼顾资源、生态、环境,维护人(包括当代人和未来人)与自然共有的公共利益。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真正在自然限度内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并使其利益得到持续实现与尊重,进而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可靠保障。
(一)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必须反映“公共”原则
人类的活动在自然界面前不是绝对自由的。为了保护更多的公共利益,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必须彻底抛弃视人类为自然界的中心的陈!日理念,形成以保护自然并协调其与人类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新理念,进而“建立一个以自然持续发展为基础、经济持续发展为任务、社会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新的发展观。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反映“公共”原则,一方面,就是以新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标准,把人类利用自然的自由,限制在自然界本身作为人类生态体系总体利益中利益主体的一方,使其权利不被侵犯的范围内,不再把自然界看作是被人类随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而看作是人类生命和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当代政府必须将其关注的公共领域进一步拓展到自然界,使自然界中的每一个变化,无论是否人类活动所致,无论是否对人类有直接利害,都成为公共问题而进人政府的视野,进而进人政策议程。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广的范围内,从根本上协调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系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二)公共政策分析的主体必须遵循“公共”原则
政府是公共政策分析最重要的主体。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内各因素、各环节的利益要求,包括资源、生态、环境作为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即能否遵循“公共”原则,既影响着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又造成人们对资源的种种不合理占用,进而使政府面临着能否遵循“公共”原则,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协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大压力,也就如著名政策科学家叶海卡·德罗尔所说的政策制定中的“逆境”。德罗尔认为,在决策主体处于“重大的两难境地”时,应尽量“将这些政策坚持若干年”,“因为对大多数逆境来说,没有持续和连贯的多年努力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这就提示人们,着眼于人与自然各自利益及其共同、长远(包括本来人)的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分析主体理应在各种干扰面前“不为所动”,在人与自然组成的公共领域内,坚持“公共”原则,不徇政府私利,力戒价值偏好,协调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否则,可持续发展将难以实现。
需要进一步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工业的盲目增长,已经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的失调。如若美国学者詹姆斯·安德森所说“政府的任务是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并且这种公共利益是“普遍而又连续不断的为人们共同分享的利益”的话,那么,当代各国政府作为决策主体,就应该遵循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原则,加强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人口膨胀等公共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使全人类“可持续”地享受其应得的公益。可以认为,把利益的可持续性分享看作公共利益的属性,是安德森有关公共决策问题的深刻见解,他实际上已经把公共利益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内在地联系起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为了全球的公共利益,即可持续发展,就会如德罗尔所说的,将“减少了各个国家政策制定的自主程度”。各国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分析的主体,甚至不能因本国的价值偏好而违背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原则,损害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条件。
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
1971年,美国生态、生物及教育学家巴里·康曼纳(Barry Commoner)出版了《封闭圈-自然·人和技术》一书,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美国的《商业周刊》评价此书是继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寂静的春天》出版以来,有关环境问题的最好且最具有挑战性的书籍之一;《时代周刊》称巴里·康曼纳是一个在课堂上拥有千百万人的教授,是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改善人类生存环境问题上最有见识、最具有说服力的代言人。巴里·康曼纳在此书中用极其生动的例子详细叙述了生态学的四条法则,即每一种事物都是彼此相关联的;一切事物都有着必然的去向;自然懂得的最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王如松等,2004)。生态系统中,每件事物均与其他周围事物相互联系,并且根据系统的回馈能力来支持其稳定的状态;其中,生态网络的复杂性和其能量流动与物质循环的畅通与否,决定着它所能承受的外界压力的大小及时间的长短。问题是:生态系统的回馈能力是有限定的,如果超出了系统的阈值,系统将无法负担而崩溃(王正平,2004)。可见生态系统是一个很脆弱的稳定结构,一旦被破坏,就会产生深远而且巨大的影响。
环视当今的产业生产,生态环境等议题不再是政治家的时髦用语,也不仅是一种道德启示,可被视为第四次产业革命的生态产业,已成为务实的、国际性的、不可回避的经济战略,它强调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增值、回收再制等,并以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无污染的绿色产品、弘扬绿色意识、倡导绿色观念、确立绿色消费等价值观为目标的一种庞大的文化工程,它以生产者、消费者、再生者、外部环境为四个基本组成部分,以生态战略、可持续发展等为思考点,以达成降低人类生态风险为目的。生态产业以实现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利用的最大化;废弃物利用的最大化;高效能、高产能、低耗能的优质生产;维护生态资源及其服务功能,使经济资源与生态资源做到均衡调节,发挥其最大的综合效益(欧阳志远,2003)。
在这个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年代,我们的态度决定了对刻不容缓的生态问题的反应,层出不穷的污染、资源耗竭、动植物掠夺栖地、废弃物任意抛掷、人炸、土壤的侵蚀及贫穷化、气候的突变等,就生态问题的独特性与立即性而言,就足以构建一门新型的伦理学科。再者,在生态问题上所面临的伦理议题或者道德冲突,已不再局限于有关外部限制的协调问题或个人、团体的偏好之间的冲突;内部的冲突也是无法避免的。
生态伦理-人与自然的伙伴关系
生态伦理的建构、落实,与生物圈中生物多样性的意义与基础是一致的。因为,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生物圈的任何物种皆无例外;所有的生命都依赖于自然系统的不间断运转而保证了能量与营养物质的供输。我们的生活方式必须建筑在对自然生物界的尊重与包容上,具有与自然界相同步的认知上,我们必须在生物学限度内生存与工作,尽管这样的限度不是刻意针对人类的努力去设限,但有限利用才能可持续发展,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应设法去增加动植物的种类并且丰富人类生活的方式,这样的道德基础,才能保证对自然的利用价值能公平地分配并保存给后代子孙,而为了完成这一使命,任何人必须为他们自己的生活与地球上的生物世界负担起责任,从伦理和文化的角度看自然与人类生命及命运,不管在某种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经济,宗教等意识形态是如何的。
生态伦理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以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为核心的行动哲学,它有别于其他的伦理学,如政治伦理、医学伦理、社会伦理等,这些伦理学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态伦理把道德关怀和调节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动植物、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从整体观察的角度思考,生态伦理讲的是人类未来生存攸关的重大议题。其中有严肃的一面:到底是人类利益优先还是生态环境拥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性?两者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在现有体制下,已习惯既有的现实利益者,可能放弃所拥有的而去保障、维护他人权益及后代子孙吗?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责任与义务?第三世界对经济增长与生态伦理的认知有可能与发达国家取得共识吗?或许,正因为不完美、不易解决,我们才知道此问题的严重性与急迫性,我们才更应携手面对,发挥集体智慧寻求解决方案。必须指出:生态伦理的性质和主旨皆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的特征,它很难仅止于清谈,也不可能是纯概念的、形而上学的学问,更不可能哗众取宠,满足少数人一时的好奇与兴趣,它总会有持续的诉求,需要参与者充满了某种精神、感情、意志、行动的投入,它不仅是一种知识体系,透过行动与坚持它还可以成为一种信仰,一种终生无怨无悔彻底关注的信仰,一种为众生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关怀。它不想去解释世界,而是要改造世界、改造人心、改造人类自身的内心世界。
生态伦理肇因于严重的时间问题、生存危机,认同这种信念,并且在它鲜明的实践性、信仰性的目标下,很可能会督促我们做点什么、付出什么。由于对现况的焦虑及自觉的使命感,油然而生无论如何想为它付出行动的渴望,不管是内在的行为改变,还是外在的生态保护行动,令人鼓舞的是:它可能带来知识的喜悦,也可能会要求一种精神信念的支持及生活方式的调整,并鼓励他人起而效行。因此,生态伦理的落实是信念的承担,也是行动的承担(何怀宏,2002)。
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价值,最终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视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可持续发展等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基本尺度,并作为人类评判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成长、社会发展的最高标准。
生态效益-企业发展的新路径
1992年里约地球高峰会议(Rio Earth Summit)中,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BCSD)在报告中提出了将“生态效益”(Eco-Efficiency)作为一种企业发展的理念。1995年,经济与合作暨开发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在挪威的罗森达(Rosendal)举行研讨会,提出了生态空间(Ecospace)、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s)、生态效益等有关可持续发展、消费的观念,对于经济活动与环境破坏之间的互动、驱力、生产者与消费者行为的心理与伦理动机等,生态效益被视为是最为实用的概念之一(章海荣,2005)。
生态效益基本上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概念,可以被视为一种产生(out put)除以投入(in put)的比率,产出指的是企业、产业或整个经济体的产品与业务的总值;而投入则是指企业、产业或整个经济体造成的环境压力的总和。从字意来看,生态效益意涵着企业借由对生态及环境的保护,来提高经营绩效与竞争优势,并需要在整个产品与劳务中累进地降低对生态的冲击与资源使用的密集度,达到符合我们所顾忌的地球负载能力以内的程度。生态效益并非设限于现有产品与习惯,它最大的意义在于激发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寻求突破性的管理绩效与行动哲学、开创无止境的商机与竞争优势,增加产品的可持续性及附加价值。
生态效益的核心是要促使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最终一致,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具有可利用性、功能性的绿色资源,特别是目前虽然不具有商业利益价值但却无可取代的资源,可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洛杉矶研究中心(Rocky Mountain Institute)的罗文斯夫妇(Amory and L. Hunter Lovins)与知名企业家保罗·霍肯(Paul Hawken)共同提出了倡导绿色资源的四点建议:
大幅地提高自然资源的生产率,并抑制生物圈退化的现象,具有远见的企业通过对生产流程设计和生产公益等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不但可以减少初始资本投入的损失,也将获得更大的收益。
使生产模式朝着生物链式的方向发展,在减少废弃物产量的努力中,一方面模拟生物及自然的设计,在封闭式环境的生产系统中,以无害的营养物质形式重归自然,另一方面是杜绝浪费,杜绝那些损害自然再生能力的有害废弃物。
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使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其中涉及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上的调整,从商品与购买者之间的关系,调整为服务与流动的经济关系。在此全新的价值观下,富裕度的衡量标准发生的质的变化,由过去以物质占有率来衡量社会福利的经济观点,转变为对于质量、功能、绩效等的期望值,其所获得的持续的满意度的高低,同时可借着产品的品质、实用性、功能性、耐久性来增加社会福利。
对自然资源进行再投资,回复及扩大绿色资源存量的投资,大规模提高生产率,推动生态系统服务,仍然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刘湘溶,2004)。
倡导绿色资源,明确地将生态系统的完善性、不可替代性与经济的获利目标相结合,因此,最先进行变革的企业势必获得强有力的竞争优势,没有参与变革的企业,将来也无法避免这一挑战,企业是否已经准备好面对这场绿色革命的挑战?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并且这一波即将来临的产业革命,企业的革新并非源于内部现有的产业结构,而是几乎来自外部的力量。如世界上最大的森林产业公司与死对头—绿色和平组织关于热带雨林活动网络接触计划未来的战略合作,这些看似非理性的接触、合作,显示出企业开始面对和参与一直回避、反对的问题,并与之对话。这些率先提倡生态效益的公司,为企业的生态伦理做了最佳的见证,他们不但节省了人力、能源、资金,取得竞争优势,也提升了企业形象,同时也尽了维护生态之责,并同时强化了新的使命感与认同感(李明华等,2003)。
结论
美国自然生态学家梭罗说过:行善是一项永不亏损的投资。商业活动的真谛不仅仅是把钱财从别人的口袋转吸到自己的口袋中,尚可视为一项艺术演出,创造与呵护一个可以通力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双赢局面。在积极营求利润的同时,还应对个体生命、全球社会、自然资源的终极关怀付出行动。企业家更不是对路过自己领地的旅客进行掠夺、抢劫的贵族,企业是社会良心的重大指标,企业家是社会的精英,所有人皆会仰头瞻望。
生态伦理是一种共生理念,这是我们生存的伦理,需要公正的评价世界生态危机的一种责任,那将是我们文明视野中的经济新风貌、新秩序,也是企业走出经营误区、价值延伸的必然途径。
参考文献:
1.王如松,周鸿.人与生态学[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2.王正平.环境哲学:环境伦理的跨学科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欧阳志远.上帝的陶杯[M].人民出版社,2003
4.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5.章海荣.生态伦理与生态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