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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失衡
政府、文化事业单位、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都应当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供给主体。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应当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参与。但是,在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还主要是由政府和文化事业单位主导的,他们往往以培训、举办讲座、论坛、咨询等方式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近些年来黑龙江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有所发展,但是也主要是以秧歌队、广场舞蹈队等公民个人自发形成的文化供给方式存在,有规模的,经过登记注册的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组织尚未发育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3]显然,黑龙江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距此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另外,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供给中,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注重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企业冠名等形式丰富地方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方式,如,“齐齐哈尔啤酒文化节”就曾经以“金马·香江花园杯”和“中汇城杯”进行冠名,通过企业提供经费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但是,黑龙江省绝大多数城市和文化品牌市场意识还非常淡薄,不能够充分重视各类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例如在国内外都非常有影响力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龙江讲坛”等,都没有与企业联合共同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经验。这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单纯依靠政府和文化事业单位的力量势必会造成供给主体的失衡,无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后劲不足。
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既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又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还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机化的发展,离不开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好的服务体系建设,还能促进农机事业的发展。
1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1.1县级服务组织
县级服务组织有县农业局农机科、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县农机监理站、县农机化培训学校各1个。共有编制人员32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7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人,高级技术工人3人,其余为管理人员。
1.2乡镇服务组织
2003年以前,乡镇原有的农机管理服务站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是1套班子2块牌子,专门从事乡镇辖区内的农机服务工作。2003年,乡镇涉农单位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变成农机室,机构缩小,人员减少,资产变卖,人员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农机只靠市场调节、自觉发展。龙陵县有乡镇农机事业人员39人,其中科技人员22人,中高级技术人员16人,初级技术人员6人,其它初中级技术工人。人头经费由财政统一预算。
1.3农机销售网点
龙陵县有农机销售网点17个,全部是个体经营,经营从业人员28人,其中取得职业鉴定资格2人,2016年机具销售总收入1000余万元,营业纯收入达50余万元。
1.4农机维修网点
龙陵县有农机维修网点60个,全部是个体经营,有资质的维修人员67人,从业人员88个,维修合格证多为3级,从事维修的种类(范围)主要是农机综合维修、零配件销售;自有厂房41个,租赁厂房19个,固定资产总值277.9万元。农机维修网点收入300余万元。
1.5农机合作社
到2016年为止,龙陵县成立农机合作社4个,正思考改变这一现状,争取每乡镇至少成立1个。
2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县、乡组织发展困难
农机推广组织由于资金短缺,人头经费较少,科技人员闲置,还有部分人被抽去做了与农机无关的工作;农机培训,工作内容单一,只有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路子不宽,安于现状,缺乏开拓精神;农机安全监理,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拖拉机静态管理已进入正常运作轨道,起色较大,开展顺利,其它农业机械的管理,有待加强完善。
2.2农民专业组织发展缓慢
县委、县政府虽然高度重视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划,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到目前只建成了4家,还在思考没成立的乡镇都应尽快成立。
2.3农机企业凋敝
20世纪70年代后,县级相继建立了制造、维修、供应3家企业,具有了一定的服务能力。由于1983年、1989年和2002年的几次改制,原有企业已凋敝,算是寿终正寝。现有的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资金困难,规模小,供应、修理等难于适应新的需要。
2.4机具配套比例失调
目前使用的大中型后传动变型拖拉机,配套比是1:1,其它的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比1:3;小型拖拉机配套比达1:3.2。总体配套比达1:2.1,并且部分机具已经老化,属淘汰产品。
3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思路和相应措施
3.1基本思路
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县、乡农机服务组织走公益的路子,其它农机服务组织按“谁办、谁管、谁受益”的原则,走“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自担”的路子,在体制创新上下功夫,逐步建成以县级为龙头,乡镇为补充,合作经营(含农机销售和农机维修)广泛参与的服务体系,形成上下协调的服务网络。
3.2相应措施
3.2.1建立农机投入机制
投入主要是资金,要采取主动的方式,积极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把农机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积极主动争取农机项目上报,以得到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支持;扩大粮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用于农机的比例;增加对服务组织办公条件的改善,做到有地点、有设施、有人员、有经费;提高对服务人员的智力投入,要“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加于学习,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
3.2.2稳定农机队伍,提供优质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稳定农机队伍;积极吸收专业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改善和提高农机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服务组织购置设备要给予支持,银行信贷要有优惠政策;要切实减轻服务组织负担,杜绝各种不合理收费;扶持农机企业,以低息或贴息的方式,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能力。
3.2.3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综合调控能力
根据农村状况,重新确定服务方式及组织形式。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强化县级、创新乡级、完善村级。县级主要抓好创新示范建设,乡级主要抓好机构整合,村级主要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大户和科技示范户的培育。既要提升服务职能,又要适应市场经济对农机的新要求。
3.2.4积极参于新农村建设,有力促进农机服务体系发展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机发展带来了新的需求,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服务体系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对龙陵县农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调整优化农机的装备结构;以农机推广为重点,切实加大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改善监督手段,提高安全意识,完善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检查措施;加大农机化试点示范引导力度,有选择地组织实施水稻生产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增值机械化和其它经济作物的机械化,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本增效技术,扩大社会对农机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使政府能“把推进农机机械化”真正“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对服务体系的支持保护力度。
4结束语
当前,国家的各项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落实,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惠及着广大农村群众,农民对农机化的需求有较高的积极性,这样,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也将成为必然。我坚信,以后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会上一个新台阶,农机化事业会有一个新发展,农机化应用水平会有一个大提高。
作者:段应昌 单位: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还没有摆在应有的地位,县、乡两级农机维修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差,办公简陋,办公经费难以保障,有的地方甚至没有电脑和交通工具,开展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一定难度。
2、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知识陈旧,经营管理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维修行业的发展。
3、农机维修行业还没有形成规模,数量少,农机维修服务网点、维修服务能力还跟不上农机装备迅速增加的需要,尤其在农忙季节根本不能满足农田作业机具维修的需要。
4、农机维修服务网点设备简陋、规模小、维修厂点急需升级改造,不能从事大型农业机械的大修保养,只能以换件维修为主,浪费巨大。
5、《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农机维修主管部门对农机维修企业的行政许可,但不允许收取管理费、证照费等费用。据我们估算,行政许可一个维修网点从申报到批准开业,要多次到维修企业认证,检查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组织维修人员培训上岗、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各种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培训费、油料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合计约400元左右,每年要承担办公等各种业务经费在10-20万元,地方财政没有这部分专项经费,农机管理部门难以承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三包期内的维修由农机生产厂家负责,但由于生产企业很多,三包维修站一般设在市一级农机销售单位,而县乡两级一般没有三包维修站,每逢春耕生产、三夏、三秋农忙季节,农机维修难尤为突出。由于时间紧,作业期短,维修站距离三包维修位置一般距离较远,企业三包服务人员大多数没有专用的交通工具,不能及时维修,农民需等待很长时间,特别是大型动力机械的三包维修只有一两个三包维修人员是根本解决不了的,必须借助于先进的农机维修设备进行检测。为修理农机,有时农民不得不付出很大的精力、财力,把机械拖到三包维修站去修理。不仅浪费巨大,而且往往会激化与生产厂家、经销商之间的矛盾,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三包期以后的农机维修问题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农机具品牌和配件品种多,更新换代速度快,而现有农机维修网点规模小,设备简陋,专业维修设备少,大多数农机维修以换件维修、手工维修、露天维修为主,维修浪费严重,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修理时间较长,农机大修更是无力承担,使购机者的作业时间缩短,减少了作业收入。
三、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保持作业中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的完好是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证,农业机械只有在技术状态完好的条件下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才能够保证作业质量达到农艺要求。保持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作业前按要求对投入作业的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要进行彻底检修,做到需修的必修,该换的必换,不留任何故障隐患,保证拖拉机及农具技术状态完好。二是按要求对农机具进行技术保养,其目的是清除隐患,避免故障,保证机具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以提高作业质量。三是按要求操作。无论是拖拉机还是配套农机具,在使用时都必须按照所要求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这是保证农机具技术状态完好和延长使用寿命的最基本常识。
如何使这些机械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发挥正常的作用,解决农机修理难,是值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研究的问题。因此建议:
1、加快发展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按着"重点扶持县级、逐步健全乡级、积极扩大发展农机维修网点、大力扶持不同形式、不同级别的农机维修网点,按区域优化发展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备先进、有一定维修能力的高新农机具维修区域中心"的要求,以推进农机维修服务体系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使农机维修服务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
2、呼吁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在农机化事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关心和支持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3、加强基层农机维修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机维修服务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现代化设备和技术,只有具有现代知识的人使用、管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和提高效率。同样,农机维修服务水平的提高,亦有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因此,按着"科教兴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农机维修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技术精通又善于经营管理的农机维修服务队伍,使农机维修服务工作步入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道路。
4、制订具体的政策性规定,确保县级农机维修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办公经费,确保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稳定,适应农机维修行业日益壮大的需要,满足县级对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的日常工作需求。
5、投入一定资金,补贴基层特别是县级农机维修主管部门,购置必需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6、制订农机维修设备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扶持一批重点维修企业,提高维修质量,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尽快完成一批农机维修网点的升级改造,发展一批具有先进维修设备、具有掌握先进维修技能的维修人员的维修企业。要重点对吊车、各种维修车床、电焊机、气泵、钻床、扒胎机、油压机,专业检测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厂棚、储存室、培训设备、通讯设备、维修服务车、大型综合维修设备等购置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纳入农机维修主管部门管理并自愿接受农机部门管理、信誉好、服务周到的农机维修企业。
本文作者:张健王萍工作单位:铜仁学院
美国体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特点
网络助力志愿服务发展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效能,使得志愿服务参与者能在便捷高效的网络前提下,更快更迅捷地看到自己参与志愿服务的效果,体现出自己参与的价值,这将极大地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尽管美国志愿者组织众多,但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方性的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都实现了高程度的信息化。通常在志愿服务组织网站,都有关于如何参与志愿服务的详尽信息,从志愿服务的活动项目介绍、志愿者招募、监督到对志愿服务效果的评估等,都有非常详细的介绍。志愿服务组织之间也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信息联网,组织之间可以随时互相推介对方所需的志愿服务信息。全国各地的志愿人员还可通过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相互交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体会。互联网平台拓展了美国志愿服务活动,超越了范围和领域的局限,极大地提高了志愿服务的效能。例如美国志愿服务组织“国家和社区服务队”为了便于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志愿服务而特意建立了“服务美国网站”(VolunteeringInAmerica.gov),网站提供了2000年以来美国各个州以及大约200个大中型城市的志愿服务的相关数据,以便于志愿服务参与者获得相关信息。[4]在体育志愿服务组织网站,体育志愿服务通常依据项目划分,并依据体育志愿服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有体育活动指导、咨询、活动组织、体育设施维护以及与体育相关的募捐和体育活动推广等诸多方面内容,为体育志愿服务参与者提供广泛的选择和参与机会。登录志愿服务组织的网站,志愿服务参与者只需输入个人的服务具体条件,如提供州(城市)名,志愿服务的体育领域、体育项目以及服务时间、距离和对象等具体信息,体育志愿服务组织就能够推荐和安排与其条件吻合或接近的志愿服务项目供其选择。积极为志愿者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使每个志愿者能在纷繁复杂的体育服务项目中找到适合于自己兴趣和特长的服务内容。网站甚至还开设了博客专区,为民众讲述志愿服务参与者在全国各地参与志愿服务的故事,独具特色的志愿服务博客赢得了很多民众的关注,吸引了很多潜在的志愿服务参与者从关注变为现实参与。志愿服务具有法律保障美国法律对志愿服务提供了综合性的保障。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应是美国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美国政府早在1973年就颁布了《志愿服务法》。随后,一系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法律得以颁布或修订,主要包括1989年颁布的《国内志愿服务修正法》,1990年颁布的《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1993年颁布的《全美服务信任法案》以及1997年颁布的《志愿者保护法》等,为志愿服务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如《志愿者保护法》为保护志愿服务参与者的权益,明确表示必须保证志愿者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2009年3月底,旨在鼓励更多民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服务美国法》(EdwardM.KennedyServeAmericaAct)在美国参众两院顺利通过。该法案是在1990年颁布的《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TheNationalandCommunityServiceActof1990)的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依据社会发展对志愿服务的涵义、内容和志愿参与者权益所提出的要求而进行新的界定与明确,该法的颁布推动了美国参与志愿服务人数的持续增加。同时,美国在其他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各州等地方性立法上也都显示出了对志愿服务参与者的保障态度。各个联邦与州都设有专门机构,对志愿者绩效进行评估,志愿者参与者在奖学金、升学和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都可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杰出的志愿者不仅能够得到政府的表彰还可以依法得到物质奖励。表彰肯定志愿服务价值形式多样美国设立有国家“志愿者总统奖”,这一奖项的设置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志愿服务奖励标准:对14岁以下(含14岁)每年完成50个小时或以上的志愿服务参加者;15岁以上(含15岁)每年完成志愿服务达到100个小时或以上;社会团体或者家庭每年完成志愿服务达到200个小时或以上;个人参与志愿服务累计超过4000小时以上者。[5]1993年颁布的《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NationalandunityserviceAct)规定“凡累计参与志愿服务达到1400小时的青少年,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年4725美元的奖学金”。[6]2006年美国教育部和校园契约组织等共同发起设立“高校社区服务总统荣誉榜”(President'sHigherEducationCommunityServiceHonorRoll),每年对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杰出者给予奖励,该奖项涵盖全美3000余所高校。为了鼓励高校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目前美国国内有一些志愿服务奖项是专门针对高校学生而设立,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奖项有“为美国服务志愿奖”,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国内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完成后,学生可以获得两学期共计9450美元的奖学金,且这一奖励还将延续至就业,获得奖项的学生在选择联邦职业时可获得免除考试的资格。另一奖项是“美国民事社区服务队活动奖”,该奖项要求参与者年龄在18岁至24岁之间,参加10个月的志愿服务即可获得6000美元的服务津贴,同时还将获得2362美元的一次性奖学金。[7]除了这些常设的志愿服务奖项以外,美国在学生升学和就业等方面也都将参与志愿服务列入评价范畴。许多大学把是否参与过志愿服务列为学生评价的标准之一,如社区服务是纽约大学社会工作院的学生必修课程,学生一年参与志愿服务达到600个小时是毕业的基本条件。而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等校,将是否参加过社区志愿服务作为录取学生的参照标准之一。1988年,联邦议会通过议案,明确将志愿服务的经历认定为有效的工作经历,并鼓励地方政府和私人业主在聘用员工方面给予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以优先的资格。税收优惠等多政策支持志愿服务利用经济杠杆间接调控支持公益活动是政府采取的鼓励措施之一。从联邦政府到州议会都制定有针对志愿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在非营利组织从事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都可以享受抵税的优惠。20世纪80年代前后一系列关于鼓励参与志愿服务的法案由联邦和州议会通过,对参与志愿服务人员的返税额度以及减轻法律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受益者还包括企业,在美国,企业支持志愿服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比较大的企业通常通过创办基金会来支持志愿服务,如洛克菲勒基金会等。更多的中小企业则主要通过捐赠等形式为志愿服务提供多种支持,例如为志愿服务提供设施、提供资金以及人力等。捐助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从青少年体育到环境保护等等。这些捐赠将依法享受抵税或免税等优惠政策。通常,企业在对志愿服务实施捐赠时都会明确其捐赠的意向和条件,而社区体育是许多企业的主要捐赠意愿之一,例如沃尔玛基金会对其捐赠有明确的条件限制,捐赠主要用于教育、环境保护和健康促进。[8]重视第三部门的志愿服务作用美国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营利部门(企业公司)、非营利部门(Non-profitOrganization,即非营利性组织),有别于政府和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又被称为第三部门。美国的第三部门较为发达,定期或不定期为第三部门工作的人数约占美国人口的1/5。一些事务政府难以作为,但第三部门却能够更好的完成,在功能上弥补了政府的管理效能不足。在当前美国社会中,许多社会需要都是通过第三部门来协调实施的,美国目前拥有各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200多万个,非营利性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等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非营利组织在体育志愿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高校非常重视与NPO的合作与联系。例如在体育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方面,非营利组织承担了重要的角色。美国把志愿者划分为“赛会志愿者”和“社区体育志愿者”两大类别。“赛会志愿者”具体又分为“专业志愿者”和“非专业志愿者”,非营利组织在志愿者资格认证、招募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所有志愿者都必须参加为期15个月的培训,包括服务培训、工种专业培训和赛场专业培训三大部分。培训内容涉及到冬奥会更加专业、细节的知识,各国的风俗习惯以及文化差异、赛场服务、运动员异地参赛服务、医疗服务、交通情况、住宿、赛事售票等,这些培训内容是分别根据志愿者的不同工作岗位而进行的专门分类培训。“社区体育志愿者”又细化为各种具体志愿服务的岗位,如残疾人体育志愿服务中又分为A、B、C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代表不同内容的志愿服务,A级志愿服务承担教练员助理、看护员、运送员等。B级志愿服务者通常与残疾人体育参加者有更多的接触机会,主要负责残疾人在运动前后以及运动过程中提出的具体要求。C级志愿服务者须负责残疾人参加比赛期间的后勤服务工作。通过第三部门的参与,使美国体育志愿服务的效率得到显著性提高,各部门协调性、机动性得到进一步完善。第三部门与政府、企业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同时也为体育志愿服务者提供了较宽松的选择空间,使体育志愿服务者可以通过第三部门提供的多种方式满足自身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服务志愿,进而体验服务社会、体现自我价值这一健全人生观与高尚价值观。
美国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建设的启示
应对体育志愿服务加强法律保障当前,我国尚缺乏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志愿服务难以得到有针对性、且有效的法律保障。思考如何加强对体育志愿服务在法律层面的保障,为体育志愿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当前我国体育志愿服务急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之后,体育志愿服务的理念已经逐步为更多民众所认同,而体育志愿服务实践中遗憾地出现了许多让志愿者流汗又流泪的事例。导致体育志愿服务实践中难免产生纠纷、出现突发、意外等事件,如果有了完善的法律保护,可使体育志愿者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可以有效地为志愿者减免参与志愿服务的后顾之忧。[9]为此,为体育志愿服务立法的呼声一直不断。北京市志愿者协会和北京共青团市委就曾经在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联合向北京市人大提交为体育志愿者立法的议案。此外,我国其他地区如上海市、深圳市和山东省都先后出台过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性法规与迅速发展的志愿服务需求相比已经显得十分滞后,即不适应时代对体育志愿服务提出的要求。从激励的角度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志愿服务的参与者来说无疑是莫大的肯定和鼓励。从立法的角度而言,建立具有普适性的完善法律体系以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将有利于志愿者全身心的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通过针对体育志愿服务进行立法不仅可以明确体育志愿者的权利义务,保障体育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提高体育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程度,从而激发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之中都具有重要意义。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得体育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各种法律保障,这是法律应当赋予体育志愿者的基本权利。此外,应从团体章程、部门政策和条例等多个途径入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体育志愿服务事业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充分发挥NPO在体育志愿服务中的作用非营利性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PO)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体现在弥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市场调控中的不足,并在社会事务自治中有着明显的不可替代性,志愿服务是NPO运作的一大特色,它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特殊的途径与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NPO也将受到更多人的关注,我国非营利性体育组织(Non-profitSports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PSO)数量的持续增长便是有力证明。NPO自身的宗旨和特点决定了这些组织能够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其中,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奉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不具备这样的优势。NPSO形式多样、运作灵活,活动的政策空间更大,因此在体育志愿服务中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无论是赛会志愿者为大型体育赛事提供系统的服务还是社区体育志愿者为社区体育提供的志愿服务,NPSO在对志愿者进行有计划的招募、培训,使志愿服务过程中以更高质量的服务达成服务目标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作用。通过NPO实施的岗位培训可有效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政策水平,帮助他们解决志愿服务实践中的疑难问题,NPO还可对志愿服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充分发挥NPSO在体育志愿服务中的这些作用,对于促进志愿者不断提高体育服务效能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功效。完善体育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机制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是可持续开展体育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保证。从大型赛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证书,到为志愿者发送服装、鞋帽和纪念品。即便是简单的表彰和奖励,但对志愿服务参与者来说,却意味着自身的服务得到了政府、赛事主办方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认可,是自身服务价值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对其志愿服务予以肯定的一种体现。所以,应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多个层次和类型的表彰奖励机制,通过政府、体育主管部门、高校、共青团等多个途径共同进行实施,如设立“优秀体育志愿服务奖”、“高校优秀体育志愿者”、“社区体育志愿服务奖”、“体育志愿服务奉献奖”、“大型赛事的专项志愿服务奖”等多种奖项用于表彰参与大型赛事志愿服务和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优秀者。同时,政府与民间组织也应协同设立多种奖项来表彰奖励、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赛事志愿服务和社区体育志愿服务中来。在体育志愿服务奖励中除了给予志愿者以必要的精神奖励外,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物质奖励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如对达到一定志愿服务表彰标准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偿或一定数额的奖学金补偿。同时,对于有体育志愿服务参与经历的,在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就业等诸多环节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利,通过这一表彰奖励对体育志愿者及社会中的潜在志愿者发挥积极的导向和鼓励作用。充分发挥高校在体育志愿服务中的作用高校是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参与对象和载体之一,高校应充分发挥其在校园网络、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体育志愿服务中的作用。如高校可依托校园网络系统,为大学生在体育志愿服务组织注册、与社区体育建立联系纽带,加强与政府、体育主管部门、NPSO协作联系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学生参与体育志愿服务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和实践机会。大学生因长期接受体育教育,在体育知识、技能等方面有自身的优势,也具有为社会奉献他们的时间、精力和体育技能的意愿。参与体育志愿服务能使大学生在为别人提供所需服务的同时,有效地培养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以及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同样,我国高校应相应地在评奖评优、奖学金、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就业等方面积极与体育志愿服务相结合,如社区体育志愿服务应被视为有效的社会实践经历,从而不断激励与引导我国高校体育志愿者以及体育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高校在协调学生参与体育志愿服务过程中具有其自身的独特组织体系优势,不仅可以依托学生体育社团、学生会、共青团等组织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保障,发挥其在体育志愿者招募、培养、志愿服务信息等多方面的组织和培养优势,使其成为体育志愿服务提供信息与培养体育志愿者的主要渠道之一。随着体育发展以及社会对志愿服务重视和认可程度的提高,高校学生参与体育志愿服务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普及,且数量庞大并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大学生无疑是最具体育志愿服务参与者开发潜力的群体。因此,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不断走向社会,深人社区,用自身体育知识、技能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不断为大学生体育志愿者这只生力军注入新鲜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