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建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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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建筑论文

篇1

笔者通过对陕北地方史志的梳理总结,初步核查了陕北地区清末民国时期教堂的数量和位置,统计出清末至民国时期陕北23县中有19县有教堂,其中天主教堂68座,基督新教教堂18座。,在陕北地区分布较广泛的主要是天主教,其次是基督'新教,地方史志内均无东正教的传教记载。天主教进人陕北地区后,首先集中在陕北的北部靠近蒙古一带的靖边、定边,建成的教堂共计35座,全部分布在乡村,形成一级区域;在陕北的靠近晋中的怀远、榆林、绥德、葭县,教堂共17座,其中11个位于乡村,4个位于集镇,2个位于县城,以乡村为主,镇及县为辅,形成二级区域;另外分布在陕北地区的榆林、中部县、延长县、安定县、鄺州、洛川,教堂共12座,其中5个位于乡村,5个位于县城,2个位于集镇,以乡村及县城为主、集镇为辅,形成了三级区域;其余分布在陕北的肤施县、延川、安塞、宜君县。教堂共4座,2个位于县城,2个位于集镇,以县城及集镇为主,乡村没有分布,形成四级区域。陕北天主教堂景观分布呈现北部边缘区向传统宗教集聚的中南部区域扩展趋势,由此归纳出天主教在陕北的传播空间特征为“边缘——中心型"’在总体分布上以村和集镇为主,早期由乡村起源?,随着教会势力及教徒规模的发展,逐渐向城镇扩散,这与天主教相对于基督新教的宗教历史渊源久远是相关的。基督新教在近代进人陕北地区后,首先集中在陕北的榆林及宜川县,9座均分布在县城;其次分布在陕北的绥德县、怀远县、中部县、府谷县、米脂县、清涧县共9座,6个位于县城,3个位于集镇,以县城为主集镇为辅分布。陕北基督新教教堂集中在传统宗教的核心区域,由此归纳出基督新教在陕北的传播空间特征为“中心型”,在总体分布上,以镇和县为主,在发展分布上形成了直接在县和集镇之间“跳跃式”的演进方式。

(二)基督宗教文化的扩散

陕西是我国东西部过渡地区的省域,陕北长久形成了粗矿敦厚中又见细腻生动的陕北文化。陕北民’间传统的,经过了其区域过渡融合特征的长期沉淀,近代时期主要集中在陕北的中南部地区,民间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天地神灵崇拜状况。③代表西方文化的基督宗教在清末民初进人陕北地区后,与当地的传统文化相碰撞,为了避免信仰冲突,基督宗教首先选择陕北的北部与内蒙古、山西相邻省的交界地区。清末民初,陕北的北部地区相对陕北中南部地区生产力低下,传统意识较薄弱,基督宗教教会通过购买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方式发展教民’在生存与信仰之间,百姓选择加人基督宗教,使得北部地区教民迅速增加。随着基督宗教在陕北的发展及扩散,逐步传播到中南部地区,由于该地区是传统的核心区域,因此教民发展缓慢,教堂数量较少,这与表1和表2的统计数据相符。陕北地区的基督宗教文化与传统宗教文化之间显现出“多交错,少重叠”的扩散分布特征。

二、教堂的建筑特征

民国后期由于社会动荡,陕北的基督宗教教堂建筑受到严重的破坏。据陕西省档案馆民国二十五年的档案以及当时陕北地区各府呈报的教堂调査表?数据,在民国二十五年基督宗教堂仅存15座,其中天主教堂8座,基督新教教堂7座。在作者数次对陕北区域的实地调研中,近代时期建造的陕北基督宗教教堂建筑目前仅存5座,而其余的近代时期教堂已经不复存在。现存的陕北近代时期的教堂,从建筑群选址布局看,呈现出沿山体及河道走势布局,符合当地窑洞建筑依山就势的原则,教堂朝向基本坐北朝南,据教堂在整个建筑群置不同,分为教堂位于建筑群中轴线,如佳县谭家坪教堂;教堂位于建筑群一侧,如延安桥儿沟教堂。从营造结构看,教堂建筑以砖石拱结构为主,砖木梁柱结构为辅,拱结构又分为两种:其中一种采用了西式的梁柱拱券结构,另一种采用了地域特色的窑洞拱形结构,两种结构相比,相同之处在于均采用了拱形曲线型结构,不同之处在于西式梁柱拱券结构较窑洞拱形结构,营造的内部空间更幽深多变。陕北延安桥儿沟教堂和甘谷驿教堂采用了西式梁柱砖石拱券结构,佳县谭家坪教堂则采用了地域特色的石拱窑结构,榆林基督新教老教堂为砖木梁柱结构。在建筑风格上,现存的陕北近代教堂有罗马风式、哥特式、中西结合式三种。的延安桥儿沟教堂为罗马式风格所示的甘谷驿教堂和图所示的原榆林天主教堂为哥特式风格,的榆林基督新教老教堂和的佳县谭家坪教堂为中西结合式风格。教堂建筑采用罗马风式或哥特式显示出了西式教堂的建筑风格,表明西方建筑手法在陕北基督宗教建筑景观上存在的烙印。陕北基督宗教教堂的建筑材料以当地石材和青砖为主,这些当地的材料形成了土黄色及青灰色为主的建筑色彩,这两种色调与当地窑洞建筑的基调一致,构成了陕北基督宗教建筑的基调特色。

三、教堂的艺术特征

(—)宗教仪式

宗教活动通过宗教仪式增强神圣意象,进人宗教境界。宗教仪式中采用空间、音乐等手法营造神圣气氛,祭坛和唱诗班成为最直接的营造方式。祭坛是基督宗教宗教仪式中的重要空间,7JC平标高一般高于地平面,屋顶最好为圆形,象征“天”’祭坛供奉基督教信物及神像,表达对上帝的敬意。在祭坛设置上,延安桥儿沟教堂的中厅北端为祭坛’高出室内地平1米,两侧设台阶。祭坛上方覆盖着拱形屋顶,祭坛的墙壁有壁柱及内凹的圣龛,可放置圣像。延安甘谷驿教堂的中厅北端为半圆形祭坛,覆盖着圆形穹顶’弧形祭坛墙面有6个尖券高窗’使圣坛光线明亮。处理唱诗班是表达基督宗教音乐的重要形式,唱诗班的设置强化了教堂的神秘效果。延安桥儿沟教堂的唱诗班位于南端入口的二层柱廊’柱廊高4.46米’柱廊下有四个六边形柱子支撑。置身教堂大厅时’高处传来的声音与突出的祭坛浑然融为一体,灵肉在此升华为宗教精神,使建筑空间和宗教行为完美统一。

篇2

本文作者:李岳川工作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近代广东侨乡建筑的审美文化研究以华南理工大学唐孝祥教授及其硕士生发表的一系列著述和学位论文为代表,在研究对象上集中在广东的三大侨乡,主要包括唐孝祥《岭南近代建筑文化与美学》(2003)、赖瑛《兴梅侨乡近代建筑美学研究》(2005)、吴妙娴《近代潮汕侨乡建筑美学研究》(2006)、朱岸林《近代广府侨乡建筑美学研究》(2006)。下面本文就这几部著作和论文进行详细的评析。唐孝祥的《岭南近代建筑文化与美学》是一部从建筑美学视角对近代岭南建筑文化进行剖析的理论佳作,作者吸收和借鉴了现代美学和建筑美学的理论成果,在生存价值论的哲学基础上提出了有关建筑审美文化机制的四层次说和建筑适应性理论,以此为理论工具,作者对近代岭南侨乡建筑的审美文化进行了框架式的探讨。在论证岭南三大侨乡建筑审美文化机制和建筑适应性的基础上,《岭南近代建筑文化与美学》进一步提出了“文化地域性格”这一颇有启发意义的概念,用来概括广东侨乡的建筑审美文化精神,作者总结道:“从文化地域性格看,五邑侨乡建筑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强烈的时代性和独特的文化性”①、表现出“鲜明的开放性特征、兼容性特征和创新性特征②”;兴梅侨乡“聚族而居的居住模式反映了对传统儒家文化的认同和持守……形式多样的客家侨乡建筑充分显示了对自然、社会和人文的高度适应性……建筑选址的风水观念反映了客家侨乡对建筑环境的审美选择”;而潮汕侨乡建筑则表现出“博采众长的开放品格”、“经世致用的商业意识”、“精雕细刻的炫富心理”③。可以看出,相较于现有的侨乡建筑研究文献,《岭南近代建筑文化与美学》表现出了相对宏观和系统的视野,它不局限于对某种单一的侨乡建筑风格进行描述,而是采用普遍联系的方法,论述了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现象背后的共同的文化驱动力,以及受不同历史地理条件与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影响,不同地域侨乡建筑的发展所表现出的不平衡性。总的来说,《岭南近代建筑文化与美学》对广东侨乡建筑审美文化特征的概括是框架和要点式的,它为建筑美学在侨乡建筑领域的研究确立了方向,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方法。其方向即是坚持主客体相互契合的辩证思路原则,而方法则可以概括为反映建筑审美标准辩证性的审美文化机制四层次说和建筑适应性理论。在唐孝祥教授指导的三篇硕士论文中,这些原则和方法被遵循和应用,使得广东侨乡建筑审美文化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赖瑛的硕士论文《兴梅侨乡近代建筑美学研究》(2005)主要从审美文化背景、审美属性、建筑美的表现形态、审美文化个性几个方面来论证兴梅侨乡建筑的审美文化特征。在审美文化背景的相关章节中,作者将兴梅侨乡的文化精神概括为:“耕读传家、崇文重教的价值取向,慎终追远、重本溯源的宗亲观念,自强不息、无私回报的文化心理”④,这是该文对主体审美文化心理的概括,而在客体方面,除了对自然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的一般性探讨外,该文主要概括了兴梅侨乡建筑人文适应性特征,即“重贵轻富的价值取向,趋吉避凶的艺术追求,进退两宜的文化心理”⑤,以及建筑美的表现形态,即“千姿百态的建筑样式,礼乐相济的文化意境,独具一格的环境模式”⑥,最后。根据主客体相契合的原则,作者概括了近代兴梅侨乡建筑的文化地域性格,即“尝试性的文化开放特征,恪守传统的美学特征,基于堂横屋的建筑性质特征”⑦。朱岸林的硕士论文《近代广府侨乡建筑美学研究》(2006)在论文结构上和赖瑛的论文基本相同。主体方面,该文将近代广府侨乡的文化精神概括为“重商崇利、开拓创新的价值取向,开放融通、博采众长的文化心理,恋祖爱乡、实业兴国的民系观念”①。客体上,广府侨乡建筑的人文适应性特征被概括为“积极主动的开放品格,汇通中西的融合思维,勇于创作的创新精神”②,在建筑美的表现形态上,该文主要从建筑造型、建筑意境、建筑环境三个方面做了一定分析。吴妙娴的硕士论文《近代潮汕侨乡建筑美学研究》(2006)比起前面两篇论文有了一些新的视角,主要体现于该文对侨资与侨乡建筑发展关系较为系统的探讨,该文总结了近代潮汕华侨投资的一些特点,包括投资房地产业比其他行业利润更有保障;地区城市人口增加,有发展房地产业的需要;以及传统心理和市政建设对房地产业的推动等。此外,该文也同样从主客体角度概括了近代潮汕侨乡建筑的文化地域性格,主体上,潮汕侨乡的民系精神表现出:“尊儒重商、开拓创新的价值取向,团结自强、博采众长的民系心理,微观技巧、经验直观的思维方式,精美细致、雅俗共赏的审美理想”③,在客体上,潮汕侨乡建筑的审美属性表现为:“因地制宜的地域性,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内涵深厚的人文适应性特征”④。总结来说,近代潮汕侨乡建筑的审美文化特征表现为:“(城乡)建筑形制发展的不平衡性,建筑技术的务实性及建筑装饰的炫耀性”⑤。前者来源于“潮汕民系保守与开放的二重性心态”⑥,而后者则“体现了潮汕民系务实与虚荣的矛盾心理”⑦,“这种矛盾心理深刻地反映了潮汕文化中儒家主体文化与海洋性文化的抗衡,同时体现了经验性文化及商业文化在潮汕近代建筑上的影响”⑧。以上三篇硕士论文以《岭南近代建筑文化与美学》所建立的建筑美学理论为指导,深化和拓展了广东三大侨乡的建筑审美文化研究。由此我们得以更加全面的认识广东各地侨乡建筑的审美文化特征,如广府侨乡建筑的崇商重利、积极主动的开拓创新;兴梅侨乡建筑的重贵轻富、恪守传统与尝试性的文化开放;潮汕侨乡建筑的尊儒重商,微观技巧等。若对三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其各自的审美文化特征正是地方乡土文化、儒家主体文化、西方外来文化三者博弈之下的不同结果,由于华侨群体的建造行为正是他们在中西文化抉择中自觉与不自觉的一种心理反映。是抛弃传统的建筑观念,对西方建筑文化全盘接收,还是兼容并包,择善而从,这并不是一个单项选择,不同地域的华侨群体生存方式不同,价值取向也有所不同,由此产生多样的侨乡建筑风貌。

尽管现有广东侨乡建筑审美文化研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总体来说该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作为审美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研究仍较为薄弱。主体审美心理没有客观的测量标准,华侨往往也不善著述,因此对其界定只能依靠对主体行为和建筑现象的解释。但现有研究往往从建筑现象做宏观的文化精神的概括,而对主体的社会构成,以及主体行为缺乏清晰的分析。第二,对于侨乡建筑文化地域性格的概括缺乏建筑学的特征。诸如“开拓创新”、“尊儒重商”等形容事实上是建筑反映出来的主体精神,这些精神特征不仅见之于建筑,也反映在服饰、家具等等其他物质资料中,而建筑本身的审美文化特征应当更加类型化。这方面研究的缺失实际上反映了对主客体联系认识的断裂。第三,关于近代广东侨乡建筑文化地域性格与经济、政治、思想等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关系,现有研究还较为表面化。社会经济政治对于建筑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这种影响如何参与到具体建筑形态的塑形过程中去,这是研究的难点之一,也是现有研究往往回避的问题。第四,现有研究较为忽视侨乡建筑审美文化与侨乡社会变迁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就是说,虽然他们认识到侨乡建筑文化是文化冲突和融合的结果,但仍然使用相对静态和孤立的视角来考察建筑现象,而忽视其动态和过渡性的审美文化特征,以及其在整个建筑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五,广东侨乡建筑审美文化的现实意义还有待深入挖掘。侨乡建筑是中西建筑文化体系冲突、分化、整合与调适过程在民间演进的生动实例,与当代世界建筑文化多元融合的特征具有相似性,但鲜有研究讨论近代广东侨乡所发生的建筑文化适应现象对当代建筑创作的借鉴意义。

解决以上学术缺憾的关键在于,寻求某种视角,或是某个概念,或是某种方法,来统合主体与客体,以及各种学科视野。正如唐孝祥认为,“美学的学科边缘性和建筑美学的边缘交叉性质,决定了岭南近代建筑文化与美学研究在对象上的复杂性,在目标上的多样性和在方法上的综合性”①。这一观点对于广东侨乡建筑的审美文化研究也同样适用。但是难点也出现在这种综合性的研究方法上,即如何将传统的建筑学重客体的研究倾向与主体研究结合起来,以及如何将传统的建筑学重现象的研究倾向与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视角结合起来。从而解决现有研究中各种视野和方法表面化和缺乏联系的问题,这里,我们试图引入“空间”概念作为建筑审美文化研究中联系主体与客体,建筑学与其他学科视角的一条桥梁。这里的“空间”不是单纯的建筑学意义上的空间,而是表现为多学科交叉视野的重合点。在社会学中体现为空间社会学,在经济学中体现为空间经济学,在心理学中体现为环境心理学等,空间概念的不同层面为各学科视角的研究提供了互通的渠道,近代广东侨乡社会处于空间转型的历史阶段,传统空间模式被逐渐消解,新的空间模式开始扩张,这是其建筑空间、经济空间、政治空间、思想空间、艺术空间等各层面空间内涵的共同特征。其中,建筑空间与其它人工环境共同构成抽象空间的物质基础,通过这种方式,各学科视角的侨乡建筑研究得以整合并系统化,同时我们也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即近代广东侨乡建筑审美文化体现出过渡性的文化地域性格,它既推动了社会的空间变革,同时也是社会空间变迁的结果。见表1。通过考察近代广东侨乡建筑所推动和反映的社会空间变迁特征,可以得出另一个推论,即近代广东侨乡建筑审美文化的流行性和大众性,它表现为一种“建筑风尚”。由于社会空间不会因为孤立的、偶然出现的新空间形式而发生变迁,只有当一种新的空间形式为大众予以认可时,我们才能说整体的社会空间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社会空间变迁,因此这里涉及到空间转型的动因、发展机制和结果。首先,从动因来看,任何文化模式在生长阶段都存在着空间的扩张现象,即通过对空间的占有,来实现文化原型的自我复制和繁衍。然而,客观空间的有限性则预示着增长的极限,导致了不同空间模式的冲突,近代广东社会的移民潮和西方文化的侵入正是空间冲突的表现;其次,从发展机制来看,空间文化模式转型是一种质变过程,与常态下的线性扩张不同,这一过程的空间扩张呈现指数化暴涨的特征,在物质实践上表现为某类建筑形式的流行热潮,流行既可以从原有空间模式的母体中产生,也可以通过跨文化方式产生,“当一种习俗经历了跨文化传播,就可能演变为另一文化圈内的时尚并被再次流行。当然,此时尚已非彼习俗,它是一种经过了异域文化再加工后的时尚”1,近代广东侨乡西式风格建筑的流行即符合这一规律,国人眼中的西洋建筑自然迥异于西方本国人的审美经验,在模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文化误读和自由发挥的情况,因此侨乡建筑普遍呈现出中西合璧的特点;最后,从结果来看,在流行阶段以后,空间的扩张或衰落消失、或衰趋于稳定、前者仅表现为一时的建筑风尚,后者则成为稳定的建筑风格,然而还有第三种结果,即介于二者之间,这也是近代广东侨乡建筑文化的演化结果,它们没有成为主流的空间文化模式表征,而是成为今天多元建筑文化的组成部分。

纵观近代广东侨乡建筑审美文化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基础研究已取得了较为坚实的成果,但仍存在广阔的学术空间有待后继者深入发掘。笔者认为,主客体研究的联系性,以及建筑学视角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性是深化侨乡建筑审美文化研究的关键所在。而加强联系性的途径之一即是在研究中引入广泛意义上的“空间”概念,从这一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建筑审美文化与近代侨乡社会空间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从审美文化的性质和地位上来说,侨乡建筑是近代民间建筑本土自主演进的一种途径,具有大众性、流行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它们参与到对传统地方建筑体系进行消解,和引入新的空间文化模式的历史潮流中,在民间建筑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今天,近代侨乡建筑审美文化成为广东两省侨乡空间文化模式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源泉之一,在推动广东地区的城乡建筑和社会发展,延续文化传统,促进侨务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篇3

〔中图分类号〕 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3)01-0079-05

0 引言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一书四册,以建筑功能分类为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各两册,涵盖了天津本土存在50年以上并能够反映时代特色与地域特征的各类建筑。“2005年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后,依法确定了5批746幢、114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 [1]。《天津历史风貌建筑》系列丛书是对其中的158处历史风貌建筑的历史人文背景和建筑特色进行了详细解读[2],从书中可以读出天津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点点滴滴,现存的保护建筑就是对保护工作成果的最好证明。从书中列举的建筑来看,天津的历史风貌建筑大多还是近代西洋建筑风格为主,论文选取书中租界建筑为研究对象,透过其保存现状及历史资料的记载,探寻天津独具特色的近代租界建筑所体现出的地域文化及地域色彩。

一、中西文化碰撞下的天津租界

建筑的风格形成

文化交流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之一。两种文化之间接触时会产生相互交流渗透的现象,无法在维持其原有的文化形态,彼此之间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历史上的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几乎是在各自封闭的环境条件下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发展模式并一同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近代中西文化的碰撞实际上就是由文化冲突过渡到文化交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中西双方的文化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中西文化交流的历史中,有“东学西传”和“西学东渐”两种模式,发生在近代天津以“被迫接受”带来的中西文化碰撞与交流明显属于后者。就近代中西文化之间的关系来讲,本土文化在接触到异域文化的最初形式是暴力而非和平的,近代的文化交流是在欧洲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国和中国反侵略的动荡政治背景下进行的交流过程,清王朝被西方列强以武力逼迫开始的通商开埠,西方文化的传入是以经济侵略为后盾,带来了文化交流的平台:开埠通商、设立租界、公派留学、接纳传教和建立近代报业等形式,实现了中西文化的碰撞、冲突与融合。

建筑是文化的重要构成,李允先生在《华夏意匠》中提到:“某一时代整个社会倾全力去建造的有代表性的一些重大建筑物,必然反映出当时最高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水平” [3](17)。不同的文化造就了不同的建筑风格,中西文化的碰撞、融合产生了独具一格的近代租界建筑,外来文化赋予了建筑丰富的形式特点和设计理念,成就了中国土地上衍生出的中西文化交融思想下创造出的近代租界建筑,突破了中国传统思想和传统建筑一统天下的局面,促进了中国建筑文化发展。

中国传统建筑随着封闭的长时间发展,到封建社会末期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完整的传统建筑体系,建筑形式、建筑技术和建筑类型与西方建筑文化截然不同,成为两种相对独立的建筑体系。从中国进入近代时期开始,这种单纯的文化环境最终被打破。随着通商开埠和各国租界地的设立,大量西方文化涌入天津,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也包括近代社会形成过程中大量涌现的西方建筑。租界地的建设,使得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受到租界文化的影响,这也是天津接触西方文化的直接途径,也比内地其他城市更早更多的认识西方文化的先进性。各个租界里出现了一些西式建筑,其建筑风格和形式与天津旧城区传统建筑大相径庭,也打破了天津原有的中国北方传统建筑风格的格局。近代天津城市中出现的西洋建筑,是当时西方建筑设计中流行的各种建筑形式,各国租界在营建过程中实施建造的建筑,能够体现出租界所属国家的建筑文化特点、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在与天津地方文化、气候特点、材料运用、施工工艺等因素交织在一起,从而形成了近代天津城市独有的建筑风貌。

(一)租界中的西式建筑特色群落

从到20世纪初,天津先后建立了九国租界,各租界都是自行管理的“国中之国”,彼此之间不考虑协调配合,各自营建,以本国的利益为基点进行建设,有独立的管理机构,这样的建设虽然对天津城市的发展有所推进,但各租界各成系统,没有统一的管理和规划,城市建筑物杂乱无章。例如英租界在一些地区内“严格规定必须是外国式建筑,营造计划必须先送工部局批准,对房屋的取暖、采光、卫生、安全及与街道环境的协调绿化也有详细的明文规

定” [4](361-362)。意租界地区规定凡临街建筑物形式不准雷同等等建设要求,各租界基本以本国风格建筑为基准,为适应天津的气候和风土,多少做出一些改变,再加上建筑工人均为中国人,可以理解为租界地建筑是使用中国本土的建材和工匠,来建造西式房屋。

租界地建设期间,各租界内都陆续营建了先进体面的大型建筑,银行、洋行和商场等建筑林立,风格各异;英、意、法租界都规划有高级别墅住宅和新式里弄住宅,借鉴了当时西方流行的多种布局方式,且中高级民宅中卫生取暖设施一应俱全,建筑周围还有花园绿地;租界内街道密度大,四通八达,道路铺设柏油或混凝土路面,主要街道设有路灯、通夜长明,一派西方近代城市景象。

(二)介于中西风格之间的天津城市建筑形象

租界区在不断建设扩张,而天津老城区却在1900年后元气大伤逐渐衰落,加上1902年接管天津后开辟的河北新区,与老城区和租界区三者共同构成一段时间的城市平衡发展格局。开埠后的天津城市形象,已不再是原先的“令人惊叹的南北物资交流枢纽” [5](18)、“京师的储运中心,也是整个河北地区的仓储中心” [6](124)。因历史原因由诸多移民组成的传统天津城市,其本身的城市文化就呈现多元性,导致天津人民的文化具有包容性强且本土文化底蕴不深的特点,在因租界开发建设接触到西方文化影响后,本土文化自然趋向对西方文化的好奇、触碰、交融和互相渗透,从而形成了近代天津城市建筑介于中西风格之间的形象特征。例如少数几座近代新增老城厢建筑――天津家之一“益德王”王奎章家宅在主体中国传统式建筑中,局部装饰采用了中西合璧式的廊柱(图1),以及大门上方的椭圆拱券石材雕花(图2)。作为典型的中西合璧式建筑――英租界的庆王府,其建筑外观采用西洋风格,与中国传统琉璃栏杆交相辉映,建筑内部的房间安排按周边式设计,采用明三暗五对称式排列,这其实是一种四合院模式的变体;为适应当时的西化生活,室内设有宽敞的共享大厅;门窗玻璃采用的是以比利时工艺雕琢的中式传统花鸟纹样(图3);庭院花园的布局、太湖石和凉亭(图4)这些也都是中国传统园林设计手法。

二、租界区建筑外立面材质中体现的地域文化与城市色彩

天津城市从明朝天津建卫至开埠之前,一直以传统建筑的模式平稳发展,材料的选择也是遵循了中国北方的传统建材,以砖、石材、木为主要的材料进行建筑活动。“天津卫城初建为由土筑,因而不能持久。大约到了弘治初年以颓圮不堪,弘治六至七年,委都指挥使陈达用砖包砌,并在四门之上构筑城楼” [7](53),如今的鼓楼建筑依循了旧建筑的形式为青砖砌墙,灰瓦顶,门窗等建筑构件则为木材质刷红褐色漆;一般的民居为四合院形式的平房建筑,以朴素简洁的清水砖为墙面或灰砖砌墙,屋顶为灰陶瓦,门、窗、柱等构件则为木材质涂褐色或黑色漆(图5),是典型的北方民间色彩,集合这些材质,共同塑造了天津旧城整体呈一片朴素的灰色调。清末民初建成的通庆里(现天津文化街内),建筑装饰融入了西洋建筑符号,因为靠近老城区,建筑依然保持中国传统民居建筑的青砖外墙,灰瓦坡屋顶,这点也可看作是环境色彩辐射作用的体现。

相比天津旧城区的单一灰色调,租界区内的历史保护建筑的色彩要丰富许多,这与西方建筑思想带来的各种建筑材料及其运用方式密切相关。租界建筑是由各租界自行营建,风格各异,规模较大的租界区内还形成了商业区、金融区和居住区等西方城市规划的雏形,例如英租界内的五大道地区成为高档住宅区,区内建筑红砖使用普及,形成了和谐统一建筑色彩(图6);英法租界区内的中街(现解放北路)开设了各类银行、洋行等,形成了金融一条街[8],街道两旁高大的银行建筑选材考究,多以花岗岩、大理石等天然石材装饰墙面或柱子,精美奢华,天然石材的自然色彩与混凝土的灰色也成了该区的主要色彩。另外,清水红砖墙搭配灰色石材或浅色水泥墙面的搭配也是租界建筑的用色主流,如原天津工商学院、南开学校范孙楼、原天津公学等不胜枚举。在对近代历史保护建筑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从立面材质的色彩可以看出与周边当代建筑明艳的涂料墙面或光滑的饰面砖相比色调淡雅清新,即便是清水红砖的色彩也是柔和的暗砖红色;混水墙或水刷石等立面材质粗糙,建筑色彩为浅灰色系的材质原色,整体感觉朴素大方,散发着历史的沉淀感和时光印记,同时也体现了天津的地域文化与城市色彩。

三、西洋风格建筑中的天津传统文化元素

天津传统建筑中,很多大户豪门喜爱将砖雕、木雕和石雕作为装饰运用到住宅中,以显示身家富有。富商豪门在打造住宅时也是不吝钱财的,怎样舒适华丽怎样营建,从庭院到大门,从厅堂到内房,雕刻艺术可以运用在各式建筑构件上,如照壁、屋脊、柱础、挑檐梁柱等等,在图案方面还广源吸收南北方各地的艺术特色,建筑的装饰纹样十分丰富。随着时间的推移,天津的砖雕石刻艺术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天津近代租界建筑以极其丰富的样式风格和建筑空间展现西方建筑文化,在查阅文献和现状调研过程中,作者发现很多租界建筑,会将天津传统文化表现之一的砖雕石刻技艺作为建筑的装饰细节部分融入其中,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丰富了建筑的立面造型,也表现出具有天津地域特色的建筑情趣。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也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在建造近代租界建筑过程中,所雇用的建筑工人是当地的工匠,这些工匠并没有接受过西方建筑教育,建材运用的也是本土材料,因此在建筑的装饰细节上,工匠们透过自己的想象,创造出许多带有天津地方文化元素的西洋建筑装饰,习惯性的将天津传统建筑特色中精美的砖雕和石刻艺术运用其中,“无论是紫竹林教堂上的石刻还是哥德式的望海楼的砖雕花纹,都表现了中国佛教的莲花、珠宝和传统的万字图案主题。精美的雕工手艺是天津旧城遗韵中天津手工艺术在洋教堂上的发挥” [9](153)。这些砖雕石刻装饰使得西洋建筑上或多或少的刻上了天津的地方文化印记,这种天津地方建筑文化特征与外来建筑文化的交相辉映正是近代天津建筑的独特风格所在。

四、结 语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一书展现了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卓越成果,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天津租界建筑的历史背景和建筑特色进行解读,选取的案例也是能够反映出天津城市文化特色的代表建筑。随着时间的流逝,近代时期的建筑距今已经过去了一个半世纪之久,近代租界建筑的风格也打破了天津传统城市风貌,其文化影响作用甚至延续至今并成为了天津的城市特色,如今当代新建筑中可见遍街的欧风线脚、坡顶窗套,无不是对西式风格建筑元素的现代演绎。现存的一些被列为“历史风貌建筑”被保存下来进行修复,也依然不能避免现代化的沾染,有的历史保护建筑采取原有材质的基础上覆盖现代材料使之看起来“焕然一新”,磨灭了近代建筑表皮在历史长河中产生的沧桑感。论文希望透过对中西方文化碰撞下产生的天津近代租界建筑研究,探寻其中所蕴涵的天津地域文化特色,及透过建筑材料的选择运用所体现出的地域色彩,找出其中值得现今建筑从业人员追溯和继承的建筑文化内涵,了解近代天津的“历史情感”,希望为未来天津建筑活动中地域性特征的形式体现做出文化探究和理论研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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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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