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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基础设施,如:农田水利和农业气象服务等,可以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以农田水利设施为例:自1949年以来,中国农田灌溉规模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从1962——2002年,中国人口增长了1倍,人均耕地面积减少50%,但是人均灌溉面积增加了50%。全国粮食产量净增2.6倍,其中占全国耕地面积不足40%的灌溉土地的粮食产量占总产量的80%。据资料分析,约有60%的粮食作物,75%的经济作物和90%的蔬菜作物都生产在灌溉农田上[2]。
截至2007年,中国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已经达到46.42%,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6.83%,占粮食播种面积的53.50%。2007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5.02亿吨,比2006年增长0.72%,较1980年增长了1.81亿吨[1]。由此可见,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增加有效灌溉面积,从而有力的推动了粮食生产的发展,从而推动了农民的农业收入的增长。
2.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在目前中国农业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产品的特殊性等条件下,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将成为增加农民农业收入的主要途径。这是因为:
(1)从价格方面来看,一方面,由于农产品是人们的基本生活所需,关系到国计民生,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虽然政府在特定时期(战争、自然灾害等时期)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来刺激农业生产,但是政府无法长期将农产品的价格定位在比较高的水平上;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产量大,产品的差异性比较低,农产品市场是比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市场形态。在这种市场形态中,每一个生产者,也就是农民,都不能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比较高的利润,也就是说,由于缺乏垄断力量,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总之,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农产品的价格会保持在比较固定的低水平上,农民无法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高收益。
(2)从产量方面来看,一方面,在中国农村目前的经营形态下,农民经营的土地面积有限,这意味着单位农户所拥有的土地的生产能力有限,虽然大规模机械化农业是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而且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存在许多成功的案例。但是由于中国土地资源有限,农村劳动力众多,要实现大规模农业生产还需要一定时期的调整,因此,中国小规模农业经营方式还将长期存在。这种小规模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户不能够通过扩大土地面积来扩大产量。另一方面,除了通过扩大土地规模,农民还可以通过追加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来提高单位土地的生产能力,或者通过提高耕地质量来提高产量。但是,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价格同样是由市场所决定,即使通过政府的力量,也无法把它们的价格长期维持在低水平上,提高耕地质量又是长期性的努力才能见效的措施,这就决定了农民通过追加生产资料的方式来提高利润的空间有限。因此,在中国农业目前的经营形态下,虽然农产品产量不断提高,但是它并不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二、农村基础设施的内容及分类
农村基础设施(RuralInfrastructure)是指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使用期限较长的设施。它是向农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保证农村社会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技术条件的综合。与“私人资本”相对应,它被称为社会间接资本。通常纳入到农村基础设施范畴的主要内容可细分为三类:一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如农村水利和农户用水设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二是生活性基础设施,如医疗卫生与体育设施等;三是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如教育、道路和通信设施等。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和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下,通过增加总收益来提高农民的利润空间是不太实际的。由于农民的农业收入是农业生产总收入和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差额,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必将成为增加农民农业收入的主要途径。
农业基础设施作为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服务的设施,与农业生产总成本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科学、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有效的直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这主要体现在:
(1)农村基础设施中的水利、气象等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还能够降低自然灾害的成灾率,增强农业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旱灾已经成为中国覆盖面最广、成灾损失最大的自然灾害,而且受灾面积逐年扩大。1949年——1998年,中国平均每年受旱灾面积3.24亿亩,占耕地面积的1/5,其中成灾面积1.31亿亩,全国平均每年因旱灾损失粮食1238万吨。50年中有10年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受旱面积均超过4亿亩,成灾面积超过2亿亩,相当于五年发生一次重旱。2007年中国旱灾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4.14%,其中旱灾成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3.28%[1]。旱灾面积的扩大,尤其是成灾率的攀升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不完善是分不开的。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气象条件多样,农业发展不平衡。尤其在西部地区,农业主要处于靠天吃饭的状况,更加需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增加农民农业收入。
(2)农村基础设施中的仓储、市场、交通等设施,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在中国农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想致富,先修路”的标语,由此也可以看到,农民已经意识到道路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很多农村交通设施落后,乡间道路缺乏有效的专人管理,使农业机械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导致了农业耕作成本的增加。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还与农业销售、运输成本有关。如果没有进行深加工,农产品的附加价值是比较低的。这也是中国农民收入长期无法提高的原因之一。目前,中国实行的针对“三农”问题的各项改革措施,如: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等,实际上都是为了扩大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提高农业收入。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市场、交通和仓储设施,优质的农产品就会因为过高的运输成本而无法走出原产地,更加谈不上增加附加值和为农民增收。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可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所投入的货币资金,部分会通过农民劳动转化为农民收入。诸如修建乡村公路、架设乡村电网等项目均属于高度劳动密集型,加强其建设能够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中国长期实行的“以工代赈”扶贫工作的成果可以说明这一点。截至1997年,国家以工代赈累计投资98亿元,各级政府的配套投入也在1:1以上。1996年中央政府投入扶贫资金和物资总规模为98.5亿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亿元,占总投入的40%。由于实物携带上的方便,1996年以后,以工代赈全部改为支付资金。全国共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200亿元,国债资金50亿元。从2001年开始,国家进一步加大了以工代赈的投资规模,每年除从财政预算内安排40亿元资金外,还从国债中安排20亿元,在基本农田、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牧场建设、人畜饮水等方而,帮助贫困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和2002年国家又从国债资金中安排10亿元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2003年又增加了5亿元资金[3]。以工代赈工程的实施,大大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落后而貌,在促进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而,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和脱贫致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央政府明确规定,在继续加大对重点贫困县扶持的同时,适当扶持其他贫困地区,新阶段的以工代赈工程还在继续。
4.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能够在农民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这表示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能够使农民在名义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实际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在中国占全国总人口63.8%,户数占三分之二的农村地区,和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电网老旧,电压不稳,电费普遍高昂。这不仅影响了农民对耐用消费品的消费需求,而且高昂的电费对农户的实际收入也有很大的影响。2007年中国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年末拥有的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的台数分别为45.94,94.38,和26.12,2007年中国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年末拥有的这三样耐用消费品的台数分别为96.77,137.79和95.03,二者相差仍然很大。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140.36元,相比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2025元高出一倍[1],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些耐用消费品的价格却要比1991年的价格低很多,可见,主要影响农村居民耐用品消费量的因素不是耐用品的价格,而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1999年12月抽样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农村电价每调低0.1元,农户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的需求相当于人均收入分别提高了370元、667元和909元,由此可见,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能够带来农民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同时还能够消化家电业的过剩生产能力。
5.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能够促进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中国农村人均耕地稀少,土地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很低,单单依靠农业收入是无法快速提高农民收入,无法在短时期内解决“三农”问题的。这是影响中国农民增收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加快发展农村第二、第三次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目前中国农村二三次产业的发展却受到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制约。近几年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第二三次产业收入所占的比例稳定在20%左右,呈现下降的趋势:2000年二三次产业收入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例为2000年为23.58%,2005年下降到20.32%,2006年略有回升,为21.22%,2007年再次降为20.45%[1]。这种情况一方面与农村乡镇企业体制落后等原因有关,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的陈旧落后,达不到农村二三次产业发展的要求也是重要的原因。如果没有比较完善的水、电、气、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发展经济的硬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就会导致农民对市场信息了解不足,招商引资成为空谈,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困难,产业升级难以实现,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的情况难以改变等等。由此可见,要改变农村二三次产业发展举步为艰的状况,必须首先从基础设施抓起,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搞好经济发展环境建设,这样才能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农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增强能够提高劳动力的技能和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的生产率,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比如,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和推广新品种可以提高土地和劳动等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从而可以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同时还可以促进劳动力使用比较便宜的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从而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和增加生产收入。就中国农业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相对于农村另外两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机械和化肥来说,劳动力是一种相对便宜的生产要素,这三种生产要素具有替代关系。绝大部分农活,如:脱粒、收割、播种等等,既可以通过机械完成,也可以通过劳动力利用手工完成。如果农民的身体较好,那么他们就会选择相对便宜的手工工作,从而可以节省支出,提高收入。同样,如果农民的身体条件较好,他们会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准备和施用农家肥,减少化肥的使用,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农业成本,更有利于减少农产品的化肥污染,在倡导绿色消费的今天,农家肥的推广有利于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提高农民的收入。由此可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促进劳动者降低物质投入,节省物质成本,提高收入。
摘要:从收入构成来看,农业收入仍然是中国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增加农民的收入首先应当从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入手。中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但是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平均到每户农民的土地面积并不大,在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产出,减少成本就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基础设施建设在增加农业收入,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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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产业,是维系国家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保证,在我国目前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发展程度将直接决定其他各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市场交易的效率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以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枢纽机场、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至2000年末,我国运输线路中,铁路营运里程6.8万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40万公里,内河千吨级以上航道7855公里,沿海港口万吨以上泊位646个,民航机场129个,航线1120条,里程151万公里,管道运输2.5万公里。货运量总计135亿吨,货物周转量总计43359亿吨公里。
尽管这样,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很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我国仅为1344.48公里/万平方公里和10.43公里/万人,而美国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印度为5403.9和21.6,巴西为1885.8和118.4。由此可见,我国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就是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要改变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建设力度。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中面临资金投入需求大而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这单靠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自身积累和国家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对交通运输的投融资政策上,必须进行改革,以增加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水平。
实现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融资,对于集中解决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效的推动我国各产业发展的投资收入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有效融资,实现运输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建设,也是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加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的重要一环。
2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的主要模式
在我国加入WTO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内部形势下,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政策的转变必须适应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与要求。调整后的政策应建立起政府投资主体和其他投资主体并存的综合投资体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但必须看到,在各种投资中国家投资仍是交通运输建设投资主渠道,其他多种投融资方式则起着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与加大收益的作用,以适应交通运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目前试行或可选择的融资政策可分为以下几类,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加以规范并综合应用:
(1)政府直接投资这是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政策,对于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此种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优点是社会效益好,消费不受限制,国家的控制力度高。其问题则是普遍存在投资主体的目标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确、激励动力不足。同时,政府直接投资生产的品种单一、供给质量低,而且使用中缺乏维修保养,损耗较为严重。
(2)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对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且投资盈利较低或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投资方式——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起着引导私人投资的作用。比如,可以采取投资参股、无偿赠款、提供优惠借款、提供借款担保、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和减免税收等方式。日本在1987年由地方政府和私人团体共同投资的公共企业中,运输和道路投资企业126家。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对这一方式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尚缺乏明确的法制保证。对私人及外国投资者而言,其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是进行投资决策着重考虑的方面。现有的交通运输法规尚未包括这些内容,今后应根据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相应法规,以大力推动这种融资方式的开展。
(3)政府管制下的私人投资对于单位投资额不大的基础设施,如公共汽车、电车、缆车、渡轮等,可以由政府授予企业特许投资权,然后对其价格、数量、利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管制;通过特许方式限制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数目;通过规定利润标准来控制企业的盈利水平。这样可以在政府的管制或引导下形成具有竞争性的投资准市场,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具有提高投资效率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政府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4)在政府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完全由私人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仅限于不存在直接收费困难而且具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因为此类设施便于私人投资,所以政府可以不予直接投资或进行经济资助,收费标准由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情况调节,私人投资完全受市场调节。比如采用BOT方式发展公路、电站及地铁等。
总之,交通运输业资本的来源要从单渠道转变为多渠道,既可来自国家投资又可来自资本市场;既来源于政府又来源于民间;既来源于国内,又来源于国外,各种有效的新的融资方式都可以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
3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积极开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各种投资进行开发建设,可以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融资政策的制定,如不能很好解决政府投资与各类私人投资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在民营、私营化趋势日益风行全球的形势下,处理好公私双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以求既能在融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充分发挥私方的积极性,又能使公方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继续依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要求融资政策的制定一定要明确政府的职能责任及其同私方的伙伴关系,非如此不能调动私方投资的积极性。就政府而言,要提供高效而透明的法律环境,使私方得以建立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营运系统。融资政策的制定要能监督公私伙伴关系的运作,又不干预其商业性质的事务。并成为鼓励公开竞争、处理公私关系的一个公平准则,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制定一个健全而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定怎样组织和建立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这可以增加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成为吸引国际参与和引进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如国外常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开发模式,它是由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和经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政府保持对公共物品的终极所有权,并最终能够获得正常运行的资本设施的经营权。BOT方式可以在有效地吸收各种投资(大部分是外资)情况下,减少政府债务,并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我国目前也已开始采用这一方式,而在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规划以前,应在租让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个过程的各项原则与各有关方的责任,并且还要有更为详尽的、操作性很强的、成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成功。又如ABS(asset-backetsecuritization即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方式,它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ABS方式是近十几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看,交通基础设施很适合该融资方式,但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由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因而,对于这些先进的融资方式,需要进一步按照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范与实施,完善我国的交通运输政策与法规,以推动我国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各产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美〕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尽管BOT确实曾经为我国吸引外资立下了汗马功劳,但BOT方式并非一种仅仅用于吸引外资的方法,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用来吸引外资的BOT项目常常步入各种困境之中,如汇率风险问题、货币兑换的困难、国际惯例与国内现状的矛盾等等。因此BOT在中国的推广过程中,除了吸引外资以外,更应该而且能够吸引国内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即采用内资BOT方式,这才是BOT在中国的正确发展道路。利用内资BOT形式进行公路建设的目的是启动民间闲置资本用于国家急需建设、而国家财力又暂时无力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去,通过公路建设,进一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并使参与建设的民间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经验,BOT模式逐渐衍生出其他运行模式,比较常见的为“建设—移交”即BT模式。BT发展时间短,是新生事物,漳州市近几年比较成功的BT融资建设项目包括2011年的漳州沿海大通道(漳浦境)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和2012的厦漳同城大道先导段项目,于2013年开工的在建项目漳州新江东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也属于这一模式。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在二十世纪70年代全球创新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三个基本原理为“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水平作为融资基础。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而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资产证券化条件下,投资者根据由资产担保所决定的证券的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购买,而不需要对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判断。
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所谓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相对于银行、企业单一的负债行为或单一的贷款等线性融资安排而言的。资产证券化之所以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因为发起人并不是直接到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或投资者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先要成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V。第二,发起人将未来可能产生一定现金流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第三,在证券化过程中一般会先将资产按照其信用等级、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条件,进行分解、重组和配置。而且,为提高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增加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发起人往往会在资产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由自己或第三方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第四,资产证券化为分解风险和满足不同需求,常常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多样化的证券品种,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自由和选择权,这也有别于企业发行债券、股票融资证券等形式比较单一的融资方式。
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之规定,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几乎所有的收益与风险转移给了另一个实体,或者发起人已经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将其“真实销售”给了SPV就允许发起人将证券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与损失。为实现发起人表外融资的目的,SPV也必须支付全部资产的受让对价,其资金来源并非是SPV自有的资金,而是SPV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可以提供表外融资的融资方式。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最一般或者说最规范的流程,实践中每次运作都会不同。尤其是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不同会更明显。因此,在设计和运作一个具体的证券化过程时,应以既存的制度框架为基础。
三、项目融资方式风险分析
1.1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业要想持续性发展,则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农业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的确保农业产量的提高, 可以进一步对农业抵御天灾的能力进行改善,确保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有利于农民的丰产增收。 特别是在近年来,由于农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导致许多漏洞和缺陷频繁发生,农业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得以降低, 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1.2 有利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农业的生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水平,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加快促进农作物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实现农业的丰产增收,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消费水平,拉动我国的内需增长。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其投资量加大,这对于拉动我国的投资的需求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目前我国农村很大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脱落出来,充实到城镇化建设中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生产力,这就导致农村种地人口越来越少,这也加快推动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农业产业化经营势在必行。 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粮食产业规模化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已成为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所以在当前这种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更好的加快推动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强农田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2.1 加强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完善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大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基础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具体作用还无法有效的体现出来,再加之农业建设中还有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这就导致我国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对整个农业体系的建设工作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完善,这对加快推动当前农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在某些农业生产基地,难以进行大型的水利基础建设,要从其他方面着手,将资金和人力物力重点投入到一些比较小的设施建设上去,保障基础建设的发展;其二,要加快力度推广节水灌溉工程,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项目。 进一步对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大维护的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设施要及时对其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各项措施和政策都能够落实到实处,大力投入人力和物力,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工作都能够落实到位。
2.2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实践证明,建立工程良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证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也不例外。 淤在推进小型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直接投入力度,依据农业基础设施构成的层次性,明确各级政府和农村社区的投资责任;于政府要做好公益性质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分类项目评估工作, 对已经具有明晰产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允许业主以有偿运营,有偿服务的方式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加快灌区管理单位的改革, 减员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我国农业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