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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投资对象主要包括:短期国债、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等货币市场工具。
1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起步较晚,2003年12月10日,由华安、博时和招商三家基金公司分别发起管理的首批三只货币市场型基金获准设立。到2004年4月12日,已经设立的7只货币市场型基金的总份额为430.93亿元,占开放式基金总份额的24%。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还比较狭窄,暂时设定为短期债券(含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和回购协议,但随着货币市场的逐渐发展,此类基金将来可投资于大额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从这些投资对象的性质来看,主要特点有:
(1)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是固定不变。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是固定不变的,通常是每个基金单位1元。投资该基金后,投资者可利用收益再投资,投资收益就不断累积,增加投资者所拥有的基金份额。比如某投资者以1000元投资于某货币市场基金,可拥有1000个基金单位,l年后,若投资报酬是8%,那么该投资者就多80个基金单位,总共1080个基金单位,价值1080元。
(2)收益率是衡量货币市场基金表现好坏的标准。这与其他基金以净资产价值增值获利不同。
(3)流动性好、资本安全性高。这一优势主要来源于基金所投资的对象的特点,同时,投资者可以不受到日期限制,随时可根据需要转让基金单位。
(4)风险性低。货币市场工具的到期日通常很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期限一般为4~6个月,因此风险较低,其价格通常只受市场利率的影响。
(5)投资成本低。货币市场基金通常不收取赎回费用,并且其管理费用也较低,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管理费用大约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1%,比传统的基金年管理费率1%~2.5%低。
(6)货币市场基金均为开放式基金。它通常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以应付客户的日常赎回。即使在发生较大规模的赎回时,也可以通过在货币市场迅速变现自己的短期有价证券来获取现金以满足客户要求。
2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分析
2.1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必须承受的其外部发生的,非基金本身所能控制的来自政治、经济、政策、法规的变更等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不同于投资股票和债券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是固定不变的,衡量其表现好坏的标准是收益率,这一收益率通常只受市场利率影响,其收益主要取决于短期市场利率水平,利率风险也因此产生。一般来说,货币市场基金的盈利空间和市场利率的高低成正比。市场利率越高,其盈利空间越大,反之则收益较低。
(2)资金转移风险。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非常接近银行存款,且收益率一般会超过银行存款,如果设立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可能就会出现转移。如果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基金中不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银行的经营业务将受到直接影响。资金转移的另外一种风险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相对走势将导致资金的流动。资本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当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收益出现差异时,货币市场基金就有动力超越有关限制,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不正常流动就会出现,这需要行业自律的提高和监管的强化。
(3)政策风险。这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引起的投资人的损失,同时也是国内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一个特色风险。我国金融体系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最后货币市场基金到底由谁来监管,参与者的范围,政策方面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待我们进一步去研究。此外,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之后的收益直接取决于货币市场本身的发展,货币市场参与者是否足够广泛、投资工具发展是否充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状况、货币政策执行是否具有独立性等,这诸多因素都直接影响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而这些因素大都与政策变迁的方向和速度有关。.2货币市场基金的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局部因素造成的风险,是货币市场基金自身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险,基金本身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避免。
(1)道德风险。货币市场基金实质上是契约的组合,是多数投资者以集合出资的形式形成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选择好基金管理人之后,由于投资者不能直接观测到基金管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基金管理人的行动和其他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只是基金管理人的不完全信息,因此,基金管理人随时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即基金管理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基金投资人的行动。
(2)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企业在债务到期是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产生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工具为投资对象,其中各类不同工商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占其基金投资组合的一定份额。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由于受自身的规模、信誉、业绩和经营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商业票据质量有所不同;某些企业一旦遇到经营环境恶化,经营业绩不佳,净现金流锐减,此时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就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如果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这类资产所占份额较大,必然影响到基金的收益,表现出一定的资本损益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持有者按价值出售资产的难易程度。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流动性是指基金经理人在面对赎回压力时,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投资组合在市场中变现的能力。基金经理常常面对两大流动性风险:一是所持有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损失;二是现金不足,难以满足投资人的赎回要求。所以一旦基金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基金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货币市场基金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
(4)经营风险。虽然货币市场基金是专家理财,但基金管理者仍然会有投资失误,基金内部监控也可能失灵,这样货币市场基金净值将可能存在大幅缩水。因此,基金的收益、风险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投资顾问的专业水平。投资顾问的专业技能及其业绩档案能提供下面一些重要信息:即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度能否被坚持;基金对未来的机会或严峻的形势将作何反应;该基金的顾问以受托人方式,按照基金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可能性。
3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控制
3.1外部环境的治理
(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法规制定应当先行,应明确货币基金的设立原则、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货币基金的投资领域、管理原则、分配制度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特别是要严格禁止货币基金投资股票、中长期债券、房地产以及实业领域。
(2)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工具。众所周知,投资品种的多样化,对于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当前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货币市场工具仍显单一,有限的货币市场工具必然会限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方向,使货币市场基金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从而降低了它的灵活性。因此,我们应在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货币市场工具。
(3)实施制度创新,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对于降低基金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要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需要市场制度方面的一系列创新和改革。首先,要打破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局面,允许更多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大企业进入货币市场,以进一步壮大货币市场交易主体,活跃市场交易。其次,引入货币市场经纪商,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3.2内部环境的治理
(1)保持高度的流动性。由于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投资或据其基金账户的资产净值予以签发支票,所以基金组合必须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这不仅是指平常资产组合中应保有相应量的现金性资产,更为重要的是应持有必要量的短期国库券。因为能够形成大规模和范围广泛的流通交易市场的是短期国库券,所以国库券已成为仅次于现金的准现金性资产。同时,与持有基金较大份额的投资者经常的交流是得到赎回暗示的重要方法,有的基金采取鼓励大额赎回提前通知和拒绝对利率敏感的投资资金等措施。
(2)实行开放式的管理。即必须每天公布基金资产的净值与收益水平,允许投资者随时根据各自的需求,按公布的资产净值自由进出货币基金。为此,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托管银行密切合作,将商业银行的网络作为投资者进出货币基金的窗口。并且,基金账户与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账户要有顺畅的沟通,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根据需要在两个账户间快速流动。
(3)特别的内控程序。①估价。准确的估价是维持一个稳定的基金净值的重要因素。应定期(每天)估算基金实际市值和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得出基金净值,并将偏离度控制在0.5%之内。当发现偏离度超过0.25%之时,基金应该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通过适当的处理方法降低偏离度,如卖出对偏离度贡献最大的品种等;②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和测试分析。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包括计算购买任何证券之后对基金的加权平均到期日(WAM)的影响,同时考虑在证券购买时可能发生的意外赎回。此外,还应对单个证券和投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在发生较大的利率变化时证券价格的敏感性。
目前,我国经济又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各种金融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推出货币市场基金,我们必须从观念上重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并积极加以防范,保持基金的收益与风险的同步。
参考文献
1张亦春.现代金融市场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吴道霞.货币市场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4(3)
随着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求创立货币市场基金的呼声不断提高,在去年9月举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员交流会上,有关方面透露,央行今后将重点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市场基金,力争年内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考虑允许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中国内地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推动货币市场发展。而在不久前由中国国债协会主办的国债流通市场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央行就曾表示银行可以提出成立货币市场基金的方案。去年5月,南京商行与江苏省内其他10家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总额3.8亿元,年收益率达3.5%,7月南京商行与杭州市商业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8个亿。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设立已为时不远。
一、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的发展实践
货币市场基金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是一种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新兴的共同基金,它是一种典型的开放型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来聚集资金,投资者要进入货币市场基金只要交1000美元就可开立账户,买入基金股票。其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的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比较低,主要有短期国库券、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等。这些证券具有共同的特点是:1.成熟期短,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的为隔夜商业票据和1周期国库券。2.风险极小。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很多银行存款的特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银行存款。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基本上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在基金单位的买卖形式和便利程度上都与银行存款十分相近,甚至货币市场基金允许投资者在自己的基金账户上签发支票和转账,这些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投资额,也可以随时通过签发支票的形式退出基金。再比如,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也并不比银行存款逊色,虽然不像银行有最后贷款人的支持,但是货币市场基金以其独特的投资组合和流动性管理同样确保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货币市场基金的低风险性也为货币基金的生存、发展赢得了广泛的投资基础,同时其收益率也慰为可观,在1980~1985年间平均为10%以上,其中1981年高达17%,大大高出同期的零星存款利率水平。
在高收益率的激励下,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获得了惊人的发展,在不到30年的发展时间里,以独特的魅力迅速成长壮大,目前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最受欢迎的共同基金,并取得了成绩。在1974年,其资产净额只有17亿美元,到1978年增长到100亿美元,1982年达到2300亿美元,到1993年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占基金市场份额的27.2%.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01年9月30日,投资基金总资产中大约有34%(21620亿美元)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仅次于股权类基金所占的比例47%(30200亿美元);同期,债券类基金占据了14%(9097亿美元),而混合类基金(既投资于股票又投资于债券)仅占5%(3336亿美元)。
这一统计指标说明,经过30年的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已经在基金业中站稳了脚跟,并且深受投资者青睐,同时也说明除了资本市场外,货币市场也是一种很好的投资渠道。以流入基金的现金流为例,虽然每年流入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流增长情况不同,但是1990~2001年间流入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流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6.55%.
从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原因看,一方面是在70年代及80年代早期,美国经济出现滞胀,货币当局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结果利率逐步上升,最敏感的联邦基金利率1980年曾一度高达20%以上,另一方面存款金融机构的利率受到Q条例的管制。当时Q条例规定的存款利率最高限额为5.25%~5.5%,这就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了赚取利差的空间,为其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1970年,美国国会取消了“Q条例”中有关10万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额的规定,伴随而来的是各储蓄机构、商业银行竞争相提高大额存款利率,从而抢购大额存款市场而无视小额存单。这种情况产生了对存款小户不利的歧视利率。货币市场基金正应运而生,它最初目的就是集中小户的零散资金,以“大户”的姿态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以获得“大额存单”的同等待遇。这样中小投资者便能够通过该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寻求更高的收益。
作为金融创新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其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表明投资基金已经不再局限于从事传统的资本市场投资,而是广泛地延伸到各种金融资产的投资,特别是货币市场工具,而且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货币市场基金强大的竞争压力导致商业银行一系列限制性法规被取消、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扩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业的革命。面对着储蓄存款大量流向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纷纷推出了新的金融工具来吸引资金。众所周知的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0Ws)、自动转账账户(ATS)以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就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
二、基金业在我国的发展
自1991年“珠信基金”和“武汉基金”设立以来,在短短的10多年中,我国的基金业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与美国基金业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1.基金规模较小,基金形式单一。从组织形式上看,我国目前发行的基金中绝大多数为封闭式基金,1997年以前发行的75只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基金;1998~2001年新成立的基金中,封闭式基金有48只,开放式基金仅有3只。
2.基金的投资领域不确定。美国的基金的投资领域绝大部分都是单一且清晰的,如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目标细化、投资对象集中。而我国1997年以前的基金除投资于股票市场、国债市场以外,还涉及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高新技术项目等;1997年以后设立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基本上都是“全能基金”,投资目标不清晰。
3.基金风险较大。由于基金大多以封闭式为主,且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保持其流动性,由此也就决定了基金的整体风险较大。综合而言,这些基金的整体风险与宏观经济因素、资本市场的整体表现以及投资项目的表现密切相关——当宏观形势不好、资本市场走低、投资项目亏损时,这些基金投资者缺乏备选的投资品种,从而可能被套牢。
4.基金角色不清。基金的投资原则是为投资者规避风险,谋取收益,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绝大多数都是封闭型的,投资领域不确定,流动性较差,所以,这些基金实际上扮演的是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的角色,投资者则往往把基金当作一种债券来投资,或者当作股票来炒作,从而扭曲了基金的本来意义。要更充分地发挥投资基金的作用,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基金业应适时引人新的品种,不断完善投资基金结构。这方面,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就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三、我国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的现实意义
从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实践可以看出,其产生与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密不可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金融市场中的各个子市场,由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一致,势必会存在管制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这些差额就为投资者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机会。然而,要把握这些投资机会,至少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第二,具有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判断能力,能够准确预测金融市场的动向,而且在操作技巧与技能上的要求也是相当高的。显然这两个条件都不是广大投资者所能具备的,广大中小投资者若想获得这种利差收益,就可以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形式来实现,因而,也就产生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需求。而且,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提供了制度因素。在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由于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摸索前进的性质,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要能够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正在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式转变,而这又需要有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而要不断健全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所以,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符合制度创新的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将给我国金融业带来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可减轻银行资金难以运用的压力。目前大量资金积压在银行,银行的存贷差已达到4万亿元,同时银行存款利息负担过重,贷款风险过大。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有效地分流银行资金,减轻银行资金压力。
2.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推出货币市场基金,将给货币市场工具增加流动性,丰富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拓展新的参与主体。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地买卖货币市场工具,赚取利差的同时,也活跃了二级市场的交易。目前的CD市场、票据市场之所以落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流动性较差、二级市场的交易不活跃。引入货币市场基金可使CD、票据的需求大为增加,从而提高了CD、票据的流动性,同时也会激发企业使用票据、CD的积极性。
3.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及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利率市场化包含的内容:一方面,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应与需求决定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货币市场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化利率的形成是由局部市场向整个金融市场推进,而货币当局的宏观调控也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在这一过程中,货币市场基金作为货币市场上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由于公开市场操作是宏观调控下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因而货币市场基金所持有的国债就成了央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同时,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会对利率的波动更加敏感,因而提高了利率信号的调节能力。
4.促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提高市场效率,为迎接入世做准备。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收益高、流动性强、风险低的特征,必将会夺走商业银行大批的存款客户。在竞争的压力下,商业银行就会产生创新的动力,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这正如美国商业银行80年代所产生的金融创新一样。创新的同时也会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如果长期内再给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则包括货币市场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将很难提高,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仍将缺乏根本的动力。入世后,金融业受到的政策保护最多将只有5年,现在一味地赚取垄断利润,将来如何去面对外国金融业的挑战呢?因此,适时引进新的金融工具,对于抵抗外国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必要的,这其中就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而且,我国尽早推出货币市场基金,也会防止这一极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业务被外国金融机构所垄断。
四、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发展的投资基金均为资本市场基金,而货币市场基金尚处于空白中。适时引入货币市场基金,能有效的改变目前基金全是资本市场的状况,在丰富业务品种的同时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多元经营,分散业务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近年在利率不断下调的环境下,我国的储蓄存款仍持续增长,这除了中国国情使得人们偏好储蓄的原因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人们不愿承担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较大风险而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进出自由,投资额灵活,风险极低而收益不错的投资工具,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从行业的发展来看,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以其风险低、收益好独具魅力。这将促进资本市场基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获取更高的收益来与之抗衡。
为更好地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首先要制定有关货币基金的管理法规。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的存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我国引进这一基金类型,在运作机制等技术环节方面,与国际惯例没有太大的差别。关键是要做到法规制度先行,因此,在有关货币基金的法规中应当明确货币基金的设立原则,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货币基金的投资领域,管理原则,分配制度,会计核算原则,监管体制,风险控制原则,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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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步骤与安排
从世界基金业发展历史看,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颁布促进了美国投资基金业的大发展,其历史仅半个世纪,一些亚太地区国家的投资基金发展也不过十几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基金管理中心,投资基金市场规模达1000亿美元,其发展也只有20年左右的历史。历史经验证明:投资基金发展可以取得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应该吸取亚太地区一些国家政府推动型基金发展模式的经验,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分步实施投资基金发展战略,争取用20用30年的时间,将我国的投资基金建设成为一个规模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第三大金融产业。具体来说,采取三段式的发展战略:第一段:在本世纪头五年里,建立一个完善的证券与基金立法与监管体系,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在现有900亿左右人民币的基金上增长到2000亿元人民币,投资基金市场初具规模,为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第二段:到2010年,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规模达4000亿元人民币,比2000年基金市场规模增长5倍,投资基金开始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段:到2020年,再增长5倍,我国基金市场规模达20000亿元人民币,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第三大金融产业。
到本世纪20年代,我国养老基金市场规模将达30000亿元人民币,假如20000亿元人民币投资基金的1/3被养老基金认购,则只要有1/4(在美国,有33%的投资基金被养老基金认购)的养老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一目标就能实现,即使是发展到这一规模,与目前美国投资基金规模相比,也只占规模的30%左右,据估计,到下个世纪20年代,全球投资基金市场可达20万亿美元,按照不变汇率计算,那时我国基金市场所占份额只有6%左右,其份额仍然很低。应该注意,这里的数据估计没有包括国有资产在内,如果将国有资产委托投资基金机构进行管理的部分包括进去,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更大。
根据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步骤,可做如下设想:
(1)在投资基金组织形态上的以公司型为主。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大部分是契约型,并且大多是发起人自我经营,这样容易造成关系不清,制约机制不明显,而且收益机构没有真正体现投资基金实际动作结果,没有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要求。从契约型向公司型发展符合我国现实和市场发展要求来看,应依据《公司法》设立投资基金,以便与股份公司相一致,使投资基金投资者享有股东一样的权益。将来如果《信托法》或《投资信托法》出台了,可依照日本设立部分较为规范的契约型投资基金,从而形成我国投资基金以公司型为主、契约型为辅的组织体制。
(2)在投资基金流动形态上逐步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应以封闭型为主,可以从债券投资基金开始进行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随着投资证券化进程的加快和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可逐步加大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比重,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应全部实行开放式。
(3)投资基金设立规模的大型化。为实现投资基金组织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应该使投资基金规模大型化,至少应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好20亿元以上,这样就可避免既炒股票,又炒投资基金的现象,使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是为了获得专家经营收益,而不是本金买卖中的价差。在这方面,大盘股票不易被炒作,就是最好的示范,并给予我们以有益的启迪,尤其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为了维护已富裕而不十分宽裕的分布极其广泛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要创造大型投资基金,以降低换手率,减少操纵炒作行为,使投资者真正成为长期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这是证券管理层应特别引起重视的。
(4)投资基金种类逐步走向专一型。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多为综合性投资基金,一方面难以体现投资指向的行业特征和经营特色;另一方面难以表示单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使投资者别无选择。随着投资市场、投资领域的扩大,应该设立更多的单一型投资基金,如股票投资基金、债券基金、行业基金、地区基金、衍生工具基金、标明投资于某一国家的国际基金等,以供需要者选择,同时,也可以不断丰富投资基金家庭成员,丰富投资基金市场。
(5)证券型投资基金与创业型投资基金并举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史证明,将投资基金仅局限于证券二级市场是片面的,不符合我国现实需要。应该在创设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多设立部分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如产业投资基金、地区投资基金、即满足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要。又能发挥投资基金在产业与地区开中的作用,还可以促进更多的企业股权,产权明晰,企业制度规范,培育更多的上市企业,繁荣证券市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投资基金在促进资金这种稀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6)先创设资本市场基金,后创设货币市场基金。当前我国改革的重点是企业制度的改革、投资体制的改革、二者是紧密相连,并与资本市场连成一体,为了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大力培育、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所以,应该优先发展资本市场基金。待资本市场基金有了一定规模和较为成熟以后,视金融市场发展状况,逐步发展开放式的货币市场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共同繁荣。
2、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空间定位及发展顺序
投资基金是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产物,它不仅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而且在货币市场上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投资基金品种涵盖了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应该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角度给投资基金的活动空间定位。事实上,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货币市场基金所占比重已经接近30%,这说明一个健全的现代金融市场离不开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同步发展,二者有着不同的经济功能,不能互相取代。近20年来,投资基金品种越来越丰富,投资基金不仅参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投资,而且涉足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外币市场和贵金属市场,可以说有多少种金融产品就有多少种投资基金。由此可见,投资基金渗透于全部金融领域,决不仅仅局限于证券市场的范围。
关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安排:(1)先国内、后合资,再国外。首先,先创设国内各类人民币投资基金,促进国内投资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形成和稳定发展,同时完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培训和锻炼出一批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经理队伍,研究和弄通投资组合理论与技术。其次,在国内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应我国外汇体制自由化的进程,组建中外合资投资基金。以此引起外资扩大我国证券和投资基金市场,引进外国投资基金管理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管理水平。再次,在合资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引起外国投资基金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独立经营。同时,允许与鼓励国内投资基金走向世界,参与国际投资,为投资者寻求国际投资机会与收益,并分散国内投资风险。(2)先城市,后农村。先在城市中发展投资基金,是因为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募集资金输各种手续相对方便;城市人口相对富裕,投资意识、风险意识相对比农村人口强。因此,投资应在城市相对发展成熟后,再向农村发展。(3)先沿海,后内地,同时,沿海经济相对发达,沿海地区投资者相对富裕,剩余资金多,且风险投资意识相对强,而且沿海地区投资、金融、证券市场相对发达,所以应先在沿海发展投资基金,待沿海地区投资基金运行相对成熟后,逐步向内地推进。用投资基金制度作为促进内地开发的投资方式之一。
二、国际化战略
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基金发行、基金交易、基金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基金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基金市场。步入21世纪,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基金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投资基金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1、积极营造适宜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经济环境
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首当其冲要做的是就是营造一个适宜投资基金国际化的宏观经济环境。目前全球投资基金正大规模撤离和开始减少投资新兴股市,传统股市重新感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这一发展趋势表明,基金经理们更认同于对成熟金融市场环境的选择。就我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机制正日益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和法规等投资软、硬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这已成为吸引外国投资基金的重要因素。然而,我们也应清楚,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环境不尽人意的地方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国投资基金进入。这主要表现在利益没有市场化、金融市场还没有国际化、市场运作没有法制化等方面,汇率并轨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与国际市场接轨仍有相当距离。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已从外汇市场拓展到国债市场,然而受国债市场规模和结构的限制,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约。金融市场的垄断和不统一,已经成为阻碍外国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市场的又一大因素。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国有商业银行仍在处于垄断地位,金融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扰,这种市场的不规范化和分割状态,很难对国外投资基金的进入产生太大的吸引力,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坚持措施,打破金融市场被分割的局面,拓展全国性金融业务,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和业务以促进金融竞争。否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投资基金国际化进程。
2、逐步开放证券市场,循序渐进地推进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进程
目前,我国引进外资正处于成长阶段,并有向成熟阶段过渡的趋势,因此,应不失时机地逐步开放证券市场。采取措施有:在扩大b股市场规模的同时,尝试开放a股市场,允许外资在一定份额限制条件下持有我国企业的股份。尝试开放证券业,允许外资在一定价额限制条件下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尝试开放国债及其他债券市场。在a、b股市有一定程度发展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并轨,消除同一股票的“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提高外资在企业股权及证券业中的占有比率。争取10~2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开放我国证券市场。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从这些新兴地区和国家证券市场的开放来看,大部分都是采用了渐进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渐进的方式是指,在开放的初期先设立合作、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然后再逐步开放基金市场。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国际化之路可以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引进海外成熟市场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投资中国的a、b股市场;第二步,设立投资香港、台北证券市场的合资基金,作为进军国际市场的桥梁;第三步,在人民币完全自由化之际,我国基金业实行完全的国际化投资和运作。深化实施双q制度,具体而言,qdii和qfii两种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有助于投资基金市场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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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即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允许在资本帐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透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
qfii(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是qdii的反向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介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因此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透过,对外资进入进行一定的限制。它限制的内容主要有:资格条件、投资登记、投资额度、投资方向、投资范围、资金的汇入和汇出限制等等。
4、积极探索发展中外合作基金
2001年7月,jp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和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原技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国内第一个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备忘录。海通证券11月7日与全球著名跨国金融集团——富通集团签署基金管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表示将在中国加入wto、中国证监会颁布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条例后,进一步设立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2002年6月1日新颁布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划》,自2002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而在6月25日,国泰君安与德国安联集团正式签署了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书,成为中国证监会6月初设立规则后签订的第一家,在合资股权中国泰君安占67%,德国安联占33%。2002年6月底,就有20多对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银行,投资公司等,就基金领域中外合资事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其中有汇丰银行、ip摩根富林、比利时富通集团、安联集团、荷兰银行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中外创投基金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状况正在逐渐起着变化,2002年,有10多家中外合作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深圳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广东冠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等。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中外创投基金间的合作处于摸索阶段,合作模式也多样和灵活。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探索与实践对我国投资基金市场本身的发展乃至证券市场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首先,它将为我国投资基金的运作带来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机制,使投资基金各方的运作更加科学、有效率,只有学到井真正实践之才能使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少走弯路,探索出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之路,这是所谓国际化的内核,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其次,它将壮大我国投资基金的规模,丰富投资基金的品种,带来新的资金来源,发掘新的投资渠道,尤其为吸收外资探索出一条可行的新路。另外,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探索与实践在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优化证券投资理念等诸多方面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发展海外中国基金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利用外资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初级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初级阶段以借贷为主,成长阶段以外资直接投资为主,成熟阶段则是以证券投资为主,从我国目前引进外资的情况看,我国正处于成长阶段,并有向成熟阶段过渡的趋势。从世界各国利用外资的经验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向国外借贷是第一阶段,国外直接投资为第二阶段,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为第三阶段。目前我国国债和外商直接投资都分别达到1200亿美元,下一步应该大力发展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减轻我国偿清负担和缓解债务压力。
三、品种多元化战略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投资领域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种要素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迅速发展起来。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时间、精力、专业知识,进入这些领域困难很多,而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期货基金等基金品种能满足广在中小投资者的各种需要。专业投资者为了做好投资组合和分散风险,也需要基金品种的多元化。多种投资基金品种的开发,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在不同区域投资的需要。因此,实行多元化的投资基金品种战略是投资基金发展的一大趋势。
1、大力发展股票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已有的基金(不含新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绝大部分也参与投资股票,但投资股票比例较低,这是与投资基金在股市中的应有地位不相适应的。在美国,根据投资公司协会的统计,到1995年10月份,全美投资基金资产总值达26967亿美元,其中股票基金为11898亿美元,占整个基金市场的44%,股票基金在股票市场的占有率已超过30%.现在我国深沪股市达数千亿元市值,已经初步为股票基金的设立提供了舞台。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股票基金在股票市场上的比例推算,我国股票基金规模也至少应该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只有100多亿的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股票基金的设立,对我国股市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对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都有积极的意识。
2、优先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由于国债具有长短不同的期限,因此国债投资基金成为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桥梁。发达国家国债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表明,它不仅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可以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优先发展国债投资基金是由目前我国的各种条件决定的。完善国债市场、推进公开市场操作和造就国债机构投资者,都呼唤着国债基金的诞生,国债基金相对于其他证券基金品种而言,具有风险小、收益稳定并且高于当前储蓄存款等特点,深受现阶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欢迎。设立专门的国债投资基金是我国发展国债市场的内在要求,从一级市场来看,国债基金能把社会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扩大对国债的需求,国债基金参与国债市场,能够加快国债的发行速度,有利于国库资金的调拨;有利于减少国债的销售环节,降低政府的筹资成本。从二级市场来看,国债基金有利于增加可上市国债的流通量,扩大二级市场规模,同时它更能够比个人持有者对细微的投资回报作出反应,更迅速地转卖其债务头寸,有利于繁荣和活跃二级市场。在国债基金的类型选择上,当前宜采用契约式基金。由于我国公司的发展历史尚短,先组织契约型基金有利于证券信托业的发展,也符合目前基金的实际运作水平。在目前实行信贷规模控制的条件下,中央银行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和对计划资金流量进行调节为主要目标,国债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配合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必将有利于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国债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国债市场的规范化,对行为也会产生积极影响。当国债大规模发行时,具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国债投资基金,将直接承购包销一部分或相当部分规模的国债,减缓了国债大规模发行对二级市场价格的冲击,同时国债投资基金逐步抛售国债也会减缓国债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
美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发源地,也是目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最成熟、资产规模最大的国家。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设立于1971年。当时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很大差异(5.25%对8%),而通过共同基金将小额存款聚积起来购买大额存单,可以不受联邦银行法q条例对存款利率的限制,从而获取较高的市场利率。所谓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主要从事货币市场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工具包括一年和一年以内的短期信用工具,主要是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小于397天的债券及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短期投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是在利率汇率剧烈变动的环境下产生成长起来的,它满足了投资者对投资标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有机结合的需要。货币市场基金的不断壮大,已成为世界投资基金发展的另一趋势。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则对于控制整个金融体系的金融风险大有好处。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满足偏好低风险、对流动性要求较高投资者的特性:(1)投资成本低。货币市场基金通常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年管理费和托管费通常大大低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2)风险小、收益稳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对象是一些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风险相对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相对稳定,且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存款准备金,其收益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基金不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基金价格通常只受市场利率的影响,风险相对较小。(3)申购、赎回方式十分便利。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在基金单位的买卖形式上和便利程度上都与银行存款十分相近,货币市场基金通常借助于银行网点进行销售,投资者可以直接前往银行购买或赎回,甚至货币市场基金允许投资者在自己的基金账户上签发支票和转账。此外,持有货币市场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可享受免税政策。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相比其它基金存在较多的独特性,因而20世纪70年以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甚至成为各个国家共同基金业迅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在20世纪70年代的发展就极大的促进了美国共同基金业迅速发展。而法国90年代共同基金的发展也主要源于其早期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零售资产管理业务的繁荣。从全球货币市场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来看,货币市场基金在全球基金业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截至2003年第1季度,全球货币市场基金数量达到了4521只,净资产规模总计达到31970亿美元,占共同基金资产规模的28.52%,在各类基金中的比例位居第二,仅比股票型基金略少,而高于债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我国目前的情况与美国70年代初的情况相似,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国债利率,低于市场拆借利率,与通货膨胀率持平,这正是一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有利经济环境。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视为无风险或低风险投资工具,适合资本短期投资生息以备不时之需,特别是在利率高、通货膨胀率高、证券流动性下降,可信度降低时,可使本金免遭损失。货币市场基金是以低风险经营为特征的基金品种,适合投资行为求稳意识很强的我国国民心理。由于中国宏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健的发展势头,目前,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而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收益率已经开始上升,可以预计,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在较长时间内还将高于存款利率。根据国际经验,这将是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最难得的机遇。
4、积极推行etfs基金
etfs(exchange-tradedfunds)是指交易所交易基金,亦称指数存托凭证(indexdepositoryreceipt)或指数股票(indexshares),它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的以某一特定指数的成份股为标的的一种复合型金融创新产品,是一种介于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之间的基金。etfs特殊的运作机制使其在许多方面都拥有自身独特的优势:首先,etfs的交易成本非常低廉。例如,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barclaysglobalinvestors推出的isharefunds的管理费率只有0.07%,ssga推出的spdrs的管理费率也仅为0.12%,均大大低于传统指数基金的管理费率0.35%,更是低于一般基金1%左右的管理费率。其次,etfs可以提高基金使用资金的效率。etfs赎回时,交付的是一揽子股票组合,无需为应付投资者的经常性赎回而保留大量现金,便于基金管理人将全部资金用于投资,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次,etfs的投资者可以获取其价格波动带来的价差收益。虽然etfs的申购和赎回也是以其单位净资产值为基准,但它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市交易,其价格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投资者可以获取etfs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其四,etfs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税收上的好处。由于投资者赎回etfs时交付的只是一揽子股票组合,使得基金管理人不必为应付赎回而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所以不必交纳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投资于一般开放式基金时,其投资收益主要表现为每年的分红,个人投资者需要按照个人收入所得进行纳税,仅联邦税率就高达50%-60%.而投资者投资于etfs时,其投资收益则主要表现为etf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按照资本利得纳税,最高税率仅为20%,远远低于联邦税率,因此对投资者来说,etfs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其五,etfs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长期投资者的正当利益。一般开放式基金需要面对投资者的经常性赎回,所以其投资组合需要随之进行不断的调整,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税和一些投资机会的丧失都由那些没有提出赎回要求的长期投资者来承担。而etfs即使面对部分投资者的赎回,由于交付的不是现金,而是一揽子股票,对其投资组合不必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给长期投资者带来多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etfs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维护长期投资者的正当利益。我国当前推出etfs,不仅可以丰富投资者的投资品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运用etfs的运作机理为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转型,减少其在二级市场上的折价交易行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国有股坚持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路径选择。但是,由于etfs是一种指数型的基金,因此指数多元化有利于etfs产品的开发,而我国对资本市场的指数开发比较落后,这成为在我国推出etfs的最大障碍。2003年在上海证交所举办的“上证180指数相关产品研讨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明确提出,目前我国推出etfs的条件基本成熟。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etfs在我国将有非常光明的前景。
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4、资本市场与货币政策传导问题
5、风险投资在中国(河北)的发展
6、河北省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中国货币市场发展问题
8、民营银行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9、河北省消费信贷发展状况及问题
10、我国利率政策有效性分析
11、关于商业银行融入资本市场的思考
12、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
13、中小商业银行的营销策略选择
14、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15、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性风险与管理
16、货币市场基金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
17、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18、新时期应建立怎样的银企关系
影子银行(ShadowBanking)是一个崭新的名词,它在2007年被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提出,是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的概念。它囊括能够行使类似传统银行职能,融资并提供流动性和信用,但不属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金融中介机构,目前极少被纳入监管范围。广义上来说,投资银行、金融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特殊目的机构(SPV)、结构性金融工具及金融资产持有者、和部分参与影子银行活动的关系实体,都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它们通过证券化产品、结构性金融工具、商业票据、回购协议和其他金融衍生品进行经营活动,活跃在金融市场上。
二、文献回顾
虽然近几年“影子银行”在各类媒体报道和研究讨论中频繁出现,但对于影子银行的准确定义并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这不仅因为此概念的出现时间较短,还因为各国金融业发展和规制的区域性差异。此外,影子银行的金融交易活动非常复杂易变,金融创新日渐勃发,并且随时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变动不断衍生变异,使影子银行的界定增加了难度。我国学者巴曙松在其文章《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中提到:“影子银行系统(TheShadowBankingSystem)的概念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ParallelBankingSystem),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国外文献中也有采用列举的方式来定义影子银行体系,耶鲁大学学者GaryGorton和AndrewMetrick在其论文《RegulatingtheShadowBankingSystem》中认为广义的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按揭贷款经纪公司,传统的回购协议(Repo)、和一些更为复杂的结构性工具,例如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担保债务(CDOs)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
三、影子银行的双面性探析
影子银行为金融市场提供了新的风险分散、信用创造融通和利润增长途径,在金融监管框架之外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获得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更大的竞争优势。但是由于影子银行的逐利本性和内生金融脆弱性,让其成为一把双刃剑,诚然,影子银行虽然被认作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在批判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其存在必然有不可替代的功用和合理性。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基于市场需求和趋势产生并发展的,也是推动全球金融发展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一)影子银行的积极价值
1、对传统商业银行积极价值:
(1)提供风险分散稀释途径。影子银行的存在可以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信用风险转化和稀释的方式。
(2)降低监管成本。银行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活动受到严格监管,因而监管成本是其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出于传统银行的商业性质,控制成本是必要且合理的行为。
(3)提供获得流动性、资产变现的途径,优化资产结构。影子银行拥有期限转换的功能,为流动性差的长期资产提供了极佳的变现方式。传统商业银行通过影子银行可以达到盘活持有的长期存量信贷资产的目的,及时转化资产的期限结构,优化资产结构。
2、对投资者的积极价值:
(1)风险分散。影子银行形成的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市场,因为机构多样性、产品结构性、业务创新性,在横向风险分担上有着很大的优势。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极其丰富和对向的投资渠道和产品,使其可以分散投资,对冲异质风险。
(2)融资渠道、投资结构及组合多样化。对于投资者来说,影子银行使其有机会获得更具灵活性的投资组合,满足不同投资偏好的同时,获得高于传统银行投资渠道的收益。
(3)降低交易成本。影子银行在设计产品和投融资过程中,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居间中介,减少了交易双方在庞大的金融市场中寻找适当投资对手和项目的信息搜索成本、鉴别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风险。
3、对区域金融体系及金融市场的积极价值:
(1)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信用,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和融通。影子银行可以为游离在传统商业银行信贷对象之外的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满足更多融资主体的需求,提供更多的信用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2)提高了金融市场流动性,活跃二级市场。影子银行具有流动性转化功能,可以对资产的期限进行迅速转换调整,给传统商业银行和众多投资者提供了资金来源,从而源源不断地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3)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市场的灵活与发展。影子银行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市场活动具有异常的灵活性,不停调整变革自身,迎合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众多金融需求和趋势。
(二)影子银行的负面价值
1、监管套利。影子银行可以被利用成为逃避金融监管的工具。影子银行相关工具的合理使用,可以达到减少监管成本的目的,但若过度或恶意操作,即会成为恶性的监管套利。由于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处于不同的监管框架之下,大多也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存在很多避税和套利的空间与死角。加之世界各地的信息披露、审计制度、税收制度、监管指标和规则立法不一致,使得影子银行有着充分的余地逃避监管和税收。
2、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是其最大的负面价值。在资本市场主导型的影子银行体系中,大多数金融产品是基于不确定的可能性之上,愈加的脱离资产基础,其错误的短期流动性依赖、期限错配、杠杆操作也愈发扩大,经营风险也被无限放大。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中国金融》,2009年第14期.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1. 背景
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手推出新型理财产品-余额宝,这是一款类似货币市场基金的服务。据阿里巴巴官方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余额宝用户数已经增加到1.85亿人,规模已达5789.36亿元,人均持有3133元,相当于2013年年底规模1853亿元的3倍。余额宝作为一种新的网络金融形态,未来在渠道、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会不断倒逼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2. 基于问卷调查的SWOT分析
2.1 余额宝优势(Strengths)
第一,余额宝客户庞大,潜在资源丰富。依托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有着庞大的客户基础,1.85亿人的用户数及已超过5000亿元的资金规模都说明了这一点。而从调查问卷结果,也可以看出在未使用余额宝的调查对象中有64%愿意了解使用余额宝,潜在客户资源相当丰富。随着日后支付宝在线支付领域的不断拓宽,目标客户的活跃程度以及忠诚程度将明显高于其他支付平台。
第二,余额宝的门槛低,流动性高。余额宝打破了传统的理财产品最低投资额的限制,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转入资金,得到收益的同时,还可以随时用于网购、缴纳水电费等日常消费①。网购支付方便、零手续费、转账方便已成为余额宝最为吸引客户的亮点。
第三,余额宝具有相对较高的收益率。调查数据显示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维持在4.0%-5.0%,以2015年4月2日各大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收益为例,余额宝4.457%,理财通4.203%,现金宝4.623%,活期宝4.2%,可见余额宝收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表现甚至优于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
2.2 余额宝的劣势(Weakness)
首先,余额宝是货币基金,存在亏损风险。虽然货币基金是所有基金产品中风险比较低的一类产品,一般用于投资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国内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到4%,收益比银行活期高出近十倍,但作为一项基金产品,本质上收益伴随着风险。一旦天弘基金出现收益或是流动性风险,对阿里巴巴公司信誉也会带来打击。
其次,余额宝在法律监管方面还有一定争议,有监管风险。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但对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的做法是在打球。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合法,但也不违法,处于灰色地带;一旦监管部门发难,余额宝有可能会被叫停。
最后,余额宝在灵活性与银行活期存款相当、收益性方面完胜银行活期存款,在一定程度上会危及银行利益,有银行风险。余额宝的生存依赖银行,毕竟支付宝的支付体系是搭建在各大银行的系统之上。失去支付宝,余额宝将失去存在的平台。
余额宝将碎片化存款集合起来,通过快捷、灵活的购买方式,形成了创新性的基金产品②。这是一种渠道的创新,同时,这种创新所带来的新的风险也不得不面对。
2.3 余额宝的机遇(Opportunities)
从客户规模来看,目前使用余额宝的人数调查样本的44%,未使用余额宝的人员中也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愿意了解余额宝,可见余额宝的潜在客户资源十分丰富。与同类基金产品相比,余额宝的收益率比较稳定,其七日年化收益率大多时候都保持在4.5%左右,高于银行定期利率,在这种利率水平下,约有41%的潜在客户表明愿意投资余额宝。
从资金规模来看,虽然近90%的被调查者月均在线支付金额低于1000元,在线消费能力处于中低水平,但约有42%的潜在客户愿意把其收入的31%以上投入余额宝。这说明余额宝的资金规模前景良好,资金量会不断上涨。
除此之外,余额宝前景被看好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其对人们理财观念的颠覆和由此带来的理财方式的转变③。本文的调查样本人群在接触余额宝之前的主要理财方式为银行存款,占到62%左右。而在接触余额宝之后,银行存款所占的比例下降到了35%,与此同时,余额宝的比例占到了33%。
天弘基金总经理周晓明直言,余额宝覆盖到了原来覆盖不到的人,在传统的金融体系里面得不到很好的服务,或者说按照常理现在还不认为自己需要理财服务的人群。一块钱都可以理财,使人们感到理财离自己那么近,很多以前没有想到理财的人进到了理财的服务领域。由此也可以看出,余额宝的市场潜力巨大。
2.4 余额宝的威胁(Threats)
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自余额宝2013年6月推出后,很多电商公司和基金公司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前景,均接连推出类似的产品。其中规模较大的有:腾讯和华夏基金合作推出的“微信理财通”、百度公司和嘉实基金推出“百赚利滚利”产品、京东互联网理财产品――小金库也在2014年3月底上线,分别对接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和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以上理财产品都不同程度的转移了余额宝潜在和现有的客户。
银行类理财产品的反击。余额宝的推出给各大银行的存款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分流威胁,各银行也纷纷推出了各种类似余额宝的产品④。由工商银行控股的工银基金公司推出了规模最大的银行类理财产品“现金快线”、平安银行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安盈”以及银联推出的依托230万POS用户的“天天富”等理财产品有着和余额宝类似的高流动性、高收益性以及赎回到账快等特点,且这类理财产品以银行资金为依托,较余额宝的安全系数高,给余额宝带来了极大的竞争。
风险的不可控性。余额宝推出时阿里巴巴对其风险提示不足,重点宣传了它的高收益率。首先,这种高收益率是存在与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没有开放的情况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一旦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必然会影响余额宝的收益;其次,余额宝的收益会受到货币基金市场的影响,如果货币基金市场形式走低,余额宝用户的收益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6%的调查样本认为余额宝的风险低于5(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为1―10),这表明大多数人都认为余额宝目前的风险相对较少,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3. 结论
余额宝作为创新型理财产品,从推广至今,争议之中规模得到迅速的扩大,市场风险也不容小觑。但余额宝毕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一次创造性的尝试,它对于推动我国金融自由化和银行业的不断创新具有一定的意义。(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该论文基于西南交大公共管理学院文渊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注解:
① 王莹. 余额宝的流动性, 收益性及风险分析[J][J]. 中国商贸, 2013, 35: 65-66.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不断上升,为理财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由代客理财业务特性所决定的高利润,以及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更是直接导致了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市场,进而推动了我国理财市场的飞速发展。2004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发展迅速,主要原因有三,首先是国内信贷需求旺盛;其次中国居民财富增长迅速但缺乏投资渠道;最后是对利率市场化的预期促使银行增加中间业务的比重。而监管环境的变化是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对监管政策的解读十分重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使用的工具,也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附属品。《办法》中给个人理财业务的解释是“商业银行提供给个人客户的财产管理,投资顾问,财务规划和分析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我们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是商业银行通过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能够帮助客户实现保值增值的资金投资计划。商业银行可以自行设计理财产品,也可以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合作。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大致经历了3个时期的发展。
首先,2005年11月以前是理财产品发展的萌芽时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兴起。在萌芽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发行数量和资金规模都比较小,理财产品基本是投资于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产品风险较小,收益率也比较低,而且相应的监管法规也没有出台。
第二阶段是指在2008年中期之前的这一时期。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空前繁荣,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也在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一系列与理财产品运作管理相关的法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框架开始逐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2008年中期至今,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逐渐规范阶段。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这场风波也迅速波及到了我国的理财产品市场。股票类理财产品不断被暴露出零收益,这些危机事件也及时的给我国理财产品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更加规范的法规迅速被制定、颁布。
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及评析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两大框架性的基础法规,从此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始有监管法规依据。
2009年65号文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对理财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加以限制,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只,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但市场风险开始显现,问题也不断暴露。2014年禁止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2016年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重新明确了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其中基础类理财业务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第十六条明确了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银行准入门槛,其中定量指标为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定性指标为监管评级良好;具有与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笏屠聿撇品信息,无重大错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等审慎性条件。
这份文件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规,此前历年文件并没有明确的理财资格准入规定,只是对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三单”要求(2013年8号文第二条)、风险隔离要求(2014年35号文第三条)和产品登记(2013年167号、213号、265号文)加以约束。在上述条文均有效的情况下,该条规定新增了综合类理财业务的投资门槛,不符合硬性指标规定的银行将无法投资非标债券、权益类资产或其他另类资管计划。不过这只是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正式文件中可能有变动。
五、总结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不仅为银行自身注入了活力也满足了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正是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触角延展至各个领域,且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本身存在的多种风险,一旦引发,会严重损害众多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不仅会挫伤投资者对银行的信赖也扰乱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我国当前银行理财发展迅猛,但存在许多风险,如今监管政策陆续出台,规范了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与市场无序状态,为银行理财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郭田勇,陆洋.监管新规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回归稳健[J].资本与金融,2009.(09):52-53
[2]肖立晟.人民币理财产品:概况、运作、风险与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13(3):93-102
我国的证券投资市场在取得一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阻碍其快速发展的问题,如何对这些出现的问题给于科学的分析及提出合理的建议,是改善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发展不景气的关键。
一、我国证券投资的发展状况
经过多年来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投资逐步壮大和成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运作与监管体系。证券投资已经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渠道和方式。证券投资已经成为投资领域重要的投资力量,已经成为稳定证券市场的生力军。证券投资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越来越被市场认同和接受,对投资市场的影响日益扩大。我国证券投资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创新也十分活跃,投资新品种不断涌现。在原有证券品种的基础上,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另外,在销售方式、费用结构等方面,也推出了不少创新举措。便捷的证券销售渠道初步建立。
二、我国证券投资发展的社会环境
证券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大前提。我国证券投资发展的政治环境就是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社会制度变革加速发展,有关投资领域的立法逐步完善,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和稳步提高,为证券投资市场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大概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那时候的国家经济还不够景气,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屡屡受阻。经过近30年来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资产证券化已经作为一种相对比较成熟的融资手段登上金融领域的舞台。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跟我国经济发展结构密切相关。创新发展初期,我国经济处于低俗前进阶段,根本没有太多的资金和精力去做证券投资的事情,更多的精力和自己是用在了发展国家民生事业上,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为主,金融市场发展相对受到忽视。
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迅速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也逐渐走出阴影,向世界发达国家看齐。政府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注和倾注的心血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证券投资市场实现质的飞跃,但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和潜在的风险。如果让证券投资市场朝着健康的发展方向前进,是金融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我国证券投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一)行业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建设明显滞后于基金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基金立法缺乏必要的延续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证券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治理结构上暴漏出来许多问题。首先,证券市场在治理结构的设计上不够科学,往往是应该管理的忽略了,不该管的地方却大做文章;其次,治理人员执行效率不高,在治理过程中,不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的消除其带来的不利影响。结构上的不合理,影响和制约了治理工作应该发挥的作用。
(三)监管体系的问题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
四、改善我国证券投资环境的建议
(一)改善证券市场环境
证监会应当采取相关措施,改善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首先,进一步减免相关税费。税费的减免可以减轻证券投资者的费用支出,增加他们对证券投资市场的信心;其次,从制度上鼓励增持回购。这对于稳定市场情绪,重树市场信心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促进作用。再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是对守法证券投资者的负,也是证券投资市场法制化的标志。最后,为了保证证券市场运作资金的充足,应该增加对长期资金注入的鼓励措施和鼓励政策。
(二)完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证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完善的治理结构能够为证券公司提供有力的结构保障,通过结构上的优势,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获取竞争优势。证券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有效的内部治理是证券公司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因而,针对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进行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三)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投资运作
一套成熟的监管体制是实现监管体系建设的前提,只有具备了建立监管体制的思路,才能为完成监管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法律法规建设作为制度保障,可以为监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规范,保证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市场规范运行建设,作为监管体系作用的直接对象,则是为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提供数据参考;证券监管的制度建设则是实施体系建设的内容建设,是体系建设最终要形成的一套制度方案和具体措施。
五、结束语
证券投资环境的改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想解决我国证券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必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有最理想的环境,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施本植.两岸投资环境及产业升级发展研究[D].云南大学博士论文,2012
[2]张一博.投资环境基本理论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2(1)
此外,微信理财通、百度理财都是等同于余额宝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均具有高收益、灵活转账的特点。它们凭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模式,充分发挥着便利性、低成本的优势,对传统银行活期存款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方面更具优势。
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众多的理财产品势必造成资金的竞争。如果处于经济不稳定的情形下用户大规模赎回资金,势必造成挤兑风险,类同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流动性风险即当一家银行缺乏流动性时,它就不能依靠负债增长或者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变现资产来获得充裕的资金,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将导致银行清算倒闭。本文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以下文中出现的“余额宝”,均代表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二、 互联网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分析模型
Diamond与Dybvig于1983年提出了著名的银行挤兑模型(DD模型)。该模型从银行活期存款的功能、缺陷和优化角度,证明银行因其特有的流动性特征而不会被其他机构或市场取代;同时证明了防止银行发生挤兑风险的两个措施:暂停取款和政府存款保险制度,这两者均可实现最优化的纳什均衡。本文运用DD模型对互联网用户、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动态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其流动性风险和策略调整的机制。
1. 研究假设。
基本假设一:经济体系由N个用户和互联网金融论文产品组成。用户是理性人且厌恶风险,每个人选择要么存余额宝,要么不存,两者选择其一。
基本假设二:模型为三期模型,T=0,T=1和T=2。余额宝为引入资金,在T=0时向存款人提供理财契约,承诺在T=0存入“1”单位货币的存款人,在T=1时期支取时按r1计息,而在T=2支取或还在账面上,则按r2计息。r2>r1。
基本假设三:存款人分为两类:第一类存款人偏好提前消费,选择在T=1时期取款;第二类存款人偏好延期消费,选择在T=2时期取款。所有的存款人在T=0时期是同质的,即每个人不知道自己在T=1时期的类型。
2. 理财契约。根据假设1,经济体系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因此,对于有初始财富的用户,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全部存入余额宝,二是不存余额宝。理财契约表示为:
T=0 T=1 T=2
1 r1 0
0 r2
其中“1”代表在T=0时期每个用户得到了“1”单位的初始货币。T=2为一个确定的时点(如年底或者存款到期时点),T=1并非T=0和T=2的“中间点”,它可以是其中时期内的任意时点。
3. 行为描述。表1为两类存款人在T=1,2期的收益表。
在T=0时期,每个人获赠“1”单位的初始资金,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收益低风险特征,每个人都会选择将“1”单位货币,要么全部存入余额宝,要么全部不存。
在T=1时期,出现θ状态。这里的θ状态指发生意外冲击,出现流动性需求,比如双十一的网络购物狂欢,大量资金将从余额宝中取出进行购物消费。存款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取出资金进行消费,我们记这一部分存款人所占比例为t;二是继续持有,我们记这一部分存款人所占比例为1-t。第一类存款人取出初始资金,得到的收益为1*(1+r1)=1+r1,而第二类存款人没有取出初始资金,得到的收益为0。
在T=2时期,由于第一类存款人已经取出全部资金,所以得到的收益为0。第二类存款人因长期持有,得到的收益为1*(1+r2)=1+r2。
4. 理财契约的一般均衡。存款人取出余额宝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所以假设第一类存款人在T=1时期取款进行消费的数量为c1,其消费效用为u(c1);第二类存款人持有资金至T=2时期,取款进行消费的数量为c2,其消费效用为u(c2)。
u(c1,c2;?兹)=
u(c1),?兹状态下的第一类存款人的消费效用ρu(c2),?兹状态下的第二类存款人的消费效用
其中,u(c1)是二次连续可微、递增、严格凹的函数,并且满足u′(0)=∞,u′(∞)=0。ρ为消费时间偏好,0<ρ<1。
所有存款人的总预期消费效用为:
EU(c1,c2;?兹)=tu(c1)+(1-t)ρu(c2)(1)
由假设一可知经济体系中存在N个存款人,T=0时期,每个人获赠“1”单位的初始资金,因此消费预算总额为N个单位。t比例的第一类存款人消费数量为c1,余下的1-t比例的第二类存款人消费数量为c2。由此可见,N个用户的总消费预算约束为:
■+■=N(2)
在(2)式约束下,求解EU(c1,c2;θ)的最大值。
首先,由(1)式和(2)式构造拉格朗日函数L
L=tu(c1)+(1-t)ρu(c2)+?姿[N-■-■](3)
其中λ为拉格朗日系数。然后对(3)式中的c1,c2求偏导,
通过计算,(4)式与(5)式可联合得出(6)式:
u′(c1*)=?籽×■×u′(c2*)(6)
将(6)式变形,得到λ的值为:
?姿=■=■(7)
(6)式为理财契约达到均衡时应满足的条件,c1*和c2*为帕累托均衡解。(7)式为等边际法则,意味着c1*和c2*为均衡时,存款人无论何时取款,其消费都是无差异的。
由于u(c1)是二次连续可微、递增、严格凹的函数,所以其均衡解c1*>c1,c2*>c2。
5. 理财契约的纳什均衡。由前面的假设,我们用一个有同时选择的两阶段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的挤兑风险做进一步讨论。用客户1和客户2分别代表两种类型的存款人。第一阶段为T=1时期选择是否取款,第二阶段为T=2时期选择是否取款。分别用图1和图2的两个得益矩阵表示。
与前面的假设类似,假设存款人在T=1时期取款资金为c1,存款人持有资金至T=2时期取款资金为c2,1+r2为存款人一直持有的收益。显然可以看出,1+r2>c2。以下是两阶段的博弈模型分析。
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由划线法可以得出,图2中标有下划线的策略为纳什均衡策略。两个纳什均衡(取款,取款)和(不取,不取)分别对应得益(c2,c2)和(1+r2,1+r2)。由于1+r2>c2,可以看出,后一个帕累托均衡(不取,不取)明显优于前一个均衡(取款,取款)。
当第二阶段的博弈是比较理想的纳什均衡(不取,不取),则第一阶段的博弈为图3的得益矩阵。
图3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的等价博弈也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一个是(取款,取款),另一个是(不取,不取)。可以看出,后一个帕累托均衡(不取,不取)明显优于前一个(取款,取款),同时也是上策均衡和风险上策均衡。因此两客户都会选择后一个均衡(不取,不取),即在T=1时期都不会从余额宝中取款出来,余额宝不会发生挤兑风险。
如果第二阶段的博弈结果是较不理想的纳什均衡(取款,取款),那么第一阶段的博弈可以用图4的得益矩阵所示。此时也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一个是(取款,取款),另一个是(不取,不取),分别对应于得益(c1,c1)和(c2, c2)。但是由于c1,c2的大小无法确定,也就是说上策均衡可以是(取款,取款),也可以是(不取,不取)。如果c1>c2,则可以确定出上策均衡是(取款,取款),下策均衡是(不取,不取)。这也就是说,在T=1时期,由于上策均衡(取款,取款)的存在,大多数存款人选择的是从余额宝中提取资金,市场中出现挤兑提现,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崩溃。
三、 互联网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纳什均衡的存在,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流动性风险。那么如何防范这样的挤兑风险,业界已有一定的管理措施。
1. 根据“大数定律”对资金账户做出额度限制。大量的实验证明,当重复试验的次数n增大时,随机事件A的频率总呈现出稳定状态。在余额宝中运用大数定理,其成立的基本条件为:(1)资金池样本量要足够大,即n→∞,参与的用户越多越好;(2)单笔取款金额要小,单笔取款产生的风险对总体流动性风险不会产生显著影响;(3)各资产账户的离散度要大,即每资产账户在整个资金池中的比例不能过大;(4)各用户的风险相关性较弱,风险实现分散化,即用户取款事件都是独立同分布的事件。
从第三方支付界的鼻祖Paypal,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关于资金额度限制的启示。Paypal在1999年11月创立了世界第一支货币市场基金MMF,申购起点0.01美元,最高账户余额为10万美元。
余额宝对用户的资金账户也有相应的额度限制。比如,单用户的账户资金上限为100万元,用户每月转入资金上限为20万元。微信理财通也对每个账户的资金上限作出了100万元的规定。这样的资金额度限制符合大数定理成立基本条件中的第2条,体现了阿里集团与腾讯集团对大数定理的敬畏。实际上,对于任何货币基金管理者心里都存在一个隐患,比如这些资金大量涌入互联网金融体系,是否又会短期撤离,从而发生类似银行挤兑的流动性风险。
2. 根据“大数定律”对用户行为做出预测,提早作好资金准备。社会学者认为在一个群体中,个体的行为动机无法掌握,但是当群体中的个体达到一定数量时,群体特征就会出现一定的共同规律和趋向。如网购个体的消费行为具有随机性,但几千万总体用户的消费行为却服从大数定律。根据以往“双十一”网购的数据,结合余额宝的有效用户数量、订单价格等指标,可以预测出“双十一”网购节可能的赎回金额。互联网金融公司可提前存储一定的准备资金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出现大规模挤兑现象而造成支付困难。
3. 加强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可分为三大块: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和网上金融超市,涉及的监管部门分布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权威机构之中。为余额宝提供资金支付渠道的支付宝,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监管。其次,余额宝本质上质上是投资于货币基金,而货币基金领域由证监会监管,需警惕基金可能出现的大幅缩水或大规模挤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黑客攻击等风险,由工信部协调监管,需防范由于网络安全漏洞而出现的账户被盗之类的各种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新兴事物,各监管部门需严密分工、协调运作,严格管控流动性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加强立法。互联网金融产品是新生事物,立法相对滞后,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的根源。《余额宝用户服务协定》中提出:“支付宝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不保证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盈利或保本”。这就为将来的亏损埋下了隐患,法律纠纷难以避免。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出现带来的巨大影响,国家立法部门需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点,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在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修正与补充。如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修订,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有效控制风险。同时,还需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众多,如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将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造成较大冲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立法部门需根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独特性量身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四、 结语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但对其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余额宝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产品,其收益率并非百分百稳定与持续。加上目前类似余额宝的产品众多,竞争激烈,互联网网民更换金融产品的频率也日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为实现T+0策略,其资金池更容易遭到挤兑,流动性风险防范呼之欲出。本文运用DD模型和博弈论,论证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若对其流动性风险置之不理,挤兑行为可能演化成均衡策略,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甚至危害金融稳定。因此,本文建议尽快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立法,采取更加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金融普惠的新渠道。
参考文献:
一、影子银行的涵义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在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考利提出,他把影子银行定义为“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第二年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提出了平行银行系统的概念。他将那些通过非银行的融资安排,利用短期融资资金购买大量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的机构称作“平行银行系统”。同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将此类金融机构定义为“准银行”。2009年之后,将这三个概念统一于“影子银行。一般而言,影子银行是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1世纪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较西方发达的金融市场,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还处于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所以我国影子银行的功能目前也主要是在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方面。
二、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
21世纪以来,影子银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资产规模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子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资产规模与日俱增。资金需求者为缓解利率管制和信贷总量管制对其的影响,便将融资的橄榄枝抛向了影子银行系统。从提供影子银行信用路径的三个渠道:银行渠道、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和非金融机构渠道来估算,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约为21.75万亿,大约为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的1.5倍。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供求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力度已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高杠杆率
影子银行的高利润一般都是以高杠杆率为赌注,从而给金融体系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虽然在金融危机后,美国主要投行财务杠杆率有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在13倍左右。高杠杆运作在金融市场景气的时期,可以带来高的收益让人们忽视它所潜藏的风险,但是在金融市场疲软的时期,高杠杆率的市场操作会激发潜在风险的发生,从而更加恶化经济的发展。
(三)信息不对称
影子银行由于其产品的复杂多样,普通的交易者很难掌握到最新、最全面的金融活动信息,从而很难洞察到那些看似微小,却可能成为极大隐患的问题。影子银行为了提高证券的发行规模和证券的收益率,基础资产不断地被证券化和切割打包,并人为地减少信息披露。此外,证券化产品创新复杂,甚至连很多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自己都搞不明白,其投资完全依赖于产品的信用评级,从而误导了投资者的非理性追捧,扩大了市场风险。
(四)监管体系不健全
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被发明创新并推向市场,然而金融监管创新的进度却大大滞后于金融创新的进度。监管与产品创新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使风险不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控制,从而使市场风险不断被累积。此外,当部分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或者其制造出来的金融衍生品的复杂程度超出监管机构的可控范围时,风险测试就只能由该影子银行机构自身进行,此时就是使一些机构有机可乘钻金融监管体系的漏洞。而且,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属于外部力量,其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经营机构的内部风险。因此,消除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不能全然依靠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来解决,也应从金融创新的设计、运行机制等内部角度入手,共同解决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问题。
三、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启示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影子银行差异很大。它不仅包括银行监管外的证券化业务,也包括 “储蓄转投资”的融资类业务。但从实质上来看中美的影子银行都是通过表面上不同的信贷关系进行无限的信用扩张。更让人担忧的是当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并没有把大量的资金注入到实体经济中而是更多的流入房地产市场及高风险的投资中,这样一方面削弱了国家调控经济的措施力度,另一方面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降低影子银行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可以施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快国内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银行吸引资金流入到银行系统,从而在源头上缩减影子银行的规模。但是,在提升利率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国际“热钱”的涌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共同抑制过剩的流动性;二、完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方法、模式及公司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式和模型。同时防范“表外”风险,加强对“表外”风险的监控防止其向“表内”转移。将国内的监管体系与国际监管规则保持协调,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主动防范危机发生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金融危机下的全球金融监管走向及展望[J].西南金融,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