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0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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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专业毕业论文

篇1

【中图分类号】G642

一、引言

旅游专业毕业论文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旅游专业教学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其他教学环节的深化、补充和检验,在旅游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旅游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专业教学水平,是对于旅游专业学生大学学习知识的总结和能力的运用,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二、旅游专业的毕业论文现状分析

(一)论文质量低,抄袭严重

目前,旅游专业的毕业论文并没有很好的实现旅游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论文的质量普遍不高、抄袭现象严重,旅游专业毕业论文的完成多为“东拼西凑”,在网上搜索了同主题的文章,然后复制、粘贴、整理后就形成一片所谓的论文,各部分联系并不紧密,多以总结归纳为主,毕业论文的创新性较少。

(二)论文写作不规范

如有些学生的论文摘要只用200-300字进行情况说明和写作意义,并没有从根本上反映论文的中心内容。语言表达不畅,论点表述不清、词不达意,结构上学生逻辑思维混乱,无法合理组织,此外还存在数据来源注明也并不规范,图表数据来源和表头文字说明等内容不统一,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中甚至有错字、错句现象。参考文献的选取和运用失当,不能从冗繁材料中准确找到有效信息。

总之,毕业论文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了学校培养教育方面的不足,如果不找出影响旅游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因素,不仅会影响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也将大幅度降低旅游专业人才的质量。

三、旅游专业毕业论文低质量的影响因素

分析旅游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依据学校、教师、学生在本科生毕业论文分别担任的监督、指导以及完成的三个重要部分,从学校方面、教师方面以及学生方面来分别分析旅游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普遍不高的影响因素。

(一)学校方面

1、缺乏毕业论文的前期教学资源准备

毕业论文的前期教学资源准备主要包括毕业论文写作的课程设置、旅游专业教学硬件资源、图书馆资料的完善。大多数学校往往从大学最后一年才开始有关毕业论文的教学任务,学生通常很难很快掌握。与其他研究型的专业相比,旅游专业更注重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旅游专业主要包括旅行社与酒店两个方向,如果仅仅是在课程教学中传授知识并不能更生动、直观、形象的进行人才的培养,各院校在旅游专业硬件资源上普遍存在明显欠缺,往往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或资金不足等原因,对于旅游专业资源建设知识“纸上谈兵”。图书馆的资料也并不十分充足,忽视资料的完善和更新,不能满足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的需求。

2、缺乏毕业论文的有效过程管理

从选择毕业论文题目到最终的答辩全过程中存在着教学管理文件不健全、有些尽管文件健全但在管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对教师指导情况也不甚了解,由于检测标准的不明确或不合理,难以分辨毕业论文质量的优劣。

3、缺乏成绩评定的公正和客观

由于毕业论文成绩的不及格导致学生只能结业不能毕业,因此,一些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不及格”谨慎和宽容的情况,这无形中影响了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对于毕业论文评价标准的失衡和不确定性也就导致了学生对于毕业论文的不重视和消极态度。

(二)教师方面

1、缺乏经验

一方面是旅游实践经验的缺乏,一些教师多重视理论知识的掌握,缺少旅行社和酒店管理实践的相关经验,不利于毕业论文的指导;另一方面是部分教师也缺少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经验,对于论文的选题、论文结构和内容的选择以及论文进程缺少有效的掌控,导致问题的出现。

2、缺乏时间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的培养模式进入大众化教育的培养模式,高等学校招收人数迅速增加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速度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近年来旅游专业招生人数的增加,旅游专业师生比例开始失调,教师教学任务加大,一个教师需要指导论文的学生太多,精力投入不足,指导上难免顾此失彼。

3、缺乏责任心

由于部分教师教学或科研任务繁重或责任心不强,使其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投入不够,表现在他们平时疏于对学生的严格管理,缺少过程管理,对学生的指导不到位等。

4、缺乏与学生的沟通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与学生指导关系多确立大学的最后一年的最后一个学期,教师对学生也缺乏了解,对于学生论文选题的兴趣往往不得而知,缺乏有效沟通也导致论文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学生方面

1、缺乏积极态度和兴趣

因为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都能顺利通过,这也就导致一些学生在面对毕业论文写作时态度消极。在论文选题上,学生对于旅游业热点虽有兴趣,但由于需要花费心血搞调查、文献查找费事等多方面原因,学生最终只选择参考文献充足、但是自己并不感兴趣的题目,毕业论文写作动力不足。

2、缺乏夯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毕业论文的优劣体现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旅游专业学生的考核为试卷形式,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多停留在课堂,遇到问题往往无从应对,过度依赖老师的指导。此外,旅游专业学生校内实践机会很少,理论和实践能力的缺乏也导致了论文写作内容陈旧,缺乏创新。

3、缺乏充足时间完成论文写作

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多集中于大学的最后一年,而此时多数学校正好安排学生实习,学生或忙于找工作或准备考研继续深造,外出参加人才招聘会和复习占用了他们大部分的时间,可以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时间少之又少,在最后匆忙突击完成。

4、缺乏与指导教师的沟通

部分学生缺乏积极主动性,对于主动与教师进行了论文相关事宜的沟通交流存在抵触心理,在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时也无法明确阐述自己对于论文的理解和问题的建议,造成师生沟通障碍。

由于,旅游专业的毕业论文无论是在学校监督、教师指导以及学生自身都存在各自不同的影响因素造成旅游专业毕业论文质量堪忧的现状,积极寻找提高旅游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提高旅游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

提高旅游专业的毕业论文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学校、教师、学生三者共同的努力,才能改变毕业论文问题重重的现状,才能进一步实现旅游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提高旅游专业人才的质量。

(一)学校对于提高旅游专业毕业论文的对策

1、做好毕业论文前期教学资源准备工作

高质量毕业论文不是大四一年的工作,也不是教师指导到位和学生认真完成就能直接保证的,如果没有充分的前期毕业论文准备工作,依旧会功亏于篑。学校应该在大学的各个阶段安排不同的与毕业论文写作相关的课程任务,如文献综述、数据统计方法等,更应将撰写规范应用于日常的作业中,强化毕业论文的重要性。

2、对毕业论文实施有效的过程监督和管理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情况做定期了解,完善毕业论文写作各个环节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毕业论文写作中学生和老师所扮演的角色给予积极的文件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毕业论文的高效高质完成奠定基础。

3、制定公平、合理、严格、明确、统一的毕业论文考核标准

制定该毕业论文考核标准的目的在于明确毕业论文的重要地位,始终保持公平的评判标准、严格指出毕业论文中的各种问题、针对毕业论文考核的结果造成学生毕业及学分完成情况的影响统一应用于任何学生,明确区分毕业论文的优劣并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二)教师对于旅游专业毕业论文的对策

1、增加旅行社和酒店业务实践经验

通过增加实践经验,教师可以充分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可以从多个角度切入,更有针对性,也更易发现论文是否能够具有实践的指导性,是否能够实现人才创新能力培养的目标,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2、合理安排指导时间

教师应该依据毕业论文的规定写作时间以及学生的人数和在校时间积极合理的安排指导时间,保证充足的指导时间和次数,因材施教,对待论文写作能力不同的学生,有所侧重的进行指导。

3、严格指导毕业论文

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教师应先明确传达论文写作的要求,包括论文的撰写规范等,还应加强写作过程的监督,通过严格的指导,保证学生论文的基本质量。

4、加强对学生兴趣和薄弱环节的了解

教师应采取多种多样的指导方法,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教学,教师可根据旅游学科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论点,要求学生表达各自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也可选择一些重要的旅游文章,要求学生写出摘要和总结,进而发现学生对于旅游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兴趣。

(三)学生对于旅游专业毕业论文的对策

1、树立积极的论文写作态度,培养专业学习的兴趣

明确论文写作的重要性,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论文写作,重视论文写作过程中知识的积累。通过培养专业学习的兴趣,发现专业研究领域的热点、难点,为论文写作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避免写作时消极懒散现象的发生。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毕业论文写作也是学生创新能力的体现。通过课堂学习,掌握理论基础,但是如果理论不与实践紧密相连,很难写出切实可行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写作是需要学生动脑、动手、用心三者共同完成的。

3、做好毕业论文写作的准备,乐观迎接挑战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生应该认真积累专业学习知识、论文写作的各种能力、熟练运用word等办公软件以及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基本理论。在写作中,应对时间不足等突况时,能够更理性更有信心写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4、提高主动性,加强与指导老师的沟通交流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毕竟是第一次独立完成,可借鉴的经验较少。因此更需要多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主动面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并及时给予改正。

五、结论

目前,旅游专业毕业论文并未达到实现其培养目标的目的,反映出学校、教师、学生在课程设置、培养教育、日常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旅游专业毕业论文的影响因素,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方面出发,分别阐述教育过程中三个不同角色面对毕业论文写作时的对策,学校需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过程管理等,教师需要提高自身能力,并对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论文指导,学生自身应摆正态度、夯实基础、积极努力的进行论文写作,学校、教师以及学生三者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加强彼此之间应交流沟通、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辉,张记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6):649-650.

[2]邓小玲,贾碧.本科生毕业设计的影响因素及改革措施[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206-207.

篇2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它的内容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得到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农业企业管理学还广泛地吸取了现代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和运筹学等学科为农业企业管理学提供丰富的养料,使它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完善。

在20世纪初,欧美的农场经营学和农场管理学,主要研究劳动力诸要素的选择和利用、生产组织与管理等问题。本世纪50年代以来,它们的研究内容和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在企业管理中广泛地运用决策理论和技术,确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运用投入产出理论和数量分析方法来考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效果;运用信息和市场预测,掌握市场动态,以便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等。

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农业企业的形式、特征,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任务,企业管理的体制与组织结构,企业的经营预测和决策,企业的经营战略与计划,生产诸要素的合理结合和利用,生产过程的合理组织、农产品的销售,企业的财务、成本和收入分配的管理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等。

由此可见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的内容是十分广泛,远超过了经济学科的范围,我们了解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和内容,是为了更好地去掌握它、研究它,以便更好地为农业企业管理实践服务。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对象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中生产力的合理组织,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生产关系的调整及上层建筑的协调等。

在研究生产力的组织方面,主要是研究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在质上的相互联系性和量上的比例性。如企业内的产业结构、生产布局、生产调度、不同生产要素在时问和空间上的合理组织和利用等。

在研究生产关系的调节方面,主要是研究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经营权与所有权。生产责任制中的责、权、利关系,产品分配中的三者利益关系等。

在研究上层建筑的协调方面,主要是研究企业管理体制、企业的领导制度、领导作风、领导方法,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等。同时还包括企业的政治思想教育、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在企业管理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的科学,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所研究的对象必须是密切联系生产实际。中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上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接受市场调节的推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管理的性质也决定了企业管理研究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力,体现管理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起调节生产关系的职能,即管理的特殊职能,这一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农业企业管理学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去研究企业管理的规律性。人们可以运用这些规律再去指导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除了研究农业企业管理的规律和理论外,还必须研究管理的方法、技巧及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上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接受市场调节的推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管理的性质也决定了企业管理研究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力,体现管理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起调节生产关系的职能,即管理的特殊职能,这一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农业企业管理学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去研究企业管理的规律性。人们可以运用这些规律再去指导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除了研究农业企业管理的规律和理论外,还必须研究管理的方法、技巧及其应用。把力量、方法与管理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企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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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文献“是记录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一切载体的总称”④。因此,对于撰写音乐论文来说,确定一个选题后,首要任务便是搜集相关音乐文献,并通过案头整理、分析和研究进行适当的取舍。因此,在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还应讲授有关文献与文献学的相关知识。音乐文献相较于其他学科的文献虽有共通性但更具其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文献不但包括以书面文字记录下来的文本类资料,还包括与音乐有关的各类实物乐器、乐谱、图像以及录音、录像等,上述种种都应纳入文献搜理的范围之内。

目前音乐专业学生在撰写论文时搜集文献的途径一般以图书馆藏书和网络资源为主。相对于图书馆中书籍类的文献来说,网络上的文献资源更加多元多样,但其中也不乏谬误和糟粕之说,因此鉴别网络文献真伪以及针对选题筛选可用材料也是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应当授予学生的重要内容。目前常用之网络文献资料较多,如CNKI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即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即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等,皆可从中获得相关学术期刊论文、硕博论文、会议纪要、年鉴等作为可靠的文献参考。

二、历史研究奠基础

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根本没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了解任何事物之基础,就是想要明了其历史,音乐也不例外。对于音乐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在其必修课程里安排的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或欧洲音乐史)等史学类课程都是与历史音乐学密切相关的,是音乐学学科中关涉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基础内容。在音乐专业毕业论文中单纯的阐述某一音乐现象或某一乐种历史的研究算是最初级的追源溯流,对于学生来说掌握一定程度的相关历史便可完成。然而,若上升至对某一音乐历史的研究,则不但需要熟悉历史,更要掌握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步骤,包括对前人已有研究的分析与总结;对史料搜集整理与辨析使用的能力;对史学研究状况的通达与展望等。

此外,与音乐历史有关的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也对研究历史有极大的帮助。利用考古学的学科知识对与音乐相关的实物史料进行研究这是音乐考古学和音乐图像学的基础工作,可以认为是历史音乐学中的一个范畴。东方音乐也好,西方音乐也罢,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民族的音乐,都或多或少留存下相关的实物材料,即经历了历史淘涤留存至今的一切与音乐有关的遗物或者遗迹。这些埋藏在地下若干年的古物,经过考古学家的发现与挖掘,在音乐学家的辨析与整理后得以重见天日,像当代世人展现出古代人类社会中音乐的面貌,比如墓穴中挖掘出来的古代乐器、棺椁中的生活用具,再比如石壁上绘述音乐的壁画、雕刻,亦或是图书馆、博物馆中收藏的乐谱等,对于历史音乐学的研究来说皆是重要的实物史料。

三、学科交叉助认知

在音乐学学科分支中有不少是与其他学科领域交叉授粉的。其中有的涉及自然科学,有的涉及人文科学;有的涉及社会科学,有的涉及精神科学。

一般认为自然科学是增加人们对所生活的整个自然界的认知、总结众多自然规律从而引导人们更好的认识世界本质的学科知识。当自然科学类学科与音乐学交叉授粉后,就形成了诸如音乐音响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生理学等分支学科。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在选题时关注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内容是有一定难度的。若要展开此类研究,必须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比如物理学、解剖学、数学等,这也是较少有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倾向此类选题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有关音乐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原理知识也有助于音乐专业的学生更好的认知音乐的本质。比如音乐音响学有助于音乐专业学生从本质上了解体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膜鸣乐器甚至电鸣乐器的发声原理,从而在演奏时有更好的感受和领悟。再如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则有利于学生认识人体发声的原理以及大脑接受音乐的感知过程。这些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对于音乐专业学生不但在实践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在论文写作中也会有所帮助。

音乐学学科中还有一些是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精神科学密切相关的分支学科。这些边缘学科有的是从哲学角度探究音乐的内容和本质,如音乐美学;有的是研究社会与音乐关系的,如音乐社会学;还有的是以实地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挖掘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存在与发展的,如民族音乐学等等。这些交叉学科的学科知识是音乐专业学生撰写论文时极大的理论支柱。不但引导了学生的选题方向,更促进了学生理论研究的深度。在思考和撰写论文时,若能准确结合这些学科的知识,则更有助于学生把握论点,充实论据,提高论证的说服力。

四、结语

音乐专业教学中的《论文写作》课程是专门针对各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因此在传授基础写作技巧的同时,更应当紧密的结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突出该专业特色与亮点,引导学生选题和撰写。音乐学学科范畴极宽泛,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情况也较多,这也是音乐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和创新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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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 实践教学 模式

key word: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manages Practice teaching Pattern

作者简介:范梅芝(1977),女,湖北荆州,长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

从1998年教育部调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目录,增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至今,全国已有三百多所高校设置了该专业。该专业设立之初即定位为:培养能够运用现代化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社区管理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各高校在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规格、培养方案等方面都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使得该专业教学计划日臻完善,课堂教学内容逐渐向科学化、合理化方向迈进。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快,公共事业管理面临环境的变化,使得这一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的新专业还来不及紧跟时代的步伐,特别是在实践教学环节各高校普遍较为薄弱,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已成为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瓶颈。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

1.1 外部环境复杂

目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并没有到位,现有的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彻底,过去政府包揽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依然未能完全移交给公共管理部门,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的发展处于大的变革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境使得该专业实习难度增大,致使有很多学校的实习流于形式。

1.2 师资结构混杂

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必须拥有一支精干的教师队伍。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师,不

仅应具备较高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知识,还应包括较强的公共事业管理的实践能力。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多是过去从事行政管理或其它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因工作需要才转型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或者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基本没有参加过专业的实践锻炼,大都缺乏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质量。

1.3 内容设置随意

目前高校对公共事业管理内涵没有明确的科学认知,其专业方向的设置可谓是五花八门。部分高校是围绕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文教、卫生、体育、环保及社会保险等方向开设的。也有少数高校的专业方向严重错位,如定为“房地产管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政治学以及法学”等方向。部分高校至今没有任何方向,课程设置要么“无所不包”要么“偷工减料”,胡乱拼凑、随意性大。公共事业内涵的模糊认识以及专业方向的不明确,导致实践教学目标不明确,困扰着实践教学的深入开展和有效运作,致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出路探讨

1.1 认清实践的重要性及其基本路径

相比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更强调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定量的方法去处理实际问题,而不仅仅是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应用性。从公管专业对学生的业务培养要求来看,它表现为较强的技术性和创造性,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很大一部分必须通过实践教学方式转化为具体的技能才能得以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因此,公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至关重要。

然而,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普遍缺乏实践机会和场所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且不是某一个专业的个别现象,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在这一特殊条件之下,师生必须明确认知实践的基本路径,即实践应该包含有思维实践和行为实践两部分的,思维实践是行为实践的基础,特别是在行为实践受到更多客观因素制约时,思维实践就显得更为重要。所谓思维实践,即将课堂所学专业基础知识通过切合实际的案例分析、探讨解决身边的事件以实现初步的从理性认知到感性认知的转化。所谓行为的实践,即切身处地的参与社会实践,将思维实践后所获取的感性认知进一步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实现感性到理性的第二次升华。

1.2 以实践地点为依据可以设置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

校内实践体系包含有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及毕业论文三个部分,在这一体系中教师的主动性尤为重要。首先,案例教学需要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能力、想象能力、分辨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它一方面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方法对案例进行分析、推理,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改变被动、消极地接受知识的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让学生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综合分析和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进行简单的单项案例分析,待学生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再进行综合分析,既可以采用书面分析形式,也可以采用课堂讨论。其次,实验教学实践。公管专业的实验教学必须以强化训练专业实用技术为特征,以利于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有鉴于此,实验教学子系统以培养专门的实验技术能力目标,验证性的内容应大为减少,按照从初级到高级等的认识和实践过程构成一种能力体系。最后,毕业论文实践。公管专业毕业论文旨在锻炼学生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能力培养的总检阅。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题,应该鼓励学生将实践课程、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毕业设计选题,并要求指导老师在选题上下工夫,能够充分考虑论文中是否有实践的情况,鼓励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并加强考核,建立一定比例的毕业论文淘汰制度,确保论文质量。

校外实践体系主要包含社会实践和见习实习两部分。社会实践系统以培养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原则,贯穿在整个大学学习期间,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因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不同,应有不同的形式,包括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社会兼职等等,这些活动既可以学生单独开展,也可以以班或者社团小组的形式开展,既可以在课余时间开展,也可以在寒暑假以假期锻炼的形式开展。见习实习子系统。公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目标的实现必然导致走产学结合的道路。因此见习实习子系统的设计需要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体现产学结合的特征。见习实习子系统是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必需,更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需。通过实习,实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同研究公管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培养目标、实施培养过程,达到公管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1.3重视实践教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一方面,学校要给予实践教学关注和重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为社会输送的是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高校是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主体,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学校相关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大力支持,才能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确保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新兴专业,更需要学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比如,实习基地的建立与维护、师资队伍培的培养、公共事业模式实验室的创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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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确定并优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培养方案教育部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了16门核心课程。各高校为满足政策要求而纷纷设置了16门核心课程,又在教学学时总量的要求下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学科特色课程,以致全国法学教育培养方案“一盘棋”,呈现单一性、同质性特点。2013年2月,教育部了新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也未体现出“卓越计划”分层次、分类培养特点。既然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科技类”法务人才的培养,“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培养优秀法律职业者,确可从自身学科建设、培养特色需要出发,在保证理论教学、提高学生理论素养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学本科培养方案,提升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课程比例,形成理工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在理论课程体系设置上,可针对培养对象的行业需求,从实际出发,适当减少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科目,减少在基层法务工作中较少遇到的“国际法”(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等课程,考虑将其合并到其他课程中或改为选修课、压缩课程学时。而为应对基层法务工作者群众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基础课或任选课中,可酌情增加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及历史学等公共课程,丰富拓展学生的学科知识领域,注意其社会纠纷调解能力、心理辅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其他社会技能的培养,而不单纯局限于法律技能培养。并在教学学时上给予“科技”门类、“法学”门类课程必要的学时保障,不受制于学校统一设定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时总量的限制。同时,为凸显“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特质,“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时,可考虑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细化,设置“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等系列课程,让“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同学在本科阶段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也可考虑将交通法则细化,在“民法总论、侵权法”等课程基础上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法、航空运输法、交通行政法、交通执法实务”等系列课程,形成“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特色,满足科技类法律人才面向地区、面向行业的培养需要。而在集中安排的法律实践、法律实训环节,除了考虑常规的法学专业见习、“模拟法庭”教学实习、“法律诊所”课程实训和法学专业见习,强调法学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外,还要注意增设非专业实践环节。如可借助理工院校理工科学生的实习工厂,安排相关实验班的同学到实习工厂见习,了解技术产品的生产流程、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过程,增强对科技成果保护、转化的感性认识,起到科技技能锻炼、科技意识熏陶的作用。

(三)建设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卓越法学师资队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首先要求法学师资队伍的卓越。以“建筑法务实验班”为例,建设工程监理课程授课,不仅要求教师熟知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求其掌握“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专业知识,需要师资队伍专业知识掌握的双向性,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工程、既懂理论又会操作,否则无法胜任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但由于理工院校对文科专业师资的支持远不及工科专业,本身就难吸引优秀法学人才前来执教;而传统法学教育的“纯法学性”,就算现有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也因为其不做实务、不懂理工学科知识,无法将法律知识与科技专业知识有机融合在一起,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令人堪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双千”计划的实施,打开了理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大门。即理工院校可顺应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求,在现有教学队伍的基础上,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双向互通的联合培养机制,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即法学院系教师走出校门,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检视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学校也外聘一批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特别是科技法务方面的实务工作者,如专利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作为实务教师、兼职教师。这些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长期接触法律实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实务人才培养需求往往有最直观的认识和表达,能有效弥补学院教师在实践能力训练指导上的不足。加之理工院校法学师资相较于专门政法院校本身存在较大差距,注重实践教学,注意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交流、优势互补,培养一支既有专业理论功底又有法律实务经验、特别是科技法务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学师资上的不足,更能形成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也由此得到展现。因此,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由学校校内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就业实习基地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不仅能为法学学生提供良好的法学理论知识,还以法律实务操作理念进一步训练学生的法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并能对法律实务中暴露出来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校内外师生的共同交流、沟通,为该实务问题的解决寻找理论根据,更为法学理论的确认提供实例依据。这不仅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结合的重要途径,更是法律职业化需求的实质所在[10]。

(四)注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法改进法律教育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需要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整体性战略部署,涉及培养定位、教学理念、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教学理念在培养定位后,对整个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需将良好的教学理念内化为教学的自觉行动,并以其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日趋合理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表现出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学科特点,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发挥理工院校重实验、讲应用的培养特色,借助理工院校的校内实习工厂等实习基地,选择适合具体课程的个性教学方案(如小班教学、个别疏导等,但这需要花费老师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当然,由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学时紧张,不可能让学生在校期间学尽所有知识,传统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方法难以应对学生获取知识需求;而专门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可以让学生掌握学习知识的具体方法。

四、结语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有许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但这些知识点的把握,不是通过记忆、背诵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应摈弃单纯记忆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方式,借助“法律逻辑思维训练+案例分析经验积累”的方法论训练,强化法律实践操作技能把握,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习效果的评定指标、评价范畴,毕竟职业发展潜力的大小是确立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12]。所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理工学科培养优势,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并于其中积极引导、提升学生大胆思考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3]。只有培养出来的学生有了较强的职业发展潜能,才能在今后的社会实践历练和工作经验积累中胜任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才有可能成为理工学科领域的卓越法律人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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