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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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管理论文

篇1

1园林建筑与植物配置的相互作用

1.1园林建筑对植物配置的作用园林建筑除了在自身形象的轮廓、线条、色彩与自然环境主动协调外,对于园林植物的配置,必须用花草树木来加以搭配,使之不孤立。

1.1.1园建筑的为植物种植提供基址通过建筑的遮、挡、围的作用,能够为各种植物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建筑的外环境为植物提供基址。

1.1.2园林建筑对植物能起到背景、夹景、框景的作用私家园林以墙为纸、以植物绘,使建筑和植物组成优美的构图。

1.1.3园林建筑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隐建筑物于山水之中,将自然美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1.2植物配置对园林建筑的作用

1.2.1植物配置使园林建筑的主题和意境更加突出依据建筑的主题、意境、特色进行植物配置,使植物对园林建筑起到突出和强调的作用。园林中某些景点是以植物为命题,而以建筑为标志。例如杭州西湖十景之一的“柳浪闻莺”,首先要体现主题思想“柳浪闻莺”,柳树以一定的数量配置于主要位置,构成“柳浪”景观。

1.2.2植物配置协调园林建筑与周边环境建筑造型、色彩等原因与周围环境不相称时,可以用食物缓和或消除矛盾。园林植物能使建筑突出的体量与生硬的轮廓“软化”在绿树环绕的自然环境之中。植物的枝条呈现一种自然的曲线,园林中往往利用它的质感及自然曲线,来衬托人工硬质材料构成的规则式建筑形体,这种对比更加突出两种材料的质感。一般体型较大、立面庄严、视线开阔的建筑物附近,要选干高枝粗、树冠开展的树种,在结构细致玲珑的建筑物四周,选栽叶小枝纤、树冠茂密的树种。如园林中厕所旁边常植浓密的珊瑚树等植物,使其尽量不夺游人的视线。

1.2.3植物配置丰富园林建筑的艺术构图建筑物的线条一般多平直,而植物枝干多弯曲,植物培植得当,可以使建筑物旁的景色取得一种动态均衡的效果。如青岛的天主教堂前的枝干虬曲的古树配置于圆尖的建筑前,显得既有对比又和谐。树叶的绿色,是掉和建筑物各种色彩的中间色。如白色的香花衬托于灰色的墙前,尤为醒目。墙面上爬山虎更突出了这种色彩的对比。

1.2.4使园林建筑环境具有意境和生命力植物配置充满诗情画意的意境,在景点命题上体现植物与建筑的巧妙结合,在不同的区域栽植不同的植物或突出地方植物特点为主,形成区域景观的特征,增加园林的丰富性。

1.2.5丰富园林建筑空间层次,增加景深植物的枝、干、叶交织成网络,可形成一种界面,利用它可以起到限定空间的作用,使园种植物疏密相间,虚实呼应,高下相称,与建筑相互配合,呈现一种和谐美。

2各种园林中的建筑与植物配置

2.1皇家园林的植物配置中国古典园林的一个特点是园林建筑美与自然美的完美融合,而这种融合的美与环境气氛的创造,在很大的程度上以来于植物配置及配置得体,体现自然美和人工美的结合。皇家园林其特点是规模宏大,真山真水较多,园中建筑色彩富丽堂皇,、雕梁画栋、色彩浓重、金碧辉煌、布局规则严整、等级分明,建筑体型高大,为反应帝王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宫殿建筑特点的特点。一般选择姿态苍劲、意境深远的中国传统树种,如圆柏、海棠、银杏、国槐、玉兰等。

2.2私家园林建筑的植物配置以苏州园林为首的江南古典私家园林建筑其特点是规模较小,所以常用假山假水,建筑小巧玲珑,表现其淡雅素净的色彩,以“咫尺之地”进“城市山林”植物配置重视主题和意境,多于墙基、角落处种植松、竹、梅象征古代君子的植物,体现文人具有象竹子一样高风亮节,象梅一样孤傲不惧。

2.3寺观、陵园等园林的建筑与植物配置寺观、陵墓等园林比较庄重严肃,所以主要体现庄严肃穆气氛,一般多用银杏、油松、圆柏、白皮松等植物。

2.4现代园林的建筑与植物配置现在建筑样式多样灵活,因此可以选择多种树种,应根据具体的环境条件、功能和景观要求选择适当的树种,如白皮松、榆叶梅、圆柏、海棠、玉兰、银杏、国槐、法国梧桐、合欢、龙柏等植物,栽植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是在古典园林,还是在现代化的园林;无论是在街头绿地,居民区的小游园,还是在大规模的综合性公园,各种各样,多姿多彩的园林建筑和植物配置都会引起游人兴趣,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形式各异的各类建筑却为观赏和营造文化品味而设,植物配合着山水自由布置,达到一种自然环境、审美情趣与美的理想水融的境界。因此,园林建筑和植物配置的协调统一是表达景观效果的必要前提,成为园林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篇2

我们需要了解南方湿润地区的环境生态问题。河道外生态用水主要是雨水利用,像深圳有1800毫米近2000毫米的年雨量,与生活和工农业用水矛盾不大。但是在深圳这样的南方地区,水环境的污染容易发生。水资源受限制小,用的量较大,河湖水环境的污染会引起对水生生物与人类健康的巨大影响。

因此,南方湿润地区与北方资源型缺水不同,往往是水质型缺水。深圳除了水质型缺水外,还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关于调水配置问题,东江水源工程是很重要的供水工程

调水配置不仅是资源型地区的缺水问题。按深圳来看,我们不会认为它是缺水的。湿润地区像深圳,由于社会经济集中发展,人口增长很快。超出水资源承载力时,也有调水配置的需要,如兴建东江水源工程。

区域降水量与蒸发量是计算调入区适宜调水量的基本判定的参数,意义可以归纳为,调入区的调入水量是对区域水分不足的补充,在调入必须充分利用当地水及其它各种水源水分和能量,对利用调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配置适宜的水量即排水少,

篇3

在许多植物组织培养过程中,常遇到褐变问题。褐变主要发生在外植体,在植物愈伤组织的继代、悬浮细胞培养以及原生质体的分离与培养中也经常发生。褐变产物不仅使外植体、细胞、培养基等变褐,而且对许多酶有抑制作用,从而影响培养材料的生长与分化,严重时甚至导致死亡。本文探讨植物组织培养中褐变现象的影响因素、机理及防范措施,对我们进行科学研究或工厂生产,包括植物组织的培养,原生质体、悬浮细胞和植物器官的培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褐变原因及危害

褐变是指外植体在培养过程中,自身组织从表面培养基释放褐色物质,以致培养基逐渐变成褐色,外植体也随之进一步变褐而死亡的现象。褐变的发生与外植体组织中所含的酚类化合物数量多少及多酚氧化酶活性有直接关系。很多植物,尤其是木本植物都含有较高的酚类化合物,这些酚类化合物在完整的组织和细胞中与多酚氧化酶分隔存在,因而比较稳定。在切割外植体时,切口附近的细胞受到伤害,其分割状态被打破,酚类化合物外溢。对于外植体本身来讲,酚类物质从外植体切口向外溢出是一种自我保护性反应,可诱导植保素或无物理屏障的形成,以防止微生物侵染组织。但酚类很不稳定,在溢出过程中与多酚氧化酶接触,在多酚氧化酶的催化下,迅速氧化成褐色的醌类物质和水,醌类物质又会在酪氨酸酶等的作用下,与外植体组织中的蛋白质发生聚合,进一步引起其他酶系统失活。从而导致组织代谢活动紊乱,生长停滞,最终衰老死亡。此外,由于组织的老化病变也会使多酚氧化酶激活而引起褐变。

2褐变产生的机理

2.1非酶促褐变

非酶促褐变是由于细胞受胁迫或其他不利条件影响所造成的细胞程序化死亡或自然发生的细胞死亡,即坏死形成的褐变现象,并不涉及酚类物质的产生。徐振彪等[1]将生长正常的愈伤组织转移到含NaCl的培养基中,组织周围尤其是接触培养基部分发生褐变,但培养基中没有看到扩散的褐化物质。当温度升高时继代保存时间过长,也会发生此类现象。但这种褐变若采取适当措施或者愈伤组织适应了胁迫环境就不再发生了[3]。

2.2酶促褐变

目前认为植物组织培养中的褐变主要是由酶促褐变引起的,培养材料变褐主要是由伤口处分泌的酚类化合物引起的[4]。酶促褐变如同一般的酶促反应,其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酶、底物和氧。引起褐变的酶有多酚氧化酶(PPO)、过氧化物酶(POD)、苯丙氨酸解氨酶等。从初次培养和继代培养过程中试管苗的褐变程度和PPO的活性来看,表明PPO活性的高低是引起培养材料褐变的关键。引起褐变的酶的底物主要是酚类化合物,按其组成可分成3类:苯基羧酸(包括邻羟基苯酚、儿茶酚、没食子酸、莽草酸等),苯丙烷衍生物(包括绿原酸、肉桂酸、香豆酸、咖啡酸、单宁、木质素等),第三类是黄烷衍生物(包括花青素、黄酮、芸香苷等),但并非所有的酚类物质都是PPO的底物。

在正常发育的植物组织中,底物、氧气、PPO同时存在并不发生褐变,是因为在正常的组织细胞内由于多酚类物质分布在细胞的液泡内,而PPO则分布在各种质体或细胞质中,这种区域性分布使底物与PPO不能接触。而当细胞膜的结构发生变化和破坏时,则为酶创造了与PPO接触的条件,在氧存在的情况下使酚类物质氧化成醌,进行一系列的脱水、聚合反应,最后形成黑褐色物质,从而引起褐变。

3褐变产生的影响因素

影响植物组织培养褐变的因子是复杂的,因植物的种类、基因型、外植体部位及生理状态等不同,褐变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3.1植物种类及基因型不同的植物和不同的基因型决定了不同的褐化程度。在组织培养中,品种褐化难易可能是与该品种中多酚类物质含量的多少及多酚氧化酶(PPO)活性的差异有关。

3.2外植体部位及生理状态外植体的部位及生理状态不同其褐化程度不同,同时,不同时期和不同年龄的外植体在培养中褐变的程度也不同。

3.3培养基成分培养基成分中的无机盐、蔗糖浓度、激素水平等对褐变的程度的影响尤为重要。另外,其pH值也与褐变程度有较大关系。

3.4培养条件温度过高或光照过强,均可加速被培养组织的褐变。不利环境条件都能造成细胞的程序化死亡,温度是诱导程序化死亡的主要因素[1]。

4防止外植体产生褐变的对策

从理论上讲,酶促褐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加以抑制:一是除去引起氧化的物质——氧;二是捕捉或减少聚合反应的中间产物;三是抑制有关的酶。实际操作上,下列措施是被认为行之有效的。

4.1适当外植体的选择

取材时应注意选择褐变程度较小的品种和部位作外植体。成年植株比幼苗褐变程度厉害,夏季材料比冬季及早春和秋季材料的褐变要严重。冬季的芽不易生长,宜选用早春和秋季的材料作为外植体。王异星[5]用荔枝无菌苗不同组织的诱导试验表明,茎最容易诱导出愈伤组织,培养2周后长出浅黄色的愈伤组织;叶大部分不能产生愈伤组织或诱导出的愈伤组织中度褐变;而根极大部分不产生愈伤组织,诱导出的愈伤组织全部褐变。

4.2对外植体的处理

通过对较易褐变的外植体材料的预处理能减轻醌类物质的毒害作用。处理方法如下:外植体经流水冲洗后,在2-5℃的低温下处理12-24小时,再用升汞或70%酒精消毒,然后接种于只含有蔗糖的琼脂培养基中培养5-7天,使组织中的酚类物质部分渗入培养基中。取出外植体用0.1%漂白粉溶液浸泡10分钟,再接种到合适的培养基中。若仍有酚类物质渗出,3-5天后再转移培养基2-3次,当外植体的切口愈合后,酚类物质减少,这样可使外植体褐变减轻或完全被抑制。何琼英等[6]用抗坏血酸预处理香蕉吸芽外植体,能减轻外植体褐变,从而提高芽丛诱导率。

4.3适宜的培养基

培养基的成分与褐变程度有关,要考虑所选培养基的状态和类型。

4.3.1适当的无机盐浓度张妙霞等[7]在柿树组织培养防止褐变所进行的试验中,4种培养基的无机盐以改良MS(大量元素减半)和1/2MS的效果最好,MS的效果较差,结果证明低浓度的无机盐可促进外植体的生长与分化,减轻外植体褐变的程度。徐振彪[1]在对玉米幼胚耐NaCl愈伤组织的筛选表明,随NaCl浓度升高,褐变现象加重。

4.3.2适当和适量的激素王异星[5]在荔枝的组织培养过程中,培养基中添加1mg/LBA+0.5mg/L2,4-D时,愈伤组织较坚硬,增殖缓慢,易产生褐变。培养基中添加1mg/LBA+1mg/L2,4-D时,愈伤组织浅黄疏松,增殖也快。

4.3.3培养基的硬度在一定范围内,琼脂用量大,培养基硬度大,褐变率低[8],这可能是培养基的硬度影响了酚类物质的扩散速度的缘故。

4.3.4培养基中水的硬度的影响硬度低的蒸馏水褐变率低,而使用硬度较高的自来水,褐变严重,甚至会出现褐变死亡[8]。这可能是配制培养基的水改变了培养基中无机盐的浓度,间接地影响了植物外植体的褐变。

4.3.5培养基的pH值在水稻体细胞培养中,pH值为4.5-5.0时MS液体培养基可保持愈伤组织处于良好的生长状态,其表面呈黄白色,而pH值为5.5-6.0时,愈伤组织严重褐变[9]。一般来说,酸性环境(pH值为4.5-5.0)不利于褐变过程的发生[10]。

4.3.6培养条件如温度过高或光照过强,光照会提高PPO的活性,促进多酚类物质的氧化,从而加速被培养的组织褐变。高浓度CO2也会促进褐变,其原因是环境中的CO2向细胞内扩散,细胞内CO32-增多,CO32-与细胞膜上的CO32-结合,使有效CO32-减少,导致内膜系统瓦解,酚类物质与PPO相互接触,产生褐变[11]。因此,初期培养要在黑暗或弱光下进行。

4.4添加褐变抑制剂和吸附剂

褐变抑制剂主要包括抗氧化剂和PPO抑制剂。在培养基中加入偏二亚硫酸钠、L-半胱氨酸、抗坏血酸、柠檬酸、二硫苏糖醇等抗氧化剂都可以与氧化产物醌发生作用,使其重新还原为酚[12]。由于其作用过程均为消耗性的,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添加量,其中L-半胱氨酸和抗坏血酸均对外植体无毒副作用,在生产应用中可不受限制。在水稻细胞的培养基中,添加植酸(PA),可防止褐变,PA分子中众多的羟基产生抗氧化作用,使生色物质的含量下降或PA与PPO分子中的Cu2+结合,从而降低了其活力。陈学森等[13]在对植酸在银杏组织培养中应用的研究中也证实了植酸具有抑制多酚氧化酶活性的作用。

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和聚乙烯吡咯烷酮(PVP)。活性炭是一种吸附性较强的无机吸附剂,能吸附培养基中的有害物质,包括琼脂中的杂质、培养物在培养过程中分泌的酚、醌类物质以及蔗糖在高压消毒时产生的5-羟甲基糠醛等,从而有利于培养物的生长。粉末状的活性炭与颗粒状的活性炭相比吸附性更强,一般在培养基中加入1-4g/L的活性炭。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尽量用最低浓度的活性炭来对抗褐变的产生,因为活性炭的吸附作用是没有选择性的,在吸附物质的同时,也会吸附培养基中的其他成分,对外植体的诱导分化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4]。而聚乙烯吡咯烷酮(PVP)是酚类物质的专一性吸附剂,在生化制备中常用作酚类物质和细胞器的保护剂,可用于防止褐变[15]。

4.5进行细胞筛选和多次转移

在组织培养过程中,经常进行细胞筛选,可以剔除易褐变的细胞。在外植体接种1-2天后应立即转移到新鲜培养基中,能减轻酚类物质对培养物的毒害作用,降低抑制作用,使外植体尽快分生,连续转移5-6次,可基本解决外植体的褐变问题。

参考文献:

[1]徐振彪等.植物组织培养过程中的褐化现象.国外农学——杂粮作物,1997(1):55~56.

[2]符近.三种不同类型种子休眠萌发及马占相思种子老化过程的研究.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1996.

[3]傅作申,玉米耐NaCl幼胚愈伤组织的筛选及特性分析,长春农牧大学硕士论文,1996.

[4]颜昌敏编著,植物组织培养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

[5]王异星.荔枝细胞培养的初步研究.暨南大学学报,1997,18(5):84~85.

[6]何琼英等.抗坏血酸预处理阻止香蕉吸芽外植体褐变的研究初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1995,16(3):79~82.

[7]张妙霞.柿树组织培养防止外植体褐变的研究.河南农业大学学报,1999,33(1):87~91.

[8]金坚敏.水稻幼穗和成熟种子诱导胚状体时的有关因子探讨.植物学通报,1992,9(2):53~54.

[9]金坚敏.水稻幼稿和成熟种子诱导胚状体时的有关因子探讨.植物学通报,1992.

[10]王东霞等,如何对抗植物组织中的组织褐变,中国花卉盆景,2002,12:29~30.

[11]姚洪军,罗晓芳,田砚亭.植物组织培养外植体褐变的研究进展.北京林业大学学报,1999,21(3):78~83.

[12]蔡金星等.不同品种梨多酚氧化酶特性及其抑制剂的研究.河北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9,13(1):55~57.

篇4

《林黛玉进贾府》这一课的后半部分,有个精彩的描写片断——“宝黛初会”,越剧中有几个名段也把男女主人公那种心灵相通,性格一致,感情自然融恰的特点反映得惟妙惟肖:“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宝玉格外惊喜,在宝玉眼中,林妹妹“面容好似花照水,行动好似风拂柳”。而黛玉眸子里的贾宝玉也超凡出众,“都说他腹内草莽人轻浮,我看他骨格清新非俗流……”对这种戏剧歌词的部分采撷,学生是乐意接受的。

篇5

雪菜属十字花科芸薹属的芥菜种,是长江流域普遍栽培的蔬菜之一。采用水旱轮作可长年种植,产量高,经济效益好。雪菜种植在嘉善县杨庙镇已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生产链,是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现将多年来总结的雪菜高产优质栽培技术介绍如下。

1品种选择

根据本地区气候特征,应选择抗寒性强、长势旺的高产优质雪菜新品种。实践表明,嘉雪四月蕻品种具有抗逆性强、变异小、生长旺、分蘖多、产量高、品质好等优点,作为主栽品种,产量一般在9.75~12.0t/hm2,产值6.0~7.5万元/hm2。

2苗床准备

苗床应选择靠近大田、土壤肥沃、排水良好的旱地。耕翻整地、苗床整土要细、平,同时苗床要施足基肥,施过磷酸钙375kg/hm2、氯化钾75kg/hm2、腐熟禽畜肥4.5t/hm2。

3适期播种,稀播育壮秧

在浙江省嘉善县杨庙地区,春雪菜最佳的播种期应在9月25~30日之间,播种量在3750g/hm2左右,同时加入农地乐等杀虫剂做土壤处理,以预防地下害虫危害菜秧苗。稀播育壮秧,是打好雪菜高产的基础,播种时要力求均匀,播后要浇足出苗水,并加盖草木灰或稻草等,以减少水分蒸发,促进种子发芽和出苗。当种子发芽达到80%时应将稻草等拿去,以免造成“长脚苗”。

4加强苗期管理,确保壮苗移栽

4.1间苗定苗

出苗后1~2片真叶时开始间苗,及时去除密集苗,第2次间苗在3~4叶时进行,去除徒长苗、细弱苗,苗距掌握在3~5cm。当苗长至有5~6片真叶、苗高10~13cm时定苗,留苗150株/m2左右,秧本比1∶15~20为宜。

4.2肥水管理

秧苗期如干旱,应早晚浇水,保持土壤湿润;但浇水不可太多,否则易造成霉根。苗期浇水可结合追肥进行,一般可在四叶期后视苗情施尿素37.5~45.0kg/hm2,移栽前5~6d施好起身肥,用尿素60~75kg/hm2左右。

5适时移栽,合理密植

5.1适时移栽

嘉善县杨庙地区一般春雪菜移栽适期为10月25日至11月上旬,秧龄掌握在30~45d左右,苗床可采用间苗分批移栽,既能延长秧龄期,又可充分利用苗床落脚秧苗。

5.2合理密植,种足基本苗

嘉雪四月蕻全生育期190d左右,植株个体大,平均单株重量为1.2kg。根据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合理定畦,每畦净畈1.50m,沟宽0.25m,一般移栽密度为42cm×25cm,栽植9.45万株/hm2左右,产量达到11.25t/hm2左右。

6推广配方施肥,提高产品质量

6.1施足基肥,促进早发

移栽前大田施过磷酸钙375kg/hm2、碳酸氢铵600kg/hm2、有机复合肥600kg/hm2、腐熟禽畜肥3t/hm2作基肥。施足基肥非常有利于雪菜的早发,一般种植后30~40d就能达到封行,改原来的冬壮苗为现在的冬发苗。推广施用有机肥和有机复合肥是提高雪菜品质的主要技术环节。

6.2推广平衡追肥,控制总用肥量

春雪菜大田追肥,第1次在移栽反青后及时进行(11月下旬),用尿素75kg/hm2加氯化钾150kg/hm2撒施,为冬发苗打好基础;第2次应根据雪菜生长和气候情况而定,一般是在第1次追肥后25~30d,用尿素112.5kg/hm2撒施;1月下旬施第3次肥,用尿素112.5kg/hm2撒施,2月中旬用尿素75kg/hm2撒施,3月上旬用尿素150kg/hm2撒施。春雪菜11.25t/hm2的目标产量,总用肥量控制在纯氮337.5kg/hm2,纯磷45kg/hm2、纯钾90kg/hm2。

7杂草防治

晚稻收割后板田除草一般用10%的草甘磷12L/hm2加水600kg/hm2全田喷施;雪菜移栽反青后,在禾本科杂草三叶期,在晴暖天气用高效盖草能乳油300mL/hm2对水600kg/hm2喷雾防治。

8虫害防治

篇6

基础教育培训安排五周。学员入学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课堂上以“海报”似的形式,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工作经历、文化程度、性格特征乃至所愿意公开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向教师和同学展示、介绍。其目的是让他人了解自己,使自己了解他人,缩短彼此距离,增强亲和力和亲近感,形成团队精神和协调、活泼、团结的学习氛围。第一、二周,主要是学习如何组织工会,签订集体协议,开展俱乐部活动,提高演讲水平,调查了解会员的情况,并形成详尽的记录资料等等。第三、四周,主要是学习政治经济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学习如何提高思辨能力和性格修养,目的是提高工会干部做人的工作的能力,善于理智地、辩证地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特别是在与政府和雇主的谈判中,成为一个出色的、能充分代表会员利益的高手。在第五周,主要是学习社会传统学和遗传学方面的常识,学习国家宪法,了解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异同情况,并让学员掌握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什么是广义的民主(包括社会的、家庭的、公共场所的、竞选中的民主等等)。基础教育培训是必修课,它的着眼点是让工会干部在了解社会现状,放眼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会工作的水平。

强化提高培训是“选修”式的培训。由学员根据需求,有的放矢,富于选择性、针对性地学习知识,从共性和个性的结合上增加知识容量,指导工作实践。课程设置是“板块”型的,例如教育学、公共关系学的有关知识为一块;建立共同协商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更好地签订集体协议和调处劳动争议为一块;确保卫生健康与安全,建设良好的工作场所环境为一块;工会干部如何组织会员参与工会的活动,建设好和发展好工会,使工会在政治上更加强有力为一块;企业的财务管理、劳动工资理论、技术规程学为一块,还有如何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培养好后备力量等等。

无论是基础教育培训,还是强化提高培训,教员都特别注重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既有灌输,又善于采用问答式的方法,让学员动脑筋、提问题,引导学员正确认识自己,认识实践,使学习收到更好的预期效果。SID每年用于培训工会代表的经费是1.1~1.2亿丹麦克朗,其中10%是工会经费,其余取之于培训基金,所谓“基金”,是集体协议规定的由企业雇主必须支付给工会干部每小时27欧分培训费的积累。

二、关于成人职业培训

我们以极大的兴趣,冒雨考察了丹麦Center县(由26个市组成)的成人职业培训中心(AMU)。在丹麦,类似的成人职业培训中心有七所,此外,还有135个培训学校。2001年,有310832个丹麦人参加了职业培训,其中38%是女性,62%是男性,Center的AMU所承担的培训量为全国的五分之一。这个培训中心由12位成员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五位是工会代表,五位是雇主协会代表,一位是县政府代表,一位是市政委员会的代表,由工会方担任管委会主席。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实行教师自治。培训中心的管委会主席向我们介绍说,丹麦是世界上享有最高技术水准的国家之一。在工业化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劳动力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态势下,人们在几乎所有的工作中越来越迫切地需要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为此,丹麦自五十年代以来,就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发展成人职业培训计划(亦简称AMU计划),旨在给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机会,掌握劳动力市场所需的技能。实施AMU计划的第一阶段在六十年代,对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化助了一臂之力,使许多新兴生产领域的就业前景得以改观。AMU计划的第二阶段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解决了当时较高失业率带来的生产结构调整问题,用新技术培训了许多失业人员,大大增加了就业机会。九十年代为AMU计划发展的第三阶段,通过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密切合作,使知识、服务和信息在企业生产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从而推动了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支持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到了2000年,AMU计划又跨越了新的门槛,进行了新的改革,它使成人教育和继续培训更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为职工的终身学习打造了一个崭新的框架,赋予社会各阶层在优先安排AMU计划时承担更多的责任,加强了企业主、职工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对话,进一步形成了“就业必须经过培训”、“在职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理念,对培养一大批技术精湛、技能娴熟的职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篇7

一、公共关系传播成为职业培训机构宣传的一种有效手段

公共关系产生于西方工业社会,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关系。对于公共关系的认识,学界对其也有不同的界定,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这里,我们把公共关系理解为:一个社会组织为了推进相关的内外公众对它的理解、信任、合作与支持,为了塑造组织形象、创造自身发展的最佳社会环境,在充分尊重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传播、沟通等手段而努力采取的各种行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传播是连接公共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运用一定媒体或形式向受传者进行信息传递与交流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传递和分享。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公共关系活动就是以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为主要方法的一种组织与公众交流行为。

当前,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终生学习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迫切需要,职业培训日益成为人们再学习的一种有效途径。面对竞争激烈的培训产业,传统的宣传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了,职业培训机构纷纷采取公共关系传播的方式加强组织的宣传。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存在着信息的个性与共性等方面的矛盾。

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

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影响到职业培训机构形象的传播,这些矛盾包括: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矛盾,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矛盾,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矛盾,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之间的矛盾。

1、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的矛盾

信源,即信息的者、传播者。从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应当具有全员性的观念,即公关传播的信源应该是职业培训机构的全体成员。这一观念对内能提供职业培训机构的凝聚力,对外能表现职业培训机构的良好组织形象。在与客户的交往过程中,职业培训机构员工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客户对机构形象的认知,影响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在实践中,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信源的个别性现象比较突出。有些职业培训机构看不到良好的公共关系传播对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领导不重视,员工不参与。大多数人认为公关活动是可有可无,即使要开展,那也只是专职公关部门或专职公关人员的分内事。这些现象显示了职业培训机构全员公关意识淡薄。

面对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的矛盾,职业培训机构需要采取灵活措施,积极培育全员公关传播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一言一行中,从而形成一种无意识的职业习惯,树立机构良好的精神风貌。职业培训机构全员公关意识是一旦形成,将会给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带来长期的、深远的和积极的影响。

2、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的矛盾

信宿,是指接受并利用信息的人。公共关系传播的信宿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以数量不等的群体或个人形式存在,并形成对组织以不同影响的环境。

如果把社会公众看成是一个系统的话,那么这个系统是由内部员工、消费者、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区居民、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和其它利益团体等要素组成的一个动态稳定的统一整体。因此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公关传播过程中,必须善待社会公众中的每一位成员,注重公关传播的广泛性。

然而在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实践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对象过于单一,主要选择政府和知识消费者,而对媒体、社区居民、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等其它社会公众缺乏关注,致使公关传播活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公关传播效果大打折扣。

面对这一矛盾,职业培训机构在公关传播实践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公众因素,加强与不同类型的社会公众进行沟通,从而达到公关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3、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的矛盾

在当前培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状态下,传统的广告营销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宣传的需要,因此很多职业培训机构也热衷于公关传播。然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慢慢培养才行。特别是在职业资格培训市场,虽然我国教育部、人事部、信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各部委都做了职业资格认证相关方面的规定,但是持证上岗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里。特别是在校大学生,他们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比较少,对社会的认知还不够深刻。其次,用人单位对持证上岗的认识也不够。因此,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不能一味考虑眼前的利益,而应注重传播的长期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职业培训机构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认为开展一两次大型的公关传播活动就能迅速地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客户就会迅速认可自己的培训项目,过于注重公关传播的近期利益。这就造成了公关传播的长远性与实际操作中的近期性的矛盾对于职业培训机构来讲,公关传播活动不仅是一项近期的活动,更是一个长期的有计划的充满艰难与坎坷的系统工程。每一次具体的公关传播活动都只能看成是通往长远目标的一个环节。用公关传播活动来塑造组织形象的道路是没有尽头、没有终点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每一次活动,每一天工作都看成是公关传播的一种表现形式,踏实做好当前的每一件事情,立足长远,才能卓有成效地完成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任务。

4、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的矛盾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日益加深,世界各国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以及文化一体化的趋势明显。与此同时,当今时代也是一个多元化或者说是个性化、差异化的时代,如政治多元化、经济多元化以及文化多元化等等。两种趋势同时并存,两者辩证统一,不可分割。面对这一趋势,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不仅需要遵循职业培训行业的相关政策,而且需要不断创新,善于塑造独特的组织文化,从而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实践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形式过于呆板,缺乏特色,难以引起职业培训机构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方式中,“物质公关”相对较多,对人性的关注则相对较少。另外,有的职业培训机构也狭隘地认为公关传播就是迎来送往,喝酒干杯等等。在公关传播活动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甚至采取有违社会公平竞争秩序和伦理道德习俗等手段,刻意贬低竞争对手,欺骗社会公众。

面对这一矛盾,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创新精神对机构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当前人们对职业培训的需求强烈,但职业培训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任何一个职业培训机构唯有创新,才能赢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首先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部门要鼓励创新,奖励创新,重视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提拔。其次,要在职业培训机构内部形成一种善于学习、积极学习的组织氛围,构建学习型的组织文化。第三,要采取灵活措施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平行沟通,上行沟通和下行沟通,碰撞思维的火花,分享创新的乐趣,从而在职业培训机构内部创造一种和谐的人际氛围。

总之,目前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还存在着许多矛盾。面对这些矛盾现象,职业培训机构要善于承认矛盾、认识矛盾才能更好地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达到塑造职业培训机构良好形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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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力素质与物理教学的关系

能力素质的培养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已形成一定知识结构和技能的基础上,自觉地发展其智力,培养其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独立制作能力等诸多能力。过去的传统学校教育一直是以重知识轻能力为办学路线的应试教育。这种“重知轻能”的办学模式培养出来的许多“优秀”毕业生虽然可考进高等学府深造,分数也不低,但是大学毕业后居然有些人连自己家里电灯线路出了故障都无法排除,这就是所谓的“高分低能”。这种办学模式培养出来的人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也无法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能力素质的提高已成为素质教育的重点工程和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物理学本身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自然学科。学生通过物理学理论的学习可以培养自己分析类比的能力;判断、推理、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抽象、概括的辨证思维能力。通过物理实践培养自己细致、敏锐、准确的观察能力和想象创造力;运用其他学科知识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这些能力正是人们在自然界和社会中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这些能力素质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总体素质的高低。

物理教学是使受教育者接受素质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独特作用和不可替代性,它的教育功能等已经越来越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识和重视。

二.物理教学是能力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物理学是一切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础,是一门集理论与实验为一体的自然科学。它在社会生活中应用极其广泛,大到尖端科技小到日常生活无处不包含着物理学的理论和规律。

物理基础知识包括基本物理现象与物理实验的描述;基本物理概念和基本物理规律的建立以及基本物理原理和理论的论证与阐述。

1.物理实验教学能激发人们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培养人们的观察能力和创造性能力

人类生来就对世界充满着好奇,比如幼儿时期站在大人们身边看大人们干活,到再大些自己拆开家里的闹钟看看自己为什么会走、打开家里的收音机看看里面到底是否有人在唱歌、讲话。其实,广义地讲这些活动就是一种人类认识低级阶段的实践,是一种无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是人们的好奇心所至。

而物理实验教学向他们有目的地展现了许多有趣的物理现象,呈现了许多真实又形象生动的物理事实,使他们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对未知结果的探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从而产生了学习的欲望,激发了学习兴趣,使他们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这样就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潜能。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产生。学会观察,学会获取信息和处理各种信息的方法是当今人才最基本的能力素质之一。

物理实验能够有目的地提供给学习者大量的信息,以便学习者从中提取加工处理。学习者要想很好地完成实验,除了要有良好地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还要靠细致、敏锐、准确的观察力,从实验过程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加以处理,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例如:在研究“电磁感应”现象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很多,象条型磁铁的形状、螺线管的形状与匝数、连接电流计的导线长度及条形磁铁的运动速度等,但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条形磁铁的运动速度和螺线管的匝数,经过对有用信息的处理得出“感应电流的大小与磁通量变化率成正比”。这就要求实验者抓住主要矛盾,忽略次要因素,“去伪存真”。养成良好的观察判断能力。

人的个性和创造性只有在自由的氛围中才能得以发展,而物理实验恰好为人们创造了这样一个平等民主得自由空间。人们通过自己亲手操作获取信息,结合自己已有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进行实验探索和实验验证,使自己的创造性思维火花得以萌发。

科学创造,贵在置疑。事实证明物理实验是学生进行创造意识训练的有效手段。

2.物理理论教学有助于提高人们判断、推理、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概括的辨证思维能力

许多物理名家常说这样一句话“物理是想会的,不是听会、看会的”。这里所说的“想”实际上就是一种思维过程,而思维过程的进行需要一定的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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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能突出实践性教学主体地位高等院校不能够突出实践性教学的主体地位,依然沿袭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还有不少院校机械地照搬普通高校的教学模式,不重视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没有给学生提供较多提升应用能力的平台,使得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

1.3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由于高职院校缺乏对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不能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进行有效的评价考核,很多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师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却没有足够的实践教学经验,不能够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充分地研究和指导。当前高职院校既懂理论更懂实践的双师型教师明显偏少,无法对学生进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也无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的主体地位。

1.4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模式流于形式开展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一大特色,是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平台和渠道,经济管理专业需要更好地和企业合作,为学生实践应用创造更多的机会。开展校企合作是培养实践应用人才的重要渠道,但当前的校企合作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企业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学校没有足够的社会认可度,学校、企业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2高职经济管理专业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策略

2.1积极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要想更好地突出学生的实践应用,为学生的实践提供较好的实习平台,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指导作用,尤其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模式,需要政府从中间搭桥,协调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学校提供更多的积极参与实践教学的企业,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政府改进服务,加大宣传,营造较好的职业化教育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教育体系,给予职业院校更多的自,营造多元化的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加大对高职教育的办学投入,吸收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高职院校办学,允许和鼓励海外大学相关机构兴办股份制学校。

2.2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职院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操作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知识来源于实践,必须在实践当中才能更好地感知,一切知识的学习最终都要指导具体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丰富学生的经验和真正转化为学生的综合技能,引导学生不断地参与实践,在实践中感知所学的经济理论,感知经济发展的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的特点,提高学生对经济的管理和决策能力,把学生所学的相关理论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有机统一,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2.3改革教学体制,突出实践性教学高等院校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上压缩理论教学,增加实践教学内容,突出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课时安排上向实践教学重点倾斜,改革当前的教学体制和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高职经济管理专业应该把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实习机会,大胆地革新教学内容,为学生进行实践学习提供更好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突出实践主题,改变学生和老师的思想观念,构建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解决当前高等院校重视理论、轻视实践的教学难题。

2.4积极引导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最为重要的模式和基础,一定要把校企合作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作为高校应该联系更多的企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平台,让学生能够参与到企业的相关的管理当中去,在企业的具体实践当中去感知理论知识,不断丰富学生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让学生的学习与企业的社会发展紧密接轨,让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和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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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由于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新险种的大量增加,以及人保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内部机构的整合,三个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中心)的建立,理赔人员不足尤其是非车险理赔人员匮乏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理赔人员不适应非车险理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工作中的失误和延时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还因为处理不当造成保险纠纷,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利益,影响到保险合同的合法履行。同时,也影响到公司理赔工作的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找出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险理赔工作质量,是当前形势下各级公司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特点

一)保源分散,涉及面广。

在人保公司的业务总量中,车险业务占较大份额,人保总公司和人保河南省公司近三年的车险保费收入均达到业务总量的60%以上,而占份额不足40%的非车险业务,其保源较为分散,不同险种保额悬殊较大,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可谓无所不及。这种保险覆盖面广、风险多样化的特点,要求保险从业人员的知识面要随之拓宽,对涉及开办险种的相关知识,不能仅简单的了解,而应是熟知和掌握。如在企财险中承保机械制造业的综合险附加机损险,要了解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了解和掌握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出厂的生产过程和面临的风险,了解车、磨、刨、铣、镗等工艺流程,了解配件、总装、产品包装和销售渠道,了解制造成本中各项目各环节的构成;在家财险中,要了解和掌握一般家庭和特殊家庭、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财产构成,了解房屋、装修、家具用具、衣服被褥、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物品的价值和使用特点;在货运险中,要了解和掌握货物的种类,运输工具,启运地和目的地,标的流动过程中的形态变化,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托运人、承运人、保管人的责任等;在责任险项下的产品责任险中,要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特点,产品的缺陷,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责任,追溯期的应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合法权益等。此外,理赔人员还应掌握风险管理知识,学会分析、研究相关的风险源、风险特点、规避和转移风险的手段等。

(二)案件集中,工作量大。

非车险理赔中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风险的发生和案件处理不像车险那样频繁,而是相对集中,大案和复杂案件较多。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大面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连续发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波及相邻保险标的等,这些都会给理赔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和工作量,且由于险种的特点所致,一些案件在理赔中的查证、鉴定、理算、追偿等环节耗时长、牵涉精力大。如2002年7月19日发生在我省的特大冰雹、龙卷风灾害,涉及多个市、县的多项险种,多个被保险人,仅郑州市除车险外就有2711户企业和家庭受损,赔款总金额高达1207万元。这就要求理赔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本领、娴熟的技术,又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连续作战的能力。

(三)案情复杂,技术含量高。

非车险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即使一个较小的案件,也会因涉及多方而复杂起来。如公众责任险中,顾客在购物时因试用商品意外致伤,就与厂家、商家、销售人员、共同购物人有关联;在建筑工程险中,工程项目因暴雨受损,则同工程所有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工程师有关联。在企财险、货运险、农业险中更是如此,既有出险原因(保险责任)、案情发展、定责定损的复杂性,又涉及相关责任方认定、代位求偿、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既要求业务人员通晓保险产品的属性,细分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又要求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行业知识、日常生活知识。如企财险中涉及不同行业计算存货损失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各级书店的图书价差问题、药材批发和零售企业的采购价与加工成本问题、零售商业中的代销赊销问题等,都需要把保险知识与之结合起来理解和应用,才能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客观公正地处理赔案。

(四)社会关注,影响力大。

非车险业务的保障对象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保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往往会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所以,理赔质量的好坏、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后续购买力,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影响到保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保险经营国际化,随着保险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保险产品的增多,这种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

三、提高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质量的对策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处理各类案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险消费大众化和保险理赔市场化(如公估行的介入)的趋势,也对练好内功、强化理赔工作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做好非车险理赔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熟知保险条款和相关知识。保险条款和条款解释是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保险产品质量标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合同内容,也是理赔人员处置理赔案件的准则。因此,作为理赔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险种的条款和条款解释,既要合理区分已保财产和未保财产,又要掌握基本风险责任和特殊风险责任,还要把握条款解释和行业解释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此外,理赔人员要熟知与承保标的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生产生活常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险知识与非保险知识相结合、坚持原则与灵活运用相结合。

(二)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于风险多样化和案件多样化,加之部分客户在保险标的受损后一味考虑自身利益,往往片面理解和误解保险条款,因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以致发生保险纠纷。理赔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工作,把被保险人的认识统一到保险合同内容上来,客观公正地商洽理赔事项。

(三)提升专业技能培训的水平。保险行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保险从业人员一般都经过多次的岗前和在岗培训。随着险种的增多、标的的变化、风险系数的增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索赔意识的增强,对保险理赔工作和理赔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在传统培训的基础上,以集中进行专业培训为主,选择有较高理赔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选定针对性强的教材,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不能就保险学保险,不能走“单打一”的老路子,要在学习保险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拓宽知识面。通过培训达到理论水平同实战能力相结合;保险理赔原则和权威认定同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相结合;保险产品性能、保险保障功能同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从而使每个理赔环节都能体现“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理赔原则,使每个理赔人员都能在工作中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

(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一方面,组织理赔骨干人员到高等院校参加专业研修班,学习财务知识和成本核算知识,学习专业鉴定知识和种植业、养殖业知识等。另一方面,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行业权威人士、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为理赔人员进行短期专业培训,讲解专业知识,传授专业技能。此外,还可以到经营某一险种时间长、业务量大的公司进行专题学习、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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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经济资本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经济资本的数量额度和管理机制决定了银行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通过经济资本在各类风险、各个层面和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分配。可以清楚地显示不同地区、部门、客户和产品的真实风险水平,实现资本与风险的匹配,防止业务的盲目扩张,从而推动资源分配机制的不断完善。

一、经济资本的含义以及计量

经济资本又称风险资本、风险经济资本,是基于银行全部风险的资本,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非预期损失等额的资本。银行业务的风险损失分三类: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异常损失。银行资产损失曲线见图1。

损失概率分布

预期损失(ExpectedI.oss,EL)是指银行从事某项业务所产生的平均损失,计算公式为:EL=AE×LGDXEDF其中:AE为风险敞口;LGD为违约时的真实损失率;EDF为预期违约率。一般以准备金计入银行经营成本或在产品价格中补偿,已不构成真正的风险。灾难性损失发生概率极低,但损失巨大。非预期损失额就等于经济资本。也可将非预期损失称为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的计量是经济资本管理的核心,也是经济资本配置、计算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aAROC)及经济增加值(EVA)的基础。依照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经济资本也可相应地分为覆盖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覆盖市场风险的经济资本与覆盖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其计算基本公式为: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一重叠计算的损失从数量上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管理者总是希望银行需要持有的经济资本越少越好,越少的经济资本表明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水平越低。

二、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2006年底开始生效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出,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所有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资本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将资本要求与风险度量直接挂钩,这是新资本协议基本框架第二支柱内容的一部分。

(一)样本数据的采集

以某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一地级市分行为例,该银行2002年7月至2007年1月发生的全部公司贷款数据,共有370笔贷款。其中2007年1月31日仍具有余额的贷款227笔,没有余额的贷款143笔(已到期并本息结清)。将具有余额的227笔贷款作为一个组合,计算其非预期损失,其中11笔贷款已到期但本息未全部偿还,作违约处理。我们需要估计在2007年1月31日这一时点各债务人的年违约概率,并在这一时点计量该贷款组合的非预期损失。

(二)违约概率的估计

该银行已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系统,根据债务人的信用评级与其年违约概率之间的映射关系,可以分别确定2007年1月31日这一时点各债务人的年违约概率(见表1)。

(三)违约损失率的估计

我们采用该行上一期,即1998年1月至2002年6月的违约损失率38.2461%作为该分行2002年7月至2007年1月发生的公司贷款的预期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频带划分并要求每个频带内的贷款笔数不少于10笔,将贷款组合划分为8个频带,计算结果如下(见表2):

(四)样本数据的分组以及频带的划分

一旦确定了频带,便可估计出各频带内的预期违约个数和预期损失,并计算出贷款组合的违约损失分布。将不同频带内的贷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整个贷款组合的违约损失分布,使用聚合信用风险模型结合表2的参数,计算得出整个贷款组合损失为1×L的概率P(1oss=n×L),n=0,1,2……从而得出损失分布图.如图2所示:

根据违约损失分布图计算出贷款组合的预期损失和在置信水平=99.9%下的非预期损失,结果如表3。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置信水平99.9%,计量出该贷款组合应配置的经济资本为12510.7万元。另外,按照预期损失的计算公式:预期损失(EL)=风险敞口(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计算出的预期损失为5269.012万元,与表3中的预期损失5339.300万元相差不大,说明该方法是可行的。

三、在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管理上,某些地方的银行就存在着重理论、轻操作,重宣传、轻落实,重推广、轻实践等问题。日常工作中,更多地关注表内贷款管理,对经济资本的管理幅度不能涵盖银行全部风险;与财务和资产风险的管理衔接性不够;较注重风险资产经济资本的事后定量计量,而不具备资源配置和预算管理的功能,没有形成对风险资产和资本回报的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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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赔保险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保赔保险是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主要承保船东在营运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因此引起的费用和船东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主要包括船舶侵权责任如污染责任、碰撞责任等,合同责任如货物责任、拖带责任、对海上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等。其中,海上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已成为其最重要的承保对象之一。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保赔保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下简称中船保)作为经中国政府批准的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并由此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但是依据现行法它却不具有保险组织资格。因为我国《保险法》作为一部商业保险法,仅仅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保险组织形式,而保险公司以外的其它保险组织也只有农村保险合作社被获得承认,因此依据现行法中船保尚不具有保险组织资格。

由此可见,尽管在理论上保赔保险属于海上责任保险,但是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无法适用《保险法》和《海商法》相关规定。因为一方面,《保险法》明确规定只适用于商业保险行为,但保赔保险并非商业保险行为;另一方面,海上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类型,理论上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因此《海商法》关于海上保险的规定同样无法适用于保赔保险。所以,尽管保赔保险在理论上被当作保险尤其是海上保险的一种类型,但是它却无法适用《保险法》和《海商法》,而只能被当作是一项合同从而适用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

由于保赔保险无法适用《保险法》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赔保险只能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但是,保赔保险作为海上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有着许多重要的区别,因此单纯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的规定不仅可能无法解决问题,也可能不够妥当、合理。因此,现行法关于保赔保险的立法存在漏洞,有予以补充和完善的必要。

二、我国保赔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完善

对于保赔保险的立法漏洞可以通过法学理论和法律解释的方法来解决。法学上关于漏洞补充的方法有很多,如习惯、法理或判例等。[1]由于我国并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因此我们只从习惯和法理两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依习惯,保赔保险是作为海上保险尤其是海上责任保险来处理的,这无论是在我国保赔保险的实践中还是在国际保赔保险实践中都是如此,因此保赔保险应当适用海上保险的一般规定。

其次,由于现行法关于保赔保险的立法漏洞为一公开的漏洞,因此依法理进行漏洞补充时应主要采用类推适用的方法进行。依据“相类似案件应为相同之处理”基本原理,对于保赔保险应适用与其最为类似的事物的规范,由于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保赔保险最相似的类型是海上商业责任险,因此保赔保险可以类推适用上述关于海上商业责任险的规定。

不过,由于保赔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及其会员封闭性,类推适用关于海上商业责任险的规定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保赔保险的本质要求。例如,保赔保险中关于会费的约定与商业责任险的保险费的确定不同,因而关于海上商业责任险保险费的规定不能适用于保赔保险。另外,保赔保险当事人还可以依约定来排除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此,在不违反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保赔保险首先应依据保赔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接着是《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如果不能解决的,则应类推海上商业责任险适用《保险法》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三、我国保赔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通过理论的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保赔保险的立法漏洞,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完善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保赔保险的立法完善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保赔协会的立法,另一个则是关于保赔保险合同的立法。保赔协会的目的在于提供保赔保险保障,保赔保险是由保赔协会而不是其他的保险人来承保的,因此二者是相辅相成、合二为一的,必须将两者联系起来进行探讨。

从理论上来说,通过立法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许多选择。有学者认为,目前至少有四种方法:一是借鉴英国立法例,修改《公司法》、将中船保这类担保/保证有限公司规定于《公司法》中;二是借我国《海商法》修改之机,增补海上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赔保险合同的内容;三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单独立法,另行规定中船保这类相互保险组织;四是将中船保界定为互益型经济团体,以区别于普通的社团,赋予其独立的公司法人地位。[2]

上述观点中,第一种和第四种方法在目前是行不通的,因为我国与英国对于公司的定义和要求并不一致。在英国,通常认为法人与有限责任是公司最本质的属性,公司一般是指负有限责任的法人,因而英美法所指的公司不仅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还包括非盈利性的公司,保赔协会登记的保证有限公司即属于此类。[3]但是,依据大陆法的理论,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相互保险公司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司。[4]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此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从《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中完全可以看出其对公司应具有营利性目的的肯定。[5]因此,除非是对现行公司法体制甚至是整个法律制度做根本改变,否则我国《公司法》是不会规范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的。这样,中船保作为非营利性团体,就不可能取得我国公司法人的地位和资格。因此说,第一种和第四种方法在我国根本行不通。

相对来说,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在理论上是比较切实可行的,而且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效果会更好:

1.保赔协会的立法完善

按照《保险法》第156条的规定,采取单独立法方式来赋予中船保以保险组织地位和资格是目前较为妥善的方法。

首先,通过国务院行政立法的方式来赋予中船保以保险组织的地位和资格较为可行。一方面,法律的制定程序比较复杂,另一方面现行法关于保险合作社的规定即是由国务院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订立的,因此以行政法规的方式来赋予中船保以保险组织的地位和资格更加可行。

其次,应该赋予中船保以相互保险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保险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虽然学者们对于相互保险与合作保险之间有无区别的态度并不一致,但从国际惯例来看,保赔协会通常采用相互保险这一组织形式。采取相互保险的组织形式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经验,也便于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保赔协会的国际竞争力。

2.保赔保险合同的立法完善

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可以赋予保赔协会以保险从业的资格和能力,但这并不足以解决保赔保险的立法规范问题,因此还必须通过对《海商法》的修订,在“海上保险合同”一章中加入有关保赔保险的内容。有人认为应该在《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中加入“第7节: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规定保赔保险合同的定义,保赔协会的法律地位、入会、合同的主要内容,会费的支付,第三人直接诉讼以及协会内部关系协调等内容。[6]笔者以为上述做法是可行的,但是规定如此之多的内容则值得商榷。因为保赔保险除了是一种保险合同外,它还是一种会员合同,保赔协会所具有的会员封闭性决定了它的排他适用性。因此,法律应该给保赔保险以更多的自由,就像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85条所做的一样。过多的条文和规定限制只会与保赔保险和保赔协会的性质相抵触,从而限制保赔保险的正常发展。因此对保赔保险的立法必须既考虑到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必要,又要考虑到它的特性和发展要求。

基于上述考虑,采用英国的做法仍是目前较为合理的选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照搬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一方面,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该条规定有些过于原则性和简单,难以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另一方面,该条关于相互保险的定义也有些过时,因为尽管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相互保险的经营模式,但保赔协会已经取得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保险是由保赔协会提供的,会员的保险索赔等事项是向协会提出而不是向会员提出的。

因此,我国保赔保险的立法应该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的基础之上做进一步的完善。首先,应该对保赔保险的定义做一科学合理的描述,以确定保赔保险的范围及其法律适用。其次,鉴于保赔协会的会员封闭性,对于有关会员的入会、保赔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对会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则法律不予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己解决,除了强行性法律规定外,可以排除相关法律的适用;但是为了解决其间可能存在的纠纷,还应该赋予协会和成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内部纠纷的权利。最后,在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方面,例如通过先付条款、仲裁条款等禁止第三人的直接诉讼时,法律应规定上述条款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享有的直接请求权。

参考文献

[1]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页。

[2]安丰明:《船东保赔协会法律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82~186页。

[3]梁建达编著:《外国民商法原理》,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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