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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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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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践

2009年4月,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六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签订协议书,专门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承担项目的六家创司将分别发起设立六个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批融资规模达10.45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参股投资1.59亿元。这是我国财政首次以股权投资方式与投资公司合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近几年来,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概念在市场上已经不陌生。清科研究中心《2013年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专题研究报告》指出,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经历了探索起步、快速发展、规范设立与运作三个阶段的发展,到目前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作阶段。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渐复苏,由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热情逐步升温,各省、市、自治区分别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其中,江苏省、广东省的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目标明确、运作规范、管理科学,对其它省市推进政府资金股权投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江苏经验

2011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试行股权投资等使用方式的意见》。各市、县财政局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扶持规划,拟定了股权投资、融资风险专项资金、定向融资担保等资金运作方案。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分两批与运作方案相对成熟的31个市、县财政部门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资金使用协议,共拨付资金3.68亿元,引导各市、县财政出资3.73亿元,共同组成地方区域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并委托江阴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出资人代表,从2012年开始实施财政资金有偿使用试点。从发展情况来看,江苏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13年底,江苏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运行的资金额度为12.59亿元,共投资174户企业,已完成投资8.34亿元;2013年被投资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06.87亿元,同比增长13%。采用定向融资担保和融资风险基金方式的资金额度为7.26亿元,共为765户企业53.4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和融资风险补偿服务,年均放大倍数5倍以上;2013年被扶持企业2013年度共实现销售收入935.61亿元,同比增长17%;实际上缴税收44.42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净利润63.71亿元,同比增长12%。财政股权投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内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在174户获得扶持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中,近140户为江苏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内企业,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企业占比80%,促进了江苏省产业转型升级。江苏政府财政资金实行股权投资的经验表明,财政资金参股企业对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二)广东经验

2013年初,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了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意见等文件,扩大对现有财政经营性领域资金的股权投资改革。广东的主要做法有:1.明确股权投资的范围和比例安排。2013年省级财政用于股权投资的总额约187亿元,其中:注入资本金类项目、用于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机场建设、水利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资本金,按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70%的比例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项目,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按分别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的50%和40%进行股权投资;补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用设施建设等,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实施股权投资。规定产业扶持类资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财政资金投入占股不超过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2.明确股权投资改革的政策导向。一是引导投资方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需要扶持的领域,着力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先导性产业。二是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市场化的方式对项目的研判和选择进行运作。三是循环使用,滚动支持。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确定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良性循环;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适时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形成财政资金滚动发展效应。四是防范风险,提高绩效。明确受托管理机构责任义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股权资金投入和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3.明确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一是参股方式,包括直接注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委托管理机构直接投资、委托管理机构与企业合作发起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等方式。二是参股程序。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程序包括: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按领域相关、业务专长、管理对接、综合发展原则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具体实施。三是参股项目退出,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等,实现财政资金退出。四是管理费用和收益管理,按受托管理财政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和管理业绩,每年支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并将投资净收益的10%左右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的奖励资金。省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退出后形成的收益,除支付管理费用和奖励外,本金和剩余收益部分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上缴省财政,按原渠道滚动使用。五是资金管理和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股权投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对受托管理机构实行总体考核,对连续几年未完成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受托管理机构,采取撤销受托资格等惩罚措施。六是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完成年度股权投资的专项资金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减少下年度资金安排金额并作为今后申请财政资金的考量因素,对使用绩效好的资金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增加滚动投入资金额度。4.明确界定各方的职责关系。按照参与股权投资的主体划分,省政府是出资主体,享有资金所有者的各项权益;行业主管部门是责任和监督主体,负责股权投资管理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是监管主体,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收益上缴管理和绩效评价;受托管理机构是经营主体,按委托管理协议及所持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在法定程序内明确所投入财政资金的有限责任,建立市场化运作风险规避和退出机制。广东的改革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将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有偿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明确为可实施经营性投资的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注入资本金类项目、产业扶持类项目、产业园区类等纳入股权投资改革范围,其规模走在全国前列。(2)准确定位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的方向、重点、方法。(3)将投资的领域确定为重要基础设施、高投入高风险的高科技行业等市场资本不愿投入或投入不足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带动作用。(4)财政经营性资金以盈利大小为主要目标,政府主管部门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5)在股权投资项目管理中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将评审项目交由受托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可行性分析、投资方案谈判等,并提出投资方案建议。(6)在股权投资管理中引入退出机制,通过阶段性持股,获取合理回报,实现财政经营性资金的滚动发展。(7)在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进行分析、判断和价值评估,作为财政资金入股、管理、退出定价的重要依据。(8)明确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管理权限,仍由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现权责对等。

(三)推行政府资金股权投资中需重视的问题

从江苏省、广东省推行政府资金股权投资的实践可以看出,得益于政府资金规模大、投资目标明确、政策扶持力度大等优势,在实际运行管理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扶持效果。但由于缺少可参照的成功经验,在以上两省先行探索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1.资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资金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如,股权投资对企业规模和利税贡献要求较高,需进一步明确投资企业的规模和纳税能力;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损益确认原则需要明确和细化;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多重利益博弈,需要对原有责任机制进行必要改造和重构,并将其规范化,防止出现新的权责不清晰、运转不顺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资金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对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投资目标企业的筛选评定和投资跟踪管理、绩效评价,需要财政部门和资金管理机构具备金融、财务、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需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仍然存在法治水平低、发育不完善、信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股权投资改革有可能面临不少的风险挑战,包括偏离政策方向风险、寻租谋利风险、委托风险、经营财务风险等,因此,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和规范操作细则,切实防范投资运作中的潜在风险。

三、推动我国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明确界定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财政经营性资金应逐步退出一般经营性、竞争性领域,转为主要投向重要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创业型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领域,防止挤出效应的产生。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在企业遴选、资金监管、绩效评价、股权退出等各个环节制定既契合市场要求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机制和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重构及落实办法,明确和落实政府部门、受托机构、被投资企业的权责关系。

(二)进一步体现市场化原则

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财政股权投资改革必须坚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减少行政干预,把具体经营权交给直接面对市场的基金管理人;调整政府股权投资收益分配办法,合理分配政府、受托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损失和利得;探索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受托机构和资金管理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效益。

(三)加快培养优秀管理人才

为了提高资金管理的专业水平,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应鼓励和引导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团队和专业人才来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提高资金管理机构的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提升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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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从整体上看,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发现,在水利制度的建设方面以及预算执行和组织管理方面还是存在薄弱的环节,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还要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实践,而水利预算资金管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职权定位不清晰

在我国长期的工作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中还是存在着“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而绩效管理作为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形成的实践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短,岗位职权定位非常不清晰,人员也没有从根本意识到职权对水利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

(2)目标设置上没有进行明确,缺乏合理有效的绩效计划

绩效评价目标设置上,我们要结合水利财政部门的具体实践情况来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才能为水利项目的决策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依据过程。同样的,绩效目标的设定需要综合成本和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确定项目支出的必要是否。在项目资金的申请方面,会计人员一定要制定相应的额度,尤其是在现实中进行的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为了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更要为项目资金的支出确定在合理有效的空间之内,绩效管理的目标不合理,这样就会使得大部分绩效目标的设定依照是否符合现行政策和财务规定来进行设计,带有明显的审计特征,从而会忽视了对项目效益的考虑。在一般的情况下,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过程中进行绩效评价机构,并严格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

(3)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

总的来说,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项目所支出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其中就包括是经常性项目,建设购置类的项目,以及水利维修类的项目等方面,在同类的项目中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涵盖水利行业预算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才能更好地加强水利财政的预算管理。但是,我们发现,现行的指标体系当中存在以下的弊端,其一,项目指标体系过于注重合规性的审查,这样就可能会忽视了对项目本身的可量化指标审查。其二,比较侧重于项目的可见性评价,进而忽视了项目实施所带来的各种附加效益的评价。其三,现行的绩效管理评价定性指标较多,投入指标多,产出指标少,这样也就无法对财政资金管理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

(4)绩效评价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绩效评价结果必须要能够灵活地运用到全面预算管理实践当中去,并有效地和部门预算编制进行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地实现预算管理效益的良性循环。如果是所投入的得不到最终的效益,这样就很有可能会造成对评价结果的运用缺乏明确的思路。如果只是将评价结果当做相关部门支出项目的资料来建立相应的档案,而且对于具体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进行相应的考虑,而且评价结果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所以,当前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3如何来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

一方面,为了能够加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这就要在新时期下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要能够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切实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机制的重要要求,这也是当前促进水利财政改革亟需的需要,从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地绩效管理模式。

(1)建立更为高效的管理组织体系

水利财政资金管理必须要由财政部门进行主导,并和监察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等进行协助,要能够将各个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把关,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对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职责范围进行细化,才能进一步完善管理组织的工作流程,将各个部门的绩效评价力量进行整合,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有效地避免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只是走形式。

(2)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

一方面,我们要对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科学研究,严格规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利于水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般来说,作为覆盖行业项目较为全面的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绩效指标管理体系和数据库,才能真正地发挥相关领域的评价专家库。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并能够将项目评价的结果和行业内类型项目数据进行比较,为此,财政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确定就必须要结合专业的建议。在对于行业规定以及项目类别特点来加以确定,并能够结合本地区的水利市场加以考虑,对专业人员和专家的专业素养相对来说比较高,还要进一步调动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在实践中对数据库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3)探索绩效评价结果的实践运用

绩效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绩效评价的结果得以展现的,对于绩效评价结果的实践运用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能够灵活地运用各种绩效评价手段,逐步发现在预算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找出其中问题的根源,在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时,一定要提出科学有效地解决方案,才能进一步提升水利单位的决策水平。在另外一方面,我们要能够将不同项目的不同阶段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下一个阶段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一系列得到过程中。切实通过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才能为实现下一阶段的预算目标制定计划。

篇3

我国国库集中支付中所存在的问题

1、理解不到位,意识缺乏。部分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解不是非常到位,其观念仍然停留在原来的财政资金管理以及支付模式状态下,导致其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部门预算工作的实际规程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意识与了解,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思路以及方法来实施预算编制与执行,当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单位预算工作业务多、手续杂、程序繁、规范要求高,导致有些观念较为陈旧保守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易催生抵触情绪。

2、财务人员素质水平较低。依照相关规定,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依照相应的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会计制度来针对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进行管理与监督,可是,当前很多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有些对具体财务工作了解不是非常透彻,职业技能水平相对较差,有的甚至都不了解最基本的会计科目以及财务制度,不能够很好地担起财务经办人的责任,还会为国库集中支付实际工作造成一定的麻烦。

3、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纪情况。当国库集中支付刚刚开始执行的时候,由于各方面的程序不够规范,致使某些单位不了解纪律的严肃性以及执行的深浅,使得“小金库”现象一度销声匿迹了,可是,伴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的不断深化,有些单位又开始想方设法地私设“小金库”,目前,有些是以单位形式进行“小金库”设置的,有些则是以个人名义,还有些则是将资金存入到没有执行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机构中等等。

4、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职能未有效发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不但需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还应该实现监督职能,力求为预算单位的制度执行以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配以有最优强有力的保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国库集中支付中还没有对那些违规开支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与控制。国库支付的监管职能尚未发挥到位,主要表现在国库部门缺少对预算拨款凭证的有效审核,不见单审核地区的财政资金管理就存在着违规违纪的现象,使财政资金使用风险增高。例如,许多地区推行公务卡支付后,财政资金违规提现等违纪问题屡禁不止,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效果。总体而言,是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和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阻碍了国库集中支付的健康有序运行。

5、支付信息不对称,集中支付效果差。由于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未健全,信息传递的路径狭窄,导致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无法实现信息的传递。同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致使各个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国库的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市场和服务的信息,一方面降低了国库资金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增加了国库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风险。

对策分析

1、完善法律保障,夯实制度执行基础。相关部门应该构建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为我国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预算单位以及财政管理部门的任务、预算执行编制、智能实现、账户设置、预算审查、预算批准、银行清算、收付程序等等均发生了很大改变,使之能够更加与实际的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积极推动我国的财政改革。

2、强化会计责任意识,落实财务管理工作。针对那些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形成较为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应该按照法律追究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审计部门需对各个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执行以及资产安全完整性、资金使用效率等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实施检查、考核与监督、验收,强化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广宣传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使单位以及员工将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强化财务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提升其素质水平。国库集中支付涉及了预算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等等多个环节,其对财务人员素质水平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需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有效培训,其至少应该具备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完成后仍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则必须调离,重新安排其他工作,同时要将职业道德优良以及业务素质水平较高的财务人员吸引到此岗位上;构建合理的财务人员绩效考评体系,通过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以及国库支付中心和各个单位间的有效配合,定期针对预算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实施客观以及全面的考核评价,对于那些业绩较为突出的财务人员,给予表彰,将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实现其业务水平的优化提升。

篇4

专项资金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大多直接来自财政拨付,可分为发展性专项资金和事业性专项资,涵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其资金规模大,使用效果影响范围广。

一、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预算难做、支出随意、决算和绩效评价缺失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偏差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脱节的问题: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项目资金拨付滞后,有的项目资金在项目完工结算后才到位,有的项目资金已到位但拨付进度滞后;三是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四是项目立项后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

五是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六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后续管理上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这些现象给专项资金规范核算带来了困难,也削弱了预算编制的作用。

(二)财务控制作用弱化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

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不多,财务人员对各专项资金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对于专项科研经费较多的单位,科研人员没有精力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造成了资金管理的真空。

(三)专款支出开支范围不明确具体哪些开支能在专款中列支,哪些开支不能在专款中列支,相关规定一般只是明确了一些大的原则,缺乏对具体操作的规定。而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财务人员只能凭理解去审核监督。一些单位则存在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及招待费,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无形中也造成了“合法浪费”的现象。

(四)专项资金结余处理不及时专款下拨到单位,单位完成专款规定的项目后,有时会节约下来一部分资金,结余的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进行处理,会导致单位挂账的专项资金结余项目越来越多。

这些项目的结余资金是构成单位银行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单位却不能用这部分资金来开支日常支出,导致这部分资金留在账上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而另一些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单位,各项目资金之间存在相互调剂、混合使用的现象,导致一些项目未按计划规定要求实施。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建议

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效益,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科学构建预算编制体系应当建立预算编制制度并统一预算编制表格和编制程序,然后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确定来年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据此编制下年度预算。此外,还应明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必须的项目,科学合理地在预算中列示项目。

(二)落实专款专用原则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应设立专户的还必须在银行开设专户;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三)完善整套项目管理体制具体有: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立项、筛选、论证制度,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立滚动的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

二是各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开展之前应制定详尽的费用预算,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是建立绩效拨款机制,项目开始时先拨启动经费,以后每个季度拨款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和上次拨入经费的使用情况拨付,如果上季度经费结余较多,在下季度拨款时作相应扣除。

四是各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支出过程中应加强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及时安排项目资金。

五是在项目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进行项目报销工作,并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形成专门项目决算,阐明形成预算和决算差异的原因。

六是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将项目结余资返还财政,不能私自挪作他用。

七是项目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项目结束后应归项目依托单位所有,要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四)强化财务控制工作要将财务部门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

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根据“资金流到哪里,管理管到哪里”的思想,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这需要整个单位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配合。

(五)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考核部门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和效率水平,根据不同项目支出结果,比较项目之间的社会成本效益,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不同支出组合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单一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事中或事后进行: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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