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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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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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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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环境建设中的应用
摘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中国遇到了资金不足和效率不高两个严重问题,它是造成中国相关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和处理效果不好的关键原因。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BOT融资模式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一、引言
在许多亚洲城市中,特别是中国的城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发展,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废物管理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影响了亚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目前还处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中期左右的水平。巨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已对中国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形成了“瓶颈”障碍。因此,中国急需大力建设和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快速城市化和滞后的处理设施,使中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突出。
2.设施短缺和处理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和运营效率不高。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投资主体模式,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BOT是一种以私营力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在提高政府部门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而且也是目前在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方式。
二、BOT融资方式概述
1.BOT的概念及特点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方式,是一种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形式。这一投资方式是指政府以契约方式将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国内单位承担的为某重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的责任让渡给国外投资者,该企业在负责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维护该项目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1\2]。BOT模式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电厂、废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BOT模式将是我国今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
2.BOT融资模式的优点与风险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用BOT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对政府而言,BOT项目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融通社会资金来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对项目的支付不再是一次性巨额财政投入,而是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用污水和垃圾费(以及少量财政预算)分期支付给投资者。
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做担保,所以BOT项目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表面上,BOT项目由于民营企业介入后需要有一定的利润回报而使项目的总成本增加,加大居民和政府的负担,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与政府建设和运营的项目相比,BOT项目实际成本增加与否取决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BOT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政府面临的主要风险有:①当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加大居民和政府负担;②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甚至造成私人的垄断经营,将损害社会公平,并使得政府丧失控制权。
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①政府不讲信誉和政策不稳定,它是民营企业介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最大障碍和风险;②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超支和贷款利率的变动;③项目投产后的经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3.我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发展BOT模式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通过BOT社会融资模式,利用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可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主要问题,大大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2)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利用BOT融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私人资金增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
(3)有利于改善投资结构,加快环境公用事业的制度创新。目前我国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投资体制格局单一,政府指令性投资比重大,资金缺口较大。采用BOT方式,利用国际和国内商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加快制度创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增强我国环保产业的生机和活力。
(4)有利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采用BOT方式,把私营企业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我国应用BOT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已有的BOT实践项目来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还远落后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环境设施建设领域中还存在一些关键性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成为BOT是否适用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应用速度的基本前提。
1.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今天,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正确定位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但对二者在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领域中的定位问题,仍缺乏正确理解。目前,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
(1)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和对公共物品理论的片面理解,过分强调政府直接提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作用。这一认识在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
(2)没有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清楚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
2.现有政策还不能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1)现有有关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仅为部门指导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政策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我国当前还没对BOT项目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规各部门之间不协调、权威性差、操作不规范、透明度低,严重制约了BOT模式的应用。
(2)现有政策只是框架性的指导政策,对一些关键问题如企业改制和优惠政策,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施办法,也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给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带来较大困难,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
(3)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和法规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影响了标准的效力。
3.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严重不足
(1)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横向部门责权交叉多,职能配置不明晰;缺少有效机制和监督力量,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对一些跨区域重大问题协调困难。缺乏环境与发展议事协商机制。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基层环保执法监管手法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处罚力度弱,强制手段缺乏,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难以到位。
四、稳步推进我国环境基础设施BOT融资模式的几点建议
1.在推进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过程中,必须首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建立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提高BOT投资保障制度,降低投资风险和价格要求水平。
3.切实加强在融资、收益等方面政策调控的力度,提供赢利的政策保障,创造BOT模式应用的基础条件。
4.政府要准确定位,发挥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的作用
五、BOT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招投标及签约合同阶段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积极推行清单计价模式,这一阶段不仅要求控制价的编制者要全面熟悉设计内容,还要求其全面了解各专业定额的子目设置及其工作内容,在清单设置上力求不漏项,在清单组价上确保不重复,在取费上严格按要求执行。尽量减少以“项”为清单单位的清单子目,减少或控制“暂列金额”的额度。该阶段还要注意避免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把本应属于发包人的建设风险全部转嫁给潜在投标人,因为这既不符合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又不利于项目投资控制。在现实中有个别中小型工程的招标文件可以说是“毫无保留”地把所有风险都让潜在投标人承担,这种不合理的极端情况造成的后果是流标或工程质量低劣或承包人中途放弃履行“合同义务”等现象的发生,这让项目投资管理适得其反,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顺利实施项目的后续工作很是关键。施工合同的选择应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的“示范文本”有所不同),格式及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条款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专门定制。对容易引起争议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与支付、价款调整与结算等”专用条款的说明应尽可能详尽,杜绝使用模糊语言或模糊语句,在语句的内涵与外延上要界定明晰,不留缺口。
3施工阶段
虽然在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中决定项目投资的阶段主要在设计阶段,但项目施工阶段是形成实物投资的最主要阶段,这一阶段的造价管理将直接影响项目投资的效果,因此,加强项目实施阶段尤其是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合同履行。是指发承包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就项目施工及其相关方面的实施达成的合意,严格履行是法律的要求,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地严格履行合同是减少或杜绝合同争议以及减少或预防项目投资增加的最根本的途径。
(2)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索赔。索赔其实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也称反索赔),本文所说索赔是指前者。合同条款一般都有关于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对此应严格执行。对超越合同规定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应给以拒绝,但应给以记录并辅以说明(包括必要的文字、影音资料);对提出的合理索赔要及时处理,在现阶段,尤其是地方性的中小工程,这种意识很淡薄,对合理的索赔没有及时处理容易导致新的索赔,这不仅会造成最终处理的难度增加,也会造成投资的额外增加;加强索赔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预防和处理索赔事件的发生,坚决反对恶意索赔。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一旦有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应严格根据合同执行变更程序。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如下:①是由于前期工作做的不够细致导致的变更,如勘察设计不够细致导致的工程形式、性质的变更,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严谨导致的工作内容及数量的变更等;②是由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的变更,如不明的地质或地下障碍物导致的基础形式或基础尺寸变更,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工作计划的变更等。对于前一类变更应通过细化前期工作和加强工作的检查与审查来减少或避免,对于后一类变更应采取积极合理的应对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增加。从变更的提出者来看,变更可分为3类,即由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不论何种形式的变更都必须遵循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进行,避免或杜绝先施工后变更以及边施工边变更的情况发生,减少因变更控制不严格造成的投资浪费。
(4)联合经济签证。对需要现场经济签证的,一律实施联合经理签证,联合签证的主体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一般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和过程审计人员,必要的还要有勘察设计单位、地方代表等单位参加。经济签证必须坚持现场测量,现场计量,现场签字确认,并辅以必要的影音资料,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为投资控制把好签证关。
(5)联合计量。工程计量应严格按合同及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由于采用了清单招标与计价,有人就认为只要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不超招标工程量就行了,这种认为是不正确的。采用清单招标与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清单计价模式使工程建设风险分担更合理,同时也是减少工程变更及合同争议需要,是使项目顺利进行和有效控制投资的需要。招标文件所附的清单工程量是为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的报价基础,招标清单工程量不等同于计量结算工程量。因此,对已完工且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的工程量应根据合同及计价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现场联合计量,联合计量要有记录,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投资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6)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对符合合同要求的且经联合计量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的工程款应及时按合同要求支付,避免由于支付不及时导致的索赔情况发生。
(1)严格合同履行。是指发承包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就项目施工及其相关方面的实施达成的合意,严格履行是法律的要求,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地严格履行合同是减少或杜绝合同争议以及减少或预防项目投资增加的最根本的途径。
(2)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索赔。索赔其实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也称反索赔),本文所说索赔是指前者。合同条款一般都有关于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对此应严格执行。对超越合同规定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应给以拒绝,但应给以记录并辅以说明(包括必要的文字、影音资料);对提出的合理索赔要及时处理,在现阶段,尤其是地方性的中小工程,这种意识很淡薄,对合理的索赔没有及时处理容易导致新的索赔,这不仅会造成最终处理的难度增加,也会造成投资的额外增加;加强索赔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预防和处理索赔事件的发生,坚决反对恶意索赔。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一旦有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应严格根据合同执行变更程序。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如下:①是由于前期工作做的不够细致导致的变更,如勘察设计不够细致导致的工程形式、性质的变更,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严谨导致的工作内容及数量的变更等;②是由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的变更,如不明的地质或地下障碍物导致的基础形式或基础尺寸变更,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工作计划的变更等。对于前一类变更应通过细化前期工作和加强工作的检查与审查来减少或避免,对于后一类变更应采取积极合理的应对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增加。从变更的提出者来看,变更可分为3类,即由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不论何种形式的变更都必须遵循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进行,避免或杜绝先施工后变更以及边施工边变更的情况发生,减少因变更控制不严格造成的投资浪费。
(4)联合经济签证。对需要现场经济签证的,一律实施联合经理签证,联合签证的主体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一般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和过程审计人员,必要的还要有勘察设计单位、地方代表等单位参加。经济签证必须坚持现场测量,现场计量,现场签字确认,并辅以必要的影音资料,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为投资控制把好签证关。
(5)联合计量。工程计量应严格按合同及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由于采用了清单招标与计价,有人就认为只要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不超招标工程量就行了,这种认为是不正确的。采用清单招标与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清单计价模式使工程建设风险分担更合理,同时也是减少工程变更及合同争议需要,是使项目顺利进行和有效控制投资的需要。招标文件所附的清单工程量是为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的报价基础,招标清单工程量不等同于计量结算工程量。因此,对已完工且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的工程量应根据合同及计价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现场联合计量,联合计量要有记录,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投资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6)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对符合合同要求的且经联合计量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的工程款应及时按合同要求支付,避免由于支付不及时导致的索赔情况发生。
1.市场研究,包括项目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研究,这是项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其主要任务是要解决项目的“必要性”。
2.技术研究,即技术方案和建设条件的研究,这是决策的技术基础,它要解决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问题。
3.军事效益研究,在工程建设项目军事效益方面,主要对军事保障能力、生活保障能力和安全防护效能研究,使之为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留足发展空间,提供快捷方便,安全可靠的保证,从而提高军事效益。
4.经济效益研究,对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主要解决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问题,从而选择更加合理、可持续性更强的项目方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价值。
二、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合理的设计方案不仅仅会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益,还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建成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维修成本。因此,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好了,也就等于为整个项目投资的控制开了个好头,反之,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做好设计阶段的首要步骤,是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方法,其主要采用设计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案,这样做可以在多家公司,多个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可以将投资控制在建设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2.设计中加强技术经济分析。设计过程是具体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因此,在总平面图设计、建筑空间和平面设计、建筑结构和建材的选择、工艺技术方案以及设备的造型与设计等主要过程中,要加强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案的比选,从而实现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稳妥可靠、经济合理,进而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3.采用限额设计,限额设计主要以建设方的需求为前提,结合技术与经济指标,在事先既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设计,拿出符合建设方要求的图纸来。建设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设计单位则按照项目投资力度,结合建设方的需求拿出相应的方案,这样做既避免了因盲目设计导致的反复修改,也可节省时间、节省设计费用。
4.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建设方队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不仅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还要委托专业的审图公司进行审查,以减少施工实施过程中的图纸变更,防止因变更过多导致在经费结算阶段出现甲乙双方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为日后的决算审核打下良好基础。
5.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基础上,适当推广标准化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可提高设计速度,节省设计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建筑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三、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主要是依据概算确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控制和有效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并通过竣工结算对工程的投资总额进行合理确定。做好该阶段投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点:
1.应制定完整细致的投资控制网络,将每一分解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人,并对其可能发生的投资超控现象,事先予以制定对策,监督实施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做到能动控制。
2.在实施工程中,要严格控制签证,对涉及到成本增加的变更,要会同建设方予以确认后方可变更。要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现象的发生,要制定一定的成本控制奖惩措施。对每一签证的发生,都应对其发生的原因,是否必须发生,是否能增加投资,有无索赔内容,都应有一个确切的了解和详细的记录。对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应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使每一笔的成本增加都有一个来源去处。从制度上确保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