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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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篇1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参考文献:

[1]冉光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篇2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政策金融体现国家意向。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二是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业务单一。本来政府建立农发行的目的就是要给农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来成了农副产品收购银行,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而农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农业的开发,农业科技的推广等方面作用较少。

2.商业金融嫌贫爱富。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业金融要赚钱就必须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农民需要小额、频繁、多样的贷款,交易成本相对高一些。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金融对农民担心较多。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3.合作金融名存实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日益突显出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为制约扶植“三农”发展的瓶颈。

4.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传统的固有经济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来源主要是地下钱庄等。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由于缺乏监管所容易引发的问题。首先,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民间借贷其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较高。一方面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鉴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为切入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首先,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资金的运用要支持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篇3

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整体增长有着极强的正比例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关于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探索在学术界掀起了极其激烈的浪潮,相关的讨论声音此消彼长,但大多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比例的关系,即一个固定区域的经济增长越迅速,其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越良好,反之亦然。经研究,也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保持正相关。

2.1农村储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早期国外的经济学者就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对二者做以明确的论证,采用了农村居民人均储蓄额度与人均纯收入作为农村居民储蓄—收入关系的变量,从而得出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发展间正比例关系的结论。并且,基于这一点,对国家经济环境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农村储蓄量增长了,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将其资本投入到农村生产过程当中,促进农村相关基础建设行业的发展,令农村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篇4

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成效与主要问题

丽水市是“浙江欠发达”的山区,全市总面积1729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常住人口211.70万,是浙江省面积最大而人口最稀少的地区。其经济发展与其地形特点密切相关,多年来经济水平一直属浙江省末端。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以来,丽水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协调发展。1是贷款余额大幅提升。截至2012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75.23亿元,同比增长14.04%,增速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5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17.86亿元,同比增长16.57%,增速居全省第2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85个百分点,存贷款增速均创历史以来最好水平。2是创造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行政村信用评价面达到100%,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92%,共创建信用村758个、信用乡(镇)28个、信用社区11个,云和县创评为全省首个“信用县”;全市评定信用农户32.79万户,已有32.01万信用农户获得了金融机构94.21亿元授信,并有14.35万信用农户获得116.65亿元信用贷款,真正实现了“信用很珍贵、证件(信用证)不浪费、农民得实惠”的目的。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8个部委联合在丽水召开“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丽水模式”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走出全省、推向全国。3在金融改革中现丽水特色,丽水各金融机构创新推出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支农特色业务,目前累计发放贷款6538笔,贷款余额11.23亿元,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支持广大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创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2011年,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收入810.98万元,参保率95.87%,赔款金额976.96万元,赔付率120.47%;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03.50万元,参保率70.07%,赔款金额662.31万元,赔付率66.00%。尽管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效果显著,但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分析,存在的问题也是让人不容忽视的。1农村金融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需求。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存款、贷款需求,针对农业科技、农产品开发、水利设施、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较少。农业保险发展缓慢,规模小,开展范围有限,赔付标准低,不能更上农村经济的发展,没能从根本意义上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2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市场政策不完善,效率低下依旧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主体进行分离,信用社不再属于农业银行,存在产权鉴定模糊不清的情况。《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条约对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控制过严,这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浅述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一些国家实践表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具有信息、地缘和灵活性强的优势,在缓解农民和农村微小企业“贷款难”方面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丽水市农村金融组织应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构建一个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针对性,建立完善三者的长效对话机制,协调供需关系、借贷需求,真正使好的项目顺利实施,施惠于民。明确农村金融的法制地位,加大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适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整体规划,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环境,并在资金和税收的方面做出适当的安排使其更好的发展,首先在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区镇加快设立村镇银行,降低准入门槛。其次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使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最后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风险担保与损失的财政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让农民安心搞生产。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需要政府的引导,政策的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等各个因素。这也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为基础,因此还需要加快培育信用文化。

本文作者:屠佳莹张丽红李巧丹麻玉琴李敏姜彬工作单位:丽水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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