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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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袭重理论轻技能的教学观念
从传统的教学观念看,人才培养通常以夯实基础、掌握专业技能为目标,这体现在某些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课时占总课时份额达到60%以上。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理论课程占去大部分时间,到了后期技能课程学习却因为学时不够,而掌握不足。如此一来,重理论轻技能的教学观念下,学生头脑中建构起来的学习目的是以理论学习为出发点,而不是以职业需要为出发点。
2.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欠佳
目前从基础课程实施看,绝大部分课程仍然以讲授法、练习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为主。这些教学方法存在明显的缺点:之于教师,学时安排过长、教学内容繁冗;之于学生,内容难于理解、学习兴趣低。缺乏兴趣培养和脱离实践的教学,既不能为后续专业课程提供良好的基础,更不能使学生毕业之后尽快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
3.知识点散而多,缺乏科学整合
譬如力学与结构设计原理,按照某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工程力学需掌握140多个知识点,结构力学100多个知识点;而结构设计原理多则200多个知识点。两门课程存在逻辑延续关系,分开传授,那么所花费的课时则较多。而且由于时间错位的原因,导致学生在学设计时已将力学忘记七八分。所以,教师在授课时不得不花时间去“回忆”之前学的知识。虽然在教学中也存在将部分相关课程进行整合的情况,但只局限于某节课或者某个教学单元范围内进行,且整合内容仅由若干知识点的机械叠加,缺乏知识点的逻辑衔接,缺乏科学整合,内容仍然繁冗,重点不突出,特色不突出。
二、课程整合教学的设想什么是课程整合
美国1990年《帕金森法》给出的定义是:设计一种课程,使得相关的概念、理论、内容、过程集中在一起,并以学习者为中心组织学习。笔者认为课程整合就是设置若干知识模块,按照逻辑关系,整合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的相关知识点,然后在小范围内形成模块体系的教学方式。
1.整合目标
整合不等于摒弃“夯实理论”的观念,也不等于完全保留式的“改装”,它必须充分地贴合“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既要保留部分理论知识,又要结合实践操作运用,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整合:
(1)教学标准整合:对两门课程标准进行整合,建立一个新标准,满足后续课程的能力要求。
(2)教学内容整合:不仅要注意力学与结构设计原理知识的合理衔接,更要注重教学内容的逻辑性和学生的认知规律。
(3)考核评价方式的改进:根据新课程标准,新课程内容,设置适应整合课程的考核方式,对学生学习效果综合评价。
2.整合方法
结合力学与结构设计原理的课程特点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采用任务驱动整合法进行整合。以某一类型结构设计任务为驱动,探索两门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点,按照课程设计完成的需要,将这些知识按照自身的独立性划分模块,通过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的过程来学习,做到“教、学、做合一”。达到任务典型、内容精简、课程结构性好的整合效果。
三、课程整合的基本流程
现以力学与结构设计原理两门课程的整合为例,阐述课程整合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1.确定课程定位,建立新标准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中提出了“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的建议,新课程标准建立必然与技能培养紧密联系,与职业标准融合在一起,以确保学生达到岗位技能的要求。课程新标准应体现内容标准、考核标准、教学指导三个方面的内涵。从课程定位、学习目标、课程设计、教学设计、考核设计、学习资源等几个方面来建立,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专业教师组成调研小组,调研行业企业对本专业的技能要求,人才要求。然后,由院系领导、行业专家、专业教师(包含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等组成研讨小组,分析调研成果,研讨制定基础课程的定位、目标及教学内容。接着,由专业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在已确定基础课程定位、目标及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完善课程设计、教学设计、考核设计等内容。最后,汇总资料,初步定制课程标准。由各方专家组成的小组通过审核论证之后,新课程标准才能用于教学实践中。在课程标准实施中,会根据反馈建议及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2.整合教学内容,设计学习任务
如何整合教学内容呢?通过寻找课程之间的衔接点,理清各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课程任务的形式将完成该任务需要的知识内容囊括起来,完成整合。当然以多个知识点来确定一个课程任务不太现实,那么反过来先确定课程任务,再确定知识点的范围,这种做法要简单得多,而这实际是整合的逆向思维,但最终却达到了整合的目的。譬如力学是结构设计原理的先行课程,很多知识点都可以为各种构件结构设计服务。既然如此,便以结构设计原理的设计任务为载体,然后将任务分解成若干子任务,再将子任务划分成若干模块,然后再进一步将知识模块层层分解、梳理,直到最小单元的知识点上。这些知识点有着力学与结构设计原理课程的交叉,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为完成课程任务提供理论依据。具体以结构设计原理中“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配筋设计”这一项课程任务为例,阐述课程内容整合的过程:首先确定课程任务,然后根据任务需要划分知识,最后形成结构层次图。在图中,最顶层即是任务“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配筋设计”,向下分解成“准备工作”、“构造设计”、“抗弯设计”、“抗剪设计”、“变形验算”等子任务;子任务细分成若干知识模块,如“抗弯设计”下分解成“受力过程”、“破坏形式”、“承载力计算”等知识模块;知识模块再层层分解,直到最小单元知识点。这样便形成一个以任务为中心的知识框架。在知识结构组成中,既有力学内容,也包含结构设计原理内容,所有内容都是服务于如何完成配筋设计这项任务,那么教师在讲授的时候就会有的放矢,学生就会真正地学以致用。
3.改进教学评价方式
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以知识考核为主,它最大的缺点,一是教师很难避免出题范围跑偏的情况;二是学生可能会因为应试,而忽略动手能力的锻炼,只看书不操作;三是不能多角度综合地评价教学效果、学习效果。通过课程整合后,对学生完成课程设计任务情况,可以采取多角度综合评价法:
(1)从力学、设计原理等知识考核角度去评价;
(2)从设计成果角度评价;
(3)从通过现场习作,从学生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去评价等。
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候,作为实践主体的学校集中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其一,实践主体的组织性,是指学校需要依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方针政策去开展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二,实践主体的传递性;是指要将国家思想政治教育方针政策,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传递下去,营造相应的政治思想氛围;其三,实践主体的规范性,是指学校所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应该与国家的各项政策保持一致;其四,实践主体的常规性,指的是学校应该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之一,是长期需要进行的工作;其五,实践主体的前瞻性,简单来讲,就是需要以当前学校学生情况为基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从预见性的角度去衡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六,实践主体的选择性和引导性,是指学校为了达成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以多样化的方式去进行引导。在实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各负责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的人力资源,是代表着国家去行使其实践主体权利和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讲,上述行为主体的地位有着其主动性的一面,也有着其被动的一面,是社会分工背景下赋予其对应的职权,是构架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领域中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上述行为主体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组织行为,其有着比较强的主导性和创造性的特点。具体来讲,主导性是指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其对于教育实践起着主导和支配性的作用;创造性是指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创新的方式去开展,以保证实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能发挥。
(二)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我主体的角度来看
思想政治教育自我主体的角度来看,其能够以自我教育的方式去实现对于教育者的引导和启发,在自我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其不断进取,并且去接触正确思想政治理念,并且在长时间的自我认识,自我调整和自我修养的过程中,实现良好思想政治品质的培养。具体来讲,这种主体性能够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析:其一,自觉性和主动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动作执行是由教育对象自己发起的,以各种自我调整的方式去进行;其二,“前理解”性,是指教育主体在思想政治品德成型的过程中,教育对象是以主体身份出现的,有着先验性和开放性特点的环境是在个人生活经历,意识形态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我们将这样的状态界定为“前理解”状态;其三,建构性,是指在教育对象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理解到践行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其在慢慢理解和认识相关理论正确性的基础上,慢慢开始以此为引导去指导自己的行动,由此就实现了正确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在其实践生活中的融合,由此就进入到了本体认知的阶段,并且慢慢的融入到意识领域中去,成为行为主体思想意识固有的内容,由此就标志着思想政治自我教育过程的完成。
二、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在不断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过程中,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结合学生的特点,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这是因为成人学生是教育特殊群体,相对于普通学生来讲,有着很多的不同之处。因此为了保证实际思想引导工作的质量,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对于成人思想教育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归纳,找到其做得不够理想的地方,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针对性;其二,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集合成人群体学生的特点,从其工作和生活实际入手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性和生活性;其三,尊重学生的需求,发挥学生在进行自我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效能,引导学生以自我教育的方式,实现自身思想政治教育。
(二)强化组织建设,实现管理模式创新
在国家教育部门不断扩招的背景下,成人高等教育的要求也不断降低,成人教育学生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对于当前成人教育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刚分析,以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已然成为当前是很重要的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不断做好管理体制的建设,改变以往传统的组织建设模式,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以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去开展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比如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从而营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
(三)注重主体意识,展现人文关怀
从理论上来讲,坚持以学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开展成人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能够在此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管理效能的提升,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就业引导工作的开展,以体现出人文关怀。为此,我们应该积极做好如下的工作:其一,高度重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本着理解学生和尊重学生的基本理念,强化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以便引导学生去解决实际问题;其二,无论是课程安排,还是教学课程方案制定,都应该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由此使得其成为学习的主人,由此去实现实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的提升;其三,高度重视对于学生的就业指导,充分展现出人文关怀,由此营造良好的师生教学环境,保证将各项工作做好。
2.高职大学生思想素养问题丛生(1)个人习惯差、自我管理意识不强。如: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玩手机、睡觉、穿拖鞋进教室等不守纪律的行为;公共场所抽烟、随意丢垃圾、乱涂乱画等不讲公德的行为;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行为;浪费水、电等公共资源的行为。(2)思想道德水平较低。当代高职学生人生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深受“个人本位”价值观的影响,尤其是在“拜金主义”的错误价值观影响下,价值取向发生偏差甚至扭曲,“为了明天能有好的生活”“为了以后能挣更多的钱”成为当代高职学生的普遍追求和人生信条。他们对我国传统主流文化持怀疑态度并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开始疏离、抛弃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追求个人利益的愿望日益强烈,物质化和功利化思想严重,甚至对来自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较强烈的排斥情绪,缺乏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3)学习品质较差、创新思维缺乏。大部分高职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不强,厌烦枯燥无味的理论学习,缺乏动力,没有清晰的目标规划。无法正确认识基础课程与应用课程的关系,没有好奇心和探索问题的敏锐性;不愿意独立思考,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成长于这样一个讲求实际的时代的高职学生,表现出超出年龄的“务实”。“读书无用论”的消极观念影响,加之就业逐年低潮的现实压力,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大学生学习的信心和动力,理想信念模糊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的普遍现象。(4)对健康的心理品格缺乏认知。对于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备受呵护的当代高职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特征突出,常常抱怨,不能较快适应环境,不懂换位思考,自负计较,不能客观评价自己。部分高职学生个性孤僻,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在与人交往过程中“以个人为中心”思想依然占主导。一旦遭遇失败或困难,他们便悲观低迷,不善于调节情绪,不能保持乐观平和的心态;一旦出现竞争压力大或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时,他们不能控制情绪,容易消极应对,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部分大学生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二、高职“思政课”进行养成教育的途径
要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应该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针对不良习惯的表现,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策略。
1.“思政课”教师要传递正能量,做养成教育的示范者要想成为学生养成教育的最好示范者,“思政课”教师要转变观念,加强师德学习,积聚自身的正能量。教师不仅用教材教学生,其自身的思想、言行、品质无时不在影响着学生。教师职业生涯中表现的道德水准,是决定教育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思政课”教师应成为灵魂的化身、智慧的化身、力量的化身,成为学生的示范者、助推者、观察者、诊断者、守护者,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了解他们特有的情感世界,懂得他们失败的痛苦和成功的喜悦,让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时时感受到老师的关怀,体验到学习的快乐和成功。学生的心定会融化在师爱中,在学习中找到快乐,愉快地接受教育。教师必须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总结,通过各种方式促进自己的专业成长,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学生,把正能量传递给学生,帮助他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健康快乐地成长。
2.把握高职学生心理特点,有效加强养成教育被称为青年中期的大学阶段,是青年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思想品德发展、道德规范和行为习惯养成的阶段。在自我意识、思维、意志等方面的发展使他们能够掌握一定的社会标准,并以此来衡量各种社会现象,甚至开始思考人生的相关问题。然而,处于青年中期的高职学生在认识世界和认识自我的过程中,因为环境、心理和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往往容易引起冲突和矛盾,这正是这一阶段的高职学生道德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的表现。“思政课”应该在这一关键期不失时机地推进养成教育,既掌握学生群体特点,又关注学生个性特征,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开展个人行为习惯、道德品质与个人发展的理性思考,积极确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心理环境和社会关系。通过把握高职学生心理特点和养成教育的有力介入,逐步实现高职学生道德心理的自我观察、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分为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和听证程序案件。对于简易程序案件税务机关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告知环节是很容易确定的,就是税务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前当场告知。而对于一般程序案件和听证程序案件其告知程序应在哪一个环节作出呢?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进行调查后,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显然,根据上述办法,告知应在调查机构取证后完成,即税务机关对税务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先行告知。换言之,告知机构为调查部门。但在税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其一,如果调查机构对案件已调查终结,其作出的定性和提出的处罚建议经审理机构审理并完全采纳的,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调查机构履行告知程序是完全合法合理的,此种情况即:告知在先,审理在后。
其二,如果调查机构对案件已调查终结,其作出的定性和提出的处罚建议经审理机构审理未完全采纳的,即审理机构改变了调查机构已告知当事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虽未改变调查机构已告知当事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但加重了处罚的,则应由审理机构再次履行一次告知程序,此种情况即:审理在先,告知在后。这种再由审理机构履行一次告知程序的观点,笔者称之为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二次告知论”。之所以要由审理机构履行第二次告知义务,理由是:第一,审理机构是在改变了调查机构的告知事项后作出《审理报告》的,该报告在提交税务机关负责人签批后,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这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程序的规定;第二,告知程序的精神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针对发现的问题以陈述申辩的机会,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功效完全取决于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如果行政机关基于一个未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而作出一项处罚决定,等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使其形同虚设。例如,调查机构在调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违法行为后,告知了纳税人违法事实、理由及拟作出处罚决定后,审理机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还有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因此决定除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罚款外,还准备同时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进行罚款,如果这时未告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将不能成立;第三,加重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增加了当事人的不利负担,虽然审理机构加重处罚可能是基于调查机构行政处罚裁量不当造成的,但如果此时未履行告知程序,会使当事人觉得由于先前向调查机构陈述申辩意见后,税务机关在实施“报复”而加重了对自己的处罚,所以,从维护相对人的权益和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角度出发,应由审理机构再次履行告知程序,给当事人以申辩机会。
其三,如果调查机构对案件已调查终结,其作出的定性经审理机构审理完全采纳,但其提出的处罚建议审理机构未予采纳,审理机构减轻了处罚的,或审理机构已履行了二次告知义务,经陈述申辩后,审理机构拟减轻处罚的,是否应履行告知程序?笔者认为,若正式处罚决定在处罚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上没有变化,而对违法行为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有利于当事人利益,则无需再次履行告知义务。
二、简易程序是否履行告知程序及其实现路径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实践中,有人认为,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违法事实确凿,故简易程序不需要履行告知义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理由是:第一,从立法技术上分析,《行政处罚法》第五章“处罚行政决定”下共分三节,分别对应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但在这三节前,还单独设置了三个条文(第三十条至三十二条),这三条是立法上从条文简练角度出发,是对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公用条文的提炼,也就是说,这三条的规定相对于具体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而言是原则性规定,应当予以适用,除非在简易程序等具体程序规定中作出特殊规定排除其适用。综观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并未有任何特殊规定。因此,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告知程序理所当然适用于简易程序;第二,从设立告知程序的目的看,就是要做到处罚公开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简易程序虽然是针对事实清楚,违法行为尚不严重的情形,但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属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当事人不适用告知程序,不符合立法目的。综上,简易程序同样应适用告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