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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门机构,确保组织有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同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应当置于各级综治委的领导之下,而应当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并此将办公室置于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以及时解决在防控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协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到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来;公安机关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抓好分步骤、分层次的实施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竭力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从下岗职工中招聘人员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的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人民群众因参与治安防控工作而受伤甚至牺牲人员的医疗、怃恤及其他善后工作;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防控体系重点工程(如卡点建设、巡防岗亭建设)的规划、用地的保障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配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考核、奖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防控体系建设得好、防范工作扎实、长期没有发生治安问题或者治安形势得到明显好转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并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对防控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整合现有警力,加强复合型警务建设
目前,在街面上出现的一个乱象是:巡警只管治安秩序;交警只管交通秩序。导致警力的浪费,并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改变这种做法,笔者认为,可以学习和参考广西柳州市公安局的做法,整合在街面上巡逻的巡警与值勤的交警的力量,加强复合型警务建设。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有警即处,无警防控”的勤务方式,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责”。实行“点”与“线”的结合,交通繁忙时,主要维护“点”上的交通秩序,主职“交通”;其他时间,则主要是在主要的街道(“线”)上巡逻,主职“治安”。将交巡警整合后,要赋予巡警以交通先期管理权,赋予交警以先期治安处置权。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整合社会力量,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除了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外,还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控体系的建设工作。在此,可以学习和借鉴株洲市政府提出的“党政主导、公安主力、法人负责、社会参与”的做法,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的同时,积极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将单位的保安、保卫力量置于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使交通管理参与治安防范,实现交通秩序、治安防范双赢。把出租车、公交客车、公安客运车辆司售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联巡组织,充分发挥他们接触社会面的优势,使“三车”成为公安机关的义务巡逻车和流动观察哨,参与治安防范。还可以参考和借鉴福建警方的做法,将“摩的”司机发展成为治安信息员和机动车义务巡防员。同时要加强对巡防、保安保卫人员的防护装备的配置,尽最大可能确保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生命安全。[2]
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技术防范工作
从西方国家内部控制发展的历史看,除了企业内部管理自身因素外,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关键因素。我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作用。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行政规定。目前,我国相关付率制度都对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相关的规定或要求。如,2001年实施的《会计法》、《公司法》、《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化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等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打下了法制基础;为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1月份,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细则》,财政部于2001年6月份,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这些规范的和实施,对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走向规范内部控制的开端,必将有力的推动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的建设
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应该设置的内部控制都已设置;另一方面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始自终的控制。完整性是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标准中首要的一条,也是其他一般标准的基础。若内部控制的完整性都达不到,则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就无从谈起。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应规范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和程序方法,并对处理各项业务的全过程或重要环节都规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分工负责;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内部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会计记录完整性和正确性;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和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操作。
(二)突出企业内部控制人的因素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审计准则的规定,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构成要素。控制环境是指一个单位对内部控制的一种氛围,即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扩大了控制范围,尤其是把管理当局对控制的态度和认识作为内部控制环境的首要内容,更加突出了人的因素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地位。
作为活因素,一方面,内部控制成败的关键取决于员工素质的高低。企业必须重视对管理人员的选用,制定良好的用人政策,严格招聘程序,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自觉控制意识和行为是内部控制实施与否的更为关键的因素。还有,确定企业管理者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制约关系,也是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只有这样,才可能建立企业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企业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企业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及审核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执行职能的效率,由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三、建立对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内部会计控制因制度本身及人为因素的制约,存在固有的局限,企业能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切实予以实施,还必须依赖于外部的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部门监督、社会监督构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其中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就属对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一)加大社会监督的鉴证、服务功能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评价企业信誉高低的标志,这就督促会计主体从自身利益和社会形象出发,自觉实施内部控制。会计事务所也要积极开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咨询工作,为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从而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2线路调整方案
(1)站位优化。江厦桥东站、彩虹北路站均适当北移,考虑南侧管线迁改空间及减少对江东规划分局建筑物的影响。(2)区间线路优化。天一广场站-江厦桥东站区间。江厦桥东站北移后,天-江区间需下穿北侧建筑物,据调查,此建筑物无基础,区间下穿需将其拆除,实施性较差;故线路调整为从江厦桥南侧通过,过江后下穿宁波国际银行(桩基)。为使线路不过多穿过建筑物桩基,同时在江西侧不影响东门邮政支局(混凝土9层),通过调整线间距、左右线不平行等方法,使线路避开江厦桥桥桩、江厦桥防撞墩桩基,同时最小程度影响宁波国际银行桩基。本区间右线最小平曲线半径为350m。彩虹北路站-樱花公园站区间。本区间主要控制点为江东规划分局(混4层,桩基)及中山东路后塘河桥。结合彩虹北路站站位调整,本区间左线从江东规划分局与其北侧建筑物(混6层)之间穿过,不影响两建筑物桩基,通过后设置半径400m平曲线右转,与樱花公园站左线相接。同样为避开规划局建筑桩基,右JD33曲线半径由450m增大到700m。原线路方案见图1,线路优化成果见图2.2.3多方案的车站、线路方案比较天一广场站为地下3层车站,江厦桥东站为地下2层车站,且线路从江厦桥南侧下穿奉化江,根据河床冲刷线高程(-11m)且区间盾构顶覆土厚度不小于5m的要求,对区间高程进行控制。从天一广场站出来后采用28‰下坡(坡长204m),在控制区间最大埋深的前提下采用17.52‰上坡(坡长164m),最后采用28‰上坡(坡长250m)接至江厦桥东站。江厦桥东站与彩虹北路站车站中心轨面高程相差仅0.14m,2站基本持平。因此在该区间内设置节能坡。同时考虑为使区间埋深不致过大,区间最大纵坡采用17.72‰上坡(坡长290m),江厦桥东站前坡度采用15‰(坡长340m)。樱花公园站站前设置单渡线,因此配线范围内纵坡坡度采用与车站同坡(2‰)。因区间最低点需设置横通道,而其位置需避开规划局建筑范围,同时考虑到区间埋深不致过深,所以彩虹北路站出站后采用3‰下坡(坡长170m),然后设置8.74‰上坡(坡长260m)接至樱花公园站坡度。同时依据规范要求,竖曲线之间夹直线应不小于50m。因奉化江处坡差较大(45.52‰)、坡长较短(204m、164m),故该变坡点处(K11+486)设置竖曲线半径为3000m。最终,线路从江厦桥南侧穿过奉化江,充分利用桥南侧冲刷较浅的有利条件,适当抬升了车站高度。同时保证最低点设置在江岸处。结合车站高程,合理控制车站埋深,有效地使用节能坡,减少了行车过程中的能耗。灵活利用竖曲线半径,保证竖曲线间夹直线长度满足规范要求。同时,我们还根据线路穿越奉化江这段的地势特点,结合隧道在江底处埋深的情况,对天一广场站和江厦桥东站的不同的车站组合形式进行了对比分析。(1)方案一。车站“2+3+2”组合,见图3。优点:江厦桥东站2层,规模小,附属设置条件好;地下空间利用率高(商业开发面积约13000m2),综合经济效益高。缺点:天一广场站3层,使用功能较差;3站2区间总规模较大,投资较高。(2)方案二。车站“2+2+3”组合,见图4。优点:3站2区间土建规模小,投资较方案一稍少。缺点:地下空间利用少(商业开发面积约8000m2),经济效益较方案一差;江厦桥东站需做成3层站,使用功能较差,附属设置困难,对周边环境影响大。通过综合比较,方案一车站、区间可实施性强,且地下开发面积大,总体经济效益好,选为设计方案。
3建筑方案的设计
从控制性因素中我们还看出,沿线密集的建筑、复杂的地下管线,对车站建筑方案选择的影响最大,也是控制车站方案能否实施的重要因素。还是以本标段的江厦桥东站的车站建筑方案为例(结构设计同)。江厦桥东站在中山东路下,鄞州人民医院前,跨大河巷设置,沿中山东路东西向布置。中山东路是该市的主要交通干道,在老城区内,现状道路比较窄,且交通繁忙,邻街建筑多在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周边客流较多,商业发达。根据现场踏勘和本次招标提供的管线资料,中山东路的管线主要有给水管、排水管、电信光纤、燃气管等,其中对车站有影响的主要控制性管线为道路南侧的埋深3m的DN300的污水管和道路北侧的埋深3.12m的DN1200的雨水管。由于道路现状,以及规划的实施目前没办法落实,因此车站的埋深根据管线情况适度调整控制在3.3m,这样的埋深还是经济合理的。在平面布置中,根据规划资料,站位南侧远期为下沉商业步道系统,同时结合现状对车站的站位出入口、风亭地面部分的位置进行适当的调整,做到不因地铁建设而对城市产生较大的影响,能不拆迁则不拆迁,本站拆迁面积仅有190余m2,从而降低工程造价;同时又结合远期周边地块的规划情况,在道路南侧利用鄞州人民医院空地,设置2个出入口、2组风亭,并且在车站的南侧墙体预留暗梁暗柱结构体系,预留与远期规划结合的改造条件,使地铁车站能够在近期正常使用,在远期能够与规划有机地衔接。车站在北侧设置2个出入口,均设置在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建设,同时也预留与远期规划建筑的连通条件。见图5、图6.
4结构方案的选择
根据该市的地质条件,本站所处地层属滨海淤积型平原,由于堆积年代及固结条件不同,性质不一,竖向由松散至中密状态变化,工程地质条件较差。(1)水文地质条件。与工程相关的主要为场地浅部地下水,其属孔隙潜水,含水层介质为淤泥质土和粉质粘土,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等入渗补给,水位随季节变幅较大,因其渗透性差,富水性差,故水量较贫乏。潜水位埋深一般在0.2~2.3m。场地内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一般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另据《X市工程地质图说明书》,平原区有泥炭分布区潜水中SO2-含量大于1000mg/L,具有结晶蚀。属不良水文地质情况。(2)主体结构方案选择。车站总长度168.7m,标准段为单柱双跨2层矩形框架结构,横向净宽度为17.3m。车站东端设盾构始发和吊出井;车站西端为盾构调头;考虑区间过奉化江覆土厚度以及站位处管线影响,顶板覆土厚度为3.3m。考虑远期与规划设置在其车站南侧的下沉式广场的接驳,在站厅侧墙中预留暗梁暗柱,便于远期结构打开与下沉式广场结合。根据站址周围地形、地貌、地面交通情况、地质条件,本站采用半盖挖顺做法施工。(3)围护结构方案比选。基坑的围护结构主要承受基坑卸载所产生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并将此压力传递到支撑,是稳定基坑的一种施工临时措施。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情况、开挖深度、施工方法、工期、工程造价以及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型式作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便捷、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根据国内多个城市修建地铁车站采用的围护结构型式,并结合该本地区以及本站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周边边界条件等具体特点,经过分析、比较,本站可采用的围护结构型式分为放坡开挖、水泥土重力式挡土墙、型钢水泥土挡墙(SMW工法)、钻孔灌注桩+止水帷幕、钻孔咬合桩、地下连续墙等几种结构形式。由于本站主体结构基坑深度标准段为16.71m,2端盾构工作井基坑深18.31m。而放坡开挖、水泥土墙及型钢水泥土墙(SMW工法)仅适用于较浅的基坑,放坡开挖更需要开阔的场地,对本站主体结构基坑均不适用。故车站围护结构主要在钻孔灌注桩+止水围幕、钻孔咬合桩及地下连续墙间进行比较。本站周围楼房林立且距基坑距离很近,地面以下地层主要为填土、淤泥质粉质粘土及淤泥质粘土,而淤泥质粉质粘土及淤泥质粘土当土体原有应力状态发生变化后,墙后土体势必向基坑方向发生位移,而且变形历时较长,若采用人工挖孔桩必须进行人工降水,考虑车站周围建筑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不适宜选用此种工法。连续墙、钻孔桩(止水帷幕止水或桩间咬合止水)都有着成熟的技术和经验,钻孔桩的造价较连续墙要低,但考虑到本站的地质情况和基坑深度,钻孔桩的桩间止水不易保证,咬合桩对竖向垂直度要求较高,施工不到位容易产生漏水涌泥的问题,而连续墙+工字钢接头从防涌水涌泥、控制基坑变形、保护基坑周边建筑物等方面均较钻孔桩有利。因此,围护结构采用连续墙+内支撑的支护体系,连续墙厚度取0.8m,同时考虑到基坑周遍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线很多,为有效控制基坑变形,基坑内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与钢管支撑结合使用,第一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其余支撑采用直径×壁厚=609mm×16mm的钢管支撑,接头为工字钢接头。对于出入口结构,基坑深度为8m,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型钢劲性水泥土挡墙(SMW工法)+钢管内支撑。
因为系统中的每一个仓室运行中所承受的负荷都时不同的,所以在系统出现故障的时候,现场控制的时候就需要除尘设备的每一个舱室都能够独立的运行,这样就可以保证一个仓室出现故障的时候,系统还可以维持正常运转,在对设备进行设置的过程中还要能够根据运行的需要去更改设备的某些控制参数,同时每一个仓室都应该有一个可以对仓室运行情况进行反馈的装置,这样就可以让每一个仓室都可以独立完成喷吹操作,这是因为,每个仓室所承受的负荷不同也会使得相应的喷吹参数也产生非常大的变化。每个仓室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也应该设置不同的控制模式。为了让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手动除尘的时候可以更加的方便,手动控制器上要设置一个可以控制开关的磁阀,这样就可以在出现紧急状况的情况下及时的通过这个阀门对仓室进行控制。当然也可以按照所有仓室之间具体的压差情况进行仓室的排序,对靠前的仓室要首先除尘,同时也可以按照压差的具体情况对开阀的时间和喷吹的时间间隔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也可以对仓室的喷吹方式和喷吹的周期进行有效的调整。
1.2上位主控机
上位主控制系统包括工厂中心控制室和值班室控制等。主控机作为分布式数据采集系统的上位机管理层接入CAN网络中.其主控机的设计功能包括:①远程监控和设定功能。在使用的过程中,用户可以凭借这一功能在主控机的工作室完成所有的控制工作,而且,上机位还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对设备运行的情况进行异地监控,在监控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看到现场发生的一切,同时这一系统中还设置了不同的用户口令,这样就很好的划定了管理的范围,更加有效的提高了系统运行的安全。②趋势变化分析功能。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这一功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机位的管理功能就主要体现在了它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你会指出除尘过程中设备运行的趋势曲线和报警记录等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它还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展现给相关的人员。③监控功能,在除尘设备的阻力正常变化的情况下。人们通过肉眼也是可以看到烟雾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的,无论阻力是上升和还是下降,都证明局部的布袋出现了破损,而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测量仓室内外口的压力差,这种压差式的方式可以很好的减少喷吹的频率,同时也对过滤袋产生了非常有效的保护作用,进而也降低了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延长了设备运行的时间和寿命。
2各模块功能简介
2.1主控制器监控部分
主控制器是系统的主要控制部分,本系统采用ARM芯片做主控芯片。晶振电路,电源电路,复位电路等构成了ARM微处理器的最小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基本电路。ARM微处理器参与系统工作的全过程,它控制系统各个部分的启动、停止、控制等工作以及各部分运行的协调。主机模块是整个控制系统的大脑,它负责向触摸屏输入各种数据,还有读取输入状态,并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处理,将处理好的数据发给从控机进行操作,它还接收从控机的数据,实现除尘设备状态的监视,接收下位机采集的数据,数据经处理后通过控制程序,发送有效的控制信号,为适合不同工作环境,调节现场工作参数,并且显示现场运行状态。系统功能包括报错、显示以及控制等,负责系统运行状态显示、设置以及故障提示,初始化完成后系统运行过程的故障提醒,和对数据的查询等。其中报错通过蜂鸣声、LED光和屏幕闪烁报错,并提供故障信息。假如某一分系统运行故障或程序出错将在显示屏上显示出错信息,同时通过蜂鸣声报警和LED光闪烁提示。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可以通过触摸屏来查询处理过的参数数值,并可修改设置。
2.2从控机数据采集与动作执行部分
压差传感器用来比较从进风口和出风口两个地方传输过来的气压值,进风口的气压值一般来说不变,随着滤袋灰尘加厚出风口的气压值会减小,可以设定一个压差值即在出风口气压值和进风口气压值相差为多少时,控制系统会发出信号,要求开通电磁阀进行喷吹除尘。可以说压差采集电路相当于整个系统的触手,触手的感觉是否准确,灵敏,决定了控制系统处理信号的准确度和反应速度,因此这部分在系统中极为重要。
2.3CAN总线实现从机与主机的连接
CAN总线是一种串行通信网络,它能实现分布式与实时控制,可以点对点、一点对多点或者全局广播的方式通信;CAN总线通信距离非常远,最远可达到10km,并且保证速率为5Kb/s以上,在距离为40m时最高速率可以达到1Mb/s,由于目前CAN收发器的驱动能力有限,最多只能挂接110个CAN节点,但已经够用了。CAN通信方式中,我们主要考虑实时性和抗干扰性。CAN节点的抗干扰设计中需要收发器与控制器之间的光耦隔离、连接线间电容、信号滤波等,对传输介质也有一些考虑因素如:线长、波特率、抗外界干扰、有效电阻等。按照CAN总线的长度计算传输速率,确定通讯周期,看是否符合性能要求来调整线的长度、连接方式和总线上的节点个数。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根据国家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原瑞安市卫生防疫站基础上,于2000年8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民事业单位,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服务的公益机构。中心现有在编职工68人,专业技术人员64人,硬件设施较为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在全市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疾控中心的正常、高效运转,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令人欣喜的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十分重视,近年来省财政对省疾控中心的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其中2005年比2004年增长了13.6%,2006年又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了12.5%,为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同时,浙江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2004年开始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除对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之外的专项经费全部按项目编制预算,进行项目管理,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拨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对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开展工作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三点对策。
一、省拨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使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从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省拨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完全地使用。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省拨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一般在每年的9月、10月份下达文件,资金在10月-11月份才正式到位,由于时间紧迫,当年度下拨的经费不能及时在当年度使用。
其次,实行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是目前财政预算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疾控中心将经费、人员、任务相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但由于疾控系统的工作特点,突发性、临时性等工作较多,对这些工作很难在经费上进行准确的预算。因此,在出现一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经费缺口的问题。同时,财政支付的经常性的公用经费不足,“干活钱”就只有专项经费。这种财政支付结构容易导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跟着专项经费走。专项经费有限,不能覆盖所有的公共卫生服务,结果是安排专项经费的工作重点做,没有专项经费的工作少做甚至不做。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在平时预防,如传染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控制、健康教育等,即使社会没有大规模传染病流行,这些工作也不容忽视,否则会使很多传染病死灰复燃。
第三,瑞安市财政局对经费使用把关很紧,如外出防治、监测、督导的车辆费用(汽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防疫车辆的维修费等)、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疫情暴发期间的加班补贴费及外地专家亲临疫情地区指导的相关住宿费、招待费等一律不能列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相关对策建议
针对省拨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三点对策建议:
首先,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应尽量提前。
浙江省的财政公共卫生项目支出预算是实行“二上二下”的制定流程。即由预算单位的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规划与任务制定项目及项目支出预算,然后由预算单位统一将汇总的项目及项目支出预算上报主管部门卫生厅与财政厅审批;财政厅与卫生厅根据本省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并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后将项目支出预算返回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再根据财政厅与卫生厅的意见,认真调整项目支出预算后再上报财政厅与卫生厅审核,财政厅与卫生厅根据修订后的项目支出预算,最终确定项目支出预算,然后报省“人大”通过后下达到预算单位。
目前编制下一年度公共卫生项目经费预算的时间是在每年8月份。但是,此时当年预算执行才刚过一半,中心无法全面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另外,由于上级有关部门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尚未下达,使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会有出入,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工作的开展。
我们知道,项目工作的展开是要以资金作重要保障的,前期项目支出的资金不到位,现行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又不允许用其他经费垫支,势必影响项目工作整体的正常进度与质量。当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后,有些项目组为了追回已失去的三、四个月时间,就会赶进度做项目工作,造成突击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影响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计划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最终影响项目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为了使预算的编制更加准确,中心内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应尽最提前。
其次,应加强科室的成本核算,提高经费投入的绩效。
从全国情况来看,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资金压力不大,所以在财务管理上成本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公共卫生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商品的属性,它们的提供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应注重成本控制。开展卫生事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于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全面反映疾控中心运作财政经费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的成效和产出的公共产品,使财政每年对疾控中心的投入效益得到体现。从2004年开始,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连续几年都联合组织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反响。参照该绩效评价体系,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应提高经费投入的绩效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同时,通过绩效评价,也能提高广大职工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心,使他们及时了解中心在财务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困难及今后应努力的方向,为中心来年更好的制定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提供依据。
为此,应开展和加强科室成本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就是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理性化的管理体制和有责任、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降低科室到单位的运行成本,促进科室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目前,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下设有疾病防制、卫生监测、生化检验等九个科室,同时挂牌结核防治所、健康教育所和美沙酮维持治疗戒毒门诊。各个科室应树立成本意识和投入产出回报意识,寻找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的有效方法。如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和目标成本考核奖励制度,使目标成本与目标利润密切挂钩,把部门的指标定额成本与其应取得的效益指标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密切挂钩。在办公用品管理方面,可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招标采购,既能保证办公用品的质量,又能杜绝浪费。
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涉及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不仅肩负着国防科研生产的重担,还肩负着强军和富国的双重使命。治安指治理和维护社会安全,在军工企业治安工作是安全保卫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治安工作承担着维护军工企业科研生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内部环境、严密防范机密泄露的重任,因此必须全方位、多维度地探究其完善举措,建立健全操作性强、可控度高的管理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深入探析当前工作漏洞,把握好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从根源上找出症结并对症下药,以最大努力构建最优化的军工企业治安管理体系。
一、军工企业加强治安工作的重要作用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组织经营等活动,虽不具有较高市场开放性,但对于国防建设却是重中之重。军工企业科研生产的高度风险性,决定了其治安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创造科研生产的安全环境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活动具有高度风险性,一旦受到损害,将会给国有资产乃至国家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加强军工企业整体的治安工作,能够从源头上消除科研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营造和谐稳定内部环境,有效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持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同时,加强治安工作,能够保障军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为军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确保军工产品的高度保密
治安工作的影响还体现在确保军工产品保密方面,高度的保密性是军工企业的特征之一。加强治安工作不仅要从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入手,还要确保军工企业整体治安环境的安全。一方面,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入侵,从而维护军工产品的保密性;另一方面,能够从安全防范层面建立相对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筑造军工企业治安防范的铜墙铁壁。
二、梳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顺利进行是实现国家强军和富国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对治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剖析、重点梳理,找出最佳解决方案。从实际中可以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管理、技术、人员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缺乏高效科学管理
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首先,军工企业管理目标和工作范围大幅延伸,管理任务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对于治安工作的管理要求尚不统一,尚未形成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这就给治安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带来隐患。其次,部分军工企业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容易造成某些方面的管理缺失。
从实际来看,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的监管存在漏洞,且受行政命令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制定的制度没能做到全面具体,严密闭合,使个别人员钻了空子造成了隐患,甚至出现治安刑事案件。可以说治安工作还未步入高效科学管理轨道,已成为阻碍治安工作创新建设的一大掣肘。
(二)欠缺深层安全防范,安防设施更新缓慢
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为治安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为治安工作的系统防范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安全防范层面存在的问题。治安工作管理手段开始由“人防”向“技防”过渡,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日臻完善,但仍存在疏漏。
首先,安防设施的新旧程度不一,部分设施老化且维修难以同步,加之软硬件升级困难,造成安防设施可用程度低。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安防产品层出不穷。但面对新产品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且受资金等方面的影响,安防设施更新换代速度缓慢,难以走在保卫工作前沿,与军工企业极强的科研生产任务不相匹配。再次,在军工产品运输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后,大部分军工企业仍停留在靠保卫人员武装押运、严盯死守层面上。最后,更为重要的问题是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欠缺深层次的安全防范策略,难以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风险。安全防范策略与设施的缺陷,这为治安管理体系的完善埋下了隐患。
(三)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危机意识有待提升
近年来,我国暴力恐怖等突发事件增多,由于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不完善,经常造成严重的社会性后果。这一新形势给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军工企业事关国防安危,企业内事事都关系重大。从工作实际来看,面对突发事件的威胁,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尚未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没有制定多套完备的处置预案,保卫人员的防身护具配置仍有不足,突发事件处置演练频次较低。思想上认识的不到位,就会导致行动上的滞后,这为治安防范带来了隐患。
(四)保卫人员素质不高,治安理念亟待更新
保卫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治安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开展。与军工企业其他部门相比,保卫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同时,一部分保卫人员对于治安工作的工作理解较浅,忧患意识不足,没有开展工作的紧迫感,“等、靠、要”的依附思想浓重,理念与素质的匮乏造成管理的局限。
三、探究健全军工企业治安管理体系的创新性举措
经过全面分析治安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建立健全系统化、全方位、无缝隙的管理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综合来讲,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对治安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完善。
(一)健全治安管理体系,制定保卫工作标准
军民融合发展是党一贯治国治军的战略思想,但由于军工企业科研生产管理的保密性,以及武器装备采购的封闭性,使军工产品流通开放程度较低。建议国家制定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要求,对所有承担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实行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只有通过认证取得相应保卫资格,才有资格承担武器装备生产。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生产的必要条件,承担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应按照认证要求,根据所承担的武器装备生产项目,申请和取得相应保卫资格。
经过审查认证取得保卫资格的军工企业,应列入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名录,军队系统武器装备的采购应在列入名录的军工企业中招标订货,未列入名录的军工企业,不具备武器装备生产资格。通过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对武器装备项目实施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形成一套规范、科学、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套保卫工作长效机制。这样一来,就从源头上抓住了保卫工作的命脉,有利于治安管理水平的根本性提升。
国家制定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要求的同时,建议出台保卫工作标准。保卫工作标准是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和复查的依据,也是军工企业开展保卫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保卫工作标准应从目标方针、责任与分工、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明确和规范、细化和补充、调整和完善对军工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保卫工作标准的建立,必将促进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 提高安全防范管理水平,科技武装治安工作
军工企业应结合保卫工作标准,建设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首先,应依据本单位规划发展及军工产品生产布局确定防护目标风险等级,并实行分级保护,防护级别应与防护目标风险等级相适应,建立具有防窃密、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的系统组合。通过对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从而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和控制管理。采取分级保护后,既能确保对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核心部位、军工产品的安全,又能到达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管理现状。其次,应针对安防系统软硬件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抓住信息科技发展的脉搏,及时采用更加安全、稳定、高效的安防设施。将安防设施的寿命、维护保养内容和周期、备件品种和数量等关键要素具体量化,提升安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再次,军工产品的运输应加强安全防范技术的应用。视情况为押运人员配备卫星电话、GPS定位导航仪,视情况为运输工具配备高清动态视频、监测数据等系统且通过无线技术将时时数据传输到军工企业监控中心,实现对军工产品的全程跟踪、不间断控制。这样,押运工作装备了高科技安防设施后,无论采取公路、铁路、海运甚至航空运输,军工产品在运输环节上的安全进一步有了保障。最后,要及时吸收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不断跟踪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注重用新技术提高治安防范水平。这样从根源上解决了安全防范策略和设施的缺失问题。
(三)建设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军工企业应以保卫主管部门为主体,不断完善四张“防控网”建设:第一,依靠武警、保安、自管社区内保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巡逻机制,形成邻里守望、互防联动、覆盖全区域的群防机制,织就“群防群治网”。第二,以大门楼门为点,以内部道路为线,以区域单体建筑物为面,将要害部位、重要出入口、重要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以监控中心监控员、武警、保安巡查为龙头,织就“视频监控巡防网”。第三,建立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措施,以要害部门为责任主体实施封闭式管理,提高自防能力,织就“阵地控制网”。第四,紧紧依靠公安机关,将警务工作引入单位内部,建立警企联控,织就“辖区联防网”。军工企业应以保卫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为指挥平台,将四张“防控网”整合,建立图巡图侦、情报预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治安防控平台,建立“步巡、图巡、抽查”的巡查制度。实现动态化、信息化、全覆盖的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最大限度挤压治安案件发生、合理调动突发事件处置力量。
处置突发事件这一难题既挑战治安工作的严密性、规范性,又考验保卫人员的责任心和素质,面对处置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通过治安防控平台,敏锐评估风险,合理配置保卫人员的防身护具,合理配置应急力量,模拟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场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到位。当发现苗头后,及时果断处置,努力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形成科学、高效完备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 提升保卫人员素质,更新治安工作理念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的安全问题及治安管理水平不仅制约了社区的安全稳定发展,阻碍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社区治安的研究及具体实践要早于国内的研究,西方国家对社区治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治安理论和警务改革的研究。
1.治安理论:①以色列裔美国社会学家艾森斯塔特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来研究现代化,指出现代化进程将会对社会结构造成巨大的影响,对已有的社会秩序形成冲击,必然会产生巨大的混乱、层出不穷的犯罪。理论指出社会结构性的变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演变,增加了犯罪的概率,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②1982年,詹姆斯・威尔逊和乔治・凯林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任由一些微小的犯罪现象出现而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严重的犯罪。他们主张对于社区犯罪必须采取防微杜渐的态度,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从小抓起,杜绝隐患。③澳大利亚的“邻里守望”政策,1990年,澳大利亚实施了所谓的“邻里守望”政策,通过一些措施加强邻居间的合作联系,强调了群防群治的核心理念,起到了减少犯罪的良好反映。
2.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对西方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早在1829年,罗伯特・皮尔爵士在建立伦敦都市警察时提出了著名的“皮尔原则”,指出“警察就是公众,而公众就是警察”的理论。他认为警察的职责应与社区群众紧密联系,警察应组织社区群众共同采取措施来维持社区的治安,其实也就是社区警务的雏形。
(二)国内学者研究综述
据《尚书・舜典》记载了舜在位时设立了司空、司徒、士等管理机构。其中,“司徒”和“士”是具有治安管理职能的机构。陈智勇所著的《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史》一书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国古代从夏商周到清代的治安管理主要方式是:中央机构的治安管理、地方及基层机构的治安管理、户口管理、消费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最后都具体到街道的治安管理。因此,在中国的历史上,治安问题是国家统治者维持政权最棘手的问题,涉及到每个街道的治理,紧密联系百姓生活才是解决国家治安问题的核心手段。
在现代,国内学者对于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书籍不多,相关的主要有夏菲主编的《治安管理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本书主要在三个方面为治安管理制度研究作出了新的贡献: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强调治安管理的法治原则和研究新问题、热点问题,例如社区警务比较研究提供的大量英文原始资料等。另外王冶英、卢浪秋等著的《社区治安与社会稳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主要是从社区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当前社区治安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任务、社区治安和综合治理、社区保安的保障机制、社区治安的法律适用及理性思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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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的频发。相对于其他传统犯罪现象,流动人口犯罪在这一特定时期最能体现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通过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转型时期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找出最佳的社会防控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
一、流动人口概念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的特点、原因和规律,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的科学。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犯罪,是研究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现象的的根本目的。但是流动人口数字庞大,主体种类纷繁复杂,将所有流动中的人员一概纳入流动人口的研究范围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首先,排除职务性的流动人口;其次,将流窜作案的犯罪人列入流动人口犯罪也是不正确的,这一区分在于流动这一表面现象仅仅是流窜犯罪利用的工具,而不是造成流窜犯罪的原因。
由此我们可以从犯罪学研究的角度对流动人口下一个基本的定义,即为了正当的经济目的,离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地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
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特征是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能够作为犯罪行为特点的标志或征象。主要表现如下:
1.犯罪活动的侵财性
流动人口大多以进城务工、发家致富为目的,因此,在流动人口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大多数。
2.犯罪活动的暴力性
暴力性表现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要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残忍。
(二)组织特征
社会转型过渡期流动人口犯罪的组织特征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团伙性不断增强。有亲戚之间、同乡之间、城市不法犯罪分子与外来人员之间或者气味相投的外来人员之间等等结成的团伙。流动人口犯罪团伙基本上都是比较稳定的犯罪团伙,从而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安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三)主体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复杂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首先表现为犯罪主体的复杂化。目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的构成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三逃”人员。即批捕在逃人员,负案在逃人员,服刑或羁押在逃人员。二是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四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明,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的人员。三是中途辍学的未成年人。
2.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另一个突出的表现为犯罪成员的低龄化。流动人口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都是未成年人。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1.城市与农村相互隔绝的封闭性社会结构被打破
改革开发后,由于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传统的城乡隔离状态逐渐被打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社会流动程度大大提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流动人口的增加,社会流动程度的提高,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然而,由于我国社会转型一开始就具有不平衡性,所以人口流动也呈现出一种盲目性和单向性的特点,从而使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局面。在这种无序状态下,大量流动人口犯罪行为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2.流动人口社会地位的二元分割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各阶层内部出现分化。另一方面,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原有的“阶层壁垒”被打破,在各阶层之间出现了许多所谓的“灰色地带”,其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就是农民身份的工人。在城乡二元结构政策下,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要远远高于农村居民。而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所限,所从事的主要还是法律上明文规定为“苦、脏、险、累”的建筑、煤矿、环卫等职业,无力在短期内改变现状,因此,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发家致富,便不得不“挺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经济原因
1.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使流动人口的相对剥夺感增强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大。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一直存在,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其次,城乡巨大的经济反差,造成流动人口“相对剥夺感”的增强。相对剥夺感会引发个人或群体产生压抑情绪或自卑感,极易引发个人甚至集体的暴力行动,甚至还会引发社会革命。对“相对剥夺感”体验最强烈的就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群体,从而导致种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2.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步导致城镇化水平严重不足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同步,导致我国城市化水平严重不足。城市化速度的过缓导致城市不可能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广大流动人口举家定居城市的需要,这是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的深层次的经济原因。
(三)文化原因
犯罪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必然会与其所处社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趁机侵入,造成许多人价值观念出现混乱,甚至对我国现行的社会关系及规范产生否定倾向。同时外来文化垃圾也大量输入我国。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群体,更容易受到西方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垃圾的不良影响,因此导致了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不断增加。
(四)主体原因
1.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偏低
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偏低和生存技能的素质偏低两个方面。从而使得他们在城市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再加上户籍、医疗、就业以及遭到某些不公正待遇等等,久而久之,一些人就会产生反社会情绪,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流动人口法制观念淡薄
流动人口的大部分人法制观念都十分淡薄,甚至有些人根本不懂法。因此,在遭到不公正待遇,或自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流动人口往往选择忍。由于内心不满被长期压抑,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们往往就会采取一些偏激的做法,甚至是实施犯罪。而这类犯罪往往都是恶性的暴力犯罪,对社会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
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应该从预防和控制两方面着手。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对流动人口这一特定主体的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的措施:
(一)社会防控
1.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形式意义上的城乡之分
现有的户口大致上可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现有的许多制度如住房、就业、医疗保险等等都与之相衔接,而且表现出二者的差别待遇,这就赋予了这种户口划分以特殊的意义。因此,改革户籍制度,使外来打工者也能享受或者适当享受城里人的保险、福利等政策对他们而言是很重要的,至少他们的生活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心理不至于太失衡。
2.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保护
当前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因此,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非常迫切。首先,最主要的是在劳动力输出地建立统一的、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这些机构最好能够与劳务输入地的正规用人单位取得直接联系,将工资、保险、福利等条件明确清楚,然后组织人员统一输出。这样可以避免务工人员上当受骗,也可以保证他们的正常的工作待遇。同时劳务输出机构的工作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这可以与当地的技术学校联合进行,以保证劳务输出的质量。
(二)主体防控
主体防控就是指通过对流动人口本身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其从自身主体因素出发,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1.加强道德规范教育尤其是传统文化教育
现在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刑事犯罪都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道德意识退化有密切的关系。笔者以为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道德教育。当然这还主要以农村为阵地,而且具体的形式必须灵活多样,以避免大家对呆板的说教的反感。此外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职业道德教育。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统一的劳务输入输出管理机构和技术学校,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通过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促使其更好的在社会上生存,更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从而减少了城市里无业人员流动人口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可以使他们更快融入城市生活。
3.加强法制意识培养
防控流动人口犯罪,必须向流动人口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当地流动人口主管部门可以重点针对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进行普及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无偿的法律援助,以使他们更快的适应当地的生活,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三)法律防控
法律防控是法治社会对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和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与培养法律意识相对应的另一面。法律防控不仅包括具体刑事案件下的侦查、定罪与量刑,还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治安管理等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1.调整刑事政策加强刑事防控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这一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刑事政策,它包括了很多方面,主要是定罪量刑问题。但同时它又是国家的一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犯罪所持的立场。针对流动人口犯罪,应当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主。此外,刚刚通过的刑八修正案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这同样有利于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现象的发生。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可以借助社区矫正,不断完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给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犯罪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2.加强治安防控提高社会防控能力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变革,城市流动人口随之增多,特别是在一大批沿海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和积聚。2012年8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巳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使得流动人口几乎成了除了市民、农民之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
应该清醒看到,流动人口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为发展注入了“人口红利”,带来的是机遇;另一方面出租房乱象等治安管理问题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犯罪率上升相对较快,带来的是不稳定因素。余姚市作为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下面的县级市,在开明开放和“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四连冠的大环境带动下,流动人口呈现出明显增加的趋势。余姚市作为中小城市,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居住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治安管理的一大因素。因此,改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条件,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管理,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构建以人为本社会、打造幸福城市的大势所趋。目前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研究多数集中在所存在缺陷研究、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和社会管理体制研究等方面,通常建立在基层政府行为基础之上,而对于流动人口居住与治安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参考和借鉴优秀研究成果与论文的前提下,主要从城市流动人口居住与治安管理的视角人手,通过对余姚市的实证分析,深入挖掘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对治安管理的影响与原因分析,切实为当地有效解决“成长中的烦恼”提供理论参考。
一、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对治安管理的影响
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给流入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承载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流动人口进入城市,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居住问题。有数据表明,上海非本地户籍人口犯罪率达到了70%以上,杭州、深圳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犯罪率甚至趟过了90%。2013年第二季度,余姚市破获刑事案件317起,查处治安行政案件562起,刑事拘留流动人口559人,行政拘留723人,强制教育61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34人,其中流动人口559人,占67.54%;抓获“两抢一盗”涉案的流动人口213人,七类恶性案件涉案的流动人口48人。
1 流动人口居住场所的复杂性亟需不同的治安管理手段
我国流动人口在居住方式上包括“村落型”聚居、集中居住在单位或工棚、分散居住等三种类型。流动人口居住以出租屋为主,涉及面广量大、分散,租住人员复杂。少数不法分子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藏身,这部分人员属于“黑色群体”,是治安防范和打击的重点。
从2013年3月余姚市阳明街道流动人口居住区域分布及居住时间分析。从区域分布来看,居住在建城区范围的有37568人,占43%,居住在建城区外农村的有50289人,占57%(见图1)。从居住时间来看,居住6个月以下的有22123人,占25%;居住6个月至1年的有28978人,占33%;居住1年以上的有36756人,占42%。由此看出居住一年以下的人数相对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数较多,流动人口的不稳定性较高(见图2)。
2 流动人口集聚和高犯罪率对治安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强,导致社会控制减弱,犯罪率升高。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人数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直线上升,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流动人口犯罪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大量流动人口往往通过亲朋好友、老乡关系介绍来到此处,因而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和乡土观念。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等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相互壮胆进行犯罪,形成盗窃、抢劫、诈骗、流氓、贩毒等团伙来危害社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正常秩序。余姚的流动人口大都来自安徽、贵州、河南、湖南、四川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中安徽籍12.4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23.3%;贵州籍11.1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20.8%;河南籍5.5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10.3%;湖南籍5.1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9.6%;四川籍4.5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8.4%。上述籍贯的流动人口总和,占余姚市全部流动人口53.3万人的72.4%(见图3)。
3 流动人口的流窜作案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难度
流动人口的流动特性决定了其犯罪的流窜性和犯罪目标的随机盲目性。从流动人口作案的地域看,大范围的流窜作案呈递增之势。同时,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治安管理松散而薄弱,因而这些区域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而从作案的场所看,旅馆、娱乐场所、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居住的密集区,因此,这些场所也就成为流动人口作案的集中地。由于流动人口的活动规律难以掌握,一旦其落脚点发生变化,原暂住地掌握的各种信息很难被其他地区共享,容易导致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态治安管理失控,使违法犯罪人员有机可乘、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致使流动人员的居住地频繁更换,居住在余姚市城区的流动人口变更多,注销率高,流动性比农村的大,给动态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据统计,余姚市29个城中村流动人口数量激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比达到1.7:1,“反客为主”现象明显,极易引发“抱团式”,形成各类不安定因素隐患(见表1)。
二、流动人口居住形式影响治安管理的原因
1 工作及生活方式差异极易引起社会冲突
城市流动人口聚居区内发生的很多侵财型案件主要由犯案人员务工方式的特点而引发。而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在思想观念、文化背景、言行习性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从而导致流动人口因生活方式差异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流动人口本来就对城市缺乏归属感,与城市社会的隔阂使其难以形成本地居民应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制观念,而流动人口不同的生活习惯易引发本地居民的不满情绪,他们又由于本地居民的偏见和歧视而更加产生疏离感。同时,部分流动人口有着对高生活水平的向往和仇富心理,看到周围人的富有,而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所期望的财富,容易产生不公正感,乃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来夺取财富。加上许多出租屋的房主都不在本村居住,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隐患。从而不同人群都缺乏安全感,最终导致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日益恶化。
2 治安管理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防控机制薄弱
基层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根基。目前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存在治安盲区的现象,既要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又要负责冶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及侦破工作。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旧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使其防控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出来,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处于被动状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缺乏必要的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作为保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展中进展不顺利,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内在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十分有限。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防范功能未能得到真正发挥,导致流动人口中各类治安问题目趋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问题突出,“条”、“块”矛盾比较明显。
三、改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对策措施
1 创新工作思路,实现由管理控制型向高效服务型转变
一是注重信息共享。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核心在于全面而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信息。稳定信息采集员这支队伍,在确保城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完整准确基础上,加强流管办、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交流,提高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率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信息共有、资源共享和责任共担的联动体系。二是注重普法教育。通过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对城市流动人口发送普法教育短信。街道(镇)派出所会同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和社区民警深入辖区流动人口集中的城中村、工地和企业等居住地,同时利用培训班、座谈会、广播电视、横幅、发放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流动人口普法宣传,对即将入住的流动人口进行专项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修养。调解各类纠纷,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三是注重引导预防。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是构建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核心体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制度,使流动人口能安心就业、安定生活。同时,对一些居住在辖区内有前科的流动人口,做到经常性的走访见面,了解其就业等基本情况,采取“警钟常敲”的方式预防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长远来看,以服务推动管理是未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大趋势,代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2 强化队伍建设,实现由分散粗放化向集中精细化转变
一是加强保障管理力度。加大对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始终把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从优待警,抓好协警、保安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和管理,适当提高协警相关待遇,加强对派出所的支持,切实提高派出所的战斗力。同时,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实行弹性和错时等工作制,形成责任明确、联动运作、集约高效的管理模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承担”原则,把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单列。二是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综管员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上岗前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定期例会与每月考核相结合、工作业绩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工资奖金福利同所负责区域外口管理工作实绩捆绑计发,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积极性,着力构建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专职流动人口综管员队伍,筑起治安管理的“篱笆”。三是加强各类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机制,联合有关单位,加强流动人口落脚点与活动点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将打击和预防流窜犯罪作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重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把市街道(镇)村“三级”流动人口专管员和出租屋综治管理服务人员整合成一支队伍,将服务、管理、维权、执法等各项工作融入到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从而解决领导交叉、职责重叠的问题,为城市流动人口实现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保障,共同编织出一张“安全防范网”。
3 改进管理方法,实现由单一行政式向多元合作式转变
一是联合部门,推行“服务式”管理。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探索“以外管外”,吸收部分在余姚时间长、威信高,热心为群众办事的流动人口参与服务管理。探索建立由流动人口代表、村干部、派出所民警、镇外口办、司法所、劳动保障中心和规模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和谐促进联谊会,成立以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服务员、监督员“五员合一”为特征的和谐促进员队伍,提高居住信息收集率。同时,强化对城市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治安问题频发有关区域和场所,比如城乡结合郎、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实行定朗的治安管理整治行动,对那些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及无正当工作或经济收入等“三无”流动人口开展及时清理、同时对他们给予关爱,开展合理疏导与帮扶。二是联合企业,推行“委托式”管理。依托用工单位居住地建立“流动人口员工之家”,由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家长”,严格落实用工单位负责制。由每个用工单位指定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单位内部流动人口居住的登记、办证、教育等工作,做到“用人登记、人走销户,实时统计、实时上报”。三是联合房东,推行“名册化”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离不开其所居住的房屋。改变管理办法,实现由传统的“以户籍管人”、“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方向转变。建立以出租房为依托的模式,把服务管理融入到房屋中居住的流动人口。通过“公安主管”与“房东协管”有机结合,推行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名册化”、“旅馆式”管理模式。将房东确定为“户主”,一户一册建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户”,要求“户主”及时登记、申报户内人员情况及变更情况,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率,保证“人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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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强调“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胡总书记的要求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铁路公安处管辖的成昆线中北段经过近几年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初步走出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步入治安管理的良性轨道。面对成绩,有些同志就表现出自满情绪,不思进取,认为从此天下太平了。因此,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清醒认识面临的压力和挑战,积极探索适应成昆线治安工作的新路子,全面促进公安工作发展,不断提升维护铁路稳定、确保铁路安全、驾驭复杂治安局势的能力。
一、增强“五忧”意识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比如:一是我国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优势的压力,长期面对两极分化的考验。二是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冲突大量存在,社会利益关系趋于复杂,贫富差距拉大,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利益问题成为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致使诱发犯罪的因素增多,传统道德观念受到很大冲击。
从**铁路公安处看,目前,队伍建设加强,铁路治安稳定,新机制成效显著,但是,与新任务、新形势的要求相比,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来说,还存在“五忧”:环境之忧、机制之忧、素质之忧、先进之忧、发展之忧。
(一)环境之忧
这里所讲的环境之忧,是指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给铁路治安稳定带来的影响。从成昆线所处的环境来看,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变化,成昆线的治安稳不稳、好不好,主要取决于我们的自身努力,但同时也不能忽视环境给**铁路公安处带来的影响。因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联系,主动争取它们的多方支持;主动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研判治安形势,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犯罪;主动加强与地方综治委、护路办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搞好护路联防工作,深化爱路护路宣传;主动加强与铁路站段单位的联系,加大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实现运输安全与铁路治安稳定同步发展,总之,我们要努力把劣势变优势。
(二)机制之忧
近几年来,**铁路公安处在成都铁路局、公安局的领导下,在认真总结过去的管理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公安处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管内的治安实际,制定了《货物列车破封定责倒查管理办法》、《旅客列车治安防控责任倒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适应治安管理实际的新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给**铁路公安处治安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初步走出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上级领导、旅客货主、职工群众“三满意”的效果。笔者认为这些成果虽然可喜,但是它还属于低层次的、初步的,距离公安工作本身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勤务模式还不够规范,管理还属粗放型,警务运作还不够科学、高效;站车联防联控还有很多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地保车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还没有彻底改变,对基础工作的认识还相当肤浅,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基础工作对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站周治安环境的治理过份依赖地方公安机关,没有实现“为我服务、主动出击”的战略意图;等、靠思想严重,爱路护路宣传还停留在粗放式、形式主义的阶段,还没有完全做到入村、入户、入校、入企和抓住重点人群、重点地段、重点时间。因此,笔者认为机制创新在**铁路公安处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素质之忧
就**铁路公安处整体队伍素质而言,纵向比较近年来有较大的提高,横向比较差距甚大,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和上级领导的要求。总体表现为:实战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为民服务思想不牢,良好的队伍形象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具体到领导层面,突出表现为“五个不够”:一是头脑不够清醒,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有的同志在目前治安形势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在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下,自以为是、飘飘然。二是思想不够敏锐,反应迟钝,工作被动,对苗头性、倾向性的惯性治安问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见怪不怪,任其发展。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怕困难,怕担责任,工作得过且过,不求过硬。四是心浮气躁,缺乏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五是工作不够到位,抓而不实,影响了实际效果。民警层面,突出表现为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
(四)先进之忧
从2007年的工作情况看,**铁路公安处无论从队伍建设,还是从业务工作的完成上,都走在了全局前列,受理治安案件441起,较去年下降35%,危行案件2l起,较去年下降53%,没有发生因治安问题引发的行车事故;2007年,立刑事案件526起,较去年下降36%,其中立货盗案件159起、旅财案件140起,分别较去年下降86%和23%,货赔数仅产生109万元,较去年的358万元下降70%。从**铁路公安处来看,这是历史最好成绩,从全局来讲,全年实现了从被动防范向主动防范转移的战略目标,**铁路公安处的成绩得到省、部、局及沿线党政领导的认同和赞扬。但是赞扬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存在的问题,看到我们的站序无论与成都、重庆、贵阳处比都有差距,与提速局比差距更大。:
(五)发展之忧
我国公共安全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为数百万户困难群众解决了住房问题,并带动了落后地区就业、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成为改善民生、加速城市区域建设与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同时对于解决当地的公共安全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棚户区是城市、工矿企业、林区、垦区周边集中连片的以平房为主的居住区,普遍存在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缺少独立的厨卫,采光通风不足,市政设施供给不完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明显特点。这些因素使得棚户区的公共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体现在环境、消防、饮用水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涉及到除安全生产以外的公共安全体系的其他各项内容。因此,作为政策的积极效果之一,棚户区改造对于改善当地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具有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一、集中连片棚户区的安全问题
1、房屋年久失修造成居住安全隐患
棚户区的形成大多按照就近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相继在各工矿企业周围建设了大量的简易住所。这些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大多数都超过了其合理的服务年限,当时的设计标准与当今社会的居住要求相去甚远,许多加固标准为临时标准,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棚户区内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一般不足15平方米、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足1平方米,人均绿地等多项指标均远远低于当今国家标准,给居民的居住安全带来隐患。
2、道路交通问题
棚户区交通条件普遍较差,道路布局和设施建设方面有很多缺欠。很多棚户区仅有一条主干道连接至市区,企业自身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机关等均沿路布置,道路的等级和功能没有区别,很多重型卡车也只能由此通行。随着时代推移,新增的交通量对原有交通设施提出严峻考验,拥堵、路面破损、交通事故等时有发生,为棚户区居民的日常出行造成诸多不便。
3、市政设施简陋
在市政设施方面,棚户区在建设初期并没有统一规划布局供电、供水、排水、供暖、供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许多棚户区居民多依靠邻近煤炭生产工厂的自备井取水,生活污水、雨水则仅依靠明沟自由排放,垃圾亦是随处乱扔,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有的棚户区根据经济状况,修建了一些简陋的供电设施、供燃气设施等,但由于节约成本,很多电线、燃气管凌乱穿插,不便检查和维修,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4、各种灾害隐患
棚户区的建筑质量普遍较差、未达到国家抗震标准,有的棚户区还处在煤炭采掘沉陷区,地质情况复杂,棚户区内街巷不足1 米,一旦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况,后果不堪设想。此外,棚户区根本没用任何人防工程设施、生命线系统设施的规划建设,灾害发生后救援难度也相当大。
5、社会治安问题
棚户区低廉的租赁价格“吸引”了大量低收入流动人群居住。棚户区的隐蔽性、无主管的环境使得许多违法犯罪活动滋生,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治安。棚户区的许多居民为企业职工,保障体系远不如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障,这一群体也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辽宁棚户区改造对于改善公共安全的积极影响
辽宁的棚户区改造对于改善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居住条件的改善提升了家庭生活的安全性。与过去低矮的平房相比,迁入新区的棚户区居民在生活条件上有了明显的提升,居住环境的内部安全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观。第二,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消除了诸多安全隐患。棚改新区的供暖、用水、用气等都纳入统一的市政建设,不再是以往依靠家庭自行供给,以往棚户区的消防安全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第三,生活模式的改变带来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棚改新区改变了过去高密度的居住环境,极大提升了居住的外部安全性,降低了很多入室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机会与风险。
三、进一步提升辽宁棚改新区公共安全的思考
棚户区改造使得居住环境、硬件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有了根本性变化,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居民应共同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多方面夯实棚改新区的公共安全基础。
1、基于本地情况,积极促进棚户区经济发展
棚户区公共安全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贫困人口的集中出现。棚户区大多坐落于大型工矿企业周边。随着企业转型与居民下岗失业数量增加,居民的生活困境引发了居住条件、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各种公共安全方面的问题。棚户区改造使得当地居民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解决这些公共安全问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棚改带来的有利政策时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进行重新规划,并充分利用棚户区原有的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就业,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带来的各种公共安全问题。
2、树立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棚户区公共安全机制
随着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的改善,居民潜在的公共服务与安全需求也在迅速增加。国家通过集中投入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改变了当地的各项基础设施与生活模式,对于解决棚户区公共安全问题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但集中投入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更为关键的是建立公共安全的长效机制。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公共服务的理念,将公共安全作为一项公共服务纳入整体的政府工作。在确保履行基本政府职能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与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通过创新各种合作模式,提供更加全面而有效率的社区公共安全服务。
3、注重文化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空间
棚户区改造的最终目标是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而文化建设也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生活条件改善和经济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加强棚改新区的文化建设对于增进居民相互了解,促进居民互相支持,提升公共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棚户区居民常年集中工作和居住,具有相似的工作经历、生活习惯和文化认同感。当集中居住的居民不再为公共设施的利用斤斤计较时,更容易投入社区文化建设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公共空间与社区集体意识的形成,也必将形成良好的归属感与社区凝聚力,这将形成维护棚改新区公共安全的又一个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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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规划范围约43.3平方公里,可容纳学生18-20万人,总人口达35-40万人(包括村镇人口),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估计总投资规模将达到200-300亿元。首期建设的小谷围岛约17.9平方公里,其中占地面积最大的是广东工业大学,约2400亩,其中建筑面积最大的广州大学,约1800亩。广州大学城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领先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和广州的文化胜地,广州大学城可以极大地推动广州市经济、科技和文化大发展。2004年9月第一批约4.5万名大学生已先行进入大学城,2005年9月后在校学生人数为10万,2007年大学城全部建成后总规划人口预计将达到35万人,相当于一座中小城市。有4个城中村,分别为北亭、南亭、贝岗、穗石。
广州大学城校区分布在珠江两岸,面积为34.4平方公里。首批进驻地为小谷围岛,岛内面积18平方公里。按照张德江书记的要求,广州大学城建设领导小组迅速确定了首批进驻大学城的十所高校名单并对校园用地进行了划分,大学城的用地分为三类,分别包括:组团一:01-中山大学,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组团二:03-广州中医药大学;04-广东药学院,05-华南理工大学;组团三:06-广东工业大学;07-广州美术学院;组团四:08-广州大学;组团五:09-星海音乐学院,10-华南师范大学。
2009年以来,番禺区检察院共办理涉大学城刑事犯罪案件83件101人。其中,2009年22件30人,2010年25件28人,2011年28件35人,2012年仅前两个月就有8件8人,较去年同期增长170%。经分析发现,大学城区域刑事犯罪案件凸显出大学城管理四大漏洞:
一、全开放式管理导致外来人口侵财案件多发
以上案件中大学生作案的仅有4件6人,外来人口作案比例高达95%。而盗窃、诈骗、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占了多数,共有63件81人,超过案件总数的75%,其中盗窃案更是占了侵财性犯罪的将近90%。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选择商业中心、美食广场、饭堂、教室、图书馆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区域,共28起,占全部案件的33%。如在黄某、李某盗窃案中,二人去到大学城商业中心、饭堂、美食广场等地,趁现场人多及学生排队买饭或观看表演之机,盗去学生手提电话多达16台。
二、学生警惕性不够、防范意识差
从犯罪对象看,有49件案件犯罪目标为学生,占48%。主要表现在:(1)学生警惕性不够,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随手放。特别是在宿舍、科室、球场等地,常出现趴在教室睡觉时桌面财物遗失、打球时放在篮球架下的钱包被盗等情况。(2)学生往往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防范意识差,极易受骗。多数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就采取勤工俭学、求助等手段,骗取大学生信任。例如,刘某、谢某诈骗案中,二人就是以假扮“香港城市大学大学生”,并假称信用卡无法使用须借用银行卡进行汇款的方法,骗走多位学生的银行卡及密码后,取走卡内的人民币现金。
三、小旅店、出租屋密集缺乏有效监管
在大学城周边有四个保留村,村内各种小旅店、出租屋众多,其价格低廉,成为大学生租住首选。(1)无证经营现象突出。旅店多是由家庭住房改建,均无《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意见书》、《工商营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旅店经营必备证件,只在当地村委会办理“出租屋证”就开始经营。(2)出租屋缺乏监管,居住人员庞杂、管理混乱。如周某则在其暂时租住的北亭村北亭大街82号出租屋收藏制式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3)治安、卫生、消防隐患突出。旅店、出租屋住客入住无需登记,来去自由,且缺乏监控、防盗等安全设施,大多未配备消防栓和灭火器,“消防通道”堆满了杂物,形同虚设。2009年以来,发生在此类小旅店、出租屋的刑事案件共有5起,其中1起为案,3起为盗窃案,1起为非法持有枪支案。如在谭某案中,谭某与被害人均是大学生,入住旅馆时没有进行任何的身份登记。而3起盗窃案均是发生大学城村民出租屋内,犯罪嫌疑人直接撬开门锁实施盗窃,盗走大量单反相机、相机镜头、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
四、学校接驳区域及公共区域成为治安管理盲区
(1)内外管理部门工作衔接不够。从管理的主体来看,保卫处只能管校园内发生的事,相关综合部门则管理校外发生的事,两家相互联系沟通较少,高校内外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2)监管内容及力度不足。学校保安多数安排在校内宿舍楼、教学楼附近,随着与人员密集地点距离的增大,保安巡逻力度不断减少,因此学校之间的交接地带或者中心湖等公共地带就成为了大学城管理的盲点,校外治安岗亭形同虚设,给大学城带来极大治安隐患。
五、照明设施不够且缺乏必要监控设施
(1)从夜间照明情况看,广州大学城里高校与高校之间有很多小树林、小山岗和正在兴建的工地,夜间行人稀少,照明设施不到位,有些地方路灯间距较大,且缺乏必要监控措施。紧邻珠江的外环路虽然有路灯,但灯光不足以投射到宽阔的珠江岸边绿化带,成为犯罪分子作案首选之地。如刘某案就发生在大学城中环西路与西五路交界处的绿化带,刘某强行将被害人郭某拖入草地上,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郭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过程长达近一小时,却无人发觉。而在何某、袁某、宋某三人抢劫案中,三人在贝岗市场附近的山岗多次对过路学生实施抢劫。(2)从监控设备情况看,虽然每个公交站点、每个大学的门口和一些路口都安装了监控,整个外环和中环的沿街道路缺乏必要监控设置,监控设备覆盖率较低。以上83件案件仅有5件案件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提供,比例仅为6%。
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有:广州大学城人员庞杂,人员出入无任何监管措施,学校与学校之间没有围墙,外来人员进出自如。加之大学城与长洲岛、瀛洲、小洲村紧密相连,村民上万人,村里有许多价钱低廉的出租屋,吸引了许多外来暂住人口,加上大量建设施工当中的工地工人、生意的小贩、拉客的摩的司机等,成为影响校园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1.健全综治工作机制,明确治安管理各部门职责。一是建立大学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吸纳大学城的管理治安的综合部门、执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加强对各高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大学城内突出的治安稳定问题,为改善大学城治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明确好各部门的职责,健全常态化问责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区域、工作范围,提升治安监管合力。
2.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预警网。(1)在人防上,主要采取校内由高校保卫处的保安负责、校外由公安民警带领治安协警、治安巡防队的巡逻的防范模式,配齐对讲机,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综合治理。(2)在物防上,校内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建设、管理,校外由政府在大学城建设中规划设置消防、交通、治安岗亭等公共安全设施,由大学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3)在技防上,在各校区的重点区域、人群集中聚集场所都设置治安监控点,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照明设施以及监控设备,并对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电子视频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覆盖大学城区、反应敏捷、快速高效的24小时技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