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制度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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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制度论文

篇1

请看以下3个案例:

案例一:新近竣工的一项铁路工程,招标时每标段每份标书的售价高达1万元,尽管投标企业怨声载道,结果还是有10多家企业分别购买了3个标段的标书,大略一算,光标书收入就高达40多万元。

案例二:某单位进行办公家具的采购招标,合同额不过50万元,结果报名投标的企业多达30多家,经过方案初选、复选和最后报价三次筛选,只有一家企业中标,中标概率仅仅为3%。

案例三:某学院一办公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校方为节约资金,一味追求低价,在报价的评分标准中,做了低价位引导,结果一投标企业以低于测算造价750万元的价格中标,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后果。

这些现象,我们通常称之为“招标过度”。“招标过度”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招标机构借发售招标文件之机增加收入,弥补招标费的不足,甚至补贴小金库;脱离项目实际,盲目扩大发标范围,资格预审工作不到位,导致投标企业过多,竞争过于激烈;招标文件对投标企业或明或暗的错误导向,尤其是投标报价的评定标准,对投标企业的报价策略会产生很大影响。

“招标过度”现象虽是少数,但其危害却是巨大的。招标是一种非常规范严谨的采购程序,有招标公告、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标书、勘察现场、招标答疑会、标前会、开标会、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需要业主、招标机构、招标管理部门、公证机关、投标企业等大量的人员参与,也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召开大量的会议,其本身成本已经是“高显性成本”。招标文件定价过高,投标企业数量过多,势必会增加投标企业标书购买、邮寄、参与竞标、人员食宿等成本,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进一步加大,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投标企业过多,如果再加上报价的错误引导,势必会造成恶性竞价,即使某一投标企业中标了,也由于激烈的竞争,结果可能并不能赚到钱,甚至亏本,导致中标企业陷入“赢家的诅咒”,骑虎难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标的严肃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打破了正常的竞争规则,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和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标过度”现象必须铲除。

如何减少“招标过度”现象的发生,并消除其危害呢?笔者依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降低投标企业的竞标成本。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该规定已经明确招标文件只能收取编制成本,而不能漫天要价。依据笔者的理解,招标文件编制成本只能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物化成本,即打印、复印及装订文件或图纸的成本,而不能包括编制人所付出的脑力劳动,因为机构要收取招标费,机构为招标所付出的全部智力行为的成本已包含在该收费中,不能再额外收费。

2、有些项目预计报名企业过多时,可进行资格预审,保留少数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有效竞争的成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所以招标至少有三个以上的竞争对手,但也不能太多。如果一个标段的投标企业达到了20家,那中标的几率仅仅为5%,几率为5%的事件在数学上被称为“不可能事件”,所以投标企业的胜算几率很小。为了减少投标企业数量,筛选掉少数滥竽充数、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招标投标的有效竞争成分,往往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可以依据投标申请企业提供的人员力量、技术装备、工程业绩、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进行筛选,将投标企业的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此规定为资格预审的合理可行性,提供了法规上的支持。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减少恶性竞价的可能。

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企业的投标依据,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最高准则。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有不合理的导向,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文案例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其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于投标报价评分是这样规定的:

(1)自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4家时,不再去掉最高及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A值的95%即为评标参考值P;

(3)设投标人的报价为N,N=P的,得40分;N值比P值每高1%,扣1分;每低1%,加0.6分,最高加至46分,最后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导向非常明确,要想得高分,必须压低报价。以满分为例,投标报价必须低于A值的15%。如果再将“投标报价是已经经过竞争后的报价”这一因素考虑进去,该投标报价低于正常预算价格的百分比应该远远大于15%。这样的价格包含的利润很小,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而企业投标无非是为了追求利润的,一旦拿到中标通知书,势必会千方百计的找各种理由,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尚未签订,纠纷就已经产生。即使合同勉强签订,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索赔也会大大增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如此这般,招标投标的意义就失去了。

招标文件是业主意志的集中反映。业主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承受力、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工期、质量和报价做不同程度的关注,来合理引导投标企业的注意力,具体可表现为评标分值分配的多少或者加、扣分差距的大小等。但这种引导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必须合理,不可过度。只有这样,招标投标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使招标投标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4、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及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完全可以采用招标以外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好多业主尝到了招标的甜头,只要是采购东西,不管其大小,不论能否节省资金、提高效益,一律实行招标。比如一台普通水泵,一台变压器,均采用招标方式。一旦实行招标,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必须通过一系列规范严谨的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召开大量的会议,再加上全部投标企业的投入,必然导致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招标人通过招标所取得的效益与这种成本的增加很可能不成正比,导致招标成为“过度”。国家计委2002年3号令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完全可以依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比如《政府采购法》中所表述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均可灵活使用,同样可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质量、节约开支的目的。

5、投标企业投标决策要理性。

篇2

[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陈宪等,2004

[2]《国际贸易实务》,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黎孝先,2007

[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吴百福等,2007

[4]《国际贸易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冷柏军主编,2006.8

[5]《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邱继洲主编,2006.8

[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缪东玲主编,2007.9

[7]《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陈岩编著,2007.6

[8]《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胡丹婷主编,2007.6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含参考文献:

[1]莫红梅,钟芸香.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探讨[J].商业文化,2011.4.

[2]严艳荣,刘成群.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20.

[3]张伟锋,陈春梅.基于“工作过程”的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5.

[4]陈燕.国际贸易专业课推行双语教学的SWOT分析[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5]毕永竹.大学双语教学有效性探讨[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1).

[6]田俊辉,黄辉.双语教学模式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7,(3).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含参考文献:

[1]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金祥荣,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1

[2]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10

[3]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与实务,施米托夫,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4]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2001.7

[5]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张亚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

[6]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考试指南,宋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5

[7]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周厚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4

[8]贸易实务,张魁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

[9]进出口贸易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1

[10]国际货运与业务,李玉如,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篇3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行使着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职责。纵观海关近些年发展状况,虽然在征收关税、打击走私、配合经济调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面对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和加入WTO后的冲击以及海关中出现的队伍塌方、执法腐败等状况,也间接暴露出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弊病。笔者将结合海关人事工作某些现状,从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等三方面入手,谈谈自身对于人事行政改革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营造合理的人才流通渠道

    做好人事行政改革首要环节就是从机制上建立健全相关人事制度,要求打破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残存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改革和创新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使用机制,改变传统的用人模式。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做好内设机构的职能分解、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要求,做到科学合理,使之成为人员进、管、出的根本依据。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方面要着重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制度,加强干部选拔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真正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其才干。(二)进一步加强调节机制,制定实施任期制、交流制、末位淘汰制、待岗培训等制度,创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自然法理如此,人事工作亦然。(三)以完善监督机制增加自我的约束力,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适应市场经济,树立竞争意识。

    引入竞争机制是人事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打破以前在干部头脑中固有的“铁饭碗”思想,树立鲜明的竞争意识与忧患意识,使其时刻明确自身所负职责,积极要求上进。在人才使用上要重水平、重能力,不搞照顾分配,发现人才大胆使用,敢于让优秀年轻干部挑重担,在重点敏感岗位担当重任,形成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政府人才资源高地的形成和发展。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必须坚持竞争的平等公正。竞争的条件必须同等,确定优胜劣汰的办法必须公平,这是由竞争的本质所决定的。要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对竞争优胜者的“承诺”必须兑现。对竞争优胜者“承诺”在于,一是能满足优胜者所以投入竞争的需求,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积极工作,多作贡献;二是使人们看到自己的需求,自身的价值,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拼搏努力取得与实现,从而驱动更多的人去投入竞争,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竞争——兑现——再竞争——再兑现,造成一个鼓励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在动力机制上以绩效为导向,实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

篇4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行使着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职责。纵观海关近些年发展状况,虽然在征收关税、打击走私、配合经济调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面对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和加入WTO后的冲击以及海关中出现的队伍塌方、执法腐败等状况,也间接暴露出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弊病。笔者将结合海关人事工作某些现状,从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等三方面入手,谈谈自身对于人事行政改革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营造合理的人才流通渠道

做好人事行政改革首要环节就是从机制上建立健全相关人事制度,要求打破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残存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改革和创新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使用机制,改变传统的用人模式。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做好内设机构的职能分解、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要求,做到科学合理,使之成为人员进、管、出的根本依据。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方面要着重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制度,加强干部选拔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真正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其才干。(二)进一步加强调节机制,制定实施任期制、交流制、末位淘汰制、待岗培训等制度,创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自然法理如此,人事工作亦然。(三)以完善监督机制增加自我的约束力,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适应市场经济,树立竞争意识。

引入竞争机制是人事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打破以前在干部头脑中固有的“铁饭碗”思想,树立鲜明的竞争意识与忧患意识,使其时刻明确自身所负职责,积极要求上进。在人才使用上要重水平、重能力,不搞照顾分配,发现人才大胆使用,敢于让优秀年轻干部挑重担,在重点敏感岗位担当重任,形成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政府人才资源高地的形成和发展。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必须坚持竞争的平等公正。竞争的条件必须同等,确定优胜劣汰的办法必须公平,这是由竞争的本质所决定的。要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对竞争优胜者的“承诺”必须兑现。对竞争优胜者“承诺”在于,一是能满足优胜者所以投入竞争的需求,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积极工作,多作贡献;二是使人们看到自己的需求,自身的价值,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拼搏努力取得与实现,从而驱动更多的人去投入竞争,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竞争——兑现——再竞争——再兑现,造成一个鼓励竞争的良好环境。

篇5

计算机专业,在上世纪80年代初,属于高精尖领域。1983年,汕头海关信息化建设起步,彭思宁作为优秀人才进入海关工作。汕头信息化建设规模和应用水平在行政执法部门中排位靠前,这让彭思宁有了施展的空间,他也深爱上了这份工作。1983年至1986年间,他先后参加了海关总署在北京、厦门、美国和香港举办的各类计算机技术培训。在香港的计算机培训期间,他还因出色的专业技术和英语水平,被委任为随队翻译。这些培训让他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也开拓了眼界。

1988年,当时海关主要使用DEc公司的VAX、PDP计算机。VT100终端以及DECNET网络,而IBM PC及其兼容机可通过仿真VT100终端进入DEC网络并访问VAX、PDP计算机资源,但这种仿真不支持汉字也不支持打印功能,使其用途受到限制。彭思宁便通过对微机的键盘中断处理程序进行反汇编,对实现仿真的实用程序SETHOST进行修改完善,使微机仿真程序能兼容汉字内码,并开发出支持打印等新功能。成果有很高的实用性,软件汉化并后,得到DEC公司的高度肯定,全国各地纷纷来信要求引进或购买。计算机的这些技术在当时的海关乃至全国都还是新事物,技术改进完善,难度可想而知。

上世纪90年代初,彭思宁组织移植开发汕头海关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并编程实现了系统的关键环节——手册计算机自动核注、核销。1994年,该系统正式投产,率先在海关实现了加工贸易手册计算机自动核注、核销功能。1995年,由海关总署监管司、科技司组成的加工贸易管理联合调研组高度评价这一系统。同年,海关总署以这一系统为基础,组织开发全国海关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工程,彭思宁任项目负责人。1996年,该项目投产,海关首次对加工贸易手册实现了计算机全程化、网络化管理,也为国务院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全国海关使用统一、规范的管理软件进行联网协同作业,强化了对企业的管理,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该项目因此获得了1998年海关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在创新中学习

“通过多年学习,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知识就是力量’不是一句空话。渐渐地,学习对我来说不再是负担、任务,而是一种需求,一种快乐!”这是常挂在彭思宁嘴边的一句话,用来总结自己,也用来激励身边的年轻人。

1995年,彭思宁被海关总署评定为高级工程师,并开始担任汕头海关技术处领导。他带领汕头海关技术人员,以全面推进H883/EDI系统为契机,坚持应用、移植、开发并举,加大软件应用和开发力度,60多个应用项目涵盖海关各类业务,EDI联网企业31家。

在组织开发全国海关出口加工电子账册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项目中,彭思宁创造性地提出并主持开发了加工贸易手册异地传输及异地报关单反馈功能,对打击“三假”走私违法活动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加工贸易手册异地传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册异地传输”和“结转深加工异地传输”,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极大地方便了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异地报关和深加工结转。为适应对零库存企业、IT企业以及全球化生产模式的管理,他又提出了“电子账册”解决方案,组织开发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管理系统,获得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高度评价,并荣获2002年总署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8年,信息安全还没有如今受到重视,人们意识也不足,都是出现问题才临时解决,并且偏于对外部威胁如病毒等。不过,从事专业多年的彭思宁已经注意到小型机的安全管理,他的主要措施一是将运行环境与开发调试环境相分离,将业务账号与开发账号相分离;二是对特权账号的行为进行管理,进入运行环境需经过审批并对行为进行日志记录;三是建立规范的软件投产流程。施行之初,业务及技术人员反馈这一措施明显影响了系统、软件及数据维护的效率,但彭思宁坚持继续加强小型机的安全管理。他强调,“要在效率和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并通过技术措施加强对维护人员的保护。”

彭思宁指导下的安全防范创新性地针对内部安全威胁提出了有效解决方案,这些思路在2004年的《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中得到体现。

由此,彭思宁连续两届被海关总署聘为科技评估专家,多次参与海关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参加了H201032程技术总体设计方案论证会、申报国家十二五重大信息化规划项目建议书评审会、《海关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金关工程(二期)需求分析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技术讨论会等重要会议,对海关科技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

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的同时,彭思宁还十分注重学习和理论研究,熟悉业界新技术、新理念和技术发展趋势,在省部级刊物上10多篇,有3篇论文获评一等奖,并参与编撰出版《中国海关百科全书》。

追求持续创新

2012年,彭思宁被海关总署评选为中国海关一级专家,任汕头海关副巡视员。对于彭思宁而言,这不是一个灿烂辉煌的终点,而是另一个崭新的起点。

篇6

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标识码:A

一、 问题的提出

国际物流就是组织货物在国际间合理地流动。这种物流方式中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点就是货物在国家间流动的时候,必须经过国家的大门:“海关”,并且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才能继续流动。货物通关效率高则货物可以快速通过“海关”这个节点,如果通关效率低,就会使货物在进出口港口滞留的时间长。货物通关效率的高低并不是简单地取决于海关的作业速度,而是取决于包括海关、港口、商检、货主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协调程度和整个系统的效率。所以对影响货物通关效率的因素进行合理适当的分析又是十分必要的。

二、 货物通关效率影响因素概况

国际物流中的货物通关过程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涉及的范围广,相关操作人员数量大,所以影响其效率的问题也是十分广泛的,宏观上看,影响货物通关效率的主要问题为法律法规环境、外部环境、组织因素、商业过程四个方面。微观上看,则包括风险管理问题、系统问题、资源管理、数据管理问题、机构间的问题等具体方面。

三、 货物通关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从影响要素概况中可看出,货物通关效率涉及的问题很多很杂。如何为企业和海关抓出重点并做好分析是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货物通关效率有关的最主要以下几方面因素,这些因素是货物通关效率优化的主要对象,也是文章研究的重点所在。

1.通关环节分析

我国通关环节与国际标准的申报、审单、查验、放行四个环节一致,但与其它国家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分析如下:

(1)在体制上长期采取由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而来的“串联式”的办事方式,即只有在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后,海关才会进行审单,只有审单之后,海关才会处理查验环节,查验符合标准再予以放行。这种模式手续复杂,环环相扣,前一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会对下一道环节产生重要影响,经常导致很多货物在港口延误最佳售卖时机。

(2)在结构上,我国大部分海关实行的是货物运抵港口后才能开始办理各种通关手续,不允许人们进行事先申报,预先估价或预先分类。

(3)在货物通关手续的办理地点来看,我国海关通关手续一般是“多站式”,即客户需要分别到海关、检疫检验、港口、税务部门办理各种手续,递交各种不同的单据。

由上述分析可知,通关时各个环节间的协调程度和各个环节自身的效率是影响货物通关效率的重要因素。

2.海关监管与风险管理

海关监管与风险管理对于货物通关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因为良好的贸易环境和有效的货物通关需要海关监管与风险管理,但相对应的,海关监管与风险管理越简单,当然通关的物流过程会越快捷。所以说海关监管与风险管理在影响通关效率方面是辩证的。

海关监管对通关来说意义非常重大。我国以往的监管模式主要是在传统的海关货、征、统的三大业务体系的条块分割下形成的。这种监管模式下海关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各环节之间的条块分割把货物流动的连续过程分割开来,无法系统监管;审单和货管权力各集中于某一个部门,缺乏制约;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监管手段单一,以人工操作为主等。解决海关监管现在存在的问题并构造与现代物流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监管模式显然有助于货物通关效率的提高。

海关风险管理是通过分析海关监管对象对海关监管可能构成的风险因素及程度,使海关管理更加科学有效的一种方法。实施风险管理是在通关监管领域正确把握把关与服务动态平衡,实现通关效率与监管质量同步提升,解决好日益增长的通关工作量和现场人力不足矛盾的形势下,实现有效监管和内部监控的唯一有效途径。可见,风险管理对货物通关意义重大,而现阶段高效风险管理的研究对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来说,是重点因素之一。

3.海关制度

对于守法企业提供一定的便利,实行便捷通关制度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来说,有较大的影响。“便捷通关” 就是海关为进出口物流提供简单、方便和快速的通关程序。海关要做到科学监管、措施到位、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要求,首先就应该在通关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某关区目前通过年检的AA类企业有111家(含27家便捷通关企业),A类企业292家,B类企业4582家,C类企业17家,D类企业6家。AA类及A类企业仅占8%。随意截取2005年4月23日的通关数据。当日共有455家企业向天津海关申报了1419票货物,其中AA及A类企业占了申报票数的58%,统计美元数的35%。可以看出AA及A类企业业务量在通关环节所占比例较大,做好他们的工作是通关改革成功的关键。为了计算简便,现假设每票货物按照常规制度通关的平均耗时是14小时/票;而对A类及以上守法情况较好的企业采取便捷通关制度通关的平均耗时是6小时/票。则通关对比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见,实施合适的海关制度,给予守法企业一定的优惠通关措施可以大幅提高通关效率。

4.通关要素

通关要素主要指的是海关的硬件设施、报关系统设施等,好的报关系统和服务平台能大大的提高通关效率,而我国通关要素方面整体水平还是和发达国家有所差距,这也成了制约我国货物通关效率的一个重点因素。

我国仅有少量海关运用了电子报关系统;并且电子商务应用过少,甚至空缺;是在一站式服务方面,我国暂时涉及的有关部门过多,单据繁杂,极大的影响了通关效率。只有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依据本国国情,开发出适用的先进的通关要素,才能为通关效率的提高提供物质基础。这也是影响货物通关效率的重要因素。

5.人员素质

现代化的海关需要高素质人员来运营管理,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会大大影响到货物通关效率,而我国在人员素质方面与其他国家是存在差距的。

(1)我国海关人员队伍庞大、人员结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截至2002年,全国海关共有45000余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25 %左右,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且有些海关关员对部分行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不熟悉,影响海关的服务与监管。

(2)进出口商、报关员素质不高,造成报关单制作差错不绝。许多货物在经过审价、征税程序后,通过查验环节,发现有大量的错报,使审价、征税人员重复劳动,致使海关工作效率低下,使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得不到有效保障和提高。

现代化的海关制度终归需要由人来执行,自动化的信息系统需要人来操作,在海关通关中,人员素质也是影响通关效率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四、结束语

文章对影响货物通关效率的重要因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为企业和海关改革提供了切入点;为口岸规划提供了基础;针对这些因素,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利用一些优化模型对货物通关效率或国际物流整体效率进行优化研究是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作者单位:王婧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甘蜜西南交通大学物流学院

篇7

沈阳海关建关于1907年,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了。国家推出振兴东北发展战略,为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也为海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一个为家乡做点事的机会。为振兴东北做点事,是海关人的最大心愿。我们勇敢地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开展到哪里,海关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承诺。牟新生署长为沈阳海关题写了“振兴东北、海关先行”的题词,对我们来说情深意长。为贯彻落实署长题词精神,沈阳海关积极制定措施,确定了跟踪关区内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量体裁衣”式服务的工作思路,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开展到哪里,海关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承诺落到实处。我关通过深入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调研,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出谋划策、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工作中编写的《招商指南》中增加《海关指南》内容,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为2005年10月在沈阳举办的中欧经济峰会作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当前,从全国经济发展的大格局来看,东北三省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如何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几十年的经济板块振兴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课题。沈阳海关新一届党组自觉顺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形势需要,将促进辽沈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作为落实海关工作方针的落脚点,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工作,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首先是统一思想,观念先行。深刻认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目标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两年多来,我们多次走访关区8市政府和大中型进出口企业,深入了解地方政府在振兴辽沈地区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了解进出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需要海关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征询上来的意见和建议,在海关内部开展“东北大振兴、海关怎么办”大讨论、“我为东北振兴献计策、做贡献”的论文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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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我国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001年l0月,我国公布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是中国首次给予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层次的保护。针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三种救济方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立体保护。鉴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固然效率比较高,但执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济对侵权人无疑具有较大的威慑力,但由于商标所有人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赔偿,一般更愿意选择民事程序解决纠纷。

一、民事救济

(一)禁止令

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也为驰名商标权利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解释时,明确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做出裁定”。

(二)损害赔偿

驰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原则为指导原则,以法定标准赔偿原则为补充: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驰名商标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与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笔者支持补偿主义的观点。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但涉及盗版者,更涉及全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的传播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立法上应当考虑到平衡。其次,损害赔偿的功能主“填平损失”,如果过分强调其惩罚功能,就违背了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属性。再次,惩罚行为往往是行政或国家的职能和权力,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将惩罚职能所得的利益归之于某一企业或个人也是不适当的。被侵权人因诉讼获得不当得利,也违反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侵害商标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标准。商标具有无形的特点,侵权容易但证据难取,权利人所受损失不好计算。确定侵权人的利润或被侵权人的损失,都必须依赖比较完善的原始会计凭证,被告如果是故意侵权,一般都会隐匿记帐凭证或干脆不记帐。为了体现“足以弥补损失”的补偿和制裁功能,必须找到一个赔偿数额的”度”,并给以法律的具体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救济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国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侵权一直有较强的打击力度。我国对商标保护实行卅法和行政并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商标权利人既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查处。商标法第53条规定:“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二)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2000年7月8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1995年通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我国海关行使行政权保护商标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4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以下是我国对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制度的几个特点:①商标权利人必须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时同时进行。②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口的具体线索时,应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③海关可以采取主动扣留措施。①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⑤海关可以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⑥对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一般不予追究;但超出自用的、合理的数量,依照《知识产仪海关保护条例》查处。

三、刑事救济

侵害商标权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看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规模性地仿冒驰名商标的行为不仅危害商标权利人的私权,还破坏了商业社会的信用原则,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危害国家利益,应该给予刑事处罚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可以构成犯罪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即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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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高科研意识,夯实科研基础。一是增强科研意识。科研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级质检中心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作为拥有两个国家级质检中心的检验机构,我们始终把提高职工的科研意识放在首位。近年来我们不断修改科技工作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努力增强职工的科研意识,保证科研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已基本实现由被动研究新课题到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转变。二是提高职工科研素质。通过加强培训考试、技术比武等形式,强化职工技术水平,针对我所人员紧张的状况,去年至今已外派100多人次参加各类技术培训,所内培训500多人次,基本实现了一专多能,一人适应多岗的要求,同时大大提高了科研能力,目前实验室检验人员均参加一项科研攻关项目。三是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为了快速提升科研水平,在积极培养原有人员的同时,打破原用人机制,引进高素质人才。自去年以来共引进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生2名。目前生态纺织品检验中心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研究生学历达到65%。同时外聘两名博士生导师作为技术指导,使我所生态纺织品指标检测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第二,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室。一是自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能力,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加大检测设备资金的投入,共计新增设备投资600多万元,购置多台精密仪器,为提高检测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在加强设备能力投入的同时,强化检测手段的提高。改造了原有的实验室环境,使实验室布局和流程更加合理。更新检验流程管理软件,建立所内局域网,方便职工迅速获得最新科技信息。引进和聘请高素质科研人才,开展多项高、精、尖检测项目的研究。三是不断推进检测能力的跨越式发展,检测领域从一般领域向生态领域,检测项目从常规项目向高端安全环保项目发展,尤其是生态纺织品检测项目由以前的70%提高到目前的95%。去年参加的德国布来梅国际棉花中心组织的4次比对试验,结果均为满意。每年纤维和纺织品两个专业参加的国家认可委的能力验证试验也都取得满意结果。

第三,积极参与立项,推动科研成果创新。一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到目前已完成《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棉纤维成熟度系数试验方法》两个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参与《甲壳素纤维》、《羊毛直径检验方法》两个国家标准制定,参与制定《针织口罩》、《化纤针织内衣》等5个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二是科研立项获得可喜的进步,近两年我所分别有两个国家局立项,六个市局立项,改写了我所的历史。今年我们争取再接再厉,认真研究新课题,加快科研步伐,争取参加更多的科技研究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实现科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一是所党支部高度重视,把科技工作视为纤检事业长足发展的助推器,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2010年特制定了《科技管理工作办法》、《科技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二是成立了由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科技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工作的具体实施。强化了所技术委员会的职能,提高了解决技术工作中难点、疑点问题的能力。分别成立了纤维检验攻关小组、生态纺织品检验攻关小组为主体的科研团队,保证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科研工作的新气象。 目前有《莱赛尔纤维》、《海藻纤维与其他纤维的定性定量分析》两个项目在国家检验检疫总局立项,有《纺织品挥发性物质检测》、《甲壳素纤维与其他纤维定性定量分析》等6项科研项目在市局立项。

第二,建章立制,加强保障。自去年以来加大了科技经费的投入,除申请到的科技经费外,我们又自筹资金50万元投入到科研工作中,为激发职工科研积极性奠定良好基础。修改了《科技工作奖惩制度》,对各层次的技术人员都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工作目标,并纳入考核。对申请的科研项目、完成的科技论文都加大了奖励。制定了详细的全年科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按照时间表分阶段突出重点,规定了阶段性的工作目标,提高了可操作性。由于政策的激励,广大职工科研积极性空前提高,累计有20多篇论文在《棉纺科技》、《印染》、《中国纤检》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姜少华同志撰写的《真蜡染工艺的改进与研究》获全国纺织学会科技论文二等奖。

第三,多方合作,提升社会影响力。我们在推进人才管理机制和科研模式改革的同时,与广大科研院校、科研机构广泛合作,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去年以来先后与青岛大学、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即墨市科技局、红领服饰、即发集团等科研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多项科学研究。我所是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学生教学实习科研基地,通过合作,2008年以来,有多篇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纺织品pH值的检测和控制》获青大学报优秀论文奖。与凤凰印染公司合作开展的《真蜡染印染布工艺的改进与研究》获青岛科协优秀奖。近几年连续被科协评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多人被评为先进科技工作管理者。我所和即墨市科技局合作,在即墨服装工业园建立科技服务平台,工作收效很大,受到市科技局和企业的肯定。通过合作,不仅提高了我所的科研水平,而且增强了我所的社会知名度。

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服务地方经济

第一,抢抓发展机遇,占领生态纺织品检验最前沿。当今世界范围内兴起绿色环保潮流,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日益关注。针对这一大的形势,我们结合青岛本地纺织行业的特点及我所的实际情况,果断调整检测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生态纺织品等高端检测项目。在建成国家棉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新增投资600多万元,改造实验室环境,引进多台大型精密检测仪器,筹建国家生态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开展纺织品偶氮染料、重金属含量、致癌致敏染料等世界前沿的检测项目。目前中心已通过验收,生态纺织品检测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第二,发挥技术优势,服务广大企业。作为集监督管理和检测服务于一体的机构,我们积极发挥技术与设备优势,在与县市级质监机构紧密联合、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积极服务于广大企业,使所属企业纺织产品质量水平逐年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加强。2008年,红领集团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检企业,其实验室是检点,我所应企业要求,从实验室设备选型、设计规划到人员培训、体系建立,进行了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使该企业在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2007年莱西韩国独资企业“大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因印染损耗问题与海关产生争议,双方委托我所进行技术鉴定。这项工作既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又关系到外商的投资环境,十分敏感。我所派出有丰富实际生产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跟班试验,对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纠正其生产过程中的无谓损耗,制定了合理的印染损耗数据,得到了海关与企业双方的认可,保护了国家的利益,同时该数据也被海关作为其他出口印染企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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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指凭借运输工具和交通线路、港口、场站专门从事人或货物位移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

2.运输业产业构成结构

运输产业是国民经济产业系统中的重要产业,运输业的发达与否成为现代经济系统的重要因素。按运输方式来划分,运输方式有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管道等单一运输方式;按产业要素的来分,包括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两大组成部分。以公路和水路为例的划分如图所示。

产业构成要素(公路、水运)

运输基础设施运输服务

国际航运国内航运内陆运输网络枢纽辅助系统

3.运输产业供应链体系

(1) 运输业供应链前端

运输产业往往伴随着经济贸易的高速增长而发展,通常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相关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产品制造业的繁荣伴随催生了繁荣的贸易市场,贸易量的大规模增长必然要求有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输业与之相适应。

因此,制造业、国际贸易产业可以视为运输产业的前向产业,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前向产业和后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着时间上的不平衡性,后向产业往往滞后于前向产业的发展,表现在产业周期上往往是物流周期的波动往往之后于经济周期的波动,上海海事大学刘红等学者在其关于“牛鞭效应”的博士论文中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运用了供应链牛鞭效应的相关理论对经济、贸易、物流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2)运输业供应链后端

运输产业和后向产业也存在密切的关系,运输产业的后向产业主要是各类运输服务业、集装箱租赁业、航运金融业等以运输产业为市场需求的相关产业,这类产业往往是伴随着运输业的发展而繁荣,对运输产业的成长起到支撑性作用。

二、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整合的对策

1.提升港口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

对上海而言,航运业占据运输产业举足轻重的地位。提升上海港对外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是促进贸易中心建设的首要策略。港口开放度是港口城市具备国际航运中心条件的核心指标,而这一指标在国际贸易中心的形成过程中也至关重要。对上海而言,随着目前国务院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提升港口开放度将势不容缓。

目前,上海发展国际航运中心战略中可以采用两种具体措施提升港口开放度。1)第二船籍登记制度;2)启运港制度。这一具体措施是提升港口开放度重要步骤。前面两项具体对策将使上海港比大陆其他港区具有更大的政策自由度,接近香港,必将能够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在上海港集聚,这种整合必将对未来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起到深远影响。

2.加快产业集聚,进一步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空间整合

运输业的集聚,主要是指运输服务业、第三方物流(如货运公司、班轮公司等)在内的空间集聚。这种集聚需要政府在战略上给予税收优惠和商务成本的优惠。集聚效应能够提升运输业供应链的整合水平,给运输业的供应链整合创造空间条件。

3.探索通关制度改革,提升供应链整合效率

从宏观层面上看,“通关”也属于“大物流概念”的范畴,科学高效的通关制度是供应链高效运转的先决条件,因此,良好的通关制度成为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保障。如果进出口货物无法快速而安全地通关,那么海关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和便利化中极大的阻碍,这也同样影响着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

关于通关制度改革,可以进行以下两点尝试。1)无纸化通关改革。上海口岸目前对部分企业实施“无纸通关、企业单证暂存”便捷通关模式。率先在浦东地区开展纳税人管理制度试点。2)区域通关改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区域通关制度的积极探索,促进货物在口岸之间的快速流动。

4.构建多式联运系统,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

高效的多式联运系统可以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现代运输方式中,多式联运系统的构建成为物流发展的重要标志,多式联运系统中门到门运输成为现代国际航运企业延伸运输服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的航运业和陆路运输、铁路运输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导致运输的整体效率极为低下,造成的货物的大批量在港滞压,物流整体的服务效率下降。如果构建了高效的集疏运系统和多式联运系统,可以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之间的整合和衔接,从而极大程度提升客户的物流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苏筱玲.物流产业集群中的政府角色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论文.

[2]吴猛,李南.交通运输产业的经济特征与政府规制[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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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自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已占据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半壁河山,其发展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监管风险管理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虽然成绩卓著,但是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风险识别方法依旧单一,指标选取依旧存在不科学之处,即使是对加工企业所作出的中长期核查也只是基于企业生产规模以及个别报税货物在库状态的统计,而关于企业财务风险的统计分析比如对会计账目及凭证的检查则认识依然不够。

而多年的经验和事实多次说明, 企业的财务风险是导致海关监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 与监管风险存在必然的联系。这里所说的风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规现象。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是海关对加工贸易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必要也是从源头化解风险的措施。因此合理、全面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有利于我们系统性的管理和处置风险。对加工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可以有效的节约监管资源,减低监管成本,有效避免出现平均用力,监管成本过大的现象出现。

1. 财务分析基本情况及其与海关加工贸易监管

财务分析是基于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通过对相关报表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 科学、系统分析评价企业财务状和经营以及盈利能力的一种方法。通常,财务分析主要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的信息。海关作为国家政府的部门,是关税的征收者,相对于企业而言,海关在企业在进口保税料件方面涉及的暂免税款方面则是企业或有负债的债权人。这也就为海关实施财务分析、了解企业缴纳税款能力提供了合理且合法的身份,同时也具备了这种权利和义务。财务分析依据的报表集中概括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财务风险。对它们进行分析, 可以全面、系统地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资金营运能力、获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为监管者对于企业实施重点、有效监管,降低监管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 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风险管理中财务指标的选取

之前我们也提到,降低监管风险主要方式是对加工企业财务风险及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和评估。通过相关财务分析我们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缴纳税款能力,及时对存在风险的企业实施措施,重点监管财务风险过高的企业,从而为政府这个“负债人”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因此对已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也包括了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其中短期偿债能力则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项目的变动情况,而长期偿债能力则反映了企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能力。对二者进行分析有助于监管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鉴于在会计中我们一般用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在此我们选取这两个指标来检测企业的财务风险。

2.1短期财务风险指标

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其有效的衡量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越大, 则说明了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经营状况良好,营运资金充足度越高。然而各个不同的行业流动比率的临界值则是不同的,因此监管部门应在实际应用中对企业流动比率的分析和研究需要结合不同的行业特点、企业自身的流动资产结构以及部分资产实际变现能力等各种因素来进行分析和考量。对于那些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以及企业,降低其流动比率的监控临界值,相反,对于那些变现能力强,资产结构良好的企业提高其监控的临界指标点。总之, 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存货的变现能力, 因此, 加大对企业流动比率的监管也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成为了对企业自身存货的变现能力的衡量。

速动比率反映了企业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比率的变化,其主要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能快速变现的资产变动状况,相对于流动比率而言,其更能准确反映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速动比率越高,则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相反,其值越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就越低。一般而言,正常的速动比率为1,同样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也要根据企业性质和其他因素情况分析。针对不同的企业,适当调整企业速动比率的监管临界值。

2.2长期财务风险指标

相对于短期财务风险指标而言,企业的长期风险能力则全面且准确反映了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在会计中我们一般采用资产负债率衡量了企业的长期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负债率是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反映企业全部资产中有多大比重资产是通过借贷获取的, 其也衡量债权的保障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其中资产负债比率值越高, 则说明企业负债过多,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大,偿还债务能力较弱; 反之, 企业负债过少,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偿还债务能力较强。然而,对于海关这个“债权人”而言,什么比值的资产负债率是适当的,我们也无法有一个准确的定量,只有结合企业的环境,经营状况,经济环境加以综合考虑和分析。

之上这些会计指标衡量了企业偿债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逃离监管的意愿程度。因此,作为海关这样一个政府部门,我们应该在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中财务分析时,综合运用这些方法。运用企业历年的各种财务比率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 考查其经营发展状况,分析企业财务风险变化的趋势,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异常。但是,应用财务分析评价企业风险时, 注意结合企业所处不同行业的特点、规模以及相关财务指标联动的性质。在内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 有效的加强监管,及时化解海关税款流失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晓群主编. 风险管理[Ml.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

[2] 解进勇.现代海关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的思考[J]. 海关政研参考, 2003(30).

[3] 王志明.完善加工贸易监管的对策思考[J]南京经济学院学报, 2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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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件“网店走私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前空姐李某等人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物品,多次通过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然后在网店上进行销售、牟利,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决李某等人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这一案件被报道后,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观点不一。许多网民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不理解,认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值得商榷,即使依法认定有罪,也没有必要判处11年重刑,可以通过加重罚金的形式予以惩戒。

一、重视“网店走私”中的问题

以上案件虽然算不上什么重特大案件,但却引发了如此多的热议,究其原因是随着出国旅游的便捷与网络购物的发达,海外代购、网络直销等商务模式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厂商、物流、消费者等多个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李某案件并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反映出现代商贸中的一些特点和问题,隐含的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实质上,此类案件无论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在行为方式上都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一是购货多采用“以客代买”形式,即以游客携带自用货物的方式,如“蚂蚁搬家”将大量的货物零散闯关入境;二是销售主要采取“网店直销”模式,即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现无店铺销售,从而免除相关的税收和监管环节。这两种形式的结合,使得“网店走私”成为发展迅猛的一种营销模式,许多商家和个人从中获利和受益,损害的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和税收利益,冲击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秩序,更在一定范围内呈现出了一种人人违法、法不责众的社会现象,折射出了现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中的漏洞,亟待通过完善法制、细化规则予以修补。

二、强化对“以客代买”的控制

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应该说该规定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实际中却收效甚微,综合分析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宣传不到位,许多涉案人反映对此规定并不明知,一些海关关口也缺少明显的警示标识;二是执行不严格,许多海关关口对于入境人员随身物品的检查流于形式,在客观上更由于人力物力资源有限,无法准确核实旅客自带物品的价格和用途;三是无惩罚措施,对于未申报关税的违法者缺乏有力制裁,不足以警戒以身试法者;四是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散客闯关、“蚂蚁搬家”现象,对于人多、货散、价低等情况无能为力。

根据统计,2011年仅深圳口岸日均监管旅客达54.4万人次、客车2.1万辆次,因此,海关监管的压力极大,仅把希望寄托在加强关口检查这一个环节,并不现实。需要抓住源头。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和打击集团化的“水军”,即形成“以客代买”规模化的集团,同时加大对广大旅客的宣传教育。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5万元以上为构成要件,5万元以下的处行政处罚;同时,《刑法修正案(八)》对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情形也认定为走私罪,数额和次数的双重规定有利地震慑抱有侥幸心理偷逃关税的代购商。另一方面着重对重点商品的监管,集中审查高档化妆品、电子产品、名牌箱包等高价值物品,严格控制此类物品的入境,维护国内市场稳定和合理价格。

三、加大对“海外代购”的限制

“以客代买”仅是多种“海外代购”形式中的一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推进,为满足各种消费需求,网上代购已经越来越普遍。仅在淘宝网上,就有超过10万家店铺可“代购”境外商品,涉及各种门类。虽然,国内消费者代购的商品一般属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种跨国小额贸易,但是每年的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左右。正是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网上代购繁荣。“海外代购”进货渠道有三:第一,通过正常的渠道运输,此途径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属于合法贸易;第二,通过私人包裹邮寄;第三,个人通关带货,即“以客代买”,后二种形式就可能涉及到违法问题。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取消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这从一定程度上缩减了通过邮寄方式走私物品入境的意愿和渠道。

海关的设立与关税的征收,不仅是为了积累社会财富、合理分配收入,且更重要的是稳定国内商品市场、保护自主产业,维护经济基础,从根本上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个人。而经营者为了能够贱买贵卖赚取更多的利润,会极尽所能逃避税收和监管,消费者也为了能够以较低价格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助长了走私行为。实际上,非法的代购行为不只是损及国家的税收收入,而更深层次造成对一个国家自主品牌、市场秩序、经济基础的冲击。因此把好进口关,不仅是打击直接的走私行为,对于“海外代购”这一新兴的商贸形式也要合理控制,使其在合法的范围内健康的发展。同时还需密切关注各种新的代购形式,防止某些人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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