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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县政府统一指导、标本兼治、综合管治、引导结合、依法监管的准则,重拳打击“黑车”不合法营运,改善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富安全和客运运营者、驾驶员的正当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不变发展。
二、首要目的
(一)打击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买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不合法营运和建设扰乱侵犯市场运营次序的团伙。
(二)查处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证件,挪用出租汽车专用标记、设备、拼装“克隆车”及窝点。
(三)查处在我区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
(四)查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不合法运营的行为。
(五)重点管治全区首要道路、火车站地域、南湖花圃地域、远程客运汽车站、宾馆、病院、集贸市场、旅行景色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域不合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建设扰乱侵犯市场运营次序的行为。
力争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我区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分明削减,客运市场获得净化,正当运营者的营运情况获得改善,切实保证广大乘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三、组织指导
成立区打击“黑车”等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专项管治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由分担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协调办主任、区交通局局长、站区办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站区办、交通大队、区监察局、区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分的分担指导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可依据工作需求,从相关部分抽调人员成立管治工作专班,办公地址设在区站区办。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邓彬生同志兼任,杨杰、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上旬)
1、印制宣传材料,制造横幅、口号。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治理条例》及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中心内容,印制宣传材料,制造横幅、口号,有方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大造气势,震慑不法车主。
2、在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点。在火车站地域、南湖花圃地域、远程客运汽车站等无证运营车辆相对集中地域,开展大规范的宣传行动,普遍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告发和征询。
3、应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宣传有关司法、法律、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管治工作进行重点报道。经过普遍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调查不合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富安全带来的风险性,调查不合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富安全带来的风险性,提高市民的自我维护认识,自觉抵抗乘坐并积极告发不合法营运车辆,共同治理部分一起打击不合法营运。
(二)查询摸底阶段(4月1日-4月底)
1、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深化认真的具体摸排,摸清不合法营运车辆活动区域及规则,为具体管治发明前提。
2、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站区办、交通大队要对违规堆积、滞留在车站、病院、小区等客流集散地有不合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车”进行摄像备档,先期做好取证工作。
(三)集中整治取缔阶段(4月1日-5月5日)
1、由区指导小构成员单位法律人员构成4个法律小组,在全区24小时轮班巡查,查扣不合法营运车辆。
2、有方案、有步调地集中取缔伪造、销售营运证照和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窝点;集中查处偷盗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嫌疑人;打击组织不合法营运、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涉“黑”团伙。
3、在车站、旅行景色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期客流顶峰期不连续地进行市场稽察,取缔“黑车”不合法营运转为。
4、集中取缔市民反映激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不合法营运窝点。
五、责任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本次专项管治行动的总协调,总调度。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管治活动言论指导及新闻媒体协调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偷盗计价器、伪造GPS系统LED显示屏、建设扰乱侵犯出租汽车市场经济次序的“克隆车”制假团伙,对严厉阻遏不合法营运案件查办,暴力抗法,对有黑恶权力浸透、把持的不合法营运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做好群体事情的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不合法营运的客货两用车以及汽车修缮厂拼装克隆出租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查扣车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治理条例》规则予以处分。
(四)站区办: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不合法营运小轿车以及外地和远城区出租汽车在火车站地域从事客运营业的,现场查扣车辆,并依照《市火车站地域综合治理规则》(市人民县政府令第193号)予以处分。
(五)区交通大队:负责对应用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从事不合法营运;改、拼装出租汽车及设备,挪用出租汽车专用号牌,运用伪造、冒充灵活车行车证件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直到追查其刑事责任。
(六)区局:负责专项管治的不变工作,包括搜集信息、引导和化解矛盾、招待上访人员。
(七)区工商、城管局:负责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共同管治专班做好响应工作。
(八)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本能机能部分关于专项管治责任的落实状况,并对各本能机能部分的整治后果做出评价;对成果优秀以上的予以表扬,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追查。
(九)区管治工作专班:负责对辖区不合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并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材料计算及汇总上报,对各责任单位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结合法律。
六、工作要求
二、亏损挂帐,以盈补亏,工资与被亏挂钩浮动。经核定的亏损金额,在承包经营中,可作挂帐处理,用承包期经营的利润补亏。核定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经营的利润目标和用承包经营利润填补亏损的任务指标是考核企业和经营者的依据。职工工资可与正常经营实现利润和完成补亏任务
情况挂钩浮动,或按有关规定在补亏的利润中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两金”。超额完成者,工资可以上浮,“两金”可以多提。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减工资。亏损企业核定的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同行业盈利企业的水平。
三、核定亏损方法
(一)以前年度亏损,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会计报表核定。
(二)预计潜在亏损。一年以上积压商品可以按市场现价与原价对比的差价,核定预计削价损失;一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预计不能回收的部分核定为预计坏帐损失;企业外汇贷款余额,未按实际汇价进行处理的,可能发生的汇兑差额,可作预计汇兑损失。上述预计亏损,只在承
包经营中作挂账处理,实际发生后才按实际发生额作财务处理。
(三)亏损企业要自行消化亏损额占用资金的利息。个别亏损企业利息数额较大,难于自行消化的,经批准也可以连同亏损额一起核定在承包中作挂帐处理。
四、扭亏为盈或减亏目标的确定
(一)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减亏目标,依亏损数额的大小、经营条件的优劣而确定。有的以全额作一个承包期;数额大的也可以部分亏损额作一个承包期。
(二)目标确定后,要分解到承包期内的各个年度,执行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兑现,承包期终结,经审计后,进行总的结算、兑现。
五、对亏损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一)为了优选经营者和承包方案,大力推行招标承包。
(二)对扭亏为盈的经营者和有功人员,必须给予奖励。除执行《市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承包合同兑现经营者的收入外,成绩突出者,允许在超目标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对经营者和有功人员的奖励。
(三)对未完成扭亏为盈承包经营任务、继续扩大亏损的经营者,或造成企业亏损的原经营者、直接责任者,必须按照《市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严肃处理。
六、对亏损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亏损企业实行承包后,在未填平亏损以前,承包期内实现的利润,经批准可免征所得税,全部用于补亏还贷。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也可以减免。减免的税收应设立专门帐户用于补亏还贷,不得提取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亏损企业,可以用市批的进出口物资上缴款补亏还贷,但不作利润,不得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三)集团(总)公司对属下的亏损企业有责任帮助补亏。集团总公司利润(含下属企业向集团公司上缴的利润)经批准可用于支持亏损企业补亏。用于支持亏损企业补亏的减免税款,不得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四)亏损企业承包以后,未填平亏损以前,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可用于还贷补亏,但不作利润,不可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五)亏损企业承包经营后扩大经营和必需资金,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应给予支持。
七、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一)财务管理。财政部门(投资管理公司)对亏损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亏损企业的财务报表要进行全面审计。亏损企业必须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政经律。
(二)工资基金管理。亏损企业的工资开支必须执行市的统一规定,不得自立工资标准。工资基金必须服从市劳动局统一管理。由市劳动局核定工资总额,年终经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公司)审核财务报表后,送市劳动局核定兑现工资。
(三)没有承包的亏损企业,由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公司)下达经营期的目标利润和补亏计划。市劳动局按下达的计划核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兑现发放工资。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规范,依法规范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巩固整治规范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建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部分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照经营,工商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二)突出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实施全方位无缝隙检查,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就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把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规模扩大和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上来。
(三)突出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原则。区别无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检查中,对已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帮助其规范完善;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四)突出经营者自律规范与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要通过经营者自律落实,使辖区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亮证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同时,还可以结合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托“一会两站”平台,在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利用联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的线索,建立起群众、联络站、工商机关、社区居委会、街道政府之间的整治无照防控互动机制。
(五)突出方便准入审批与加强后续监管相结合。准入审批是治标,后续监管是治本。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营造符合实际的准入审批环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审批后的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审批监管、属地化监管及市场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单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把整治无证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实现动态、无间隙监控。在巡查中寓监管、服务、预警、帮扶于一体,建立健全辖区业户动、静态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和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规范工作,要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日常监管职能到位。各成员单位每年的1月10日前要将年度整治规范方案和工作措施报街道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规范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一个季度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求。
(二)整顿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实行无证无照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月时间。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实行集中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将集中整治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当年的2月25前和4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集中整治月为12月份,具体安排如下:
1、排查摸底登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社区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边检查、边摸底、边规范的思路,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业户名单、具置、无证照原因和处置情况,建立无证照台帐,在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有关表格,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于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做好记录,责令停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工商所印制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分配给各社区统一发放给无照经营业户。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对照无证、照台帐,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的,由各社区积极配合工商、卫生、城管、公安、安监、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坚决予以取缔。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对相对集中且符合条件的业户,可现场办理有关证、照,对经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业户要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督促其抓紧整改,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社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规范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规范措施和整改方向,并将相关情况于年1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工商分局。
四、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明确分工如下:
(一)工商所。负责牵头查处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做好对无证照经营户的告知、指导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许可审批;对应当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工作目标
_、总体目标。以“减少总量、解决存量、控制增量”为总体目标,按照“发动群众、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依法整治”的基本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努力建立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_、具体目标。通过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全镇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劳动用工基本规范、企业自觉依法纳税。要求到____年_月底,全镇主城区经营场所持证率达到__%以上,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带营业场所持证照率达到__%以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照率达到__%。
二、组织领导
_、成立××镇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派出所、安监、出租屋管理中心、质监、卫监、供电、供水、宣传、国税、地税、各村委主任(书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政府整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整规办,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综合管理全镇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提出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_、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村(社区)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文书、治保主任和各经济社社长组成。村级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无照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深入调查本辖区内的各类无照经营户,督促房屋出租户配合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收集相关办照资料;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完成无照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步骤
_、前期准备阶段(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成立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印制各种资料,筹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_、宣传发动和试点推行阶段(____年_月_日—_月__日)。宣传发动和试点推行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在全镇上下营造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此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重点以农村地区无照经营业户整治为主,首先以联合村作为试点推行,然后向其余各村全面推进。
_、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月_日—_月__日)。在组织实施阶段,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责职分工(见附件_)开展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_)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镇无照经营的基本情况(_月__日—_月__日)。为确保被调查对象不遗漏、不重复,数据详实、资料全面,调查工作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调查时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户进行一次严密细致的普查,认真填写《××镇无照经营户登记表》,并于_月__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镇无照经营户调查汇总表(分行业)》交各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汇总表进行盖章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认为调查数据失真或不全,各部门应要求村(社区)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在工作中,要克服畏难情绪,杜绝少报、瞒报漏报现象。
(_)搞好分类梳理,研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_月_日—_月__日)。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照经营户,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对那 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照经营,由镇政府整规办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分类梳理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做到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同时,各部门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一些重点整治对象,要全面考虑,反复酝酿。
(_)搞好全面整治,引导和取缔相结合开展工作(_月_日—_月__日)。①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可以办理证照的经营户,引导办理证照。各部门要通力配合,互通信息。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按先证后照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层层把关。②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但通过资金投入和增加人员、设备等手段可以达到办理证照要求的经营户,各前置证件审核和发放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努力使经营户符合申领证照的条件,必要时可进行联合办公、现场办公。③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且无力进行投入和改造的,或从事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行业、产业的经营户,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_、总结提高阶段(_月_日—_月__日)。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镇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_个月内完成整治。
四、工作要求
_、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是提高我镇经济运行质量、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用工、税务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大事来抓。在整治工作中,各村(社区)、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各部门领导作为本部门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_、各司其职,分线负责。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对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区域性假冒伪劣无照经营户加大查处和取缔力度。调查工作是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关键,也是整个整治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整个整治工作的成败。各村(社区)要在深入、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机关各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把整治工作做好。镇综治办负责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事件,供电、供水等部门要配合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出租屋管理中心要及时把已备案业户的信息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并督促出租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要始终参与整个整治过程,在全面调查、引导登记、依法本文来源:文秘站 取缔、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涉及无照经营行政执法的工作上要以工商部门为主开展工作。
成立镇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7月至年1月,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年7月至8月)
采取以案释理、图片展览、散发宣传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贵重商品经营业主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安全防范措施,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共同筑起一道守护贵重商品经营场所的坚固堤坝。要积极协调文化、广电等部门,加大对贵重商品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电台有声,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2、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至8月)
要认真填报上级制定下发的贵重商品经营场所调查表,掌握辖区内场所的底数。对各场所的经营规模、人防、物防、技防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
3、整改建设阶段。(年8月至12月)
要根据摸排出的贵重商品经营场所内存在的治安防范薄弱环节,按照统一的人防、物防、技防标准,逐店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4、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
由镇综治委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贵重商品经营场所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方法
(一)采取三项措施,提升齐抓共管的共识
l、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菅理工作与地方和部门综治维稳政绩考核挂钩。要把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好坏,与履行当地综治稳定政绩挂钩,各级地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担负起加强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的政治责任。
2、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镇综治委将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年社会治安综台治理目标考评中。
3、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和谐平安创建范畴。由镇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全镇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经营场所全面开展“和谐平安商场”、“和谐平安金银珠宝行业”创建活动,将和谐平安创建辐射到每个贵重商品经营场所。
(二)加强人防、物防建设,打造坚固严密的安全屏障
1、人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治安防范工作首要责任人,对治安防范工作负首要责任。加大对这些重点区域的街面、路面巡控力度,挤压犯罪空间,增强对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2、物防。有关单位要联合行动,逐一督促指导辖区内贵重商品经营场所对原有的物防设施全面进行加固和改造。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品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和防护拦等防护装置。
(三)完善三项机制,构建紧密联动的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各监督部门日常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重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隐患漏洞是否消除,把可能发生的盗抢案件和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可能遭受的侵袭,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贵重商品经营场所保安人员技能训练和预案演练等,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有警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一旦发生盗抢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火灾等特大责任事故,将按照程序,查找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失查、失控、失管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区局(公司)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规范运作、真抓实干、再创辉煌”工作方针和“适应新常态、寻找新亮点、抓住新机遇、做出新业绩、实现新跨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营销工作在全区烟草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营销资源、落实流程管控、突出服务效益、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全区精益营销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导向
全区推行精益营销工作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导向”。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国家局精益管理工作要求,系统梳理卷烟营销各环节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量化、细化、优化精益营销工作目标。二是坚持实用导向。把精益管理的思想和理念渗透到卷烟营销各项实际工作中,着重突出目标明确、流程简洁、操作简单等特点。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始终把结果作为精益营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取得实效、获得领导和群众认可作为评价精益营销工作的基本标准。
二、总体目标
精益营销工作总体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个方针、狠抓三个着力点、提升六个水平”。即紧紧围绕提升经济效益为中心,落实品牌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工作方针,狠抓
销量、结构、毛利额三个着力点,提升市场化取向改革、品牌管理、购进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六个水平。利用23个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聚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优化营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健全考核机制,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一)围绕一个中心
提升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全区烟草行业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全面导入精益营销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使全区烟草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
(二)落实两个方针
面对全区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形势,以及“两禁”政策的出台等不利影响,当前全区卷烟市场已经从“稍紧平衡”转变为“供大于求”的市场状态,并逐渐形成常态化。面对新常态,我们要落实“品牌规模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方针,按照精准营销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核心,深化市场化运作,充分挖掘市场的潜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狠抓三个着力点
销量、结构、毛利额是体现我们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核心指标。同时在市场化改革工作中,我们与零售客户签订了月度商定量和半年供货协议,落实月度商定量和半年供货协议是我们能否完成
年度卷烟营销目标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考核商定量吻合度,抓住销量;通过考核客户订单执行率,抓住结构;通过考核卷烟经营毛利率抓住毛利额。使全区各级营销部门在这三个着力点上发力,推动营销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
1.客户订单执行率,是抓住卷烟销售结构的关键指标。
客户订单执行率=订单内实际销售卷烟数量/订单总数量*100%。按客户协议执行平均值或销量进度设置考核标准,从总订单执行率和各规格订单执行率两个维度进行考核。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考核盟市公司客户订单总体执行情况。盟市公司按月度考核客户经理所管辖区客户订单执行情况。
2.商定量吻合度,是抓住卷烟销量的关键指标。
商定量吻合度=每月销售卷烟量/月商定量*100%。商定量吻合度采取定量考核,应大于等于95%。
区局(公司)按月考度核各盟市公司商定量吻合度,盟市公司按月度考核客户经理商定量吻合度。
3.卷烟经营毛利率,是抓住卷烟经营利润的关键指标。
卷烟经营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按区局(公司)与盟市公司商定的半年卷烟经营毛利率作为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度考核盟市公司卷烟经营毛利率水平。盟市公司要加强对毛利率的把控能力,同时提高对品牌规格投放组合策略的合理运用能力。
(四)提升六个水平
1.提升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水平
通过考核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签订客户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和月度需求满足率4个指标,规范进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流程,把握关键环节,提升工作水平。
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围绕全年销售目标开展工作的指标。
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签订的客户商定量(单条结构)/年度目标销量(结构)*100%。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采取定量考核,应尽量接近100%。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按照半年度对客户经理所管辖区的客户商定量和辖区半年度目标吻合度与进行考核。全客户梳理签订商定量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临时的客户商定量调整需重新与客户签订新商定量。
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依据客户需求组织货源,满足客户需求的指标。
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客户签订协议量/客户需求量*100%。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采取定量考核,
应尽量接近100%。工业企业无法依据客户需求提供货源的规格除外。
区局(公司)每半年从总量和各规格两个维度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盟市公司按照半年度对客户经理所管辖区的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进行考核。
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按照客户半年供货订单进行供货的指标。
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订单内实际销售数量/总销售数量*100%。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月度需求满足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按照月度市场需求供货的指标。
月度需求满足率=订单内卷烟销售量/月度需求量*100%。月度需求满足率采取定量考核,应尽量接近100%。工业企业无法依据客户需求发货的规格除外。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可按周对客户经理考核。
2.提升品牌管理水平
盟市公司应加强卷烟品牌管理和优化工作,对于新品卷烟的引入要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分析工作,确定引入后向区局(公司)提交品牌引入申请;对于在销卷烟品牌,盟市公司
应严格按照品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于符合退出标准的卷烟品牌,应加强品牌规格清退工作。区局(公司)通过新品牌培育成功率、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和品牌优化率3个指标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
新品牌培育成功率,是考核新品牌培育水平的指标。
新品牌培育成功率=培育成功的新品牌规格数/总新品规格数*100%。培育成功率采用定量考核,应达到100%。新品培育是否成功,采用新品重需率指标进行判定。
新品重需率=下个半年客户需求量/新品在半年引入期内销售量*100%。重需率≥50%即为培育成功。
区局(公司)对盟市公司新品培育不成功规格数采取月通报追责制度。
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是考核各价位段规格容量是否合理的指标。
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该价位段销量前三规格销量/该价位的总销量*100%。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采取定量考核,应大于等于70%。(不包含批发价600以上及五类卷烟)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品牌优化率,是考核品牌优化工作完成效果的指标。
品牌优化率=客户订单内卷烟规格数/在销总规格数*100%。品牌优化率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在销总规格数采用时点数。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各盟市公司考核。
3.提升购进管理水平
资金周转率,是考核卷烟购进过程中,用定额资金购进卷烟的资金利用率指标。
资金周转率=销售成本/定额资金*100%。资金周转率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对营销中心的月度卷烟周转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定额资金由盟市公司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月销售收入)自行确定。营销中心应充分利用定额资金,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率,资金周转率应逐年上升。
4.提升销售管理水平
卷烟断货率,是考核卷烟是否能均衡投放的指标。
卷烟断货率=卷烟断货天数(按各规格累加统计)/总访销天数*100%。卷烟断货率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对紧俏(常规)卷烟实行均衡投放,避免出现断货。
5.提升库存管理水平
月度库存周转率,是考核库存有效利用情况的指标。
月度库存周转率=卷烟月度销量/日均库存*100%。月度库存周转率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尽量减少库存积压卷烟数量,提高库存利用效率。
6.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商业企业作为工业企业和零售客户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既应服务好工业企业,也应服务好零售客户。
(1)服务工业企业
盟市公司应做好品牌培育和市场信息反馈工作,搭建产品形象展示和终端销售的优质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按照区局(公司)工商协同货源调度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月组织开展工商协同货源调度工作。区局(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品牌会诊工作,盟市公司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品牌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品牌在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区局(公司)通过新品陈列到位率、新品上柜率、到货满足率、工业企业满意度4个指标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或考核。
新品陈列到位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为工业企业搭建新品展示平台的指标。
新品陈列到位率=符合陈列标准的零售客户数/上柜客户数*100%。按上市前制定的目标值设置考核标准。盟市公司应根据各辖区客户分散程度,在新品上市前制定好每个辖区客户经理的新品陈列到位率目标。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新品上柜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为工业企业新品提供销售平台的指标。
新品上柜率=上柜客户数/在投放范围中的客户数*100%。按上市前制定的目标值设置考核标准。盟市公司应根据品牌上市方案,在新品上市前制定各辖区客户经理的新品上柜率目标。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到货满足率,是考核盟市公司开展工商协同货源调度工作效果的指标。
到货满足率=月度货源合计量/客户月度需求量*100%。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月度货源合计量=期初库存+月度到货量。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工业企业满意度,是考核盟市公司对工业企业总体服务水平的指标。
工业企业满意度=工业企业打分情况。全区每年组织两次工业企业对盟市公司服务满意度评价,采取百分制考核。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
(2)服务零售客户
客户经理是盟市公司服务零售客户的主要落实者。通过对拜访率、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客户服务满意度、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现代终端扫码率
等6个指标的考核,提高客户经理服务客户效果,从而提升零售客户盈利水平。
拜访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所有工作的基础指标。
拜访率=月度签到客户数/月度目标拜访客户数*100%。客户经理拜访率应达到100%。盟市公司应考虑各辖区零售客户分散程度等实际情况,为客户经理设置合理的月度拜访客户数量。
区局(公司)按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按月度对客户经理考核。
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是考核客户经理帮助零售客户提高经营意识工作效果的指标。
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电话调研客户盈利水平知晓数/电话调研客户总数*100%。采取电话调研方式抽查零售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应达到100%。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电话采集服务满意度,是考核客户经理对零售客户整体服务水平的指标。
电话采集服务满意度=电话采集服务打分情况。采取电话调研方式抽查零售客户对客户经理服务满意度,采用百分制考核。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服务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水平的指标。
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数量/现代终端总户数*100%。盟市公司每年初上报区局销售处年度完成目标,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应达到报送目标的100%。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可按半年度对客户经理考核。
现代终端扫码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指导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提高经营水平的指标。
现代终端扫码率=扫码率在85%以上的现代终端户数/现代终端总户数*100%。现代终端扫码率采取定量考核。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做好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经营活动的工作,彻底整顿上述场所内的经营秩序和治安环境,形成打击黄、赌、毒工作的整体合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1、形成“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工商牵头、部门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信息交流、执法保障、联合整治等长效机制;
2、本区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的无证无照经营总量明显下降;
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首善之地(即各镇、街工业区党委、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周边300米范围)、购物放心街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彻底解决;
4、区主要商业路段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基本解决;
5、城中村以及其他区域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严厉打击上述服务场所内、等违法活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使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得到进一步推进。
三、工作重点
1、重点行业:美容、美发、沐浴、足浴。
2、重点区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首善之地内、区购物放心街和主要商业路段以及上述行业无照经营集中的区域。
3、重点整治内容:无证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的违法行为,以及在上述服务场所内的黄赌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房地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规划局、区整规办、区综治办等部门参加的取缔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相应成立上述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将职能工作与此次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本实施方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情况上报和工作指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1、区工商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整治情况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排摸,并依法查处取缔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2、区卫生局:配合工商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进行排摸;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场所内的、及从事介绍或者容留等违法行为;配合工商、卫生部门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排摸;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配合城管执法等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4、区经委:对一些基本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有序疏导,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5、区食药监分局: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中销售、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6、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查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超越认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查处出租、出借、转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者的违法用工行为。
7、区房地局、区规划局: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属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的违法建筑配合区(镇)拆违部门拆违需要,进行认定查处。
8、区城管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为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而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
9、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辖区内的整治和疏导工作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辖区内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进行综合整治,根据辖区情况,统一部署辖区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并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效的疏导工作。
10、区整规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分工;配合综治部门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11、区综治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掌握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1、组织部署和调查排摸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建立区整治机构,形成整治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工作部署。由区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的上述行业无照无证经营的基本概况,建立无照经营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确定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响较大的重点整治街区,以此为切入点,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30日)
区工商、公安、经委、卫生、劳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整治行动,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涉黄行为。在区综治办协调下,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三到五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具体集中整治方案另行拟定),通过集中行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上述行业无照经营整治目标。在抓好面上整治工作的同时,追根溯源,抓一批大要案,从严惩处。经委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配合整治工作,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3、巩固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由区综治办、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4、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对前三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日常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区综治办牵头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目标的完成。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之中。
六、查处依据
1、无照经营行为。各级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为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其他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对无许可证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2、超范围经营。对未取得许可证,超越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经营活动的,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者销售、使用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或者从事介绍或者容留等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等,构成犯罪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标准化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动员,切实将本项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本项整治行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于每月13日和28日将本单位上两周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区工商分局,以便汇总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掌握工作动态。
2、完善机制,加强协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作和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在整治中,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要与其他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抄告制度优势,对检查中发现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同时各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各类素材(包括整治前后各类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固定,强化履职痕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合重点,强化措施
整治工作要围绕建设平安*、巩固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等工作要求,结合城中村综合治理、拆除违法建筑等专项行动,在地方政府统一部属下,综合治理。要坚持重点整治和一般整治相结合,在一般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整治区域的整治力度,全面监控,采取反复查、查反复的检查方式。坚持常规整治和非常规整治相结合,根据违法从事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等行业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进行常规检查的同时,采取非常规方式,加强对违法场所的踩点和线索分析,选择节假日、傍晚和深夜等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时段,有的放矢,主动出击,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注重实效,综合治理
针对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无照经营违法成本低、易反复的情况,各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实效,疏堵结合,进行综合治理。要加强无照经营的源头治理,即控制场地和加强场地出租者的教育处理,有条件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以调整经营业态为重要手段,切实减少上述行业中无照经营和从事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后的巡查回访,巩固阶段性的整治效果,督促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互通机制。同时,尽可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其明确自身责任,切实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始终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完善体系、标本兼治。
5、宣传教育,加强监督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区安监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成员由危化股、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人员组成。
四、活动安排
1.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一是组织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和辅导视频讲座;二是组织观看学习领导和专家网络在线访谈和重要体会文章,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热见的形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手册、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深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
3、组织开展“遵章守纪、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反三违”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实际,以企业为单位,组织或发动职工开展一次“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籍、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警示语、看一场安全生产警示片、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等的主题活动。
4、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区安监局将组织一场部门和企业联动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指挥、协调、处置能力。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液氨制冷企业要结合实际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选好演练课题,组织开展一场全员参与的应急救援演练。
5、严格执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点查处:(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企业落实“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检查成品油储存企业。(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站及气体经营企业。(4)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冷藏冷冻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整改目标
紧抓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动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我镇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镇,打造一流生态乡镇”的奋斗目标,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主要问题
1.为群众服务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低。
整改措施:
(1)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贴近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镇村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多和群众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冷暖,让他们把我们当朋友。二是服务群众,做群众的暖心人。镇村干部要热情接待群众,当好“服务员”,特别是困难群众,要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到党的温暖。三是加强便民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一是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道路大中修、通户工程、公厕、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让城乡环境整治成为群众满意、人民受益的“民心工程”。三是丰富日常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百姓大讲堂活动,大力建设农家书屋,不断更新书籍和完善配套设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完善健身设施,实现体育器材镇村全覆盖。做好现有健身器材管护工作,对损坏的健身器材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无安全隐患。
(3)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整治“四凤”问题,加大干部作风督查力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坚决惩处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作风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清洁办、镇宣传线、镇文化站、镇新村办、镇便民服务中心。
2.落实上级政策(惠农、惠民等政策)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
(1)加强政策学习。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让镇村干部成为政策的“明白人”。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村响广播、条幅标语、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宣传,由各村(居)挂点领导带领蹲点干部进村入户,深入群众,面对面向群众解读政策,答疑解惑。
(3)规范政策落实。规范各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办理程序,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建档等每一环节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4)公开政策享受。及时公开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保障群众的政策享受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农业服务站、镇民政所、镇农医所、镇宣传线、镇便民服务中心。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满意度低。
(1)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岗定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做好日常值班安排,按时上下班,加强错时延时服务,镇纪委不定期进行督查。
(2)优化服务态度。服务热情诚恳,做到“微笑服务”,严格按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坚持以人为本,设置接待室、指示牌、文件袋、便民眼镜、雨伞等物品,营造温馨办事环境。
(3)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对办事群众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及时转办上报,实行群众问题台账管理,落实解决问题销号机制。
(4)建立评价机制。在每项便民事项办理结束后,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并将评价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对照评价分项指标,认真梳理第三方评价和收集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自身不足,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确保我镇营商环境2021年得到跨越式提升,在市组织的营商环境测评中排名前列。
(二)抓好整改落实。
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实现药品生产企业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无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无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认真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职责,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县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问题,决定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监督股股长(二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三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察股股长(一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队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全县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与市、县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信息,协调行动。
3、承担市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股,邓洁任办公室主任。
各股、室、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对全县范围内的兴奋剂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治理。
(一)杜绝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
摸清辖区内有无擅自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行为,对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定点经营、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等情况,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经过批准取得定点资格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杜绝零售药店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依据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规范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
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兴奋剂药品信息。对擅自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网站,移送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据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处理。
(四)配合开展对化工类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化工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库存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票据等情况,提出是否在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研判意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觉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开始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要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要进行联合查处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移送,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六)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按规定标注的,责令企业召回。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国家八部委《通知》精神,自2008年5月1日起,凡是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6个奥运比赛承办城市停止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阶段
(一)全面治理阶段(4月25日—5月31日)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组织开展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
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突击式检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部受到查处。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性保健品商店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非药品企业进行清理;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网站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线索追踪深查,坚决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
(二)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7月26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片区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不断完善兴奋剂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建议,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股、室、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观念,按照统一部署,把兴奋剂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部署,落实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合作。要协调步调,统一行动,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务求万无一失。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药品连锁公司、药品零售单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资质,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售、出入库等情况记录,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药品零售药店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否收集处方。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四)重拳出击,严厉惩处
全市范围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凡《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以外的,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或歧视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二)同一性质、重复设置或依托政府职能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造成多家交叉收费的收费项目,予以调整合并。
(三)收费单位违反经营性收费自愿有偿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予以纠正。
(四)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
(五)对已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是带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二是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经营收费管理处。
各县(市)、区(含扩权县,下同)政府,可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步骤、阶段,做好本县(市)、区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
五、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3月6日-3月23日)。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其他有关组织和相关单位,对照清理规范的范围和重点,对截止目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和清理意见写出报告,并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加盖公章后(同时报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办公室。具体要求: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包括社会团体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清理;市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包括评估、仲裁、公证、认证、检验、鉴定、律师、会计、专利、商标、企业登记注册、税务、报关、鉴证、职业介绍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发放资质的部门负责规范清理;金融、证券系统、邮政、电信系统、铁路、公路交通运输系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系统主管单位负责规范清理;其他独立组织或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部门负责规范清理。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