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职称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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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职称论文

篇1

高校教师应该是什么?这似乎不应该是个问题,然而这个本来不应该有疑义的问题,在我们现实教育中却存在着问题。先生认为,大学教师是应该对研究学问有兴趣且具有学问家人格的人,亦即应该是“热心积学”的学者。而学者是什么呢?学者则应该是潜心且执著于研究学问,探索知识,追求真理的人,他们立足于对人类尚没有发现或没有认识到的知识或道理进行探索,他们追求的是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其活动的本质是创造或创新;他们在社会的公共事务中应该是人类文明和理性观念和精神的维护者,在社会道德败坏或沦丧时应该是社会的良心,“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他们以文明、理性的境界和标准评价、继承、传播历史上的优秀文化和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和前瞻的姿态探索和创造新的知识和思想在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培育学生的灵魂和精神所以他们可以说就是思想家、教育家。在学者们比较集中的大学中,他们的学术研究活动往往与教育学生、培育人才活动融为一体,既研究学问,又培育人才。以研究学问提高培育人才活动的质量,推动培育人才活动的深入;以培育人才激励和促进学问研究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所以,在大学中,不敢说所有的教师都是学者,但大学中的学者必然是教师。而以研究学问、发展知识、创造文化为宗旨的学者们,其表现自己努力和贡献的方式就是著书立说,人们对于他们的评价也一般是以其著书立说的水平或影响为基础。而为了对他们的劳动和贡献有所区分,并且确定给他们的待遇和报酬标准,才产生了教师职称这个概念。而教师职称制度的引用,对于教师学问及研究水平的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教师的事业发展和生活安宁营造了比较公平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也促进了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曾几何时,教师的职称被取消了。原因是有人认为,教师是不应该有自己本质性的、独立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的,所有的教师毫无区别的都应该是社会政治的工具。再以后,教师的职称又被恢复了,教师似乎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获得社会的承认了,而伴随着汹涌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而来的趋利主义潮流,深刻影响了教育领域,使实利成为教育领域中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称作为教育领域(当然也包括其他领域中“实利”的体现,成为人们奋力追逐的目标。特别是由于职称与教师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等经济收入及物质待遇直接挂钩,从而成为教师事业是否成功、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有时甚至成为有些行政职务的任职条件(比如:教育部曾经规定,部属高校中的系主任必须是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这样,职称制度在短暂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之后,便再次堕入迷茫,演变成为一些高校教师苦苦追求的体现现实理想的精神目标。一种本来是教师学术劳动结果标志的概念,教师们以其学术成就或学术劳动的水平,获得与自己学术劳动质量相等或相近的学术职称,其中教师的学术劳动为因,学术职称为果。是教师的学术劳动决定了自己的学术职称等次,而不是教师的学术职称决定其学术劳动的水平。学术职称无形中却成了一些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目标或目的,甚至成了吞噬人们心灵宁静、身体健康的“妖魔”。另外,在中国的高校中还有一种被称为“跑职称”的现象,亦即每年职称评审的前夕,一些申报职称的人为求评审顺利通过而四处“拜访”职称评委们。也有以单位的名义对评委们进行“公关”,其理由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等。这种性质近似贿赂或者就是贿赂的活动,不但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环境,也破坏了高校的教育品质,其对高校教育作用及意义的消解,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而职称的价值和作用被异化如此,着实叫人感慨万千。

职称在普遍性意义上,既联系着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生活条件,又联系着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几乎是教师一切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教育生态品质或质量的体现。教师在职称问题上所遭遇的不公,很容易被理解为对自己教学工作及学术成就或成绩的轻视或漠视,甚至会被理解为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轻视或侵犯,对其或耿耿于怀,或恨恨于声,或恨恨然而心生去意。然而,是什么原因让本来衣食无忧、生活条件在社会上处于上中水平的高校教师们,对职称问题这么在乎,以至于产生强烈的职称情结呢理解这个问题的较好参照,是同样在大学校园中,为什么以前人们对于职称的态度能够那么坦然、平和。尤其是在20世纪前半期,我国许多大学中的职称授予似乎比较“随意”:如清华大学聘没有博士学位、没有著作的陈寅恪为国学院导师;聘没有大学学历的为历史系讲师;北京大学聘没有大学学历的粱漱溟为讲师;在聘季羡林副教授天后(当时的北大规定:洋博士只能聘为副教授再聘其为教授等。这种看似随意的职称授予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什么波动,甚至还被作为佳话而长期传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判断事物的依据是实质性标准,亦即这些被聘者是否有真才实学,他们与被聘的职务是否名副其实。另一方面,那时的高校教育生态较好,大学校长们一般都既有学识,又讲气节。高校中少有、聘人不当的现象。那时大学中职称评审的规矩从表面看似乎并不严格,而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不公平现象的制造者极可能因为谋私而引起众怒而被驱逐去职。可以说是其时大学领导者们的开明和公正,才使那些规矩失去作用。我国高校在“”之后初期的职称评审中,也几乎少有尖锐的批评意见,那时的评审如潘懋元先生所言:“虽然评审的标准比较模糊,但过后看都还比较公正。”由于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当时的教师中虽然也有职称及工资方面的差别,但人们基本上都能够平静对待。在对待职称的问题上,可以说公平是最为基本的原则和前提,也是最好的“解毒剂”。公平了,公正了,学校中无疑是风平浪静、和谐安宁的。

如果有人在职称问题上,其恶劣影响必定是深远的,其谋私的毒剂就如同渗入土壤中的污水,会使土质彻底破坏,长期不能正常地生长庄稼。

我国有些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谋私行为,已经演变为这些学校中根深蒂固的不良风气和工作的低效率。然而,为什么在职称制度本来应该越来越成熟的时候,高校的职称却出现了“妖魔化”的趋向呢要回答上述的问题,则有必要审视一下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的高校职称评审分为高校自主评审和省市统一评审两种。前者主要是一些科研和教学实力比较强、办学历史比较长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后者基本上是科研和教学实力相对较弱、办学历史较短的省(市)属高校。部属高校基本上都采取高校自主评审的模式,省属高校则基本上都采取省市统一评审的模式。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高校的实力和水平差距较大,职称评审的标准也差异较大,所以本文主要依据笔者所熟悉的东部地区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进行讨论。而在这些地区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有这样一些背离职称本质的现象:

一是只看“硬杠子”现象。有些省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规定了许多必备条件,诸如要在权威的刊物上发表多少文章,要获得**项省级以上奖,要完成**项省级以上的课题,要出版**万字以上的专著,指导过**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等。这些条件被简化为一系列被称为“硬杠子”的数字,成为教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否则就不能申报。有些评审者甚至直接宣称,评审就是只看数字。在他们看来,当事人申报的奖项性质,完成课题的深度及撰写的论著水平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看其是否符合“硬杠子”的要求。在这样的传统和氛围中,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人们已经习惯了不在意申报者真实的研究水平及学术影响。不在意申报者的论著是原创性的,还是诠释性的;是思想深刻,还是缺乏创见;是见解独到,还是人云亦云之间的区别。不在意其论著是否为独到见解,是否表达了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等体现申报者学术成就及资质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在意其是否符合“上面”规定的标准。从而使作为学术职称生命的本质性评价,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形式性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他们已经将评审权力交给了所谓权威刊物的编辑,交给了参与评奖和课题评审的评委。

二是显著的简单化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对第一种现象的延续,其特点就是教条和僵化。表现之一是对所有的学科几乎使用同一标准。在一些省市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几乎没有学科区别。从知识大类的文、理科,到文、理各科中的具体学科,其标准都是一样的。表现之二是以简单化的态度对待学者的劳动数量。由于“热衷于追求科研成果数量的现象”受到批评,因而便绝对地否定了教师学术劳动的数量。这种现象的典型表现就是上述的“硬杠子”规则,其潜台词是:只要求达到标准,其他的都是多余的,是没有必要的。在这样的认识主导下,一位教师的学术论文是5篇还是篇,是10篇还是100篇,在评价中没有区别,学者的勤奋和刻苦都似乎没有意义,只有“上面”规定的几种权威期刊才有意义,从而造成了教育界内部的权威期刊崇拜症。表现之三是简单地将学术论文的水平与期刊主办单位的规格或影响划等号。对于在学术领域中属于见仁见智的刊物声誉,以及学者们质疑的“全国所有高校及科研单位都面向数个本专业权威刊物或核心期刊是否合理的问题”,则无人理会。

三是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事实上,无论是在一些省市的评审工作中,还是在一些高校内部的评审工作中,由于评审是一种权力的表现方式,所以参与者大部分还是各个部门的领导者。这种表面上追求全面的评委组成原则,却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外行位列其中。这些外行虽然可能是自己从事专业领域的专家,甚至是极其著名的专家,但却未必是参与评审领域的专家,由他们参与评审的职称质量是令人疑虑的。因为衡量一个学者的学术标准是看其学问做得好不好,所撰论著是否有学术价值,而有能力对此进行判断和评价的人,只是那些国内及国际的同行专家。事实上,在以往的评审中,几乎很少有人能够对教师申报的论著作出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价,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并非是所评审专业的内行,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积极地认同“硬杠子”规则。与外行评价内行相联系的一个问题,就是评审程序上的短、平、快现象亦即一个涉及几千人的职称评审活动,专家们可以在3~5天的时间内完成。他们可能根本来不及仔细地阅读材料,更谈不上充分的交流和研究,而在基本不了解申报人学术水平、学术品格的情况下只能用所谓的“硬杠子”来“卡”了。只可惜教师们的职称命运,就在这种技术性的评审中被轻率地决定了。

四是缺乏申报人表达意见的“上对下”单向决定现象。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模式一样,是一种典型的“上对下”单向决定机制。在这样的机制及环境中,各种职称的评审标准几乎都是在“上对下”的心态和气氛中制定出来的。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不合理现象,教师们即使有意见,也难以找到可以申诉自己意见及理由的地方。因为一些直接主管职称评审的组织,既能够以职称标准是由专家制定的借口而予以推脱,又能够以职称标准不是为(你)一个人制定的为理由而予以拒绝。比如,某省在职称时间的确定上,一直采取年度与具体时间的双重标准,亦即教师的材料截止时间为年度标准(截止到**年底);而教师的资历时间却采取具体时间标准,亦即以现职称的批准时间为准(截止到**月)。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差距表面看是半年,而实际差则是一年,从而将教师的评审资历由规定的5年拖至6年。对于这样一些明显不合理或没有道理的问题,尽管教师不断申诉,但就是不予改正。再比如:在某省的评审职称条件中,有“本领域权威刊物”论文的条件,然而在该省的以往文件中,却从来没有规定过所谓的权威期刊。对于出现于职称文件中的规定,不仅教师,就连评委们都感到无所适从。

显而易见,上述的职称评审现象,会使学术职称中内含的科学、崇高、文明、儒雅品质流失,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及价值取向被异化和扭曲,导致学术失范、学术腐败行为泛滥,造成教育界中看似公正而实际上却不公正的现象,使高等教育这块历来被视为高尚和纯洁的圣地,被庸俗风气严重污染。其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消极影响是极大的忽视了对评审对象———教师学术成就的全面了解和评价。学术职称评审工作是对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学术资质及水平的评审,评审的对象是教师。教师们作为学者,不仅在著述内容、方向、水平方面有差别,而且在人格、信念、境界、抱负、风格方面也有差别。对他们学术成就及声誉的评价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价值性的,而不应该是技术性的、时期性的、表面性的。学术职称作为教师学术水平的体现,应该以遵循学术规律为基础立足于促进教师在潜心学问、执著研究、探索知识、创造文化方面的心情宁静和专心致志,激励教师求实而不求虚,求新而不倒退,高尚而不庸俗。然而现行的一些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么将教师当成完人,要求教师的学术成就面面俱到,亦即既要发表和出版论著,又要完成课题和获奖,既要能够专心致志的治学,又要能够八面玲珑地去“公关”(拿课题和争取获奖);要么将教师当成由一系列数字组成的“物”,只看数字不看人的研究资质,不看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不看人的学术影响及声誉,以对待“物”的态度对待人,教条化地对待“硬杠子”。在这样的评审活动中,教师作为申报者的品格、尊严、成就、声誉等品行特征,都被“硬杠子”所要求的数字遮蔽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学术造诣精深、学术著述丰富、学术品格崇高的学者,却因没有满足“硬杠子”的条件,而被排斥在职称之外;而一个学术思想平平,但却满足“硬杠子”条件的人则能够在评审中“过关”,从而造成学术评审中貌似公平而实则偏颇的现象。而“硬杠子”规则中理直气壮地张扬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技术化、教条化评审原则以及其内蕴的对教师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神态是对教师劳动的轻视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对教师学术尊严的践踏,严重地扼杀了学者的创造性。对教师形成了负道德取向的压力。我国历史悠久的“学在官府”传统,使教育从来没有成为能够充分地体现自己本质的、独立的学术或文化机构,始终处于被管的“下级”的地位,而负责管理教育的政府行政机构,一直都对教育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和控制感,习惯于以“上对下”的感觉和态度来制定针对教师的规则和制度。而在这样的意识和思想的主导下,由他们所主导制定的教师职称规则或标准,更多地反映的是他们的意志、观念、要求甚至情绪,他们在教师学术职称标准上的面面俱到要求,使得本来应该潜心治学、鄙视庸俗风气的教师,根本无法安心地做他们认为应该做的学问。

在本来应该安心学术研究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琢磨如何评上奖,不得不思考如何申请到省级以上机构的课题,如何在单位或“上级”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以满足“上面”的规定或要求,有些教师为了评审职称,将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道德和尊严。

许多本来是心高气洁、自尊自爱的学者,却不得不去进行各个方面的“公关”:为了自己的成果得奖去乞求或贿赂评委;为了自己的文章在所谓的权威刊物上发表,去乞求或贿赂编辑。而这种“权威期刊”现象,则使学术腐败由教育界蔓延到出版界,造成一些“权威期刊”通过办“刊外刊”大谋实利。而正是职称政策制定者们对教育及教师职称本质的浅薄认识,导致了教育领域中的庸俗、卑下、丑恶风气的繁衍和蔓延。

一、“硬杠子”规则中蕴含的粗暴性破坏了教育的文明和理智传统

前述的“硬杠子”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在于我们教育体制中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我们的教育体制在本质上还是计划体制,亦即教育并没有能够张扬自己独特本质和宗旨的自,还是被决定、被管理的政府部门的下级。而这种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上级对下级不放心害怕其脱离自己的领导。比如,为什么高校教师的职称不能由高校自己去评,而要由所谓的省市或部委组织专家来评审呢?由于对高校不放心,认为权力下放后高校就会降低标准或乱评,所以必须将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这种思维模式不改变,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将永远不能落实)。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评价方面,作为学校“上级”的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相对于直接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们而言无疑是外行,然而这些外行却要制定管理内行的规则,他们在不熟悉学术规律及动态的情况下,其可能采取的最简单或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能够既包容一切、又比较简单易行的“硬杠子”。然而“,硬杠子”规则中所蕴含的强制性、不容违抗和探讨性,使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商讨、回旋的余地,使以逻辑思辨、心灵直觉、精神涵泳为特征的学术活动,缺乏来自社会组织及制度方面的文明、理智、礼仪资源的支持,且极容易感染和模仿带有强权意味的行政化毛病,从而导致学术研究的平庸化和功利化。当然为了使“硬杠子”规则具有说服力,人们还煞有介事的声称采用“硬杠子”是为了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平所以要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岂不知在职称评审问题上,关键是要保持公心,不能有私心。而保持公心的条件是要有良好的制度(包括有效的监督制度)、社会风气和教育生态。以所谓的“硬杠子”来保持公正,显然是缘木求鱼。

二、行政权力膨胀使职称评审制度“非教育化”

高校学术职称固然具有区分教师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高低、学术能力高下的学术成就分层功能,只是这种分层功能的作用,必须以教师学术劳动的成就或质量为基础,其结果必须体现对教师学术劳动成果评价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由于高教领域中追逐实利目的的强劲潮流,以及我国高教领域中的特殊传统及组织结构特别是非学术的行政权力对职称评审的主导和控制,使人们对于学术职称的价值及意义形成了一系列误解和误识,为学术职称附加了太多的职称之外的内容和企求。一方面,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高校内部评审职称的范围无限扩大,遍及学校中的各个方面,高校内各方面的人员都能以各自的职称与教师来“相当”。这样,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神圣性及独特性均被消解,教育内部约束教师行为的职业神圣性和自豪感明显减弱。另一方面,在教育行政化的背景下,无论是教师的学术职称评审标准,还是具体的评审过程,其组织和操作的力量都来自于行政部门,在权力监督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教育既无法解决外部权力者的越界获得学术职称问题,也无法解决内部权力者的超水平获得职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学术职称评审的信誉和生态受损,学术职称的公平和公正问题难以解决,职称拜物教难以消除。可见是人们在认识上的浅显和短视,造成了教师学术职称制度设计及实施中的一系列简单化思维和行为,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和宗旨被异化和扭曲,使学术职称应该具有的保护学者利益、激励学术研究品质提高、建立公平学术环境的目的没有达到,反倒诱发了人们的趋利意识和投机意识,形成了学术研究淡泊明志品质与追求职称而彰显名利欲望之间的悖论现象。

综观高校教师学术职称评审中的问题和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行政化。所以,要想纯洁教师职称评审环境,提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声誉克服评审活动中的简单化、教条化、非人化缺陷,就应该从根本上消除教育行政化。试想,如果教师职称评审像美国高校那样校自为政,各校根据自己的标准和需要评审职称,教师则“良禽择木而栖”,高校皆为珍惜自己声誉而保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学术职称的激励、褒奖、肯定功能自然能够发挥出来,良好的教育生态和精神环境也能够自然地形成,教育的进步和发展也会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文化基础。何乐而不为呢?

篇2

[日期:2010-02-04] 来源:职称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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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我收到瑞安市教育局发来的短信,通知我于今天下午到温州二十一中参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论文答辩。我正想做准备呢。我提交答辩的论文是我的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简缩版。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肯定比这次论文答辩要正式得多,而且向我提问的是四位大学教授和一位中学特级教师,那次我都顺利通过了。虽然我要对自己充满信心,但是我的心里还是没底,尽管我对论文的内容已经相当熟悉,我还是把论文从头到尾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看了N遍。为了给向我提问的评委留下良好的印象,我把必答的五百多字的论文摘要背了下来。不过,还好,看了两遍,基本上就记住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可是心里就是没底。

今天下午13点30分,我和萍搭载安的轿车去温州。今天的车开得不是很顺,本来预计40多分钟就可以到达目的地的,可是一个小时过去了,我们还在路上。14点46分,离目的地还有几分钟车程时,坚给萍打来电话,已经轮到萍了。通知上说,不按时到者按自动放弃论处。这个紧急电话顿时使车内的空气变得紧张起来,尤其是萍特别紧张。仔细一想,不对啊,通知上说,论文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我和萍是同组,她是13号,我是14号。按每人答辩用时10分钟来算,论文答辩从13点30分开始,轮到萍应该是15点30分左右。我安慰萍,也自我安慰,如果取消我们的资格,我们就投诉,我们绝对是有道理的。屋漏偏逢连天雨,紧急电话来的时候,汽车不幸遇上了红灯。红灯一过,向左拐100多米处就是温州二十一中。我和萍不等安把车停好,就先跑着进二十一中了。刚进校门,我们迎头碰上同事进、财等几个,他们已经答辩结束要“打道回府”了。他们一句“你们怎么才来?”更加剧了我们心中的不安和紧张。跑不了几步,我们又碰上我们的大学同学芳,她好像也知道已经轮到萍了,赶紧给我们指路。我们小跑着跑进阶梯教室,萍小心翼翼地连声向接待我们报到的老师陪不是,签了名,领到了一张写有序号的纸。我们连忙拿着号码纸,又是一路小跑,碰到同事鑫,他好像也知道轮到萍了,急忙给我们指路。我们狂奔到五楼,却发现我们A组才轮到8号。Oh,my god!吓死我们了!走廊上已经聚集着十几个人,都等待着轮到自己。虽然今天没有太阳,但也没有风,走廊上的气氛让我感到有点燥热。我在答辩的教室外观察了一下,参加A组答辩的有三位评委,一男两女,我只认出男的是温州市政治教研员林老师,两位女评委我从来没有见过。

今天的天气够闷热的,我不想在五楼呆着,于是下去走走,散散心。下去走了一圈,害怕错过了,又跑到五楼看看是不是快要轮到自己了。这样反复了几次,最终确定下来,答辩一般需要15分钟,评委

在每人答辩结束后还要做一些记录,中间还要休息一下。于是我放心地到操场上溜达。在操场上,我很无聊,于是决定背一背论文摘要。刚背了不久,我突然发现脑子一片空白,看来我是比较紧张的,虽然手和腿还没发抖。幸好我还没上场。我就在跑道上踱来踱去,反反复复地背了N次。OK!这时,萍打来电话说,快要轮到她了。我到洗手间放松了一下,镇定自若地向五楼走去。

我到五楼后不久,萍就进答辩室了。这时我的心态已经调整得差不多了,一点儿也不紧张,也没有了先前的焦躁不安。在等待萍出来的时间,感觉一下子就过去了。萍出来后,她跟我说:“刚才评委问了我一个问题:你这篇论文对同行要有什么借鉴意义?这个问题问得很意外!”

篇3

高等学校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即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学、科研等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价的方式之一。评审需要以高校教师已获得的各方面成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教师的德、能、勤、绩等因素,对教师能否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做出判定。而学术论文无疑是评价教师已获成果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的评定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格评审中论文要求的现状

目前,在我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学术论文一般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1)权威期刊。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2)学报级期刊。在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普通期刊。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期刊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权威期刊、学报级期刊、普通期刊。

我省在高校各个系列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教师能否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了能够晋升高一级职务也必定会为此努力发表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这在很大范围内对教师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发了教师投身研究的热情,提高了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因此,以学术论文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量化条件之一是教师资格评审中十分必要的一环。

二、评审中论文规定存在的问题

学术论文虽然能够较好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但以学术论文作为衡量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一项标准却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术论文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以刊物级别衡量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1)刊物级别划分过于笼统。如不管是国际上公认的影响力极高的刊物或是国内影响力不高但主办单位级别较高的期刊都算权威刊物,在职称评审的论文规定中几乎没有加以区分。

仅以主办单位来认定期刊级别的方法不够科学。尽管一般认为期刊的主办单位等级越高其主办的刊物中论文的学术水平也越高,但是随着办刊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往往存在期刊挂靠主办单位、一个主办单位办多种期刊等现象。目前,我省一般认定全国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只能有一种,而现在这种挂靠和一单位多刊的现象就造成了刊物级别认定的困难,究竟认定哪一种期刊为权威期刊往往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其公开性、科学性有待商榷。(3)对期刊单位主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与其正刊在论文级别认定中没有完全区分。(4)刊物级别高低与论文学术水平不能完全划等号:级别高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好,级别低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差,仅以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方法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

论文规定中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文章作为职称晋升条件,对第二作者以后属名发表的文章缺乏评价机制。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工作是在2个甚至多个合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如果将论文排名第二及以后作者的贡献排除,则有失公平。另外,通讯作者署名的文章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与国际上衡量作者对论文贡献的原则不相符。在当前高校中,教师在攻读高一级学位时完成的科学研究论文通常在文章发表时会将指导老师作为通讯作者加以署名指导老师也往往对文章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通讯作者对文章的贡献就不应被忽视;相对的,作为被指导者的教师虽然其文章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但是其对文章的实际贡献力则应相应有所减弱。只有考虑每一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情况,才能将论文的学术水平充分反映为教师的实际能力。

(二)高校教师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

目前,我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3个系列在职称评审中均依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执行对科研和实验系列教师的论文要求也是参照教师系列同级别的论文要求,没有考虑这3个系列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区别,混淆了高校教师不同系列职务之间的要求,不利于高校按需设岗和激发不同系列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论文规定没有考虑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门类学科间的区别。对于高校的体育、艺术、美术等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其他学科教师采取无差别的论文评审规定不符合这些学科通常的评价标准。体育、艺术、美术类教师更应以其实践能力、技术水平、成果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采取“一刀切”的职称评审方式抹杀了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区别,不利于高校各个学科的发展。

(三)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

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均对论文的发表时间有所要求,即时间需在任现职后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号之间。但时间与拿到期刊的时间往往并不相同,这样尽管论文确定发表时间是申报的当年,申报教师取得期刊原件却有可能在次年职称评审会议开始之后。而在目前的规定中,若评审会议开始时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得作为当年的评审条件。这看似符合程序,却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最终造成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因为期刊无法及时取得而错过了当年的职称评审。

当前的资格评审一般耗时较长,从资格申报到评审结束往往要花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若申报者在这一段时间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则该论文既不能用于本次申报,也不能在申报者本次晋升职称后用于下一次职称晋升申报。这种对时间上的规定不利于激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改革论文评审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量化是当前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教师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硬件之一普遍被认为是最为容易量化的标准之一。但从目前资格评审中论文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来看,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在建立合理的论文量化前提下还须进一步加强资格评审的相关体制建设。

(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彻底改变仅以期刊级别判定论文质量的现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术论文质量认定评价体系。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期刊级别的认定必须将期刊的主办单位、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刊物是否被较权威的检索、索引所收录一并加以考虑。判断文章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力还必须充分考虑论文作者人数以及是否有通讯作者等情况。对论文学术水平的判断还可以参照论文的被引用率、论文是否被权威检索数据库收录、论文获奖情况等方面。

当然,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还可以引入论文的量化赋分方法,即将论文划分若干个级别后分别赋以论文基准分,论文实际得分=(论文基准分+论文影响因子得分)×作者排名系数。这种论文量化赋分的方法可以作为资格评审中论文评价的一个模式,不过量化赋分应以科学的期刊级别划分方法为基础,分值计算还必须考虑论文引用率及通讯作者的贡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量化赋分评价体系。

(二)细分不同学科、不同系列教师评审条件

对教师(包括教学型教师与科研型教师)、科研、实验等不同系列资格评审的论文规定应有所区别。评审教学型教师职称应相对弱化对科学研究型论文的数量要求,转而可以对教学、教改方面的论文提出一定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同时在资格评审中对教学效果及其他教学实践环节侧重评价,如可以对获得教学贡献奖励的教师在评审教学型教师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评审研究型和自然科研系列教师职称的论文要求可以适当提高,以突出显示研究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同时应对其承担各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条件突出者相应降低学术论文要求。对实验系列也应相对弱化论文要求,转而侧重对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创新水平的评价。

另外,对于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区分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论文规定细则。对于体育、美术、艺术等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学科应弱化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转而侧重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掌握情况。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学术论文激励机制

职称晋升是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评价也同样要以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本学科研究、多发高质量论文为目的。

在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评审中,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确定而非评审晋升获得,则将时间要求定义为任现职以来是合理的。但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评审晋升获得,那么则会造成申报者在半年评审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不能用于当前及更高一级职称评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任现职当年的1月1日作为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起算时间。

只有将二者加以区别才能够较好衔接“申材料截止月31日”这一规定,才有利于全面评价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论文条件,有利于调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积极性。

建立论文评价的事后补救机制。针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因部分期刊的印刷或出版问题致使刊物不能及时取得的情况,应同意该申报者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并在评审会议中由学校人事部门对该申报者的论文情况向评委会做出说明。在评审会议结束之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该申报者期刊原件取得的情况。对于在日后确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对当年的评审结果给予确认,对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取消其本次职称晋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称论文评价机制的改革归根到底仅仅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岗位设置的完成必定要求改变当前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模式。

职称的评聘作为高校一种自身的社会行为,不应受政府行为过多的干预。因此,改革我省职称评审制度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对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2)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新办本科和大专层次院校加强评审指导。(3)对研究型、研究专业型、专业技能型种类型职称,采用不同的评审模式:以评为主、以考代评、以辩代评、辩评结合等。(4)高校要尽快出台自主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5)完善岗位管理与考核程序,制定职称评审晋升及岗位竞聘的约束机制。

无论是高校自主评审或是政府、社会组织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是关系职称评审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一定要以激励高校教师投身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导向,按照分类管理、细化评价要素、量化评价指标的原则,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

篇4

[中图分类号] G64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9-0026-03

一、问题的提出

钱学森老先生关于人才培养的世纪之问由来已久,而我们现在的教育似乎并不能给钱老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什么我们现在的高校培养不出大师呢?笔者结合盛产大师的西南联大,并比照当下教师的评价制度,对原因略析一二。

尽管处在内忧外患的环境中,但西南联大能够在短短的八年时间,为社会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在各个领域都有建树的人才,这和当时联大的师生们秉承着将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术精神分不开的。在联大的校园,这种浓烈的爱国情感使得联大的知识分子深刻意识到,只要文化不灭亡,那么我们的民族就是有希望的。他们以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来维系中华民族的血脉,坚定地投入用学术救国的行列中,以自己的知识和才华报效祖国。然而,这种纯粹的学术精神恰恰是当下高等教育所缺乏的,尽管现在环境远远好过抗战时期,但我们的教育成就却无法超越西南联大。

广东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与京沪是可以分庭抗礼的,但是在文化和学术上却没有这种抗衡的资本。学界有京派和海派之说,但学界并没有岭南学派,倘若广东要在学术风气和治学风格上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打造学术界独树一帜的岭南学派,那么广东的高等教育改革应该重点考虑如何重新构建健全的制度来保障学术的纯粹性。

二、西南联大的学术概况

(一)宽松的晋升制度

联大的教师职称评定并不注重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物的数量,其规定:“国内大学毕业助教。助教三年,可升教员。国内研究院毕业得有硕士学位者,为教员。教员三年得升专任讲师。讲师三年得升副教授。副教授三年升得教授”。[1]同时,教师职称升任一级所需的三年也包括不在同一所学校的教龄。这表明教师的学术评价和职称评定方面,主要偏重于职业操守和授课能力。联大的助教和教员在评讲师职称时必须开出两门以上的课程,且授课受到学生的欢迎,效果良好,这是主要的条件。同时还要具有能够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发表过著作或多篇论文,但这只是次要的条件。讲师,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被全院或全系师生公认,并在科研方面有学术专著或创造发明,都可提升为副教授。同等道理,副教授可提升为教授,且手续简便公开,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上报校常务委员会,经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可。[2]教授或副教授的评审,没有名额限制,为一切优秀的人才敞开大门。

可见,联大教师的晋升制度主要以任教的时间长短和授课效果为参考标准,不会因为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数量上的硬性指标而对其职称和待遇做相应的调整。众所周知,学术并非一蹴而就,很多学科都需要十年、二十年,甚至是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官员兼任制

联大纯粹学术氛围的形成,除了在聘任和晋升制度上赋予教师极大的自由外,其学科官员兼任制的实行也是重要原因。学校官员不会有特权,更不会因此增加薪资,而使教师获得额外的收益。(见表1)

表1:西南联大改定教职员俸给标准(1944年8月9日)

资料来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第485页

以上是联大规定的不同职位最低薪资和最高薪资,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和教师之间的差距非常大。不同层次的教师又有差别,教授最高可以拿到每月600元,但普通教员最高也只有240元。全校薪资最高的是三位常委:梅贻琦、蒋梦麟和张伯苓均,他们的薪资为每月710元。[3]而联大的其他行政官员都属于兼职,虽然有官职在,但并不增加薪酬。如算学系教授兼主任杨武之的薪额是590元,而教授姜立夫是600元,教授江泽涵是590元。从统计数据来看,600元是最高的薪酬,做官不一定拿得到,不做官能拿最高薪酬的大有人在。

1942年10月,联大的教授们集体拒绝了一笔特别办公费,这放在今天,等同于行政津贴,理应得到,但他们却拒绝了。“……盖同人等献身教育,原以研究学术,启迪后进为天职,于教课之外兼负一部分行政责任,亦视为当然之义务,并不希冀任何权利……”[4]这封拒绝信后附上了冯友兰、张奚若、陈岱孙等25位兼职行政教师的签名。实际上,在抗战后期,由于通货膨胀,很多教授的生活举步维艰,他们典当衣物及书籍,卖稿卖文,停止子女教育,实属不易,很多老师都要申请其他补助,但是他们却拒绝了理所当然的行政费补贴。可见当时的教授将学术研究和学生教育视为教师的天职,并不追逐行政职务,反而将其作为一种义务。

三、广东高等教育存在问题

(一)过于量化的学术评价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除了达到基本的学历要求、外语要求,专业技术工作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都已经量化。教授或研究员的评审,其论文或著作应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2)年均授课120-23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3)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4)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2]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得出,教授的评定主要看课时量和论文的完成,并且没有详细的分类,而是笼统规定理工类和文科类。但实际情况是,学科之间的差别很大,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科目,单纯的论文数量并不足以说明学者们学术功底的深厚。高校的教师本来是学术自由的主体,现在他们不仅要授课,还要进行科研,因而教师们是十分疲惫的。短期内,为了达到所规定论文的数量,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文字垃圾出现,从而造成虚假的学术繁荣。

(二)“以刊论文”负面影响加剧

广东高校在教师职称论文的评定中,除了上述的授课量和论文数量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对所发表的论文刊物作出了限定。“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3]

以刊论文,其目的是促使高校教师们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期刊,并不是某一学科的专业平台,而是多种学科交杂在一起,学科边界并不清晰,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在CSSCI1998-2006年的600余种来源期刊中,刊登单一学科论文的期刊只有4种,刊登1到3个学科论文的期刊只有29种,刊登10个或10个以上学科论文的期刊占总数的72.3%。[5]这些数据表明,大多数学术期刊不是专业期刊而是综合期刊,在审核投稿者的论文时,可能无法区分学者的真正研究水平。此外,为了评价方便,在高校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项目申报等方面,行政部门常常依据学者们所发表的论文进行评定,这直接导致了恶性循环。实际上,广东各高校都对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实施不同的奖励,如广东商学院规定核心刊物的科研计分为4-5分,非核心的一般期刊则为2分,然而深圳大学则只奖励核心期刊,对于非核心期刊的论文无奖励。[6]如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高校教师为了在核心期刊上,量体裁衣,只注重发表在哪里,而忽视了他们真正应该写什么。

(三)官本位现象愈演愈烈

现在的高校,越来越多的学者热衷于做官,因为做官带来的效益显而易见。不同级别的官员在学校的地位、待遇和话语权不尽相同。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方面,有行政级别的教师比普通教授更具有优势。行政级别将高校教师分成三六九等,在某些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的工资比一线教职员工要高很多。更何况,教师成为官员后,要忙于事务性工作,忙于上级领导的考核,忙于各种应酬,他们哪有时间去做研究?而现实的情况下,高校的官员不仅仅是官员,他们还要继续当教授,做科研,带研究生,其结果可想而知。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但科研成果含金量少却不会给他们的职位晋升带来不利。高校的校长一般都是任命制,很少进行公开选拔,31所副部级大学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这也是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导致的直接结果。并且,不同学校的校长的行政级别不同,中山大学是985高校,校长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普通本科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试想,当高校的教师都热衷于做官时,又有多少人可以在这种风气中保持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学术精神?有多少可以拒绝成为行政的附庸呢?又有多少教员可以几十年如一日地坚守自己的一片净土,以期若干年后将自己打造成大师呢?

四、广东高等教育改革的对策

高等教育培养不出大师,不在于硬件条件。想当年,联大的师生们,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外部环境是何等恶劣。现在各方面硬件要比过去好很多,而教师们都忙于,评职称,上课念课件,内容人云亦云,少有创新。行政化现象愈演愈烈,高校官本位主义导致许多学者无法安心教学,却争着竞争各种行政岗位,以寻求相关利益的实现。这些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还在于我们的评价考核标准不恰当,直接导致了学术纯粹性的缺失。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尊重学科差异,合理设置考核标准

高校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授课和科研,因此应该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考核。授课部分,应该积极推动学生评价。在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授课的好坏,理应由学生进行打分,促使教师努力提高授课水平。对于不同年龄的和不同职称的教师设定相应的授课量,如青年学者主要是完成授课任务,应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科研中;而中年学者由于其拥有长期的教学经验,则可以重点进行授课,传播知识,减少科研任务。科研考核方面,由于学科之间的巨大差异,各个学科应该采用适合本学科评价的标准,分二级学科甚至三级学科,重点是学科内的比较,不同的学科应该有符合其学科特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重点。对于人文学科,由于其研究成果的现实价值存在潜在性,更应该采用和自然科学不同的方法,例如可以采用论著代表制度。如果该学者的论著是其学科内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那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免除量化考核,也许在这一时期没有发表其他论文,但他相应的待遇不应该有变动。应依据不同学校的学科特色,制订更加详细和更具可行性的考核标准,逐步降低对论文数量的要求。

(二)推动同行评审,营造宽松学术氛围

同行评审是利用同行专家在其擅长的学科,对某一成果的价值做出判断。由于专业的类似性,使得同行的专家们对相似的问题,在评审过程中更客观,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因此同行评审的效果是直接的。对于高校的教师来说,同行评审形成的舆论压力对其工作更具有约束力。同行评审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因此,选择合适的评审员非常关键。而成为评审员的首要标准是在其研究领域内具有十足的公信力,选择的成员也可以包括国外的同行,以增加评审的宽度。评审员的选取和评审规则应该透明化,对外界公布评审的流程和结果。此外,应当采用双向匿名制,对于利益相关者,要进行回避,采取不记名投票制,定期更换专家库,建立专家信誉档案等。

(三)学术回归原点,去除行政化

为了让高校的教师单纯地追求学术,行政化现象势必要得以纠正。去行政化,并不是单纯地去行政,行政是必要的,对于日益庞大的高校来说,行政工作人员不仅是为学生服务,也应该是为忙于授课和科研的教师们服务的。去行政化只是去除行政权力在教育氛围内的过度作用,有能力的教授可以成为学校的行政官员,但不能将各种利益和官职挂钩。因此,不仅仅要淡化学校的官本位色彩,而更要加强学校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管理。要加强大学内部建设,保障教师的地位和权益,强调学术的价值要高于行政权力,让学术主导高校的运转。应从实行校长遴选制度开始,取消行政级别,改变以往的政府任命制,真正由教授选出职业化的校长。如此程序产生的校长能够首先实现高校的独立,让校长根据学校的特色,组建行政工作团队,在校长的带领下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得教师们真正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纯粹的学问。

五、结束语

在大学做学问的教师们,不缺乏对其学科真正有兴趣者,但由于现行的各种考核制度,扭曲了他们的本意,疲于奔波各种不恰当的考核,浪费了很多时间。一个国家的强大,需要一批真正做学问的人淡泊名利,潜心治学,这样才会培养出独立精神的人才来为社会服务。广东省应改革当下不合适的评价制度,维护学术的纯粹性,赋予教师学术自由的权利,让教师醉心于授课和研究,还校园一片宁静。

[ 参 考 文 献 ]

[1] 西南联大改定教职员俸给标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485.

[2] 黄晓通.大学贵在有大师——回望西南联大教师聘任[J].文化学刊,2010(2):48-53.

[3]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四年四月份俸薪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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