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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现状
自1995年10月加拿大皇家银行在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以来,网上银行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纷纷推出网上银行服务,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无疑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热点。
从1996年中国银行首次将传统银行业务延伸到Internet上,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或在Internet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2005年,中国排名规模最大的50家商业银行中设立银行网站的已有37家,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有25家。一些目前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正在加快网上银行建设步伐。中国的网上银行业务正保持着快速发展之势,截至2005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数更是飙升至3000多万户,网上银行业务已高达72.6万亿元,网上银行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主要方式。
在网上银行数量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国内网上银行除了普遍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外,大部分银行都能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务查询、资金转账、账户管理、支付、网上支付、银证转账、挂失等服务。一些银行对企业集团客户还能够提供资金监控、指令转账、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等服务,对个人客户提供电子汇款、国债买卖、外汇交易等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网上银行业务还是一种新鲜事物,如何看待将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走向,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处理的好就会像脱胎换骨一样得到重生,处理不好反而会割伤自己,所以对待网上银行这个敏感问题有待我国商业银行去摸索和总结。
1.我国商业银行安全性与立法制度的滞后
网上银行是新生事物,我国的各家银行可以说是仓促应战,相应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及时到位。目前,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金融法规更少。《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致使银行在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律依据的尴尬位置。电子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电子记录可否作为证据等均无明确规定。
2.我国银行电子化基础薄弱,网络环境存在技术风险
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经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独立的、权威的、有能力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估。但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在前,《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后,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没有经过安全检测评估,安全状况堪忧。
3.我国还没有就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可行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网上银行业务的核心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各家银行各自保密,互相制约。更有甚者,某一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其各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网上银行业务,自己建立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后患无穷。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4.行业的经营水平不高
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的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机制。如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一样,商业银行总行或管辖分行对下属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也需具有相应的报批和验收手续,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安全评估。只有满足规定技术条件和具有良好风险防范措施的营业机构,才能取得受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申请、处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种交易的资格。
(2)对网上银行业务内部人员的管理。虽然网上银行的各种交易由客户通过网络发起,但进入银行内部网和业务主机系统后,一般仍需由银行内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如打印网上银行的交易凭证,然后通过同城交换或电子联行等资金汇划渠道将付款人的指令发送收款人。例如中行的网上报税业务,因为是时实走帐,选择的业务人员就是熟悉网络和业务操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处理客户提交的交易税单,定期与客户核对交易信息,避免未出帐、走错帐或重复出帐。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对客户的管理是网上银行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资格条件的审查。鉴于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应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规定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申请网上银行的客户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单位客户又可分为一般客户和集团客户(如总公司或母公司)。由于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方面的要求不同,银行一般对单位的资格审查严于个人,对集团客户严于一般客户。另外,银行还需依据《合同法》等法规,制定规范、严密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文本,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网络银行可以使客户群体进行重新划分并对银行业务范围重新定位。网络银行为银行吸引主力客户创造重要条件,频繁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是那些已经成为网民的年轻人,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力,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客户群体,能为金融服务业带来丰厚利润。抓住这个客户群体,将是银行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重要策略之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网络银行与资本市场在资金层面的互动对接,必然导致两个市场业务的交叉产生,所以,带动金融业务范围逐步向资本市场边缘业务、部分核心业务甚至衍生业务拓展。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二、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能否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网上银行的需要和发展,不断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业务协议规范,尽可能做到详尽和具体化;对于银行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对于银行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同时拟订的协议必须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体现公平、合理、合法。
2.加强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
目前,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作案方式也更加隐蔽和复杂,网上银行因其交易对象金融货币的特殊性,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犯罪日益渗透,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而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原则,量刑也较轻,对网上银行犯罪的威慑力较弱。因此,目前迫切需要顺应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针对新的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3.促进行业联合,共同发展
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其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利用了网络低成本高速度和跨越时空的优势,强强联合,从而实现共赢。网上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仅仅依靠一个银行或者一个组织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其发展需要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这包括了金融网络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支付交易协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消费理念的转变等等。因此,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合并后组织和竞争力和抗风险力。同时,现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跨时空性和即时性等也为这种强强联合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因此,这就要求国内的银行要在传统银行的基础和条件下,依靠自身优势,制定简洁、快速、安全的网上银行运营策略,联合其他机构,全力打造有特色的网上银行。从而开拓未来市场,以求共赢。
4.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机制
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旧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银行若要通过网上银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从垂直结构到交互式扁平结构的转化。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通过集中化管理实现全行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差异化服务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银行各种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
5.切实解决电子银行的安全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早已不是发展电子银行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我国信息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并不是很大,有些方面还比较领先,所需的是进一步加强。为此,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产业、工商企业、银行及公安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完善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客户终端浏览器码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三重安全防护措施。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网络系统的事前防护。加快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并且,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现统一授信的监控。同时,建立一整套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银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重大事件内容,处理程序,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在业务发展时,要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努力为银行的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的服务平台。
6.对网上银行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进行准确定位
2005年,王秀珍和张美恋研究了在商业银行的安全系统中运用了径向基神经网络的预警模式。通过对现今商业银行在安全评价系统上的基本特点的研究,他们从中选择了12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研究。对这12个指标,他们对每一个指标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都进行了非常准确的推断和评估,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对每一个指标所存在的具体风险进行了准确的风险等级的评分。通过这些方式,建立了RBF系统,该系统是一个安全评价系统,可以对相关系统进行精确的安全风险评估。王秀珍和张美恋在基于他们所构建的RBF系统上再进行了示范性的仿真实验,通过这些实验也证明了该系统在安全评估系统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007年,牛源对商业银行安全状况的评估进行了改进。在评估商业银行的安全状态时,牛源采用了把专家系统和神经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他的研究过程中,首先,他选择的研究对象为中国大陆的一家商业银行,然后整理该银行在过去10年间的数据。在这十组数据当中,对前八组数据进行再一次的整理,然后将这些数据作为今后学习的样本,对其分别输入向量组P,剩下的两组数据主要用于预测。对这两组数据的预测结果发现,运用神经网络的方法来建立相应系统然后对商业银行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准确性非常高。在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等非常复杂的非线性问题上,神经网络系统建立起来的系统有着非常强的逼近和预测能力。
同年,MchmedOzkan等人使用了人工神经网络的方法对商务银行的风险进行了预测。在整个实验过程当中,他们选取了一家土耳其的破产银行为样本,进行实验。经过了他们的实验,他们巧妙地发现,在财务数据的模式分类上,人工神经网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工神经网络对其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可以运用在预测商务银行的危机上,除此用途之外,人工神经网络还可以检测出商业银行各种潜在的危机。根据这些危机,银行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其安全。通过众多专家对BP神经网络的一系列研究不难发现,BP神经网络在处理经济数据时与其他的处理方式相比有诸多的优势。BP神经网络可以通过自身的学习,可以从各种数据中发现其潜在的规律,因此它能够处理各种数据。神经网络是一种非线性的自然的建模过程,因此它并没有复杂的传统过程的分析,也就不存在辨别何种非线性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传统的方法,要分清属于何种非线性关系会给后续的分析和建模带来非常大的不便和困难。
二、设置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和确定阀值
对于一个完善而又健全的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来讲,其一方面要满足机构内部各个层次之间相互配合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是对宏观经济基本走势的综合反映。从宏观的方向来看,宏观预警要考虑到诸如货币流通风险、房地产泡沫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主要是考虑外部条件对整个银行业的影响。从微观上来讲,主要是考虑包括资本性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风险,微观方面的因素主要考虑是考虑银行机构的风险。
1.宏观上的预警指标体系对于整个银行业风险来说它会受到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宏观经济中存在的问题都会对银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增长率也就是俗称的GDP增长率,它是对一个国家在经济上的发展状况的具体体现。反映的是相较于前一年,GDP的增长。对一个国家在经济上发展的基础条件的主要反映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长率上。在泡沫经济当中,房地产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席位。在经济环节中所爆发的各种银行清偿力危机、信用危机等都是由房地产行业危机产生的。国房景气指数是衡量房地产行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变化程度和发展趋势,通常用百分制的方式来表示。
2.微观上的预警指标体系对于一个银行来讲,它本身的资产是获取资金的重要保障,当然除此之外,银行业可以通过负债的方式来经营。要衡量银行在风险抵御和经营方面的稳定性可以从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来进行衡量,这两个因素可以比较综合地反映一个银行的资产方面的信息。对于商业性银行来讲,流动性风险也是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风险因素。它是所有风险因素当中最直接的风险因素,也是在各种风险都发生了之后,最终表现出来的风险因素。存贷款比例和资产流动性比例是在基于中国的现实条件之下而建立起来的针对各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预警的两个指标。商业银行在资产流动性方面的强弱可以通过资产流动性比例反映出来。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间比例就是资产流动性比例。
3.确定商业银行的阀值在确定了指标体系的前提下,对于一定范围内预警指标的数据是否会引发危机的产生可以通过阀值来确定。在阀值问题的确定上,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相关的国际通用标准来进行最终的确定,对于有的阀值由于其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国际通用指标值,因此,在对这些阀值的确立工作上,主要参考了相关的专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若干历史数据。
三、对于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预警方面的应用和建议
大多数商业银行通过matlab神经网络工具箱进行编程工作,以此对银行在操作风险预警系统方面的数据进行处理。在分析了各种银行操作风险的特点之后,尽量选择时间序列的数据,在这些数据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时间跨度较小,或者以月或者日为基准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研究可以使得预警的在时间上的间隔尽可能地小。与一般的风险评估系统相比,BP神经网络对于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预警系统上的分析并不是出于主观的因素,整个网络系统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同时它还具有高度的预测精准度和非常优秀的非线性处理能力。BP神经网络所具备的种种特点都使得它与其他的系统相比,最大化地避免了人为因素引起的失误,可以想象,BP网络系统会在未来商业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预测上有非常大的用途和现实意义。
近几年,随着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Internet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仅仅依靠产品的差别已经很难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服务的差别。网络为现代顾客及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服务,为顾客提供了全新概念的服务工具,其优势表现为全天候,及时,互动,这些特性迎合了现代顾客的个性化需求。
随着网上银行消费者数量的飞速增长,网上银行的发展己经成为银行业新的竞争焦点。服务质量也就成为网上银行体现差异化和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如何提高在线服务质量来增加顾客在线交易的次数与金额,并增加顾客的忠诚度来保留与吸引顾客,是所有网上银行非常关心与重视的话题。
一、网上银行的分类及特点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网上银行可以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企业网上银行向企业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按照经营组织形式的不同,网上银行可以分为分支型网上银行和纯网上银行。分支型网上银行是指现有的实体银行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服务手段,建立银行站点、提供在线服务而设立的“网上银行”。它是原有的银行业务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实体银行的一个特殊分支机构或营业点。纯网上银行(InternetOnlyBanking)又称为虚拟银行(VirtualBank),起源于美国1996年开业的安全第一网上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纯网上银行本身就是一家银行,独立提供在线银行服务。一般只设一个办公地址,既无分支机构,又无营业网点,几乎所有业务都通过网上进行。在现金的收付上,仍需依赖现有的ATM网络或邮政系统。
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始于90年代后期,虽然起步较晚,但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一些特点。首先,我国网上银行模式都是传统银行与网上银行结合的产物,其业务基本依赖于母行,尚无纯网上银行;其次,许多银行在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初期,利用的是非银行专有的域名或网站,至今仍有一些银行将其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放在其它网站之中;最后,业务方式演变迅速。我国银行网站几乎一开始就进入了动态、交互式信息检索阶段,而且主要的银行在这一阶段停留的时间也很短,很快就进入了在线业务信息查询阶段,并与互联网的发展紧密结合,迅速完成了从一般网站向网上银行的转变。
二、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质量
中国工商银行自2000年推出网上银行以来,客户数和业务量飞速发展,截至2004年,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交易额34万亿元,网上银行企业客户超过11万户,个人客户接近1000万户,拥有600余户B2C特约商户以及近百户B2B特约商户。仅工行B2C在线支付实现交易笔数就突破1000万笔,交易金额超过57亿元,一举成为我国电子商务最大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
1.可靠性。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其实体银行的发展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了“中国电子支付优秀企业用户满意度调查”评选结果,工行一举荣获“中国最佳网上银行”、“网上银行管理优秀示范企业”、“拓展电子商务最佳银行奖”三个单项大奖。据国家级权威金融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公布的最新网上银行用户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无论个人还是企业用户,目前使用最多是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在工行现有的个人银行用户中,有52.4%使用了工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中选择工行网上银行的占到58.8%。潜在用户对工行的选择意愿表现得也较为强烈,企业潜在用户打算使用工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用户达到57.1%,而个人客户在打算使用网上银行时,有69.9%的潜在客户更愿意选择工行的网上银行。工商银行的电子化水平继续保持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的领先地位,是国内服务功能最全的银行,全面实现了业务操作自动化、信息处理网络化、网点建设集约化、社会服务多元化,基本实现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为网上银行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工商银行利用先进的服务手段,为企业客户,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客户开办了大量业务。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利用先进的结算网络,为大企业集团和金融企业提供网络结算服务,办理资金集中划拨、费用专户管理、收付等业务。
2.效率性。工行网上银行非常注重效率性,客户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最优质的服务。在使用工行个人网银时,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网页打不开的问题,并且链接和证书的下载都准确无误。工行网上银行还实现便捷的网上银行注册(见图)和服务,其服务包括:(1)24小时的无限额任意转账、汇款;实时跨行支付;灵活、方便的各类缴费;(2)客户自己可以随时查询账户的余额、今日明细和历史明细等详细信息,查看某笔款项是否到账,还可打印出电子回单做为临时入账的凭证;即使是非银行工作日或者是非银行工作时间都可以进行账务对账和转账结算;(3)为个人用户提供基金业务、外汇买卖、B2C在线支付等方便实用的业务。真正为顾客服务到家,为客户节省了时间。此外,工行先进的网上银行系统和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响应客户的多方面需求。同时,在线客户服务功能,可以实现专业服务人员的在线解答。客户可以通过输入文字与服务人员交流,也可以把电脑界面显示发送给服务人员,以便准确获得相关问题的解答。工行网上银行各操作界面都增加版面号,可以方便客户与工行服务人员的沟通。在操作界面中融合帮助信息,简化了客户寻找帮助信息的过程。3.安全性中国工商银行自2000年推出网上银行以来,始终把客户的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为了确保网上银行安全运行,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客户对方便性和安全级别的不同要求,将客户划分为U盾客户、电子银行口令卡客户和静态密码客户三大类。(1)U盾(USBkey)客户。USBkey客户证书是一个带智能芯片,形状类似U盘的硬件设备。中国工商银行的USBkey称为U盾,专门用于保护网上银行客户安全的客户证书。U盾客户是指申请了个人客户证书(USBkey)的客户。工行个人客户证书U盾是网上银行的“身份证”和“安全钥匙”,是目前安全级别最高的一种安全措施。客户申请了U盾后,网上所有涉及资金对外转移的操作,都必须通过U盾才能顺利完成。在登陆网上银行之后,只要按系统提示将U盾插入电脑的USB接口,输入U盾密码,经银行系统验证无误后,即可完成支付业务。个人网银客户通过使用U盾,可以有效防范诸如假网站诈骗、“木马”病毒窃取客户信息等问题,因为即使不法分子利用假网站、“木马”病毒等手段窃取了客户的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但只要没有取得客户的U盾,也无法将客户的资金通过网上银行成功转出。因此,有了U盾,就可以保证客户使用网上银行高枕无忧。(2)电子银行口令卡的客户。电子银行口令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为了满足广大电子银行用户的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性与成本因素而推出的一款全新的电子银行安全工具。电子口令卡相当于一种动态的电子银行密码。电子银行口令卡上以矩阵形式印有若干字符串,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对外转账、B2C购物、缴费等支付交易时,网上银行系统会随机给出一组口令卡坐标。客户根据坐标从卡片中找到口令组合并输入网上银行系统,只有当口令组合输入完全正确时才能完成相关交易,且该口令组合一次有效,交易结束后即失效。
由于网上银行是一种新的组织形态,无论是客户还是银行开展业务的部门均有—个了解、熟悉、理解和掌握的过程,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发展网上银行,尤其是提高网上银行服务质量,需要着重培养客户使用先进金融交易工具的意识,稳步推进网银客户的开发。
参考文献:
[1]詹姆斯费茨西蒙斯:服务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邓顺国:网上银行与网上金融服务.北京: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网上银行以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了“3A”服务模式,即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享受网上银行的服务。与传统的银行交易相比,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网上银行方便快捷
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将先进的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于金融服务。与传统银行8小时制的营业时间相比,网上银行实行全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间断营业;与传统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需要长时间等待相比,网上银行是在电脑终端进行操作,没有银行营业网点数量限制,客户完全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和需要,自由选择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操作。
1.2网上银行成本降低
网上银行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要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同时,网上银行实现无纸化交易,原有的票据大部分被电子票据代替,原有的纸币被电子货币代替。根据国内某商业银行对单笔交易成本的统计,营业网点单笔交易成本为3.06元,自动柜员机单笔交易成本为0.83元,而网上银行的单笔交易成本仅为0.49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交易成本会更低。
1.3网上银行全球化
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上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的力量,便可以将金融业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这是金融运营方式的革命,拥有先进网络技术和营销经验的国际性银行可以不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利用网上银行争揽金融业务,抢占当地的金融市场。它使得银行竞争突破国界变为全球性竞争。
2网上银行交易的法律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达到300万亿元,国内多家银行的网银业务已经占到传统柜台业务的30%以上。伴随着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在网银交易中由于账户被盗导致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常见的网银被盗案件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以及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等方面。
2.1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
客户身份信息,是指银行在网络交易中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包括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网银盾、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或UIM卡等。客户身份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户自己保管不善或在操作时不注意防范被他人获取了身份信息;二是银行对客户信息没有尽到保密义务使信息泄露。对于前者,因客户有意或无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银行可以根据电子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即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对于后者,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由此可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因为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致使客户账户资金被盗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2.2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银行系统自身存在漏洞,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硬件出现问题,导致交易错误或交易不能;二是由于网络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导致服务迟延、服务不当或服务不能。对于前者,银行有保障自身计算机硬件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当硬件设施事故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时,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硬件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银行在对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设备销售者、生产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后者,银行对客户安全服务的承诺中也包括对技术安全的承诺,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的,银行应向客户赔偿损失。
2.3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与攻击难度高、代价大的银行系统相比,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使用网络银行交易的终端用户身上。客户账号被盗案件数量呈迅猛上升趋势,2009年美国网络银行客户因账号被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5.59亿美元。我国黑客盗窃银行账户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以及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对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对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都应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网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受到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有些中小银行无法独立完成网银业务,将网银业务外包给有实力的IT服务商。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对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如果银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没有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没有建立针对网络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不能够实现外包服务供应商顺利变更,致使客户财产受到损失的,银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银行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则由外包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银行除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外并不承担责任。
3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分析
网上银行除了具有传统银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还产生了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的业务风险。要保证网上银行安全、平稳运行,除了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外,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建立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以及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如果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业务,除了应当具备开办一般电子银行业务的条件外,还应达到更高的标准。其一,在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网上银行应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其二,在电子系统方面,网上银行应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其三,在记录保存方面,中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3.2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度
二、探析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本源
在新的商业生态中,电商跨界提供金融服务是一项重大、普惠的金融创新,基成功主因除了上述的互联网思维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式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中介,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金融的功能,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既错位竞争,又互补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表现。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信用信息服务和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模式,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和交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3大类:1.网上银行。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数据通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其服务渠道信息化变迁经历了“水泥”网点的电子化、“水泥+鼠标”的固网化、“水泥+鼠标+拇指”的移动化3个阶段。目前,商业银行正逐步向投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非传统服务领域渗透,并尝试提供在线服务。2.网络银行。即纯粹的互联网银行,或没有众多物理门店的网络直销银行,主要通过网络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如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3.电商金融。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其存在的基础是网络商业、社交和文化娱乐等行为,电商以第三方支付为整合工具,并向金融服务链上简单、大众化的功能延伸。目前,存在网络支付、网络直接借贷和股权融资、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信息服务4种新型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超常发展的电商金融具有互联网经济的一般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催生了网络直接金融模式,替代并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功能;二是能够迅速整合大量的潜在客户,阻断了银行与新的目标客户的沟通联系;三是分流了银行部分活期存款和有效小额信贷需求,对银行支付和代销金融产品产生了挤出效应;四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大规模定制和精准营销的商业模式冲击了传统银行标准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电商金融的发展模式仍存在一些短期难以跨越的问题:一是产品和服务品类单一,没有深入金融的核心领域,难以确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二是风险管理经验积累薄弱,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三是一些业务游离在灰色地带,有的涉嫌监管套利和非法融资;四是盲目投资导致项目产能过剩,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三)网上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商业银行属信息驱动型行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电商金融无法超越的诸多优势:一是率先信息化。已将大多数传统业务电子化、在线化,现又在深度网络化、移动化进程中;二是范围经济。综合化经营进展迅速,业务边界延伸到投行等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和电商等非金融服务领域;三是规模经济。表内外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大中型客户基础深厚;四是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需求洞察能力,专业产品的理解、创设、组合、配置能力。但在发展在线银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误区:一是重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而没有涉及商业思维、商业模式的变革;二是试图利用互联网服务所有客群,而没有在洞察市场的基础上,为细分后的客群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三是简单将线下业务迁移到线上,而没有再造服务提供和客户管理流程;四是偏离熟悉的领域和优势业务,跨界深入电商领域,与电商金融竞争同一类型客户。
三、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定制模式和实践路径
定制是一种特别适合于互联网时代的高级商业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范围的定制生产、特别是服务定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商业银行作为惟一的现代金融综合服务综合方案的提供者,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降低其中介功能成本、扩展获取客户的沟道,在与电商金融竞合中,必要借鉴其定制式创新的经验,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定制全景式或全链式的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出适合其战略定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定制之路。
(一)融合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和升级网上银行服务。1.重塑客户与银行的人性化互动关系。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关系。未来,客户与银行的边界将日益模糊,客户可能承担的利益相关角色包括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自助提品和服务过程的生产者、产品和服务研发和定制的参与者、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情感认同者。2.以提升客户体验为核心,专注于极简化、极致化、迭代化。商业银行实施客户下沉战略,通过网络获取千万数量级的零售客户,需要在于细分大众客群的基础上,专注地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平台服务和单一、极致、持续迭代的适配产品。3.重视信息技术管治的顶层设计,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和管理。银行需要优化基于流程和信息技术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网络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加强软件研发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研发能力;加强专业知识的资本化管理,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加强在线金融中介功能建设,提升信用管控能力。此外,需要将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优先配置到现代科技的创造性运用上,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渠道、流程、组织结构、系统、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科技支持。
(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互补合作,提供在线交易金融服务。在网络经济生态圈中,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信用及风险管理优势,电商具有交易数据、客户流量优势,双方基于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合作可实现优势互补,将网络流量转化为商品及金融交易机会。1.实施客户下沉战略,开拓线上零售金融服务。目前,电商金融提供的服务多属零售性质,多数商业银行也提出了零售金融优先战略,加大了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普通居民的普惠金融的供给力度。商业银行可大型厂商开展合作,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专业市场商圈上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与成熟的电商合作,搭建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及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小额融资平台。2.借鉴电商金融经验,布局网络化经营管理平台。如与规范的网贷平台合作,建立线上小额融资专营机构;与排名靠前的销售网站平台合作,开拓基于支付结算的理财产品销售新模式。此外,现代企业组织架构日益呈现扁平、柔性、无边界、项目虚拟等轻型化趋势,商业银行应主动变革内部组织架构,以适应网络生态环境,更好地提供在线金融服务。
一、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情况
网上银行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后迅速蔓延到internet所覆盖的各个国家。美国安全第﹁网络银行(sfnb)从996年就开始了网上金融服务,美国银行业6%一7%的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系统。
目前,国际上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机构分两种:一种是原有的负担银行(incumbentbank),机构密集,人员众多,在提供传统银行服务的同时推出网上银行系统,形成营业网点、atm、po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综合服务体系;另外一种是信息时代倔起的直接银行(directbank),机构少,人员精,采用电话、internet等高科技服务手段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现举例说明这两种银行的发展情况。
(一)高效、快速发展的直接银行:德国的entriumdirectbankers。
entriumdirectbankers,990年作为quelle邮购公司的一部分成立于德国,最初通过电话线路提供金融服务,998年开辟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已经成为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直接银行之一。截至999年底,拥有客户77万,其中使用网上银行系统的客户达5万;资产总额38.8亿美元;控制德国直接银行界30%的存款和39%的消费贷款。
entrium没有分支机构,员工共计370人,依靠电话和因特网开拓市场、提供服务。370人服务77万客户,人均资产达000万美元,大大高于亚洲的领先银行水平(新加坡发展银行人均资产580万美元,中国农业银行人均资产50万美元);而且entrium认为现有系统完全可以满足50万客户的需求,这一连串数字足以给我国人员臃肿的商业银行敲响警钟。
entrium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消费信贷、循环周转贷款、信用卡、投资、在线交易等。虽然目前仍以电话服务为主,但正在加速发展网上银行服务,它的网上银行发展战略十分明确:将entrium从拥有网上银行服务的领先的电话直接银行转变为拥有电话银行服务的领先的网上直接银行。entrium的成功归功于它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拓市场、联络客户、处理业务。
(二)美国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wellsfargo。
根据国际上一家权威的电子商务评价公司,gomezadvisors,从使用性能、客户信任程度、网上资源、关系协调、成本等方面对美国、欧洲等地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进行的评比,wellsfargo是999年度网上银行系统使用性能最好的银行,综合评分名列第wellsfargo是美国第七大银行,资产总额8亿美元,拥有595个分支机构,资本收益率高达34%。目前,它被认为是美国银行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网上银行客户数量高达60万,银行网站每月访问人数96万(并非人次);接受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占其全部客户的0%。
wellsfargo的网上银行系统不仅节约成本,更主要的是带来新增收入和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素质好、收入高、账户余额大、需求种类多,银行赚取的收益和手续费收入相对较多;在60万网上银行客户中,5%是由网上银行服务带来的新客户。
wellsfargo取得的成功归功于几个因素:()及早地开发和使用高科技,包括internet。wellsfargo早在994年就开始投资网上银行,并不断扩大、提高其网上银行的服务。()方便、多渠道的服务网络。该行认为,客户需要的是一个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网络,internet仅仅是其服务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服务品种覆盖面广。提供服务的种类包括:账户管理、投资服务、保险、贷款等各个方面。(4)客户关系维护与客户群体系。wellsfargo认为这一体系对市场开发至关重要,它严格划分客户群,其尊贵客户仅占全部客户的%,并得到特别的关注与服务。
wellsfargo是一个传统的机构银行,它成功地步入网上银行的轨道,可谓亚洲的负担银行开拓网上银行服务的范例。
目前国际金融界的发展状况表明,尽管不同的银行有其不同的发展战略,目前正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随着internet的不断发展,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创新,网上银行必将包含银行所有的业务,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手段。
二、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中国internet发展较晚,但速度较快,预计000年底,internet用户将达到500万户,pc普及率达到总人口的%。
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了《巴塞尔协议III》,随;t银监会了《巾国银监会关于中P1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银行全面风险能力。违约风险作为第一支柱内的重要内容,建立违约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然而无论是初级的还是高级的内部评级法,都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独立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概率作为量化违约风险的关键参数之一,其有效度决定了商业银行控制违约风险的能力。能有效估算违约概率的方法和模型更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中抓住时机脱颖而出、做大做强。
在传统业务上,巾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自有资本较少,因而不易获得贷款。并且商业银行多采取“信贷配给”的信贷模式,信贷人为了减少坏账隐患,便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此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大^融资困难。但是近年来为了寻求业务的增长,供应链金融被我国众多商业银行人力发展。作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型金融产品,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银行以及学术界重视。银行为了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会利用自身资源为核心企业挑选合适的中小企业,或者为部分中小企业配对强势的核心企业,这样既有利于双方企业经营发展,又增加了银行的业务。但是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还并不成熟,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认识还远远不足,其中中小企业违约风险更是银行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而违约概率测算是商业银行进行违约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银行在挑选中小企业时需要合理的评估其违约风险。
在银行和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资往往变成一种博弃行为。尽管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管理方面仍然比较落后,传统的组织架构无法完全适应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管理的需要,违约风险评估的模型不完善,风险管理人员素质,观念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等。这对于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来说无疑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如何有效评估并控制违约风险、提高利润成为许多银行的迫在眉睫的难题。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个较新的概念,国内学者对其违约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际研究还比较欠缺,这增加了违约风险管理的难度。木文的选题就是在以上背景下形成的,分析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特征,研究评估违约率风险的模型和风险防范方法。这对于有效解决我P1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将国外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进行总结和综述,丰富了国内对供应链金融内涵及其风险的理解。
第二,分析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风险,并构建供应链金融下违约风险的评价指标,通过比较分析选取适合我国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估的方法,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的有效性,这对银行如何有效控制风险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参考。
第三,研究期权契约在预付款模式中对风险防范的作用,这为银行防范风险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四,在实践方面,通过选取现实中的汽车行业销售商的巾小企业数据,评估它们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违约风险,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汽车供应链金融业务。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木文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论述了国内外有关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的研究现状和主要观点,最后论述了作者的写作思路、主要内容及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阐明了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估的理论依据及评估指标的构建,并比较分析违约风险度量模型。
第三章针对供应链金融基木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挖掘出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违约风险的相关信息,分析其生成机理,构建适合本文研究的风险评估指标。
第四章为实证部分,根据上文选择的分析方法,利用构建的评估模型,对汽车供应链金融中违约风险进行分析。
第五章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其中针对预付款模式融资模式,研究期权契约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六章为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并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以下是本文的技术路线图:
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分析方法。
1、文献归纳法
收集当前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管理和相关文献,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研究思路和理论依据.
2、因子分析法
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大量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使得指标降维,简化指标结构,对后续的模型建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模型建立法
在被因子分析已处理指标数据的基础上,通过Logistic回归建立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评价模型。
4、对比分析法
通过对比融入期权契约前后的预付款融资模式,探讨期权契约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分析期权契约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定性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供应链金融理论方面的应用演绎,力求从理论上对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比较。定量研究主要是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对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定量、科学地揭示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优势及其内涵。
1.4创新与不足
1.4.1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国内对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供应链金融在实践中也逐渐收获成果,本文所提出的基于银行视角的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的研究是紧密联系实际的产物,在以下方面做了探索性工作:第一: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建立主体评价和债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尝试用因子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方法建立违约风险评估模型。在样本选取方面,本文和其他研究有很大的不同,之前的所有的研究都是选取我国中小版的企业数据,没有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寻找合适的核心企业,并且企业间上下游关系不明确。本文选取国内有代表性的汽车品牌企业,而各个经销商却是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根据各企业与经销商的供应链关系来研究供应链金融融资的违约风险,对不易获得的数据采用打分方法,力求科学、合理的分析中小企业违约情况。
第二:根据供应链金融各融资模式中风险点,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针对预付款融资模式特点,考虑期权契约对控制违约风险的作用,这为银行防范风险并扩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1.4.2不足和需要改进
第一,本文的指标体系是根据各银行现有的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结合各参考文献分析得出的,这只能是一般性研究,在实践中需要各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重点调整和改进。
1网上银行的定义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Internet)上建立站点,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账、网上支付、资金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更通俗地讲,网上银行就是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的虚拟银行柜台,传统的银行服务不再通过物理的银行分支机构来实现,而是借助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实现。
网上银行的出现全面实现了无纸化交易。同时,由于网上银行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为载体,因此它能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和可靠的服务。同时,相对于传统的实体银行,网上银行具有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操作、服务质量完善、业务领域更宽等优点。
2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1996年2月,中国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和了自己的主页,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信息的银行。1998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等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在我国,根据CNNIC历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超过85%的网民选择网上支付作为付款方式,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最为普遍和最受欢迎的网上购物付款方式。同时,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度我国网上银行客户数量接近7500万,达7495万;网上银行交易金额达15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0.78%。网上银行交易笔数11.5亿笔,比上年增长161%。这些数据无疑显示了我国网上银行强劲的发展势头。
但是,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在整个银行业务交易金额中的比例仅为5%-7%。据世界银行预测,在未来几年,中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银行业务量比重将达20%左右。可见,我国网上银行产品将从投入期进入发展期,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3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根据前文的论述,在新时代,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态的网上银行,其发展是历史的潮流。网上银行已成为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在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方面是一种重要手段和渠道。并且基于网上银行的特点和优越性,更多、更快、更好的发展网上银行可以为银行业务的拓展、客户的维持等创造很好的条件,有利于银行在激烈的行业内竞争中取得优势。对于我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各个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应当将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放在其战略部署的重要位置。通过对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研究,总结出了未来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3.1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其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利用了网络低成本高速度和跨越时空的优势,强强联合,从而实现共赢。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闭门造车的营销理念不复存在,一个组织要想在残酷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强强联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制胜法宝。网上银行的发展尤其需要这种强强联合。因为网上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仅仅依靠一个银行或者一个组织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其发展需要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这包括了金融网络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支付交易协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消费理念的转变等等。因此,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合并后组织和竞争力和抗风险力。同时,现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跨时空性和即时性等也为这种强强联合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因此,这就要求国内的银行要在传统银行的基础和条件下,依靠自身优势,制定简洁、快速、安全的网上银行运营策略,联合其他机构,全力打造有特色的网上银行。从而开拓未来市场,以求共赢。
3.2以人为本,个
传统银行经营理念的核心是“以量胜出”和“产品驱动”,其标志是通过机构网点的扩张和批量化生产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以此来降低成本。然而在网络经济下,随着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越来越高,迫使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需求出发,充分体现“以质胜出”和“客户驱动”,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首先,对于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求网上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时刻要以客户为中心,及时的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喜好,从而为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和更加满意的产品和服务。银行应当充分的使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运用CRM来管理银行卡业务、网上支付业务等,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更人性化的服务客户。这样也为银行更有效的拓展中间业务,拓宽市场创造了条件。这里可以借鉴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经验,将网上银行和企业、家庭使用的一些财务软件更好地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互联互通的系统,增强对于高端客户的吸引力。其次,网络时代的另一个特点是能够为客户即时的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满足不同人的多样性需求。网上银行的发展同样应该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放在战略部署的重要位置。将创新作为网上银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和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相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促进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进步和革新。最后,根据调查显示,银行客户对网上银行满意度指标主要集中在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因此,这就要求网上银行的发展要以便捷性和安全性为目标和核心。
3.3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机制
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求对传统银行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体系变革,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传统的银行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式的庞大组织,这样的组织形式阻碍了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而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旧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银行若要通过网上银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从垂直结构到交互式扁平结构的转化。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通过集中化管理实现全行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差异化服务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银行各种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
集中管理作为一种资源节约型管理手段,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中可以发挥最大的效率。网上银行最大特点之一在于其低成本的优势,而设立专门的网上银行部门,精简机构和人员,实现业务管理的集中和部门职责的优化,是发挥网上业务低成本优势的必要手段。“扁平化”管理模式是相对于“金字塔式”管理构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能有效加快信息流的速率,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建立跨部门运作机制,加强横向沟通和协调,也是网上银行组织结构设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原则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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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治.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出路[J].中国信息导报,2006.
[3]陈艳.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4).
二、互联网支付对商业银行市场势力影响的实证探究
本文利用新实证产业组织经济学的HR模型测度商业银行勒纳指数,引入互联网支付变量考察互联网支付对商业银行市场势力的影响,并采用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验证该影响在业务层面的传导机制。
(一)假设提出
基于前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点假设以备验证:假设一:互联网支付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呈负向相关;假设二:互联网支付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影响其市场势力。
(二)实证模型
(1)市场势力测度模型的选择
过去国内关于商业银行竞争程度的研究都采用企业集中度(CRn)或行业赫芬达尔指数(HHI)来反应产业内部垄断竞争的程度,并不能直接测量市场势力。新实证产业组织经济学的出现使得市场势力的直接计量成为了可能。目前用来测度银行业市场势力的方法有:Panzar-Rosse(PR模型)、Bresnahan-Lau(BL模型)和Hall-Roege(rHR模型)。本文将采用Roeger(1995)对Hall基于索洛余值(Solow,1956)直接估计市场势力溢价的模型改进后的HR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2)商业银行生产函数的考察
Holod和Lewis(2011)将银行的经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银行运用劳动力和资本投入从资金出借方那里获取存款,此时存款被视为产出;第二阶段,存款成了生产贷款等金融产品的投入品,被视为中间产品。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设定
1.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中国所有16家上市银行的企业层面数据,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样本中并未包含所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但所选银行资产总额(以2013年末为标准)占中国所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80%以上,能代表中国商业银行的总体运营情况。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国泰安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和各家上市银行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报表。2013年第三季度之前没有互联网支付的官方统计数据,中国人民银行曾援引艾瑞咨询公司的相关数据,因此本文的互联网支付数据以及中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交易数据均选自艾瑞咨询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年度监测报告和中国网上银行年度监测报告。2005年起,中国互联网支付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迅速提高,支付宝在整个互联网支付行业中始终占市场份额接近50%(截止到2013年底为48.7%),为反映互联网支付近年来高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兼顾样本选取的合理性,本文选取2005年到2013年这一时间区间内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2.变量选取
本文所需的变量可以分为以下六类,分别为产品产出、中间产品投入、劳动投入、资本投入、互联网支付的发展程度以及中介变量。
(1)银行产品产出的核算。由于仅考虑利息收入将低估银行市场势力的大小,本文没有采用Rezitis(2010)只考虑贷款利息收入的方法,而是采用银行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作为银行金融产品产出的衡量指标,即银行产品产出的核算包括了利息收入和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2)中间产品成本的核算。本文将利息支出作为存款的成本价值,免除了存款总额和存款利率单独核算的困扰。
(3)劳动投入的核算。本文选用了银行现金流量表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一项,作为劳动投入的变量。尽管现实中有部分劳动成本被银行以非现金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了员工,但本文认为银行薪酬结构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现金收入相比,非现金奖励的占比较小,因此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来核算劳动投入,对劳动投入的低估也较小。另外,虽然目前国内关于银行市场势力的测算多采用业务及管理费用作为劳动投入的指标,但在银行会计核算中业务及管理费用一项除了包含员工费用,还包含了折旧、摊销和租赁等营业网点扩展相关费用,使得资本投入的项目被重复核算,造成投入成本的高估。
(4)资本投入的核算。本文选用现金流量表中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一项作为资本投入成本费用。本文没有使用平均固定资产净值与折旧率相乘来计算资本的使用成本的方法,因为该方法要假设一个相对恒定的折旧率,但是现实中不同企业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并不相同,会出现估算误差。
(5)互联网支付的发展程度。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与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之间的市场融合主要体现在个人业务领域,而且企业网银多是银企之间或企业之间大额的转账业务,无形中放大了网上银行交易金额的规模,会在一定程度上低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影响,所以本文采用互联网支付金额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额的相对比值来表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对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影响。
(6)中介变量。本文选择中间业务收入作为互联网支付效应的中介变量,其数据来源于银行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文采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总资产之比、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两种方法对中间业务收入进行处理,在衡量中间业务收入发展程度的同时消除了量纲的影响。
(四)实证结果分析
1.互联网支付与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来进行回归分析。对于不同类别的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客户群体以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不同,其受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冲击的影响也有差异,所以本文在全样本回归的基础上,还针对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进行了分组回归。全样本回归计算出的银行业勒纳指数为0.634,而且显著性非常高,这说明对我国银行业整体而言,存在明显的市场势力,市场尚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的状态。代表互联网支付对商业银行市场势力影响的系数为负,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对16家上市银行的整体情况来说,互联网支付能够有效削弱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增加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分组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支付对两类银行的竞争效应存在明显差异。国有银行样本中互联网支付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互联网支付对国有银行垄断地位的冲击极其有限,尚不构成威胁;互联网支付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效果非常明显,而且系数为负,表明在互联网支付竞争效应的传导当中,股份制银行受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最为严重。这与我们通常认为的国有银行体制僵化,难以承受快速灵活的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这一结论恰恰相反。另外,虽然分组回归中国有银行互联网支付效应不显著,但是显示为正值。互联网对于国有银行自身效率提升的影响显著高于股份制银行。互联网支付带来的技术外溢可能从另一个方向提高了国有银行的效率,降低了国有银行的运营成本,促进了其存贷款业务的发展。在竞争与垄断效应的双重叠加下,国有银行反而得以维持住自身的市场势力溢价水平。
2.互联网支付竞争效应的传导机制
因为互联网支付只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显著的影响,所以在中介效应的检验中,我们只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观察值。前面已经验证了互联网支付与商业银行市场势力之间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满足了中介效应检验的条件I;考虑方程(10)回归系数对于两种方法统计的中间业务收入变量(C&F_a和C&F_b)均显著,条件II得到了满足;方程(9)在方程(8)的基础上引入了中介变量(C&F),结果显示C&F_a和C&F_b的系数均为正值,且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但是在方程(8)中显著的互联网支付(InternetPay)系数此时变得不显著了,这符合检验中介效应中的条件III,于是中介效应的三个条件都得到了验证。同时互联网支付的系数不仅仅是减小,还变得不显著,这说明中间业务收入是完全中介变量。综上,互联网支付对商业银行市场势力的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上,互联网支付通过增强中间业务市场的竞争水平,降低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拉低了银行业的市场势力溢价。
三、结论与建议
1.互联网支付通过降低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的竞争效应来实现对其市场势力的削弱。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有着不同的表现。国有银行虽然目前受互联网支付的影响非常有限,但是应该注意到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在互联网金融的助推下日益临近。在资产管理兴起的时代,人们不再满足于仅仅是把闲散的资金存在银行里获得存款利息,而是在网络接入愈发便捷的条件下,将资金从银行转移到风险级别与存款相似,但是收益率更高的产品当中去。国有银行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在未来将无以为继,必须将业务模式向中间业务转型,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随着国有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支付领域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股份制银行的市场势力也将被进一步削弱。
2.要利用学习效应
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技术外溢,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技术创新和业务实践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刺激和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克服自身组织结构僵化、反应速度缓慢的缺陷,通过“干中学”不断向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学习,同时提高自身的金融创新能力,降低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竞争效应的影响。
网上银行以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了“3A”服务模式,即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享受网上银行的服务。与传统的银行交易相比,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网上银行方便快捷
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将先进的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于金融服务。与传统银行8小时制的营业时间相比,网上银行实行全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间断营业;与传统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需要长时间等待相比,网上银行是在电脑终端进行操作,没有银行营业网点数量限制,客户完全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和需要,自由选择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操作。
1.2网上银行成本降低
网上银行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要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同时,网上银行实现无纸化交易,原有的票据大部分被电子票据代替,原有的纸币被电子货币代替。根据国内某商业银行对单笔交易成本的统计,营业网点单笔交易成本为3.06元,自动柜员机单笔交易成本为0.83元,而网上银行的单笔交易成本仅为0.49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交易成本会更低。
1.3网上银行全球化
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上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的力量,便可以将金融业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这是金融运营方式的革命,拥有先进网络技术和营销经验的国际性银行可以不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利用网上银行争揽金融业务,抢占当地的金融市场。它使得银行竞争突破国界变为全球性竞争。
2网上银行交易的法律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达到300万亿元,国内多家银行的网银业务已经占到传统柜台业务的30%以上。伴随着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在网银交易中由于账户被盗导致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常见的网银被盗案件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以及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等方面。
2.1客户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
客户身份信息,是指银行在网络交易中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包括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网银盾、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或UIM卡等。客户身份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户自己保管不善或在操作时不注意防范被他人获取了身份信息;二是银行对客户信息没有尽到保密义务使信息泄露。对于前者,因客户有意或无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银行可以根据电子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即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对于后者,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由此可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因为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致使客户账户资金被盗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2.2银行系统漏洞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银行系统自身存在漏洞,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硬件出现问题,导致交易错误或交易不能;二是由于网络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导致服务迟延、服务不当或服务不能。对于前者,银行有保障自身计算机硬件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当硬件设施事故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时,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硬件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银行在对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设备销售者、生产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后者,银行对客户安全服务的承诺中也包括对技术安全的承诺,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银行软件或具体操作程序出现问题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的,银行应向客户赔偿损失。
2.3黑客攻击网络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与攻击难度高、代价大的银行系统相比,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使用网络银行交易的终端用户身上。客户账号被盗案件数量呈迅猛上升趋势,2009年美国网络银行客户因账号被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5.59亿美元。我国黑客盗窃银行账户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以及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对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对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都应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网银外包服务商失职导致客户账户被盗
网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受到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有些中小银行无法独立完成网银业务,将网银业务外包给有实力的IT服务商。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对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如果银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没有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没有建立针对网络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不能够实现外包服务供应商顺利变更,致使客户财产受到损失的,银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银行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则由外包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银行除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外并不承担责任。
3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分析
网上银行除了具有传统银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还产生了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的业务风险。要保证网上银行安全、平稳运行,除了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外,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建立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以及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如果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业务,除了应当具备开办一般电子银行业务的条件外,还应达到更高的标准。其一,在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网上银行应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其二,在电子系统方面,网上银行应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其三,在记录保存方面,中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资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3.2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度
一、我国现阶段网上银行的发展状况
2006年,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网上银行的交易额和交易笔数大幅增长,企业网上银行仍然占据市场主体,但个人网上银行市场潜力巨大。2005年企业网上银行的交易额占了总交易额的96.7%,达70.2万亿元,较2004年增长21.3万亿元。2005年中国个人网上银行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个人用户增长率都超过50%。个人网上银行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很快,增长率已达到300%。个人网上银行用户增长速度更快,截至到2005年底个人网上银行用户已达3460万户,较2004年增长103.5%,占互联网用户的38.7%,交易额也从2004年6000亿元增长到2.4万亿,增长率在300%。未来四年内,企业网上银行市场将呈平稳增长态势,而个人网上银行市场将继续快速增长,在2007年-2008年之间,市场交易额将接近成倍地增长,之后有所平缓,到2010年个人网上银行交易额预计有望超30万亿。
面对竞争与市场的变化和挑战,赛迪顾问的《2006-2007年中国网上银行行业研究年度报告》,将从以下方面帮助业界厂商、投资者、产业链条更精确地把握中国网上银行行业发展应用价值变迁轨迹——精炼主要银行2006年竞争分析,从各网上银行功能、竞争格局、竞争策略评述等多个维度总结网上银行成败得失,评点市场领先要素。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银行的技术模式和实现方式
从纯技术角度看,目前国内网上银行基本技术形式有两种:一是由一家银行总行统一提供一个网址,所有交易均由总行的服务器来完成,分支机构只是起到接受现场开户申请及发放有关软硬件工作;二是是以各分行为单位设有网址,并互相联接,客户交易均由当地服务器完成,数据通过银行内部网络联接到总行,总行再将有关数据传送到其他分支机构服务器,完成交易过程。第一种模式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为代表;第二种模式则被建行、招商银行所采用。从实现方式看,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的交易原理几乎一样,无非是借助的媒体不同。银行将客户端口直接铺设到政府、企业、个人手中,实现了交易便利,客户无需再到银行。
三、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策略选择
由于银行之间的不同差异,特别是网络状况、技术条件相差很大,我国商业银行选择网上银行的发展策略应该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为又有所不为。
国有银行由于其众多的经营网点,占有市场80%左右的市场金额,对传统经营依赖很强,长期以来与客户建立的合作关系和信用评价体系需要银行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这些是无法用计算机代替的,因此短期看国有银行网上银行发展的重点宜在涉及面不大的支付结算领域。从另一方面讲,国有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问题较多,如股份制改造、不良资产过高、减员增效等,当务之急是近几年内先解决制度弊端,其次才是技术问题。
实际情况也基本如此,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其网上银行业务主要有:对公对私的查询、对私同城行内转账,手机电话缴费、结售汇等,服务内容仅限柜台业务。据报道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每日交易量已超过40亿元,绝对量在所有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一,但相对量恐怕不足工行全天交易金额的1%,很显然,目前网上银行仅做为国有银行业务品种的一种补充,是为客户提供差别服务的一种手段,增强与客户接触渠道,旨在适应网络化发展趋势,树立银行科技形象。
相比较而言,中小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历史包袱和较多的共性特点,推行网上服务无论深度和广度都应较为可行,关键是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模式,在什么时机将网上银行服务做大。有资料显示,招商银行45%的对私业务和15%的对公结算业务已成为非柜台业务,并且形成了网上支付的系列产品,在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业务方面走在了各家商业银行前列。中信实业银行已开始开发较高级的网上银行服务,不久可推出网上贷款和委托理财的服务。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对其网站进行了改造,希望网上银行做为其主要竞争手段。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网上银行正在建设中,相比较而言,上海作为正在崛起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域性的认证中心,因此浦发银行有较大的经营优势和客户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