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研究方法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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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篇1

二、《清代习惯法》研究及论证方法回顾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一书由梁治平著,并于1996年由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出版,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系列图书的组成部分,在《清代习惯法》的主题部分,作者共分十个部分对《清代习惯法》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作者不仅对“法”和“习惯法”的概念进行了回顾,并且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习惯法”和“习惯”和关系、“习惯法”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作者将习惯法的调查报告、清代与习惯法相关的官方档案以及清代的民间契约书作为研究的原始资料,以“习惯”与“习惯法”为研究的切入点,对“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及相互作用过程进行了研究。梁治平对“社会与国家”问题的研究,不论是研究的方法还是论证的方法都体现出一个法学理论大家所具备的特质,对其研究方法和论证方法的回顾和学习,不论对于法学理论学习、研究还是对于法学论文的撰写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清代习惯法》研究方法回顾

文献积累在法学研究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有学者提出“法学就是法律文献学”的观点,在研究中,需要积累大量与研究对象有关的研究文献和研究资料。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对“社会与国家”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的过程中,无处不体现出文献在研究中的作用,而文献的积累和使用,也是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研究方法的重要体现。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对文献的积累和使用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等三个方面。

在研究对象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梁治平在研究“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不仅使用了前北京政府司法部1920前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印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而且还使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馆的清代司法档案,并使用了大量的清代民间契约文书,这些数量庞大的资料都为梁治平研究清代习惯法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而在《清代习惯法》中,作者也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使用。

在研究方法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在《清代习惯法》的导言中,梁治平就大量的使用了罗伯托·昂格尔、黄宗智、沟口雄三和岸本美绪等学者的研究方法,在《材料、概念与方法》一章,作者更是直接将E.A.霍贝尔概念及方法体系引进到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中。梁治平对研究文献的应用充分的体现出其对这些研究方法相关的文献的掌握程度,也反映出研究方法的文献积累和使用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在研究成果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在导言一章中,对罗伯托·昂格尔、黄宗智等学者的研究方法的引用的同时也是对其研究成果的使用,在《导言》一章中对梁启超和梁漱溟的研究成果的引用、在《民间法、习惯和习惯法》一章中对千叶正士的“法的三重结构”以及《再论习惯法》一章中对ArthurHendersonSmith、R.格尔巴特、胡先缙、MartinC.Yang等学者对“面子”的研究成果更是充分的体现出梁治平对既有研究成果的掌握程度,这些研究成果方面的文献积累对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论证基础。

(二)《清代习惯法》论证方法回顾

在阅读《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大量文献积累和使用不仅为结论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者对各种论证方法的熟练使用也使得论证更为严谨。作者在《清代习惯法》中使用了大量的论证方法,本文并不一一进行赘述,仅就作者使用较多的演绎证明方法、归纳证明方法和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方法进行回顾和说明。

演绎证明方法的使用方面,以《习惯法与国家法》一章为例,作者通过对“小传统”和“大传统”这一一般性原理和原则作为论据,对作为小传统的习惯法和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进行比较论证,并继而对习惯法和国家法的相互影响、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以及两者的联结人和联结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说明。作者在其他章节中还有大量演绎证明方法的使用,这一方法的使用不仅使得论证更易于展开,而且为其结论的形成做了很好的准备,也使的整个论证过程更为合理和完整。

归纳证明方法的使用方面,主要体现在《再论习惯与习惯法》一章中,在该章中,作者在回顾E.Ehrlich、P.Bohannan、L.Pospisil、RoscoePound以及SybilleVanderSprenkel等人对“法”的定义的基础上对“法”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除此之外,作者在论证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回顾已有的研究成果过程中,也大量的使用了归纳证明的方法。使用归纳证明的方法,通过以已有研究成果为论证的基础,对一般性的原理或论题进行的论证,使得所论述的原理和论题更为客观合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方法的使用方面,主要体现在《习惯法起源举例》和《习惯法制度考略》两章(虽然其他章节中作者依然有使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方法,但是以这两章的使用最为广泛),在习惯法的起源举例中,作者枚举了自然、社会变动、智虑者、祖先崇拜、迷信、感情、道德和流传等8种习惯法的起源,而在接下的“习惯法制度考略”中将习惯法的制度归纳为婚姻、析产与继承、永佃及一田两主、典与卖、找贴、会、中人等8个种类,作者通过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方法,有效的解决了在习惯法起源和习惯法制度论证中面临的困难,对习惯法的起源和习惯法的制度进行了论证。

三、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常犯错误反思

在阅读《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在被作者的研究方法和论证方法所折服的同时,也对一些广泛存在的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错误进行了反思,特别是对当年学术界在法学研究中所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反思。与梁治平作为法学大家在《清代习惯法》中所体现出的丰富的研究文献积累和严谨的论证所形成对比的是,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错误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坚实的基础等三个方面。

在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方面,在研究的过程中,在选择好研究的对象后,需要收集大量与之相关的研究资料,对于法学研究而言,由于法学研究的特殊性,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论是使用理工科以及管理学科的调查和统计的方法进行法学实证研究还是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都需要积累大量与之相关的研究资料,只有在丰富的研究资料和文献积累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公允性,而这,却恰好是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的短板。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方面,研究方法的选择需要依据研究的对象而定,在确实研究的对象后,需要根据所需要达成的研究目标选择合理的研究方法。而对于非法律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在进行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掌握的研究方法相对较少,在选择研究方法时也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研究结论缺乏基础,即论证的严谨性方面,其本身也是由于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和研究方法选择缺乏灵活性的直接结果,在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容易出现简单罗列观点、论证不合理以及逻辑不合理的问题。

四、法学理论研究及论文撰写方法的建议

对于当前的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坚实的基础等问题,应当分别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克服。特别是对于当前的法学理论研究和论文的撰写,更是应当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克服,提升自身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学论文撰写水平。

首先,应当加强文献积累。加强文献积累,具体而言,包括加强研究对象相关的资料以及文献的积累、加强研究方法的文献积累和研究结论相关的文献积累,对于还未确定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生而言,主要是加强研究方法方面的文献积累。

其次,应当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对于法学而言,在研究的过程中,既可以从实证的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从理论的高度进行研究,但是要想在法学研究中取得成果,只进行实证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实质,因此,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应当特别重视部门法学理论、法理学甚至哲学方面的理论学习。

最后,应当加强写作锻炼。在法学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论文的好坏会直接受到作者写作水平的影响,而写作水平的提升,除了不断的进行写作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捷径可循。在加强写作锻炼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文献积累和法学理论学习,多动笔,唯有此,才能撰写出合格的法学学术论文。

结语

本文以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的视角,结合阅读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的体会对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在研究中对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研究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基础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强文献积累、加强理论学习和加强写作锻炼的提升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学论文撰写水平的建议措施。由于学习法学的时间较短,并囿于当前的写作水平以及研究时间的限制,文中未免存在不足之处,对于这些不足,期待读者和同行专家的批评指正,以便在以后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6.

[2]邵六益.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J].法商研究,2015,02:111-119.

[3]陈瑞华.法学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J].中外法学,2015,01:22-28.

篇2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篇3

一直以来,声乐教学总是围绕着解决开喉咙、呼吸、喉头等技术问题来进行。传统教学中过于强调肌肉运动的技术能力,忽视了人的情绪性格等因素,造成技术的不全面,使专业的学习较为艰难。声乐学生整天努力练习的不是如何进步,而是忙于解决各种声音的毛病。许多声乐前辈和老师说。学习声乐就是建立好的“歌唱乐器”,就是“发声机器”的训练过程。然而这种单一的将发声技能作为声乐教学的全部的教学方法,是不能真正达到声乐教学效果的。声乐是技术和音乐的结合,它需要一个整体协调的状态,包括情感控制、咬字状态、心理稳定等方面,仅仅练习发声技术不但学不好技术,还会影响歌唱的美感。实际上声乐就是正确的说话,歌唱最终是表达感情的。歌唱的内容是歌曲的音乐情感和音调,其他的练习都是辅的。而且每个人对声乐技术的感受都是不一样的。而教师最终的责任就是帮助学生稳定状态,建立起学生个人的演唱技术状态。优秀的教师是不拘于某种教学模式的,而是通过合适的教学方法达到教学目的。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得知以音乐中心,通过表现音乐形象来调整发声技术的声乐教学方法事半功倍。

一、建立以音乐为中心的整体教学观念

声乐是音乐、诗歌和演唱技巧完美结合的艺术。好的演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发声技巧、丰富的情感体验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之上。因此,作为教师必须从“重技轻艺”的误区中走出来,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史学修养、语言修养、美学修养和音乐理论修养,建立以音乐为中心的整体教学观念。作为艺术的一个分支,音乐是声乐艺术中的重要内容,教师应从培养学生音乐内心听觉与音乐意象人手,在声乐教学实践中,通过长期刻苦的音乐艺术训练,融入练习者的创造性,并依靠练习者的情感、经历、修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不断促进声乐艺术的表现。技与艺,即声与情,一向是歌唱中血肉相连的两个部分。发声、咬字、吐字和隋感的表达构成歌唱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歌唱的人声是以人身的整体作为乐器从事歌唱的,绝非只靠嗓子、气息或共鸣就能单独完成。歌唱是全身心都参与的一种表演艺术,歌唱应成为诸种因素融汇于一个整体中的扣人心弦的完美艺术。换言之,只有声情并茂,技艺结合,才能使歌唱达到感人的境界,产生沁人肺腑的艺术效果。声与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不论是专业歌唱者还是业余爱好者,在平时的训练中,要加强整体歌唱的意识,使歌唱发声与情感表达同时进行,使声、字、情成为一体,养成用心灵歌唱的习惯。由于每个人的生理条件不同,嗓音也有差异,在声乐教学中整体训练尤为重要,它不仅包括歌唱呼吸的整体训练、歌唱语言处理,歌唱心理的训练等,更重要的还是歌唱的魂——音乐的训练。从开始练声起,就要同音乐结合起来,即练声也要有良好的乐感。音程、音阶的练习中,一方面是肌肉、音准、气息、共鸣等方面的技术练习,同时它们又都是乐曲的组成部分,要给它们以音乐的活力和生命。因此练声一开始,要求每个歌唱者把音程、音阶、练声乐句也唱得悦耳、动听。以上我们可以领悟到,在歌唱发声的过程中,呼吸、共鸣、吐字、表现缺一不可,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这就是我们所要求的“整体歌唱”的含义。

二、有内涵的练声

歌唱发声练习的目的,简言之,就是将歌曲演唱中对声音所需求的各种技术环节,通过有规律、有步骤的发声练习,逐步提高歌唱发声的生理机能,调节各歌唱器官的协作运动,养成良好的歌唱状态,使歌唱发声的技术成为歌唱表现的有力手段,为达到声情并茂的演唱效果服务。发声练多因为没有歌词的原因,被认为是没有情感内容的,属于纯粹技术练习,如单个音素、音节的发音练习,扩展音域的练习,提炼音质的练习等等。其实不然。即使是单个长音,假使我们用不同的情绪来表达,也将出现多种声音音色、音质的表达方式。在歌唱中“声和情”永远都是紧密联系的。例如:我们在心情愉快时发出的声音是甜润、温暖的,而板着脸孔则会发出冰冷、干涩的声音,即便符合练习要领,声音效果也是差强人意的。发音正确基本方法的掌握,是为了利于更大程度地表情达意,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声音。愉快、温暖的发音应是歌唱时的最基本声音色调,它可以使声音柔和悦耳,声随情走,充分做到有声有情,情托声,声含情。

在声乐教学中,练声过程是整体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何让学生从枯燥的练声技能中摆脱出来,就需要运用音乐的魅力,发挥练声曲的作用。在练声前,首先要求学生在思想上作好准备,借助发声练习曲调的旋律,诉说自己的心情和愿望,抒发内心的情怀。例如:5432|1——这一短小的练声曲,可以引导学生想象这个练声曲的旋律是对“彩虹”的描绘,提示学生用声音来描绘彩虹的形状,以及用“雨后见彩虹”的欣喜心情来进行发声练习。如此,简单枯燥的练声曲就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学生会用愉快的心情去完成,最终达到练声目的。同时,在发声练习过程中,结合字声练习(带词练习)要求根据词意思维有想象、有意境、有画面、语气有表现、声音有乐感、有感情地去唱。力求做到字正腔圆、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慢慢地向歌唱歌曲作品过渡。

三、“以情带声”的歌唱训练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更是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及生命升华的展开形式,它以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展开其价值,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在歌唱的诸多环节中,“情”是最重要的,在歌唱中起主导作用,是声音的灵魂。匈牙利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指出:“艺术的精髓并不是技术而是心灵,一旦心灵可以毫无障碍地自由表达,便能创造出完整的音乐效果”。意大利著名的歌唱家卡鲁索认为“歌唱是一种乐趣,而不是为了追求一种效果而作的技术挣扎。”他在歌唱时听从心灵的支配,超越技术对他的影响,他的感情是他歌唱中唯一的导师。北京曲艺界也有着“说书一股劲,唱曲一段情”的艺谚,要求演唱者以充沛的内在情感统领、调动声音,以显示情真意切、优美动人的双重艺术魅力。因此,笔者认为在声乐教学中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歌唱的情感表达和歌唱的艺术表现上,会给课程的整个过程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

篇4

1.基础性。包括认识数(万以内的数、小数、简单的分数)和常见的量;了解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必要的运算(口算、估算、笔算)技能;认识简单的几何体和平面图形,感受平移、旋转、对称等现象,获得初步的测量(估测)、识图、作图等技能。

应强调的是,学段目标是该学段结束时学生应达到的,应允许一部分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随着知识与技能的积累逐步达到。在评价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时,应重点考察学生结合具体材料对所学内容实际意义的理解,以理解能力与应用能力评价为主。如:用对话方式呈现“小兔采蘑菇”情境:小白兔说“妈妈,我采了25只蘑菇。”兔妈妈说“我比你采的多得多。”小黑兔说“我采的比小白兔多一点。”小灰兔说“我采的比小白兔少一些。”请在62、30、18这三个数中选一选,它们各采了多少只蘑菇。让学生结合具体材料感受“多得多”等词语的含意,体会数的相对大小关系,学习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

2.思考性。是指从数学的角度观察世界、获取信息、思考问题的能力;初步的空间观念;简单的分析、推理、归纳、类比等思维能力;能简单的、有条理的思考。

“形成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策略”是课程目标的重要方面,教学中必须通过讲解、示范和实践等方式帮助学生获得有关解决问题的策略性知识,而且,这些策略性知识还应该用评价的方式来激励学生学习。学生需要教师对他们个人的创造性的方法加以反馈、总结和评价,从而认识解决问题的本质。如;调查本班同学最喜欢看的电视节目,学生中出现了“画正字”、“举手点数”、“分边站在一起数”等多种收集数据的方法,都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让学生感受到收集数据方法的多样性。

3.应用性。是指能从现实生活中发现、提出并解决数学问题,有较强的问题意识和应用意识;体会解决问题策略的多样化;有与他人合作交流的体验;学会表达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

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未来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也是创新能力的具体表现。要把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作为评价的重点。如:学习“认识物体和图形”后,找一找生活环境中有哪些物体的形状是我们认识的,并说说为什么要做成这样的形状,比如足球不做成球体的行吗?汽车做成球体好吗?让学生用头脑中已形成的几何概念和对图形特征的体验,描述所处的生活空间,解释发现的生活现象。

4.实践性。是指主动地运用知识以操作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体验解决问题的过程;感受数学的价值和用数学的乐趣。

单纯的一张测试卷已不能有效地评价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除通常的测试外,还可进行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考查。期末测试可以由口算试题、检测试题(基础知识、综合应用、智力冲浪)、实践试题三部分组成。实践试题充分体现开放性,允许学生在一定时间内与他人合作完成。如:认识钟表后,让学生设计并向同学们介绍自己一天的作息时间表,以此督促自己每天的学习和休息;初步学习统计知识后,让学生独立或合作选择感兴趣的事物,收集和整理数据,画出条形图,在全班展示出来,并根据统计情况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5.人文性。包括对数学感兴趣,积极参与数学活动;能克服学习中的一些困难,获得成功的体验,有学好数学的信心;感受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感受数学思考过程的合理性;有改正错误、大胆质疑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学生的情感体验是重要的学习产物和素质,甚至是学生终身受用的。教学中要充分重视学生在数学学习中的情感投入,提供具有愉、充实感的数学学习活动,尤其要通过有效的评价不断地给学生以“有趣”和“成功”的体验。在期末(中)时可进行等级评价和定性描述评价。有位教师做了如下尝试。

等级评价建议:

等级

评价标准

优秀

喜欢数学,能积极参加数学活动;有毅力,能主动克服学习中的困难;有自信心,敢于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

良好

对数学感兴趣,能积极参加数学活动;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有学好数学的自信心,能说出自己的想法。

中等

能在教师组织下参加数学活动,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二、追求评价方法的多样性,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对学生数学学习的评价,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数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发展性学习评价方法必须打破将考试作为唯一评价手段的垄断。

1.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

长期以来,学习评价存在着以“硬”为标志的实证化评价方法和以“软”为标志的人文化评价方法的分野与矛盾。前者过于注重量化因素,一些无法量化的实质性问题常常被排除在评价之外。而后者尽管在评价过程中无法保证客观公正,但更多地考虑人的需要和价值,注重人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和交流,从更适合人性的角度进行学习评价。发展性学习评价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评价可采用等级制,定性评价可采用语言描述,两者相辅相承。在数学学习评语中,应更多的关注学生已经掌握了什么,获得了哪些进步,具备了什么能力。通过鼓励性的语言,客观、公正、全面的描述学生的学习状况,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同时指出在哪些方面具有潜能,哪些方面存在不足。这样有利于学生树立学习数学的信心,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如;一学生对一些题目都能做,但速度却有些慢。可以这样进行评价:优(四颗星),如果做题速度再快一些,那就是五星了,多神气啊!希望你继续努力,相信五星会属于你!学生阅读了这个评语后,获得的是成功的体验,学好数学的自信心,以及争取更大进步的动力。

在等级评价中,还可以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用生动有趣的图案来形象的表示。如用不同的脸谱、不同的颜色、不同的花朵、不同的印章等表示等级。

2.终结评价与形成评价并重。

以往对数学学习的评价,只是以学生考试成绩的优劣作为评价标准,这样必然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造成学校、教师和学生重分数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等弊端,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新的评价理念要求淡化分数概念,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除了单元、期末的测评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外,更应该在课堂上、作业中,用口头表扬、写在作业本上的短语、可收入“成长记录袋”中有关奖励等方式,对学生的数学学习进行适时评价,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和改进功能。

教师在日常教学行为中,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闪光点,进行“激励式评价”,例如:“你的想法很独特!”“你们用自己的智慧解决了问题!”这样能在学生内心深处形成一股强大的心理推动力,在潜意识里产生向表扬目标努力的追求。任何一个学生在发展过程中总存在着个性差异,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学习有困验、学习缺乏主动性的学生来说,教师更应该做好“期待式评价”。如:学生遇到困难,回答不出问题时,教师可以说:“你肯定能行,再动动脑子,好好想一想!”在教师真诚的期待中,学生能产生积极向上的情感体验,在不断的尝试中获得成功。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与情感,采用“接纳式评价”,以防止学生形成自卑、自负或自欺等错误的自我观念,学生的情感表现往往不同,教师应接纳学生的个性表现,改变以往非对即错的程式化评价,体现评价的可接受性,以促使学生自我反思,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教师对学生信任、亲切的情感流露,不仅能缩短师生双方在心理上的距离,使学生得到自我肯定和心理满足,而且会激起他们对教师的信任和爱戴。采用某些动作(如鼓掌、点头、拍拍肩膀、竖起大母指等)或表情(微笑、凝视、皱眉、沉默等)等进行“亲近式评价”,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让学生得到积极的心理暗示,获取激励的信息。

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还可用一些学生喜爱的卡通标志或图案,如:用“丹顶鹤”代表见解独特,用“小猴”代表独立思考,用“蜜峰”代表仔细认真,用“大雁”代表团结合作,用“啄木鸟”代表质疑问难,用“白鸽”代表作业整洁,这样更富有童趣的评价方式,能激发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活动。

3.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互补。

发展性学习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进程,重视学生个体过去与现在的比较,着重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增值,而不是简单地分等排序,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进步。如果对学生的数学学习只进行单纯的静态评价,学习基础好的学生总是排在前面,而基础差的学生即使付出很大努力,也可能排在后面。这样,前者容易产生自满情绪,不思进取,而后者也容易丧失信心,自暴自弃。为避免出现这种现象,可进行动态评价,以促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得到各自最大的发展。如有的学校的测试卷按难易程度分为A、B卷(或A、B选题),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选择B卷(或B题)的也能得到五星,获得成功愉悦,树立起学习信心。选择A卷(或A题)的能感受到数学的挑战性,激发他们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如果学生自己对某次测验答卷觉得不满意,可鼓励学生提出申请,允许他们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测验,直到达标或获得满意的成绩为止。这种“推迟评判”淡化了评价的甄别功能,突出反映了学生的纵向发展。特别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而言,能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从而产生学习动力。

三、追求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发展性学习评价应由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协同作用来完成。应形成学生自评、同伴互评、家长参评、教师综合评定的民主的、开放的、网状结构的评价体系。

新课程要求“以人为本”,学习过程就要体现“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主旋律。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同样是评价学习活动的主体。对于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情感体验,如是否喜欢数学,对学习数学是否有信心,学生的感受是最直接、最真实的。让学生反思学习过程,有利于增强学习信心,提高学习能力。如:有位教师在教学了“拼组图形”之后,对学生进行操作测试,组织了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姓名___

测试方法

自评

1.用七巧板(或其它学具)拼出喜欢的图形。2.介绍自己的作品。3.回答同学的提问。

合作学习是学生数学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小组合作中,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素质,他是否积极参加小组活动,是否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小组内的伙伴们相互最了解,因此,同伴互评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同时,学生能看到别人的长处,认识自己的不足,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也学习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别人。如:有位老师在教学“统计”之后,组织了小组内同伴互评。

小组互评:姓名

评价内容

评定等级

真棒

不错

加油

独立探究问题的能力。

小组合作学习的表现。

发言的积极性和条理性。

由于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特殊关系,家长的评价对孩子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可以利用评价手册、家校联系卡、课外作业、实践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评价,以发挥家长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参与者,是评价学习活动的主要成员。教师应协调好学生、同伴、家长之间的关系,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以发挥多主体评价的“合力”作用。如:有位老师在期中时组织了对学生个体的综合评价。

数学学习活动情况评价表(选择后打√)姓名

评价标准

自评

互评

师评

爸爸妈妈对我说

五星

四星

三星

五星

四星

三星

五星

四星

三星

喜欢上数学课,积极参加数学活动。

在小组活动中积极主动,能听取他人的意见。

总是很认真的完成作业。

具有学好数学的自信心,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有独立思考的习惯,敢于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

在评价学生的同时,还可组织学生评价教师的教学。教师要创设轻松、民主的课堂氛围,让每个学生都有安全感,敢于对教师进行评价。可以就“老师,我喜欢……”、“老师,我不喜欢……”、“老师,我想说……”等话题,让学生大胆地对教师提出要求,作出评价。这样不但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而且能提高学生的民主意识,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形成,从不同角度为学生提供了有关自己学习的发展状况的信息,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认识自我。学生的每一点进步,教师的每一次鼓励,家长的每一份关爱,都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积极的作用。

发展性学习评价改革是课程改革的一个难点,还存在着评价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评价的激励性与客观性等方面的矛盾。如何发挥评价的检查了解、反馈调整、展示激励、反思总结、纪录成长等功能,怎样找到简单可行又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发展性评价方法,有待于我们在鲜活的教学实践中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我们相信,评价之花将在教改园地里更加徇丽多彩!

参考文献

[1].发展性课程评价方法的探讨.课程·教材·教法.2004/1

[2]孔企平.对小学数学教学评价的思考.小学教学参考.2004/4

篇5

眼球损伤后,虹膜血管渗透性增加或由于血管破裂出血,血液积聚在前房称外伤性前房积血。外伤性前房积血多见于眼球挫伤,是一种常见的并发症,国内统计约占门诊眼球挫伤病人的11.3%,住院病人的39.8%,轻者可以自愈,多数可在6天左右完全吸收,视力恢复,但大量出血或反复继发性前房积血,继发青光眼及角膜血染者可以致盲。

前房积血为虹膜睫状体血管破裂所致,多见于眼外伤,当积血量大或继发出血可引起继发性青光眼,角膜血染等严重并发症,损害视力。我院自2005年10月至2009年10月共收治外伤性前房积血40例,总结分析如下。

1临床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40例均为单眼,男30例,女10例,发病年龄为8~68岁,平均年龄为38岁,右眼22例,左眼18例。致伤原因:玩具枪子弹击伤7例(16.6%),石块、铁块、木棍等击伤16例(39.5%),拳击伤10例(31.3%),啤酒瓶盖、鞭炮等伤7例(15.6%)。伤后立即就诊30例,3天内就诊6例,1周就诊3例,2周就诊1例。

1.2分级及分类

I级:前房积血少于前房容量的1/3,Ⅱ级:占1/3至2/3,多于2/3为Ⅲ级。本文32例中Ⅰ级10例(31.2%),Ⅱ级8例(25.o%),Ⅲ级14例(43.8%)。原发性出血28例,继发性出血4例。

1.3眼部并发症

眼外伤造成前房积血的同时,还可以引起眼前、后段的其他损害。主要是外伤性瞳孔麻痹20例,占25%;继发性青光眼18例,占22.5%;视网膜震荡12例,占15%;玻璃体积血10例,占12.5%;角膜血染2例,占2.5%;房角后退2例,占2.5%;视网膜脱离1例,其中有的病例未出现并发症,有的病例同时出现数个并发症。

40例病人中,有合并症18例,虹膜根部离断6例,视网膜震荡14例,继发性青光眼I例,视网膜脱离1例。

1.4方法卧床休息,取半卧位,适当应用镇静剂。应用止血剂,可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可不扩瞳、不缩瞳。出现虹膜刺激症状时,及时散瞳。注意观测眼压,眼压升高时,应用降眼压药物。每日观察积血的吸收。积血多,吸收慢,伴眼压升高,经药物治疗眼压仍不能控制,应作前房冲洗术。有较大凝血块,可切除。以避免角膜血染。尽快促进前房积血的吸收,防止或控制继发性青光眼、角膜血染等。前房积血3天内使用止血药无活动性出血,3天后立即停药;静点20%甘露醇250ml,每日1次;皮质类固醇眼药水点眼;⑤积血长时间不吸收,眼压升高,作前房穿刺冲洗。

2结果

3天内吸收者19例,占48.8%;4至7天吸收者18例,占45.8%;7至15天吸收者2例,占6.2%,总有效率96.9%;1例20天未见吸收有大量凝血块,行前房穿刺冲洗后,前房积血清除干净。

3讨论

外伤性前房积血是由于角膜组织的伸展,赤道部巩膜扩张,晶状体虹膜隔后移和急性眼压升高,致撕裂前房角的血管组织所致。常见睫状体前面撕裂,虹膜动脉大环分支返回支的脉络膜动脉和睫状静脉破裂所致。眼外伤最常见并发症为前房积血,前房积血的多少与破裂血管大小、多少及血管损伤程度有关。

前房积血是眼球挫伤综合征中的一种,来源主要为虹膜和睫状体血管破裂所致。前房积血本身对视力功能影响是暂时的,可随着血液的吸收而消失,但前房积血的并发症常可导致严重的视力丧失,因此处理原则是在促进积血吸收的同时应特别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制动休息,防止便秘、剧烈咳嗽及避免对眼球施加压力可有效防止继发性出血,对活动性出血尤为重要。止血药不宜长期使用,因为正常人的凝血时间在5rain以内,而大多数患者就诊时间距受伤时间均超过20min,因此我们只是短期使用止血药3天,因为长期使用止血药促进凝血块形成,反而不利于积血吸收。甘露醇为高渗脱水剂,能降低眼内压使房角开放,有利于积血与反应性炎性渗出物的吸收。皮质类固醇的应用可减少炎症反应,消除小梁组织的肿胀.有利于小梁网的引流,促进出血吸收。对前房大量积血,伴较多凝血块,20天以上难以吸收者,采用前房穿刺冲洗。防止角膜血染和继发性青光眼的出现。

此外,前房积血的疗效好坏还取决于就诊时间,因我院地处繁华街区,大部分患者伤后立即就诊,治疗后积血均能全部吸收,仅l例伤后2周就诊且为Ⅲ级出血,只好采用前房穿刺冲洗。因此搞好眼外伤病人伤后早期就诊的宣传工作很有意义。

外伤性前房积血多伴有眼部并发症,积极治疗前房积血促进血液尽早吸收对及时发现眼部其他并发症以便及早治疗保护视功能很有帮助。我院收治32例病人中,1例并发视网膜脱离,l例继发性青光眼,2例病人虽视力有所下降,但因治疗及时,出院时视力(视网膜脱离病人为术后矫正视力)均达到0.5。因此,我们认为对外伤性前房积血的积极治疗对保护视功能极为重要,不能掉以轻心。

篇6

【正文】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综合而成的现代信息技术,引发了人类社会的第二次信息革命,人类业已迈入知识经济时代。新的社会环境使包括情报学在内的学科研究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需要新的理论和方法来加以研究和利用,情报学的传统方法在面对新的问题时,就要进行自身的转化。如面对浩瀚的网络信息资源,传统的文献计量学方法就显得力不从心,相应地网络信息计量学(WebmetricsorCybermetrics)就应运而生,用新的研究方法如链接分析法来描述和组织网络信息世界。

1网络信息计量学

网络信息计量学是在网络信息环境下迅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作为信息计量学的一个新的发展和重要的研究领域,它的出现使传统的基于文献和信息的文献计量学、信息计量学面临着新的变革。关于其定义主要有:网络计量学是一门计算机科学,是一门研究互联网上数据相互引用的科学,是一门对网络文献规律进行统计分析的科学,基于Web和软件计量分析工具,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计量学方法、统计学方法于一体,其应用范围覆盖了所有基于网络通信技术的信息测度。网络计量学是综合采用文献计量、信息计量、统计学方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网络文献规律进行统计分析的一门科学。网络信息计量学是采用数学、统计学的各种定量方法,对网络信息的组织、存储、分布、传递、相互引证和开发利用进行定量描述和统计分析,借以揭示网络信息的数量特征和内在规律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主要是由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与信息计量学等相互结合、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

2链接分析法研究现状

2.1链接分析法的内容

链接分析法是网络信息计量学中一个重要方法,它可以看成是文献计量学中引文分析法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网络超文本通过链可以将结点链接起来,一般使用两种方法——索引链和结构链进行链接,它既可以表示信息之间的关系,又是构成网络的手段。在将网络相关信息资源内容链接起来形成新的信息链或信息集合的基础上,融合了参考文献链接功能,并通过引文关系来分析链接网络信息资源的方法。可以按照引用程度和引用权威信息源来分析,在网络信息组织、检索、评价、服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1.1链接分析法在网络信息组织方面的作用

网络信息资源生产者如网页创作者使用链接分析,创建一些对访问者有用的链接,可以链接到不同主题或相同主题质量更优秀的网页。一般来说链接类型大致有:合作链接(被链接网站和链接网站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友情链接(网站之间可能由于在资源或其它相关方面有关系,相当于影视术语中的友情客串)、推荐链接(被推荐网站由于质量好、人气旺、访问用户多或是热门网站等原因链接)、内容链接(被链接网站和链接网站在内容上存在着互补或相通关系等),可以起到网络导航的作用,大大方便用户在网上冲浪。Google还通过链接分析来确定网络上的权威信息源来进行相关的排名。Google认为网页制作者仅创建他们认为重要的网页的链接,链接到另外的网页就像一本书的引文,网页之间的这种引文关系“像是对网页进行评论的过程”。例如,网页的制作者们创造了几千个Yahoo的链接,困此Yahoo被当作一个重要程度点;如果许多重要的网页都指向Yahoo,则其重要程度会更高。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网页制作者不可能误导网站的排序,并且扩展性极好——当网络增长时,产生更多的重要网页的链接,自然更能确定该网页是否是权威的信息源。

2.1.2链接分析法在网络信息检索方面的作用

链接分析主要应用于网络信息检索方面,如搜索引擎收集信息、检索结果的排序等。网络信息检索为用户提供海量信息多媒体数据库,采用超文本技术使检索空间比传统的信息检索范围更广泛,以结点为单位组织,以超链接的方式链接相关内容,更加符合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线性存储的限制,真正实现多维检索。Web信息检索系统可以利用链接信息来优化对相关文献的查询,能够极大地提高检索结果的相关性。在搜索引擎收集信息的过程中,J.Kleinberg认为搜索引擎的Robots直接访问Web提取出权威页(AuthorityPage)。但是如何提取出权威页,这需要一个原始积累和评价过程。先给出一批起始网页,Robot从这些源网页开始收集,可以按照深度优先或广度优先的算法进行。当网页提取回来后,采用链接分析技术(具体用递归算法)来计算出权威页。有了权威网页,Robot在收集Web信息时,就有针对性地、高效率地访问Web网页。搜索引擎检索结果排序方面也运用了链接分析技术,由于索引数据库容量大,若用户输入一个关键词,有可能会有成千上万条记录相匹配,搜索引擎对如此庞大的结果如何排序,如何把最相关的几十条记录显示出来?搜索引擎按记录号的顺序提取结果集中的前几十条记录,再按邻近图(NeighborGraph)算法对这几十条记录排序,最先显示给用户。这种检索结果排序就是利用链接分析技术,大大减轻了搜索引擎的负担,Yahoo、Google等搜索引擎就采用了超链接分析技术来对检索结果排序。2.1.3链接分析法在网络信息资源评价方面的作用

传统的引文分析法在学术方面衡量学术期刊重要性的指标之一是“影响因子”(IF),哪家期刊和论文被引用次数多,影响因子就高,谁就被认为是权威,论文也就是优秀论文。在互联网上IF对应于统计指向某一网页的链接数目后对该网页作出的排序,网站引用分析对应的是某个站点网页被其它站点引用的情况的统计分析,也就是网页可能被其它网站搜索提问命中的结果数的多少,采用计分法和线性代数方法对中心网页和权威网页分数进行迭代求和,以确定权威网页和中心网页。这与百度搜索引擎的创始人李彦宏1996年提出的搜索引擎的第二定律:“人气质量定律”相一致。根据这一定律,用链接分析法进行统计网站被链接和访问次数,可以作为评价网站和网络信息资源质量的一个指标。再加上相应的链接文字分析,就可以用在搜索结果的排序上了,对搜索结果进行的按相关性排序,不完全依赖于词频统计,而是更多地依赖于超链分析。在Internet上链接关系反映的是网页在全世界范围内、同一学科类属的影响力,评价范围是很广的、甚至全球性的。目前主要利用搜索引擎工具在网络上检索网站和网页的链接情况,并按相关性对检索结果进行排序,大大方便了用户在浩

翰的信息海洋中迅速准确地获得有用的信息,易于操作、实用且可以节省用户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同行评议等定性方法的缺陷。

2.2链接分析法对情报学研究方法的意义

苏联科学家巴甫洛夫说过:“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向前的。研究方法每前进一步,随之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种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情报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是一个开放的综合性知识体系,它善于吸收其它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上世纪60年代后,随着科学的日益发展,科学研究中应用研究、实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比重逐渐增大,情报学研究方法体系取得了长足进步,表现在:一是情报研究的领域、对象、内容等的扩大和深化;二是现代科学学科与方法的创立和发展。情报学研究方法体系是动态的、发展的。情报学科要想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学科研究模式的更新

、学科结构的变革和学科体系的拓展,就必须研究和采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研究方法,及时反映最新的学科学术动态和最新的理论学说,移植、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哲学方法、数学方法、社会学方法、经济学方法、信息技术方法等来丰富自己的研究方法,并加以创造和大胆创新,不仅引起自身学科结构的变革和深化学科前沿的研究,而且不断发展新的分支学科,促使学科研究充满时代气息。

链接分析法大大拓展了信息计量学在网络环境下的应用,充实了网络信息计量学的内容,是情报学研究的新领域,完善了情报学方法论体系。它是情报学逐渐成熟的一个重要历程碑,标志着情报学理论方法的一个新的飞跃。

2.3链接分析法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文献计量学中,传统的引文分析法只要统计参考文献数据就可完成引文分析的任务,但是在互联网上,链接分析法的研究对象是网络信息资源,网络信息资源覆盖范围广、动态性强,具的信息量巨大、不确定性、缺乏合理组织、难以预测等特点,且信息过载(InformationOverload)和信息污染(InformationPollution)现象严重;引用与被引用关系也变得十分复杂;链接分析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Internet是在一个商业化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一个网站的被链接数量还与它的商业推广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这种评价体制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客观性。因此,在使用链接分析法时要充分考虑以上问题,尽大可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性。

3结束语

由于链接分析法借鉴了引文分析法的方法和思路,是情报学研究方法在网络环境下新应用,目前链接分析法主要实验工具是搜索引擎,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网络信息检索、计算机网络、知识挖掘、自然语言处理等的发展,必将为链接分析法的研究和开发应用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情报学也必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吸收其它学科的先进方法来深化、完善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建立起更为完善的体系结构,从而改变情报学学科的面貌。

【参考文献】

1徐久龄等.网络计量学的研究.情报学进展1998-1999年度评论,第三卷.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99:78-105

2夏旭等.网络计量学研究:现状、问题与发展.图书馆论坛,2001,(12):44-47

3邹志仁.论情报研究方法体系.江苏图书馆学报,1990,(2):18-23

4杨涛.链接分析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图书情报知识,2002,(3):62-63

5刘雁书,方平.Web网站站外链接类型与特征调查-链接分析法可行性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2001,(5):65-68

6邹菲.试论网络信息计量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图书情报知识,2001,(1):16-17,20

篇7

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即教师、学生和教材(教学内容),这三个因素的集合并相互作用,就形成教学过程。从教师与教材的关系看,教师必须钻研教材;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必须了解学生;而教师从学生与教材的关系上看,教师必须考虑教法,即研究如何使教材内容易为学生所掌握,如何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学习。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设计是关键,因为教学方法的设计,既要考虑用什么方法讲课,又要针对课程特点和教会学生用什么方法进行学习。教学方法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的成败。可见,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的手段,是实现教学目的的措施。一个教师的教学方法如何,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所以,注重教学方法的探索与设计绝不是无关紧要的。

教学方法的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教学中处理好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关系

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地方,教学是传授知识的最有效的形式。学生在校期间,要用主要精力和时间,在教师指导下去接受人类数千年积累下来的科学知识,即通过接受间接经验去获得反映客观世界的科学知识。教学也因此显示出自身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不需要大量感性材料的堆砌,而是要求感性材料的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就是指所举的材料能充分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教师所用的事例,引证的材料,做的实验、演示等等,都能够典型地说明所要讲的那个原理。一个好教师,一节好课,不在于课堂上引证了多少材料,而在于这些材料能否充分说明所要讲的规律性知识。课堂中说东道西,“旁征博引”,罗列了许多材料,学生尽管听得很感兴趣,但所得规律性的知识并不多,这样的课,其实并不是好课。衡量好课的标准不在于具体事实和现象列举了多少,而在于是否将可能的最大量的科学原理教给学生。所以,一个好教师的备课,要在设计一条正确的认识路线(掌握知识的途径)方面下功夫。也即,教师备课应在教法上下功夫。教法就是学法,就是设计学生掌握知识的认识程序。因而,教师要让学生结合教学去取得一定的直接经验,要注意有效地利用“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式来组织教学,以弥补学生直接经验的不足,从而克服接受间接经验中所带来的一些局限性。

2正确处理传授知识与培养思维能力的关系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提出“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主张“学”与“思”结合,朱熹讲究的“熟读、精思”,要求“读”与“思”结合。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观察力、思考力和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独立精神。可见,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很重视掌握知识同发展思维能力的关系。

知识与思维是两个既相关联而又不同的概念。传授知识与培养思维能力都是教学的重要任务,两个教学任务既统一在同一的教学活动中,又统一在同一个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中。教学过程既是传授系统科学文化知识,又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过程。知识的掌握与思维能力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思维活动要以知识为基础,比如人的思考主要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来进行,而“概念”本身就是知识。丰富的想象也离不开平时知识的积累。因此,思维能力的发展对知识有着一定的依存关系。离开了知识的传授,单纯的思维训练是不可能进行的。当然,思维能力的发展又是掌握知识的重要条件,思维能力的高低密切地影响着知识掌握的速度和质量。在教学过程中,一定的知识是发展思维能力的基础,而思维能力的发展又能更好地促进知识的掌握。

在教学中,怎样才能既系统地传授科学知识,又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呢?首先,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一定要自觉地、有意识地去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不仅要告诉学生“是什么”,而且要使学生知道“为什么”,学会怎样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启发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发学生积极思考,在教学中力求使学生始终处于一种对知识的渴求状态。

再次,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应是规律性的知识,学生只有掌握了规律性的知识,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才能由已知推向未知,才具有了真正的思维能力。最后,教师要随时把新知识有机地加入到学生原有的知识系统中去,力求使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以利于今后知识的“迁移”和运用。

3教学方法要注重整体设计

教学有法,而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方法的研究,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集合。课堂教学是一个多元复合的整体。自觉进行教学方法的整体设计,才有可能整体优化,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方法的整体设计中,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新颖。新,就不能翻来复去,总是陈词旧例重复使用。久闻芝兰不觉香,要推陈出新,常讲常新。比如在讲“矛盾的特殊性”时,就不必老调重弹,而可另辟溪径,以湖泊为例。首先讲世界上有多种多样的湖泊,有盐湖,甜湖(湖水含碱和氧化钠,碱微甜),火湖(湖中有荧光素和荧光酵素的生物),死湖(湖中没有任何生物)……等,使学生懂得仅湖泊就有这麽多不同的特点。然后从这样具体而有趣的事例入手,引导学生理解“所谓矛盾的特殊性,就是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接着再以湖泊的特点,进一步分析矛盾特殊性的几种表现,如甜湖,其矛盾的侧面是含有碱和氯化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碱与氯化钠的含量也不同。当氯化钠的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湖水就咸;当碱的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湖水就微甜,而且在湖里洗衣服不用洗涤剂也能除去油污。这样就把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寓于湖泊的种种特点之中,使学生听得明白而有趣,且印象深刻。同时,还向学生展示了知识的广阔无边,科学的深邃奥妙,增强了教学的吸引力。二是准确。语言作为思维的表达形式,准确是极其重要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总是沿着教师的语言开拓思路。如果教师用语词不达意,含混不清,就会使学生茫然不知所从。所以,讲课一定要做到概念正确,事例准确,数据精确。知识的问题是个科学的问题,任何模棱两可、含糊其辞都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这就要求教师注意语言的科学性和条理性,做到导言、结语、议论、讲述要言不烦,板书简明扼要,醒目易记。教学中,尤其要注意确切地使用概念,凡是涉及到实质性内容的,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力求表达明确,比如,《法律》课中的“上诉”和“申诉”二概念就不能混用。申诉和上诉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二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依照法定期限程序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而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检查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者反映了当事人的不同诉讼权利,上诉权利是行使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申诉权利的行使是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在《法律》课教学中,这两个概念绝对不能混淆。实践证明,教师的语言只有做到准确,才能确切地表达授课内容。讲课时,要力求用最准确、经济、鲜明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内容。说得多,不一定就能讲明白;说得准,讲在点子上,学生则易于接受。

三是诱导。诱导包括设置悬念,有意预留知识的“空白”,激励学生参与,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古今中外有学之士,一直把疑问喻为智慧的萌动,求知的开端,创造发明的起点。亚里士多德说:“思维自疑问和惊奇开始。”有疑,有问,才有思,才有究。史丰收在小学上算术课时,曾向老师提出过一连串的问题:为什么加法和乘法要从低位数算起呢?有没有比这算得更快的办法呢?……正是这些疑问,引导他创造了快速计算法。疑问是可贵的。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作练习、做实验,是提高课堂艺术的关键所在。学生头脑中有了“为什么”,就有了接受和消化知识的内在动力,教师的授课和其他教学手段才有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在中国教育史上,比较全面地把教学与设疑联系在一起的是宋代的张横渠。他认为:一切知识都从疑难中产生,愈求进步疑难愈多,疑难愈多,进步愈大。把一切学问都看得容易,而自觉无一可疑的人,一定是未曾学习的人;因为未曾学习,虽有疑难也不知道。张横渠的见解说明学者在学习的过程中,“进步”与“疑难”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但作为教师,却可从中得到启示:精心设疑是诱导学生“再发现”的一个突破口。韩愈在《师说》中谈到了教师的责任:“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惑即是疑问,为学生解答疑问,是教师的任务之一,但作为现代教师当然不能仅仅满足于为学生“解惑”,还应该引导学生自己去“解惑”,并且在“解惑”的过程中能“另辟新径”。学生的“学”,往往取决于教师的“教”只有在教学中精心诱导,才能激发学生思维的波澜,点燃智慧的火把。为此,在教学中,就必须不满足于对问题的一般理解,教学生“于不疑处有疑”,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大胆地去探求知识,并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提出问题,从而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培养,智力得到发展。可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教给学法是关键,会学比学会更重要,点金术比黄金更金贵。

总之,任何教师,只有在了解学生,钻研教材,并拥有精心设计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从容地走上讲台,娴熟地驾驭课堂,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从而在学生的心中建立起知识的“大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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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经济学分析和经济学的哲学概括,是马克思理论研究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体现出丰富的方法论思想。认真清理和总结这些思想,无论对于我们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还是分析现实经济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科学。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发展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是有自身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联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一。经济哲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理论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一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一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问题,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内容,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科学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考察当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现代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分析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还在马克思创立经济哲学之初,他就批判地审视了当时的经济理论,既反对蒲鲁东用先验原则、抽象哲学理念投射经济现实,认为这只能导致“可笑的哲学”;[9]又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停留于纯粹经济事实的肤浅表述和实证归纳,认为其不从经济关系的社会历史性考察、深究经济现象的本质,导致了他们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固定永恒的规律的唯心史观结论。而马克思《资本论》中贯串始终的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则是他融合经济学实证性与哲学思辨性的结晶。虽然这部研究资本主义的巨著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分析却既因哲学唯物史观的运用而使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超越了纯粹的表象描述而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又因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实证而使哲学的逻辑推演,超越了纯思辨的抽象论证而具有透彻的经验说服力,从而使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或单纯的哲学著作。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其哲学与经济学在相互交融基础上达到了辩证统一。如同劳动、分工、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学又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既是社会的、历史的、哲学的经济学,又是经济的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哲学理性思考和经济学实证分析统一的方法研究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必须做到:一方面,在探讨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等具体问题时,必须运用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论加以理性抽象而不能止于经济范式、技术模式、操作手段等经济学的表层。另一方面,在深化诸如的社会结构论、形态论、本质论、动力论等基本理论时,必须结合和依据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现状和趋势,以及新科技革命、信息革命等问题加以经验证明,而不囿于抽象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融合两者特征的基础上,创建出既不因满足于繁荣表象而对自身功能产生幻化、又不因囿于空洞思辨而对自身功能产生怀疑的,既适合又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哲学理论。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0,14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466-4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

篇9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6-0025-07

无论从今天哲学研究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角度来看,还是就20世纪初以来西方哲学界已经出现的“社会哲学转向”而言,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关键性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实践观点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代表了其与所有其他哲学观点不同的崭新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的旺盛生命力的根源之所在;同时也因为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其他经典作家,都没有建立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系统完善的哲学理论体系,因而即使在今天看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根本性方法论问题。另一方面,西方哲学界自20世纪初以来出现的“走向生活世界、实施社会转向”的基本态势,实际上既从研究对象角度表明了研究活生生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必然是“走向生活世界”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根本出路,也因此对其所有研究者提出了进行方法论反思和创新的关键性任务,即如果实践本身不同于西方哲学研究迄今为止的研究对象,那么研究者显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反思,探索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崭新的方法论模式。

这样一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这样一个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显然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枝节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一个既事关实践哲学研究成败,也事关当今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是如何看待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实践”的。是在继续沿用西方传统的唯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基础上,把它看作是与相对静止、不涉及任何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的自然物质对象一般无二的;还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自然物质对象有本质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机结合的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又同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进行改造的动态性过程。如果承认后者,那么,我们显然就绝不能继续沿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找到扬弃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的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

一、实践怎么可能是本体

探讨和论述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的本质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够完全把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与静态的自然物质对象等量齐观,那么,进行这样的探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继续沿用――事实已经证明能够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观范围的自然物质对象的――西方唯理智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与自然物质对象的本质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关键性问题,即究竟是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还是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决定被研究对象。如果承认前者,我们的探讨就显然是必要的;假如承认后者,则不仅会最终导致“削足适履”的不良结果,使迄今为止的实践哲学研究举步维艰,同时也显然违背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坚持的客观立场。因此,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是当今进行实践哲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探讨和研究的起点则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的本质特征。

概览一下10余年来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学者有关实践的界定性观点可见,许多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不再坚持“物质本体论”,开始通过把实践看作是本体而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的“实践本体论”。举凡所谓“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生成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实践―价值本体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实践看作是本体、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某种“实践本体论”。① 客观地说,这些举措虽然体现了这些研究者面对新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而进行的种种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进展,不过,在对这些富有创新色彩的观点的钦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们却不禁会提出“实践是本体吗”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践不是本体,那么它与西方哲学以往所说的“本体”又有哪些不同?我认为,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实践”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本体”。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义的“本体”(on,sein,to 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始起点、终极基础、最抽象依据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时也兼及各种具体事物(即所谓“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属性,因而无论它们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相应的具体译名② 是什么,“本体”都主要是指作为“第一推动者”和“不动的推动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体”只能是极其抽象的、静态的,既不涉及社会也不涉及现实个体的最一般范畴。相形之下,“实践”则具有与此截然不同的含义。尽管西方哲学史上论述这个概念的一流哲学家不少,但从学术的现实针对性及其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最符合实际,亦即只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 (P55) 的观点,才是最恰当的观点。因此,“实践”不仅是现实的人进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体的和动态的现实活动抑或现实行动,而且它同时涉及并导致对环境的改造和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实践不仅改造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生存于这两者之中并构成特定的人类社会的现实社会个体。

第二,就存在状态而言,虽然研究者可以认为具有上述含义的“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实际上却只可能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也就是说,就像人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认“上帝”的实际存在那样,无论就自然环境来说还是就社会环境而言,人们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认“本体”实际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体”观也截然不同。这显然意味着,“本体”实际上只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抑或说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层次上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或者信念的表达。相形之下,“实践”则显然是具体存在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之中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意味着它不仅涉及对特定自然界、对具体社会环境进行的不断改造过程,同时还涉及对包括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个体的不断改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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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过简要概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本体论观点可见,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设定“本体”,基本上是力图使之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这些哲学家所认定的终极性原因、本原而发挥整个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础和前提的作用,二是为这些哲学家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其理论体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发点和依据。① 相形之下,“实践”的功能则丰富得多。它不仅发挥对各种认识结论的检验和评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到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特别是涉及到使作为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的人真正成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断生成和提高的过程。[2] 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体社会实践过程,通过同时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各种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际发挥出来,人才能从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具体生成为现实的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social 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说作为“观念的王国”之最坚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内容,“本体”存在于既抽象又富丽堂皇的“天国”之中,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原点”;那么,“实践”则是存在于尘世之中、弥漫着人间烟火并充满了利益博弈的动态性现实改造过程之中。

最后,就其理论表现形式而言,概略说来,研究“本体”的理论即作为传统的“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之核心的“本体论”,是以所谓“始基”、“第一因”为基本前提,通过运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逻辑推理过程逐步构建起来的;而且,尽管这种研究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对象的变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总的说来已经达到了成熟稳定状态,使其研究对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结论,共同构成了“本体论研究”这样一个富有西方哲学特色、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学统。相形之下,尽管当今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已经取代“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而成为当代“第一哲学”,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它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哲学的一个边缘性部门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别是因为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对究竟什么是“实践”众说纷纭,对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对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实践哲学”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五花八门、研究结论不清的“年轻”学科。

这样一来,我们自然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许多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回答这个问题要比回答上述第一个问题简单得多。

第一,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本体”的确切含义,因而把本来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实践”等同于“本体”并加以研究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表明,这些实践哲学的研究者既因为特定的知识积累差异,没有真正搞清楚“本体”在西方哲学传统之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也因为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之间存在的门户壁垒,没有真正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实现的、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彻底变革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彻底变革对于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二,未加彻底批判地反思就直接搬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少现代西方学者对“本体”这个概念的运用同样没有严格遵循它的传统含义,而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如所谓“社会存在本体论”[3] 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体”与实质上的某一种“被研究对象”等同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不仅表面上混淆了这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因而显得具体含义不明;实质上也为我们今天重新探讨实践哲学的方法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即使就卢卡奇的相应观点而言,“社会存在”也和“实践”一样根本不可能是“本体”,因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会”的维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国内许多实践哲学研究者采用这样的观点,是为了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观,进而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他们实际上试图通过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学者构建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展开自己的实践哲学研究,建立自己需要的理论体系。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建立其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清楚地意识到“本体”与“实践”的上述本质区别,更没有立足于这些区别、通过进一步展开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而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理论体系。而这样一来,其研究结论究竟是不是实事求是,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相应的解释力,显然就大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只要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本体”,那么,我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进行实践哲学研究,而必须在彻底批判反思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

二、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研究实践

实际上,虽然对实践进行研究的确必须同样坚持严格的学术探究精神;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唯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一贯坚持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确实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们并没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适合于研究实践的结论。因为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则是为了追求并获得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化和越来越严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讨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活动。因此,总的说来,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具体说来,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力图以富有机械色彩的直线性客观因果性为依据而获得绝对客观、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虽然无可非议,但其中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社会性和个体主观性的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活动、主观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这样一来,它是不可能恰当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会世界在内的客观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种主观成分的主观世界所进行的社会实践过程的。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亦即主要只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得出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因而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生成脉络。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即使这种有效性实际存在,它并不仅仅涉及该对象的共时性的空间范围维度,同时还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的时间绵延维度,而对象由于后者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作为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活动过程的实践,其不同于相对静态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时性维度体现出来的、不断变化生成的活动过程。因此,这种忽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的哲学研究方式不可能适合于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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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研究者往往试图最大限度地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实质内容在内的,所有各种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成分和因素,通过不断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断变化生成的社会成分和主观体验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推理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现实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会成分和主观精神成分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过程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能存在几何,就更是难以说清楚了。

最后,就这种研究的具体结论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支配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质对象;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无能为力而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其表现为活生生的改造过程的本质特征存而不论,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不包含任何社会成分、相对静止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的结果。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我们不是像某些走极端的研究者那样,要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地否定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在研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实践过程本身并不纯粹是“一切皆流、无物常驻”,而是既具有历时性维度又具有共时性维度,既具有不断变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对静止的特征;所以,这种能够相对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自然物质对象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相对静止的维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诸如社会统计学在内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有效发挥的种种作用,实际上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要想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真正做到恰当地对待和运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须坚持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指导方针,从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发,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清晰地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它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academic location)。实际上,只有通过实现了对它的这种严格学术定位,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有具体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全面探讨和研究它的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从而清晰准确地确定它在我们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有意义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发挥有意义的作用。

只有在完成了这样的彻底批判反思和严格学术定位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彻底扬弃这种为西方哲学传统所特有的,从总体上来看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确道路。而要完成这个任务,我们显然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究竟它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就研究内容而言的既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又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个体;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现为忽视以生成、变化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正因为如此,我自己经过长期摸索而在数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断加以完善的 “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为我们进行这样的探索提供一条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什么可能成为富有启发意义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以往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结合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社会哲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应的基本观点。[4] (P2-5) 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既批判扬弃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同时也实事求是地继承并发展以马克思为杰出代表的,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维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和个体的分裂对立状态完全是观念性的,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创立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 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与中观自然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过程。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都生存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现实为实际背景和现实环境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而这种现实存在和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实践过程,则既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现实母体和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不断发挥着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第二,这种以实践为基本内容和主体部分的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各种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承担、变换内容日益丰富和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生成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①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建构和解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性优势或者根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真正能够适合于看待、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

第一,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融被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所谓“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而这种维度正是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坚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实际上也通过批判扬弃而实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唯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所谓的“生”(growing)则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只有进一步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只有充分关注和认识被研究对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认识其“然”,才能将被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地置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整体性生成发展脉络之中,加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因而破除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和研究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待和研究社会现象所出现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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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因为具有上述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社会个体生成论根本不像上述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样对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各种社会现象都无能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变化,构成人类社会其他所有生成过程之根本前提和现实母体的,具有来龙去脉的现实生成过程而加以探讨和研究。简而言之,无论是主要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要改造主观世界,特定的社会实践过程实质上都是既作为现实个体而实际存在,又作为具有特定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社会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动机而进行的具体改造某种对象,从而通过生成(“创造”)某种新事物而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活动过程。而这种既包含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共同构成的历时性维度,更进一步拥有极其鲜明的“改造―创造”特征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显然是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无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综观西方哲学史上自觉不自觉地以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依据的各种实践哲学观,它们基本上都没有真正涉及现实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互动过程和相互关系,更不要说把这些内容当作社会实践本身的主要内容来加以系统详细的探讨和研究了。在它们那里,“个体”是既没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抽象符号,“社会”则是和自然物质对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纯粹“事实”。而这样一来,尽管它们有可能抽象出各种各样似乎能够作为“金科玉律”(golden rules)而存在的“绝对命令”,但在现实生活之中,特别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发挥类似“底线伦理”(base line ethic)的作用,实质上是完全与现实存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脱节的,① 因而难以发挥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引导作用。

相形之下,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现实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作自然物质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作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既由“社会”通过各种社会互动过程不断培育和塑造个体,又由个体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不断构成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有机动态过程来加以探讨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这样一来,真正既具有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又具有充分的现实针对性的当代实践哲学研究,就不会具有这些秉持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远凝固不变的、绝对的普遍有效性了。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来看,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实践哲学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是以脱离客观现实为代价换取“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实践哲学”理论,而只能是与时俱进的、活生生的、对现实存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提供有效的指导意义的实践哲学理论。

最后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实践”与“本体”的严格区分,对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对有可能成为今后实践哲学研究之现实发展出路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论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探索色彩,而不是“一锤定音”式的结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霍桂桓. 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J]. 哲学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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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住教学的闪光点进行反思

每一位教师在教材处理、教学方法、学法指导等诸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设计,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闪光点。这个闪光点,它可以是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精彩导课语,可以是帮助学生感悟文章的一个有效问题设计,可以是诱导学生参与学习的巧妙过渡语,可以是对学生回答做出的合理赞赏的评价语,可以是富有挑战性、创造性的一道习题练习,可以是学生思维放飞时的智慧火花等。凡是让教师激发、兴奋,甚至有些得意之处,都是教学过程中的“珍珠”,都是值得反思的最好内容。如教学《珍珠鸟》这篇文章时,一位老师在处理教材时把末尾作者感受的文字“信赖,往拄创造出美好的境界”遮蔽起来,引导学生思考:读文章后你有怎样的感受?能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和作者的感受做个比较呢?这样的教学富有悬念,能够激发学生探索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也十分明显。遮蔽文字并诱导学生思考,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闪光点。因而,在“我是怎样达到这样的教学效果的?采用了哪些教学方法?我有什么独特巧妙的设计?遵循了哪些教育规律和原则?怎样才能持续发展”等问题的自我剖析中,教师必然会由感性的实践上升到理性的思考,不断提高叶新课程理念的认识、理解,探索并积累教学的丰富经验,以实现教学的良性循环。

二、抓住教学的遗憾点进行反思

教学中不可能十全十美,总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有这样那样的“遗憾”。它可能是教学中的一个疏漏环节,可能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教学内容处理,可能是一种处理不当的教学方法,可能是一种比较沉闷的课堂氛围,可能是对学生学习创造积极性的一次挫伤,可能是期待精彩而现实糟糕的一个教学设计,也可能是课堂中始料未及的失误败笔。如在课堂上教师为了激励学生回答的热情,往往笑眯眯地开口:“谁来发表高见?”殊不知,这句话却使得平静的课堂更加平静了。为什么?问题就出在“高见”两字上。哪一个同学想口出狂言发表高见呢?哪一个同学想自己的见解肯定是高见呢?既然认为自己的见解不是高见,那就还是缄默,等待老师的讲解吧。本想鼓励、抬高学生,不曾想实际上却“吓着”了学生,熄灭了学生发言的欲望,这就是一个遗憾点。捕捉并记录课堂中的“遗憾”,反思诊断:“为什么激发不起学生的思维?”“为什么课堂教学会失败?”“为什么教学内容处理会显得不妥?”寻找原因,改变策略,可以避免重复自己的错误,同时不断审视自己,发现不足,找出差距,在一次次的自我否定中,实现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螺旋式上升。

三、抓住教学的疑惑点进行反思

学习知识时“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课堂教学也是如此。疑惑可能来自于教材的编写方面,可能来自于一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教学设计,可能来自于学生的异常表现—如学习《“诺曼底”号遇难记》一文,有的学生认为哈尔威船长与船共沉,是一种傻瓜行为。教师尽管引导学生正确把握文本的价值取向,着力点放在“赞赏船长的英雄壮举”上,但说服力总是不够强,文本存在着疑惑。一位教师对这一疑惑点进行分析与探究,查阅大量资料,终于弄明白:古老的航海规则中有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必须船在人在,船沉人亡。学生豁然开朗,对文本的理解又深入一步;教师也从解疑中提高了课堂的应变能力。可见以疑促思,有利于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地学习教育理论,促进新课程理念向教学行为方式转变,有利于教师追问疑惑、捕捉灵感,透彻全面地把握教学内容,从而有效促进教学的尽善尽美。

四、抓住设计的空白点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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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针对环境法学方法论的激烈争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在对其产生争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了多种不同的思想理念。在这种情况下降环境法学与方法论相结合体现了学者在学术研究道路上的严谨,并且学者们针对环境法学的研究正一步一步的逐步深入,并逐渐步入了正轨。但是目前依然有许多问题存在于环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工作中,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确保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相关研究实现向前发展。

 

1 环境损害

 

理论研究想要取得一定的进展,都需要建立起自身的逻辑起点。逻辑起点是否科学决定了理论体系的构建能否持久,并走向成熟。上述言论在环境法方法论方面的研究中也同样奏效。所以我们在进行环境法学方面的研究时,要选择适当的逻辑起点,让研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最终逐步深入,为日后理论体系的构建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所谓“适当”,就是在对其的选择方面应当有相关的约束,这个约束来自于研究的目的、研究的过程或是研究经验,其中是含有一定的规律性的。我们在对此的选择方面一定要严谨,清楚的知道逻辑起点的确立对日后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其对理论体系构建的深远影响。在选择上可以参考前人的意见,例如马克思曾指出逻辑起点应当是在研究主体中最简单且普遍的,并且还要使研究的主体与客体达成辩证统一。马克思利用了矛盾与发展的观点看待逻辑起点与理论体系的关系,马克思认为逻辑起点不仅引导了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同样对其发展的最终结果也有影响作用。在环境法学的研究中,我们应当从环境损害出发,以此为基点构建环境法学的研究体系。环境法的确立目的是为了调整异常环境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若某时间段内环境发展持续处于良好的状态,环境法就是多余的。但是目前环境损害问题逐渐增多,此种情况下如何保证环境异常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环境法学方法论需要研究的问题。以环境损害为逻辑起点的环境法学研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构建完成了其独特的理论研究体系。

 

2 整体主义

 

环境法与宪法、婚姻法等具有相同的法律特点,即利用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间的协调发展。环境法学方法论是在环境法的基础之上确立的,并以环境法作为自己研究的主要对象。在研究工作中,对自己的立场要有一定的思考,不同的立场会让理论研究产生不相同的结果,以不同的立场去判断事物也会有不同的判断结果。例如在环境法学方法论中,研究人员的立场应该是坚持整体主义。之所以要坚持与其他研究相反的整体主义是因为环境法学其自身就是为保全整体的利益而确立的。环境对人类的生活有极大的影响,破坏环境能够让某一部分人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是局部的,对整体的人类来说是有害的。例如森林覆盖率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的居住体验以及身体健康,但是贩卖木材的人会从中获益;珍稀动物的灭绝对人类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但是贩卖珍稀动物的人已经从中获利,这就是为何当前世界范围内存在大量的偷猎以及偷伐树木的情况。环境法保护的是整体的利益,即维护绝大部分人类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损害人类利益的也是人类中的一部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整体人类的利益造成破坏。环境法的立场就是以整体的利益为重,思考整体与个人间的具体关系,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

 

3 环境责任

 

环境法中对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就是已经划分清楚的法律条文。在对法律条文进行划分的过程中,需要专家学者通过大量的研究考证来证明法律规范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环境法的确立是建立在一定的道德基础之上的,专家学者进行立法之后,可以以确立的道德基础为起点,对法律内容进行评判,判断其是否合理是否适用,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当前我们所处的环境由于地球的连通性,可以将其称之为“环境共同体”,人类处于并将长期处于此环境共同体之类,环境共同决定了所有人类的整体利益共同。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企业、集团、国家等组织与自然环境也有一定的利益关联,人们从环境的健康发展中获得一些便利,例如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等,在享受这些便利的同时,也需要人们对此进行一定的付出,为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共同努力。想要继续享受良好的环境为生活带来的便利就需要人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环境法的基础设置方式就是依照权利与义务的协调性设置的,在环境责任的基础之上设置相应的环境医务,在义务的基础之上确立对环境管理的权力及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还要根据环境责任的设置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权利,并以此为依据设置政府各公共管理部门的义务与责任。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虽然我国的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们应当在未来的研究工作者对自身的立场以及道德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尊重自然环境在环境法学研究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将法律完全的投入实践中去。并要在研究过程中做到专心学术,不受其他利益的牵绊,对环境价值予以肯定并从法律方面予以保护,对整体公民的环境权益实施大力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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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4-0061-01

文艺美学最早出现是在学者王梦鸥于上世纪70年的《文艺美学》一书中。80年代由胡经之正式提出“文艺美学”概念。于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美学概念及学科在中国迅速发展,可以说文艺美学是中国美学研究对世界美学的一项独特贡献。文艺美学虽然在中国提出,但还远远谈不上有固定的体系。对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这对于促进文艺美学进一步发展成熟并成为被世界认可的美学思想有重要意义。

文艺美学作为中国学者自己的独立见解,就应该有更好的独创性。中国学者提出的文艺美学完全可以看作是中国传统美学的现代形态,作为中国美学自身的现代转换。从西学东渐以来,大多都是通过西方概念和范畴来规划中国自身的文化知识体系,美学也不例外。美学在西方由鲍姆嘉通提出,是感性学的意义,立足于感性知识的完善,主要运用的还是理性的思维方式,形成了西方典型的艺术哲学。但在中国并没有自主提出过美学这一学科名词,一方面中国的古代文艺理论、美学理论在西方话语之下还有多少本色存在?另一方面这种西方改造是否取消了我们立足于自身能做出的独特贡献也是个问题。所以文艺美学的提出恰恰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表达和发展中国自己的传统美学,使之成为现代化的美学体系。

文艺美学作为文艺学与美学的交叉学科,一方面是对具体艺术行为的分析论证,另一方面是着眼于这些艺术行为的审美特性。这种指向与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讨论方式有巨大传承性。中国古代艺术论具有立足于艺术本身,从审美感悟的方式做出论述的理论品质,这是我们古代文论区别于西方美学的重要一点。艺术活动是具有典型美学特征的活动,以其审美的审查方式存在的文艺美学是比技术美学、社会美学等更具有美学说服力的学科划分。这种学科划分无疑是中国美学的独创,也是中国传统美学的现代表达。

从对文艺美学的界定和研究对象认定,道出了文艺美学新的研究方法,这个问题具有更大的学术探讨价值之。周来祥先生在他的《文艺美学》一书中提出要以辨证规律来探讨文艺美学。哲学是我们探讨艺术规律的重要哲学指导,也是长期以来指导我国学者进行理论创建的科学的哲学观和方法论。

中国古代的美学论著无不与具体的艺术探讨有关。例如《文心雕龙》是探讨文章的写作方法,强调文章要注重“神思”、“风骨”,这些无不具有重要的中国美学意义。在《人间词话》中,王国维以中国传统的“境界”说来表达自己的美学思想。他早年研究西方哲学,对康德、叔本华、尼采等有很大研究,并深受影响。王国维写到“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有我之境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无我之境也。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我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古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自树立耳。”从中可以看到这种划分受到了西方哲学的影响,“有我”与“无我”与康德美学思想中“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不谋而合,“有我”可谓有目的,“无我”可谓无目的。这种有无之划分与西方的二元划分习惯有很大关系。但是“有我之境”、“无我之境”又是具有绝对中国特色的表述,与中国传统密不可分。更值得注意的是王国维在提两种境界时,绝不忘记对具体文学作品的举例与分析。“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此等语皆非大词人不能道。然遽以此意解释诸词,恐为晏、欧诸公所不许也。”对于诗境的分析不止于美学学术方面,更提升到了人生哲理的高度,可谓是中国美学独特的学术视角,这也符合以文艺美学树立中国美学品质的要求。

文艺美学在发展中国传统美学方面有着艰巨的任务,可以说这是中国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中国美学走向世界的良好契机。文艺美学也只有在发展传统美学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自身独特的理论品质。我们相信,在坚持哲学方法论的原则下,发扬中国传统美学的特色必然会使文艺美学获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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