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作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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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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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政策溢出效应主要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传递。以贸易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的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需求紧缩;以资本流动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意味着本币利率上升,而政策溢出则导致向这个国家的资本流动,他国因资本外流而有意外紧缩。库珀的大致结论是:在开放经济下如果不考虑货币合作,则一国政策效能将大为削弱。此后库里,列文和维达里斯等(1987)研究了近年浮动汇率制发展历程后指出,各国力图确保它们宏观政策的独立性可能对世界经济具有破坏性,溢出效应的存在说明各国可以通过国际货币合作来分享合作体系带来福利增进。富兰克尔的基本思路是:所谓政策溢出,是指在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时,一国的政策行为将影响别国的福利函数,而它国的政策行为同样将影响本国福利函数的达成,因此各国彼此割裂和相互冲突的货币政策是不可取的,必须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整体福利损失,富兰克尔尤其主张以建立起较大的货币区(Currency Bloc)来作为国际货币合作的手段。 基于“资本市场溢出”的国际货币合作理论的代 表人物归功于蒙代尔,他分别讨论了在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下,资本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以及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问题。目前基于市场溢出的货币政策合作大致有以下几种思路:一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可以降低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即浮动汇率制在确保了各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同时,并不能完全隔疫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其频繁波动反过来将削弱各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各国让渡部分货币主权进行合作可以降低外汇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并最终使货币合作参与者受益;二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应该有恰当的水平和方式。S.汉和C.瑞因哈特等认为,估计在1992年时,1.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才会因溢出效应而引起货币市场间的波动,而现在0.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即可达到类似效果,甚至股票市场等其它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也在增加,因此各国必须在会计准则、银行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可见,各国产生在货币领域进行合作的初衷,就在于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政策或市场的溢出效应,并改善本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及资本市场的稳健性。

二、国际货币合作的霸权稳定论 基于霸权稳定结构的货币合作理论的始作佣者可能是金德尔伯格(P.C.Kindleberger),霸权稳定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并非由金氏提出,而是另一位学者克欧亨尼(R.Keohane)提出的,但金德尔伯格首先将其运用到国际货币合作领域。在其《1929-1939世界性经济萧条》一书中,金氏认为在国际货币领域需要一个霸主以杜绝政策或市场溢出效应,霸主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充当发行世界货币和充当全球最后贷款人角色,也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发挥作用。但除了霸主和附从者之间以霸权稳定结构维持国际货币秩序之外,金氏甚至否认其他形式的国际货币合作的有效性。

1973年正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际,但金德尔伯格仍然坚称霸权稳定结构是唯一途径,实在具有讽刺意义。此后,克拉斯纳(S.Krasner)和吉尔芬(R.Gilpin)等对霸权稳定论进行了发展。一般来说,霸权稳定结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关键国具有足够的经济规模,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2、他国相对于关键国地位的明显逊色和对关键国地位的不言自明的普遍默示;3、体系创立伊始关键国通货稳定,且附从国认为其自身货币政策相对于关键国货币政策的从属性和被动性未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4、霸权体系内的成员存在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趋同性。而霸权合作体系则具有一下特点:1、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体现为霸主决定霸权体系的货币政策,其他附从国认同和接受,一旦默示的接受性受到怀疑,霸权结构就从稳定向非稳蜕变;2、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通过制度予以维持和协调;3、霸权必须能够产生类似“公共产品”的收益以抵补附从国牺牲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当霸权稳定结构的合作收益趋于枯竭时,该体系就将崩溃。

金德尔伯格等提出的霸权稳定结构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克欧亨尼随后提出了后霸权合作论。最早运用霸权稳定结构一词的克欧亨尼在其《霸权衰落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倾轧》中指出:“霸权性合作并不构成唯一可能的合作方式”,“霸权后合作也是可能的”,他指出后霸权稳定结构(Post-HegemonicStability Theory)的特征是:1、从逻辑上看,霸权不是寡头合作体系中出现货币合作的必要条件,而后霸权体系则是大国间的寡头合作博弈过程,大国间“可以自己提供集体利益”;2、不管是否属于霸权性质,国际体系所依赖的是共同的或互补的利益关系,频繁的政策和市场溢出将促使货币合作的规模和程度更深更广,尽管着重寡头合作的信誉是可质疑的;3、霸权体制本身具有惯性,霸权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合作体系的消亡,但体系中霸主将受到寡头的挑战,从而导致霸权稳定结构向后霸权合作体系渐变。此后库纳(R.Copper)、艾治格林(B.Eichengreen)等一起发展了后霸权合作理论。他们将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型开放经济体,对于它们,其参与国际 货币合作的可能选择只有两种对角选择(Two Corner Solu-tions),要么保持彻底的浮动汇率制度,要么通过钉住单一货币或货币局制度(CurrencyBoard System)固定其汇率。这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暴风雨中的风叶”理论,一个国家的汇率安排就好象风叶一样,在金融全球化的暴风雨中,除了将风叶和风车完全脱钩,让风叶随风而转之外,就只有把风叶和风车完全固定,让风叶和风车静止不动。

另一类是大国经济,对于它们,没有一国在货币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国际货币事务必须通过合作来解决。这潜在地反映了世界多极化的趋势,此方面典型的例子是西方七国集团的政策合作体系。 从全球角度观察,霸权和后霸权的货币合作模型可以用以下模型概括。如假定全球由n国组成,且各国均有自己的货币和中央银行,并通过固定彼此之间的汇率建立货币体系,假定第n国的货币汇率为1,用Si表示i国货币相对于第n国货币的汇率,Fi是i国用本币表示的外汇储备变动,由于全球国际收支差额必为零,则有:S1F1+S2F2十S3F3+……Sn-1Fn-1十Fn=0。为了维持该系统的相容性,第n国必须既不为其国际收支变动Fn规定独立的目标,也不应干预市场,以试图确定S1、S2、S3、Sn-1中的任何一个汇率,结果第n国的唯一选择,就是采取“有益疏忽”政策,把Fn作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残差”来决定。因此包含n国成员为了维持汇率和系统的相容性,其可能的路径只有三种:第一种是后霸权合作体系。

在n-1国选择其对于第n种货币的汇率并自主国际收支时,第n国必须成为和体系中其他寡头采取合作姿态的“无为的霸主”,放弃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自主性;或者相反,第n国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而其余n-1因为维持对n国货币的稳定,它介1的国际收支和本币供给被动地由n国的货币政策所决定,n国成为要求其余附从国服从霸主的“稳定的霸主”。第二种是霸权稳定结构,即在S1、S2、S3,Sn-1、Sn等被货币同盟所确定时,为维持系统相容,各国必须建立区域内的中央银行,并授权它以统一的货币政策保证S1F1+S2F2十S3F3+……Sn-1Fn-1十Fn=0的条件;或者至少在货币政策、汇率和国际收支方面进行非常密切的政策协调,这正是欧盟的德洛尔解法(Delors’S Approach)。第三种,为n国引入第n+1个约束变量,即“外部驻锚”(External Archor),这样n-1个汇率和外部驻锚的价格是外生的,第n种货币供给才可能成为内生,系统方才具有相容性。但既然全球是n国组成的,故已不可能引入第n+1个约束变量,这种解法只有在n国是趋于货币同盟而不是全球货币联盟时才可能存在。

三、国际货币台作的博弈分析论 在国际货币合作分析中引入博弈论工具的代表人物是滨田宏一(Y.Hamada)等。从广义上讲,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在货币领域的表现,指“各国充分考虑国际经济联系,有意以互利的方式调整各自经济政策”的过程,而国际货币合作则是政策协调在货币领域的表现,这一过程在协调范围上有较大的可伸缩性,滨田定一(Y.Hamada,1985)用博弈论直观地说明了两国条件下的政策协调过程。下图中,横轴代表国1的政策工具I1;,越右表示国1相对货币政策越为宽松的财政政策;竖轴代表国2的政策工具I2,越上表示国2相对货币政策越为宽松的财政政策。{U*}是国1的具有同等福利程度的无差异曲线的集合,即在每一条无差异曲线U*1;上各点的福利是相同的,但距离最佳福利点B*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所表示的福利程度越低,即U*i+1

此时各国没有必要展开国际货币合作。但现实中无政策溢出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深,一国政策对别国福利的影响更加显著,表现在图上则是使两国原本为直线的无差异曲线变为围绕各自最佳福利点的椭圆形曲线。此时只有使两国无差异曲线相切的货币政策才是有效的,在切点上的政策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因为此时一国福利的改进必须以牺牲另一国福利为代价,这些切点构成的曲线如图所示就是连接两国最佳福利点的契约线B*B^。契约线上的点所代表的政策是国1国2协调的结果。故从博养论角度看,各国必须进行货币合作。 问题是,如果各国拒绝合作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先以国1为分析对象。如果缺乏合作,则对国1而言,国2的政策就是一个既定的函数,其造成的福利结果表现为一条条水平的无差异曲线U^i,由于政策的外部性的客观存在,国1的无差异曲线呈椭圆形曲线。所以,对每一个U^i,国1必须选择一种政策,使得自己的无差异曲线U*i;与水平线U^i相切,切点组成的轨迹构成直线R*,这就是不合作时国1的对策函数。类似地,对国2来说,国1的无差异曲线U*i为一组垂直线,国2为使本国福利最大化必使自己的政策所决定的无差异曲线在与U*i有接触的前提下尽量接近本国的福利最佳点,也即是取与每条垂直的U*i相切的U^i,切点构成的直线R^就是不合作时国2的对策函数。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使两国福利的取值在各自反映函数R*和地的交点N上达到稳定。

N点是一个稳定的纳什均衡点(Nash Point)。从图一上我们看到,这一点所对应的政策是无效率的,它代表的福利比契约线上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所对应的任意一点都更远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说明,在存在政策溢出的前提下,进行国际货币合作将有助于改进参加协调国的福利。 四、国际货币合作的两难:有效合作和逆效合作 除了霸权和后霸权货币合作理论、货币合作的博弈理论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国际货币合作的理论流派,但国际货币合作并不总是有效的,有时反而是无效甚至逆效的。所谓有效的货币合作(Productive Cooperation),是指成员们通过规则协调或随机协调来参与货币合作时,货币合作的福利产出不仅可以抵销各国所付出的货币政策独立性部分丧失的成本,还可以完全或部分抵销政策和市场溢出带来的损失;所谓逆效的货币合作(Counter-ProductiveCooPeration),是指随着国际经济格局和货币秩序的变迁,货币合作的福利产出逐步下降,当下降到不足以抵补各国所付出的货币政策独立性部分丧失的成本时,货币合作就成为逆效的,此时各国参与货币合作不仅没有降低市场和政策的溢出性,反而还付出了货币政策独立性受损的代价,结果合作不如不合作,原有国际货币合作的制度安排或随机安排在惯性消失后崩溃。人们就不得不经常对货币合作作出评估,以判定其是有效的或逆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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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基本原则,没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理应有其基本原则存在。但在国际经济法学界,国际经济法具体包括哪些基本原则,则是众说纷纭。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主张: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及公平互利原则;二、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三、国家主权和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及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本文认为上述学者均从一定的角度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进行了较好的分析和说明,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之处。有的把具体原则当做基本原则,有的把国际公法领域的基本原则拿来当做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不够全面等等。

为了进一步探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以更好地指导国际经济法向前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学术前辈。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原则” 一词来自拉丁语的 “principium”,有 “开始、 起源、 基础、 原则、 原理、 要素” 等含义。在英语中 , “原则”一词的对应词是 “principle”,它具有如下含义: “(1)法律的诸多规则或学说的根本真理或学说 ,是法律的其他规则或学说的基础和来源; (2)确定的行为规则、 程序或法律判决 ,明晰的原理或前提 ,除非有更明晰的前提 ,不能对之证明或反驳 ,它们构成一个整体或整体的构成部分的实质 ,从属于一门科学的理论部分” 。在汉语中 , “原则” 中的 “原” 字是“源”的古字 ,有 “根本、 推求、 察究、 原来、 起初” 之意。 “则” 是规则之意。 “原则” 的现代意义是指观察、处理问题的准绳。通过以上几种语言的语义分析可以看出 , “原则” 有其他规则的来源、 依据或基础之意。这样 , “原则” 的核心语意应是根本准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指导性的法律原则。本文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三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

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所谓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的是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构成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据此,各国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并按确立和发展这种经济制度的需要,一方面独立自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另一方面,独立自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压制和威胁。

(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永久主权宣言》明确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建立和加强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立。”基于这一原则,《永久主权宣言》特别强调:“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发而实行的国际合作,不论其方式是公私投资、交换货物、交换劳务、技术援助,或是交换科学情报,都应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独立发展为目的,并且应以尊重这些国家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主权为基础。”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宣言》和《》 一再强调: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基于此,外国企业或公司在东道国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一切有违该国法律和政策的活动必须被禁止。这种规则的理论基础或理论依据在于国家的属地管辖权。

(四)各国有权对境内的外国资产进行征收或国有化

对于境内的外国资产,各东道国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才能对其进行征收或国有化。因为它来自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东道国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征收外国资产,否则对外国资产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外国投资主体在东道国的投资,从而最终影响东道国本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东道国在本国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外国资产进行国有化或征收,只是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东道国必须给予充分及时的补偿。

上述是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的阐述,从中可以看出经济主权在一个国家之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中国学术期刊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主权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基础和核心。

四、平等互利原则

所谓平等互利原则法学论文,指的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富贫,在国际人格上一律平等。任何国家在同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关系中不容许要求任何特权,不容许要求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以牺牲或榨取对方为目的,只能以互利为基础。实践表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能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也只有真正实行互利才能贯彻平等原则。

在国际经济领域,平等互利原则不能只从商业意义上理解,例如,在特定国际经济交往中双方获利,而应视为与主权、独立和经济自决等密切相关。

这里之所以提到平等互利原则而不是公平互利原则,那是因为本文认为平等之中就已经包含了公平。没有公平就谈不上平等。公平互利是平等互利中的应有之意,理应包含其中。因此对于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观点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坚持平等互利原则的观点更合适。

五、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

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指的是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全球经济领域中应展开最广泛的合作,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经济已经渗透都全球的每一个角落。人类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一不与一体化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需要社会进一步加强合作才能实现这美好愿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哲学领域中的真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其物质基础在于经济的发展。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不可估量,因此开展全球经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此举直接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进程。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广泛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繁荣昌盛和人类社会的和平稳定。

对于全球合作原则或国际合作原则的提法,本文认为不妥。全球或国际合作的范围比全球经济合作的范围要广得多,例如,全球合作包括政治、文化、军事、经济等的合作。因此全球合作或国际合作原则范围太广不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领域,本文认为只有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更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这一独特的法律部门。

对于有约必守原则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文持否定态度。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公法领域中的一项古老的原则,如果把此原则拿来当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话,就会出现矛盾。因为之所以是基本原则,指的是在某学科领域中起指导性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因此某一基本原则只会属于某一学科,不会存在某一基本原则同时适用于两门或更多学科中。基于此,本文认为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公法中的基本原则,而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

六、结语

国际经济法的上述基本原则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基础,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平等互利原则强调作为单个的国际经济法主体间的平等,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则着重于所有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全球经济领域中的合作。二者各有其侧重。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这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

参考文献:

[1]王贵国:《理一分殊——诌议国际经济法》,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22页。

[3]陈安:《国际经济法学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60—151页。

[4]张晓东:《国际经济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7页。

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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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7. 044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7- 0084- 03

国际经济合作是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本科生的重要专业课程,它联系着经济贸易领域的许多学科,如:管理学、国际贸易、国际市场营销等。国际经济合作的内容覆盖面广、跨度大、发展快,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渗透广泛,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主线不清晰、体系不严密、层次不分明、内容多而杂、学生理不清记不牢等问题。

针对国际经济合作课程的特点和自身研究的经验积累,笔者一直尝试将研究型教学模式引入课堂教学中,也试图从沟通的角度来理解研究型教学的含义。没有沟通就不可能有教学,但教学也不是一般意义下的沟通。教学是集约化、高密度的多元结构的沟通活动,需要高度的有效性。教学过程中的有效沟通,就是可靠性和准确性高的信息或思想的传递或交换的过程。它反映了课堂这个组织对内外噪声的抵抗能力,是课堂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型教学要通过有效的沟通来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是研究型教学的精髓。

1 基于沟通视角理解研究型教学模式

笔者对于研究型教学的理解,就是在课堂这个特定的沟通环境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顺畅,研究型教学的本质就是一系列的沟通。要使教师的教学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迪思维、挖掘学生的潜能,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逐步培养学生的能力。同时,研究型教学也强调合作学习,教师应该重视营造轻松、和谐的课堂环境,尊重、培养学生的个性,让学生既可以独立思考,又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解决问题。

从沟通的角度来看,研究型教学是以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沟通为基础,没有沟通,就不能体现课堂中的多主体性。沟通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形式,因此,教学中的沟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性现象。关于教育的本质,叶澜教授认为:“如果从形态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教育源于人类的交往活动;教学――这是交往的特殊变体”。由此可见沟通在研究型教学中的意义和作用。

1.1 研究型教学定的沟通模型

沟通是指沟通者为了获取沟通对象的反应和反馈而向对方传递信息的全部过程。研究型教学特定的沟通模型如图1所示。

在课堂这个特定的沟通模型中,教师作为信息的发送者,学生作为信息的接收者。教师将信息,即教学内容经过编码,用某种沟通渠道发送出去;学生在接收到信息后用自己理解的方式进行解码或译码。应该注意的是,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是有许多干扰因素的,包括文化背景的不同、语言的障碍、座位的影响等。为了确保信息的沟通顺畅,就需要发送者和接收者要有反馈,在课堂上我们称之为互动。当学生作为接收者反馈其想法、意见时,他又转变为信息的发送者,最初起点上的发送者教师就成为了信息的接收者。课堂中的沟通就是这样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

研究型教学的目的就是要由过去传统单一的“讲授式”变成为“讲授―案例或问题讨论”的多元结构模式,教师由主体地位变成主导地位,而学生不是被动接受信息,也主动参与信息的发送,大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精神。

研究型教学模式的采用,还需要教师就本学科前沿性的有研究价值的题目进行引导,指导学生进行分析和探讨。

1.2 从沟通视角看研究型教学模式下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分工

研究型教学就是要实现在课堂这个特定的沟通环境下教师和学生之间和谐顺畅的沟通,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的改变,而且有角色的转换――从传授者、管理者变为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同时教师还应该是合作者、具有反思能力的实践者和终身学习者。这就需要教师要有个性的自我完善――需要民主的精神、平等的作风、宽容的态度、真挚的爱心和接纳学生的情怀。

教师在教学中的角色内涵是指导、促进、帮助学生学习。教师不能代替或强制学生学习;同样,学生不能把学习的主动权、选择权让位于教师。教师必须在使学生理解这一道理的前提下,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使他们担负起学习的责任。

作为课堂的主导者,也是研究型教学的“导演”,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知识水平,因为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沟通的成败。教师应该是一个激情飞扬的演讲者,倾注全部的热情来讲课,这种热情将会感染每一个学生;同时,教师更应该具有控制课堂的能力,在教学时间内要完成教学任务,还要尽可能多地与学生互动和交流,让同学们发言和讨论,使课堂热烈而不混乱。

所以,在课堂中教师不再是唯一的主角,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取而代之的是:教师对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尊重,教师应以参与者、促进者的身份参与学生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而要实现这一切,是离不开课堂中的全方位沟通的。

2 国际经济合作课程研究型教学的主要做法

笔者基于沟通的角度,根据课程的特点,在国际经济合作课程中笔者主要进行了如下研究型教学的尝试。

2.1 教学内容的刷新

作为沟通的主体,在教学中要使学生能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合作的教学内容,在头脑中建立起一个牢固扎实的“知识网络”,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更多地考虑讲授的内容和质量。同时,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和反馈,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不断调整教学内容,也可以让课堂充满吸引力、实现有效沟通。

笔者经常关注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及时把这些动态的背景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在教学内容中反映出来,从而激发学生去探索发现新知识的热情和动力,从而发展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研究型教学还要求教师要将最新的科研成果纳入教学内容中。在教学中,把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和教师自身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与教材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生学会收集资料、查阅文献、参加学术讨论、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为今后更深层次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也引导部分有能力的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在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中拓展其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2.2 教学手段和方法的优化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往往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而研究型教学的精髓是希望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因此需要调整课堂的组织形式和方法。笔者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课堂教学采取讲授、提问、讨论、布置思考题、查找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精心进行研究型教学。如在部分内容的课堂教学中,先用2/3时间讲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然后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最后推荐一名代表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教师再做一个小结。

(2) 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针对国际经济合作的研究热点,给学生提供一些信息,指导他们走进图书馆与上网,选择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专题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学会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并通过自主学习、相互讨论、查找资料等方式获得对相关知识的进一步认识和解决问题的亲身体验,并将其研究结果或成果写成研究论文。这种变封闭式为开放式、变知识教育为能力培养的学习模式,能培养学生研究型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引导学生的发散思维,增强学生参与知识建构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 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一个课题的研究。针对国际性大企业的发展和遇到的问题,选择相关的企业进行挖掘和分析,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学会沟通、合作与分享,培养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培养与他人合作意识及合作能力;学会利用网络收集资料、筛选分析、归纳信息资料,培养获取信息、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激活各种学习中的知识储备,共同完成一个案例的分析,并精诚合作在课堂上汇报其研究的成果。事实证明,学生们都很欢迎这种教学模式,对这样的教学活动表示认可,认为可以自由发挥和拓展能力,能激发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会如何查找资料和整理文献,在提高能力的同时也增强学习课程的兴趣。

在整个教学改革中,最受学生欢迎和最有效果的部分是小组汇报。学生们非常踊跃,搜集肯德基、宝洁等大公司的资料,包括到企业去调查得来的第一手材料,然后在课堂上每个小组进行汇报发言,教师在小组汇报后进行点评和总结。这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被学生们认可,认为可以灵活应用所学的知识,还可以结合其他课程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自由发挥和拓展能力,能激发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并能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90%以上的学生认为这种方式很好,收获很大,自己在小组活动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达到了教学目的。

2.3 全面建立课程成绩综合考核体系

国外对于研究型教学的尝试最早见于哈佛大学商学院采取的“案例式”教学。哈佛不但重视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主动性,为了能够考试及格并顺利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在学习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案例教学中50%的成绩来自课堂表现,在课堂上乖乖听讲、没有见地的学生无法获得好成绩。而那些充满自信、提出独到见解甚至对教师意见持反对态度并加以反驳的学生能够获得好的成绩。这种方式能够强烈地刺激学生的学习欲望和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动力,实现了有效的沟通,这才是研究型教学的最终目的。

借鉴这种良好的经验,结合我国教学的国情和课程的特点,笔者采用了综合成绩考核体系。

第一,改革考试命题方法。试题的内容既包括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又涉及主观发挥题和部分经济热点开放式答案的试题。试题结构合理,知识覆盖面大,理论联系实际,对于改变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和减少考试作弊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改革考核形式。课程考核贯穿整个课程的学习过程。既包括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也包括学生回答问题和课堂讨论部分。具体来说,课程最终成绩包括考试成绩(60%)、小组汇报成绩(20%)、平时成绩(20%)。平时成绩包括上课考勤、预习、提问、作业、课程论文等情况。

3 采用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几点启示和建议

开展研究型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会思考和学习,学会概括、总结,能把书本知识和实际结合起来,也就是能把知识学活。实践证明,笔者在国际经济合作课程教学的最初阶段不断向学生解释教学互动的好处,课堂提问让学生慢慢体会到可以对概念和问题有更深的理解和交流,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通过几年的探索,笔者有以下几点启示和建议:

(1) 首先,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只有教师的水平提高了,深刻地理解了所授内容及其相关知识,才能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看待问题,才能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其次,教师要认真准备,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把握所授知识的精髓。

(2) 课堂教学中应该贯穿一种研究型思维模式,注重引导、启发学生去思考,鼓励学生提问,在向学生介绍前人在研究相关问题时的思想和方法的同时,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去思考问题,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一个互动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自信、自主、自立精神,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

(3) 沟通不是单向的过程,而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在研究型教学这个沟通过程中要注意:发出一条信息未必会被他人收到;收到一条信息未必会充分理解它;一条被理解的信息未必按照你希望的方式被理解;一条被正确理解的信息未必会被遵守。

良好的沟通不仅传达了你如何理解一个主题(信息),而且还表达出你对它的感觉(情绪和态度)。因此,能够与学生亦师亦友,创造和谐轻松的沟通环境,是实现研究型教学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余菊,邱冬阳. 研究性教学模式在《国际金融》教学中的运用[J]. 考试周刊,2011(33):212-214.

[2] 喻国华. 研究式教学模式探究[J].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6(2):74-75.

[3] 马京林. 关于研究型教学模式几个问题的探讨[J].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33-35.

[4] 白福臣,尹萌. 研究型教学模式及其推广研究[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6):66-68.

[5] 徐国盛. 构建研究型教学模式 提升学生创新能力[J]. 潍坊学院学报,2010,10(4):154-155.

篇4

[4]商务部:美国、欧盟28国对华投资同比大增_凤凰财[EB/OL].finance.ifeng.com/a/20170104/151224400.shtml.

[5]詹晓宁, 葛顺奇.国际投资协定:投资和投资者的范围与定义[J].国际经济合作, 2003, (1) .

[6]张庆麟.公共利益视野下的国际投资协定新发展[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4:20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EB/OL].tfs.mofcom.gov.cn/aarticle/h/au/201001/20100106725818.html%3Cbr/%3E, visited on October 2nd, 2017.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及保护投资的协定, 载自商务部网tfs.mofcom.gov.cn/article/h/at/201405/20140500584816.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0月3日.

[9]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刘贵祥在丝绸之路 (敦煌) 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上作专题发言时表示构建公正高效便利的一带一路跨境纠纷解决机制, [2017-10-20].court.gov.cn/zixun, 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2月1日.

[10] Anca Radu,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EU-Whichs Best Treatment? Interactions Between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and EU Law, European Law Journal, Vol.14, No.2, 2010:258.

[11] Council Dir.88/361/EEC of 24 June 1988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rt.67 of the Treaty, OJ (1988) L178/11, available at eurlex.europa.eu/LexUriserv.do? uri=CELEX:31988L0361:EN:HTML.

[12] Damon Vis-Dunbar,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rules that certain Swedish and Austrian BITs are incompatible with the EC Treaty, Investment Treaty News, 4 Mar. 2009, available at: investmenttreatynews.org/cms/news/archive/2009/03/04/european-court-of-justice-rulesthat-certain-swedish-and-austrianbits-areincompatible-with-the-ec-treaty.aspx (accessed on 01October 2017) .

[13] Damon Vis-Dunbar, European Governments defend BITs in lawsuit brought by EU executive branch, Investment Treaty News, 16 Mar. 2007, available at:iisd.org/pdf/2007/itn_mar16_2007.pdf (accessed on 01 October 2017) .

[14] EU Parliament, Resolution of 9 October 2013 on the EU-China Negotiations for a 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2013/2674 (RSP) ) , p.5.

[15] Regulation (EU) No 1219/201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2 December Establishing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s for 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between Member States and third countries[2012] OJ L 351/40.

[16]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dopted on 22 May1969, opened for signature on 23 May 1969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nd entry into force on 27 January 1980) (VCLT) Art 30

[17] Wenhua Shan and Sheng Zhang, The Treaty of Lisbon Half Way toward a Common Investment Policy. EJIL (2010) , Vol. 21No. 4, 1054.

[18]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Maastricht Treaty) Art 30 (4) .

注释:

1 商务部:美国、欧盟28国对华投资同比大增_凤凰财finance.ifeng.com/a/20170104/151224400.shtml.

2 简军波等:《中国对欧投资:基于政治与制度的分析》,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第162页。

3 Damon Vis-Dunbar, European Governments defend BITs in lawsuit brought by EU executive branch, Investment Treaty News, 16 Mar. 2007, available at:iisd.org/pdf/2007/itn_mar16_2007.pdf (accessed on 01 October 2017) .

4 Damon Vis-Dunbar,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rules that certain Swedish and Austrian BITs are incompatible with the EC Treaty, Investment Treaty News, 4 Mar. 2009, available at: investmenttreatynews.org/cms/news/archive/2009/03/04/european-court-of-justice-rulesthat-certain-swedish-and-austrianbits-areincompatible-with-the-ec-treaty.aspx (accessed on 01October 2017) .

5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Maastricht Treaty) Art 30 (4) .

6 Wenhua Shan and Sheng Zhang, The Treaty of Lisbon Half Way toward a Common Investment Policy. EJIL (2010) , Vol. 21 No.4, 1054.

7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dopted on 22 May1969, opened for signature on 23 May 1969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nd entry into force on27 January 1980) (VCLT) Art 30.

8 Regulation (EU) No 1219/201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2 December Establishing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s for 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between Member States and third countries[2012] OJ L 351/40.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tfs.mofcom.gov.cn/aarticle/h/au/201001/20100106725818.html%3Cbr/%3E, visited on October 2nd, 2017.

10 同上注。

11 张庆麟主编:《公共利益视野下的国际投资协定新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第207页。

12 Anca Radu,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EU-Whichs Best Treatment? Interactions Between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and EU Law, European Law Journal, Vol.14, No.2, 2010, p.258.

13 詹晓宁, 葛顺奇:《国际投资协定:投资和投资者的范围与定义》, 载《国际经济合作》, 2003年第1期。

14 Council Dir.88/361/EEC of 24 June 1988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rt.67 of the Treaty, OJ (1988) L178/11, available at eurlex.europa.eu/LexUriserv.do? uri=CELEX:31988L0361:EN:HTML.

15 EU Parliament, Resolution of 9 October 2013 on the EU-China Negotiations for a 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2013/2674 (RSP) ) , p.5.

16 李成学:《欧盟国际投资协定政策的实践演进及对中国的影响》,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6年, 第31页。

篇5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各国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国际贸易市场发展加快,使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为了稳定经济发展,必须要加强国际经济法的改革,本文主要就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新特点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应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对我国在世界贸易交往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根据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制定合理的对外经贸策略。

一、国际经济法发展新趋势

1.国际经济法原则日趋统一

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跨国经济交易大量增加。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跨国交易设立能被交易各方普遍接受的规则。同时,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各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市场一体化必然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市场规则的统一又使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国际经济法原则统一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国际公约,二是国际惯例,三是各国法律,主要是各国经济法、商法方面的趋同化,四是通过各种跨国交流平台,如国际会议等开展学术交流,通过教学等方式来促进各国法学界观念的逐渐接近。

2.对各国国内法影响日益加深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经济对外开放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运作的基础,从而推动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律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随着WTO、欧盟等国际公约或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加入或准备加入的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各缔约方及申请加入方必然要依据有关公约或协定等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也就越来越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3.国际经济法的统一加快

国际经济法统一趋势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强,而且各国规制市场方面的经济立法出现趋同现象,在这方面,以WTO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现之二,就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是世界间贸易关系的部门法,其作用及地位早已在许许多多的方面充分地展现,涉及国际间金融、投资、债券、货币、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与纠纷都是需要国际经济法这一大杠杆的平衡的。

二、我国应对国际经济法变化的策略

1.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最终能够迫使一个国家执行裁决的还在于政治实力和经济实力。我国要获得国家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途径是要依靠自身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尚不足以使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拥有绝对话语权,因此,要通过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推进世界经济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产业,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有效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综合国力。

2.运用国际经济法来保护贸易发展

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的研究并构建处理WTO事务的法律体系。主要注重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的研究,利用关于豁免成员国义务的规定,分析研究WTO关于义务豁免和例外情况的规定与实践,有效运用豁免条款或例外条款的规定,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切实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充分研究、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优惠条件,努力发展高新产业和知识产业,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观察了解和学习其他成员方运用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的实际情况;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充分、有效利用保障制度,为我国产业发展建立起“安全阀门”,确保经济安全,从而强化和维护国家。

3.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规则制定

在国际法、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的制定过程中,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政治经济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在国际条约的谈判及规则制定过程中拥有不同的话语权,往往出现大国、强国利益优先的现象。当今世界南北冲突日趋激烈、贫富差距不断加剧,广大发展中国家必须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重视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使国际法最大限度地反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更有效地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要更加重视对现行国际经济法规则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力资源建设,培养一大批精通国际法和国际谈判的高素质人才。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要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使国际规则能更好地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小结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利用它,发展中国家不仅可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与世界的交流,还可以减轻来自世贸大国的压力,在国际市场争取一席之地。中国要想在国际经济发展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必须要加强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制定合理的发展策略,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宁.经济的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动向[J].法制与社会,2010(03).

篇6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当前,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平等性与合理性两方面。现阶段,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有着积极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它利于维护国与国的公平,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公平的概况

 

(一)公平的概念

 

在法律中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但关于公平的概念,在经济学、法理学与政治学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经济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结果。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家对公平的阐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实现的,此时社会主体均获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术意义。在经济学中,此类公平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但在法律领域中有所运用,如:民法中的赔偿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对责任主体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担。在国际经济法中,分配结果中难以体现平等,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个国家的国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其权利、义务与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在政治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获取机会。政治学理论中的平等具有几何意义,此时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的财产与荣誉等分配和其地位与贡献等保持着正相关。

 

在法理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与法人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时,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均拥有同样的待遇。在国际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对文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公然歧视,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排他的,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均没有特殊待遇。虽然,该理论为国际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利于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建立,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仍未能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国际经济法中公平的概念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主权国家拥有平等的地位,各个主权国家均可以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保持国际经济关系的交往与涉外经济活动的自主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国家间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国际经济法规定所有主体是平等互利的、公平互惠的。

 

(三)公平原则的分歧

 

目前,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存在争议,不同学者根据不同角度、依据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价值、构成等进行了阐述,具体的观点如下:

 

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应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对国际关系的演变进行了研究,殖民体系与后殖民体系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恶化的历史原因,因此,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应的支持,此想法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另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主要是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方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并保证其法律地位,但国际经济法中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是由于它对国家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缺乏可行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一)构成条件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是指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最基本法律原则,此时的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它作为特殊形式表现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其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彰显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法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称之为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它参与着国际经济法的创设,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便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国家的价值取向。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明确国家的主导地位,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性、神圣性,构建国际经济的秩序,承担条约义务等。

 

其次,适用性。国际经济法中的适用性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国际经济法在任何领域均可以使用,此时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把握着国际经济关系,借助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着方向性的引导。

 

再次,稳定性。国际经济关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等,使此关系具有动态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等特点。同时,在稳定时期,国际经济法均有所发展。对于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而言,虽然它在逐渐变化,但在理论支持与实践验证的基础上,基本原则均彰显着法的基本精神,引导着法的稳定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最后,强制性。国际经济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法规对特定活动进行着强制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用得到了发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个国家,要遵循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而其基本精神将得到实现,同时也能够保证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1.体现着国际社会的公理。公平原则彰显着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内涵,表明了国际社会创设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的时期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仍为主权国家,并且主权国家的经济制度直接影响着其对外的经济活动;同时,主权国家的国际经济活动目标为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等。公平原则的确定直接决定着国际经济关系,是其可靠的基石。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均要体现公平。因此,公平原则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拥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目前,世界体系中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二者面对的国家环境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在殖民地获取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对劳动力进行了剥削,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财富的积累,进而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其面临着恶劣的环境,此时的发展中国家均曾是殖民地,在政治与经济等方面均被控制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世界体系虽然被建立,但在全球化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的自决权仍相对较少,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与控制。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独立后,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繁荣,要求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并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对公平有着实质性的要求。

 

3.具备合理的价值支撑。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体现着双重的价值,一方面,关于公平的概念要坚持历史的观点,保持历史的连贯性,将历史与现实进行有效的结合,此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要对二者的差异给予考虑,并为后者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与发展机遇,具体的有贸易倾斜、技术支持与资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环境下,国际经济交往要坚持公平互惠,发展中国家要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才能够实现共同繁荣。

 

4.涉及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在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均要体现公平的理念,通过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制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与意见,同时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待遇、咨询服务、资金支持与技术转让等。

 

三、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与实践

 

(一)公平原则的作用与意义

 

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借助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与劳动力,实现了发展与壮大,此后,发达国家借助自身的优势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竞争,此时的竞争虽然坚持了公平原则,但在实质上却体现着严重的不公平,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积极利用公平原则,对发达国家的潜在剥削进行停止,并争取实质性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世界经济的发展才能够趋于健康与稳定。

 

公平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它指导着国家主体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运用,面对新的情况,它弥补着法律规则;同时,它规范着国际经济活动,对不平等的贸易往来进行着纠正,进而逐渐形成了合理的经济关系。公平原则对于法律的运用与世界经济关系的规范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是最佳的状态,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如果双方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则会制约经济的可持续与长远发展。

 

当前,国际交往日益紧密,为了保证交往的高效性与合理性,要确定国际经济法原则,以此规范国际交往,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利于控制世界经济的风险;同时,公平原则体现着公平互利的道德理念。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公平原则的运用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

 

(二)公平原则的实践

 

1.普惠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面对着复杂的环境,为了实现公平原则的落实,利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对该原则给予了肯定,在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提供优惠的关税制度。

 

在普惠制中,给惠国为发达国家,受惠国为发展中国家,该制度主要是指受惠国在销售产品时,给惠国要接受更为优惠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实现本国经济的发展,并推动国际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惠国的优惠方案制定依据为本国国内法,因而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普惠制规定给惠国要为受惠国提供关税优惠待遇,但并未规定给惠国必须履行此项义务。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给惠国的关税优惠待遇均以自身利益与政治需求来制定,普惠制的形式化较为明显,它逐渐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政治奖惩方法。因此,在国际经济法中要坚持公平原则,进而使普惠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S&D条款。S&D条款主要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对互惠进行了阐述,即:互惠互利安排。此条款的法律依据为公平原则,其内在精神也为公平原则,表明了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根据S&D条款,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优惠待遇,但在WTO体制下,优惠待遇受到了限制与转化,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坚持公平原则,以此维护自身得到合法与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坚持公平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公平原则是重要的,它是世界经济健康、良性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平等。相信,随着公平原则作用的有效发挥,国际经济、国际关系也将更加和谐与稳定。

 

作者:胡启琛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21期

 

篇7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对我国在世界贸易交往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根据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制定合理的对外经贸策略。

一、国际经济法发展新趋势

1.国际经济法原则日趋统一

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跨国经济交易大量增加。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跨国交易设立能被交易各方普遍接受的规则。同时,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各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市场一体化必然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市场规则的统一又使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国际经济法原则统一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国际公约,二是国际惯例,三是各国法律,主要是各国经济法、商法方面的趋同化,四是通过各种跨国交流平台,如国际会议等开展学术交流,通过教学等方式来促进各国法学界观念的逐渐接近。

2.对各国国内法影响日益加深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经济对外开放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运作的基础,从而推动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律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随着wto、欧盟等国际公约或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加入或准备加入的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各缔约方及申请加入方必然要依据有关公约或协定等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也就越来越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3.国际经济法的统一加快

国际经济法统一趋势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强,而且各国规制市场方面的经济立法出现趋同现象,在这方面,以wto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现之二,就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是世界间贸易关系的部门法,其作用及地位早已在许许多多的方面充分地展现,涉及国际间金融、投资、债券、货币、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与纠纷都是需要国际经济法这一大杠杆的平衡的。

二、我国应对国际经济法变化的策略

1.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最终能够迫使一个国家执行裁决的还在于政治实力和经济实力。我国要获得国家主权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途径是要依靠自身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尚不足以使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拥有绝对话语权,因此,要通过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推进世界经济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产业,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有效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综合国力。

2.运用国际经济法来保护贸易发展

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的研究并构建处理wto事务的法律体系。主要注重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的研究,利用关于豁免成员国义务的规定,分析研究wto关于义务豁免和例外情况的规定与实践,有效运用豁免条款或例外条款的规定,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切实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充分研究、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优惠条件,努力发展高新产业和知识产业,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观察了解和学习其他成员方运用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的实际情况;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充分、有效利用保障制度,为我国产业发展建立起“安全阀门”,确保经济安全,从而强化和维护国家主权。

3.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规则制定

在国际法、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的制定过程中,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政治经济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在国际条约的谈判及规则制定过程中拥有不同的话语权,往往出现大国、强国利益优先的现象。当今世界南北冲突日趋激烈、贫富差距不断加剧,广大发展中国家必须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重视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使国际法最大限度地反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更有效地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要更加重视对现行国际经济法规则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力资源建设,培养一大批精通国际法和国际谈判的高素质人才。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要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使国际规则能更好地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小结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利用它,发展中国家不仅可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与世界的交流,还可以减轻来自世贸大国的压力,在国际市场争取一席之地。中国要想在国际经济发展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必须要加强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制定合理的发展策略,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宁.经济的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动向[j].法制与社会,2010(03).

篇8

一、中日贸易现状

纵观近年来各国间国际贸易蓬勃发展,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可谓是如日中天,发展势头锐不可当!在诸多贸易伙伴国中,日本一直是我国的重点关注对象。作为我国近邻,自1972年9月两国经济破冰以来,中日两国就开始建交开展全面的经济合作,截止到2014年日本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外资来源地,中国则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额均位列第一。

(一)双边贸易规模扩大

从商务部2001年到2014年数据分析,中日经济发展十分稳定,形成良好的贸易合作趋势。总体来说,以2012年为界,2012年以前总量规模都是逐年增加,常年保持20%之上的贸易增速。在2009年,受到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出现偶然年度的负增长,但金融风暴过后的2010年双边贸易焕发强大动力,进出口分别增长35%、23%,总体来看,2001年到2012年的12年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增长到近4倍。自事件发生后,导致中日政治关系几近断交,这种政治冷气候明显蔓延到经济领域,两国双边贸易量在此之后每年缩减,中日贸易关系出现明显下滑信号,态势萎靡。

(二)贸易逆差加剧

2001年到2014年中日贸易数据显示贸易逆差呈明显扩大趋势。虽进口增幅和出口增幅相差不大,但常年维持贸易逆差态势。其中,2001年逆差额为21.5亿美元,到2012年逆差额高为261.6亿美元,相比大幅增长了12倍。虽然在2012年后两国贸易因政治等原因一时冷却,使得在中国进口猛降,同时出口只是受到微弱影响的共同作用下我国贸易逆差在急速缩减,但逆差态势依旧不变。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中日两国紧密的经贸关系来源于中日两方不同优势的要素禀赋和互补性的产业结构,经贸规模则又受制于国内经济和政治外交环境等。

(一)积极因素

1.要素禀赋差异

要素禀赋制约一国以何种角色参与国际分工,其结果是该国贸易生产方式必定倾向于生产和出口密集使用丰富要素的产品。中国掌握着绝对庞大数量的廉价劳动力,使得我国的劳动密集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存在极大优势!日本自1970年开始,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就转向具有高附加值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工业制成品一度称霸全世界,截止到现在制造业一直处于产业链高位。两国要素禀赋带来的贸易分工方式决定了中日贸易有巨大的发展可能性!

2.产业结构互补

中国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上。2014年间商务部网站显示中国出口位列前三的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家具玩具,占出口额三分之二,同年中国进口额有近六成左右产品集中于机电、贱金属及制造和化工业。虽然个别行业如机械电子等行业中日贸易也存在竞争性,但日本处于产品研发和设计的上游阶段,而中国则处于原材料的提供方或是产品的组装低档环节。

(二)消极因素

1.迥异的经济发展形势

入世以来中国以举世瞩目的增速赶超其他各国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国际奇谈。入世后我国在实施稳健或积极财政政策同时积极转型产业就结构,需求动力十足。日本则是国内需求萎靡,财政赤字严重,继2008年次贷危机后,日本缓慢恢复的经济再遭2011年日本大地震影响,日本经济一盘惨淡。综上,生产贸易的结果必然是中国对日本的逆差不断增加!

2.不稳定的政治关系

由近两年的贸易额很直观明了地看出政治影响或将成为未来中日经济稳步发展的关键因素。2004年日本时任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致使两国政治紧张同样波及经济,中日双边贸易额虽增长,但对比2003年的高位增长率,2004年当年及之后年份的增幅却黯然失色。事件发生后日本出口额也明显缩减。

三、加强中日合作的建议

中日是隔水紧邻的贸易伙伴,未来中日经济合作的空间和潜能仍值得发掘。

(一)转变外贸产品模式

从贸易模式可知,中日双边贸易中中国角色是劳动密集产品的出口方,附加值低,浪费严重,生态压力大等,中国应尽快促使产业结构,增加人力资本投入,赋予中国制造产品更多价值!

(二)建立多元化外交关系

国家对日政治态度殃及我国对日贸易,作为拉动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国际贸易”,不能把重心过多过大地放在某一伙伴国身上,我国应进行多元化投资,寻求与其他各国的贸易合作,分散风险。

(三)加强经济贸易对话

中国和日本的双边贸易合作关系对两国的战略规划都意义深远,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两国的政治关系数次冷却甚至断交,双方外交关系千疮百孔。为避免政治因素殃及经济,中日双方都应主动出台措施加强经济合作回话机制,着力经济外交!

参考文献:

[1]徐长文.建立中日韩自贸区促进亚洲一体化进程[J].国际贸易,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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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北亚农产品贸易的特征。

东北亚各国的经济发展差距大,其中,日韩为发达国家,其2009年的人均国民收入分别为4。1万美元和1。7万美元,而蒙古和朝鲜的人均GDP只有0。16万美元和0。18万美元,还不到日本的1/20。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各国呈现一定的互补性,这为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重组争取了很大空间。在自然资源方面,中、俄、蒙三国地大物博,其自然资源非常丰富,而日韩两国人多地窄,资源十分匮乏,其农产品主要依靠进口来维持供需平衡;在劳动力方面,中朝两国劳动力富足且劳动力成本低廉,而其它四国存在劳动力不足的瓶颈;在生产技术方面,日韩两大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生产技术,而其它四国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产品相对较为低端。这些差异的存在为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了可能性。

2 中国与东北亚各国的农产品贸易现状。

本文采用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额数据是按照HS分类的,其中我们普遍将HS前1-24章产品归为农产品范畴。

总体来说,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国家贸易关系最密切的是海产品,2009年贸易总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45。8%,一方面,中国作为出口市场向日韩俄三国出口海产品,另一方面,中国又作为进口国向俄罗斯进口大量该类产品;其次为蔬果类产品,2009年贸易总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4。

5%,主要由中国向各国出口,且连续多年保持顺差状态。

正是由于这种持续的贸易顺差,使得日韩两国迟迟不愿对中国完全开放农产品市场,甚至不断增加贸易壁垒。中国同各国贸易排在第三位的是谷类,其后为残渣废料类和其它可食用制品。

根据中国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同东北亚区域各国的贸易往来总体上讲进展较快,每年是以一个很客观的增长率增长。从贸易收支方面来看,中国同日、韩、蒙三国连续多年均表现为贸易逆差,而与朝、俄两国连续顺差。但就农产品贸易来说,中国除了与俄罗斯的贸易合作保持逆差外(仅2008年为微小顺差),与其它各国连续多年均表现为贸易顺差关系。

由于全球经济的相互依存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经济走向低迷,整体消费需求大大下降。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同日、韩、俄三国的总额在经过2007年的小高峰之后均有所下滑,尤其是同韩国的贸易合作,2008、2009连续两年负增长指数均高于10个百分点。其中,降幅最大的为海产品和谷类产品。(由UNComtrade统计数据整理而得)3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与东北亚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对策。

有专家预测,本次经济危机已经见底回暖,但后经济危机时代东北亚区域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增长态势并不稳定。中国在农产品贸易往来方面的连年顺差导致日韩等国纷纷采取行动来对抗中国产品,反倾销、保障措施、特保和反补贴等措施屡见不鲜;另外,一些国家还利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技术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措施来限制进口产品。在这种形势下,东北亚若想效仿欧盟和北美形成一个自由贸易经济体,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寻找一个新的积极的突破点。这需要各国共同努力,相互协调,力求能在贸易合作中找到一个互利互惠的平衡点。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应通过完善自身来适应东北亚这个大环境。

(1)中国应加强与各国间的贸易合作与交流,积极组建自由贸易协定。

(2)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积极将高科技引入农产业,产出高端优质产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紧我国农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将重心从增加产品数量转移到提高产品质量上来,发展多样化产品,提高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4)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建立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对在无防备状态下发生的急性贸易摩擦,要有紧急应对机制,能快速从突发事件回过神来,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并从突发事件中吸取教训。

(5)完善农产品贸易服务体系,设立贸易咨询机构,向贸易双方提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市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

(6)完善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执行透明度。

虽然现阶段东北亚农产品贸易依然存在着重重障碍和贸易摩擦,但东北亚农产品自由贸易是各国经济合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目前能做的就是从内部改善自身条件来适应这个大环境,同时加强与各国的联系沟通,积极融入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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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中亚地区经贸安全合作成为全球热点的大背景下,上海合作组织(SCO)2001年6月15日正式成立。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等运行模式基础上,上海合作组织在安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越来越重视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合作与发展并逐见成效,经济贸易整合日趋加速,贸易往来日益加深。因此,有必要对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年来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举措的成效进行认真评估和政策审视。

一、经济波动协动性相关研究综述

国际经济波动协动性是指国家之间产出波动的同步性、经济周期的类同性。经济组织成员国之间经济协动性是政策协调的经济基础。Mitchell(1927)以及之后的大量研究(如David K. Backus,1993)发现,世界经济周期是客观存在的,是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运动的内生形态。各种冲击的综合作用和特定国家或地区经济周期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跨国传导生成了世界经济周期。

新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NOEM)作为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新新古典综合(NNS)框架的一个成功范例,整合了真实经济周期(RBC)理论和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两方面的理论资源。Kydland和Prescott(1982)的开创性论文奠定了实际经济周期理论的基础,后经King和Rebelo(2000)等的发展,逐渐形成对现实世界经济周期波动现象富有解释力的较为完整的理论。陈昆亭、周炎、龚六堂(2004)提出“发达经济间存在近似的共动性关系;发展中经济以领导型经济为首,存在滞后的共动反应;小经济以大经济为依载体,具有滞后的共动性;周边经济多有共动性反应”。

传统理论认为,国际经济周期的同步性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进一步加强,目前处于高度相关的状态(Doyle and Faust,2005),但是另一些学者(D.Harding and A.Pagan,2006)在实证检验中发现各国经济总量的相关系数虽然大多是正面的,但是工业国产出同步性较低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周期的同步性更低于人们的预期。

世界经济周期的生成机制和传导机制紧密相连,传导机制在很大方面就是生成机制。经济波动的同周期性主要是源于经济波动的国际传导。贸易密度理论(Baxter,1995,2005)已经确认了国际贸易和金融这样两条最主要的传导渠道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认为各国经济波动同步性与贸易有着密切的正向联系,主要是由于对他国的进口依赖,还有价格冲击、需求冲击(Ariel Burstein,2008)以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冲击等。

二、经济周期协动性的测度

(一)HP滤波法

时间序列数据经济周期研究一般采用趋势剔除得到周期成分。趋势剔除的具体方法有很多种,黄梅波、吕朝凤(2010)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即使对于曾经遭受过自然条件冲击和技术革新的国家而言,生产函数法、HP滤波法、潜在增长率法在趋势上也具有同步性”。HP(Hodrick、Prescott,1990,1997)滤波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线性回归法强行将变量的趋势假定为一条直线等缺点。本文用EViews7软件对以2000年为基准的实际GDP数据进行趋势项和周期波动项分解(平滑因子λ取100)。结果显示,俄罗斯与中亚四国的趋势相关性(0.96)高于中国(0.87),独联体效应明显。

上合组织六个成员国依其经济规模,大、中、小三组基本分明(阿布来提·依明,2010)。一般情况下,小国经济波动较大且由大国经济波动引致,SCO成员也不例外。组织内经济大国俄罗斯和中国表现出“反周期”特征,中亚四个成员基本同步波动。究其原因,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作为能源出口国,其经济波动主要反映国际能源市场走势。各国经济波动与趋势组内标准化数据,参见图1。

(二)同步化指数

从现有研究文献看,通常以两国之间实际经济活动剔除趋势后的双边相关性来衡量经济周期协动性。本文借鉴Cerqueira、Martins(2009)的同步化指数方法,计算SCO成员国之间的实际经济周期协动性情况。指数值越大,两国之间经济周期协动性程度越高。同步化指数计算公式:

其中,CIij,t表示t时期国家i和国家j之间实际经济同步化指数,g、μ和σ分别为i、j国家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及其均值和标准差。数据显示,独联体国家因为上世纪90年代初独立初期制度体制缺失、社会动荡甚至内战,经历了较为严重的经济衰退和不稳定,后又在1999年和2009年因危机及影响经历较大波动,中国则平稳高速增长。中国和其余五国同步化指数(参见图2)显示,波动差异总体上趋于缩小。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应用HP滤波、同步化指数等方法对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1992—2010年的经济周期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本地区经济周期协动性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具有可行性。SCO运行后,包括我国在内的成员国经济波动趋于缓和,经济增长的平稳性提高。

上海合作组织除了维护地区安全外,还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有着突出的贡献。作为组织内最具实力的国家中国和俄罗斯,其政策对上合组织的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中俄两国政策上有很多相同的诉求,正是这些政策诉求决定着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于2010年1月1日起成立关税同盟。在此背景下,俄罗斯应该更积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上海合作组织的一体化进程。只有通过政府主导的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民间贸易和投资才会跟进和繁荣,区域经济合作才能培养出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合作模式。在此,充分发挥新疆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作用,这有利于中国西部开发,也必将给亚欧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①玛莎·布瑞尔·奥卡特. 中亚的第2次机会[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

②李磊,张志强,万玉琳.全球化与经济周期同步性——以中国和OECD国家为例[J].《世界经济研究》,2011(1)

③ Marianne Baxter and Michael Kouparitsas. Determinants of Business Cycle Comovement: A Robust Analysis[J].NBER Working Paper No. 10725, 2004(8)

④ Junisbai, A.K..Understanding Economic Justice Attitudes in Two Countries: Kazakhstan and Kyrgyzstan [J]. 《Social Forces》,2010.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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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简称APEC)自1989年诞生以来的发展历程,不仅其成员数量、组织结构、合作机制、议事范围以及作用与影响力都有了重大的扩展、变化和发展,而且其政治经济影响与政治经济色彩也日益凸显和浓厚。主要表现于维护亚太区域政治安全形势和秩序、协调实现各成员利益和地缘战略手段。

首先,APEC的诞生,就是全球政治经济战略地缘与区域政治经济战略地缘变化的反应和结果。二战结束以后,美国确立了在全球(包括亚太)经济的主导地位,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东亚地区开始形成日本--四小龙--东盟相互间的区域产业分工结构,七十年代末中国也开始了逐步加入世界主体经济体系,而地处大洋洲的澳新也开始把经济联系的中心移向东亚。但是直到冷战的结束,才“把亚太地区分割开来的’柏林墙’最后推倒了,亚太作为一个经济区域的概念才自然形成了。”[1]“所以,从一定程度上看,APEC可以说是冷战结束的一种积极反应。”[2]

其次,APEC的发展特别是重要新成员的不断加入使得APEC在建设和维护战略地缘具有多样性的、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政治经济平台作用。1991年11月中国以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体身份正式加入APEC并出席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APEC已更具有生命力和摘要:APEC地缘战略角色的形成和演化的导因是多重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政治多极化趋势以及亚太区域的经济与政治安全形势的特点及变化是推动APEC形成和演化的外部因素;而APEC独特的组织框架与合作机制以及各主要成员地缘战略的调整与互动则是推动APEC形成和演化的内部因素。从这些内外因素,可以看出APEC的诞生和发展一直与各主要成员的地缘战略以及全球与亚太区域政治经济安全形势息息相关。

1993年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和1994年智利加入以及1998年秘鲁与越南的加入使得APEC的影响力扩展到南美洲地区,更增加了APEC的多样性;特别是1998年俄罗斯的正式加入,使APEC囊括了除欧盟以外全球的主要力量,这意味着在“G8”之外世界“又有了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由中、美、日、俄组成的’G4’:四大国利用这个场所不仅可以进一步加深经济上的相互合作和相互依存,而且通过双边会谈,还可以就国际形势进行定期磋商,并作为探索建立冷战后新的国际体系的场所而发挥作用。”[4]因此,重要成员国的加入,更加突现了APEC在建构与维护和平稳定的亚太区域秩序的作用及其在全球经济和世界政治中的影响力。

第三、APEC的诞生和发展体现了各主要成员政治经济地缘战略需要,也是各主要成员政治经济地缘战略互动的结果。就澳大利亚来说,一方面可以通过APEC积极改善和加强与东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的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其在APEC中“第三者”的身份,来协调东亚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更好地实现其“融入亚洲”的外交战略目标。对日本来说,一方面APEC的成立与发展可以为其减缓来自美国的压力和构筑新的区域秩序提供一个重要的平台;另一方面“通过以APEC为中心的跨太平洋合作的系列外交活动,为日本参与解决太平洋两岸的分歧与冲突,充当东西方桥梁作用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5]从而有利于日本加速实现政治大国和主导区域秩序建构等战略目标。对美国来说,利用APEC,一方面可以形成亚太自由贸易圈,既能主导和密切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与联系,又可以此为更大依托而推动全球性的经济合作和抗衡其他区域的经济合作;另一方面推动APEC的发展,可以使其成为美国实现亚太战略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对东盟来说,其成员占了APEC三分之一,所以理应充当重要角色:通过自己小国外交的独特魅力,在APEC的运作方式、发展进程等领域发挥重大作用,以小圈(东盟自由贸易区)推动大圈(APEC),争取参与主导APEC的进程,使APEC成为平衡中、美、日、俄等大国关系的一个重要机制,从而维护和发展有利于东盟政治经济建设的亚太区域秩序。对中国来说,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APEC的活动平台,为中国进一步搞好睦邻友好关系以及改善和发展中美、中日等大国间政治经济关系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参与相关活动来推动APEC的发展进程,在重大问题上发挥中国的优势或施加独特的影响,既有利于各成员增加对中国的理解并形成相关的共识,又有利于为中国国内经济建设与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创设和发展一个和平稳定的区域政治经济秩序。对俄罗斯来说,借助APEC,并纳入其亚太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在中、美、日等大国互动关系中发挥独特的平衡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在亚洲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来自北约东扩造成的压力。[6]对台湾来说,“参与APEC的目的,是希望以亚太地区民主发展的前驱、自由市场的忠实拥护者以及世界发展最快速的经济体等因素,通过参与亚太地区的国际经济合作与社会活动,加强与亚太其它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塑造台湾的’国家’形象,以增强其国际地位。”[7]结束语

APEC的成立、运转和发展既依赖于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协调一致和承诺落实,同时又需要一个好的综合环境:成员个体内部良好的政治经济形势、整个区域良好而稳定的经济形势、主要成员(特别是发达经济体成员)能够起带头作用以及各成员间稳定的政治关系。总之,APEC的政治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各主要成员的地缘战略,客观上或间接或直接地有利于维护亚太区域政治安全秩序,因而有力地促进了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以及APEC本身的不断演化。

参考文献:

[1]张蕴岭,赵江林.亚太区域合作的发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2.

[2]喻常森.亚太地区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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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会开幕式上,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恢光平教授、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会长朱乃新研究员先后致辞。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南京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刘志彪教授首先作主题报告。他全面阐述了我国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攀升的必要性和路径,并分析了全球价值链分别与全球资金流动、经济泡沫、环境污染和创新资源流动的关系,还向与会者提供了对全球价值链进行深入研究的思路。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刘惟蓝副主任在报告中强调要提高外贸增值率,强化自主品牌,提高服务贸易占比,注重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发挥好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同时要更大力度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徐康宁教授在报告中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之说得不到普遍性事实的验证,更不是一个经济发展规律,增长“陷阱”与中等收入阶段并无内在联系,中等收入更不是“陷阱”的原因,而我国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空间仍然巨大,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于津平教授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和开放型经济“两头在外”的特点,揭示了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主要变化,提出了我国开放战略调整的方向。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会长朱乃新研究员在报告中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与对策,他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以来全球经济的特点是低增长、多起伏、深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深刻变革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努力营造积极的国际和周边环境,提升自身的政治影响力、经济竞争力、形象亲和力和道义感召力,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原会长程极明教授今年已经84岁高龄,仍然精神矍铄,他系统总结了美欧大国的发展历程和特点,认为发达的高等教育和领先的科技水平是支撑美国经济充满活力的原因,而重视实体经济则是德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他还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中美欧大国关系的发展态势和世界经济的未来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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