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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发展
庶几与美国近期的金融监管改革同时,2010年4月,英国议会批准了《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Act2010),该法案更加强化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的消费者保护职能,新法对作为FSA权力来源和运行基础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FSA的规则制定权大大扩展。在英国,自成立FSA以来,其职能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步形成为综合性的监管部门。改革后,FSA可以制定有利于“实现其任何监管目标”的规则,相比从前只能制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其制规权的空间提升;其信息收集权也同步扩大,FSA可以要求受监管组织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与金融稳定有关的信息;赋予金融服务监管局强制信息披露及一定的惩罚权,FSA的纪律处分权提升,即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FSA可以通过某些行政途径强行获得某些重要信息,对拒不提供信息者可处以行政惩罚,如暂停或限制违规金融机构一年以内的经营许可权、禁止违规操作机构的相关责任人2年内的从业资格等等。回顾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自二十世纪中期以后,英国金融业高速发展,在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下,消费者面临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这导致消费者权益愈来愈多的受到来自金融机构的侵害,仅仅靠金融市场自律难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社会强烈要求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此背景下,英国议会于1986年颁布了《金融服务法案》,在该法案的授权下,英国成立金融业监察机构,对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予以监管。在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盛行的趋势下,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减少金融犯罪以维护大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英国议会于2000年出台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此后于2001专门成立了对金融业统一监管的机构———金融服务局,根据新法案的规定,金融服务局整合了以前的各金融部门下的监察员组织,成立了金融监察员服务公司(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Ltd.以下简称FOS),该公司的设立为解决金融领域消费者纠纷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机制。FOS的设立旨在保持监察员的独立性、快速、低成本地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FOS的管辖对象有两种:强制性管辖和自愿性管辖。强制管辖适用于那些《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明确规定的必须接受监管的公司;自愿性管辖涉的金融机构,没有被《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明确规定一定要接受监管,但为了增强其公信力与美誉度而自愿接受FOS管辖。从其运行本质来看,FOS是一种替代法院诉讼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替代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相比,FOS凸显出其独特性:首先FOS覆盖所有英国境内的金融领域消费纠纷,范围广阔;其次,FOS仅仅具有单向约束力,这种单向约束力是指FOS的裁决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而仅仅对金融机构具有约束力;再次,FOS纠纷处理程序安排科学,整个处理纠纷的过程是透明的。FSA要求FOS对纠纷解决的过程和相应做及时、完整、正确的披露,使裁定过程和结果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从而保证FOS制度的公正性。
本文作者:孙立刚张中为工作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
县域居民消费正进入以住行为主题的升级阶段
1981年至2009年间,食品支出和衣着支出比重持续下降,分别下降了18.8和6.7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教育娱乐文化服务、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等方面支出的比重分别提高了2.9%、3.2%、3.6%、5%和9.8%。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受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县域居民将进入以住行为主的消费升级阶段:(一)县域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整体接近城镇居民2000年左右水平1978年至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至6977元,实际增长9.6倍,年均实际增速7.4%。特别是2010年和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分别达到10.9%和11.4%,自1998年以来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农村居民2011年人均纯收入折合至2000年是5963元,与城镇居民2000年的收入水平仅差316元。同时,2010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1%,介于城镇居民1999年的41.9与2000年的39.4之间。如果考虑县城居民,县域居民消费大致相当于城镇居民2000年左右的水平,正在进入“住行”为主的消费升级阶段(见图6)。(二)城镇化将推动县域消费增长1978年至2011年间,城市人口比重由17.92%提升到51.27%,每年约1%的速度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县域城镇化仍将处于快速推进阶段。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现代化的过程,将带动县域整体消费水平的提升。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4455元,城镇居民为15900元,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农村居民的3.6倍。按此测算,一个农民转化为市民,消费需求将会增加1万多元。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吸纳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城,进而带动10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而相应增加的投资需求会更多,特别是住宅消费刚性需求巨大。按照目前13.5亿人口基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将产生住房需求4亿平方米左右。据中金公司预测,县级市新建商品住房增长空间较大,从交易量来看,2015~2040年间市场均在高位运行,年均交易量在1.6亿平方米至1.8亿平方米;从交易额来看,县级市交易额在2035年之前稳步提高至8000亿元,此后将趋于稳定。(三)人口结构将助推县域消费升级1980~1990年间,我国经历了一次生育高峰,平均出生率为2.12%。目前,这次生育高峰对县域消费升级的影响开始显现。一方面,80年代出生的人口已经逐渐长大成人,适婚人口比重短期将居高不下,中国传统的家文化将持续推动住房、家用电器等消费支出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县域80后群体目前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受到城市生活影响较大,消费观念与城市接近,整体消费倾向比传统的农村居民高,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将提高。据四川、河南两省相关部门统计,由“经济型”转为“生活型”的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两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四)县域消费升级政策环境越来越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央强调要把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最终消费需求作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其中把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国家陆续出台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及以旧换新等扩大农村消费政策。在政策的引导下,2009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同比增长15.7%,增速自1986年以来首次超过城市。特别是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销售增长迅速。2011年我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1.03亿台,实现销售额26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5%和53.1%;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18亿台和5059亿元。从未来看,扩大农村和县域消费仍将是国家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着力点和领域,政策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综合以上因素,依据城镇消费升级经验,未来与住房相关的商品消费(包括家用电器)以及汽车消费将成为县域居民消费的重点;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等新兴领域将迅速增长。从各项消费支出的收入弹性系数看,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以及交通通讯增速将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在看到县域总体消费升级趋势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消费升级在不同区域、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从区域看,东部和东北部地区整体消费水平和层次高于中西部。2009年,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5148.62元、4148元、3622元和3238元,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分别是中部、西部的1.2倍和1.6倍;从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看,东部地区整体上分别是中部和西部的2.2倍和3.9倍。同时,经济落后地区城乡差距较大,东、中、西、东北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分别是农村居民的2.8倍、2.7倍、3.2倍和2.6倍。从不同收入群体看,2009年,高收入户、中高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分别为7485.71元、4591.81元、3546.04元、2870.95元和2354.92元,高收入户的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整体消费支出水平的1.9倍,是中高收入户的1.6倍、中等收入户的2.1倍、中低收入户的2.6倍、低收入户的3.2倍。
积极把握县域消费升级金融机遇
(一)实施“梯度推进”战略区域层面上,根据经济发展的梯度推进规律,有先有后,滚动推进区域市场发展,当前要把发展重点放在长三角、珠三角、东南沿海、环渤海等东部发达地区县域,中西部的鄱阳湖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县域,二三线城市周边县域,县域内的中心镇、园区、繁华商圈。这些区域与城市差别相对较小,可加快复制和推广城市消费金融业务成熟产品和服务,“先试先行”,并结合各地实际,研发区域性特色消费金融产品,实现率先发展。业务层面上,先期以县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逐步向汽车贷款、家庭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贷款、旅游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等扩展,努力为县域居民提供全面的消费金融服务。客户层面上,突出抓好县域公务员、大型企业员工、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城郊拆迁农户、进城置业农民、回乡创业人员、种养大户等县域中高端个人客户群体,积极抢占县域消费金融业务高端市场,并积极培养潜在的优质客户,不断扩大县域客户群体。(二)突出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进一步拓展县域存款、理财和支付结算业务。依据城镇经验,进入“住行”阶段以后,随着居民收入迅速增长,投资理财需求旺盛,消费相关的支付结算需求迅速增长。公私联动开展工资、第三方存管等专项营销,主动与保险、基金、证券、移动、高校等高端客户资源丰富的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扩大个人存款客户基础,巩固县域个人存款优势地位。针对县域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抓紧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县域个人特色理财产品。围绕县域居民消费过程的各个环节,加强借记卡、贷记卡、网络、电话、移动支付等先进安全便捷的支付能力建设。二是积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尽管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房地产调控,但是总体看,县域居民住房需求以自住为主,而且房价相对合理,泡沫相对很多大中城市要小。可重点选择优质房地产商、优质畅销楼盘、优质个人发展县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经济较为发达、农民收入较高、信贷管理规范的地区探索开办农村住房建设贷款业务。三是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业务。加强与经销商、厂家合作,为县域居民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重点支持县域比较受欢迎的微型车、客车、小货车、客货两用车等。同时,探索开展“直客式”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断扩大汽车消费贷款客户群体。(三)提升中高端客户的服务水平和维护能力一是落实客户名单制管理。在认真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县域中高端个人客户名单。及时监测,不断完善客户信息和资料,并依据客户资质变化,对中高端客户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和需求基础上,制定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深度开发客户价值。二是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依据优质客户的分布,优化物理网点布局,并可考虑设立理财中心并配备专职理财经理,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个贷中心,集中资源服务好优质客户。加快网点改造进程,实施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和营销技能提升导入,改善服务细节,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发展个人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业务,进一步改善网银功能,真正为优质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三是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整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中高端客户实行差别化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业务授权、审批环节,以服务效率和质量赢得客户。持续优化和整合业务系统,并将相关系统联网、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共通。四是加强产品创新和推广。针对中高端客户的金融需求,创新推出适合县域特点,适应客户需求的投资理财、住房按揭、家庭装修、汽车消费、资金结算等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宣传力度,强化客户对商业银行产品的认知,提高产品和服务对县域中高端客户的影响力和覆盖率。(四)严防业务风险一是把握好风险防控的重点。从现阶段看,重点是严防虚假按揭和冒名贷款,防止贷款被挪用到民间借贷、股市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新型诈骗案件以及信用卡套现的打击力度,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等。二是实施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对县域不同区域、不同收入群体以及不同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研究和风险测算,推进内部评级法在消费金融业务中的应用,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计量的精度。针对县域收入来源确定且透明度高的客户或者拥有高价值资产的客户,可适时上收其业务的中后台处理,探索集中管理模式。针对县域其它客户,更多需要发挥“人”的作用,强化调查审查以及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关注宏观风险。严格执行好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政策和银监会制定的信贷“七不准”、服务“四公开”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防控好政策风险。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对存量资产质量的影响,做好压力测试,特别是密切关注区域房价走势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质量的影响,做好相关风险的防控工作。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其主要是金融信息的持有者对信用和交易过程中所享有的控制与支配的权利。与普通的消费者隐私权不同,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具有财产利益的信息隐私。
一、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其一,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隐瞒表现。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有对自己隐私信息进行隐瞒的权利。尤其是对于某些与交易中的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或者是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隐私,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信息明确化的条件下,金融消费者有权将信息隐瞒不被其他人所知。其二,金融消费者隐私的利用权。通常来讲,金融消费者的隐私都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出于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利用的规律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主体的保障,应给予权利金融主体人的隐私利用权。同时,信息主体人通过对隐私的合理利用,既可以满足其精神上的需求,又可以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但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主体人对隐私信息的利用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其三,金融消费者隐私的维护权。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如果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金融消费者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例如,当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出现隐私泄露问题时,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查看交易记录、请求复制文本文件、请求更正隐私信息、请求停止处理或利用、请求删除隐私信息、请求相关部门赔偿等权利。其四,金融消费者隐私支配权。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涉及金融主体权利人可以拥有自己控制及流转隐私信息,即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可以自行控制与支配自己的隐私信息,并享有决定权,决定第三方经济人或其他金融消费者是否可以获得自己隐私的权利。这种隐私的支配权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发展走向。
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特点
首先,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较高的财富性。具体来说,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可以说成金融消费者的人格权,但人格权是不具有任何的财富意义的,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却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对财产权的开发和利用,来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因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可以作为消费者的财产加以利用,并可以得到预期的财产价值。其次,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隐私信息性。所谓的隐私信息性主要体现为三种形式,即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消费者个人领域、金融消费者个人私事。在这三种形式中,个人信息属于金融消费者的隐性信息,具有隐性特征。个人领域信息是金融消费者有形的隐私信息。个人私事属于金融消费者动态的隐私信息。在金融行业,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是指个人的信息隐私,这种信息隐私不仅与金融消费者的主体有关,还包括金融经营者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所获得的与金融消费者相关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隐私等。最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积极性。一般来说,隐私权具有消极防御性。尤其是在信息社会,随着高科技技术的发展,隐私随时都有可能被泄露出去,而对已经被泄露出去的隐私再进行事后补救也无济于事。因此,对隐私进行前置性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说,在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中,需要将个人隐私消极防御转化为积极控制形态,从而才能更有利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金融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事情。笔者针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办法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1.加强立法保护
首先,必须加强立法部门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宪法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还不全面,立法部门更应该着手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根本问题,在宪法中制定出详细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条例,并明确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概念。其次,立法部门在着手制定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时,可以引进国外先进国家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从而制定出一部针对性较强的、具有科学性依据的隐私权保护法规。
2.规范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服务人员与金融消费者之间所处的地位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性。因此,规范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首先,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金融机构在与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会发生隐私泄露的情况。其次,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服务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在金融交易操作中有恶意泄露金融消费者隐私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与国际间的相互合作
目前在国际中,还没有一套完全针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出台。但是,在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单单依靠于国家自身的力量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显然是无法达到其效果的。因此,在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我国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化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活动中去,通过与国外金融机构的沟通,建立起全球均认可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
4.设立执法机构
在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必须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关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细化执法机构人员的相关工作,明确执法人员所管辖的范围及内容。另外,要对执法部门的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清楚地明白自身所担负的职责,切实将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落到实处。
四、结束语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升群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有利于金融机构开展各项金融服务,更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经济发展。
作者:万蓉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二)居民消费与碳元素安全在居民消费领域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汽车的消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扩大内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以及众多车企的快速发展,汽车消费量增长十分迅速。由于汽车价格比较昂贵,而且汽车行业关系到一大批上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对拉动内需具有明显效果,同时也带来了碳元素排放量增大和碳元素进口的安全问题。生产汽车需要耗用石油在内的大量资源,而购买汽车之后又需要消费汽油、柴油等燃料,使碳元素安全问题凸显。
二、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
(一)脆弱性是居民消费领域的特有属性消费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内容,与居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并且直接关系到居民物质生活质量、个人身体健康、精神心理效用等切身利益。由于应对消费领域问题而采取的相应行动的成本并不高,所以一旦消费领域出现问题,居民个人、政府部门和整个社会能够立即对其作出反应并采取应对措施,而较少受时滞问题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的三株口服液事件和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都很好地诠释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企业发展神话和民族品牌巨头在脆弱的居民消费领域中轰然倒塌,留下了世人的感叹与反思。这种居民消费领域特有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而消费领域作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脆弱性自然就会影响到整体经济的运行。
(二)信息非对称性冲击导致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时常关注信息传播和社会舆论导向,我们会发现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正常、积极的信息往往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的热议,而一些非正常、负面的信息却能够带来更大的舆论效应,从而形成更大的冲击力。这种现象在居民消费领域表现十分显著,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近年来出现的天价绿豆、天价大蒜、抢盐潮、神药板蓝根脱销等事件都反映出负面信息非对称性冲击对居民消费的巨大影响,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科技发展与创新促成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创新推动着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加剧了企业的兴衰,促成了居民消费领域的脆弱性。新技术向新商品转化的速度不断加快,新商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层出不穷的新商品、新功能大大加快了居民消费的节奏。科技创新与商品创新对消费领域的冲击是巨大的,它不仅满足着居民消费需求,更引导着居民消费需求,同时也加剧了消费领域的不稳定性,导致了消费领域的脆弱性。随着科技在经济中份量的不断上升,这种消费领域的脆弱性不断扩张,并足以影响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诺基亚、三星、苹果是中国人十分熟悉并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企业品牌。在21世纪初诺基亚凭借过硬的产品和集合众多高新科技的塞班系统,在中国乃至世界手机市场上独霸一时。然而,在安卓系统和IOS系统引领潮流的当前,三星手机、苹果手机大放异彩,诺基亚手机业务不得不易主微软。诺基亚的兴衰正表现了科技快速发展下,居民消费需求波动加大,居民消费领域脆弱性不断加剧。这种脆弱性无论是从企业还是从消费者角度,都影响着国家经济状况。
三、正确看待鼓励居民消费问题
(一)微观层面消费是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行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理的消费行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不仅能满足个人对消费的需求而且对于个人品行的修养、未来的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在鼓励居民消费的背景下,扩大个人消费量的同时,引导人们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尤其重要。鼓励消费的目的在于提升居民个人消费量,提高公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而不是倡导过度消费、非理性消费、奢侈消费。对于个人来说,过度消费是一种欲求膨胀和追求奢华的腐化行为,不仅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正常生活不可持续,更易养成奢侈浮华的习惯,最终损毁价值观与世界观。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之一就是美国居民的过度消费行为。葛立佺、孙英隽和周中之在研究中明确指出美国式过度消费、消费主义盛行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
(二)宏观层面正确看待鼓励居民消费问题在宏观角度显得更为重要。鼓励居民消费是相对长久以来我国消费需求被过分压抑,居民需求严重不足而言的。通过释放居民合理、适度的消费需求可以改善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现状,对于带动三大产业持续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减少经济增长的外部依赖等方面具有战略意义。提高国内居民消费水平,能够改善我国长久以来对出口的过度依赖,缓解由于持续顺差带来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巨额外汇管理风险。但是,如果采取不合理的消费政策,盲目刺激居民消费需求,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国民经济的增长,但长期来看必然招致通货膨胀严重、社会奢靡成风、经济发展难以持续等严重问题。一旦不合理地改变了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形成过度消费现象,则国内扩大再生产将难以维继,生产性资本的缺乏会阻碍国内各产业的发展,国内供给不足必然会寻求国外供给,面对不断增加的进口,持续入超的外汇压力自不待言。美国国民储蓄率从二战后占GDP的40%降至不到1%,同时美国政府大造赤字,形成财政贸易双赤字经济,而在这背后是以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巨额超发货币和国债以及大量流入的国际资本为依托的。反观我国,人民币国际化步履维艰,国内资本外流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必须正确看待鼓励居民消费问题,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