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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现状
因为工程行业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的健全,所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这使得结算审查的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明显降低,有些工程因为结算审查不够科学合理,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迟迟无法完成交接,为此影响了工程的正常使用,还有些施工单位因为迟迟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与建设单位发生了严重的冲突,严重影响了工程企业形象,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其存在的典型性问题如下:
首先,合同条款方面,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获得了更大的利润,往往利用价差造价以及取费标准等环节来球,因此忽视了细小环节,而实际上,合同条款中,比较细小的环节对工程造价也有着比较重大的影响。比如如果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了做出了措施费包干的规定,则必须要表明,应该除去模板以及脚手架任务,否则双方之间就会产生矛盾。我国工程合同条款中,已经将安全文明施工所产生的措施费用也加入到了措施费项目中,为此,在制定合同时,也应该将其进行明确的说明。
其次,施工图与竣工图经常混淆,工程结束之后,某些审查人员,往往将施工图作为最终审查的图纸,这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工程造价误差,因为施工图是指工程建设期间所参照的图纸,而竣工图纸则工程最终结束之后所形成的图纸,施工图只能做到参照物,而不能最终的审核图纸,因为在施工期间,很有可能会出现加项、减项,总结施工图纸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审核工作人员必须应用竣工图纸来进行审核,而不是施工图。
再次,材料性能以及价格都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标准,比如某项工程中,已经明确说明需要使用钢塑复合材料,但是施工单位却使用了其他建筑材料,这对造价控制非常不利,同时也影响了工程质量。
第四,材料性能和价格标准,某项工程室内给水管材要求用钢塑复合,而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却用PPR管施工,因都埋在墙体内,特别是从远处观看,外行很难看出,但材料单价却相差很多;材料的消耗量定额有明确规定,但有的施工单位在上报造价时却在工料组合里增加消耗量,这样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就会提高;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和新工艺,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也是普遍现象。最后,工程预结算审核,常规的主要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这是基本的也是在审核中要对每个项目都这样做的常用过程。
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
3.1施工工程量的核定控制。
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多并且繁琐,图纸显示抽象,容易造成高估冒算。竣工图上的工程量包括三部分:未修改部分、修改部分、增加部分。审核工程量应注意:a.土石方的计算应注意放坡系数的确定,同时参加现场测量的人员要签字认可;但如果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项目,采用2008清单计价的,清单工程量不需考虑放坡系数,只计算底面垂直投影面积。电缆、电线的清单工程量只计算实际实际安装的工程量,不考虑箱体预留的工程量。b.钢筋工程应注意钢筋的搭接、弯勾长度,梁和柱箍筋间距、板底筋、板分布筋的根数;以及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重复计算等。c.建筑工程中的内外墙体应以实砌体积计算,应注意扣除柱、梁、板的重叠部分;d.砌体工程应注意门窗洞口、梁、柱部分等是否扣除,应扣除部分包括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体的钢筋混凝土柱梁等、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e.装饰工程应结合图纸和现场,审查应扣除的部分是否扣除。f.要防止仪表、卫生器具、管道的阀门已计入定额,施工单位又计入安装工程量。如:水表定额内已含一个阀门的安装费及主材费,洗涤盆及洗脸盆已含水龙头的安装费,但未包括主材费,水龙头的主材费需要另外计算。
3.2材料用量及价格差的审核。
采用经验对比法审核,对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审核过程中加强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红砖、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根据经验数据,对钢材、水泥、混凝土的工程量进行单方造价的对比,对与经验数值偏差大的,找出偏差原因。看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应找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核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1.1.1水闸水闸按结构形式分为开敞式、潜孔式、胸墙式、涵洞式等,就水闸各部分组成拟划分检测分部工程为:上游联结段、闸基隐蔽工程、闸室段、工作桥、下游联结段、交通桥、闸房、金属结构、启闭机等。每类检测单元可以根据结构分缝分为若干个,上下游引河段可以参照堤防工程检测进行划分。
1.1.2均质土坝均质土坝检测分部工程拟划分为坝基处理、防渗工程、坝体填筑、排水工程、护坡工程、坝顶、观测设施。
1.1.3堤防工程堤防工程检测分部工程拟划分为堤基处理、防渗工程、堤身填筑工程、防护工程、防洪工程、其他。穿堤建筑物参照水闸划分。
1.2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和抽检数量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主要有土方填筑压实度,包括:填土含水量、干密度;堤身几何尺寸有堤防高程、宽度、坡度;填塘塘高程、宽度和长度;护坡和护岸结构层厚度、砌块大小、砌体强度;防浪墙墙体平整度、垂直度、墙体强度等;防汛道路路面宽度、平整度、横坡、基础压实度、面层强度;截渗墙外观质量、均匀性、连续性、墙体最小厚度、渗透系数和墙体强度等。根据堤防工程的堤长划分检测断面,通常情况下在两千米之内要抽查一个断面进行检验,一个断面的十分之三以上要进行检测,同时要保证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的数目要大于三。而在涂料填筑的质量检测当中要保证每个断面参加抽检的层数要大于二层,并且每个单位工程参与抽检的样本容量要在二十处以上。
2定性评价法
2.1定量评价法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定的方法之一是定量评价方法,其主要评定过程是首先对建筑过程中的各个测量项目中的测量标准值进行确定,然后再对实际的建筑质量测量结果进行测量,最后将两者检修比较最终从数量关系上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等级。如钻芯法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是在实体混凝土上钻取一定直径的芯样,加工制成标准试件,按标准方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把量测值与设计要求强度等级进行比较,评价实体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这种方法直观、便于掌握和应用。
2.2统计评价法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评价体系当中,运用统计评价法非常好,数据是说明一切最真实有效参考论据。将工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各个部分的质量标准通过数据进行表征,最后将参数与标准的数值进行比价获得比较差值。将各个部分的比较差值进行综合的分析就可以作为整个工程的质量评定参考。这种方式因为能够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而在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中广泛使用。
2.3合格性评价法在和个性评价方法当中我们用“测量不确定度”来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对目标检测项目的质量等级与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值进行比较,从而来评定其工程质量的优劣。在这个评定方法中要考虑到相关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本身所带的误差对其不确定度最终数值的影响,尽量将设备和仪器的误差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这样能够提高验收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从而提高其可靠性。此外,要对所测量的数据进行数学模型分析以提高其测量结果综合处理的科学性,进而减小检测评价体系的风险。与此同时,还要对施建的建筑物的质量特征指标与其工程的其他参数进行综合分析统计以确定其检测结果的成绩。
作为管理者,应该要有超前的思维方式,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思维,不能单纯将思想禁锢在提高公路施工质量上,要从根本找到方法,提高施工效率,提升效益。首先,必须要从观念上认识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于公路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公家公路建设发展的重要性,改变传统老旧的想法;其次,要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审核,避免遗漏、重复及造价的情况发生,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竣工资料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执行,不得徇私、不得包庇。要将各个岗位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任何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杜绝”无人在岗“的现象;再者,管理者必须为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从而使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的开展更顺利、更方便。收集与整理竣工资料工作者也同样要认识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以及综合素养,将任何一个环节的资料收集到位,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整理,使它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的公路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向发达国家发展的进程。
2.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做好收集与整理工作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前期,工作人员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得到审批,为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以及竣工资料的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应根据时间顺序,做好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占地征地资料的收集,并完整归档,避免遗漏、重复,这有利于日后在公路工程项目发生纠纷或者其它问题时有可供参考的依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对施工者采用的施工报告、施工记录以及各部门的施工监管等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在接近公路工程施工竣工末期,要对施工图纸、施工进度报告以及施工竣工规模样图等施工过程中所有有必要保存下来的有意义的文件和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避免公路工程竣工后资料采集的难度增大,从而影响收集与整理的进度。在公路工程竣工后,将所有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通过审批后,采取科学现代化的方法对其进行归档,便于日后相关人员对其查阅。
3.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符合项目文件标准
公路工程后期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公路工程的竣工保持一致,根据国家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规定以及项目开发时对施工效果的要求,检验查收是否符合竣工验收资格,再进行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避免施工效果与资料记载不相符,既是对竣工验收资料的不负责任,同时也不利于公路工程项目的维修养护,以及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师对竣工验收资料中所呈现的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可取之处产生误导。在对项目施工质量确认之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对竣工验收资料收集与整理提供指导以及项目施工后期的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竣工报告等。在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监察工作,并确定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后,将收集与整理好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监理部门审核,并等待通知下达。
4.对收集到的公路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
在一个公路工程项目中所要收集的竣工验收资料涉及内容面广且内容复杂,它包含了各种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施工过程中所催生的报告、图纸等,同样的,对于整个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库的整理工作也是相当繁重的。因此,在对收集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很多问题的。例如,一些资料因为年代久远的原因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早已过时,但是又不能完全丢弃,其中存在小成分的价值。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采取现代化高科技整理方法,利用电子化设备将其存储,在保留一部分有利的施工方法的前提下又避免造成储备空间的浪费。另外,必须统一规范的整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采取简单明了,科学有效的收录方法进行归档,方便查阅,为我国公路建设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油田地面工程包括土建、储运、井场地面用电,负责监督实施地面建设工程,包括新采油(注水)站的建设和地面管线铺设和投运,采油、注水井口的整改和维护,油田采油、注水管网维护、保养和整改,各油、气、水集中处理站的各类管线的施工等等。对于这些设备、建筑在竣工时做好工程验收,才能保证油田生产的顺利进行,验收时需要注意下面几个基本问题。
一、油田地面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
交付验收的地面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全部完工
根据油田发展的需要,先要对地面工程进行设计,然后和工程承揽单位签订合同,这两项内容都会对工程承包方的所有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形成一个工程一览表,还应该包括监理工程师在检测过程中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中所涉及的项目。
2、整理和准备好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和技术资料
工程验收时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竣工报告;各部门技术人员名单;图纸和设计的审核交底;工程质量调查材料;施工日志;隐蔽验收记录;竣工图;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检验报告; 由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署的质检文件。
二、工程验收中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
(一)监理单位在工程招标中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1、组建精干的招标小组
为了做好监理招标,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负责管理监理招标的日常事物。做好与相关领导的协调工作,明确监理委托的工作内容和权力范围,为监理工作制定目标,确定参与招标的监理单位名单,编写监理招标文件,制定评选标准。小组成员的素质关系到监理招标工作的成败,必须保证成员数量少,质量高,业务熟练,有良好的公关能力,最好有3-5人组成。
2、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确保公正科学的证标
招标文件有招标单位制定,目的是向投标者说明招标的具体要求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概述;监理的服务范围;监理工作的深度要求;业主方提供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情况;对实施监理工作的人员的要求;监理大纲的内容等等。
完备的招标文件能够确保招标工作的全面和准确,为评标的进行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此外,在开标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量化评标标准,不宜量化的实行业主和投标单位集体评议的方式来制定规则,保证评标的客观公正。
(二)地面工程中重点环节的监测
油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类别繁多,包括油田产能建设工程、油井、注水井、高压注汽井、计量站、配水间的安装和配套的单井管线、输油(天然气)干线,供水、污水处理、供电、道路等系统配套工程;油气集输接转站、联合站(储油罐、储水罐、缓冲罐、加热炉);注水站;高压注汽站(高压注汽锅炉);变电站;的新建、扩建工程;外输油、污水、高压注汽等管道工程;每项都有它的特殊性,要编制好《油田产能建设工程旁站监理方案》是比较困难的。
首先,在建设过程和竣工时要对如下环节重点进行监理和检测:
1.高压锅炉(设计工作参数:压力:21MPa;温度370℃)、通用锅炉、缓冲罐、分离器等压力容器进场及调试(试运);
2.大型输油、供水、高压注水泵、包含配套电机进场及试运;
3.管道焊接无损检测完成后补口(焊口防腐);下沟回填;
4.大罐沉降、试水(可加强巡视);
5.高温高压注汽管道(管材13CrMo44,15MNV)焊接,拍片(射线探伤);
6.特殊的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7.特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其次,重点监督好无损检测、防腐工作和管线吹扫的工作。
储罐和油气管线对于油田工程的安全至关重要,必然是验收时检查的重点,主要是做好施工单位焊工资质的审查,焊接质量的检查要由专业的检测队伍来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焊接工艺进行常规的抽检。
油气具有高腐蚀性的特点,如果油田工程在沿海地区,防腐工作尤为重要。施工过程中重点加强对防腐施工的巡检和监督,保温工作要在各项检测完成后才能进行。对于工艺管线重点要检查设备、仪表、阀门,影响管线工作效能的因素有质量和吹扫效果。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灰尘、焊渣等垃圾必须及时吹扫干净,否则会严重影响设备、仪表、阀门的正常使用,既影响生产,也会造成安全隐患。
(三)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写
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项目的全面总结,对以后的备案检查提供重要的依据,需要严密组织。
首先,为单项工程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始之前,按照《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中的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单项划分并编号。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国家关于油田工程的文件来整理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的完成要在工程进行中而非工程完成后,保证与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相一致,文件内容要如实反应工程的真实状态,真实性、准确性是竣工文件必须具备两个特点。
其次,文字材料组卷要坚持以下原则:
(1)组卷要按照工程的顺序来组织文件,不能与工程的先后相违背,文件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前后联系的系统,以有利于存档和查阅。
(2)可以把单纯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进行分类组卷。
(3)文字资料的顺序:工程的文件可以按照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来进行分类,其中工程设计可以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三种。
a.按重要程度来排列,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有附件的文件,要把附件放在正件的后面。
b.相互联系紧密的文件不要分开排列,按照批发在前,请示在后的顺序排列。
c.文字资料排在前面,图纸排在后面。
结束语
油田地面工程的竣工验收环节,是全面考查工程质量的最重要环节,这是一个细致而繁杂的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严格的操作才能够保证工程验收的有效性和客观性,所有必须要解决好里面的基本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交付。
参考文献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竣工验收检测工作主要就是对工程主体质量的检测与评价,看其是否达到了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有关施工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方法主要就是无损检测,辅以微破损检测,降低对结构物的不良影响。在检测结构外观的时候,主要选用直观检查、经纬仪、水准仪等手段,对结构物的表面缺陷、垂直度、平整度等进行检测;在检测混凝土结构内部密实度与缺陷的时候,可以选用超声法予以普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辅以钻芯法进行验证;在检测砌石护坡与砌体工程砂浆强度的时候,可以选用贯入法与冲击筛分法进行检测;在检测结构保护层厚度及实体配筋的时候,可以选用电磁感应法或者雷达法,对混凝土内的钢筋配置予以检测;在检测地基承载力的时候,可以选用堆载法予以检测,同时借助动测法对基桩完整性进行检测。
1.2金属结构工程
通常情况下,金属结构工程都是在生产厂中制作的,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与调试,在检测的时候,主要选用非破损检测法,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辅以局部微破损检测法。在检测焊缝质量的时候,可以选用直尺检查方法,借助超声波对焊缝质量予以探查,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辅以射线探查;在检测防腐涂层质量的时候,可以选用磁性基体非导磁磁阻法进行检测,保证防腐涂层厚度符合标准,并且用划格法对涂层附着力进行检测;在检测安装质量的时候,可以借助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工具,同时用量水堰法对闸门漏水情况进行检测。
1.3堤坝工程
在检测堤坝工程竣工质量的时候,可以利用测量法对堤坝断面尺寸进行检测,同时,借助贯入法与冲击筛分法对砌石护坡与砌体工程砂浆强度进行检测,保证砌体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除此之外,在检测土体填筑质量的时候,可以利用环刀法对填土压实度进行检测,同时,利用雷达法与高密度电法对土体及防渗墙的质量进行检测。
2.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评价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评价体系
2.1定性评价法
定性评价法指的就是对建筑物质量特性,借助类比评判、描述等方式进行评价的方法。如,对水利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缺陷的描述、利用雷达法对堤坝内部质量的探查等,这些检测对象没有定量标准,只能通过描述进行定性评价。在运用定性评价法的时候,可以通过统计学、模糊数学等方法,提高评价精度,使其逐渐向量化方向发展。
2.2定量评价法
定量评价法指的就是对建筑物质量特性的技术指标,借助检测技术进行定量测试,明确检测指标,并且对比测试量值与标准值的评价方法。如,利用钻芯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评价混凝土强度。此种方法直观、简便,得到了广泛应用。
2.3统计评价法
在工程检测技术中,数理统计法得到了普遍应用,特别是对建筑物总体质量的评价,可以借助数理统计法对测量值的统计参数进行计算,进而体现建筑物的质量情况,并且和技术标准值予以对比,此种评价方式就是统计评价法。在工程检测中,通过统计评价法的运用,可以有效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增强检测可靠性。
疏浚作为一门古老的技术,在中国其年代可追溯到公元前数千年,而作为一门新兴的科学(Dredging),却是伴随着欧美的航运事业发展起来的。目前在国外,美、日、德、荷兰等国对于港口航道的疏浚已普遍采用大型高效挖泥船,我国在清淤固堤的长期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今的河道疏浚工程并不少见,所采用的方法也有很多,有水下疏浚,有干河疏浚、有依靠水力疏浚,也有采用爆破等手段疏浚,但这些方法多是限于局部排障,仅限于航道和港口的整治,而对于含沙量较高的河流,如何通过疏浚减缓枯萎,增加河道行洪能力则缺乏指导性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随着河床枯萎现象的增多,枯萎疏浚的要求日益增加,这种矛盾就更加突出。
1、河道枯萎特点及疏浚对策
一方面挖槽不容易稳定,另一方面,即使挖槽不回淤,如果与河道主流线不相一致,也起不到增大行洪能力的作用。一些河段不宜采用较大规模的疏浚,盲目投入,不仅效果甚微,还将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游荡型河道存在着一些畸形的河湾,也存在“横河、斜河”的产生条件,如能配合上游的调水调沙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采用局部疏浚,因势利导,调整河势,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险情的发生。
2、疏浚工程目的
疏浚工程的主要目的是:开挖港池、进港航道等、吹填造陆以兴建码头、港区和临港工业区、沿海城市用地和娱乐休闲用地、岸滩养护、水利防洪和库区清淤、江河湖海等水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恢复以及各类水下管线沟的施工和填埋等。疏浚工程对人类社会进步、环境改善及经济发展的作用非常重大。用疏浚的方法,挖深河流或海湾的浅段以提高航道通航或排洪能力;将开挖航道或港池的疏浚土吹填到附近的低洼地进行造地的一种经济可行的主要方法。疏浚土历来主要是采取废弃或倾倒于工程附近水域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吹填工程开创了变废弃为宝,综合利用进行处理的新方式,后又发展到利用疏浚土作建筑材料及整治建筑物的材料等用。疏浚工程还扩展到开挖河底或海底开槽以埋设过河或跨海管道(水管、油管、输电电缆、通讯电缆等);挖除水下软土置换承载能力强的沙、石作水工建筑物基础;吹沙养护海滩等等。近廿余年来,人类对环境标准的要求日益提高,防止和减少疏浚活动对水域及陆域的污染已成为疏浚工程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用疏浚方法挖除水下污染土并进行工程处理亦成为疏浚工程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疏浚工程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水上交通、水利防洪、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海上能源产业等的作用是很重大的,是必不可少的.
3、河床枯萎疏浚设计流量
枯萎疏浚必须选定某一设计流量,才能进一步确定挖槽尺度和规模。设计流量的选取,应能够保证河道在设计流量下不淤或少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汛前的挖槽尺寸,以减缓枯萎现象。在枯萎的水文条件下,天然河道往往存在着两种河相关系:一种是形成洪水河槽的河相关系,另一种是由于大洪水出现机会减少,长期对河床起作用的是小水,因而出现的枯萎河相关系。枯萎河相关系致使河宽变小、主槽萎缩,洪水来临时同流量水位增高,易造成灾害。虽然接着河道可能会冲刷,但由于缺乏冲刷造床的持续洪水,枯萎的淤积是不能完全恢复的。因此,枯萎是一种不可逆过程。河道在总趋势枯萎的过程中不断重复“枯萎-部分恢复-再枯萎”这个循环。形成枯萎和洪水相间的河相关系,是流域水沙条件发生变化所致。为了数学描述的需要,我们必须在原有的洪水造床流量之外,再选择一个代表流量叫作枯萎造床流量。图1是以黄河艾山站1985-1994年实测水沙系列推求河道枯萎造床流量的计算成果。其中,Qi是分级流量,Si,Pi是根据实测资料统计的相对于Qi的含沙量和历时权重。QSP反映着输沙能力,选择与QSP极大值相对应的Q,有利于保持河槽不淤或缓淤。图1出现两个峰值,第一个在4800m3/s左右,这是我们常说的洪水造床流量。第二个在800~1200m3/s左右,此时其对应的平均含沙量约为25kg/m3。我们认为这就是枯萎造床流量,正是它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动力,塑造了艾山河段在枯萎时期的河相关系,故应将其作为艾山段疏浚设计流量。由于黄河下游沿程大量引水,所以流量沿程减小,因而必须对每个河段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当地的疏浚设计流量。
4、断面有效疏浚部位及疏浚角
黄经非汛期小水的长期作用,贴边淤积严重,而且形成一个小水河槽。汛期大水过后,断面近似一矩形河槽。说明汛期非汛期其水流动力轴线并不一致。为充分发挥挖槽在汛期降低行洪水位的作用,断面有效疏浚部位应尽量与汛期水流最大动力轴线一致。既然挖槽位置尽量与洪水主流位置接近,那么在枯水期必然发生变化,对于象黄河这样一条主流摆动频繁显著的河流来说,挖槽被淤废的可能性极大。这就要求一方面挖槽必须选择合理的疏浚时机、设计流量和挖槽尺寸,尽量减少挖槽在枯水期的淤积变形,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须根据河道大、中、小水主流线的变化规律,配合必要的整治控导工程措施,以稳定挖槽平面位置。从纵向上来看,挖槽方向应尽量与主流特别是底流方向一致,这有利于泥沙的输移。也有人主张挖槽方向与底流方向构成一定的交角,在挖槽内形成螺旋流,以利冲沙。原苏联学者列亚尼兹(Н.А.РЖаничын)经过理论分析,并用某些小河及伏尔加河的实际资料分析证明,最小挖槽回淤发生在底流与挖槽轴线成某φ角时。B.A.培什金根据理论论证,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根据原苏联的一些成功挖槽的经验,挖槽内回淤量最小时φ=7°~13°。
6、结语
一元训练理论产生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有茅棚老先生和他的团队所创。上世纪90年代,在一元训练理论指导下我国诞生了第一个大级别的举重世界冠军。这是坚持一元训练理论,进行训练改革所取得的重大突破。在田径项目上,二元训练理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导致我国田径运动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然而,刘翔打破了这个低迷,并且破了奥运会记录、平了世界纪录。令全世界为之哗然。而继刘翔之后,其同门师弟谢文骏又在2014年的国际大赛中连夺两冠,这种现象绝不是简单地巧合,一定有它深层次的训练方法在支撑,必须引起重视,所以本文以谢文骏的成功为切入点重新审视了一元训练理论。
1.二元训练理论的缺陷
1.1 二元训练理论中训练大周期的弊端
训练周期理论与当今国际田径的发展和要求有着明显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周期训练过分强调一般训练以及一般训练是专项训练基础的做法,无论从训练形式还是强度上,均脱离了专项的要求。(2)运动训练过程中准备期、比赛期和恢复期分别与竞技状态的获得、保持和暂时消失三个阶段相对应,负荷强度和负荷量在各时期的安排差异性较大,不利于保持较高的训练水平。并且,三个时期时间跨度过长,运动员参加比赛的次数较少。
1.2 二元训练理论中“二元”带来的弊端
二元训练理论认为,体能与技术是分别存在的。体能是基础,技术是建立在体能这一基础之上。所以在训练过程中,先进行体能训练,后进行技术训练。在训练实践过程中,使一部分教练员形成了训练是积累,比赛是消耗的观念,担心比赛会影响到训练的系统性。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中国田径运动员普遍缺乏国际比赛经验,尤其缺乏世界大赛经验是不争的事实。在雅典奥运会上,中国的52名田径参赛选手中仅有14人正常发挥了水平,占总人数的27%。在第十届赫尔辛基世锦赛上,中国共派出35名选手参加22个项目的争夺,遗憾的是有多名选手仅仅参加了预赛,便尴尬地离开了赛场。在世锦赛上交了白卷的中国选手竟达10人,超过参赛总人数的1/4。尽管各个田径单项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但训练应与比赛结合,应在高水平比赛中去检验、提高,的确是应该努力的方向。
二元训练理论同时认为训练大周期由体能训练阶段、专项训练阶段,以及中间的过渡阶段构成。但长期、大量的准备期低强度训练容易使运动员形成疲劳,特别是神经系统的疲劳,导致训练机械化,阻碍了训练朝着更高的水平发展。并且 这种低负荷、低强度的训练很难提高项目所需要的专项素质和能力,也无法符合和满足比赛的要求。在中国田径运动员身上,还存在如下现象:运动员在国内状态还好,到国外正式比赛就不行;预赛或及格赛发挥还行,但随着比赛的继续进行就发挥不出应有水平,甚至成绩越比越差。这都是因为平时的训练没有围绕专项而展开,缺乏高强度或连续大强度的训练,导致运动员到正式比赛时,生理和心理都无法适应这种连续的高强度刺激。
2.一元训练理论与谢文骏的训练实践
2. 1 一元训练理论
一元训练理论认为:体能和技术是同一本质的不同表现,元因素只有一个。训练进步的基本原理是体力波的涌现;具体训练的收效,有正、负两种可能性;即使是正效的训练,也具有正、负两种作用。相对于 体力波涌现规律而组成的训练小周期(一般历时几天至一周),是训练安排的基本框架,它是争取成绩进步的基本结构。通过一个个成功的训练小周期,可以实现运动成绩的滚动式提高。运动员一生从开始运动实践到退役,形成运动训练全周期。
2. 2 谢文骏的训练实践
谢文骏的训练安排较好地体现了以质量为中心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摆脱了传统周期论的束缚,从冬训( 准备期)开始改变过去那种大周期、长节奏、低质量、大运动量的训练方法,采用小周期、短节奏、多课次( 适当减少每堂课的负荷量)、高质量的安排方法,使刘翔从冬训起就一直保持较高的稳定状态。同时,注重在训练中解决实际比赛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浪费时间进行那些低效的重复劳动,使机体通过高质量的训练得到足够而又恰当的刺激,决不人为地追求一个阶段(比如训练期)的特大刺激和另一个阶段( 如比赛期)的大幅度调整。二是坚持以赛促练,赛练结合。谢文骏的训练年限虽然不长,但近几年参加各类比赛的次数是中国运动员中最多的之一,特别是2014年他参加上海钻石赛、国际田联世界田径挑战赛北京站的110米栏大赛中连夺两冠,时间间隔仅短短三天。孙海平认为,在上海站比赛中谢文骏之所以能有上佳表现,除了良好的心态外,还因为这半年来他一直不断地改进弟子的过栏技术。孙海平教练也曾表示,运动员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之后,训练水平要维持在一定的高度上,不能够起伏过大,大起大落,否则又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去重新调整。而且,这样起伏过大对运动员的整个成长和提高专项成绩是不利的,会带来很多不利因素。这实际上就是对二元训练理论的否定。因为二元训练理论认为,训练安排的基本框架,是由体能训练阶段、专项训练阶段以及中间的过渡阶段构成的 训练大周期,它历时几个月到全年不等。经过一个训练大周期,才能获得成绩进步的一次偶然机会。它将运动训练过程中准备期、比赛期和恢复期分别与竞技状态的获得、保持和暂时消失三个阶段相对应,负荷强度和负荷量在各时期的安排差异性较大,不利于保持较高的训练水平。孙海平教练对谢文骏的训练,与一元训练理论是相符的。
3.结论
谢文骏的成功除了自身的良好条件外,与科学的先进的训练方法是分不开的。田径项目要取得好成绩,必须要以科研作支撑,必须要有一大批潜心研究业务的教练员和科研人员联合公关。刘翔、谢文骏的成功,是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训练理念的结果。一元训练理论在当今的国际大环境下,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面对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我们任重道远,只有破旧立新,大胆实践创新,我国的田径运动才能焕发出新的可持续的强大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陈小平.德国训练学热点问题研究述评[ J]. 体育科学,2001( 3).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中,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会关系到大量的资金,任何疏忽都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或资源的浪费,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工程的质量控制,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仅使得整个工程造价的整体成本上升,让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流失甚至是浪费,更使得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出现漏洞,工程造价不合理,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大大降低了工程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对整个工程结算的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1.合同条款不清晰导致的理解不一致
由于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业主方主导的市场,很多建筑工程合同不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而且很多合同内容十分简单或者概括,发生争议事件后很难在合同中找到可操作的解决办法。
2.变更签证索赔等施工过程事件造价管理混乱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等事件发生后,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很多涉及造价的工作都被推后到结算时再考虑,由于人员变化和时间的推移,很多事件到结算时已经很难让双方达成一致。
3.工程量的争议
由于对施工工艺和计算规则的理解问题以及不同造价人员的计算习惯,工程量的争议必然会存在,“对数”成了大家在结算时无法回避的问题。
4.结算依据收集整理问题
在结算时合同文件、中标报价文件、基准日之后的政策法规变化、施工中的变更单、索赔单、材料认价单等等都是结算的直接且重要的依据,施工单位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合法的依据。不完整主要体现在单据原件的丢失、缺少相关当事人的签认、单据中的事实描述不清等。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控制措施探讨
1.要加强对各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现在的工程大量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很多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编审人员收集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基础资料,测算与此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编制补充预算定额,是做好编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2.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预结算人员的素质提升
首先,要加强竣工结算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加深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的基本了解,熟悉各种工程造结算管理和控制技巧,并能据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其次,要提高竣工结算管理人员的的职业道德,要本着公正客观,严格严肃的结算管理态度,作出结算控制和管理。
3. 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理解其中涉及造价的所有内容,区分造价调整、支付等条款,根据自己的工程经验,形成项目造价管理检查表。检查表中明确合同有可操作处理办法的造价争议事件和无处理办法的事件清单,同时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方案,以备在合同谈判或者工程中发生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方案,避免到结算时产生分歧无法解决。
4.按一定的时间段进行造价数据的汇总分析,测算项目的可结算造价,为公司和项目经理决策提供数据资料,同时也不断提醒管理层强化结算的意识。
5.建立规范的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法。施工项目的造价管理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习惯,不管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方法,都需要能达到快速、清晰分析数据,快速形成结算数据的目的。
6.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在众多的工程实践中发现,结算时的很多争议往往是由于在施工中的单据不完整或是该及时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结算时事实不清而引起的。这些争议的解决除了需要规范的造价管理方法的规范之
外,造价管理人员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也非常重要。
7.加强对结算的重视和监督
相关领导的监督、重视程度对结算的影响。企业领导、单位工程承包人对工程结算全过程的严格监督与充分重视对做好竣工结算工作起关键作用。领导重视了,工程竣工结算准备过程中相关人员工作起来必会更加认真、卖力,结算工作开展的每一步也必然准确、深入、可靠。并且企业领导、单位工程承包人在结算的过程中能利用好一切可以协调的社会关系,能组织配合好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能确保工程结算工作在一个融洽的气氛环境下顺利进行。
8.加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管理
(一)充分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项很细致很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好各种审核之前的准备,保证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首先,要收集齐全各种和结算相关的资料,将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等相关的各种资料收集,分类,详细整理,做出全面的了解。其次,要熟悉竣工图纸,这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关键性依据,要对所有的工程图纸进行核对,清点,并一一认真审读,减少失误。
(二)加强工程计量和套用单价的审核
首先,是工程量计算审核。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核。首先,要明确审核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核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核。
其次,是套用单价的审核。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法律性,对各种指标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套用单价的审核标准。首先,要做好直接套用单价的审核,在检查审核项目名称,单位,日期等基础上,对材料的规格,类型,材料的等级做出审核,要审核是否具有反复套用的现象。
(三)逐项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核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核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结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核进度的情况。
(四)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五)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结算项目数十、数百、数据成千上万,这些项目,数据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摸索出它们的规律。利用这些规律来审核竣工图结算,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核。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实质是工程量计算统筹法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应用。应用这种方法,可使审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9.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纠纷处理
在进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很多时候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在进行纠纷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一定要坚持效益至上的原则,从多方面协调处理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当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时候,施工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明确的表明本单位的立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般而言,都需要只是对事不对人,尤其不能够伤害到他人的尊严和感情,在处理一些纠纷和争议过程中,可以将这个过程看做是一个互相交流,沟通,学习的机会,在一些纠纷上可以坚持,和平共处的原则。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候,要能够始终如一,不能够虎头蛇尾,当工程竣工的结算值在多方面的商讨研究下达成共识之后,可以迅速的办理结算的报告,并进一步完善三方的签章手续,如此,可以使得工程的款项能够得到回收的保障。
五、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的控制和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人员要本着客观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核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核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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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艳华 刍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33期
[3]-张艳群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之我见[期刊论文] 《消费导刊》 -2010年6期
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l)利用合同开口多算。论文参考网。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人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以上洞孔和钢筋检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人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论文参考网。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挂靠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高速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人直接费的价差。
二、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建设单位建筑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工图章。论文参考网。竣工图是其它竣式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各种签证资料,合同签证,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及质量奖罚;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如实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签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进化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如果因某种原因其价格销售表及进化发标以备查。对于一些涉及培养工程较多而工程有较长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签证是决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具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 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3)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业主后,业主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它将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如何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制度所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内容一般包括: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三、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工前未进行预算审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没有进行预算审查,造成工程价款超拨出现此种现象的工程一般是未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之前仓促上马的一些工程。这些工程的建设单位不经招标私拉施工队伍,施工单位则在申报预算时有意地虚报高估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在本身缺乏专业审价人员的情况下,并没有把施工单位申报的预算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就拨付工程价款,结果工程竣工结算时,发觉经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核算后的工程造价要比工程拨付款低,造成超拨的价款难以追回,致使工程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建设单位的局面非常被动,也给国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施工合同中计价条款和调整约定过于简单笼统,留下了合同纠纷隐患。有的施工合同仅对施工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付款方式等条款在合同上进行较详细的阐明,而对工程结算的有关条款交代不够具体,甚至有些条款很不严密,左右解释都行;有的工程合同对设计变更没有限制性条款,随意开口;有的工程合同签订时对招标文件未作研究,某些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矛盾等等。施工单位利用合同的缺口,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提出施工难度,要求建设单位变更设计,以此增加变更和签证项目。
(三)结算资料不完整给结算审核带来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11]。可是在实际的结算工作当中,有些工程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往往残缺不全,招标工程无招标文件,内部议标无定标的会议纪要,竣工图纸不完整,有的工程干脆以设计施工图取代竣工图,导致结算编制和审核不能如期完成。
(四)工程计量不规范
工程计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如乙方对工程变更只计调增量不计调减量,甲方完成了"三通一平"乙方仍计场地平整;圈梁带过梁的,计算出过梁后却不从圈梁中扣减等现象。
四、工程竣工结算对策研究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后确定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无论对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质量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最终成本的准确程度,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财务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