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文化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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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政文化论文

篇1

(一)建设以“莲池”为主题的廉政景观。在闸区建成了以“莲池”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基地,设有“爱莲说”“莲池假山”“中国古代廉政人物故事”“廉亭”“践廉桥”“廉政石刻”“清风林”等景观,在美化闸容闸貌的同时,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功能,实现廉政文化教育温馨化、经常化和有形化。

(二)开设两个课堂。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等开设固定课堂,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上,安装影音播放、开设流动课堂、组织职工观看电教片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主旋律影视作品,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营造三个环境。一是室内环境。在办公楼大厅、各办公室、闸口值班亭、远调站悬挂廉政格言警句、廉政牌匾,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在操作台和办公桌上摆放“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卡”。二是室外环境。在闸室灯杆悬挂安全、廉政宣传牌,在闸室挡浪板上张贴廉政宣传挂图,制作灯箱、悬挂横幅、标语等。三是网络环境。利用船闸网站开设廉政文化建设专栏,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和交流,在船闸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宣传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教育,增强廉政文化建设意识

抓好廉政文化建设,人是关键。刘老涧船闸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自律意识。

(一)抓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廉政法律法规及先进典型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围绕船闸中心工作,开展“做清廉职工,当服务标兵”、“规范运行秩序,提升服务品质”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增强勤廉意识和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有力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在船闸远调站窗口岗位开展“四不让”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打造一流服务环境。

(三)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大案要案聚焦》、《廉政中国》等警示片。聘请地方检察院领导讲授预防职务犯罪、如何做人做事等知识讲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以点带面,协调联动,建立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这就要求船闸必须采取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协调联动的方法,把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船闸管理各项工作中。

(一)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加强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刘老涧船闸开展了以“三走进”为主题的“三解三促”调研活动,船闸领导与每位职工面对面沟通交流;设立所长电子信箱和实物信箱,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化解矛盾,融洽关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单位和谐稳定。

篇2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实际上是一种上层意识,反映的是这一特权阶级本身的经济利益与稳固政权的需求,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其经济和政治上已经具备的优势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宣扬。同时,统治阶级以此为基础,来设计其政权组织结构、统治形式以及政治策略手段和政治系统的运转机制等[5]。其目的是十分明显的:通过本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使其政治影响力最终转换为社会公众内心的政治权威和价值标尺,与政治强制手段一起共同维护其统治地位。十分显见的是,这种上层意识将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了时展的最后,是一种畸形的社会发展模式。这无论是在古代的中国还是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这种上层意识都最终遭到了社会的遗弃。在当今社会,上层意识已经难以发挥其传统的社会功用,并与民主意识形成了一定的冲突,其原因是十分明显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尤其是在“人治”和“法治”的冲突中,让公众再一次认识到了追求民主、体现民主对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二)平等观念与等级观念的冲突

虽然在我国的传统行政文化中“平均”思想一直被推崇,在特殊的年代,还产生了难以预料的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这种思想并没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或者并未伸展到社会发展的根部。因为在传统社会中,等级身份制度是十分普遍的,处于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能够享受到的社会利益是极为不同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任何个体都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固定角色,这种角色的“分量”也就直接决定了他能够得到的权利与社会地位[6]。但是,可以断定的是,这种在传统行政文化中长期存在的等级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体现的平等观念明显相悖。在当代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注重的是按照个人能力的大小和对社会贡献的高低确定其价值以及其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这表明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三)人治与法治的冲突

在我国以往的社会中,行政管理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人治”,即通过树立统治者的权威,通过强制式甚至是教化式的方法将统治者的权威神秘化和神圣化,“权威崇拜”或则“屈身权威”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常态,百姓在统治者树立的权威系统中完成着自己的人生轨迹。但是,无论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还是以其他时代的眼光对此进行测度,“人治”下的行政管理和因此而形成的行政文化是有其致命的缺陷的,从行政效率低下、效果不突出到贻误国家大事的事实比比皆是。可是在当今时代,这种曾经广受推崇未受任何质疑的行政管理方式却与时代的要求相冲突,在人的充分发展得到越来越广泛认可的大时代背景下,需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取代人治。法治的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律的公正属性更加明显,作为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法治已经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认同和施行。

(四)功利主义与伦理至上的冲突

在我国传统行政文化中,儒家、墨家和法家都讲功利,但从本质上讲,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行政文化还是有意无意在淡化着功利色彩,伦理至上的成分更多,在大量的历史事实中,我们能够看到太多的“重义轻利”的案例,甚至会将人们对物欲的追求视作非君子之为。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极大的进步。在我国,历经了改革开放的思想释放,作为对传统行政文化中“伦理至上”思想的否定,功利主义思潮开始抬头和兴起。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人们必须对物质利益予以重点关注,否则,在社会竞争愈演愈烈的当今时代,其利益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和窃取。所以,功利主义成为当今社会的常态已经变得无可厚非。而这与传统行政文化中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的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突,在可预见的将来看不到可以得到调和的迹象。

二、传统行政文化视角下当代行政管理的发展与回归

中国传统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契合并不是偶然完成的,在长达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后者对前者的传承一直都没有间断。因此,在当前情况下,行政管理要想获得长久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在传统文化视角下,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回归,回归到传统文化的庞大树荫下,回归到“人”的和“文化”的本性中去。

(一)充分认识行政管理的文化属性

在传统行政文化的形成过程中,传统文化对其产生的影响是极为直接和深远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讲,要想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高效化,就需要充分认识行政管理的文化属性。这是因为,如果社会的文化凝聚力和社会关系中的相互依存较为松散,社会活动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动荡,制度结构和日常生活就会变得混乱。因此,为了构建一个平等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就必须通过当代行政管理搭建一个间接的平台,以此协调各种文化,使不同文化思想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共融,真正发挥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理挖掘传统行政文化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历经了几千年的发展,其中的行政文化也在社会的不断变迁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传统行政文化中,有些思想和方法在兴盛多年之后已经逐渐趋于腐朽,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从这个角度讲,为了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回归和发展,除了要继承和发扬传统行政文化中的精华外,更需要的是对其及其所属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批判。只有在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辩证的挖掘和使用,才能赋予其时代的生机,才能在传统行政文化和当代行政管理之间找到契合点,实现社会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行政管理的道德建设

“正大光明谓之政,国泰民安谓之治”。政是治的条件,治是政的结果,一个国家、社会的行政人员担负着管理国家的重任,因此要从己做起,以德服人。从行政学的角度讲,执政理念是否正确,执政体制是否科学,执政方式是否完善,执政绩效是否明显,是评价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统治阶级执政理念的实践效果,除了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加以实现外,在客观上还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建设成效直接相关。单就这一点而言,当代行政管理就应该向传统行政文化获取道德建设的精要。“政者正其身”,“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官员只有做到了品行端正、执法守法,社会公众才能上行下效,执政主体的施政主张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篇3

经济决定律,是指生产力的因素、经济的因素最终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进程。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和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P82)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1](P695)这一基本原理同样也适用于对思想政治教育发生过程的分析。在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要素中,生产力要素、经济要素不仅决定着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等客观要素的形成,而且也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意识、个体意识等主观要素的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定阶级经济利益的实现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发生、发展的根本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在于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中,最终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影响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变化,间接地产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需求,从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产生。阶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式产生,正是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给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带来的必然结果。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各种偶然要素也都是在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产生的,对经济要素的补充和反映。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精辟地阐明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如果您划出曲线中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1(]P733)在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过程中,虽然其何时发生、何地发生、以什么形式发生等都是偶然的,但从历史发展的长远趋势来看,这些偶然要素最终都要受到经济的制约。作为上层建筑领域里的一种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最终根源于物质生产实践的发展需求,最终为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服务,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深层根源。

2.政治催化律

政治催化律,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过程中,政治因素起到了催化作用。政治是人类实践活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思想政治教育虽然萌芽于原始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孕育期,但促使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历史大事件,却是政治生活和阶级的出现。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独立的力量影响思想上层建筑。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伴随着阶级的政治实践一同产生和发展的。一定的政治集团特别是阶级为了实现其自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总是对各种政治关系进行着思想调控,以达成政治共识,统一政治行为,同时向社会成员灌输一定政治集团和阶级的意识形态,生产和再生产其所期望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更加重视对被统治阶级及社会成员的思想统治,自觉、主动地进行意识形态的调控,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来传播、灌输本阶级的意识形态,抑制、消除有害于本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总之,阶级的政治活动特别是统治阶级对社会成员所施加的意识形态影响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催化剂。政治活动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催化作用表现在:政治活动直接催生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政治活动赋予了思想政治教育以本质的规定性——阶级性和政治性;政治活动使思想政治教育从原始社会自发的萌芽形态转变由一定阶级或政治集团实施的,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正式形态;政治活动铸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政治意识形态;等等。总之,政治活动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发挥着全面的、根本的、本质的推动作用。

3.文化传承律

文化传承律,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过程中,文化价值观的传承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深层依据。所有文化都是习得的而不是生物学遗传的,著名的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把这称之为人的“社会遗传”或“濡化”(enculture)。[5(]P42)文化传承是人类文明发展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需要通过世代相传,才能实现文明的历史继承和历史创造,使人类文明的火种照亮人类自身前进的道路。在文化的传承中,反映一定社会群体、集团特别是一定阶级和国家根本利益和深层文化追求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核心内容,这些核心的文化价值观渗透在一定的思想文化、道德文化、政治文化中,成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内核。如果在文化的代际相传中,缺失了这一核心的内容,就抽掉了文化的灵魂和精髓。正如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一样,如果没有抓住自强不息、团结奋斗、互助友爱等这些反映中华民族精神核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不能使这些核心价值观得以发扬光大,就不能使中华文化的灵魂和精髓薪火相传。正是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文明和德育传统,使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核得以世代相传,内化在中国人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之中。而在人类发明的各种保存和延续文化传统的手段中,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传递人类文化价值观的重要方式之一。知识技能的教育可以使人类的物质文明得以延传,而思想政治教育则可以使人类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反映社会发展方向的社会意识形态得以延传。在国家和统治阶级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政治教育等实践活动中,不仅实现了一定文化的社会化和代际传递,而且也使主导意识形态得到了传播和确立,充分地彰显了思想政治教育之于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向下一代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一定文化的核心、灵魂和精髓传之于后世,从而也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所担负的文化使命。

4.要素充足律

要素充足律,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过程中,各种要素必须齐全、充足。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虽然是一个历史事实,但却是各种主客观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客观条件。其中包括一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组织形式等。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生产力的发展孕育着思想政治教育的萌芽,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准备了物质前提和基础。生产关系的发展,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化,创造了专门从事精神生产的社会群体,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提供了雏形。进入阶级社会,阶级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政治集团,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社会力量。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主观条件。这些主观条件包括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个体意识的自觉程度等。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是一种社会自我意识,也即社会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的自我体察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自主认识。而这种社会自我意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发到自觉、从感性到理性的发展阶段,最终才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意识的真正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同时也受到个体自我意识的制约。没有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就没有个体对自我主观世界进行改造的自觉,自然也不会产生接受这种自我改造的主动性,思想政治教育也就不会在个体身上现实地产生。当然,还存在着其他一些偶然因素,比如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具体时机、情势等,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过程中。只有历史的发展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创造了充分、足够的主客观条件,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发生。

5.主体主导律

主体主导律,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过程中,主体始终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体的一种社会实践,是人类主体性的表征和外化,确证着主体的本质力量。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发起者和实施者。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必须有主体的依托和推动。没有人类主体意识的觉醒,没有人类主体能力的形成,就不可能有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产生,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无从产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体意识,主导着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生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体能力,主导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生成。[6]在思想政治教育发生的要素中,主体始终处于积极的、主动的、主导的地位,扮演着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效展开的角色。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形成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主导性要素和关键步骤。只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真正具备了相应的主体素质,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成为人类本质力量的反映,也才能发起、实施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从而主导整个思想政治教育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6.客体主动律

客体主动律,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过程中,客体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主动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用和塑造的对象,但在思想政治教育发生过程中,其作用却不可小视。如果没有客体的主动性,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可能产生。客体对自我思想政治品德现状的认知、判断和进行自我改造的动机、情感等心理要素,对于客体是否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对象,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能够在个体身上具体地发生都具有根本意义。如果客体完全缺乏对自我思想政治品德现状的自觉体认和提升动机,如果客体的接受能力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承载和消化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程度,那么就很可能使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失去现实的对象,成为毫无意义的单边操作,使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成为一种外在的、自为的存在。只有客体形成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主体能力,具备了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才能真正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客体,也才能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

7.介体联结律

介体联结律,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过程中,介体发挥着联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媒介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载体等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桥梁和纽带。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离不开一定的中介,中介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借以产生的渠道和途径。如果没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没有一定的传播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渠道,那么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就成为相互割裂、互不相干的实体,就失去了彼此作为主体和客体的意义,更加不可能产生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中,思想政治教育才可能发生。而促使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形成的要素,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介体的形成。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联结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同时也是维系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赖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命脉。

篇4

某些具有个人本位价值观的大学生,他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加强,张扬个性,并追求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同时,又对自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从而割断了自我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纽带,使得社会责任感缺乏。

2.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差,心理承受能力弱,心理健康问题突出。

当代大学生独立性、自主性不断提高,具有挑战意识和竞争意识;同时他们又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耐挫力差,有较强的依赖性。大学校园内的暴力事件、自杀事件或休学、退学现象更是表明了当代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情绪掌控、学业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很容易出现心理障碍与疾病。

3.当代大学生道德观念复杂化,道德行为和道德认知不一致。

大学生正是处于人生各个方面的形成、成熟时期,因而受多元化的道德观影响最大。在认知、情感上,他们认同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的观念,但在行动上,他们的践行能力差,就使得自己的行为又偏离了认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作用,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基因,重新思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使90后大学生在多元文化环境下可以对事物进行辨别批判,借助深湛的文化素养树立正确价值导向。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作用

基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我们引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而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作用。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

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授课模式与处于信息化时代下大学生所渴望的教学方式不尽一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不尽人意,多数大学生对自己所接受的教育方式并不认同,他们需要的是灵活、可以发挥自己所想的教育。而我们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它蕴含了对人生和宇宙的关怀、对人和生命的理解,也就是说它在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注重人的发展与完善。因此,我们应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较其他媒介有较强的渗透力、广泛的影响力,且其生动形象的诗词曲赋等文化资源能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切入点,能够让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在其感染影响之时,启发学生睿智,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与时代性。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多元文化交互撞击,生活方式复杂多变的时代,大学生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乃至精神境界都在悄然变化,民族精神面临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教育,从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生命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爱国主义精神,如孔子的“杀身以成仁”、孟子的“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这些都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实例。通过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汲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营养,接受中华优秀传统优秀文化的熏陶,有助于大学生树立起崇高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意识,将感性的爱国情感转化为理性的爱国行动,从而培育民族精神,塑造民族品格。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关爱意识

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比较自我,关爱他人意识不足。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良传统的国家。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就是教育人们要懂得孝顺父母、敬重兄长的道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关爱教育可以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学会心存善念、理解他人、尊老爱幼、关心社会、尊重自然,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和生态文明意识,形成乐于奉献、热心公益慈善的良好风尚,培养学生做高素养、讲文明、有爱心的中国人。“关爱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关爱意识是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追求一种人生成就的精神境界。它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消费观,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和求知欲。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格道德修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在于人文,即人的品格的培养、精神的塑造。儒家的“仁”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切关怀、理解尊重、忠人之事、宽恕为怀等;礼是行为规范,以“仁”为最高追求目标。“仁”与“礼”互补互用,人的行为应具有“仁爱之心”和“博爱情怀”,此在价值观上的反映就是“人格平等”“重义轻利”和“以义为上”的价值取向。在当代科技与人文严重对立的形势下,儒家的人文情怀将有助于消融现代社会人与人的冲突与矛盾,培养现代社会健康的人格价值观。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接受教育的阶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包含的人文精神能够使学生扩展视野,拓宽思路,使学生在犹豫迷惑之时得到更多的理性启迪、情感慰藉与正能量的教育,从而使青年学生人格更加健康。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作用确实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努力探索二者相互交融的途径。

(一)课堂教学设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建立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教学课程体系

目前,高校开设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结构单一,且由于学时数少和大课堂教学的原因,使得教学效果并不理想。但是,课堂教学是广大学生能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这就需要高校建立健全教育机制,要以专业教育为核心,但更要以人文精神的塑造为目的,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时展的优秀大学生。因此,一是要结合各学科专业的学习内容有选择性地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修、选修课;二是要有更多的时间、更高的频率为在校大学生举办有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素质报告会等。这样通过改善教学内容、方法的方式,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真切实地走进学科教学的全过程,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观念来剖析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从而让大学生确实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比如,杨叔子院士曾要求他的学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熟背《论语》和《老子》。杨院士是希望大学生能从中学习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学会如何做人做学问,以受益终生。

(二)社会实践体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增强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广泛性

社会实践不仅是课堂学习的延伸,更作为一个平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学生可生动感知的具体活动。因此,高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等均可以引导大学生自主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活动。其一,举办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如国学课堂、诗词背诵等可以让学生从活动内容中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其二,邀请从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及本校教师举办专题报告和讲座,可以让学生通过感受文化大师的风采,进而领悟传统文化的意蕴。其三,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遗迹、文化资源开展“探索发现”“文化挖掘”等活动,让学生从视觉上领略到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最后,举办诸如“汉字大赛”“成语大赛”之类的带有鲜明的中华文化特色的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让学生将内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转化为具体的文化行为,不但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更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网络媒体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提升传统文化教育对大学生的吸引力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文化传播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这就要求高校要开发利用网络媒体新平台,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提升其吸引力。其一,高校可以建立QQ群和飞信群,及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既可以保证信息的实效性,又可以让大家切实地参与到学习中。其二,微信客户端的普及则是另一个有效的途径,高校可以建立自己的平台,并用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大家对高校微信平台进行长期关注。其三,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让90后大学生传承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我们首先得唤起他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因此,高校可以在本校选拔合适的学生,发挥他们的特长,让他们亲自来当主角,拍一些有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宣传片或者微电影,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这样做不但会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会起到比较好的效果,因为有乐趣才会有兴趣,有兴趣才会镌刻于心。

篇5

二、传统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缺失现状

社会认知程度不高。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当代大学生在享受更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面临多元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选择,传统文化正逐渐从他们的观念中退化,多数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知是片面的、笼统的。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当今社会思潮多元化、信息良莠不齐、言论环境相对宽松和自由,90后大学生过分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整体协作观念差,缺乏社会责任感。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的重视不足,使学生的主体性被压抑,缺乏责任感。从当代大学生身上深刻反映出一种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体制的变迁带来意识形态的多元化而导致的价值观选择性的迷茫。心理素质趋向弱化。当前,部分大学生无法实现从依赖型向独立型的过度;人际关系紧张,甚至对老师的教育和同学的帮助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缺乏应对压力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择业心理压力加大,甚至对生活缺乏信心,造成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大学生出现心理健康方面问题的比例不断上升,这一问题已成为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及高校稳定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篇6

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有较强思政教育功能,为高校思政教育提供重要的教育资源,传统文化精髓对于大学生“大到价值观、人生观的养成,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小到修身养性,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心理健康问题等”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高校思政教育具有深层的文化内涵,其本质是对学生进行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的思想干预和行为引导,目标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文化素养。因此,思政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文化活动,具有较深厚的文化底蕴,与传统文化更有互通互补的紧密联系。当前,部分高校将《论语》《大学》等传统文化经典读物作为教学教材,开设专门的国学课程,这说明将传统文化元素运用到高校思政教育中势在必行。

(二)传统文化元素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现状

目前,部分高校正积极着手加强传统文化在思政教育中的实际运用,但这项工作仍有欠缺,仍需进行全新、全面的构建。首先,各方的重视度不足。受应试教育影响,部分思政工作者难以转变固有观念。部分高校由于教学资金、资源等方面顾虑,无法全面推进传统文化教育。教育部门也缺乏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方针,未形成机制保障;其次,在思政教育中的传统文化教学内容缺乏实效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通过“两课”开展,课程中涉及的传统文化内容尚不完善。尽管部分高校开设了《国学经典解读》《传统文化导论》等选修课程,但仍存在内容不充实、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最后,在思政教育中运用传统文化元素方法相对陈旧。各类现代教育手段未能广泛应用到高校思政教育工作中,部分高校只是直接搬用教育手段,没有与实际教学结合起来,也“没有形成教育手段现代化的覆盖网络”。

二、拓展传统文化元素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途径

(一)立足传统文化完善教育理念

首先,在传统文化元素运用中坚持教育观,并进行批判性继承和吸收。既要尊重传统文化和民族历史,也不能颂古非今,要以辩证的、发展的态度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并在教学活动中对其进行时代性的解读和运用,使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与大学生实际相结合;其次,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传统文化讲求以“德”为立人之本,这与当前以德育人的教育方针相契合,也为高校思政教育提供了方向。思政教育者应充分了解传统文化中对立人、育人、树人的要求,结合人才发展需求设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培养其成为具有一定文化底蕴和较高社会价值的人才;最后,要做到现代教育观与传统文化的结合。例如,建构主义教育观认为,教学活动应注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主动探索和建构。这就要求思政教育者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吸收传统文化精髓,实现其对传统文化的自主建构和应用,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感受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二)丰富和创新教育形式及内容

第一,从形式方面讲应寻求多样化的教育形式。例如,以传统节日、学校重大事件为契机,通过文艺节目、典礼活动、演出、论坛等大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传统文化元素运用到思政教育中。还可开展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展示、文学作品创作、网页制作、网站设计、宣传片设计等竞赛,促进大学生吸收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使其自觉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另外,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介展现和传播传统文化。例如,可组织大学生收看“百家讲坛”等电视栏目及反映传统文化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等。教师也可以运用微博、微信等向大学生传播传统文化,形成线上线下思政教育的合力;第二,从教学内容方面讲,应充分挖掘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创造性地将其转化为思政教学内容。例如,“儒家讲求‘人不知而不愠’和‘吾日三省乎吾身’的内修和内省,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这些传统文化思想精髓、琴棋书画礼等文化技能以及传统文学、古典戏剧、古代建筑、中医养生等文化知识,都应作为思政教育的教学内容。

(三)全面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首先,各高校应围绕思政教育目标及自身办学特点,结合传统文化构建,激发大学生爱国感情、爱校深情、学习热情和生活激情的大学精神。在大学精神的构建过程中可聘请传统文化方面的专家,结合教学实情和人才培养方案将传统文化创造性地体现在大学精神中;其次,通过高校校园自然环境建设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从校园建设、建筑布置、校园管理等角度着手为大学生创造优美舒适的环境,使学生树立向往美好生活、热爱自然、追求崇高理想的心态,对学习传统文化起到寓学于情、寓教于景的效果。例如,北京大学的建筑物多为古式建筑,校园的湖泊、拱桥、楼阁等也具有传统文化元素,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提升对传统文化的了解程度和情感认同;最后,通过校园文化宣传系统,加强传统文化在大学生中的宣传力度。可充分利用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场所,建立集校报、校刊、校园电视、校园广播、校内网、报栏、展品等宣传设施于一体的传统文化宣传系统。

篇7

大约从东汉起,筝就传人了贵州高原。这是中原封建统治王朝政治势力向贵州地区扩张后汉文化向边缘地区传播的结果。但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筝并未扎根于贵州少数民族文化土壤中,成为民族乐器大家族中的一员。从传播学角度说,这是一种无效传播。

文化在不同文化体系间的传播是一种跨文化传播。民族是一种文化群体,因此跨文化传播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某种文化的跨民族传播。跨文化传播分为有意传播和无意传播等形式,从传播结果看则可分为有效传播和无效传播两种。有意传播是一种有意识的目的性很强的传播,无意传播是一种虽然传播者没有传播意图,但由于某种原因,传播者与被传播者发生接触,被传播者吸收了传播者的文化,使文化传播在无意中发生效果的一种传播。有效传播指所传播的文化被对方接受,成为对方文化的组成部分,而无效传播则指虽然有传播行为或不同文化体系的人群发生接触,但一方的文化未对另一方发生影响、被对方接受的传播。

古筝未能成为贵州少数民族乐器文化的组成部分,这是跨文化传播无效的一个典型案例。对此进行深人分析研究,对进行有效的跨文化传播,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什么古筝没有成为贵州少数民族乐器?过去,学术界没有人对此做过分析。在本文中,笔者试作初步的探讨。

上世纪70年代开始,贵州境内陆续发掘出了与筝有关的文化遗物。1972年,考古工作者在贵州黔西县境内东汉墓中发掘出一尊抚筝俑,高11.2厘米,身穿右枉长袍,筝横置于双膝之上,低首,作跪坐抚筝状,阴线刻画出衣纹及弦(见《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230页)。1975年,在兴仁县雨樟区交乐乡的汉墓中发掘出了一尊抚筝陶俑,头著巾啧,身着右枉宽袖服,内着圆领衫,高鼻大嘴,唇上留着短胡须上身微倾,双膝并跪,身前置一筝,琴身一端斜伸向左前方着地,左臂前伸,右臂内曲,以掌沿及中指、无名指、小指触弦面,拇指、食指捏作圆形拨弦弄琴,聆听沉思,似乎正陶醉于自己弹奏的音乐声中(见《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245页)。1991年12月,在贵州仁怀河马东汉砖室墓中发掘出的“仁怀抚筝俑和听琴俑”,由灰砂红陶塑烧而成。其中一尊高27.5厘米,宽25.5厘米,头着啧,身穿宽袖长袍,盘腿而坐,琴平置于膝上,双手抚琴,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另一尊听琴俑高24厘米,宽17厘米,为一成年女性,身朝前微倾,头向右斜,凝神屏息,侧耳聆听,显出一副神态祥和的样子,仿佛被悠扬的琴声打动(见《贵州文博》1993年1,2合期《仁怀合马东汉砖石墓清理简报》,顾新民执笔)。贵州黔西文史馆收藏的“黔西托筝俑”是一位双手托筝的少女将筝高举过头,或弹奏,或献给地方。贵州赫章县可乐乡出土的摇钱树缠枝右下角的镂空花抚琴图,从线的形状看,可能是古筝。古筝与古琴外形有着明显的区别:1.古筝底板平,而面板较拱,形成较大的共鸣腔;而古琴的面板较平,共鸣箱较小。2.古筝有前梁和后梁,而古琴则没有后梁。筝与琴还有很多不同,兹不赘述。古筝并非贵州的“土特产”。汉元帝黄门令史游《急就篇》(三):“竿瑟茎侯琴筑筝。”注:“筝,亦小瑟类也,本十二弦,今则十三。”汉应邵《风俗通》:“筝,谨案《礼·乐记》,五弦筑身也。今并、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或曰秦蒙恬所造。”按;凉州在今甘肃一带。公元前121年,汉武帝开辟了河西四郡,即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武威,即武功军威之意,因此而得名。当时武威郡下属姑减、张掖、武威、休屠、次、莺鸟、扑、温围、苍松、宣围10个县,治所在故减。元封五年(前106),分天下为13州,各置一刺史,史称“十三部刺史”。武威郡属凉州刺史部,凉州之名自此始。意为“地处西方,常寒凉也”。三国魏黄初元年(220),魏文帝置凉州,一直到西晋,姑减均为凉州治所。东晋,十六国时期,前凉、后凉、南凉、北凉及唐初的大凉,都曾建都于此。并州在今山西境内,古属冀州之域,虞舜以冀州南北太远,分置并州。应邵曰:“地在两谷之间,故曰并州。”夏仍为冀州地,周曰并州。《周礼·职方》:“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蔽曰昭余祁,曰淖沱、呕夷;浸曰沫、易。”据《舆地广记》载,周并州包括今山西全境和河北、内蒙部分地区。

上述记载表明,古筝在汉代就已广泛流行于今甘肃、山西一带,其产生的时间还可上溯。据文献记载,古筝至少在2500多年前便已存在。由焦文彬先生所引《甘州府志》(清·王曾翼撰)中的“乐操土风,而以占德,柑击弹筝,本秦声也,西睡最尚”这句话可知,在西周年代,秦人聚居西睡之时,筝就用来作为占卜、伴唱的常见乐器,为秦人所崇尚。到了汉代,古筝被纳人宫廷作为宫廷乐器,古筝曲也成为宫廷中演奏的乐器,在宫廷乐府所采集的各地民歌中,皆有用筝的历史。东汉文人中赞扬古筝的作品也不鲜见,如古辞《善哉行》中有“以何忘优,弹筝酒歌”。张衡的《南都赋》中“弹筝吹笙,更为新声。”侯瑾在他的《筝赋》中说“享祀祖先,酬醉嘉宾,移风易俗,混同人伦,莫有尚于筝者矣。”

古文献对古筝所谓“五弦筑身”的描述,“筑”通“竹”,是说筝是一种用竹制作的有五根弦的乐器。它的形制和流行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从黄帝时代生产出来的第一代音乐—乐舞开始,乐器作为音乐表达的工具,便已存在。在音乐形态的发展变化中,器乐逐渐从三位一体的歌舞乐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在华夏大地几千年的音乐发展史上,先民发明了数以千计的乐器种类。伴随着先民在音乐活动中对音色和音乐表现力的追求,这些种类纷繁、丰富多彩的乐器不断优胜劣汰。古筝这种源于“大竹筒”制作的五弦弹拨乐器,经受了大浪淘沙,不断地进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最终以其优美的音色和丰富的表现力独树一帜。到了隋唐时代,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空前繁荣,音乐文化呈现出光辉灿烂的景象。此时的古筝(近代以前称秦筝),在中原地区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辉煌的高峰,出现了“本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白居易《邓舫张稳落第诗》)的繁荣局面。其实,这并非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早在隋唐以前的数百年间,从古筝的产生到逐步发展,已为这一繁荣景象奠定了基础。

流行于中原一带的古筝随着中原封建王朝政治势力的扩张向各地传播。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出土的汉墓中发掘出来的抚筝俑,说明至迟从汉代开始,古筝这种乐器就随着汉朝的军队和官吏到了今贵州一带。

贵州自古以来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首先,封建统治王朝对少数民族的军事征伐。据文献记载,中国古代史上的统治者对贵州这个地处偏远的“荆蛮”之地曾有过几次征伐。《今本竹书纪年》说:“(武丁)三十二祀伐鬼方,氏羌来宾。”《易地既济》说:“(殷)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说:“贞王勿乎妇好往伐鬼方。”这些都是明证。今贵州就是鬼方的主要部分。伐封时,建古样柯国(春秋时期的贵州),“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齐桓公曾言:“南至吴、越、巴、群柯……之国,莫违寡人之命。”《(管子·小匡)》史载,楚顷襄王时,派庄踌西征,夜郎战败迎降。

其次,为了加强中原封建王朝对贵州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统治者施行“募豪民田南夷”的屯田制度,大量汉族官吏、军队和民众不断向贵州迁徙。秦代,秦始皇为削弱并消灭地方割据势力,建立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曾迁中原地方的豪富散居各地。汉武帝开通西南夷后基本将贵州地区纳人了汉朝的行政管理范围。为利于全国的统一,他对夜郎侯多同“喻以威德,略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史记·西南夷列传》)并推行移民屯田政策,迁徙不少官僚、地主、商人到贵州。为加强中央与西南地区的联系,他开辟交通,设置邮亭,进人夜郎地区的官僚、地主和商人中,不少人被赐予土地,封以官爵,子孙世袭。这些迁人的移民,带来了中原地区的汉族文化,其中自然包含了乐器—筝。

艺术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之所以有了现实生活中的古筝,才有了民间制陶艺人的反映古筝弹奏的陶工艺品。在纵横几百公里的汉墓中贵州各县发掘出反映古筝题材的陶艺作品,也说明当时古筝被带到贵州后,流行地域相当广。殉葬物件一般应是死者生前喜爱之物,与死者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不太可能随其进人墓葬。以此推测,以古筝作为殉葬物的死者,生前可能就是喜爱弹奏古筝的人。音乐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功用有很大的广延性,统治阶级把它作为道德教化、政治驯化的工具,封建文人以之作为修心养性的必备之物,民间百姓用来从事风俗活动,作为封建儒家文化代表人物的孔子,尤其崇尚音乐的道德教化和政治驯化的功用。自庄踌王滇,到秦及西汉在贵州地区设置郡县,开发西南,华夏文化的主流,便随着秦汉的大一统态势和一批批汉人的迁徙而逐渐向全国渗透,贵州也不例外。此时的古筝,已不是雏形时期那种“五弦筑身”的形式,而是一种构造较为复杂、表现力较为丰富并被朝野广泛采用的乐器。“罢默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在开发边疆,经营西南,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对西南地区实行统治时,那些按照皇权意图迁居到贵州的“使者”,自然不会将古筝这一令朝野人士青睐崇尚的雅器束之高阁。

古筝被带到今贵州地区后,似乎并未被少数民族吸收。从出土地点看,古筝分布地区主要居民为少数民族,如布依族、彝族、讫佬族、苗族等。这些都是贵州的世居少数民族。根据汉文献记载,贵州历史上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夷多汉少”,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占贵州总人口的多数,这种情况到清代才逐步改变。在这块土地上,各民族虽也曾发生过纷争,但总体上是和平相处的。由于民族间的交往,文化也相互影响、相互借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音乐文化也是这样。比如,AJr:呐、箫、笛、饶、钱、二胡等乐器在各民族中皆流行,铜鼓、月琴也在部分民族中同时流行。但是,贵州各民族乐器中,惟独没有古筝。到目前为止,也尚未发现汉文献或少数民族文献对各少数民族使用古筝的记载。这说明,古筝虽然早就传人贵州一带,但似乎并未对贵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生影响。从贵州各县出土的表现弹奏古筝的陶佣的服饰看,均为汉代中原一带服饰。比如男子头上着岐,身着宽松的袍。啧是一种包头巾,初为民间所服,至西汉末上下通行。《急就篇》(二):“冠啧答簧结发纽。”注:“债者韬发之巾,所以整靖发也。”汉代的男子大多穿宽松的袍服。这些情况表明,古筝使用者并非当地少数民族,而是从中原进人贵州的人士。

为什么古筝没有被少数民族群众吸收,从而成为少数民族乐器中的组成部分?笔者在此试作分析。

首先,古筝“身份高贵”,而民族和阶级壁垒使其难以成为少数民族广大普通民众享用的乐器。

古筝作为一种古老乐器,战国时期就己盛行于“秦”地。司马迁的《史记》所记载《李斯列传·谏逐客书》中,述及秦国乐舞的一段说:“夫击瓮,叩击、弹筝、搏脾,而歌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叩击、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筝乃“真秦之声也”,因此历来就有“秦筝”之名。文中值得我们推敲的地方,就是“击瓮、叩击”与“郑卫桑间”对举,而“弹筝、搏辞”又与“韶虞、武象”对举,以及接下去的“今弃叩击、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这样的文字。在这里,作者的对举显然不是为了文采,它反映的是“乐”与“舞”的形式和内容,所谓“郑卫之音”,就是“桑间淮上”,指的是郑国和卫国的民间音乐,由此可见“叩击、击瓮”乃是秦国当时的民间音乐,“韶虞,,即“韶箫”,也就是孔子听了后赞之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据说此乐为大虞所作。这音乐显然不是民间音乐,而是宫廷音乐。由此可见,至迟于赢政当政之时,秦国已用“韶箫”替代了筝,可见筝原属于秦国宫廷所用的乐器。到了汉代,也是主要的宫廷乐器。

当中原王朝的军队、官吏以及中原汉民来到今贵州一带少数民族地区后,从民族关系看,“华夷”之辨的民族观使他们不能平等地对待少数民族。在他们看来,少数民族不过是一些尚未开化的野蛮人,而且“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怀着歧视和防范心理,这些进人贵州地区的中原人就与各少数民族民众有了很深的隔阂,不可能打成一片,他们带来的古筝也就难以被当地少数民族接近和接受了。

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中原封建王朝也通过拉拢少数民族上层的方式以达到“以夷治夷”的目的,比如汉武帝对夜郎侯多同就采取“喻以威德,略为置吏,使其子为令”的策略。但从中原封建王朝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整个都属于被征服者、被统治者,少数民族上层对于少数民族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双重的阶级差异,也构成了古筝在少数民族中传播的深深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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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24-0069-02

自秦朝建立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境内的各民族间一直保持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与交流,互相之间进行着学习、借鉴和融合。同时,少数民族保留了自己的传统文化特质,从而使我国的法律文化体现出多元性的特征。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主要通过习惯法的方式存在并发挥其作用,是国家法之外的客观存在,是国家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正如千叶正士所言:“不认真对待法律的社会文化基础,就不可能成功地实现法律的现代化。”对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特质的研究和探索,是认识和理解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部分。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质进行论证和总结。

一、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以习惯法为核心内容

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为本民族所信守的部分观念形态和约定俗成的群众生活模式的规范,它一般靠盟约等方式来调整个人之间和部落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达到维护本地区社会秩序的目的。习惯法是少数民族社会的基本行为范式,特别是在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等领域具有主导性、持续性。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制定法不是至高无上和无所不包的,而仅仅为治理的手段之一,甚至处于次要的地位。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立足于社会和谐并强调人的习惯道德力量的特殊的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主的“民风有序” “路不拾遗” “憎恨偷窃” 的法律文化观念。首先,习惯法的形成是由习惯演变升华而来。瑶族的民谣有:“石牌(习惯法)大过天。”彝族民谣说:“山林有清泉,彝家有尔比(习惯法)。说话一条线,尔比是银针。”其次,习惯法与当地当时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意识形态有密切的关系。再次,同样的道理,居住在林区的群众,有保护利用树林确定林权的习惯法。缺水地区,特别注重用水灌溉的习惯法。习惯法有的源远流长,世代相传,有的公众认可,视为神圣。这种传统的力量和意志,个人的权威是很难使它改变的。

二、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以禁忌、习俗为具体体现

民俗、禁忌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经内化为少数民族生活的一部分。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少数民族习俗禁忌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为了保护少数民族聚居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实现民族的长远发展,许多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日常生活禁忌,这些禁忌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交往。生活在云南的布朗族、阿昌族、怒族、独龙族等,他们都有相关的狩猎规则和禁忌,他们一般忌春天狩猎,忌捕猎怀崽、产崽和哺乳期的动物;藏族和蒙古族实行的轮牧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过度放牧的出现,藏族还禁止打死猴、鱼、蛇、青蛙等;纳西族通过村民大会推举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老民会”,制定全村的村规民约,他们指定专人组成管山员或看苗员,对有乱砍滥伐、破坏庄稼等行为的人,由“老民会”依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罚,还禁止在水源旁大小便,禁止在河里洗尿布,禁止向河里扔垃圾废物,禁止堵塞水源,夏季他们会进行封山,禁止毁林开荒等。

第二,少数民族习俗、禁忌调整人们之间的交往。少数民族习俗、禁忌在人们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宗教活动、婚丧嫁娶、节日庆典、农耕习俗到饮食习惯等,都有各类礼俗活动。例如内容丰富的饮食禁忌:藏族忌食乌鸦、秃鹰等动物,认为它们吃动物和人的尸体,具有神性;另外,藏族还忌食鸟、骡、马、驴等,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动物的生理机能与人相近,食用了这些动物的肉会影响人的特性;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忌食大肉;苗族忌吃狗肉等。总体上,饮食禁忌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生存防范意识和行为准则,破坏食物禁忌就会影响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正如卡西尔所言:“禁忌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少数民族还有风格各异的丧葬习俗。例如藏族的天葬、火葬、水葬、树葬和土葬等,这些丧葬习俗反映了藏传佛教对他们的影响;回族则禁止火葬,采用土葬,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椁,不起坟头等。这些禁忌、习俗和人们的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以社会、家庭、宗族关系为主的强有力的多维度调整少数民族交往的法律文化传统。

三、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具有极强的乡土性和鲜明的民族性

习惯法是熟人社会中形成的“地方性知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于乡土的熟人社会,具有典型的农业社会的乡土气息和地方色彩。少数民族习惯法围绕少数民族乡土社会中的婚丧嫁娶、生产生活等日常事务,以符合当地传统的简便而又易于操作的行为模式和规范方式,引导人们行使自己的行为,由此来维护本地区或本民族社会关系的稳定,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和家庭的稳定,同时保护当地环境和公共财产不受外界侵犯。

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是伴随着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而来,为少数民族民众反复使用后所逐渐选择、认同和积累的,其根植于民族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中,反映了少数民族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迁,同时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思想感情、心理发展等。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员受本民族法律文化的影响,在处理问题是会选择他们本民族的习惯法进行解决,离开少数民族,习惯法就不具有存在的土壤和使用的前提。

四、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具有厚重的宗教性

我国的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尽管各民族信仰的教别和教派不同,是少数民族行使自己行为的主导和核心,任何民族成员都不得对其侵犯和亵渎。而且,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宗教教义在世俗社会的体现,甚至习惯法仅仅是为了强调和明确宗教教义而存在。例如,藏族习惯法中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占绝大多数,而且习惯法不得与藏传佛教进行相悖;信仰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民族,他们的习惯法内容更是严格遵照《古兰经》的规定,甚至是《古兰经》的重复和照搬。这种以宗教为主导的习惯法文化的特殊作用在于,引导民族成员尊崇宗教的神圣与权威,通过宗教来治理社会,试图建立“无诉”和“息争”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在社会生活中,他们排斥一切与宗教精神不相符合的思想和行为。在这种文化下,法律似乎有些多余,作用显然是有限的。因而形成了薄法厚教的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特质。

五、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地位,但国家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合理协调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和国家法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要正_对待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基本采取“和而不同”的策略,避免“一刀切”,让少数民族按自己的“民情土俗”进行管理和自治,基本形成了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并举分治的基本原则,并且形成了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相互转化的良性互动。

当前,在法学界还有一股质疑法律多元的声音,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落后的,不利于我国的法制统一,应当在民族地区强行推行国家法律,甚至有学者站在国家法律统一的立场上,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是对国家法制统一的破坏。实际上,这种否定论并不了解法律多元理论的背景和发展趋势,仅仅是一种望文生义的批评而已。苏力教授认为,法律多元现象不但存在于古代、近代,而且还存在于现代。在当代,既然法律多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我们就不能想当然地人为消除它,要让习惯法与国家法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法治社会。国家法应当给习惯法留下一定的空间来调整社会关系,习惯法也应当表现出对国家法应有的尊重,不能太偏离国家法的原则和精神,否则会被国家所不容。

[参考文献]

[1]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高新才,马文龙.西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思考[J].兰州大学学报,1999,(4).

[3]王东平.清代回疆法律文化刍论[J].民族研究,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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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民族的社会生活和人民的精神风貌。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整体上是指以儒家文化为主、以佛道文化为辅的中华民族的文化体系。从根本上说,人类所受的教育就是文化的教育。利用中国古代的文化典籍教人育人,这可以说是孔门道德教育,亦即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之一。在新加坡,政府不仅频频开展“礼貌运动”、“敬老周运动”,还邀集海外专家编写《儒家伦理》,用作中学伦理道德的教材。其主持者刘蕙霞博士在谈到开设这一课程的初衷时说:“新加坡在这二十多年来,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一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旧的传统观念被冲淡了,而新的价值观念还未确立起来,加上新加坡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外国文化和价值观能够自由传播,容易影响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在这种环境里,不少关心年轻人道德观念的人,都深觉年轻人有过分西化的倾向。纠正这种偏差以及加强学生的价值观念,便成为教导儒家伦理的一个特殊任务了。”与新加坡类似的还有日本、韩国等国,他们都不排斥儒家文化,反而都比较注重儒家伦理道德的教育。这说明,中国传统文化并不与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它可以推进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把中国传统文化排斥在思想政治教育之外,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二、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

对于今天的思想政治工作来讲,面对外来文化的侵袭,以及经济体制转轨所引起的价值观念的嬗变,挖掘传统文化道德教育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概括起来讲包括五个方面: ①强调为民族、为集体、为国家的整体主义精神。整体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一种强大凝聚力,是中国自古以来爱国主义思想的基石。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对这一优秀传统加以改造与继承,必将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尤其是克服个人利己主义,抵制腐化堕落行为。②推崇仁爱,讲究礼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人们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正是从这种“仁爱”原则出发,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强调“人和”、“和谐”、“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思想。“礼”是中国文化的突出精神,好礼、有礼、注重礼仪是中国人立身处世的重要美德。今天,我们更应该弘扬这种美德,讲文明,懂礼貌,知礼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③追求精神境界和高尚的理想人格。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这种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千百年来激励人们在困难和挫折面前,泰然处之,积极进取,也铸就了中华民族安贫乐道、越是艰难越向前的进取精神。④勤劳质朴。中华民族是勤劳、善良、质朴的民族。“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勤有功,戏无益”等早已成为人们生活态度、审美标准、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⑤强调修养践履,注重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统一。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特别强调“为仁由己”的道德主体精神,一个人只要立志向善,就一定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并且强调“知”与“行”的统一。

三、传统文化中可资利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1)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法。中国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教育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许多教育问题实质上是社会问题,必须把它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加以考察解决。孔子还提出”国之本在家”的思想,重视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孝悌忠信”的教育。因此当前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的作用,使其相互影响,相互补充,以取得最佳的教育效能。

(2)注重道德教育与自我修养相结合。孔子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发展了一种“爱人”的境界,怎样才能“爱人”达到“仁”的境界呢?孔子认为必须高扬“良知”,发扬“本性”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孔子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强调人的内省,就是说人的良好品德的形成,必须通过内心自省的方式,吸取正确的东西,抛弃错误的东西,最终达到“齐贤”的目的。这对于我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思想政治工作离不开灌输,但灌输必须与受教育者的内省相结舍,灌输是外因,而自省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只有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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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更以简练的语言概括了“天人合一”思想:“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性”即人固有的仁义礼智,植根于“心”,人只要极尽其心以思行善,便可知其“性”;知其“性”,便可知“天道”贵善,于是心、性、天相通,融为一体。

先秦道家同样主张“天人合一”。道家的“道”,同儒家的“天”一样,都是宇宙的本体,只不过道家更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庄子更从道的观念出发,认为天地、万物和人是齐同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西汉武帝时期,适应加强国家统一、实行朝政改革的政治需要,董仲舒进一步发展了先秦以来的“天人合一”观,明确地提出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哲学命题,使“天人合一”观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天与人虽然是相互区分的,但由于人“类于天也”,同类相通,因此统一成一个整体,即天与人“合而为一”。

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理论的政治目的又在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学说统一社会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帝国统一。他特别强调“大一统”,强调“一”,而实现“大一统”则要依靠国王。他在解释“王”字时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天、地、人是一个统一体,而将他(它)们串联、贯通起来的则是“王”。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君是现实世界代替天统御臣民和万物的主宰。

宋明理学使儒家学说更加哲理化。理学中的程朱学派视超时空的精神实体“理”(“天理”)为宇宙本体,是“天地万物之根”;陆王学派则视主观的“吾心”(良知)为宇宙本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理学家把“天人合一”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们不再停留在直观地讲“天”,而是把“理”(天理)或“吾心”(良知)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哲理思辨的高度上加以表述。在董仲舒那里,天、人是有区别的,是“合而为一”;而在理学家这里,则天、人无别,它(他)们本来就是一体,“一”在“天理”或“吾心”之中,因此“不必言合”。以“天理”或“吾心”为核心,不仅天与人,而且与社会、自然、万物都凝结为一体,明确提出“万物一体”论。程朱认为,“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二程全书·遗书二》)陆王学派的大师王守仁则对“万物一体”论作了系统全面的论述。

王守仁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富创造力的思想家。他所构建的以“致良知”为核心内容的心学体系,在理论形态上把宋明理学推向顶峰。这个心学体系虽然非常完整和缜密,但其基本点则是四个“无”:“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学”。“心之灵觉”,即“良知”,既是“造化的精灵”、“万物的主宰”,又 是“天理”、“至善”和学问。在这里,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都以“良知”即“吾心”为源头、为基点统一起来、同一起来,融为一体。也就是说,人及宇宙中的万事、万物以及关于万事、万物之理,都统一到、同一到我的心中。 王守仁从“良知”是宇宙本体出发,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天地、人与万物的关系问题上,形成“万物一体”、“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整体观,把先秦以来的“天人合一”观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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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传播语境下的传媒话语特征

(一)话语的广泛性——政治民主化的必然结果

随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传媒内部话语关系在新闻价值取向上,由“单一政治维度”向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娱乐“多向维度”转变的发展,传媒容纳并呈现政治、经济、科学、宗教、道德、文学、艺术以及日常生活等各种话语形式,根据自己的意图与模式给予改造和再组织。

这种话语的广泛性特征,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国家、政治地理范畴以及社会范畴。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话题与话语开放促进了传媒对日常生活的影响与渗透,尤其对私人领域生活的渗透。一方面,鸡鸣狗盗的琐碎之事可以成为媒介向公众哗众取宠的工具,另一方面,对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的关注也成为以媒介为主导的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值得注意的是,话语的广泛性与开放在网络中表现更为显著。这是因为传统媒体的话语生产更受到法律、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

(二)话语的直观性——消费经济下的媒介的“视觉转向”

市场经济严格说来就是消费经济。为了实现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其市场运行及生产行为不能不瞄准公众消费动向,不能不围绕消费旋转。“顾客就是上帝”这一口号就很能说明这一点。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着眼于消费的运作机制和西方社会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使当前我国传媒呈现出一定的消费主义倾向。这种消费主义倾向,即是指传媒着眼于公众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需求欲望的创造,对物的符号意义的强调及其所营造的“消费社会”的氛围。

正是在这种消费经济的影响之下,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媒介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视觉形象(包括图像和活动影像)在媒介内容表达和受众吸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印刷媒体的“读图时代”早已来临,电子媒体的“影像时代”也已到来。这表明形象已经取代文字成为媒介传播的强势符号,此即媒介的“视觉转向”。

媒介的视觉转向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这种特征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对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大力张扬,在形式上就表现为传播符号的视觉化。形式上的表现主要集中于文本形式的变革。报纸的彩版、大量的图片、耀人眼目的标题,电视技术的更新以及时尚、另类等元素的介入,网络多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和图片专题,都有利于形成视觉冲击力,刺激人们的消费欲。

(三)话语的世俗性——文化身份的认同感

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文主义精神”的提出,我国当代传媒开始出现了一大批平民化色彩浓厚、凸现平民意识、表达对平民的关怀的新闻报道和节目,从以《第七日》、《南京零距离》为代表的民生新闻的兴起并形成规模效应,更加凸显了传媒话语的世俗性。这种世俗化的倾向以平民的内容为关注焦点,以娱乐化的手段制造话题,虽然备受争议,却也受到了广大受众的普遍欢迎。

所有的传播行为都有两个指向:一是披露事实,告知情况的指向,一是传受双方相互交流、互动的指向。后一指向认为,传播是相互关系的协调,而非对立。这一指向使传播从权力话语转向身份认同话语,主要是文化身份的认同,而不是阶级身份的认同,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认同,更强调情感、体验和娱乐。就连党报也从过去强调政党的声音,发展到现在强调与社会生活相关的话题。大多党报都将本地新闻放在了重要位置,本地新闻的数量在所有新闻中所占的比重可以高达40%以上,报道的角度也有了新的解读。如报道城管部门的技术革新,不仅从官方的角度,更是从百姓的视角,看到了各种问题诸如井盖丢失、公共设施损坏、垃圾渣土堆集、占道经营、违章搭盖、油烟扰民等,都可以在短至数十秒内反映给监督和指挥中心。这就切合了城市化、市民化、个性化的需求。正是在关注世俗平民,报道世俗生活,追求世俗价值,表达人文关怀的过程中,当代媒介在价值追求上更强调人在感性上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从而实现受众文化身份的认同感。

二、网络话语世界的话语独特性

(一)网络话语的碎片化

在传统新闻中,一个报纸版面或广电新闻栏目有各种各样的新闻,往往各自独立,互不相干;连续报道必须在不同的时间段以不同的文本样式提供给受众,客观上从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都割裂了新闻本身的内在联系,使动态的事件扭曲成静态的画面。这使传统媒体更重视新闻作品本身内部的组织,强调要素的完整。然而在网络新闻中,时间和空间统一在一起,各种新闻与评论的不断加入使新闻基本沿着事件的发展而成为变化着的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

伴随着新闻的过程化,网络话语呈现碎片化的特征。网络新闻在追踪当前发生的事件时,往往以很短小的篇幅出现,它们只是一个短暂的片断,必须与其他报道联系起来才称得上有头有尾。如网络中的滚动消息通常是一句话新闻。彭兰认为,网络新闻“为追求时效性而进行频繁的动态更新,容易形成新闻的‘瞬时化'或‘碎片化':一些新闻在网站中转瞬即逝,事后很难查证;一些新闻只能支离破碎地展示新闻事件的各个片断,很难全面深入地体现新闻事件的本质”[2]。

应该说,碎片化拆散了传统新闻的完整性,代之以不完整性。这种不完整既是内容的不完整,也是深层意义架构的不完整。与传统新闻相比,新闻文本碎片化造成了更多的文本间隔、差异和矛盾,使传统新闻追求的意义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这就削弱了新闻作者对文本的控制,使受众在建立对事件的理解结构上有了更大的发言权。另外,如果从互文的新闻报道网络的角度看,反而会观察到其丰富的一面。其实,碎片化的现象在电视新闻频道中也存在着。但相对于电视的瞬间即逝和线性刚力,网络新闻因为其异步性和海量信息,使这些碎片可以长时间共存。正如网络专题以超文本方式对信息的聚合。对照梵?迪克的假设性新闻图式结构[3],网络新闻可以说是将完整的新闻结构拆开,以各种方式重组,使文本间呈现出分裂又融合的景观。

(二)网络话语的可写性

“在网络新闻时代里......一个重要的新角色进入到了信息传播领域:那些阅读、观看、利用新闻信息的人。由于参与信息传播的门槛已经完全消除,被采访对象如今有可能在报道中加入新的信息,新闻报道表面上是个已经完成了的作品,实际上却永远没有完成。[4]”网络改变了原本完整自足的文本观,逐渐成为一个巨大的可写文本。在这一可写文本中,“作者已死,文本是动态开放的网络,能指在各种互文中游移;读者获得了作者的地位,阅读的过程就是写作的过程,文本的意义无限多元。”

微博的流行,使普通网民更方便地成为了新闻的发出者。人们争先恐后的发表最新的信息,并表达自己的意见,成为了新闻的生产力,体现了普通民众的社会生存现实。具有网民特性的专职网络记者又根据网民提供的信息发掘新闻,将微博的信息融入到专业的新闻文本中去,成为开放的新闻的组成部分。

另外,网络新闻专题多姿多彩的“超文本结构”彻底改变了传统文本的线性结构,在文本构成上,不仅有文字文本,还有声音文本、图画文本、动画文本、甚至影视文本,并且各个文本间及每个文本之中的词语、句子都能与其它文本交错互连。运用超文本结构,网络新闻专题实现了多种文本的平面组合和互通,构成一个有声音、图画、动画、影视、文字等各种传播介质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信息网络形态,文本的互文特征在此得到很好体现。

(三)网络话语表述的自由化

比较传统媒体与网络话语的表述特征,网络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话语权力,话语的表述因而也更加自由与多样。正如前文所述,网络话语生产突破了法律、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因而无论从话题的选择上,还是话语的具体表述上,都表现得更加自由、大胆。

一方面,各大网络媒体纷纷开设专题,对热点事件进行追踪,不仅是“海量的信息”,更有“海量的文字”,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文字顺序把相同的信息说出来,体现出表述的自由。在网易的“滚动专题”中,我们往往能看到标题不同,但内容一样的重复报道,并安排在同一个专栏之中,这种现象在报纸等传统媒体中是不允许存在的。它出现在网络中,显得理所当然,并能强化这一新闻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话题和语言的选择上,网络可以说包罗万象,体现出更为宽松的自由度。无论是高雅、严谨的书面语言,还是低俗、下三烂的口语表达,都在网络中得到集中而完全的呈现,这更是传统媒体中所不可能出现的。在对这种“自由”的把握中,人们各抒己见,平等对话,形成了一个“众语喧哗的乌托邦世界”[5]。

总之,网络话语的种种特征形成了网络的独特文化,也就是说网络文化实际上是通过传媒话语生产、实践与控制而形成的。这种生产、实践与控制作为文化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与其他形式的话语如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宗教、科学、文学艺术等也有密切关系,但仍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来源:今传媒 文/刘晗,女,武汉东湖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新闻传播研究。 编选:)

参考文献

[1]蔡敏.传媒话语生产与控制[OL].academic.mediachin. net,2003-07-07.

[2]彭兰.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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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的外部生态环境

西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集区,这里融合了多个少数民族,各个民族之间和谐共生,有着其独特的特点。不同的民族有自己的音乐文化、语言文化等,体现出民族的独立性,以这些传统文化风格区为基础,又产生了很多大大小小的音乐文化风格区域。从某种角度来讲,音乐文化风格是以地理以及民族分布为依据进行划分得到的结果。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的模式:第一种是单一民族性独立音乐文化风格区类,其中包括了、四川、云南在内的藏族独立音乐文化风格区;第二种是以单一民族性为主的混融音乐文化风格区类,其中包括云南、四川、黔彝、汉、哈尼等民族混融音乐文化风格区;第三种是多民族性混融音乐文化风格区类,其中包括贵州东、南部多民族混融音乐文化风格区以及云南怒江多民族混融音乐文化风格区。相对于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而言,混合与融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因为混融,音乐文化风格区的音乐分布状况与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分布情况是基本一致的,在南传佛教音乐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有佛教音乐,也有其他民族音乐的融合,如哈尼、拉祜、景颇、基诺等民族的音乐就融入南传佛教音乐中,保持了传统民族音乐的特色,同时又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从民族文化自身的特点来看,云南省境内的少数民族在长期相互交融和影响的情况下,各个民族之间都会出现独立共存的现象。而音乐作为一种最常见的艺术形式,肯定也会形成跨民族、地域感较强的特点,而且长期融合发展,会形成一种比较松散、宽泛的音乐文化传播和交融关系。

2 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的基本特征

文化圈和文化丛是文化学者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常用的两个概念。当前,普遍认为文化圈是具有相同文化因素的区域,是一定数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凝聚和传播。文化圈也被当做是一个地理上的改变,文化丛则是属于文化圈的一个部分,一个文化圈含有多个文化丛,每一种文化丛都是在一个中心一次产生,产生之后就可以围绕一定的中心向其他地区广泛传播,各个文化圈之间可以交叉。文化丛,通常指的是不同的特质单位相互配合而成为一种功能整体,即一个规模和范围较大的功能单位。

南传佛教音乐文化丛,也可以被称作是“音乐文化特质丛”,是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形成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南传佛教音乐在发展的过程中是依附于其周围的其他民族音乐的,其中包含的音乐文化特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当地民族原来就存在的一些民族音乐,如自然宗教音乐;第二是外来的佛教音乐,外来的佛教音乐在本土化和民族化的过程中,不断形成了本土化特点。用文化丛理论来看,这些不同的音乐文化一开始是属于不同文化丛的,但是经过融合之后就成为“复文化丛”。每一个元素都会在文化丛中对整个文化丛产生影响和贡献。由此可见,南传佛教音乐文化丛的产生与各个民族的文化音乐是分不开的。南传佛教音乐文化丛具有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核心层次。这是纯宗教性的佛教诵经音乐,是以佛教中的早课、晚课以及各种佛教法会场合的音乐为主的,如《巴利弄》《三皈依》《五戒》等,可分为吟诵调及经文对诵两类。吟诵调,指的是直接采用诵读的方式对各种佛教内容进行念诵时的经腔,一般都有用傣文或缅文字母转写的巴利语文本,这类佛教音乐一般仅局限于僧侣内部流通,普通的僧侣都能对其进行诵读。但是,能够真正理解其原义的并不多,这一类经文的音调比较平直,字多腔少,篇幅可长可短。经文对诵,则指的是在一些佛教仪式以及法会上采用的佛教经文,通过僧侣与信徒之间的对诵来完成。这类佛教音乐的音调都十分有力,而且读起来朗朗上口,调式、调性明确。

第二,基础层次。基础层次的南传佛教音乐是一类具备宗教性特点的佛教音乐,以僧俗共享的经文和经腔来表达,如西双版纳州寺院的十三部《维先答腊》、德宏州寺院的《的拉望经》等。这些音乐一般采用的是咏唱调、祝祷调和打击乐曲三种类型来表达,咏唱调的唱词多用傣语转译,其内容比较浅显,一般都是写佛经故事或者佛理,对信徒进行宣讲以及训诫,经腔中一般都带有比较明显的旋律性音调,有比较鲜明的旋律感和节奏感。祝祷调一般是佛教仪式法会中所吟唱的一些祝词和祈祷词的腔调,一般会使用傣语进行吟唱,在一些其他民族的聚居区,也会使用傣语和其他民族语言混合唱诵。这类曲子的风格一般是不统一的,会根据民族以及地域的差异而出现改变,大多数情况下会使用本民族的音调进行吟唱。打击乐曲,则指的是僧侣或男性中老年居士随着打击乐的伴奏,一边击鼓,一边跳舞的一种形式。这种音乐形式主要出现在西双版纳地区各寺院。在表演过程中,大鼓的演奏者也是舞蹈者,舞蹈动作往往比较多,会比击鼓的动作要多出很多。不同的寺院会有自己独特的鼓点节奏,打击乐曲一般是用在安居节、泼水节及各种宗教节庆期间,可以营造一种十分欢快的气氛,因此在当地十分受欢迎。

第三,层次。层次,指的是礼俗性音乐,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具有佛教音乐的特点和性质,其中一类是在安居节、泼水节节日时期进行表演的歌舞音乐,如傣族的《依拉恢》《跟鼓调》《喊扎调》,德昂族的《象脚鼓舞》《水鼓舞》等;另一种是在佛教各个节庆中唱的佛教乐曲,如《采花调》《节日的祝愿》《敢木圆苏》《敢木奥洼》《赕佛调》等,具有南传佛教音乐的特点。在音乐风格及表现内容上,有不同的调式、节奏等。在语言结构上,有不同的声调语调,尽管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差别,但是整体的音乐风格是一致的,比较统一。

3 结语

南传佛教音乐带有一定的民族性、地域性特点,与周围的各种民族文化产生了一定的融合,从而使得南传佛教音乐的内容变得更加多元化。南传佛教音乐与民族音乐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也有一定的共性。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民族音乐与南传佛教音乐之间的联系会越来越紧密。

参考文献:

[1] 宋文贤.德宏地区阿昌族南传佛教仪式音乐的研究[J].云南艺术学院,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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