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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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论文

篇1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6]顾春.城市CT:古城保护且看“绍兴模式”.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6-05-31(03)

篇2

暗器文化,是中华武术文化里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篇章。在众多武侠小说与电影等各类作品中,我们经常看到大量特色鲜明的暗器。无论是李寻欢的小李飞刀,还是东方不败的绣花针,亦或是唐门暗器,这些神秘莫测的暗器都颇受人们的青睐。暗器无论对于中国的兵器发展史还是武侠文化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暗器的历史文化却在如今网络信息时代下,显得有些黯然失色。在现实中与其重要意义不相称的是社会上与暗器文化相关的学术性研究文章以及书籍却乏善可陈。周遭的人们在生活中或许会谈及与武术相关的话题,但是涉及到暗器这一领域,也许我们只能在武侠小说或者武侠电影中才能看见其鬼魅的身影。

一、武术暗器及其文化的起源

所谓的武术暗器,是指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能够在暗中实施突袭的兵器。暗器,古人将它称之为“护身符”。暗器及其文化的发展,要追溯它的根源,主要是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捕猎活动。远古时期的人类为了生产生活,制造了大量的武器用以猎杀动物、防身护卫、农业耕作。就目前而言在中国发现的最早期的远古人类元谋人已经可以熟练地制造与使用石器,这也为以后的暗器“飞蝗石”的出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之后人们又在石器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在石头上加上绳索演化出“绊兽索”,这也是后来索击类暗器最早的雏形。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需要,又出现了弓箭等武器。弓箭类武器的出现大大地提升了生产力与战斗力,这也对原始社会部落间的战斗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后世机射类暗器的出现也是由此而来。随着时代不断地变迁以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升级发展,武器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武器的种类也不断地增加。为了提升武器的杀伤力,人类在武器的制作用材、外形等方面更是费尽心思。暗器的出现,远在周代就已经初露锋芒,而它的广泛运用与发展则是在宋元之后。宋代,在北方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女真族与契丹族经常与宋军发生战争。他们在战争中发现,由于在马背上作战,通常骑兵所使用的武器在战斗中无法离手,使得士兵处境十分不利,于是便发明了诸如流星锤、连弩、钩抓之类的暗器供士兵使用,便于在战斗中掌握战机。元朝时期,成吉思汗的蒙古士兵能够雄霸亚洲远征欧洲,其军队战斗力十分强大。当时蒙古族的士兵们都普遍装备了一种叫乾坤圈的暗器,又名“阴阳刺轮”,其圈一半手握另一半装有猪牙形的尖刺,刺尖弯转,投掷出去便可以在长矛利剑刺不到的地方重伤敌人。武侠作品的作者以及民间传说也将“阴阳刺轮”这种暗器加以丰富,例如神雕侠侣中的金轮法王,他便是不折不扣的蒙古人,其所使用的武器便是“阴阳刺轮”的衍生。明清时期,是中国武术逐步走向成熟并且进入绚烂夺目的巅峰时期。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有文武状元之分。武状元不仅要精通十八般武艺,同时还要掌握各种兵器的使用方法,这大大地推进了武术文化在民间的传播,也使得各种武术流派蓬勃发展。在清代暗器与弓弩、枪炮合称为三大射远器。这一时期暗器的使用效果更加注重打击,往往还带有许多残忍与血腥。例如让人闻风丧胆的“血滴子”,便是将暗器甩出,直接切割掉对手的头颅。清末时期,外国洋人的入侵让西洋火枪、大炮盛行,民国时期的各种战争也是枪炮的对决,这宣告了数千年的冷兵器时代开始终结,同时也加速了暗器的没落。现如今,人们更多地是选择习武来强身健体,武器已经失去了其搏斗杀戮的原始功能。而暗器更是早已失去了它当年的用武之地,纯属强健身心的器械,除在杂技表演中供人欣赏外,民众练习者已经寥寥无几。可以说,现在暗器在武术器械谱中的处境十分尴尬,其相关的文化也正面临濒危的绝境。

二、武术暗器的特点

无论是暗器制作材料、形状构造还是其使用方式,都有着自己独一无二的特色。暗器的制作材料可以是石头、金属甚至植物。形状构造可以是飞镖、飞刀、梅花针或者毒箭,造型有尖有刃,锋利无比。使用方式可通过手的投、甩、掷、按、弹,脚踏、踢甚至用嘴吹。可以说暗器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由此也造就了暗器文化的发展。1.暗器制作使用材料的特点暗器的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种类的暗器,其制作的材料便有所不同。暗器的制作材料可以是石头、金属甚至植物。早期的暗器制作方法比较简单,都是一些唾手可得不需要精加工的物品,比如竹箭、木刃、飞蝗石,更有高手可以用树叶当做飞刀掷出。其后,随着冶金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兵器功能的需求,更多的暗器选择了用金属来制作,比如飞刀、飞镖、流星锤、梅花针、手里剑等种类繁多的暗器,全部是选择用金属制作,这样更能提高战斗力增加杀伤力。选择金属制作的同时,也增加了暗器的重量,这为暗器的投掷与使用增加了难度与不便,于是便又出现了将金属与自然物品混合起来制作的暗器,比如将飞刀的手柄部位做成木制结构,或者将竹箭的箭头换成金属制作。暗器更多的是在常规战斗势均力敌拖延太久不能战胜对手,或者在战斗中处于劣势,为了打破僵局反败为胜所使出的出其不意的特殊攻击手段。其目的多是一击必杀,能够将对手置于死地,所以暗器的制作一般十分精良,能够符合暗器使用者的习惯与心理。2.暗器制作采用形状的特点暗器的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种类的暗器,其制作的形状便有所不同。手掷类的暗器大多数都会有一个手把让投掷者握住,暗器刃部则是尖刃突出状或者呈锯齿状,这样容易给对手造成杀伤。索击类暗器则有尖有钝,这样设计不仅能给对手造成外伤,同时也能给对手造成致命的内伤。机射类暗器一般都会有一个发射器装置,射出的暗器多呈尖刃状,发射器推送出强大的物理力量能给对手造成严重的杀伤。暗器的制作所采用的各种形状与形状之间的搭配十分考究,其制作的形状与结构之间的搭配通常便决定了该暗器的使用功效。不同形状不同搭配的暗器,它的使用效果是不尽相同的。除了这些外部形状的设计,绝大多数暗器的构造都具有体积较小重量轻的特点,所以也可以将暗器说成是袖珍型的武器。这样设计便于携带更多的数量,同时更加方便地投入实战中。3.暗器使用方式的特点暗器的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种类的暗器,其使用的方式便有所不同。“出其不意,防不胜防”,通常是用来形容暗器的形容词。当然,暗器的使用方法也正如这些词的形容一样,当对手疏忽大意之时突然掷出暗器,往往当使用者投出暗器的时候都会使对手猝不及防、惊慌失措。在具体的使用方式中,操作方法虽然十分普通简单但是对技巧性的要求相当精湛。手掷类暗器与索击类暗器一般采用甩、投、掷等手法将暗器发出克敌。机射类暗器一般通过按、拉、弹、吹、抖等方式触发弹射机关,弹射机关通过物理力学等方式将暗器弹射出去。当然,各种类型中不同的暗器又有着自己特殊的使用方式,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的技巧性要求十分严格,只有经过长时间刻苦严格的训练,才能做到驾轻就熟地使用该暗器,熟练的掌握该种暗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等,以达到击杀对手的目的。同时,除了需要掌握使用的要领,还需要使用者有着极其深厚的武功基础作为保障,俗话说高手对决内力取胜,只有拥有深厚的功力,才能将暗器发射得更加快速更加有力更加准确并且还能增加隐蔽性,在造成应有杀伤效果的同时还能恫吓对手,让其他敌人闻风丧胆,从而树立自己的威名。

三、武术暗器的功能

暗器的功能不胜枚举,从远古时期的狩猎耕作,到近代的战争防卫,再到现在的强身健体。暗器最常见的用处自不用说,当然还是其战斗、防身的用途。在战斗中,除了用最常规的武器搏杀外,又出现了暗器的使用,这当然与暗器所创造的特殊功能密不可分。一是隐蔽。最大特殊性,莫过于暗器的隐蔽。常规武器对决,双方厮杀的过程十分激烈,两方精神都高度紧张,如果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对手掷出一枚暗器,一定会打对手一个措手不及。在掷出暗器那电光石火的一瞬间,就有可能创造有利战机给对手致命一击,也有可能逆转当前不利的战局创造反败为胜的机会。二是灵活。暗器的灵活性也是其比较重要的一个功能。暗器的使用不受距离远近的限制,也不受使用方式的限制。第一,常规兵器的攻击范围都有一个限制,短刀短剑只能做到近身攻击,对稍远的敌人很难给予伤害,而长枪长矛攻击距离较大,但是容易折断且攻击近身敌人的时候又显得十分无力。暗器的出现就弥补了这一缺陷,近战可将暗器握于手中同敌人搏斗,远战亦可将暗器甩掷出去击杀对手。第二,常规兵器的使用又无法离手,一旦兵器脱手之后便毫无攻击能力与防卫能力。暗器的出现,又弥补了这一缺陷,不仅可以投射出去伤敌,携带数量多的情况下还可以多次使用,多次给予对手打击也可以同时打击多名敌人。三是攻击防御。另外,暗器除了在攻击性上给以强大的支持外,在防御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暗器不仅有在战斗中防守反击的功能,还有制作暗器机关来防御保护的功能。防御型的暗器机关,可以拖延对手保护己方,也能在对手触发机关后给予打击伤害。

四、武术暗器的分类

暗器飞镖的分类十分细致,根据使用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手掷类暗器、索击类暗器、机射类暗器以及药喷类暗器这四大类,四大类型中则罗列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让人眼花缭乱的暗器。另外还有一些暗器很难归入以上四类,便将它归类为其他暗器。(1)手掷类暗器。顾名思义,就是指以手握器,通过手、手腕、手臂的甩、投、掷等手法将暗器发射出去的暗器类型。人力有强有弱,暗器也有大有小,其射程的远近也不等。此类暗器使用简便且能大量携带,所以应用最为广泛。其类型南北各地也不尽相同,主要类型有标枪、金钱镖、飞镖、掷箭、飞叉、飞铙、飞刺、飞刀、飞蝗石、铁橄榄(枣核箭)、如意珠、乾坤圈、铁鸳鸯、铁蟾蜍、梅花针等。手掷类暗器最负盛名的代表就是飞镖与飞刀了。镖,主要靠掷射伤人,一般由金属材质做成长短轻重不一的镖形。适用于近距离使用,但是也有武功高强者能够接住对方射出的飞镖并还击对方,这就是有名“接镖还镖”。武林中属于暗器的镖主要有四种:带衣镖、袖镖、简镖和钱镖。飞刀,同样是靠掷射伤人,亦属镖中的一类。一般由金属材质做成刀刃,由木质材料做成刀柄。近战可防身,远战可掷射。古龙先生的武侠小说兵器排行榜中“小李飞刀”位列第二,可以看出飞刀的威力有多强大。飞刀有单刃、双刃之分,其中属柳叶飞刀最为常见。(2)索击类暗器。索击类暗器是指以绳索系住暗器的一段,手握住另一端,用力抛出伤人,同时攻击之后可以迅速回收暗器再次攻击,如此连续不断地使用。鞭法是以圆周运动为主,借助于手臂的摇动和身体各部位的转动,增加惯性动力而改变圆心及其方向。其优点是攻击之后可以再次收回然后再次发动攻击,但缺点是用法较单一且只能携带一个,速度较慢。主要类型有:绳镖、流星锤、狼牙锤、龙须钩、飞爪、软鞭、锦套索、铁莲花等等。索击类暗器大家熟悉的有绳镖、流星锤、飞爪以及软鞭。(3)机射类暗器。机射类暗器是依靠弹力或机关来发射暗器,其射程是各暗器种类中中最远的一种,护身自卫的能力十分强大。著名的诸葛连弩就属于机射类的武器。机射类暗器的最大特点就是时刻都准备好,可以掌握任何时机来发射,可以提前发射也可以视情况推迟发射亦可以用机关预测时机来发射。同时机射类暗器借助物理的力量,提高了暗器射出的速度、力量以及准确性,提高了杀伤力。主要类型有:袖箭、弩箭、弹弓、踏弩、背弩、雷公钻等等。(4)药喷类暗器。药喷类暗器即是在暗器中,装入各种剧毒以及可燃物,让人中毒、燃烧而死。主要类型有:喷筒、袖炮、迷迭香、鸟嘴铳等等。

五、武术暗器文化

中华文化的发展推动着武术文化的发展,武术文化的发展又推动着暗器文化的发展,而暗器文化的发展又回过头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第一,由暗器所产生的文化现象。暗器所产生的文化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暗的字面意思是光线不足、黑暗的,其引申的含义则是隐藏不露的、秘密的、不明朗的。对于暗器的使用是在暗中进行的,是令对手在不知不觉中中招,不是光明正大的胜过对手,是一种暗地里使用的阴招。所以,由暗器所产生的这类文化现象也能充分地展现出暗器的这些特点。最有名的一句话莫过于“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暗箭难防,很显然字面上就能得知难以防范的暗箭是暗器中的一种。其次还有“笑里藏刀”,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另外诸如“暗藏玄机”、“趁其不备”、“暗箭伤人”等各类的词语、成语、歇后语,都是由暗器所衍生出来的文化现象。暗器在这时早已脱离了一种伤人武器的原始含义,形成了一种影响广泛的文化现象。第二,由暗器所产生的社会生活现象。在暗器里,范围类型最广、使用最多的当属镖。由镖又产生了一种社会生活现象,一种职业,那就是镖师。镖头成立镖局,聘请镖师,镖师们凭借着自己精湛的武艺与团队的配合,护送雇主投保的物品上路,直至目的地。与今日的快递行业颇有几分相似之处。镖局之所以能够出现,除了社会自身的发展需要外,中华武术的存在也是其出现的重要物质条件。没有武功就不能成为镖师,而没有镖师则不能成立镖局。镖局出现在明末,兴盛于清朝。与暗器在明朝走向成熟,在清朝达到巅峰不谋而合。这也在某种程度说明了两者之间所存在的紧密联系。镖局、镖师的出现,推动了民间武术的传承,推动了武术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武术的交流与创新,促进了武德的发扬光大。这也为中华武术文化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鲜的活力,使之能够屹立于世界之林,并在这么多年后受到国内外友人的喜爱。当然一些镖局压镖的传奇故事,也在坊间传为佳话。第三,暗器飞镖对于主流武术文化的影响。武术文化流传至今,已经产生了许多流派。但是,所有习武之人都有自己必须具备必须遵循必须信仰的东西,那就是武德。所谓武德,就是从事武术活动的人,在社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的道德规范和所应具有的道德品质。武是停止干戈;德是以仁、义为核心理念,以上、止、正为行为操守的言行举止。主流武术文化虽然在发展,但始终离不开其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习武之人对练,讲究的是点到为止。而古时候的武林中人,决斗也讲究武德,讲究以一敌一、讲究正大光明的对决。暗器的出现却恰恰违反了这些观念,趁其不备趁人之危、暗中偷袭突施冷箭、下手狠毒致残致死。所以暗器会给主流武术文化施以一些黑暗的、不光彩的影响。但事实上,主流武术文化并不排斥暗器的出现,暗器其自身并无好坏是非。暗器的出现只是顺应了社会的需要和生产力的发展,它只是一种使用的器具。重点在于制造使用这些暗器的人们怀着什么样的心理,有着什么样的道德修养。侠客们使用暗器防身救人、劫富济贫,而恶徒们则使用暗器杀人放火,谋财害命。第四,暗器飞镖与武侠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于刀光剑影中渗透着中国文化精神,这是武侠文化的特殊魅力所在。早在周朝就已经出现了暗器,武侠小说所演绎出的武侠文化具有超越现实的意义和强烈的浪漫主义色彩。武侠小说之所以如此吸引读者,就是因为其中总会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有打动人心的儿女情长,有义薄云天的侠义精神,有让人兴奋的神兵利器,当然也离不开暗器那神秘诡谲的魅影。小说创造的世界神奇、自由、神秘,玄幻而又不失真实。各类人物性格各有特色,各种绝世武功令人眼花缭乱、神兵利器也是五花八门。百余年来,武侠小说的故事思路与打斗场面基本相同,满是杀伐之声,而侠客总是拥有盖世武功绝学持有绝世神兵利器,纵横天下除暴安良赢得江山美人。侠客们打斗的能力则经历了“宝剑宝刀”到“宝剑宝刀加暗器”再到“宝剑宝刀加暗器加内力”的发展过程。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武侠作品创作也加入了新的东西。暗器在作品中的加入,以及暗器在作品中重要的地位,都有其充分的道理。所以回到本质的问题上来,不知道是暗器影响了武侠文化还是武侠文化影响了暗器。亦或者说暗器影响了武侠文化不断的发展,武侠文化也推动着暗器不断的进步。

六、武术暗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暗器及其文化,对于生产生活、文化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出现短暂的鼎盛时期之后,便开始走上了没落的道路。直到如今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暗器及其文化,属于中华武术文化中的一部分,我们有必要加以保护并传承下去,保留中华民族武术文化的完整性。第一,武术暗器文化保护的现实性与紧迫性。武术文化在21世纪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在各种文化融合、全球联系更加紧密的时代,其作用显得越来越单一,越来越得不到重视。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暗器文化更是无人问津。现如今,见过真正暗器的人少之又少,真正在习练暗器之术的武林中人更是寥寥无几,而相关方面的研究性文章更是乏善可陈。可以说,国粹正在逐渐地消失,我国优秀的武术文化将面临消亡的危险,也许再过几代人,这些名词可能就出现字典里了。第二,武术暗器文化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首先要结合我国自身体育文化的特点,合理地制定武术文化的发展模式,同时注重其中各个细节,重视边缘部位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修复、弥补、升级,保证其完整性不受缺失。其次要反思武术暗器文化失落的原因,找出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武术文化遗产进行明确的定位,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将丢失掉的东西及时找回。最后则是要重建武术暗器的文化体系,使其能够适应现今的文化氛围和时代节奏,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第三,武术暗器文化的传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武术文化的内涵开始逐渐淡化,并且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加速消亡,这对武术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十分严峻的挑战。虽然暗器已经被岁月淘洗出历史的舞台,但它所留下的文化底蕴却依然存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将武术暗器文化传承下去。

作者:吴志勇 潘炎 单位:三峡大学

参考文献:

[1]周庆杰.武术暗器文化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9(2).

[2]汪宝树.暗器琐谈[J].辽宁体育科技,1989(Z1).

[3]次春雷.对中国武术文化传承的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8.

[4]林建华.论中国武术文化的保护[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5]李翰如.逝去的飞刀[J].读者,2005(3).

[6]古龙.多情剑客无情剑[M].郑州:河南文艺出版社,2013.

[7]古龙.天涯明月刀[M].郑州:河南文艺出版社,2013.

[8]古龙.飞刀,又见飞刀[M].郑州:河南文艺出版社,2013.

[9]刘东波.镖局的生存空间与民间武术的传承与创新[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2).

[10]于志均.中国武术与传统文化[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0.

[11]邱丕相.武术文化传承与教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12]吴超.中国武侠电影冷兵器影像及其文化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

[13]吴超.中国武侠电影中冷兵器影像的暴力美学[J].南方电视学刊,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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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观今:小镇,昔日繁盛不复存在

1、辖区萎缩

从历史上看,隋唐时期章安开始从繁华走向衰落,最主要原因是隋唐时期台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章安迁至临海。所以章安的辖区因此缩小,包括土地、人口、资源等都遭到削减。同时由于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在章安地区根深蒂固,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到后来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经济的萌芽逐步出现,章安在整个东南沿海各个区域的经济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没能把握时机,逐步衰落辖区。随着历史的发展,昔日的辉煌早已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2、遗迹依稀

虽然从今天看,章安已经不复当日的辉煌景象,但是从整个古镇的格局来看仍然保持了过去最常见的长方形格局,街道基本东西、南北交错分布。随着社会对文物古迹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已经列为区级(椒江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常乐寺、章安桥(或称赤栏桥)、蔡桥;重要的文物保护点有15处(章安遗存、摄静寺、梵音寺、叶家祠堂等)。但是光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这些文物的保护问题,从政府到群众很多人并没有从深层次上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所以一些城区改造或是居民群众自身仍旧在对这些古迹造成或大或小的破坏,这也是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的。

3、古迹衰微

在前文已经多次提到章安有数千年历史,文物古迹众多,拥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人文气息,但由于多种因素,对这些文物古迹的破坏日益增多,并没有真正得到重视,实在令人惋惜。章安桥在悠长的历史岁月中受到过多次修正,基本上很多朝代都对其有过不同程度的修建和改造,我们今天可以看到的章安桥是乾隆时期重新修建的,各种装饰、点缀都十分精美,无论从整体还是细节上,无不体现了其丰厚的历史内涵和极高的审美价值。由于气候因素以及回浦两岸的侵蚀,同时章安街为了经济发展也在不断扩建,极大挤占了本来桥身两端的空间,所以我们现在的章安桥与历史上记载的章安桥已经有很大区别,外人来到甚至不知道这是一座古迹,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而著名的摄静寺,原本香火十分旺盛,香客游人络绎不绝,到了清朝末年却开始慢慢落寞,到20世纪70年代最后两名僧人出走后,寺址遭到彻底破坏。现在的旧存基本上只有三处,但也是荒凉不堪,有些本来寺庙的地方已经成为了农田。但是在这些废弃的遗址上,仍然保持了一些雕像、石刻、石碑,这些都是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物,应当受到重视和保护,而不是荒凉立在地上看着历史变迁。同时,历史上著名的林氏贞节坊是雍正年间建造的,从外表上看由四根石柱和石坊构成,也是极具历史价值的,但是现在牌坊的顶部已经遭到破坏,坊身也被当地人作为房屋的一部分纳入房屋内。并且由于历史上章安的优越地理位置,地下古墓众多,但是在历史发展中却屡遭盗墓贼光顾,很多著名的墓葬已经被盗而且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展望:椒北明珠,再现古郡遗风

1、章安文化发展的契机

(1)章安文化产业的自身优势。章安文化项目大多故事性较强,如能修复一些必要遗迹,可读加可看,一定引人入胜。崇梵寺在智才法师的努力下,这些年化缘投入了不菲的力量,初具规模,很有品位。其中寺内中国佛教“第一放生池”,是佛教天台宗创始人智者大师所建,距今千余年历史,学术价值非常高。寺内在重新修葺过程中,专门为“第一池”立碑,既有介绍放生池历史的老碑文,又有为其重修解读之白话文介绍,极有文化厚度,也通俗易懂,连“80后”的年轻人都为之喝彩,争相留影。可预见,崇梵寺一定是今后台州城区一大亮丽景点和佛教圣地。这便是典型的章安文化魅力,其优势凸现。这也足给章安其他文化项目带来自信。(2)区域产业的发展现况,力助章安文化产业化发展。区域经济无不打上区域特点之烙印,章安不会例外。章安区域产业化发展的最大区位优势是“傍城市”,而最大的资源优势便是“历史文化”。立足当地文脉,构建历史文化风光带,打造“台州城市后花园”,将文化旅游产业立为当地支柱性产业。当章安其他产业优势不明显时,既可以力助文化产业发展,亦可提高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便利招商引资,这也符合经济规律。(3)当下的经济形态是发展文化产业化的好时机。日本的文化产业化高速发展期,是在上世纪90年代,正好是日本国民经济停滞期,在长达10余年的经济徘徊中,日本许多大企业集团为了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纷纷转入文化产业领域,造就了日本文化产业在全球的位置。眼下,全球经济出现下滑,这是历史赋予章安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据悉,仅椒江近期就有三家文化发展公司申请登记注册。(4)从修复历史文化遗迹入手,导入章安文化产业化发展。章安目前可以排得出的文化产业项目有:章安古街、汉制古墓群、章安首航台湾纪念点(包括纪念碑、纪念馆、出航纪念地等)、章安名人馆等等。一定要按照文化产业化的模式,尽快率先动起来,政府要出面撮合“产官学”各方,各司其力,成熟一个启动一个。要把原先的规划深入下去,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做出详细规划,以便相关企业尽快导入,从而包装项目,拓展市场。在2005年8月,台州市为了保护章安古镇,出台了《台州市椒江区章安古镇保护与开发规划方案》,并且召开听证会。终于在2007年章安被列为第三批省级历史街区保护区。历史在不断发展,而章安也终有一天会重新以其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展现给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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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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