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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2006年与2003相比,永州市新增耕地比建设占用耕地多0.3065万亩。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永州市2006年耕地保有量为513.7382万亩。比与湖南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面积增加0.4343万亩,完成了湖南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其次,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一是完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及时掌握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情况,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开展了耕地保护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加以整改,增强了县区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第三,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从源头上保护了耕地。同时,凡经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实行了先补后占或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严格执行了补充耕地与建设用地项目逐一挂钩制度,确保了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第四,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2006年,永州市全市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2个,争取国家、湖南省投资6397万元,整理面积3164.19公顷,新增耕地471.12公顷,使2万人受益。第五,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得到严肃查处。2006年,永州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9宗,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9.61公顷,查处率100%。乡镇、村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8宗,面积9.5公顷,100%查处并结案;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357宗,面积15.5公顷,大部分已处理到位。
同时,耕地保护中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困难和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设用地要有序规划,力求"少而精"
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除生态退耕外,耕地减少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建设占用耕地。因此,首先必须要明确用地的用途,若是工厂,一定要远离农田,不能影响农作物产量;其次,在进行用地规划时,尽量少占耕地或做到不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再者,铁路、公路的修建应尽量避开耕地,如绕道、打隧道或在穿过农田保护区的区域上方架桥,车辆从桥上通过,桥下耕地则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加强旧城区的改建。永州市零陵区是一座古城,对于一些既无文化价值又不能作为居住用途的建筑应该拆除,另行规划重建。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容积率、开展共同协作的方式以减少辅助设施的占地等方法来节约用地。
(二)补充耕地要“多而广”
1.开垦荒山,增加耕地。荒山不仅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扩张的考虑对象,也可用于耕地的开垦,如在坡度适宜的荒山上改良土壤,开垦梯田。
2.进行土地整理。有些地方农田并不宽裕,而各类农宅村舍还零散地点缀在农田之中,更将农田挤得支离破碎,既占用了"寸金之地"的良田,也给规模耕作制造了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进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利用率。
3.回收土地,增加土地储备量。土地的收回对象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到期的、使用划拨土地单位搬迁的、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以及公路、铁路报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往往会拖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时候收回的土地得不到再利用,导致因建设需求而进一步蚕食耕地。此外,村集体也应加大土地回收的力度,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利用、保护耕地。
4.及时复垦。因挖损、塌陷等造成耕地破坏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复垦;灾区耕地的恢复,首先安顿好受灾人员,而后对损失面积全面核查、落实责任到乡、村、组和每个灾民,各方协助,及时全力进行复垦和整理,以期重新利用,尽快种上农作物。
(三)严禁占用耕地和随意扩大建筑使用面积。
当前,出现了随意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现象,房产证上规定的是150m2,调查结果却达到了180m2,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农村,村民们通常会在屋后、农田的旁边、或者干脆就在农田上加盖矮房矮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基层政府所要做的不仅是强制执法,更要进行教育。
(四)加强思想认识,作好基础工作,预防耕地再度损毁。
永州市曾因强降雨而致受灾面积大,灾情严重,损毁的多为基本农田,恢复的难度较大。我们要做的,一是要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二是完善体制,加强基础建设,由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农田、塘坝和河道进行勘测和规划,投资建造和加固防护堤、防护坝,清淤河床和塘泥,以便泄洪分流和蓄水;还可以在耕地的周围挖造水沟水渠,便于引流排水和拦劫水源,防止水旱灾害的再度重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结语
2城镇化的建设及发展与耕地变动的规律
伴随着我国城镇建设速率的逐步加快,人口的不断增长需要相应土地的供应提供保障,从而占据一些耕地,其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另外,遵照城市用地的弹性增长系数,合理留存发展土地是必然的。然而,在满足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如果随意侵占土地、扩大占地范围,城市的建设及发展与耕地保护相冲突,则需要及时进行纠正与处理。由耕地的发展趋势来分析,目前耕地减少的速率逐步放缓,同时得到控制。在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即城市发展速率加快,耕地的重量降低。但是耕地的减少是可以进行控制的。伴随着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加快,土地的集约水平相应提高。也就是说,城镇化的发展有助于增强土地的集约,进而缓解用地压力,甚至能够扩大耕地的面积。
3处理城镇化发展及耕地保护间的矛盾
3.1合理选取同我国土地资源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形势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工业化建设较快的阶段。由世界各地经验分析发现,该阶段是耕地减少最多的时期,假如没有对其进行科学控制,占地不合理,则极容易出现历史性的问题。最近几年,部分地区盲目建设各类工业园、开发区等,侵占了大量的耕地。部分开发区并不具有招商引资的条件,导致很多土地荒芜。据有关统计发现,全国各地开发区约50%左右的土地闲置、浪费。一些地区随意颁布土地租赁的政策,减免了土地的价格,部分企业经常占据大量的耕地,部分城市建设面积过大,随意建设主题公园、广场等,占用了大面土地。应杜绝此种情况,严格惩处违法情况。在确保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发展同时,需要同城镇发展情况相结合,尽快调整好村镇的结构,并且加大整理土地的力度,高效保护并扩大耕地面积。实践证明,唯有科学发展城市化的进程,才可以更好地凸显城市集约化的优势,进而降低耕地侵占,有助于保护耕地。
3.2更好发挥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功能
应合理调节好耕地与建设用地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功能,且不可以单纯依赖市场方法进行调节。然而,因为管理位置等各方面因素,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态度存在一些区别,中央政府将更多的注意力放置在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的目标上,例如,保证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等,但是地方政府则将更多的注意力放置在本地、短时间的发展目标上,例如,发展工业、建设城镇等。
3.3依赖科学技术提高耕地产量,加快城镇化发展速率
目前,我国城市用地的产出率仍处在较低水平,需要加大改造现有城市工业企业技术的力度,同时增强科技含量,实现集约用地,从而提高工业用地的产值。另外,还需要改造目前企业的各项生产技术,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发展,升级企业的结构,同时增强用地的产出,更好地缓解城市发展对用地的压力。
3.4对耕地的制度进行改革
我国人均耕地量较少,再加之部分地区无法调节好城镇发展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占据了大量的耕地,从而使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的问题及矛盾深化。表现为:耕地的闲置程度较高。我国已经开发的耕地面积越3.5万m2,但是约50%左右都被闲置。农业人口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部分地区将农用耕地作为发财之道,经常出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所以,需要对耕地的制度进行改革,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固始区域化经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制度的不完善等重多因素,是导致耕地损失根本原因。因而我们固始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村保护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耕地田的数量在减少,质量在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始县政府已在逐步加强耕地工作,切实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整体保护,将质量好的土地优先用地农业,特别是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大力整治中低产品,增加农业收入,提高土地产出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增加耕地数量,从而在耕地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保持动态平衡。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土壤肥力和水利、交通设施较好的土地,是粮棉油生产基地,是农民的“吃饭田”“保命田”,是一定时期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固始县根据上级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和本县的实际情况,到201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为138524.61公顷,保护率为86.98%。论文参考网。县政府将基本农田规划中的耕地数量指标和保护区布局向各乡分解下达,各乡负责落实,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论文参考网。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化区定界。由固始县国土资源规划局与农业局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政府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国土资源规划局建立档案并抄送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必须经上级政府组织验收方能生效,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把保护好基本农田列入政府日常的工作。论文参考网。
2.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发展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不占好地,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补偿,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本着节约用地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对砖瓦窑等工矿废弃地和村庄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进行整理复垦,加以利用,同时,逐步对旧村庄进行改建,提高土地利用率。
3.规定保护区内的严格禁止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果业和挖潜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立保护区标志,并设立公开告示保护区内的严格禁止行为。禁止行为包括: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擅自将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一经破坏难以再恢复耕种条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可以使基本农田长期处于保护之中。县政府将保护基金专款用于土地的再造、规划、水利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包括:造地补偿费,荒芜费,耕地占用税。建设单位用地除交纳其他用地款外,应交纳造地补偿款。造地补偿款收费标准由政府统一制定,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用地都必须交纳造地补偿款。固始县政府出台文件适当提高征地款,这样可以养活土地资源只开发不利用现象。社会建设项目难免要战胜耕地,适当开发复垦一些耕地,作为后备土地资源,补充到基本农田中。土地开发复垦须要一定的经济条件,一定的时间,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造成符合耕种条件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基金专项专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利用耕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生产者有保持和培肥地力的责任
保持和培肥地力是生产者应尽的责任,对保持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单产有十分重要意义。固始县是农业大县,经济条件不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民超出农村,到处打工或从事第三产业,农村中耕地出现荒芜现象,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推选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农民利益,提高粮食价格,提高了农民种地的利益和积极性。同时,也相应制定一些奖惩措施,对荒芜田地的农民进行一定的处罚,或签订一定的合同,对于确实有别的生存门路不愿种田的可以将其土地承包给有种田经验的能手,这样可以利益兼顾,又可保持土地肥力。对于土地的种植要注意科学化,机械化,信息化,不能走传统农业的老路。
6.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在宏观管理上一直要紧紧跟上,各乡(镇)要管理好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错误的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对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上报县政府进行依法查处。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立即查处。解决不了的,上报上一级政府解决。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县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实践告诉我们,保护耕地是一项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业,仅靠喊口号、讲道理是做不好的,必须有一套有目标、有考核、有问责的过硬制度,从根本上改变耕地保护工作责任缺位的现象。同时,完善和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主管部门还要把耕地保护列为重要考核指标,要更多地关注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情况,指导基层领导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晏涵,刘觉民,任国平,黄怡,刘丽,胡浩怡.长沙市耕地保护和利用问题的探讨[A].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年会论文集[C],2007.
[2]张晓玲,关欣,文倩.市(县)级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以醴陵市为例[J].农机化研究,2007,(03).
[3]李典友.我国土地整理中的生态学问题与对策探讨[J].皖西学院学报,2007,(02).
[4]高雅.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非农化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05.
一、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耕地整体素质下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的加快,耕地总量的增加是困难的,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减少,更糟的是耕地整体素质趋于恶化:优质高产农田在减少,劣质低产农田在增加。论文格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资料,中国位于城镇郊区和村镇周围的耕地减少2/5,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5,这些区位的耕地通常都属于优质高产田。
(二)后备耕地资源不足
从合理开发的角度看,在0.35亿公顷成片荒地中,约有0.133亿公顷可作为耕地用,按垦殖率60%计,可净得耕地800万公顷,后备耕地严重不足,甚至难以弥补现有耕地的损失已基本成为事实。并且宜耕地0.133亿公顷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极易受风蚀、沙化、盐渍化和潜育化影响,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三)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较小
建国50多年来,中国耕地统计面积累计减少4273万公顷,扣除开荒造田的2633万公顷,耕地净减少1640万公顷。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耕地占用不可避免,加之后备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进一步下降,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减少,必将加重本已紧张的人地、人粮矛盾,直接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二、耕地资源恶化的原因
(一)认识原因:
认识到耕地保护重要性的主要以学术界和中央有关部门为主,许多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迫切性,更不知道保护耕地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样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论文格式。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不少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将发展城市经济和保护耕地对立起来,缺乏保护意识。另外,我国的耕地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民来说,失去耕地,就意味着失去一切,在我国还不能将失去耕地的农民很好安置的情况下,现在的征地补偿不足以让农民安身立命,社会成本很高。考虑耕地的这许多功能,将包括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它的产出价值都算在征地成本中去,提高征地的经济成本,从而保护耕地。
(二)深层次原因:
(1)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与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还欠缺或不够翔实完善,使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缺乏很好的法律依据,对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力不够,不能很好指导操作。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既可以是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还可以是乡镇农民集体等等,这种土地所有权产权界定不明晰,产权主体模糊的直接后果,会造成土地保护、监督上的乏力,集体对耕地保护非不为,而是不能为,无权为;如仍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致使征地权力的滥用并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导致耕地大量损失。(2)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现在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是经济增长、城市扩张,而不是从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衡量,政府官员的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难以提高。 三、关于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思考
我国对耕地进行保护的主要法律有《环境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更多是从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规定。但对具体实施则比较笼统。如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保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与审批、节约用地与耕地、土地整理与开发生产区相结合制度等,只规定了制度而对具体的实施没有应对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土地征用、耕地保护、土地保护、土地租税、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这些配套法律应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条目内容详细,便于实际操作。一旦这些土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就应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成为约束全国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统一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快土地管理立法工作,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法律体系。
四、完善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当前,我国的经济又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征用土地是土地管理的一个经常性工作,尽管《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但修改后的土地征用制度在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征地程序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界定、补充和完善。论文格式。因此,征用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农地基准地价为基础测算征地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调整征地过程中政府、用地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利益分配关系,加上规划、计划等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建立保护耕地,高效利用土地的制约机制。
(二)完善土地整理制度
在有利于生态环境优化的前提下,土地整理力争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并重,保证补充的耕地质量不下降并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不仅仅是数量的平衡,而是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能制定出相应得可操作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使土地整理质量的提高有章可循;其次,应对整理增加的耕地进行地力鉴定,凡是对整理对象的土地其适宜性评价不宜用耕地的土地,政府部门不应投资对其进行整理;凡是通过土地整理用作补充耕地的地力或耕地的总生产能力与已占用的耕地不相对等的,政府部门在验收时坚决不予验收合格。
(三)污染综合防治制度
污染综合防治制度强调队土壤的综合治理与保护,这实质上是一项严格的许可准入制度,要求利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洁净的原材料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同时对生产者的生产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对耕地保护最大的一块是农村土壤的污染防治和保护,这要求对耕地生产者实施严格的管制,特别是对农药化肥的生产者进行控制,鼓励支持企业提高技术,生产无害得制品,鼓励农村发展生态农业,因此加强“三废治理”,提高农业科学技术,防止农田污染是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必不可少的措施(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性,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情况向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领导责任制,把完成耕地保护和节地挖掘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郝晓辉,《中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00年,174页
[2]叶枕,《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走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并重之路》,载民主法制综合网
[3]钟京涛,《我国土地立法评价》,载于《国土资源管理与科技》,03-07-05
一、03年到06年耕地保护状况及面临的困难
首先,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2006年与2003相比,永州市新增耕地比建设占用耕地多0.3065万亩。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永州市2006年耕地保有量为513.7382万亩。比与湖南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面积增加0.4343万亩,完成了湖南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其次,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一是完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及时掌握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情况,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开展了耕地保护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加以整改,增强了县区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第三,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从源头上保护了耕地。同时,凡经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实行了先补后占或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严格执行了补充耕地与建设用地项目逐一挂钩制度,确保了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第四,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2006年,永州市全市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2个,争取国家、湖南省投资6397万元,整理面积3164.19公顷,新增耕地471.12公顷,使2万人受益。第五,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得到严肃查处。2006年,永州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9宗,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9.61公顷,查处率100%。乡镇、村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8宗,面积9.5公顷,100%查处并结案;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357宗,面积15.5公顷,大部分已处理到位。
同时,耕地保护中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困难和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设用地要有序规划,力求"少而精"
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除生态退耕外,耕地减少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建设占用耕地。因此,首先必须要明确用地的用途,若是工厂,一定要远离农田,不能影响农作物产量;其次,在进行用地规划时,尽量少占耕地或做到不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再者,铁路、公路的修建应尽量避开耕地,如绕道、打隧道或在穿过农田保护区的区域上方架桥,车辆从桥上通过,桥下耕地则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加强旧城区的改建。永州市零陵区是一座古城,对于一些既无文化价值又不能作为居住用途的建筑应该拆除,另行规划重建。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容积率、开展共同协作的方式以减少辅助设施的占地等方法来节约用地。
(二)补充耕地要“多而广”
1.开垦荒山,增加耕地。荒山不仅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扩张的考虑对象,也可用于耕地的开垦,如在坡度适宜的荒山上改良土壤,开垦梯田。
2.进行土地整理。有些地方农田并不宽裕,而各类农宅村舍还零散地点缀在农田之中,更将农田挤得支离破碎,既占用了"寸金之地"的良田,也给规模耕作制造了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进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利用率。
3.回收土地,增加土地储备量。土地的收回对象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到期的、使用划拨土地单位搬迁的、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以及公路、铁路报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往往会拖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时候收回的土地得不到再利用,导致因建设需求而进一步蚕食耕地。此外,村集体也应加大土地回收的力度,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利用、保护耕地。
4.及时复垦。因挖损、塌陷等造成耕地破坏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复垦;灾区耕地的恢复,首先安顿好受灾人员,而后对损失面积全面核查、落实责任到乡、村、组和每个灾民,各方协助,及时全力进行复垦和整理,以期重新利用,尽快种上农作物。
(三)严禁占用耕地和随意扩大建筑使用面积。
当前,出现了随意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现象,房产证上规定的是150m2,调查结果却达到了180m2,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农村,村民们通常会在屋后、农田的旁边、或者干脆就在农田上加盖矮房矮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基层政府所要做的不仅是强制执法,更要进行教育。
(四)加强思想认识,作好基础工作,预防耕地再度损毁。
永州市曾因强降雨而致受灾面积大,灾情严重,损毁的多为基本农田,恢复的难度较大。我们要做的,一是要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二是完善体制,加强基础建设,由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农田、塘坝和河道进行勘测和规划,投资建造和加固防护堤、防护坝,清淤河床和塘泥,以便泄洪分流和蓄水;还可以在耕地的周围挖造水沟水渠,便于引流排水和拦劫水源,防止水旱灾害的再度重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结语
引 言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1]。尽管我国政府实施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资源还是存在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趋势,近年来耕地资源向非农用途转变的速度明显加快[2]。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国外的粮食依赖,政府和学术界都已认识到必须保护耕地这一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是,传统经济学对耕地价值的认识仅停留在狭义的经济价值上,忽视了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等非市场价值,从而缺少对耕地资源应有的保护和投入。要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问题,实现耕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必须全面地认识耕地资源的价值,特别是其非市场化的多功能价值。
贵州省是我国喀斯特地貌强烈发育区,山地多、平地少,土层浅薄,土壤贫瘠,土地垦殖率低项目管理论文,水土流失面积已由20世纪50年代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2%、60年代的19.9%、70年代的28.4%上升到目前的43.5%,石漠化面积已达2.25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2.8%,目前石漠化每年仍以508.2km2的速率递增;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使耕作层变薄,甚至基岩裸露(石漠化)、完全丧失农用价值[8],耕地保护更显得重要和必要。
1.耕地的多功能性
1.1耕地多功能性的概念
耕地多功能性是从农业多功能性演化而来的,是指耕地除具有经济生产的基础功能外,还具有社会保障、生态服务、文化传承等多种延伸功能。近年来,由于人们对耕地资源的多功能价值认识不足,耕地资源过多向非农用途转变,从而导致耕地资源农业利用的比较收益低下,耕地资源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1.2耕地多功能性的基本内容
(1)经济生产功能怎么写论文。进行适当的生产活动,保障农产品的供给,特别是粮食的供给,是耕地资源的最主要的功能。耕地资源与人类劳动相结合,产出了人类生存和生产所必需的食物和原料,这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农、林、牧、渔服务业作为基础产业,不仅为我国人民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须的粮食供给,还为二三产业提供原材料,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劳动力,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基础支撑作用,突显了耕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2)社会保障功能。耕地是农业发展的载体,农业作为一个产业能吸纳我国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缓和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还比较差,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需要农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以减轻社会就业的压力。耕地这个载体为他们提供了退路和生存保障,成为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耕地还是农民养老的保证,是人民生活与社会安定的基本保障。
(3)生态服务功能。耕地及其中的生物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生态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支撑和改善的作用上。包括生物多样性的产生与维持、气候调节、营养物质贮存与循环、土壤肥力的更新与维持、环境净化与有害有毒物质的降解、植物花粉的传播与种子的扩散、有害生物的控制、减轻自然灾害等许多方面。耕地的生态功能,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保持生物多样性、防治自然灾害、二三产业的正常运行和分解消化其排放物产生的外部负效用等,均具有积极的、重大的作用。
(4)文化传承功能。土地本身构成的自然和人文综合景观能带给人们的休闲、审美和教育的功能项目管理论文,以及维护原有乡村生活形态、保留农村文化多样性遗产、承传传统历史文化的功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古书、古典、古迹极其丰富,各地形成的种植方式、耕种技艺、农具农器等都充满了人类发展所凝聚的智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耕地是农业文化的起源,是农业文化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且对农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起着支撑作用。
2.耕地多功能价值测算思路与方法
(1)经济生产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是耕地年经济收益的提前支付,通过收益还原法(贴现法)求耕地资源年收益的现值就获得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即:VC=a/r,式中:VC是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a为耕地资源的年收益,r为贴现率。其中,r是一固定值,r=2.1%。
(2)社会保障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主要指就业保障价值,公式为:Vs=VS1*KS ,VS1=Ca/Aa,VS1为就业保障价值,Ca为人均固定资产原值,Aa为被评价地区人均耕地面积;KS为修正系数,KS=P0/Pi怎么写论文。其中,P0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农业人口人均非农业纯收入,Pi为评价地区农业人口人均非农业纯收入。
(3)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为:VE=VE/r,VE=VA*KE。其中,VA是我国耕地资源生态服务的年价值,为5140.9元/公顷(全国平均值),KE=b/B,KE为生态服务价值修正系数,b为被评价地区耕地生态系统的潜在经济产量,B为全国一级耕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平均潜在经济产量,据王万茂等研究成果显示,B值平均为10.69t/hm2,b值在各农业区域各异。
(4)文化传承功能价值。耕地资源的文化传承价值主要指以耕地为载体的乡村旅游价值,可计算为:Vw=Vw1*Kw,Vw1=L*kw1。其中Vw1是耕地的文化传承功能原价值,Vw为修正价值。L为评估区乡村旅游年产值,Kw为修正系数,kw1是以耕地为载体的乡村旅游产值系数(比例)。
(5)耕地资源的总价值。耕地资源的总价值(V)为耕地资源的经济产出价值、生态服务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的总和:
V耕地多功能价值=VC+VS+VE+VW
3.耕地资源多功能测算评价与案例应用
本研究分别选择具有不同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贵州省普定县、丹寨县为对象,以2007年数据为基础初步测算耕地的多功能价值。
3.1 经济生产功能价值测算
根据《贵州统计年鉴》、农村经济统计表,测算得到普定县耕地年净收益为19592.50万元,耕地面积16420公顷,则单位耕地年净收益为19592.50/16420=1.193万元/公顷;测算得到得丹寨县耕地年净收益为11590.50万元,耕地面积为7288公顷,则单位耕地面积年净收益为11590.50/7288=1.59万元/公顷项目管理论文,因此,耕地经济生产功能价值为:VC普定=a/r=1.193/2.1%=55.82万元/公顷,VC丹寨=a/r=1.59/2.1%=75.73万元/公顷。
3.2社会保障功能价值测算
根据《贵州统计年鉴》,普定县固定资产原值为25182万元,总人口为42.26万人,耕地面积为16420公顷;丹寨县固定资产原值为18496万元,总人口为16.81万人,耕地面积为7288公顷,则耕地就业保障功能价值计算如下:
人均固定资产原值Ca普定=25182/42.26=595.8826元/人,人均耕地面积Aa普定=16420/42.26=0.0389hm2/人,VS1普定=595.8826/0.0389=15336.18元/公顷,又普定县非农业总收入为163858万元,全国非农业总收入为221434.9万元,全国人口132129万人。修正系数为:P0普定=221434.9/132129=16758.99元/人,
Pi普定=163858/42.26= 3877.38元/人,得:
KS普定=P0普定/Pi普定=16758.99/3877.38=4.3,则:
Vs普定耕地就业价值=VS1普定*KS普定=15336.18*4.3=6.63万元/公顷
同理:
人均固定资产原值Ca丹寨=18496/16.81=1100.3元/人,人均耕地面积Aa丹寨=7288/16.81=0.0434公顷/人,VS1丹寨=1100.3/0.0434=25378.70元/公顷,又丹寨县的非农业总收入为32958万元,全国非农业总收入为221434.9万元,全国人口132129万人。修正系数为:P0丹寨=16758.99元/人,
Pi丹寨=32958/16.81=1971.33元/人,得:
KS丹寨=P0丹寨/Pi丹寨=16758.99/1971.33=8.5,
则:Vs丹寨耕地就业价值=VS1丹寨*KS丹寨=25378.70*8.5=21.58万元/公顷。
3.3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测算
根据王万茂等人研究结果,B值平均为10.69t/hm2,推算得普定县耕地潜在经济产量为b普定为10.7t/hm2,丹寨县耕地潜在经济产量b丹寨为13.9t/hm2,r取值2.1%,则耕地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计算如下:
VE1普定=Va普定*Ke普定,Ke普定=b普定/B,Va普定=0.514万元/公顷,Ke普定=10.7/10.69=1
VE1普定=0.514*1=0.514万元/公顷。则普定县的生态服务价值为:
VE普定=VE1普定/r=0.514/2.1%=24.48万元/hm2。
同理
VE1丹寨=Va丹寨*Ke丹寨,Ke丹寨=b丹寨/B项目管理论文,Va丹寨=0.514万元/公顷,Ke丹寨=13.9/10.69=1.3
VE1丹寨=0.514x1.3 =0.6683万元/公顷。则丹寨县的生态服务价值为:
VE丹寨=VE1丹寨/r=0.6683/2.1%=31.83万元/hm2。
3.4 文化传承功能价值测算
耕地的文化传承功能价值评估可用替代成本法,即用“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价值”来代替,通过调查评估区乡村旅游年产值,测算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值即可。根据调查,普定县2007年乡村旅游产值为53万元,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点产值占30%,可得普定县耕地文化传承功能价值为Vw普定=53*30%=15.9万元。同理,丹寨县2007年乡村旅游产值为61万元,以耕地为载体开发的乡村旅游点产值占36%,可得普定县耕地文化传承功能价值为Vw普定=61*30%=18.3万元怎么写论文。
3.5耕地多功能总价值测算
据公式:V=VC+ Vs + VE+VW得耕地多功能总价值分别为:
V普定=55.82+6.63+24.48+15.9=102.83万元/公顷,
V丹寨=75.73+21.58+31.83+18.3=147.44万元/公顷。
4.结论与讨论
4.1耕地多功能价值的区域差异
从测算结果看出,贵州省西部、东部耕地价值呈现区域差异。由于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位优势的不同,耕地资源的多功能价值在丹寨县、普定县两个地区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呈现出丹寨县生态服务价值与社会保障价值均高于普定县,丹寨县耕地总价值明显高于普定县耕地总价值的特点。
普定县总面积16420公顷,总人口有42.26万人,县内耕地面积广,人口基数大,农作物生产劳动力耗费量大;而丹寨县总面积只有7288公顷,人口基数比普定县也小很多,因此普定县的经济产出高于丹寨县。而丹寨县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优越的自然气候,自然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密度均高于普定县,民族文化、自然景观、人为景观也比普定县略胜一筹。据资料显示,丹寨县生物资源中野生植物已定名的木本植物91科230属519种,草(藤)本植物43科230种,丹寨县森林覆盖率62.78%(属贵州省最高),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也很丰富,因此丹寨县生态服务价值高于普定县。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价值是由人均耕地面积与人均固定资产原值所决定的,丹寨县人口将近普定县1/3倍,而普定县固定资产原值为25182万元,丹寨县为18496万元,普定县固定资产只是丹寨县的一倍多。因此丹寨县人均固定资产原值远大于普定县,社会保障价值也高于普定县。
4.2耕地多功能价值与现行征地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管理论文,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年收益(经济价值)的8倍,则普定县、丹寨县征地的补偿标准价值为:
VC普定征地= 55.82*8=446.56万元/公顷,VC丹寨征地= 75.73*8=605.84万元/公顷。
通过耕地多功能价值评估后修正为:
VC普定征地=102.83*8=822.64万元/公顷,VC丹寨征地= 75.73*8=1179.52万元/公顷。
现在的征地标准与耕地价值重建后比较,耕地价值提高了很多倍,耕地资源的价值重建表明,农业用地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外部效益,本文试图全面认识耕地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功能价值,把耕地资源的外部性进行“内化”,这样一方面提高了耕地的比较利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耕地征用的价值补偿标准,抑制了乱占耕地的行为。耕地资源的价值重建利用了市场价格来评估,可以阻止耕地面积的大幅度下降。但是,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也应注意控制人口基数的增长,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为发挥耕地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功能创造发展基础和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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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5-0038-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5007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50号),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责的第一条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从土地督察制度以及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以来,土地督察机构对各地进行了土地督察,那么,土地督察是否对耕地保护起到了积极影响呢?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目前已有不少文献对耕地保护问题加以了分析,也有不少文献对耕地保护制度绩效进行了研究。从已掌握的文献来看,有关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效果的文献主要有两类:一是,有研究将耕地保护的各类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综合效果[1-6];二是,具体分析耕地保政策体系中某一项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7-8]、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效果[9]、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等[10-11]。就土地督察制度对耕地保护的影响而言,目前还未见到相关报道。
本文拟对土地督察对耕地数量保护的影响进行分析,而土地督察的耕地质量保护效应则不在本文的分析范围之内。因此,本文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土地督察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有多大?即因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
1 土地督察制度概述
2004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土地执法、加强对土地执法的监督。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2006年9月-2007年,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逐步建立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从2007年以来,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了各类土地督察工作,其中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是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局均开展的工作,具有普遍性并有较大影响。2007年分别在13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专项督察工作;2008年,在9个省(区、市)、66个市(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并对16个市县开展了例行督察试点工作;2009年在9个省开展了专项督察工作并在全国24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共150个县(市、区、旗)开展例行督察工作。
2 研究方法与数据
2.1 变量选择
本文所关心的是土地督察对于耕地流失,即耕地面积减少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有多大。就耕地面积减少而言,在相关的统计资料中有两个相关的指标,即年内减少耕地面积和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在有关耕地面积变化的分析中,耕地面积净变化(年内增加耕地面积与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之差)也是一个重要指标。从土地督察的性质来看,土地督察主要对土地违法进行督察,其对耕地面积变化的影响主要应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作为被解释变量,并选择以下变量作为解释变量:
(1)固定资产投资。有不少研究已证明了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间的关系[8],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因此,通常认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
(2)人均GDP。经济增长与耕地面积减少尤其是建设占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12-13],已有的研究对于人均GDP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关系形式还存在争议[14],之所以要选择人均GDP作为解释变量之一,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要占用的耕地面积不同,这里将人均GDP作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变量;因此,这一变量的系数的符号应为负;
(3)土地督察制度变量。在不少研究中,政策变量通常以虚拟变量的形式出现[8],或者以名义变量的形式出现[1]。考虑到土地督察机构在不同年份对不同地区开展例行督察和土地违法专项督察,且同一地区在同一年份可能既有例性督察也有专项督察,而有的地区则只有其中一项,有的地区两项督察都没有。此外,例行督察是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对督察区域内某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而专项督察则是有针对性地对某一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督察,即例行督察更为全面,专项督察针对性更强。因此,文章设置两个变量来反应土地督察情况:①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即某省级区域内被督察(专项督察)地区行政辖区面积与该省级区域行政辖区面积之比;②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即某省级区域内被督察(例行督察)地区行政辖区面积与该省级区域行政辖区面积之比。这两个比例越高,建设占用耕地的难度就越大,因此,这两个变量系数的符号应为负。
另外,有研究认为路网密度与耕地减少之间存在联系[1,15],一般认为路网密度的提高会增加耕地占用的可能,因此,路网密度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路网密度与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系数高达0.66,与人均GDP的相关系数也高到0.65,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避免共线性问题,未把路网密度引入模型。
各变量的含义以及期望符号具体见表1。
2.2 模型设定
利用散点图对各个解释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关系形式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结合目前已有的相关研究[1, 7-8],本项研究采用以下模型来分析土地督察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
yit=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vit(1)
其中,yit为第i区第t年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因变量;β1和β2分别为investit和gdpperit的系数;investit和gdpperit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均GDP,a0为常数项;basicit为specialit第i区域第t年土地专项督察比例,regularit第i区域第t年土地例行督察比例,δ1和δ2分别为specialit和regularit的系数;vit为残差项;i为区域,t为年度。
2.3 效果评价方法
本文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土地督察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有多大?对于这些问题,判断和计算方法如下:
(1)是否有效的判断。如果δ10且检验显著或δ20且检验显著,则认为土地督察的实施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效;否则,则认为土地督察的实施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效无效。
(2)分别计算专项督察、例行督察的效果以及两者的综合效果。
①专项督察的效果,通过模型估计得到各变量的系数,并将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得到yit^:
yit^=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2)
将专项督察变量的值设为0,即将specialit=0以及其余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计算yit^specialit=0:
yit^specialit=0=a0+δ1(specialit=0)+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3)
计算各区域各年专项督察的效果effectsit:
effectsit=yit^specialit=0-
yit^(4)
②例行督察效果,将例行督察变量的值设为0,即将regularit=0以及其余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计算yit^regularit=0:
yit^regularit=0=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0)+β1investit+β2gdpperit(5)
计算各区域各年例行督察的效果effectrit:
effectrit=yit^regularit=0-yit^(6)
③计算综合效果,将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变量的值设为0,即将specialit=0和regularit=0以及其余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计算yit^special=0,regularit=0:
yit^special=0,regularit=0=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0)+β1investit+β2gdpperit(7)
计算各区域各年土地督察的综合效果effectit:
effectit=yit^special=0,regularit=0-
yit^(8)
2.4 数据来源
1999-2008年各省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数据分别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
人均GDP数据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并用GDP指数修正为可比价人均GDP。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2000-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修正为可比价固定资产投资,由于统计年鉴没有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因此未对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加以修正。
2007年和2008年的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和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则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7年)》和《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整理计算得到。
3 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的数据为省级面板数据,这里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加以估计,相分别用F检验和B-P检验对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加以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均优于混合OLS模型。因此,采用hausman检验做了进一步检验,检验结果表明,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更为合适。因此,这里只给出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2)。
模型检验的F=6.02,其对应的P值为0.000 1,N=310;各系数的T检验均在10%水平上显著,因此,模型拟合较好,可以用于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的符号与预期一致。从估计结果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需要增加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约为1 hm2。从人均GDP的系数来看,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负,说明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会减少,这里人均GDP是作为地区经济差异的变量出现的,这也说明可能由于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更高所导致。
从估计结果来看,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系数符号都是负的且均在1%水平上检验显著,这说明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对于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均有显著影响。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和土地例行督察比例这两个变量均采用百分数表达,因此,从土地专项督察比例这一变量的系数可以知道,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为被专项督察地区面积除以该省行政辖区面积)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61 hm2;而例行督察比例(为被例行督察地区面积除以该省行政辖区面积)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929 hm2。从这两个变量系数的绝对值来看,土地例行督察比例(regular)要比土地专项督察比例(special)系数的绝对值要大,说明从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角度来看,土地例行督察的效果要比土地专项督察的效果更为明显。
3.2 土地督察效果评价
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和前面的分析表明,土地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确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效,因此,可以在模型估计的结果上计算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利用前面有关效果计算的方法,计算2007年和2008年(因为从2007年开始才有土地督察)各地区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分别计算了专项督察效果、例行督察效果和综合效果,计算结果具体见表3。
从专项督察效果的计算公式来看,专项督察的效果是指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项督察,建设占用耕地与实行专项督察时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差。从计算结果来看,由于实施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6 442.90 hm2,分别占当年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3.36%。
从实施专项督察的几个省级区域来看,2007年北京、辽宁、浙江、山东和广东这几个地区的专项督察比例较高,因此,2007年这几个地区的专项督察效果也比较明显;2008年海南的专项督察比例较高,土地专项督察效果也比较明显。
从例行督察效果的计算公式来看,例行督察的效果是指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定没有土地例行督察,建设占用耕地与实行例行督察时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差。从计算结果来看,2008年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1 127.79 hm2,约占当年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21.5%。由于2007年没有实行例行督察,所以没有计算2007年的土地例行督察效果。从实施土地例行督察的几个省级区域来看,河北、辽宁、江苏和广西这个地区的例行督察比例较高,例行督察的效果也比较明显。
从综合效果的计算公式来看,综合效果是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定没有土地专项督察和土地例行督察,建设占用耕地有实行土地专项督察和土地例行督察时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差。从计算结果来看,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47 570.70 hm2,分别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24.83%。
从2008年的专项督察效果和例行督察效果来看,例行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要大于专项督察的效果,这可能由以下两个原因所导致:一是专项督察比例要小于例行督察比例(分别为0.2%和0.8%),二是专项督察与例行督察相比较,专项督察比例的系数的绝对值要小于例行督察比例的系数的绝对值,即δ1δ2。2008年与2007年相比较,土地专项督察比例减小,但增加了土地例行督察这一项目,2008年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与土地例行督察比例两者之和为1.05%,2007年两者之和为1.95%。虽然2007年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与土地例行督察比例两者之和高于2008年的土地专项督察比例与土地例行督察比例两者之和,但由于δ1δ2,这使得2008年的综合效果还是高于2007年的综合效果。
4 主要结论
通过前面有关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土地督察的确对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有显著影响,土地例行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要好于土地专项督察的耕地保护效果,土地专项督察比例(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61 hm2,例行督察比例每提高1%,约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929 hm2。
(2)由于实施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6 442.90 hm2,分别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3.36%;2008年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1 127.79 hm2,约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21.5%。
(3)由于实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 160.52 hm2和47 570.70 hm2,分别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17.08%和24.83%。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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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ble Land Conservation Effects of Land Supervision in China
ZHONG Taiyang HUANG Xianjin TAN Meng PENG Jiawen
(Department of Land Resource and Tourism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3,China)
土地征用中的问题
土地征用过程中牵涉的利益主体很多,但其核心是政府与失地农民,所以存在的问题也大都由二者引发。
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滥用征地权,钻“公共利益”的漏洞
虽然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确规定土地征用必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并未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这就客观上给某些政府寻租和机会主义提供了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一些政府官员为了招商引资,扩大财政收入,突显个人政绩等滥用征地权,侵吞公共利益,这不仅有损失地农民的集体利益,更影响了我国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据统计“十一五”期间由于城市化推进,耕地年均减少1848万亩。目前,全国实际建设用地中,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已占约72%之多。“十一五”期间,预计每年被征地的农民达到300万。
2、收益分配有失公平,补偿形式单一
首先,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测算方法不够科学等诸多缺陷,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从横向看,各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差别很大,甚至出现同村的不同小组间的分配标准各异的现象;从纵向看,受益分配与权力层级成正比。据统计因土地用途变更增值的土地收益,政府大约得到60%~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25%~30%,农民只得到5%~10%。其次,补偿形式单一,很多地方政府不顾农民意愿,只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有损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目前郑州市农村土地征用人均获得补偿费为2万左右,仅可以维持农民家庭一般日常开支3~4年。在失地农民认为最好的征地补偿方式中,选择安排就业的站32%,选择一次性付给适当经济补偿的占24%,选择提供医疗,养老等方面社会保险的占21%,选择预留土地入股分红的占20%。可见,在整个收益分配中,大多数地方政府拒绝了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众的参与,仅凭单方决策行事。
3、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第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无法可依,只凭各自对政策的理解及当地的客观条件制定法规文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第二,这一问题的最致命因素是资金筹集困难。政府行为往往限于政策许诺,并未实现保障金的足额下拨,专款专用;许多村民委员会又因为收支预算难以平衡,集体经济实力偏弱,往往无力缴纳;至于失地农民,大多所获补偿有限,又缺乏对社会保障的正确认识,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三,社会保障的水平低,范围狭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应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培训制度等,失地农民作为农民和市民的过渡群体,本应享受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且兼容的安置补偿,但就目前来看,这些还远远不能实现。
(二)失地农民角色转变中的自身干扰因素
1、缺乏市场需要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再就业能力差
失地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匹配,在城市化未波及自身以前,他们都以种地为生,即使外出务工也只是从事缺乏技术含量的低端作业。
2、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理性消费观
⑴一部分得到较多补偿的失地农民“一夜暴富”后开始炫耀性的消费,这就存在着“二次返贫”的隐患。因此,如何帮助失地农民盘活补偿款,实现“钱生钱”,抑制其过度消费,还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扶持
⑵价值观及生活方式与其新的角色要求相冲突:大多数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价值理念及生活方式不能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这也需要政府及时加以心理疏导和救助。
二、土地征用问题的解决途径探讨
(一)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
1.完善公共利益界定,把耕地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共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不确定性。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许多制度实例。国外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分为列举式和概括式,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后者为加拿大、美国等。采用概括式的国家一般把把公共利益的裁决权交给议会或法院,对“公共目的”、“公共使用”、“私人使用”等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有清晰说明,也很好的避免了因公之名的权力寻租。我国目前可以继续采用概括式,但要借鉴国外经验,杜绝概念上的外延。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的刚性规定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及预期规划制定合理的耕地警戒线,并严守不逾。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对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也应把此项工作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
2.定位好政府角色,完善补偿收益分配制度
首先,政府既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也无使用权,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收益理应只归国家、集体和失地农民。其次,重新制定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收益。应合理估算土地被征用后的增值部分及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以此为基础,结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给予农民高标准的补偿。再次,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鼓励其积极参与补偿方案的拟定,且征地结果要对农民公开。最后,加强对补偿款发放的监督和管理。更细致的讲,监督不仅针对补偿不问题,在整个土地征用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最有力的监督机制为第三方认证,即靠无利害关系的公众性、公益性组织去评判政府行为是否规范,这一制度很值得借鉴。
3. 建构科学的社会保障机制
①加快有关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尤其是进一步规范全国各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规文件,使法律法规更具可行性、易操作性。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
②把社会保障方案的拟定纳入征地前的审查程序,并保证其科学性、可行性。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在实施征地后,要严格按照之前的方案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与相关利益群体友好协商,不断修正原有方案。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
③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保障基金应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失地农民共同负担。政府要及时足额下拨补偿款,避免失地农民因所得补偿款太少而不愿缴纳保障金。还应加大对参保收益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失地农民的自愿参保率,扩充保障金。同时调整财政支出,加大支持力度。
④引入市场机制,创新保障模式。尤其是股份制,它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完全可以运用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中来,使其持久分享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此外,还应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向农民传授必要的市场经济知识、科学理财消费知识、创新经营知识等,帮助其接受新的价值观念。
4.建立专门机构,帮助其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
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不仅会遭受物质利益的损失,同时也经历着一次心理上的阵痛。因此,政府在完善保障机制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其精神的“补偿安置”,要对农民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最重要的是,全社会要帮助农民树立对未来新生活的信心,使其适应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学习新的生存技能、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唯此,失地农民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1]吴妍妍.关于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的论辩[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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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城郊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 因为要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势必要大量占用农地,尤其是占用耕地。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耕地相对不足的国度里,也必须要解决好吃饭这一问题。所以吃饭和建设就成了一个两难问题。我们必须切实的保护好我国现有的耕地资源,才能在建设城镇的同时,也解决好吃饭问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得目前的土地利用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然而,公共利益的界定过于宽泛,成了地方政府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挡箭牌。造成了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大量耕地被占用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对于农民是否拥有土地的归属权、继承权、支配权等问题,在法律上仍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并且种粮的经济效益低,许多农民淡化对土地的依赖。当他们知道政府要将耕地用来扩展城市建设,且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和农转非等待遇条件时,一些农村集体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更倾向于耕地被征收。这对大量耕地被占用的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此外,农民建房占用不少耕地[2],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也占用了大量耕地,城市无限制向外延扩展。
2. 城市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
城市人均用地水平偏高,但土地利用效率却十分低。城市用地增长速度高于城市人口的发展速度。此外,我国城市建筑的容积率较低,这说明我国城市现在的土地利用效率还比较低[3]。另外, 由于受城市土地利用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制约手段不得力、政策引导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土地资源利用粗放、浪费的现象很突出: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为要政绩,不惜以牺牲耕地资源为代价,盲目招商引资上项目、扩大城市规模,无视土地规划,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经济园区、大学城,造成耕地闲置浪费。目前,这种低效粗放扩张现象在各地区都十分普遍。
3.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后和历史原因,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利用效率低,党政军机关、大专院校、工业等单位占据着城市的中心区和高地价区,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得不到体现,从而导致城市土地产出率低。另外,还体现在工业仓储用地比重偏大,城市绿化用地和交通用地比重偏小,造成城市生态环境差。目前,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改变,但还存在土地利用上的双轨制,城市土地的真实价格还没有得到体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过低,这不仅不能使过去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得到调整,反而加剧了这种不合理性。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达26%,超过美国(7.3%)和香港特区(6%),也超过许多发展中国家。
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
耕地不仅在利用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其自身的保护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 耕地保护与城市化水平提高的矛盾尖锐
城市化发展的任何时期,都以占用大量耕地扩大土地面积的外延方式为发展途径,导致耕地总量减少。据统计,我国城市扩张占用耕地的比例一般在50%~80%,部分城市在90%。城市化建设必然要占用土地,甚至耕地,这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我国耕地少、人口多,因此,耕地保护在我国具有战略地位。在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与城市化水平提高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2. 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态度消极
国家、地方政府、用地单位等土地利用主体在城镇空间扩张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占据明显优势。土地对于农业虽然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却很微弱,在以GDP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主要指标之一的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领导任期间的目标,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说服土地管理部门和农民尽可能地实现耕地的非农化,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与耕地保护持消极态度的矛盾,与严格执法的矛盾目前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上项目上往往只强调自身情况的特殊性,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在资源利用上急功近利,不惜违法。
3. 在保持耕地动态平衡上困难重重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主要目的是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然而现实中,由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是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沿线的农业生产条件好的良田,而新开垦补偿的耕地大多位于距离城镇较远,生产条件差的地区,且大多数在数量上与原占有土地有很大差距。因此,目前我国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的多占少补、占优补差、补偿耕地基金不到位等现象突出,导致我国耕地数量逐年减少,且减少趋势有增无减。
三、在城市化的同时,做好城镇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的几点对策及建议
然而,城市化、工业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在我国城市(镇)化发展进程中必须处理好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4]。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节约和集约利用城镇土地
基于我国国情和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重点战略应走内涵式城市化之路,实施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重视城市发展的内涵,提高环境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和利效率,促进旧城改造,有序推动城市化进程,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并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类城镇用地的规模与标准,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控制城市用地的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整理,对城市内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区内零星的弃耕地、低利用率土地,用行政管理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理开发,通过控制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可盘活的城市建设用地,积极实现土地利用由分散到集中、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推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 转贴于
2. 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规范政府行为
现实中耕地随意被占用、建设无序等现象的发生,既有政府管理不力的原因,又有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因素,同时也体现了土地管理体制中存在缺陷和问题。由于土地农用的比较利益低,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配置,那么耕地就会不断地被转为建设用地。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必须强化政府对农地的保护作用,严格控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要从征地和供地两方面规范政府行为,改变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从当地利益出发,为建立政绩而以地生财、竞相出让土地的做法。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要严格规定各级政府的征地权,杜绝各级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滥用征用权,同时提高征地成本,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严把土地供应关,完善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招、拍、挂,增强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减少土地出让中的出租、寻租行为。
3. 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立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
政府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的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落实耕地占用补偿的法定义务。建立包括经济发展与耕地占用数量的关系、耕地质量评价、耕地的食物生产潜力评价以及耕地变化的粮食安全效应等在内的耕地储备体系,推动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严格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管理,建立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专门机构,采取招标的方法推行企业化经营。鼓励开发整理机构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优惠的税费政策调动各方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地区耕地占补平衡。
4.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保护耕地是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实现社会和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关键,而保护耕地,从根本上依赖于有效的土地产权的设置和安排,依赖于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已呈现出某些局限性。例如: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土地产权结构不合理等,并成为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中国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的核心是产权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前提下,建立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完善土地他项权利设置的土地产权体系。其中,国家拥有土地的发展权和管理权,按照农地农用、农地农有的原则,严格控制农业用地非农化,保障对耕地的保护。
5. 完善征地制度
近年来,全国征地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一是征地规模过大;二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虽然提高了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但是与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收益及农民失去土地和代价相比,还是太低。同时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国家大型水利设施用地补偿过低的问题。因此,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强化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把用地规模限制在规划数量范围之内。要把公益性项目所进行的征地与一般经营性项目用地严格分开,缩小征地范围。工商企业需要用地,应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向国家、向农民集体购买、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也要节省用地,减少征地,城镇建设要尽量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城区过分扩张。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的过程,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应当建立起配套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6. 改革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巩固完善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强化纵向监督机制
当前,要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用地计划调配权,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土地执法监督机制,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要先行一步,要有步骤地试行市对市辖区、县对镇的双重领导及垂直管理体制。继续探索和完善土地与司法的监督机制和有效性。
7. 建立耕地保护实时监测系统
利用RS和GIS技术建立类似加拿大的LAND2CAREGIS的耕地评估监测系统。以计算机软硬件为基础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是集空间分析、存储、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分析管理系统。遥感(RS)技术则为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实时查询、更新数据提供了可能。通过GIS和RS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国耕地资料的实时采集、更新与分析,及时确定耕地用途的变更方向和变更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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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对土地的需求急剧增加,而这一般是通过土地非农化来进行的。现阶段的太原市,面对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继续走强,大量农用地必将向建设用地转化,这会对太原市的经济等产生什么影响呢?
1土地非农化的概念与途径
1.1土地非农化的概念
土地非农化是指农用地转变用途,成为住宅交通、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建设用地的过程。农用地是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城镇及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1-2]。
1.2土地非农化途径
土地非农化是人口增加、经济发展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结果。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非农化主要有国家建设占用农地、乡村集体建设占用农地和农村个人建房占用农地3种途径。
无论哪种途径,土地非农化一般都是单向的不可逆的。因为土地非农化一般会破坏地表结构包括土壤、水、生物等结构,从而使土壤层不容易恢复,所以我国目前对土地非农化的审批要求比较严格。
2影响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原因
2.1提高了土地承载率促进经济发展
土地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影响因素主要是通过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它具有生产、负载和养育等功能。土地非农化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为太原市经济发展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供了重要条件。据初步统计,2007年全市人口密度为495人/km2,比2000年的451人增加了44人,增加了9.76%。其中市辖区(六区)人口密度为1 806人/km2;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 254.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4%[3]。
2.2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与全国27个省会城市及中部5个省会城市相比,我市二、三产业的主体特点更为突出。2007年,我市国民经济三大产业比重依次为:1.6∶50.9∶47.5,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0.1%,58.4%,41.5%,我市第二、第三产业已经基本形成了各占半壁江山的格局。
2.3过度非农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尽管土地非农化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凡事要适度,所以要防止土地“过度非农化”。土地“过度非农化”,是指我国农地转为城乡建设(包括开发区等)用地不但总量多,而且人均占有量也已大大超标。
1)过度的土地非农化导致了土地资源低效利用,缺乏对投资与产出指标的衡量和对比。
2)过度的土地非农化会导致经济低成本过速增长。经济增长带来农地大量减少和低成本投入,给经济带来了不良后果,即经济低成本过速增长,实际GDP的增长有很大的水分,这主要是因为土地的低成本投入和破坏环境不计代价,所以GDP从社会财富来讲并没有那么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觉。
3)过度的土地非农化引发粮食安全问题。过度的土地非农化导致耕地不断减少,势必引发粮食安全问题。
4)过度土地非农化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土地的“非农化”与农民的“本土化”,即土地非农化了,但是农民却没有脱离土地从事其他的行业,这就造成了失地农民问题与社会安全问题。
3政策建议
3.1转变全民土地观念
转变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识,树立起持续利用土地的思想观念,用土地资本、土地市场、土地价值的新理念重新定位土地开发的方式、开发机制是控制土地非农化的前提条件。为此,一是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以土地国情、国策为中心的全民国土观念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宣传保护耕地、控制土地非农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惜土如金”的思想,形成合理用地、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社会风尚。二是要求各级领导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关系,绝不以能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经济短期的发展。
3.2规范土地开发秩序
1)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龙头”作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引导和约束[4]。在现实中,由于多种原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其保护土地的作用。因此,要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必须将“需求型”规划转为“控制型”规划,将保护耕地放在首位,在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再满足其他各业用地需求。
2)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首先,编制城市规划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城市规划应尽量减少对农业用地或耕地的占用,尽可能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其次,村镇规划要规范化。村镇建设规划,必须以旧村镇为依托,优化村镇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镇内各种闲置地。
3)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高科技手段监测到的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对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考核,实施奖罚。
3.3优化不同土地主体的经济利益分配格局
当前要着重作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土地资源的价值评估体系,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是提高土地占用成本,调整占用土地与利用原有地的成本比例,使“外延”成本高于“挖潜”成本。三是建议国家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建立耕地保护和粮棉油生产补偿基金,加大对保护耕地和粮棉油生产的补偿力度,完善责任制度。
3.4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国家和地区采用工程技术手段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开展旧城改造,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充分挖掘现有城镇用地潜力。二是积极开展乡镇企业用地整理,对荒芜废弃的工矿、宅基地等进行恢复垦殖。三是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杜绝“空心村”“老人村”。四是对破坏的土地尤其是耕地,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改造,恢复其农业生产能力。
4结论
随着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要有部分的农用地被非农化,而土地非农化会对国家的粮食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在太原也同样,吃饭、建设、生态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政府要采取措施,对土地非农化过程进行有效调控,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太原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江龙,曲福田,陈雯.农地非农化效率的空间差异及其对土地利用政策调整的启示[J].管理世界,2004(8):15-17.
一、引言
总理谈到"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国家强行规定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能突破,是因为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人均耕地仅为0.37公顷,粮食的安全问题非常迫切。耕地具有其他资源无可替代的重要性,世界各国纷纷从粮食安全、生态环保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耕地保护问题, 也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方法。耕地保护一方面要保证一定的耕地数量,另一方面也要保证耕地的质量。耕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上农作物的品质,影响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甚至是全国的经济发展大局。国土资源部在《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探索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日常管护制度,努力实现耕地增量、提质、增效。提升耕地质量就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在耕地现状的基础及充分挖掘耕地潜力,通过科学的手段提升耕地的质量就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本文在分析萧山现有耕地质量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在萧山各乡镇街道的实地调查,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的成果,主要阐述对萧山区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的选择,为萧山耕地质量提成和划定工作提供实际的参考,为萧山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助力。
二、基本概念及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相关概念进行集中的阐释,方便下文区域选择时的阐释: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从而划分出农用地等别的工作。
农用地自然等别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下划分出农用地等别。
农用地利用等别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下、平均土地利用条件,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农用地等别。
农用地等别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农用地利用等别是耕地利用状况,后期开发的一个体现,而农用地自然等别则是耕地自然属性,天然禀赋等的表现,将提升潜力指数定义为自然等别/利用等别,表示耕地质量提升的潜力,比值越大,说明该地区耕地质量提升的潜力就越大。因为自然等别高体现耕地的天然条件优越,利用等别低说明耕地的开发利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若投入相同的资金和时间,投入到潜力较大的土地区片中所得到的质量提升会大于投入到潜力较小的土地区片,所以选择潜力大的区片进行有针对性的耕地潜力提升是经济效益较高的体现。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用地分等的成果,利用ARCGIS、excel等软件工具,计算出各村的潜力指数,再依据区位论、数据挖掘相关理论,用耕地潜力测算的方法确定潜力值大小的分界线,并划分出一定的潜力级别,初步得出存在较大未释放潜力的耕地区块,将有较大潜力的区块进行重点的实地调查和深度研究。
三、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片的优选
1、萧山耕地基本情况
根据2010年的调查显示,萧山耕地总量为81.8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为0.682亩,耕地资源极其匮乏。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得省政府批准后,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落实到土地利用、管理、调控和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中。萧山依照《规划》对未来10年土地管理与利用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和集约用地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对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1813.33公顷,确保42587.67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的优选
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中常见的潜力分级方法主要有增加耕地系数单指标法和增加耕地系数、增加耕地面积双指标法。这些指标和方法都比较看重耕地面积,而没有从耕地潜力指数这个角度着手来考虑等级的划分。
本文以村为最基础的研究单元,利用农用地分等的基础图层和数据,将每个村中所有图斑的自然等和利用等分别作算术平均,得出每个行政村的平均自然等和平均利用等,按照定义的潜力指数=自然等/利用等,分别计算出每个村的平均潜力指数。
萧山所有村的潜力指数在区间[1.095,1.4375]内,1.26635为萧山耕地的潜力中间值。萧山区有包括荣庄村、明星村、宁牧村、朱家村、联华社区、高田社区、严家埭社区、宁安社区、6860农场等共153个村(社区),耕地提升潜力在中间值之上;有包括团结村、平阳村、山北村、八里桥村、琴山下社区、临东社区、湖头陈社区、东湘社区等共340个村(社区),耕地提升潜力在中价值以下。
在潜力指数在中间值之上的区块进行投资,耕地质量的提升效果会高于在其他区域上相同投资的效果。利用这一结论,可以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在相应的区域进行对应的投资,方便投资收益的预期,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四、结论与不足
提高耕地质量可以有效的提高耕地生产力,从而增加粮食产量,这样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本文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引入潜力指数这一代表耕地开发潜力大小的指标,总体来说,萧山还是具有一定的耕地质量潜力的空间。后期,可以在上述153个村中进行进行更加详尽的实地调查,可以进一步划分,找出耕地质量提升的潜力大区,集中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将这些区域发展成为萧山的优质耕地区,集中耕作,机械化操作,利用规模效应对高质量耕地进行充分利用,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耕地质量提升的重点区片选择之后,就需要考虑如何从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际出发,结合耕地提升的目标,依据萧山区当地的实际,制定出投入少、提升效果明显的最佳耕地质量提升方案。尽量大的挖掘农用地的利用潜能,达到有限土地的最大化集约利用。为萧山基本农田提升工作给出实施意见,同时也能为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切实提升萧山的经济水平、人民的生活质量。
本研究若能够在对每个图斑计算潜力指数,并在每个村中按照图斑的面积大小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每个村的潜力指数,在进行划分和优选则会更加细致和完善。
如果能够按图斑、按村、按镇(街道)分别加权平均得出相应的潜力指数,然后进行对比分析,将会更加全面。
参考文献:
[1]赖红松,吴次芳.基于粗糙集和支持向量机的标准农田地力等级评价[J].自然资源学报,2011,(12).
[2]王婉晶,黄贤金.基于MAPGIS的农用地整理潜力测算与分级方法研究[A].发挥资源科技优势 保障西部创新发展--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C].2011/
[3]张蕾娜,郧文聚,苏强,王国强,王洪波,赵玉领.基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产能核算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8,(8).
中图分类号:U41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1-0238-1
土地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耕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1]。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这一历史时期,占用耕地数量继续加大,已不可避免。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数量较多,表土浪费问题严重。如何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通过表土剥离使宝贵的土壤资源得以循环利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改进耕地保护方式、提高耕地保护水平的重大课题。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和绿色食品大国,对优质农业资源的依赖性更强。因此要改变过去建设占用耕地的表土处理办法,率先在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东北黑土区开展表土剥离技术研究和试点,实行表土剥离。
1 表土剥离的定义
表土剥离(Topsoil stripping)是指将建设占用地或露天开采用地(包括临时性或永久性用地)所涉及到的适合耕种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并用于原地或异地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其他用途的剥离、存放、搬运、耕层构造与检测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总称。
这种技术具有诸多优点。表土剥离技术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有效保护地表熟土资源不被流失;减少复垦造地时外调土产生的额外资金投入,额外费用和时间;保证剥离表土的土壤肥力;保证了作物产量和建设使用土地面积,增效显著。
2 项目工程表土剥离技术要点
本论文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镇繁荣村高速公路取土场表土剥离工程为背景,项目工程包括7个临时取土场,总用地面积71.49hm2,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7.07hm2,经勘查均为优质耕地,全部实行表土剥离。工程中表土临时堆放,取土完成后回填恢复耕地。前郭取土场工程实质就是将项目区高程较高的耕地的表层沃土剥离,就近按层次堆放储存。待取土作业完成之后,将存放的沃土层回填复垦,恢复耕种。
大规模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每一个取土场的复垦要求又千差万别。要求首先对每个取土场做出复垦设计,对每个取土场进行地质勘查、地形测量。因此,在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文资源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了地点选择,并依据保留场地施工前的土壤和景观资料,确定表土剥离的厚度,设计排水系统,堆放和回填剥离的表土与土壤,以及对耕种前土体和土壤进行检测,从而最终完成取土场复垦设计。
其中,地点选择时,根据10年一遇的防洪防涝标准,结合取土场地形情况,尽量选择地形较高的取土场以保证取土量,又能较易恢复复垦后的农业生产条件,平均挖深6.5m。平地取土场,平均挖深3.5m。表土剥离时,为确保土壤肥力,最大限度地恢复耕种条件,必须确保表土剥离在50cm以上。取土样时需经过一定阶段的土壤沉实期,取土深度均为0-20cm和20-40cm。剥离的土层堆放时应覆盖土工编织物,防止产生扬尘;土体扬撒部分草籽以防水土流失和土壤风化;土体坡脚用沙袋码放堆置,防止土体滑坡。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藤则藤,适物种植,美化环境,防止水土流失[2]。取土工程完毕后,按原来层次顺序进行剥离土壤的回填,可先粗略平整,再精平,应考虑到土壤的沉降,复垦的土层坡度不应大于2°。
3 耕地质量
分别于2010年9月11日和10月22日在前郭县长山镇繁荣村取样,就不同深度(5、6、8是0-20cm,9是在坑内400cm处)、不同植被覆盖情况(5是绿豆,8是玉米,6和9无植被)、不同表土剥离土壤(5、8是原耕地土壤和6、9待处理土壤),在项目区现场选择了土壤容重、入渗率、pH值、有机质、全氮、速效磷、速效钾、毛管持水量、总孔隙度、团粒结构等10项指标进行测试,评价耕地质量。土壤化验结果如下:
表1 土壤化验结果
编号 地点 有机质(g/kg) 速效磷(mg/kg) 碱解氮(mg/kg) 全氮
(g/kg) 速效钾(mg/kg) pH 电导(ms/cm)
纬度(N) 经度(E)
5 45°16′36″ 124°32′41″ 21.50 30.89 108.51 1.828 161.54 7.98 0.31
6 45°16′41″ 124°32′19″ 16.15 25.05 75.06 1.435 173.65 8.18 0.54
8 45°16′28″ 124°32′37″ 20.50 29.22 100.12 1.687 152.40 7.36 0.13
9 45°16′31″ 124°32′36″ 11.15 25.05 75.06 1.330 173.65 7.90 0.23
根据土壤化验结果,前郭取土场表土符合复垦用土要求,并且有毒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检测合格,只要保证有效土层厚度、结构,就可以达到耕种要求。
参考文献
[1] 孙宏斌,马云龙.公路建设表土利用的几点措施[J].黑龙江科技,2007,(1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