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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托管人托管、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的证券投资,具有投资额小、费用不高,专家理财、风险较低,买卖方便、变现性强,专人保管、安全性高等特点,对活跃证券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深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近年来,在我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驱动下,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如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建立完善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引导和管理,已成为我国基金业规范、稳健运行的迫切需要。
1监管的原则
1.1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不可避免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来抑制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证券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对投资者的保险系和赔偿基金,不仅是对投资人信心的保证,也会为经营不善的基金公司尽早退出市场扫清障碍。
1.2依法监管原则
这是世界各国都严格执行的原则。规范、有序的基金市场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滥用监管权必将导致基金市场的混乱和危机。因此,有关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必须健全,可操作性强;监管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防止滥用监管权;监管者要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独立性,保证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专业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加快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再监督,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这两大规范基金发展的杠杆。政府通过制定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基金监管的主旋律。由于基金业的复杂性、技术性、庞大性,政府监管必须辅之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没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基金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石。
1.4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的原则
基金监管要以保证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为原则。为此,监管活动中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手段、指标体系设计和控制能力等都要从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出发。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有金融机构无力继续运行时,监管机构要促成其被监管或合并。
2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的监管属于资本市场监管的一部分,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是建立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的。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实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政府制定专门的基金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具体来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2.1政府行政监管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有两大特征:政府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性的组织;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有的强制力。因此,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首先应该是政府机构。《证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的核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当前我们应着力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效率,使其能够真正履行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职责,即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计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基金市场和立派之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
2.2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
自律监管能够弥补政府因监管成本过高和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它在基金监管体制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国外基金成长史证明,基金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国在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辅导、合作和自我管理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其职责包括:监督基金日常运作;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普及基金知识;仲裁基金纠纷,并与政府主管机构及国际同行沟通。
2.3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基金市场的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的配合,国家监管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因此,各国都比较注重证券业交易所的管理,以发挥证券交易作为第一道监管闸门的作用。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提供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各项服务,它的角色和职能决定了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它的一线监督地位,也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代替的。证券交易所除对基金上市管理外,对基金投资的监管包括两各方面:一方面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交易行为月度监控报告。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容易及时发现问题,能够对整个交易活动进行全面的实时监控。因此,加强证券交易所对市场的实时监控,就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防止风险和危害的扩大。
2.4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为趋向理性化、规范化。加强社会监督体系,第一,要利用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制定完善的审核程序,标准及内容,选择经营规范、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进行审计;第二,建立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基金信用评级应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来进行,根据基金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对基金整体运作做出综合的评判;第三,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加强基金监管的过程中,媒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应该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2.5投资者监督机制
整个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主要是围绕对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约建立起来的,如对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的强制性要求等。但是,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利益的享有者和损失的承担者,是基金管理人非法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是最充分的,不存在问题。但由于基金持有人的分散性,只有制度设计上减少基金持有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本,才能使基金持有人监督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类,事前监督主要是持有人大会制度,事后监督主要是持有人诉讼制度,即基金持有人对侵犯其作为基金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制度。对持有人大会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持有人诉讼制度仅作出了原则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讼”。
2.6基金内部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无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基金,基金内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基金制衡机制弱化。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及制衡机制,就必须在投资基金内部形成权力、经营和监督“三权分立”而又“三权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注意发挥独立董事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构建多渠道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
在基金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通常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基金也进行监管,我国目前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一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指引,总的说来,还需要进一步对公司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激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细则等方面进一步立法和规范,这样才能使法律覆盖显示,为基金行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打开空间。
3.2完善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制衡机制
基金立法应当继续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前监督机制。监管机构应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扩大持有人的权力以事前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如减少持有人召集会议的所持基金份额,赋予基金持有人大会更大的权利。同时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后监督机制,建议建立我国的“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以使持有人的利益在受到基金管理人的损害后,能够通过行使诉讼权得到有效的赔偿,有益于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3.3完善竞争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场
设立基金托管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监督基金资产运作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董事会(公司型基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机构其实不一定是由银行来担任。但为了防止托管机构出现道德风险,挪用基金资金,将基金委托银行保管是最合适的。基金托管人除了保管基金资产外,更重要的一个职能应是会计监督。基金托管人的选择要有一个公正的程序,同时,基金的会计应由托管人负责,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为基金托管人,这样可增强基金托管人监管的主动性,同时加大托管人的监督责任,加大对托管人的约束性。
3.4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投资对象主要包括:短期国债、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等货币市场工具。
1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起步较晚,2003年12月10日,由华安、博时和招商三家基金公司分别发起管理的首批三只货币市场型基金获准设立。到2004年4月12日,已经设立的7只货币市场型基金的总份额为430.93亿元,占开放式基金总份额的24%。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还比较狭窄,暂时设定为短期债券(含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和回购协议,但随着货币市场的逐渐发展,此类基金将来可投资于大额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从这些投资对象的性质来看,主要特点有:
(1)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是固定不变。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是固定不变的,通常是每个基金单位1元。投资该基金后,投资者可利用收益再投资,投资收益就不断累积,增加投资者所拥有的基金份额。比如某投资者以1000元投资于某货币市场基金,可拥有1000个基金单位,l年后,若投资报酬是8%,那么该投资者就多80个基金单位,总共1080个基金单位,价值1080元。
(2)收益率是衡量货币市场基金表现好坏的标准。这与其他基金以净资产价值增值获利不同。
(3)流动性好、资本安全性高。这一优势主要来源于基金所投资的对象的特点,同时,投资者可以不受到日期限制,随时可根据需要转让基金单位。
(4)风险性低。货币市场工具的到期日通常很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期限一般为4~6个月,因此风险较低,其价格通常只受市场利率的影响。
(5)投资成本低。货币市场基金通常不收取赎回费用,并且其管理费用也较低,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管理费用大约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1%,比传统的基金年管理费率1%~2.5%低。
(6)货币市场基金均为开放式基金。它通常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以应付客户的日常赎回。即使在发生较大规模的赎回时,也可以通过在货币市场迅速变现自己的短期有价证券来获取现金以满足客户要求。
2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分析
2.1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必须承受的其外部发生的,非基金本身所能控制的来自政治、经济、政策、法规的变更等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不同于投资股票和债券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是固定不变的,衡量其表现好坏的标准是收益率,这一收益率通常只受市场利率影响,其收益主要取决于短期市场利率水平,利率风险也因此产生。一般来说,货币市场基金的盈利空间和市场利率的高低成正比。市场利率越高,其盈利空间越大,反之则收益较低。
(2)资金转移风险。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非常接近银行存款,且收益率一般会超过银行存款,如果设立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可能就会出现转移。如果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基金中不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银行的经营业务将受到直接影响。资金转移的另外一种风险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相对走势将导致资金的流动。资本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当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收益出现差异时,货币市场基金就有动力超越有关限制,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不正常流动就会出现,这需要行业自律的提高和监管的强化。
(3)政策风险。这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引起的投资人的损失,同时也是国内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一个特色风险。我国金融体系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最后货币市场基金到底由谁来监管,参与者的范围,政策方面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待我们进一步去研究。此外,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之后的收益直接取决于货币市场本身的发展,货币市场参与者是否足够广泛、投资工具发展是否充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状况、货币政策执行是否具有独立性等,这诸多因素都直接影响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而这些因素大都与政策变迁的方向和速度有关。.2货币市场基金的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局部因素造成的风险,是货币市场基金自身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险,基金本身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避免。
(1)道德风险。货币市场基金实质上是契约的组合,是多数投资者以集合出资的形式形成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选择好基金管理人之后,由于投资者不能直接观测到基金管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基金管理人的行动和其他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只是基金管理人的不完全信息,因此,基金管理人随时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即基金管理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基金投资人的行动。
(2)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企业在债务到期是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产生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工具为投资对象,其中各类不同工商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占其基金投资组合的一定份额。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由于受自身的规模、信誉、业绩和经营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商业票据质量有所不同;某些企业一旦遇到经营环境恶化,经营业绩不佳,净现金流锐减,此时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就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如果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这类资产所占份额较大,必然影响到基金的收益,表现出一定的资本损益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持有者按价值出售资产的难易程度。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流动性是指基金经理人在面对赎回压力时,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投资组合在市场中变现的能力。基金经理常常面对两大流动性风险:一是所持有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损失;二是现金不足,难以满足投资人的赎回要求。所以一旦基金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基金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货币市场基金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
(4)经营风险。虽然货币市场基金是专家理财,但基金管理者仍然会有投资失误,基金内部监控也可能失灵,这样货币市场基金净值将可能存在大幅缩水。因此,基金的收益、风险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投资顾问的专业水平。投资顾问的专业技能及其业绩档案能提供下面一些重要信息:即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度能否被坚持;基金对未来的机会或严峻的形势将作何反应;该基金的顾问以受托人方式,按照基金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可能性。
3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控制
3.1外部环境的治理
(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法规制定应当先行,应明确货币基金的设立原则、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货币基金的投资领域、管理原则、分配制度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特别是要严格禁止货币基金投资股票、中长期债券、房地产以及实业领域。
(2)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工具。众所周知,投资品种的多样化,对于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当前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货币市场工具仍显单一,有限的货币市场工具必然会限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方向,使货币市场基金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从而降低了它的灵活性。因此,我们应在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货币市场工具。
(3)实施制度创新,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对于降低基金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要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需要市场制度方面的一系列创新和改革。首先,要打破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局面,允许更多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大企业进入货币市场,以进一步壮大货币市场交易主体,活跃市场交易。其次,引入货币市场经纪商,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3.2内部环境的治理
(1)保持高度的流动性。由于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投资或据其基金账户的资产净值予以签发支票,所以基金组合必须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这不仅是指平常资产组合中应保有相应量的现金性资产,更为重要的是应持有必要量的短期国库券。因为能够形成大规模和范围广泛的流通交易市场的是短期国库券,所以国库券已成为仅次于现金的准现金性资产。同时,与持有基金较大份额的投资者经常的交流是得到赎回暗示的重要方法,有的基金采取鼓励大额赎回提前通知和拒绝对利率敏感的投资资金等措施。
(2)实行开放式的管理。即必须每天公布基金资产的净值与收益水平,允许投资者随时根据各自的需求,按公布的资产净值自由进出货币基金。为此,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托管银行密切合作,将商业银行的网络作为投资者进出货币基金的窗口。并且,基金账户与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账户要有顺畅的沟通,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根据需要在两个账户间快速流动。
(3)特别的内控程序。①估价。准确的估价是维持一个稳定的基金净值的重要因素。应定期(每天)估算基金实际市值和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得出基金净值,并将偏离度控制在0.5%之内。当发现偏离度超过0.25%之时,基金应该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通过适当的处理方法降低偏离度,如卖出对偏离度贡献最大的品种等;②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和测试分析。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包括计算购买任何证券之后对基金的加权平均到期日(WAM)的影响,同时考虑在证券购买时可能发生的意外赎回。此外,还应对单个证券和投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在发生较大的利率变化时证券价格的敏感性。
目前,我国经济又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各种金融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推出货币市场基金,我们必须从观念上重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并积极加以防范,保持基金的收益与风险的同步。
参考文献
1张亦春.现代金融市场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吴道霞.货币市场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4(3)
所谓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出售基金单位,将募集的资金专门投向以货币市场为投资组合领域和对象的共同基金投资方式。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债券(含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债务型金融工具,其期限为一年或少于一年,政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高信用等级的企业等是这些货币市场工具的发行主体。因此,货币市场工具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点。但是货币市场具有批发市场的特点,单笔交易金额巨大,动辄以百万计,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投资。而通过募集个人小额资金组织共同基金的形式,建立货币市场基金,使个人投资者能够参与货币市场投资活动,在保持个人投资流通性的同时,享有一定的投资收益。
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形式的投资品种相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专门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组合对象的开放式投资基金,收益较为稳定,风险相对较小。货币市场基金有着共同投资基金的一般组织形式与基本特点,但货币市场基金是专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类型,具有期限短与流动性高的特点,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投资额,也可随时通过签发支票的形式退出基金,其灵活性比一般的共同投资基金更大一些。货币市场基金没有股票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波动性大,因而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组合产生的资本利得并不大,收益相对稳定。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将大量小额资金集中起来统一投资到原来风险就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通过规模组合的方式,使各种货币市场工具在流动性上互补,从而使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降到微不足道的水平。
(二)基金单位面值固定。货币市场基金为了提供给投资人类似于准货币的流通性和便利性,依照国际通行的短期资金市场投资基金惯例,普遍采用将每个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维持固定不变,如始终保持1元/基金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资产计价与会计核算模式。基金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以份额形式定期将基金投资确认的损益结转到基金持有人账户上,通过份额增减反映基金持有人收益变动情况。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签发支票等形式获得现金收益。
(三)基金账面净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基金实际价值由其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价格,即市场利率所决定,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基金实际价值的变动。如果以基金市场价值作为账面净值,不利于投资人进行现金管理。为了减少货币市场基金账面净值的波动,基金管理人一般采用成本摊销法(AmortizedCostMethod),在基金初始投资时,用购买货币市场债券的实际成本作为其账面净值,将投资的溢折价在债券剩余期间进行摊销,增加或冲减基金的账面净值。使用这种方法,在投资人看来,类似于投入一笔稳定的本金并在每期获得确知的利息收入。
然而这种处理方法的缺点是,通过摊销成本不断调整的基金账面净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当这种背离达到一定程度后,买入或赎回基金份额会对基金投资人和基金公司造成投资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必须建立影子价格机制(ShadowPricing),用来反映以市价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当影子价格偏离基金账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一般设定为0.5%,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影子价格对投资进行调整,把基金的账面净值调整到市场价值,确保这种偏离不会对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二、货币市场基金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组织。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一种,同样遵循着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相同的基本会计核算组织管理原则。因此在货币市场基金会计核算组织上,必须依照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基金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规定,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确立基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地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章、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相互独立。因此,货币市场基金应以基金为核算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与一般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具有一定机构和人员的实体性组织作为会计主体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基金界定为单独的会计主体。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将基金的经营活动与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区分开来;二是方便将基金公司管理的各种基金之间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从而真实、公允地反映每一个基金的投资绩效情况。
2.以日为期间进行会计信息披露。《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账面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要求,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进行估值;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须以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估值(封闭式基金按平均价估值,开放式基金按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是货币市场工具,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波动、利率和汇率变动、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主体经营情况变化,通过影响货币市场工具价格造成基金价格与其净值发生偏离。如果按照传统的会计分期,以月、季、年为期间对基金进行核算与披露的话,无法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及时性要求,因此必须以日为核算期间披露基金会计信息。
3.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除了在基金成立时,基金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采用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是通过建立影子价格机制,对基金账面净价做估值调整来实现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来说,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是货币市场工具有较为发达的交易市场,容易获得其价格,采用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采用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基金的净值,提供基金投资者决策相关信息。
(二)会计核算的方法。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其基本核算方法与一般的债券投资基金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故在此不对基金买入、卖出投资债券的会计核算作进一步介绍,而只说明如何对基金投资的账面净值进行确认计量和估值调整的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货币市场基金单位固定面值,且其账面净值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会计核算必须经过一个估值调整的过程。这样,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货币市场基金需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基金投资的账面净值?二是当账面净值与市场价格发生偏离时,如何进行调整处理?
1.确定基金投资的账面净值。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美国证监会(SEC)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货币市场基金会计处理,确定货币市场基金账面净值,要求采用两种方法,成本摊销法或区间波动法(Penny-RoundingMethod)。
基金投资每期的投资收益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已实现的资本利得、未实现的资本利得。按照《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则2a-7的解释,所谓成本摊销法,是确认前两个部分的投资收益,将其计入基金账面净值,但不在账面净值中确认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区间波动法是在将所有的收益均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基金账面净值,这种方法实际上是用市价来确认基金账面净值。而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未实现利得应当在“投资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科目反映。
采用成本摊销法与采用区间波动法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一是由于采用区间波动法除了需要将持有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实现的资本利得计入账面,同时需要将持有债券的市价与账面价的差额在账面反映。这样尽管可以消除账面净值与市价之间的差异,但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直接计入基金账面价值不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而摊销成本法提供了与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对投资价值调整的内在一致的方法。因此,笔者认为,采用摊销成本法更符合中国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是摊销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而采用区间波动法由于以市价为基础,其账面净值和收益经常波动,因此,摊销成本法更适应于固定单位价格货币市场基金的特点;
三是摊销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通过登记簿来记录市价变动情况,不需要调整账面净值,而采用区间波动法需要频繁对投资账面净值进行调整,比成本摊销法繁琐。
通过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使用摊销成本法更为有利。
在摊销成本法下,需要将基金购入货币市场工具时所产生的溢折价,在剩余期间进行摊销。这样又面临两种处理选择,是采用直线法还是实际利率法?
直线法是在货币市场工具剩余期间平均摊销溢价或折价;而在实际利率法下,基金本期应计利息收入等于投资的每期期初账面净值乘以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按照“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限制+各期获得利息的现值”公式,通过插值计算获得。
笔者认为,由于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时间短、价格波动小,使用直线法摊销与实际每期应摊销额之间的差额不会很大,在基本满足核算准确性和重要性的前提下,使用直线法更容易操作,且能降低会计核算的成本。
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现状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我国于1997年12月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价格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2001年我国又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毫无疑问,以价格市场化为标志的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0年三种价格形式测算结果的通报》,经过20年努力,工业消费品市场、农产品市场以及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80-90%是由市场和供求关系决定的。国家管制价格的商品只限于少数基础工业产品和生活必需品。
我国各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虽然不平衡,但市场化的整体进程也在加快。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货币化达到了较高的程度;证券市场发展较快,经济的资本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主要是: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初步建立,同业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国债进行市场化的招标发行。当然,我国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还刚刚起步,经济的证券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综合起来看,金融市场的发育还是相对滞后的,但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有了一个大的框架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规范化改制力度不断加大,垄断行业改革与重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总量中来自非国有经济的份额逐步上升。1978年至2001年,非国有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42.2%提高到67.2%,年均提高2.04%;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由22.4%提高到76.8%,年均提高5.5%。198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81.9%,集体经济投资占5%,个体及其他经济投资占13.1%。到2001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50.12%,下降了近32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占14.58%,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个体企业及其他经济投资占35.29%,上升了22个百分点。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国有部门所占比重从21.7%提高到68.1%,年均提高2.1%;财政收入中非国有经济的贡献率由13.8%提高到52.9%,年均提高1.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部门投资所占比重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2001年的49.8%,年均提高1.5%。到2000年底,全国注册的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达3000万户,从业人员达7000万人。其中私营企业发展尤快,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报告,截至2001年度,全国私营企业已达2002.85万户,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注册资本达18212.24亿元。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趋于改善
第一,政府逐步取消了生产的指令性计划,让市场导向生产,让企业决定产量。现在,我国工业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5种,其中木材、天然气和黄金只是在某些环节或部分产品上实行指令性计划。中国农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第二,全面放开了对价格的管制,市场价格成为基本价格形式。第三,在放松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方面,近年取得很大进展。我国在电信、航空、铁路、电力等自然垄断产业的进入管制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放松。第四,政府对各类国有企业的财政性补贴基本取消。第五,企业商贸具有了市场环境和条件。我国内外贸体制逐渐从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国家管理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内外贸体制。对商贸企业以政策指导取代了原来的直接管理,而更多的协调职能已由行会组织所取代。在外贸方面,关税和规范的非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步代替了行政管理。连续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基本一致,实行许可证管理和配额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品种也大幅度减少,多元化的内外贸主体已成长起来。第六,中介组织的发展弱化或取代了政府的行政干预。我国现有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近万家,资产评估机构近4000家,律师事务所5万多家,公证机构3000多家,仲裁机构6000多家,税务中介机构大约4000多家,土地估价机构5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近200家,行业协会近5万个,县级以上的商会3000多家。中介组织充当着微观经济主体和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着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使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加弹性化、间接化。
(四)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
通过三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根据WTO规则和我们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的1200件司法解释或答复进行了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单独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780多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140件。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这项改革对最终解决计划经济的弊病,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五)入世使我国市场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首先,中国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了承诺。关税降低方面已完全兑现了承诺,减少了受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同时还认真履行了向世贸组织通报情况的义务。其次,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中国以全面、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与了各项活动,并开始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规定,在遵循法律框架基础上,实施和运用了经贸纠纷与争端的调解机制。再次,进一步对外开放,扩大对外贸易,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2002年初我国又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放宽了外商投资限制,扩大了开放领域。
论文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现状、问题与前景来自免费
二、我国经济市场化的问题与前景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已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化进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金融行业进行审计监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入世后,我国的金融风险、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与此相联系,我国金融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审计的法律法规、审计目标和任务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入世后我国金融风险的诱发性因素增多,金融风险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进一步凸现,金融审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开放后,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以前我国金融稳定依赖于政府信用(国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强制管理措施,很多金融机构的关闭、清盘,都是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办法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转移,基本上没有波及到社会生活层面,没有引发金融动荡。但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加入,中国金融市场将会更多地依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而且外资机构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操纵或影响市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会更多地受制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中国金融市场将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护措施逐渐会失效。随着市场准入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逐步实施,外资机构可进入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可以办理货币的批发及融资业务,可以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金融信息必须实行全球通等,这些都是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据统计,目前我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达440亿美元,其中贷款186亿美元,存款65亿美元,外汇贷款占市场份额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资银行办理出口的结算业务已占据内地市场份额的40%以上。外资银行挺进中国大陆的这种凌厉攻势已经对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强烈的冲击。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在这场较量中站得住,打得赢,这主要看我们的内功练得怎样。
从近几年我们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情况看,其功底相当脆弱,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要保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很难的,因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内部有很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有经济专家指出,我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转轨经济的国家。中国这两套问题交织在一起,目前面临着四大难题: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绝对贫困化”问题;城乡差距中的“三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地区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区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金融问题。金融体系运行存在的银行坏账问题、证券市场不规范和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政府内外债务问题、财政赤字向银行转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就难以处理好,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就难以提高,中外资银行的双赢格局就难以形成。因此,我认为,我国金融体系已陷入内忧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难境地。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各种因素的诱导下,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在增大。我们从事金融审计的同志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2.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必定发生重大变化,由此会带来金融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业务的复杂化。一是对银行所有制格局的冲击。国外金融业大部分是私营的,或独资,或股份制。我国则以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为主,股份制为辅,不允许设立私营金融机构,单个企业、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后,对内也要开放,中资私营金融机构的出现是势在必行,这样,就会形成国有、私营、外资机构三驾马车一起转。二是对银行经营体制的冲击。国外银行是混业经营,可以全方位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即百货公司式经营,而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像一个个专卖店,这样既不能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更不能与外资银行竞争。因此,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势在必行。三是对银行业务的冲击。外资银行走的是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在客户对象上将争取三大类客户:重要公司客户、包括行业性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和有规范民营企业等;重要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再就是个人大户,将小客户拒之门外,对小客户的服务要收费。在经营手段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表外业务,如期货和债权、产权及资产交易、基金管理、并购重组、经纪人清算、项目融资等,从被动放款向主动服务转变,银行帮助企业分析发展前途、资产现状、债务结构、如何实现资产的最佳组合,在这个前提下提出融资建议,整个过程中贷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资银行开展的主要是一些如汇票承兑、保函、跟单信用证等传统的表外业务,品种少,档次低,收益差,满足不了客户需求。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利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贷款办法将爱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这件震动金融界的“爱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外资银行在经营手段上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将引发中国金融市场上业务开发和创新的大竞争、大会战。三是对人事管理体制的冲击。罗织一批熟悉中国市场和适应中国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实行“本土化”,将是外资银行的重中之重,中资金融机构的人事工资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经不住外资机构的争夺,国内人才将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着优质客户的转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3%~5%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失将对一家银行的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所有这些冲击,将会使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审计的对象将会多元化,审计业务将会复杂化,与之相应,金融审计必须考虑如何改变以金融机构为单元组织审计的传统办法,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都纳入审计范围。
3.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必须重新构造,增加了金融审计监督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监管和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与国际接轨的难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规及所参加国的有关国际协议,成员国的法规解释必须公开,明确对本国经营者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规定在生效之前必须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规必须内外统一,公开透明。二是现行法规不能违背WTO精神,违背的要取消。如我国规定外资银行不能到非开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能办理人民币业务等,诸如此类的“未经批准”的限制性规定很多,现在必须清理、取消。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必须依法管理,各个部门的规定是无约束力的,而我国金融法律少,部门规章多,这种现状必须改变。目前,我们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往后走,我们对金融业依据哪些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变化和冲击,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国家金融审计的目标。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国家审计的大目标,从目前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由最初的企业审计转向国家财政资金审计。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这就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主要目标。真实、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三位一体的。真实是基础,合法是前提,效益是归宿,现在有人把三者理解为相互独立的真实性审计、合法性审计、效益性审计,我认为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近几年,之所以强调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经济秩序混乱、违法违纪现象突出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特别强调的,实际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单纯的效益性审计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调整金融审计的具体目标和审计模式,目前金融审计实际上是两大块:一块是中央银行预算收支审计,一块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场的变化,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资机构参股、控股。对金融企业的审计将会像国有企业一样逐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它们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应由市场去评判,国家审计机关应该逐步退出这些审计领域。那么,我们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将金融企业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因此,金融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应该是两条,第一,保证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法,第二,评价这些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履行国家金融政策职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监管成本问题。监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中央银行两大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公平和维护公众存款利益。监管成本效益的评价必须涉及到金融企业。按照这个金融审计的目标,我国金融审计的模式应该是以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通过对中央银行等的资产负债损益形成过程、金融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包括金融企业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的情况)及效果进行审计,以延伸审计和业务品种的专题审计的方式,把中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都纳入审计范围,这种模式简单地讲,就是对金融监管当局的再监管,通过评价金融监管成本的效益性,确保金融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完成金融审计目标应采取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转轨经济国家,无论怎样对外开放,这个基本的中国特色是改变不了的。因此,金融审计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审计对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国家惯例,又要针对本国实际,要把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面对WTO后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冲击和变化,面对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诸多风险和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适时调整、改革和创新我们的金融审计方法和手段,使我们的金融审计主动适应新形势,能动地服务于改革和发展大局,不至于落后或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转变审计着眼点,提升审计目标层次。要将审计着眼点由单一的、具体事项合规、合法性审计转向审计对象总体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特别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关注。过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习惯于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就问题处理问题。一个项目审下来,有几个像样的问题摆在报告中,就可以了。审计报告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背景和本质的反映,缺乏由单个问题推断出总体特征,缺乏对审计对象总体真实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制约了审计的宏观经济监督作用。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改变。对一个金融机构的审计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整体的真实性,要通过查出的具体问题和比较科学的量化指针来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哪些经营风险,是否有能力维持公众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备盈利能力,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为了提高审计层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则,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将审计结果和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利于树立审计权威,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转变审计重点,真正把握金融审计的宏观本质,把对国家基础货币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审计作为重点。从中央银行而言,基础货币的投放和回笼,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资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基础货币规模受制于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我国基础货币的运用主要通过再贷款(包括再贴现)进行,从商业银行而言,借入再贷款和吸收公众存款共同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再通过贷款投放变成信贷资金运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贷资产,成为社会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因此从财政收支基础货币投放信贷投放、资产质量财政收入,这样一个循环过程直接反映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水平,经济与金融相互适应水平,金融与产业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观的,又是宏观的,作为金融审计,必须揭示和评价这一资金运动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这就是金融审计工作的宏观本质。要把握这个宏观本质,当前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不良贷款问题,包括老的不良贷款的消化状况和新的不良贷款的生成机制。二是洗钱问题,针对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要特别关注洗钱活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和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反洗钱,是国家审计机关从事金融审计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意义上的洗钱主要形式有3种: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钱庄、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洗钱;利用跨境交易中监管空白,如与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付汇进行洗钱;利用现有金融市场借贷方式洗钱,如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用赃款归还债务;再如先将赃款投资于股票市场、娱乐业或房地产项目,从而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创新问题,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肯定会掀起金融工具创新的热潮,但是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政府管制失灵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监管放松的标志,因为创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创新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创新又会引起新的管制,监管与反监管的矛盾过程,客观上要求加强审计监督,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造成监管的有效性降低,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3.增强审计的宏观针对性,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法。一是要提高审计方案的针对性,目前我们金融审计的方案几年一贯制,编制思想僵化,审计目标和目的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联系不紧密,太空泛。如人民银行审计年年搞,审计目的都是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审计期间执行的是什么货币政策,执行这种货币政策,对人民银行会带来什么变化,有什么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去发现哪些问题等。二是要增强审计项目的针对性,如前所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审计项目不宜长期以金融机构为单元,搞系统性审计,而应该要抓住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审计或延伸审计调查。围绕一个专题,进行跨系统、跨地区的审计。如对不良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可对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相互比较,这样便于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建议。此外,实行专题审计,还可以填补对外资银行的审计真空。三是要强化审计手段的针对性,要适应金融业务全球化的趋势,金融审计手段也要与国际接轨,在总结我国传统金融审计手段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和方法,注重应用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同时,还要强化已有审计手段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延伸审计调查手段,这种手段对金融审计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是今后运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是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使我们在运用这个审计手段时,常常遭遇尴尬的境地。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说明虚拟经济在我国已经在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正确地界定虚拟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趋势,探索虚拟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经济在加入WTO后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虚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分析
虚拟经济是一个现实,是总体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个现象。马克思关于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初级阶段的论述非常精辟。货币的功能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和支付手段;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支付环节和实物环节发生了分离,货币经历了信用化、资本化的进程。从实质上讲,其属性利功能己发生了变化,它具有与实物或实体经济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两重性。实体经济突然成了货币信用的天然载体。
两者一旦分离,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就逐步超越实体经济的限制形成了全新的状态和运作体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便突飞猛进。经济发展到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后,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成了生产力的内在需求,资本市场便以资金集中的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货币转换为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它是货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信用化,使以资金利资本流动为代表的金融业对与实体经济超越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航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化金融市场形成提供了发展的基本条件。二战以后,世界货币体系几经变动,使得金融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日趋扩大。
该体系的发展源于实体经济,但己大大地超出了后者,并且,体系的运作规律也部分地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限制,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如何认识这种背离,使之更好地为我所用,也许是我们对虚拟经济最本质和最具实践意义的理解。
二、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会后提出了虚拟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生息,这是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
以上的阶段论客观地描述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过程,对人们把握虚拟经济的运行趋势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何为我国所提倡和追求的虚拟经济
当前,在西方“虚拟经济”一词往往是指电子商务等“网上经济”活动。
国内一些学者也赞同这一概念,以有形、无形来确定和划分实物和虚拟两种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重大的经济现象,其本质也是经济活动信用化的表现。
十六大以来,我国学界关于虚拟经济的争论很多,大多集中在虚拟经济的界定上。关于虚拟经济代表性的论述围绕着信用制度展开,认为虚拟经济的内涵是信用制度膨胀下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偏离的那一部分形态,不能将建立在信用化制度下的全部金融活动视为虚拟经济。有学者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信用膨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中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交易活动。上述界定本身并没有经济学理论上的含义,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经济现象的描述,这种观点比较接近主流观点。国内还有一种观点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划分,把非物质生产活动统统视为虚拟经济。这一划分引出了关于价值和财富创造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在认识虚拟经济的本质上很有帮助,但是并未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论及虚拟经济的具体运用。关于虚拟经济,我国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不完善,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缺乏,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架构尚未具雏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缺乏必要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中介服务组织极度不发达。只有以这些事实为基础出发点,才能论及虚拟经济的实质和其重要性。
四、关于我国发展虚拟经济,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运行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要发展的虚拟经济内容和功能应该区别于世界上虚拟经济发展的现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虚拟经济的一些发展经验,笔者认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建设、有力的法律保证、适时的政策调整是成功的关键。
1.尽快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推动民间资本运营的良性扩展。我国产业的结构还未实现高级化,集中表现在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科技含量不高,体现在产业发展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对滞后。而制约其成长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渠道的不畅。美国的硅谷产业群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进版本,它的成功应该归功于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我国的创业资本投资已经起步,但普遍面临资本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平均资本金不足100万元)。为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以拓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资金渠道,特别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问题。
实现这个目标,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二是要有效利用民间资本,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没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既会造成社会范围内资金利用的低效率,也会对银行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
2.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增强社会的风险意识,严格控制泡沫经济的过度膨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审计机构、证券分析机构、咨询机构等数量比较少,并且相比较国外相关机构水平也比较落后。
我认为发展我国中介组织,要明确三个方向:一是增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在美国有安达信事件的教训。建议采取审计评估轮换制,规定每个审计机构对同一公司审计的员工连续年限,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显然审计成本会微有增加,但其社会效益是巨大的。二是延伸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将更多有潜力的个小企业、高新企业纳入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为风险投资等行为创造更好的外在环境。三是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经济分析和咨询机构,同时,将大学研究界学者和社会体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学界的人力资源是宝贵的财富,内部的争鸣可以让人们更好地认清某经济现象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我国在这一方面确实有待提高。
3.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近期著名的“蓝田”事件竟然由一个业外的研究人员来引发,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批露制度的不完备性,也对我国的行政性监管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严禁违规资金入市场,防范新信贷风险的政策具有长期性。
参照国外先进经验,我国要大力推进以下措施:首先,要严格股票交易实名制,每个投资者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打击市场内的恶意勾结,防上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户联合炒作。其次,要加大对市场操纵者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要调动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是个关键,另一方面,越来越成熟的中小股东也会成为市场上有力的监督力量和影响力量。第三,要加强交易信息、重大决策信息的透明程度,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及时公布上市公司的股东户数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要实行负责制,严厉处罚散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和个人。第四,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增强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资金的投资积极性。
4.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金融创新是虚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金融创新涵盖内容较广,包括货币和信用形式的创新、金融机构组织和经营管理上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操作技术等技术上的创新、交易范围的扩大等。
严格地说,由于市场体系仍未完备,新经济尚不发达,国内金融创新大发展的条件还未完全具备。但是,我们可以依托上海、深圳等经济金融中心大力培育和发展在小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如期货期权、外汇保值等。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李小勇(1973-),男,中国航天时代公司7107厂财务处会计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其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在从事主营业务的同时,如何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增加资产收益,成为企业决策层考虑的问题。当企业有大量的资金苦于找不到更好的投资项目时,一般的选择是将其存放在银行,以备不时之需。企业的这种选择本无可厚非,但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企业有没有更好的选择呢?这时,企业理财就孕育而生。企业理财是指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易变现资产或将资金短期内交由他人打理,以获取超额收益的行为。但是,长久以来,企业理财没有受到重视。
1企业理财不被重视的原因分析
从具体实际来看,企业理财不被重视的原因有:第一,在传统观念中,企业被定位为生产经营为主,与经营无关的其他行为受到限制,也不被人所了解。第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很多企业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窘境,何谈富余资金进行投资?第三,企业对于理财资金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风险要低,流动性要好等。过去,很少有这样的投资品种。第四,企业缺乏投资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投资市场缺乏客观公正的评判,如果投资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社会定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策的宽松,融资渠道的拓宽,金融衍生品种的增多,使得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逐步加强。企业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当企业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寻求超过银行存款收益的行为就成为可能。在企业理财中曾经红火一时的当属委托理财。它是券商将企业托付的资金进行运做,并获得收益的行为。其刚推出时,以承诺的高收益,低风险倍受企业青睐。但随着市场风险的增大,券商违规行为与日俱增,很多企业被抛进了资金无底洞,有的甚至血本无归。这种理财方式也成为昨日黄花,被大家所诟病。
其他的理财方式呢?债券,风险较低,但流动性差;股票,流动性好,但风险较高;外汇,专业性太强。有没有适合企业投资的品种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其特点如下:投资基金的单位面值较低,在我国是1元人民币;管理费、购买费较低,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由专家经营,有利于降低风险,得到较高回报;实行投资组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分散风险,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而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特征,又有其独特性。
2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有以下特征:(1)货币基金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类似,是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基金。如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安全性很高;(2)货币市场基金可随时申购,随时变现,流动性极强;(3)货币市场基金面值恒定为1元,收益体现在其份额的增加,而且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基金份额,享受复利;(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收益稳定;(5)货币市场基金无申购费、赎回费,交易手续费为零;(6)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免税,不交20%的所得税;(7)赎回资金到帐迅速,T日赎回,一般T+2日资金即可到帐。
3货币市场基金的历史
货币市场基金最早发源于1971年的美国。由于对存款小户的利率歧视,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将小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大户的姿态出现在金融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因市场准入资格、资产规模等原因无法投资,而货币市场基金则成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借道进入货币市场的便捷途径。它通过资金的汇集可进行金融“批发”业务,争取到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较高收益,而且这种收益非常稳定。资金量较小的投资者在债券市场不具成本优势,无论是信息,资讯或交易方面都会产生较高成本,通过基金公司进行大批资金的运做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
货币市场基金诞生以来,全球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到2004年年底,全球最大的25家基金管理公司中货币市场基金的总资产达到1.25万亿美元,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的总和,以25.11%的比例高居全球共同基金市场的第二位。在很多发达国家,它几乎是家庭和企业最主要的理财工具。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都非常适合企业进行投资。难怪在西方国家,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成为企业现金管理的工具。当然,低风险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钱存入银行,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但是截至2006年3月7日,从运作满一年的12只货币市场基金最近一年的总回报率的平均值2.24%来看(摘自wind资讯),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是非常理想的。2004年9月我国出台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更强化了资金的安全性。其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可转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这些规定增强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控制力度,突出了货币市场基金的低风险,高流动的可靠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机制,是在不考虑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等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具有相同特征的证券或资产不存在从国际流动中获利的机会的一种市场稳定性,这时,国际金融市场处于一种静止平衡的状态。其形成条件分析如下:
以S表示直接标价法下的即期汇率,F表示远期汇率,以r、r*分别表示本国货币利率与外国货币利率(投资收益率)。假设从国内筹措的资金为一单位本国货币,从外汇市场上抛出得1/S外国资产,再把1/S外国资产投资于一长期投资项目,一年后可得(1+r*).1/S外币资产,再到外汇市场上兑换本币,可得(1+r*).F/S本质币资产。同样道理,投资者也可以从国外筹措资金,投资于本国资产,最终可得(1+r).F/S单位外币,两种投资操作方式正好相反。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方向取决于两种投资方式的最后收益率与投资成本的比较。以第一种方式为例说明,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入,远期资本流出。
如果(1+r*).F/S>(1+r),投资于本国资产与抵补后的外国资产收益率相等,市场处于均衡状态。
如果以f表示远期贴水或升水,即f=(F-S)/S,即F/S=1+f,代入以上三式,经过转换,得出r+r*f=(F-S)/S。其含义与上三式相同。
从上述分析可知,只要投资的最终收益与资本不一致时,国际金融市场就失去均衡,资本流动就会产生。事实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和规模是变化莫测的,如果一国的经济基础、金融监管手段或金融市场建设等不相适应,就有可能酿成金融风险,并有可能传染、扩大成国际金融风险。那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均衡是如何被打破并酿成风险的呢?下文将从国际金融市场其本身的内生变量进行分析。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与金融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主要由国际金融投资者主观预期、投资交易成本、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和一个国家本身的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引起,这些因素的变化内在地使国际金融市场失去均衡,导致国际金融资本流动变化无常,如果资本流出流入国家没有防范能力,就极易产生金融风险。下面是具体分析。
(一)主观预期机制
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一般由外汇交易商和金融投资者充当主体。无论是套利保值还是投机,都是以汇率和利率的预期为基础。“外汇交易商制订买卖外汇的决策奠基于他们的汇率预期,而汇率预期又取决于他们对汇率趋势相关的政治、经济的掌握。”各交易商和投资者对未来汇率或利率的预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汇率和利率预期的差异直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的大幅波动。
按现代经济学的观点,预期均衡是指合理预期和预测。即是对所有现在可得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所作出的预期和预测。只要市场参与者都能根据自己现在所能得到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来进行预测,那么最终结果必然是与从市场角度得到的信息相一致,达到预期均衡。所以,只要投资者或投机商发现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他们的合理预期有差异,他们就会改变其定价策略,利用市场差价获利。各投资者主观预期的差异可以内生地扩大或缩小资本流动的波动性。
主观预期对国际金融非均衡性的内生作用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通过对汇率的主观预期产生预期差异,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是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的内生因素
我们知道,“价格大幅度的急剧变化和持续易变性是证券化票据市场的特点,由可以觉察到的有关风险与利润的变化来驱动投资也是市场的特点。”“当进行汇率是否呈无偏性波动实验时,有效的汇率预测者能更容易地解释远期汇率的情况,同时,也能更容易地判断呈什么趋势变动及其左右因素”。在国际货币市场中,投资者的未来收益决定于两国资产之间的有效收益与成本差,而“外国资产的有效收益等于外币利率加上汇率的预期变化”。如果把远期汇率F加上预期因素,就是预期未来即期汇率,可以表述为Et+1,那么升水率f=(Et+1-S)/S。对r-r*f=(F-S)/S式两边同时减去汇率的预期变化(Et+1-S)/S,得:
r-r*-(Et+1-S)/S[(F-S)/S]-[(Et+1-S)/S]=(F-Et+1)/S……A式
由A式可以看出,投资者必须承担的风险升水或贴水(F-Et+1)/S,即国内外两种资产的收益差取决于远期汇率F与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远期汇率成为未来即期汇率的有偏预测指标。假设即期汇率不是按随机走动方向式运动,那么即期汇率St可以表述为:
St=αSt-1+βSt-2+γZt+δZt-1+U。……B式(Z是某种其他变量,如货币存量,α、β、γ、δ是参数,U。是预测随机误差)
因为S和Z的过去值在t-1期都是已知的,所以下一个时期的合理预期远期汇率也根据过去的S和Z值来推测,可以用Et+1St来表示:
Et-1St=αSt-1+βSt-2+γEt-1Zt-1)+δZt-1……C式
现将B式减C式,得到:
St-Et-1St=γ(Zt-Et-1Zt-1)+U。……D式
由此看出,如果风险中立,则D式左边表示:在t-1期签订一个按合理预期远期汇率(即Et-1St)买进外币的远期合同,然后在t期以St交割,并将该外币即期卖出所得到的收益。这种预期投资收益的大小由预期汇率Et-1St决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也正是这个由预期远期汇率决定的投资收益决定国际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当不同投资者在同一时期的预期大致相同时,这时大量国际资本就将同时流入或流出一国金融市场,增加该国金融市场的动荡性。
2.对利率的预期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
按利率平价理论,利率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决定因素。“相对的利率在影响金融分配别重要,促使资金从利润率低的地区或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或部门。”按照欧文·费雪提出的费雪方程式r=I+π,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I与预期通货膨胀率π之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可以将其分解为本国和外国两个方程式,分别为r=I+π和r*=I*+π*。
如果国际上的实际利率相同,即r=r*,那么,名义利率r和r*仅因预期的通货膨胀而有所不同,所以得r-r*=π-π*,与A式合并,得:π-π*-(Et+1-S)/S(F-Et+1)/S……E式
所以,国内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差(F-Et+1)/S由预期的通货膨胀率π-π*、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和即期汇率S共同决定。这种收益率差影响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其波动性成为国际金融风险的一个助长因素。
现实中,当利率和远期汇率有相同的到期期限时,两国利率的差距等于远期升水或贴水。远期汇率经常被看成是未来即期汇率的市场预测,利率差也大约等于即期汇率的预期变化。因为,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时,预期高利率货币会对低利率货币贬值。由于各地的有效收益会趋于一致,因此,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的唯一办法就是预期高利率货币贬值,有效收益率r+(F-S)/S要低于观察到的利率r,因为预期货币贬值,即F
另外,主观预期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但是不是短期、直接的决定因素,而具有长期性。本文不作具体论述。
(二)交易成本机制分析
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的交易成本是买卖价差。买卖价差由二部分构成:第一是国内借款利率rB,国内投资收益率rL,国外借款利率rB*,国外投资收益率rL*四者之间构成的利率差。第二是外汇买卖价差。投资主体必须考虑利率差和外汇价差,以调整其资金投入方向及投资规模。这种交易成本是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性的一个内生因素。
在rB≠rL≠rB*≠rL*的前提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投资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借一单位本币(美元),投资于外国,再卖出远期外汇,最终得(1+rL*)。F/S美元,这时报酬率为F/S(1+rL*)-(1+rB),即[(1+rL*)、F-S(1+rB)]/S
2投资者作反向投资,此时报酬率为S(1+rL)-(1+rB*).F/S
3借款于本国而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4在外国借一定资金,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投资者对四种投资方式进行不同的效益比较,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
以1和2的比较为例进行分析:
第一步,假设银行外汇买卖价差相同。
有[(1+rL*).F-S(1+rB*)]/SS(1+rL)-(1+RB*).F/S
移项得:[(F-S)/S][(1+rL*)+(1+rB*)][(rL+rB)-(rL*+rB*)]……(1)
第二步,假设投资者同时面临四种利差和买卖价差构成的交易成本。以Sa、Fa、Sb、Fb分别表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的买价(ask)和卖价(bid)。那么(1)式将转换为:[Fb-Sa/Sa][(1+rL*)+(1+rB*)/(1+τ)](rL+rB)-(rL*+rB*)/(1+τ),其中τ=(Sa-Sb)/Sb
对其进行变形移项,得:FbSa[(1+rL)+(1+rB)]/[(1+rL*)+(1+rB*)/(1+τ)]……1.a
根据同样方法对其他五种投资选择进行比较,得出其余五种结果,分别是:
FbSa[(1+rL)/(1+rL*)]……2.a
FbSa[(1+rL)+(1+rB*)-(1+rL*)]/(1+rB*)……3.a
FbSb[(1+rB)/(1+rB*)]……4.a
FbSa[(1+rB)+(1+rL*)-(1+rB*)]/(1+rL*)……5.a
FbSb[(rL-rB)/(rL*-RB*)]……6.a
投资者可以对上述六种投资结果进行比较,取出最优解,作出投资选择,从而决定国际金融资金的流向和规模。而且两种价差引起不同投资方式的效益差别大小直接影响着资金流动的波动及幅度,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
以S+a,S+b分别表示未来即期市场的外汇买价和卖价,以1.a式作为分析对象,并把它加上预期因素,列括号内容为M。如果S+b>Sa.M,或者S+b>Fa.M,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如果S+a>Sb.M或者S+aFb.M,资本流动正好相反。
所以说,不同国家的存贷利率以及外汇的买卖差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模,当两者产生变动以及投资者对其变动的预期估计产生偏差时,就必然有大规模的不稳定性流动资金,当其波动幅度超过一个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监管能力时,就有可能酝酿成金融风险。(三)投机行为分析
国际金融投机主体经常以各种基金的合法身份出现,其资金具体表现为国际游资(HOTMONEY),投机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非正常的投机手段,获得正常投资收益以外的资本利益。当投机基金非常庞大,达到对特定的汇市形成和汇率趋势基本控制的程度时,投机行为就会给金融市场产生直接冲击,导致一国金融市场风险的产生。
投机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参与者在预测到经济政策或诸如汇率和利率等经济变量不能维持时,突然进行大幅度的资产重组,“投机性冲击是在市场预测经济政策不一致时所作出的理性反应”,“不一定要将投机性冲击视为市场的反常行为,相反,它被看作是竞争性市场在预测到经济政策的不连续性后的典型反应”。投资者的大幅度资产重组还有其他原因,典型的有二种:第一,投资者为避免损失,在即期市场上卖出外汇;第二,投机者为获取利润,在远期市场中卖出外汇的空头头寸。
在投机活动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下列因果关系:基本经济因素的错位程度、收支衡的频率和严重性引起资本流量的增加,资本流量的增中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伴随着资本流量的增长,外汇需求规模扩大,不稳定性出现增强,发生动荡的事件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如果外汇具有作为一种理想资产的特征的话,那么,随着外汇价格越来越大的波动,从中投机的机会也将增加,只要投机主体存在,就会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
投机活动量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三个效应:第一,投机活动量的上升直接导致外汇需求规模和不稳定性的上升,金融动荡增加;第二,投机活动量的增加造成汇率没有稳定点或者基本走势不能独立于投机影响的状态;第三,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大大增加。与传统银行业务获利性减少相联系,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使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重点越来越倾向于货币投机,随此重心的转移,外汇市场的任何波动更有可能引起投机性的买进和卖出,使金融市场的波动更加复杂化。
(四)市场因素
1.信息传递与预期因素
首先,信息制约了市场主体对汇率、利率或其他金融变量的预期。劳伦斯·科普兰认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特殊信息,即是出乎意料之外的“新闻”,市场主体对新闻作出预测性反应。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即期汇率St=-ρ(t-1)+ft+1+η(1+ε)-1.Σβk.(EtZt+k-Et-1Zt+k),(0<ρ<1,ε>0)。
由此可以看出,即期汇率由前一时期的远期汇率ft+1、目前到期的远期合同在当时签订确定的风险报酬-ρ(t-1)和关于对基本因素的所有未来值(即“新闻”因素的影响)三个部分组成。“新闻”作为市场主体预期之外偶然出现的事情而导致的随机误差因素,包括内生影响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等,也包括外生影响因素如政府宣告、地震等偶然因素。科普兰认为,基本变量中使人吃惊的成分能否解释汇率波动的百分比,取决于我们观察到的每周、每月或者季度资料,也取决于我们选择的货币和观察到的其他因素。“新闻”事件对汇率的影响有一定范围,“外汇市场对市场的反应不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是‘好’还是‘坏’,而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比预期是‘更好’还是‘更坏’,预期到的信息已包括在现在的市场汇率之中,汇率只对未预料的信息作出反应。”比如,当政府公布货币供给、贸易差额等统计数字之后,市场汇率的变化并不取决于这些数字本身的大小,而是取决于这些统计数字与人们预期之间的差额,只有这种“新闻”才会影响汇率的变化。
其次,“新闻”信息的滞后是金融风险的一个内生因素。“滞后”是指新闻变量的发生日期和实际公布日期之间缺乏同步性,市场主体不能对其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调整,导致滞后摩擦成本。这一点决定于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对信息的反应灵敏度。
再次,信息约束还表现在市场的进入障碍。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奥德和威斯等认为:由于市场上信息不完全,有一部分投资者有可能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他们以国内信贷市场为例加以证明。假设有A和B两组投资者,其投资预期收益为Ra和Rb,由于A组的工作特点或银行掌握信息不完全,在银行看来,对A组进行贷款的预期收益Ea相对于Ra来说大打折扣。相反,银行对B组熟悉,而且B组的工作稳当,风险较小,因而在银行家眼中,对B组的贷款预期收益Eb有可能高于Rb。相对于B组而言,A组投资者可能被排除在借贷市场之外。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占重大比例的国际信贷市场中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充分问题,严重影响了国际借贷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加强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平衡性,容易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
2.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和交易约束
首先,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投资主体的非完全自由交易。例如,在远期市场交易中,客户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保证远期市场交易人履行承诺。这笔保证金将使交易人承担机会成本,因为它不能被用来投资以取得收益。这种机会成本有碍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正如劳伦斯·科普兰说:“国际货币市场均衡必须有充足的套利资金作为条件,换句话说,某个或更多的套利者可以利用自由资金以驱使相应的比率达到均衡”。
其次,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工具的短缺。金融资产单一化使国际金融投资者无法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加上主观预期,资产无法在国内金融工具之间进行转移,这时只有大规模地逃离本国市场,从而诱发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越不足,金融资产转换的成本就越高。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只有汇率预测贬值的幅度更大才能抵消金融资产的转换成本,一旦在流动性不足的市场上售出大量金融资产,就会因供求关系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从而使国际金融市场严重失衡。例如1994年的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者大约拥有上市股票的30%,占有交易量的7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失去信心,就出现了因流动性不足而找不到买主的现象,需要进行金融资产转换的投资者面临严重的“租金”分割,使其预期变得更坏。
3.金融市场垄断的存在有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
金融市场的垄断者往往拥有更充裕的信息和资金以及高明的投资或投机技术,操纵市场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在当前的国际外汇市场中,集中与垄断现象相当明显。根据英格兰银行1995年10月的一份调查,在伦敦外汇交易市场上,银行间的交易集中在少数大银行之间,前20家银行控制了整个伦敦汇市交易量的68%。金融市场主体的集中与垄断,人为操纵市场的行为,势必增加汇市的波动,酝酿金融市场的风险。
三、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货币市场基金(MoneyMarketFunds)作为投资基金之一,其投资对象为货币市场质量高、期限短的生息工具。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现款”、“短期债券”等类似字样的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它具体投资于现金、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与股权、债券类基金相比,货币市场基金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性、投资成本小,收益较稳定等特点。因而近几年来发展较为迅速,基金规模持续走高。而货币生产基金的发展对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具有积极影响。
1发展货币生产基金对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影响
1.1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吸引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到货币市场交易中去,扩大了货币市场交易主体,丰富了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促进了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为各个货币市场短期金融工具的流通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投资基础。同时,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地买卖货币市场工具,赚取利差,也可以活跃二级市场的交易,增加交易总量。
1.2促进融资结构比例协调,降低我国金融体系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而间接融资比例较高。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储蓄分流的功能,可以起到弱化银行存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模式的作用,强化购买基金来投资短期证券的直接融资模式,促使我国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提高。
1.3促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动,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
金融市场效率主要体现在运行效率和配置效率上。运行效率指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资金交易障碍小,可以低成本运行。配置效率指风险收益相同的投资工具应具有相同的价格。货币基金通过在货币市场上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提供短期融资的便利,促使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相互流动,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配置效率。
2中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制约因素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是专门投资于货币市场的基金,因而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便是其最根本的基础与条件。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货币市场基金之所以发展较快,他们所依存的是一个完善的货币市场,该市场有着丰富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供交易,尤其是商业票据的买卖;市场上有着不同类型的众多市场参与者;同时有着优化的结构和层次,比如不同的信用级次与不同的税收优惠程度。而我国目前的货币市场还不够完善,因而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还不够丰富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短期金融工具,因而货币市场金融产品的数量和种类直接关系到该基金的发展水平。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货币市场上投资工具较为丰富,如一年到期的商业本票、回购交易、可转让定期存单、短期金融债券等等。这些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交易量大,价格波动性适中,就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了各种丰富的组合选择机会。我国货币市场投资工具相对缺乏。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工具主要包括本票和汇票,现有监管法规对本票只规定了银行本票,对商业本票未作规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约为95%,为主导地位,而商业承兑汇票仅占5%;同时尚未发行同等质量的3个月、6个月的规范的商业票据,更没有商业票据二级市场,仅仅是贴现与再贴现或商业银行间的转贴现。大额可转让存单一度发行过,但没有形成二级交易市场。国库券市场规模最大,但国债多,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少,中长期国债多,短期品种少。货币市场不够完善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缺乏限制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多样性,风险也难以分散,容易影响货币市场基金的经营业绩。
2.2货币市场清算机构和清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目前还缺乏高水平的货币市场清算结算体系。从货币市场基金的性质来说,它采取开放式,投资组合中工具期限也较短,每天都要进行资产价值的评估与清算,使投资者能了解基金资产的净值来随时追加投资或退出,因此只有具备真正高效的清算结算系统,才能降低货币市场的交易费用,提高清算速度。关于赎回到账期限,我国目前还停留在T+1日和T+2日两种,与国际T+0日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而这也是与我国货币市场清算结算系统不够发达有关。我国尽管已建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的服务机构,但该机构运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货币市场的资金清算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其清算效率尚不能满足发展货币市场的要求。
2.3国家货币政策变动直接影响到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性
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但作为一种投资产品,国家货币政策变动会直接影响其风险性。其一,从利率方面考虑,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因此其收益主要取决于短期市场利率水平。一般而言,货币市场基金的盈利空间和货币市场利率的高低成正比。随着近几年我国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过快而消费需求不足,国家不断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宏观经济,直接影响到短期市场利率水平,也将对到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其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和赎回,并免收申购、赎回费用。除上述货币市场利率变动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如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收益预期的变化等,一旦出现大额赎回,基金有可能被迫卖出而遭受损失。
3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对策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货币市场基金操作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货币市场基金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几年我国已出台《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但随着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出台《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法》,以法律形式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方式、投资范围、运作机制、收益分配、托管方式和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发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经营的规范性管理,严格审核基金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收益率。同时定期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其中至少披露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净值收益率、累计净值收益率和期末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融资平均剩余期限等。
3.2丰富货币市场的投资工具,增加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加强货币市场的组织体系建设
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需要有丰富的货币市场投资对象和较完善的货币市场。首先,应丰富货币市场短期投资工具。一方面应扩大短期债券的供给。应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规模,改进国债发行结构,增加短期国库券的发行比例,这是当前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最迫切的措施,因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一个主要投资品种就是国库券。另一方应完善企业债券的评级机制,促进企业短期债券的发展,使资信良好的企业债券能进入投资领域,以丰富短期债券投资品种。在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资产质量较高、信誉良好的集团、财务公司定期批量发行3个月、6个月的商业票据,以扩大票据市场的规模。另外应扩大银行大额存单的发行种类和数量,发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并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金融创新行为。其次,应允许更多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大企业和公众个人进入货币市场,参与货币工具的投资与交易,增加货币市场的流动性。继续完善做市商和市场经纪商机制。吸引合格的证券公司加入做市商行列。以弥补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参与者、银行间市场的投资模式过于单一的缺陷,使更多的投资者通过做市商和经纪商方便快捷地进入货币市场,以活跃二级市场的交易结算,提高市场流动性。
3.3鼓励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
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线相当完善,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细分出不同的子类,如国家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州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应税货币市场政府担保基金和应税货币市场非政府担保基金等类型。要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和水平的提升,也应该鼓励产品创新,在发展债券和票据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货币市场基金子类,促进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品种的扩展,以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同时应鼓励货币市场基金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和提供特色化服务,比如允许商业银行发起和经营货币市场基金,这样就可以较方便的使货币市场基金与居民投资者的银行卡账户相连,为投资者提供刷卡消费等功能。
3.4加强货币市场的清算结算系统建设,组建独立的清算银行
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便于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应逐步建立我国独立的“清算银行”,专门从事货币市场各类资金清算业务。中央银行的清算中心已迁址上海,并开始建设“全国清算中心”,说明建设我国的“清算银行”已迈开一大步。另外对于债券的结算工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虽作了一个很好的设施铺垫,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市场权威性和运作效率。
3.5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是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同时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投资和经营,而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两类,这样就使得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需要涉及多个方面。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体制下,货币市场由我国中央银行监管,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行为由银监会和保监会监管,基金机构又由证监会监管,这样监管工作就需要兼顾多个部门,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监管真空或重复管理。因而将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多方结合起来,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监管体制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提出的新要求。人民银行应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活动的合规性检查;证监会应根据证券信托法规,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违规行为;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加强对参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管理。同时随着对商业银行设立法人基金公司发行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政策的放宽,银监会和证监会也应建立联合机制加强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管理,保证其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在管理中应防止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防止商业银行销售由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的同时参与到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防止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
参考文献
在发展家金融改革初期,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将有助于国内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原因之一是由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前,极度的政府干预已使得市场完全扭曲,因此,“过去的干预已使得市场解决不可能实现”(世界银行, 1989, p.80)。
原因之二是由于市场失败的存在,如信息不完善、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等。尽管自由市场经济可能会促进经济的静态或配置效率,但由于市场失败的存在,自由市场不能有效地增进长期效率(或动态效率),因此,从长期发展战略看,政府干预或供给主导型的政策更易获得成功。(Franks & Mayer, 1990, Gibson & Tsakalotos, 1994) 特别是在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主导型的金融能更积极地促进化与经济增长。(Patrick, 1966)
市场失败表现有若干个方面,如斯蒂格利兹指出了其中的8个方面,包括:
(1)竞争的失败,存在垄断权力;
(2)存在一些私人无法经营或经营无效率的商品和服务——公共商品;
(3)外部性的存在;
(4)市场不完全(如在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方面,及互补性生产厂商的合作不够等);
(5)信息失败;
(6)宏观经济不均衡;
(7)贫困和不平等问题;
(8)个人行为与其自身的最佳利益也许不一致等。(Stiglitz, 1986, p.24)
此外,除上述“配置性”市场失败外,还存在可称之为“动态”或“创造性” 的市场失败,即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生产、投资和创新不能达到最优水平。( 参阅Arndt, 1988)
具体到金融市场,斯蒂格利兹概括了7个方面的市场失败,即:
(1)作为公共品的监控问题,这又引起关于金融机构清偿力信息(这将到投资者和存款者)和金融机构管理信息(这影响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两方面的信息问题;
(2)监控、选择和贷款的外部性问题,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功能是选择项目与监控贷出资金的使用,但由于投资者信息的不完善,一家银行的倒闭将影响到其他银行,而且,第二个借款人将影响到第一个借款人,因为银行的风险与其总贷款成正比。此外,信贷市场的行为也将影响到权益市场,反之反是;
(3)金融机构破产的外部性问题,即某一家银行的破产将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引起投资的减少;
(4)市场不完善和缺乏的问题,斯蒂格利兹认为,由于风险保险市场的缺乏,及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完善,政府理应介入。政府在承担风险上具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强迫有关机构加入保险计划,二是政府可通过一系列的间接手段,如税收、补贴和管制等,强制有关机构披露信息,减轻贷款者的信息缺乏问题,三是政府可以承担私人市场无法处理的与宏观经济稳定相关的风险;
(5)不完善竞争问题,信息问题会导致不完善竞争,因为银行对客户项目的了解不一,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也各不相同,竞争是有限的。一家银行认为是优良的项目,另一家银行可能认为是有风险的,因此,即使市场上存在若干家愿意提供贷款的贷款者,也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借款者都有同样多可供选择的贷款者;
(6)竞争性市场的帕累托无效率问题,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收集信息,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分担和转移风险,但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由政府承担信息成本可使所有人都获益;
(7)投资者缺乏信息问题,因此政府进行干预,要求披露信息,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Stiglitz, 1994, pp.23-32)
由于市场失败的存在,政府理应积极介入金融市场。但是政府在处理与市场的关系上应是补充市场,而不是取代市场。政府拥有私人所缺乏的能力,但同时也可能会效率较低,因此,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目的应是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使金融市场更有效地运作,并矫正资源的不当配置。
斯蒂格利兹强调政府对金融市场应采取非直接的控制机制,如“谨慎性”管理等,并确立监管的范围和监管的标准。(Stiglitz, 1994, p.33, Stiglitz & Uy, 1996, p.250)
斯蒂格利兹通过对东亚国家的实例考察,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五方面的干预促进了总体经济绩效的提高。这五方面是:
(1)采取促进储蓄的政策,包括创建新的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和人寿基金)、直接管制(如限制消费信贷、保障银行业的稳定以加强存款人信心、及温和的金融压制等)以及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财政平衡等;
(2)管制银行以提高其清偿力,包括谨慎性管理与保护银行不受竞争;
(3)创建新的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市场,填补信贷缺口,特别是建立发展银行和培育资本市场;
(4)实施金融限制(温和的金融压制);
(5)通过直接信贷支持产业政策,实现社会目标。(Stiglitz & Uy, 1996)
针对“市场失败”理论,也有人提出“政府失败”的概念,如弗莱认为,金融市场上也存在大量政府失败,如寻租行为、出于目的的干预、政府不胜任等。 (Fry, 1988, pp.252-56) 不过,“如果政府为矫正市场失败而进行的干预导致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的失败和寻租行为,那么,解决的办法是改革公共行政,而不是返回市场。”(Gibson & Tsakalotos, 1994, p.620)
基洛克也指出,“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在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之间实现均衡,政府放任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成本,因而,解决的办法是从政府和市场的比较利益出发,决定政府和私人部门的相应作用。”(Killock, 1989, p.28)
二、直接信贷
与政府在市场的作用直接相关的一个问题即是如何看待直接信贷问题。麦金农和肖等认为,取消补贴信贷(特别是对公营部门的补贴信贷),扩大对私营部门的贷款,能使资金流向高效率的部门,提高投资质量。
但是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私人的自发投资并不总能保证最佳的结果,相反,只要运用得当,指导性信贷不失为提高总体经济绩效的一个有力手段。一般地,指导性信贷应主要运用于两个目的,一是为配合政府的产业政策,使信贷优先流向某些或行业,二是出于社会目的,对小农户、中小企业或某些民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指导性信贷的资金来源应主要来自政府成立的银行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改革之前,政府经常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强迫商业银行提供指导性贷款,但在国内银行体系改革后,由商业银行提供的指导性贷款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由于指导性信贷不以直接的经济效益(体现为利润)为目标,其也可能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因此,政府的指导性信贷不能取代私人信贷,而应是补充私人信贷,并且政府应对指导性信贷实行有效的选择与监督机制,以避免政府滥用权力。
斯蒂格利兹等在东亚国家指导性信贷的积极作用时,指出,东亚国家指导性信贷政策的成功之处在于:
(1)信贷政策的灵活性,政府在认识到某一信贷政策行不通时能及时改变政策;
(2)不象其他发展家直接信贷主要是给予国营企业,东亚国家的指导性信贷大部分是贷给私营企业的;
(3)选择指导性信贷贷款对象时遵循商业原则,主要基于绩效标准(如出口量等) ,同时要求借款者自筹部分资金,并增加他们自己的权益资本,从而降低了滥用的可能性;
(4)对某些企业或产业的提供支持主要通过贷款形式,直接补贴的形式极少;
(5)指导性信贷的比重较低,如韩国的指导性信贷占全部信贷的比重约40%,日本从没有超过15%,而不少发展中国家约在75%左右;
(6)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因而不能偿还贷款的比率很低。(Stiglitz & Uy, 1996, pp.271-72)
三、竞争性金融市场问题
与政府在金融市场的作用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改革国内金融体系问题。在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上,基本上有三种思路,一是准入方式,即准许新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由成立,并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国内市场,二是复兴方式,指对现存的银行进行改革,使其恢复活力,三是准入和复兴并重。(World Bank, 1996, pp.100-101)
麦金农–肖学派倾向于采取国有银行私有化、放宽准入限制和减少政府干预政策,以促进国内金融体系的竞争程度。如弗莱就特别强调银行体系竞争性的积极作用。弗莱认为,竞争压力将降低存贷款利差,提高中介机构的功能效率( functional efficiency);同时,国有银行私有化导致金融体系竞争程度上升,还能消除选择性信贷计划和利率限制,促进了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此外,金融体系的自由进入还能使政府的管制不被缺乏价格竞争的寡头市场结构所取代。(Fry, 1988, pp.420–21)
金融改革最终应实现竞争性的金融体系,但是在金融改革的初期,对银行采取适度保护政策,使之免受剧烈竞争也许更有利于提高经济绩效。斯蒂格利兹和怀指出,政府保护银行体系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1)谨慎性考虑,即准入限制是出于这样一种信念——政府必须确保只有最受信任的银行才能处理存款人的存款,限制竞争将增加银行的利润和实力,进而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
(2)效率考虑,即认为由于在收集信息、监控资金方面存在规模经济效应,银行较大(和数目较少),则中介效率更高;
(3)在国内银行还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外资银行竞争时,国内银行应受到保护。(Stiglitz & Uy, 1996, pp.259-63)
吉布森等也认为,尽管竞争有利于提高功能(或运作)效率,但信息不完善、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高度竞争的金融体系可能缺乏稳定。竞争加剧会引起:
(1)风险–收益关系恶化,信贷限额放松;
(2)在高度竞争性环境里,一些银行可能愿意牺牲眼前利益,寄希望于在竞争成功时可获得垄断力量,因而使银行利润下降,这又会减少银行的呆帐准备金;
(3)竞争的加强和利润的下降促使银行更多地从事投机行为。所有这些一方面将导致银行体系的脆弱,同时也会使更多的资金流向短期获利的金融资产,使投资减少,逆向实际经济。(Gibson & Tsakalotos, 1994, pp.615-19)
金融市场一定程度的竞争对我国的金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打破国内银行业的垄断结构、提高金融中介效率方面。为打破国内银行业垄断,一般有两种做法:允许国内竞争者进入和引进外国竞争者。由于国内新进入者(如新成立的银行)实力一般较弱,通常不足以削弱银行业的垄断结构,而且新进入者易于受到原垄断性银行的排挤,甚至可能与原垄断性银行“合谋”。相反,外国银行可看成是国际市场上的纯粹竞争者。外资银行的自由进入直接带来竞争行为,比允许国内竞争者进入可能会有更大的效果。在有些国家,国内银行业的技术落后,银行服务相应成本较高,还可能导致垄断现象,光允许国内银行的自由进入不能解决银行业的竞争结构问题。而外资银行大多技术先进,经营成本较低,可以消除这种自然垄断,促使国内银行提高竞争力和生产率。因此,积极引进外资银行是对国内金融改革的有益补充。(参阅Blejer & Sagari, 1988, p.19)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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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dt, H.W., 1988: “Market Failures and Underdevelopment”, World Development, Vol.16, No.2, 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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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基金市场,轰轰烈烈地大扩容,惊天动地的行业亏损,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反差。同时,基金市场的走势之弱,也超出了市场的预期,基金持有人陷入巨额亏损境地。“2002年的基金市场,是名副其实的基金发展年。截至12月25日,2002年度共发行封闭式基金4只,总募集规模为110亿份;发行开放式基金14只,首发募集的规模为447.9亿元,两者合计557.9亿元。这个数字超过了2001年底基金市场规模的七成。因而,2002年,是基金市场历史上的第三次扩容期,也是历史上扩容规模最大的一个时期。大扩容,预示着大发展。2002年度的基金市场确实是一个发展年。但同时,2002年又是基金市场令人伤心的一年,是名副其实的亏损年。截至2002年12月20日,54只封闭式基金中53只出现亏损,亏损额合计82亿元;17只开放式基金,13只出现亏损,亏损额合计18亿元。整个行业的亏损,预示着市场预期的年末分红已成为水中花。由此,基金业已经面临着有史以来的寒冬。”(2)
二、发行方式及风险分配分析
(一)基金发行概况
去年开放式基金的密集发行成为市场的一大亮点,众多的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推出自己的投资基金产品,其数目之多,次数之频繁,可以得上是空前的。而广大的投资者也给予了相当高的热情,例如,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第一天就暴出了2.6亿的销售业绩,这一数字在基金惨淡经营的今天,足以为基金管理公司羡慕得不得了。可以说,在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初期,市场给予的是极其热烈的反应,而在那些神话般的销售业绩中,多少搀杂着广大投资者的非理性因数在内。时至今日,基金的发行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一只基金如果募集到20亿的规模,已经算得上是相当成功的了。
(二)包销方式及其风险分配
在这种形势下,众多的基金纷纷采取了包销的手段,将基金的发行尽数委托给承销商包销和银行代销,正是这两个渠道都存在着问题。券商包销,等于是说基金管理公司将发行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承销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高枕无忧地旱涝保收。另一方面,承销商承担了巨大的风险,面对有限的市场容量,承销商为了确保发行成功,往往绞尽脑汁、费尽心思地想办法拓宽销售渠道,动用一切的客户资源,而这些方法都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承销商只能吞下苦果,将未能发行的基金分额照单全收,于是,很有趣的一幕出现了,一些新发行的基金的大额持有者往往正是这些基金的主承销商,众多的券商一不小心就成了基金的“大股东”,大笔的流动资金被套牢,叫苦不迭。这种条件下基金的发行得不到市场的检验,基金市场的供需状况被严重的扭曲,很容易产生泡沫。而且,通过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一上市就面临着下跌的压力,基金的业绩也相当的难看。可见,通过包销的方式发行,基金管理公司倒是省事了,无形之中巨大的市场风险被转移到承销商的身上,利益与风险的分配严重的不对称。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市场扩容,助长了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盲目性,中间无疑蕴涵着极大的风险,最后损失的还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
(三)代销方式及其风险分配
另一种渠道是银行代销。银行拥有最丰富的资金和客户资源,因此,携手银行往往对一只基金的成功发行有着重大的意义。银行的营业厅里,堆放着许许多多基金销售的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不仅如此,有的银行还强迫自己的员工认购指定数量的基金分额,以达到完成银行的销售任务的目的。这种带有行政命令式的认购,严重违背了市场规律,众多银行的职员怨声载道,叫苦不迭。通过这种代销的发行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又将风险转移到银行,银行再将风险转嫁至广大储户及自己的员工身上。由此,一些银行完满的完成销售任务的背后,却是牺牲了广大的员工的利益。如果说投资者面对基金下跌的行情而被套牢是出于市场的风险,那么这些员工的损失就不是单单的市场风险所能解释得了的。这种销售方法已在业内成为公开的秘密和惯用的手法,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之予以监管,监管层的注意力似乎还无暇顾及这方面的问题。
三、基金组织内部控制
(一)基金操作策略的变化几原因
“基金们在成立之初大多采取的是集中持股的操作策略,从而使得基金在5·19行情以及2000年行情中收益颇丰。数据显示,1998年12月基金整体持股集中度为61%,1999年12月为55.37%,2000年12月为60.75%,2001年12月为59.12%,而到了2002年6月下降为42.03%。基金出现持股集中度下降的趋势,主要有这么几个因素,一是监管力度的加大;二是市场发展的趋势使然,即因为近年来庄股的跳水使得集中投资的做庄模式逐渐被市场所淘汰;三是随着大盘股的上市,如中国联通,使得基金找到了可供分散投资的对象。”(3)
(二)基金的市值表现
在这种策略下基金的市场表现如何呢?“基金指数由去年收盘1183点,跌落至12月25日的966点,跌幅达到18.35%。而同期上证综指的跌幅仅仅为13.62%。基金市场的跌幅是股票市场同期跌幅的135%。基金市场在2002年度的弱势确实超出了市场的预期。目前基金指数连续创出历史新低,较股票市场的走势要弱得多。具体表现就是,封闭式基金与2001年末市值相比,持有人的市值损失接近155亿元左右。而且,这种损失,主要体现在第三季度与第四季度。基金市场的这种弱势,超出了市场的预期,也严重打击了基金市场投资者的信心”。(4)由此可见,在整个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基金的重仓持股蕴涵了极大的风险,屡屡有基金上演高台跳水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最为明显的就是银广夏案发后大成系基金由于重仓持有银广夏而损失惨重,跌得是一塌糊涂。
(三)决策机制
(1)外部风险控制
在投资决策上,什么时候买进,什么时候卖出,买卖哪只股票,在这些具体的问题上谁掌握有决定权,谁对投资的决策进行监督,归根到底就是外部风险控制问题。目前我国基金投资决策的形成,通常的做法是基金经理拥有一定额度的投资自,比如5000万元以下可以自行决定投资。而一定额度以上如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就需要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说,基金的决策机制就是在灵活和风险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目前的决策机制以有效控制风险为重点,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对市场信息反应迟钝的缺点,如何平衡有待进一步探索。
(2)内部风险控制
“降低风险和抵御风险将是基金作为服务性的专业理财机构区别于其他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重要特征。这个风险,一是来自基金所投资的外部市场及基金的投资过程,二是来自基金内部。尤其是内部风险控制是基础,是基金立足之本。对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力度,应该说,主管机关要求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检查稽核部门,督察员拥有充分的检查稽核权力,专司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各项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之职是一个有力的制度,但需要进一步发挥。而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设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社会独立董事制度也还有细化与深入之处。另外,针对投资风险的量化技术与控制技术需要大力加强研究或引进,使得基金的投资更具科学性与可预测性”。(5)
(四)人成本——基金经理人的控制
(1)人成本的产生
投资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理层经营权的膨胀,与投资者存在根本利益冲突。一方面基金的巨型化使受益权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基金有效的经营在客观上又要求基金的经营决策必须面对激烈的竞争、复杂多变的市场迅速灵活的作出反应,因此有效的经营决策只能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的经理机构来决定。此外,投资者的搭便车现象以及放任专家经营的态度强化了基金经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道德风险。从经济学上分析,投资基金结构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关系;基金管理公司与经理人员的委托关系。因此,内部人控制问题几不可避免。这种层层委托的关系使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变得更为严重。
(2)基金经理人的信赖义务
参考英美法基金经理人权义事项的规范以信赖义务最为重要。信赖义务按内容的性质又可分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就是基金经理公司有义务对基金投资履行其作为经理人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是经理公司合理地相信为了基金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应有的合理注意。忠实义务就是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作为处理受托业务的唯一目的,而不得在处理事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人谋利益,也就说必须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如禁止内部交易、自我交易。我国现行的基金法制中没有任何条文规范经理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对忠实义务的原则性规范。这些制度层面的真空,不利于基金行业的规范。
(3)绩效评价和管理费的计提模式
这两方面本来是应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即管理费的计提,经理人的收入应当与基金的业绩挂钩,使基金的业绩成为考核基金经理的过硬指标。经理人的收入也应当与市场风险联系在一起。然而,目前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刚刚过去的2002年基金持有人损失惨重,一方面,基金市值折损大。截至2003年1月3日,54只封闭式基金经过大幅下挫后全部跌到了0.90元以下。持有人的市值损失近155亿元。另一方面,2002年基金持有人基本上无红利可分。因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基金分红的首要条件是单位净值维持在面值以上。但截至去年12月27日,挂牌交易的54只封闭式基金净值全部跌破1元面值大关,分红就变成一句空话。与基金持有人大面积亏损截然相反的是基金经理人不仅毫发未伤,旱涝保收,甚至日子还要好过以前。”(8)“由于目前管理费的提取是按基金净值固定比例提成,因此尽管基金2002年上半年整体表现不佳,但基金公司仍然获得相当丰厚的回报:上半年,15家基金管理公司仅从51只封闭式基金提取的管理费合计高达约5.2亿元。而同期51只基金的本期净收益约为-15亿元。”(9)在2002年公布的上半年基金年报中可以找到一个典型的例子,“20亿份额的封闭式基金中,基金兴华上半年表现最佳,净值增长率达到7.57%;相对应的是基金汉盛表现最差,净值增长率为-1.2%。但就管理费而言,汉盛基金管理人上半年提取了约1420万元,兴华基金管理人却只提取了约1384万元。”(10)可见,现行的管理费计提模式,没有将基金经理人的收入和基金的业绩挂钩,体现不出对基金经理人的激励机制,是很不合理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对基金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经济学家吴晓求曾呼吁,改革基金收费制度,首先从降低基金管理费着手。有关业内人士也呼吁应该尽快改革基金业的管理费集体模式,如果基金出现亏损,应当大幅调低管理费计收标准。
四、基金投资人及公众利益的保护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概况
这里的问题最为集中的就是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基金业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为投资人所诟病。在基金业规模迅速扩大走向全社会的今天,广泛保护投资人的知情权日益重要,得到投资人的认同更事关整个行业的发展。改良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告别“雾里看花”的岁月,似乎已经摆到了桌面上”。(6)
(二)前十大持有人的披露
“开放式基金没有披露前十大持有人,一直为投资人所耿耿于怀,因为通过前十大持有人的情况可以了解某只开放式基金得到了什么人的认同,从而有助于做出投资决策。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已明确规定,应分别列示各发起人和社会公众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同时还需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但是至今没有一家开放式基金公布其前十大持有人的名单,即使是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豁免,也应公开说明情况”。(7)即使是有些基金予以披露,也表现得遮遮掩掩的,例如仅仅列出“信托公司”字样,让投资者很是看不明白。对此,基金管理层自有说法,往往是出于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避免竞争对手获悉基金的仓位情况。但是,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投资者的知情利益都应当是放在第一位予以保护的,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公布相关的信息,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遗憾的是,这种类似的违法行为一直位能得到纠正,证监会的法规得不到执行。
(三)开放式基金规模变动状况信息的披露
开放式基金的规模目前是随季报而公布。基金规模的异动有时候会影响到基金的净值变化,当这种短期异动发生时,不公布规模变化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再次,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基金,在其投资组合中,国债与货币资金没有分开列示也是一大弊病。绝大多数基金在其投资组合中仅公布国债与货币资金的合计数额。除了专业人士能从年报的资产负债报告书中“债券投资———成本”一项了解到究竟有多少资金运用于国债投资外,多数投资人基本是一团雾水。现在国债作为重要的金融产品,在基金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含糊其辞的国债与货币资金在基金资产净值中占40%无法说明问题,因为占1%的国债、39%的货币资金与占39%的货币资金、1%的国债这两种投资组合相差甚远。上述含糊其辞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难以了解基金的价值走向,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还有就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大多数投资者对此的反应就是信息披露太慢了。
(1)陈晓栋《基金真的减仓了吗》上海证券报港澳资讯2003年1月27日;
(2)封树标《年终基金市场透视:大扩容大亏损》南方日报2002年12月30日;
(3)同(1);
(4)同(2);
(5)刘传葵《内部风险控制是基金立足之本》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4月1日;
(6)黄晓萍《基金信息披露等待阳光》证券时报2003年1月23日;
(7)同(6);
(8)何晓晴《基金业管理费计提模式亟待改革》京华时报200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