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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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普通高中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也呈膨胀式不断扩张,工作难度相应的加大,对于会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重要性可想而知,只有统一思想,提高对于工作的认识,切实打牢基础工作,才能使学校的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水平。会计要通过收集、处理一些信息,对于学校的财务支出进行核算和监督,从而改造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如果没有健全的基础性工作,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就会失去可靠地保证。
(二)管理提升,制度先行,有力保证财务规范运行
普通高中要充分认识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察制度,对于会计的基础性工作加大管理,确保每项工作都落实到实处;对于会计所做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完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要及时进行修改,避免使会计成为摆设,缺乏可操纵性。还要对于会计进行财务管理文化的教育,引导他们的行为,形成以制度管理财务,按照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从而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力的保障财务的规范运行。
(三)民主决策,分级管理,努力做到科学的决策重大经济事项
对于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方面,要始终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的熟悉,然后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建立经济事项民主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到人。让教职工有组织的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增加财务公开透明度。
(四)强化内部控制,使基础工作趋于规范化
为了让基础工作有序的进行,要以内部控制为着力点,强化监察对于会计工作的约束作用。学校要专门设立内控小组对于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查察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以及账簿的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会计的核算是否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监察审批流程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业务处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通过定期开展检查工作,使学校的会计基础工作有经常性的监督,从而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
(五)合理编制,强化预算约束
普通高中应该在充分了解本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在总结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下,客观的对于本年度国家的一些政策进行分析,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使预算更加的切合实际,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只要是重大的投资,会计都应该做好预算,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财务人员是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操作者,也是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者和执行者,没有财务人员正确的落实和监督,财务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为了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提高管理效益,应该采取以下方法:积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开阔财务人员的视野,增强财务人员对于政策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状况对于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是鼓励学校财务人员的自学,要求他们自学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特别是财务管理领域的新思维新方法,进而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开拓眼界;四是鼓励财务人员在闲暇之余参加社会的培训和学习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会计职称考试等,不断提高其资质水平。
(七)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全面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
为了适应在新的形势下学校财务工作的需要,要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学校的财务办公条件,配备足量的先进的硬件设施,招收正规的财务会计,建立新的财务管理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的无缝连接,使财务工作走向信息化,提升管理水平。
新会计制度下明确高职院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在部分的项目核算上按照制度仍然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从高职院校的大部分的经济业务来看主要的还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很少一部分的收入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二)负债核算方面发生了变化
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取消了高职院校中原来的“应付及暂存款”,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一些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引入了进来,这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二、新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科研经费核算中的问题
高职院校在新会计制度下,科研经费的核算也面临着调整,在核算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缺少对间接费用的归集核算要求。在新的会计制度中高职院校可以通过“科研事业支出”科目统一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这样就可以使高职院校中的独立的科研机构人员的薪酬在“科研事业支出”中一起得到反应。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高职院校在进行科研活动的时候还要发生一些间接的费用,例如水电费、薪金、非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等,在新的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相应的科目对其进行归集,只是将这些间接费用计入了“教育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导致了“科研事业支出”反映科研成本不够完整。其次,科研经费管理不够科学。我国还没有建立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立项、审批、过程管理以及结题等方面的制度,即使是有的高校制定了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审批权限、经费开支范围等,但是由于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复杂化,导致了高校对经费难以控制。同时,各个高校有着各异的经费管理方法,在对于经费管理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进行规范。
(二)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由于新会计制度在高职院校实施的时间还比较短,高职院校的会计核算人员要通过一段时间来接受新的会计制度,实现与旧的会计制度相对接,同时由于高职院校在日常的经营上比较注重的是教学水平的提升,对于会计核算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没有过高的要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院校会计核算工作的水平,会计核算人员学习新会计制度的积极性也就不是很高,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的掌握新的会计制度。
三、完善高职院校会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高职院校科研经费核算的建议
1、设置明细的科目对间接费用进行归集
对于上述新会计制度下对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缺少间接费用的核算的问题,我们不能新增会计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设置一些明细科目对间接费用进行核算,例如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水电费、薪金、非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等,可以细化支出的用途,把科研支出与教育支出相分离,建立科研成本核算体系。
2、设立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上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建立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高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建立科研经费预算审核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经费内部检查制度,通过严格的内部审计,检查高校经费的审批、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建立科研经费奖罚制度,对科研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个人要予以惩罚。
(二)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职业素质
在新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不仅要注重在会计制度、会计方法上与原来的财务工作有所区别,更重要的是在观念、思想上的转变,观念要从旧的会计制度向新的会计制度转变,树立一种全局观念,提高对新会计制度的重视程度,实现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对接。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实践来提升自身素质,摆脱旧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灵活运用新的会计核算处理方式。同时,高职院校也应该提高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录入门槛,选择一些高素质的会计核算人员,使高职院校内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核算队伍,使他们能胜任新会计制度下的工作。
1.科研经费来源及性质界定不清
目前科研经费的种类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大类。纵向经费多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经费,横向经费一般是从企事业单位转来的,地方高校相比211、985国家重点高校,因为受到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顶尖学科带头人的缺乏以及设备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一般很难获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各级财政科研资金投入占比不大,例如:年收入近6亿的某地方高校,2014年财政性科研经费投入占总收入的1.7%,占当年全部科研收入的41%,其中包括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科研类经费等;而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会、国家社科办、教育部等下达的少数科研项目经费,地方高校往往没有按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性质区分入账,只是笼统的记入科研事业收入。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对科研经费的填写做了非常明细的要求,凡是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都需要拆分到最明细填列,这首先需要确定哪些经费属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但地方高校往往因为科研排名等原因,只重立项,对企事业单位转入的活动经费或培训费等都计入了科研收入。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大部分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高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承担单位只需充分理解和掌握经费使用要求,规范管理即可,但地方高校往往因获得这类科研项目不容易,即使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上也只是笼统地搬列一些条框,并不会明确具体的支出所占经费的比例;横向经费更是搬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范围只是规定了大的比例,如业务费需占支出的70%,其余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全靠财务人员把握,造成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就是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讨价还价”的自由地。而监管部门只是在需要审查盖章时,简单地查看一下,有些还是“先斩后奏”,无法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现象
地方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在科研经费支出方面随意性很大,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科研经费预算只是为了满足申报项目时审批通过,具体支出时编造经济业务、巧立名目将购买和支出与项目无关的办公用品、低值耗材、图书资料、设备购置等都列入支出。多次小金额使用同一供应商开具的材料、测试费、加工费等发票报销,回避转账支付、政府采购、审计监管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甚至还包括个人家庭消费的支出改变用途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用“真发票,假事项”套取科研经费。那些“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等专项经费使用办法中规定不得支出的费用,更是列支得理所到然,合情合理。特别是个别横向科研经费报销人员经费、燃油费、接待费的比例超过70%,变成了企业不能报销的部分转移到地方高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列支,成了项目合作企业的“避税港”。地方高校还有一个特点是科研经费相对集中在少数科研“大户”手中,有些科研人员同时开题十余项,项目名称基本相近,不仅自己经常支出混淆,财务人员也经常支错项目,而且严重影响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效率极低,反映在支出上,如:不少项目负责人名下购置的电脑就有4台以上,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浪费。
4.缺乏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所需必要条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单独计量(必须有单独的表记系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才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然而因为高校教学与科研两者之间的相互交融使得高校科研成本具有双重性,特别是地方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相对集中,新制度下同一负责人因工作性质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列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在当前形势下,国家一边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一边要求细化教育支出以便更好地核算出真实的生均成本,这就要求高校做好成本核算,但是地方高校无论从管理理念、成本单独核算的必要条件都无法达到,例如: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仪器、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科研工作中耗费的单位水电费,以及依托单位为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都无法准确的计量纳入科研项目支出,都在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及其相应的经费项目中列支,造成虚增了“教育事业支出”、虚减“科研事业支出”,使教育生均成本和科研项目成本都不能准确地体现,个别项目负责人有意使用学校经费,而沉淀很多科研经费,从而造成教育事业经费紧张,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信息也不真实、不合理。
二、新制度下规范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策略
1.根据新制度地方高校细化科研经费的分类
新制度明确指出设置“科研事业收入”的同时对应资金来源细分二级明细“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地方高校应改变除了国库下达的科研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余都记入“其他资金收入”的做法,例如应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转入的科研经费记入“科研事业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只有明确了科研收入的分类,才能按照新制度明确“科研事业支出”二级明细支出分类: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也才能将其中项目支出的结余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等科目。
2.地方高校切实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配合
地方高校应提高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借着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已经发生的腐败事件实例,结合地方高校大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不多,科研项目人员对科研经费需要按各种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一知半解,使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加深,造成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不理解的普遍存在的事实,顺应新制度的颁布,财务处应与审计处、科技处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在科研人员中大力宣传《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财经法规,及时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各种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广泛地讲解和宣传,使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既要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又要遵守财务相关制度的观念。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高校在不违背该管理办法宗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连接财务、科研、审计、资产等职能部门,以便对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例如抽查差旅费支出,核实出差人员身份、出差目的地、出差频率等,核实出差人员是否为课题组成员,是否有住宿费佐证(如无,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性材料),出差目的地与研究项目相关性;完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以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3.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地方高校除了财政下拨的科研经费,凭借在地方人才较集中的特点,为当地企事业单位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取得不少的社会投资。例如从某地方高新区企业转入技术咨询服务费20万元,该项经费只有人工成本,而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不能领取劳务费,只能在人员工资支出一定比例的报酬,为了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科研人员又与财务人员斤斤计较起来,找来很多真票据假事项的发票来报销,即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使科研项目支出会计信息失真。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将课题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所予奖励安排的相关支出。合理提高科研人员的应有报酬,可以将科研人员在教学之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的报酬计入“劳务费”,不用“真事假做”,鼓励课题研究人员走出去,拿到最真实的调研数据,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地确定时,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的经费项目和预算浮动范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合理性评估,再根据批复的预算数,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控制相关支出比例,将预算金额导入账务系统,保证科研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做到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协调。
4.推进成本核算,真实反映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经费地核算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按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是进行财务监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查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内容;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的成本,特别是对开展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发生的实验耗材、实验设备、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科研人员经费等相关费用,应该创造条件尽可能的单独计量,无法单独计量额按科学合理的比例分摊。这样既能保证科研经费开支的适度、合理、透明,同时也能够使高校教育支出更合理,生均成本更真实,减少成本核算不完整,造成的教育投入“只见增长不见效益”的现象,也减少了科研经费“真票假事”支出的现象,提高科研效益。而在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时,由于高校在购置时已经一次性计入成本:借: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当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需要分摊折旧时,应增加科研事业支出减少教育事业支出,借: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资产使用费-折旧),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依次类推,真实反映科研项目实际耗用分担的成本。
二、新会计制度下高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基建“并账”比较困难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基建会计的核算游离于单位财务会计之外。由于高校内外部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基建并账执行困难。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基建账并到事业账会涉及到科目衔接、余额结转、往来科目调整等许多比较专业的知识。而新会计制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对程序、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使得高校财务并账标准不一,财会人员无从着手,无法准确反映高校资产的实际价值[1]。
(二)、资产可比性不高、价值不真实
原制度下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所有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实际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形或无形的损耗又存在,所以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不真实。新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存在弹性区间,具体执行由高校财务人员根据经营特点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没有统一标准。因此不同的高校对同一项资产计提折旧年限不同,也导致可比性不高。
(三)、支出的会计核算难度大
在新会计制度中,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按用途又将科目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经营支出等。支出科目多,涵盖范围广,可以有效加强了高校成本费用核算,保证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但财务人员对各项支出理解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科目把握不准确,核算内容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失真,对高校财务分析和财务决策都有一定的影响。
(四)、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高校内部控制是高校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时所采用的手段。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才能够有效的预防腐败和防范舞弊[2]。新会计制度要想贯彻并顺利实施下来,必须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做保障。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许多高校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对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的及控制点掌握不到位,使得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隐患。
三、解决新会计制度下高校财务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一)建议高校基建并账实行双轨制
基建并账是高校会计制度的一大突破性进展,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是一种挑战。要求财务人员深入了解账务处理的流程和方法,掌握基建会计科目和学校大账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研究基建财务数据各个会计科目的等式关系。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基建并账顺利执行。双轨制的会计核算管理,有利于正确核算高校建设项目的成本,有利于高校财务数据的全面监管,也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3]。
(二)、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首先:高校财务人员应按照新会计制度的界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物资列入存货进行统一管理。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清楚的理解固定资产的界定。其次: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论是对高校还是财务人员都是一项重要挑战。计提折旧能够解决固定资产虚高,固定资产价值反映不真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特点,应有的职业谨慎,通过职业判断对折旧年限进行选择,因此建议高校财务人员加强专业素质的培养,恰当的对折旧年限作出选择,有条件的高校应组成专门的小组来评估资产情况,并按资产的新旧程度评估折旧额。通过以上工作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三)、完善支出制度建设,强化支出管理
新会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一是财务人员要对高校机构设置和部门属性比较熟悉;二是同一支出要求财务人员既要注意区分好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三是要求财务人员对各个支出科目具体的核算内容进行把握。例如就科研事业支出来说,新会计制度规定了直接的科研事业支出的内容,但间接的内容就要靠会计人员自己判断,人为因素比较大。所以财务人员应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支出管理办法,对支出的合法合规进行监控,在对高校成本费用支出控制管理的过程中,最好能建立费用支出绩效的考评,将支出管理与绩效考评相结合,更好的管理好支出的日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