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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口述历史 地方文献 工作方法;
中图分类号:G25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b)-0000-00
1 简述口述历史
口述历史是访谈者向受访者提问的方式,通过笔录、录音、摄像等手段,将储存在受访者大脑中的各个时期历史事件经过口头方式表达出来;再经过加工整理和开发加以利用,形成有价值的历史文献史料。口述历史大概始于20 世纪40 年代,1948年,美国内战史专家苗文斯创建了历史上第一个口述历史的专门研究机构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历史研究室, 标志着口述历史的产生;并于60、70年代在加拿大、英国、法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迅速发展。我国对开展口述历史的研究起步较晚,利用口述历史方法搜集资料,是在50年代;主要以笔头记录或以录音带形式保存下来,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直到近年来,才引起相关机构及史料研究学者的重视,2004年成立了中华口述历史研究学会,标志着我国的口述历史研究有了一个初步的架构。随着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录音、摄像器材为开展口述历史工作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条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开展对口述历史资源的采集、整理、保存和开发利用还有待进行进一步的关注和研究。
2 图书馆开发口述历史资源的意义
2.1 口述历史是图书馆特色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信息中心, 要满足不同层次的读者需求, 仅提供常规的信息资源已经不能满足, 这就要从现有文献资源以外寻求新的增长点。口述历史作为一个新载体,它是通过对当事人和知情人进行口述访谈,从中所获得的信息。口述历史有着独特的学术价值,可以弥补文字及其它资料的不足;是促进馆藏多元化, 对馆藏信息资源的有力补充和完善;因此,口述历史是图书馆特色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汕头大学图书馆特藏部在国内图书馆界率先开展口述历史资源采集开发工作, 其采集资源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及社会各界得到很好的利用,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这也足以证明图书馆开发口述历史资源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
2.2 口述历史在地方文献工作中的意义及其紧迫感
地方文献具有明确的地域性和史料性,地方文化是地区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人们生活、生产劳动中积累的文化遗产。这些地方文化的在逐渐消失, 甚至有些民间技艺已经面临失传。由于生命、记忆是有限的,决定了我们应以紧迫感态度来抢救人类历史文明中即将流逝的文化遗产。我们要趁当事人、知情人还在的时候,深入实地调查访问,收集、整理他们的口述历史;挖掘、抢救文字记载资料上缺少的部分,弥补史料中的空白。我校坐落在南海之滨的广州黄埔港,深入细致挖掘、抢救、整理、研究、整合南海神庙,黄埔古村,黄埔古港等文化史料。促进区域文化的发展繁荣,有着刻不容缓,责无旁贷的责任。
3 图书馆口述历史工作的开展
3.1采访前的准备工作
3.1.1口述历史议题的拟定与计划
口述历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填补特色文献建设中文字史料的空隙,所以在议题的制定中要具有独特性、唯一性、价值性等。所搜集的口述资料关系到特色馆藏的质量,所以议题的选定必须慎重。确定了议题后,就要制定口述历史计划,包括采访人、口述人、时间地点、口述时间、开场白、口述大纲、口述历史的目的和实施程序等,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3.1.2相关设备的准备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数码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并迅速成为开展口述历史工作必选器材,在开展口述工作前期要投入经费购置如摄像机、录音设备、照相机等,这是开展口述历史的必要的硬件保证。
3.1.3采访人员选定及培训
开展口述历史工作是图书馆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无论是人员的配备还是采访经验来说,都可以说是从零开始;所以在采访人员的选定上,我们要跟据采访的工作性质、要求,挑选采访人员。采访人员必须具备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熟悉当地的文化。确定了采访人员,我们就要对他实施培训工作。首先,必须让采访人员对采访计划、目标、范围、内容有清楚的认识,其次加强对采访人员在采访过程中提问的技巧与风格的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更有效的获取资料,保证采访效果,采访人员必须对相关事件、重要人物有所了解;对访谈对像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喜好等基本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3.1.4访谈对象的选择
在开展口述历史中,选择合适的访谈对象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史料的利用价值真实可靠。首先,实地走访,认真调查,根据所需条件逐一筛选。受访者首选长者,因为他们大多是经历过重大历史事件,阅历比较丰富,所述说的历史史料颇有研究价值。如我馆确定的受访者,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广州著名古村落――黄埔村(因为它坐落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发源地黄埔古港而闻名)胡氏第二十一代传人胡永堪先生,他无论对黄埔古港还是黄埔村的历史都颇有学术见解;是参加过许多记录片的实地拍摄的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可谓是口述历史访谈者的最佳人选。
3.2做好采访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3.2.1把握主题和正确引导
在采访中把握主题, 问到点子上这是访问中实质性的、要害性的问题。正式的采访通常是按既定计划和访问提纲进行的,但是由于受访者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无论是身体素质还是记忆力都有所下降;对历史事件因时间久远, 往往出现偏差。此时, 采访人应做好引导工作,凭借自己掌握的知识, 进行巧妙的提问。 采访中有时遇到一些把握不准的事实或情节, 这时采访人员需要运用一定的技巧,把握住采访主题, 并挖掘其内心更深层次的看法。在采访中难免心神紧张, 也会影响表达、记忆的,采访人员要随时揣摩对方思想、情绪、感情、顾虑,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发问,消除其紧张情绪,做好引导工作。
3.2.2形式灵活的提问
在采访中提问是一门学问,它关系到口述历史资料的质量。为了在采访中更好与受访者产生有问有答的效果,在采访前多次登门拜访,与受访者进行思想交流,为正式采访营造良好气氛。采访人提问的质量直接影响被采访人回答问题的质量高低,所以在采访前要作好准备。了解一下被采访者的相关资料、历史背景,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提问时切中要害。提问时还要注意,尽量避免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或与受访者敏感的话题,以免陷入僵局,影响采访效果。因采访的对象、内容、场合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可以开门见山提出问题;有时却要婉转地提出,所以采访中必须掌握提问的技巧。
3.3口述历史资源的整理和开发利用
3.3.1口述史料的整理
通过采访得到原始的口述历史材料是比较杂乱的,不具学术逻辑。对采访收集到的口述历史, 需要向其他文献资料一样进行专业的整理, 才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资源。首先对采访收集的录音、摄像等资料反复听、认真看;对于其中不清楚或含糊的地方加以校正、补录、拼接、编辑等。在对于与主题不相干的内容进行删减,要尽量保持口述史料内容的原貌。对收集到的口述史料要进行鉴别, 尤其是对关键的人物、时间、事件等做必要的考证,整理后资料要返回给受访人核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需要将口述历史录音、摄像等资料转换为文字资料,在转换过程中, 尽量保持访谈的原汁原味。图书馆收集口述历史史料最终目的是加以利用,所以要严格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录音、录像等进行分类标引等编目工作, 编制目录、主题、摘要、采访人、受访人、时间、地点等详细的检索点。随着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对收集的口述音像资料可以通过相应的转换软件直接实现影像文件格式转存到计算机上,将口述历史资源数字化, 供读者使用。
3.3.2提供口述史料的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利用,把加工整理好的口述史得以充分利用成为可能。在特藏室设立口述历史专柜并按主题进行分类编号,把收集整理好的口述史料制成DVD和配套的文字史料、数据库加以保存,便于读者随时查阅。读者要获取完整口述资料必须来图书馆特藏室, 并由馆员为读者提供咨询服务。另外,还可以将口述历史记录加人到MARC书目数据中, 通过读者借阅提高对口述历史资源的利用。随着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应用, 为口述历史的充分利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把采集好的录相资料以影音文件的格式转存到计算机上,实现资源数字化后再通过整合就成一个供读者共享的口述历史数据库。
4 结语
图书馆进行口述历史资料的收集、采访与开发利用工作。 对于挽救历史资料,为不同层次的读者提供独具特色的历史史料;为促进区域文化的发展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口述历史是促进馆藏多元化, 是对馆藏信息资源的有力补充和完善, 口述历史将成为图书馆特色馆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陈俊华.图书馆开发口述历史资源探索.图书情报工作2006(6):126-129
一前言
天津宝硕门窗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空港物流加工区,车间长162.9米,宽为144米,为主体一层局部二层的钢结构的工业厂房,该地区位于沿海地区,地质情况为淤泥质泥土,由于地质情况较差,表层土质承载力满足不了竖向承载力的要求,本着满足要求和经济的原则,设计最终选用CFG桩。
基本原理:
CFG桩是由水泥粉煤灰碎石和细沙加水搅拌形成的高粘强度的桩和桩间土及褥垫层一起形成复合地基,CFG桩复合地基通过褥垫层与基础相连接,无论桩端落在一般土层还是淤泥土质均可保证桩间土始终参与工作。由于桩间土的强度及模量比桩间土大,在荷载作用下桩顶应力比桩间土的应力大,桩可承受的荷载向深的土层传递并相应减少桩间土承载的荷载。
桩体是由机械成孔后将搅拌好的砼利用泵机打入孔中,在拔管的过程中利用高差产生的重力将混凝土自振捣效果,这样不仅在成桩的过程中不仅挤密桩间土还挤密桩身,使其具有水硬性,使处理后的复合地基的强度和抗变形的能力明显提高。
在复合地基中,基础和桩间土之间设有设置一定厚度的散粒状组成的褥垫层,是地基的核心部分,基础下是否有褥垫层对地基的承载能力有很大的影响,若不设置褥垫层,复合地基和普通的桩基础相似,桩间土的承载能力难以发挥,不能称作复合地基。基础下只有设置了褥垫层,桩间土承载能力才能发挥出其潜在的作用。
二CFG桩加固地基的设计与施工
CFG桩设计强度为C20,桩型为¢400X13000单桩,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200kpa.
施工准备:
1.资料和条件:
(1)建筑场地和勘察报告
(2)CFG桩图和设计说明
(3)建筑场地的水准控制和点和建筑物位置控制坐标
(4)具备三通一平
2.塑料排水板的设计
在地基中设置塑料排水板的作用主要是增加排水途径,缩短排水距离,使素砼加快沉降发展。塑料排水板设计是将塑料排水板换算成当量直径的砂井,采用砂井理论和设计方法,塑料排水板打设在桩周围,由于淤泥深9米,所以塑料排水板要打穿透淤泥。
雇结度是计算塑料排水板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知道各级荷载下不同时间的固结度就可以推算出地基强度增长和荷载的沉降量,从而可以进行各级荷载下的稳定系数,确定加载相应计划。
3.技术措施:
(1)确定施工机具和配套设备
(2)材料的规格技术要求及数量
(3)试桩长孔数量不少于1%,以复核地质资料及设计工艺是否适宜,以便即时修订技术参数
(4)按照施工图放好桩位
(5)确定打桩顺序与桩距有关,软土中因桩距较大可采用间隔跳打法
(6)复合基准线水准点,CFG桩的轴线定位点
(7)施工中作好桩进深情况表
4.施工机具:螺旋钻机砼泵车
5.施工工艺:
(1)钻机在钻到预定深度后空转30秒
(2)拔管速度放慢,拔管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反插,不允许出现供料不及时现象,如果不可避免则在检测报告出来后根据报告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进行补桩。
(3)在拔出地面后应使桩顶标高宜高于地面50cm封顶,利用七自重应力对桩头进行保护。
(4)在施工过程中作好材料的试块的取样工作,进行28天后的抗压强度。
(5)待桩体达到一定强度后(一般为3-7天)进行施工的长桩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作出响应的处理
(6)桩头处理后进行褥垫层的饿铺设,其多余宽度不得小于垫层的厚度
6.质量要求及成品保护
(1)质量要求:
A桩长允许差≤1/2D
B桩径允许差≤2cm
C轴线允许差≤1%
D桩位允许偏差:满堂红≤1/2D
条基≤2cm
轴线方向≤1/3D
(2)成品保护:ACFG桩成桩后待达到一定强度后(一般为3-7天)后进行桩头处理
B土方开挖时不可对桩顶以下的土体进行破坏,应尽量避免扰动桩间土
C剔除桩头时先找出桩顶的标高位置,用钢钎等工具沿桩心剔除多余桩头。在操作过程宜两个方向同时进行,不可用重锤或重物横击桩体,直到设计标高,并把桩顶找平
D如果在基槽开挖和剔除时造成桩断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下时,应进行接桩,但在接桩过程中要保护好桩间土
三CFG桩加固地基的试验与检测
1.单桩静载试验:
采用压重堆载法试验,由压重千斤顶荷载板等组成的工作系统对复合地基加荷试验得到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
2.单桩静载试验基本值的确定
5#桩逐级加压至720kpa时桩的荷载板累计沉降量为67.55mm停止试验,根据相对变量值确定CFG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规定S/b=0.01即S=11mm所对应的压力。5#CFG桩承载力特征值可取510pka依据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压力的一半即5#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360pka,大于设计值200pka(q-s)曲线省略。
工程名:空港物流加工区宝硕门窗车间办公楼试点编号:5#
压斑、板面积:1。2桩径:400mm测试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加
载
荷载(pka)
本级沉降(mm)
本级沉降(mm)
本级时间(min)
累计时间(min)
160
1.48
1.48
60
60
230
0.65
2.13
60
120
300
0.83
1.96
60
180
370
1.20
1.16
60
240
440
1.55
5.71
60
300
510
3.31
9.05
60
360
580
10.62
19.67
60
420
650
13.21
32.91
60
480
720
34.64
67.55
60
540
结论:
1.以复合地基的静压结果数据看本工程所采用的复合地基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特点,使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地基变形得到控制。
在目前我国的医疗单位中,其单位的管理层没有对医院低值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给予相当的重视,一些医院管理者认为新的耗材物资管理模式的创新及引进就意味着资金的大批量投入,致使在医疗单位的耗材物资管理过程中,不仅不把低值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放在工作首位,还在建设低值耗材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时候投入较少,导致医院低值耗材信息化设备的缺乏,容易造成医院低值耗材物资等资料的缺失。
1.2医院低值耗材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建设意识薄弱
医院在实施低值耗材管理员工考核方案的时候,考核内容太过于单一,没有针对性,而且内容过于呆板。这样的考核不仅难以真实的反应出员工的实际耗材物资管理情况,并且考核出的结果在准确性和真实性上严重不足,员工也对这样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缺乏兴趣,进而导致员工对耗材物资管理考核的积极性降低,这样就会使得医院低值耗材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施受到阻碍。其次,耗材物资管理人员对耗材物资管理工作的工作态度,也直接影响着低值耗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效果,医院低值耗材管理考核人员一旦对该项工作没有重视,在进行考核时督检工作时没有认真严肃的对待,没有让员工深刻的了解到低值耗材管理在医疗机构发展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对耗材物资管理的利害关系难以分清,这样就使得员工对这项工作产生抵触思想,使得医院低值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更加难以进行,所取得效果也差强人意。
2.医院低值耗材信息化管理的改革方案
2.1加强医院低值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的措施
对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的管理要根据应用的需求来制定,并且大力深化医用耗材的财经管理。首先,建立并完善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的预算管理平台,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使得医院物资管理的信息系统日益完善,大部分的系统中,已经将库存资金和收付款等功能一并纳入到了信息一体化的管理中,但对于预算管理的制定却常常被忽略。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将为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管理提供极大的便利,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的生成、审核和执行过程的管理,能够将财务系统和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管理系统相结合,以保证对耗材的使用和财务支出等均受到预算管理的控制,并能够通过对预算的查询明确资金的动向。其次,完善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的核算体系,这就要求信息系统建立经费的预算、财务报销、医院的成本核算与收付款,并确保相互之间同步运行,以满足医院财务对各项资金进行准确的核查,以保证业务开展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最后,加强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的物资供应链管理,整个耗材的供应链指的是从客户订购产品,之后的原料采购、生产与配送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因此,加强此环节的有效管理,能够提高效率并且降低成本,为医院创造更多的效益。
2.2加强技术化的管理
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全面覆盖到了各个企业,医院低值医用耗材需要供应商来提供,而采购的过程则离不开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基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物流也已经实现现代化,条形码技术在当前已经成为物流公司重要的技术手段,不仅操作简单,而且成本极低、便于录入、错误率也低。医院可以利用这样的优势,根据实际的需求,进行每一样耗材采用一个条形码,实现耗材出库和入库的有效管理。同时进行超市化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供应工作效率并有效提升物资管理的准确性。另外可以参考在图书馆等机构中普遍应用的RFID技术,通过射频识别技术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准确获取相关数据信息。RFID技术具备多种优势特点,如存储量大、操作方便等等,其准确性也能够保证出现问题时准确找到责任人。条形码和RFID技术的应用,也使得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管理更加规范化。
2.3EPR理念的应用
虽然医院不同于其他企业,但是其他企业一些现代化的思想理念还是应该借鉴的,ERP理念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信息化的管理思想,将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整合为一体,并使每一项管理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EPR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现代化的决策依据,有利于帮助企业进行再造。随着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将ERP理念应用于医院的管理中,我国这种理念也开始逐步实施。在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管理系统中,能够实现从客户的需求一直到最终的支付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的封闭式管理,完成对医院低值医用耗材进行精确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实现医院的采购需求和外部的采购平台进行一体化的融合。
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2、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3、征地补偿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包括:1、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2、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用。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4、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健全是成为引发纠纷的争端的主要原因。
对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1、要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2、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3、要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4、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强征地的民主性。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概念的理解以及阐述了农村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和在土地征用时应补偿范围和标准。另外,根据我国目前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在“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征用制度完善,补偿制度完善,规范政府征地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公共利益”范围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一、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并且在某些地区耕地又浪费严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长,耕地将继续减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要做到这一要求,必须坚持:(1)加强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2)要优先利用荒地,非农业用地,尽量不用耕地(3)要优先利用劣地,尽量不用良田(4)加大土地监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制止乱占耕地的滥用土地行为。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不但因为征用土地是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国的最高利益,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私人行使权利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时就得对私人利益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应在贯彻节约土地,保护土地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建设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用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丧失,故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是对被征用土地的生产单位要妥善安排生产,二是对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要妥善安置,三是征用的耕地要适当补偿,四是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用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给予补偿。
二、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2、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目前已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
件,往往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事后再补办手续。即使被查处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再补办手续,做善后工作,最终实现征地占地的“合法化”。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现违法占用土地案件4.69万件,结案2.78万件。然而,只有193人受到行政处分,62名违法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处罚率仅为千分之几。既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震慑。
3、征地补偿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后,政府通常给予四种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前两种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后两种费用则是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的。国家在对农村土地征用后,受偿的主体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而个人承包经营农户不能作为受偿的主体,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受偿,失地农民不仅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成了多余的劳动力。加之没有配套措施安排其生产和生活,造成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极度困难。
四、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我们并不否认为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需要牺牲部分人或集体的利益,但不得不对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适用的范围、征地的程序和损失补偿产生了质疑。国家征用权的滥用和土地所有权的强制转移,产生了明显的不公平:政府以低补偿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又以拍卖、出让等形式高价转移给土地开发商。把这一行为认定为了“公共利益”,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该行为使农民的私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被征土地的利用率也远远不及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利用率。2、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农村土地的征用主要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也涵盖了一部分农民个人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对农村土地的征用也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农民个人的利益。有的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幌子,以较低的补偿强行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甚至要求村集体单方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强行征用农
民承包的土地。当农村土地被肆意的征用,社会上便出现了一种新的群体-“失地农民”,他们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寻求不到新的生存出口,于是,他们不断地上访、告状,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是征用农业用地的基本程序,但在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不按审批程序进行。我国的广大农村中,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土地享有着绝对的权力,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县、乡、镇政府部门却是所有者主体的代表,同时又是征用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涉及农村土地征用的决策上需要听从于政府,由于在征用程序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时候便会出现政府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土地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地的现象。由于农村土地征用费低,很多土地在被征用后由于种种原因被闲置,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
4、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健全是成为引发纠纷的争端的主要原因。
首先,行政补偿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未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宪法此规定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对于补偿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备。如《环境法》、《水法》、《草原法》中只有各种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但却未规定应当给予何种补偿的规定。其次,补偿办法规定不合理、不科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该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对安置费的补偿规定为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两者相加不超过三十倍。这样的规定能否合理体现被征用土地的实际价值令人怀疑。据权威部门统计,
近三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这其中又有多少真正补偿到了农民的手中呢?
五、对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1、要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损害农民权益和农地非农化失控的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的指导思想有偏差,目的动机不纯,往往是出于利用土地做无本买卖,以求尽快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加快建设,或者为了体现个人政绩。其实,规范的征地制度应具备两项基本功能,或者说能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具备保障农民权益的功能,以确保农民在失地的同时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就业、医疗和养老的条件;二是具备控制农地非农化趋势的功能,将农地占用纳入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土地资源、实现生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这是衡量征地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的唯一标准。只有以此为出发点,并作为实施征地过程的指导思想,辅以切实措施,才能确保在推进城市化过程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权益和有效地实现耕地资源的动态平衡。
2、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而我国现行法规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未作出明确界定,这为任意解释“公共利益”、扩大征地范围留下了空子,以至于出现“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往里装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这类现象,参照国际上有关国家《征地法》的规定,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主要包括:(1)、国防、军事需要;(2)、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铁路、公路、河川、港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需要;(3)、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铁路、公路、河川、港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及环境保护等建设事业;(4)、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机关,以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研究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公共利益”具有动态性,为如何把握“公共利益”带来了一定难度。所以,应倡导、重视社会民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对于社会普遍承认的、独立于社会和国家现行政策之外的公共利益用地项目,如有关国民健康、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应严格按有关土地征收、征用法规办事,而对那些由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所引发的符合社会、国家急需要的相对公共利益项目,尤其是有争议的项目,则应建立特定的制度,即通过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说明其“公共利益”之所在,提倡由政府和全体民众讨论、认同。
3、要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
在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过程中,政府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它既是征收、征用的主体,又是补偿的主体。虽然,新修改的《宪法》对有关土地征用的条款作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但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并未有多大的改变,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权仍在政府,征地的程序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对征地如何补偿的决定权还是在政府。因此,如何规范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规范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为此,首先要严格控制政府的征地权力,理清征收、征用的界限。其次强化平等协商和监督机制。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时,必须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体地位。政府在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决策作出之前,必须与集体农民进行平等的协商,征得绝大多数农民的认同。再次要弱化乃至剥离政府与征地行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在征地和供地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利益空间。它构成了滥用征地权力、任意降低补偿标准的症结。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规范、约束政府行为,弱化乃至剥离政府与征地行为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
4、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强征地的民主性。
笔者认为,农村土地征用事关农民的生存,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在原有的程序上还需要注意完善和增加几个步骤:其一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其二,应该增加农村土地征用的听证程序。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时,农民往往是最后一个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了。为了提高征用土地的透明度,防止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应当增加听证程序以听取被征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见,满足他们的知情权,提高征地的透明度。其三,加强农村土地征用的民主性。虽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无权决定土地被征用的用途,但对征地补偿的确定及补偿费用的分配及使用,却有权进行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是少数农民的土地被征用,那么更有必要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参与决策,如此才能更好的监督征地使用单位对土地使用情况,如果被征土地被闲置,农民当然地有权申请恢复土地的耕种,如此不仅达到了提高被征土地的利用率,还更有利于保护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
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如何完善是学者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中的“土地年产值”是个极不易确定的数值,各地差异也相当大,计算时主观性很强,不仅增大了政府自由补偿的随意性,而且在实践中征地的双方多数时是达不成共识的。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补偿标准。现在是市场经济的时代,只有以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才较为合理,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切实了解土地征用,参与讨价还价,如此才能满足、保障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的征用。第二,合理的给予安置。应该在给予金钱补偿的同时,对他们今后的生活给予安置。另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将一部分补偿拿出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这也是维护他们合法利益可行的途径之一。第三,扩大补偿的范围。笔者认为在对农民的实际损失给予了补偿的同时,还应该加入预期的利益。预期的利益当然是很难确定,但是可以从失地农民近五年甚至近十年的平均利润中予以确定,尤其是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还未到期,承包的土地就被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该给予维护。
参考文献资料:
1、《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