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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构成我国环保法律的理论框架,还不成体系。此外,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与绿色会计制度进行有效的对接,没有对企业规定强制性的环境使用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
(二)绿色会计要素内涵还不明确
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史也只有二十多年时间,这短短的二十年时间的探索与研究并没有使得绿色会计的概念被大众所熟知,而基本停留在学术界的理论研究之中。这种状况使得我国的绿色会计理论还很不成熟,而这就集中的表现在了我国绿色会计要素内涵还未形成统一的体系,分歧还广泛的存在于这个研究体系中。再加之现行的研究环境的变化与人们关注点的转移,传统的绿色会计要素的内涵早已不能满足这一变化。
(三)在我国绿色会计核算中信息披露不够
首先,企业绿色报告的披露方式不科学、有效性差,披露内容适用范围较小。在我国,一般社会公众很少有机会了解企业的绿色会计报告,绿色会计报告的主要被使用者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用于监管各个单位的环境资源核算情况,以及用于相关的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这种现状使得企业绿色报告的适用范围狭窄、可靠性与透明度不强,不利于实现公众监督。另外,由于缺少统一准则的限制与规范,企业很少将已发生某些绿色支出和绿色收入单独的立帐。
二、在我国发展绿色会计的方法
(一)对绿色会计进行制度上的弥补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对环境的保护与对资源的补偿方面,调整或有计划的建立一些法律法规,并使其与绿色会计相联系,以实现与绿色会计制度有效的融合与对接,形成一个绿色环保的制度体系,不仅使环保部门、执法单位省时省力,让正在或者将要实施的绿色会计制度的各个单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在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寻求制度上的支援,从而达到提高社会各部门工作效率这一目的。
(二)确定绿色会计要素内涵
针对绿色会计要素内涵不清这一问题,我们应抛开传统的观念的束缚,围绕我们关注的经济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法律问题等,并注重将这些问题进一步的结合,使其相互作用,在此基础上重新分析、理解现行的会计要素,重新认识要素的内涵,并跳出已有的范围的局限,进一步扩大其外延,进而通过更深入的对绿色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绿色会计要素的内涵重新确定或做一些科学的改进,为绿色会计核算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确定一个正确的方向与范围,从而实现绿色会计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的突破。
(三)完善绿色会计信息的披露
针对绿色会计披露上的不足,首先,相关部门应出台针对于绿色会计的会计准则,统一规范环境资源的核算问题,用制度的强制性保证绿色会计报告内容与方式的可靠性与透明性度,并进一步延伸绿色会计的目标,我们要强调经济受托责任,但我们更要重视环境资源受托责任。其次,我们要呼吁企业提供可理解性更强,更针对于一般社会公众的绿色会计报告,让公众真正成为企业的资源环境的处理方式和报告内容的实际的监督与评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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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的划分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贷款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贷款分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予以列示。非应计贷款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对贷款的这一划分,实际已对商业银行的损益核算产生了影响。
2.贷款利息的核算
贷款利息的逾期天数是作为贷款分类列示的标准之一,这即说明贷款利息的确认与核算同样是按时间来确认和核算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但若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便应停止计息,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应收利息,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并转作表外核算。
3.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这两种准备都是根据对可能产生的贷款的预计,由金融企业按贷款的风险程度与可能性合理确定。专项贷款则是针对风险贷款提取的,在会计制度别提出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特种准备是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所提取的损失准备。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贷款五级分类与"一逾两呆"式分类在会计核算中并存的影响
1.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一逾两呆"式会计核算
国际上,一般贷款逾期90天以上才认定为不良贷款。因此,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也采用了90天的期限作为划分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标准。相对2002年作为划分逾期贷款时间标准的180天,实际已更体现了会计核算上的谨慎性原则。而且,以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逾期时间为准进行会计核算,比较直观简单,有便于操作的优点。但是,以时间作为贷款的划分标准,存在着对信贷资产质量认定滞后的问题。未到期的贷款不一定是正常的,企业经营状况可能在贷款期内已经发生变化,甚至丧失了还贷能力,但仍按正常贷款管理,不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这既是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按时间划分对贷款进行会计披露的缺欠所在--没有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可靠性原则
2.表内数据缺乏相关性,不利于进行财务分析
对于贷款,相关的数据指标主要有贷款本金、利息收入与贷款损失准备金。但是由于在会计核算上,同时使用了两种划分标准,使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收入与贷款损失准备金这三个本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失去了内在的相关性,这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使用报表数据进行有效的财务分析。尤其是难以从资产结构上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当前,存贷业务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则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而由于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不良资产高比例的现状,使得根据五级分类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对商业银行的损益影响较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第五条:"银行可参照发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拨备前利润与拨备后利润存在着较大差异。而与此同时,会计报表的列示上,及与净利润相关的盈利资产的结构、利息收入的结构,其划分的口径与相关费用项目是不一致的,由此,就难以从资产结构上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
3.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会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不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
由以上可知,贷款本金、利息收入、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划分标准不一致,造成了会计报表本身数据的缺陷,使会计报表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即会计报表的披露不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对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者而言,可以通过内部途径获取管理所需要的贷款五级分类的相关信息。但对外部信息需求者而言,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风险来自其主要的业务--存贷业务。对风险的分析则通过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与资本风险分析。但是,按目前的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外部信息需求者无法了解风险贷款(可疑类与损失类贷款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也无法从所有者权益与风险资产的比较分析中来衡量风险。同样的,银行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管理,管理的状况,管理的效果如何,也无法从信息披露中得到了,也无从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无形中,这样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反而加剧了商业银行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监管者而言,需要商业银行单独就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情况报送资料,实际增加了财务核算的成本
三、实现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会计上贷款五级分类核算的统一
1.对贷款实现会计五级分类核算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在贷款的管理工作上已具备了进行贷款五级分类核算的基础
自1998年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原则<试行>》以来,各商业银行在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经过试行到全面施行,已实现了从一逾两呆分类管理向五级分类管理的过渡。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判别指标在各商业银行的摸索、实践中渐渐得到了完善,银行就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审核等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在分类工作中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从内部控制上实现了贷款五级分类会计核算的基础
其次,自从1999年4月由财政部出资100亿元人民币成立了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挂牌成立,以独立国有公司的形式,收购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然后通过重整业务、出售债务、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股权等方式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清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大的压力,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采用五级分类的形式披露贷款信息所带来的压力
此外,进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开放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信息的公开披露,又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采用贷款五级分类会计核算是势所必然的。这不仅是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解决商业银行内外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需要。:
2.贷款五级分类的会计核算内容
(1)按五级分类的要求对贷款进行科目设置,并在资产负债表按五级分类的形式对贷款进行列示
(2)对于利息收入,按五级分类予以确认、核算,在披露上,可将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的应收利算收入列入表内核算,对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应收利息收入则列入表外核算的内容
当前,大多数企业在进行会计机构与工作人员的配置时,并没有依据相关的会计规范制度的要求来配置,多数企业为节省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会计机构的设置缺乏专业化与科学化的设置。在进行企业会计部门的员工招聘时,为节省资源,通常会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或者非会计专业人员来执行会计工作,使得会计核算无法确保其准确性与科学性,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
1.2未按照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
当代社会中,大部分企业制定会计账册的目的是为了搪塞上级管理机构的审查,而不是是为了推进企业管理的有序开展与进行。与此同时,企业中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缺乏合理性与规范性,与会计制度的要求严重不符。在企业运营的资金收入的管理方面,时常会有虚拟账目的发生,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具体会计工作存在人为操作的情况,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日益增大。
1.3内部监督机制缺位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缺乏健全性,对于企业的成本预算、固定资金的管理、企业收支审核与财物稽查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并没有发挥其监管职能与会计反映职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者与会计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导,使得会计工作无法有序进行,严重阻碍会计核算所应当对企业财务管理行使的监督职能。
2.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
2.1加强会计机构建设
当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加强会计机构的建设,确保会计机构的设置具有专业性与科学性,并配置具有具有专业性的会计人员,以确保会计机构具体工作的有效践行。在进行会计部门的员工招聘时,应运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优秀员工的选拔,在此过程中,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性与公正性,避免一些裙带关系人员的不合理的要求,并且,应杜绝招聘兼职会计人员情况的发生。从而提高会计部门的执行力,确保信息资源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推进会计核算工作的进行。
2.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推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展开。因此,当前企业应当完善企业的成本预算、内部管理、财务收支审核与稽核等方面工作的制度,以使得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完善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审核与处理制度,使得会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能够明确,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期为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制度方面的保证。
2.3加强外部监管,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如上文所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企业中会计核算的监管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所以,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职能,对企业会计的一些具体事务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会计管理工作方面常常会出现一些违法现象,对此,应强化企业的管理职能,进行及时的处理与管制,以实现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会计基础。关于高等学校的会计基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该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到底哪些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呢?新制度中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从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高等学校有关财政资金收支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而非财政资金收支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则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201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但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本文认为,财政部有必要效仿《医院会计制度》的做法,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这一问题加以明确。同时,要求高等学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或事项核算具体采用的会计基础,即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2.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问题
新制度中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预收账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这些科目均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下的产物。本文认为,如果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就无需设置以上会计科目。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高等学校购买存货支付的价款,就应该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支出类科目,而不应该计入“存货”科目。但新制度中对购入存货却作出了这样的会计处理: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前所述,高等学校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由于“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的是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新制度中对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容易让人误解为:“存货”科目核算也可以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我们知道,如果“存货”科目核算能够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那么“存货”科目期末余额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入相关支出类科目,但新制度并未对“存货”科目作出这样的会计处理规定。新制度中“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也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根据新制度,高等学校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的,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高等学校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没有收到款项就不应该确认收入。由此可见,新制度中“应收账款”核算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同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也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然而,新制度有关这两个科目的会计处理却让人难以理解。例如,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生预付款时,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意味着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的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也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核算,而“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却并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要求。
3.高等学校会计业务核算问题
3.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1)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为兼顾高等学校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需求,新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创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这无疑有利于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符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但新制度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采用“虚提”折旧和摊销的模式(即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实质上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核算要求。如果高等学校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业务,那么用经营收入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款,应直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而非计入当期支出,但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则要计入当期支出。所做账务处理应为:按照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新制度虽然创新性地引入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但仅仅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并未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在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未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高校可自行决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会计信息不可比。需要看到的是,虽然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该制度实施后财政部和教育部曾单独发文对其进行了统一规定。例如,对于家具、用具,医院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科学事业单位规定折旧年限却为10~15年,不同行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相差较大。因此,为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可比性,加强高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财政部和教育部应尽快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2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
新制度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等学校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实务操作中,高等学校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还需要扣留施工单位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因此,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那么“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并非确认的工程成本,而是高校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这样一来,尚未支付的那部分工程价款也就无法体现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相关规定明显不符。
二、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相关建议
1.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基础的建议
会计基础选择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因此新制度中有必要对会计基础加以明确。建议新制度明确规定,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既可采用收付实现制,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在新制度无法具体规定哪些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况下,建议规定高等学校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的建议
会计基础决定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行为。为便于高校会计核算,建议新制度具体明确规定到底哪些科目是专门适用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同时规定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用于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
3.对解决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问题的建议
3.1对解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建议
新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核算要求。由于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即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中。建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分别作出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不同会计处理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应在资产取得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通常我们确认建造合同收入会通过完成合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两种途径。前者适用于开完工都在同一年的工程,一般是在工程全部完工或实际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后者则较适合跨越会计年度较长的工程,收入和费用都根据工程进度来确定。而确定建造合同的总收入的准确度,必须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之前完成,但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因其本身兼具复杂性和设计变更多的特点,合同总收入也会随之而变,费用支出不到完工基本难以确定,正是这一客观难题经常会造成资金调整不及时的现象,这些都给合同总收入的精确确定带来了工作难度。
2.预计总成本计算难
水电工程的实际施工经常会受到项目当地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变化等的影响,加上合同外用材市场价格的波动等不可抗因素,都给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合理计算带来了难度,使其不确定性增加。
3.完工进度(百分比)掌握难
建造合同准则中有明确规定,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可采用三种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和预计作品能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在当前的水电施工企业中,会计人员通常会采用第一种较为简单的核算方法。第二种方法因合同总收入和已完成合同的实际工作量难确定等一般不会被采用。而第三种方法则多应用在水下施工等特殊的工程建造中,需有专业人员现场测量,但靠会计人员的核算是不能完成的,因此该方法只有在上述前两种方法不能实现时,才采用该方法,其中的问题该处暂不作细述。
4.企业纳税难题多
建造合同准则在执行中给水电施工企业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纳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由于合同总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的不同步,及税法确认的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存在较大差额等,都严重影响了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缴纳。
二、解决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实务问题的合理措施
1.加强水电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管理
建造合同核算的关键在于能否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要使其更准确,需要全部门的配合,在加强建造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时,健全成本核算体系,明确收入、成本管理制度。将工作重点放在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预计上,立足实际,科学预测。
2.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
合同收入除了合同中规定之外,还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此间要将事实和相关证据等结合起来,比如建造合同的经济业务量、实际收取工程价款等对施工进展合理预计,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收入。通过建造合同专业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的形式,对合同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有实时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利用软件的计算功能,输入变量,对进行中的施工成本进行合理调整,能有效预计损失,做好提前防范准备,从而降低企业施工风险。
3.会计要合理确定完工进度(百分比)
在水电施工项目中,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很少在同一会计年份,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核算中必须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准确地将其分配计入施工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将简单、直观的投入衡量法和产出衡量法来确定完工进度(百分比)。通常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经常会发生无效率的投入,为避免该情况发生,会计人员需每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合同总成本进行合理预计。
4.将建造合同对纳税影响降到最低的方法
我们都知道,准则和税法在营业收入的最终金额确认上是一致的,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主要源于工期内时间的确认上,就拿解决时间差的会计核算来说,需在每月申报营业税时,按税法规定以当期办理的工程结算额申报缴纳,将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记为借方;而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计提营业税时,将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记为贷方,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在办理完工结算前,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工程结算收入不对等,该处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下出现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只需要等工程完工并办理结算时,就会平衡,自然该科目下的余额为零。
二、加强企业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企业要提高公司人员的素质
人是公司的血液,没有人员的工作,企业也就没办法运作。公司间的较量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 企业要扩大新员工的招聘途径,扩大人才的吸收途径,对于企业已招聘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增强企业员工的满足感,可以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降低企业的损失。企业可以提议员工组成小组共同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促进企业员工的合作协助能力,促进员工互相交换知识见解,企业员工除了要虚心学习,还要虚心接受同事的批评建议,对自己所在的公司有信心,服从上司的命令,通过培训还可以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倡导员工爱岗敬业。会计人才对财务管理的运作更为熟悉,企业要了解员工的性格,清楚每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做到合适的岗位配合适的人,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对企业颁布的政策更加服从和支持,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也有利于一个和谐统一的企业形成。
(二)营造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
环境对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很重要,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能把企业文化慢慢融入到员工的血液当中,这对于日后企业落实内部控制的政策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下,员工才会更加主动地配合企业领导者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也更方便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减少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有时候甚至会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结果。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和内控环境后,积极主动地与员工接触,时刻调整员工关于内部控制的理解。
(三)企业管理人员要有内部控制的意识
企业的领导者对员工有言传身教的责任,因此一个好的企业领导者要有自己的主见和判断力,先树立内部控制的意识,认清自己的管理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要做好职务工时分析,做到人员合理化配置、工作标准化、人员合理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除了要管理好下属,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能固步自封,要走出企业,不时与其他企业的领导者交流经验,吸收新的内部控制的思想和方法,不断研究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制定适合企业本身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然而有的企业领导者只着眼于市场的利益,忽视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企业长期发展出现外强中干的现象。只有企业领导者先以身作则,重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树立内部控制的管理意识,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深化管理,才能更加准确快速地掌握市场动态,更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信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四)提高企业资金合理率,重视企业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运营的前提,对企业的工程开展有重要作用,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体现在资金周转效率的高低,企业的收益也与企业资金流转有着莫大的联系。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以财务管理为重,密切留意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企业的资本有效循环利用,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管理,做好企业长期合理规划,在适当的时候扩大企业规模,使闲置的资金得到利用,扩大企业的首页,从而实现企业项目管理目标。同时对于企业中的落后淘汰的设备要进行更新和维护,从而减少旧设备造成的企业更大的损失,实行企业的节能减耗。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也在时代的发展中渐渐的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方式,在管理单位经过了体制改革、定编和定性活动之后,从原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向自支自收模式转变,从原来的创新型管理向准公益型、公益型和其他型管理转变。在近几年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发展中,管理单位对会计核算的问题并没有太过重视,且仍采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会计核算的类型也是各不相同,并且出现了不符合相关规定核算过程。因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化改革发展,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一直在不断涌现,但是,新的思想观念并不是传播到了每一个水利管理单位,其思想仍然停留在制度上。更有甚者,一些管理单位没有很好的把会计核算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结合起来。以上的叙述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随着我国政策的改革和深化,我国的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会计核算会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起来。会计核算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就在这样一个不可或缺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问题。
一、会计集中核算对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必要性
项目会计集中核算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水利的基建项目的财务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核算,必须加强财务队伍的有效管理。把财务的核算问题和管理的财务问题,进行集中和统一到水利基础设施部门,这样就可以把相关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集中,形成统一的机构。同时,专业优秀的管理人员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投资,所以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这样管理人员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工作,更好的完成建设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可以清楚的辨别资金的安全性和处理好工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核算现状
1.基础工作普遍欠缺,人员素质较差。会计工作和很多其他工作相比较起来,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会计工作对会计人员来说,其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现象并不是如此,很多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都不能满足专业工作的要求。近年来,对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财务管理不断拓展投资渠道和增加投资幅度,并且财务制度也一直变化。虽然我国的水利建设管理中建立了专门的财会机构,也有专门的会计人员,但是实际情况中,这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根本达不到水平要求,他们很多都是无证上岗,他们之间甚至还有从事业会计转过来的人员,他们虽然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但却被任用。这样子对专业知识、相关规定、政策、制度等没有掌握的人,对水利施工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工作不能做到完全准确度,这对水利建设时十分危险的。2.虚假的成本核算。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准确,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在现实中的水利工程会计核算中,常常会出现建设单位的成本核算不按相关规定审批的项目进行。与此同时还有实际成本不真实,虚假报告成本的现象,而且他们用计划成本来代替实际成本,摊派现象严重。3.偏离认识。会计集中核算有“单位批、中心报”的简单形式。但是不能仅仅凭借单位领导的签字就给报销,还应该会计集中核算的报销形式很简单“单位批,中心报”,但应该注意单位领导签了字以后,还需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销。现在有很都事业单位核算中心应该为有关报销的问题把关,所以核算中心就放松了对单位内部的检查和监督,有的甚至直接忽略了报销等这些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忽略了自己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现在的情况中有很多企业单位自己内部出现问题,开始弱化自身的加管理监督的职责,开始对很多账款的去向和时间模糊不清,进一步加大了单位的财务风险;(2)还有很多的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对单位内部的制约仅仅限于口头,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文字文件,所以缺乏对会计员工的有效监督和管理;(3)缺乏有效的监控,有些单位负责人对支出的审批监督不严,甚至有一些明显不合格的支出凭证仍然可以通过审批;(4)分工不明导致的工作效率问题,各事业单位和核算中心没有对工作进行明确区分,导致核算之外的某些综合事务没有人承担责任。
三、对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建议
1.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核算中心应该把会计核算服务放在首位,作为会计的机构和中央水利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机构,同时也负责着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能。所以作为非常重要的机构,不能只履行监督职责和舍弃监管单纯的去搞读物。在核算中心,必须要做到监督和服务同时抓,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保证监督和服务同时进行。2.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程序需再规范。在会计集中核算中,要努力处理好工作环节和关系,在保证适应会计集中核算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的财管制度,单据的传递流程必须规范,主要的内部控制环节一定要明确,还要完善对报销相关手续及附件资料的审核要求,加强原始凭据的审核力度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水平。3.明确并具体化水利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的目标。应水利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管理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行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分清项目会计核算单位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责任。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在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浪费、节约开支的基础上,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及时、完整、公允的会计信息,需要加强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做好水利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摊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项目核算质量和水平。4.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明确个人责任。从现今的趋势来看,管理单位需要做的,应该是不断开展和强化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此同时,重点培养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奉献精神,极力开展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让工作人员了解明文规定,并且严格按照管理资金的文件和水利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相关的要求,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监督工作和提高管理水平,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水利部门资金的合理流动和顺利启用。再者,控制好政府的财政预算和拨款,认真履行工作人员责任,对各个部门的资源和工程质量,做到定期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在完善监督制度之后,明确市县的责任和对各个项目做好监督,做到认真负责。
四、会计核算在水利工程中取得的成果
1.提高了资金支出透明度。想要从源头上遏制财务违规行为,就要有效的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由于核算中心和事业单位是委托和的关系,因此会计人员和从事集中核算的单位人员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样就可以保证两者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会计监督由单位内部监督转为单位外部监督,因为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相对分离,而且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监督,包括各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监督的职能,消除了财政监督的“死角”。2.人员精简,工作效率提高。分散核算,各单位都需成立专门财务机构,按照岗位分配相应的工作人员。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以后,每个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都会纳入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不用再设置出纳等岗位。核算中心会严格按照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筛选,把业务素质精良的专业会计分配给各单位,这样精简了人员,同时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结束语
因为水利事业关系到安民兴邦的大事,所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对资金的管理不够完善,出现漏洞,就会造成国家财政的损失,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有合理的水利基础建设项目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才能保证水利建设的财务水平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同时促进水利基础建设的发展。
作者:钟子瑄 单位:新余市渝水区水务局
参考文献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是以整个企业为主体来进行编制工作。投资和筹资活动也是以一个企业单位为基本的单位,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建筑部门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部门,其基本的运营都是以这个部门为主。在工程进行阶段时我们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体现的是工程用物资、支付工资等科目,但是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工程完成后则是表现为销售款的回收科目,以上所描述的这些原因都会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造成较大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无论对于内部的审查还是外部的认知,现金流量表都无法表现出企业现金流的全貌,这也就造成了我们会计工作的困难性。
二、解决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会计账目设计的时候要仔细的对本企业的所有的工程进行详细审查工作,要明确本企业对于开发项目的数量,项目的具体规模,并要求结合具体的内部管理章程进行成本的核算工作。一般说来公司的下属公司部门如果不对本单位内的所有资金的流动进行独立的核算工作的话,那就不用单独设立开发间接费用账。只是在成本栏目内增加利息栏一项及管理费这一项。由于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费用是主体,为了账目的核算更加方便,可以对开发成本一级账适当的取消,并且可以把代建工程、房屋开发等科目设为一级账,然后根据相应的一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我们的实际的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能够设立一份明细台账,然后根据我们进行的核算的不同对象,设立成本卡片,这个卡片主要作用就是对项目从开始起到结束的所有的成本费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工作。在一个会计年度工作完成后要将本年度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归档、整理、保存。成本卡片要注明抬头和账表部分,抬头的内容包括开工的具体时间、结束的具体时间、建筑面积及变更施工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这个卡片的主要内容则是应该采取多栏式的明细账进行记录。这种成本卡片的优点是反映整个项目的进程的资金情况,有利于对项目是否投资进行详细的分析。
2.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账目和资金实际支付和发生的实际时间不一样。我们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但是经过我们会计人员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其实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日常的会计核算的工作中进行现金收付实现制。因为在我们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选择权责发生制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缺陷,能够让人为的对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调剂,权责发生制在客观上为企业的待摊费用和应收账款等账户进行调节提供了便捷,能够导致我们会计信息的不准确,进而导致资金的流失。再就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其收入的实际情况,这样会导致企业的资金的周转情况不明确,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项目签订越多的购销合同,所产生的资金问题也就更加的明显。由上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并不适合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如果是收付实现制能够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的原则,而且能够很明确的表现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的流向问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也不影响现金收入、费用及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3.扩大信息透明度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应该加大信息的披露力度:一是对于土地的拥有量及其成本的信息,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就意味着更多的建筑项目,这些土地随着年限的增加也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如果用于开发的话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利润更是不可估计。一般的房地产公司在信息中并没有土地使用权、总额等相关的信息。所以我们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关于土地使用及拥有量的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有利于社会对于土地资源的监督;二是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该将所有的资金流向进行公开,让媒体和社会进行监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基本一个的单位,在这个项目中的所有的活动都应该受到公众的监督活动,尤其是对于资金的流动情况,更应该有详细的报表让媒体及公众来时刻监督。主要的监督内容应该有购买工程物资款,对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还有就是对于楼房销售所得到的房款的多少;三是注重质量保证金及风险信息的透明度,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定的高危险性,为此我们应该建立起保证金制度来保障房屋产品的质量,以此可以防范风险。但是对于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开发的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巨大,所要消耗的时间也相对其余的商品比较长,所以对于保证金的数额自然较高,而且需要保证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基于此种情况企业应该就开发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把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提高对于风险的应对能力。同时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应该把企业可能遇见的各种风险进行详细的列明,并对项目的抗风险力度进行标注,这样才能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的透明度。
(二)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1.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余额(扣除已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后)的余额分析:(1)属新制度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2)属新制度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借记“事业基金———一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剩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3.固定基金。原账固定基金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和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4.专用基金明细账分析:(1)原账修购基金余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原账职工福利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3)学生奖贷、勤工助学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4)其他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5.事业结余。原账无余额,直接启用新科目。6.经营结余。原账中有借方余额: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7.结余分配:原账无余额。
(三)收入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1.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对教育、科研、其他三类拨款进行余额分析:(1)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属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4)剩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2.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对教育、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进行余额分析。(1)属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剩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3.附属单位缴款。对附属单位补助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4.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无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5.其余收入类科目无余额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四)支出类会计科目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二、会计核算流程的重构
《新制度》的六大变化,带来了财务部门组织机构和内部分工的变化,财务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结算,使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复杂化,单独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嵌入”在原会计核算基础之上,使高校资金在“企业网银”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两条渠道上并行运转,构成现行高校会计核算运行机制。新旧会计核算流程变化如上页图1、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