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7:4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时政分析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和有效边界
设有证券投资组合P,其期望收益率记为E(rp),标准差记为σP。则以E(rp)和σP为轴,可建立描述投资组合的坐标体系。在此坐标系中,所有可能的证券组合方式被定义为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对于只有两个证券A、B的投资情形,其组合分析见图1。
图1中由证券A和证券B建立的证券组合位于连接A、B的直线或曲线上,该直线或曲线被称为证券A与B的结合线。结合线的弯曲程度由证券A和证券B的收益率之间的联动关系所决定,而与选择的组合方式无关。证券间的联动关系采用相关系数来衡量,取值介于-1和1之间。不同组合在连线上的位置取决于该组合投资于证券A、B的比例。如果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则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即是证券A、B之间的结合线。类似地,对于三个证券A、B、C之间的组合分析情形,在不允许卖空的条件下,由三条结合线(每两种证券形成)构成的所有投资组合的可行域见图2。显然,可行域内的每一点可以通过三种证券的二次组合来得到。例如,A、C的组合为D,B、D的组合为Z。一般来说,当存在n种证券可供选择时,根据建立组合的限制条件(如是否存在卖空机制等),其可行域可能是有限域,也可能是无限域。但无论如何,可行域的左边界总是向外凸的(允许线性部分),不会出现凹陷。
根据马柯维茨均值方差模型的假设,在相同期望收益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方差最小的组合方案。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期望收益,均有一个方差最小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左边界。另一方面,在方差相同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期望收益最高的组合方案。而对每一个可能的方差水平,都有一个期望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上边界。综上所述,投资者实际选择的证券组合应位于可行域的左边界和上边界的公共部分,该局部边界被称为可行域的有效边界(见图3)。
2证券投资组合的无差异曲线
在投资实践中经常会见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情形,即:
E(rA)>(rB),σA>σB
此时,投资组合A比B承担更大的风险,但同时也具有更高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收益的增量可视为对风险增量的补偿。
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补偿作用,不同投资组合的实际效用(即满意程度)在投资者看来也许是相同的。将被投资者认为满意程度相同的投资组合曲线绘制在均值方差坐标系中,形成图4所示的无差异曲线族。显然,族中无差异曲线的位置越高,该曲线上投资组合的满意程度越高。由于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大不相同,故无差异曲线通常被划分为风险偏爱、风险中立和风险厌恶等三种基本类型,其曲线形状(见图4)。
3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
统计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对风险持厌恶态度。为此,本文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为代表分析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方法与过程。
如前所述,在马柯维茨假设下,给定投资环境中的每个投资者将根据证券组合的收益和方差以及自身对风险的态度确定相应的无差异曲线族,并借助于无差异曲线在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上选择一个适当的投资方案。显然,由于所选投资方案既不能离开有效边界,又希望具有尽可能高的满意程度,故该方案必然对应于某条无差异曲线与有效边界的切点。其图解过程见图5,图5中H点所代表的投资组合方案即为所求。
4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上证30指数的指标股作为实证分析的对象。研究时段为2000年1月7日~2000年12月29日,共计48个交易周的收盘价。首先计算股票的周收益率及其方差,期间凡有送股、配股和派发现金股利的股票,均根据其配送方案分别进行复权,以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然后构建组合投资的决策模型及确定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最终给出指标股的投资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结果分析。
4.1周平均收益率及其方差计算
样本股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rit=■-1(1)
式中i=1,2,…,30;t=1,2,…,48;
rit: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收益率;Pit: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盘价;Pi,t-1:第i只股票在第t-1周的收盘价;a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送股比例;b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配股比例;Bi:第i只股票配股价;di:第i只股票在第t-1周到第t周的每股现金红利。
各样本股在样本时限内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E(rit)=■,σ2i=■(2)
式中E(ri)是第i只股票的周平均收益率,rit是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益率,N=47为计算总周数。
上证30指标股在样本时限内周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4.2决策模型与有效投资组合
因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相应的组合投资决策模型可写成以下数学规划的形式:minσ2(rp)XT∑X
s.t.XTEn=1
XTR=R0(3)
Xi≥0,i=1,2,…,n
式中:X=(x1,x2,…,xn)T为证券组合投资比例向量;r=(r1,r2,…,rn)T为各单个证券投资收益率向量;R=(R1,R2,…,Rn)T为收益率向量的期望向量;∑(σij)n×n为收益率向量r的协方差,σij=Cov(ri,rj),i,j=1,2,…n;En为元素全为1的n维列向量;E(rp)=XTR表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σ2(rp)=XT∑X表示证券组合的风险。
该模型的内涵是在给定预期收益率R0的条件下,力求使证券组合投资的风险达到最小。其中,R0为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收益率水平。
借助于Lingo软件平台,通过编程计算,不难求解上述数学规划,从而确定证券投资的有效组合。实际运算结果表明,上证30指数指标股的有效投资组合一共有14组,每一投资组合中各样本股所占的投资比例见表2。
5.3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及结果分析
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组合投资方案中证券数目的增加,用方差代表的投资风险在迅速降低,最终稳定在某一固有的风险水平。该风险水平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投资环境的系统风险,必须由投资者个人承担,而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化解。
根据表2的数据可以绘制出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其界面曲线见图6。
图6中的B点表明,投资者在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中可以实现的最高周收益率为1.4721%,折算成年收益率为75.71%,同时需要承担方差为45.08%的投资风险。其具体投资方案为将全部资金投资于龙腾科技,属于单一证券的投资选择模式,是高收益、高风险的集中体现。
另一方面,图6中的A点表明,如果将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投于所选择的9支股票(详见表2),则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σ2=5.2%),同时可实现0.249%的周平均收益率,对应年收益率为12.78%。显然,该证券组合投资的收益率仍然远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2.25%的水平。
参考文献
1.2必须牢固树立在本职岗位上为国家培育人才建功立业的思想。培育思想政治上合格的人才,是百年大计,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如果政治教师没有稳定的思想基础,总想到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安心教书育人,甚至想到从政、从商、改行做别的事业,势必影响这项“灵魂工程”。所以,政治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思想,有一种把孩子们的思想品质提高了就感到无比欣慰和自豪的情怀、就是最大的成功的思想。要以塑造好学生的灵魂为已任,视民族的未来为已任,扎扎实实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好教学育人工作。
1.3必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教书育人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讲台、粉笔加黑板,站的累、讲的累、写的也累,年轻一点的体力好,能支撑,感觉还好一点;年纪长一点的教师就感觉比较累,如果政治教师少了,课程多了就会累上加累。这种时候,如果没有一种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支持,精神就会崩溃,就会越想越感觉不是滋味,就会不想照亮别人了。所以,政治教师只有在主观上树立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思想,才能在讲台上站的稳,站的正,站出政治教师的精神和品格,站出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政治教师如果做好了以上几点,本身就是一种人格魅力,就会对学生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是为人师表的良好效果。这就直接教育学生,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CAFTA的建设加强了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鉴于CAFTA各成员国在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目前CAFTA的融资体系难以为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证券市场更是如此。CAFTA各国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自由贸易区内的证券市场更有效率,以支持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CAFTA框架下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性
东亚金融危机过后的这几年里,CAFTA各国经济社会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发展变化强调了在该地区建立更高效的金融中介的需要和可能。作为重要金融中介的CAFTA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1、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将区域金融资源中剩余的资金调动起来并将之用于有益的经济活动中,从而达到社会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2、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起到一个分化与减少经济运行风险的作用。发展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体系有利于风险的交易、风险的规避、风险分散化和各交易主体的风险分担。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作用表现明显,而在CAFTA的证券市场这种作用还不明显。
3、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有利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改善公司治理。大量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的存在,降低了投资者获取有关经营者信息的成本,同时投资者很容易通过股票价格以及股票市场上公布的其他公司信息来判断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促使经营者改善公司治理和调整企业战略。
目前的CAFTA证券市场可以发挥比现在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完善CAFTA证券市场,最大化地提高其效率。
二、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的现状
1、证券市场规模明显扩大。CAFTA的股票市场自1997年以来已经增长2倍,2005年市场资本总额达到2.1万亿美元;同时CAFTA的债券市场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增长,整个地区2005年债券总额达到了1万多亿美元,是1997年总额的2倍多(见表1),政府债券引领债券市场增长,公司债券市场不断扩大。
2、证券市场在公司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CAFTA证券市场的金融资产的运用,为区域内公司融资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CAFTA成员国股票市场上公司新股筹资在2004年达到了320亿美元,在2005年达到了310亿美元,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筹资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经营,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减少了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见表2)。
3、区域债券市场获得了发展。为增强东亚经济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东亚各国在地区层面上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根据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EMEAP)的决定,利用部分EMEAP的国际储备,推出了两个亚洲债券基金。第一个是亚洲债券基金I(ABFI)——汇集10亿美元的储备,投资于东盟8国+3国的以美元标价的政府和准政府债券;第二个亚洲债券基金(ABF2)——20亿美元,投资于当地货币标价的和准债券。其目的是为零散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入该地区债券市场提供一个透明和经济的方式,而且通过机构投资者、交易商和做市商的私募配售已经得以扩大。
(二)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CAFTA的证券市场面临着广泛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低、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分散的小规模无合作的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深化带来的风险等等。
1、CAFTA各国的证券市场流动性低。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大部分国家,跨境投资者仍然不能拥有相当大的股份。这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潜在投资者买卖的,这极大地抑制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CAFFA的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低于那些先进工业国家。主要原因在于在该地区的一些国家,跨境投资者仍然不能拥有相当大的股份。2004年底,外国投资者不能进入菲律宾股票市场的约42%,中国的41%,泰国的36%。这一点加上某些经济体控股的相当大份额的股份(中国约为28%,印尼是30%,菲律宾是40%和泰国是21%),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潜在投资者买卖的;相应地,这会极大地抑制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2、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目前CAFTA各国偏重政府部门融资的发展,而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得较慢(表1),公司债券市场可以在公司融资方面发挥比现在更大的作用。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小的关键原因是缺乏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缺乏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效率,而且关系到市场的整体规模,因为主板市场的规模和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之间是双向互动的。投资者一般只有在市场有充足的流动性、需要时可以容易地出售和退出时才愿意投资证券。而且,如果流动性低,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参与的投资者一般会要求更高的利率或回报来补偿低流动性),这可能进一步阻碍公司在股票交易所上市或发行债券。3、CAFTA区内证券市场规模小且分散,难以充分受益于发展成功的证券市场。CAFTA内证券市场包括中国证券市场、新加坡证券市场、马来西亚证券市场、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等,这些规模更加小的证券市场很分散,相互之间没什么合作,难以充分受益于发展成功的证券市场一般所具有的经济规模。
欧盟在证券市场合作上取得了一定成就。2000年以前的欧盟15个成员国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市场,通过布鲁塞尔、巴黎和阿姆斯特丹证交所合并成为新欧洲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合并成为国际证券交易所,到目前二者代表着欧洲证券交易的主流,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和资源流动性的提高。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加强,使东亚各国证券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因此,对于CAFTA成员国来说,解除跨境投资剩余阻碍的地区性合作非常有用,证券市场的合作显得颇为必要。
4、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带来了风险的增加。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过去8年的显著增长,CAFTA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得以深化。金融领域越来越紧密相联,以至于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之间传统的分业经营已经被技术创新、解除管制和自由化所打破。例如信贷传统形式(如抵押和商业贷款)的证券化,以及日益复杂的构建风险、重新包装风险和交易风险方式的增加,正在削弱股票、债务和贷款之间的差别。证券化将银行的信贷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转移到资本市场,这会增加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拓宽金融系统的结构,但也有可能通过使用衍生工具和其他手段发生不适当的风险转移,使风险转移到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更薄弱的部门和机构。而这些风险只靠一个成员国的单独能力无法完全解决,需要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协调。
三、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完善之路
在2007年1月份结束的第二届东亚峰会上,东盟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金融服务业对中国实行了开放,而中国金融业服务业保护期已过,已经对外国进行了开放。CAFTA金融业的相互开放有利于CAFTA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当然CAFTA证券市场的完善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一个关键的挑战是证券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深度和高效的证券市场将会为满足日益复杂成熟的需要和改善金融部门的回弹力做出重要贡献”,这是世界银行新报告《东亚金融:通向健全市场之路》主要作者斯瓦蒂.高士2006年9月14日在新加坡报告时所强调的内容。CAFTA证券市场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是证券市场有限的流动性。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我们需采取下面的措施:
1、改善证券定价的信息基础。及时准确的信息对于流动性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这种信息,流动性可以通过对基本面意见不同的投资者的活动来产生,从而促进价格发现的过程。在改善证券定价的信息基础的过程中,一个基本的因素是继续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在受危机影响的国家中,马来西亚在改革其法律、法规和实务方面走得最快,紧随其后的是泰国;在印尼和菲律宾仍然有相当大的余地来加强公司治理;最近,中国也开始强化公司治理。
2、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高的市场交易量少,对相关新闻做出反应的价格变动较少,因此流动性低、效率低。影响外在和内在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预扣税和费用、中介的效率、市场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以及“辅助”基础设施。
3、开发广泛的投资者。开发更广泛和多元化的投资者基础,具有不同偏好和胃口的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增加交易量和流动性,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
(二)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的证券市场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使公司债券市场在公司融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建立区域信用担保设施为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公司债券发行者提供债券还本付息的担保;通过将本地债券按风险和期限进行搭配组合,然后加以证券化,以符合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力。另外推动发行以本地货币或本地货币构成的一篮子货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如债券交易、结算和托管体系等。
(三)加强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的合作证券市场的更深一体化,尤其是跨境证券市场的一体化,能产生巨大的效用。
(1)城市竞争力研究已成为焦点
研究城市发展影响要素的实质是对于全球化背景下城市发展能力的思考。国际竞争的主体的关注从国家竞争力、产业、企业竞争力研究到城市竞争力的转变,主要是因为城市本身重要性的突现。一个有竞争力的城市,无论对所处的国家还是所载含的企业的竞争力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与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成败都取决于城市竞争力。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从国家竞争力、企业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到城市和区域竞争力竞争主体的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得到重视,使得城市竞争力的研究提上了日程。而有关国际竞争力以及企业、产业竞争力的理论和评价体系对城市竞争力的研究有很大的启示。城市竞争力的高低,表面上体现为其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的等级,实质上是全球化时代城市拥有、吸引、控制、转化稀缺要素的能力。这与城市的制度建设、文化的挖掘和提升、地方创新环境的培育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传统的区位、物质(金融)资本、技术等因素不是不重要,而是成为一个基础性的因素,当这些因素具备的时候,制度、创新能力等因素的作用更加明显的体现出来。
(2)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城市竞争力
城市竞争力和竞争优势根本上取决于城市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的动态演变组合和静态组合,以及竞争力影响因素的组合等。城市的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城市争夺稀缺资源的过程。随着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数目的增加以及城市本身争夺资源的能力提升,影响城市发展以及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要素集合必然扩大。传统因素,如城市交通和自然区位在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已经不是影响城市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影响城市竞争力的无形因素,比如人力资本、制度、文化等因素成为影响城市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城市竞争力影响因素包括如下内容:(1)城市内部的资源/能力相关因素;(2)城市外部的环境即全球城市网络/等级格局和区域竞争力、城市与区域整合度。作为一个复杂的适应性系统,城市系统内部的竞争力影响因素,即城市的资源和内部能力的组合反映和决定了城市竞争态势及竞争的核心能力。一方面,同一时刻不同城市之间的竞争力影响因素呈现不同的静态组合状态,反映了城市竞争“类型”的不同;另一方面,城市竞争是动态演进的过程,不同时刻点的同一城市的竞争力影响因素组合呈现不同的状态,表现为城市竞争优势驱动呈现不同的时序特征。所以,我们要根据不同城市、同一城市的不同发展阶段规划城市竞争力提升战略,制定提供切实可靠的理论依据。
(3)软要素越来越成为城市竞争的关键
当技术和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区域发展的优势已经开始超越区位、基础设施等物化的因素,文化等“软”因素开始成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可见,一个城市的竞争力取决于“起动和活性作用”的城市资源因素、成长性激励作用的城市内部能力因素,以及起推动和滞缓作用的外部环境因素。其中,外部环境对城市竞争力只起机遇或挑战作用;而内部资源则主要分为场所资源(如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自然条件)和非场所资源(如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经济实力以及地方文化、制度等),内部能力则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这些要素才是城市竞争优势。城市拥有的关键资源、城市的创新能力以及组织学习、组织能力都是紧密联系的,他们在不同层次上对城市竞争优势起着支撑作用。其中组织学习、组织能力是创新能力的源泉,创新能力又是关键资源创建过程中的加速器,而关键资源则是竞争优势的直接来源,四者共同构成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这四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作用的。那些可以更好地挖掘人的潜力的文化、制度等软要素不仅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而且是城市向更高层面发展的过程中吸引竞争资源、把握竞争优势的关键,所以“软”要素才是现代城市兴衰的稀缺要素。
(4)人才本位是城市竞争力的焦点
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渗透到城市发展理念的今天,各个学科“殊途同归”,我们不但越来越关注“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核心,而且更加重视人才本位的城市竞争的理念。城市竞争力是城市创造价值的能力,城市的价值是由一个个不同的人创造的。正如刘易斯·芒福德指出的,城市乃是人类之爱的一个器官,因而最优化的城市经济模式应当关心人、陶冶人。这种城市发展要素的“以人为本”化使人们认识到,城市发展的关键是人。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和技术在创造财富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知识和技术是创造的又是通过人传播和应用发挥作用。因为:(1)通过影响城市技术创新能力,影响城市价值的创造;(2)通过影响城市技术传播能力,影响城市价值的创造和实现;(3)人力资本是创造财富的直接投入要素,其质量高低决定投入的回报;(4)人力资本通过吸引配套水平的生产要素,进而影响要素投入的整体质量。所以,在培育和提升城市竞争力时就不能忽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当然,在实施人才资源开发战略时,不能只依靠物质激励方式,还应该做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正如Fredrick·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指出的,满足各种需要所引起的激励深度和效果是不一样的。物质需求的满足是必要的,没有它会导致不满,但是即使获得满足,它的作用往往是很有限的、不能持久的。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不仅要注意物质利益和工作条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工作的安排,量才录用,各得其所,注意对人进行精神鼓励,给予表扬和认可,注意给人以成长、发展、晋升的机会。随着城市发展进入更高的阶段,这种内在激励的重要性会越来越明显。
2
城市的优势与劣势、城市的互补与竞争、城市的分工与合作、城市的繁荣与衰落无不与城市竞争力紧密相连。因此,加强城市竞争力研究,既有助于正确认识和评价城市的现状和发展潜力,制定恰当的竞争与合作战略,形成合理的区域经济格局,实现城市间的优势互补与良性竞争,又有助于中国城市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以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聚集促进城市发展,从而使城市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针对我国城市发展及增强城市竞争力,我们应该除了加大城市竞争力研究,也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经营城市的意识
经营城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新理念。早在20世纪中叶,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就开始出现了经营城市的思想。“经营”包括筹划、经管、组织、计划以及规划治理等方面。经营城市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中国城市发展所面临的困境的现实需要。以后城市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经营城市的意识,正如大连市按照“不求最大,但求最好”的城市发展思路,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经营城市,增强竞争力”的路子,使得大连这一北方城市在中国城市竞争力综合排名中连连攀升。所以,我们应该要像经营企业或商业一样经营城市,要在明确的城市定位和城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确立城市的先导产业,强化支柱产业,积极、有序地推进城市的扩张,打造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城市形象的塑造和推广,最终达到使城市不断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制订适当的城市定位
一个城市的正确定位是城市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先决条件。所谓城市定位,就是指城市为了实现最大化收益,根据自身条件、竞争环境、“消费需求”等方面及其变化,确定自身各方面发展的目标、占据的空间、扮演的角色和竞争的位置。J.弗里德曼(Friedman)在研究世界城市体系中提出,一个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不在于人口规模的大小,而在于参加国际经济社会活动的程度以及调控和支配资本的能力。而城市地位和作用的大小正是城市竞争力的具体反映。目前,中国城市定位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大部分城市都采用类似的分析方法追求几乎相同的目标地位。其结果是造成各个城市产业严重同构、重复建设盛行、大量企业产能过剩、区域城市间恶性竞争、城市建设千城一面。定位准确,城市可以最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城市内外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财富和提高城市竞争力。反之,城市定位失误或错误,不仅会使城市失去发展的有利时期,还会因为浪费城市发展资源和功能错位而导致城市发展缓慢,竞争力不强。
(3)重视城市的软环境建设
中国城市里的大楼不谓不高、马路不能说不宽,但中国城市竞争力却不强。因此,城市竞争力增强不是通过建几栋高楼大厦、修几条宽敞的马路等方面就能实现,而是应该通过大力发展软环境才能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竞争力。软环境(如文化环境、政治环境、信息环境和社会秩序环境等方面)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譬如,在城市文化建设上,通过转变城市居民的思想观念、营造宽松自由、兼收并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健康文化;创建讲究信誉、等价公平的道德标准以及鼓励个性和激励创新的竞争氛围建设,都将大大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城市“软”环境不但增强城市“硬”环境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城市的创新动力和使交易成本的降低。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催促商业活动顺利进行;尊重知识、人才的文化环境酿造的浓厚创新氛围有利于城市技术和知识创新;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直接激励企业和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些都可以大大增强城市竞争力。中国城市发展在软环境建设上重视不够,需要改进的空间大,需要作大量研究和积极实施。
也许有人认为,跟无权无势的教师讲“廉”似乎是个笑话。甚至会有的教师开玩笑说:“我想腐败也没有腐败的资格呀。”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要知道,世间事无巨细,均可见义。班级管理也往往因利而生事,因事而显义。而这所显之义,就是作为班级管理者的班主任的师德形象。
当今,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全社会对教育期望值的提高,教育界不仅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了人们评价社会风气的一个窗口。在这种形势下,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能否廉洁从教,不仅是学生信服与否的关键点,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廉洁从教,是指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都要始终严格自律,坚持廉洁的操守,不贪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受社会上一些恶习的沾染,始终以清廉纯洁的道德品行为学生和世人做出表率。
教师要廉洁从教,除了拒绝“有偿家教”、拒绝“家长馈赠”,同时,还要坚决做到:不向学生摊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赴学生、家长的宴席,不要求家长为自己说情、办事,不从事以获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以及不做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事情。
作为班主任,是学校教学管理中与学生接触时间最长,沟通最多的人员,其一言一行会对学生看待事物的态度乃至人格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其道德品质的展现是学生参照社会、评判教师的最直接因素,其师德形象的表率是学生对班主任认识和信服的基础。班主任廉洁奉公,学生自然敬仰信服,必然使班主任的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如果一个班主任世俗势利,处处斤斤计较,唯利是图,其一切说教都会显得虚伪空洞、苍白无力,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和鄙视。但如果班主任清廉无私,以身作则,那么,今后的班级管理工作必定收到很好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我是深有体会的。本学年,我所接手的班是整个计算机专业重组后人人都不愿意接手的班,从授课到做班主任,大家都说同一个字“难”。但从我接手的第一日起,我不仅没有死抓学生最敏感的班会费,甚至在没有班会费之前花自己的钱让学生做好必须的班会支出。在收上班会费之后,我完全交由学生管理,由学生自己推荐一个班干部存入银行,自己讨论支出情况,遇到不能决定的支出,我也只是提供参考意见,再由学生自己讨论决定,从来没有直接参与支付。这样,学生对班会费的使用得到了共同的认识,知道了这是自己的共同费用,再也不会这也要班会费出那也要班会费支了。一学期下来,我们班的班会费不仅没有透支,还剩下了200多块,这无疑是前所未有的,几乎每个同学都不敢相信。相对于过去,因为部分班主任参与了班会费的支出,学生都认为这是老师拿了他们的钱乱用,因此,只要是和班务有一丁点联系的,全都要班会费支出。透支之后,也没有正确认识问题所在,把满腔的怨气都放在班主任身上,甚至科任老师身上,势必极大地影响班务工作的展开,造成班级难管难教。就因为我放手班会费一事,原来存怀疑的同学信服了,原来抱捞好处希望的同学信服了,连那些什么都不关自己事的同学也信服了,因此,在第一学期的班级管理中,我的班主任工作获得了全班同学的鼎力支持。在第二个学期,全班同学的学费不用三个星期全部收完,相对第一个学期来说,整整提前了13个星期。
如果说班会费处理只是独特的敏感话题,那么,教师的以下行为同样能够体现清廉无私,树立廉洁师德形象:不在上班时间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电话,不在办公室做打毛衣等个人事情,不占用学校的资源办个人的事情,不在办公室里炒股,不为谋取私利而补课,远离扑克麻将赌博,拒绝吃请、收礼、同游……
和一般教师一样,作为班主任的教师要如何树立廉洁从树师德形象呢?我认为:首先,班主任必须更认真地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不重报酬,淡泊名利,乐于奉献。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身执教,持俭守节,他“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就是对教师奉献精神最好的诠释。他的这种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子们所敬重,为学子们所效仿,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垂范世人的楷模。他的这种廉洁从教的作风,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力,深刻地影响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之中,自我激励、自我修养和自我改造。作为班主任的我们,相信以我们的廉洁师德,同样能够影响学生的道德品质,能够更好地做好德育工作。
其次,要正确认识班主任的苦与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当我们接下了一个班,就决定了我们要和这个班的同学同甘共苦,挑战命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果拈轻怕重,只看眼前利益,样样斤斤计较,那么,所带的学生也会和你一样,成为重利轻义的市侩小人。
第三,要杜绝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远离私彩赌博等不良行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教师不安于现状,不甘于清贫,上课不精心组织教学,课后却大搞补习和家教,收取补课费、资料费;借跃校园,大搞特色班、兴趣班,向家长要钱要物,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等等。这不仅违背了《教师法》、《教育法》,也损害了教师的群体形象。作为班主任,我们不仅自己不能有上述谋取私利的行为,也应该防止这种现象在自己的班里出现。
第四,要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因与学生家长(家庭)的利害关系而偏爱或忽视。
二、公正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班主任是真理的化身,是权威,是班级的主宰者,只要是班主任说的,没有几个人敢反驳,即使班主任错得很离谱,即使学生很迷惑很生气很无奈……因为,反驳了就是对老师的不敬,反驳了就是坏学生。这种观念是迂腐教育的结果,是传统教育的失败,是一种极不公正的教育下出现的反常,亟须我们正视和改变的。
这里,我们所说的公正,是指班主任在实现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的问题。这是班主任职业道德教养水平的标志,是班主任良好师德形象的基础,是做好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首要条件。
宋朝的包拯享有“包青天”的清誉,是因其公正、严明,而受到老百姓的喜爱。班主任要在学生的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具有一定的威信,在处理日常事务中也得做到公正。具体地说,班主任的公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爱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所谓公正,就是尊重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在学校生活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抽象的公正。教育上的公正,意味着班主任要有足够的精神力量去关心每一个儿童。”可以说,公正感是班主任道德情感的基础。在工作中,班主任能否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取决于班主任对每一个学生的关爱情感,如果没有了爱,一切的公正都无从谈起。
2.优差公平
何一个班级,难免参差不齐,班主任要公平对待不同层次的每一个学生。对优生切不可偏爱,要不断给他们在德智体美和做人方面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使他们养成谦虚、开拓、进取的品质。对差生绝不能鄙视,要学会使用放大镜捕捉差生的“闪光点”,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积极给他们创造机会。这是班主任工作中公正的直接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班级的关键。
3.奖惩公正
奖功罚过,激励先进,帮扶落后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无论任何单位都会有奖惩的时候,特别是作为班级的小单位,其奖惩的及时性更是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在这小小的奖惩之中,也最能体现班主任的公正。
凭心而论,人总会带着感情看待事物,作为班主任也一样,会因为带着感情看待学生而出现奖惩不公的现象,这就要求班主任应该注意,在工作中,更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以民族、性别、家庭背景、地域、相貌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某些学生,在运用批评和表扬上、在实施奖励和惩罚上、在评写操行和鉴定上、在推举先进和模范上、在提供条件和机会上都要以公正之心,实事求是地进行合理的处理。
4.师生平等
一直以来,受“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思想的影响,老师总给人一种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感觉,殊不知,这极大地影响了师生的关系,阻碍了师生的正常交流。在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该认识到: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教师只有认识到师生关系的平等,才能放下架子,走近学生,和学生有正常的交流。如果教师高高在上,甚至盛气凌人、压制学生,学生必然拒绝与教师的合作,对教师口服心不服,使班级工作难以展开。如果教师与学生一样,勇于面对自己的过失,敢于承担责任,与学生并肩学习,共同管理,学生必定处处以班主任为榜样,时时把班主任当楷模,那班主任的管理和德育工作肯定得心应手,效果喜人。
[摘要]中国股市系统风险占总风险的比重非常高,系统风险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单就反转策略和惯性策略而言,反转策略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期望超常收益非常可观。惯性策略失败的可能性非常大,至少对于不能影响股票价格的投资者而言,惯性策略或“追涨杀跌”是最差的策略。
理论回顾
关于资产定价和市场有效性的大量实证研究发现股票收益存在一定的可预测性,特别是短期价格惯性现象和长期价格反转现象。这些现象构成了反转投资策略和惯性投资策略的实证基础。
反转投资策略是指购买过去2~5年中表现糟糕的股票,并卖出同期表现出色的股票。这种方法每年可获得大约8%的超常收益(DeBondtandThaler,1985)。尽管这个发现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这种超常收益的源泉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有学者认为,这个超常收益可能是幻觉,是方法和度量误差的产物(Merton,1987);也有学者认为,这个超常收益可能是真实的,但是它是随时间变化的风险的理性补偿(Fama,1991);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同行为金融理论的解释,认为这个超常收益来自于投资者反应过度(DeBondtandThaler,1985)。
与此相反,JegedeeshandTitman(1993)发现了惯性策略的获利性:在3~12月的较短时期中,存在相当程度的股票收益惯性。惯性策略就是购买过去几个月中表现良好的股票,卖出过去几个月中表现糟糕的股票。这与反转策略正好相反。关于惯性策略的大量研究表明:(1)价格惯性策略是有利可图的。(2)这种超常收益与价格对企业收入突变的缓慢调整相关。(3)分析师们的盈利预测是缓慢调整的。这些特点表明市场对信息(特别是公司收入信息)是反应不足的。
传统金融理论把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解释为异常现象,Fama(1998)认为,股票价格对信息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是同样普遍的,这与市场有效性假说是一致的:这些异常现象只不过是偶然性结果。但是,这种解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怀疑。近年涌现出一些模型,其中包括Barberis,ShieiferandVishny(1998)的模型,Daniel,HirshleiferandSubrahmanyam(1998)的模型和HongandStein(1999)的模型,这些模型从不同的角度整合了关于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理论,这些模型对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解释已经超出了传统金融学的范畴。
1.Barberis,Shleifer和Vishny(1996)模型。假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存在两种偏差,其一是代表性偏差(representativebias)或相似性偏差(similaritybias),即基于近期数据与某种模式(比如股票上升或下降通道)的相似性来预测,过分重视近期数据;其二是保守性偏差(conservatism),即不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修正自己的预测。代表性偏差会造成投资者对新信息的反应过度,认为近期股票价格的变化反映了其未来变化的趋势,从而错误地对价格变化进行外推,导致反应过度(overreaction)。保守性偏差会造成投资者对新信息的反应不充分,认为股票收益的变化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未根据收益的变化充分调整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当后来的实际收益与先前的预期不符时,投资者才进行调整,导致反应不足。此外,投资者在代表性偏差和保守性偏差之间的状态转移过程遵循贝叶斯法则。上述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短期投资收益惯性、长期投资收益反转等现象。
2.Daniel,Hirsheifer和Subramanyam(1998)模型。假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存在两种偏差,其一是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其二是有偏自我评价(biasedselfattribution)或归因偏差。投资者通常过高地估计了自身的预测能力,低估自己的预测误差;过分相信私人信息,低估公开信息的价值。在DHS模型中,过度自信的投资者是指那些过高地估计私人信息所发出的信号的精度,过低地估计公开信息所发出的信号的精度的投资者。过度自信使私人信号比先验信息具有更高的权重,引起反应过度。当包含噪声的公开信息到来时,价格的无效偏差得到部分矫正。当越来越多的公开信息到来后,反应过度的价格趋于反转。
在DHS模型中,归因偏差是指当事件与投资者的行动一致时,投资者将其归结为自己的高能力;当事件与投资者的行为不一致时,投资者将其归结为外在噪声。即把成功归因于自己英明,把失败归因于外部因素。如一个投资者基于私人信息进行交易,买进股票之后得到好的公开信息,卖出股票之后得到坏的公开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自信心增加。但是当相反的情形出现时,投资者的自信心并不是同等程度地减少,即把证实自己判断的消息作为信息予以重视,把证伪自己判断的消息作为噪声予以怀疑甚至抛弃。这样,归因偏差一方面导致了短期的惯性和长期的反转,另一方面助长过度自信。
3.HongandStein(1999)模型。假定市场由两种有限理性投资者组成:“消息观测者”和“惯易者”。两种有限理性投资者都只能“处理”所有公开信息中的一个子集。信息观测者基于他们私自观测到的关于未来基本情况的信号来作出预测。他们的局限性是他们不能根据当前和过去价格的信息进行预测。惯易者正好相反,他们可以根据过去价格变化作出预测,但是他们的预测是过去价格的简单函数。除了对两种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方面的限制性假设,第三个重要的假设是,私人信息在信息观测者之中逐步扩散。信息在投资者当中逐步扩散,价格在短期内存在反应不足。这种反应不足意味着惯易者可以从“追涨杀跌”中渔利。然而,这种套利企图必然导致长期的价格反应过度。
4.Barberis,HuangandSantos(1999)模型。上面三个模型假设投资者在作出预测时要么是非理性的,要么只能利用所有可行信息的子集。投资者所出现的偏差基本可以归纳为一类,即直觉偏差(heuristicbias)。heuristic的字典定义是人们自行解决问题的过程,通常采用试错的方法。试错的方法通常导致人们形成一些经验规则,但是,这个过程常常导致其他错误。行为心理学的一个巨大贡献是识别出这些经验规则的原理以及与它们联系的系统性错误。这些经验规则自身被称为直觉。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不仅存在直觉偏差,而且存在框架依赖偏差(framedependencebias)。后者正是BHS模型的基本假设。它从传统的基于消费的模型出发,结合了行为心理学关于框架依赖的研究成果:KahnemanandTversky(1979)提出的“前景理论(prospecttheory)”以及ThalerandJohnson(1990)提出的“前期结果影响(influenceofprioroutcomes)”理论。前景理论指投资者的效应不仅决定于财富水平,而且决定于财富变化,财富损失给投资者带来的痛苦比等量财富盈利给投资者带来的幸福大(约为2.25倍)。前期结果影响是指投资的前期结果对风险选择具有的影响。投资者从损失或盈利中获得的效用依赖于前期结果。例如,前期盈利可以缓冲后期损失造成的痛苦。这个模型非常贴切地解释了过度波动(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以及“股权之迷”。
本文采用1993~2000年间深沪两市数据分析研究了短期和长期交易策略的可行性。这一研究的意义在于:(1)现有关于反转策略和惯性策略的多数研究是关于发达市场的,关于中国市场的研究比较少,而且不是全样本研究。(2)金融实证研究经常面临“数据挖掘(datamining)”的质疑。这里的数据挖掘指的是从一组数据中得出既无理论意义又不能简单推广的规律或结论。对中国市场进行类似研究可以进一步证实或证伪有关理论和假说。(3)这一研究显然对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制定投资策略具有借鉴意义。
下面详细描述这两种投资策略,给出主要实证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检验结果。
数据和方法
我们的数据来自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它包括了最近3年的所有股票的交易数据和复权信息。本文作者计算了复权数据。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为1993~2000年。样本包括了1993年之前上市的全部A股。由于至今中国没有出现A股摘牌现象,所以我们的样本在时间序列方向是长度相等的,在横截面方向是数目相同的。
DeBondt-Thaler的研究方法如下:(1)将一段时间分成组合形成期和检验期。(2)在组合形成期,首先求个股超常收益率、累积超常收益率,然后按超常收益率将股票分成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在组合形成期的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3)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在检验期的平均超常收益率、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4)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分析。
Jegadeesh-Titman的研究方法与DeBondt-Thaler的方法类似。主要区别有二:(1)Jegadeesh-Titman的研究方法的组合形成期和检验期的长度相对较短;(2)Jegadeesh-Titman采用了重叠的抽样方法,即组合形成期出现重叠,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扩大样本容量,增加统计检验的势。缺点是导致抽样出现自相关性。而DeBondt-Thaler采用了非重叠的抽样方法。
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简化,研究方法如下:(1)将一段时间分成排序期(相当于组合形成期)、检验期。(2)在每一个排序期中,首先计算个股的累计超常收益率,并进行排序,确定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3)在相应的检验期中,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的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4)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分析。考虑到中国股票市场历史较短,对于惯性策略,本文的抽样方法是非重叠的,即组合形成期非重叠;而对于反转策略,抽样方法是重叠的。
累计超常收益CAR的计算方法:首先采用对数差分方法计算股票和市场收益率。然后,对于股票j和月份t,从总收益Rjt中减去市场收益Rmt得到超常收益ARjt。市场收益采用上证指数收益。最后,计算股票j在n个月中的累计超常收益CARjn,它是股票j在n个月中超常收益的简单加总。
在排序期中,我们采用初始几个月的累计超常收益来对股票进行排序。最高的5、10、20只股票被赋予赢者组合;最低的5、10、20只股票被赋予输者组合。然后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中所有股票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CARn。最后,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的随后检验期的累计超常收益。
为了判断短期惯性策略的表现,我们买入过去赢者并卖出过去输者。按照这种构造,投资组合是零投资套利组合。排序期长度分别取值1、3、6、9、12个月,但在每种情况中,检验期长度取值为1、3、6、9、12个月。这样,我们就形成了25种投资策略,每种策略用数对(排序期、检验期)来代表。排序期的起点分别为月初、季度初、半年初、季度初、年初。这样避免了排序期重叠,从而保证了样本观测值的独立性。于是,我们得到了排序期为3个月的24个赢者和输者组合,排序期为6个月的12个赢者和输者组合,排序期为9个月的9个赢者和输者组合,排序期为12个月的6个赢者和输者组合。
为了检验长期反转策略的表现,我们研究了如下套利组合:买入过去输者并卖出过去赢者。从1996年到1998年,我们构造了基于1、2、3年排序期的赢者和输者组合。对于每个组合,随后的5年是检验期。
实证结果
我们首先讨论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实证结果,再进行结果评论和附加稳健性检验,最后简单评述一下投资策略有可能成功或不成功的原因。
一、惯性策略
表1总结了主要结果。其中,排序期分别取值为1、3、6、9、12月。它们没有重叠;检验期分别取值为1、3、6、9、12月。检验了每种惯性策略的多个独立的重复组合。例如,对于3月排序期,有24个独立组合。表2给出了累计超常收益。
惯性策略的实证结果总体上表现出如下特点:
1.与我们的期望相反,赢者和输者组合都没有表现出相应的收益惯性,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转。一方面,排序期为1、3、6个月的惯性策略组合(赢者组合~输者组合,10W~10L)在其后各检验期内的累计平均超常收益均为负值(图表略)。另一方面,排序期为9、12个月的惯性策略组合随着检验期增加,累计平均超常收益逐步降低(图表略),统计量显著性不断提高。例如,策略(12,12)的累计平均超常收益为-11.83%。即如果排序期变长,惯性策略组合的表现更糟糕。
2.多数统计量显著性不高。我们认为原因在于:(1)中国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比重过高,纽约证券交易所系统风险占1/4左右,非系统风险占3/4左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风险结构与此“倒置”,系统风险占2/3,非系统风险占1/3左右(波涛,1998)。结果股票价格普遍存在“齐涨共跌”现象,单个股票收益与市场收益难以出现分化,导致大多数股票的超常收益率比较小。(2)股票市场总风险过大,波动性过高,通过对1885~1993年道·琼斯工业指数和1992~1998年7月上证指数单日跌幅超过7%的次数统计比较看到,在超过100年的时间里,道·琼斯工业指数单日跌幅超过7%的日期只有15次,而上证指数6年之内就有23次。美国股票市场典型股票的年波动率(volatility)为20%左右(Hull,1997),而中国股票市场典型股票的年波动率为60%左右。这些无疑导致股票(超常)收益的标准差太大,从而t统计量不显著。(3)深沪两地市场早期走势的联动性不高,采用上证指数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市场指数。
尽管多数统计量在统计上不显著,但是,多种惯性策略中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在检验期中的均值高度一致地表现出反转特征。因此,我们可以相对比较安全地认为,惯性策略不仅是无利可图的,而且是赔钱的。这个结论至少对于无力影响市场价格的中小投资者是正确的。
二、反转策略
反转策略的实证结果总结在表2中,总体上表现出如下特点:
1、与我们的期望相同,赢者和输者组合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反转。正如在表2中显示的,反转策略投资者购买过去1、2、3年的输者并卖出同期赢者。包含20个股票的策略组合在2年检验期内分别获得平均34.77%、43.58%和29.68%的超常收益,在3年检验期内分别获得平均38.23%、39.79%和27.51%的超常收益。这个收益主要由过去输者决定,过去赢者基本上与市场表现相当。
2.统计显著性比惯性策略具有明显提高。多数统计量在10%置信水平上是显著的,个别统计量不显著的原因与惯性策略相类似,这里不再赘述。由于我们的样本检验期发生了重叠,在表2中的t-统计量是经过序列相关和异方差性调整的(NeweyandWest,1987)。反转策略组合超常收益的t-统计量基本显著的。
3.反转策略的超常收益远远大于DeBondtandThaler(1985)所发现的。比如,排序期为1、2、3年的反转策略在其后两年中年超常收益分别为20%、20%和15%(图表略),这些超常收益远远大于DeBondtandThaler(1985)所发现的约8%的年超常收益。
综上所述,多种反转策略中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在检验期中的均值高度一致地表现出反转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反转策略是有利可图的。
上面我们分析了造成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实证结果的部分统计量不显著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系统风险所占比例高;二是股市总风险大,波动性高。那么,在这两个原因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认为:
1.股票市场噪声交易者太多。中国股市投资者队伍素质偏低,他们不仅得不到信息(大多数只能得到噪声),而且即便得到信息,他们多数也不具备应有的分析能力。这注定中国股市存在大量噪声交易者。尽管换手率中包括股票大户对敲操纵股市的交易量所占份额,但是它基本上可以反应出噪声交易者所占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约在20%~50%之间,即股票2-5年转手一次。这就是说,绝大部分人是持有两年以上的投资者。即使到了格林斯潘所谓出现了“非理性狂躁(irrationalexuberance)”的1999年,也只有77%。经济学家开始认为美国股市存在过度交易(overtrade),其中部分交易是噪声交易。而1998、1999、2000年我国沪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换手率分别是395%、388%、477%(先计算“月成交金额/月末流通市值”再进行汇总,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网站),即上市流通的每一只股票平均每年要转手5次以上,停留在每位持股人手中的平均时间不超过两个半月。如果说美国股市77%的年换手率中已经隐含了噪声交易的话,那么中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有300%归因于噪声交易。首先,噪声交易者的“从众行为(herdbehavior)”导致股票市场系统风险所占比例太高,同时导致总风险太大(DeLong,B.,A.Shleifer,L.Summers,andR.Waldmann.1990a,b;1991)。其次,投资者频繁换手股票本身就是一种“反应过度”。
2.个别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大户操纵股市。大户制造波动性从中渔利,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3.中国股市表现出的“博弈”特征。“补涨”是一个被投资者普遍认同的概念:如果在一次行情中,某些股票没有上涨,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的要无条件补跌,这样造成股市“齐涨共跌”的局面。“补涨”现象其实是一种脱离了基本价值的交易现象,具有一定的“博弈”特征。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就我国的现实而言,正式融资的制度缺陷活跃了非正式融资。首先“高门槛”的银行信贷政策是非正式融资产生的基础。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造成县域金融主体缺位。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小,难以承担起支付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国家针对部门地区和行业投资过热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加剧了部分领域的融资困难。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政策日益严格,信贷准入条件不断提高,而广大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等条件限制,且资金需求又有“急”、“少”、“快”的特点,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转而投向非正式融资。其次,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力度的加大,催生非正式融资的发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招商引资数额,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机关部门,甚至直接与职工利益挂钩。职工为完成任务,不惜借用种种关系,为企业四处融资,以融资代引资,结果催生非正式融资的蓬勃发展。再次,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民间资金急于寻找投资渠道。尽管当前银行存款利率处于低位,但由于股票、基金市场风险较大、国债发行量较小,居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因此部分富裕居民选择了获利较高的非正式融资。私营企业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贡献,却得不到正式融资的支持,因此非正式融资的存在和发展有其不可忽视的客观必然性。
2我国非正式融资存在的问题
由于缺乏规范,非正式融资必然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第一,融资成本过高。中小企业经营体质比较脆弱,而非正式融资的利率高出正式融资体制一倍以上,并且由于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担保方面费用很高,由此进一步加大了经营风险。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来看,无论是直接上市还是在经过复杂的运作之后通过买壳或者借壳上市,上市的成本都极为昂贵,致使中小企业无法问津。
第二,形成不规范、高风险的投资市场。在短期资金市场,由于投资风险过大,民间借贷大多是靠血缘或地缘关系维系的,交易双方若无亲友、雇佣、业务往来等关系,多难以成交。在资本市场,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难以流通,于是出现大量私下交易。西安、成都、海南、济南、上海等地均曾兴起过股票私下交易的热潮。这种私下交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股权流通的客观需要,但也产生了大量的“原始股骗局”,一些公司联手做庄,使众多投资者被深深套牢。
第三,影响企业的信用。依靠拖欠贷款来周转资金的融资方式不仅会使社会债务链问题更加严重,而且也导致了竞争环境和信用状况的恶化,贷款拖欠短侧几个月,长则可达一年以上。据有关分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
第四,部分地下钱庄、典当行被不法分子利用,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出现了不少月息高达30%以上的贷款,造成“蚂蚁滚成大象”,使贷款人倾家荡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3对我国非正式融资发展的策略及建议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融资活动是现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狭小、缺少层次和行政垄断的必然结果。在正式金融体系未能有效地解决这类融资问题之前,非正式融资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仍将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对之应给予正确的引导,确保其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一,应建立健全法律机制,对非正式融资一味的禁止和一味的纵容都是不可行的。对非正式融资政府应给予承认、放松管制,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便使非正式融资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并得到快速成长,发挥其对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缓解国有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出现的严重的资金供求失衡的局面。通过制度的完善,政府应将非正式融资纳入监管当局的有效管理之下,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支持,在加强监管和改善监管的同时鼓励其发展,建立多样化的市场服务体系,提高非正式融资市场的效率。
第二,强化监管约束机制。一是建立监测通报系统,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非正式融资的总量、利率水平、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增强非正式融资双方的法制观念、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非正式融资监管体系,加大对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非正式融资市场。
第三,加强正式融资和非正式融资之间的交易合作。利用非正式融资的信息优势来降低正式融资中昂贵的信息搜索成本,利用正式融资的资金优势来弥补非正式融资的资金不足的缺陷,这样既可以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避免市场的单边运行和发展,防止风险过于集中,又可以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
第四,明确禁止从事融资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并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融资活动。例如,无真实借贷背景、以诈取他人钱财为目的、收取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高利息、对抵押品提出不当要求等借贷活动均应为法律所禁止;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凭借行政权力或地位为借贷活动提供有形或无形的担保;明确对非法融资活动的处罚标准和办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取消限制非正式融资的不合理规定。
参考文献
[1]何广涛,董超.浅析中小企业的非正式融资活动[J].审计与理财,2004(3).
劳动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但是我国《劳动法》远不健全,行政部门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结合我国劳动法司法实践,试图探析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不揣浅见,以抛砖引玉。
一、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关系建立之规定的缺憾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严格规定体现了法律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化的趋势,显然是进步的。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劳动部的有关解释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应尽快补办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部《对浙江省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应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前面问题的解释中也暗含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可,这是和《劳动法》第十六条相悖的。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和《劳动法》相比显然是下位法规,换言之。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劳动法冲突时应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固然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但我们可以说,《劳动法》主要包含了实体性规范,具体的适用还要依靠行政规范中程序性的规定。但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上,相关行政规范和《劳动法》冲突就很难保证第十六条的实施。进一步说,实体性的规定如果缺乏程序的保障,往往趋近于空谈。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完美的立法期望在僵硬的现实面前变成了零。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常无从保障。
通观《劳动法》的条文,我们很难找到用人单位不履行主动订立义务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虽然《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便很难举证。劳动合同应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和记录,也是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佐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法》中占重要地位,但没有相应的“责任条款”便意味着第十六条成了实质上的任意性规范,是有悖于立法者的初衷和《劳动法》的法律精神的。从法理上讲,只规定第一义务而无第二义务即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残缺的。
这里,我们并未忽视《劳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1995年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定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这两项规定的理解中,有4个问题值得思考: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纠纷中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第七十九条却忽视了这一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劳动法》在这一点上是有缺憾的结论。其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现实中是不平等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不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掌握主动,很难在仲裁和诉讼中举证用人单位拖延的故意和自己的受损范围。仲裁机关和法院在对“拖延”衡量时亦缺乏标准。再次,作为弱势群体,在当今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前提下,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往往会屈从于这种“拖延”和单位的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劳动法》实质上是私法,但从其发展的进程来看,各国的劳动法几乎无不彰显出劳动法公法化的趋势。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不对等性,在这一前提下,对用人单位规定更多的义务,是符合平等的内在要义和公平的法律价值的。《劳动法》需要公权力的合理干预。《劳动法》仅仅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显然是不够的。最后,“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还处于“拖延状态”,劳动者何以举证自己的受损范围?即便得到了赔偿,工作因此而失去,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更大的损失,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复杂性——姑且不谈其中的不合理的规定——更是让劳动者维权路漫漫。
在1924年英国“国王诉苏塞克斯案”中休厄斯大法官做了著名评论:“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立法者的美好初衷却因为没有“被人们能够看见的”程序性规定(在这里指的是期间的规定——笔者按)而难以实现。劳动行政部门不仅要充当调解员、指导者的角色。还要在必要的时候介入,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范,以平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对比。
二、劳动合同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不足
1.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劳动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限。”劳动部的相关规章对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规定了3种情况:(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l0年以上。(2)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l0年以内。(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相比之下,国外劳动法将有期限劳动合同范围局限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劳动期限关系到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性。考察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的做法,发现国外劳动法对劳动者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予以法律的“关心和重视”。如《法国劳动法典》规定严格限制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鼓励不定期劳动合同(相当于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台湾《劳动基准法》如出一辙,其第九条规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定期契约届满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定期契约:(1)劳工继续工作,雇主不立即反对者。(2)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后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90日,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30日者。以此扩大不定期合同的范围,稳定劳动关系。
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通过竞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同时,非常重视稳定劳动关系。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劳动立法使劳动者团体获得和用人单位相抗衡的力量,以促进劳动法律关系的和谐与平衡,值得我们借鉴。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暴露出其弊端。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劳动力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在市场上自由地流动,限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说是进步的。但是,透过立法者的善意构想,我们从更理性的视角看到了矫枉过正的历史再现。立法者煞费苦心,却不知不觉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忽视了劳动关系稳定性对经济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有悖于劳动法的价值追求。按照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分限制,显然是因噎废食的做法,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反而事实上加大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最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约束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在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尤为明显。《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而且这里的责任也并不能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司法救济毕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尽管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就业机会不多,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情况下,如果认可居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而仅承担补偿责任,对劳动者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实际履行在性质上是一种救济制度,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学理均将其在救济制度中作为一种救济手段论述。我国《合同法》赋予实际履行制度一席之地,《劳动法》对此从未予以规定,但从劳动合同制度的性质考虑,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中,适用实际履行原则意义重大。
3.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劳动者实际可以通过行使单方解除权,使合同效力灭失。我国学者多认为这是以保护劳动者为目的和归宿的,但是这样的规定恰恰忤逆民法原理。
“约定必须信守”是罗马法的一条基本的法律原则,诚实守信至今依然是一切私法不可违背的公理。合同一旦发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诚实守信地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将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作为那条古老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单方解除权只有在法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否则便是违约。劳动法不附加条件地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背了民法的原理,也会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劳动者“跳槽”往往以单位的利益损害为代价。
综观各国劳动法立法,大多严格限制单方解除权。另外,单方解除权不适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国外的立法体例值得我们借鉴。
三、关于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合同制度中的两个问题,我们提出下列建议:
1.《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具体适用自然依照《劳动法》、行政法规、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法》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律依据,具有明显的行政法性质。但是立法者为保证其独立的法律价值,排斥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干预。由于这种排斥被过分强调,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只能在权益受侵害后提出仲裁或诉讼,救济固然是维权的强有力手段,但也因其事后性、补偿性,难以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救济之前增设一道“预防”的屏障—百过行政强制力及《劳动法》对于当事人相关责任规定的完善,就会减少违约、侵权的发生。这便意味着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其中有过错的一方不仅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某些情况下,要首先承担行政处罚。劳动合同的违约无论侵害了当事人现实的权利与否,都会侵害对方当事人可期待的权益,而且后果往往是劳动者更大的顾虑。所以,行政力的更多介入,以保障当事人可期待的权益是必要的。
我国《劳动法》中,行政部门的强制约束却仅体现在“责令改正”上。劳动合同制度的法理渊源,并不等同于合同法原理,劳动合同也不同于民法上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其中一点在于劳动合同并不以双方约定或当事人的合意为惟一要义,而是需要介入必要的公权力的干预。对此,我国《劳动法》中的合同制度没有很干脆地体现出来。
针对上述第一个问题完全可以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相应责任的追究。有的学者还提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和申报制度,也是比较有见地的。
2.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强调实际履行制度是必要的,并应当在劳动合同制度中限制双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以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不同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制度,但《劳动法》未做明确规定的除可依照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可依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可见它与民法上原理存在着密切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应符合《合同法》的部分原理。
回顾行政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法》中第一次出现至今20年间,它以较强的生命力在不断发展壮大着。随着行政程序价值在依法行政过程的凸显,作为行政程序核心制度的行政听证仍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回顾行政听证的适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分析其不足,使其不断得到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国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现状
从理论上讲,听证可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我们关注较多的则是借鉴了司法程序的正式听证。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是指行政法上影响当事人哪些权利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听证。我国对行政听证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从中可以了解我国行政听证的现状。
(一)对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现行规定
1.行政听证在行政处罚领域中的适用。1996年审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听证制度,并且是现代意义上的听证制度第一次在我国出现。该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促使行政案件公开、公正地处理,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行政听证在政府定价中的适用。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又使听证制度的适用从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方面迈进了一步。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指导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正式听证程序在价格法中的适用,改变了过去政府定价程序上的单向性,注意发挥经营者、消费者在政府价格行为中的积极性,将调查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作为政府定价中的重要程序,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行政听证在行政立法中的适用。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亦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关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事前的听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抽象行政行为缺乏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不足。
4.行政听证在行政许可领域中的适用。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顺应时代需要亦引入了听证制度。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尽管之前理论界一直对行政许可是否适用听证存有争议,但随着社会经济和行政法治的发展,我国对行政许可听证给予了肯定,这可谓在行政法治化、民主化上又迈进了一步。
5.行政听证在其他领域的适用。除了以上主要领域适用行政听证程序外,一些部门规章还就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听证程序作了规定,如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的听证程序,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成员国,WTO协议要求我国在涉外行政管理领域注重程序公开、透明,行政听证制度也因此在相关领域得以适用。实践中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扩大,既是理论推演的结果,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二)现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从行政听证的现行规定中不难发现其适用范围呈扩大趋势。但我国在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这方面确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
1.行政听证在行政处罚领域中适用范围狭窄。行政处罚法仅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三类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而把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人身自由利益价值高于从事特许行业进行劳动的利益和财产利益,位阶更高的利益却得不到听证这一公正程序的保障,这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公正。
2.行政听证在其他行政管理领域中的适用范围狭窄。在行政处罚法中确立听证制度后不久就有学者预测了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发展趋势:从现定的三种行政处罚种类向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拓宽;从行政处罚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拓宽;从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拓宽。[1]而近年来我国行政领域内的立法也恰恰体现了这一趋势。在行政管理领域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可能造成影响的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故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扩大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要求,也是符合世界潮流的。
3.行政听证程序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我国对于行政听证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比较零散,没有统一明确规定。这种状况影响了行政程序的权威性,而且不便于具体操作,可能使行政机关对行政听证的适用流于形式。随着实践发展的需要,更多的行政管理领域要求适用听证程序,但由于缺乏关于适用范围的明确统一的标准,有些行政行为是否该适用行政听证程序一时难以下结论。而且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往往是在实践的迫切要求下才得以适用的,谈不上对其适用范围有科学合理的规定。
二、确立完善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
听证程序作为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就其作用而言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考虑到采用听证的成本消耗,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行政过程中效率与公正的平衡,所有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程序是不现实的,所以要有科学的标准来界定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界定行政听证范围一般涉及两类标准,即行为标准,或者利益标准。(一)行为标准
所谓行为标准,就是指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种类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在其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采用行为标准来规定听证范围。从行政行为的范围看,听证在美国、韩国、葡萄牙、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等既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也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以听证制度非常发达的美国为例,在美国法律上,听证包括在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中。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听证的形式可以从正式的听证到非正式的会谈,以及合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形式。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灵活适用的程序,只要求某种形式的听证,不要求固定形式的听证。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听证范围,适用正式听证程序的法规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他法规不适用正式听证程序而适用非正式听证程序。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裁决具体事项的听证范围。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各国规定不一,从宏观上看,美国的听证适用范围最广,既适用于法规制定,又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裁决。德国适用于行政行为,即相当于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的行为。根据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涉及当事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影响裁决的重要事实的机会。因此,当事人原则上在一切具体行政案件中享有听证的权利,但该法也规定了例外情形。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听证程序限于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中,如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正式听证程序仅限于撤消许认可、直接剥夺相对人资格或地位、对董监事等做出解职这三种不利处分。
我国适用听证的事项,基本可以将其归为两大类:第一类,决定类:听证会的结果影响特定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等;第二类,决策类:听证会的结果影响不特定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立法、政府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等。两者的性质和对听证的需要是不一样的,适用的规则也应当有所不同。
决策类相当于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由其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一旦其不公正合理,以后将产生普遍而长远的危害,即使将来能通过事后的法律程序得到救济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需要通过事前的听证程序来弥补这种不足。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听证范围作了规定,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听证的范围,这一点值得借鉴。我国著名学者应松年教授介绍说,美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第一,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听证,如果涉及老百姓的利益,没有听证的抽象行政行为成为规范后,法院对这规范可以不采纳;第二,所征求的意见必须记录在案;第三,作出规范时,必须表明确实已考虑过这个意见。[2]
(二)利益标准
所谓利益标准,就是根据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不同利益确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从世界范围来看,适用听证程序保护的权利范围也在扩大。以美国为例,根据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剥夺公民自由、财产权必须举行听证,法院后来又通过判例将正式听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谓的特权领域。并且“合法期待”也适用听证程序,合法期待即可期待的利益,包括已经拥有并希望继续拥有某种合法权利,及行政机关承诺或延续给予某种利益。基于合法期待,如果某人已经拥有某项许可证,当他申请更换许可证时就享有继续拥有该许可证的合理期待,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其更换申请,就应该履行听证的义务。或许是基于这样的理论或是行政管理领域的迫切需求或两者兼有之,我国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就规定了听证程序。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规定并由其它法律予以具体化而受保护,公民直接受到行政权影响的权利主要有:(1)人身自由权,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就是对公民该权利的限制。(2)财产权,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生存的物质基础,而在行政管理领域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受行政权的影响最大且范围最广。财产权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企业经营执照的申请权、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权、知识产权等(3)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就业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补助的权利。(4)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升学权、从事科学文化艺术创作及其它文化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人类文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有权利必有救济,故对行政行为可能侵犯的权利有必要进行事前的听证,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确立行政听证适用范围时也应遵循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收益原则。任何制度程序的设置都要尽可能作周全的考虑,在确立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时,也该对听证的免除事项作规定。我国在规定行政听证免除事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决定对个人利益的影响程度;第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第三,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以及给财政和行政带来的负担。同时借鉴各国的规定,免除听证的事项应包括:(1)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以及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轻微,无听证的必要;(2)涉及国家安全的决定;(3)紧急情况;(4)可以通过计算、实验等方式解决事实争议的;(5)根据行政决定依法作出的行政执行行为;(6)涉及人数众多或作出大量相同种类行政行为的。对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作出界定并对排除事项作出规定是我国今后立法过程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1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和有效边界
设有证券投资组合P,其期望收益率记为E(rp),标准差记为σP。则以E(rp)和σP为轴,可建立描述投资组合的坐标体系。在此坐标系中,所有可能的证券组合方式被定义为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对于只有两个证券A、B的投资情形,其组合分析见图1。
图1中由证券A和证券B建立的证券组合位于连接A、B的直线或曲线上,该直线或曲线被称为证券A与B的结合线。结合线的弯曲程度由证券A和证券B的收益率之间的联动关系所决定,而与选择的组合方式无关。证券间的联动关系采用相关系数来衡量,取值介于-1和1之间。不同组合在连线上的位置取决于该组合投资于证券A、B的比例。如果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则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即是证券A、B之间的结合线。类似地,对于三个证券A、B、C之间的组合分析情形,在不允许卖空的条件下,由三条结合线(每两种证券形成)构成的所有投资组合的可行域见图2。显然,可行域内的每一点可以通过三种证券的二次组合来得到。例如,A、C的组合为D,B、D的组合为Z。一般来说,当存在n种证券可供选择时,根据建立组合的限制条件(如是否存在卖空机制等),其可行域可能是有限域,也可能是无限域。但无论如何,可行域的左边界总是向外凸的(允许线性部分),不会出现凹陷。
根据马柯维茨均值方差模型的假设,在相同期望收益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方差最小的组合方案。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期望收益,均有一个方差最小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左边界。另一方面,在方差相同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期望收益最高的组合方案。而对每一个可能的方差水平,都有一个期望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上边界。综上所述,投资者实际选择的证券组合应位于可行域的左边界和上边界的公共部分,该局部边界被称为可行域的有效边界(见图3)。
2证券投资组合的无差异曲线
在投资实践中经常会见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情形,即:
E(rA)>(rB),σA>σB
此时,投资组合A比B承担更大的风险,但同时也具有更高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收益的增量可视为对风险增量的补偿。
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补偿作用,不同投资组合的实际效用(即满意程度)在投资者看来也许是相同的。将被投资者认为满意程度相同的投资组合曲线绘制在均值方差坐标系中,形成图4所示的无差异曲线族。显然,族中无差异曲线的位置越高,该曲线上投资组合的满意程度越高。由于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大不相同,故无差异曲线通常被划分为风险偏爱、风险中立和风险厌恶等三种基本类型,其曲线形状(见图4)。
3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
统计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对风险持厌恶态度。为此,本文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为代表分析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方法与过程。
如前所述,在马柯维茨假设下,给定投资环境中的每个投资者将根据证券组合的收益和方差以及自身对风险的态度确定相应的无差异曲线族,并借助于无差异曲线在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上选择一个适当的投资方案。显然,由于所选投资方案既不能离开有效边界,又希望具有尽可能高的满意程度,故该方案必然对应于某条无差异曲线与有效边界的切点。其图解过程见图5,图5中H点所代表的投资组合方案即为所求。
4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上证30指数的指标股作为实证分析的对象。研究时段为2000年1月7日~2000年12月29日,共计48个交易周的收盘价。首先计算股票的周收益率及其方差,期间凡有送股、配股和派发现金股利的股票,均根据其配送方案分别进行复权,以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然后构建组合投资的决策模型及确定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最终给出指标股的投资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结果分析。
4.1周平均收益率及其方差计算
样本股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rit=■-1(1)
式中i=1,2,…,30;t=1,2,…,48;
rit: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收益率;Pit: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盘价;Pi,t-1:第i只股票在第t-1周的收盘价;a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送股比例;b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配股比例;Bi:第i只股票配股价;di:第i只股票在第t-1周到第t周的每股现金红利。
各样本股在样本时限内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E(rit)=■,σ2i=■(2)
式中E(ri)是第i只股票的周平均收益率,rit是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益率,N=47为计算总周数。
上证30指标股在样本时限内周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4.2决策模型与有效投资组合
因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相应的组合投资决策模型可写成以下数学规划的形式:minσ2(rp)XT∑X
s.t.XTEn=1
XTR=R0(3)
Xi≥0,i=1,2,…,n
式中:X=(x1,x2,…,xn)T为证券组合投资比例向量;r=(r1,r2,…,rn)T为各单个证券投资收益率向量;R=(R1,R2,…,Rn)T为收益率向量的期望向量;∑(σij)n×n为收益率向量r的协方差,σij=Cov(ri,rj),i,j=1,2,…n;En为元素全为1的n维列向量;E(rp)=XTR表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σ2(rp)=XT∑X表示证券组合的风险。
该模型的内涵是在给定预期收益率R0的条件下,力求使证券组合投资的风险达到最小。其中,R0为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收益率水平。
借助于Lingo软件平台,通过编程计算,不难求解上述数学规划,从而确定证券投资的有效组合。实际运算结果表明,上证30指数指标股的有效投资组合一共有14组,每一投资组合中各样本股所占的投资比例见表2。
5.3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及结果分析
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组合投资方案中证券数目的增加,用方差代表的投资风险在迅速降低,最终稳定在某一固有的风险水平。该风险水平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投资环境的系统风险,必须由投资者个人承担,而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化解。
根据表2的数据可以绘制出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其界面曲线见图6。
图6中的B点表明,投资者在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中可以实现的最高周收益率为1.4721%,折算成年收益率为75.71%,同时需要承担方差为45.08%的投资风险。其具体投资方案为将全部资金投资于龙腾科技,属于单一证券的投资选择模式,是高收益、高风险的集中体现。
另一方面,图6中的A点表明,如果将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投于所选择的9支股票(详见表2),则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σ2=5.2%),同时可实现0.249%的周平均收益率,对应年收益率为12.78%。显然,该证券组合投资的收益率仍然远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2.25%的水平。
参考文献
对于城市公共物品来说,城市政府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其资金需求:一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全部来源于税金;二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一般责任债券;三是通过特殊资本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项目收益债券(见图1)。
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是将税金用于所有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着是部分分离的,即当代人负担全部成本,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受益。第二种方式是将一般责任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一般责任债券的短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负担成本,当代人受益。第三种方式是将项目收益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项目收益债券的长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负担成本,同时受益。这是因为,该种方式需要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收费,才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不仅当代人可以受益,而且后代人也可以受益,但同时需要后代人负担部分成本。显然,第二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是符合经济活动原则的。第一种方式之所以不合理,在于公共物品的受益者既有当代人,又有后代人,却需要由当代人承担全部成本。况且相对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来说,政府有限的财力总是“显得不足”,从而使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第二种方式的特点是举债弥补由税收带来的财政资金的不足,当代人在受益的同时又承担了成本。如果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则其未来的偿债压力就是可承受的。第三种方式强调通过举债筹集资金将成本分摊到以后的受益期,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代际之间分平负担成本,又有利于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还有利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提高。因而,就总体而言,发行市政债券既能解决公共物品的资金不足问题,又能合理负担由此带来的成本。
(二)发行市政债券是充分发挥城市政府作用的需要
中央政府在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可以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然而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对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城市政府在空间距离上,与本地区的居民较近,信息也较为充分,在了解本地区居民的需求偏好方面较为便利,这有助于城市政府更好的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相对而言,中央政府很难将来自某一地区的税收与该地区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往往带来某一地区居民公共物品偏好与实际受益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有时可能会非常显著。所以,在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方面,城市政府具有优势。
但是,在人口及生产要素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常规能力将会受到削弱。根据泰博特(Tiebout)提出的理论,如果每个城市政府分别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假设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且他的居住选择只取决于满足其公共物品偏好的话,则哪个地方提供的公共物品最适合他的需求偏好,他就会选择去哪个地方居住。[1]居民通过这种流动,显示他们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偏好,促使当地城市政府尽力提供适合本地居民偏好的公共物品。由于存在着居民的流动,城市政府很难通过税收对流动性要素征税,势必会削弱城市资源的可征税性和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同样,在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时,单纯依靠税收作为资金来源,既违背了受益原则,又会使收益与负担成本分离,现在的居民承担以后居民的成本,会使居民通过区域间的流动表达不满,结果并不能有效的供给公共物品。通过举债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使不同代际的居民均匀负担成本。由此可见,发行市政债券可以稳定当地居住人口,增强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还可以使公共物品供给成本负担公平化,这些可以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
二、市政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一)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现状
目前,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向多元化、市场化的方向转变,但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作用仍不可忽视。市政债券在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成熟的、信用等级很高的融资工具,是地方政府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而缓解其自身财政压力的主要方式。
美国的市政债券起始于19世纪20年代,其规模在战后发展很快,而市政收益债券自上世纪70年代之后发展更为迅速,已占到全部市政债券比重的50%以上(见表1)。为加强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美国实施了信用评级、信用升级和市政债券保险等措施。为促进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对购买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通过这一系列手段,美国市政债券的信用等级、变现能力和市场容量得到加强,从而使市政债券成为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表1美国债券市场结构
(单位:10亿美元)
种类
时间
市政债券(市场比重%)
国债
抵押贷款债务
公司债券
联邦机构债券
货币市场债券
资产债券
合计
1995
1293.5(11.52)
3307.2
2352.1
1937.5
844.6
1177.3
316.3
11228.5
1996
1296.0(10.73)
3459.7
2486.1
2122.2
925.8
1393.9
404.4
12073.1
1997
1318.7(10.10)
3456.8
2680.2
2359.0
1022.6
1692.8
535.8
13050.9
1998
1402.9(9.73)
3355.5
2955.2
2708.6
1300.6
1977.8
731.5
14417.1
1999
1457.2(9.13)
3281.0
3334.2
3046.5
1620.0
2338.8
900.8
15963.5
2000
1480.9(8.74)
2966.9
3564.7
3358.6
1854.6
2662.6
1071.8
16945.1
2001
1603.7(8.65)
2967.5
4125.5
3835.4
2149.6
2566.8
1281.1
18529.9
2002
1763.1(8.75)
3204.9
4704.9
4094.1
2292.8
2546.2
1543.3
20149.2
2003
1898.2(8.59)
3574.9
5309.1
4462.0
2636.7
2526.3
1693.7
22101.2
2004
2031.8(8.62)
3943.6
5472.5
4704.5
2745.1
2872.1
1827.8
23584.2
2005
2232.0(8.81)
4165.8
5907.6
5027.3
2603.9
3468.9
1955.2
25344.5
2006
2251.8(预期)
4321.7
6095.2
5087.9
2641.2
3497.4
1965.5
25860.7
资料来源:根据证券产业及金融市场协会2004-2006年相关资料整理。
(二)市政债券对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对经济结构的升级还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后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研究测算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至1.7个百分点(见表2)。另外,中国长期存在着传统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一直是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实现的障碍,因此加快城市化的建设具有突出意义。城市化建设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性开发投资,这种建设大部分应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然而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抑制了城市化应有的进程。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就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以新的融资渠道。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0-2004年相关数据整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资本市场。而眼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商业银行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也有诸多局限性,其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基础设施具有建设周期长、微利经营、现金回流慢等特点,从而限制了一般商业性资金的投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有限,且贷款对象侧重于全国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市场应是市政建设筹资的重要渠道,并且我国己经开始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但国内资本市场还远未有效的利用起来。因此,改变我国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足的现状,必须转变思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新体制。[2]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筹集资金主要是用于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兴办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公路、港口等社会公用的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靠发行公债筹集资金,既不会给税收在特定年份带来突然增加的压力,又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由于城市政府的举债收入大多是用于能带来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本身就可偿还一部分债务,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可实现公债基金本身的良性循环,不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很大负担。
三、我国发行市政债券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发行主体的确定问题
我国的《预算法》在规定地方政府预算不列赤字的同时,亦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在具体实践中,这句话被理解为地方财政不得举借债务。为了不违反这一规定,地方政府是通过指定一个企业来举债,而由地方政府对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此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国家的行政机关从国家财政预算得到的拨款是履行其行政职能的必要经费,若行政机关对外提供了担保,一旦需要履行担保的代偿义务,其行政经费就要发生亏空,就无力正常履行其行政职能了。然而在实际的政策解释和司法实践中,财政部门把这项条款理解成各级财政也不得提供担保,并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此,地方政府也不允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负债提供担保。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负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为就没有了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依据。
但另一方面,为使城市建设债券顺利发行,在对实际发债额度进行审批时,国家有关部门对发行主体未作严格限制,这使法律和实际操作有很大的距离,从而给债券的信用等级、债券担保人、债券利息税等问题都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区分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也没有明确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具体发行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这些成为当前发行市政债券的障碍。
(二)市政债券的担保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除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免于担保的以外,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应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发行债券。国家有关部门对担保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对稳定债券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担保条件、担保费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这一规定对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也产生了影响。
1.担保的条件要求较高。目前发行规模较小的债券较容易找到担保,但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越来越大,以及市政债券发行规模和筹资份额的增大,从而要求的担保额度也会随之增大,有能力担保的企业会越来越少,这使企业的担保问题更加突出。
2.担保的费用问题。根据规定,为发债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可以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当事双方约定按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于发行市政债券的额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成正比,因此增加了债券发行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发行债券的费用优势,违背了发行市政债券的初衷。
3.担保人自身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市政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担保人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须经过审计,审计不合格,或审计时不够配合,均可能造成企业担保条款不合格,从而造成企业发债的失败。
另外,由于对发行企业的担保构成了担保企业的或有负债,目前因担保问题而导致的企业债务纠纷越来越多,使企业对担保问题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随着企业风险意识的加强,发债企业寻求担保的问题将会越发突出。
(三)市政债券的定价问题
按一般的原则及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市政债券的定价可以参照国债、企业债、准市政债券的价格,或银行存款利率的水平。但这些方法都存在较大问题。
1.当前准市政债券市场狭窄,品种稀少。交易缺乏连续性,因而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线,也不能测算出市政债券收益率受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影响程度以及其波动与国债收益率调整的相关性,这种缺乏统计规律又不能独立运行的机制,正是准确测算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交易价格的难点所在。
2.依据银行存贷款利率设定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的可靠性低。这种定价方式可行的前提是各种品质的金融资产收益率等比例下降时结构不变。这就等于给相同期限的不同信用级别、不同发行规模的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统一设定利率上限,这显然违背了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3.企业债券价格的设定缺乏市场依据。目前,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20-140%确定。一般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因此也不能形成不同信用级别收益率的市场标准。由于我国银行存款利率的确定不是市场均衡利率的结果,而是中央银行根据社会资金总供给状况、市场价格总水平、企业成本水平和银行利润等宏观经济因素确定的,因而存款利率的变化往往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变化,其利率水平也无法准确反映社会资金成本的水平。这使得债券在发行时就带有存款利率确定时所具有的缺陷,无法准确体现目前债券市场的一般资金成本水平。
4.目前我国国债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的利率水平。国债市场不发达,期限品种不丰富,缺乏连续期限的短期国债等最具市场指导意义的部分,导致收益率曲线断点,目前沿用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国债回购利率数据作为替代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流通市场不健全。国债发行与投资分裂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以及面向一般居民的凭证式国债市场三个部分,有各自独立的投资者群体、报价方式、交易结算机制,各市场具有不同的成本、流动性和预期收益率,因此任何一个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都不具备完全的市场代表性。
正是由于目前国债收益率机制存在的上述缺陷和不确定性,因此不可能真正反映出市场对资金盈利的内在要求,而要以此作为判断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收益率的参照,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四)市政债券的免息税问题
免利息税是市政债券的最主要特点之一,从发达国家的发债情况来看,其国债及市政债券的利息都是免税的,而一般的企业债券则不免利息税。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将建设债券与企业债券相混淆,因而不能分别对待。另外,按照我国缴纳所得税的规定,购买企业债券所获利息需要征税,导致个人购买债券不交息税,但企业购买时要计入企业的投资收益,因而要缴纳所得税,这使我国市政债券的认购者主要是个人,缺少了机构这一重要的投资者,影响了债券的发行数量。
(五)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问题
1.建设债券的发行量很小。虽然包括建设债券在内的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但由于政策和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行总量还是比国债和股票小。如2004年我国国债的发行量为6923.9亿元,而同年企业债发行额为327亿元,仅为国债发行额的4.7%。
2.上市债券规模很小,成交量少。我国企业债券的流通滞后于发行。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很少。如2003年8月,我国共有12家发行主体发行的20支企业债券,两地能够交易的债券,每天成交的金额在5-10亿元左右,而同期国债每天的交易量在100亿元以上,与美国市政债券的日均成交量相比更是有很大差距(见图2)。
图2美国市政债券日均成交额
资料来源:根据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2004-2006年相关资料整理。
3.场外交易市场还未形成。20世纪90年代初期,债券曾在柜台进行过交易,这对活跃债券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债券发行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现象,加上当时发行的主要是短期的融资券,因而债券的柜台交易市场不但未能发育成长,反而逐步衰退,很多进行债券交易的营业部也被改成股票交易营业部。随着债券发行的增多,债券交易的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但现在仍未能开展债券的柜台交易。
(六)举债规模问题
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初期和发展中国家市政债券的经验来看,市政债券市场极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圈钱”的合法途径,违约事件层出不穷。但现行法律并未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总规模提出过任何形式的限制。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节余很少的地方,开始大量借贷建设,很可能要超过其偿债能力所能负担的。除非今后的经济能够加速增长,否则这些地方政府就埋下了日后发生财政信用危机的隐患。从完善金融体系、降低金融风险的角度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融资渠道应该由银行贷款转向债券市场,地方政府应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这是发达国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3]
四、推动我国市政债券发行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市政债券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1.修订《预算法》。《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正是这一条阻碍了我国现行条件下市政债券的发行。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所谓准市政债券,就是为规避该条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其运作的难度及成本远远超过了市政债券。准市政债券的出现足以说明市政债券在我国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适用性。准市政债券的出现使《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现实意义逐渐弱化,我国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对该条内容进行修订。只要国务院一条对《预算法》的补充规定,就可以使市政债券在不违反《预算法》的基础上合法运作,而《预算法》又无需改动。此举可为市政债券的运作清除法律障碍。
2.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目前,我国的市政债券运作基本上遵循着《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这样按照企业债券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债券的正常运作,因而有必要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相应条件的逐渐成熟,可以考虑制定《公债法》和《地方公债法》,对市政债券的发行、承销、担保、登记与托管、信息披露以及罚则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市政债券运作有法可依,并使其整个运作过程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全面禁止“赤字债”现象的发生,确保市政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非弥补经常性收入的不足。
3.完善配套政策法律。一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市政债券的利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对市政债券的投资收益制订具体的减免税政策;三是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在政策上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四是允许市政债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上交易,并创造条件开办市政债券的场外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其投资风险。[4]
(二)完善分税制制度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有独立的举债权和财产权,这需要建立在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分开”为特征的规范的财政体制基础上。为了避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而造成债券市场紊乱,最好的办法是深化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彻底分开。可以先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之间进行财权和事权的界定,从而实现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之后再理顺与地市级政府的关系。要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独立,还需要建立地方财政破产制度。我国原有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导致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度依赖,不解决这一问题就很难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发债的冲动,而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地方财政破产制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政的真正独立。
(三)寻求完善市政债券的定价及收益的途径
可以将市政债券的发行与地方税收挂钩,给予债券购买者税收抵扣的激励。这样,只要税收的累进税率制定的合理,居民就会考虑通过购买市政债券来避税。而政府虽然损失了部分所得税,但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及其引发的税收增加值。[5]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公司所得税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Tp和资本利得税Tg,假定Tc(公司所得税)、Tp和Tg都为一固定比例(实际上,Tp和Tg一般都为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Tg,但在个人所得税中已部分包含了资本利得税),一个非杠杆公司与个人税后的期望现金流量为:,是年均现金流量。则非杠杆公司的价值为:
k为非杠杆公司的公司与个人税后的资本化率(折现率)。
要实现利用税收来调节筹资,还应大力发展和完善债券的二级市场,使市政债券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居民可以按个人的需要随时购买或抛售政府债券。当二级市场完善,居民将市政债券变成一种避税和投资手段的时候,债券融资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直接投资的性质了。而建立和完善政府证券筹资机制,完善债券市场,也变相的解决了长效还贷机制难以建立的问题。
当前,某些地方政府把那些收益稳定、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基础设施项目对外招商,并且向外商承诺14-18%的收益率,受到了境外投资者的追捧,也一定会受到国内储蓄型投资者的欢迎。政府应当考虑向国内储蓄型投资者开放这一投资渠道,只要有8-10%的收益率就可以吸引大量的储蓄型投资者,使他们既是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又是某些公用事业的投资者,充分分享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样既可降低公用事业投资的资本成本,又能丰富储蓄型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此外,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积极举办某些专项事业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如北京成功获得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主办权,引致大量的城市建设需求,如体育场馆设施、城市交通、宾馆旅游、信息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方而的投资。巨额的投资也意味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如何开辟多种资金来源,利用多种融资手段为奥运融资,就成为北京面临的重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发行“奥运特别债券”将具有很好的偿债能力前景。举办奥运受益的主要是北京市辖区,因此应当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范畴,而“奥运特别债券’也就应属于地方性公债,其本息的偿还来自举办奥运的收入、日后的场馆经营收入以及北京市政府的(因举办奥运而间接增加的)财政收入。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抑制政府的举债冲动
按照政府的激励机制,可以将政府分为三种类型: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追求政绩最大化。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府,为避免过多的公共产品产生外部不经济,会将发债规模控制在恰好提供均衡数量的公共产品的水平,这种地方政府不会滥用举债权。对于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政府,在预算软约束的条件下,就会多举债多支出,以求得政府预算规模的扩大。对于追求政绩最大化的政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居民的满意程度。它会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与居民税收负担的均衡,找到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与税负的边际成本均衡点。居民的税负成本是政府举债的预算函数之一,此时政府也不会滥用举债权。另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上级政府的满意程度,那么下级政府就会有滥用举债权的冲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要从转变政府的激励机制入手,即设计使地方政府成为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类型或是追求政绩最大化类型中的第一种情况的激励机制。[6]
(五)完善市政债券的风险识别及防范体系
1.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就是要保证市政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控制其信用风险。这要求在市政债券发行初期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保证举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防止滥用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行政经费筹资等;要将市政债券纳入地方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安排好本年的还本付息问题;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政府机构要保证筹集的各种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要负责偿付自己的债券。
2.倡导和成立市政债券投资者协会。对于投资市政债券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代表,允许成立投资者协会以加强对市政债券的风险监管。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市政债券的信息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当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很重要。除发行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外,还应鼓励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积极收集准确信息和较为公正的信用评级。对那些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应授予资格认定,淘汰那些信用较差的信息披露单位。
4.推出市政债券保险机制。市政债券保险是指在债券发行人实际未支付债券本息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偿付的义务。将保险公司引入到市政债券市场,既提高了市政债券的清偿保障与信用等级,又使得市政债券具有与其它投保金融品种同等的市场属性,提高其流动性。
在美国,市政债券保险得到了惊人的发展,它的普遍推广在于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市政债券的违约风险。[7]近年来,美国新发行的长期市政债券占到了市政债券发行额的80%以上(见表3),而长期市政债券中又有半数左右得到了市政债券保险的支持,因此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5.多方位强化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这要求我国发展市政债券要从法律监管、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来强化风险管理。在法律上要解决制度;在机构监管方面,市政债券管理机构要从多角度与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信息披露机构以及投资者沟通,以保证市政债券的发行、运用、偿还的顺利进行;[8]在社会监督方面,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起到重要作用,其他中介机构要从不同角度监督债务人更加审慎的筹集、使用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以降低市政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的风险,提高效益。
资料来源:根据Thomson金融证券数据相关年份数据整理。
(六)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监督机制
一是由地方政府成立地方债券发行部,与中央财政、计划部门统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发债项目认真考察,控制额度,建立完善的信用考评体系。
二是项目选择和利率确定都十分重要。在项目选择上要尽量选择发行那些现金流充足的项目,如公路、桥梁、机场基础设施,因为其建成后便会有较稳定收入;地方债券的利率可稍高于国债,因为国债的风险相对要小。
三是建设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美国国会组建有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MSRB),负责全面监管市政债券市场。MSRB提出监管方案,并征询债券行业和其它关联方的意见,但其没有审批权,它所提出的监管方案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终批准。MSRB和SEC都不参与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中监管市政债券交易商的部门以及自营银行的有关监管机构负责。我国可借鉴这种方式,实行市政债券监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相分离,即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应由中央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地方审计部门组成,对是否发行地方债券,其规模、期限、利率、偿还办法以及具体的用途及效益等进行全面的监控,以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监管中的单一性和片面性。[9]
(七)地方政府举债要循序渐进,同时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属新生事物,必须谨慎对待。一方面,要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可以考虑以特种债券的形式在某些地方政府试点发行,试点后,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出成熟的方法后再大规模推广;也可以到国外调研,汲取经验教训,总结发债的具体方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新时期下,地方政府要把发债筹集到的资金用于“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会主编.债券市场创新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2]贾康,李炜光,刘军民.关于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的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
[3]赖玉萍.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
[4]姚玉萍.我国发展市政债券市场的初步探讨[J].商业经济,2005,(5).
[5]PeterD.Fleming,LindaM.Johnson,VanE.Johnson.TaxAspectsofMunicipalbonds[J].JournalofAccountancy,1996.
[6]胡静.中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M].天津: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04.
[7]DavidS.Kidwell,CharlesA.Trzcinka.MunicipalBondPricingandtheNewYorkCityFiscalCrisis[J].JournalofFinance,1982,(5).
[8]邓晓益,沈娜利.我国发展市政债券的思考[J].经济师,2005,(6).
1、美国1929~1933年的通货紧缩
在大萧条之前的1922~1929年被称为是美国“繁荣的七年”,股票市场(以下简称“股市”)上,投机之风可谓空前绝后。据统计,在此期间,有价证券的发行额为490亿美元,而股指居然上涨了5倍。1929年10月24日,美国股市出现恐慌性抛售,当天的交易量达到1300万股,证券市场一天之内蒙受的损失开创了历史最高纪录。至1932年6月,以S&P500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为代表的股票价格已平均下降了86%.股市的暴跌成为引发美国其后5年严重的通货紧缩的导火线。
美国1929-1933年的通货紧缩主要表现为: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大幅下降。1929年8月至1933年4月,CPI下降了28%.可见,通货紧缩是美国大萧条时期的首要特征;
(2)国民生产总值(GNP)大幅回落。1929-1933年,美国的GNP下降近24%,平均每年有接近8.3%的负增长;
(3)工厂、银行大量倒闭。大萧条期间,美国倒闭的企业超过14万家,倒闭的银行超过5100家;
(4)失业率大幅上升。1929-1933年,失业率从3%上升至25%;
(5)消费萎缩,投资暴跌。1929-1933年,物价平均下跌了6.7%;美国企业投资额由1929年的560.2亿美元下降到1933年的84.4亿美元;
(6)证券市场筹资额锐减。1929年,美国企业债券、股票的筹资额近80亿美元,而1930年锐减至44.83亿美元,及至1933年筹资额只有1.6亿美元。
2、日本的通货紧缩
1985~1989年,日本经历了泡沫经济形成、发展、最后破灭的过程。由于极度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大量的过剩资金涌入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导致股票和房地产价格暴涨。1989年底,以日经指数由38915点的历史高位急剧下挫为标志,日本的泡沫经济宣告破灭,从此进入战后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萧条时期,尤其1998年之后,各种迹象表明日本经济已处在“通货紧缩螺旋”的边缘。
当前日本经济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与美国大萧条时期相似的通货紧缩特点,主要表现为:
(1)物价下跌。日本CPI从1999年起连续27个月下降,2001年CPI更是下跌0.8%,跌幅创下历史纪录;
(2)经济增长陷入停顿。1992~1995年日本实际GDP增长率不到1%,1998年则下降到-2.8%,是战后经济增长表现最糟糕的一年;
(3)企业生产能力下降。日本生产能力指数曲线从1998年以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截至2001年2月,破产企业负债额为23.61万亿日元;
(4)就业形势严峻。90年代初以来,日本年均失业人数连续增多,2000年完全失业率达4.9%,2001年再创纪录地达到5.4%.
(5)资产价格下跌。“泡沫经济”崩溃以来,日本地价持续下跌。2001年年初商业用地的地价下跌7.5%,仅为最高值(1990年9月)时的18%,跌至1981年的水平;
(6)股市低迷。“泡沫经济”崩溃之后,股市一蹶不振,至2002年11月14日,日经指数以8303.39点报收,创下1983年3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3、美日通货紧缩的启示
综观美国和日本两国通货紧缩的发生、发展过程,结合两国在通货紧缩发生前后所采取的宏观政策,我们不难看出,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关系。
(1)股市超常波动会诱发通货紧缩。美国为了抑制股票投机,美联储在1928-1929年错误地采取了过急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收缩公开市场操作并两次提高再贴现率,同时大幅度提高对经纪商贷款的利率,甚至限制会员银行对经纪商贷款,从而导致金融市场在诸多利空下变得无序,股价暴跌随之出现,银行和企业连锁破产,市场供求失衡,产品价格下跌,最终引发了通货紧缩。为了应对泡沫经济,从1989年5月起,日本政府开始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至1990年8月,日本银行一共5次提高贴现率,从不到2.5%上升到6%.由于该政策过急过猛,导致股市大幅下挫,加速了以通货紧缩为特征的长期萧条的到来。
(2)股市暴跌加重了通货紧缩。无论美国还是日本,在通货紧缩阶段股市暴跌都不可避免地加重了其通货紧缩的程度:一是股市暴跌所产生的心理效应和扩散效应,将使公众认为大萧条已经来临,产生物价将持续下跌的消极预期,致使消费支出大大减少,导致社会总需求锐减;二是股市暴跌直接减少了人们的账面资产,财富减少的效应进一步降低了公众的消费支出;三是股市暴跌使企业筹资面临较大困难,减少了投资需求,激化了社会总供求失衡的矛盾。通货紧缩是供求严重失衡的直接后果,股市暴跌造成社会总需求进一步下降,加深了供大于求的矛盾,也就意味着加重了通货紧缩的严重程度和治理难度。
(3)通货紧缩反过来导致股市持续低迷。股市稳定的最根本基础是上市公司的素质,而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疲软、价格下跌、产品销售不畅、利润下滑、再生产资金短缺等因素的作用,上市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发生严重的亏损直至倒闭。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下降恶化了其资产质量,直接导致股市不断下挫,即使政府采取刺激性的措施,只要上市公司的业绩没有实质性的改善,也只能收一时之效,难以改变股市长期低迷的颓势。
由此可见,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证券市场尤其是股市的崩溃直接引发了通货紧缩,证券市场的萧条加重了通货紧缩的治理难度;反过来,通货紧缩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瓦解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造成证券市场长期低迷,最终可能引发证券市场崩溃直至整个金融市场和国家经济的全面危机。
二、世界经济面临通货紧缩的挑战
通货紧缩(Deflation),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1992)中定义为“与通货膨胀(Inflation)相反的是通货紧缩,它发生在价格总体水平的下降中”;斯蒂格利茨则在其《经济学》(中译本,1997)中将通货紧缩定义为“价格水平的稳定下降”;目前国内学术界比较认同的简明定义为:通货紧缩是指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普遍、持续的下降。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大都出现程度不同的通货紧缩,时至今天,其阴影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徘徊。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近期刊文指出: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通货紧缩,而非二次衰退。
1、三大经济体
继日本之后,美国、德国和英国也相继面临通货紧缩的危机。由于美国、欧元区和日本三大经济体的GDP占到全世界GDP的75%,因此三大经济体的经济走向对世界经济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的一年,企业的资本设备价格下跌了1.0%,汽车价格下跌了1.6%,服装产品价格下跌了2.2%,电器价格下跌了2.7%,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个人电脑,跌幅高达20.9%.通货紧缩不但笼罩着制造业,而且已蔓延到美国具有优势的服务业:酒店的价格下跌了2.1%,飞机票的价格下跌了3.8%,电话服务业的价格指数更是下跌了4%.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持续性的通货收缩,对正在挣扎着走出衰退的美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消极作用。2002年一季度美国经济增长5.0%,但进入二季度后急剧回落,二季度经济增长仅1.3%,预示着美国经济调整、复苏和变革步履维艰,通货紧缩仍是主要威胁。
欧元区的通货紧缩压力总体不太大,但是德国和英国则相对严重。德国经济目前正处于通货紧缩的边缘,加入欧元区以来,德国在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方面失去了相当的自主性,目前欧洲央行的基准利率对于通胀率只有1%的德国来讲相对较高,估计2003年出现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较大。英国近来的通货紧缩压力一直比较大,统计数字表明,当前英国的年主导通货膨胀率只有1.9%,同英国政府设定的2.5%目标有一定差距。目前,英国的零售价格指数仅仅相当于1987年的水平。过去12个月来,英国耐用消费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8%.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经济一直处于萧条时期,尤其1998年之后,庞大的财政赤字,沉疴不起的消费低迷,频繁的企业破产,使通货紧缩日益突出。为此,日本政府今年10月30日出台了“反通货紧缩综合对策”,以寻求复苏经济的出路。
2、亚洲
中国台湾由于经济金融十分不景气,以至于通货紧缩愈显严重。根据有关资料,2002年1~10月,台湾消费物价年增长率为-0.26%.
中国香港自1999年呈现通货紧缩,2002年9月份消费物价指数下跌3.7%,跌势持续47个月,且创下27个月以来最大的跌幅。
亚洲其他国家,如泰国和菲律宾等,近年来消费品价格与以往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也出现了通货紧缩的苗头。
3、拉丁美洲
拉丁美洲最具代表性的是阿根廷,目前该国正处于连续第四年的严重通货紧缩之中。其他如墨西哥,危地马拉等,也都出现了通货紧缩趋势。
4、中国
近五年,生产能力结构性过剩,有效需求不足,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如果根据国际普遍的看法,通货膨胀率低于1%即属通货紧缩,那么,从商品零售指数上涨率看,中国1997年已出现通货紧缩;从居民消费指数上涨率看,中国1998年进入通货紧缩。因为,中国五年来价格指数上涨率一直低于1%,到2002年4月,这两个指数上涨率分别为-2.1%和0.3%,所以,“通货紧缩取代通货膨胀成为影响中国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头号顽敌”(胡鞍钢,2002年)
通货紧缩的形成原因和治理对策,近年来已有大量论述,本文拟着重从股票市场的角度来分析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的相互关系,并从中得到一些有效遏制通货紧缩的思路。
三、发展证券市场,遏制通货紧缩
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的相互关系提示我们:发展证券市场,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防止因证券市场的衰退而引发和加重通货紧缩,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就我国而言,进一步规范发展证券市场,充分发挥和利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供求关系的功能,无疑是遏制通货紧缩的一条重要路径。
1、保持证券市场稳定,提高公众预期。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运行了11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取得了辉煌成就。截至2002年10月底,我国共有上市公司(A、B股)1215家,深沪两市的总市值达到4.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接近50%,投资者开户数发展到近7000万户。尤其自1991年以来,证券市场在境内外累计筹集资金高达8000多亿元,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自2001年6月上证指数达到2245点之后,股市一直处于下跌调整之中,2002年1月达到最低点1339点,近期则始终在1500点以下徘徊。股市的低迷不振与我国的宏观面的现状发生了严重背离,并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经济的上升势头。据中国证监会统计,2002年1~10月,证券市场累计筹资727.06亿元,同比下降32.22%;投资者累计交纳印花税97.62亿元,同比减幅达62.95%.
根据现代消费理论,消费不仅是由现期收入决定的,人们对未来持久收入的预期也在消费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股市低迷和股票价格持续大幅度下降,极易使投资者形成消极预期,并可能扩散而导致公众对物价产生持续下跌的预期,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使消费屡屡搁浅,从而影响物价总水平的上升。一个反例证明是:2002年“6.24”行情爆发后,我国股市曾一度冲高;国家统计局的监测显示,2002年6月份,受股市反弹等因素的作用,消费者信心指数在5月份的基础上回升0.2点,达97.3点。由此可见,保持证券市场在规范中稳定发展,防止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下滑而加重通货紧缩的趋势,在目前显得尤为迫切。
2、发展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缓解银企经营压力。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直接融资从无到有。自1991年至2001年底,我国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极大地发挥,上市公司共募集了7727.09亿元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后,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更新技术、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水平的能力较上市前明显提高。当然,同直接融资市场发达的英国、美国、荷兰等国相比,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较低。过去十年我国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近八千亿元,但银行贷款却增加了八万多亿元。直接融资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全社会资金融通主要依靠银行存贷机制来循环扩散。其结果是,企业过份依赖间接融资,使银行的职责和压力太重,同时由于很多企业在客观上没有偿债能力,或在主观上逃废银行贷款的不良意识浓厚,使中国银行业潜伏着很大的经营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坏账占GDP的25%左右。出于对贷款难以回报的恐惧心理,银行惜贷一直是近年来银行资金运作最大的痼疾;银行资金宁可投放到国债和交纳央行准备金,赚取低利的息差,也不愿意给企业放款。同时,2002年6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已超过8万亿,存款增长速度快于贷款,存贷差不断增加(2002年6月末银行存贷差增加到3.65万亿元),银行经营雪上加霜。因此,通过法律规范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对于提高社会资金融通的效率和效益,防止出现“债务-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是大有帮助的。
3、利用证券市场财富效应,扩大社会需求。
证券市场存在“财富效应”,当投资者的虚拟资产(如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价值呈现不断上升时,投资者可支配的财富增加,其消费信心和消费欲望都会增强,即期消费和超前消费的增加,将拉动社会总需求的上升,缓解通货紧缩的压力,最终带动GDP的增长;而GDP的增长又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必要条件,如此形成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同理,如果虚拟资产价值下跌,证券市场将产生“负财富效应”。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我国股市在2001年下跌前的市场价值总额约为5.4万亿元,而到2002年10月市场价值只剩4.4万亿元,整整“蒸发”了近1万亿元。股市市值的蒸发意味着股民财富的消失,股市中的散户投资者在我国以中上等收入阶层为主,是我国最有活力、也最具潜力的消费阶层。目前股票资产的大幅缩水,必然会压缩这部分人的日常即期消费支出。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居民因投资亏损已对自己的消费产生影响的占48.11%.同时,股市低迷和股票价格的下降,导致企业投资股票的资金损失,产生财富缩水,造成企业投资能力的下降,最终导致投资增长乏力。居民消费支出下降和企业投资增长乏力,必将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其结果将是因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而导致物价下降,从而造成通货紧缩。
4、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调整和改善社会供求状况。
我国通货紧缩主要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的主要表现是“大量短缺和无效供给同时并存,是政府垄断和体制障碍下供给和需求双向不吻合的结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1)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利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将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证券市场是通过对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系列机制发生影响而影响社会供求状况,进而影响社会再生产的。一方面,通过聚集和利用社会资源,疏通储蓄及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渠道,使之朝着调整和集中的方向改变分配,促进投资,推动消费,改善供求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交易数量、价格与收益率,既对微观主体经济运行产生鼓励或抑制作用,又对产业调整、组合及其恰当选择创造条件,从而有利于加强企业竞争,改善经济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率,促进供求相互契合程度。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远未成熟,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起步和建设的,必然会出现许多困难和挫折。这些困难和挫折是发展中的困难和挫折,经过努力是可以克服的,只要坚持不断改革和创新,与时俱进,一个规范、公正、法治,能有效推动资源配置的证券市场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摘要: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表明世界经济正面临通货紧缩的危机。从长期来看,通货紧缩的危害性比通货膨胀更为严重,通货紧缩最坏的情况将导致经济崩溃。通过对历史上美国和日本通货紧缩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相互关系,发展和稳定证券市场对防治通货紧缩意义重大。因此,保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繁荣,对遏制我国当前通货紧缩趋势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证券市场;通货紧缩;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A.加利。西林。通货紧缩[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2]罗振宇。通货紧缩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编著。中国通货紧缩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钱小安。通货紧缩论[M].商务印书馆,2000.
[5]胡鞍钢等。中国挑战通货紧缩[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6]余明,余熳宁。对日本当前通货紧缩态势的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1,(4)。
[7]李晓超,马岩。前三季度世界经济形势及全年展望[N].中国统计信息网,中华工商时报社;2002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报告[N].中华工商时报2002-04-17.
[8]高峰,肖冰,刘兴祥。辉煌的乐章-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纪实[N].证券时报,20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