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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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论文

篇1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直接影响较小

因我国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商业银行业务大部分集中在国内市场,盈利来源主要是存贷利差,国际化程度低及单一的收入结构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因祸得福”。比如工行持有雷曼兄弟债券金额为1.52亿美元,仅占工行总资产的万分之一,直接损失对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间接影响较大

危机爆发后,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破产,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货款回笼不及时,呆帐、坏帐多,贷款无法按时偿还或无力偿还,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等等。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性造成严重威胁。同时,股市低迷,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下降;房地产行业低迷,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急骤下降等等,这对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很大。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逐渐加大,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迫在眉睫

1.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健全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控制是整个信贷风险控制的物质保障,构建贯穿于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督的控制体系:①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授权不清、分级混乱的情况,健全对贷款调查、审核、审批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贷业务运营机制。②进一步完善贷审分离制度,彻底改变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和贷款的发放、回收由一个客户经理负责的现状,真正实现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③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都属于内部科室,归该行领导,这样很难披露本行的信贷风险,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各商业银行的审计、稽核部门应由各地的银监部门领导管理,包括人事任免、工资待遇、工作范围等,商业银行无权干涉,使其能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2.加强信贷风险的组织结构控制,其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①立足国内市场,对国外市场持谨慎态度。我国是个经济大国,国内市场庞大,特别是新能源、高科技产业值得关注。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谨慎介入,待时机成熟时再拓展国外业务。

②坚持信用等级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贷款准入门槛,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应认真审核(包含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方的情况),到实地查看、核对,把实际运营情况和报表资料对比,是否存在虚假成分。确保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可靠。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应坚决杜绝。

③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奖罚分明、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信贷组织结构,杜绝长官意志、、会计造假等现象,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

3.加强信贷风险的人力资源管理

以人为本是任何企业经营成功的基本常识,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COSO报告、巴塞尔委员会都强调人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主要有:

①信贷人员的责任控制制度的完善,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制度。

②信贷人员操作风险的制度控制、审查。

③信贷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④信贷人员的奖罚、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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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新监管标准的与对银行影响分析

2.1中国的巴塞尔协议Ⅲ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被看成是中国的巴塞尔协议Ⅲ。《意见》中制定了中国相关资本监管指标。明确表示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具体指标见表3所示。同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将不低于11.5%(8%+2.5%+1%)和10.5%。而对于杠杆率的要求,《意见》指出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以控制银行表内业务风险,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高1%。《意见》的相关监管指标和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指标保持一致,在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指标均达到了要求。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制度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2013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了中国资本监管规则与国际资本监管规则一致性的评估报告,总体评估结论为“符合”,资本监管框架的14个组成部分中,12项被评为“符合”,两项被评为“大体符合”。

2.2我国新监管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通过近几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年报数据的统计(见表4),2010-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加权总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达到了10.5%-11.5%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截至2012年底,509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了8%,其中工行、建行、中行等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9%,仅有少量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触及了资本监管红线,基本达到了《意见》的新标准的相关要求,可见中国银行业监管标准原要求已较高,中国商业银行目前整体资本充足率较高,要完成《意见》中的相关监管指标压力相对较小。(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对于《意见》提到的杠杆率4%的要求,通过我国商业银行以往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普遍均超过了4%的要求,因此目前该指标暂时影响有限。

3我国面对新标准的对策建议

面对《意见》中的新监管标准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挑战和压力,银行应该加强管理,积极推动业务转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3.1准确把握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

进入2013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对经济下滑的容忍度有所提升,意味着对收紧流动性产生的短期副作用的忍受能力也在增强。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经宣布:“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表达了货币基调从紧的态度。而在实际操作上,央行也一再坚持货币从紧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表明对资金不放松的态度。因此在2013年6月份和12月份,由于央行的坚持导致货币宽松的期望彻底破灭,造成了银行“钱荒”,造成了整个市场短暂的混乱。同时2013年6月份,由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打响了互联网理财的第一枪,随后众多大型互联网企业相继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此类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随时随地存取、较高的收益、收益每天结算发放等特点,受到了许多用户的青睐,因此迅速在市场得到了推广,影响了银行的部分小额活期、定期存款和一些收益较低的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对银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央行披露数据显示2014年1月银行存款减少了近万亿元,与互联网理财的兴起有直接关系。银行应该仔细研究对策,以解决如何提高理财产品的吸引力以增加小额存款客户的吸引力等。因此在这新的银行经营环境中,银行应该未雨绸缪,充分利用2013-2018年这段巴塞尔协议的过渡期,逐步增强消化内外部脆弱性的能力,才能从容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才能在这新的银行经营环境中把握主动权,提升竞争力。

3.2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业务转型关键是调整业务结构,包括信贷客户、销售区域、产品品种以及产品期限的结构等等。扩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城乡居民的信贷投入。银行需要关注近年来移动终端的财务软件的发展趋势。随着近年来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移动终端的交易额以及购物平台的移动终端支付额等逐年快速提升。因此银行需要创新服务,积极发展和完善移动终端服务、网络银行等拓展业务,扩大金融覆盖面,充分调动社会储蓄,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3.3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银行要以新监管标准为契机,梳理和分析以往风险管理框架、手段、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建立符合新监管标准以及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的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首先需要完善风险治理的组织架构;其次需要推广新型的风险计量工具,以提高风险识别的水平以及风险计量的准确性;最后需要强化基础数据建设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为风险计量工具的运用奠定数据基础。

3.4加强对新监管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跟踪评估

商业银行应该增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每日的资产变化,实时测算和预测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根据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提前规划资本补足方案,实施深度、及时、精致的资本管理[5]。监管部门应该同时要保证监管的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以提高运行和监管效率。踏入2013年,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正式进入过渡期,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将新的监管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到日常监管范围,督促银行金融业如期达标,持续观察监测银行业各类监管指标的水平以及变化趋势,跟踪评估新指标的实施对银行业运行的影响,总结和分析实施新标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析实施新标准后对自身的影响。及时上报监管部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监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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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建议

既然实现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环境

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对于整个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提高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一个具体的程序,这个程序要在一定的环境下才能完成,并且只有这个环境合格,整个过程的开展才能更顺利。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首先就是要保证整个监管环境的公开透明,只有把监管活动放在阳光下,监管的开展才能更有说服力,也才能得到更多方的支持;其次就是要加强对整个监管环境中主体的管理,保证每个主体对于监管的开展都不会产生不合理的阻碍,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商业银行监管,才能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效率,进而实现监管的有效性。总之,不断改善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是不可缺少的措施。

(二)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主体

监管主体是对商业银行展开监管活动的执行者,所以说监管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整个商业银行监管活动的有效性,所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主体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实际情况,很多监管主体把自己看作是银行活动的主导者,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进行违法监管,或者有一些监管主体素质低下,监管过程中对于被监管银行随便进行训斥或者是提出无理要求,而还有一些监管主体待遇执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使得整个监管过程效率低下,等等。总之,监管主体的活动和素质是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直接影响因素,只有规范了商业银行的监管主体,才有可能实现监管的有效性。规范商业银行监管主体,可以严格控制监管人员的入职要求,从根本上较少不合格监管主体的进入;再有就是可以定期对监管主体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来提高监管者的素质。

(三)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机制

商业银行监管机制就是在整个商业银行监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一些列制度和方法的总称。自从我国实行商业银行监管制度以来,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金融市场的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与环境的改变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的改变却是不足的。商业银行监管体制是服务与商业银行发展的,也是服务于整个金融行业的高效运行的,如果监管机制与金融环境的发展不同步,那么很有可能导致监管滞后,金融活动缺乏科学的监管等等,这对于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提高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必须不断创新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体制,保证监管体制随金融环境的改变进行适当的调整,只有这样,监管的有效性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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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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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市场开放下的激烈竞争等等金融环境的剧变,这些外生的强变量将深刻地影响着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命运,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无论作出怎样的修补都不可能承载和化解这些变化。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流程银行”被提上了改革日程。

为什么要建立流程银行

2005年10月,银监会刘明康主席首次提出,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业务流程都存在重大弊端,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导致针对客户需求的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受到人为的限制,出了问题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难以查处,因此,应努力改革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事实上,最近几年,监管部门无论在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还是督促其他中小银行转换经营机制上,都反复提到要尽快实施机构改革,重建经营管理体制。而“流程银行”的提出,足见监管当局对国内金融发展形势和对当前商业银行改革走向的深刻把握。可以说,建立“流程银行”在政策导向上具有十分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市场开放迫切需要解决国内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同质化竞争是粗放式经营普遍存在的现象,当前,国内银行竞争力较弱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同质化竞争,不具备与银行自身资源和特点相适应的竞争能力,其背后是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银行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随着市场的深化和竞争的加剧,产品服务在银行竞争中的地位日益弱化,而内部的经营管理流程成为银行确立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并进一步强化银行在产品服务方面的竞争能力。外资银行的核心优势是基于功能完善的业务流程的高度差异化的产品服务能力、定价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成本优化能力和内部运作效率,这些潜在竞争力正是目前国内银行最明显的“短板”,也是与外资银行最大的差距。因此,提出建立“流程银行”,在国内银行市场即将实现完全开放的今天显得尤为关键,只有彻底的流程再造才能使国内商业银行逐步建立现代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通过流程化管理切实解决国内银行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低下的问题。目前,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基本上还是围绕“部门银行”的传统体制来运行。“部门银行”遵循传统的分工理论,以银行自我管理为中心,按照职能分工构建内部组织体系,往往造成流程分割。在金融竞争日益市场化、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化和组合化、客户需求日益个性化的发展趋势下,原有的“部门银行”体制就越来越不能适应竞争的变化,对客户需求的响应和调动内部资源的能力都受到体制阻隔,流程冗长,效率低下,不能依据客户或管理的性质差异提供有区别的服务。同时,庞大的分行系统、大量的职能重合,以及部门之间由于资源或权力占有的协调不畅,都会形成过高的交易费用和经营成本。再造流程,建立面向市场、客户导向的组织结构体系,可以使原本分割于不同部门的流程,按照最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和创造客户价值的营运流程重新设计和组装,重建完整的业务流程,实现内部运营的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简化流程和节省成本。

通过流程化管理解决国内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低下的体制性问题。银行风险管理存在三个层面:一是前提,二是基础,三是方法。前提是公司治理结构,方法是风险计量等技术运用水平,基础是内部管理流程。公司治理和管理技术正在逐步改进,而管理流程改革相对滞后,并且由于牵涉面更广、设计更复杂,因此显得更为艰巨和重要。传统的“部门银行”体制呈现出部门之间、总分行之间的权力分割和资源割据,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和风险监管虚化,风险问责不落实等问题,实践中往往表现为“风险最大化”或“风险逃避”,最终是总行失去对风险的控制。银行业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将促使国内银行面临比过去更为复杂的风险控制环境,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各种组合化的风险都将对现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及其组织体制构成极大的冲击,这也是监管部门极力强化风险监管,在讨论合规风险时提出“流程银行”建设的一个主要缘由。因此,建设扁平化、集中化、专业化的“流程银行”组织模式,辅之以高效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精简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后台处理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不足,在制度层面上基本解决银行风险控制的问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流程银行”建设方面的探索

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促使国内商业银行开始认真思考传统“部门银行”体制的弊端,并加快了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重组的进程。

按照业务条线垂直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战略单元的管理模式。

不少银行实施了业务条线化管理的战略单元(SBU)体制。一些股份制改革的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部门系统化管理职能的特点,建立以管理流程为主线的多个业务单元,实行从服务内部客户到服务外部客户的服务流程体系和以独立核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例如,工商银行按照资产、零售、新兴三大业务板块改造其上海分行的业务管理体制。中国银行对一级分行业务线和产品线进行改革,目前,其部分分行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司业务战略单元和理财业务战略单元。股份制银行中,已有交行、招商、浦发、民生等针对银行卡、网上银行、中小企业等新兴业务按照利润中心的原则建立了集中经营的战略单元,兴业银行也提出要按照“流程银行”理念尽快调整组织架构,加快零售银行总部建设。推行扁平化管理,精简管理层级。

扁平化管理是流程银行的重要特征,通过减少管理环节,提高价值链管理效率,以实现贴近市场、快速应变、增强战略和管理执行的能力。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实行二级分行对城区各分支机构和网点的直接管理,比如,中行取消了原城区管辖支行。深发展在新桥进入后取消了分管副行长管理层级,建立从总行信贷风险执行总监到分行或业务线高级信贷主管的授信垂直业务线。招行、民生等银行通过建立授信、稽核等区域管理中心贴近或连接市场,实现垂直化管理。

推行集中化管理,实现前中后台分离。

集中化管理是国际银行业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通过对大量占用人力和时间的各种单证、会计业务处理实行后台流水线作业,对风险控制、不良资产管理等集中到总行或区域管理中心集中控制,极大提高了业务管理效率,降低了风险并减少了运营成本。目前,国内银行也开始借鉴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经验,加强对资金清算、单证、放款、资金配置、授信等进行集中化、专业化的运作管理。比如,民生银行较早实现对会计业务的集中后台处理,使前台集中精力开展营销服务。工行上海分行统筹后台管理,各个支行主要成为营销部门。2004年下半年,工行成立独立于分行管辖之外的内审局及分布在各地的内审分局,由总行直接领导。而招行早在1999年就在总行层面设立了“单证处理中心”这一独立运作的二级部门,集中处理深圳本地和异地中小规模分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此外,各主要银行都已按照单中心或多中心模式基本实现了全行的数据集中管理。

依托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差异化流程。

流程再造的一个核心理念是一切按照客户服务的需要,建立最有价值和有区别的流程。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加快流程的重建,主要是剔除低价值的操作环节,对过去相对繁琐的管理环节进行精简,尤其是信贷审批、业务操作等环节,建立质量控制和问责制度。比如,对零售业务按照客户价值不同进行渠道分流,分别实行标准化服务和定制化服务,对公司客户实行团队营销,针对小企业和大公司客户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批流程等,提高了流程效率和差异化服务的能力。在部分流程的设计上采用并行方式,改变过去顺次作业的做法,比如,产品研发和信用评估同步、市场开发与风险调查同步等。同时,经过重新设计、梳理后的流程在新的IT架构中得到了初步的运用,进一步推动国内银行向模块化、集约化管理推进。

民生银行在建设“流程银行”方面的实践

民生银行是国内商业银行中较早提出并实施业务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银行,并在其最新的年报中明确将全力推进“流程银行”建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而从已披露的情况看,民生银行在流程化管理方面确有诸多创新之点,具有一定的特色。按照其行领导的表述,民生银行实施“流程银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重新整合民生银行的市场资源与资本资源,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全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流程,从制度和流程上完成业务与收入结构、产品与客户结构、团队与组织结构的三个重大战略转型。其具体改革架构如下:

“流程银行”建设的总体原则。

构建面向市场、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管理流程及其组织结构,组织和流程设计从客户需求出发,实现前中后台分离并形成相应的经营管理单元。前台负责外部客户的营销服务,为利润中心;负责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为前台服务,解决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的问题;后台主要负责集中化的业务处理,以及人力资源支持和信息平台支持。中后台在进一步完善独立评审制度、独立稽核制度和集中化不良资产清收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成本中心的模式实行集中化管理。三大板块共同构成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完整的全覆盖流程体系。

构建市场营销体系,逐步实现事业部管理模式。

前台直接面向市场和客户,打造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两大业务板块的营销体系,并分别成立业务发展委员会,协调资源分配及业务推动进程,按照管理流程设计产品部门,实行专业化营销。公司业务单元进一步按照产品和业务细分为公司业务、小企业业务、贸易融资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建立各业务线营销服务的全流程管理。目前,小企业业务已建立事业部制,实行工厂化的信贷管理模式。其他业务板块正在按照专业化营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改革,最终是要形成独立核算的事业部模式。零售银行业务单元的银行卡和电子银行已按照事业部制运行,零售业务部正在加快事业部管理模式的改革。

目前,民生银行在广州和深圳分行试点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的基础上,已经在全行各分行推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集中经营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将原有支行下的公司业务职能全部集中到分行,变以支行为单元的公司业务体系为以分行为单元的公司业务体系。组建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分行公司业务市场规划、产品和信息支持、考核激励等。按照区域金融的特点和分行的经营特色组建若干行业金融部或行业中心,原有公司业务人员按照自身的业务专长和全行改革的需要分配到各行业金融部,组建专业化的销售团队。而支行转变为零售业务的一个主要分销渠道,负责营销、服务和结算。通过集中化经营实现公司业务的客户整合和客户经理整合。公司业务按照区域授信政策制定科学的市场规划,明确市场定位、目标客户,进行专业化营销,逐步形成区域特色。在风险管理流程上,实行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双线、并行调查制度,以规划为指导,开展有针对的营销和客户调查,减少盲目营销。风险经理参与授信贷前调查,实现风险控制前移。区域评审中心开展专业化评审,使评审效率提高,并切实简化管理流程。构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化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制度。

主要履行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两大功能,形成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两大管理板块。资产负债管理体系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下设资产负债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交易三大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流动性管理、资金内部定价和配置,以及资产负债的组合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控制和财务资源配置。资金交易部门负责按照组合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计划开展资金交易。

风险管理体系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有授信、监控、合规审查和稽核等部门,负责全行的风险政策制订、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2002年民生银行首次实行独立评审制度,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完善,基本实现了独立和专业化的评审机制,以及深入一线的垂直化管理体系。独立稽核制度也于2004年正式建立,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多线条、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2005年新成立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履行合规风险的全程监控职能。

构建信息技术和后台运营支持体系,逐步建立强大的信息管理、人力资源和后台业务处理的集中化综合运营平台。

建设“流程银行”必须以集成化的信息管理技术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新流程的程序化、模块化控制,并为各业务和管理线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产品,提高决策科学性。民生银行在国内银行率先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并在2002年开始其称之为“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出数字化管理战略。从了解的情况看,民生银行已完成了管理会计、客户信息管理、会计后台处理、非现场稽核、对公信贷风险管理等十多项信息系统的开发、上线和改造,以及企业级数据仓库的建设,初步构成了该行相对完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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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紧迫;外资银行;制约因素

一、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紧迫性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崛起,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传统业务面临巨大挑战,经营风险加大,生存空间日益缩小,这样的外在环境迫使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多元化的发展,拓展新的收入来源。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优秀的国外同行加入到争夺蛋糕的行列,它们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以及强大的研发和营销能力,让过度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和利差收入的中国银行业面临严重的挑战,争夺利差收入以外的中间业务是中国银行业必然的出路。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然刚刚起步,但可以看到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总体上还不太成熟,体现在:

品种单一,结构欠合理。从商业银行开展的一系列中间业务品种上来看,在传统的中间业务基础上创新的产品居多而新兴的中间业务品种居少。如目前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和中间业务量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业务以及与之关联度较高的业务上,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新兴业务,如理财、咨询相对较少。

收入水平贡献度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0%以内,有的甚至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往往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我们的中间业务还有相当多的潜力可挖。

科技手段运用有限。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都有比较发达的电子网络系统,但在对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运用上极其有限。科技优势主要局限在汇兑、支付和结算等传统业务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的战略性对策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发展中间业务认识的高度,关键是要实现“十个转变”,即在营业理念上从专业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意识上从“副业”向“主业”转变;经营模式上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科技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元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通过上述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终在战略和行动上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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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不断上升,为理财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由代客理财业务特性所决定的高利润,以及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更是直接导致了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市场,进而推动了我国理财市场的飞速发展。2004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发展迅速,主要原因有三,首先是国内信贷需求旺盛;其次中国居民财富增长迅速但缺乏投资渠道;最后是对利率市场化的预期促使银行增加中间业务的比重。而监管环境的变化是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对监管政策的解读十分重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使用的工具,也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附属品。《办法》中给个人理财业务的解释是“商业银行提供给个人客户的财产管理,投资顾问,财务规划和分析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我们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是商业银行通过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能够帮助客户实现保值增值的资金投资计划。商业银行可以自行设计理财产品,也可以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合作。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大致经历了3个时期的发展。

首先,2005年11月以前是理财产品发展的萌芽时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兴起。在萌芽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发行数量和资金规模都比较小,理财产品基本是投资于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产品风险较小,收益率也比较低,而且相应的监管法规也没有出台。

第二阶段是指在2008年中期之前的这一时期。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空前繁荣,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也在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一系列与理财产品运作管理相关的法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框架开始逐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2008年中期至今,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逐渐规范阶段。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这场风波也迅速波及到了我国的理财产品市场。股票类理财产品不断被暴露出零收益,这些危机事件也及时的给我国理财产品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更加规范的法规迅速被制定、颁布。

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及评析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两大框架性的基础法规,从此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始有监管法规依据。

2009年65号文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对理财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加以限制,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只,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但市场风险开始显现,问题也不断暴露。2014年禁止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2016年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重新明确了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其中基础类理财业务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第十六条明确了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银行准入门槛,其中定量指标为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定性指标为监管评级良好;具有与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笏屠聿撇品信息,无重大错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等审慎性条件。

这份文件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规,此前历年文件并没有明确的理财资格准入规定,只是对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三单”要求(2013年8号文第二条)、风险隔离要求(2014年35号文第三条)和产品登记(2013年167号、213号、265号文)加以约束。在上述条文均有效的情况下,该条规定新增了综合类理财业务的投资门槛,不符合硬性指标规定的银行将无法投资非标债券、权益类资产或其他另类资管计划。不过这只是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正式文件中可能有变动。

五、总结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不仅为银行自身注入了活力也满足了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正是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触角延展至各个领域,且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本身存在的多种风险,一旦引发,会严重损害众多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不仅会挫伤投资者对银行的信赖也扰乱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我国当前银行理财发展迅猛,但存在许多风险,如今监管政策陆续出台,规范了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与市场无序状态,为银行理财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郭田勇,陆洋.监管新规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回归稳健[J].资本与金融,2009.(09):52-53

[2]肖立晟.人民币理财产品:概况、运作、风险与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13(3):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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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4、资本市场与货币政策传导问题

5、风险投资在中国(河北)的发展

6、河北省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中国货币市场发展问题

8、民营银行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9、河北省消费信贷发展状况及问题

10、我国利率政策有效性分析

11、关于商业银行融入资本市场的思考

12、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

13、中小商业银行的营销策略选择

14、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15、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性风险与管理

16、货币市场基金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

17、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18、新时期应建立怎样的银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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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运作效率高低风险大小直接反映一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风险预算是投资者为了在总风险给定的情况下得到投资组合的最大回报而在资产配置的过程中加入风险量度,将资产与风险同时配置给投资管理者即以风险的概率或以统计度量为基础,利用现代风险管理和组合管理工具去管理风险。标杆是一种业绩水准,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来建立标准、制定计划以及确定预算的优先顺序。标杆指标体系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的绩效衡量系统是各自独立的标杆指标或者标杆指标的集合。商业银行风险预算需要标杆指标如果缺乏科学的风险预算标杆指标体系监管者就无法判断商业银行的风险程度,也就无法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

一、商业银行风险预算主要指标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在风险预算中包含的风险预算指标(见表1)。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预算指标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形成了初步的风险控制系统,(见表2)。

二、商业银行风险预算标杆指标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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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民:市场经济应该主要由市场来调节。但中国的银行业垄断地位很大,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国家的调整就必不可少

3、是否可以认为,政府从前在支持银行的垄断,而现在开始对垄断做限制?

梁小民:对。政府的职能在改变,不能一味地支持垄断行业

4、意见稿缺乏不应收费项目的明确规定,这是否会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梁小民:的确存在这个缺陷。相对于收费这个东西,政府应该做一些硬性规定,哪些项目纯粹是社会服务,不能收费。哪些是银行要付出成本的,要合理收费,但到底收多少,要依据两个因素,一是要考虑银行为这些服务付出了多大成本,二要根据消费者需求。有一些尽管成本很高,但因银行可以从其他地方弥补,所以收费也不应该很高。

5、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提前15或30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即可提高市场调节价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这种无 “审批”只“备报”的操作程序,是否合适?

梁小民:备报是企业自主决定,只告诉你一声就行了,约束力不强,可能就出现企业报高价和额外不合理收费。如果是审批制,国家就能够把这一环给卡住,杜绝这些现象

6、是什么导致此稿中缺乏审计环节?

梁小民:我估计是条件还不成熟。中央的措施应该是渐进式,因为毕竟有一个备案,就比没有进了一步。可能领导考虑到银行业的实际情况难以迅速达到理想模式

7、该草案提及“强化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细化处罚规定。”处罚规定的细化是否能起到限制商业定价的作用?

梁小民:这是政府的一个良好愿望,但现在很难实现。因为只能有了明确规定,才好惩罚。但为什么现在急忙推出这个决策,是因为群众对收费不合理的呼声太高,为缓解百姓的不满情绪

8、银行在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上自由度过大,是否有悖现行商业银行法?

梁小民:我们过去的商业银行法,随着实践有些可能也需要修改。它本身也是比较抽象的原则,具体的实施还要下面的规定

9、此次征求意见稿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但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征求消费者意见。消费者意见能在此次价格规范上起多大作用?

梁小民:就像企业定价格一样,商业银行制定各种收费不一定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主要是在政府管理层次上需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让消费者可以通过对政府管理提出意见使这个法不断完善。对银行来说,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有些项目收费但服务不好。提高服务质量也是缓解群众不满的一个方法。光有制度取消收费,如果不收费服务后态度还是不好,百姓也会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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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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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银行监管模式不断发展,促进了金触全球化银行监管发展

发达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后,在最近的二十年内,其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体系和市场约束降低了风险并抑制危机的蔓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西方银行监管模式和体系建立在社会诚信基础上,强调银行监管的法治,金融监管是在一系列的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之内,同时西方银行监管都是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支撑,拥有先进、高效、安全和功能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而且系统内不同部门之间收集信息数据互补性很高,并采用各种复杂数学模型及其统计方法对金融监管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诚信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所采用的尖端手段要发挥效力,潜在的假设基础是:被监管机构提供的会计数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是准确无误的,真实地反映了被监管机构的经营业务活动。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社会的诚信基础薄弱,财务信息真实的前提条件远未充分具备,使银行监管机制效力在实践上很有限。由于目前尚无有效的方法杜绝严重的会计作假和信息失真,实际上监管当局也是默然的被动的接受这一前提条件。

(二)监管信息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

1.缺乏总体规划。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由于没有总体规划,使得已有的各系统孤立存在,使用的技术手段参差不齐,开发的平台各种各样,因此很难使得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了一个个监管信息孤立,无法有效的实现整个系统的集成。

2.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差,真实性得不到有效保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的状态,谁使用谁采集。由于信息是多头采集,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沟通,因此使得数据在口径、报送时间不一致使得各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这也很难保证真实性。

3.缺乏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目前正在运行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无法通过系统发现,金融监管仍停留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和直觉判断。

(三)监管重点不突出

1.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我国银行业监管过分注重市场准人监管,而风险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不足。对当前银行业普遍开展的“银证通”、“一柜通”等金融创新如何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如何与其它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都缺乏深人研究并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几乎是空白。如,中农信、海发行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最终都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实现的,这不仅弱化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乘数效应,削弱了市场惩戒约束机制,而且容易形成道德风险,最终会形成较大的经营风险,使得金融机构觉得“大而不倒”,无法确保监管当局监管的有效性。

2.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当前管理当局侧重于商业银行执行法规政策所实施的监管,但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侧重于合规性的监管的缺点就不断暴露,由于这种方法市场灵敏度较低无法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而在风险性监管上存在着风险识别严重滞后,无法准确度量银行风险等问题。随着我国加人了WTO融人了全球金融的一体化,银行的业务多样化,监管的难度急剧扩大,监管部门在对风险、危机的认识和处置严重滞后,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序以提高监管质量,以尽早地识别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和有问题的银行。只有以全面提高监管当局人员的监管水平为前提,结合中国的国情,银行监管应以风险监管为主,合规监管为辅。

3.重外部监管,轻内部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行政机关色彩浓厚,机构层次过多,从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直到储蓄所,网点布及全国各地,法人治理半径小而管理纵深,管理模型呈现垂直型。董事会、监事会无法有效控制下面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有待完善,商业银行账务信息管理和账务处理过于分散,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生成过于下延。内部稽核机制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体系下无法确保系统内部经营和财务信息准确无误。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是整个监管机制的基础。商业银行不能自律,作为外部监管部门,银监局对商业银行监管机制要发挥效力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客观前提条件。

三、构建中国特色有效银行监管框架

(一)加快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产权制度为改革突破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根本上说,只有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只有改革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才能真正实现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活动。如果商业银行的机制不改变,实施银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也只是一句空话。

(二)以法人监管为基础,改革银行监管运作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金融监管的重心和准则就是对存款人负责,预防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这里的基本准则就是法人监管,其他的监管均为法人监管服务,所有信息都是为法人监管而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节省人、物、财力。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在目前体制下,唯有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实施存款保险,可以使小金融机构在平等的条件和大型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困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

(四)监管手段的改进与完善:存款利率控制和强化市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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