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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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十五”时期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将有望实现比较高的增长速度,由于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业、运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陆续取消,这些行业的外资增长速度将明显快于包括工业部门在内的其他行业。
初步估计,同时期外商服务业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可能达到10~15%的平均水平,新增第三产业外商投资占全部外商投资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这将大大改善中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有利于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
目前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对产业结构变化的预期是什么呢?一项针对136家欧盟在华投资企业进行的调查(2001年6~8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136家欧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通过访问、座谈和问卷方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已在2001年9月8日于中国厦门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参见《欧盟中小企业对华投资发展研究报告》)结果显示,后欧盟企业的对华投资产业结构可能会出现明显的变化。第一,接受调查的企业认为,欧盟企业最有可能选择的行业首先是制造业,这一结果与迄今为止的投资产业结构中制造业比重最高的特点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考虑到目前已经投资的企业中制造业占80.7%、而回答今后将选择制造业的企业比重仅有66.2%这一因素,可以认为未来时期欧盟企业对华投资中制造业投资的比重将会明显下降。第二,现有企业中,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的比重仅有3%,但是认为今后欧盟企业将会选择该行业进行投资的企业高达57.4%,排在第二位,可见与电信服务和交通运输有关的服务业投资将出现快速增长,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也会明显提高。第三,金融保险业目前的外商投资在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限制,迄今为止对该行业投资的欧盟企业微乎其微,但是在接受调查企业中47.1%的企业认为,今后欧盟企业的金融保险业投资将成为优先选择的领域之一,仅次于制造业、邮电通讯运输业居第三位。第四,除了上述行业之外,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投资也可能出现较快增长,比重有所上升。
由于此项调查涉及企业数量比较多,涉及国家范围广泛,接受调查企业的产业分布、投资方式、地区构成等均与外资总体结构相接近,因此可以认为样本具有比较强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反映了发达国家企业对华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未来趋向的一般性特点。
表2欧盟企业今后增加对华投资可能选择的行业
注:问卷问题:您认为今后欧盟企业对华投资将会选择那些行业?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课题组《欧盟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报告》2001年9月。
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的结果表明,在第三产业中,商业饮食、邮电运输、金融业、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的后关联性最强,也就是说,对这些产业的需求增长受总需求增长的拉动效果较为明显。因此,“十五”时期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比较高的增长速度,对这些服务业的需求增长会超过其他服务业的平均水平。通过吸收外资,提高这些行业的总体规模和服务水平,有利于适应经济增长和和市场消费增长的要求、并产生良性循环效果,带动社会需求进一步增长。因此,应当成为重点发展的领域。
二、劳动密集型工业行业将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领域,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有望加快
根据行业偏向度分析,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选择与劳动密集型程度、资产产出效率、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假定在未来投资决策中,对行业投资的预期,以目前各制造业行业的全部企业平均水平为主要依据,那么根据外商投资不同的利益目标,选择投资领域的趋向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主要注重利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外商,对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服装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非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投资趋向较强,向这些领域投资的可能性比较大。以提高资产产出效率为投资指向的外商,对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服装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电气机械、办公机械、纺织业、金属制品业等行业的投资趋向很强,向这些领域投资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以回避税负为主要目标的外商,对税负水平比较低的行业具有比较高的投资趋向,这些行业包括皮革毛皮制品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等。但是,如前所述,外商投资预期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对上述因素综合评价,可以得到表3中所列结果。
表3按照外商投资趋向分类的工业行业
注:分类是对资产产出效率、劳动密集型和平均税负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得到的,其中在计算3个因素平均评价指标时,按照各自与外资行业偏向指数的等级相关系数确定了不同权数。
第一,服装、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皮革毛皮制品业、其他制造业等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将是外资投资预期和偏向程度较高的领域。
第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办公机械、电气机械等虽然资本装备程度比较高,但是由于资本产出规模明显、税负水平较低等原因,有可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领域。实际上,这些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是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
第三,今后外商投资相对较少的行业主要由三类构成:一是电力供应、蒸汽与热水、煤气生产与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将长期由国有经济占主导的自然垄断行业;二是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等资本产出效率较低、税负水平比较高的行业;三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饮料制造业等市场相对饱和、资本产出效率不够明显或者税负水平比较高的行业。
应当注意到,近几年来,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含量有所提高。这对于中国吸收外资的技术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能够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扶持,这种趋势有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扩大。
三、发达国家制造业今后产业转移的可能趋势——来自日本大型企业的调查结果
日本是中国吸收外资的重要来源地之一,日本的经济结构调整将对面向中国的产业转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对792家在国外设有法人公司的日本制造业企业所进行的问卷调查(资料来源:日本国际合作银行“2001年海外直接投资问卷调查(第13次)”,2001年11月13日),71.6%的企业提出今后3年将继续加强和扩大海外业务(海外业务除了包括在当地投资企业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等活动之外,还包括委托生产、收购等),而提出“维持现”或者“缩小、撤退”的企业仅分别占28.0%和0.4%。计划扩大海外业务的企业比重比2000年度调查结果提高了17.1个百分点之多,可见日本企业的对外产业转移今后将以较快的增长速度继续扩大。其中82%的企业认为中国是最有前途的产业转移对象国(可重复选择),比2000年调查结果提高13个百分点,已经连续4年居各国(地区)之首,此外,今后3年计划扩大海外业务的企业中76.3的企业回答将扩大在中国的业务,比2000年度调查结果提高了16.8个百分点(参见表4)。因此,今后中国将成为日本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产业转移的主要目的地。
一、经典作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动机的理论解释
马克思虽然没有创立系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但马克思有关资本国际化,尤其是有“过剩资本”和资本输出的思想,对于我们分析当代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仍有现实意义,马克思有关资本输出的思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过剩资本”,形成资本输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积累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使资本的增大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日益加快的速度进行,形成大量的相对人口过剩。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于国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而言,生产过剩不可避免;同样,相对于国内日益下降的平均利润率而言,必然存在大量过剩资本。与生产过剩、相对人口过剩同时并存的大量过剩资本正是资本输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
2.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过剩资本的一条出路。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由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增值运动并不受国家或民族地域的局限,而是生来就是具有国际性。马克思、恩格思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都成为世界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虽然在当时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资本输出并未成为经济现象,一国资本越出国界主要表现为商品资本,但商品生产的本性必然导致生产商品的企业为扩大商品销路而到国外去投资,以开拓国际市场、获取廉价原材料和追逐高额利润为目标的资本输出就成为过剩资本一条必要出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
3.高额利润和获取高额利润是过剩资本输往海外的最根本的内在动力。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资本输往国外,那么,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它在国内已经绝对不能使用。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在国外能按更高的利润率来使用。”而且过剩资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较高的利润率,更重要的是追求利润量的最大化。正如马克思所说:“超过一定的界限,利润率低的大资本比利润率高的小资本积累得更迅速。”可见,资本要取得更多更快的增殖特性是资本输出的最根本动因。
二、西方主要经济学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动机的分析
1.优势理论。1960年,海默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率先提出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一般性理论,即垄断优势理论,海默认为,外国直接投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资产交易过程,它还包括非金融和无形资产的转移,是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和发挥其内在组织优势的过程。美国企业之所以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其主要决定因素在于美国企业拥有技术和规模等垄断优势,而垄断优势源于美国企业控制了技术的使用以及实行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经营。后来金德尔伯格系统阐述了垄断优势理论,该理论亦被称为“海默-金德尔伯格学说。
2.市场内部化理论。概括而言,市场内部化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用自然性市场非完善性代替结构性市场非完善性,并以此作为市场内部化理论的关键性前提。第二,由于市场和企业是组织、配置要素和商品交换的两种基本途径,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交易应在企业内部即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各企业间进行,从而形成一个内部交易、内部转让的内部化市场。第三,内部化过程超越国界,外商投资企业便应运而生,因此,内部化优势促成了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但巴克利等人强调,外部市场的自然性的非完善性是相对于效率而言的,因此,内部化优势并不是指给予企业拥有特殊优势的这种资产本身,而是指这种资产的内部化过程(相对于把这种资产出售给外国生产者而言)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以特殊的优势。换言之,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不需要一定有垄断优势,而只需要创造比外部市场更有效的行政机构或内部市场。第四,海外的直接投资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经济交易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3.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从事海外直接投资是由该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等三大基本因素共同决定的。第一,所有权优势。所有权优势在邓宁的几篇论文中定义不尽相同,但主要是指企业拥有或能够得到的别国企业没有或难以得到的无形资产和规模经济优势。具体包括:技术优势,包括专门技术、专利和商标、生产诀窍、营销技能、研究与开发以及产品特异化功能。企业规模优势,它是由规模、垄断和获得资源的能力所产生的优势。如规模大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强,产品创新优势突出;寡占企业易控制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大规模企业能充分利用各种要素禀赋、市场—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国际差异,分散企业经济经营风险,获得规模经济优势等。第二,内部化优势。它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的非完善性而将企业所有权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所获得的优势。邓宁所说的市场非完善性既包括结构性市场非完善性(如竞争壁垒、政府干预等),也包括自然性市场非完善性(如知识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及高交易成本等)。邓宁认为,企业将共所有权优势内部化,可以避免世界资源配置的外部市场非完善性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持和利用企业技术创新的垄断地位,从而有利于获得最大化的利润。第三,区位优势。它是指国内外生产区位的相对禀赋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吸引与推动力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区位优势是由东道国和母国的多种因素的综合决定的。若东道国经济中的有利因素吸引外国投资者前去投资,则形成直接区位优势;若母国经济中的不利因素迫使企业到海外从事直接投资,则称为间接区位优势。概括而言,区位优势主要取决于:一是,劳动成本。由于国际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性,尤其是妨碍各国之间劳动力移动的移民管制,导致实际工资成本的差异;而外商投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总生产成本最小。因此,企业在选择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时,必然先考虑劳工成本较低的地区,特别是当产品技术已经标准化以后,企业更倾向于将生产活动转移到劳动投入的来源地。典型的例证是东道国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会吸引国外企业前来从事劳动密集型的投资。二是,市场购销因素。尽管寻求廉价劳动成本的投资一直在迅速发展(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增长很快),但在数量上相对并不重要(尤其是与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相比仍然只是很小数目)。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性的竞争不只是包括为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劳动成本而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投资地点,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哪里出售产品和占有市场。正如斯密所指出的,“交换力”和“市场范围”最终限制着因分工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因此,东道国市场规模、市场潜力、发展阶段以及当地竞争程度等市场购销因素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决策有到头重要的影响。例如,市场位置相距遥远的国家,由于运输成本和通讯成本较高而不利于开展贸易活动,但却能吸引海外直接投资活动;又如,若东道国竞争激烈,出口厂商会考虑在对方市场投资生产,以“当地制造”的标签推销其产品,而更为重要的是,迎合东道国不同口味和需要的生产和营销活动,严重依赖于东道足够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全球经济增长的桎梏不是来片于供给,而是来自于需求,不管是对消费品还是对工业品,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多大程度上从事专业化的生产和出售复杂的产品将取决于成熟的市场。为了寻求市场需求,当代外商投资企业打破了所有国家间、地区间的界限,将生产性的环球工厂与环球购物中心相互补充,从而将全世界都作为其市场目标。但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其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极其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代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三是,贸易壁垒。东道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到外商投资企业在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选择。许多东道国一直在意识地将利用关税、配额和当地标准等手段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地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地发展中东道国,贸易壁垒可诱使那些过去向其出口地外国企业到当地进行直接投资。四是,政府政策。一般而言,政法、社会和经济环境等直接关系到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国家风险。母国和东道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母国对外投资的鼓励与限制政策、东道国引进外资的鼓励与限制政策等,都会对外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方式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如母国的投资鼓励政策和东道国的引资优惠政策能增强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第五,心理距离。前述由于经济条件不同形成的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物质和经济距离是跨国区位优势的主要决定因素,而由于历史、文化、语言、风俗、偏好、商业惯例等因素形成的心理距离,也是区位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般而言,心理距离越小,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就越大。
邓宁认为,区位优势不仅决定着企业从事国际生产的倾向,而且也决定着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国际生产类型。不难看出,邓宁有关区位优势的解释,不仅吸取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关于国家优势的思想,而且承袭和发展了不少国际经济学者有关区位因素的分析。邓宁在抽象出上述三个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行为和外国直接投资基本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三种优势的不同组合来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在技术转移、出口和海外直接投资三种国际经济活动方式之间作出选择。若一国企业仅拥有所有权优势,则企业将选择许可证安排方式进行技术转移;若一国企业具有所有权和内部化两项优势,而无区位优势,则企业将选择国内生产然后出口的方式;而一个企业只有同时拥有所有权、内部化和区位三种优势,该企业才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西方经济学者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被人们最广为接受的综合性国际生产模式,被誉为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中的“通论”。
参 考 文 献
[1]陈秀山等.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魏后凯,贺灿飞,王新.中国外商投资区位决策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译.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一、引言
外商直接投资既给东道国带来了资本流量,也给东道国带来了稀缺的无形资产,所以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甚至发达国际也加入了争夺外商直接投资资源的竞争行列。但是要评估外商直接投资对某个国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效应,这样的分析是不够的,因为随着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效应会发生递减。因此,评价外商直接投资是否给一国的国内投资带来了挤出效应是评价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效应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资本相对匮乏。因此,吸引外资以增加中国资本存量,促进中国资本形成就成了一个重要的任务。而从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来看,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电力煤气积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二产业,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第二产业国内投资的影响。由于影响国有资本的非市场因素较多讨论不易,我们主要关注FDI对私人资本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传统对外商投资的研究利用“两缺口模型”,认为外国投资能弥补发展中国家储蓄小于投资及外汇不足两个缺口,但中国目前不存在这样的缺口。另一种研究的视角是“溢出效应”。E.Borensztein等(1998)研究认为外商投资的溢出效应取决于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在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达到一个最低限之上后,才能对外资的技术溢出形成充分吸收,促进本国投资和经济增长。但在竞争性行业中,只有存活下来的企业才有可能吸收外资的技术溢出。因此,这里关注的是外资对本国投资的影响。陆建军(2003)利用各省份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得出外资对东部省份有挤出效应,对西部省份有挤入效应的结论。
三、 分析
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并不是利率,而是回报率。设第二产业生产函数满足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则其利润
可得
在行业间人力资源无法充分流动的情况下,设,在大量失业人口存在的情况下,设,可得,即,dR/dK
可见,资本回报率随着资本存量的增加而下降,外商投资的引入降低了资本回报率。
已经提及,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是回报率
故此,外商投资引入降低国内资本回报率的同时,减少了国内投资Id。
外商投资本应增大总需求从而引致更多的投资。但在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及工资率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资本量的增大只会导致回报率的下降,从而挤出国内投资。这是因为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导致资本增长率高于劳动力增长率,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下降,产量的增长小于资本量的增长;而货币工资率增长缓慢,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对产品需求的增长小于产量的增长。这两者导致了资本量的增长高于对产品需求的增长,从而高于利润的增长,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利润率太低导致了国内投资,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不足。
实际上,由以上分析可见,任何资本存量的增长都会在本文既定前提下降低资本回报率,从而减少下一期的投资。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为了吸引外资,纷纷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这使得本地民营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从而被挤出的总是本地民营企业。而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外国人的收入,属于GDP但不属于GNP。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获胜,其利润以外国投资收益的形式汇出,实际上是减少了本国人的收入,进一步降低工资增长率,而这又反过来影响到消费需求,减少企业利润,更进一步挤出了本地民营企业的投资。
四、计量检验
此处简化罗长远等(2004)的计量模型,采用1991―2003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方程中,i表示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企业投资所占的比重,fdi表示GDP中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若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有挤出效应,则应为负值。线性回归结果为:i=0.244-18.441fdi, sig=0.000 通过检验,说明外资对民营企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五、结论
在目前中国储蓄显著高于投资的情况下,不应再认为中国资本匮乏而盲目引进外资。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流动受到限制,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只会夺走国内民营企业宝贵的投资机会,进而减少中国的居民的投资收益和总收入,减少国内的总需求,并由此而减少国内企业的总利润,再反过来减少中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需求。此外,提高利用直接投资的质量,鼓励随外资的进入而输入国内稀缺资源,对竞争性的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是我国今后利用外资政策调整的重点。
参考文献:
[1]陆建军.FDI对中国国内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9)
[2]罗长远,赵.外国直接投资,国内资本与投资者甄别机制[J].经济研究,2003(9)
[3]罗长远,陆铭,陈钊.FDI与国内私人资本:挤入还是挤出?[J].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年会参选论文
一、引言
外商直接投资既给东道国带来了资本流量,也给东道国带来了稀缺的无形资产,所以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甚至发达国际也加入了争夺外商直接投资资源的竞争行列。但是要评估外商直接投资对某个国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效应,这样的分析是不够的,因为随着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效应会发生递减。因此,评价外商直接投资是否给一国的国内投资带来了挤出效应是评价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效应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资本相对匮乏。因此,吸引外资以增加中国资本存量,促进中国资本形成就成了一个重要的任务。而从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来看,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电力煤气积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二产业,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第二产业国内投资的影响。由于影响国有资本的非市场因素较多讨论不易,我们主要关注FDI对私人资本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传统对外商投资的研究利用“两缺口模型”,认为外国投资能弥补发展中国家储蓄小于投资及外汇不足两个缺口,但中国目前不存在这样的缺口。另一种研究的视角是“溢出效应”。E.Borensztein等(1998)研究认为外商投资的溢出效应取决于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在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达到一个最低限之上后,才能对外资的技术溢出形成充分吸收,促进本国投资和经济增长。但在竞争性行业中,只有存活下来的企业才有可能吸收外资的技术溢出。因此,这里关注的是外资对本国投资的影响。陆建军(2003)利用各省份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得出外资对东部省份有挤出效应,对西部省份有挤入效应的结论。
三、 分析
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并不是利率,而是回报率。设第二产业生产函数满足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则其利润
可得
在行业间人力资源无法充分流动的情况下,设,在大量失业人口存在的情况下,设,可得,即,dR/dK
可见,资本回报率随着资本存量的增加而下降,外商投资的引入降低了资本回报率。
已经提及,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是回报率
故此,外商投资引入降低国内资本回报率的同时,减少了国内投资Id。
外商投资本应增大总需求从而引致更多的投资。但在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及工资率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资本量的增大只会导致回报率的下降,从而挤出国内投资。这是因为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导致资本增长率高于劳动力增长率,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下降,产量的增长小于资本量的增长;而货币工资率增长缓慢,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对产品需求的增长小于产量的增长。这两者导致了资本量的增长高于对产品需求的增长,从而高于利润的增长,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利润率太低导致了国内投资,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不足。
实际上,由以上分析可见,任何资本存量的增长都会在本文既定前提下降低资本回报率,从而减少下一期的投资。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为了吸引外资,纷纷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这使得本地民营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从而被挤出的总是本地民营企业。而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外国人的收入,属于GDP但不属于GNP。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获胜,其利润以外国投资收益的形式汇出,实际上是减少了本国人的收入,进一步降低工资增长率,而这又反过来影响到消费需求,减少企业利润,更进一步挤出了本地民营企业的投资。
四、计量检验
此处简化罗长远等(2004)的计量模型,采用1991―2003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方程中,i表示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企业投资所占的比重,fdi表示GDP中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若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有挤出效应,则应为负值。线性回归结果为:i=0.244-18.441fdi, sig=0.000 通过检验,说明外资对民营企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五、结论
在目前中国储蓄显著高于投资的情况下,不应再认为中国资本匮乏而盲目引进外资。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流动受到限制,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只会夺走国内民营企业宝贵的投资机会,进而减少中国的居民的投资收益和总收入,减少国内的总需求,并由此而减少国内企业的总利润,再反过来减少中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需求。此外,提高利用直接投资的质量,鼓励随外资的进入而输入国内稀缺资源,对竞争性的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是我国今后利用外资政策调整的重点。
参考文献:
1. 外商直接投资的含义
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我国外商投资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两种。直接投资方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独资)、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
2. 吉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吉林省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将近30年,外商直接投资是主要方式之一,大体上主要经历了起步、快速增长、稳定调整和高速发展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4一1990):起步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吉林省经济相对于国内其他沿海地区比较滞后,第一个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引进于1984年,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有8笔合同,规模仅有239万美元,之后每年也都在1亿美元以下。由于对外开放程度低,外商到吉林省投资信心不足,外资项目少,投资规模小,基本都是尝试与观望的态度,进展迟缓。这一阶段虽然刚刚起步,但也标志着吉林省利用外资从无到有,就此拉开了序幕。
第二阶段(1991一1996):快速增长阶段。这一阶段国家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外商投资的政策环境也得到改善,相关规章制度也日趋成熟。在大好的环境下,吉林省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无论是流入数量还是流入速度都有了新的起色。1996年达到4.52亿美元成为该阶段最高水平,年平均利用外资项目数达到787个,且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50%,处于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在这一阶段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只注重量的增长,结构不合理,外资大量投向房地产和娱乐业,这两个部门的比重高达28%。
第三阶段(1997一2003):稳定调整阶段。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整体经济水平遭受严重打击,这一时期,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各项指标明显下降,竞争带来的投资风险加剧,使一些中小外商来吉林省投资决策更加审慎。直到2004年才基本恢复到1996年的实际水平,所以这个阶段几乎没有增长,只是不断的调整和保持稳定。
第四阶段(2004一至今):高速发展阶段。经历了上一阶段的徘徊之后,从2004年开始,迎来了吉林省利用外资的大发展时代。到2011年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到14.81亿美元,是2004年的3倍还多,年平均增速15%左右,2012年仅上半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就超过10亿美元。这一阶段重点是由数量扩张逐渐转向质量的提高,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扩大投资领域,强化产业结构调整。
3. 吉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经过30年的发展,吉林省外商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一直保持平稳增长,投资的产业相对稳定。截至2011年底,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90.27亿美元,其中累计外商直接投资117.14亿美元,占全国累计外商直接投资额的5.32%。
下面从四个方面分别对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情况进行分析。
3.1从投资方式来看,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有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这三种类型。其中独资企业占54%,达到一半以上,合资企业占39%,合作企业占7%,独资和合资企业成为吉林省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据统计,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数达到4309户,比上一年增加100多户,总投资额223亿美元,注册资本123亿美元。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早期倾向于建立合资企业,后期逐渐转变为偏好建立独资企业或直接并购。
3.2从行业分布来看,从1997年到2011年,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约为83.54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食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五大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合计高达94.22%,其他行业的比重仅为5.78%。另外,产业分布中还偏重于投资少、盈利高、见效快的第二产业,比重高达86%。
3.3从投资来源地分布来看,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包括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韩国、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几个少数国家,从地理位置的便利程度来看,吉林省与东北亚地区的国家联系比较密切,由此可见,吉林省吸收外资来源的范围仍然很有限。
3.4从区位分布来看,吉林省外资主要投向发展较早,工业基础较好的长春市和吉林市,长春市尤为明显,外商投资累计企业数占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加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即有少数民族特色,又处于俄、朝交界的特殊位置,更能吸引外商投资,这三个地区外商投资累计企业数占全省总量的88%,成为全省外商投资的主导。国家批准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建设就是要加快吸引外商投资的步伐,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
4. 外商直接投资对吉林省经济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经济水平总体上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的十几年,以开放促发展,以投资促增长,经济突飞猛进。2007年,由于国家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外商投资到吉林省的热情高涨,吉林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85亿美元,同比增长16.3%,增幅创历史新高。2008年之后两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大企业投资意愿减弱,投资增速放缓,但仍然保持增长。实践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对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促进本省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增长、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缓解就业压力、吸纳培育高级管理人才、推行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1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吉林省经济的增长
近几年,吉林省引进与利用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不断增长。1984年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GDP)174.39亿元,2011年达到10530.71亿元,是1984年的60倍还多,与此同时,FDI占GDP比重由1984年的0.032%到2011年的0.93%,增长了30倍。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有力地促进了吉林省的改革开放,加快了吉林省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吉林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增速快主要得益于一些外资大项目陆续到资,对实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大项目主要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食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等行业,这说明外商在吉林省投资的信心增强。比较突出的包括中粮生化能源有限公司、锦湖轮胎有限公司、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长春玉成淀粉糖有限公司、和记黄埔地产有限公司、吉林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
4.2外商直接投资推动了吉林省对外贸易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获得了迅速发展,从外贸增长的来源看,主要是依靠外商投资企业来推动。对
吉林省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对吉林省进口贸易的影响作用也十分明显。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本身增加了吉林省商品的出口还间接带动了本地企业增加出口,同时外商直接投资也增加了吉林省的进口贸易。从2001年到2007年,三资企业实现进出口额占该省进出口总额比重平均47%左右,在2004年超过50%。2011年全年累计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220.47亿美元,增长30.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9.47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4.81亿美元。
4.3外商直接投资加快吉林省企业的技术进步
外商直接投资对吉林省技术进步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是外商投资可以带来直接的技术转移,或者研究开发活动的转移,提高外资企业劳动生产率直接带动吉林省技术的进步,即外溢效应。间接效应是有的企业通过学习、模仿,获得外来先进技术,另外,外资的技术优势会给企业带来压力,刺激省内企业加强技术开发,从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即模仿效应和竞争效应。外商投资主要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含量较高的资本货物和加工工艺、引进高科技研发能力和高效率的管理能力等途径使外商在当地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进步,而且外资企业通过技术溢出的方式影响一个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就业机会,加快人才流动,在竞争中提高劳动者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4.4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吉林省产业结构的升级
从文章前面提到的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现状中可以看出,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明显集中于第二产业。2012年上半年,第一产业增速加快,第二产业比重上升,第三产业同比下降。第一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0.43亿美元,占全省比重的4.1%,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9.35亿美元,占全省的比重为90.4%,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0.56亿美元,占全省比重的5.4%,同比下降2.7%。外资的流入刺激了政府对第一产业的投资和居民对第二、三产业的消费,提升了第一产业在整体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而且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通过优胜劣汰的 “竞争效应”使内部原有的资本得到高效率的利用,提高了第二、三产业的整体发展。
5. 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四各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整体水平逐年稳步的提高,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外商投资规模小、行业分布不合理,投资来源和区位分布不均衡等问题,2008年以来,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吉林省新批项目和合同外资额双双出现下降,表明后利用外资后劲不足。东北三省外商投资规模吉林省位居第三,如果跟国内同期其他省份比较,仍有很大差距。
吉林省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时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注重质与量相结合。外商投资不能只追求短期数量上的增长,而忽视了长期质量上的要求,要严把质量关,合理控制准入原则,优先引进高科技、低能耗、轻污染、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第二,产业结构、区位分布均衡发展。目前,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长吉图地区,在引资时要注意科学引导和调控,合理布局,明确重点项目,逐步拓宽领域,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共同进步,以促进全省利用外资协调发展。第三,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资企业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引进高科技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技术的国际化交流,提高竞争力。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外商直接投资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邹积新.吉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8年5月.
[2]胡宁.外商直接投资对吉林省经济的影响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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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红,冯超.吉林省吸收外商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白学刊.2010年第4期.
关键词 外汇收支情况表 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
一、外汇收支情况表总体说明
众所周知,我国是资本管制国家,资本管制要求系统监测宏观外汇风险,并适时采取调控和管制措施减少外汇风险。我国已加入WTO,外汇收支流量和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面临的涉外经济风险也将相应增加。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不能充分披露企业面临企业的个体外汇风险,不仅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无法正确评估企业价值,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外汇风险也无从测算。为防范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我国利用外资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必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核工作,准确合理的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样同为权责发生制。该表以资产负债表的样式来揭示外币资金的流动,其本质为外汇的现金流量表。它所披露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年检年度为止所有外汇交易的余额数。外汇收支情况表它的借方表示:货物或服务的进口,金融资产的增加,金融负债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减少;贷方表示: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金融负债的增加,金融资产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增加。
二、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财务数据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其实外汇收支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看作为一个会计科目使用,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来记录。现在我们简述一下各科目的使用与会计处理的异同之处。
1.收到境外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会计分录涉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科目,而在外汇表中涉及资产外汇货币资本金―资本金账户存款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对于资本溢价部分也计入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项下。
2.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或享有应收债权时:会计分录涉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外汇表中计入外汇货币资金-经常项目账户存款(应收外汇账款)和经常项目差额。外汇表中的只用经常项目差额。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外汇报表涉及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和经常项目差额。
4.用外币支付境外差旅费;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和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外汇报表中涉及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5.购买物资已支付价款:会计科目:物资采购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6.支付外籍人员工资: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如果是用外币资金支付所用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外汇货币资金;若是用人民币支付涉及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
7.购买固定资产或其他物资已付款: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性项目差额,外币货币资金(应付外汇账款)。
8.外方投资中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和银行存款(或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汇表中分为境外投资与境内外汇投资两类针对境外投资则涉及表中境外投资与外汇货币资金(非外汇形式资产)如是境内外汇投资则需用到境内外汇投资项。
9.实际支付给外方投资现金股利:会计科目:应付股利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应付外汇股利和外汇货币资金。
10.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境内)外汇借款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长期借款,外汇表中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外债账户存款和境外借款(境内外汇借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等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而外汇表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和实收境外资本。
12.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境外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投资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实收资本,外汇表涉及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
13.外商投资企业以机械设备、无形资产收回境外投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或投资收益)外汇表中涉及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和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或是应收外汇股利)。
1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会计科目实收资本――中方和实收资本――外方,外汇表中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和实收境外资本。
以上14笔比较分录涉及企业大部分的业务往来,对在日常的工作中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本论文只是浅论了一下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各界同仁把握好各科目的准确定义及原则,灵活掌握,以便顺利通过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
一、大陆市场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变化
外商对大陆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基本经历了四个阶段,始于改革开放的摸索起步阶段,后经历了1999年到2005年的飞速发展阶段,从2006年开始步入调整阶段,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新的变化。据中国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15244.22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外商直接投资2269.37亿美元,中国大陆市场外商直接投资1239.85亿美元,中国近几年一直稳居第二,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的8.2%。大陆市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潜力虽然巨大,但与美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导致外商直接投资额减少,一些外资企业纷纷撤资,大陆市场的直接投资比例大幅下降。2012年全年非金融领域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4925家,比上年下降10.1%。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117亿美元,下降3.7%。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在第三产业的比例日益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也不断变化,如表1中数据显示,制造业仍以488.7亿美元占第一位,占总比例的43%。但与09年相比,下降了9%。在第三产业的投资比例从09年的34.3%上升到46%。
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布局开始优化,中西部实际使用外资的比例开始增加,特别是05年后由于外资政策的调整,中西部地区受惠于相关政策、凭借成本优势,吸收外资增长相对较快,外资总规模中所占比例会进一步提高。在但始终未突破20%,东部所占比例基本维持在80%以上。
外商投资方式逐渐演变,从改革开放之初以中外合资为主,到外商独资、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三种方式并存。
后危机时代,大陆市场的外商直接投资呈现新的特点和变化,努力朝“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道路大力迈进。
二、外商对大陆市场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分析
后危机时代,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影响因素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其新变化包括多个方面,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数据和相应的理论,建立相应的数据模型,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的变化进行分析。
1.外商对大陆市场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1)经济因素
近年来,经济因素成为影响外商在大陆市场直接投资的首要因素,其中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资成本以及市场水平等多个方面。因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目的是实现资金的增值保值,进而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一般而言,经济持续增长区域具有良好的发展情景,存在着较大的潜力,因此往往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关键考虑因素。
我国地大物博,有丰富的原材料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投资成本低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直接诱因之一。以劳动力资源为例,外商选择直接投资区域时,会避免流向工资高且生产力低的地方。外商投资会更加倾向于那些劳动力素质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在经济全球化和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市场水平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外商对大陆市场直接投资的最重要因素,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我国有着广阔的市场,规模大且容量大,能够很好的适应外商发展经济和产业开发的需要,并且大陆的消费水平和能力较高,选择在大陆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可以更加便捷的接近消费者和市场,进而节约了运输成本,并能够及时了解市场的需要,最终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软硬件环境因素
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政府的调控措施、金融制度、东道主对待外商投资的态度以及投资环境,其中投资环境包括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在外商直接投资的考虑中,会更加倾向于鼓励性投资政策和法规完善、政治稳定性高、政府与东道国有协议和合作关系、全球化及经济一体化、区域化、集团化程度高、加入国际协议及法规的国
家和地区。另外完善的基础设施,才会为投资提供便利,基础设施与外商投资呈正比关系。
(3)制度因素
制度因素对于吸引外资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效的制度和环境可以有效的降低各种成本和风险,进而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投资的保值增值,大大的提高了区位优势。特别是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大陆市场的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并且对相应的地区给与政治优惠和支持,很大程度的调动了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例如江苏省的三个虚拟变量反应优惠政策,极大的吸引了外资。
(4)研发因素
经济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成为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新型因素,特别是在科技是第一发展力的形势下,各个外商开始重视对研发人员和技术因素的考虑,会倾向于具有较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区域,这样可以让产品和技术更加适应市场法发展。因此,先进的研发能力成为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新型因素。
2.外商对大陆市场直接投资决定性因素的建模分析
(1)变量的选取
为了研究外商对大陆市场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的变化,需要建立一定的数据模型,这就需要选取合适的变量。以典型的决定性因素进行了分析,以中部六个省的直接投资情况为例,分别对市场规模、劳动力成本、进出口状况以及资本形成等方面进行分析。
潜在的市场规模可以为外商带来经济效益,充分为固定资本盈利的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最终实现规模经济,市场规模与外商的预期投资是成正比例关系的。与此同时,劳动力成本与外商直接投资成负相关。就某一个区域的进出口状况而言,其总额的变化直接反应了该区域与国外经济交往的密切程度,是衡量经济开放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并且与外商直接投资成正比例关系。最后,资本形成是以固定资产的投资额作为衡量指标的,并涉及到区域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表明区域内的经济发展较为活跃,进而有效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2)构建模型和分析
为了保证变量选取后不会对其主要特征造成影响,并且最大限度的消除异方差,保证变量的平稳性,需要建立多元线性对数回归模型,进而观察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弹性。通过对直接投资单位根检验的分析,可以得出模型的多数变量的水平序列具有较强的平稳性,这就符合协整理论,即变量的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并存在着明显的协整关系。根据各个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可以发现其他变量的变化会对其他变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次的冲击可以造成短时间内的偏离均衡位置。为了更加清晰的理解各个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需要借助johansson极大似然方法进行检验。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影响外商对大陆市场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市场规模仍然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对各个省份吸引外资起到电力决定性的影响。在大陆经济不断发展和开放性程度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都放松了对外来资金流入的限制,竞相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吸引外来的投资,因此政策的限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也越来越小。相对而言,随着经济发展成本的不断增加以及各种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劳动力资源和材料因素在外商直接投资决定性因素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外商会选择那些具有丰富原料以及劳动力成本娇滴滴的区域进行投资,以便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在信息技术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发展力,因此外商的直接投资还会考虑到研发人员对经济效益提高的促进作用,因此研发人员因素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中的地位也显著提高,对外商有着较大的吸引力。
三、应对新变化,促进外商在大陆市场直接投资对策建议
1.加强fdi的决定因素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外商直接投资大陆市场是看中了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外商投资的基础保证。中国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优化投资环境。一如既往的对外商直接投资推行鼓励政策,消除外商对东道主国家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顾虑,降低投资的风险,吸引外商投资。从改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两方面入手。
第一,改善外商投资的硬件环境。加大以交通、通讯、市政、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城市用事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产业体系,合理规划区域产业结构,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投资
机会,规划好产业的空间布局。配套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工业基础。加强市容建设和环保工程建设,美化城市的投资硬环境,依法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创造良好自然环境,使广大投资者安居乐业。
第二,要改善外商投资的软件环境。改变我国信用服务业弱势状况,努力营造一个全民守信的信用环境,给予外商良好的金融环境。政府应将公平、优良的投资环境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出点,从实际出发,更多地考虑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需要。避免为了吸引投资,轻率承诺。制定优惠政策,重点强调公开化、公正性,落实各项政策,促进区域内企业的发展,从而吸引区域外的投资者加盟。区域要发挥自身的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进而引起外商投资的兴趣,实现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
2.有步骤的提高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
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有序地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领域;放松对商业、外贸、汽车、化工、某些能源、基础设施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领域外商投资的股权限制。中国政府应该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相关承诺,不断修改一些融资限制,股份限制等来迎合国际贸易和金融的发展要求。
3.加快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中国巨大的人口数量吸引了外商投资目光,金融危机前,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是中国吸纳外商投资的最主要领域,但我国政府不鼓励在这些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行业领域投资。因此我国应积极统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领域,并逐步放宽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地域、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限制,推动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对内外资统一、有序开放。加大力度提高外资在第三产业的投资比例,促进我们第三产业正常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莉.对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异的实证分析[j].中国市场,2012(09)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01
一、理论综述
国际投资按照其投资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也可称为对外(海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和间接投资两种类型。国际直接投资又叫外国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另一国新建生产经营实体,或把资本投入到另一国的工商企业,并以控制国外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对外投资活动。邓宁在论文《贸易,经济活动的区位和跨国企业:折衷理论方法探索》中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主要观点是,企业进行国际投资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第一,所有权优势;第二,内部化优势;第三,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是基础,内部化是载体,区位优势充分条件。
二、中国利用外资的现状及其特点
1.中国利用外资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形势良好,平均每年的增长幅度为3.5%。
2009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约为900.33亿美元,2010年为1057.35亿美元,增长了17.44%;2009年底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434248户,2010年445244家,增长了2.53%,投资的产业几乎遍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行业。根据科尔尼(AT Kearney)调查显示,中国仍然是对外国直接投资者而言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2.中国利用外资的特点分析
中国加入WTO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1979年至1984年,我国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仅有30.6 亿美元,截至2009年,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43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0.33亿美元。
从外资来源来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中国香港、台湾地区、新加坡、韩国为主要,实际投资额占全国的74.58%。在对华投资的发达国家中美国、日本、英国占主要地位,三国对华的实际投资占全国的比重为10.18%,但占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华直接投资的比重在90%以上。这说明,中国吸收的外资中至少有近一半属于中国人自己的资本,发达国家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三十。
三、中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1.“技术外溢”效果不明显,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依赖阻碍我国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
从我国利用外资的情况来看,所引进的技术大多数是二、三流技术,真正的关键技术中方并未能引进。与此同时政府过分依赖外资,“超国民待遇”增强了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忽略本国的技术原创,压抑了一部分国内企业的首创精神。
2.外资投向不合理,加剧了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失衡,国内的资源消耗和能源争夺也越见激烈
从外资资金来源的区域结构来看,整个OECD成员国对华直接投资占我国全部FDI的比重不到三分之一。从外资的资金投向来看,外资主要投向经济发达、政策优惠的东部沿海地区,而对中西部地区投资数量却很少,区域性差异非常明显。从外资的产业投向来看,主要投向了投资少、见效快、资本产出效率高的第二产业中的下游产业,特别是制造业,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消耗中国的资源或大量进口能源和原材料,导致了国内资源紧张。
3.部分企业逃税、避税,经济损失严重
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4年,我国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共有494025家,其中一半以上是所谓“亏损”企业,据估计,外商逃税的总额至少有1000亿元。
四、中国利用外资的对策研究
1.调整引进外资的战略目标
我国利用外资的战略目标应进行重新定位,即从引进外资以弥补资金缺口为重点转向通过引进外资以获取外资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重点。消化吸收外商投资中的技术含量,促进我国科技创新,最终实现自主发展。
2.调整外资优惠税制,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外资投资结构,加快反垄断立法
首先,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结束两税制并立的混乱局面;其次,应该突出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和地区导向。引导外资流向基础产业和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振兴制造业,向以优化结构为主的效益性外资政策转变;再次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尤其是反.垄断法。
3.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引资活动,促进我国地区经济的平均发展
加大转移支付、争取更多定向西部开发的海外资金与技术援助,实行普遍的鼓励性政策,给予同样的减免税优惠和信贷担保支持政策,建立并逐步扩充西部开发基金。优先在中西部地区人口集中的城市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结合不同地区的资源和地缘条件,鼓励东部和国外企业进行资源开发型产业投资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中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并将外国政府提供的人员交流和技术培训项目优先安排西部人员参加。
参考文献:
[1]乔晶.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特征及调整策略[J].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
一、纳税人
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旧外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新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税率
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旧外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新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旧外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有: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扣除
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旧外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不得扣除
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
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税收优惠
条例规定,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旧外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中国的经济出现强势地位的趋势,这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因为它间接提高了中国企业的可信度,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我国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但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外投资的风险防控。2012年11月2日出台了新的《缅甸外国投资法》,对我国企业“走出去”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一、缅甸新《外国投资法》对我国企业到其投资之利
(一)明确了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缅甸于2012年11月颁布新投资法。该法确立了缅甸吸引外国投资的法律基础,加强了国家对外国投资的有效保障。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依缅甸法律程序建立的外资企业同其国内企业一样享有缅甸法人的地位,投资法宣告了外资企业在缅甸市场具有的法律保障。
(二)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障第一,投资者税后利润的自由支配。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可以通过涉外银行按汇率汇往国外。
第二,对财产国有化和被征收给予补偿。财产国有化和被征收问题,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和利益保护问题。缅甸对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外汇管制的放宽。2012年8月11日,缅甸总统吴登盛签署颁布了联邦议会通过的外汇管理法,《缅甸外汇管理法》共有13章,规定了缅甸国内、国外居住者持有、携带、使用、兑换外汇的有关事项,以及投资者、中央银行使用外汇的相关规则。
(三)投资方式灵活要顺利实现到缅甸投资,投资者还应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根据缅甸《外国投资法》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根据现有法律组建公司,外国资本与国民资本的比例可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按100%的外资进行投资。因此,外资企业在组建企业时有两种主要形式,即可设立合资企业,也可以设立独资企业。此外,在实际运作中,中国企业还可以选择BOT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投资项目灵活选择投资方式,强调意思自治,《外国投资法》中表现为根据双方合同进行合作。
合资企业是指由投资双方共同投入资本,组成一个经济实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研发、共同生产、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设立独资企业是指投资者在缅甸独立投资建业的企业,即投资者独立出资经营、归投资者所有和控制、由投资者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四)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为了实现吸引外资的目的,缅甸《外国投资法》对内外资提供统一的投资优惠政策。根据缅甸《外国投资法》7条规定:本着“开发资源保障内需,扩大出口;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人力资源;发展银行金融业、高级公路、跨国公路、国家电力及能源和现代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有利于国家整体发展的高等级铁路、航运及航空事业;增强国民的国际竞争力;打造具国际水准的企业”的宗旨,缅甸政府鼓励外资向除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投资。在规定的领域,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优惠、免除关税、享受国民待遇和减免贸易税。
第一,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收主权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目的,通过制定倾斜性的税收策法规来豁免或减少经济行为或经济成果的税收负担,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一种手段。税收优惠在缅甸《外国投资法》中的具体表现是:制造业及服务业从开始经济运行第1年起连续5年免所得税。并视项目情况延长减免期限。项目享受5年减免所得税后,如果连续2年出现亏损,则从亏损年起连续后3年减免所得税。这样一来,减免税的优惠期(含延长期)最长达到了8年。若项目利润作为专项资金在1年内用于追加该项目投资的,减免所得税。缅甸《外商投资法》第18条第7款还规定:“对在经济落后及交通不便地区的外国投资项目,经政府同意后,委员会可延长第十二章规定的税收减免期限”。另外,项目设备、建筑物及其他资本的折旧,按规定折旧率计算后从利润中扣除,在境内从事项目有关的研发费用,从利润中扣除。
第二,免除关税,首先,对出口产品减免50%所得税。其次,项目建设期间必要的进口设备、配件及其他物资减免关税、国内税或两项并减。另外,项目竣工后头3年进口的生产用原材料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项并减。最后,经委员会同意,对投资期限内扩大投资规模所必须的进口设备、零配件及其他物资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第三,享受国民待遇和减免贸易税,缅甸外商投资法第27条第5款和第11款分别规定:“外国人缴纳所得税税率享受国民待遇”和“投资企业对出口产品减免贸易税”。
(五)土地使用期限较长在缅甸,外商投资者对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长可达70年之久。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和规模批准土地使用期限50年,土地使用到期后委员会可视情延长连续2个1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其中,若为发展经济,经政府同意后委员会可批准在取得与土地租用人或使用人的初期协议后进行投资。经联邦政府同意,委员会可对政府部门及组织所属土地的地租标准进行调整。
二、新《缅甸外国投资法》对我国企业到其投资之弊
缅甸政府对外资的进入、经营以及退出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投资范围、投资委员会权限过大以及雇工要求等方面。
(一)限制投资范围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影响民族传统及习俗、影响民众健康、影响破坏自然环境及生态链、输入有害有毒废弃物、国际公约限制的、生产或使用有害化学品、输入国外不成熟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技术、药品及用具的项目以及投资法细则规定的仅国民从事的农业及种植业、仅国民从事的制造业及服务业、仅国民从事的畜牧业、仅国民从事的海洋捕鱼的项目为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如此一来,对外商投资者的要求无形中提高了,要到缅甸投资,就必须有较强的实力才行。
(二)投资委员会权限过大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为贯彻本法,联邦政府应适时组建缅甸投资委员会。选派1位联邦级别的官员任主席,并选派相关部委、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的专家及合适人员担任成员。出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利益,该法中明确规定了委员会职权,如:委员会直接决定了外商投资者是可以在本国投资,因为投资许可证由委员会来出具,没有投资许可,投资者将无法正常、合法地进行投资。在办理许可过程中,发现投资人的倡议书或合同资料不全或违规,有权进行处理直至暂停项目审批。另外,投资人的投资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投资项目是否需要减免税收?投资人是否依法充分享有投资权益?也是由委员会决定的。除此之外,投资者在某些重大决策之前还必须得经过投资委员会的同意;投资者要想扩大项目规模或追加项目投资,也要经投资委员会同意才行,若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对投资者是很不利的。最为严重的是,缅甸《外国投资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该法中只是提到:委员会每6个月1次通过政府向联邦议会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委员会3个月1次向政府报告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委员会适时向政府会议提供工作报告。委员会受谁监督、对谁负责该法中都未作出规定,如此一来,外商投资者的利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
一、国际避税形式及特点
(一)变更居民身份避税法
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以逃避税收。
(二)转移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指有联属关系的企业法人之间,在相互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制定的价格,也称划拨价格。这是目前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采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避税方法。其基本作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这样,跨国公司的利润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三)新的苗头
其一是境外中介机构,包括承接留学、法律、会计业务的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有关征税。由于这些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定金较少,而营业收入主要在境外结算,国内行政机构往往只能按合同金额计税,而无法得到这些机构在境外收到的、源于境内收入的资料,所以不能征得所有应缴税款。其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举办会展的有关征税。由于境外公司未在境内注册,而在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也多在境外结算,加上会展期短,国内行政机构无法取得收费明细表,进行依法征税。
二、跨国避税在我国盛行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法规不科学和不健全
以分析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收制为例,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从表面上看,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似乎已和国际惯例接轨。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转让定价的问题以及我国特有的国情,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立法还是过于简单,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二)管理体制的缺陷
对转让定价问题的管理需要工商、计委、税收、海关、外贸、商检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才行。然而在我国个部门之间“缺位”与“越位”的想象严重,导致有些监督管理项目部门之间相互撞车,有些监督管理项目又无人负责,形成真空。国外通过贿赂有关负责人员来达到少交税、少交费的事情多如繁星,灰色交易猖獗。
(三)人才的缺乏
我国既欠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也缺乏专门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同外商打交道的经验,致使合营谈判中中方让步过多,一些不正当权益没有竭力争取,使实际支配权都在外放手里,从而使外商更容易实现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管理人员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查账审计中缺乏熟练的技能,致使外商投资企业能轻易的避过税务当局的查处。
三、国际避税的影响
我国在国际避税问题方面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缺乏,思想上的误区,国际税收交流的缺乏等等,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在中国作为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家(仅次于美国),反避税手段又远远逊于美国的情况下国际避税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危害。
(一)破坏税收公平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国际市场上,税负公平是影响竞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些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低于一般正常税负水平,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就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使那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而且,国家为了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开支的需要,不得不提高税负或增设新税,而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负担。久而久之,则会使避税活动在社会上蔓延,使财政税收蒙受更大的损失,最终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
在跨国投资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控制企业利润的流向以逃避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结果会造成国际资本流通秩序的混乱。这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使有些资本输入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从而对正常的国际资本流动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中方合资者、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吞
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本身即构成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的诱因。即使合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外方母公司最多也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按股权比例分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归当地合作者。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在合资企业最终利润形成之前操纵各种内部化的资金转移渠道,提前获取收益,借此从合资企业中攫取比投资股权大得多的利益份额,导致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被转移到海外而蒙受损失。
四、对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对反避税的认知
外商通过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规避税收的现象如不有效遏制,任其继续蔓延,就会从根本上动摇税基,破坏公平税负原则,不利于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因此,开展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
在现今法制社会,法律已成为约束人们主要行为的规范。从上面可以看到,我国在转让定价立法方面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我们要逐个突破。
(三)改革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舆论工具,从依法治税的高度,大力宣传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开展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认识;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要主动与外经贸、海关、物价、工商、商检、银行、公安等部门联系合作,共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
(四)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人才稳定
专职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审计、查账技能、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及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熟悉国际税收、西方会计,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国家或企业应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业务骨干培训,并逐步形成规模,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列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才库管理。
参考文献
[1]吴玉蓉,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科技创新导报,2008/14
[2]杨田华,国际避税问题初探,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1月
[3]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商业经济,2008年4月
Abstract:
Forward linkage is an important outlet of the MNC's technological spillovers to the local companies.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echnological spillover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MNCs in Zhuhai and raises some proposals on how to improve its effectiveness.
一、问题的提出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或外部渠道向东道国本土企业转移技术。例如,可以向其子公司转让技术、专门知识与技能;也可以通过许可证交易向他国本土企业转让技术与管理经验。除了以上直接联系外,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存在间接的联系,即还存在着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其中前向联系是跨国公司向东道国本土企业发生技术溢出的重要渠道。
前向联系中的跨国公司是东道国本土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外部知识源。本土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建立的各种前向联系也成为其进行技术学习的主要途径之一。本土企业如何有效地吸收前向联系中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强化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通过对珠海外商投资企业的问卷调查,总结其技术溢出的特征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二、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与前向联系
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的理论基础源于跨国公司的形成与发展理论。Hymer(1976)指出,FDI的主要动机是跨国公司为了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控制生产和市场营销,以便充分利用其专有的知识和技能资产。Hymer的论述表明,创建跨国公司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拥有专有知识和技能的所有权优势,否则跨国公司无法在与东道国本土企业的竞争中取胜,因为本土企业往往具有市场环境、消费者行为以及商业经验等方面的知识优势。然而,在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频繁接触中,跨国公司的专有知识和技能可能不通过市场交易就转移到东道国的本土企业中,即发生技术溢出效应。一般认为发生技术溢出效应的渠道有示范和模仿、竞争、人力资本流动以及联系等。
跨国公司通常拥有技术或信息上的优势,当其子公司与本土的供应商或客户发生联系时,本土企业就有可能从跨国公司子公司先进的产品、工序技术或市场知识中“免费搭车”,于是就发生了溢出效应。即使跨国公司子公司会向本土供应商或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攫取本土厂商从中获得生产率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这类溢出渠道按照溢出的对象可分为后向联系的技术溢出和前向联系的技术溢出两种。
所谓前向联系是指外国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本土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关系长期形成的一种供应方面的契约,在这种契约关系中,跨国公司作为供应商向本土企业或消费者提品或服务。通过这种契约关系形成的关联,对提高本土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因为通过这种关联,大量的知识、技术、管理经验从外国子公司转移到本土企业。
与后向联系相比,有关前向联系的实证分析要少得多。Aitken & Harrison(1991)认为,来自前向联系的溢出在大多数行业都很重要。事实上,与跨国公司的前向联系比后向联系对本土企业更有益处,因为前向联系有助于尽快形成本土的生产体系,开发其制成品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技术的国际扩散还会引起另一种层次的前向联系。如资本内含型技术的国际扩散,如果只是从产业联系的角度来衡量,起码促进了技术引进国本土有关技术设备维修业务的发展;如果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分析,还可能促进本土R&D产业的进步。
以下部分将对珠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以把握其基于前向联系的技术溢出特征及其存在的问题。
三、基于前向联系的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分析
——珠海外商投资企业的问卷调查
根据文献研究、推导和演绎,本文就前向联系的技术溢出渠道设计了调查问卷,并以相对平实、易于理解的语句分别表达出来。2006年11月共向182家珠海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了问卷。回收61份,其中有效问卷5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30.8%。
(一)样本企业的特征
在回收的56份有效问卷中,除了选择“其他”选项的12家企业外,产业分布排在第一位的是电子产业,共有11家企业,占总数的18.6%,第二位的是家用电器产业,共有9家企业,占总数的15.3%,第三位是纺织服装产业,共有6家企业,占总数的10.2%。第四位的是机械和轻工业,分别有4家企业选择,占总数的6.8%。总体来说,产业分布较分散。
样本企业的投资方式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共有36家企业,占回答企业总数的65.5%,中外合资企业有19家,占回答企业总数的34.5%。没有一家企业选择中外合作形式。说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资股权政策的放开,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外商在华经营经验的积累,外商独资企业成为跨国公司进入珠海的首选方式,这一结果与杨学军(2004)结论相同。
样本企业的来源国家(或地区)以欧美、日本企业为主,共有26家,占样本总数的58.5%,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港澳台投资企业,这与珠海毗邻港澳有直接关系。
(二)本土销售水平
样本调查显示,中国市场对多数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有45.5%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了50%以上的产品,其中,有16.4%的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了75%以上的产品。有45.4%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少于它们产品四分之一。外商在中国市场产品销售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
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本土销售情况分析表明: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一定的出口导向的倾向。文献研究显示市场进入和技术转移能力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一倾向显示通过技术转移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一些以国内市场为目标的外商企业开始转向国际市场。
第二,大多数外商在珠海投资项目是下游产品生产。样本中,53.7%的企业属于相对容易转变为本土销售的组装或最终消费品生产。
对外商投资企业本土销售与企业状态特征关系调查分析显示:
外商独资企业更加倾向于产品出口,有50%的企业本土销售不到25%,而中外合资企业这仅有36.8%的企业本土销售不到25%。这与Hoyle(1990)的分析结论即合资企业的技术水平——足以吸引本土的消费者,但是没有高到足以进入世界市场上去竞争,大致相吻合。
企业的设立方式与本土销售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表现为:嫁接企业对本土市场的依靠程度较高,有62.5%的样本企业显示其产品本土销售比例超过50%;而非嫁接企业具有比较高的国际市场导向,有58.4%的样本企业显示其产品国际市场销售比例超过50%。分析表明,外商选择嫁接方式设立合资企业的主要动机在于合作伙伴的国内市场网络,以合资形式组建的非嫁接企业的主要动机在于外方的国际市场网络。
投资者的区域来源在本土销售状况有一定的差异。港澳台企业和日资企业表现出较强的国际市场倾向。样本中,有58.9%的港澳台企业,有53.3%的日资企业,有44.4%的欧美企业将50%以上产品销往中国以外的市场。这与Frank(1980)的西方投资表现出高的国内渗透而日本人的投资或多或少地像重建一个工场的结论有相似之处。
外商投资企业的本土销售对本土企业产生了前向联系技术溢出效应。其效应水平与其在本土销售的目标市场和方式,即买方是本土消费者还是本土企业,有较大关联。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53.7%)的样本企业的产品为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只有7.4%的样本企业将本土企业列为目标市场,与其产生直接的前向联系。样本中,有33.3%的企业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列为其目标市场。这种类型的本土销售有两种情况:一是成立时就以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为目标,其企业设立的目的就是为其供应配套;另一个是成立之后目标市场从本土公司转为外商企业。以上数据说明本土销售对提高本土企业创新能力的效果还很有限。
(三)本土销售的效果
无论本土的买方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本土销售的主要作用,在经济学意义下被广泛定义为进口替代。但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本土销售实现的技术扩散作用在这两种类型的买方之间是不同的。
本土买方是企业时,通过前向联系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扩散能从两个层次上观察到。第一个层次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对本土企业作用效果得到反映。样本调查数据表明,83.3%的样本企业都认为他们提供的产品帮助本土买方提高它们产品的质量。第二层次的技术扩散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活动密切相连。这些活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本土买方的售后服务和员工培训,主要是在高科技项目中,尤其是电子行业,因为本土买方对这类产品不熟悉。其过程通常伴随着产品功能展示与操作技巧传授,这将加速本土买方对特定新技术发展过程的熟悉;另一类通常在传统行业的生产领域。这些行业的激烈竞争迫使外商企业提供更多技术信息以保证本土买方提交他们的订单。同时,本土买方企业通过向其先前的供应商展示外商企业提供的样品,也将激励这些供应商提高其产品性能、质量和服务。调查显示有64%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本土买方提供了售后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这是主要的溢出途径。另外有12%的企业向其本土买方提供了产品技术信息。
当本土买方是消费者时,本土销售对提高本土企业创新能力的效果非常微小。但也有两个层次的信息流产生。第一层次是由于消费者市场中高质量产品的增加,从而通过产品的展示产生了技术溢出。调查显示有55.2%的企业提供了售前产品功能展示。第二层次的技术扩散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营销管理示范。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数都是自己销售产品而不是通过本土的分销网络。除此之外,由于利益保护,中国市场的地方化趋势比较明显,在不同的地区外商企业要重复他们的市场活动。这些因素使得本土公司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外商企业的销售技巧。调查显示,有72.4%的企业提供了售后服务。另一种途径是消费者教育。对本土销售目标市场进一步分析显示,大多数以国内消费者市场导向的外商企业产品为其市场的高端产品。在他们的本土销售中,由于其产品相对高的技术含量,消费者教育经常发生。这种教育不仅在传统的售后服务中发生,而且通过采购前的消费者培训发生。通过这一过程,还没有真正采购时一些技术知识就能被扩散。结果是,消费者变得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更有识别力。这一结果的反面是迫使本土企业提高他们的产品标准。调查显示,有66.7%的企业认为其在本土销售消费品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的识别力,另有51.9%的企业认为刺激了同类其他企业产品的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本土销售状况反映了其与中国本土企业前向联系与影响。调查表明,尽管有45.5%的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土销售了一半以上的产品。但由于其大部分产品为最终消费品。因此,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的前向联系很弱,只有7.4%的外商投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发生了紧密的前向联系。这表明,通过前向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土企业的技术溢出体现为一种间接性为主导的方式,其主要的渠道是知识运用、消费者教育和市场演示。
经验研究证实,技术溢出的增加是与本土企业吸纳能力相联系的。如果国内吸纳能力不足,就不能形成联系效应。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则它与本土企业建立前向联系的难度也就越大。如果本土企业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不能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很难形成彼此间的配套合作关系。因此,本土企业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对技术的溢出效应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引进技术能否在所处的环境中尽快产生溢出效应,还要看国内企业的技术能力,看它是否能迅速地模仿、消化、吸收,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形成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促使跨国公司转让更先进的技术,从而造成新一轮的技术溢出。
强化跨国公司基于前向联系的技术溢出效应,微观上不仅需要本土企业的努力,宏观上也需要政府政策环境的引导。其中,有两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举措:
第一,鼓励产业集群化,加强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的联系效应。产业集群化程度越高,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的联系效应越强,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越显著。政府应形成清晰思路,进行缜密的可行性研究,确定适宜国内发展的产业,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营造形成产业集群的制度环境。当具有较强技术关联度的产业实现空间集聚后,政府可通过建立相关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基地,强化共同技术池的知识累积效果,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化,为本土企业技术学习提供基础。
第二,提供信息,缩小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之间联系机会的“信息缺口”,通过收集和有关关联机会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政府可以发挥服务的作用。促进关联的主要任务使克服信息隔阂。首先,加强信息的可获得性。如建立、更新有关双方信息的专门网站,经常发放宣传册,举办各种交流会、见面会等。其次,与存在可能的本土企业进行关联撮合。此外,可引导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建立高密度、强关系的企业联系网络,使其彼此间建立有效的信任机制。政府要大力建设促进企业间知识交流的合作网络,为技术溢出提供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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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学军.跨国公司在华增资扩股的动因研究[J].南方经济2004(12).
[4] 杨学军.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股权安排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4).
一、引 言
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成为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为2.57:1,1983年一度缩小到1.7:1,而后的十几年间,城乡收入差距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扩大。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2.8∶1经济学论文,2007年则达到3.33∶1。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不仅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也使城市和农村形成强烈反差,构成了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潜在因素,最终会阻碍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增长。因此,研究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解决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分析中,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诠释,但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代表性观点。一是资源性原因(吴敬琏、温铁军、李朝林等),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源于农民增收困难,而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矛盾是人地关系矛盾,即大量的农民劳动力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二是制度性原因(陈锡文、易秋霖、吴光炳、李伯霞等),认为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是城市偏向的政策造成的,他们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农村财政和税收制度分析了制度的不合理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三是市场性原因(于凤芹、彭腾等),认为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农业信息渠道不通畅、农业结构不合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以及农业投资过少是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四是观念性原因(吴碧君、于凤芹等),认为整体上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素质低,直接影响了科学种田经济学论文,也不利于寻找其他就业机会,导致农民整体收入增加困难,因而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这些结论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甚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现象,但是,城乡收入分配研究无论是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上,还是在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描述和预测缺乏系统、科学的指标体系;没有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原因和过程有充分地理解;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传导机制并不十分清楚等。本文利用1980~2007年数据,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作实证分析。
二、城乡收入差距模型分析
(一)测度指标
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很多,但可以大致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发展类因素;二是二元化类因素。发展类因素主要包括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经济实力、投资发展水平、外贸依存度和外商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二元化类因素则主要包括城镇化水平、农村工业化水平、财政支出结构、城乡投资对比、农业贸易条件以及惠农政策等方面的指标。经过比较、甄选,结合指标数据获取的可行性原则,最终选取15个统计指标作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体系(表1)。
表1 城乡收入差距测度指标体系
影响因素
主要指标及代表符号
主要指标解释
发展因素
CPI
反映物价水平
人均GDP
反映经济发展总体水平
一产占GDP比重
二产占GFP比重
三产占GDP比重
财政总收入
反映经济实力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反映投资发展水平
进出口占GDP比重
反映外贸依存度
实际使用外资额
反映外商投资情况
二元化影响因素
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反映城镇化水平
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占农村人口比重
反映农村工业化水平
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
反映财政支出结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乡比
反映城乡投资
工农商品综合比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