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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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货运应对跨境电商需求的不足之处
1.运作模式简单,航空货运能力仍不能满足需求
我国的航空货运企业目前的运作模式比较不统一,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或者同时兼营货运和客运,或者专营航空货运。但总体来说,经营的范围比较狭窄,服务项目比较单一,整个运作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离航空客运的网络模式还有很大差距。我国的航空货运业虽然从自身的纵向比较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实际上,从横向上看,很多货运都要通过分流和中转来实现,我国的航空货运能力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
2.运输路线覆盖范围窄,货运链条有待整合
我国目前的航空货运路线基本上还处于点对点的模式,离形成一个具有整体覆盖性的网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实际上,由于运输路线覆盖不足,使得我国目前的航空货运主要集中在少数的几个航线上,运输能力十分地不集中,结构单一。此外,我国的航空货运业存在着整合不足的问题,整个产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分割严重,这将在长远上制约航空货运的发展。
3.信息化程度不足,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计算机处理系统在整个航空货运业涉及的机场、航空公司、货代公司的普及程度较高,但并不代表已经满足了航空货运业的信息化要求。整个航空货运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系统的兼容性和接驳性差,信息的共享和流通有很大的障碍。此外信息平台建设也还需加强,否则物流信息无法实现迅速地共享和反应,这将大大降低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航空货运的未来发展的可行方向
跨境电商的市场需求相当旺盛,但是目前来说体量受限,规模较小,这是很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导致的,物流因素就是其中之一。所以跨境电商对于航空货运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发展机会,但是由上述的种种原因,航空货运业还需要一段时期的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把握跨境电商崛起所带来的机遇。对航空货运的未来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切入探讨。
1.物流服务的综合化和经营一体化
综合物流服务是一种建立在传统的物流服务基础上的新模式,很多发达国家已经率先进行了实践。这种模式要求航空公司在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货物运输服务的同时,针对各种不同类型客户的不同需求,推出特色化的定制服务。与传统的单一模式的物流服务不同,这种综合性的服务模式,不仅仅是纯粹的货运服务,而是货运、信息处理、配送等多种服务的有机结合,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物流转型。经营一体化的主要目的是航空货运产业链的整合,各航空公司通过积极地拓展自身已有的业务,打破之前的分割性的局面,争取更多的主动权,提供更加实时高效的服务。
2.增加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协作
跨境电商无法只依靠航空货运实现物流运输,因为航空货运的运输线路覆盖不足,可达性差,所以航空货运应该加强和其他运输手段例如水运、陆运等的结合和协作。航空货运通过这种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合作,有利于弥补自身网络的不足,降低成本和增加服务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的运输要求。正如贝海国际速递公司,这是一家在美国成立的国际快递服务公司,目前贝海国际速递已通过海关总署和国家邮政局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的认证,能够提供境外向国内邮寄包裹的相关服务。北海国际速递真是由于其一体化的经营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认可。公司不仅提供专业的物流服务,还提供现代化的仓储带配货服务,这能够满足许多不同外国电商的相关需求。另外公司的专业的信息化系统能够使顾客及时查询订单状态,并根据不同顾客的需求提供“优先速递”和“经济速递”两种运送方式,极大提升了顾客体验。
1国内外运营商纷纷转型
美国Verizon公司采用大数据分析法通过其子公司提供一种面向精准市场推广的业务。通过匿名的客户数据,第三方公司可以了解消费者的喜好,进而拓展业务。荷兰某电信运营商发现基站的信号强度改变与空气湿度有关,与当地天气有关,同时通信基站又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基础设施,于是他们在每个基站上加装了两到三个传感器来收集当地的气象数据,据此提供地区性的天气预报。这一举动,填补了地区性天气预报的空白,也使得这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大数据获得利润。在国内,中国移动奚国华董事长在2015年工作会议上指出“价值链中利润最丰厚的部分开始转向数字化服务”;中国电信王晓初董事长对中国电信的转型提出了“互联网化”。尽管国内外的电信运营商在转型发展上有各种各样的尝试,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在一个依靠商业模式、依靠大数据思维就可以成功的时代,电信运营商逐步认同了“通过大数据才能成功转型”的理念。
2找准转型路线图
目前,依靠大数据成功的三个要素分别是:技能、思维和数据,电信运营商也许还没能完全具备技能,大数据思维还未成体系,但数据是每个电信运营商都掌握的资源,电信运营商转型必须牢牢把握“大数据是运营商核心优势”这一方向。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电信运营商来说,数据是与网络资产同等重要的资产,运营商不仅是电信网络运营商,而应该也是数据运营商。那电信运营商转型大数据运营商的路线图应该怎么规划呢?第一,电信运营商内部必须认识到大数据思维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中国有句古话“上下同欲者胜”,电信运营商想要转型成功,必须先统一思想认识、获得员工的认同,让每一个人都了解企业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定位是什么,未来的盈利方向是什么。为此,电信运营商可以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关于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的讲座、讨论,启发和激发员工关于大数据的创想,主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用大数据思维来思考和工作。第二,电信运营商要在自己的DNA中植入大数据思维。以微软公司为例,微软公司之前在保障系统软件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做法是,在软件设计完成后再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测试、完善,随着对系统软件安全可靠性重视程度的提高,微软公司早早地在软件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引入了安全工程师,以确保系统软件在设计完成后本身就是安全可靠的。同理,电信运营商要成为一个具有大数据思维的公司,可以在有关的业务部门、网络部门引入数据分析师,让大数据思维成为电信工作的DNA,一旦形成这样的体系,电信运营商就可以不再关注这一问题了,因为大数据思维已经在其DNA里。第三,电信运营商要尽可能多地收集数据。只要有可能,电信运营商应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尽可能地收集数据,收集的数据类型要尽可能地超越既有的数据结构,因为数据结构一旦固化,那可能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会损失掉不符合数据结构的内容。作为电信运营商,在数据收集上因为拥有强大的渠道、数据通道,有优秀的数据存储、分析能力,放到大数据领域来看,是有其优势的。电信运营商在数据收集上需要权衡的是数据的收集、存储成本和未来价值的关系。因此,电信运营商要了解数据用户的需求,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收集什么样的数据,用什么样的方式收集等。第四,通过建立合法的机制使用数据,成功获利。电信运营商对于数据的使用和获得利益有以下三种方式:一、创建数据市场,让市场对数据进行定价,通过拍卖或许可证制度保证电信运营商或数据提供者获得利益。二、对非个人客户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使用。如果得到正确使用,即使是最平凡的信息也可以具有特殊的价值,看看移动运营商吧:他们记录了人们的手机在何时何地连接基站的信息,包括信号的强度。运营商长期使用这些数据来微调其网络的性能,决定哪里需要添加或者升级基础设施。但这些数据还有很多其他潜在的用途,比如手机制造商可以用它来了解影响信号强度的因素,以改善手机的接收质量。三、根据数据用户的需求开发软件,通过应用软件让第三方获取加工后的匿名数据。四、透明数据的使用方向,越是清楚地向公众说明提供数据的形式、数据的用途,越是能获得信任,必要的话可以引入审计团队,让公众知道数据使用的合法性,让数据帮助运营商透明。电信运营商要转型成为数据运营商,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一些困难。显而易见的困难之一是:运营商担心对客户数据的分析或出售将破坏客户信任或承担法律风险。但是在大数据时代,第三方公司并不需要“小数据”,不需要知道某个客户打电话给谁,不需要知道某个客户访问了哪个网页等。大数据时代关注的是一类客户的喜好,是预见性的数据需求,是关于预测的,而不是小数据时代的“监测”和“关注个体”。因此,解决这一困难最重要的是“透明”,公众只有清楚地了解出售数据的形式、内容、用途,才能给予信任。另一个困难就是数据市场的建立。要解决这一困难,需要建立一整套合法的体系、机制,相信随着信息化消费需求的提升,随着大数据时代对社会影响的加深,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能够达成共识,推动转型前行。
作者:张弈
二、网络银行“脸谱关系”中的竞合关系分析
(一)开户
开户作为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的必要操作,是各银行间争夺客户的最直接表现形式,而网络银行因为没有物理网点,其开户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其中必然会涉及与传统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与竞争。
1、合作关系。
一是网络银行可能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开户。由于没有物理网点,网络银行开户可以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开户操作,因为现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实名认证方式,所以网络银行既可以直接将已经实名认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转为网络银行的私人账户,又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对成熟的实名认证模式来进行新开户,这对网络银行意义重大:以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最大的支付宝为例,其注册用户数保守估计已超过7亿,占2013年3季度全国累计发卡量(39.66亿张)的17.7%,更是全国信用卡发卡数的近2倍,是一个巨大的客户来源。二是传统银行能够为网络银行提供用户开户、实名认证上的便利。网络银行由于没有物理网点,其开户除了利用上述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利用传统银行进行三方认证开户也将是其主要渠道之一,并且从本质上来看,支付平台的实名认证同样也必须依赖传统银行。从操作层面来看,一种方法是传统银行柜台代办网络银行实名认证,另一种方法是目前大量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的,通过确认其注册用户传统银行卡信息的真实性来进行身份认证,而这种方式并非互联网金融机构独有,现在多家基金公司就提供通过向关联银行账户“小额划款验证”的方式进行开户。
2、竞争关系。
开户的竞争在本质上是网络银行和传统银行的客户争夺,如果网络银行通过传统银行柜台进行实名认证开户,那么传统银行未来可以有针对性地争夺此类客户。首先,柜台代办使传统银行可以识别出网络银行的客户,在未来传统银行发展互联网直销银行时可以将此类客户作为重点营销客户。其次,传统银行还能通过分析此类客户在传统银行中的交易历史、资金流向等特质,根据其历史习惯搜集数据进行分析,从而研发针对性的新型业务品种与渠道,吸引此类客户回归,提高自身经营效益。
(二)资金来源
1、合作关系。
一是网络银行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吸收存款来实现“三赢”。网络银行既可以吸引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将资金余额通过“自动转存”等方式将平台备付金转化为存款,又可以直接吸引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备付金存入成为存款,还可以利用支付平台优势将其他银行存款营销至网络银行的存款,而这种操作能实现网络银行、支付平台、用户的“三赢”:网络银行吸收到了存款、支付平台余额的下降可缓解平台实缴资本的压力、用户也能使网络购物时的沉淀资金得到相对传统银行更为可观的资金收益。二是网络银行可以与第三方支付合作开发更符合需求的理财产品来提高用户“粘性”。从6月份上线到突破千亿,“余额宝”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这也超过了大部分国内小型银行的存款规模。与此同时,国内小银行普遍面临着由于缺乏主动性存款导致的资金来源慢的发展瓶颈,这“一快一慢”折射出储户在旺盛的理财投资需求的情况下缺乏理财投资渠道的尴尬。网络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合作也能实现双方的共赢,网络银行销售了理财产品的同时,支付平台则能通过流量导入费(手续费)等赚取更高的收益,同时双方用户“粘性”也得到强化,并且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网络银行有可能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进行宣传和返利吸引客户,增加双方的流量和存量。三是传统银行能为网络银行提供一系列的线下服务。同样也是因为没有物理网点的原因,传统银行能通过柜面通、自动存取款机等方式为网络银行客户提供存、取款等一系列线下服务,这既解决了网络银行的实际困难,也能增加传统银行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
2、竞争关系。
一是网络银行存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已有的理财产品的竞争。上述“余额宝”的例子从合作角度可以折射网络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巨大潜力,但从竞争角度来说,未来网络银行欲吸收存款,势必会面临第三方支付平台已有理财产品的竞争。从“余额宝”现有的提现速度来看,客户购买的此种理财产品几乎相当于银行活期,但其平均收益近5%。很难想象,网络银行在没有特殊存款吸引力的情况下,会使得小额资金客户愿意将资金存进网络银行而不去购买“余额宝”。二是网络银行和传统银行存款竞争。同样因为没有物理网点,网络银行要开展存款业务,无论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吸收存款,还是利用其独特优势从传统银行储户中拉取存款,甚至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备付金”转为自己的存款,网络银行的存款的最终来源都是从传统银行处分来的“一杯羹”,这两者的竞争显而易见,更有甚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我国2013年10月银行住户存款减少近9000亿元的“元凶”5。
(三)资金供给
1、合作关系。
一是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合作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两者合作可以开发与客户需求更符合的金融产品。以产业链融资为例,在现在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并存的情况下,无论是网络银行还是传统银行开展产业链融资,势必涉及到企业上下游的多个客户,而这些客户的业务很可能同时涉及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合作能使各自的产业链融资变得更加完整。同样两者的合作还能在交叉性的金融产品、混合化的金融服务等领域深入进行。二是网络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同样可以增加客户粘性。网络银行的服务对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高度的重合性,无论网络银行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开发特定的融资产品,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网络银行贷款客户提供更便捷、个性化的支付服务,都有利于增加双方的客户粘性。
2、竞争关系。
一是短期来看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互补大于竞争。这主要体现在贷款对象的差异上,网络银行都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个人与企业来发放贷款,并且都是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就算存在部分交叉客户,都没有触及传统银行的根本,短期内两者贷款市场体现得更多的是互补而非竞争。二是中长期来看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竞争势必加大。对大中型银行而言,在市场竞争、金融脱媒现象愈发严重的今天,这类机构也发现80%长尾客户是一个蓝海市场,纷纷加快在小微金融市场的布局,2012年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1.87万亿元,占企业贷款比重达21.4%,同比增长16.6%,其中工商银行以1.84万亿元高居首位,其小微企业占比在上市银行中亦排名第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也逐步开始拓展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对小型银行而言,两者间的竞争将会来得更快,尤其在利率市场化之后,网络银行凭借其独特的服务模式,发挥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将逐步侵蚀小型银行的市场。以台州三家城商行为例,其户均贷款仅50万元,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这些客户很可能与未来的网络银行客户出现高度重叠,使得两者之间竞争愈发激烈。
三、网络银行“脸谱关系”存在的潜在风险
在上述对网络银行“脸谱关系”的分析中,更多体现的是各方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以及相互协作之后对各方产生的正面效应。而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业态,网络银行无论在具体运营还是金融监管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潜在风险,这也给构建网络银行金融生态环境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
风险点一: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潜在风险。
在上述关系分析中,从开户到资金来源到资金供给,网络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体系,与传统银行之间都存在着竞争关系,尤其在存款利率尚未放开的今天,网络银行可以变相依托电子商务的虚拟平台,通过网络购物折扣、会员等级、返还虚拟货币(支付宝的集分宝、淘宝的淘金币等)、网络广告折扣、推荐买家/卖家等形式给存款者以收益。即使这种返还不与存款数额挂钩,只是作为客户开通某种特殊功能(如资金归集)的一次性奖励,这也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而这种返还虚拟收益的做法又很难得到监管,如果未来限定网络银行不能开设基本账户,对吸收零散存款的高度依赖更会令其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踏入灰色地带。
风险点二:虚拟货币扩大化的潜在风险。
近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委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相比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征,目前流通在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虚拟货币(淘金币、集分宝、Q币等)则恰好相反,它们拥有发行方、总量可以不限、目前限定在电子商务平台流通、与实名账户挂钩,并且很多虚拟货币发行方所属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支付为其流转提供了平台和通道,这类虚拟货币在电子商务领域有充分的潜力具备货币拥有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伴随我国电子商务走向世界)等特性。由于之前这类虚拟货币的流通一直封闭在电子商务内部,并未得到充分监控,若电商企业成立网络银行并将此类虚拟货币功能进行扩充,将使得这种潜在风险迅速扩大。
风险点三:开户三方认证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是认可度问题。网络银行的开户无论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传统银行都需涉及三方认证,而在国内,对三方认证尤其是对银行开户的三方认证还未得到人民银行等官方部门的认可,虽然2007年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委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对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有描述,但这主要针对反洗钱,并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现在对通过三方认证进行银行开户还尚未有明确规定。二是三方认证本身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若网络银行依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认证的方式进行开户身份认证,即在客户提交身份证扫描件、进行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之后再进行他行的交叉验证(往同名传统银行账户中打入不限金额小额资金再予以核对),最后绑定手机短信验证确立身份后开立账户,则这种认证方式的核心仍依赖于传统银行端开户信息准确,而在传统银行端冒用身份证开户的案例并不少见。三是单点突破后能快速传播的潜在风险。从上述脸谱关系示意图可以看出,传统银行作为整个关系体系的核心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这就需要传统银行在整个关系体系中保持安全、稳定。如果客户在传统银行端出现风险,其风险很可能通过互联网银行端以几何倍数的速度予以蔓延。以冒用他人身份证开具传统银行账户为例,只要违法分子在传统银行成功开具账号,假设网络银行采取目前第三方平台实名认证流程,那么其进一步在互联网上开设账号并进行违法操作将变得极为简单,又由于互联网的关联性和隐蔽性,这种风险将迅速得以扩大且较难发现。
风险点四:消费者权益受侵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基因的网络银行有可能将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非常规”行为复制到网络银行。参考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在推广快捷支付时,网购消费者在付款时会自动默认开通快捷支付,若不愿意开通则需每次勾选,开通后取消又较为繁琐,这样便使得很多客户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开通了这项业务。类似这种“非常规”行为在互联网上数不胜数。若网络银行采用这种老套路,将用户绑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传统银行卡内余额通过某项特殊业务设置资金归集至网络银行账户,此类做法的风险不容忽视。
风险点五:为了便捷牺牲安全的潜在风险。
银行业本身是高风险行业,传统银行深知其理,均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而互联网企业则往往把提供更为高效和便捷的服务看得更为重要,这也是其优势之一,而为达到这一目的,其往往会选择面临一定的风险。具体来讲,当开发某项新功能的时候,在用户完成这项操作可以点击3次但是需要点击4次更安全的时候,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会选择点击3次,而传统银行会选择点击4次,以支付宝推出的“快捷支付”为例,其发展初期发生了多起用户绑定快捷支付后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近来也发生了多起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移动客户端漏洞带来的风险。
风险点六:网络银行与所属集团内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益输送的潜在风险。
目前申请发起设立银行的很多企业拥有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同时,网络银行若想开拓互联网客户进行贷款发放,必须高度依赖电子商务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信息等“大数据”。随着《征信管理条例》的颁布和人民银行发放了第一家互联网征信牌照,未来此类信息收费是大势所趋。在此类收费合法化之后,由于对“大数据”如何定价并无明确标准,集团内部可以利用此类价格浮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转移,达到避税或是故意做高利润进行上市等目的。这种做法与大型石化集团将开采、炼油、销售等环节分开,被批评故意将炼油环节做亏有着相似性。
四、对电商系网络银行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上,处理好合作、竞争与创新,形成稳定的“脸谱关系”
从上述对电商系网络银行竞争、合作、潜在风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未来我国发展网络银行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要实现网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不使其“脸谱关系”变形,进而丰富我国金融形式,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必须处理好合作、竞争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竞争会引发风险,包括风险点一(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潜在风险)、风险点四(消费者权益受侵的潜在风险);合作可能引发风险,包括风险点三(开户三方认证带来的潜在风险)、风险点六(集团内部利益输送的潜在风险);创新也会引发风险,包括风险点二(虚拟货币扩大化的潜在风险)、风险点五(为了便捷性牺牲安全性的潜在风险)。由此可见,要构建良好的网络银行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稳定的网络银行“脸谱关系”必须达到“合作、竞争、创新”的三角平衡,由此可以引申出管理部门在营造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上需遵循的三点原则:一是要避免恶性竞争。引导参与各方合理、合法、合规地利用优势,规范竞争行为,开展良性竞争,尤其各方的竞争不能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二是要达到合作共赢。无论是在开户等具体业务方面,还是在防范风险蔓延等宏观调控方面,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要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而不是将两者的合作视作一种“零和博弈”。三是要警惕过度创新。创新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互联网企业从来不缺乏创新,这是其优势所在,但同时其对风险的理解与传统银行相比必定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则有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必须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二)微观上,落实具体风险防范措施,维持稳定的“脸谱关系”
1、明确界定网络银行竞争行为,建立备案、举报制度进行及时监控。
对网络银行存、贷、汇等与传统银行竞争较大的具体业务领域明确竞争行为,建立备案与举报制度及时监控,尤其在存款方面,对网络银行可能采取或者已经采取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明确其性质。
2、明确虚拟货币的功能,建立虚拟货币监控制度。
虚拟货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对其予以重点关注。应抓紧规范电商平台的虚拟货币管理制度,明确虚拟货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使用范围、具体功能,并建立完整的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发展动态与发展趋势。
3、明确互联网金融三方认证开户的合规性,建立三方认证开户操作制度,并从技术上和制度上建立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间的防火墙。
由于缺乏物理网点支撑,我国发展网络银行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三方认证开户的政策合规性问题。一刀切地不允许三方认证开户有可能妨害金融创新。应该建立统一的三方认证开户操作制度,明确哪些情况可以哪些情况不允许,这有利于三方认证开户做到权责分明,也有利于避免身份验证引发的金融风险。在技术上,加快远程身份认证技术的开发进度,减少对传统银行的依赖,加快风险识别、风险隔离技术的研发;同时,建立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传统银行间的风险隔离制度,让风险扩散限定在特定范围内。
4、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框架、建立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流氓软件、资金盗用、个人信息泄露”等权益被侵害的行为加强管理,同时加大宣传,提高普通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建立独立的网络银行技术创新审核制度,加强互联网企业的风险意识。
一是成立独立的网络银行技术审核部门,对其涉及支付、存款等业务的重大创新技术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全面审核;二是建立创新技术的“测试期”制度,在“测试期”内加强监控,并公布风险举报方式,加强风险信息搜集;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意识,引导规范适度创新。
(一)市场中实体与电商数量比为n:1的情形
此种情况下,电商初兴方起,市场上只有唯一一家电商,一部分市场被电商分割,众多的实体既相互竞争,也与唯一的一家电商竞争,电商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但由于销售方式显著不同,电商在网络销售中具备完全垄断性,因此其一方面会提升自身优势,稳住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开发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在博弈过程中,实体会有两种应对措施:一是实体担心电商会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实体联合,压低价格,将电商挤出市场,此时电商可能会因实力弱小无力反抗。二是实体看出电商发展前景,会拿出部分资金研究电商发展潜力,有可能试水电商。生产商与实体仍继续合作,针对一家电商的存在,生产商可能有两种应对措施,一方面,为了自身销售渠道的拓宽,增加销售量,并看好电商的发展前景,与电商进行亲密合作;另一方面,认为电商没有发展前景,不会为自身的销售带来更多利润,也为了防止电商销售自己的商品,由于假货的存在,对自身品牌造成影响,所以不与那家电商合作。这种情况下的博弈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种,实体占有所有市场,继续实体间的竞争。第二种,实体与电商并存,电商逐渐壮大。
(二)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a:b)为a>b>1的情形
实体与电商博弈的第二阶段中,电商数量具有了很大的增长,所占市场份额更大,二者竞争程度加大。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实体在结合自身优劣势的情况下,会有三种行为选择:一是实体店会保持自身优势,仍做实体;二是一部分实体发现了电商的发展潜力,主动寻求与电商的合作;三是还有一部分实体店完全放弃实体经营,开始转型电商。相对应的,电商实力不断壮大,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投入,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与实体争夺市场份额,并在竞争的同时选择性的与实体店进行合作。此时实体自愿抬高从生产商的购货价格,想通过与生产商合作切断电商货源,打压电商。假如生产商选择与实体合作,那么实体店也许会与生产商合作完后,为了获得更大的私利,会用更高的价格将一部分货源供给电商,从而获得中间利润。然而生产商有可能不会简单的与实体店合作,它会纵观各种因素,包括是实体与电商经营情况,发展状况以及今后的市场占领情况等等,为了自身利润最大化,有选择的分配自己的供货量。在这种情况下,实体与电商并存,电商因成本优势所占市场份额更多,实体的市场份额不断减小,电商的博弈优势不断增大,二者在博弈中继续发展。
(三)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为a=b的情形
电商发展态势迅猛,迅速挤占市场,与实体抗衡,实体在逐渐恶劣的竞争环境中,经过优胜劣汰,只留下一部分能保存自身优势,留住市场份额的实体店,二者竞争处于胶着状态。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实体有三种应对措施:一部分基础性较弱的实体店经受不住电商的冲击,被淘汰出局;一部分基础良好的企业仍在坚持,并寻求与电商的结合;还有一部分转型为具有成本优势的电商。而电商发展态势迅猛,迅速占领半数市场,但它的一些问题如质量问题、信誉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也逐渐暴露,需要放慢脚步,提升自身品质,在拥有相对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也在积极寻求与实体的结合。此时针对生产商,若电商与实体联合可共同压低供货商价格,共同获利;也可能电商不与实体合作,因为和实体相比电商的成本更低,因而可拿出更多的钱给生产者,与生产者联合,削弱实体实力。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电商与实体已经结合,并取得可观的收益,仍在坚持做实体的会受到冲击但不会受到本质性的损害,而电商在占领市场上仍具有优势,并继续发展。
(四)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为1<a<b的情形
电商占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发展势头迅猛,实体的生存环境渐变恶劣,为寻求利润进而继续与电商竞争。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实体有三种应对措施:一般企业为减少损失,保本撤出,全部转型为电商;一些品牌企业撤回部分资金,用于与电商的结合;还有一部分实体寻找电商不具备的特点,不断提升自身品牌,注重用户体验式服务,进而反击电商。电商仍不断扩大自己的市场,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断打压实体,而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审视,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用户满意度。同时电商为更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消费心理,仍在寻求与实体的结合。在电商发展势头很好的情况下需要充足货源,而生产商也意识到实体店的销量在不断下降,所以寻求与电商合作将供货向电商倾斜,电商也会趁此压低供货价格,电商获利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竞争激烈,电商放慢发展速度,实体进一步被削弱。
(五)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为1:n的情形一
电商虽占有绝对优势,但实体仍占有一部分市场份额,二者继续博弈。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实体为求生存采取一系列措施,发挥自身优势,例如:会员制度、与特定的几家电商结合,谋求自身更大利益。电商积极寻求与这一家实体合作;同时由于电商众多,电商之间竞争加剧,一部分电商在行业内求生存,会采取各种措施,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例如:拼价格、质量,寻求产品差异化等等。这个时候生产商会选择与经营较好的电商合作,为其提供更多的货源。一家实体为能获得更多货源,为壮大自身,也许会主动抬高进货价格,与电商争夺货源,生产商会在实体和电商之间做出选择,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去分配自己的货源。在这种博弈情况下,一家实体店利用自身优势在恶劣的竞争环境中又逐渐壮大起来。
(六)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为1:n的情形二
电商内部竞争程度加大,获利变少,而一家实体店市场广,效益好,电商迫于压力的同时,也意识到实体店盈利的空间和发展前景,一部分经营情况比较差的电商想转作实体,这家实体为了自身利益会抵制电商进入。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实体会采取抵制和接纳这两种措施。在抵制的情况下,实体店会优化服务,使产品差异化,扩大实体店品牌知名度,采取更优惠的价格,抢占市场,吸引顾客,发挥自身优势,同时,实体会提前与生产商协商,制定合约,只能为这一家实体供货,不能为新开实体店供货,从而抵制电商转做实体。在接纳的情况下,实体店会接纳一部分电商转做实体,进行实体联合。生产商意识到实体店在逐步壮大,并且此时的实体也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供货商会降低供货价格,提高对实体的供货量,实体在对抗电商上也变的更有优势。在内部竞争中有优势的电商,由于自身效益好,会保持优势,继续做电商,同时为扩大市场份额拓展销售渠道,不断创新销售模式,寻找新的突破点。在内部竞争中占劣势的电商,想减少电商内部的竞争对自身造成的损失,想转做实体,对于这一部分电商来说,在实体抵制时,进入实体的壁垒会加大,不仅面临成本增加的阻力,而且很大一部分会面临生产商带来的压力,很有可能面临转型不成功的风险。在实体接纳时,它们有可能获得新的盈利空间,从而更好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实体数量增多,电商数量相对减少,双方在实力均有提升的情况下,利润都得到提升。
(七)重返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为1<a<b的情形(均衡)
实体为了抢占更大的市场,电商为了抵制实体进一步的扩张,同时双方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二者之间进行博弈。电商与实体合作较为顺利,一部分电商欲转型做实体,当然也有实体转型做电商,实体之间进行联合抵制电商,电商也会联合抵制实体,同时抬高了双方的转型难度。在这种情况下,电商进军实体有壁垒,实体转型电商有较高成本,不仅仅如此,二者之间也都发展到了较高水平,处于较稳定且市场饱和的状态,加剧了两者转化的难度。电商与实体继续稳固自己的市场,并实现电商与实体之间的合作。市场进入均衡状态,二者在共存中齐步前进。在二者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并实现均衡的同时,生产商会逐渐趋于以一个统一的价格向双方提供货物,稳定获利,只起到货源的作用。
二、相关概念界定
信贷(Credit)也称信用,是指贷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利率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出借给借款人,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应将借入的本金连同利息,一并偿还给贷款人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传统银行信贷(TraditionalBankCredit)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自己筹集的资金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电商信贷(E-commerceCredit)是指诸如阿里巴巴、苏宁等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其自身电商平台优势直接向平台上的供应商和个人提供借贷的一种经济活动。电商信贷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的网络借贷,是对传统银行信贷的创新。根据《奥斯陆手册》(OsloManual)对创新的定义和划分,电商信贷属于营销创新(渠道创新)。它跨越传统金融中介直接将资金借贷给资金需求方,通过电商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金融通、加速金融“脱媒”。
三、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的共同点
首先,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本质上是相同的。两者同属于信贷,都是以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贷方之所以让渡资金使用权,是因为借者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将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作为回报。其次,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的流程相同。即贷款申请征信评估同意放贷贷后跟踪归还贷款。最后,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都要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只要有信用,就会有信用风险,因此两者都需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风险控制,严防信用风险的集聚。正因为电商信贷和传统银行信贷在本质上相同,使得两者在业务渗透和融合方面成为可能。
四、电商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的不同点
(一)目标客户不同
电商通过平台优势,构筑金融活动中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信贷的目标客户主要是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而平台之外的微观主体很难被触及。以阿里小贷为例,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检测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700亿元,服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超过70万家。这些客户的特征是盈利能力不高,信贷需求额度低,70%以上的客户贷款需求在50万元以下。传统商业银行奉行“二八定律”思维理念,认为80%的利润来源于20%的客户,于是“高大上”的高端客户成为他们的目标客户,其余80%的“小散”很难被顾及。考虑到小微企业分散广、单个客户贷款金额小,而且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等问题,传统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利益驱动力不足。然而,从细分市场的角度来看,电商信贷正好延伸到商业银行信贷领域的“长尾”客户,电商与传统商业银行实现了差异化信贷服务。
(二)客户黏性不同
电商信贷可以增强电商自身对平台用户的吸引力,从而促进电商生态的良性发展和推动自身行业的扩张。一方面通过给电商平台上的商户放贷,间接提升店商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资金周转率显著提高,从而破解了平台供应商的融资难问题,使供应商能够为平台消费者提供更完善和更持续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上有资金需求的消费者,获得贷款后会增强对平台所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意愿,形成一个供需两旺的良性闭环,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和供应商对电商平台的黏性,达到“平台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供应商”共赢。传统银行信贷的客户和银行间只有纯信贷关系,没有其他商业利益绑定关系,因此银行很难黏住客户。
(三)交易成本不同
电商信贷具有渠道优势,不需要花费高额费用筹建实体店、不需要多环节去调查目标客户的信息,基于得天独厚的平台大数据来降低交易成本和边际成本。相关数据显示电商信贷的交易成本具有明显优势,阿里金融单笔信贷成本仅2.3元,只是传统银行信贷成本的0.115%。电商通过大数据系统,还可大大节约融资的时间成本,单纯的放款时间最快只要几分钟即可完成,如3分钟融资到账业务的“京保贝”。电商信贷从申请、获批、偿还均不受工作日的限制,企业当晚申请订单贷款,第二天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采购原料,扩大再生产,等买家确认收货后,系统会自动扣除原先的贷款金额。传统银行要开设实体网点、需要借助外在力量逐一收集、分析、筛选目标客户财务数据、一对一征信申批,势必增加了信贷交易成本。有关数据显示,传统银行单笔信贷成本高达2000元。受制于上述因素,传统商业银行要数个甚至数十个工作日才能走完线下审批放贷流程。
(四)资金来源和信贷规模不同
按央行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电商信贷的资金来源被严格限制,只能用自有资本金进行放贷,不能通过吸收存款、证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最多只能从银行融入限额资金,即从银行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即使“各种宝”里的资金充溢,也不能直接用于放贷。由于可放贷资金量小,放贷对象享受的信用额度受限,因此电商只能提供小额信贷业务,加上贷款地域限制,双重壁垒阻碍了电商信贷规模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可放贷资金。不仅可以用股东投入资金、同业拆借资金出借,更可以利用海量存款放贷,单个商业银行仅零售存款余额就达十万多亿元。刚刚出炉的工商银行2013年度报告显示,客户存款余额为146208.25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1186.82亿元,增长12.7%。其中公司类贷款、个人贷款与票据贴现分别占71%、27.5%、1.5%,信贷规模很大,占总资产的51.2%。
(五)贷款的期限不同
鉴于贷款对象对资金“短、频、急”的需求,电商适宜提供短期贷款,期限可以是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目前,“淘宝小贷”对B2C平台客户的贷款期限有30日和6个月,而针对B2B平台企业客户提供的贷款期限为1年,可以随借随还,按日计算利率,非常灵活方便。传统商业银行信贷按照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从期限结构上看,中长期贷款所占比例高。以2013年为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长期贷款分别占65.35%、65.43%、54.7%和66.89%,其中中国银行内地人民币业务中长期贷款为35833.4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6.89%。往前追溯发现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均高于短期贷款。这是由于中长期资金主要投向在建续建项目,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等,这些产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占用时间较长。(六)政策监管不同小额贷款监管遵循属地原则,由地方监管机构负责,但作为新生业态的电商信贷,植入了互联网元素,相应监管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其贷款审批、流程、风控、贷后跟踪是由电商的注册地政府监管,还是由目标客户所在地政府监管,还是由双方共同监管,如何管制等等目前均缺乏相关依据,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律。传统银行信贷在长期实践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传统银行信贷的监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这些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了传统商业信贷中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利益。
(七)风险控制不同
电商借助大数据平台进行风险控制,实现信贷工作全过程监控,有效规避和防范贷款风险。贷前依托客户在电商平台上的行为数据(认证信息、交易记录、信誉评价、实时运营状况),辅以第三方认证数据对客户的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做出评估,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小逆向选择的风险。贷中通过电商平台实时监控客户的交易状况和现金流,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偏离。贷后通过电商平台对企业经营状况动态监控,对可能影响正常履约的行为及时预警,避免贷款出现逾期甚至坏账的可能性。和传统银行相比,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分析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风险。以阿里小贷为例,截至2014年2月,其不良贷款率低于1%。传统银行没有类似电商的大数据平台来获取实时、真实、完整、可控的数据,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贷前依靠客户自己提供的标准化“三张”财务报表以及担保抵押证明等资料,结合外部数据来综合评估客户的信用及还款能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审批效率因人而异、因行而异,这种时间差在很大程度上会形成风险积聚。贷中很难对贷款对象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贷后风险管理更是银行薄弱的环节,银行不能实时跟踪到企业最新的经营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难以及时预警和风险监控。
五、几点建议
(一)银行与电商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传统银行资金充足、拥有优质的大客户、监管制度完善,但真实的交易数据缺乏、信贷成本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较低。而电商能借助数据平台实时获取小微企业的交易数据,信贷成本低、客户粘性强,但信资金来源有限、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未覆盖。如果两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银行具有资金优势,电商具有大数据优势)进行长效合作,那么在解决电商信贷资金来源问题的同时,也能够提高银行信贷效率、降低信贷成本、放宽信贷准入门槛,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而两者形成的合力又将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所确定的作为交易的第三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角色的不同,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从两个层次来分析和定位。一是普通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纳入到普通的民商法来调整。二是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业务,纳入到经济法和金融法来调整。用户资金进入账户后所产生的问题:一、产生的孳息。归属有三种可能:一是用户要求支付款项的孳息;二是根据银行提供的帐户类型是无息帐户或普通帐户,来确定用户的利息是否由银行占有;三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了用于临时保管的资金所产生的孳息。第三种情况将受到金融法规的制约和银行业的监管。二、临时保管的往来资金的所有权。
当资金从买方转移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起到了保管人的作用。该类合同应为特殊保管合同中的消费保管合同,其特征为:一,标的物为可替代物。二,保管物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即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保管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用户之间产生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提供网络服务。二是委托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用户的指示和要求,以用户的名义完成网上支付。三是基金担保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次要功能,将自己定义为网络交易支付的保证人。提供第三方临时保管和交易控制服务,从而在买家确认收到卖家发来的商品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服务。并且在后续退货和退款服务中,为买卖双方提供后续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商事合作关系。银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统一接入网关,保证了资金顺利流转。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作为银行的延伸,在用户和银行之间提供增值服务。二是监督管理关系。银行在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的同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制环境的构建
随着我国智能手机保有量持续增加,移动网民数量也相应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我国移动网民的规模超过5亿,预计到2017年移动网民将赶超计算机(PC)网民,成为互联网的第一大用户群体,移动端市场对网络购物市场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数据显示,2013年,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600余亿元,对网络购物的贡献率已达到15.4%。与传统PC端购物市场不同,移动市场领域更多利用的是消费者的碎片时间,具有时间的灵活性、地点的任意性等优势,成长空间巨大,因此电商纷纷抢占移动端市场。除传统网络电商外,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网络平台也加入电商市场竞争行列,以微信群、朋友圈为营销手段的新型社交化电子商务模式正在迅速壮大。可以预计,异常庞大的市场潜力和日渐成熟的移动技术,将强力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
2移动时代购物用户消费特点分析
我国移动购物用户消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2.1消费时空“移动化、碎片化”。相较于传统购物,移动购物全天候、全地域不分昼夜的购物优势和价格优势打破了实体店对消费者购物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移动互联环境下购物显得很随意轻松、高效快捷。当今社会,高度紧张的生活节奏使更多消费者考虑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移动购物,用户常利用手机在上下班路上、入睡前等碎片时间完成快速浏览、比价、快速购买等活动,用户消费呈现“移动化、碎片化”的特征。
2.2消费需求“个性化”。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消费者需求经历了从工业时代的标准化,科技时代的标签化,到如今信息时代的个性化。在现代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新型消费群体,具有十分鲜明的个性化需求,当代人的个性诉求之强大,已经从根本上颠覆了以标准化为标志的20世纪商业逻辑。
2.3消费入口“多元化”。在PC时代,搜索几乎一统所有需求入口,成为所有细分业务的流量分发中心。移动互联时代,移动用户习惯于使用各类手机客户端,想买东西,会直接上淘宝或京东,想聊天,会打开微信,想吃饭,上大众点评,找房子,上安居客,订机票,上携程,所有的需求都细分成一个个客户端。用户消费入口的多元化,使得移动电商需要更多的营销模式创新来吸引消费者,也为中小电商提供了赶超的机会。
2.4消费决策“理性化”。随着条形码、二维码扫描、图形和语音搜索等人机互动技术的成熟,移动电子商务可以让购物意向明确的用户更快、更直接地找到目标商品。用户购买产品前会再三对比,对比商户口碑、对比产品质量、对比价格优惠、对比售后服务等等,不再会因为一个广告直接完成购买,用户消费购买决策越来越理性化。一淘、我查查、蘑菇街、大众点评等第三方平台也为用户的消费决策提供了便利。
3典型移动时代电商营销模式分析
3.1基于社区导购平台的营销模式。社区导购平台具有用户聚集和购物引导等优势,较为典型的平台有蘑菇街、美丽说等。社区导购平台更加突出内容的编辑与用户的互动,每天精选潮流热卖商品,推荐热门商店,不仅能分享服饰搭配、逛“街”(浏览商品图片)、晒货,也可以直接入入商家页面下单。社区导购平台还提供真人导购服务,专业达人帮你搭配,为你推荐流行潮品,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主要缺点是面向小众市场,对女性等愿意花费较多时间进行购物选择的用户吸引力较强。
3.2基于本地生活类平台的营销模式。围绕定位和位置服务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具有无限的营销想像空间,较为典型的本地生活类平台有百度手机地图,团购、打车等客户端。例如,网友可以通过百度手机地图进行自定位,迅速定位“我在哪儿”,搜索周边美食、酒店,查看最新优惠等折扣信息,在线定餐叫外卖、查看预定影院座位,免费导航找到消费地点。而作为企业,则可以在其中植入自己的打折优惠促销等信息,提供优惠券下载,吸引用户直接到店消费,实现对目标消费人群的精准锁定。本地生活类平台可以很有效的拉拢商户周边的用户,主要缺点是辐射范围有限,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2“门到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分析
目前,铁路的信息系统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部分信息系统“孤岛”化,严重影响了信息的畅通性,更造成了大量数据的重复输入。(2)信息流转速度缓慢,无法为铁路的调度指挥、组织等决策提供最新的数据支持,造成了决策的滞后性。(3)信息接口“死板化”,外部预留接口少。如铁水联运,需要铁路总公司商务平台与港口的商务平台拥有同步或异步的通信。“门到门”服务的实现需要信息流通道畅通、数据更新及时,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平台”整合来自12306电子商务平台、内部运输管理与运力保障等众多信息服务系统,形成一个可在各原有模块间跨应用、跨开发语言、跨数据格式的拥有推拉结合功能的信息中间通道。图1列出了铁路内部实现“门到门”运输时的相关信息服务系统,在提供门到门服务期间这些系统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其中,货运服务系统主要负责“门到门”服务客户关系管理、对外信息及外部信息的汇总;运输组织主要负责在货物承运的车底安排、运行计划安排、装卸表1主要铁路货物服务系统系统名称开发工具数据库系统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VCOracle运输调度管理系统TDMSC、JavaOracle货物运输管理系统FTMSC、VC、JavaDB2,Oracle,SQLServer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C、C++、VB、VC、JavaOracle货运营销辅助决策系统FMDSC、DelphiOracle办公信息系统OMISASP、.netOracle、Access车、货物短程集卡拉运等;12306电子商务平台则是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托运人通过它获取各个路局子公司的货运安排情况、预定车底,平台收集托运人车底预定情况上报后对批复结果进行回复;货运保障是铁路内部的后勤保障系统,负责承运所需的基础条件(电力、机车等)的保障。要保障“门到门”服务的实施需要综合各系统的数据,如行车组织策划系统需要结合货运服务系统中的客户季度货运需求及货运保障系统中的空闲车底状况等制定月计划与日计划;12306平台要根据日计划与月计划情况,计划班列情况。要真正实现“门到门”,需要以12306为交易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服务;以车辆为中心构建业务管理系统,精确掌握车辆信息,调配运力资源;以客户为中心构建货运管理系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货运服务产品;结合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系统,保障铁路信息高安全级别的需求及网络电子交易的安全[2]。面向服务架构(SOA)运用开放的标准,把企业的业务功能包装成标准的服务,通过透明的、与实现无关的接口来定义,服务被松散绑定,并且可以通过强调位置透明性和互操作性的通信协议进行调用[3]。SOA没有包括特定的协议和调用服务的格式,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领域的数据整合及信息共享[4]。
3基于SOA的信息服务系统设计
企业应用集成经历了从最初的点到点连接到基于消息的中间件再到基于SOA和ESB的发展历程[5]。SOA架构在国内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在国外已成为企业IT整合的首选,也已有很多的成熟的产品,如Microsoft的Indigo平台、IBM的企业服务总线(ESB,EnterpriseServicesBus)平台、SUN的“SOAPath”(SOA路径)服务导向架构。综合考虑各种SOA特点与使用场景,本文采用的是IBM的ESB平台。在SOA架构中将各系统功能封装为可重用的服务,并在企业总线上进行注册;当服务请求者需要调用服务时,总线侦听请求信息,解释并翻译为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格式与数据结构,路由请求信息;服务提供者完成其提供的服务后,总线回调服务结果,解释并翻译为服务请求者的信息格式与数据结构,路由信息至原服务请求者,这样一个完整的服务调用才算完成。图2所示是一种典型的服务体系结构图。在新的“门到门”信息服务系统中,不需对原遗留系统做过多的改变,这些系统依然作为“门到门”信息服务系统的底层服务系统,负责底层的信息采集和现场的管理;12306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不需要做改变,进行原先的信息与结果回复操作,所不同的只是在SOA架构下,随着信息交互效率的提高、速度的增加,可以提供给托运人更多更人性化的服务,货物位置信息、预确报等信息更新也更加快捷。“门到门”信息服务系统以铁路原有运输服务系统为基础,利用分布式结构组合已有系统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作为SOA架构的底层信息系统。运用服务描述语言(WSDL,WebServicesDescriptionLanguage)将数据应用层的系统(铁路内部原有系统)功能封装为服务,并在通用描述发现和集成(UDDI,UniversalDescriptionDiscoveryandIntegration)注册表中进行注册。此外,在预留系统的处理上,应注意系统划分为服务时的粒度,划分的粒度过粗会影响服务调用的灵活性,粒度过细则会增加后期服务封装与调用时的任务量。服务层管理所有在注册表里注册过的服务,对相关的服务进行组合、删除或合并等操作。此外,服务层中的ESB企业总线还负责当表现层调用应用层的功能模块时,不同系统或应用程序之间的协议转换、格式变换、数据传输及智能路由等功能;数据应用层不同服务之间的通信、数据应用层向应用层信息也由企业总线完成。应用层划分的一些相对独立的功能块是服务层对底层服务进行封装后,在UDDI中心注册的服务接口,这些接口可以供表现层的平台调用,也方便服务之间的彼此调用。12306平台仍作为SOA架构下的表现层,其本身也可理解为一种特殊服务,负责信息,接收应用层的预确报等信息并显示,同时也是托运人查询信息时与表现层的接口,提供同步与异步的通信查询与反馈。在服务层企业总线的功能实现上,国内外有很多成熟的基于XML的技术,对于我国这样在铁路内部以XML为消息传输语言的信息系统尤其适合。比如进行协议转换时,运用名为桥接器的通道适配器将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OAP,SimpleObjectAccessProtocal)消息连接;数据格式转换方面可选择XSLT语言,将不同格式的服务请求方的数据转换为XML语言,再翻译为注册表中对应的服务提供者的数据格式;智能路由方面目前运用较多的是基于地址的WS-Routing(无状态协议)和基于内容的WS-Notification(有关Web服务通知的规范);此外,还可利用WS-BPEL(标准流程定义语言)对一些常用的造作流程或数据流程进行定义[8];至于安全方面,可选择WS-Security规范,在SOAP的扩展报头写入例如数字签名的信息,再利用加密技术以HTTP协议传输。下文是一个简单的在服务调用时,在消息源(即消息的核心内容)报头前添加UsernameToken标签,利用用户名(Username)和密码(Password)作为服务调用时的验证依据的例子:<soap:Envelopexmlns:soap=“/2013/12/soap-envelope”soap:eneodingStyle=“/2013/12/soap-eneoding”><soap:Header><wsse:Securityxmlns:wsse="/ws/2013/12/secext"><wsse:UsernameToken><wsse:Username>JACK</wsse:Username><wsse:Password>Rose520</wsse:Password></wsse:UsernameToken></wsse:Security>//利用WS-Security规范在SOAP扩展表头写入验证信息……//消息头</soap:Header></soap:Body>……//消息本体,即内容</soap:Body></soap:Envelope>对于“门到门”服务来说,还要涉及很多与铁路外部企业的接口,如集卡公司、防疫安俭等国家监管部门。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将这些部门的需要与铁路交互的数据封装为一个数据应用服务:铁路可以通过ESB总线获取集卡公司的货物实时信息、监管部门的审批信息等;集卡公司可以取得需转运货物信息、监管部门也可以方便地实施监管。考虑到铁路数据的高安全级别,在外部接口与内部网络之间应设立足以满足铁路信息安全级别的物理防火墙,并实行严格的IP地址、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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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数据包络分析
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eAnalysis,DEA)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以Farrell前沿生产函数为基础,基于“相对效率”概念,运用数学规划,评价具有多输入,特别是有多输出的“部门”(即决策单元,DMU)间的相对有效性。1.基本DEA分析模型第一个DEA分析模型由Charnes、Coopor和Rhodes提出,故称CCR模型。CCR模型的假设为规模报酬不变,其得到的效率为综合效率(TE)。放松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即扩展为BCC模型,该模型将综合效率分解为纯技术效率(PTE)和规模效率(SE),其中TE=PTE*SE。BCC模型可表述为:minθ-ε(eTms-+eTSs+)ni=1ΣXiλi+s-=θX0ni=1ΣYiλi-s+=Y0ni=1Σλi=1s+≥0,s-≥0,λi≥0,i=1,2,……,≥n(1)(1)式中,θ即为决策单元的效率指标,λ表示权重,ε为大于零的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eTm=(1,1,…,1)T缀Em,eTS=(1,1,…,1)T缀Es,s-和s+为输入和输出松弛变量,分别表示投入冗余和产出不足。当θ0=1,s-0=s+0=0时,决策单元i0是DEA有效的;当θ0﹤1,s-0或s+0至少有一个不为0时,决策单元i0是DEA无效的。决策单元足够多时,会有很多决策单元处于前沿生产面上,即会有很多单元的效率值为1。基于CCR或BCC的DEA分析存在的最大不足就是不能对这些处于前沿面的DEA有效的单元进行排名。现实中很多企业再投入和产出上迥异,但当他们都达到DEA有效时,传统的DEA分析模型就不能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了。2.超效率DEA分析为解决传统DEA分析模型无法比较DEA有效单元的技术效率,Andersen和Petersen[15]提出了超效率DEA(SE-DEA)模型。该模型的基本原理可用图1表示:图1中,X1为一种投入要素,X2为除X1以外的其他的投入要素。决策单元D1、D2、D3、D4表示处于前沿生产面的四个不同的投入产出组合,为DEA有效单元,其效率均值为1,决策单元D5表在前沿面之外,其效率值为θ5=OD'5/OD5,是小于1的。SE-DEA模型的基本原理为:以有效决策单元D3为例,传统DEA分析模型(CCR或BCC)下,前沿面为D1D2D3D4,当计算决策单元D3在SE-DEA模型下的效率值时,将D3排除在外,此时的前沿面为D1D2D4,D3的参考点变为D'3,决策单元D3到新前沿面的的距离表示其可扩张的大小,其效率值为θ3=OD'3/OD3,显然是大于1的。这里SE-DEA模型所表示的经济含义为:保持现有的技术水平,决策单元D3的各投入要素等比例扩大θ3倍,依然是DEA有效的。而对于无效决策单元D5,在SE-DEA模型下,其前沿面没有发生变化,故其效率值也是不变的。规模报酬不变下的SE-DEA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为:minθ-ε(eTms-+eTSs+)ni=1,i≠i0Σn(2)(2)式中各符号与(1)式相同,所不同的在于评价决策单元i0时,将其与其他决策单元的线性组合进行比较。当θ0≥1,s-0或s+0=0时,决策单元i0是DEA有效的;当θ0﹤1时,决策单元i0是DEA无效的。
(二)数据来源
对于电商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应当满足科学性、综合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综合考虑大多数学者关于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的研究,构建电商企业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表1中,员工人数、应付职工薪酬、资产规模是电商企业进行经营的实物投入,而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周转天数分别反映电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是电商企业的管理投入,实物投入和管理投入共同构成电商企业的投入体系;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从量的角度和质的角度反映电商企业的产出情况。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在沪深两市上市的22家电商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决策单元个数大于投入产出指标个数之和的两倍,因此可以运用DEA方法进行分析。各投入产出指标均为所选企业2012年的数据,所有数据来自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
三、实证分析
(一)分析结果
实证分析通过软件DEAP2.1和DEA-Solve-LV实现。首先通过DEAP2.1在传统的DEA分析模型(BCC)下对所选28家电商企业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然后通过DEA-Solve-LV运用规模报酬不变的SE-DEA模型对所选电商企业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初步可以看出,传统DEA分析模型在综合效率为1的10家企业在SE-DEA模型中都有了明确的排名,是可以进行比较分析的。
(二)电商企业经营效率分析
首先,从传统的BCC模型来看,22家电商企业综合效率达到DEA有效的企业有10家,占45.5%,因此综合来看,电商企业经营管理处于有效状态的企业并不是很多。从纯技术效率来看,纯技术效率达到DEA有效的电商企业有16家,占比72.3%,显然纯技术有效的企业是比较多的,并且纯技术效率平均值也比较接近前沿面。从规模收益来看,处于非DEA有效的企业大多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外,对于个别电商企业,像辉煌科技、海虹控股、三五互联等企业综合效率都很低,而其纯技术效率都是DEA有效的,其经营的低效率几乎完全是规模无效造成的。其次,从SE-DEA模型的分析来看,对于BCC模型下DEA有效的10家电商企业,SE-DEA模型给出了其综合效率值的大小,且均是大于1的,说明这些企业扩张相应倍数后依然是DEA有效的。另外,表2中,上海钢联在SE-DEA模型下的综合效率值高达33.4以上,究其原因,从该企业披露的2012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其应付职工薪酬仅32.07万元(而其他21家电商企业相应投入的平均值为10368.1万元,最小的也有379.75万),较低的投入产出比使其成为行业内综合效率最高的企业。再次,比较BCC模型和SE-DEA模型来看,SE-DEA模型最大优势就是其能够对BCC模型下DEA有效的电商企业进行排名,这些DEA有效的电商企业的“超效率”值不同正是说明它们之间是可以相互比较的,而不是无差异的;而对于BCC模型下DEA无效的企业而言,两模型的计算结果基本是一致的(由于计算过程的四舍五入等原因,使得个别企业计算结果有差异,不代表真正不同)。
(三)电商企业投入产出改进分析
首先讨论BCC模型下非DEA有效的电商企业的改进情况。可以从两方面改进:对于纯技术效率有效而规模无效的6家电商企业,均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因此可以扩大企业的规模以使这些企业达到DEA有效;对于纯技术效率无效规模收益也无效的6家电商企业,可以先调整这些企业的投入要素组合,使其达到DEA有效。DEAP2.1软件了纯技术效率无效的电商企业产出不足和投入冗余的情况,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有两家企业在营业收入方面存在产出不足,所有企业在净资产收益率方面存在产出不足;所有的纯技术效率无效的电商企业在投入要素方面存在冗余。其次讨论BCC模型下DEA有效的电商企业的改进情况。BCC模型下这些企业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为1,达到DEA有效,但在SE-DEA模型下,大于1的“超效率”值正说明这些企业不同的扩张程度,因而这些分企业依然是可以改进的。DEA-Solve-LV软件给出了SE-DEA模型下电商企业的改进情况,限于篇幅,表4给出了排名前三位的上海钢联、苏宁云商和高鸿股份的投入产出的改进情况。表4中,Xi(i=1,2,…,5)和Yi(i=1,2)的含义见表1,可以看出即就是“超效率”大于1的电商企业,依然存在可改进的空间。例如,上海钢联综合效率值高达33.4以上,但依然未处于最优的生产前沿面,将其员工人数增加43%,应付职工薪酬增加999.90%,资产规模增加100.7%,资产负债率减少22.7%,总资产周转天数增加577.7%,就可以在产出不变条件下达到更优的生产前沿面。而对于排名第三的高鸿股份来说,将其员工人数增加131%,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31.19%,资产规模减少4.6%,资产负债率增加33.43%,总资产周转天数增加55.1%,就可以在保证主营业务收入不变的条件下,将其将资产收益率增加999.90%。当然,应当指出的是,无论是DEA非有效的电商企业,还是DEA有效的电商企业的改进,仅在本文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下有意义,而且也只具有数据包络分析层面的理论意义。例如,对于表4中,苏宁云商的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值为239.8%,这个显然是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
1.引言
“商务模式是网络中讨论最多而最不容易理解的方面。不过,它却是几乎所有的网络公司新秀在争取风险资金时,风险投资公司考察的核心内容之一”。网络的迅速传播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商务模式很容易被模仿,对于竞争激烈的电子商务来说,如何坚持商务模式的创新是成功的一个关键前提。同时,信息不仅可以为其他行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甚至还能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商务模式的创新是打造出色的电子信息服务的关键所在。
在现有的研究理论中,学者就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服务及商务模式的定义及分类已做了较充分的研究,但是对于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理论模型却研究甚少,或者模型维度建立的标准不明确、实际应用效果不佳。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电子信息服务的商务模式进行分类和创新,力求实现对网站的现实指导意义。
2.文献回顾
2.1基本概念
电子信息服务,即以计算机和现代通讯等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处理手段的信息服务。商务模式(businessmodel,也译作商业模式)应该能体现企业内部资源结构和外部竞争表现形式,即把企业的内外要素看作一个整体,协调和创新的整体组合是成功商业模式的关键。
2.2电子商务模式分类研究
要想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本质上的研究,就要先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因为商务模式分类框架可以为创新提供一个方向或思路。现阶段主要有如下几个对电子商务模式分类方法的理论。基于交易双方的分类——最常用的分类方法,基于控制方的分类方法(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1999),基于价值链的分类(PaulTimmers,1998和李建忠,2007),基于Internet商务功用(CrystalDreisbach和StaffWriter,2000),基于新旧模式差异的分类(PaulBambury,1998),混合分类(“77种网络经济创新模式”,2000,MichaelRappa,1999和吕本富、张鹏,2000),基于组成要素的分类(徐迪、翁君奕,2004)。现对以上六种方法进行比较(表1):
从对比可以看出现阶段对商务模式分类的研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1)划分标准不一致,尽管详细但导致交叉或覆盖不完全;(2)分类过于简单,对于模式的创新指导来说没有实际价值;(3)标准和概念抽象,难以用于实际操作。所以我们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3.电子信息服务商务模式矩阵的构建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将价值链的思想和PaulTimmers的分类思想结合可以组成更好的商务模式分类综合指标。
3.1理论基础
价值链,即“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它包括基本活动(进货后勤、生产作业、出货后勤、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和辅助活动(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和企业基础结构活动)。但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价值链环节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性进行修正。
PaulTimmers提出的分类体系是基于价值链的整合,同时也考虑到了商务模式创新程度的高低和功能整合能力的多寡。他以价值链为矩阵(见图)的一个维度,;而另一个维度,即“创新程度”,是对企业服务内容新颖性的评价,是一个企业和其他对手竞争的焦点,可以看作企业“外部联系”的反映,从而可以和价值链从内外部结合起来。
然而,对于PaulTimmers设立的两个维度,Timmers并未给出具体标准。这样抽象的标准使一个企业难以用此矩阵去定位自己的商务模式,更难以去挖掘新的模式。因此,本文结合价值链和Timmers的思想,尝试运用更加具体的分析手段去定位和发掘电子商务模式。
3.2电子信息服务商务模式矩阵的构建
我们选取了国内外二十个有代表性的电子信息服务网站进行研究。国内的8个网站是从2008年“中国100个电子商务网站”中选取的,而8848作为一个失败的案例选取进来,组成10个国内的网站;国外的10个网站,3个从荆林波的《电子信息服务模式》一书中选取,3个从PaulTimmers的《六大电子商务战略》中选取,还从GOOGLE上搜选了4个小网站。本文把电子信息服务按交易主体分为C2C、B2C、B2B三大类,因为这三大类各自的特点比较明显,利于分析和比较。
3.2.1矩阵维度的确立
1.价值链的集中程度
Timmers的思想是以功能的整合范围来确定其中一个维度,包括从单一功能商务模式到完全整合的商务模式,但没有说清如何从功能到价值链的演变。而且“功能”的加入反而让定义更加复杂。因此,本文只把把价值链的集中程度作为第一维度。本文将电子信息服务的价值链基本活动分成生产、信息、交易、支付、物流、服务六个环节,代替传统行业的价值链。六个环节的定义如下:
现在我们将筛选出的二十个电子信息服务网站的价值链集中程度总结如下(√表示涉及该价值链环节):
2.内容的创新程度
根据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对其信息服务网站的发展历程,我们把Timmers的创新标准具体化,将创新程度由低到高分成了七个阶段:模仿、网站设计、普通服务升级、产品市场拓展、个性化服务、虚拟社区和全面创新。尽管虚拟社区近几年来发展迅速,较为普遍,但它仍是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重要趋势,我们将它和全面创新归为高度创新。各个阶段的定义如下:
我们采用时间顺序来判断创新程度的高低,有以下几点依据:
(1)电子商务模式也是随时间发展变化的;(2)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竞争激烈化的加深,使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在竞争中衍生出新的、更高水平的创新模式;(3)此创新过程,既是单个网站的发展,也是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商务模式的发展。从实践中发现,尽管个别网站的创新顺序和我们从理论上整理的顺序相悖(如“一大把”,虚拟社区为第一步),但是此创新程度排序从总体上能够表示出电子信息服务网站的创新阶段和创新程度高低的趋势。
3.2.2创新商务模式矩阵的构建
根据前文的分析和思考,本文把“价值链集中程度”和“内容创新程度”两个维度结合起来,构建出新的商务模式分类矩阵。各网站的商务模式标准选取如下:(1)价值链集中程度以当前的情况为准;2)对于内容创新程度来说,虚拟社区和全面创新为高度创新,只要该电子信息服务网站涉及此类创新,不论是第几步都看作其创新程度;而非高度创新的内容,以主导的创新模式,或出现次数最多的模式为准;若没有主导的创新模式,则以最新出现的模式为准。
以此为标准,我们把之前分析的二十个网站在矩阵上列出,标出其访问量。因为访问量可以体现该网站的受欢迎程度,进而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其运行情况的成功与否(见图2)。可以看到,整个矩阵共有6×7=42种模式组合,这就是以“价值链集中程度”和“内容创新程度”两个维度对商务模式的新分类。我们叫这个矩阵为“创新商务模式矩阵”,因为它不仅是对商务模式的一个分类,它还能指导商务模式的创新。
4.电子信息服务商务模式的特点
通过矩阵可以看出:
(1)C2C网站的商务模式差别不大,都涵盖了信息、交易、支付、服务四个环节,并且创新程度都很高;
(2)B2B网站,价值链集中程度有高低两种趋势:能提供有形商品的网站(如Marketresearch和艾瑞咨询可以提供研究报告等有形商品)覆盖了价值链的全部环节;但是只提供信息的网站只覆盖信息和服务两个价值链环节;
(3)B2C网站中,价值链集中程度和内容创新程度商务模式差别很大;
(4)从整体上看,当今电子信息服务商务模式的发展有三个趋势:一是价值链集中程度越来越高,如Yahoo!,艾瑞咨询;二是越来越注重价值链的专业化,如Alibaba、环球资源网;三是创新程度越来越高。
5.结论
本文在MichaelPorter和PaulTimmers的理论之上,创建了创新商务模式矩阵:(1)此矩阵给出了进行商务模式分析和创新的空间和一般思路。可以看到,在42种商务模式组合中,有很多是空白的,这代表了创新的可能;(2)本矩阵的维度标准都是按照电子信息服务网站的商务模式来选取的,其他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务模式创新也可以仿照此矩阵进行,但是需要调整。
在这个方向上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1)分别将C2C,B2C,B2B三类网站各自的创新特点和问题进行研究。我们由矩阵可以看出三类网站之间有很多不同点,而内部又有很多共同点。分类研究能够使商务模式创新的方向和方式更准确和明朗;
(2)矩阵的维度细分需要进一步的检验和改进,并随商务模式的发展而变化,使之具有实际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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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商务模式,这种商务模式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在数据共享的前提下如何保证产权专用;另一方面,如何认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最后,知识产权域名注册的新问题也引人关注。
(二)对经营范围核定和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经营范围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市场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变更登记;其二,通过电子商务登记的活动是否属于正常范围;其三,对于特殊交易,如黄赌毒等应该如何查处与制止。
(三)对组织结构规范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组织结构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其一,组织决策的分支增多;其二,组织结构的管理层减少、操作层增多;其三,企业组织具有虚拟化的特点。
(四)对市场主体身份认定的影响
所谓的市场主体,通常指市场中提供商务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且具有“经济户口”,同时开展盈利活动。在性质方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概念,与传统的市场仍紧密联系,基于此,进入新兴市场领域的组织或个人在身份认定上就会出现新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工商管理的处理策略
(一)加强信息的互联网化处理
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工商管理机构要想更好的发挥管理的效用,就必须实现信息的互联网化,因为在其它资源上的投资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在技能上进行创新与投资则能够打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出统治大局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信息的改进与处理,推动工商管理机构更好的发挥职能。
(二)结合电子商务服务调整政策
具体的政策调整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由国家工商局进行整体分析,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关于存在冲突的重点问题,要加强互通与合作,创建统一的标准规范,避免自成体系的现象发生;其二,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符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以此来获得网站经营者的欢迎。
(三)加强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创建
要想推动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创建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创建的过程较为系统、繁杂,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较巨大,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建立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全面的做好管理工作。另外创建认证机构要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作为核心,由于同国家的经济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来。
(四)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发挥优势
各个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将各部门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共同实现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与促进,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加强对网站以及网上经营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违反网上经营制度的行为的管理;其二,依靠技术手段、立法手段来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管理作用。
(五)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在过去计算机网络还未普及的时期,工商管理机构也是要求构建社会监督、管理体制的,而在当前网络越来越普及的阶段,工商管理机构更应该高效的利用网络,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将工作呈现到广大群众面前,制定符合时展的社会监督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