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正义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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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正义论文

篇1

随着大型原生态舞蹈《云南印象》的推广,人们被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原汁原味的原生态舞蹈的独特魅力深深吸引。在这些舞蹈中蕴涵着原始的生命态度,舞者为生命而歌,为生命而舞。这些舞蹈表达的人性的光辉与众不同,散发着一种巨大的自然能量。英国哲学家科林伍德认为:舞蹈不仅是一切艺术之母,而且是一切语言之母。而人类学家认为: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舞蹈,舞蹈同人类一样古老。舞蹈的这些最原始的特质在西南少数民族原生态的舞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怀着对这些珍贵的原生态舞蹈的敬仰,笔者对其特殊的艺术特点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西南少数民族原生态舞蹈体现生命的自然性

西南少数民族自古就是传统的农耕社会。他们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天人合一”。这种观念反映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对大自然的敬畏与对自然秩序的服从,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他们所谓的“天”就是自然,是指大自然及自然界的演化规律。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所以人就成了自然界的一部分。天地的本性与人的本性是内在统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对自然绝对依赖而和谐。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生态舞蹈。这种原生态舞蹈,不是简单的原始舞蹈或民族舞蹈,也不是一种简单舞蹈动作的堆加或形式上的传习,而是一种整体生命状态的呈现方式。他们认为万物有灵,人需要同天地、万物及神灵沟通,而舞蹈就是人与万物沟通的惟一方式。舞蹈不是表演而是他们的生活方式。这些生活中的舞蹈不是为了舞台表演而人为创编的,它因为其深厚的渊源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内容,其中的某些仪式性的含义已经成为当地人民生活的一部分。这种舞蹈的服装、舞具都有鲜明的地域民族特色,并具有一定的远古含义。例如,基诺族太阳鼓舞中象征神灵的太阳鼓,藏族拜山神舞蹈中的玛尼石等。所以,这种原生态的舞蹈完全体现了生命的自然性。

二、西南少数民族原生态舞蹈的内容极其生活化

西南少数民族的舞蹈是民间生活与生产活动的一个部分,它作为人类活动的内容存在于大众之中的,它以民间生活为基础,用舞蹈的方式表达生活的需求。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中对原始民族的舞蹈艺术进行了考察后认为:“再没有别的艺术行为,能像舞蹈那样的转移和激动一切人类。原始人类无疑已经在舞蹈中发现了那种他们能普遍地感受的最强烈的审美享乐。多数的原始舞蹈运动是非常激烈的。我们只要一追溯我们的童年时代,就会记起这样的用力和迅速的运动,倘使持续的时间和所用的力气不超过某一种限度是会带来如何的快乐。因这种运动促成之情绪的紧张愈强,则快乐也愈大。人们的内心有忧动。而外表还须维持平静的态度总是苦的:而能籍外表的动作来发泄内心的郁积,却总是乐的。”

比如打歌(跳土风舞)是云南很多民族的青年男女交友择偶的最常见的方式。无论在田间地头还是屋里屋外,只要一把芦笙或一把三弦,人们就能欢乐起舞。歌舞者白发而成,边歌边舞,舞步时而激烈时而舒缓。歌舞者的情绪随着山歌的变化而变化。有打歌调称:“蚂蝗叮着鹭鸶脚,生生死死扯不脱”,姑娘们又喜欢又害羞。豪爽的彝族人说:“为人不跳乐,白在世上活”;他们还有许多生动的说法:“太阳出山来打歌,踏平草地跳平坡;汗水不湿羊皮褂,阿哥阿妹莫歇脚”;“打歌打到太阳落,只见黄灰不见脚,打起了黄灰做得药”;“采花来来采呀采花来,一家一个采呀采花来,阿娃花下说给你呀,好是好玩呢,就是害呀害羞羞……”;“想是想来挂是挂,不想不挂咋在着……”;“想你不能搭你去,爱你不能搭你在,就象小鸡么吃了针穿线,牵肠挂肚挂心肝,啊苏噻呢么哟嘿”……再比如烟盒舞,这种舞是云南石屏、建水、峨山、通海一带彝族尼苏支系(俗称“三道红彝”)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一种活动。以传统的装烟丝盒为道具,左右手各持一面,以手指弹响作节拍,舞蹈形式有双人舞、三人舞、集体舞,舞蹈随着清脆悦耳的烟盒节拍,铿锵的四弦声、笛子声翩翩而起,善舞者,套路形象生动,妙趣无穷。夜晚,彝族男女青年围在篝火边,弹着四弦,唱着“海菜腔”等曲子;之后,男女青年在“正弦”的伴奏下,开始斗“蹄壳”(鞋子),互相用脚去碰对方的脚,进行试探;聚会的是跳一种摹仿各种动物交尾、男女青年身体亲密接触的舞蹈,有“扭麻花”、“蜻蜒点水”、“鸽子渡食”、“蚂蚁走路”、“银瓶倒水”、“鹭鸶拿鱼”、“虾蚂虫扭腰”等;接着小伙子开始“抢姑娘”,到密林中幽会……“踩谷种”、“踩茨菇”等,则为反映农耕的舞蹈,彝族人极为喜爱烟盒舞。

再比如佤族的甩发舞,佤族妇女大部份披长发,甩发是从佤族妇女发式特点及生活动作中,经过提炼发展成为具有佤族特色的舞蹈。甩发可以表现内心的强烈感情,可以表现力量,头发的摆动也可以象征熊熊大火。这种源自内心的欢乐情绪通过歌舞的形式更强烈地“转移和激动一切人类”。

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原生态舞蹈以人类体力活动形式为舞蹈的基本表现形式,形成反映劳动活动的原生态舞蹈,同时表现在劳动中自然流露的美好感情。例如,流传于中国南方产茶区的“采茶舞”,也称“茶歌”,“采茶歌”、“唱采茶”、“灯歌”、“采茶灯”等。这些舞蹈中的动作模拟采茶劳动中的正采、倒采、蹲采以及盘茶、送茶等动作,还有彝族的“海菜腔”,它发源于云南石屏异龙湖一带,彝家姑娘在湖中捕鱼时,一边划船,一边唱歌,歌声就象水中随波浪起伏的海菜,因而叫“海菜腔”,“海菜腔”极其优美、复杂、动听,是滇南“四大腔”(“海菜腔”、“山悠腔”、“四腔”、“五山腔”)中最难学、最难唱的民歌。舞者们唱三拍,跳二拍,手击一拍,在原生、经典舞蹈中堪称一绝。生活在石屏县哨冲、龙朋、龙武一带的花腰彝,彝族人有句俗话:“有嘴不会唱,白活在世上;有脚不能跳,俏也无人要”。再比如傣族的《象脚鼓舞》是在喜庆佳节或是迎接远方来的客人时表达美好祝福的一种民间舞蹈。因形似大象的腿故名象脚鼓,演奏时用糯米饭粘在鼓面中心调试音的效果,象脚鼓流行于德宏、西双版纳、临沧及云南周边的东南亚各国。群众说:“象脚鼓一响,脚杆就痒”。

这些舞蹈内容生动、丰富,反映的是鲜活的生活状态和场景;甚至可以说,它已成为了当地人民生活的一部分,生活就是舞蹈,舞蹈就是生活。

三、西南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突出体现了仪式化和图腾崇拜

“桑林中,崖壁下,或面向着咆哮奔腾的宽江长河,或围绕在柴芯的烈焰四周。火把的闪光映照出崖壁上的若隐若现的神秘画像,击石的铿锵伴随着鼎沸的呐喊欢唱;头饰彩羽,身披兽皮的人们……从日出跳到日落,从黄昏舞到晨曦。”(引自《中国舞蹈史》)这就是少数民族仪式舞蹈精彩的描述。仪式舞蹈的主题是生命,它用富于宗教感情的既定舞蹈动作程序。以使人们以神圣的心理从这些程序中体验并深信不疑地感受到神灵对生命本体的佑助。在西南少数民族社会中,仪式舞蹈是一种流传久远,对人们的生活、生产及心理影响极深的一种民俗现象。当征服与支配自然界的强烈愿望,因手段的缺乏而难以实现的时候,盛大的仪式舞蹈就开始了。他们通过这种仪式舞蹈强烈地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价值,意识到自身与群体的巨大潜在能动性。人们深信舞蹈可以超越现实,沟通神灵,于是不同部落产生了各具代表性的舞蹈,而这些舞蹈往往都是用于祭祀仪式的。

例如,哈尼族的芒鼓舞,鼓声是人们向“摩米”(即天神)对话的道具,鼓里放有五谷及象征人丁兴旺的青草。芒舞是哈尼族在传统的“昂玛吐”节上表演的祭祀性喜庆舞蹈。芒鼓舞有清山净寨、驱邪避鬼、祈求丰收之意。还有铜镲舞,这种舞流行于西双版纳州哈尼族爱尼支系的一种舞蹈。先民们用两片铜镲相撞发出的洪亮声音来与神灵沟通。神鼓流传于云南绿春一带,当地人叫“热波比”。现在,绿春县牛孔乡只有一个妇女能打这种鼓,“神鼓”有24套打法,概括了祭祀、生殖繁衍、祈求丰收、婚丧嫁娶等内容。打鼓前要“祭鼓”,打鼓时边打边唱。

再例如,佤族至今仍然保留着“木鼓舞”的习俗。他们将“木鼓舞”看成很神圣的仪式。在佤族人们的历史上,“木鼓舞”通常在本族人受到外族人入侵时、村里的老人过世时、取外族人的头颅祭祀古神时,敲鼓而舞。现在“木鼓舞”在佤族大多在两种情况下跳,一是村民拉木鼓回村寨时跳,二是有重要的活动在木鼓房中所处的村寨中跳。“木鼓舞”原始风貌浓厚,动作丰富。舞者时而站成两横排或两竖排交错变动,时而相互拉手将木鼓围成圆圈伴随着鼓点而舞,舞蹈情绪激烈,狂野粗砺。在简单奔放的律动中勃发出生命的情感。

还有,面具舞也是当地先民举行驱鬼逐疫的祭仪。云南麻栗坡县大王岩崖画有面具舞图象。先民们戴着面具吓唬魔鬼,驱逐病疫,祈求人畜平安。面具舞发展为傩戏,至今一直遗存在云贵川等省的部分地区。

东巴舞是在东巴祭祀仪式中跳的一种舞蹈,其中的一类是为了超度亡灵。原始东巴教认为,人的躯壳死了,人的灵魂没有死;这样就必须由东巴跳舞祭祀,超渡亡灵,沿着“神路图”升入天堂。

西南少数民族人民除了认为万物有灵外,还信奉氏族的图腾。图腾是原始氏族和部落群体的象征和标记。涂尔干在分析图腾崇拜时认为,在氏族成员之外“存在着支配他们同时又支持他们的力量”,这种力量是群体成员所激起的情感,这种情感已经深入氏族成员的内心,并且对象化了。为了对象化,这种情感就被固定在某种客体上,如图腾。于是某些东西就变得神圣了。图腾崇拜在于部落和氏族成员对图腾神圣感情和心理归依感。正如当代美国著名的美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所讲:“原始艺术既不是产生于单纯的好奇心,也不产生于创造性的冲动本身,原始艺术的目的,并不在于去产生愉快的形象,而是把它作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实践工具和一种超凡的力量。”这种超凡的力量就是“图腾崇拜”。

西南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中常常表现图腾崇拜或本身即以某种作为图腾符号的动物动作为舞蹈动作。这种方式强化了群体认同的标记性。例如,我们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中,常常见到牛头的出现。这就是体现对农业生活和力量的崇拜的牛头舞。牛是世界上很多民族在古代崇拜的动物。“中国人的先民很早就和牛发生了关系。传说远古时候‘葛天氏’之乐,是表现农业生活的。表演时三人手里都拿着牛尾巴,顿足踏地,边舞边唱”。这在当地的民间舞蹈中得到了体现。舞蹈中,持牛头者是祭祀仪式的主持者,又是祭祀舞蹈的领舞人,只有此人用线条画出身体,而其他几人都是用颜料涂满身体。牛头象征着力量和财富。牛可以耕种、有力量,还能带来更多的粮食,在原始社会,有粮食就有生命,就有财富,所以牛的多少可以衡量财富的多少。对牛的崇拜,可以看到原始先民对农业的重视。

还有,基诺族视太阳鼓为神灵的化身,所以他们的太阳鼓舞是其民族最具有代表性的舞蹈。鼓的正面似一轮太阳,鼓身的木管象征太阳的光芒。鼓舞反映出云南远古先民的生殖崇拜。鼓槌、鼓面很有男女生殖器的形似特征,打鼓更具明显的交合象征意味。原始先民相信阴阳协调,天地交和,生命乃成。对产生生命的行为和器官有着近乎神灵的崇拜。他们把这种崇拜隐含在舞蹈动作中,以乞求获得孕育生命的能力。从这些舞蹈中可以看出原始先民对待情爱、生命的态度。

再如,傣族人把孔雀作为自己民族精神的图腾,他们的孔雀舞是其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民间舞蹈。内容多为表现孔雀的动作和生活习性。舞蹈动作多保持在半蹲姿态上均匀地颤动,身体及手臂的每个关节都有弯曲,手形和手的动作也较多,有规范化的地位图和步法,每个动作有相应的鼓语伴奏。这些舞蹈虽然道具不同、舞风各异,但都体现了对氏族图腾的崇拜、对生命的崇拜。

四、西南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是人类的艺术瑰宝

这种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如同一本活得历史画卷,向人们讲诉着原始先民的生活方式,体现他们对神灵、对生命的崇敬。舞者动作的内涵,舞蹈的内容,舞蹈所表达的信仰,以及舞具的神圣含义和它的活化石作用,都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这种原生态舞蹈,其呈现过程是表演艺术;舞蹈的特定时间、空间与内涵体现了岁时节日民俗与人生仪礼;而舞蹈的服装和特定用具又和相关的特殊制作加工工艺技术密切相关。所以,西南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无疑是一种非常稀有的艺术形式。这种舞蹈是舞者世世代代从先祖那里继承下来的,具有生命的活力,是可以不断发展的活态文化艺术品。

五、结语

西南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作为中国舞蹈艺术圣殿中的一枝奇葩,处处体现着信仰和崇拜,体现着那一方水土人民对生活的真诚和感动。他们的舞蹈是发自内心的对生命的热爱,没有粉饰与浮躁。因为大山里的人们深信天地可以交合,阴阳可以协调。他们跳舞是为了示爱,打歌是为了庆丰收,击鼓是为了交媾,这些充满人性的东西完全不同于一般舞蹈形式的单纯炫技。他们的舞蹈不是技巧,而是生命本身。他们是在用生命舞蹈!

【参考文献】

[1]于平.传统舞蹈与现代舞蹈[M].北京舞蹈学院出版社,2002.

[2]爱弥尔.涂尔干著.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篇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当人我们不断反思、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时候,环境、能源、人口等方面的生态危机早已成为全社会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要解决得重大问题了。大学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是青年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高校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建设,影响和决定着大学生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形成和确立[1]。从目前高校德育教育的实际状况来看,德育教育的内容存在滞后于时展的问题,加强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注重对大学生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引导,是高校德育工作所面临的新课题。

一、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现状

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是一种新型的道德教育活动,是高校的教育工作者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和互惠共生的生态道德观出发, 启发、引导大学生树立为了人类长远利益和更好的享用自然、享用生活,自觉养成爱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相应的文明习惯[2]。目前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现状并不乐观。论文参考。大部分高校虽然开设了有关环境保护之类的相关课程,但总体来看,学生的生态伦理道德观念淡薄、行为缺失,生态伦理道德知识贫乏。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观念存在局限性

传统德育教育观念以学生“达标”为工作的致力点,忽视对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当学生离开特定的德育环境,面对新的问题和情况时,不易做出准确的道德判断,不能实施正确的自我教育。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基本停留在知识的传授上,没有自觉地把其纳入到德育教育的内容以及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里,更谈不上对塑造“理性生态人”最为重要的情感体验、习惯养成及价值观的培养。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意识淡漠,对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缺乏深刻的认识,生态道德行为缺失,逐渐成为影响校园、周边环境乃至社会的一个问题。

2、教学指导思想缺乏全局性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高校普遍增添一些新兴的、着重于应用性的知识或专业,但结果往往又局限于适应性的增加和知识面的扩大,缺乏全局性的指导思想。当人们在应用领域出现了某种新技术,并意识到它可能产生的社会伦理或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对人类构成威胁时,才迫不及待地进行道德教育的补课。正因为如此,当人们看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及到自身的生存,而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不能完全起作用时,才会想到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缺乏前瞻性、全局性

3、师资队伍与教材建设存在薄弱性

由于生态环境科学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此大部分高校在某些相关专业开设生态环境教育课,缺乏专职的师资队伍和专门的教材。大部分教师没有受过专门的生态环境知识教育的培训,知识缺乏系统性;在教材方面,没有材和教学大纲,现行教材缺乏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意识和内容,过于注重知识性、理论性、系统性,在趣味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方面不足。高校一般以环境专业或理工专业的基础课程类教材为主,缺乏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教材。学生不可能接受全面的、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观教育。

4、大学生在生态伦理道德问题上的价值取向上缺乏一致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利益主体、利益观念的多样化,各种思想文化思潮的激荡带来了思想观念传递的多维性,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面临着挑战。主要反映在学校的一元价值倡导与现实社会多元价值取向的冲突上,也反映在学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与社会环境相脱离、与受教育者心理需求相脱节等诸多问题上。论文参考。大部分高校都缺乏系统地与社会大环境的交流互动,许多大学生没有形成坚定的生态伦理道德信念,当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利益发生碰撞时,大学生在生态道德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便发生转变 [3]。这种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不和谐的“两张皮”现象,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面对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上午措施加以改进,“面向未来”的教育目标就难以实现。

二、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生态善恶观教育

即形成对社会和自然善与恶的观念。法国思想家阿尔贝特·史怀泽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原则,明确提出了“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4]。这一原则告诉人们: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生态善恶观的确立,能帮助人们以大自然的真善美为善美的标准,并为努力追求真善美而行动。

2、生态正义观教育

即树立维护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正义原则。生态正义是指个人和社会集团的行为原则符合生态平衡的原理,符合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符合世界人民保护环境的愿望和全球意识,符合“只有一个地球”的全球共同利益。它倡导可持续发展观,保护野生动物,植树造林的正义行为,反对破坏生态系统,毁灭物种,污染环境的非正义行为。它要求人们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坚持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实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和谐统一。

3、生态良心观教育

即树立爱惜自然,保护生态的善良观念。是指人们对生态环境、对大自然中所有生物的责任感、同情感、荣辱感,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为自然界所有生物负责。它能唤醒人们反思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增强人们对大自然的美感、道德感和理智感,选择适合生态道德的行为,并监督他人行为,以此激励人们保护环境。

4、生态义务观教育

即养成主动、自觉地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人之所以要尽义务,是因为人类与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社会、国家、家庭的命运息息相关。同样,人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人,地球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这就决定了人类的生态义务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应尽的责任,也要通过道德自律内化为人的内心信念,从而树立对生态的责任感。

5、生态意志观教育

即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生态意志能促使人们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把按照生态道德动机所决定的生态道德行为坚持下去,成为克服在爱护自然、保护自然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重要力量。

三、强化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

1、加强生态伦理道德实践环节,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学校应积极组织、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诸如生态调查,环保签名,公益活动;利用“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戒烟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特殊纪念日,在校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宣传和普及生态伦理道德,增强大学生对保护自然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陶冶其道德情操;还可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围绕“关爱生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主题,举办摄影、征文、演讲、绘画等比赛,宣传环境保护的科技知识、法律法规,提倡绿色消费,使生态伦理道德深入人心。

2、通过课堂教学环节进行直面教育

日常教学是宣传和普及生态伦理道德的主要途径。论文参考。在各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都应积极主动地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和教学特点,适当增加和补充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如在哲学课中,教育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在法律基础课中适当进行环境法规的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要补充生态伦理道德的教育内容。此外,还可以通过开设“生态伦理学”、“人与自然”、“环境社会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共选修课来普及生态知识。

3、加强校园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绿色大学”

美的环境可以陶冶美的心灵,绿色校园对学生人格完善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生态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起着催化作用。学校作为一个小型生态系统,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生态伦理的要求。在校区建设上应充分运用生态学原理,根据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运用原有的资源和条件,使用符合生态标准的清洁环保设施与材料,提高校园绿色覆盖率,使校园的兴建与自然环境的改造形成良性互动,激发学生的环保热情,培养学生关注环境,保护环境、创造环境的意识、态度和情感,促进绿色行为的形成。

4、编著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教材,培训专职教师

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教材应体现生态伦理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理论的完整性,使大学生真正了解到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意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树立崇尚自然、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的高尚道德情操;培训可以从事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是进一步加强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必要保证

总之,在高校中普及生态保护知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意识,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价值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存共荣,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化是高校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最终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马桂新.环境道德教育[M].科学出版社,2006(10);288

[2]王世民.高校生态道德教育刍议[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2003(3): 55.

[3]安德智等.伦理道德理论探索 [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268~276

篇3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思考

3.法律实务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4.以法律视角审视法律逻辑在法律应用中的作用

5.法律文书写作课中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方法之我见

6.浅析《法律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对正义的探索

7.“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划分之反思

8.试论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在法律演进中的作用

9.法律解释:服从法律还是创造法律

10.以案说法: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11.论法律的融合、地区法律的趋同与法律全球化

12.从“法律”\“习惯”和“法理”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3.法律原生态的杀手: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14.探究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对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促进作用

15.从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看法律英语中的修辞翻译

16.“法律解释”与“法律诠释”之术语辨析

17.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养成

18.浅谈民商事法律谈判对于法律人的要求

19.浅析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20.中职法律教育与中职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途径研究

21.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2.浅析实名火车票的法律性质及遗失车票的法律后果

23.本科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方法探微

24.俄语法律词典在俄语法律术语研究中的作用

25.微信群规约的法律属性及法律责任

26.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与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培养

27.论法律诊所教育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28.探讨高校法律教育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篇4

一、议论有力精彩需要批判性思维

新材料作文特点是可立论的角度比较多,只要符合材料,在材料能指和所指范围内立意写作都是可以的。如2013年江苏高考的材料作文,我们可以就关键词“探险者”(充满好奇心的人类代表)、“蜡烛”(改变自然生态的工具,)、“蝴蝶”(微小的生命、自然的弱者)可写“认识自己”“弱者的顽强”;关键句“小小的蜡烛竟然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可写“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力”“生态与平衡”“影响”;也可就“探险者与蝴蝶”之间的关系写“小大之辨”“人与自然”等等。但是写“自然生态失衡的对人类的反作用”的话可能更加有力和出彩。有数据统计,约有70%的考生以蜡烛为对象议论作文,以“小大之辨”“细节决定成败”等作为论点。这样,思维差不多,材料差不多,写作脉络差不多的作文怎么可能得到高分?因此,议论文写作要在找准符合材料深意的观点之外,还要尽量让自己思维深刻起来,不落窠臼。

批判思维是一种思维能力,是我们对社会生活和各种现象的一种分析综合、抽象归纳、推理判断之后,形成的对现象事件及意义影响的本质认识,是具有个性色彩的体验与见解的思维模式。如2013年有篇高分作文是论证材料中“蝴蝶”应为“蛾子”的作文,这篇作文常规角度看,应该是游离材料含义范围的,而其能被阅卷老师给与肯定,与其批判性的思维的运用不无关系。当然,我们指导学生对材料进行批判思考,运用批判思维立意写作也不能脱离材料的意义范围。

二、读写结合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

思维能力是一个人在阅读与写作基础上获得的,也在阅读与写作中表现;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需要提升他们的质疑能力,获得个性化阅读和个性的发现。

1.重视课内阅读的吸收

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也贯穿于平时的教学活动。如《直面苦难》《人是能思想的芦苇》《像山那样的思考》等等就具有很强的思辨性。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的思考,让学生对一些常见的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命题有自己的感悟,获得个性的见解。如在《直面苦难》的学习中,我们先让学生结合前面的篇目说说司马迁、屈原各有怎么样的苦难,他们面对苦难是如何抉择?然后引导学生思考就个体而言,哪些可谓是苦难?(社会悲剧、自然悲剧造成的苦难,主客观认识上的悲剧。)然后研习课文,领悟面对苦难,我们要为理想、信念、正义感而奋斗拼搏,勇敢地接受承受而不倒下,维护人的尊严。

2.加强课外阅读的体验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要求高中生阅读总量不少于150万字,所以高中生需要一定的阅读量。当然,这里的阅读应该是对经典的有文学品位的作品或篇章的阅读。如读《老人与海》,主人公桑迪亚哥遭遇了怎么的命运,他是胜利者还是失败者?一般认为他在追捕马林鱼的过程中充分地体现勇者的生命价值,为自己的理想努力追求奋斗过就认为他是胜利者。但是他在和鲨鱼的搏斗后,大马林鱼还是最终被吃光。如此,鲨鱼才是胜利者;而老渔夫则应可以算失败者。不以成败论英雄,但是成败的结果有可能是英雄的悲剧。因此,我们这样看这一人物,便运用了批判性的思维,其他的一些阅读也是如此思考、质疑,才能有创新的发现。通过批判的思考,才可能另辟蹊径,获得全新的观点和看法。

篇5

一、“吉登斯困境”与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是指人人都应享有清洁环境之益而不受不利环境之害的权利,也有保护和促进环境改善的义务,主张权、责、利相对称。④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方面,所有人公平地享受环境权利,公平地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代内之间是这样,代际之间更应该如此;第二,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方面,所有人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承担补偿自然的责任,以实现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环境公平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大类,代内公平又分为国际公平、区域公平、阶层和群体公平。⑤气候变化是实实在在的、危险的,引起气候变化的是人类活动。随着工业生产的扩大、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日益增多,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的无国界性、全球性使得气候变化问题不断地生产环境不公,例如温室气体排放国与风险受害国、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存在的环境不公问题使得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日益复杂。

(一)气候变化的代内环境正义问题

代内环境公平是指同代人之间同等享有清洁环境之益而不受不利环境之害的权利,也有保护和促进环境改善的义务,强调同代人之间的社会公平。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不管是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发达国家,还是正在工业化道路上前进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向大气中排放工业废气,理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吉登斯悖论”现象的出现。然而有些温室气体排放国尽管已经意识到气候变化的风险,但他们同样不愿意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因为他们认为气候变化的风险对于他们而言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但事实上这种行为与思想会导致全球范围代内环境不公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温室气体排放国在发展本国经济、加快本国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排放工业废气,成为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加害者。温室气体排放过多将导致全球变暖,影响气候变化,并且这种风险具有无国界性,也即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危害则由全球社会共同承担。温室气体排放国正是利用气候变化的无国界性,将气候变化的风险分摊给全世界,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这些国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对于自身而言是无形的、间接的、不可见的,于是他们就以此为借口放弃采取措施治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从而出现“吉登斯悖论”现象。这种将风险分摊的现象尤以某些发达国家最为明显,发达国家将某些排放工业废气严重的企业转移至欠发达地区,转移局部气候变化风险。风险分摊的做法对其他未过多排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放温室气体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存在显著的社会不公平,构成国际社会的代内环境正义问题。一国为追求本国经济利益,在工业化进程中损害其他国家享有环境之益的权利,拒绝承担环境之害的义务,这种以本国为中心的经济发展观是导致全球环境不公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同时这种全球代内环境不公问题又成为“吉登斯悖论”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公民个人层面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气候变化是一个“想后”的议题,而不是一个“思前”的议题,也即关于气候变化问题,公民关注的是气候变化风险发生后应该如何解决,而不是在风险发生之前如何来预防,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社会提出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的“预防原则”。为什么公民缺乏气候变化的预防意识?尽管公民认识到气候变化存在的风险,但绝大多数人并未采取实际行动来改变他们的日常习惯,以减轻这场浩劫。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的行为如驾车、乘飞机、乱砍乱伐等都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或是降低环境吸收CO2的能力。或许就因为每一个公民的这种行为对于整个地球而言微乎其微,但是每一个公民个体的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部分,终将汇合成为影响气候变化的一股重要力量。公民致力于关 注自身利益的满足,将个人行为会带来的风险转移给整个人类承受,在每个个体看来,气候变化的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因为风险很少只针对个体发生,通常受害者是一个群体。错误观念的导向下公民的行为造就了某种程度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

(二)气候变化的代际环境正义问题

代际环境正义是指当代与后代人在利用环境资源问题上保持恰当的比例,既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过度利用自然而使后代人无资源可用,破坏甚至毁坏他们的生存基础,也不能为了子孙后代的需要而使当代人生活在贫困中。①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无论是作为公民的个人还是国家,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时总是更多地倾向于发展经济,甚至通过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排放废气污染物等途径来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代人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忽视后代人利用资源和享受环境的权利。同时当代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大量排放工业废气,但却不采取解决措施改善大气质量,将大气污染、气候变化的风险转嫁给后代人承担,也称为风险继承,使后代人承担未能获得相应收益的社会成本,造成环境代际的不公平。气候变化是地球上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长期累积的结果,而其影响也将是代际传递的,因此会产生环境不公的代际传递。②气候变化的长期性使得人类在排放温室气体的时候很少考虑到气候变化将给未来产生的各种风险,人类将风险留给后代人,自己享受发展的成果,将后代人置于一种不公平的状态,正因为如此,当代人认为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他们总在避免承担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不愿采取行动改善气候状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他们在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一个酝酿代际环境不公问题的过程。环境不公是现代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解决气候问题引发的环境不公问题,必须不断推进和深化气候变化议题的政治化进程。

二、气候变化议题的政治化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克服“吉登斯悖论”,就一定要让言语变成行动,发展出能有效治理气候变化的政治。吉登斯认为气候变化的政治化应该有两个阶段: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即将该议题纳入政治议程,而第二阶段必须将气候变化政治化深植于我们的制度和公民的日常关切之中。①

(一)气候变化问题进入政治议程

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化有一个过程。1960年代中期,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科学家向政府提出报告:二氧化碳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1970年代初,科学家开展一系列气候问题研究,呼吁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威胁予以重视,这一时期主要是科学家致力于将气候变化问题纳入政治议程,希望政府予以重视。1985年在奥地利的菲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赫(Villach)召开的“评估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及有关影响”的国际会议,就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方面的政策选择进行深入研究,呼吁政府在决策上加以重视。在1988年召开的多伦多会议上,气候问题已经正式成为一项国际政治议程,有来自48个国家的300多名科学家、政治家以及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指出,全球变暖所造成的最终后果可能仅次于核战争。多伦多会议后,政治家不能不对于日益增长的公众关注和科学上的共识作出一系列反应。这些反应包括: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决策者提供气候变化科学背景和政策建议的评估报告;频繁召开国际会议,高层政治家纷纷发表声明,表达为控制和减缓气候变化采取对策的政治意愿;提出限制CO2排放的目标,等等。这些努力导致了1990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开始,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至此,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或环境问题,而成为一个轰轰烈烈的全球性问题,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异常错综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②气候变化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逐步纳入政治议程,这是气候变化政治化的第一阶段。将气候变化纳入政治议程,实际上也就是将气候变化的风险纳入政治议程、使其进入公众视野,即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讨论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风险将逐步地被更多的公民、组织、社会团体、国家认识和了解。风险公开化有助于人们更深切地体会到气候变化风险带来的恐慌,改变原有的“气候变化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具体的”观念,时刻认识到气候变化风险的严重性,自觉改变日常行为习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风险公开化有助于减轻环境不公,欠发达地区的公民和政府将形成利益同盟,要求温室气体排放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督促国家和个人减少导致气候变暖的各种行为,从而维护自身利益,改变处于环境不公平的状态;温室气体排放者将逐渐意识到“短视行为”和“以本国为中心”等观念的错误性,在发展的同时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从而避免自身遭受更为严重的气候变化风险。进入政治议程,气候变化不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环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发展中的政治和政策问题,这使得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和广大公民的努力。但是目前很多国际会议还仅限于提出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未能就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二)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

气候变化的政治化要求国家和政府成为重要的活动者,因此吉登斯认为第二阶段就是要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主要是指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应该依靠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在国家内部,为实现气候变化的政治化,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政府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政府应该树立一种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必须有某种进一步的改革和创新的“计划”①,即制定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战略性政策方案,将气候变化与政治联合并稳定于政府活动中。具备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的“计划”可以使政府宏观把握、约束国内各行业、各地区、各社会团体等主体之间的行为,通过平衡各方利益,有节制的利用资源实现环境不公问题的解决,促进环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第二,政府应该注意保持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平衡各党派之间、社会团体之间 以及各行业之间利益,维持政策稳定执行,打造某种类型的跨党派框架以推进放眼长远的政治。气候变化的无国界性、全球性使得仅有国家内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部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大部分国家都认可的国际政策才能保障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成功治理。尽管目前气候变化已经纳入国际政治议程,但是国际合作存在难度大、进展慢、效率低等问题,国际社会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治理全球气候变化,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以一纸不具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收场,国际合作难度大。国际合作的困难主要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气候变化问题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各国谋求各自利益,存在国际性的环境不公问题,无法实现彼此真正的合作;第二,气候变化对各国威胁的程度不同,对多数国家而言,气候问题还没有形成现实、直接、明确、迫切的威胁;第三,在责、权、利关系上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和不平衡。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中各国的责、权、利关系不确定和不平衡使得各国通常不愿主动承担责任。环境正义要求人们在环境权益上实现责、权、利的平等,环境权益分配不公使得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内的责、权、利关系更加的不明确,国际合作将更加的困难。

但是,合作共赢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国际合作更应该具备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将气候变化融入国际事务;保持国际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各国行为,避免部分国家将气候变化的风险转移或是将风险继承,减少环境正义问题的出现,实现国家在平等地位上的合作,同时政策稳定有利于各国更好地适应和持续实施气候变化政策。哥本哈根会议虽然失败了,但它所制造的政治动能将推动建立起一套新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全球治理制度。这是今后国际合作发展的方向:建立全球化的政策制定标杆;推进新国际制度的创建,建立起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多边机制并赋予其一套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管措施等等。②国际合作应该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约束力,重要的是保证治理制度的公平正义性。只有在避免环境正义问题的出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国与国之间真正的合作。

气候变化政治化的第二阶段还要求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推出新的双边行动和协作形式。要想有能力减缓气候变化,社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参与进来,“吉登斯悖论”的解开也有赖于提倡、促进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到改变日常不良行为习惯的行动中来,而不仅仅依靠恐惧使公民行动。建立多边协作机制和多元治理模式,将气候变化深入公民的日常生活,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护环境权、生存权等权利意识;将治理气候变化发展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和政治文化,指导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如果公民能意识到全球气候变化的风险是直接的、有形的、可见的,威胁气候的行为总会以某种形式反过来威胁人类社会,而每一个公民终将不能避免风险的危害,“吉登斯悖论”将失去成立的前提,公民将改变自身的日常行为规范,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如公民可能减少每周驾驶SUV的次数,减少私家车辆的行驶路程等等,这将平衡公民之间、公民与后代人之间的权益,缓解环境正义问题。如果公民能够意识到其他地方、其他人群的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将最终使风险危害自身,意识到环境正义问题的存在,自身正在承受着因他人行为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时候,公民将产生反抗倾向,形成利益群体共同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生存权等等,要求建立治理气候变化机制,督促其他群体采取措施改善气候状况、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公民社会的能量,动员个人行动,建立多元治理、多层治理模式是气候变化的政治化的一个方向,也是有效治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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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认识和反思的结果,也是人类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陷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生存危机深刻反省自身发展模式的产物。环境伦理思想源自环境伦理学,它研究和讨论的是生态环境中的人类的伦理道德问题,人类如何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和提高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来对待自然和保护生物,从而更好的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及在资源与环境方面达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等思想都在循环经济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在循环经济中的运用

循环经济为试图解决经济的发展效率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也同样认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是建立在自然可持续性存在和发展之上的。环境伦理思想关于自然的价值和权力的论述为:自然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中自然的外在价值是指自然事物作为资源,能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的需要,符合人和其他生命的利益。自然的外在价值对人们来说有功利意义,被人所广泛接受,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巨大作用,但作为自然价值的内在价值却长久被人类所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富有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的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态物种,同时表明了生命和自然事物按客观自然规律在地球的生存是合理的,有意义的。

地球产生于46亿年前,而人类在地球上产生却仅是大约300-700万年前。虽然人类社会相对于整个地球的产生甚至生命的产生是短暂的,但人在生命层次序列和生命组织的序列中却处于最高位置。人是环境道德的主体,也是环境道德的人。但由于人类的狂妄自大,人忽视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权利,第二次工业革命后人类开始疯狂的掠夺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直至造成生态危机。自然开始用它最原始的方式开始报复人类,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比如土地严重沙漠化,洪水淹没了人类的家园,各种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等等,此时人类才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人类开始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的一员,而不是自然的主宰者。以往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只注重自然的外在价值,人类生态价值,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共同利益,即自然的自身价值,从而导致大自然的报复,这是造成地球生态危机的伦理根源。而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就要明确人与自然不仅以相互利用方式存在,而且也以相互依存的方式维持着地球自然的生态稳定。作为生命序列最高级的物种,却扮演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不称职的调控者。在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上,环境伦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判断的道德依据,我们对自然所赋有的责任和义务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责任,就是恢复和保存自然的内在价值,确立自然的权利,从生态整体主义观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人类认识到自然内在价值及权利基础上所提出的人类经济发展的生态模式,在明确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学习生态系统的智慧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在生态系统中,只要它正常运转.所有输人生态系统的物质都可通过生态食物链一级一级的转移,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运动转化。一种有机体被利用后,转化再生为另一种有机体可以利用的形式,几乎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被利用。生物圈的物质生产过程就是一种废物还原和废物利用的过程,一种无废物生产的过程。循环经济就是把生态系统的物质运动过程应用到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它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它的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即资源在第一次生产出产品后,其剩余物是第二种产品的原料,如仍有剩余就再作为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直到全部用完或循环使用,最后不可避免的废物,以对生物和环境无害的形式排放,能被环境中生物吸收和利用。 转贴于

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和人类的实践能动作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循环经济中的伦理思想体现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里的生态化转化,承认生态位的存在和尊重自然的价值。

二、循环经济中体现的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原则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它运用一种新的系统观、经济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实现着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经济中的代际公平思想分析

目前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有能力永久的改变或毁坏地球,而且当代人的活动会对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热带雨林的大面积消失、臭氧层的空洞、土地沙漠化严重等等都将危及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对于这种把危害和危险留给后代,是对后代的一种不公平。环境伦理思想中提出的代际公平要求本代人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至少要留下满足后代人能进一步发展的环境资源,例如保护自然物种的多样性,维持地球生态环境质量等。环境伦理把关怀的对象由代内进一步扩展到代际,就好像为后代人建立一个大的资源与环境的储蓄银行,当代人应只消耗由储蓄银行产生的利息,而应将本金留给后代,以达到代际之间资源与环境的公平分配。人是可以通过理性把握历史的行动,可以通过理性来超越现在,接触未来,所以需要提倡代际正义,有一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循环经济正是这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的产物。代际公平是循环经济的伦理取向之一,循环经济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要求减少进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物质量,要求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产生后的治理。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制造厂就要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减少废弃物排放,提倡消费中多次应用。这种生产中减量化、消费中多次运用的做法,不仅符合经济学规律,更是一种对自然和资源的保护,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公平式做法,是代际公平的一种表现。

(二)循环经济中的代内公平思想分析

作为代际公平的前提和基础的代内公平,对现今的环境保护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代内公平,要求资源和环境在代内要公平分配,强调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高于暂时和局部利益。当代的代内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比如,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进程中,利用殖民手段大量剥削能源和资源,不顾后果,目前存在的很多环境问题都是这种行为的积累。而且现今发达国家仍是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的主要生产者。他们以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一的人口,消耗掉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二的能源,木材的85%,钢材的72%,其人均消耗量是发展中国家的9-12倍。不仅如此,一些西方国家还采取了转嫁生态危机的做法,把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以转让技术,扩大投资和提高援助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者直接把有毒的工业和生活垃圾甚至核废料输送到发展中国家来处理。当然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只顾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顾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采用“杀鸡取卵”的行为也是代内不公平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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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改革的适切性、进步性和正义性。

课程改革的适切性。列宁曾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人的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变化,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有不同的文化内涵,因此,课程改革若要持续进行下去,就要始终围绕这个中心而变化。

课程改革的进步性。看课程改革是否具有进步性,要求我们要在历史的进程中评价某次或某项课程改革的时代性与先进性,通过和以往的课程改革进行比较,若新的课程改革解决了过去没有解决的问题或发现了新的尚待解决的问题时,则可以证明这一课程改革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课程改革的正义性。正义,通常又称合理、公平、公正,它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评价一项课程改革是否具有正义性,一是要看课程改革的程序是否正义,二是要看课程改革的结果是否正义。

2、我国新课程改革中的教学变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之道

在教学变革的过程当中,构成实践者教学活动内在依据的“教学习性”具有稳定守成的基本特征,这就使得日常教学实践倾向于延续而不是变革。教师受学校管理制度规约的影响,在原有基础上改造其教学习性所必须的教学生活经验,学校管理制度所实际强化的始终是使教师延续其教学习性。

目前课程改革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在教学方式多样化的背后,透露出浮躁、盲从和形式化倾向,学生内在的情感和思维并没有真正被激活。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与教师使命的交互缺少有效性,强调学生的独特见解与体会,却忽视对文本的基本尊重;强调学生的自主性与自主建构,却忽视教师的价值引领;强调对学生的尊重和赏识,却忽视对学生的正面教育。由于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缺乏有效把握的经验,在实施层面上出现了教学内容的泛化现象,如果专任教师仅仅是一种教学行为、活动形式的改变,而缺乏实质性的课程与教学理念或精神变革的支撑,那么至多只能产生形式模仿的变革与创新。

课程改革需要确立合理的思维方式来处理课程改革与教学延续之间的矛盾。针对课程改革与教学守成的矛盾,“中庸”的思维方式至少提供了如下启示:首先,课程改革的启动和设计要有一种“自我节制”的心态。其次,任何课程改革必然存在诸多的“两端”矛盾,主要矛盾是人为的课程改革要求与教学的保守稳定倾向之间的关系,所有参与课程改革的主体对此都必须有清醒地认识。再次,课程改革需要追求“恰如其分”的状态,对改革环境中纵横交错、两极背驰的各种力量要有高度的警觉,并且要因形势的变化而调整课程改革的思路和方案,以求得改革的实际成果和效率。

总而言之,课程改革需要在考虑实践条件的背景下展开全面必要的理论创新;课程改革需要在尊重本土文化传统的前提下汲取全球化的课程文化;课程改革需要在转变培训理念的基础上实现教师培训先行与持续跟进。

3、课程改革的文化内涵与教育意义

文化是“特定群体共同拥有的生活方式,它表达了特定群体认知世界的共同方式,包括态度、价值观及其影响行为的信仰。”课程改革的实质就是文化的变革,人们并不一定都按照新的文化形式要求在价值认识与判断上采取一致的看法,他们都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造成了思想与行为、观念与现实的冲突。在文化冲突面前,如何实现各种型式文化的有效整合,采取适当的文化政策,保障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这是值得我们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课程改革就是文化的变革,作为文化变迁表现形式之一的课程改革,它追随着文化变迁的道路而发生变化,其中必然影响并带来文化的冲突。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文化冲突具体表现为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冲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面对各种文化冲突,我们应当吸收、借鉴国外课程理论及其实践过程中的有益成分,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和民性进行有机融通和实践的再创造,采取积极、有利、合理的文化政策,实现各种文化形式的有机整合,以便在真正吸收和理解的基础上加以创造性地应用,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我国课程改革的内在发展需求。

对于任何一项改革来说,从课程生态的角度看,需要适宜的条件和环境才能使其运行和实施。对于以应用型为主的专业课程来说,是一次价值取向上的改革、是一次重建式的、革命性的转变。它需要富有创新性与实践性的文化理念来支持。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它体现了课程文化的一次重要的转型与创新,标志着课程政策观由专治向民主管理的取向转变,课程价值观由片面发展向全面发展的取向转变,课程内容观向多元的选择取向转变,课程实施观由忠实取向向缔造取向的转变,课程文化观向科学与人文融合的取向转变,课程生态观向回归生活世界的取向转变。

4、教师对课程改革的适应力与影响力

改变课程在注重基础知识传授的同时,应当注重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学会学习,以形成正确的方向感和价值观。

改变课程实施应当倡导学生自主创新、乐于研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加强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生现实生活以及当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性和实用性,总结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改变课程结构应当处理协调好学科类别、科目种类和发展方向之间的关系,根据需求整体设置相应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相关的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专业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从而更好的体现课程结构的选择性、综合性和均衡性。

改变课程评价的筛选与区分功能应当准确的把握度的原则,发挥以评促教、评建结合的方针和政策来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的提高和教学实践的改进功能。

通过对专业课程改革的理论方法与研究对策的深入分析与试行,最终加强以应用型专业为主的高等院校的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

参考文献:

[1]阎亚军、周谷平,《对课程改革的若干思考》教育研究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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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生态哲学从环境伦理学研究开始。环境伦理学概念首次出现在1980年《现代生态学中的方法论问题》译文中。2 译者余谋昌作为中国环境伦理学的首创者之一,于1991年6月出版《生态哲学》一书,提出了生态哲学的理念,填补了我国生态哲学研究的空白。生态哲学作为一种新的哲学转向,让人类重新思考如何看待自然、如何行动。中国的生态哲学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正在走向成熟。它从生态伦理学的发展阶段展开,历经自然观入手的自然哲学研究以及对技术异化的批判、在人类思维的历史进程中的生态思想研究,直至今天生态哲学正在走向全面发展。

一、生态伦理发展阶段

西方发起的环境保护运动和“”结束后,一些学者很快从“”中走出来,此时,中国的生态哲学研究也开始从环境伦理学涉及。在研究过程中它把握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及思想,阐释了生态伦理内涵,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研究基础,产生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而形成了中国环境伦理学重要的认识内容。

中国的生态哲学与自然辩证法有着深刻的渊源,或者说中国的生态哲学就是从自然辩证法中发展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观就是它的根。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奠基人于光远于1958年《人在变革自然界中的能动作用》(《自然辩证法通讯》3期),这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辩证法通讯》还在1964年第1期发表了惠伯纳・魏汉藩的文章《什么是自然哲学?人们为什么要研究它?》,1981年第3期发表了唐以剑的论文《人类生态学――环境科学研究的核心》。于光远在1991年7月发表的《自然》(《自然辩证法研究》)一文对自然做了深入的研究。这既是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的研究,也属于哲学上的自然观的研究,更是生态哲学的基础,是关于自然的哲学。今天几乎绝大多数研究生态哲学的学者都出身于自然辩证法。生态哲学的研究成果有相当多的在《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即原来的《科学技术辩证法》)这三大杂志。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属于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生态哲学贯穿始终的基本问题,中国的生态哲学也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1980年,余谋昌把环境伦理概念介绍到国内, 1986年发表了《关于人地关系的讨论》,认为远古时代人类社会生产水平很低,对自然的控制能力弱,对自然只是一味的崇拜。第一次技术革命以后,机器技术体系装备的生产力高速发展,人类凭借着这种力量控制一个又一个自然力,在征服自然的凯歌中开辟人类的新天地。1人类产生了自己是主人的思想,形成了控制自然、战胜自然的观念。1988年2月其发表的《生态学中的主体与客体》一文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生态哲学中的主客体来研究,这是当代重要的全球性问题。2一方面人作用于环境,另一方面环境也作用与人,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辩证的关系。此时的学者们已经将目光集中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讨论中,这是评判问题的依据所在。正如余谋昌在《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一文中所说,生态哲学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基本问题,它区别于人与自然二元分离和对立的传统哲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3

人与自然的关系延伸进入伦理学研究领域,生态哲学就从环境伦理学发展起来。源于20世纪末西方的环境保护运动使得环境伦理学很快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这影响着中国的生态哲学,其发展主要集中在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学习和跟踪。中国生态哲学开始研究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伦理道德的层面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研究生态伦理学问题。1991年叶平发表了《人与自然:西方生态伦理研究评述》一文,文中提到西方的生态伦理学创立经过了孕育、创立和发展三个阶段。41992年余谋昌撰文阐述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知识领域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人―自然”共同体。5

在中国的生态哲学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在环境伦理上的激烈争论。孙道进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的理性崇拜本身恰恰是非理性的1,为了人类的利益、为了经济目的,人类掠夺自然从而产生环境问题,这促使环境伦理学重新思考自然的价值、自然权利等问题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真正本质。杨克俭在《生态环境危机与人类角色转换》一文中指出,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及人类生命安全的全球性问题,要想消除危机,必须改变把人看成是自然之主人的观念,重新认识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人与自然共同体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2随后余谋昌于1994年发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一文,引发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提出人类应该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这是现实对我们提出的迫切需求。因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贬低自然,虽然获得了局部上的成功,但是危害了自然整体,也危及人类的根本利益,使得我们陷入困境。3因此,人类所面临的抉择是从旧意识向新意识过渡的过程。人不应该是世界的统治者,而应该是看护者。

对于这样的批判和反驳,人类中心主义也在不断扩展自己的理论内涵并为其寻求辩解。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发表后的第二年,《自然辩证法研究》发表了《天人和谐之道――兼评“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和《走进人类中心主义 ――兼向余谋昌先生请教》两篇文章。文中提出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相统一,自然的利益体现为人的利益时才有意义。要解决目前的环境危机问题,人类必须尽快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使人类文明持续不断地提高。4与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相反,潘玉君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非但不应该走出,而且应当走进和重建。困扰人类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使人类体现或实现了价值。51996年张理海《人类中心主义:一种哲学观念还是一种传统文化精神?》并明确提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应该能够缓解人类与自然的冲突,可以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除了走进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别无选择。6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基于价值观的不同所导致的争论,使得自然价值问题成为环境伦理学的一个焦点。自然价值不仅关系到人如何看自然,更涉及自然的权利,与人的行动相关。自然价值、自然权利是生态哲学在环境伦理上不或可缺的内容。

首先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自然是否存在内在价值。环境伦理揭示,自然不仅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自然对人有价值,更能满足每一生命个体的需要,这是自然的生态价值。1995年叶平的《人与自然:生态伦理学的价值观》一文首次将自然的价值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他认为自然界的价值具有多样性,除了有工具价值以外还包含着内在价值、固有价值和生态系统的价值。人类应该针对自然事物本身去评价其价值,而不仅仅是从它的用途、功用来评价,自然事物有不依赖于人类评价和存在的价值。11996年佘正荣发表了论文《自然的自身价值及其对人类价值的承载》,他认为自然不仅有内在价值还具有创造性和维持性,不断建造和优化自己生存及发展的条件,并维持着稳定的生态系统。2自然的内在价值不是人类赋予的,是其本身具有的,内在于自然之中,是自然千百万年发生、发展、进化的产物,人类的价值也只是自然所产生的千百万种价值之一,服从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自然是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的统一。3

其次,自然的内在价值是不依赖于人的评价而存在的,在亿万年前没有人类的自然界就已经存在其自身的价值。《自然的价值与自然的本质》一文提出,将自然的价值成立条件归于人的评价是有偏见的。在千百万年的自然史中都有价值的产生,这并非什么人类心智中的、主观的过程。4但是《论自然的价值及其主体》一文却认为,所谓“价值”,实质上是指自然事物能满足人类的所需,即对人是有用的。这里的自然价值是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5这与自然主义不同的是明确否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认为自然主义对于自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解释是矛盾的。而《自然价值的伦理精神》一文认为,自然不仅具有外在价值还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必以人类作参考,是自然所固有的。自然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都共处于地球生态系统之中,体现了它们的统一性。6自然拥有内在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没有评价者就没有价值的问题也迎刃而解。就如同一幅美丽画卷,即使没有欣赏他的人,也不影响它的客观存在。就是说,没有评价者当然也能有价值。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不否认人的内在价值,在生态系统共同体内,人与自然既有相互依存的工具价值,又具有各自独立的内在价值。7

然后,就是对于自然权利的研究,研究者在肯定自然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权利。1999年纳什的《大自然的权利》由青岛出版社出版。其核心观点认为自然是有权利的,并且作为生物链最顶端的人类有必要尊重自然的权利,并且对它赋予道德关怀。大自然也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天赋权利。12001年《自然权利论――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发表,文章阐明自然的权利是将权利扩展到人以外的存在物,不仅包括动物、所有的有生命体还包括无生命的自然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人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赋予人权利,同理,自然庞大内在价值也赋予自然相应的权利。2郑慧子在1999年发表的《人对自然有必然的伦理关系》一文中认为,人首先是存在于地球表面系统内的,人是生活在由自然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两者构成的区域当中,人类应该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共同体的秩序与和谐。3因此人对自然有必然的伦理关系是个不争的事实。

二、从自然观入手的自然哲学研究以及对技术异化的批判

2000年之前,中国的生态哲学主要从人工自然的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自然观,2000年之后转向从技术异化的批判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自然观。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于生态哲学研究始终,人通过技术与自然建立联系,技术的不断发展引起学者对人工自然的哲学研究。1993年发表的《由自然哲学到人工自然哲学》认为,自然哲学的研究需要从自然扩展到人,人的活动所产生的产品及其过程、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人的活动及其产品对人类的反作用等等都应该扩展为研究内容,也就是说人工自然必须走入研究视野,自然哲学要走向人工自然。4林德宏在1993年《自然观研究的新阶段》,提出系统地开展人工自然观的研究是自然观研究的新阶段。人工自然是人类行动产生的,人的行动沟通人类和社会并以人工自然呈现。对于人工自然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揭示自然与社会的本质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实现生产模式的转轨。51999年陈洪良《人工自然观与现代社会发展》指出,人类社会在自然之中发展,自然的发展是其前提,人工自然观首先必须体现生态文明,这是人类的精神对自然的生态把握,把人类意识融入宏大的自然生态系统中。6

从自然哲学维度入手研究生态哲学,是从生态自然观研究开始的。生态自然观更是中国生态哲学研究不可缺少的。肖玲在1997年发表的《从人工自然观到生态自然观》一文中指出,自然观既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考量,也是人类自身成熟状态的重要标志。自然发展过程与自然观演变进程(天然自然观――人工自然观――生态自然观)相吻合,生态自然观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7自然观就是如何看待自然。《现代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一文提出,自然界本身无所谓善恶,人不能等待自然“善待”自己,也不应该自认为是大自然的统治者。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为了生存人类需要利用自然。人类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利用、控制、改造自然。不应该因为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对发展科学技术没有信心,也不应该弱化甚至放弃科学技术,只靠伦理信念规范人的行为,利用自然、改变自然依靠科学技术,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也需要科学技术。1

科学技术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针对科学技术所产生的问题,分析人类利用技术对自然产生的影响,是从技术哲学维度入手研究生态哲学中的自然观问题。2001年发表的论文《自然中的技术异化》是从批判的角度分析技术对自然产生的危害。这篇论文是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研究的继续。自然中的技术异化将人工自然和天然自然相互抽离,可是,自然界作为整体的生态系统,由于技术进步的控制和干预,其整体平衡受到干扰,阻断了天然自然的自然进程。技术的进步在不断地削弱自己和人类的存在基础。技术越发展越显现出技术异化现象。2《从哲学视角审视人工自然》一文指出,技术的进步促进人工自然的产生和发展,对人类的进步有积极意义。然而,人工自然作为人劳动的产物,从天然自然中分离出来,在与天然自然的对立中成为导致异化的因素。3

对技术异化的克服就是要把技术放置于生态之中,并以生态的形式展现出来,那么技术就可以是天使。论文《生态技术――技术可以是天使》(2005年)认为,生态纪的技术就意味着那些增强“生命之家”的创新。技术是天使,使人类的故事演绎出辉煌。技术也带来危机,它产生了环境污染、生态灾难、物种灭绝,以至于我们现在的新生代正在走向终结。然而,终结也是新生的契机,新生代的终结意味着生态纪元的开始。4也就是说先进技术必须与生态的技术相一致,这也是技术的天使本性决定的,技术可以是天使。

把技术放到生态之中克服技术异化,是建立在生态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现实行动,随着生态哲学的发展,中国学者把世界观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世界观决定价值观,决定我们的行为。郁乐和孙道进在《试论自然观与自然的价值问题》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他们认为回答自然价值问题的理论根据是自然观。关于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道德争论的背后隐藏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自然观。无论是何种对自然权利的理解都取决于他们偏向于何种自然观。要么将人融化于自然,要么从自然的利益出发批判人的所作所为。5薛勇民和路强在《自然价值论与生态整体主义》一文中提出了只有将自然价值论放置在生态整体主义的视野中,自然价值论的确立才能成立,才能以丰富多彩的自然价值批判只有人类才有价值的错误观念,自然价值论本身蕴于生态整体思想之中。1可见,中国学者们不再纠结于人与自然的抽象对立,而是将视野扩大到更全面更广泛的生态整体主义的视野下去理解自然的价值问题。

三、人类历史思维进程中的生态思想研究

2010年以后,中国学者开始研究西方哲学历史中的生态哲学思想,再加上对中国传统哲学生态思想所做的挖掘,中国的生态哲学在哲学的历史思维中研究生态思想的历程,从思维的层面丰富了生态哲学的研究。在人类的思维历史中,生态思想的发展是持续的,期间有过反复、曲折。生态哲学有价值观维度的研究,也就是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有本体论维度的研究,也就是生态自然观;在哲学思维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态思想,就是思维层面的生态哲学研究,这相当于认识论维度的生态哲学研究。

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蕴含的生态思想一直都是中国学者的研究内容。《自然辩证法通讯》在1989年第4期发表了李志超的《抱朴子的自然观》一文,1993年第6期发表了周昌忠的论文《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关系理论的环境哲学意义》,1997年第4期发表了胡化凯的论文《感应论──中国古代朴素的自然观》。这些研究都阐述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自然观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1998年第5期的《自然辩证法通讯》发表了徐刚的《莱布尼茨与朱熹自然哲学》,把东西方思想家的观点做了比较研究。

生态思想在西方哲学思维的历史进程中有着曲折的道路。2010年发表的论文《哲学历程中的生态思想轨迹――从古希腊到科学革命》,这是生态哲学研究深入人类思维领域,在哲学的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态思想。论文聚焦于每一时代哲学所关注的主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主题,这体现为哲学的外在转向。文章指出,哲学史是人类思维的代表,自古希腊以来就有了人和自然的生态性思想,但是对思维的抽象强调切断人和自然的有机联系,将哲学引向了中世纪的宗教。哲学背离自然、背离人,以神的唯一创造性代替自然的内在创造力,以上帝扼杀人性,割断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科学革命之后,伴随着牛顿力学而强大起来的科学,以机械自然观解构了自然生态,终结了生态思想。文艺复兴对人的理性与思维的张扬片面强调意识、思维、理性,彻底终结了哲学中生态思想发展之路。2

被机械自然观终结的生态思想如何回归人类思维历程,中国学者做了卓有成效的研究。2011年《哲学历程中的生态思想轨迹――从笛卡儿到怀特海》一文就是对生态思想重回人类思维的历史过程的探索。文章指出,笛卡儿提出的心物两分的二元论把生态性只给了人,人类思维从此空前提升,忽视了自然和世界;休谟和洛克对二元论的质疑和反思,使生态思想得以呈现,但又因社会与文化局限性而不能彰显;到了康德的心灵体验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再也看不到对自然的生态阐述,自然只有精神上的客观存在,生态性的思想只属于那个客观的精神,一个完全没有物质基础的存在。 12012年罗久发表了论文《自然中的精神――谢林早期思想中的‘自然’观念探析》,他指出,为了克服康德留下的精神与物质的二元论,谢林发展了一种有机自然的理论,认为自然并不是完全受制于因果规律的客观对象,其本质上并不是完全外在于自我意识的纯粹客观对象的总和,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2

哲学所关注的主题体现为哲学的外在展现,哲学的发展还有其内在的逻辑,从哲学的内在逻辑入手研究生态哲学是纯粹的思维向度的研究。2012年发表的《从达尔文到怀特海的本体论逻辑进程》一文,详尽阐释了生态思想如何从达尔文开始一直到怀特海,更彻底的生态哲学思想如何从达尔文的进化论经过创造进化论、突创进化论,最终到怀特海的有机体哲学这一发生、发展并形成的过程。32012年发表的论文《关系性―过程性原则的逻辑必然性》则阐述了在人类哲学思维的历史中,从哲学的内在逻辑发展中揭示生态哲学的出现是哲学发展的历史必然。探讨哲学内在逻辑的演变历程也是生态哲学的研究任务。古希腊哲学是哲学的逻辑起点,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同时肯定了“世界是真实存在的”的本体论原则以及“认识必然可能”认识论原则。从这两个可以推出“关系是普遍存在的”关系原则和“世界是过程的”过程原则。本体论原则、认识论原则、理性原则可以推出关系性、过程性、有机性逻辑必然性。生态哲学提倡关系、过程,强调整体和有机。这是从哲学的内在逻辑来解析哲学的发展历程,分析思维整体中的生态哲学思想,更是生态哲学得以完善的标志。4

四、生态共同体:生态哲学对走向生态纪元的追求

从中国学者对生态哲学在不同时代不同看法可以体会出生态哲学本身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年第6期发表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进展》一文,从论文的题目可以看出,当时的生态哲学就被看作是环境伦理学。作者李寿德肯定了中国学者在环境伦理学领域所做出的成就。而佘正荣2006年认为,在生态伦理学这门重大新兴学科的开创过程中,存在着多元竞争的理论是非常合理的5,这肯定了生态哲学发展的多元性。2007年张岂之《关于环境哲学的几点思考》,他指出,环境哲学的目的是要探讨伴随环境危机而产生的哲学问题,它们主要涉及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各类问题。环境哲学必定需要研究环境伦理问题。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解决人们该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6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已经意识到生态哲学面对的问题就是哲学本身面对的问题,哲学的主题要转向关注“如何做”。2012年刘福森发表的论文《生态哲学研究必须超越的几个基本哲学观念》指出,任何哲学都只属于自己时代的“特殊哲学”,生态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是按照生态文明的价值与逻辑所构思起来的新时代的哲学。12015年发表了论文《生态哲学之解读》,作者直接阐明生态哲学就是哲学本身,是今天的时代哲学。如何行动成为哲学关注的主题。生态哲学就是哲学转向行动,是行动的哲学。生态哲学就是哲学本身的发展,那么生态哲学的构成就要有生态本体论、生态认识论以及生态伦理学。2

由于全球生态危机的现实,生态哲学揭示其深层根源并批判现代性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国学者所研究的内容。2008年发表的论文《生态学批评中的理想人格――“生态人”之分析》指出,生态学的批评使人类中心主义思维破产,以具有关系性思维和博爱情怀的“生态人”批判独断的理性人。3卢风在《整体主义环境哲学对现代性的挑战》一文中,以生态哲学的关系及整体理论分析批判了现代性哲学所存在的问题。他的研究解构了现代性的物理主义,消解了主客体的绝对二分,挑战独断的理性主义。他提出,唯当彻底摈弃了独断理性主义的完全可知论和知识统一论时,我们才会敬畏自然、保护地球。4解决当前严重的环境危机要求的不只是改革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更要挑战现代性哲学所存在的问题,研究人类如何生存,如何发展,如何做,研究公平、正义伦理,研究生态文化,研究关爱生命、保护环境,研究生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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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2003年至今已经出台了多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但目前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缺乏国家级的湿地保护专门立法为龙头,法律体系存在较大空白。无论是国家或地方现行法规规定,还是地方湿地保护管理的成功经验,都已为制定我国湿地保护专门立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

我国湿地保护专门立法虽然具备了举国上下的重视以及充分的立法实践和,但是一部法律的制定,不仅要有实践基础,还要有成熟的理论做基础,以此形成贯穿法律始终的立法理念,并最终体现在立法原则和制度设计上。笔者认为,制定我国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已经具备了成熟的理论基础。

一、生态伦理学基础:“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整体主义”的嬗变

人类文明进入工业社会后,工业生产对资源、能源的需求迅速扩张,人类开始对自然界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随之而来的就是资源短缺、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和破坏等一系列问题,自然界也开始向人类报复,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危机。导致这一危机的根源就是“人类中心主义”豍的生态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认为认识宇宙的中心的理念,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豎人类中心主义过度以人为中心而忽视了对大自然的保护,在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上,过于强调对自然环境的征服和改造。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类无视自然规律,对自然界过度索取,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危机。1962年,蕾切尔·卡逊所著的《寂静的春天》打破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沉默,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未从整体上考虑环境的承载力,不能为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伦理保障,随之便产生了“生态整体主义”理念。生态整体主义理念,是指系统地、整体地看待自然环境,尊重生态规律,并以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为终极目标的理念。生态整体主义理念倡导生态环境共同体各成员间平等、共生、协调,其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整体主义建立在对自然环境与人类关系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在主张自然所固有的内在价值的同时并不排斥人类的利益。豐这种伦理变革为立法提供了伦理基础,并最终会反映在法律制度中,引发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对湿地保护来说,要想遏止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首先必须摈弃长期以来主导人们过度开发利用行为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确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即生态整体主义。生态整体主义在湿地保护中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湿地的整体性、系统性

生态整体主义的哲学基础是系统论,其以系统的、整体的观念来看待自然环境。反映在湿地保护中,就是不仅要将湿地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看做一个整体,实现人与湿地和谐共处,更要重视湿地生态环境本身的系统性,湿地保护要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湿地包括水、土、生物等多种环境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能量流动、物质循环非常复杂,因此,湿地管护必须采取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而且湿地立法也必须始终贯穿这一思想。

(二)承认湿地固有的内在价值

生态整体主义既承认自然对人所具有的价值,更强调自然固有的内在价值,即自然物之间彼此联结、相互利用而产生的动态平衡效应。通常意义上的湿地保护实质上都是以湿地对人的有用性为动机,即湿地的外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审美价值、娱乐价值等,而没有意识到湿地固有的内在价值,即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其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关系到整个自然界的和谐、稳定。因此,人们要能真正从超越自身利害的高度来审视湿地、善待湿地。

(三)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生态整体主义遵循自然规律,以环境承载力为人类活动的限度。自然规律是自然界的最高法则,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同其他生物一样,都要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遵循自然规律,就是要尊重自然,使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协调发展,达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

二、法理学基础:基于公平价值诉求的利益衡平理念

公平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词语意义是指公正、不偏不倚、合理、平等地对待等含义。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是指给予同样的人同等对待的平等状态。法律公平是人们的公平观念在法律上的具体反映,它受制于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和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利益分配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是各种利益的角斗场,法所体现的意志背后乃是各种利益。同时,法律也是各种利益的调节器,法律表达利益且衡平冲突的利益。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基于公平理念,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利益冲突的平衡,以此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并最终实现法的终极价值—人权价值。

公平正义既是衡量法律良善的重要尺度,也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每个人应为其行为负责,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通过对每一主体设置同等的权利义务来达到利益衡平。因此,公平既包括权利获得和享有的公平,也包括责任承担上的公平。豘在湿地保护专门立法中,法律的公平价值诉求表现为环境公平,即在湿地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不同区域的主体之间享有同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所有主体需平等分担环境风险和环境成本,对特定环境受损主体进行补偿;造成湿地破坏或污染的主体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考虑代际公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社会的和谐。

在湿地保护专门立法中,基于法的公平价值诉求的利益衡平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内利益衡平

代内利益衡平,是指处于同一代的人们和其他生命形式对来自资源开发以及享受清洁、健康的环境这两方面的利益都有同样的权利。豙从国际来说,代内利益衡平是指公平地分配国际空气、水、海洋等共有资源,并且平等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的义务和责任。从国内来说,一是个体之间的利益衡平,即每一个体同等地享有湿地使用权利、履行湿地保护义务,每一个体平等承担因保护、利用湿地产生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成本,并对因保护湿地而利益受有损失的个体予以补偿,造成湿地破坏或污染的个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区际之间的利益衡平,即湿地所在地区因保护湿地而造成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的损失,应当由因湿地保护而受有利益的其他地区予以补偿,如拥有大量湿地的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三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衡平,即为了湿地生态功能所产生的公共利益,必须制止某些可能造成湿地破坏或污染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资源利用方式。

(二)代际利益衡平

代际利益衡平,即代际公平,就是人类所有各代有权利继承与人类第一代所享受的同样的或改善的“地球的健康”和繁荣。豛代际利益衡平要求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与当代人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的机会;既不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做出巨大牺牲,也不允许当代人的消费给后代人造成高昂的代价;当代人既有权使用环境并从中受益,也有责任为后代保护环境。要实现代际利益衡平,当代人就必须采取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以保证自然生态系统的持久平衡和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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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认识和反思的结果,也是人类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陷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生存危机深刻反省自身发展模式的产物。环境伦理思想源自环境伦理学,它研究和讨论的是生态环境中的人类的伦理道德问题,人类如何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和提高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来对待自然和保护生物,从而更好的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及在资源与环境方面达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等思想都在循环经济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在循环经济中的运用

    循环经济为试图解决经济的发展效率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也同样认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是建立在自然可持续性存在和发展之上的。环境伦理思想关于自然的价值和权力的论述为:自然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中自然的外在价值是指自然事物作为资源,能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的需要,符合人和其他生命的利益。自然的外在价值对人们来说有功利意义,被人所广泛接受,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巨大作用,但作为自然价值的内在价值却长久被人类所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富有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的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态物种,同时表明了生命和自然事物按客观自然规律在地球的生存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会计

    地球产生于46亿年前,而人类在地球上产生却仅是大约300-700万年前。虽然人类社会相对于整个地球的产生甚至生命的产生是短暂的,但人在生命层次序列和生命组织的序列中却处于最高位置。人是环境道德的主体,也是环境道德的人。但由于人类的狂妄自大,人忽视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权利,第二次工业革命后人类开始疯狂的掠夺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直至造成生态危机。自然开始用它最原始的方式开始报复人类,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比如土地严重沙漠化,洪水淹没了人类的家园,各种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等等,此时人类才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人类开始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的一员,而不是自然的主宰者。以往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只注重自然的外在价值,人类生态价值,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共同利益,即自然的自身价值,从而导致大自然的报复,这是造成地球生态危机的伦理根源。而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就要明确人与自然不仅以相互利用方式存在,而且也以相互依存的方式维持着地球自然的生态稳定。作为生命序列最高级的物种,却扮演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不称职的调控者。在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上,环境伦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判断的道德依据,我们对自然所赋有的责任和义务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责任,就是恢复和保存自然的内在价值,确立自然的权利,从生态整体主义观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人类认识到自然内在价值及权利基础上所提出的人类经济发展的生态模式,在明确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学习生态系统的智慧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在生态系统中,只要它正常运转.所有输人生态系统的物质都可通过生态食物链一级一级的转移,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运动转化。一种有机体被利用后,转化再生为另一种有机体可以利用的形式,几乎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被利用。生物圈的物质生产过程就是一种废物还原和废物利用的过程,一种无废物生产的过程。循环经济就是把生态系统的物质运动过程应用到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它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它的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即资源在第一次生产出产品后,其剩余物是第二种产品的原料,如仍有剩余就再作为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直到全部用完或循环使用,最后不可避免的废物,以对生物和环境无害的形式排放,能被环境中生物吸收和利用。

    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和人类的实践能动作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循环经济中的伦理思想体现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里的生态化转化,承认生态位的存在和尊重自然的价值。

    二、循环经济中体现的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原则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它运用一种新的系统观、经济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实现着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经济中的代际公平思想分析

    目前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有能力永久的改变或毁坏地球,而且当代人的活动会对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热带雨林的大面积消失、臭氧层的空洞、土地沙漠化严重等等都将危及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对于这种把危害和危险留给后代,是对后代的一种不公平。环境伦理思想中提出的代际公平要求本代人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至少要留下满足后代人能进一步发展的环境资源,例如保护自然物种的多样性,维持地球生态环境质量等。环境伦理把关怀的对象由代内进一步扩展到代际,就好像为后代人建立一个大的资源与环境的储蓄银行,当代人应只消耗由储蓄银行产生的利息,而应将本金留给后代,以达到代际之间资源与环境的公平分配。人是可以通过理性把握历史的行动,可以通过理性来超越现在,接触未来,所以需要提倡代际正义,有一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循环经济正是这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的产物。代际公平是循环经济的伦理取向之一,循环经济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要求减少进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物质量,要求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产生后的治理。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制造厂就要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减少废弃物排放,提倡消费中多次应用。这种生产中减量化、消费中多次运用的做法,不仅符合经济学规律,更是一种对自然和资源的保护,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公平式做法,是代际公平的一种表现。会计

    (二)循环经济中的代内公平思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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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

众所周知,森林具有诸多价值。森林最传统的价值,也就是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木材、薪材。森林内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承认自然环境(当然包括森林)是拥有一定权利的,它自身也具有其自身独立于人的存在的价值。作为在理论上探讨和思想进步上的一种指引,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独立价值对于我们崇尚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等学科,都在解释和证明这样的一个结论。在美国,这类代表非人类自然事物的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种判例。比如其中比较有名的:格兰德河鲦鱼诉美国垦务局局长约翰·W·基斯案(美国上诉法院第十巡回法院,2003年)。森林社会价值,所谓森林的社会价值,是指森林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包含着人类社会的自然生存、自然发展与社会生存、社会发展两层含义。生态价值,森林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肺”,缘由基本上是因为森林能够吸附有害气体和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的功能。森林对于我们而言价值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护好森林,养护好森林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当下我国森林补偿方面法律问题的凸显,笔者以此为角度阐释一些看法。

在定义“森林生态补偿”之前,先要解释什么是“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没有对“森林”的含义作出解释,而只是根据人们对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将森林分为了: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个类别。究其原因,依然是没有跳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古希腊哲学家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但是,当今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早已渐渐抛弃了这种纯粹以人的视角去审视和衡量自然价值的理念。另一方面,对于森林的理解也不应该仅仅只是将其看作是一棵课树木的简单集合,而是应该整体的思考。首先承认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将森林其本身也当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这个自然系统的功能不仅仅是对人类社会具有价值,同样也是对于别的生态系统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维持它们之间稳定与平衡的价值。有的学者对于森林所下的定义是:“由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与其所生长的灌木地、湖泊及沼泽地组成的协调共生的生物社会。”笔者对这个定义比较赞同,但是这个定义还是比较狭窄。因为在森林中生活的动物、昆虫等都是森林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它们的存在对于森林的稳定和能量的平衡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基于这个理解,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联系和整体的观念去理解森林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的含义。所以,在生态补偿意义上的“森林”的含义应该是:森林是林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及各种伴生植物、动物、昆虫等生物及其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综合体。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生态补偿”,有自然科学领域和法学领域两个方面不同角度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其中,生态学方面,主要是把生态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生态补偿是在生态系统自身受到损害之后,通过自我的修复和恢复,使之回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也可以叫作是“自然生态补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和收益与支出的总量平衡。经济学方面对于“生态补偿”也主要是持干预主义(外部性理论)和市场主义(科斯定理)来下定义。如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以上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来自生态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虽然这些定义不能成为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的定义,但是也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

从法律领域来看,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其内容也是以为权利和义务为主体的。那么,从法律领域对“生态补偿”下定义的话,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出发。笔者认为,生态补偿应该包含至少两种“补偿”,一是,对于为了维护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和为生态效益的维持和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二是,对于从森林生态效益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人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是:补偿主体(包括国家、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后文详述)对于为了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维持或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和对于从森林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主体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二、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可见,“协调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和有关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脱离了该原则就很可能背离了环保的目的。另一方面,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这和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其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森林生态方面的投入还是明显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求环保要同经济发展协调,那么从另一个方面看,环保的发展也是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我国并没有形成成体系的,统一的,完整的补偿模式。在森林生态补偿的方法和主体方面都比较窄,不利于环保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在当下人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应该在森林生态的补偿方面下足工夫,力争与经济发展相平衡。

(二)环境正义的指引

“环境正义”是环境哲学研究中的前沿课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环境正义是其中的主要问题。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政策和规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方面,对每个行为主体(国家、组织或个人)来说,都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和富有意义地参与。在发展中国家,对于“环境正义”的侧重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资源及其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的永续利用。

环境正义中的三个基本原则: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对后代负责原则。其中,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统领后两个原则的。对于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自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才可能使森林资源良性增加,克服现存弊端。

(三)“等价有偿”的要求

“等价有偿”原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森林作为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它有其自身才在的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对于森林的正外部性在当下的时代已不应再是免费的午餐。享受了这些“生态服务”的受益人就应该承担这些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就可以直接的收归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作为育林、护林、栽种新林的资金来源。这样,也能提高国民的生态意识,使每个人都感受到森林的生态保护都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在负担着森林补偿的费用。

三、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应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生态补偿,资金大多数来自国家财政,再由地方财政配套负担一部分。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维护,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财政状况不好,承诺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林业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搁浅。同时,补偿需要的资金数额大,单单依靠政府则会因政府投入资金数额有限而导致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能及时兑现,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此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金基本上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林农最后得到的补偿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⑧。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措施,除了加大财政支付力度,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加大财政支付力度。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长远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然而仅仅依靠当前从财政中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林业基金不能满足补偿的需要,应该设立“森林生态补偿税”,向受益人和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征收,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2.发行“绿色森林彩票”。需要资金资助的公益事业,特别是需要长期大量资金支持的关系全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绿色森林,运用发行彩票筹集资金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可行的。同时,发行彩票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扩大森林保护的影响力。

3.设立受益部门补偿基金。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森林建设补偿基金”,从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费等收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补偿基金。也可考虑从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基金。目前我国己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让受益个体不再免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4.应用BOT融资模式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BOT的实质是政府将本该由财政投资、公营机构承担建设和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授权方式特许给外商或私营机构来投资建设和经营。这样可以在减轻政府负担和扩大外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及投资建设规模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技术支持和积极性,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而且利用BOT模式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不同于完全的商业化或私有化,政府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仍掌握战略控制权,待特许期满后,整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将移交政府所有。

5.接受捐助。社会捐助可以为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也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的捐助或援助。环保NGO组织的发展也为社会捐助环保资金提供了保障。 转贴于

(二)补偿标准过低并且单一,应当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引入市场机制

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不难发现,资金补偿的客体仅仅是管护费用和基本防护费用的一些刚性开支。且根据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即75/h㎡,这些费用只能是一种补助,很难基本达到营造和防护森林真实的成本水平,更不用说对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林农的发展机会损失进行补偿。“据调查,生态林的营造需要2100元/h㎡,而管护的费用至少需要150元/(h㎡·a)。而利用生物量法计算全国平均森林碳汇的价值为320元/h㎡,是补助当前补助标准的4倍左右。”

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补偿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和价值核算体系。例如:南方地区,其经济发展程度比北方发达,划为生态公益林后,其丧失的机会成本比北方地区要大得多,难以调动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此外,不同的树种,不同的林区所耗费的抚育成本也不同,不同地区的群众的发展机会损失也不同。这些都应当纳入补偿标准的考虑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确定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应该核算好森林的生态价值,将其生态效益合理量化,而不应单纯地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成本核算包括公共建设资金、劳务投入、风险投入以及为保证生态体系稳定失去商品经营机会的损失。这应当是补偿标准的底线,也是对林农利益的最低保障,若补偿低于这个标准,则是对林农利益的剥夺。对森林生态效益成本和价值的量化只能构成补偿的最低标准,补偿标准的确定还应当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进行博弈与协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参与来弥补政府补偿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森林生态效益打包推入市场。因为市场补偿机制具有补偿方式灵活、管理和运行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以通过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样,在保证最低补偿标准基础上,实现生林生态效益的自主经营,从而更有效的落实补偿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补偿手段单一,应当实现多元化补偿,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

当前主要是资金补偿,应该补偿方式多样化,拓展到技术,发展机会补偿等。森林作为林区农户的生活空间和场所,是林农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对森林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同时,林业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进行森林保护后,不但直接减少了林农的收入,而且会影响当地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减少了林农的间接收入。所以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需求,通过优惠政策帮助其改变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并积极寻求森林多效综合利用途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

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是对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补充。造血型补偿是指政府或补偿者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帮助生态保护区群众建立替代产业,或者对无污染产业的上马给以补助以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提供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其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探索“造血型”补偿机制:

1.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允许源头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招商引资和异地发展,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并以发展所取得的利税返回,支持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2.通过技术援助,虽然不直接投入资金,通过技术的提高,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技术援助可以包括技术支持和农经教育,增强林农致富的本领。

3.基础设施援助,为这些地区填补基础设施,丰富其业余生活,提高偶啊生活质量,激励其保护森林生太效益。

这将有利于调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通过发展促进保护,依赖保护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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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018—06

环境与哲学之相连,是环境之福音,哲学之幸遇。环境哲学不是孤悬于自然界之上的观念之剑,也不是游离于哲学边缘的理论之镜。当代中国生态和谐社会结构与绿色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已日益体现出一种重视环境哲学理论的社会影响与扩大环境哲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可能性。当然,随着当代世界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的日渐突出,环境哲学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一、环境哲学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当代境遇

环境哲学是生态文明的观念基础。开启振兴环境哲学的契机,在于实践环境哲学的功能与作用,以期在一个呼唤绿色发展的时代实现环境哲学继往开来的历史宗旨与未来使命。环境哲学是环境智慧之学,是对人与自然之关系的审慎反思与系统思考,是人类辩证认识自然的思维过程。环境哲学的功能是对人类的自然知识与环境经验作形而上的思考与诠释,宗旨在于用回归自然的思维指导发现生态经验的本质,使命则在于澄清人类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反思人类在工业文明模式下受现代性思维所操控的短期行为。在近两个世纪以来,环境哲学的内在含义与外在结构在时代的审视中不断变换发展。

环境哲学是人类思维对自然存在的思考,是人类对环境及环境问题的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的思考,也是关于自然界与社会环境的最一般规律的学问。环境哲学是一种秉持生态良心的自然主义分析,是对人类所置身之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深入审视,是对人类社会生态危机这种时代之疾的关注与挽救。“环境伦理是环境哲学的一部分。环境伦理的证立要求从根本上突破现代思想的狭隘眼界,从而要求伦理学的根本改变。它之所以受到现代正统伦理学的坚决抵制,就在于它的问世具有颠覆性的作用。”环境哲学在质疑传统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前提上不仅拥有对多样式概念与理论的阐释,也是在进一步发现环境科学的逻辑的基础上概括总结环境哲学之体系。环境哲学从学科范围与问题域上必然包含着环境伦理学。环境伦理学是“为当代的环境危机诸如空气与水污染、生态系统的退化、物种的灭绝、土壤的侵蚀等所推动的一种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力图把这些存在物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来确立人对它的责任”。无论何种环境哲学的方法,都力图建立在整体主义与系统论的基础上来建立人对自然环境的责任。

环境哲学的适切性判断依存于哲学这棵大树。它所涵盖的问题域极其宽广,尽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环境哲学被理解为生态哲学,而这两个概念确实有着类似的地方。只不过从其前缀中,我们能够有效辨析其所包含的概念分殊。“生态”一词,来源于生态学,它指的是自然界多种多样的生物群落之间及其与非生物群落环境之间的所有关系。它包含了气候因素、生物因素、土壤因素、地理因素与人为因素。它与生态系统的概念有重合之处,按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的解释,生态系统是“具体空间单位内活生物体、其自然环境及其所有相互关系组成的综合体。生态系统的非生物构成包括矿物、气候、水、土壤、阳光和所有其他无生命成分;其生物构成包括一切生物种类”。生态系统更多的是从自然科学角度而言的一种整体主义观念,是地球生物的一种系统写照,是在能量流转和营养循环之间所构成的综合体。它作为环境哲学的一种研究视角,倡导并弘扬了生态中心主义,包含了生物个体与其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与其生态系统的问题。而把生态与环境的概念融合在一起考察的生态环境指的是:“影响人类与生物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的总和。由许多生态因子综合而成,包括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前者有植物、动物、微生物,后者有光、温度、水分、大气、土壤和无机盐等。在自然界,各种因子不是孤立地对人类与生物起作用,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起综合作用。”

当然就环境哲学而言,它是源生于哲学的理论体系,是在中西哲学视域互见的语境中形成的。哲学是一种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关于世界最终的、最一般问题的思考。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由社会存在所决定。任何哲学体系或学说,归根到底都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或歪曲的反映。但环境哲学与哲学其他分支相比,与自然界的联系最为紧密,离开经济基础相对较远,更接近于思格斯所说的“更高的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它通过对自然界最一般问题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的回答,来重建一个具有最本源性的世界观。

但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环境哲学目前缺席于哲学现有的二级学科体系,诸多的哲学专业词典缺乏对环境哲学这一重要词目的具体诠释。无论如何,环境哲学一直是哲学的一部分。但是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独立部分,是在20世纪下半叶才出现的。环境哲学的这些思考,从自然直觉到生态观念,使人对外部生活世界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成果有了反思、总结与概况的可能。作为人们对整个自然界的根本观点的体系,环境哲学与人对自然界的理解与爱护不可或缺。如同哲学的起源在于惊异,当环境哲学的生态惊异达到普遍程度时,自然就在此中出现了。“自然”概念及对自然界的思考,引领着当代环境哲学的研究进路。正如在人类与自然界相交往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只能由环境哲学来回答,而不能由环境科学来回答。环境哲学也正在为自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辩护。隶属于环境哲学的问题,科学哲学或逻辑学也无从回答。

二、重构环境哲学的未来图景

重构环境哲学的未来图景,需要环境哲学所创造的恰当判断与合理认识,以期有效避免流行哲学在自然理念上的盲区,并创造现代哲学在生态观念上的新生。

从属于环境哲学的环境伦理学,更需注意生态危机的深层次根源在于人类伦理道德的危机。环境伦理表现为人类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自觉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形成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及其实践的总和。而环境哲学的任务在于建立人与自然之理性关系与系统理论向前发展的框架,一方面确认人之存在的自然意义,另一方面肯定自然之存在的生态作用。

要构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环境哲学需在细化其研究领域的过程中,不断探索环境哲学的发展规律并凝聚其观念系统。研究中国环境哲学的未来趋势,离不开中国哲学的传统底蕴,也离不开世界哲学的优秀成果。东西方哲学能否融汇于环境哲学这个交会点上,需要我们慎思哲学的环境属性,明辨环境的哲学思虑。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人类文明的活的灵魂,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环境哲学能否走在哲学的前沿,取决于其思想风范是否有新格局,理论视野是否有新景观,观点内窬是否有新思路,方法结构是否有新展现。展望未来的环境哲学,它将不仅表现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是在复苏自然世界的道德地位的进程中所建立的一个新的理论架构。当下世界隐患丛生的气候变化、环境灾难与生态危机,既是对环境哲学所提出的巨大挑战,又是推动环境哲学向前发展的历史性契机。它促进我们进一步认识环境哲学的现实与理想,即环境哲学不仅应关心整个生态系统以及生态系统内各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且在一个更为广泛的生命共同体中承担对原生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健全思考。

本着尊重自然界的权利与内在价值的理念,环境哲学的使命也在于以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多样性与稳定性作为判断一种哲学理念的道德性与正当性的首要标准。无论是大地伦理学、动物权利论、深层生态学与生态女性主义,还是强弱互见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都在提醒着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环境伦理学,以期为复兴环境哲学的理念与价值而重构其方法论。历久而弥新的概念、范畴、命题与一般方法论,也需要新的锤炼与发展。例如环境哲学的起源与基础,环境哲学的发展与文明变迁,环境哲学家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期望。环境哲学研究中的经济现象和社会问题等。

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传统窠臼的环境哲学,在多学科的语境中面向多维度的重叠共识,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相碰撞并相融汇。它既是我们对地球生态系统的最一般概念与思想的表达,又是用最一般概念与思想来诠释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意识与规范,而且它也是对人类与自然界发生普遍实践行为的道德反思。

环境哲学及其构成的环境观念要素对人类与其他生物的生存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与作用。环境哲学所关注的环境是整体主义的地球生态环境,我们应尽力继承与发扬环境哲学的辩证反思与理性审视的功能,一方面积极从原则上塑造人类与其他生物生存栖息地的基本理论范式,另一方面全面厘清地球家园生命繁衍的依托与约束因素。

环境哲学的未来,不仅在于逐步推广人类在自然生活中道德关怀的范围,而且在于把我们的理性视野放到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物种身上。或者说环境哲学的历史趋势是对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的聚焦与思虑,人类所能踏足之处与未到之地皆应是环境哲学关注的对象。人类、自然界和地球生态系统,都应当是我们环境哲学所呈现的关键词。而如何认识自然与自然物,如何理解世界的本源,如何说明生态系统的存在,如何阐释我们所置身的地球家园,如何思考立足于天地之间的人类,如何解读具有可持续性的生态文明,这些环境哲学的大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重新反思的环境哲学的核心理论挑战。

当代环境哲学的生态学转向,是复兴环境哲学的重大契机与趋向。它所立足的理论预设在于人工环境是地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切环境哲学的分析都可回归于对自然界之生态系统的分析。当我们把环境哲学与生态哲学等同在一起的时候,实则侧重于从狭义上去指称一种自然生态的哲学思辨。而在广义上,环境哲学包含了对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的哲学审视。我们对环境哲学的认识是随着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

三、当代环境哲学的理论模式与趋向

伴随着哲学的新转向与生态文明的兴起,将环境哲学呈现在不同的理论范式面前是重要的。而一个彰显独立而又保持着与哲学其他分支学科紧密关联的环境哲学,在其内在价值不断扩展的进程中不仅增添着新的学术视阈与学术话语,而且正日益展现出与绿色增长模式相匹配的理论势头。当代环境哲学正在塑造不同标准理论模式的思路,预示着可能的发展趋向。

(一)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

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体现了环境哲学之价值论的语言分析。对于价值的一般性研究叫做价值论。价值分为不同类型,最通行的一种是把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内含价值和外在(或工具)价值。而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其认同有赖于对环境价值的内涵认识的深化,其争论来自于价值的主体属于谁。它可能是源于尊重自然具体的内在价值而产生共识的。但在相当长的时间框架内,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无论是在本体论、价值观和认识论上都在剧烈辩论其模式、内涵的孰优孰劣。这种争论有可能加大制定环境政策过程的困难。

从价值的来源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自然物的价值是具有内在的价值还是外在的价值,从自然价值的经济属性、文化属性与生态属性,这些问题的探寻为环境哲学的价值论基础探寻着观念思辨的基础。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重新审视自然界与自然物的价值,重申并扩展了自然界存在物的内在价值,把它用作一个主要的关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环境哲学争论学说的一个基本特征。

这种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善的理念论哲学中,在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应然和实然的区分的承认上,使价值思辨在环境哲学的使用上变得越来越广泛。不再基于肤色、性别与物种的理由。不再以一种偏颇的价值观去对自然界的存在物行使偏见与歧视。因此,我们需要一种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去回应自然虚无论,去有效构建人类与其他生物的稳定价值关系。

更值得注意的是,否定其他生物的内在价值的观点的终结,使得人类中心主义论者日渐式微。环境实用主义背后的激励机制是考虑自然价值论与自然虚无论方面的争论(特别是关于自然之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争论)。

(二)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

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聚焦于扩展自我,它不仅使人类从自我走向自然,而且在于从自然走向生态。我们对生态系统的认识有可能增添我们正在完善的环境哲学的价值。以生态学为基石,加强对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的研究,也正是建立环境哲学的统一性与确定性。

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并不是意味着我们所有的关于环境哲学的考虑都聚集在生态范式上,而是强调以生态思维来审视环境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在我们完善自然生态的过程中,有没有对自然生态的新的污染;在生态系统行动中有没有任何非自然或者反自然的偏颇式错误;或者这就是我们在回归自然的最好选择的最不坏结果,或者我们进行的生态修复实践是在有用与无用之间的行为。所有这些问题都清楚地与“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相联系。

(三)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

构建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是时代赋予中国环境哲学研究者的使命。环境哲学的中国化进程,是在符合中国情境的基础上,形成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环境哲学。这一方面是回归中国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又是直面中国社会现实。

中国社会共同体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积淀着伦理关系的道德共同体。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也意味着它是接地气与有人气的环境哲学。

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允诺并乐见中国山川河流与土地情感的共通,它重在展开一个自然人的心灵,把敬畏自然的思想与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愿望融汇在一起,并在中国人集体同一的角度共享生态交往之风土民情的弥合。炎黄子孙的传统交往和民众联合被呈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可获得荣耀的最高类型。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到达生态文化自觉的目标途径,而且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自信的目标途径。通过民俗团体的凝聚及民族共同体的耕作和生活,中华民族共同体将自身血脉相连之存在最紧密地融入地球圈的整体生存,进而达到对宇宙精神的最高超越。通过新融合的生态共同体所进行着的民族心智与自然精神的交互滋养,中华民族共同体已能产生出自身的生态文化(内在优点)和生态文明(外在力量),并且能获得文化自信的提升而与其他地域文明体系进行文化对话与哲学比较。因此,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儒释道三家中去挖掘中国传统思想的环境哲学因素,弘扬中国古代、近代与现代哲学的生态内涵,积极传播环境哲学的中国传统诠释范式与表达方式,努力构建能与国外环境哲学流派(特别是西方环境哲学思潮)对话的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

(四)自然理念的环境哲学

环境哲学的理论焦点始终在于自然界。自然界是一种变与不变相融合的哲学存在。“自然界有广狭两义。广义指具有无限多样性的宇宙中的一切存在,与‘物质世界’或‘宇宙’概念相当,包括社会。狭义指与社会相对立的自然,是自然科学研究的总体对象。……在古希腊,Physis或Nature一词的词源含有‘生长’的意义。反映了对自然界的有机观点:自然界是一个巨大的、生长着的有机整体。认为自然界不是人的对立物,神也并不超越于自然界,它们都是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包容其中,成为一个生机盎然的统一体。”专注于环境哲学的理论框架,必须返身回顾前现代时期的自然哲学。自然界与自然物是环境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特别是在西方哲学创生时代的古希腊,就曾有阿那克西米尼、阿那克西曼德、色诺芬尼、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阿那克萨哥拉、恩培多克勒写下同为《论自然》之名的著作。回顾这些著作,可称其为环境哲学的经典性文献,它们从源头上奠定了环境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可见,从本体论上挖掘世界的本源,是环境哲学一脉相承的研究视角,其对西方哲学史的影响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我们具备何种自然观,将决定我们拥有什么样的环境哲学。自然理念的环境哲学,使人与自然、文化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哲学的契合点上摆脱了相对立的可能。自然与自然物,人造物与人造赝品的差别,已经衍生出大量自然理念的环境哲学的著作与论文。

(五)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

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即环境伦理学研究。当前环境伦理学研究不同方向中比较集中的一点就是经济伦理价值与环境伦理价值的比较,环境与资源配置、贫穷、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已经被详细分析。它也激发了对经济价值与传统的环境价值之间联系的兴趣。

针对环境伦理学中内在价值的诸种观念所带来的现实问题,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理论为此创立了一个范式。只有在道德思辨上厘清环境哲学的伦理基础,它才有可能为制定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而去除羁绊。“诚乃天地之德,即自然之德。在人类所认识和体悟到的知识中,道德规范与自然规律统一起来,人才能顺天地之德。”环境哲学的道德规范提高生活之善,而破坏自然与污染环境之恶则是对生态和谐社会生活的一种损害,也是对社群成员环境道德感的一种降低,它使人束缚于单向度的物质维度中,但却脱离了现实生存的自然属性,与头顶处闪耀着的道德光辉与人性馈赠相远离,最终也将失去终极实在的联系和统一。

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也直接叩问着何为环境伦理及何为生态共同体的成员,并寻思着生态共同体的道德边界与道德人的范围。从动物权利论、深生态学、自然价值论、生态女性主义及环境实用主义,这些环境哲学的道德谱系呈现出一种在新趋势中的共同认知,那就是重视自然价值的伦理观念。

(六)公民正义的环境哲学

在日渐民主化的世界中,环境哲学的前景与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公民所关注。在环境政治学与日益成长的公民正义之间,有着清楚的交叠。正义是亚里士多德的善的概念在政治实践中的重要标准,而公民其实是一个既能统治他人又能受人统治的城邦成员。正义也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相等的事物。正义的标准应该是个人对于构成城邦的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实际上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共同体社会的正当性也在于其德性,正义就是共同生活中的德性。

环境哲学语境中的地球公民正在生态全球化的语境中被养成,而随之而来的生态公民概念已是一个被普遍认同的理论。当工业社会的环境矛盾愈演愈烈时,当人类对自身的认识陷入重重反思的境地时,当我们深入追问自然万物的本原问题时,生态公民作为现代公民身份向后现代公民身份过渡的新形式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在后现代公民身份出现之前,公民对现代性的理解从一种期待的冲动到一种无奈的逃离。

环境正义要求公民正义,因为公民正是社会环境的重要主体。而何种环境正义,也将决定何种公民正义,何种环境哲学。“它强调在生态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应过一种源于自然、回馈自然的有道德生活,善尽自己在生态社会中的职责与义务。”公民的环境正义是环境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环境哲学与环境正义之间交叉领域的不断增加,事实上也将给一些自古就有的环境哲学立场以强有力的支持,也将促成公民的环境哲学与正义的环境哲学的相互融合。

(七)科技趋向的环境哲学

科技趋向的环境哲学,是在科技生态学转向的背景下阐释环境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当然在此之前,科技作为一把双刃剑,已经是笛卡尔以来近代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近现代科技的深入了解与反思,成为每一个关注环境与科学的哲学家所必须面对的事实。

环境哲学对现代科技的反思,是在反思现代性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的。追求确定性的科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而亲近自然的科技则是人类寻求完善生活中更大的福音。从普遍的知识、理解的观念,到控制的环境、制造的物品,现代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从经济效益论的层面而言,科技在改善人类物质生活的意义上无往而不利,但从生态效益论的层面慎思明辨,科技对工具理性的张扬是否有可能危及人类的价值理性,或者说科技对人类工具价值的追求是否可能损坏人类的精神价值,这是一个与新文明发展方向紧密相关的问题。

无论是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人工化科技的干扰,还是社会环境层面不断改善科技的应用,科技趋向的环境哲学其实质是对环境哲学所要求的科技生态化做出尽可能精准的描述。正如人类的思维不能被机械化,生态科技也不能被虚无化。当我们力图从科技的生产力导向转变为科技的生态学转向时,一个环境哲学所称道的“发现的情境”产生了。而无法否认的是,科技的生态学转向把环境哲学的讨论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它以环境哲学的眼光来反思“科技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并进一步审视环境与科技的关系。

(八)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

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着重于自然价值维护的生态社会经济发展,在这种意义上它是环境哲学应用性的体现。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重视所出现的普遍问题的普遍性,也强调特殊问题的特殊性。它从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的实质转型上构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路径,力所能及地以合作的方式来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找到未来解决环境哲学问题的理论方向。

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借助生态观念的有效权衡,关注在绿色经济转型过程中环境哲学的思想指导作用。而绿色增长模式,是一种产业模式优化集成的体现。它使过往为经济中心主义辩护的环境哲学,重新回归到以自然为本的生态中心主义的路径上来。它依据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判断人类产业的道德价值,并且把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放到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融合的生态效益上。经济价值已不再被赋予解释的优先性,而是把自然价值与环境效益放到产业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产业蓝图并不单纯由经济结构决定,而是由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所决定。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其意旨也在于实现生态自由的产业解放。

(九)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

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是对环境哲学的普遍性问题的关注。从可持续发展到代际伦理,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到对后代的责任以及人口增长压力,从地球村的整体环境到地区生态演变,从全球气候变暖到全球生态危机,在我们修复地球家园的过程中,有没有对自然界的新的污染?从一种经验主义的角度而言,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是对传统环境哲学视域的拓宽,是在多元包容的语境中所促成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融合。

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创造的也正是恩辨哲学的开放模式。它不仅是空间与时间的开放,也是生存观念的多元包容。它强调地球家园的自然状态,积极塑造物种共存的集体主义。它把地球当成一个共同体,当成由所有物理对象和状态共同组成的世界,这不是人造的世界,而是完整和谐的地球家园。

(十)城市构建的环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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