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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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VOIP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语音通信的主流,关于VOIP的监管政策成为各国电信监管机构的关注议题。
从国际上看,电信市场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多年前已开始注意到VOIP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VOIP的管制主要有三种监管模式:
第一种模式放松管制型,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基于促进新技术和新业务的立场,为不妨碍互联网的发展,欧盟和美国尚未对互联网上提供的VoIP服务(或称网络电话服务)进行直接管制,但都表示将密切注意其发展,必要时将其纳入电信业务管理。
欧盟和美国对VOIP不实行直接管制,是与其电信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对美国和欧洲国家来讲,多年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固话业务市场竞争已较充分,话音业务价格已大为下降,对新进入者而言纯VOIP话音业务的盈利空间不大,用户选择VOIP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价格。例如,目前在芬兰,固话的包月费仅为10欧元左右,在德国提供VOIP话音服务的经营者为竞争需要只能将资费定为较低的1-1.5欧分/分钟。对原有运营者,如德国电信等由于其对原有网络投资较多,也不愿意马上折旧完全用IP技术替代原有网络。据了解,多数运营商准备2008年后才开始IP网络方面的大规模投资。对于欧盟和美国而言,由于已完成了企业转型和市场转型,其发展VOIP更多是技术驱动,其定位为促进宽带业务发展。
当然,这里说的不直接管制主要是指对许可和价格不管,而对涉及资源和公众利益和安全的还是管的,比如欧盟在号码使用和承担的义务方面对VOIP服务实际上也是分类管理的,2005年6月3日,FCC命令要求基于VOIP提供者提供增强的(Ehanced)911紧急电话服务。这一决定标志着FCC在对VOIP的监管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说明随着VOIP的发展,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是必要的。当然,现阶段美国还是将VOIP作为区别于传统电话而对待。其在VOIP监管政策的发展动向将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政策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种模式是适当管制型,以日本、香港及新加坡为代表,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分别于1998年至2000年间将VOIP纳入电信业务,采取较为简单的许可方式,并对VOIP进行“轻手管理”。
对于新生的事务,日本等国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选择,将VoIP(至少是部分形式的VoIP业务)视作传统的电话服务进行管制。不过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传统的电话服务的管制也是日益放松,因此对VOIP的监管可谓“轻手监管”。以日本为例,对VoIP业务实施许可证制度,在提供业务前要首先获得日本总务省的许可,提供业务后需定期报告VoIP收入和业务流量;对于VOIP质量,日本也有一定要求。日本的VOIP管制政策不同于欧盟,重要一点就是为日本的宽带用户数量巨大,VOIP服务发展迅速,存在如互联互通、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用户权益保护等诸多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在日本,有1/10的家庭,即大约490万用户在使用VoIP服务;相形之下,VoIP的用户在法国只有22万,在德国是11万,而在英国不过5万。VOIP市场规模是导致各国监管政策不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日本等国家/地区在VOIP管制上持慎重态度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种模式是严格管制。代表国家是俄罗斯。该国政府于2005年2月21日立法对IP电话服务提供商实行许可制,要求提供IP电话的公司申请许可证。有关分析认为,俄罗斯这一立法使对所谓的IP电话运营商的许可复杂化,这是政府为保护大的国有公司,限制来自独立的IP电话公司竞争的步骤之一。因为这些独立的运营商已经在蚕食原有运营商尤其是国有的长途电话垄断者OAORostelecom的市场份额。下一步,政府还将通过一系列法规来规范IP运营商与Rostelecom的网络连接。新的法律使独立提供IP服务的运营商很难合法化,还有些运营商可能由此出局,而这些运营商在此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网络投资,支付了大额税款。俄新的立法的目的是帮助原有运营商,尤其是Rostelecom,因为它正在失去其市场份额,而政府仍希望Rostelecom保持长途电话的高资费以补贴本地电话。
不同国家对VoIP的监管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监管理念,美国、英国强调鼓励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俄罗斯则显得更为保守,维护传统国有运营商的利益,而日本等国则由于本国特殊的市场情况处于中间状态。这也是VoIP发展中新旧两股不同势力相互争夺的缩影。
在中国,目前对于VoIP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这一方面促使一些公司在政策的空白点中寻找发展空间,开展不同形式的VoIP经营,另一方面也使VoIP的发展处于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之中,妨碍了其健康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电信运营商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经营着VoIP。传统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铁通等运营商都在试验VoIP。铁通希望通过VoIP技术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竞争,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分别掌控南北两张固定电话网络,而双方要想进入对方的经营领地最好的办法也是拓展VOIP服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重新铺设电话网络的成本,解决入户网络垄断的问题。因此,运营商一方面害怕VoIP,对其尽量采取打压的策略;另一方面,面对模糊的监管政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运营商又不得不把VOIP服务作为自己的竞争武器。在VOIP市场上,各种互联网新生势力希望在语音市场分得一杯羹,主营电信数据业务的互联网公司有机会进军语音市场。263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将战略重点投放到了“多媒体综合通信新业务”上,就是通过其“E话通”多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可以实现PC到PC的可视通话功能。在经过一些技术升级后,还可实现PC到固定电话、到手机的通话功能。
按照我国现有立法规定,PCtoPhone和PhonetoPhone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不对非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开放。而PCtoPC的VoIP服务,对70%以上收入都来自话音业务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个运营商来说,将有很大的影响。IP电话的出现已经让运营商的长途业务逐步衰退,VoIP将会对固网运营商产生沉重打击。但作为网络资源的拥有者,电信和网通最终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目前我国酒店业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人员流动大,人才流失严重,如果酒店人员流动率为13%以上,则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因素,虽然部分酒店已制定了稳定员工队伍的相关措施,但流失率的上升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有的酒店人才流失造成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下降;有的则使得酒店员工队伍不稳定,出现士气低落,人心涣散的现象;有的酒店人员更换过频,造成管理及培训费用增大;有些酒店因员工流失,致使正常经营活动被打乱;酒店间的人才竞争,甚至影响到正常的交往和合作,出现相互拆台的现象。这一切都使酒店管理者们大为头痛,整个酒店业因此出现比较混乱的状况,酒店业的经济状况也因此而受损。
要解决酒店业这种不良现状,尽快地与世界同行业接轨,有必要在管理意识中运用人本管理模式。人本管理模式于20世纪50年代在西方管理学界兴起,是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相对应的概念。这种管理模式思想基础是社会人即以人为本,指对员工从各方面予以关心、爱护,提倡充分理解人、尊重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从本质上讲,酒店业生产和销售的只是一个产品———服务,而员工的素质、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所提供服务产品的质量之间的关系尤其密切。与传统的管理制度相比,人本管理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深刻的影响力:
一方面把员工作为企业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视员工为企业发展的支撑点。当企业将员工放在第一位置时,员工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也是真诚、发自内心的。酒店中只有拥有了主人翁意识的员工,才能做到“宾客至上”,换句话说,没有员工的满意(EmployeeSatisfaction),也就不会存在宾客满意(Cus-tomerSatisfaction),正是由于酒店业中“宾客满意第一”的口号,人本管理模式将最终确定其主体地位。人本管理模式的管理内容包括:情感管理、目标管理、民主管理、人才管理和文化管理。要在酒店业管理中采取这种模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酒店管理要从以管理者为中心,向以员工为中心转变,无论考虑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不应脱离这个中心。人本管理要求改变传统“自上而下”的模式,勇于开拓创新,既强调了集体作用,又充分发挥员工民主,使酒店的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协调、激励等管理职能都能以人为核心,兼而重视情感的注入。如为员工特别设立“热线电话”、管理者深入基层锻炼等从而切身体会员工意愿和需要。由此可见,接触、沟通是人本管理观念实现的前提。
酒店管理中要接待好“上帝”,就先要接待好“上帝”的“仆人”,为客人服务的一线员工,实际上是酒店的形象代言人,代表酒店去接待客人。面对加入世贸后的市场竞争,如何使员工能轻松地、愉快地扮演好这个角色,为客人提供发自内心的微笑服务、尽善尽美的个性化服务及物超所值的服务,就要看企业如何强化管理者“以人为本”意识,关心员工,尊重员工,无论是近期措施,还是长远打算,都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有了这样的群众基础,企业一定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宾客满意(CS)的管理目标
CS,即CustomerSatisfaction指宾客满意或宾客满意度。CS以宾客为重心是人本管理的最终目标。为什么酒店业强调“宾客满意”呢?最基本的是酒店存在目的是为了盈利,而能带来效益的只有宾客。从某种意义上说,酒店业在买方市场的状况下,产品供给相对过剩,客源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让客人满意,谁的CS高,谁就能从中获得较高效益。
酒店各部门为实现以上管理目标既要分工明确,又需通力协作。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招聘、培训和岗位安排等工作,并不断激励员工在规范制度下增强民主意识,淡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矛盾;市场营销部了解客人需求进行新客源市场拓展,同时将这些信息向其他一线部门传递;前厅、客房、餐饮等直接对客服务部门应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进而加强本部门的成本管理;工程部则应及时做好各部门设备设施维修和保养,确保整个酒店正常运转。通过以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使高效科学的人本管理意识渗透到酒店业每个角落以达到宾客满意。
三、强调服务授权,减少管理层次
服务授权是当今国际服务领域内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酒店服务也不例外。宾客接触的是一线工作员工,但他们却最没有决定权,当对客服务发生纠纷时,客人要求得到快捷、满意的答复,而传统金字塔形的管理组织结构中,基层员工要层层向上汇报,再层层听指示,在这样一个相对长的过程中,非旦服务效率降低而且客人对服务质量的投诉也就会应运而生。
服务授权的内涵则是强调把权力授予基层员工,使他们在发生服务问题时有权力来处理做出决定,使宾客满意。这种管理组织结构形式推出的是倒金字塔形模式,一线员工(操作层)在倒金字塔顶端,而执行层、管理层、决策层则依次向下排列,并向操作层授权和服务。当然,所授一线员工权限的广度和深度,每个酒店应根据自身情况(员工素质、客源情况、酒店性质、规模、档次等)来做决定,切不可生搬硬套。
面对目前酒店业内部强调协作,注重高效、灵活、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情况下,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需求,酒店业有必要减少管理层次,使管理组织机构扁平化,只有这样,酒店业服务授权的可能性才会实现,人本思想才能体现。
四、重视员工培训,突出交叉培训
酒店业员工培训是最佳资本积累;是最有效竞争方式;是企业发展的推动力。无论是业务技能的训练,还是人际沟通理论学习,培训工作都应长抓不懈,要强化到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只有培训工作做好了,才会为企业带来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酒店业中有这样的一句话:培训好了人少走,培训不好人多走,不搞培训人全走。
在培训中不应只了解本岗位的工作,还应掌握全酒店的所有服务,因为宾客不清楚你是哪个岗位的,他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解决他所提出的问题,这种形式的培训亦可增加员工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协作精神。例如客房部应培训客房服务员具备一些最基本的有关设备小维修保养的知识和技能,以便使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也可避免出现诸如客房内因灯泡的换取也要工程部派人费工费时现象。另外,工程部人员也应具备一定的客房知识,如怎样敲门通报,与客人接触的技巧等。从这一点上看,交叉培训作用尤为重要。超级秘书网
应用电子邮件进行个人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电子邮件对个人信息管理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运用电子邮件进行个人信息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Whittaker和Bellotti等人的研究,我们总结出电子邮件中个人信息管理功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信息碎片信息碎片的产生是因为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后,信息保留在邮箱里,而不是重新定位于PIM应用软件(如一个联系管理软件,日程表、计划表或用户的文件系统)。收件箱中信息碎片的残余主要有两个可能的原因,要么是因为将邮件信息存于专用应用软件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要么是因为用户觉得将电子邮件信息留在收件箱中更方便获取。这一点得到了Bellotti的认同,他指出,电子邮件最显著的检索线索通常是发件人,但如果这封邮件是存储在用户的某个文件夹中,那么这个线索就很难获得。电子邮件缺少对PIM功能的直接支持造成这种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电子邮件并不是一开始就作为一个PIM应用软件而被设计出来的,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电子邮件越来越需要对其进行管理,因而PIM能够在电子邮件中得以应用。例如,用户想用Gmail来为会议或约会制定一个日程计划,但是邮箱本身并不提供这种诸如日程安排、提醒等功能的支持。信息超载信息超载问题的出现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邮件数量的增多;第二,邮件没有得到合理的归档、整理和删除。电子邮件是我们日常交流的一个最主要的工具,每天都会有大量的邮件消息从四面八方涌入我们的电子邮箱,且我们自身以及周边的同事朋友可能都会经常抱怨广告邮件和垃圾邮件太多,这就会造成我们的邮箱超载。如果我们不及时对邮件信息进行整理,那么会造成信息冗余、混乱等现象的产生。这几种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邮件中个人信息管理的功能,但并不是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Whittaker和Bellotti等人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前两个问题的技术方法[14]。第一,集中化方法。这种方法旨在电子邮件内公开建立PIM功能来支持电子邮件中PIM的应用。例如,微软的Outlook就是采取这种方法,目的是利用单个的应用软件来提供任务管理、联系信息管理和日程安排。但是这种方法还只是试用阶段,还没有大范围的普及,其利用效果还需今后进一步的检测以便不断的更新完善。第二,信息提取技术。这个方法持有和集中化方法相反的观点,主要是通过将PIM功能和电子邮件的信息整合至一个专用的应用软件来提供直接的PIM支持。采用这种信息提取技术,可以通过专用的应用软件来直接提取电子邮件内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又解决了信息碎片的问题。针对信息超载问题,作者认为在当前的电子邮箱环境下,可以具体从这几个方面来尽量减轻邮箱压力:对邮箱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取消一些广告信息的订阅、定期清理删除一些不必要的邮件、选取存储空间相对较大的邮箱(如Gmail)等。
电子邮件与PIM的未来
一、电子通信系统概述
电子通信技术属于现代通信技术中的一大部分。电子通信技术还是信息社会的主要支柱,是现代高新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国家国民经济的神经系统和命脉。在现代化信息社会,电子通信技术无处不在,它涉及的范围也很广,包括移动电信、广播电视、雷达、声纳、导航、遥控与遥测以及遥感等领域,还有军事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各种信息系统都要运用到电子通信技术。
电子通信系统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常见的就是移动通信和卫星通信。其中移动通信就包括了卫星通信,此外还有蜂窝系统、集群系统、分组无线网、无绳电话系统、无线电传呼系统等多个领域。
二、电子通信系统关键技术问题
二、新时期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特点分析
建筑电气工程一般都是在隐蔽的地方进行。举个例子来说吧,就像是线盒内的电气工程,在这项工序当中,其施工个周期非常长,各种工序又十分繁多,要不停的进行埋线和穿线的处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电气施工中某一项环节出现了具体的问题,那么很有可能整个工程就要重新返工。同时,在线盒内电气工程施工中的子工程项目繁多,各子系统之间联系十分紧密和复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电气工程施工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以及多样性的特点。在这三个特点中其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完善必要的施工管理体系和施工管理方法。关于影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高质量的种种要素问题,笔者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的论述分析。
三、影响新时期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要素分析
(一)关于施工的环境与气候要素的影响。在理论上,电气工程与其他建筑中的工程相比,其对自然环境和气候的条件要求是最高的。这是由于,电气工程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要求,还有就是每个环节的系统对气候的要求都不仅相同。所以说,我们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主义对这两个因素进行的系统的分析,一定要选择有利于电气工程施工的环境和气候。
(二)关于电气装置自身质量的影响。众所周知,电气装置属于消耗品,一般都有自己的保质期,再加上这些电气装置在经过长途的运输和保管之后再次进行使用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想象不到的质量问题,这对于电气工程施工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我们可以这么理解,首先厂家出产设备存在一定概率上的质量问题;其次是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或者是其他因素可能会不利于这些电气装置的保存,继而出现损坏的现象;再者一些人为因素可能也会对电气装置产生影响。
(三)关于施工人员对于电气工程施工的影响。在整个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当中,施工人员是影响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重要的影响。这点不难理解,再完美的电气装置和施工环境最后还是要人进行操作进行施工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的因素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不具备相应施工素质和技术的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必要会出现对电器装置安装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操作失误。上文中我们已经分析过,电气工程施工中故意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工程施工的问题,以至于必须返工。所以说,我们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中一定要重视人的因素,积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真正做到放手不放眼,以确保整个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
四、新时期建筑工程电气施工管理体系分析
(一)关于施工之前的管理问题。有句古语说的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中也是如此。要知道,施工之前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在整个工程施工之前,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全方位,无遗漏式的对今后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或者是不利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策略。不仅如此,相关管理人员还要在其他建筑部门的配合下对设计部门完成的图纸进行深刻的分析,整体把握整个项目工程的施工预案。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对一些结构复杂和施工难度大的地方进行细致的剖析,必要时要召集各方面专家共同研究相关的可行性施工建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施工前我们要做好相关的施工图纸复核工作,要确定整个设计和施工方案都准确没有相应的错漏并以此做好相关施工安排和施工进度表。
(二)关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问题。电气工程在做好施工之前的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之后,接下来则进入施工过程当中的管理阶段。这个阶段当中的管理是整个施工过程管理的核心,因此一定要做好这个阶段的管理的相关工作。施工过程当中的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电气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一定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操作,必须要求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第二,施工单位还要做好施工所需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以及进场验收方面的工作。材料在进场之前,所需配备的进场资料一定要齐全,还要通知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只有验收通过之后,才能够将材料运用到施工的过程当中。第三,施工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与其他工种作业相互影响的问题,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的与分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协调,确保在最短的时间之内解决到阻碍施工的问题。
软件工程在电信工程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是系统的重要特点。因为就软件工程本身而言,它主要研究的是用工程化方法构建和维护有效的、实用的和高质量的计算机软件,与电信工程管理系统密切相关。软件工程涉及到程序设计语言、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系统平台、等方面,它的目标是:在给定成本、进度的情况下,开发出具有较高适用性、有效性、可调整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利用性、可追踪性、可操作性和满足需求的软件产品。因而将软件工程应用于电信工程管理系统中,利用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将电信工程管理系统的质量和开发效率有效提高,减少系统维护困难的问题。总而言之,软件工程在电信工程管理系统中应用价值极高。
2电信工程管理系统应用价值
工程管理系统利用软件工程技术,将电信工程项目的全部信息和数据在开发的软件中进行处理和分析,使电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得以从难度较大和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中解放,避免了由于管理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将电信工程管理中信息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的效率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也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电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效率的极大提高。
一、大势所趋
建筑行业发展电子商务不仅仅是时展的要求和必然趋势,更是由该行业的地位、自身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所决定的:
1、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影响很大。
建筑行业的任务主要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建国以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每年都有很大增长,改革开放后增长速度和幅度更大。我国1994年至2000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约60%是通过建筑行业实现的,而且工程建筑业的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由此可见,建筑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影响甚大,建筑行业的信息化发展必然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而社会信息化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所以,建筑行业应该首当其冲地发展电子商务,实现行业信息化。
2、建筑行业的分散性。
建筑行业本身具有分散的性质,并且随着越来越多国内建筑企业加入到国际竞争的行列,从事国际工程承包事业,更加充分地体现出“分散”的特点:一是可能需要横跨多个市场,在短时间内切换于不同的工程领域;二是往往是在远离指挥中心的异地进行生产活动;三是具有复杂的物流,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将比其他行业更加需要且更受益于电子商务,所以建筑业比其他任何行业都有更充分的理由发展电子商务。
3、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日益增长以及WTO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冲击
自1985年以来,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以年递增25%的速度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加入WTO以及国际建筑业投资的加大,各国市场的开放度增强,会使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建筑行业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目前国内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普遍低于国外同行,主要差距就在于管理,而电子商务就是弥补管理缺陷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实现电子商务对建筑企业,尤其是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的优点。
1、能够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时效性是项目管理一个很重要的要求,电子商务的实现正好满足了这个需求,弥补了项目管理传统模式中的不足。它使管理人员可以随时获得项目的各种信息,及时注意发生的情况,适时给予监控,实现了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实时化和规模化,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
2、可以降低项目直接成本。
网络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对价格造成向下的压力。通过网络,承包商可方便地进行询价,及时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发现更多新的契机,而不会仅仅局限在某一范围内选择供应商;而且现在网站上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反拍卖,在反拍卖中供应商彼此竞争,说明在什么价格上他们可以满足某一特定的订单,从而可以大大降低直接成本。
3、能够降低管理成本。
随着市场的开放,我国建筑行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工程的竞争,网络则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在接触全球各地客户的同时又降低交易费用和缩短沟通时间的机会:提供了一个可与客户直接联系的、即时双向的交流通道,使企业可以避开传统的或业已存在的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
据调查,在传统企业交易方式下,企业交易流程需要19个环节,而在电子商务方式下只需要7个环节。传统的企业交易方式是一种建立在纸面贸易单据(文件)流转基础上的贸易方式,每做一笔生意需要大量的纸面单证,工作量繁杂。电子商务则使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不再需要过多的纸上文件,从而也节省了发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合同的时间。
而且对于供应商而言,买方的市场范围超越了传统界限,这将降低进行大范围宣传联系的成本。除此之外,还会大大减少有关人员,工作效率也会提高。企业管理成本从各个方面均大大降低。
4、可以增强企业间的资讯交流。
网络可以使整个建筑业进行高度快速的资讯交流,让从业人员能够更高效快捷地得到各网上企业的营运资料。而且随着加入系统项目的不断增加,网上还可以为项目实施过程的每一阶段提供大量有价值的数据。
5、为实现横向联合生产模式提供了便利。
中国的建筑企业想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中抢占一席之地,有必要在扩大公司规模、承揽大型项目和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需要实现纵向一体化模式,或是采用横向联合生产模式。
采用前者会使承包商难以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在每一个领域都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所以实现横向联合生产才是明智之举。而只有使用了互联网作为商业活动的平台,并充分利用其提供的多媒体通讯手段,在承包工程领域,横向联合生产模式才有可能真正成为一种可行的生产组织模式和管理模式。
6、为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提供了便利。
建筑企业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仅要协调企业自身内部运营的各个环节,还要与包括供应商等在内的上下游企业紧密配合,实现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而B2B电子商务正好面向整个供应链,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利用互联网,整合企业的上下游产业,构成一个电子商务供应链网络,使得企业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资料互换、信息共享,整合合作共同体的资源,消除了整个供应链网络上不必要的动作和消耗,促进了供应链向动态的、虚拟的、全球网络化的方向发展。
根据建筑在线网的调查结果显示,通常由于丢失文件和缺乏沟通使施工成本增加20—30%,而由于网站的使用英国建筑市场每年可以节约大量资金,同时施工工期缩短15%.美国的招标网站和建造网都宣称通过将建筑市场带入互联网可以节约30—35%的项目成本。
美国的麦克姆贝公司即是一个成功的案例,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联合,在波士顿设立了“互联网项目管理”网站。该网站为所有的合作伙伴提供了“在线设计”平台,借助各种工程设计软件和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手段,大大缩短了工程周期;合作伙伴之间实时的通讯使并行设计易于进行;项目各方的共同参与保证了工程设计质量。该网站还提供“在线管理”服务,使承包商可以对几大洲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与控制。电子商务的应用使该公司的投入产出比率由过去的1:2提高到现在的1:6。
总之,建筑行业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巨大生产力,不断创新,利用电子商务从多方面改革业务与管理,更好地求得生存和发展。当然,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还只是初级阶段,存在着种种障碍:网上结算不便、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网上缺乏安全认证、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等等。这必将对企业造成一定压力,不敢贸然投入。但是我们必须消除这种顾虑。IBM大中华地区软件部总经理宋家瑜就曾说过:“我不知道你今天拿出的(电子商务)方案会不会错,但可以告诉你的是:你今天不做,肯定是错了。”
二、影响工程管理的因素分析
对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进行详细分析,可知影响工程管理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①人为因素。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是整个电力通信工程进行的主要载体,也是决定电力通信工程质量的主导因素。若施工人员脱离图纸施工,或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计划进行工程管理,则会对施工进度与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起施工安全问题。②机械因素。电力通信基建工程中所用到的施工设备大多为大型设备,其施工任务主要是进行土方挖掘和沙土运送。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问题,则可能造成工期的延误;并且,精密仪器的灵敏程度与操作安全性是否符合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的施工要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的进程与施工质量。③材料因素。施工材料是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的主要投资方面,也是电力通信工程实施的基础。不合格材料也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④施工方法。施工方法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施工周期、工程投资量及施工质量。在某些工程施工进行的初始阶段,由于施工方案或施工设计缺乏合理性,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进而导致施工后期由于追赶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或者是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导致了施工时间的延长,加大工程投资。因此,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规划、制定合理的施工进程、管理组织计划,对于加强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管理有重要意义。
三、电力通信基础建设工程管理的要点
1.进度管理。
电力通信基建工程往往是伴随着电路建设而进行。因此,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的各个施工阶段,均需要输变电工程提供可供实施的操作节点,故工程管理人员需详细掌握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计划,以便制定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例如,可根据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交通信机房的施工要求,从而制定出可行性高的机房验收、通信设备运送、设备清点安装计划;同时还应与输变电线路的施工单位相协调,根据放线施工的具体时机,确定OPGW光缆的架设施工计划。由于电力通信基建工程所涉及的工作面广、管理内容多样化,且具有多个质量控制节点。因此,在对电力通信基建工程进行进度管理时,应落实过程动态管理,各管理人员应事先对各个施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预判,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同时还可分析各施工项目的重要性,对于较为关键的施工项目,可在不影响整体施工进程的前提下,制定合适的施工时间倒排计划,从而有效时间施工效率的提高。
2.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的主要内容,工程管理人员应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方面,做好电力通信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事前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做好施工前的设备审查、施工技术审查等工作,并充分明确设备安装与试运行、OPGW光缆架设施工等过程中所对应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操作原则,同时还应向施工人员述说需特别注意的施工环节。另一方面,向光缆、有关设备等的质量合格证书,并在架设光缆前邀请专门性部门对光缆的拉力进行合格性测验,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光缆施工。同时,通过对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计划与施工技术进行审查,尽可能地排除施工质量隐患。在进行事中控制时,若出现施工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工程设计人员等进行处理。例如在某电力通信基建工程中进行OPGW光缆施工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光缆从塔顶引放至塔间接头盒处时,发生光缆高空坠落而引发光缆损坏。此时,工程管理人员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议,与施工人员、设计人员等协同分析,确定光缆起始部位所能留出的熔接长度,并将多余长度向损坏部位挪移的施工应急方案,使事件得到了良好解决。因此,在进行事中质量控制时,应认识到动态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质量检查与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事后控制主要是对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对于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确定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有效的应对策略。例如某工程在进行光缆安装验收时,发现光缆在变电站构架安装中未安装绝缘子,导致光缆与构架接地点间不具有良好稳定性。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加强了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的质量控制。
3.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是每一个工程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因此在进行电力通信基建工程管理时,应始终将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首要原则,并制定完善的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例如在通信设备的安装施工时应加强防火与防触电管理。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电力通信基础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四、案例分析
某OPGW电力光缆线路工程的电压等级为110KV,全长127.65m,包括地下光缆38.95m和架空输电线路专用光缆88.70m,架空电缆的平均高度为73.45m。该工程在按照上述要点进行工程管理后,邀请专业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显示,(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火灾或交通事故,也未出现重大垮塌事件,且施工人员无重伤,轻伤率低于4‰,符合工程管理的安全目标。(2)该工程各项目的质量合格率为100.00%,单位工程优良率99.89%,未发现质量隐患,符合工程管理的质量目标。(3)这一工程的预期施工时长为8个月,在施工前期由于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施工进度,在计划工期内完成这一基础建设工程,符合工程管理的进度管理目标。由此可知,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对于电力通信基础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有重要意义。
(1)电子信息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辅助设计CAD、项目管理软件P3等软件被应用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其运用主要包括了施工管理中的投标、施工设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从建筑工程投标书到项目图纸,从项目开展及项目进度到施工结束中关于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这些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中电子信息技术都得到了应用。(2)电子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人力资源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施工人员考核考勤管理等方面。在这些方面的应用使得企业可以有效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加快了施工进行的速度,而且通过电子信息技术财务监控人员可以知道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出调整以控制超额支出,这样可以保证项目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从而完善建筑工程的管理质量。
(二)电子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1)明确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目标。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传统的工程管理系统在建筑企业中逐渐为信息技术所建立的管理系统所取代。我国加强了关于信息化管理的支持力度,加速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初步实现了工程作图无纸化。在建设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图纸设计、工程实施以及期间关于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等方面都用到了电子信息技术,让建设工程的进程变的更加的顺利,这也让众多企业明确了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的目标。(2)构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工程电子信息系统才可以便于更好的对建筑工程中的工程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分析。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必须要遵循将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内容与各项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的原理来进行,以此实现对于各项业务模块之间的联合监控,调节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从而形成工作与信息技术一体化的工作环境。
(三)电子信息技术于现实的应用。
随着建筑工程在现实生活的高速发展,建立依托于网络的电子信息化平台和办公软件的种类变的越来越丰富,出现了许多大型建设项目,并且这些大型建设项目往往对于技术的要求很高,包含的内容也极其复杂,涉及到国内外设备的使用,这些往往充满了巨大的电子信息量,而且它牵涉的范围也是非常广的。这样就造成纸质文件的传输对给建筑工程的管理增加了许多繁杂的步奏,很容易导致信息出现错误或者遗失,而且其低效率、高成本的运营方式也会给施工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纸质文件传输的方法就渐渐变的不为大家所采用。所以我们就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构建建筑企业工程管理方面的电子信息化平台及网络办公系统,这样可以高效快捷的完成项目工作。此外我们可以扩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在电子信息化建设中的网络应用职能,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完成网络招标、网上采购、网络会议及网上资料查询等工作。
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措施
(一)寻求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支持。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程度的加深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他们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来提供资金、技术方面的援助。通过在资金方面的补贴,以及政策上相应的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可以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负担,解决因为资金到位缓慢而导致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方面的投入减少的问题。而且在相关的专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政府应该做出相关的保护措施,以此来维护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对电子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的核心是对于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只有全面发展和提高我国的电子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才可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化的管理的发展。在建筑施工工程的管理中,通常要考虑到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安全施工、等问题,并且在每个方面都要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来对其进行合理的控制。而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中,要提高电子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让传统的产业模式向着新兴集群产业模式进行转变,进而向信息化产业模式不断发展;其次要将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根据现实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让其符合我国的国情,加速经济的发展。
(三)建立完整的电子信息系统。
网络技术在当今时代是日新月异的,它的发展与更新的速度极快,所以在建设工程方面的电子信息化技术也因该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的进行更新以保证和时代接轨。而且随着信息量的不断增加和数据量的不断扩展,单一的电子信息系统已经无法良好的处理建设工程管理所产生的巨大的信息数据,因此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就势在必行了。完整的电子信息系统中包括了建筑材料的信息、参与人员的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等,通过将所有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机结合、整理分析,研究讨论后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信息系统,以更好的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
(四)提高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电子信息技术依托于计算机网络来进行,要加深建设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的程度就离不开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管理。用计算机来辅助项目工程的进行可以节约人力资源,并且在进行数据处理时也会减少出现错误的几率,这对于调高施工效率,增加企业的效益也是极为有帮助的。
(五)加快全能型人才培养。
在当今社会人才对于各行各业来说是必不可缺的。对于建筑行业而言他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尤其是全能型的人才。建筑行业对于人才的要求不仅仅体现在学历证书方面,还体现在其掌握的各项技术的熟练程度与现实应用上面,需要能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并且能完成多种任务的人才。但是我国对于这方面的人才的培养却不是很多,所以全能型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任务,它直接影响着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水平,是不可忽视的要素。
皮亚杰的知识建构理论指出,学生是在自己的生活经验基础上,在主动的活动中建构自己的知识.也就是说,学习者并不是空着脑袋走进教室的,而是在以往的生活、学习和交往活动中,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和看法,而且,他们具有利用现有知识经验进行推论的智力潜能;相应地,学习不单纯是知识由外到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即通过新经验与原有生活知识经验的相互作用,来充实、丰富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经验.
2运用建构主义理论解读文本
2009年12月10日,我县开展了中高级教师的课堂教学展示评比活动,课题为华师大版初中科学七年级下第2章第1节《空气的存在》.课后发现,许多教师把该课的目标解读成:空气真实存在吗? 空气是否有质量、有大气压力、能发生对流?……因此,许多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基于实验演示的启发讲授,总希望把课设计成“完美式”的,设计的问题或教学路线犹如一个个单一固定的陷阱,只要学生跳入教师希望的陷阱中就感到是成功了.也有一些教师总是通过自己的思路,设法让学生用实验或活动来证明空气的存在,而没有让学生自主完成.例如,在“空气有质量”的实验证明方法中,有些教师采用了直接告知或指导的方法,有些虽然关注了学生自主思考回答的方法,但都在学生回答了“称量法”之后,直接通过启发引导而转换到采用平衡比较的方法,却忽视了学生对该问题的反思性思考(用新信息去检验自己的旧经验).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本,是教师忽视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建构主义教学思想,这对课堂效率的提高和学生科学素养的形成无疑是不利的.
有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再来思考本节文本就会发现,初一学生已明确“空气是真实存在的”,但他们对如何证明空气的存在尚有难度.因此,对学生已有经验的挖掘、表达能力的训练、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应成为本节教学的重点.这样,通过过程目标的建构,就更易使学生达成相关的知识目标.以上例“空气有质量”的实验证明方法为例,当学生通过自主思考或合作讨论后回答了“称量法”之后,教师只要对学生回答的方案用弹簧秤进行操作演示,他们便会在观察过程中发现用弹簧秤称量难以实现的原因,并努力设法改进实验(如改用天平),教师用同样的方法即可让学生体会到天平也难以称量.这样,学生在不断修改旧经验的过程中,不但加深了空气密度大小的印象,更获得了良好的思维过程和探究的方法.这其中蕴含着“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学科学道理.
3运用建构主义理论设计《空气的存在》教学流程
基于建构主义教学思想,本人对《空气的存在》一课的教学流程形成了如下思路:资源生成(空气真实存在的例子)引导推理(空气有质量、压力)探究与体验(在过程中获得方法)现象解释(尝试对原理的表达)知识应用(综合能力的提高).解释如下:
3.1资源生成
教师给学生布置合作学习任务:要求合上书本,4人一组,举出可以说明空气存在的事例,并说明理由.要求每组推选一位记录能力强的同学负责记录,一位表达能力强的同学负责汇报.此时教师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在适当时机组织教学.
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汇报,要求其他同学倾听前面同学的汇报,然后进行补充(要求例子不重复).为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教师需要对未汇报的小组记录进行投影,以鼓励他们的讨论积极性.在学生汇报的同时,教师引导学生对相关实例及理由进行适时评价,并将合适的例子有意识地记录在黑板的相应位置上,以便组织下一步的教学.
学生可能的例子(理由略):用打气筒打气、有氧气、有水(气)、能放风筝、有风、有云、有气压、能听到声音……在讲述理由的过程中,教师的追问或质疑非常重要.例如,“打气”一例,可追问“为什么能说明?”,学生答出“有具体的物质”时,再追问“知道打气的原理吗?”,然后介绍打气筒进气、气体进入车胎内等气压差,为后面的实验打基础.
设计意图:充分挖掘学生经验,生成探究性学习资源,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意识,了解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情况.
3.2引导推理
教师根据以上例子,引导学生推理得出空气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所以具有质量、存在压力等.同时板书(理由:空气以物质形式存在).
设计意图:让学生形成用事实来说明问题的科学意识,提高推理能力,初步构建能说明空气存在的方法体系.
3.3探究体验
组织半班学生分别组成四人小组,讨论设计证明空气存在质量的简单实验方案.
组织另半班学生分别组成四人小组,讨论设计证明空气存在压力的简单实验方案(本实验设计难度大,需要教师以一些日常实例进行启发:如皮管吸排水、人进入太空要穿太空服等).
探究方法汇报:方法参照第一环节.这里,教学的关键是需要教师将学生的设计进行演示,且进行适时追问.例如,在证明空气有质量的实验设计中,学生易疏忽空气密度小等特点而会用称量法、天平等仪器,此时教师不应启发引导,而需如前述的按学生设计进行操作,让他们从中自主发现问题并得到启发,师生如此不断地进行自然交流,直至他们获得最佳方案.
教师实验演示:根据学生设计的最佳方案进行演示(称量、大气压把易拉罐压扁等).
设计意图:让学生靠直觉、已有的经验、能够采取的各种方式去解决问题,并通过教师对其问题解决方式的展示,使他们获得新的信息,并检验和修改旧经验,从而强调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作用,养成了他们良好的合作意识.
3.4现象解释:“会哭泣的塑料瓶”
将一个大塑料瓶用热水冲洗后迅速倒掉并盖紧盖子,引导学生猜测将会发生的情况,并提示学生通过观察来证实自己的猜测是否正确.完成后引导学生做恢复,并让其关注恢复的条件.
现象解释:尝试让学生解释现象(教师只作适当的启发和补充,但必须注意解释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什么原因使瓶内压力减少而导致外界压力大于内部压力、压扁方向与压力差关系、塑料弹性条件等).
设计意图:通过对发生于身边的日常现象的观察和解释,提高学生的观察意识和能力,体会大气压力的存在及其作用,完整科学地表达现象发生的原因.
3.5知识应用
图解热气球,引导学生分析热气球上升的原理;
图解房间结构,引导学生将取暖器、制冷空调安装在合适的位置上,并解释如此安装的原因.
设计意图: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促进对相关知识的深层理解.
4文本研究的价值意义
“有效教学”是每一位教师的目标,也是教学之意义所在,文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更好地实现有效教学.合理和正确的文本研究为何有利于有效教学?我们可从上案例中总结出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4.1有利于准确定位教学目标
由于目标定位是文本研究的起点和归宿,因此正确的文本处理更有利于优化教学目标,提高课堂效率,减少无用功.如前述教学流程“资源生成―― 举出可以说明空气存在的事例,并说明理由”为下一步的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它除了能有效提高学生科学素养,达成“对学生已有经验的挖掘”这一目标外,更有利于促进“表达能力的训练、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这一本节教学的重点的落实.又如:学生分组讨论设计证明空气存在质量和证明空气存在压力的两个简单实验方案,教师将学生的设计进行演示,且进行适时追问.让他们从中自主发现问题并得到启发,师生如此不断地进行自然交流,直至他们获得最佳方案.如此设计无疑更有利于学生体验科学探索发现的过程,主动建构,真正落实过程、方法、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
4.2有利于合理分配教学时间
对比许多老师的教学过程与笔者的以上教学流程,不难发现后者在教学时间安排或时间分配上的优势.例如,根据以上例子,引导学生推理得出空气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所以具有质量、存在压力等.再逐步讨论、交流、演示这样安排不但有利于宽松课堂教学时间,更有利于学生的自由合作和大胆探究,弥补当今学生的感性认识之不足,有利于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4.3有利于采用多元教学方法
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突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等,是新课程的基本要求.遵照这一理念,需要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探究学习、合作学习、自主学习)和教学方式(讲授、列举、对话、材料分析等),并合理选择教学媒体,以发挥教学的最大功能.
4.4有利于清晰教学主线与环节
分析上述教学流程可见,多文本的整合研究,有利于对教材的深化认识,更加合理地处理教材内容,使教学环节与教学主线更加明晰,这不但有利于学生能更好地认识教材,且能有效地减少“前摄抑制”和“后摄抑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电信联通垄断案的起因及电信行业垄断属性分析
(一)电信联通垄断案的起因
国家发改委启动对中国电信和联通反垄断调查程序的原因是部分企业机构针对2010年下半年“断网事件”的举报。此次断网事件的原因是中国电信要求其各分公司对高宽带和专线接入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的任何网络节点,清理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穿透流量”接入。由于中国电信和联通一直以来就有“南联通,北电信”之说,控制着全国大半部分的互联网接入骨干网,电信的措施导致铁通等运营商遭受重创,大量用户断网或者网速异常缓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仅广东铁通就爆发了37477个用户投诉事件,28210个用户退网,这就是电信联通反垄断案的“断网事件”。简单来说,此案的起因主要是价格挤压问题而导致国家发改委在接到举报后对中国电信和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对于是否构成利用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挤压这一垄断行为,主要由四个关键点,将在下文详细分析。
二、电信行业的垄断属性分析
垄断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所谓的自然垄断,现代经济学理论倾向于用成本弱增性原理来解释,是指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提供一种产品或者劳务时,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
也就是说,当一个产品或者服务交给一个社会主体经营时,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比交给多家企业经营会更高,其对社会来说,总成本也会更低。而行政性垄断指的是行政主体出于利益驱动,滥用行政权力,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
对于我国的电信行业来说,由于其产业的特殊性质,因而明显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然而,我国的电信行业并不仅仅是单一的自然垄断特性。中国的电信行业既有具有网络性经营的自然垄断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其还有行政性垄断的特点。现今,我国的国有企业包括电信行业的现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行政因素造成的,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益的不是自然和经济垄断,而是行政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电信宽带行业亦是如此。我国《反垄断法》最需要反对的是行政性垄断。中国电信和联通被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官媒展开了所谓的“神仙战”。
可想而知,电信和联通宽带行业的背后,是各部门利益之间的较量。
此次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启动的对这两家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固然值得称道,但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层面,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下我国是否已拥有一个独立的、能够圆满完成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将反垄断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具体落实的实施机关,执法体系设计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反垄断法》的价值实现。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此案分析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状况,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的不足和缺陷值得我们重视。同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否具有豁免权,是否构成垄断,关键在于这两家公司在电信业宽带接入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利用这种支配地位实施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此次反垄断案的意义重大,涉及电信业、消费者、甚至国有企业,其对《反垄断法》影响也相当重大。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和电信联通两公司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垄断这两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三、垄断行为的认定(主要讨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电信行业是否具有“豁免权”问题
反垄断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其给该制度适用的领域带来很大的利益,该制度当然有其价值之所在。但是,反垄断豁免制度其实就是对某些行业、个人和行为的垄断合法化,,垄断本身就存在着危害。所以豁免制度的使用,应当慎重。对于豁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第七条做了如下规定: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这一条,有人认为这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行业国有企业的特殊保护一定程度上是在排除《反垄断法》对这些企业的规制。央企因为其特殊的身份享受着特权,反垄断调查的大刀不可能看向他们。然而,电信和反垄断案的出现,表明《反垄断法》同样适用于国有大型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反垄断法》是不分对象,不分所有制形式的。
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并不是对特殊行业的豁免,而是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经历有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程度发育不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应对国际上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同行冲击,为了避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遭受重创,国家对其加以保护。当该行业在我国市场完全成熟之时,国家对其进行监管。笔者承认这是一种特殊保护,但是从来没有把国有企业垄断排除在它的管辖之外,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当然,在某些领域,政府可以实施准入限制和价格控制,但当这些国有企业有典型的垄断行为的时候,《反垄断法》依然要约束这些国有企业,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所以,电信和联通等大型国有企业并不是一定享有“豁免权”的。
四、关于此案进程和影响的研究
(一)电信联通反垄断案进程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其正在对中国电信和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之后,引起极大地关注。各大媒体和网民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观点不一,被称为“神仙战”。迫于社会的压力,中国电信和联通承认在互连互通以及价格上确实存在的不合理行为,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同时承诺整改,在“十二五”期间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争取在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与此同时,电信和联通已经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至于是否中止反垄断调查,国家发改委称将视中国电信和联通的承诺是否得到具体落实情况而定。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笔者也将持续关注。
(二)电信联通反垄断案的影响
对于此次反垄断调查,少部分人――比如广电方面――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认为发改委的调查实质意义不大,它更多的只是在协调超级国企之间的利益。
但笔者个人认为,央企首度遭遇反垄断调查,不管是“业界的福音”,还是部门利益争夺的“闹剧”,其意义都非常重大。
首先,对于电信宽带行业而言,可以促进电信业竞争监管机制的完善,解决电信业宽带接入市场各种问题的核心症结所在。同时可加快宽带接入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出租宽带业务”几个体系的调整和统一,减少内部无谓的区域之间的竞争,使优质的互联网资源实现更好的价值体现。与此同时,可以打我国“三网融合”的僵局。
其次,消费者作为市场最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也是此次案件的受益者。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其任务之所在。在消费者利益保护受到普遍关注的今天,反垄断执行机构在对反垄断政策法律的理解方面,也应以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最主要目标。根据电信和联通所做出的整改承诺,在“十二五”期间,网速会得到大幅度提高,上网资费标准也会降低,让消费者真正能从这次反垄断行动中受益。
最后,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有利于改善但前中国部分行业的市场环境。虽然现在并不知道调查结果,但是对一些处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应该会有警示作用,给国内一些垄断行业或企业敲响了‘警钟’,国家是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促使国企检视经营和竞争策略。同时再次表明,大型国企、中央企业的行为涉嫌产生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福祉的后果,并未取得豁免权。对于《反垄断法》自身而言,也是其重要的价值。中国目前的垄断企业大都为国有企业,反垄断首次将矛头指向国企,表达了中国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只需的决心。
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并不只是电信和联通这两家企业自身的利益,因为现在两大电信业的巨头涉嫌价格垄断,它引起的问题已经超过了互联网上网价格的范畴,它实际上涉及一个更加广泛的方面:究竟什么才是垄断,究竟怎么样才能做到反垄断。此次中国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在反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所展示出来的巨大决心和不懈努力。
注释:
穿透流量:简单说就是其他运营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电信和联通交易,而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便宜的流量,然后用来发展自己的固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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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竞争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网络间互联互通的实现程度,决定着网络竞争的实现程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逐步放开电信市场促进网间竞争政策的国家而言,互联互通能否成功解决,是决定电信放开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就世界范围而言,所有电信市场放开国家的政府电信监管机构,都试图参与和介入具有竞争关系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依法采取必要干预措施,以防止主导电信运营商滥用其网络用户资源优势,适当保障新兴运营商的权益,促进公平而合理的竞争。
一、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界定及其意义
何谓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或最具权威的定义,各种国际组织、政府机构或电信研究机构有多种不同解释。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电信网互联互通的定义为:指公众电信传输网络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联接,目的是为了允许一个提供商的用户能够通过另一个提供商所提供的接入服务与另一个提供商的用户进行通信联系。国际电信联盟( ITU)关于电信网互联互通的定义则为:指网络服务提供商为联接设备、网络与服务所作的商务与技术安排,目的是为了使得客户能够访问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客户、服务及网络。通过对以上互联互通定义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互联互通的三个基本属性:其一,是强调电信网络之间直接的物理联接;其二,互联互通的最终效果,是实现用户跨网络的沟通或用户跨网络的享受服务;其三,互联互通通常是指公众网络运营商之间实施的一种具体类型的接入,在多数国家不包括专用通信网与公众通信网之间的互联。而公众网络运营商则主要是固定本地电话网运营商、长途电话网运营商及移动通信网运营商等。
竞争已经成为时下电信市场发展与创新的关键因素,而互联互通是确保竞争有效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在昔日电信垄断经营时期,因为只存在一家电信运营商,尽管其不同业务可能由不同子公司经营,或者相同业务由不同子公司按区域或其他形式划分经营,这些业务之间亦存在着互联互通的问题,但这仅是垄断运营商集团内部业务的互联问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只有按照资本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区分的不同电信企业网间的互联互通,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在推进电信产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各国通过私有化、拆分、重组等形式组建了一批新兴的电信运营企业,而这批新兴的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在业务上与传统垄断电信企业互相联通,否则其建设的电信网就不能投入正式的商业运营,新兴电信运营企业就不能生存,因为新兴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根本就无法与传统电信企业的用户之间进行通信。
二、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导运营商阻碍互联互通的反竞争行为。主导运营商在互联互通方面实施“策略性”反竞争行为。比如,主导运营商就互联互通制定一个高额的收费标准,若执行该标准,新兴电信运营商几乎无利可图;若不执行,则双方陷入持久的定价纠纷。举例而言, 1997年4月,中国联通移运通信系统在温州建成,根据邮电部和国家计委有关文件,又据联通浙江分公司与浙江省电信局达成的协议,温州市电信局应尽快将其网络与联通的130无线通信实现汇接,从而实现两个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然而,温州电信却提出让中国联通难以承受的互联互通的结算方式,时至1998年5月,虽有地方政府的艰苦协调,双方的争执与谈判仍在进行中,而温州的联通无线通信网已经投资1. 5亿元,只有等到互联互通后才能对外开通其2万部手机,仅这一年的设备闲置就造成了高达数千万元的损失。
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监管机构的干预,主导运营商拖延互联互通合同的签署的可能性与有效性已经下降,而“互联但不互通”、“通而不顺”、“通而不畅”、“通而不快”以及“时通而时不通”等形式影响互联互通质量就成为主要问题。比如有些地方,当用户使用新兴运营商的IP电话业务时,接入号码尚未拨完、呼叫尚未送至互联中继,用户就听到了忙音。利用技术手段降低互联互通质量成为了主导运营商反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
2.规范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以及于2000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中国《电信法》迟迟未能出台,使得对互联互通进行管制的法律规范,只能由《电信条例》承担。《电信条例》有关互联互通的规定比较原则,在主导运营商的认定标准、互联互通责任及处罚方面的规定过于简便,缺乏可操作性。如:《电信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26条“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发至各自下属机构,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规定所提出的要求比较低。发达国家(如美国、新加坡、日本等)的电信法律规定,通常要求某些类型的互联互通协议必须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通过公权力的介入确保互联互通协议的执行。
此外,我国电信条例对网间互联协议备案的制度要求,使得监管机构即使发现互联互通合同存在“歧视性”约定或其他不当规定,监管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也无权认定合同无效,因合同法规定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裁定合同无效。
3.政府电信监管机构关于互联互通的监管制度与规则不细致。政府电信主管机构实施的有关规章、规定、规则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是中国电信企业在互联互通时须遵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文件,如信息产业部实施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等。然而,尽管我国监管机构在《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中试图对互联互通协议谈判中争议的处理程序予以细化。但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协议谈判争议的具体程序与规则,尚存在以下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其一,主导运营商在接到其他电信运营商要求进行互联互通谈判的通知,至开始谈判的时间期限的最低要求(国外一般为10—15日);其二,互联互通谈判往往迫使主导运营商向要求与之进行互联的电信运营商批露某些商业秘密,此时,主导电信运营商通常会首先要求与该电信运营企业签署保密协议,为避免因主导电信运营企业提出需要签署的保密协议的条款与条件过于苛刻,从而影响互联互通的谈判进程,应当明确规定互联谈判双方需要相互批露哪些信息、须承担哪些保密义务;其三,关于监管机构能否在调解与裁决程序完成之前,主动要求或根据互联一方的申请要求互联双方实施临时性互联互通安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闲置时造成的巨大损失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四,自调解失败日(自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届满之日)至协调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期限(包括专家最终意见的提出期限),在《电信条例》和《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中均未明确。
三、解决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问题的对策建议
1.强化电信监管机构的管制职责。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与完善,从境外互联互通实践看,没有任何技术方面解决不了的互联障碍,对此,境外电信监管机构、企业界与专家学者早已经达成了一致。互联互通,特别是与主导运营商有关的互联互通总是需要依靠国家的行政干预。监管机构对互联互通管制能力的“高”与“低”,往往决定了一个国家互联互通问题解决的“好”与“不好”。
要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是十分重要的,而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现有的电信监管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关系还十分紧密。从人员构成来看,省级通信管理局成立之初,其组成人员多来自原中国电信;从机构的设置上看,省级通信管理局“脱胎于集政府电信管理职权和电信经营于一体的原各省邮电管理局,在诸多方面,同原中国电信省级电信公司之间还存在着“剪不断”的情结和联系,足以影响到监管机构执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种关系的产生、存续与演进,无疑将弱化电信监管机构监管的力度与效率。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对于中国电信业健康而持续的发展显得非常必要。
2.完备互联互通管制制度。我国基础电信业务已经形成数家全国性通信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每家骨干运营商往往拥有若干个物理网络,为了实现公平竞争,这些不同物理网络之间必须及时有效地进行低成本的互联互通。针对我国现阶段互联互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以为,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中国的互联互通管制制度。
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对互联互通范畴内主导运营商定义予以重新界定。我国现有规范互联互通的行政规章中对主导运营商的界定与《电信条例》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电信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根据上述规定,从理论上讲,具有相当规模的经营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运营商,与经营移动电话业务的运营商都可能符合上述法定条件,而被认定为主导电信运营商。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5月10日施行)第5条规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所经营的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占本地网范围内同类业务市场50%以上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这样,就只有固定本地电话运营商才可能被认定为主导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运营商即使其用户数量接近或超过了固定本地电话运营商的固定电话用户数量,即使其控制了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也不属于主导电信运营商。
其次,应当细化主导运营商的互联互通责任。尽管互联互通能够给互联双方带来经济利益,但是,主导运营商缺乏及时和有效地实施并维持互联互通的动力,这是任何国家打破电信垄断经营之后都会出现的一种事实。因此,细化主导运营商在互联互通方面的责任,是监管机构强化与规范互联互通管制的核心问题。主导运营商在互联互通方面责任可以细化的内容很多,但以下几点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引入主导运营商互联互通年度报告制度。要求主导运营商每年提交互联互通年度报告,并将该报告予以公布,由新兴电信运营商、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进行评议,最后由监管机构汇总各种意见,并形成监管机构年度最终审核文件。二是引入主导运营商标准互联互通合同文本制度,按照国际通行作法,确定新兴电信运营商与主导运营商签署互联互通合同的方式,并将运营商互联互通合同文本公开。
3,完善有关互联互通的电信立法。我国有关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之中,随着我国电信业的迅猛发展及联互通问题的凸显,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电信法》势在必行,针对互联互通,则主要完善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我国《电信条例》中没有对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电信运营商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明显缺位。在实践中,对有关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只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对遭受损害的非主导运营商却无法给予经济补偿。例如文中提到的主导运营商中国电信拖延与中国联通的互联互通,给中国联通造成几千万元的损失,根本没得到任何补偿。这种忽视对受害电信运营商进行民事损害赔偿的做法是很不合理的,在新制定的《电信法》中应当加入有关民事赔偿的规定,以切实保护新兴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
第二,对主导运营商阻碍甚至蓄意破坏互联互通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是导致目前互联互通在局部失控现状的主要原因,仅仅依靠事后发出的“警告性通知”等传统行政管理手段,使主导运营商的违法违规成本极小,根本就不足以遏制其违规的惯性。因此,有必要在制订《电信法》时,加大对主导运营商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处罚力度,处罚方式可以包括责令改正、公开谴责、警告、罚款和无限期暂停电信业务新许可证等,这些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三,针对主导运营商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行为,有时较为隐蔽,作为受害者的非主导运营商往往很难取得直接的证据,因此,监管机构在制定有关规则时,应考虑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法”、“推定法”及“间接证据链证明法”等其他国家广为采用的方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保障。电信业的互联互通始终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不断地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国电信法律是实现互联互通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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