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监管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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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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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不力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等监督十分乏力,群众监督流于形式,使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不到位,不能切实为农民群众着想。

(三)思想认识不足,人员素质欠缺思想上不重视导致了农村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偏差和错误。有些工作人员不熟悉财务相关流程和制度,严重阻碍了监管的有效进行。

二、加强“三资”监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职能和责任划分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应有的职能。其中,村委会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主体,上级党委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管组织者,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财政指导和监督职能,而审计部门则是定期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的主要部门,像是违规违纪等行为都要确定部门职责予以监督,这样职责明确有利于统筹协调之余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模式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我国广大的农村区域决定了基础条件和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对那些经济较为发达,基础设施较好,制度规范和民主机制完善的农村区域可实行“自管模式“,这样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的积极性,上级主管部门可实行必要的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以确保三资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条件较差,不具备自我管理能力的区域可实行“代管模式”,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服务,代管农村集体“三资”,但是代管职能必须是在履行民主程序后,村民自愿进行的,应签订代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细则,防止挪用以确保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界定农村集体“三资”范围,充分了解现有状况资金上,应该由各个相关部门合理组成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广范围的清理核实工作。将有关补助补偿、集体租赁和经营收入等资金管理项目纳入核算范围,严禁挪用、私存等弊端的产生,真正做到及时结清,台账清晰的要求,确保其真实完整性。资产上,应该将集体的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以及集体无形资产等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产在使用、处置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权责明确。资源上,应该将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水域等所有资源纳入监管范围,将资源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源名称、经营方式以及合同的相关情况,以便在农村集体资源流转等各类情况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其他债权债务管理上,应该尊重农村集体经济原有和现有的复杂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理核实相关的债权债务情况,将由于各种原因未纳入核算的依法纳入核算,对已经完结的或者账实不符的债权债务以及坏账,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通过以上清理核实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状况,摸清家底,有利于后续相关工作的展开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的制度规范1、应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监督机制投票选择代表组成村级理财小组,村里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相关证明和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村级理财小组的集体审核后才有效,然后入账。较为重要的或者重大的事项由村民代表民主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对集体“三资”范围内的财务状况、设施建设等事项进行及时地公开透明。设立监督意见箱,及时掌握农民群众对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经过讨论通过根据有益的建议及时调整工作,建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相关交易行为,应该经过专业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并且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投标等。集体经济相关交易行为成交后,应该立即签订正规统一的书面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将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归档保存,上级主管部门和村民代表应该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将所得收入纳入集体,并且定期公开账目。3、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机制提高对农村的管理人才培养意识,引进青年大学生等到村任职充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加强与管理相关的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知识输送,培养和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高管理水平的队伍。要积极研究开发集各种功能为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电子化、信息化,以达到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的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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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一、电子信息行业运行概况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产品产销衔接良好,对外贸易增势平稳。2007年电子信息产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6万亿元,增长18.0%;增加值13000亿元,增长18.2%;软件业务收入5800亿元,增长20.8%。产业规模继续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位居领先,销售收入占全国工业的比重为12%。多数重点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产品产销衔接良好,手机、计算机、彩电等主要产品产销率均达98%以上。出口较快的主要是计算机和电子元件行业,二者增速分别比全行业高了2.8和10.8个百分点。

2.电子信息产业区域布局日益集中,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日趋深入。信息产业企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全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万亿元,日益成为推动行业平稳运行的中坚力量。企业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全行业研发投入超过1000亿元,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接近4%,其中有11家企业比例已超过6%,海尔、华为等研发投均超过50亿元。九个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实现收入超过3万亿元,成为引领产业增长的重要地区,并发挥重要的带动示范效应。40个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分别在通信、计算机、家电、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材料等专业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合计产业规模占全国的1/4以上。

3.产业优势逐渐突出:如能源消耗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化程度较高,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竞争优势突出。而从能源产品看,电力、原煤、燃料油、柴油占据前四位,分别占全行业能源消耗量的49%、15%、11%、10%。互联网用户达到2.1亿人,比上年增长7000万人以上;城镇居民计算机拥有量达到59.7台/百户,彩电拥有量超过151台/百户,二者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5%和5%。国家信息化投资占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接近10%,电子政务投入占电信建设投入的比重为12%。企业电子商务不断推进,电子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采购、销售额占营业额的比重达40%。

另外,电子产品价格不断下降,2007年,我国主要消费类电子产品价格指数为85.2,降幅较上年增加了0.7个百分点,比全国CPI低19.6个百分点。其中微型计算机价格指数为85,笔记本价格指数80,液晶电视机价格指数78,CRT电视机价格指数为95,手机价格指数85,数码相机80,激光视盘机价格指数96.5,音响价格指数98.5。电子信息产品价格下降平抑了物价上涨的趋势,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下降0.53个百分点。

二、电子信息产业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

1.产业化链条不完善,没有低成本的配套能力。在研究、开发、产业化等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中,产业化既是创新的目的,又是整个创新链的归宿。更重要的是,在产业化的过程中,电子信息产业也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链形态,包括基础材料、电子元器件、核心部件、生产线以及规模产能配套条件等在内的完整形态。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上述各环节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动与合力,导致技术发明人、投资人和政府部门出现产业投资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专利实施少、生产规模小的现象。特别是在专用设备、装备、材料、测试仪器仪表等基础环节薄弱,更是影响产业化持久发展的基础。

2.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过度依赖外资企业。我国信息产业在充分利用外资的同时,没有迅速提高自主核心竞争力。电子信息产业链中的某些关键环节非常薄弱。尤其是微电子、光电子、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整机产品所需的关键集成电路和重要材料基本依赖进口。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商手中的后果之一,就是产业发展对外依存度高,对内带动不够,缺乏主动权。

3.投资前景不容乐观

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将影响投资的增长。目前,国家在2008年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同时在土地供应上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特别是东南沿海的工业土地供应日趋紧张,因此产业投资增速受此影响可能有所减缓。但是,如果能争取国家在投资上对信息产业予以倾斜,并引导地方将信息产业作为经济结构升级的突破口,调控措施对产业投资的冲击将有所弱化。

另一方面,加工生产的成本比较优势弱化,将进一步导致外资转移的扩大。目前,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环境的调整,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加快、两税并轨正式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等,国内生产制造的成本逐步上升,原有比较优势有所弱化。2008年外资企业开始将部分投资外移转向越南、菲律宾等国家,这种现象可能有扩大的趋向。相比而言,对外投资前景看好。目前,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高,通过对外投资调整结构的趋动力日益增强,部分大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探索开始走向正轨;国家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升级,出台了鼓励对外投资的措施意见,这些都为电子信息企业对外投资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

4.内外资企业呈现不同发展格局。从往年看,三资企业一直是拉动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但2007年内资企业各项指标增速均大大高于三资企业。从规模看,三资企业仍占较大份额,比重达到78%,但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内资企业,其收入和增加值增速均为19%,分别比内资企业(24%、25%)低了5和6个百分点。从效益看,内资企业利润增长42%,税金增长23%,分别比三资企业(15%、8%)高了27和15个百分点。从出口看,内资企业增长35%,比三资企业(25%)高了10个百分点。从投资看,内资企业增长38%,比三资企业(21%)高了17个百分点,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增速仅为7%。从创新看,内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6%,比三资企业高了2个百分点以上。

5.技术升级带来的结构和市场变化十分突出。2007年信息技术转型对产业和市场结构影响特别明显。一方面,基础行业逐步成为拉动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整机更换效应尤为明显,高低端市场呈现不同的格局。由于结构升级,主要产品增幅同比均有所下降,但高端产品增长很快。

三、全球化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

1.全球产业链分工和整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跨国公司日益专注核心技术和业务,产业链的分工与整合日趋深入。首先是制造环节代工化。以台湾地区企业为代表的代工企业基于成本和规模优势,不断介入整机制造领域,在产业发展中占据强势地位,甚至出现产品制造通吃的苗头,使产业的生产模式发生调整变化。其次是非核心业务外包化。近年来,印度、爱尔兰经济取得快速发展,正是大力发展面向欧美跨国公司的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所致。第三是业务外包的整合化。由于国内企业的业务相对单一,在产业链中处于较低的环节,面临产业链的发展变化,亟需加强资源整合,才能适应更高层次的竞争。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从产业链条入手,避免产业化过程中的单点突进。信息产业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创新的终端是市场的回报,加强官、产、学、研、商的合作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现产业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建立健全产业化的主要模式之一。在产业化的具体实施中,要加强上下游的产业配套与衔接,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将政府支持、技术研发、专利申请、建立标准、组织生产和工程化建设以及市场拓展等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支持和促进自主创新的产业化发展。此外,在产业化的链式突破过程中,短期内在整个产业链上实现产业化,是不现实的,应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产业化过程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成果,以提高自主创新产业化的起点。而且,要利用在集成创新中积累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快速内化到自主创新的体系中,为今后的技术跨越进行储备。

2.伴随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产品更新加快,部分产品售后服务(如平板电视机等)跟不上技术发展步伐的问题日益突出,基础产品标准不统一也对市场规范和环境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二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形势日益严峻,由于国内法制建设并未健全,导致工作开展相对滞后。其三是代工业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许多无品牌但功能齐全的电子产品,对企业营销思路和行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课题。另外,随着产业融合趋势加快,大型运营商和渠道商不断介入制造业,基于增值服务的产品定制步伐加快,渠道商开始发展自己的品牌产品,都使国内品牌企业面临与市场关系割裂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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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债券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其规模、品种,还是债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一、中美债券市场的比较分析

(一)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比较分析

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债券市场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债券品种发展也比较成熟。其规模也远远大于股票市场。美国每年发行国债的数额占GDP的比例为100%。且市场可流通的债券品种丰富,既有国债,市政债券,也有公司债券,联邦机构债券等。

我国的债券和美国相比差距较大。每年发行总量也不过占GDP的15%左右,且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有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等为数不多的几种。

(二)债券市场投资品种比较分析

美国的债券市场主要是以工商企业和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为主。政府短期债券占政府发行量的40%。除此之外,不少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些债券被誉为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工商企业发行的债券产品更是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且种类繁多。

在我国债券市场中,政府债券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国库券和央行票据占债券市场的比重达到近70%,且大部分为5-10年的中长期债券。企业债券占的比重非常小,而且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债券。

(三)债券的流通市场比较分析

美国的债券流通是以场外交易为主的交易市场。同时,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普遍应用也大大促进了流通市场的活跃。债券市场的日交易量是纽约股票交易所日交易股票数量的13倍之多。政府债券及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十分活跃。

在我国债券流通以沪深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为主。交易量比较小,整体换手率也仅是美国债券市场的1/10。

(四)投资者结构比较分析

美国国内债券投资者主要以银行、基金、个人、保险公司、国外和国际机构投资者等为主,各类投资者持有债券比例比较平衡。而我国债券市场投资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机构等。市场参与度数量虽然众多,但债券持有比例极不均等,外资机构参与度较低。

二、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几点启示

(一)积极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促进债券市场品种的多样化

从中美两国债券市场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与美国债券市场的规模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美国的证券化产品在金融市场中超过80%,我国还不到10%;债券余额,美国相当于GDP的二倍,我国也仅接近30%。因此积极扩大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是满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积极促进债券市场品种的多样化,满足不同发行主体的融资需要。诸如积极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扩大和引导发行企业债券;增加短期债券及短期回购品种;建立基准国债及衍生产品等。

(二)完善做市商制度,促进市场的流通性

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能够活跃证券交易,保证市场有较高的流动性,这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较好的市场基础。我国银行间市场虽然已经开始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但是目前批准成为做市商机构的均为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相近,对市场走势预期趋同,导致双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较远、价差较大,难以对市场价格起到稳定作用,更何况其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意愿不强,导致这些双边报价商的市场份额存在下降的趋势,远没有发挥促进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满足市场需求的作用。

因此,在大力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时,必须采取核准制双边报价商资格,扩大双边报价商范围、允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成为双边报价商,以解决目前双边报价商投资偏好趋同的问题。在推动做市商制度的同时,在债券市场上推行经纪商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经纪商信息发达、灵通,可以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债券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

目前交易所新推出的降低债市现券和回购交易手续费的政策也将大大降低从事债券套利交易者的成本,提高市场的流通性,鼓励了中小投资者介入债市,有利于改善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投资机构投资者博弈的格局。

(三)促进投资者结构合理化

我国债券持有者主要集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机构和个人债券持有量很少。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的投资群体,增加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及外国机构投资者购买、持有债券的比重;增加参与柜台交易的成员,除商业银行外可以增加证券商成员;增加柜台市场的可交易品种,活跃柜台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也可广泛吸引其他广大的投资群体。

另外还可以逐渐引导社保基金、外资机构、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储蓄存款分流等资金进入债券市场。这些资金进入债市将有利于扩大债券市场需求量,也可平衡投资者债券持有比例。通过多方面、大范围地促进投资者多元化,依靠国债市场巨大的流动性,可以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发现国债价的格功能,也可最终建立起一条稳定与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四)加快债券市场统一化建设步伐

随着国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分割问题解决已经显得迫不及待。可以有步骤、有计划地允许可流通国债既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转让,又可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同时允许部分资信较好,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在两个市场之间进行套利活动,以促进市场的流通性,发现债券市场价格,为全面统一所有债券市场作准备。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全国统一、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及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者的开放的,公开的市场以及一个品种多元化、流动性充分化和功能健全化的中国债券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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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一新的形式,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类的中介机构。由于个别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无过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要求其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就非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或者合伙企业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全体合伙人仍负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选择的部分限制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避免了无过错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损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有效地引导专业机构的合伙人谨慎执业,加强内控机制,从而为这些专业机构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1.有限合伙人的人数必须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其中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人数的上限与中国《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要求是一致的。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劳务本身无法作为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因此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有限合伙人在处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也比普通合伙人宽松,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有限合伙可以有效的筹集资金,实现知识技术与资本的完美结合。国外的私募基金(股权)大多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合伙企业法》引进有限合伙的形式,配合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股权)在中国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支有力的强心针。在此之前投资人对于小规模的商业组织,仅限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中进行选择,有限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及税负,使得一些小投资人望而却步。而普通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都要求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很多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的投资人打消投资的念头。近年来,立法者在进行商事立法时已经注意到了将鼓励投资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有限合伙这种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合伙形式终于被中国立法者采纳。

二、合伙人范围的扩展: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原《合伙企业法》只认可自然人作为合伙人,从而将法人拒绝在合伙企业的大门之外。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法人即意味着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需以其对法人出资以外的其他财产就法人的债务对外承担责任。中国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考虑到法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会使公司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2006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仍然不允许公司作为对其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丰富各类投资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在借鉴英美合伙企业立法的基础上,立法者允许了法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法人作为合伙人,可能会导致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人的投资人也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的投资人仍可以躲避在法人这堵防火墙后面,仅以其对法人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合作简便、成本较低等优势,实现其特定的目的事业,也有利于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但是为了使国有企业不至于负担更大的风险,法律仍规定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2003年中国商务部等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规定中承认外商投资创业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形式,但这一规定缺乏相关法律的制度性保障。新《合伙企业法》引起各界的非常关注,各方外资是否会利用合伙企业规模小、形式灵活、设立的法律门槛低等特点规避中国对外资的一些准入机制。但从当前国务院委托商务部起草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来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然实行审批制,需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审批制度:出于现行外资准入制度、外汇管制以及公平性等考虑,参照对三资企业的外资管理制度,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和重大变更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一般事项的变更需要到审批机关备案。

2.中方合伙人:由于合伙一般规模不大,自然人作为合伙人较为常见,且有《合伙企业法》为上位法,因此不同于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不允许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人,《办法》明确规定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产业政策:现行产业政策采用针对股权式合营企业的表述,根据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办法》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控股”地位理解为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分红比例,从而明确了产业政策(包括“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和“中方相对控股”)如何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4.劳务出资:鉴于目前对外国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尚无相关配套规定,实践中无法操作,暂时只允许中国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5.出资期限:鉴于合伙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参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制度,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除劳务以外的出资应当在批准后90日内一次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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