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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文出自《论语•里仁》篇。我们在对这里的文字进行解读的时候,可能会关注到“道”的内涵的问题。
在先秦儒者那里,仁是个人修养。仁作为身、心的双重维度,专属于个体的人。因此孔子的仁是完全在乎个人修养的,甚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终极关怀。“仁远乎哉,吾欲仁,斯仁致矣。”,当子如是曰的时候,表明了人的内在追求才是求仁的永恒的主题词,客观原因在这一品质中则是不能够站到主导的火车头上的。而道则不然,“道不行,乘桴浮于海”,道的实行需要能力、机遇。即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中的达遇之意。道这一命题蕴涵了儒家的入世情怀,即道不是所谓孤立的个体,它试图展示给我们的实质上是人对于群体的意义。“道”是儒家的功利观,或者说成是功业观,是人对天下应当担负的积极责任,同时作为个体的人自我实现、自我认同的最高手段而存在。我们一般可认为道是儒家在社会层面上的最高理想。
《易》上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于是某些学者很喜欢用形而上来表达道。其实,道形而上的一面的提法,本身是值得思索的。“形而上”被用来翻译遥远的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的“tophilosophytometa”的时候,已经自觉或非自觉中披上了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的外衣。换言之,中国人所谓的“形而上学”在指代这一实质之时,已经是彻彻底底意义上的哲学,爱智慧之学,而非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道”。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传统意义上的“道”究竟是什么?很显然这个道跟我们现在所说的道是有些差异的,而惟有关注差异的部分,才能够对先秦儒者做出真正贴切的解读。因为这样的历史文本才是最具备真实性的儒家的思想,而非二手材料。
让我们往上追溯,这里,存在着这样一个划分,“形而下”的是器,包括“鼎”“爵”“尊”“彝”,是用来做“礼”的器物。“礼”最初作为是一种仪式,代表的是上层贵族的特权,举行仪式和收藏礼器的行为,象征着浓厚的宗教和世俗权力。这即是所谓“形而上”所拥有的“道”。道乃是根本的关键性存在,所谓的三代之道,具体地说来,是那一套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虽然三代更替,但这个共同的道,还是大差不差的。所做的局部或微观的调整,则体现在夏、商、周“礼”的损益上面。孔子所说的合于一,这个一,就是道。就是第一性的存在,然后衍出一整套的体系。由这一套体系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有序运作。
于是我们注意到,子贡成“器”——瑚琏。子贡很高兴,但在孔子那里,还是君子不器的。一方面,君子在孔子的心境中,是高度理想化的人格特征的载体,是全面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石。另一面,孔子心目中的道不在此间的社会现实中,他的理想目标是恢复、找回这个“三代之道”。孔子自负承担这种责任,理想的人格的载体在于“弘道”,因而安于器的子贡的思想状况是不能让孔子十分认可的。
二、儒者的价值取向和其成人气质
儒家的价值追求最终指向理想的人格境界,正是“成人——人格的完善”这一路线。它构成了儒家的价值目标:自在的人走向自为的人,使本然的我转化为理想的我。儒家的人格理想在总体上表现为普遍“仁”、“道”的具体化,社会理想与人生理想最后统一于人格境界。它既以诚为内在特征,又外化于道德实践的过程。
三、先秦儒家仁道思想的阐发与衍变
笔者观点认为《伪尚书•大禹谟》中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危,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提法是有错误的,我们手头的先秦儒家史料中并没有提到“道心”这一范畴。其命题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将儒家的“道”主体化,容易陷入思维的深泥潭中。“道心”这一概念实际上直接引导了后来的魏晋玄学、宋明理学。这一形而上倾向明显的提法,使得后人在阐发先秦儒者精义时,过于进入到人的精神实在中提出要求,从而陷入纯粹的建构理论的欲望中,玩起了精致的理论游戏,忽略了儒者人生实践的一面。人生实践,恰恰是儒家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
对于孟子和荀子思想的差异性。也可以从这一侧面予以阐发。孟子吸收更多的是儒家的成人气质,强调个人修养的方法,涵养浩然之气,使得儒家在精神上树立了道德意义和终极关怀。从此,儒家不用再以“知其不可而为之”而困惑,因为有了理想人格的追求可以当作目标。关于此点,程颐说甚是有许多趣味:“颜子陋巷自乐,以有孔子在焉。若孟子之时,世既无人,安可不以道自任。”
而荀子则接受了儒家中人的作为和人格外发的一面,大加推崇。所谓人定胜天,所表达的不光是一个单纯的命题,实则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觉和肯定。人在荀子那里被赋予了“超人”的力量,成为第一信仰。从这一角度来看,荀子简直是个人本主义者。
仁的核心是爱人,这似乎成为后儒及其它学派都认可的不刊之至论,但我们同时注意到有学者关注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这里的仁后面的文字,仍然不能算做(视做)下定义,而只能当成先验事实的诠释。我们对它的解读应当是“仁者是怎样”而非“什么是仁”。倘若只是爱人,尚不足以彰显孔子“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言行准则。于是有孔子有“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的道德评价标准。孔子认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这里牵涉到一个实行的问题——在孔子那里,注重言论的同时,更关注人生践行。
参考文献:
[1]候外庐.中国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1957.
[2]张岱年.中国哲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3]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先秦时期设立了一种叫“调人”的官职,即通过类似今天调解员性质的工作,处理百姓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纠纷,调处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以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周礼》中有“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①这样的记载,不难看出,古代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也注重运用儒家的“和”的思想,以“和”作为施政的主导思想;以“和”作为方法统御百官,营造君臣、官宦之间的和谐氛围;以“和”作为出台对农政策的出发点,以此缓和地主、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另一个方面,古代统治者也注重改善中原地区同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之间的关系,《左传•襄公十一年》有如下记载:“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之乐之。”②在大多数的古代时间范围内,正是由于统治者施行了以“和”“和谐”作为主要的少数民族政策内容,使得在生产力水平不太高的历史背景下,和谐、融洽和共同发展成为了民族关系的发展主流。
(二)将“和”“礼”作为人们处世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力求人际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
孔子把“和”提出“礼之用,和为贵”③,将严格的礼仪规范、制度,“和”的思想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将其视为为人处世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君主、臣子还是普通百姓,都要遵守相应的礼仪规范和制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甩开了阶级、阶层的束缚,创造了一个较为平等的社会礼仪道德环境,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孟子也曾论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④。也就说,时间优势、地理位置优势、人们团结的优势作为三个影响到是否能办成某件事情的因素,其中,人们的团结、和谐相处,孟子认为是最重要的因素,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人们的和谐相处,一个团队内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是人们达到成功彼岸的重要因素。另外,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儒家还将“和”的思想应用到维系、处理家庭中的人伦、亲情关系。比如,喻夫妻和悦为“琴瑟和谐”。又比如,古代治家格言中所说“夫妇和而后家道成”⑤,“兄弟敦和睦,朋友笃诚信”⑥。
(三)将“和”的思想应用于处理人与自然之间,有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局面的意识
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在相处的时候,要遵循“天道”,即要做到遵循自然规律,不能从主观臆断,想当然地贸然采取对自然的行动,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惩罚。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出古人的“生态和谐”的思想。“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⑦“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⑧翻译过来,就是说要求我们对自然要适度开发、开采,注意尊重农时、农业生产规律,以期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靳伐养长不失其时,帮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⑨可见,在古代的时候,儒家就将“和”的思想引入到人与自然的相处中,进而粗浅地形成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并在实践活动中予以践行,力求构建一种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
二、儒家思想构建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借鉴
(一)儒家所勾勒的“大同社会”的蓝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参考的人与社会的理想社会状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⑩这是儒家为我们描绘的未来社会的蓝景。这里强调的,恰恰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要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阶层中推行公平正义。这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最重要的环节。二是提示我们今天的治国理政必须能遵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为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施行有益于人民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提示我们要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发展。
(二)儒家重“和”、重“礼”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提供了丰厚的精神资源和道德规范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即爱人。《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者爱人”不仅要做到爱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还要做到爱他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今,我们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必要的价值观、理念就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道德约束。以“诚信”“友善”“和谐”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不仅是儒家“和”“礼”思想的当代反馈,更重要的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必需的精神支撑,我们在注重快速发展经济的时候,也要注重理想信念的培育,诚实守信、友善关爱、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社会氛围的形成,这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传统的中国社会,从政治学的方面看,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从社会学的方面看,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传统的礼,这样的秩序自然要强调修身、提倡克己和注重教化。
一、礼治的历史渊源与内涵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祭祀仪式。西周时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礼”和“刑”共同构成了当时社会法律体系的基础。“礼”发挥积极主动的教化功能,“刑”则发挥消极被动的制裁功能。“礼”对于社会成员的举止言行提出正面的指导性要求,明确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而“刑”则对社会成员背离‘礼”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治与处罚。
儒家一贯主张礼是为政的重要基础,礼与治国密不可分。“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国之治乱,全系于礼之兴废”。在周代,道德就其形式来说,表现为大规模的、系统化的礼。但三代之礼不下庶人,在春秋时已然崩坏,无恢复可能,在复杂的社会生活条件下,思想家们开始对道德规范加以理论的解释和宣传,并使道德规范明确化、系统化。孔子主张维护周礼,想通过重建礼乐教化的努力,彻底转化现实政治的权力结构,让互信互赖的道德意识取代强制性的统治模式而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这正是孔子德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孔子提出“为政先礼”,认为礼是国之所以昌、人之所以立的根本。孔子把他的拥护礼的主张集中成为他所谓“正名”的理论,明确提出为政之道以“正名”为先,认为治理国家必须首先“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因此,“正名”,是正礼治秩序之名,就是以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通过“正名”建立的“礼”,仅仅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制度,孔子认为,“礼”不仅应该是人们自觉地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应该是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情在外部的恰当表现。
二、礼治通过以仁释礼确立一种精神信仰
为了使礼反映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情,孑L子提出“仁”的概念,以仁释礼,将礼的强制规定与仁的自我要求融为一体。在孑L子那里,“仁”是道德的核心,是理想人格,是解决人际关系问题的最高准则。按照孑L子的解释,“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孝悌。孑L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并指出,“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把在家孝父从兄与在外尊君事公卿联系起来。孑L子说“孝慈则忠”,孝亲与忠君的关系是同体异用,君臣如父子,对父能孝,对君就能忠,对君主的忠是对父孝的自然延伸,国家君臣关系是家庭父子关系的放大。孑L子认为,能够实行孝悌,并把这种品德影响到他人身上,这也就是参与政治了。“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当政者应致力于孝悌这个根本的基础。二是爱人。孑L子认为:“仁者爱人”,“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孑L子主张从“亲亲”出发,由亲近爱敬自己的父母亲人,推而广之,到爱众人,即所谓“泛爱众,而亲仁”。爱人实行起来有两个方面效果:在消极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说,我不愿意别人怎样对我,我也不怎样对别人,这就是孑L子所谓“恕”;在积极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说,我愿意别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对别人,这就是孑L子所谓“忠”,这两方面合起来称为“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就是实行“为仁之方”。
从“仁”的内容可以看出,孑L子突出了“仁”作为个体生命的主体性特征,强调“仁”是完全内在于生命,与生命同在的。由于人不是孤立的个体,是彼此互动成长的,需要礼来规范和调整,而这种规范又是以个体生命的道德修养为基础的。孑L子认为,仁和礼的关系是统一的,仁是礼的基本精神,是内在的道德,礼是仁的现实体现,是道德的标准,仁以礼为客观的社会标准,礼以仁为实际内涵。“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一个人如果不具备“仁”的观念和品质,是不能贯彻礼乐的,礼的种种规定,也就徒具形式,失去了意义。孑L子认为,如果一个人努力克制自己的行为,加强自身的修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的规范,就算有了仁德。仁与不仁,要看视听言行是否符合礼的要求,如果违礼,也就是违仁。孑L子通过把礼纳入克己的自我修养中,以礼作为克己的客观尺度,使这种克己不再是单纯的主观性活动,礼也由此成为仁社会化的一个中介,是个人从本能生活中超越出来,使自己成为一个社会人的重要中介。孑L子用仁来解释礼,从而给礼以新的思想内涵,注入新的生命力,礼因此获得了生机,同时也奠定了儒家以礼教为中心的传统思想的基础。转孑L子通过以仁释礼,重新挖掘和弘扬了礼的真精神,使之建基于Et常生活情理,把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性神秘性的东西变而为人情日用之常,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正是这种合一,使个体的自我修养和人格完善成为孑L子德治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自我修养的目的是为了立身治国,而立身治国的基础或前提是修己,通过“修己以敬”,达到“安人”、进而“以安百姓”的目的,这就是孑L子的德治模式。这一思想后来又被儒家经典《大学》进一步概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秦汉已有“三礼”著述作为政统教育,儒家明确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实践步骤,并以此步骤归纳、阐发道德规范,使道德规范系统化、理论化,至宋明时期进一步强化为封建“道统”。“礼”经过历代精英阐述而形成的“道”,构造了中国礼治社会的意识形态。
三、传统礼治构成社会内在和谐
传统的儒家观点过多强调其道德内容,忽视其宗教内容。儒家产生于崇尚礼治的鲁国,夏、商时代,黄教盛行。到了周朝,虽然身教仍然普遍,但人们开始崇尚礼治,注重对人的关怀,认为国家稳定需要贫民生活安定,行为尊崇一定的规范。儒家理论就是对当时鲁国人行为规范的系统化、理论化。论文百事通儒家理论两千年不衰是因为他规范的行为准则对人类具有普遍意义。有人认为在传统的儒家文化国家,儒家文化的影响力正在下降。笔者认为,儒家文化的道德内容适合农业社会的生产关系。到了工业社会,必然要有新的道德内容来丰富和发展儒家文化,但这不等于儒家文化的消失。而儒家文化的宗教内容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东北亚洲社会。
本文浅析儒家的宗教内容,使我们更加全面地理解儒家,并以此为基础,创造出新的儒家道德规范以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要求,为全球化的人类找到共同的道德标准。
一、神、生、死
l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文化的大量涌人对东北亚洲国家(中国、南韩和日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宗教的概念变成了为得到超度的绝对忠诚。因为基督教徒对上帝的信仰与忠诚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上帝只适用于那些虔诚的基督教徒,基督教徒们敬畏、惧怕他们的上帝,他们相信上帝只有一个。而东北亚洲人普遍习惯多神教,大多是多神论者。他们只是单纯地求助于神,并不惧怕神,神在他们的精神力量里很软弱,因为对神(上帝)他们总是有自己的选择。
宗教徒对死亡的看法与儒家理论不同。基督教徒们认为,人类是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产物。他们威慑于上帝的威严。男人劳动,女人生育是上帝的旨意,不能违抗。基督教徒认为生活在现实世界就是痛苦,死后可以进入快乐的天堂,死亡是解除痛苦的根本方式。起源于南亚的佛教是东北亚洲最为流行的宗教之一,佛教徒也认为活在这个世界上是痛苦的。因而,基督教徒和佛教徒都寻求解除罪恶与痛苦的救世主,如主、耶酥和菩萨等。
相反,崇尚儒家理论的东北亚洲人最怕的就是死亡。他们以这个世界为中心,只相信现在活着的世界,并不相信基督教里的天堂和地狱,不相信另一个世界,也不相信佛教里的伊甸园。他们认为现在生活的这个世界是最快乐的世界,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就是痛苦。他们既不像基督教徒那样希望在另一个世界里被上帝选为圣人,也不能像佛教徒那样因生命的轮回而获得再生。他们最希望的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尽可能长久地活着,哪怕只多活一天。
对东北亚洲各国来说,宗教是一种对死亡和死后的解释。儒家对死亡和死后的解释令东北亚洲国家的人们信服,后来的道家也成功地提供了一些解释。儒家思想在亚洲东北各国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所以,无论是起源于中东的基督教,还是起源于南亚的佛教,尽管在东北亚洲长期宣传,仍然不能改变东北亚洲人对死亡的看法。
二、死后的世界
儒家认为,人是由精神和肉体组成的。控制精神的是魂,控制身体的是魄,魂魄的组合就是生命,死亡导致的魂魄分离。死后魂漂流到上界,魄到下界。根据这种解释,通过对死者魂的召唤可以获得生命。即死者可以通过招魂仪式重返人间。儒家的这种解释可以消除东北亚洲人对死亡的恐惧。死者的招魂仪式就是用黄教。儒家是在黄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系统理论,其他几种黄教只保留了仪式而未在理论上有进一步发展。在古代,儒家子弟举行死者的招魂仪式。随着儒家的发展,死者的家人和后代充当了这个角色。
人们认为,生育后代是死者返回的必要手段。换句话说,生育后代是把某个死者的魂传给新生婴儿。在东亚这叫投胎,即死者的魂与胎儿的魄结合在了一起。这样,即使这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了,继承他魂的后代仍在这个世界上活着。通过招魂仪式复活先辈的灵魂使先辈能复活,因后代的出生而继续先辈的生命,这种信仰使人们能战胜对死亡的恐惧。人们认为,做好事多的人死后投胎可以做人,而做坏事多的人死后就投胎到动物。这一观点将动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等同起来,也就是说动物死后也是魂魄的分离。这与当今社会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尊重实验动物的权利是相吻合的。
另外一种解释是,后辈是先辈的再生。这种前辈和后辈最亲近的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是未来的后辈,而子女是故去的先辈。这样,这种“先辈(父母)——自己——后辈(子女)”的关系对应的时间顺序是“过去(父母)——现在(自己)——未来(后辈)。”
儒家提倡的孝道由三件事组成:祭祀祖先、孝敬父母和养育后代。大众认为的孝道只是孝敬父母,这是对儒家思想的曲解。孝敬父母只是孝道的一部分,孝道包含完整的死亡观。
孝道中涉及现在是自己、过去是父母祖先、未来是子孙。孝道中总是晚辈孝敬长辈。一个人是先辈的复制品,先辈又是他们先辈的复制品。由于一个人是他先辈的另一个自己,也就是他父母或祖父母的另一个自己,所以,他存在时他的先辈也存在。换句话说,他一个世纪前活着,他很多世纪前就活着。甚至可以说从生命的开始他就存在。如果可以用生育后代这种方式继续一个人的生命,一个人死后就能复活。为逃避对死亡的恐惧,他们寻找到了一种缓解恐惧的解释。他们发现他们很早以前就存在并有可能永远活着。这样就不再害怕死亡了。
当然,这种对死亡和死后的解释与生命的理论是自相矛盾的。由祭祀祖先、孝敬父母、养育后代三个部分组成的孝道是理论上的生活。是一种表达永久生存的愿望,一种宗教理论上的可能性。儒家的死亡观认为,人是一种可能永久活着的生命。死者的魂在上界漫游,而魄在下界游荡。但通过对死者魂魄的召唤仪式,魂会回到期盼的世界。此外,魂可以附在后代这个复制品上继续留在这个世界。这样死亡就不再可怕。家庭和后代的存在也就是自己的存在。这就是东北亚洲人修墓并热切盼望后人来扫墓、纪念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菩萨或者其他的神对死者都没有用。修墓是儒家思想,而与东亚流行的佛教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普遍认为,儒家是东北亚洲人的指导思想。东北亚洲人相信灵魂的存在、使用黄教召唤死者灵魂。这对建立儒家理论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东北亚洲人容易接受儒家教诲的原因。东北亚洲人的信仰至今尚在,如至今流行的祭祀祖先活动。在日本新兴的宗教里,赐福于新生儿或从背后赶走恶魔的净化仪式在日本仍很流行。
值得提出的是,祭祀祖先的行为并非来自佛教。佛教认为,除了进入极乐世界者,人死后的灵魂必须悬挂7个星期,而本身并无任何意义的尸体就焚烧了。在这49天里决定这个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的地位。这种地位取决于他在有生之年行善作恶的程度。据说多数死者在这段时间能重获新生。但也有的魂被送进地狱成为恶鬼或再生成各种动物。所以,死者的亡灵在49天内必须有个去处。从理论上讲,第5O天以后,死者的灵魂就不存在了。因此,修墓等祭祀祖先的仪式尽管现在佛教徒里随处可见,却与起源于印度的佛教无关。东北亚洲人如此强烈地信仰灵魂的存在,以至使佛教传人东北亚洲各国后变成了贴附有儒家死亡观的东亚式佛教。基于东北亚洲人的这种信仰,儒家因此创造了祭祀祖先、孝道的思想。
三、孝道中的宗教含义
孝道的内容之一是孝敬父母。父母活着时,孝是一种礼仪,如为父母祝寿、婚礼中拜父母都是用仪式表达对父母的孝。父母故去后,孝表现为祭祀父母。祭祀活动形式上就源于儒家以前的黄教。因此,孝本身就包含有宗教内容。在长期的尽孝习惯中,产生了家庭伦理,家庭伦理又是周礼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儒家的思想内容之一。
儒家家庭生活里的重要仪式包括纪念生日、婚礼、葬礼和祭祀祖先。其中最重要的是葬礼。葬礼的质量和水平成为其他礼仪标准。父母去世是最悲伤的,因此,父母的葬礼也就最庄重,而家庭其他成员的葬礼则相对简单些。各种礼仪如生、婚礼、葬礼和祭祀祖先都以伦理为基础。伦理是各种礼仪的内在约束,礼仪形式总是在伦理的制约中。在各种礼仪活动中,个人情感的表现都将受到限制。比如,在举行葬礼的地方绝对禁止欢歌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