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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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工程领域,非常多的施工团体依靠关系来进行对某些工程的承包,如果施工团体比较优秀还好,万一施工队伍只为了价格竞争而粗制滥造,那么就会导致很严重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资方并不能只针对价格进行评估,还要兼顾工程的质量和财务等多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评估,不能以偏概全。
2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问题
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出于成本和某种自私的心理往往会在工程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偷工减料或者适当改变原定计划或者工艺。投资方如果对这样的现象没有监管而导致该现象泛滥成灾,会导致在合同中的很多条款被瞒天过海的问题。这样也会有很大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投入。
3对计划变更的审查问题
大部分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都会对初始的计划或者设计方案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各种各样的更改,这样的更改会给施工企业提供很多的机会进行索取或者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所以在计划进行更改的时候投资方应该对更改方案进行仔细的核查,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上升。
4竣工之后的核算问题
在工程竣工之后,相关的核算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核算环节也是非常容易在数据上面出现严重偏差的重要环节。所以相关的负责人应该重视在工程现场对材料和施工情况的核实和记录,否则非常容易增加不必要的成本统计。
二、投资控制的各个重要环节
1决策环节
1.1市场调研
针对工程可行性,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一点是关键。要想确保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出预期效果,就要组织相关专家针反复进行论证,不只是对相关技术进行研究,还要对市场前景进行研究。相关人员必须要确保论证的客观性,不能主观否认存在的矛盾与风险,从而对投资决策造成误导。
1.2投资预算
要明确投资估算也就是对工程总的投资额度进行的预估和计算具有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这一点上不同的行业需要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完善具有实际意义和科学效益的投资估算指标,并制定出与之配套的管理和调整方法。
2设计环节
2.1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在进行的时候设计单位必须在技术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方面进行负责。不仅要在可行性研究方面,还要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设计质量、方案优选、工艺流程、设计取费等具体环节取得平衡,在不同的设计方案中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和测量,激发设计者的灵感和热情,保证选择的设计方案周期短、效益高。
2.2限额设计
进行限额设计也就是在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双向投资控制工作。纵向体现在初步设计的时候要依据投资估算成本,按照一定的范围进行分解,确保工程能落实到每一个负责点上。横向控制工作则是在设计阶段,要按照专业对投资进行分解,分块进行限额。分层控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控制方案,能够使多个环节互相之间形成制约,以确保工程投资额度的限制管理。
2.3完善机构
完善独立的审查机构。从当前形势看,很多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方面,都是由企业自身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同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但是这样的审查往往缺少专业人员,不能理想中的的效果。因此,要独立审查机构,结合工程具体性质以及特点,邀请相关专家在进行独立审查,减少片面性和局限性,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提升投资效益。
3建设环节
3.1技术审查
技术措施的审查非常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是对施工进行指导的一项纲领性文件,施工企业通过承包的需要进行编制。在施工工程中一些情况是非常可怕的,简单来说就是投资方和监理人员缺少正确的认识,认为施工技术措施仅仅是施工企业的事情,而忽视了施工方案质量对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影响。从很多的现实情况反映,很多工程建设投资方因为缺少正确的认识,导致施工企业钻了空子。这些施工企业编制出两套不同的施工方案,一套由监理或者是投资方进行审批,而另外一套才应用与实际施工,这样在结算时会非常容易出现较大的问题。因此,对于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方要重视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
3.2现场管理
做好现场变更以及签证管理工作。投资方必须要对进行变更或者是签证的部分要严格做好审查工作,防止出现设计人员对于项目变更难度没有做好预估、对现场情况没有详细了解、对于变更工程量设计认识不足、忽视工程变更对于造价的影响等的情况发生。
3.3合同管理
为了防止管理漏洞的出现以及其他一些合同问题的出现,每一个项目都要确保合同交底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工程中每一个人员都能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工程中的各个部门之间要确保有良好的沟通,对于小合同也不能人为进行分开。
招标采购面向社会,利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开采购信息,实行网上竞买操作,做到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活动,极大地扩大了采购物资的来源,提高采购的公开性。
1.2物资招标采购可避免采购腐败
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网上竞买操作,可使供应商公平竞争,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还可以加大采购管理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影响采购质量的外界因素,很好地保护物资计划采购人员。招标采购使物资采购的各个程序都走向公开,监督、管理有的放矢,而且更重要的是将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的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
1.3物资招标采购可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近年来,物资招标采购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招标采购是目前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办法之一,可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1.4物资采购招标可大幅度降低供应成本
通过网上竞价招标,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价格靠拢。同时,剔除了人为定价的因素,靠价值杠杆发挥降低供应成本的作用。
2完善和改进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建立健全相应的招标采购制度
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大多数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一般都是通过职能部门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物资采购部门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物资采购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并力求质量最好、价格最低。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成效大小、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高低和信息灵通程度的影响;二是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个别人员可能会钻管理上的空子,搞人情采购、关系采购等;三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形成采购漏洞,造成资产流失。因此,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实行物资招标,并且严格监督。再就是将需要采购的物资集中起来,化零为整,形成规模效应。
2.2建立采购质量责任保证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制度,坚持集中把关、集体审核、逐级审批、加强监审。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采购队伍建设,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二是要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业务技能和采购工作的基础水平,正确理解和运用操作要领。可对参加招标采购的有关人员采用灵活措施进行有组织的培训,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地掌握招标采购工作要点和方法,熟练操作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物资网上公告竞标采购;三是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人员要发扬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把大事做好、小事做细、细节做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履行好工作职责。
2.3抓住物资招标采购的质量和价格重点
采购质量和价格是物资招标采购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招标采购工作是质量在前、价格居中。作为招标方要正确处理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一般是在公共媒体上招标公告,将物资需求信息公开化,扩大对供应商选择的范围。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差的供应商淘汰出局。需要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承诺,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因为价格太低不一定能保证产品质量,有可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留下产品质量的隐患。
2.4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作,要想招标采购更加有效、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辅之以其他管理手段。一是必须加强物资计量、质量检验、验收入库等原始记录的基础工作,以确认中标物资购进是否真正与标书规定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相一致。防止内外串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招标工作的内部考核制度,指定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及由于购买方原因造成购进原材料数量、质量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在物资管理中推行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招标采购制度,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物资采购的过程,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拓宽采购渠道、优化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督、抑制浪费现象和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
3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招标采购程序较多效率较低
现行的物资采购程序是由使用部门上报物资采购计划申请,经领导层层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挂网公告招标竞价采购。此程序较多效率较低,导致应急物资采购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生产。
二、加强对招标质量的监控
加强招标质量的监控对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招标质量的监控中,要尽量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这对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招标质量监控中要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控:(1)确定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在项目采购中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这样可以利用各个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选择最优物资价格。同时,运用多种招标方式的组合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达到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2)招标方完善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要选择优秀的商品供应商,这就要求招标方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的相关要求,不能将投标资质设立的过高,过高会给项目资源供应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难以控制采购成本。相反,如果把投标资质设定的太低,容易使投标局面混乱,难以控制招标质量。所以,在进行投标资质设定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要求,这样有利于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同时可以合理控制采购费用。
三、运用合同管理手段
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是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利益的法律保障,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各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流程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要采取相关措施把这几个原则应用到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去。
1.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合同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合同事件,就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1.1建立合同管理的具体程序。
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的事物多且杂,既要根据不同时间和要求安排协调制度,又要权衡各种相关因素,订立具体工作程序,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实施。
1.2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
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是保证合同有序履行的基础。合同文档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因一方失约造成损失的赔偿依据,是保护正当利益的武器;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的监控,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1.3合同交底,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合同责任。
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般由项目部人员具体的执行,这就提高了项目部人员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与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从而更好的了解合同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当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工程项目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用合同确保双方利益,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完善合同管理系统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
2.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有利于保障合同规定内容的切实实施,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双方间的沟通、交流,要把各种安排落实到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信息管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合同争议及纠纷管理。
在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事件,如:招标中计价争议,黑白合同,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就要运用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法律手段,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出现,对纠纷做好管理,积极面对索赔。索赔的主体是双向的,造成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部分风险难以避免,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规避,将风险降到最低,预防、控制损失,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2)其次启动的是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周期约65天。该阶段工期影响因素有:
i.施工图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ii.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预算)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
(3)之后进行的是专业分包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周期35天—65天不等。该阶段工期影响因素有:
i.专业分包招标:施工图二次设计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预算)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ii.完善设计选型及技术需求,以达到招标采购深度要求及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
2.招标采购成本对工程建设成本的影响
建设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一般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该项费用在设计概算中以二类费形式出现的有勘察、设计招标服务费;施工、监理招标服务费;没有专业工程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服务费。实际工作中,专业工程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多采用中标人付费的方式。在整个工程建设成本中,招标服务费所占比例不高,对工程建设费用的影响不大。需要说明的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还需编制招标控制价,该项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业项目中,工艺设备的招标服务费也多采用中标人付费方式,大多建设单位在设备采购前进行市场调研和询价,未考虑招标服务费,在招标投标阶段,当标的额不高时,容易影响供应商参加投标的积极性。
3.不同阶段招标采购需求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
企业在工程建设涉及的不同采购需求中,勘察招标的技术要求直接关系到勘察成果质量、工期要求,影响着工程设计。设计招标中的设计任务书是将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到图纸的重要过程,是施工图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纲领性、基础性文件。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依据,编制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和技术要求。不同的采购内容、采购需求承上启下、环环相扣,搭建出整个项目的雏形。
4.某项目专业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实务操作
某项目自2013年启动第一包设备招标,至该工程专业分包及设备材料采购全部完成,招标周期14个月,计25项,累计中标金额22663.48万元,每一子项招标周期30天—80余天不等。
(1)招标与进度控制
企业在施工总承包招标结束后,即根据里程碑计划编制专业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计划,该计划编制时不仅考虑招标工作的实际完成天数,还应全面考虑合同谈判、技术交流、供货周期(设备制造和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以期符合工程总体工期安排。计划的工作节点应详尽,工作职责清晰,在实际运行中,确保节点工作完成。在具备条件时,计划中可适当考虑弹性空间,以规避可能的延误风险。对计划采用动态控制,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在该项目专业分包招标中,也存在因完善二次设计造成施工图未按原计划一次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修改等,但因计划采购周期远远早于该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故未对总体工期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招标与质量控制
企业在招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重点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设备招标为例,除明确技术规格、参数(工艺)要求外,还应明确检验检测标准、必要的图纸等。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标分值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合格供应商(中标人)的选择,应设置合理的评价元素和体系。
(3)招标与成本(造价)控制
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即成为中标价亦为合同价,从而成为项目成本。作为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或者通过设计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等进行咨询,从而了解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水平,做到心中有数。在评价体系中,定制评标办法时经济标评标分值的设置可采用平均价、或最低价(或次低价)得高分、或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等。考虑不同的采购内容和采购特点,结合市场情况,设置不同的评价体系,可以引导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形成有效竞争,以达到合理低价采购的目的。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就某一采购标的与单一供应(服务)商进行洽谈,确定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技术、商务条件的一种采购方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标的只有唯一的供应(服务)商应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采购行为属于添购,是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或者改进,而不是新购置一种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不能或者来不及从其他供应(服务)商处采购。
(二)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就采购标的直接向多个供应商发出询价函件让其应答和报价,采购人对应答文件和报价进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技术、商务条件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应答人的一次性报价为最终报价。询价评审小组原则上推荐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标的必须是货物;所购货物规格、标准一致,技术要求简单、明确;市场现货供应充足;所购货物价格相对稳定、透明,在一定时期内波动幅度不大。
二、常见风险及防控
(一)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
风险表现:如果采购方式选择不恰当,应该采用询价采购的通用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可能出现人为设置针对性评分标准,有意排除供应商,操纵选择结果,导致价格损失。特殊、专用物资如果不通过竞争性谈判,比较售后服务,技术特性、销售业绩,企业规模等差异,仅以价格低为唯一衡量标准,则可能导致质量损失。防范措施:严格把握采购方式选择原则,一是对于规格、技术标准明确一致,技术要求简单、明确,市场现货供应充足,所购货物价格相对稳定、透明、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物资,可以采用低价中选的询价采购方式。施工、服务采购和其余的物资采购建议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二是把握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货物采购一般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规则,选择成交供应商;服务采购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并按照性价比最优的规则,选择成交服务商;三是采用最低价格法时,如果供应(服务)商报价最低,但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终止程序重新选择。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把控不严谨
风险表现:如果市场调查不充分,或因为个人利益人为不邀请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服务商、而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难以为企业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服务)商,而且极易滋生腐败行为。单一来源采购基本没有竞争,采购效果主要取决于双方现场商谈,如果企业未掌握清楚市场平均价格,可能对方报价过高,谈判人员也不清楚合理价位,难以达到价格控制目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单一来源采购风险,申请采购部门要提出书面理由和具体要求,非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企业高管组成)要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集体审查,没有绝对充分理由的,原则上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二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调查不充分的可能性,在遇到不了解的行业、技术复杂,掌握的信息可能较少,难以确定邀请对象的项目时,可以采用公开邀请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委托专业招标中介机构,尽量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是把握好单一来源采购中对原招标结果的应用,如果距原招标时间过长(一年以上),或者采购标的较之原合同比重较大,市场价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建议重新确定采购程序,不能直接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供应(服务)商推荐范围过窄
风险表现:供应(服务)商推荐环节是企业非招标采购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市场了解不够,供应商信息收集不全面,可能出现推荐来源单一、推荐单位质量和服务档次相差大、推荐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推荐单位不具代表性,甚至人为操纵供应商推荐,人为倾向性推荐,出现串标、陪标等腐败行为。防范措施:一是借助各种手段,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建立企业潜在供应商库,确保优质、有行业代表性的供应(服务)商成为选择对象;二是注重供应(服务)商推荐来源多元化,采用供应商库抽取、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采购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多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参选面,避免一个部门或少数人员主导的状况;三是对拟邀请单位集体进行排查筛选,确保参选者质量和信誉位于同一档次和水平;四是做好采购和服务情况的后续跟踪记录和评价,采用黑名单制度,将中选后无法满足承诺服务要求或有内外勾结有违规行为的不再二次邀请;五是提前了解市场价格,以便评审或谈判时合理进行价格比较;六是为形成充分竞争,建议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邀请参选供应(服务)商数量尽可能3家及以上。
(四)操作流程设置不合理
风险表现:采购流程设置不合理可能因为重要手续和记录不全、导致产生纠纷或法律风险;项目没有前置审批,资金来源未得到落实,可能导致无法最终履行采购结果;采购方式的审查批准,未提前进行,可能出现采购方式选择错误,直接影响采购效果;流程过于繁琐或不切合实际,可能导致采购基础工作量大且工作效率低下。防范措施:一是做好前置审批,项目可行性、资金来源、采购方案、发出的谈判文件等资料提前审查;二是针对三种采购方式制定固定工作流程,明确操作步骤和资料模板,以方便具体操作,流程设置可以比照公开招标相关流程,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精简,尽量简单明了,但涉及的内部牵制、法律文书等重要环节必须到位;三是为解决实际工作中,非招标标的不大,省外供应商从成本考虑只能放弃参与的现象,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在企业纪监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传真报价、电话免提、视频现场谈判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参选面。
(五)商务、技术资料支撑不够
风险表现:谈判现场资料支撑不够,会增大现场谈判难度,出现实质性内容变化较大,澄清、修改内容较多的情况;技术要求如质量标准、检验条件、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外协部件厂商要求等不明确,可能导致受邀单位理解失误,导致报价差异大,影响评审结果或中选后无法满足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如运输装卸费用,交货地址、工作量等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偏差,产生合同纠纷。防范措施:一是业务部门尽可能明晰的提出商务技术要求、如:生产资质、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方式、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外协部件厂商要求、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二是如果发现技术资料重大失误或遗漏,应该及时补充公布澄清资料,给参选厂商同等时间和机会修改应答文件。
(六)检查、评审工作不细致
风险表现:在公布谈判文件之前没有认真审查,导致内容不明确或有重大遗漏;现场接收资料的检查不到位,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服务)商参选;评审工作不细致,没有发现串标陪标的雷同应答;应作废的应答没有作废,影响采购结果;在订立合同时背离中选时确定实质性内容或者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出现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制作检查确认表,对重要要素是否说明到位,关键流程的文书是否正确完整,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检查;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非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人为变更;三是定选程序必须采用客观技术参数区别质量差异,而不能仅凭技术部门主观意见确定,避免定选依据不够充分,经不起审查;四是合同条款严格把关,确保合同条款与中选实质性内容一致。
进行电力建设过程中,需要及时的进行项目采购,确保降低建设成本,保障电力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具体采购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措施,不控制不了资金的使用情况,甚至出现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的问题,因此必须科学的对招标采购资源进行分配,然后严格监管采购成本,把企业的经济利益放到第一位,下面就先分析其中的漏洞。
一、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管理规范中的问题分析
对电力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和采购,就是要各个供应商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把电力建设中需要使用的多种物资,利用投标和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其优势就是市场透明公开,电力企业可以获得价格便宜,质量有保证的建设物资,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招标采购事业也日益繁荣,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监管规范存在很多漏洞。采购和招标都是新兴项目,其制度也有待完善,一般都是在不断发展发现中提出问题,然后予以解决,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电力企业进行招标前,一定要先设置严格的规范制度,这样才能很好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由于企业没有系统的招标方式,因此导致采购流程随意,少部分企业有严格的规范,但是在落实不到位,其具体效果也很难体现。很多招标行为都是暗箱操作,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建设。除此之外,一些招标部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监管工作不到位,再加上监管人员配合不默契,招标期限一拖再拖,因此必须完善招标采购的监督机制。
2.审查制度存在问题
在招标的审查工作中,供应和编码是主要问题。第一,项目和需要的物品编码不匹配,而对物资监管中,也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程序。第二点,少部分企业得到物资后,需要验证物资的质量,但是企业内部在这方面并没有资质,但是还是进行验证,导致物资质量级别不符合要求。除此之外,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认识到审查的重要性,实施招标前没有进行调查分析,物资的种类、质量情况,以及单价都不了解,这样没有标底的招标很容易被太高招标价格,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由于对人员监管不力,致使虚假招标情况层出不穷,如果预先确定了中标者,那么招标方会单方面提高招标的条件,进而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除此之外,一些招标人员和招标方串通一气,利用陪标进行竞争,极大的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进行评价时,有很多非理性干扰因素存在,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定量化依据。部分评标人员违背了公平原则,只是迎合项目企业提供的建议,破坏了正常的管理流程和秩序。
二、电力企业建设中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对策分析
1.对选择程序进行完善
供应方对于电力企业的建设很重要,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的质量。采购的物资方是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其合作效率在于二者之间的工作流程,供应方为企业提供可靠的资源,其有分享利益的权力,但是也要承担一部分建设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在选择时要有一定的标准,在合作前对工作流程中的问题加以分析,然后一同采取解决措施,改变被动的执行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定供应方前,应该对所有企业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主要降低采购成本。确定供应方数量时,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然后对建设风险进行预测,采购来源不能单一,除此之外,有效降低附加采购经费,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2.完善合同监管工作
在拟定建设合同过程中,采购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合同具体条款的协商中,然后对采购流程进行确定,如果现有流程存在问题,就是提出和修正。对验证人员、评判规则和验证方法都要仔细商榷,如果有不利的情况及时提出,避免成为既定事实[1]。在执行建设项目时,可能遇到多方面的阻碍,因此在合同中就要预先规定好,增加一些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制造商的级别,以及分包资质都要进行合理约束。进行协商过程中,一定要限制物资采购的范围,这样可以尽早确定建设资金的分配[2]。形成合同的时候,采购企业的人员应当对信息途径进行扩展,掌握越多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越好,对于合同中有关关键技术的条款,采购人员要格外的重视,避免项目业主利用这些条款来约束电力企业。签订合同人员要和项目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对服务的种类,服务的要素、采购期限,以及施工单价进行了解,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衡量[3],做好一切的准备和防范措施。总而言之,在进行合同签署中,必须全程进行有效的合同监督,确保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先检查物资的质量情况,如果发现严重的质量隐患,应该立即提出,不要隐瞒,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坚决不能回避或视而不见。
3.加强人员管理
任何工作和项目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在这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如果相关岗位的人员没有很高的职业素养,那么制定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会出现问题,为了避免中饱私囊、内部人员和物资供应者勾结等损害电力企业利益问题的发生,必须加强人员道德方面的学习,然后在岗位上考核,重要岗位必须让业务骨干来担当,监督人员部门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切实把企业利益放到第一位。
三、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电力项目工程也逐渐增多,因此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也开始加大。在电力项目建设中招标是有效的采购模式,如果招标工作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相关的采购部门必须加以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在合同签署中积极参与,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作者:陈晓燕 单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2.树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人们从事何种经济活动都要受到相关法律保障与约束。所以,人们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按照相关法律签订合同(制度化明确合同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和履行合同(规范化合同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而进行。经济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不仅得到法律有力保障,圆满实现经济行为的目的;而且会促进经济行为的科学化,提高行为的效率与效果,极大地创造社会价值。因此,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是包括业主在内所有工程建设参与者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参与者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受到按照《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编写并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保障与约束。各工程建设参与者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编写并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确立的。当前,我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广泛按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发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或者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写并签订施工合同。根据这三种“合同范本”编写的施工合同都包含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咨询/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条款,合同分包与变更、担保与保险、违约责任、索赔、争议和终止等保障合同履行的条款,质量检查与验收条款,计量与支付条款,工程进度控制条款等内容。这些通用合同条款是人们从长期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实践经验和教训中总结提炼的科学结晶,是法律、工程管理、成本控制、质量标准、进度计划和安全要求的综合体现,是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行动指南。咨询/监理工程师只要树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充分掌握并遵循这些施工合同条款,监督管理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参与者行为,就能建立“以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为核心”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圆满实现业主的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3.参与施工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深度
施工招标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选择一个守信用、重合同,综合素质较高的承包商是保证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与施工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不相适应的承包商,咨询/监理工程师是难以通过监督管理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能做到的仅仅是通过监控把承包合同风险减少到一定程度。因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属于技术服务和咨询而不是项目承包,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它的责任是通过科学的管理/监理促进项目承包合同目标实现,而不是保证目标的实现。如果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企业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那么咨询/监理工程师就能参与施工招投标管理,协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并选定承包商,及早掌握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条款,做好合同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准备。施工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工程项目管理/监理的科学性。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言,如果说施工招标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立法”阶段,那么就可以说工程建设管理/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执法”阶段。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监理企业是配备一批具有建设类专业齐全、学识素质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团队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在迈进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征途上,工程监理企业应发挥人才优势,直接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查;这样不但能解决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通过审查加以完善、修正和优化使其更具科学性),为咨询/监理工程师开展施工监督管理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且也能使得施工招标发包工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坚实基础。招标文件编写的质量(文件内容深度与广度)决定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工作效率与效果。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各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又是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控制的起点。招标文件应该全面、准确地体现投资项目业主的意愿,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便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如果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上发生遗漏或偏差,不仅直接影响招标成果而且将会给日后的承包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造成困难,容易引发工程索赔,导致项目建设目标难以实现,甚至出现“烂尾”工程。例如有关工程变更如何结算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那么在竣工结算时就会引起变更部分结算争议。类似的招标文件漏洞,常成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业主容易陷入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后大幅度调增造价的圈套。因此,把握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审查这一中心环节,是体现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企业技术水平与实力、声誉与信用的关键。
4.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赋予承包商项目经理职责
实践表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团队组建而成的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是合同工程实施的基础;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决定合同工程建设的成败。作为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的领导者—承包商项目经理既是合同工程实施的总指挥,又是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总执行官。项目经理本人学识素质(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策、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和工作经验决定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率高低。承包商项目经理人选取决于承包商拥有多少优秀的建造师和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实际上承包商项目经理在确定中标人的同时也就选定了。为了弥补承包商项目经理选择方式的缺陷,确保项目经理代表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应明确赋予下列承包商项目经理组织合同工程实施的职责:(1)代表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承包工作。(2)代表承包商接收咨询/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示,实施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3)按照本合同赋予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量化分解,将量化分解后的每一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从而组建并领导合同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4)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履行本施工合同义务有关的当地资料。(5)组织编制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规划(包含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款现金流动估算表)、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款现金流动估算表)、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分项工程的操作规程、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以及建筑材料与工程设备采购计划并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6)组织制定并落实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控制措施、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按照GB/T1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采用PDCA(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循环法进行施工过程管理。(7)定期召开施工调度会议,针对本期施工管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处理相关施工管理和作业层人员;研究、制定下期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计划,安排下期施工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将会议做出的整改措施和下期计划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8)不定期召开施工专题会议,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重大潜在隐患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并报送监理人批准。(9)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将经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以及施工专题(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预防与整改措施向施工作业层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并监督参加技术与安全交底人员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10)督导材料与设备采购和化验与试验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实施使用功能检测和试验,监督项目经理部质量检验人员对检验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将试验报告和检验评定结果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11)对为完成合同承包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确保生产要素资源的有效使用。(1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制度、劳保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员对施工管理与作业层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审查;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和分包人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用电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手续。安排专人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用电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13)在使用起重与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分包人、设备出租人和安装人以及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起重与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4)组织制定并落实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危险施工作业管理制度。向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具、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和危险施工作业的批准手续,确保由具备危险施工作业资格的管理与作业层人员按政府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15)组织制定并实施和执行经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置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16)在合同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挑选分包商选并报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查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检查分包商的施工现场活动。(17)参加业主和咨询/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项本合同工程管理活动,组织落实监理人的各项指示。(18)在履行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我国的公路招标均在新范本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各自特点修改形成招标文件,是对招标范本的具体化、修改化。但这些修改与具体化,破坏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均衡的权益,往往让发包人处在有利地位,而承包人承担更多不平等的义务。面对成熟、开放的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已刻不容缓。实行公路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杠杆作用,保障公路招投标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提高国家资金利用率、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有效防范、打击工程领域腐败均有重大的推进,一方面,通过市场作用,优胜劣汰那些落后的公路施工企业,公路企业为更好的发展,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施工技术、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等手段,更好加入市场竞争,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与作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包揽了宏观与微观经济所有事务,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公路施工企业按部就般按照政府指令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计划经济成份逐渐缩小,市场经济份额不断增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了自,成为一个主体。新旧两种体制比较,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政府转变方式、转变职能。行政力量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而政府在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一些行政力量过分干预招投标活动。从而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我国需尽快完善招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可以借鉴美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美国在招投标管理中推行公开招标制度、作业标准化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五大制度,这些制度使政府无法干预招投标工作。在加强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运用相应制度杜绝行政干预的现象,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干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和自主管理方面的工作。
招投标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并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招投标体制和管理模式已趋于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和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模式。美国的招投标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招投标制度之一,其中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政府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无论大小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要求所有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通知全国总承包商会,并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与报纸,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和资质要求等条件,使投标人能明明白白参加投标。政府工程均设立由具有职业资格的设计师、公路工程建设师、项目管理者或委托顾问公司等组织成一个完整机构,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公开招标策划、中标人的选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等。
1.1招投标方式
与国外的公开招标与议标模式不同,基于《招标投标法》,我国法律承认的招投标方式也有两种:分别是与国外相同的公开招标,以及具有本国特色的邀请招标。议标曾经于我国实施过一小段时间,但鉴于其与本国国情不是非常适合,最终还是将议标予以排除。究其原因,是因为议标其实就是谈判性质的招投标行为,招投双方一对一谈判以达到招投标目的,不公开、无竞争,容易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实施效果极差,因此不再于我国实施。
1.2强制范围
国际上针对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几乎全部采用统一的强制方式,尤其是资金来源自政府的财政拨款的相关项目,其招投标更是要严格遵守强制招标的相关规定。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建筑于早期并不被认定为商品,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招投标制度逐渐完善,国家也出台了关于招投标强制范围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政府投资、世界银行贷款、外资等多个方面。对比国外招投标的强制范围,我国要更大一些。
1.3合同管理依据
国外招投标制度往往不局限于单个国家,在进行公路工程的发包时,多个国家参与竞争。由此,国际上产生了比较统一的招投标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如FIDIC),来实现竞争的公开与公平,也保证了日后对合同的管理与履行。我国于2009年更新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这一文件就是基于国际FIDIC相关合同条款所作的改进,相关条款与FIDIC较为相近,但又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了更加具体的修改。然而,尽管《范本》更加符合本国特色,但也破坏了发包承包双方原先较为平衡的权益,发包方享受到更高权益的同时,承包方却不得不承担更多的义务。由此得出结论,面对越加开放的市场,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使相关文件更加完善。
2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建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美国模式。首先,做到招投标的完全公开,选择无标底招标以及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由企业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投标。投标后相关审核机构进行复核与资信审查,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以及中标企业的合同履行力。其次,发展咨询业务,使招投标各方在招标评标以及项目实施各个环节都做到切实可行。最后,可以借鉴日本的招投标方式,将小部分工程交由小企业承包,既实现了利益的均衡,也保护了当地中小企业的生存。
3计量管理
3.1工程分包
在我国的公共工程建设上,经常发生无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就继续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再进行分包的现象。对此,总发包方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未取得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继续分包。若承包内容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则需要在投标书内注明分包计划,若发包方接受标书,则表示认可,这时承包方才可以继续分包。此外,即使承包方继续分包,也必须宇分包方签订合同,若工程出现问题,则承包方与分包方都要承担责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2工程变更
工程内容可能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这时需要依据合同的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才能实现最终的变更。变更的范围尽量不要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变更的提出人可以是承包方,也可以使发包方。若发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由监理工程师提供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方以便其执行;若承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要征求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经过发包方签字同意后再进行变更。变更涉及到价款的改变,必须征求监理工程师同意。
3.3索赔管理
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双向索赔,涉及到对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前者一般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索赔结果一般是顺延合同工期;后者一般是客观条件导致的损失,这些损失不应该让承包方来承担,因此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索赔需要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通知书及索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递交通知,否则发包方可以对索赔请求予以拒绝。监理工程师对于索赔事件要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索赔报告行以审核,调查其是否符合合同相关规定。若索赔成立,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进行支付。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综合了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作为工程建设的标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就双方的权责进行了规定,并以此作为约束,保证双方能够尽到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完工。建筑工程发展过程中,招投标工作确立了合作方,并结合招标理论,就合同管理相关内容进行界定,从而为建筑行业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订立是根据缔约人意思表达合意的状态。在进行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承诺理论。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约和承诺,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成,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才能够实现。1.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见表达。从这一点来看,要约是当事人的需要,并且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表达。要约的者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提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希望签订合同者能够对要约内容予以遵守。针对于这一情况,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约人签订合同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遵守[1]。同时,要约人需要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针对于实际情况,对要约的内容予以具体化规定。1.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意思的遵守。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进行合同制定过程中,需要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进行遵守,并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能够完成要约人的相关要求[2]。合同订立,必须具备承诺和要约两个条件,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①承诺必须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予以确认,并自觉遵守相关要求;②承诺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要约人提出的要求予以满足,若是未在期限内达到要求,视为承诺迟到,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③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保持一致性,要约人对承诺人未表示反对,则表示承诺有效[3]。
2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分析
合同管理是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合同制定从招标理论出发,注重分析市场,把握博弈论、排序理论和可靠性分析理论,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更好地满足实际建设需要。但是招投标理论在实际实践过程中,受到相关因素影响,导致其很难满足合同管理的具体需要,从而给工程建筑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4]。关于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我们可以从下面分析中看出:2.1缺乏合同意识,市场经济理论难以体现招标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建筑行业发展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内容。建筑施工企业从原有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一过程中,合同意识有所增加。但是仍旧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这就导致一些建筑单位缺乏合同意识[5]。承包商在发展过程中,更加关注于经营承揽,拿到项目,是承包商考虑的首要问题。缺乏合同意识,导致对合同内容的关注度较低,这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无法考虑到经济性,从而使建筑成本增加,这一点与招标理论中的市场经济理论所违背。2.2缺乏对博弈论的考虑,导致合同风险较大承包商在与业主合作过程中,人情观念较强,对合同的关注度较低,认为所有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对双方责任和义务进行有效规定,这就导致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双方受到经济利益影响,关系可能出现破裂,这给承包商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招标理论中的博弈理论关注度较低,没有对双方的权责和义务予以明确,导致工程建筑风险加剧,造成工程建筑质量可能受到较大影响[6]。除此之外,人情问题的存在,也导致合同管理意识缺失,违背当下工程建筑行业发展规律。2.3可靠性分析理论关注度较低,桌上桌下两份合同现象较为普遍承包商在进行工程建筑合作过程中,一些承包商并未构建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是这一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较低,导致部门对合同缺乏分析,给工程建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同时,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桌上合同具有正规的形式,并且符合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双方并未对合同内容进行真正履行,导致招投标的可靠性降低。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为双方履约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工程建筑竣工后,可能存在质量、结算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3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3.1注重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把握招标理论,体现出市场经济的特征。项目法人单位要注重对合同管理知识予以掌握,并且能够灵活的运用招标理论,对可能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问题予以分析,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合同内容中,就双方的权责予以明确,保证工程实际建设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周期,更好地实现工程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3.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降低合同风险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对合同内容予以把握,保证合同内容更加明晰,能够与实际建设情况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才能够针对于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保证人员的专业性,考虑到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博弈关系,就双方权责予以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对双方的权责进行划分。同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使合同内容在具体的施工建设中得以有效应用。合同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依据,必须保证合同的完善性,对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予以保护。3.3保证合同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加强招标理论的实际应用招标主要是指招标人为购买物资,发包工程进行其他活动,通过对标准和条件进行公布,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并择优录取。投标则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应条件对招标人进行回复的行为。招标投标在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招投标行为,为工程建筑提供优质开放商,能够在成本和质量上,更好地满足实际建筑需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保证合同的可靠性,能够对合同进行有力执行。
4结束语
针对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在对问题解决时,要注重对招标理论进行应用,对实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把握,保证问题解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要切实地把握招标理论内容,使其更好地指导实践,保证合同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作者:郑重 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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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正处于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正在逐步形成,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市场,因受到计划管理模式的大范围影响,缺乏比较全面健全的市场机制,因此,在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为公路的投资管理者所重视,针对这些问题去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让其更加科学化、法制化。
1.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标文件编制亟待规范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有些招标人或者采购单位为了确保中标人具有工程要求的资质及实力,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要求,对参与投标的人进行筛选。招标文件出现的限制性的规定,通常的表现形式包括注册资金的限制、地域限制、资质或资格限制、业绩限制等等,以此来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部分有资质且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也有可能会得不到工程。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隐性门槛,通常其限制条件倾向于内定的投标人。
1.2有法不依
中国在2000年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之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招标发包,经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少数量的项目却存在着有投标之名却无投标之实的问题,部分招标人擅自将标段进行切割并分包、转包。有些施工企业本身并不具备投标的资质,却通过找关系、贿赂等手段让一些政府和业主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或直接参与,改变招标的结果,内定中标机构或者中标人。甚至有些企业在基本上已经内定了投标人之后,拉来其他施工企业做“陪衬”,招标结果不是因投标方的合理报价和招标方的正确决策。
1.3层层转包
近几年来,工程承建方在分包环节也存在着部分比较严重的问题。因地方主义的作祟,有些施工企业使用一标多投的手段,也是就围标,实际挂靠投标。也有大型的施工企业得标后将工程任务分包给低等级的、不具资质的施工队,以挂靠经营和内部分包为名,依靠层层转包非法牟利,使工程质量大大降低,效益与预期效果相差甚远[1]。
2.相关改进措施的分析
工程的招投标实际上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的一种良性的竞争方式,是双方的当事人进行依法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的竞争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人,是邀约与承诺的基础,能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及国家法规的逐步健全,国家对公路工程的施工招投标加大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也在慢慢走向规范化、有序化。
2.1实施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公路工程建筑项目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做到资本管理机构及营运机构的产权清晰、权职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投标制度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和融合投资法人的责任制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及枢纽[2]。
2.2精心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应根据项目最初的设计及审批的意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依照交通部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来进行。招标文件要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之后方可出售。对于利用外资贷款的项目,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在合同条款部分可以采纳其他规定,但是技术规范的部分原则上要采用《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技术规范。对于招标文件的审查,要包括招标的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条款的严密性,招标工程与各项资金规定的合理性,评标办法是否具有公正性,业主跟承包人的义务、权限、责任以及利益的公平性,投标书及其附录以及其他各种格式要求跟商务条款的一致性,及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一致性。
2.3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的规范程序进行
招标的组织者及操作者要具有行为公正的品格,对工作内容要有保密意识,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要认真细致,工作清单要准确,以确定合理的标底。工程应当尽可能地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放开价、统一量,工程的造价随行就市。我国工程招标中的定标原则通常是标价不可低于标底的百分之二十或高于标底的百分之十。否则都将视为不合理的标价而不能中标。合同的编写应当缜密及全面,技术规范的内容则应当准确、翔实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投标、评标及定标的过程应及时完善,并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重视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采纳最低价法、服务类等综合评价方法。
2.4施工方必须着力提高投标书编制的质量
施工企业必须组建高效、精干的投标领导组,将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做好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调查及现场的勘察,了解材料的单价并做好价格的分析,以此来确定科学合理的报价。要在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确定工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施工招投标工作,标价是投标的竞争重点。审核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是合理报价的关键。要增加招投标的竞争力,就要熟练地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和企业内部定额编制的投标价[3]。
2.5实行标价管理
由于工程量的清单报价时一般不调整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加上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经常发现实现出现的工程量的变更往往在原有的招投标图纸之外,尤其是由于招标人导致工程量的清单经常出现漏项甚至计算存在一定的误差,因而为了调整工程量清单的结算价格,就应实行标价管理,具体的措施如下:一是对于工程量清单固有项目,应结合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针对性的确定;二是业主应制定新增项目单价编制审核管理办法,当某些项目不属于工程量清单内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报价,再由业主进行审核,由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三是当某些项目虽然处于工程量清单中,但鉴于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使得单价组价缺项或增项时,同样应由施工企业报价,再由业主进行审核,由双方协商按照新增项目单价的编制审核管理办法确定综合单价,上报造价管理机构或部门进行备案;四是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宜。
2.6切实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且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建办建[2001]25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建办建[2001]41号)。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真核对,严格把关。对申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均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紧跟时展的需要,着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最大化的确保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爱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浅析[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1,No.4902:150.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