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硕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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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硕士论文

篇1

[3]杨林.流行音乐专业方向视唱练耳课的特殊问题及教学设想(硕士论文).武汉音乐学院.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16-18.

[4]杨立梅.首调唱名法的学习心理基础.中国音乐教育,2002,2:37.

[5]赵楠.从流行音乐的角度谈视唱练耳能力的培养.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2:121.

[6]王欣昕.传统视唱练耳音程训练的流行变革.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9,4:106.

[7]杨林.流行音乐专业方向视唱练耳课的特殊问题及教学设想(硕士论文).武汉音乐学院.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19.

篇2

2004年9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林某、孙某与高某是昔日的同事,而且林某与孙某、高某之间还分别是师兄弟和同学的关系。在该公司中,林某出资25.1万元,孙某和高某各出资17.1万元,林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某,高某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很快就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公司的大好前景,让三个股东坚信彼此的合作会永远继续下去。然而,在公司成立一年多后,林某开始将本公司核心技术透漏给其投资的另一家电子工程公司,谋夺本公司的交易机会,高某和孙某对林某的不满意逐渐增加。在后来陆续又发生了一系列的冲突之后,高某、孙某与林某之间的关系最终完全破裂。因林某持有公司股份的42%,高某和孙某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58%。所以,无论是林某,或是高某和孙某的提议都不能获得决议所需要的2/3的表决权。公司出现了重大事项形不成决议的尴尬局面。[1]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虽然将公司拖入僵局的责任全在股东林某,上文案例所示情况股东高某、孙某却只能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申请解散公司,或者向他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公司。[2]而无论是哪种选择,二人都必然丧失继续经营公司,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回报的机会。虽然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规定了损害赔偿机制,但单纯的损害赔偿并不足以实现有效的公司自治,尤其不能实现对存在不当行为的股东的有效制裁。这种制裁不仅要求股东及时、全面的弥补公司损失,更要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司运营的健康稳定。同时,从上文案例也可看出,公司法需要一种具备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价值判断功能,以有针对性的权利限制和剥夺替代无差别的公司解散制度的冲突解决机制,从而保护公司和善良、诚信股东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正是为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无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间的企业形态,一方面具备有限责任的本质,另一方面也存在股东人数较少、股权分布相对集中、公司股东直接参与公司运行管理、股东关系对公司决策的有效做出影响较大等人合性特征。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法制一方面承认这种人合性特征的存在,如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简化形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不做严格要求等;另一方面也以法律保障和推动这种人合性状态,如设置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股东股权的对外转让等。以上法律制度设计和有限责任公司客观特征的相互促进最终造就了这一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关系紧密的企业形态。这种紧密关系的直观表现,就是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更可能对公司利益乃至公司存亡产生重大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正是基于这种股东对公司重大影响的可能,从合伙企业、无限公司等人合性更明显企业的法制中借鉴而来的制度。其目的就是赋予公司足够强大的自治权利,在出现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及时、有效的制止损害,恢复公司的健康状态。

从另一个角度说,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团体,享有受法律尊重的广泛地自治权,将作为其成员的股东除名在理论上并不存在太多障碍。有关理论基础诸多学者已经做过论述。[3]本文之所以仅仅主张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而未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名,并不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更鲜明的资合性使其股东具有了什么特权。或言之,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身份本身都不是其不能被除名的理由。事实上,比利时公司法典“不仅在有限公司中,而且在股东公司中,都全面规定了股东除名制度……但准确的说,股份公司中的股东除名制度只适用于非上市的股份公司”。[4]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股东除名制度,最重要的考虑是其并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紧密地人合性环境。其股东通常不能直接干涉公司事务,对公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掌握较为有限。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较大,股权分布松散,个别股东的意志通常无法直接上升为公司意志。其结果是即使有企图,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也难以凭借其股东身份或由此产生的便利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害,自然也不必要设立将其除名的制度。此外,次要的考虑是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种严厉的公司自治行为,其决议形成通常需要严格的程序和较高的赞成票比例,以此保证该制度不被滥用。甚至在某些国家,除名股东需要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方可通过。可以想象,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为除名某一股东而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是难以想象的。因此缺乏实践操作的可行性也是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立股东除名制度的原因。

2.2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依据

对于将股东除名制度引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学者都已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5]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我国已有企业法律制度的分析,发现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法上不仅有类似的实践,在公司法内部也存在适用的理论空间。

首先,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结合该法第51条关于退伙人财产结算的规定,合伙企业法已然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除名制度。只不过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人格、投资责任形态上有着本质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不可能照搬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但鉴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强烈的人合性特征,有针对性地改建合伙企业法的除名制度似乎确有必要和可能。除合法企业法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述条款没有采取‘股东除名’或者‘开除股东’等提法,但是,‘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的运行结果与股东除名的效果之间,已没有了实质差异。”[6]而且合资企业就其形态来说类似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说相比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对资合性企业股东除名的进一步突破。

其次,公司法内部也存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适用空间。一方面,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对第二款进行机械的排他理解,也就是认为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形态只能是损害赔偿,而结合第一款,认为法律禁止股东以滥用股东权利的方式实施侵权,只是特别强调了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对于股东持续性的滥用权利行为,其它股东和公司除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外,还应当有权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7]这对于公司股东来说,将表现为股东权利的限制,而这种限制的极致,将等同于股东除名。进一步说,若整个侵权法律责任方式都可适用于滥用股东权利侵权的话,“消除危险”的结果恐怕就是将股东除名。此外,“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84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公司法》没有特别解释该‘违约责任’的具体含义,因此,应当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作出同一解释,包括解除出资协议、继续履行出资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其中,解除出资协议与取消股东资格的价值基本相同。”[8]当然,做出这种理解,需要明确第28条规定的是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与股东除名中的股东被公司除名的情况不完全相符。但本文认为公司法第28条仅规定欠缴出资股东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身就有问题,没有考虑到公司才是股东的投资对象。尤其是在我国采用分期缴纳出资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在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前通常就已获得法律人格,股东完全有可能是向公司承诺出资。另一方面,公司法第72条是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包括股权的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和第四款的例外规定。第四款明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对第四款进行大胆的解释,那么此处所指的“另有规定”,起码应当包括公司内部的股权强制转让和对外的强制转让,即对第72条第一、二款的股权转让规定的强制转让版本。而全部股权的强制转让,效果上等同于股东除名。因此,可以认为此款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提供了理论空间。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接受,包括葡萄牙商法典,西班牙有限公司法,比利时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德国通过理论和司法判例将无限公司中的股东除名制度类推适用于有限公司;意大利则允许“在公司设立行为中可以规定股东因正当原因被除名的特定情形”,相当于赋予通过设立协议或章程除名股东的权利。[9]英美法系没有大陆公司法股东除名制度的概念,但美国的全部购买(BUYOUT)制度同样产生将特定股东驱逐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0]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强制驱逐股东并不是一种激进的尝试,相反,其正在成为公司内部冲突解决的必要环节。对于各国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情况,本文将在论述相应制度设计时进行分别介绍。

第3章 除名股东的价值判断标准

股东除名作为一种严厉的公司内部冲突解决方式,直接影响股东的身份和投资利益,只有在足够正当的前提下方可适用。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鲜明的特点,其除名制度不能照搬合伙等无限责任企业的规定,必须充分考虑有限责任这一本质特征。但是,正如在成文法中普遍出现的兜底性条款一样,很难想象现实中会有多少种需要将股东除名的具体情况,与其奢望以列举的方式挂一漏万的明确各种除名事由,不如深入的分析除名股东的价值判断标准,以便对司法实践和公司章程除名规定的正当性进行准确的判断。

反观现有股东除名制度的研究成果,对此问题的讨论却不够深入。不仅多数学者只讨论具体的“除名事由”,而且在涉及此问题的论述中,也多以“重大事由”对股东除名标准进行概括[11],缺乏实践性。本文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的价值判断应当同时满足一下几个条件,只有在全部满足的情况下,除名股东才是正当的:

3.1 引发除名的事由是股东的行为

本文一直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本质对股东除名制度的影响,认为在这里,除名股东不是以维护股东间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关系为主要目标,而是重在保护公司的利益。因为即便再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其也完全可能在股东彼此都不交往的情况下正常运作并满足股东的投资期望。所以,要获得除名股东,剥夺其身份资格的正当性,首要标准就是引发除名的事由必须是“股东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股东的行为”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除名事由必须是与股东的投资者身份相关的情况,排除股东仅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因为除名针对的是股东的投资者身份,虽然股东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也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如股东纵火烧毁公司仓库、作为经理的股东贪污公司财产,而且这种行为也会导致股东间的关系紧张。但是一方面这些行为与股东身份无关,纵火的股东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贪污行为是利用经理的职务之便,而且将这类股东除名并不直接解决问题,如非股东仍可纵火或担任公司经理。另一方面不被其他股东信任和欢迎也不足以成为除名的理由,因为只要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其完全可以不出席股东会,拒绝与其他股东交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排除的是“仅”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如股东担任经理贪污,正当的做法应是免去其经理职务。但若存在股东身份与其他身份相结合,导致非除名不能解决的情况,如公司大股东担任重要管理岗位,导致免去行政职务的决议无法通过或者这次免去,再选时还是该股东时,自然可以适用股东除名以解决问题。这里涉及除名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判断标准,即“无其他合理解决办法”,将在后面进行论述。

“股东的行为”的另一层意思是,除名事由必须是一种行为而非股东的某种状态或和其他股东的关系。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如滥用股东权利,也包括不作为,如欠缴出资。有论述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事由包括“存在于股东人身的事由”,如股东年老、精神异常、被宣告破产或无力偿债等。[12]本文认为这是对部分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如德国和我国澳门地区)无限与两合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机械移植。因为这类公司最大的特点是无限连带责任,每个股东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与其他股东的个人财产与人身状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当某一股东的人身状态出现足够令人不安的变化时,其他股东有理由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将其除名。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缴付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相互间并不存在动态、直接的投资风险分担。也正因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要求自然人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法第14条)而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的行为能力有要求。所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中,不能包含股东年老、精神异常等人身性事由。当然,我们可以想象在股东尚未完全缴纳出资前资产状况严重恶化而被除名的情况,但那本质上是合同法“预期违约”理论的适用,仍是基于股东无法履行出资义务,而非资产状况恶化本身而进行的除名。相反,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则资产或身份状况的变化对其股东身份没有影响。

3.2 股东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作为除名事由的股东行为必须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样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损害必须针对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主体,哪怕这种损害非常严重,如一股东杀害另一股东。(存在一种情况,当公司股东以其资本优势滥用股东权利恶意排挤其他股东,形成英美法上所谓的“压制”[13],此时理论上可能出现滥用权利股东仅侵害其他股东而未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文综合考虑,认为这种情况仍不应通过股东除名制度解决,具体论述见下文“法定除名事由”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部分)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构和有限责任制度决定股东只是公司的股东,除名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那么自然损害必须是针对公司而言。虽然股东间的侵害会导致股东关系的紧张,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做出而影响公司利益。但考虑这种情况就必须承认一个前提,即股东将私人恩怨带入到公司决策中,而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状态。严格的说,无论挑起事端的是谁——这往往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远不限于投资法律关系,很可能不止于商事法律关系——因相互间矛盾而有意阻碍公司形成有效决策的股东双方或多方都是有过错的,很难说谁更应当被除名。[14]因此避免将复杂的股东间的爱恨纠葛引入严厉的股东除名制度中,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本质,有利于防止该项制度被滥用,也方便启动司法保障程序时法官进行正当性判断。基于此种认识,有必要明确股东除名不能成为打破公司僵局中解散公司通用的替代措施。如因股东个人关系的不合导致公司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情况,或言,纯粹是基于人际关系的问题导致的公司僵局,就无法以股东除名加以解决。因为此时很难说哪个股东的行为是对公司利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除名任何一个股东都缺乏正当性。

二是对公司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必须足够严重。有观点以广泛应用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解释这一问题,可作为参考。[15]更简单的说,除名制度是公司对股东的最严厉(处罚)行为,且法律出于对公司自治权的尊重和满足复杂的现实需要,通常允许公司以章程的形式自行规定除名事由。所以无论从正当性还是防止权利滥用的角度出发,都须对股东不当行为的程度做严格要求。同时需要明确,这里所指利益损害不仅指侵权损害,也包括违约损害,不仅指实在发生的,也指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的。至于如何判断“可能的损害”,则主要是预期违约理论和侵权法要解决的问题。

3.3 无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内部冲突,实现公司治理,有一整套自我协调和保护机制。其矛盾激烈程度从内部协商机制,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到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直至解散公司之诉逐渐增加。通说认为股东除名可作为解散公司之诉的替代机制,但适用顺位排在任何其他冲突解决方式之后。即股东除名的适用以无其他更缓和的解决方式为前提。[16]本文同样认为股东除名的严厉性决定其不应成为一种被轻易适用的制度,如果能有其他更缓和的解决股东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手段,则应尽量避免对股东除名。

但是,必须承认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从实体层面证明股东除名确实是解决股东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唯一方式。因为在被除名以前,股东可能百般抵赖或横行跋扈,对公司积极地解决问题的种种尝试不予理睬;而一旦为避免除名,或者在被除名后为证明还有其他解决方式存在,股东又可能变得无比积极和主动,并在自身积极配合的前提下——这通常是公司在前期尝试解决问题时不敢想象的——设计出丰富的除名替代措施。如果真的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尤其是赋予法院依据“实质上存在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的理由撤销公司的除名决议,则可以肯定地说,未来所有除名异议之诉的争议都将围绕是否还有更缓和解决方式这一问题无休止的争论下去,股东除名制度的价值将大大贬损。

因此本文认为,“无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这一价值判断标准,应谨慎的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这一标准应以满足特定形式要件为目的。具体针对不同的股东除名事由有不同的程序性要求。如对于欠缴出资或不履行其他股东承诺,也即以违约的方式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先行催告,要求股东及时履行义务。例如股东欠缴出资时,公司董事会就有责任代表公司要求股东缴纳出资。只有股东在催告后一定时间内仍未履行义务或满足预期违约的条件,公司才能启动除名程序。对于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公司管理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利益等侵权型除名事由,则公司应当对股东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将担任管理职务的股东免职即是一种制止其侵害的做法,而依据公司法149条行使归入权则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表现。只有在警告、制止侵权行为无效或股东拒不承担侵权责任弥补公司损害或虽然此次侵权行为得到暂时解决,但未来仍发生类似问题或存在类似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才能行使除名权。最后,对于满足特定程序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作出相应行为的公司承担。

注释:

[1] 葛仲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3页。

[2] 因为不属于公司法第75条所列情形,作为受害人的高某、孙某甚至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回购起股权。

[3]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7-27页;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32-434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19-23页 等。

[4]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91页。

[5] 参见 本文“前言”及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1-426页;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1页;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1页。

[6]  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

[7] 刘建功:《第20条德适用空间》,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20页。

[8] 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

[9]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83-91页。

[10]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1-35页。

[11]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7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0页。

[12]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43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1页。两者在论述时都以德国法的规定为参照。

[13]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4-35页

篇3

【中国分类法】:G520.1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创新人才的培养要靠创新型的教师[1]。教育硕士作为未来基础教育的引领者,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关键。因此,如何培养创新型的教育硕士,是专业硕士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引起了教育界学者的普遍关注。

一、教育硕士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现状

对于“如何培养创新型教育硕士”这个课题,有很多学者进行了探讨,我们能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发[2-5]。从这些学者的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要“培养创新型的教育硕士”其实就是组织教育硕士的各种资源进行整合与分配,使之达到适合教育硕士成长的最佳比例,其实这就是管理的本质[6]。因此,要培养创新型的教育硕士就要发挥管理的作用。学院是对教育硕士进行管理的实体,目前针对教育硕士的院级管理模式尚不完善,仍在不断地探索中,在改进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但是几乎没有学者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因此,我认为探讨院级管理对创新型教育硕士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的院级管理模式在培养创新型教育硕士中存在的不足

学院对教育硕士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培养方案、导师队伍、日常管理等方面。其中,培养方案是贯穿于教育硕士整个培养过程的重要资源,一般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授课方式、论文要求、实践教学等内容。目前学院对这些资源的协调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培养目标缺乏创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培养基础教育的优秀教师或教育管理者,基础教育对各科教师或教育管理者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不同学科的教育硕士应具备体“个性化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各学院来制定,而目前学院恰恰忽略了培养目标的创新性。

(二)课程内容与基础教育实际存在差距。目前教育硕士的很多课程以传统课程为主,理论性课程偏多,专业实践性课程偏少。课程内容与基础教育实际相差较大,缺少体现教育硕士专业技能的课程[7],课程设置上的不合理是当前学院在协调课程资源上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授课方式过于单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基础教育领域的应用型人才,教育硕士应具有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授课方式是提高教育硕士这方面能力的重要环节,而实际上很多授课教师还是以老师讲为主,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忽视能力的提升[3]。这种单一的授课方式会影响教育硕士专业技能的提升。

(四)忽视学位论文质量的提升。学院做为培养教育硕士的前沿阵地,对其论文的监管最为直接有效,但实际上有些学院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只注重对论文结果进行评价,忽略了对论文写作过程的监督[5]。其次,由于没有良好的学术氛围,教育硕士也不主动学习探究,写出的论文质量自然不高。

(五)对教育硕士校外实践的实施力度不够。教育硕士校外实习期间,实习内容比较单一,有些仅限于听课,很少有机会讲课。他们与导师交流较少,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六)师资队伍的结构不尽合理。现有的教育硕士导师中,学术型导师要比实践型导师多,学术型导师比较重理论学习,对基础教育的实际了解不多[8]。实践型教师大多为在基础教育一线工作的优秀老师,他们拥有深厚的教育知识与专业的教育技能,对基础教育的现状最为了解,但这些教师很少有时间来给教育硕士授课指导。这就使得教育硕士对基础教育实际的认识不够,在真正去中学的工作后会措手不及。

三、完善教育硕士院级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教育硕士院级管理存在的不足,结合我院(鲁东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对教育硕士管理的成功之处,提出完善教育硕士院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在学校总目标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本专业的个性化目标。在个性化目标中要求教育硕士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本学科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还要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二)根据基础教育特点,开设特色课程。教育硕士的课程设置应与用人单位的需求相匹配,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院应认真调整教育硕士的课程设置,增加实践型课程来提高其专业技能。在原有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微型课,如教具的设计与制作、信息检索与教学论文写作等课程。

(三)授课方式要体现教育硕士的主体性。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教学方式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实践教学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四)注重学术论文以及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学院要重视对教育硕士的学术诚信的培养,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可以定期邀请一些知名的研究教育方面的专家做学术报告,或者安排教育硕士参加一些学术会议,这样可以使他们的思维更开阔,激发他们对某一教育问题的研究动力。同时导师要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教育硕士的论文写作做好检查和指导工作。

(五)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硕士的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教育硕士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他们分工明确、各负其职,工作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组织、计划制定、检查、考核、总结、材料上报等。在教育硕士实习期间,学院要进行跟踪管理,负责人员要不定期的前往实践单位调研,检查并督促实践活动的落实情况。

(六)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导师队伍。教育硕士的培养主要采用导师负责制,并且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要求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基础教育教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学院要给导师创造条件,定期举办一些关于基础教育的研讨会,不断更新导师队伍的现代教育观念。校外导师作为基础教育的一线教师或管理者,学院要监督校外导师的上课情况,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鼓励校内导师与中小学有经验的高级教师共同指导教育硕士。

四、结语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院不断改革创新对教育硕士的管理模式,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教育硕士,他们在工作岗位上都已经成为教学和科研骨干,有学员被评为省级优秀物理教师、中国教育学会的百名基础名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等多项荣誉。这些骄人的成绩说明了院级管理对优秀人才的培养有重要意义,并且院级管理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它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基础教育对人才要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发展,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的教育硕士。

致谢:本研究得到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支持(项目名称:培养创新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级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基金号:SDYY111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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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灿欣.我国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状及提升对策研究――以某高校教育管理专业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为例[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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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意油画风景和中国山水画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审美理念下形成的两大绘画体系。它们都是表现自然风景,但是不同的表现手法和审美意识使它们给人们带来不同的视觉感受。中国山水画历史悠久,形成了很多不同风格的流派,表现手法丰富多样,理论体系也非常完善。写意油画风景的发展较晚,在十九世纪初,中国一些画家如徐悲鸿、林风眠、刘海粟等到欧洲学习了油画,他们具有中国的文化背景,在学习和借鉴西方油画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受到中国书画的影响,形成了独具风格的写意油画。

一、写意油画风景与中国山水画美学观念的比较研究

写意油画风景主要是西方油画风景传入中国后在中国文化体系的熏陶下演变过来的,所以写意风景油画既有西方油画风景的特点,也在一些方面借鉴了中国山水画。

就艺术传统而言,欧洲风景油画过去是写实的理论体系,它们强调科学地再现自然,所以对空间、比例、结构、透视等关系要求严格,随着绘画艺术的发展,到印象派时期,绘画观念、风格出现很大变化,莫奈、塞尚等画家充分发挥本体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自由地抒发内心情感,强调主观感受,人们开始意识到艺术形式的独立价值,东方艺术也逐渐被认识和借鉴。

中国山水画的审美体系是建立在儒释道传统文化和禅宗思想的基础上,中国传统绘画具有完善的理论体系。中国画受“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影响,追求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境界,在描绘山水自然的同时,也寄托了自身的情感。中国传统绘画在对物象的描绘上,并不完全追求客观的形似,而注重意境的表达。从很多著名理论著作里就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绘画的审美理念,比如南齐谢赫提出了“气韵生动”的绘画理论,荆浩在他的理论著作《笔法记》中阐述了传统绘画的六个要素:“气、韵、思、景、笔、墨”。可见国画中气韵意境的重要性。

“写意油画风景的绘画理念形式融合了西方审美体系和中国传统的文化艺术精神,主要追求在油画的表现环境中体现达到中国绘画中的写意的审美意向。”(蒋仲《浅谈写意油画风景与中国山水画的异同》,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林风眠在阐述东西方艺术的异同时说:西方绘画的理念以模拟自然为主,所以更侧重主观的写实描绘。中国绘画是以客观情感表现为主,所以侧重于写意表现。艺术表现的动因,是人的情感的表达,需要一种形式来表达。他认为,“因为方法材料的不同所以表现形式就不一样,因不一样而各有特色,东西方艺术的沟通就是互相从中吸取养分。中国画家们赋予了油画风景以写意,一方面主观描绘了客观物象,另一方面又客观表现了主观情感,绘画也达到了更高的精神境界。”(蒋仲《浅谈写意油画风景与中国山水画的异同》)

二、写意油画风景与中国山水画表现语言的比较研究

首先,写意油画风景和中国山水画的绘画工具和媒介具有很大差异,因此,它们的表现技法也有很大的差异。油画颜料和国画颜料区别很大,油画颜料种类繁多,用油调和,有很强的覆盖力,既可以由深到浅逐层覆盖,也可以调和成透明色层层罩染,还可以用刮刀堆砌等,它的可塑性很强,可以通过不同的表现技法达到各种效果。

中国画使用的颜料主要是矿物质颜料和植物颜料,用水调和。因为中国古代化学、物理等不够发达,所以颜料种类较少,过去常用的也就十二种左右。传统山水画中常用的朱丹、石青等颜料色彩强烈,有覆盖力,不易褪色。从植物中提炼的颜料质地细腻透明,但是时间长了容易褪色,如藤黄、花青等。另外,在中国传统山水绘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还有一种特殊颜料——墨,墨是从松烟中提炼出来的,有质坚如玉、色泽黑润、落纸如漆、历久不褪并香味浓郁等特点,深受文人和画家的喜爱。画家黄宾虹有七墨之说,即:浓、淡、破、泼、焦、宿。可见中国画家对墨的运用程度。正因为油画和国画使用的颜料笔墨载体的差异很大,因此它们呈现的视觉效果也差异巨大。

其次,写意油画风景与中国山水画在创作过程中应用的技法也有很大差异。中国山水画表现技法有着独特的语言形式,在山水画中既要强调情景的和谐统一,还要能娴熟地运用笔墨。笔墨在国画里并不仅仅是材料工具,也有着独立的美学价值,是国画表达的重要艺术技巧之一。中国画家历来都是非常注重笔墨的,经过千百年的实践总结出了完整系统的山水画用笔用墨的理论,讲究笔法、墨法,追求笔情墨趣之美。在用笔墨表现自然景物时,由于画家对客观物象的思想感情、感受不同,笔墨的表现就各不相同,就形成山水画多姿多彩的艺术风格。另外,在中国的绘画里,书和画是同源的,诗、书、画、印的结合,形成了世界美术史上独特的表现风格。

写意油画风景是在西方油画风景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西方传统油画风景在印象派以后,绘画风格有很大变化,笔触开始受到很大重视和发展,不在严谨在形体塑造内。这样画家在创作时就不受一些程式束缚而更加自由,这就是直接画法。写意风景油画中常用的就是直接画法,画家追求用笔的节奏以及瞬间捕捉的灵感,在画面中到处都留有笔触表现的形式美。在绘画过程中,画家还常常用油画刀等辅助工具制作出厚重的颜色和肌理效果。写意油画风景也从中国山水画的线形、笔、墨等形式语言中吸取了很多的养分。写意风景油画创作常常借鉴国画水墨作为一切基础原色的创作方式;借鉴中国山水画的造型特色,比如形象的个性化和随意性;还借鉴作画时的自由随意;借鉴国画中不求形似,而求神韵的写意精神。同时还受国人审美观念的影响,所以写意油画风景还具有中国式的人文特点。

三、总结

中国山水画与写意油画风景虽然是两种不同的审美体系,但它们又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从某种程度说,写意油画风景是以西方油画风景理念为基础,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和绘画形式,是西方油画风景与国画山水结合产生的新的表现语言,所以我们要深入地研究中国山水画和写意油画风景的异同,加强对传统油画和传统中国画美学理论的学习,才能在油画写意风景表现中更好地借鉴中国传统山水画。

参考文献

[1]蒋仲.浅谈写意油画风景与中国山水画的异同[J].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湖南师大2011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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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intracranial tumor,children;diagnosis;computerized tomography;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摘要] 介绍国内外数字化学位论文(ETD)全文数据库建设的现状,分析我国ETD全文数据库建设,如学位论文的收集范围、数字学位论文格式、数据著录内容、统筹规划与协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数字化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共享

学位论文是伴随着学位制度的实施而产生的,是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毕业生为获取学位资格递交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主要指硕士和博士论文。学位论文一般都具有独创性,探讨的课题比较专深,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学位论文主要是供审查答辩之用,一般不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通常收藏在各授予单位或指定的学位论文收藏地点,因此查找比较困难,需要通过专门检索工具和特殊搜集渠道才能获得,给学位论文的利用带来极大的不便。近10多年来,世界各国充分利用因特网和其它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及检索平台,为学位论文的检索,尤其是学位论文全文的获取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数字化学位论文(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ETD)全文数据库建设近年来更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国内外ETD全文数据库大致可以分为3类,即商业性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分散在高校和研究院所的ETD全文数据库、由多个成员单位参与的ETD全文资源共享检索平台或数据库。

1 我国ETD全文数据库建设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一些高校开始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如上海交通大学从1996年开始收集学位论文电子版,在校园网上博士论文全文。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hina Academic Library&Information System,简称CALIS)从2000年起,由清华大学牵头建设CALIS高校学位论文数据库,目前该项目在一期文摘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始二期的全文数据库开发[1] 。若干商业服务性学术数据库也开始提供学位论文全文服务。

目前,我国(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投入使用的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

(1)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DBFT )。CDDB FT 由国家法定的学位论文收藏单位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并委托万方公司加工建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http:..wanfangdata.com.cn.)提供检索服务。CD-DB FT 收录各高等院校、研究所等单位送交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论文,内容涵盖了自然科学的数理化、天文、地球、生物、医药、卫生、工业技术、航空、环境以及社会科学、人文地理等学科领域。CDDBFT 以1998~2004年学位论文为主体,逐年回溯并月度追加,截至2004年12月,已有27万篇论文全文,2005年初将达到30万篇。

(2)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MD)。中国知网(http:..edu.cnki.net.)的CDMD收录了1999年至今的16万篇质量较高的中国大陆博、硕士论文,每年新增论文约28000篇,覆盖学科范围包括哲学、社会学、教育、政治、法律、经济、文学、历史、理工、农业、医药卫生、电子技术、信息科学等。

(3)各高校自建的学位论文数据库。目前我国收集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并提供网上浏览的高校有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大学(医学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前24页)、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

除已建立的全文数据库外,国内许多高校和研究院所也开始收集学位论文电子全文,或建立学位论文文摘检索系统,具备了全文数据库的开发基础,例如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等建立了论文的网上递交及文摘检索系统;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等建立了学位论文的网上递交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CALIS二期重要子项目之一的“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规划建设一个提供集中式元数据检索(包含前16页全文浏览)、分布式全文服务的学位论文共享平台,参与单位已达50多家国内高校,至2005年拟收录10万条全文数据,并与一期建设的文摘数据库中10万条文摘数据合并。

2 国外数字化学位论文全文服务的主要进展

国外学位论文数字化起步较早,如美国的网络学位论文数字图书馆(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NDLTD,http:..ndltd.org.)从1991年起开始学位论文数字化的应用研究。目前ETD项目开发和应用以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较为成功,多个项目已投入实际使用,比较著名的有:

(1)NDLTD。这是一个基于OAI(Open Archives Ini-tiativ)的国际性博硕士学位论文共享检索平台,1991年由美国弗吉尼亚科技大学发起,目前有来自美洲、欧洲、亚洲、非洲的215个成员单位,其中187个为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是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参加该项目的高校。该平台提取存储在各EDT数据库的学位论文元数据,用户可免费检索题录元数据及PDF格式的文摘。平台同时提供NDLTD成员单位的联系方式及ETD数据库服务的链接,以便于用户索取全文,其中部分成员单位的ETD数据库可免费下载全文[2] 。

(2)加拿大学位论文门户(Theses Canada Portal,ht-tp:..collectionscanada.ca.thesescanada.)。它提供加拿大学位论文的保存和检索服务,截至2002年共有55所高校加入该项服务,可检索22万篇博硕士学位论文,每年新增数据1万条,其中1998年以后的学位论文可免费下载全文。

(3)澳大利亚数字论文项目(Australian Digital The-ses Program,ADT,http:..adt.caul.edu.au.)。该项目在1998~1999年由澳大利亚7所高校发起,旨在建立分布式的论文数据库,目前已有26所高校的博士及硕士学位论文可通过ADT项目或在各学校的电子数据库中检索,部分学位论文可免费提供全文。

(4)PQDD学位论文数据库(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PQDD是美国ProQuest公司(原名UMI公司)出版的博硕士络数据库,该库收录欧美1000余所大学从1861年起的320万篇博士、硕士论文摘要或题录,其中170万篇有纸质或缩微格式的全文,年新增4.7万篇博士学位论文和1.2万篇硕士学位论文,近2年的学位论文可免费下载电子版的前24页内容[3] 。PQDD的全文服务通过网上订购实现。我国由中科.亚信公司联合引进PQDD全文数据库网络版的部分数据,在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CALIS全国文理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http:..pro-quest.calis.edu.cn.umi.index.jsp)建立全文镜像服务器。该数据库目前主要收录1998年以来北美地区博、硕士论文4万多篇。

其它,如英国的“Index to Theses”(http:..the-ses.com.)可检索自1716年起的46万余篇学位论文文摘,提供全文的订购服务;法国有“cybertheses”(http:..cybertheses.org.cybertheses.cybertheses.html);德国、奥地利、捷克、新西兰等国也建立了学位论文全文的网络检索服务。

3 我国ETD全文数据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与国外相比,我国ETD服务工作起步较晚,虽然通过这些年的努力,目前已能提供比较丰富的ETD资源,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位论文的收集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两方面:①尽管国家教育部对学位论文规定有呈交制度,即将博士论文上交国家图书馆保存,硕士论文交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保存。但由于无隶属关系,收藏渠道不畅,现在所建的各库论文数据均不完整,而且不收录港、澳、台等地区的学位论文。②目前国内所建学位论文数据库收藏的ETD全文主要为2000年以后的数据,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较早的电子学位论文全文数据会越来越难以收集,因此各数据商和高校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回溯库的建设与开发研究工作,对于无法获取电子全文数据的学位论文,可采用扫描等方式进行补充,以满足用户全文获取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许多研究单位尚未建立ETD学位论文的收缴制度,造成目前还有大量资源流失,十分可惜。

(2)学位论文著作权与保密问题:①我国学位论文一般不公开发表。部分学位论文为保密级论文,有一定的保密期,还有部分论文由于需要申请专利、进行技术转让或投稿公开发表而希望延迟公布,因此网上公开学位论文全文,可能会产生版权纠纷与泄密。在国外,如美国NDLTD要求论文的提供者必须作出相应的版权使用声明,授权学校使用并向需要者提供论文全文。而我国对此尚无统一规定,亟待研究解决。由于我国硕、博士研究项目一般使用公共经费,其论文具有成果汇报性质,因此,建议除应保密或有合理的延迟公布理由的文献,应在国内因特网上公开,但必须说明不得用于谋取不当利益。②采用PDF文档及加密技术,生成PDF文档时分为前若干页和全文2个文件,前若干页可在因特网上免费浏览,全文在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网络内免费使用,在授予单位外则必须订购。这样可部分解决著作权问题,但降低了免费资源的完整性,不利于资源共享。

(3)ETD全文的格式:国内各数据库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常用的格式主要有PDF、WORD、HTM。如CDDB FT 采用HTM格式,CDMD采用CAJ、PDF等格式。综合国内外采用格式的总体趋势及相关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PDF具有很多优点,例如,可以包含超链接、表单等带有交互性的内容,支持多种级别的安全性(如可阅读不可打印、可阅读打印但不可修改等),可将文字、图形、声音和动态影像等封装在一个文件中,支持特长文件等。因此,PDF的集成度和安全可靠性都比较高,这对ETD的浏览和版权保护都非常重要,建议各ETD 数据库采用。

(4)数据的著录格式:目前国内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著录内容不统一,CDDBFT 和CDMD著录项目可见表1,各高校自建的数据库格式更是变化多端。CALIS学位论文全文库已提出采用规范化的元数据。美国NDLTD也规定了ETD的元数据标准。考虑到我国情况与美国不同及与国际接轨两方面的要求,建议进一步讨论我国学位论文采用何种元数据、元数据著录项目的选择及扩展描述的范围等。例如,考虑到收录公开出版的学位论文,可使用出版年;考虑到收录用外文书写的学位论文,可使用原文语种。表1 CDDB FT 和CDMD著录项目对照(略)

(5)检索系统功能:我国学位论文全文库检索界面均较友好,设置的检索途径也较全面。

CDDB FT 的简单查询可从全文、题名、作者、分类号、导师姓名等5个字段检索,有2个检索词输入框,逻辑关系可选择逻辑与、逻辑或、逻辑非,允许同一字段中两个不同关键词的组配、两个不同字段中同一关键词的组配、两个不同字段中不同关键词的组配;专业查询功能较齐全,提供全文、题名、作者、分类号、导师姓名、授予学位单位、馆藏号、分类号、论文页数、文摘语种、出版时间、关键词、文摘等13条检索途径,支持复杂的布尔逻辑表达式、截词检索、位置算符等功能。

CDMD的简单检索提供全文、中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中文题名、英文题名、中文副题名、英文副题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目录、作者、导师、引文、论文级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论文提交日期等字段。高级检索支持不同字段间布尔逻辑检索。

两个数据库均设置了论文学科导航系统。但两个检索平台均无检索史的设置,无法对检索史进行组合运算,也无法保存检索史。CDDBFT 只能每一章节浏览全文,无法一次性下载。

4 小 结

我国目前已可提供一定数量的ETD全文服务,但总的来说,ETD全文数据库建设仍处于分散的状态,各学位论文授予单位之间缺乏ETD全文的收集、保存、利用和数据库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已建数据库的文档格式、著录内容及检索系统功能不统一,均有待完善之处。

高校系统ETD全文数据库由于有CALIS全国中心、地方中心的协调,采用统一规范、分散加工、索引库集中建设、全文分散存储的运作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可望取得较好的成果。

但相对于全国高校、科研单位每年产生近10万篇学位论文的情况而言,CALIS学位论文数据库仍显得覆盖面小。因此迫切需要拥有权威与实力的全国性的机构对全国学位论文数字化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整合相关标准,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数字图书馆等建设一个包括港澳地区乃至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国学位论文数字图书馆”。

CALIS学位论文项目可能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如CALIS可吸收港澳地区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参与项目的建设,逐步实现全国ETD全文的资源共享。

当务之急是防止ETD全文数据的进一步流失,对具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指定其相关部门负责收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全文,规定统一的文件格式,统一在网页上安装让作者直接提交论文的软件。有必要制定学位论文递交的行政措施,规定未提交者不得授予学位或毕业离校,并就学位论文的公开范围及方式、保密级别与公开时限等具体授权条款签订明确的协议。

要进一步研究学位论文的版权与保密问题,研究可免费使用的资源范围,研究商业性数据库与免费资源之间的关系,避免ETD全文库或检索平台的重复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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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股东除名制度,最早出现于商业合伙、无限公司等以无限责任为特点的商业主体中,目的是解决股东个人行为能力或债务承担能力减损,危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或者作为打破公司僵局中解散公司的替代措施,以求尽量维持企业存续。其主要但非完全是一种企业内部冲突解决机制,也包含对无力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的淘汰功能。其特点是针对股东的身份,而非财产权利发生作用,目的是将某一股东从企业投资团队中剔除出去。同时,除名追求一种强制性,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不考虑被除名股东的意见而剥夺其股东身份。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较晚出现的一种公司形态,是法学家为填补合伙与股份有限公司间的空白,同时发挥人合性在企业管理和有限责任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优势而设计出的企业形态。相比于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法律对其个人行为能力与债务承担能力的要求并不严格。但是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限责任公司中却普遍存在着股东兼任董事、监事,公司“所有者”亲自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布往往相对集中,大股东和几个股东的联合就可以在公司决策中形成多数票。这些特点都导致一个共同的结果,就是股东的个人行为就可能影响公司的运营,乃至将公司拖入无法维持的境地。因此,为平衡单一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响力,防止其利用股东权利或管理者身份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随着公司法制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将源于无限责任企业的股东除名制度逐渐引入到有限责任公司中。同时,虽然受到公法的较多关注,有限责任公司仍是股东自愿投资设立的团体法人,无论从社团法还是合同法的角度观察,公司章程都是公司运行、管理和内部冲突解决的重要依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公司章程对股东身份,包括其除名的规定的效力,也是许多国家有限公司法的普遍做法。

反观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存在“所有者管理”,股权分布集中等特点,股东借管理者身份之便侵害公司利益、滥用股东权利、大股东压制小股东等问题相比他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有关公司法制却相对薄弱。例如在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方面,仅规定了侵权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程度不及一般民事权利。另一方面,公司法允许异议股东通过股权回购方式退出公司,也允许股东在公司僵局情况下请求解散公司,却唯独不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将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个别股东剔除出去。其结果是要么公司和多数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完整的保护,受害的股东最多只能“用脚投票”,要么忍无可忍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让公司、所有股东和雇员为个别股东的行为买单。而引入股东除名制度,不仅可以加强对股东不当行为的追究力度,例如允许公司将长期欠缴出资的股东除名,其威慑力将远比现有的仅要求欠缴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大得多;而且也将在很多情况下成为解散公司的替代手段。可说股东除名制度是极大的缓和了现有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冲突解决体系的落差。

迄今为止,国内已有多篇论述谈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问题。较早的有律师董红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然人)能否被“除名”》,法官刘炳荣的《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教师成的《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等,在旧公司法的背景下讨论了在我国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齐爽在其毕业论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论述了股东除名制度的内涵和理论基础,并设计了除名制度的大体框架。2008年,叶林老师在其论文《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中从有效解决股东欠缴出资的立场出发,呼吁引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同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刘德学在其毕业论文《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深入、全面地介绍了欧洲德、法、意、比利时等国家包括人合公司(主要指商业合伙和无限、两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并对股东除名的事实前提、除名程序和法律后果作了专门的分析,应属至今为止大陆学者在该领域最全面的比较法研究成果。[1]以上论述都不同程度的指出了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行为规范上的不足,充分阐明了在我国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必要性。同时,在刘炳荣、齐爽和刘德学的论述中,还特别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分析。

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站在过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事由、具体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需要考虑的特殊问题——如“除名决议异议股东的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相反学者讨论较为成熟,大多形成共识的如股东除名的理论基础、引入制度的必要性等问题,本文将仅在有新意的角度——如从我国现有公司法体系内寻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基础及适用空间——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1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基本概念

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内涵

学者对于股东除名的定义较为丰富,具体表述有“除名,是股东被迫地脱离公司,其基本理念乃在于藉由除名,以确保公司存在的价值及其他股东继续经营公司的权益,所以,公司除名权,可说是股东集体性的防卫权”[2];“股东除名是指股东在不履行股东义务,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东从股东名册中删除,强制其退出公司,终止其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关系,绝对丧失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的法律制度”[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指基于法定事由,将有限责任公司某一股东开除出公司,它是被除名股东以外的公司股东作为一个整体作出的强制性决定”[4];“除名意指将与本人的意思相反,强制剥夺其社员资格的其它社员的自治性意思决定。”[5]

本文认为,对于股东除名的多种定义和其差异,首先来自于“股东除名”这一名词的理解。在各种学者的定义中,有些将股东除名作为一种行为进行解释,强调除名股东的动态过程——如杨君仁、成所言;有些对整个股东除名制度进行解释,说明其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制度——如刘炳荣言;还有从除名决定的法律属性的角度作出定义的——如韩国李哲松。此外在刘德学博士的著作中,直接以“除名权”为切入,通过分析其权利属性和特征界定其范畴。[6]这些定义都较全面地体现了除名制度的内涵,总体而言也对股东除名的特点形成了共识,如除名的强制性,除名的结果是丧失股东身份等,但不同的出发点使各个定义在表述重点上存在分歧,使人无法准确把握“股东除名”到底是什么东西。或者说,在对股东除名进行定义以前,有必要明确所做定义的切入角度。

其次,股东除名作为从合伙法发展起来的制度,其存在形态是丰富多样的。例如就除名的事由而言,在合伙法上就包括特定的股东行为和股东自身情况的改变——如丧失行为能力等,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上也区分法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两大类事由出处;就除名的决定者而言,也存在由公司决定和必须请求法院裁决等两种方式。若考虑股东除名的类似制度,如德国有限公司法上的延迟缴付出资而强制丧失出资归公司的制度和比利时法上少数股东强制购买被除名股东股份的请求之诉的制度,则除名问题就远非上文所列的某一定义所能涵盖的了。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有其自身特点,除名制度在其中的形态和所需发挥的功能也与合伙、无限或两合公司中的不完全相同。因此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内涵,必须建立在针对该类企业的专门除名制度设计——这需要充分考虑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相结合的特点——的基础之上。简言之,学者需要做的不是提出某一股东除名制度的定义,再设计相应的制度,而是进行相反的过程。

有鉴于此,本文将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这一制度为对象,通过分析该制度的基本框架、主体、法律后果及作用,明确其内涵。

1.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运行的基本框架

如前所述,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形态是较为丰富的,为便于理清脉络,本文先简单描述拟设计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关具体的问题的分析和论述将在后文展开。

本文希望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其目的在于驱逐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股东,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当股东行为满足法定或章程约定的除名事由,如长期欠缴出资,滥用股东权利,利用所处的管理岗位之便假公济私时,其他股东可在例行股东会或专门召集的临时股东会上依据专门的表决机制,通过公司对前述股东实施除名。除名作为公司的决定,自通知送达被除名股东之日起生效,即刻发生被除名股东的股东身份丧失的法律效果。随后,公司和被除名股东将依据专门的定价程序,就强制回购或转让其股份达成协议。若处理被除名股份不导致公司减资,则除名程序自股份交易结束时终止。若导致减资,则触发向相应的债权人保护程序。如果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定或股份定价有异议,可在专门诉讼时效内请求法院裁决撤销公司决议或重新定价。

1.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主体是公司,而非被除名股东之外的其它股东。

必须承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催生其股东除名制度的主要原因,这种人合性不可避免的表现为“股东间有着相互信任的关系” [7]。但是,建立除名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这种信任关系,或者说仅仅是为了保证股东间的愉快合作。而是一方面,法律为了“沿袭人合性企业组织的一些特点而(对有限责任公司)做了某些特殊制度安排,如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股东转让股份须经过一定的严格程序等,”[8]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完整的董事、监事机构设置和信息披露等资合性公司原则方面有所缓和。其共同结果是股东很容易直接介入公司管理或者说现实中或多或少的,股东不仅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影响着公司利益。这就导致相比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的“破坏力”要大得多,自然也需要更严格和全面的规范机制。

进一步,在充分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基础上,不能忘记其本质仍是由有限责任决定的资合性企业。公司本身是由股东投资建立起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法律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除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外并未要求股东承担其它特殊义务,尤其是不存在与其它股东“精诚合作”或“相互信任”的义务。[9]因此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没有法人地位的合伙企业,其对外以自身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以独立人格与股东建立法律关系,具有除名股东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每个股东都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形成对内仅存在于公司和股东之间的投资法律关系。新股东进入公司虽然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但其是签署公司章程,承诺向公司投资,而与其它股东没有建立实质的契约关系。因此,股东间可以是陌路人,而除名股东的决定需要由公司,而非哪怕是其它股东全体做出。

当然,实际操作上公司意志应由股东会形成,但不同主体对应不同法律关系。例如在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定提出异议之诉时,被告就应是公司而非其它股东或其整体。另外主体的确定也影响除名事由正当性的判定,因为只有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除名事由。而仅仅是股东间的矛盾,即使非常尖锐,如一名股东因私人恩怨杀害另一名股东,也很难成为正当的除名事由。此外有国家规定除名须经法院裁决。[10]但这里的强调的是权利行使须经司法程序,也就是所谓的形成诉权,提起除名之诉的主体仍应是公司。

1.1.3 股东除名的法律后果

股东除名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即被除名股东丧失股东身份,这也是除名制度的价值所在。正如学者所说,“股东除名解决的是股东的身份和资格问题,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权问题,针对股东资格。并未针对出资额。”[11]这种先解决身份,后解决财产的处理方式,也正是股东除名和其他股东退出机制,如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重要差别。同时,“股东权利可简称为成员权。成员权是以社团成员之身份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股东的成员权可衍生出复杂的具体权利形式,但若脱离了对于成员权的依附,都无法持续地独立存在。”[12]因此一旦通过除名剥夺了股东资格,股东在公司内基于其身份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都将丧失。

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往往担任某些公司职务,这些职务不是股东权的一部分,是否也应在股东除名是一并免除。本文认为,理论上公司管理职务与股东权没有必然联系,其免除不是股东除名的必然结果。但是一方面股东被除名往往与其特定的管理身份相联系,正是因为存在直接管理公司的机会,股东才由机会对公司造成必须将之除名的重大损害。另一方面,除名股东是一种严重的公司冲突解决机制,很难想象其他股东能够容忍被除名股东继续在公司担任要职。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法并未要求公司管理者必须是股东,如果有必要,其他股东大可在除名后再将被除名股东招聘回来。因此,不妨直接在股东除名的过程中一并免除被除名股东的公司职务。

除丧失股东身份外,多数学者还承认在除名决议生效后,被除名股东获得一种“股份收买请求权”,即被除名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13]应当承认,“除名时股东丧失的仅仅是股东资格,财产权并没有丧失。”[14]各国立法也普遍承认被除名股东的财产利益并注意保护这种利益不被侵害,只有极特别情况,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1至25条规定的滞纳出资股东被除名时,其已付款项可以收归公司所有。

最后,除名股东以股东对公司利益严重损害为前提,其出现往往伴随着违约及侵权法律关系。如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二款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第28条第二款产生的违约责任。这些责任由被除名股东以个人身份承担,虽无股东身份不可能产生,但在被剥夺股东身份后也不应免除。其原理就像政府官员渎职犯罪,在被免除行政职务后仍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一样。但是以股东身份为基础承担的法定义务,如组织清算的义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例如竞业禁止义务,自股东资格丧失时起当为免除。

综上所述,本文可以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作如下定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就是允许公司在法定事由或章程约定的正当除名事由发生时,强制剥夺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和公司职务,使其退出公司的法律制度。

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

1.2.1 除名股东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公司这样一种自由,即当股东的行为对公司利益产生严重损害时,公司可以将股东除名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称其为自由,因为公司对股东行为的追究不同于公权力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其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保护自身利益,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单纯的忍受。因此本文认为将股东除名对于公司而言,符合“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5]的描述,是一种民事权利。

1.1.2 股东除名权主要是形成权

进一步,就本文所设计的股东除名制度而言,行使除名权直接导致股东与公司间的投资法律关系解除,应属“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16]的情况,即股东除名权是一种形成权。同时,“根据权利的行使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形成权可以区分为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前者如合同解除权,后者如债权人的撤销权。”[17]则本文所称除名权应是狭义的形成权,而如德国商法典对无限公司的除名规定——“在某特定股东身上发生的某种事实严重影响到共同目的的实现,以至于其他股东无法容忍该股东继续留在公司之内,多数股东可请求法院将股东除名”[18],则属于形成诉权。

当然,确认股东除名权为形成权不等于其行使不受约束或不承担义务。相反,正因为形成权对法律关系直接产生影响,法律对其行使总是附加苛刻条件的。就股东除名权而言,公司往往在除名前需履行充分沟通和适当容忍、警告的义务,并以“无其他解决办法”为前提。但形成权的本质是一旦权利有效行使即可改变法律关系,而对除名权行使的种种前置条件,严格说来不是行使权利的过程,而是获得行使权利资格的过程。这就好像合同法第47、48条赋予相对人撤销权但又要求其必须“善意”一样,公司在除名股东前也必须拥有足够的正当性。另一方面,股东在被除名后获得“股权收买请求权”,这类似于过错方在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仍可能拥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9]也不对除名权是形成权的界定构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种特殊的除名制度设计下,如葡萄牙商法典242条,除名权的形成权属性会受到影响。“根据该法典第242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院的除名判决确定后三十日期限内,公司应当将被除名股东在公司中的出资销除,或者是由公司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该出资,否则有关的除名判决失效。因此,除名判决本身并不直接导致股东资格的丧失,而只是构成公司实现股东除名的必要执行名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至有关的措施(出资的销除或公司或他人取得出资)实行前,股东仍然保留其股东身份。”[20]这种情况下,虽然剥夺股东资格仍不考虑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也不需要其辅助,但公司在除名之诉结束后须履行相应的股份安置义务才能实现其目的,即义务成为除名权行使的一部分,则不符合典型形成权的要求了。

除名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即由公司一方作出决定即可改变投资法律关系,由此形成对股东行为的规制,达到公司自我保护的目的。但形成权不等于处罚权,不能简单理解行为是单方强制作出的,就是对另外一方的处罚。除名权是否具有处罚性,要结合依据的除名事由进行具体分析。例如因股东长期欠缴出资而将其除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合同法根本性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角度进行理解,此时公司除名股东,可认为是解除与股东的投资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很难认为具有处罚性。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而进行的除名也具有这类特征。相反,对于因股东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如滥用股东权利、负担管理职责而进行竞业行为等侵权类事由,则侵权的基本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赔偿,除名股东作用于身份关系的解除,对于公司既有损害的弥补并无意义——当然,侵权行为可能持续,公司除名股东可能是基于对未来不受进一步侵害的考虑,但是不能排除股东未来不再事实侵权行为的可能——则被除名股东承担的是其侵权责任之外的,额外的身份关系责任,应当说是一种处罚。最后,在除名权的处罚性方面刘炳荣在其论述也有提及,但本文认为其第一点理由:“股东除名的处罚性表现在股东身份上”[21],没有区分具体的除名事由情况,太过笼统;第二点理由:“股东除名的处罚性还表现在股东被除名后还要承担作为股东的义务和责任”[22]没有对“义务和责任”作具体说明,而股东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在除名后当然免除;其他如(欠缴出资)违约责任、(滥用股东权利)侵权责任,只是“具有股东身份才可能产生的责任”,是股东的个人责任,不能称为“股东义务和责任”,因此不知所指为何。

注释:

[1] 以上论文皆可通过“中国知网”(cnki.net)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搜索获得。

[2] 杨君仁 著:《有限公司股东退股与除名》,神州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117页。

[3] 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6页。

[4] 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9期,102页。

[5] (韩)李哲松 著,吴日焕 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128页。

[6]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7页。

[7] (德)卡尔 拉伦茨 著,王晓晔 邵建东 程建英 徐国建 谢怀栻 译:《德国民法通论》(上),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190页。转引自 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6页。

[8] 叶林 段威:《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及立法趋向》,现代法学,2005年1月第27卷第一期,58页。

[9] 有观点认为有限公司股东须对公司和其它股东承担忠实义务,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79页。但本文认为这种所谓的忠实义务,无非是不侵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不滥用股东权利,在强度上未超出一般的诚实信用范畴,不足以成为股东的一项特殊义务,只不过是一般民事不作为义务在有限公司股东身上的别称。

[10] 如葡萄牙商法典,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88页。

[11] 杨君仁:《论有限责任公司之退股与除名及其法政策上之建议》,中原财经法学,2000年第5期。转引自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6页。

[12] 叶林:《公司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86、88页。

[13] 参见: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3页;葛仲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除名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3页;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8页。

[14]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0页。

[15] 王利明 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22页。

[16] 同上引,131页。

[17] 同上引,131页。

[18]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83页。

[19] 虽然除名股东与解除合同不是相同的法律行为,但学者多将合同解除视为股东除名的最重要理论基础。参见 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3页;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1页;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关于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的解读。本文认为,这种理解起码对于因欠缴出资而除名股东和依据公司章程除名股东的情况具有较强说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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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论文管理和再利用的重要性

1.1学位论文的学术性质和学术价值决定了学位论文管理和再利用的必要性

学位论文通常指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为了获取学位资格,向学校或其它学术机构提交的学术研究论文。它是学位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科学研究的总结,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一次文献。论文的选题一般都是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所探讨的问题相对专一,对问题的阐述详细、系统且不乏新颖的学术思想和独到的见解,在一定程度上涉及本专业的前沿领域和重要问题。因此,学位论文与普通科研论文相比,具有文献分析面广、数据与图表量大、理论分析充分且深刻、参考文献大等特点。基于以上原因,学位论文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是进行学术研究等工作必不可少的文献资源[1][2]。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并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其中教学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在《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中,第十条为优秀的、典型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评审意见。第十一条为研究生及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册、学位论文及有关审批文件。因此,电子档案材料的归档是必须的。

1.2山西师范大学的快速发展要求学位论文管理和再利用的进一步完善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晋南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升格为山西师范学院本科院校,1984年更名为山西师范大学,1999年山西省职业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并入,至今已经走过了50年的风雨历程。

随着该校博士点的申请成功,该校已经具备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学位授予资格,未来还会迎来更好、更快的发展。学生人数的增加,学科的发展必然要求学位论文管理和再利用的进一步完善。

2.校图书馆学位论文的收藏、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管理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校逸夫图书楼310室是博硕论文库,从中可以获取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硕士论文资料。其中电子版的硕士论文是从1994年至今的,并且大部分为Word格式。而历年的学士论文资料只能从各学院获得。

第二,学位论文的Word格式存放不仅占用内存空间大,并且安全性差。

第三,该校要求硕士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学位论文直接提交给校研究生处存档。其中电子版的论文资料采用文件夹嵌套形式存放和管理,由于审核力度不够,因此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在格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很多学生把封面、摘要、正文等分别存放在多个Word文档中,给电子论文的管理和电子论文的入库带来了很多不便。而学士论文的存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第四,校图书馆自建资源中提供了一个VF开发的博硕论文摘要查询系统,但它只提供了简单的论文摘要查询功能,没有实现论文全文在线阅读、论文提交和论文下载等功能,这样的系统不利于学位论文的再利用。

第五,校图书馆数字化文献资源中提供CNKI系列数据库(清华同方),但是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没有山西师范大学的论文资料。

第六,硕博论文库设在逸夫图书楼,属于新教学楼,很多学生不了解情况,此阅览室参阅人员相对较少,因此,本校学位论文的再利用率非常低。

3.加强学位论文管理和再利用的措施和建议

3.1加强对学位论文管理的重视

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统一学位论文组织形式。在对原规范进行合理的完善和补充后,出台一份新的、细化的论文组织形式规范文件,并具体落实到各学院。毕业生在论文答辩完成后要提交一份格式正确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并且要求相关人员审核电子版格式正确后学生方可毕业离校。

第二,pdf格式的文件占用内存小且安全性好,排版成功后不易被修改。因此,校方应该要求各学院相关人员进行Word格式转pdf格式的技能学习。经过这样的严格要求,相信一两年之后的学位论文都将以pdf格式提交,减轻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量。

第三,对论文答辩为优的学士论文进行归档。

第四,一些技能性要求比较强的专业,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以开发软件系统作为论文的支撑,除提交电子版的学位论文外,还需同步将另外两份文档提交。一是将所开发软件系统打包后提交;其次为一份日志文档,将系统使用说明做简要介绍。

第五,图书馆采用一些措施加强宣传,积极提倡大家利用本校学位论文资源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六,开发一个基于山西师范大学,功能完整的学位论文检索系统。

3.2基于山西师范大学的学位论文检索系统

3.2.1开发检索系统益处

首先,学校本科生在大三阶段要选择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和毕业论文题目进行学士论文的设计、开发和撰写,很多学生在选择导师和选择论文题目时存在很多疑惑。开发一个学位论文检索系统能够让他们很快查询和了解相关导师的研究方向,尽快锁定自己的论文方向。

其次,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需要和学院沟通选择自己的导师并开展科研工作,但是很多人对各导师的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了解不足,所以检索系统的开发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检索系统的开发让导师的指导作品和学生的学位论文公开化,论文的公开化是一种内在的激励机制,必然带来本校学位论文质量的显著提高。

因此,为了实现该校毕业论文,特别是硕士毕业论文的再利用,设计和开发一个基于山西师范大学,功能完备的学位论文检索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3.2.2检索系统功能

第一,功能完整。学位论文检索系统是一个集注册登录、论文提交、论文检索、论文统计、论文评价、后台管理为一体的系统,其中论文检索为核心模块。

第二,论文提交模块包括论文电子表单的提交和论文全文的上传。

第三,系统应该设有审核机制,相关人员可以直接进入后台对已经上交的论文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论文检索模块应具备初级检索和高级检索功能,并具备两种匹配方式即模糊匹配和精确匹配。

第五,学生登陆系统后可在线查看论文全文并免费提供全文下载功能。

第六,系统需收录山西师范大学1994年至今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2500余篇。

第七,论文表中的字段分为:基础检索字段、排序辅助字段、审核字段、上传字段、图书馆收录字段,其中论文编号是主键,学生学号是外键。基础检索字段还需包括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导师姓名、导师单位、学位级别(硕士或博士)、学位类别(全日制或教育硕士)、论文类型(应用型或基础型)、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专业备注、学位授予年度、中文题名、英文题名、中文副题名、英文副题名、中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等。

3.2.3相关度检索排序算法

深入研究高校学位论文管理中学位论文检索算法。传统的基于查询项匹配的检索算法存在返回信息过多,且查全率、查准率不高,用户筛选不方便等问题[4]。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一种相关度检索排序算法,已应用于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检索系统。

采用非全文索引,即只对论文题名(caption)、关键词(keywords)、摘要(abstract)建立索引,然后用Lucene中文分词器对caption、keywords、abstract及用户输入的检索词进行分词处理。在分词处理的基础上实现检索和排序。

相关度检索排序算法[3][4][5],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选择学科门类。教育部公布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下设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由于用户一般会选择相同或者相近的专业进行查询,因此学科门类的选择和限制能够很好地解决“一词多义”问题。

第二步,采用“检索项+caption+keywords+abstract”组合查询技术,并去除重复项,得到检索结果集。论文的关键词一般为四到六个,能有效地表征论文的主题。但是由于用户提取关键词的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关键词不能很好地代表全文。本文提出“caption+keywords+abstract”组合能够更好地代表全文,能够很好地提高查全率。

第三步,计算相关度,并按照相关度的大小,对检索结果集重新排序。位置因子中caption优先级别为一,keywords优先级别为二,abstract优先级别为三。优先级别相同的论文则计算检索词的词频,词频越高排序越靠前。本原则能够很好地提高查准率。

新算法较原算法在查全率和查准率方面有较大改进,用于学位论文检索的效果明显,且实用性很强、易于工程实现,基本满足了高校学位论文检索的需求。随着各高校自主研潮的推进,开发和使用校本系统必将是一种趋势。

相信随着学校对学位论文管理的重视和学位论文检索系统的使用,该校学位论文的利用率会很快提高,并且一定会带来学位论文质量的显著提高。

参考文献:

[1]金春华.我国数字化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建设的现状与建议,省略.

[2]赵嘉朱.中国学位论文管理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4.

篇8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8-00-02

一、问题的提出

演艺经纪人是演艺产业的剂,而成熟的演艺经纪人制度将对演艺经纪人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而目前我国的演艺经纪人专业水平普遍低下,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国内人才流动缓慢,目前从事演艺经纪人这一行业的人数不到1000人。①本论文在分析我国演艺经纪人现状的同时针对培养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学习借鉴国外优秀的演艺经纪人制度很有必要。

二、我国演艺经纪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培训制度

1、人才流动缓慢。在我国演艺经纪人从业人数不到1000人的情况下,具备优秀专业知识和集商务谈判、交流、法律顾问等于一身的高素质的演艺经纪人少之又少。②大多数从事演艺经纪人行业的基本是半路出家,有艺人、副导演、娱乐记者等等。③

2、高校课程、培训机构缺乏实践性、费用高等问题。我国目前高校设立的文化产业管理、演艺经纪等相关专业与市场衔接不够紧密,诸多课程都是比较偏向于理论化,无法对学生进行实践性的引导;而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如国内首家演艺经纪人培训机构“娱乐私塾”提供的岗前培训来看,费用偏高,学生无法学到系统连贯的演艺市场知识。

3、考证制度不健全。我们发现很多考生只是在应付考试大纲,并没有对所考内容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而国家也没有任何监督举措来完善我国行业资格考试的流程。可见行业考试制度的缺失是导致我国的培养制度的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缺乏行业自律性组织,管理不到位

例如资格证注册、考核制度不健全; 税收制度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健全;佣金制度不健全等等。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

在1995年10月26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有关经纪人的规章制度《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我国已出台的法律大多局限于对我国演艺经纪人的行为的引导语规范,缺乏具体的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我国对艺人与经纪人直接合约纠纷的性质、内容以及解决方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④

三、我国演艺经纪人在制度与政策上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演艺经纪人培训制度

1、对外交流,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经纪人。我国在培养优秀经纪人的同时,可加强对本国优秀人才的对外输出,也可邀请国外优秀经纪人来华授课,加强对外交流,聘请国内外优秀经纪人进行讲解,充分实现我国演艺经纪人之间的信息化交流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培训课程偏向实践性。鼓励国内经纪公司招收实习生,让学生与艺人充分接触,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学习的研究成果,充分体会演艺市场下演艺经纪人的酸甜苦辣, 国内演艺经纪人培训机构应降低收费标准,不可禁锢于岗前培训,要促进学生在不断实践中学习到适合自己的演艺经纪方式。

3、加大专业知识年审力度。对于已经考取资格许可证书的演艺经纪人,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年审力度。每年设定一个固定时期对演艺经纪人掌握知识的查询与考核是促进该行业竞争机制完善的必备条件。在专业知识审核的同时可逐级加大专业考试的难度,将经纪人水平分级,促进演艺经纪人行业的竞争力度。

(二)建立统一性的行业自律组织

1、加强资格证注册考核管理。对演艺经纪人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到行业考试、资格有效期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注册费用的规定、注册制度和注册方式的选择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办理营业执照,持有从业资格证,并注册登记,年年审核,照章纳税才可以正常营业,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

2、健全仲裁制度。行业自律协会必须加强仲裁制度的确立与实施,规定仲裁制度必须包括解决演艺经纪活动的专门法规的说明,提请仲裁的程序和方法,此外仲裁费的缴纳方式也应该有详细的规定。

(三)完善法律制度

1、制定针对性的处罚性法律法规。在演艺经纪人逃税漏税方面制定详细的法律条约,并列出相应的处罚条例,如吊销从业资格证、罚相应金额等;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经纪人方面制定法规政策,采取罚款或其他处罚;未注册登记、年审、缴纳保证金的行为采取法律政策暂扣从业资格证或其他处罚。

2、制定优惠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优惠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表现于:延长资格证有效期、拓宽佣金抽取额度、年审推迟、保证金额缩小、税收减少等,还可以将制定法律法规将资格证划分等级。

四、结语

演艺经纪人在发展中存在的制度缺失需要进一步地借鉴别国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培训制度方面,应该加强对演艺经纪人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的培养,鼓励高校以及培训机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鼓励演艺经纪人对外交流学习;另外,需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对演艺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税收、保证金、佣金、仲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监督与评定审核;在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具体化的、处罚性与优惠性政策并存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演艺经纪人发展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参考文献:

[1]徐馨.演艺经纪如何前行[J].经纪人,2006(2):39-50.

[2]徐建军.红地毯―我为明星做经纪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10-20.

[3]林京耀.经纪人[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20-35.

[3]胡月明.演出经纪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30-50.

[5]洪利.经纪人实务宝典[M].北京:改革出版社,2000:20-30.

[6]杨紫苏 赵宁宇 刘腾飞等.中国演艺经纪公司调研报告[J].当代电影,2012(5):20-25.

[7]唐燕蕾.中国内地明星经纪人制现状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论文,2008.

[8]孟菁苇.演艺经纪人 找好自己位置了吗[N].中国消费者报,2005(2):1-3.

[9]李玉龙.经营型和服务型经纪人必须两翼齐飞[J].经纪人,2003(8).

[10]赵丽.演艺经纪20年发展观察[N].中国电影报,2013(20):3-5.

[11]陈志君.我国演艺经纪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3-8.

注释:

①王琰:《演艺经纪人将向非专业说不》,中国商报,2010年第11期,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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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社科信息资源/检索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不断深入,网上社科信息资源日益丰富。但由于网上信息资源高度分散、数字信息的易拷贝等特点导致信息重复率高,无序性更为突出。所的社科信息没有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加之现有的检索工具智能化程度较低,导致信息查询困难,大大影响了网上社科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了解目前网上社科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加快和扩大网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进度和规模,利用信息网络共享社科信息资源,弥补目前普遍面临的信息资源短缺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1网络社科信息资源的分布

1.1网上电子期刊资源

网上电子期刊具有时效性强、内容丰富、检索途径多样等优势,利用率非常高。网上电子期刊包括与印刷版同时发行和仅在网上发行的两种,其主要来源渠道有:

(1)出版商和文摘索引服务商提供的期刊检索服务。目前,国际上大多数主要的期刊出版商都建立了全文数字化期刊数据库,并通过因特网提供服务。如美国学术出版社(AcademicPrees)的IDEAL(InternationalDigitalElectronicAccessLibrary)系统(http://),德国Spring-Verlag出版公司的Link系统(http://link.springer.de)等。有的文摘索引服务商则将自己的产品上网,提供包括期刊订购、检索、全文传递等服务。如美国威尔逊公司(Wilson)的WilsonFulltext(http://)。

(2)网络数据库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上的网络数据库品种多、质量高,大多由信息服务商或大型图书情报机构创建维护,如世界上最早和最大的国际联机检索系统Dialog,美国联机计算机图书馆中心OCLC,中国期刊网等。访问的形式主要有授权直接访问或访问镜像站上的数据库两种。中国期刊网的题录数据库免费供用户检索,可为用户提供6000多种刊物的题录信息。有的数据库服务商不定期地提供某些数据库的免费试用服务。

(3)文献情报部门或学术性机构提供的服务。文献情报部门或学术性机构依托自己或协作单位的馆藏,通过自己的网站提供期刊或其他类型文献的网上检索服务,用户在有的网站检索二次文献信息的同时,还可以订购原始文献,原文可通过E-mail、传真、浏览、下载和联机打印等方式获取。如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科学网(webofscience,http://)提供世界三大引文索引SCI、SSCI、A&HCI)的检索。

(4)网络版期刊提供的服务。许多期刊正在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便于读者上网检索或提供免费的电子邮件现刊目录服务。如《中国远程教育》免费为广大读者提供全文阅读、期刊订阅及检索服务;《世界华人名人录》网络版提供网络版的题录和全文;中国经济展望网提供《宏观经济观察》、《宏观经济论坛》等多种网络版期刊的题录和全文,等等。

1.2网上图书信息

网上提供的图书信息主要包括书目信息和电子图书。

(1)出版商提供的书目信息。国内外许多出版社都设有自己的网站,通过因特网其出版物的目录、最新图书内容简介、价格等信息。如高等教育出版社提供新书推荐、教材目录以及书目查询服务等;AcademicPress提供其出版物的目录、最新图书内容简介、价格等信息,带有一定的销售宣传性质。

(2)图书馆、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联机图书馆馆藏目录。目前全球至少有15000个大型图书馆的联机目录24小时对外开放。读者通过OPAC可以查询到大量的书目信息,确定某本书是否在馆,能否通过馆际互借加以利用等。有些联机目录不但提供书目及摘要,还提供其他信息资源,用户可以通过相应的URL地址访问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图书馆。

(3)数字图书馆提供的电子图书。数字图书馆是数字化生存时代的重要文化基础设施。用户只需通过鼠标和键盘,记载人类文明成果的图书资料就会方便地进入人们的生活。如超星数字图书馆可为读者提供35万册的PDG格式的数字图书。其会员可随时阅览到最新图书。国内可供读者阅读图书的还有中国数字图书馆、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等。

(4)研究机构提供的电子图书。以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的“古文献资料库中心”和中国台湾的“瀚典”为代表。两网站除部分内容需付费使用外,绝大部分内容可免费在线浏览。

(5)个人或团体网站提供的电子图书。大多数文学类网站属于此类,有的以收藏为主,有的以链接为主。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多是中外文学名著和眼下一些比较红火的图书,也包括一些网友自己的习作和文摘,一般为全部免费提供给读者阅读。

1.3网上报纸资源

网上电子报纸时效性强、传播范围广,提供大量时事、专题、经济、政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正逐渐成为新的重要的社科信息源。据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10月《中国贸易报》率先在网上开办电子版以来,到1999年6月,国内已有273家报纸上网提供阅览。以《人民日报》网络版为例,它从每天凌晨0时30分到5时,将每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市场报》等17种报刊的全部文字和图片上网,还分为“中国”、“国际”、“财经”等9个频道,每天滚动国内外新闻1500条,并就新闻热点制作专题。网站还设置了对报刊和频道新闻均有效的信息检索功能,读者很方便就能查到相关资料。

1.4网上学位论文资源

(1)利用全国性的学位论文数据库提供的信息。许多国家已将学位论文数字化列为重要的项目计划,其中较具规模与成效的,例如:ETDDigitalLibraryNetworkedDigitalLibraryofThesesandDissertations(NDLTD)网络博硕士论文数字化图书馆计划。它是一个国际论文资源的电子图书馆计划。通过整合性检索可检索19个单位的论文;另外更列出许多大学及研究机构博硕士论文的网址。CALIS高校学位论文(文摘)数据库,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一个子项目,建库的目的是通过对分散在各大学中各类学科的学位文献信息的收集、整理、建库、上网,使原始的论文信息获得升值,为国内外希望获取高校学术信息的用户提供方便的查询途径,起到推动高校教学、科研交流和促进发展的作用。高校学位论文数据库收录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著名大学在内的83个CALIS成员馆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截止到2002年5月21日,已有97所学校申请加入学位论文数据库建库工作,学位论文数据库上网数据已达到约9.7万条。

(2)利用商业出版机构或信息中介者提供的信息。目前已有商业出版机构取得授权,通过正式的出版渠道出版学位论文;有些则是委托商接受论文订购。如1983年成立的UMI公司,是美国学术界首屈一指的出版公司,出版物包括自1861年美国的第一本论文到目前所出版的150多万本美加地区博硕士论文,1997年以后出版的已经有PDF形式的论文,可直接使用信用卡订购下载。通过Amazon网络书店订购学位论文,前25页可免费浏览。

(3)利用联机检索系统中的学位论文数据库。一些知名的联机检索系统中都包含大量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数据库。如Dialog系统、QuestelQrbit系统、STNFizKar/sruhe系统。我国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由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是中国知识基础工程(CNKl)继《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超大型数据库建成后,又一项大规模开发利用我国知识信息资源的重大信息化工程。按照CNKI信息采集范围规定的信息源,它已收录全国有博士招生点的280多家院校的1800多个博士点和3000多个硕士点2000年以来的博硕士学位论文5万多本。并按科学的体系进行了编辑。到2002年底,加入这一数据库的博硕士培养单位将达到80%以上,2002年6月2日的《光明日报》称该数据库是目前世界上惟一最科学、最全面的中文全文博硕士学位论文检索数据库。

(4)学术教育单位自建的学位论文数据库。有些大学或资料中心在原有图书馆馆藏目录查询系统之外建立本校的博硕士论文查询系统,部分学校除提供书目及摘要外,另有全文下载功能。如:MITThesesOnline麻省理工学院,收录经选择后的博硕士论文,提供论文扫描后之全文。可线上订购全文,包括:纸本、PDF档及微缩片三种形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数据库》,提供多种途径包括摘要和全文的检索能力,可以查到上海交通大学历年的博硕士论文书目资料及摘要,博士论文的全文下载仅限授权用户。

1.5网上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政府活动的原始记录和产物,它的发展与政府机构本身的扩充及其职能的强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文献地位和使用价值也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而不断上升和升值。网络政府信息的多少,已被视为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表征之一。

在网络发达的美国,据1997年中期统计,美国联邦政府的4300个网站和215个电脑公报牌已将政府的42个部门机构拴链为一体,在2000年末已将政府3/4的议事录(transaction)电子化。通过网络,可以查找美国的总统文献,如:国情咨文、经济咨文等;可以通过美国GPOAccess主页、美国国务院网站或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网等查找美国国务院的文献资料;还可通过美国商业部的国情普查局、劳动统计局、经济分析局等查找美国的统计资料。

1999年1月22日,中国电信和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联合40多家部委信息主管部门在北京召开了“政府上网工程”启动大会,要求1999年底60%以上的部委和政府部门在163、169网上建立正式网站,到2000年底则要实现80%以上部委和政府部门建立网站。据2002年7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1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国各级政府部门申请域名的已达5864个,“政府上网”已经成为现实。

1.6电子论坛和电子会议

因特网上设有USENET及Listserv电子论坛,也称新闻讨论小组。USENET及Listserv都是由成千上万个专题讨论小组构成。每个小组是由某一主题参与的文章所构成。USENET与Listserv类似,但是,前者范围更广泛,几乎无所不包,一般不需订购便可参与;而后者较为严肃,而且更趋学术性,通常还需订购方可参与。因特网上用户通过E-mail均可自由参与电子论坛的活动,从中可以获得用任何其他手段都难获得的第一手重要专题信息与资料。因此,它是研究人员及时了解跟踪学科动态与前沿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可消除印刷出版物时间滞后的缺点。电子论坛的另一特点是举办国际电子会议。例如,利用Listserv,一些学术团体与组织已成功举办了多次专业性的国际学术会议。参加这些会议,能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发展动态,获取完整的会议论文与资料。

1.7网络数据库

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上的文献信息数据库称为网络数据库,多由信息服务商或大型图书情报机构创建维护,品种多,质量高,但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费才能使用。访问网络数据库的形式主要有直接访问和访问镜像上的数据库两种。目前在网络上运行的著名数据库,如:Dialog系统已拥有600多个集文献信息库、数据信息库、事实信息库和全文信息库于一体的大型专业数据库系统;OCLCFirstsearch数据库,能为用户提供包括ArticleFirst、ContentsFirst、ERIC、FastDoc、GPO等14个基础数据库。

1.8网上其他社科信息

网络上还有大量的会议信息、政策法规、标准文献、产品样本目录、组织机构、通讯讨论组等。这些资源的实用性也很强。

2网络社科信息资源的检索

2.1直接进入网站或数据库进行检索

通过这种途径进行检索,要求检索者对网络信息资源分布有所了解,进行检索前,首先要分析所检课题的信息类型,然后找到可能包含其内容的相应网站的相应系统。比如,要了解某一新课题相关论著,首先确定需要检索书目,可以利用国家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进行检索,也可进入高校图书馆书目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检索。如果要了解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最新进展,首先确定可以检索期刊目次,外文的可以进入清华的科技新刊报导检索,中文的可以检索CNKI的期刊专题题录数据库。

2.2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检索

搜索引擎俗称“网络门户”,是搜集网络信息资源最方便的入手工具。据统计,至少85%的网上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来查找信息。目前在因特网上已有数千个搜索引擎,中文搜索引擎也有100多种。利用搜索引擎可以搜索所有在网上的资源而不必预先知道资源所在的地址。搜索引擎通常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分类目录导航,一种是输入检索词进行匹配检索。前一种是以Yahoo!为代表的人工分类式搜索引擎,根据检索主题所属类别,逐级展开分类目录,查找分类匹配信息。分类式搜索引擎虽具有分类清晰、准确的优点,但却存在人工成本高、收集内容有限、难于更新的不足。后一种是以AlatVista为代表的基于Robot的搜索引擎,它提供对关键词、主题词或自然语言的查询,由程序自动搜索。用户只要在搜索框中输入检索式或表达式,搜索引擎就会返回一组指向相关站点的超链接。由于是机器人程序自动搜索,可方便地收集更多的网站并及时更新、发现及删除已不存在的站点,从而大大提高用户查询结果的数量。这两种类型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各不相同,检索效果也各有差异,应合理选用。

2.3利用专业信息资源导航系统获取信息资源

搜索引擎虽然是整合互联网信息资源,并使之有序化的重要手段。但是据NEC研究院的最新研究,网上信息缺乏有效整合标准和手段,搜索引擎只能覆盖网上不到1/4的信息,而发表在《自然》杂志的研究称,没有一个搜索引擎可以覆盖网上信息内容达16%以上,并且随着站点越来越多,这个比例还会下降。因此通过通用搜索引擎查找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通用搜索引擎的信息覆盖面广,面向大众的信息居多,要查询业务性较强的主题,查准率较低。为了使网上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作用,许多国家的信息工作者把分散在网上的某一或某些主题信息通过多个搜索引擎的协同搜索,选择有较高利用价值的信息资源URL,经过专业人员的加工、总结、归类,以目录的形式组织起来,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使用户能按类目浏览,方便地获得某一主题的相关信息。通常先按照学科设立一级类目,在一级学科类目下设二级学科栏目,二级学科类目下可以按照信息资源类型设三级类目(如果本学科的信息资源较少,可以不再按信息资源类型设三级类目,使二级类目直接对应于具体的信息资源,这样更简洁明了),三级类目对应的就是具体的信息资源的网址。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网上专业资源指南和WWW虚拟图书馆,把读者和网上信息资源连接起来,可以节省用户网上漫游的时间。如:知识管理虚拟图书馆(http:///km/)、语言类虚拟图书馆(http:///)等。

3基于网络的社科信息资源检索策略

网上社科信息资源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更新频繁,通过各种专业搜索引擎和专业信息资源导航系统查找是最主要的途径。但是,任何一个研究人员都必须关注、浏览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学会、协会、研究所的网上主页,同时加以取舍和鉴别,最终从网上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这才是网络信息检索的主旨所在。同时,网上的信息检索系统有着各自不同的服务功用,用户在检索时,如果选用不恰当,会事倍功半,因此在实际检索中应针对不同的检索要求,加强检索策略的规划,其中包括检索标识的确定、检索人口的选择、检索词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检索提问的表达等。正确而完善的检索策略可优化检索结果,反之会造成检索的失误或失败。

3.1确定检索项

(1)分析检索课题,明确检索要求。分析检索课题,是为了弄清楚检索课题要达到的目的和意图,弄清楚课题学科属性、专业范围及相关内容,以便正确选用数据库、检索词和逻辑运算符,确定检索标识,达到良好的检索效果。

(2)选择适当的语词,确定检索项。规范词和自由词是检索常用的语词。规范词是规范化的语词,是受控词汇,它取自主题词表(叙词表)。自由语词是自然状态的语词,属于非受控词汇。检索时,应遵循优先使用规范词,根据实际情况恰当使用自由词的原则。

(3)检索项之间进行逻辑组配,编制检索表达式。不管是数据库还是网上的搜索引擎,几乎都具有逻辑组配检索功能。由于已确定的检索项表达的主题概念间存在逻辑关系,可以通过使用布尔逻辑算符和位置算符对检索项进行组配,编制成检索表达式。常用的布尔逻辑算符有“逻辑与”(and)、“逻辑或”(or)和“逻辑非”(not);常用的位置算符有“near”、“with”、“field”等算符。

3.2选择检索工具

(1)科研选题和科研进行中,由于要检索比较专业的、学术性较强的文献信息,如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记录等,应选择网上数据库检索系统,以保证检索结果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2)网上商务信息数据库的比重逐年增加,如中文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美国的Dialog公司均提供许多很有特色的商务信息数据库,用户如要检索比较准确和系统的商务信息(包括政策与法规、市场、金融、商品等),也可以选择网上数据库信息检索系统,登录其网站,进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有偿信息检索。

(3)检索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如新闻报道、最新商务信息等,可以选择网上搜索引擎。搜索引擎具有信息传递速度快且免费检索的特点,但对于学术性强,比较专深的课题,用搜索引擎检索效果不理想。

(4)针对具体的检索课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灵活地配合使用,取长补短,即以专业性或综合性数据库检索为主,适当辅以网页搜索的检索方法,以达到最佳检索效果。实际操作中,用户最常用的就是这种综合运用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黄如花.网上电子期刊的利用.图书情报工作,2001(12)

2陈光祚,夏立新,我国网络图书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2002(2)

3李家清.开发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的对策研究.图书情报知识,2001(1)

篇10

摘要:本文针对石河子大学各层次师生读者对电子资源需求方向及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调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电子资源数据库进行电子资源利用情况及读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中文电子资源较外文电子资源的利用率和满意度高,其中人文、社科类的中、外文电子资源的利用率和满意度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网络和检索方面的问题,其中读者信息能力的欠缺是制约电子资源利用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调查;评估

随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信息化的应用已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数字图书馆具有快捷方便、无时空限制、同时支持多用户使用等优点,因而受到科研院所和高校师生的青睐,也受到图书馆界的普遍关注[1]。其已成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部分[2-5]。

近年来,随着新疆高校的快速发展,各高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6],加强新疆高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建设也成为当前各高校迫切的研究课题之一。作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石河子大学(下称我校)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目前,我校图书馆服务的读者对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教师中有高、中、初级职称各层次的读者,他们对信息的需求方向不同,层次也不同。这些动态的信息需求使得我校图书馆目前的馆藏已不足以满足众多师生读者的需求。因此,石河子大学图书馆组织调查了我校师生对不同类型电子资源的满意度,以了解不同类型电子资源的利用情况,了解特定读者群的不同需求,旨在查找我校图书馆电子资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以使我校图书馆能够更好地为广大读者群体提供优质的服务。

1评估对象与方法

截止2014年底,从我校图书馆购买的91个电子资源数据库中,按数据库类型选取较为常用、连续性较强、具代表性的数据库作为评估对象(表1)。

本次调查对我校不同专业师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回收108份,回收率90%。有效问卷是指:(1)认真有效地回答调查问卷的题目;(2)回答题目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按照此标准计算,共有101份问卷符合要求。

2调查结果与评估分析

2.1调查结果

2.1.1中文电子资源的使用情况分析

中文电子期刊使用情况:目前,中文电子期刊主要有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万方数字化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网。经统计,2014年点击率排序依次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万方数字化期刊。由此可见,中国学术期刊网在我校师生中使用的频率较高,处于主导地位,而维普和万方则处于辅地位。调查显示,对3大中文电子期刊满意均值的排序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万方数字化期刊。3种期刊库的使用情况和满意度之间存在相关性。满意度越高,点击量也越高。

中文电子图书使用情况:图书馆引进的中文电子图书主要有超星、书生之家、方正。调查结果显示,超星数字图书馆为我校主要电子图书来源库,其使用情况及满意度均较好。同时,北京超星公司以其雄厚的资源占有量在电子图书市场上长期占有主要位置,为我校图书馆购置适合我校实际情况发展的电子书提供了有利保障。

中文学位论文的使用情况:中文学位论文库主要有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调查显示,这2种中文学位论文库的点击率和满意度均很高,其中以中国知网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全文数据库的使用率和满意度最高。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知网最新推出的系统具有更加友好的检索界面和人性化检索功能。

2.1.2外文电子资源的使用情况分析

外文电子期刊使用情况:我校外文电子期刊主要有EBSCO学术期刊库、Springer学术期刊库和Proquest学术期刊库。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数据库使用率较高,但满意度较低。这可能是由于EBSCO学术期刊库和Proquest学术期刊库收录的为二次文献,有一定时滞,所以查到的相关文献发表时期均较早。虽然Springer学术期刊库具有较大影响力,但其出版发行和录用的期刊文献量较小,涵盖学科少,已不能满足我校教学和科研的需求。因此,今后我校图书馆应积极订购Elsevier综合类学术期刊库,以弥补EBSCO、Springer和Proquest学术期刊库的缺陷和不足。

外文电子图书的使用情况:外文电子书数据库主要有Wisebook和北京金图国际外文电子图书。调查结果显示,其使用率和满意度均较低。但从我校师生的实际反映情况看,这2个数据库使用率有上升的趋势。

外文学位论文的使用情况:目前,外文学位论文库只有天柱圣马博硕士论文全文库及文摘库。调查结果显示,这2种库的使用率及满意度和外文电子图书相似,均处在较低的水平。

2.2评估分析

2.2.1期刊数据库

期刊数据库中数据的实效性最高,覆盖面广,数据量最为丰富,是国内外学术界科技动态、信息成果最新最全的动态反馈,与传统纸质文献相比,其时效性、全面性、综合性、连贯性等优势十分明显。期刊数据库使用群体广泛,引进时要特别注重质量,最好集题录、文摘、全文、引文等相关信息于一体。在此基础上应当选择导航更为清晰、适用性更强、信息量更大的数据库。经调查,中国知网、维普和万方数据库的中文期刊收录种类、数量和市场占有率均排在国内前三,不仅数据量丰富而且检索功能非常强。虽然这3个库的资源重复率很高,但如果单独购买会造成一定的漏查漏检情况。从我校对这3个数据库的使用情况看,目前中国知网最受欢迎,无论从收录内容还是检索功能等,均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认可。

外文电子期刊数据库较低的满意度反映了我校科研实力和水平的快速提升。目前,我校师生对外文资源的需求数量和范围越来越大,现有的外文数据库已不能满足师生的需求。

2.2.2电子图书库

相对纸质书籍,电子图书覆盖面大、数据量大、下载不限次数,是对图书馆纸本图书资源的有力补充。同时,电子图书阅读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无限下载,能够有效解决高校图书采购经费不足的问题。目前,我校图书馆购买了超星电子图书106万册,使用率较高。不仅丰富了图书馆的馆藏,也为广大师生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目前,我校外文电子图书的使用率较低,但其将来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2.3学位论文库

中文学位论文库是各学科前沿动向的有效载体,对于我校师生来说,在选题、、格式参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是高校图书资源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校图书馆只购买了中国知网的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但其收录的论文数量已不能满足我校师生的需求。

随着我校科研项目数量的快速增加和科研实力的提升,广大师生对外文学位论文库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增加和采购外文学位论文库将对提升我校科研水平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2.2.4其他类型电子资源

目前,其它电子资源对我校图书馆电子资源有着较强的补充作用。例如,超星学术视频均由专家针对教学研究专门设计,报告内容凝结了本专业研究的精髓;维普考试系统几乎涵盖考研、英语、计算机、公务员、司法等所有类别,试卷解答评分等功能详尽丰富,注重学术特色,具有相当大的引进价值。还有一些专题数据库,如北大法意数据库、中草药验方以及国研网等等,虽然目前其读者数量较少,但其内容与我校某些专业息息相关,因而,也是十分必要的。

3小结

(1)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中文电子资源利用率较高,而外文电子资源的利用率较中文电子资源低,其利用中的主要障碍是网络问题和检索问题。此外,由于语言障碍,外文检索查准率相比中文电子资源的低,这些都是外文电子资源利用率低的原因。(2)在涉及人文、社科类的中、外文电子资源中,总体上利用率较低,满意度较低。(3)读者信息能力的欠缺是制约电子资源利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图书馆不仅需要有丰富的信息资源,便捷、通畅的信息公路,更要使读者学会如何快捷、高效的获取需要的信息。我校图书馆应对现有电子资源进行主题揭示、分类、多元化资源整合等处理,从而使读者能够更加高效地利用现有的电子资源。(4)目前,我校中文电子资源基本已达饱和状态,应对其进行优化配置。同时,随着广大师生对外文库的需求日趋强烈,现有的外文库已远不能满足我校师生科研的需求,这将迫使我校图书馆必须不断扩充外文库,以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连明.工具书数字化进展及图书馆的对策[J].新世纪图书馆,2011(3):36-39.

[2]宋卫红.工具书利用率提升对策[J].图书馆学刊,2013(10):28-31.

[3]王烨.关于提高高校图书馆工具书利用率的思考—以复旦大学图书馆为例[J].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研究,2012(2):42-46.

篇11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2-0148-05

旅游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需要不断探索更具竞争力的营销方式,寻求更大的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正为旅游企业提供了新的营销平台。旅游网络营销是旅游市场营销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1.旅游网络营销的概念

旅游网络营销的概念直接关系到研究范围,是研究旅游网络营销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围绕着旅游网络营销涵义,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共检索到五位研究者对旅游网络营销的涵义作出的解释。在全球最大的中文网上书店当当网,没有检索到书名为“旅游网络营销”的书籍。通过查阅大量不同版本的《旅游市场营销》和《旅游市场营销学》书籍,检索到两位研究者对旅游网络营销的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出发,旅游网络营销被认为“是旅游业基于国际互联网的一种市场营销方式”(杨敏,2006),是借助联机服务网络、电脑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多媒体等来实现旅游营销目标,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产生的通过与潜在旅游者在网上直接接触的方式,向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活动(赵西萍,2002);从旅游组织或旅游企业角度出发,旅游网络营销被认为是旅游组织或旅游企业为销售旅游产品、满足顾客需求、实现组织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方式进行的制定计划和将服务从服务提供者手中输送到顾客手中的一系列必要活动(刘成,2004);从网络营销的角度出发,旅游网络营销被认为是网络营销在旅游业中的运用,其实质就是通过旅游信息平台的集成和传播以及旅游电子商务的运作,配合旅游消费者特殊的心理和需求,所产生的一种营销手段(张玉明,2005)。

由于各个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各抒己见,旅游网络营销的定义至今没有统一的表述。笔者认为,所谓旅游网络营销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网络营销是指各类与旅游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的一系列与旅游业相关的活动,狭义的旅游网络营销是指旅游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以销售旅游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活动。本研究以广义定义为研究对象。

2.旅游网络营销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2.1 国外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进展

“网络营销”在英文中有多种表达方式,汇总起来有:Cyber Marketing、Internet Marketing、Online Marketing、Web Marketing、E-marketing、Net marketing等。尽管可以笼统翻译为网络营销,但不同的单词词组有着不同的涵义,Cyber Marketing主要是指网络营销是在虚拟的计算机空间(Cyber,计算机虚拟空间)进行运作;Internet Marketing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的营销活动;Online Marketing是指借助于联机网络的网上营销;Web Marketing强调通过互联网上的Web页面开展营销,也称网站营销,这是中国旅游业目前一般使用的网络营销方式;E-marketing中E表示的是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涵义,指利用电子化的现代信息技术产品所开展的营销;Net marketing中net所指的范围很广,以上所有的概念都可包括在内。

笔者通过省略网站,分别以tourism cyber marketing、tourism Internet marketing、tourism online marketing、tourism web marketing、tourism e-marketing、tourism net marketing作为关键词,对2000年后旅游网络营销论文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论文28篇。(见表1)

通过研读分析相关论文,可以看出,国外与旅游网络营销相关的学术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普及后出现的。90年代主要是基于网络被广泛应用后对旅游业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的研究。2000年后,旅游业应用信息技术的研究领域逐步扩大,出现了针对互联网在旅游营销中应用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对互联网提供的各类服务功能在旅游营销中的应用研究。如Youcheng Wang(2002)等学者对虚拟旅游社区进行界定,从营销和设计的角度分析了旅游业中虚拟社区的功能;Youcheng Wang等学者还在2004年提出了互联网营销和电子商务应该是旅游业的中心模式的观点,指出成功地运作一个在线旅游社区依赖于成员的参与和积极贡献。Yu-Shan Lin(2006)等学者通过个案研究,指出网络博客在旅游营销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充分利用网络中的各类技术手段和工具开展旅游营销。Stephen W.Litvina(2007)等学者分析了在线人际关系、电子口碑对旅游业和酒店业成本效益的影响,提出应将电子口碑作为旅游业市场营销的新手段。此外,有些学者在研究中侧重影响旅游网络营销因素的深层次分析,如Dae-Young Kima(2007)等学者通过对1 334个合格受访者的研究,探讨性别差异对旅游网站功能和内容的偏好及不同的搜索行为,总结了这种差异对旅游网站提供差异性信息的影响。Bill Doolin(2002)等学者利用互联网商务的扩展模型对新西兰地区旅游网站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尝试使用网络的交互性来衡量相对成熟的旅游网站,指出了Web技术在目的地营销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都表明互联网各类服务功能在旅游营销中的应用是国外旅游网络营销研究最为关注的领域。

另一个重点是互联网相关技术在旅游目的地营销中的研究。Pedro Raventos(2006)在分析哥斯达黎加旅游局互联网战略的基础上,提出利用网络开展旅游目的地营销的策略。Gyehee Lee(2007)等学者通过分析美国50个州的官方旅游网站,指出网站应是旅游目的地营销的主要方式。Soojin Choia(2007)等学者通过对澳门各类提供旅游信息的网站(官方、企业、旅行社、旅游期刊、旅游博客等)的调查分析,指出针对不同沟通目标和不同受众,应提供不同的网络信息,树立多种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形象。

此外,其他方面的研究包括:一些学者针对旅游企业应用网络营销进行研究。如C.-S.Wan(2002)利用用户界面、各种信息和网上订房三个指标,对台湾旅游饭店和旅游批发商网站进行评估,指出互联网在台湾旅游业中主要用于广告,而不是营销,建议旅游饭店和旅游批发商等企业应与信息产业密切合作。Meltem Ozturan(2004)等学者针对现阶段互联网在土耳其各旅行社的应用进行分析、探讨,指出当前土耳其各旅行社的营销模式仍以传统营销模式为主,互联网营销只是辅助作用,原因是它们的网站都是不具备互动功能的网站,没有体现互联网的互动性,强调了旅游企业应加强对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应用。一些学者对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如Tonderai Maswera(2007)等学者通过对南非、肯尼亚、乌干达、津巴布韦等国西方游客的调查,对非洲国家旅游业电子商务网站现状进行分析,指出非洲国家利用网站开展网络营销的潜力巨大。Rainer Haas(2002)通过对从事网上旅游业营销的ACM网站的个案分析,总结了欧洲网络营销的困难;一些学者对旅游网络营销的宏观策略进行了研究,如Anne-Mette Hjalager(2007)在其研究中指出旅游业在经济全球化下的四个阶段,强调了互联网在旅游业全球化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检索到的相关论文总量分析可知,目前国外从事旅游网络营销方面研究的学者较少,一般以互联网在旅游营销中的具体应用为主要研究领域,侧重于研究互联网提供的各类服务功能对旅游营销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各类功能开展旅游营销,另一侧重点则是互联网技术在旅游目的地营销中的研究。纵观国外学者的研究,案例分析是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方法,数据多数是通过调查得到的一手资料,但目前成形的理论体系较少,研究尚处于较浅的探索阶段,特别是在旅游组织如何实施旅游网络营销的问题上,研究比较薄弱。

2.2 国内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进展

笔者于2007年6月利用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万方数据的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以“旅游网络营销”作为关键词检索。共检索到58篇中文相关文献。从这次不完全统计中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开始于1998年。2001年前后曾出现过一个高峰。2002年、2003年相关研究有所减少,2004年开始出现反弹,2006年是历年来的研究成果最多的一年。(见表2)

从国内的文献检索可知,最早涉及旅游网络营销研究是在1998年,赵啸峰研究分析了互联网的应用与旅游营销的关系。其后张青年、杨云(1999)等回顾了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态势,提出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策略;姚进(2000)在对2000年前后旅游产品网上营销的现状分析后提出加速发展和完善中国旅游产品网络营销的战略构想。当时我国旅游业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理论体系不完善,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得到较快发展。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宏观策略研究、区域策略研究、企业策略研究等方向。(见表3)

2.2.1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既是研究的基础,也是深入研究的必要前提。旅游网络营销理论研究是起步较早的一个领域,从检索到的文献可以看出我国旅游网络营销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2004年以前。

银淑华(2001)提出网络对旅游营销产生深刻的影响,对旅游网络营销现状进行了分析,尝试性地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旅游网络营销的建议。杨絮飞(2001)在分析旅游网络营销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组合策略。彭环宇(2001)在旅游网络营销研究中提出了三个新的理论:营销漏斗效应、短边效应、四种网络营销战略,该学者应用所阐述的新理论分析了携程旅行网的网络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

黄浩(2002)在阐述旅游网络营销的功能、特点、运作模式、优势的基础上,对中国旅游网络营销发展现状、问题、对策、前景进行分析。李祝舜(2002)论证了旅游网络营销的可行性和必然性,提出目前我国旅游网络营销所面临的技术限制、安全隐患、信用机制等问题。

蔡国章(2004)分析了“鼠标+水泥”模式下旅游企业网络营销战略规划、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以及信息化等问题,对旅游企业应对网络化发展的战略、战术进行思考。黄红莉(2004)在分析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现状基础上,借鉴菲利普•科特勒提出的营销战略新三角模型,推导出旅游业网络营销三角模型。

从这些研究中可以看出,从2001年以来虽然有些学者已开始从事旅游网络营销理论研究,但成果不多,研究理论的体系远未成熟。

2.2.2 宏观策略。

2001年曾有一些学者从事旅游网络营销宏观策略的研究。银淑华(2001)论述了网络给旅游业带来的变革,并针对我国旅游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赵云昌(2001)在分析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策略。此后关于旅游网络营销宏观策略研究主要集中在2005年以后。杨永芳(2005)总结出我国旅游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可行性,分析我国旅游网络营销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发展对策;高秀英(2006)通过分析网络信息技术对旅游营销的作用、挑战和网络时代旅游业的信息需求,提出我国旅游网络营销发展对策;杨敏、杨朝丽(2006)以昆明旅游业网络营销现状为切入点,指出旅游业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论证了加强和改进旅游网络营销的对策建议;张伟(2006)在分析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对旅游企业如何开展网络营销提出建议;周大庆(2005)、王桂英、董春晓(2006)和易兵、陈国生(2007)等学者均对我国旅游网络营销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

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对旅游网络营销宏观策略的研究更多停留在存在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研究上,具体策略还有待继续深入研究。

2.2.3 区域策略。

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研究主要集中在2004年以后。很多研究者结合本地旅游网络营销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本地发展旅游网络营销的策略。主要包括龙雨萍(2004)探讨重庆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策略;刘成(2004)对新疆旅游网络营销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分析总结;唐建兵、张薇(2006)分析四川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与不足,对四川旅游网络营销提出建议;童索凡(2006)在分析西部旅游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西部旅游网络营销的策略;曹玉枝(2006)对广西旅游业网络营销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广西发展旅游网络营销的策略。

此外一些研究者还分析论述了区域旅游网络营销发展的具体策略。如马春梅(2004)对河北省开展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用网络营销来提升河北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观点;冯琼兰(2005)提出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组建广西国际旅游网站并强化网站组织间的管理,利用网络优势全力打造广西特色旅游等策略来实现广西旅游业的跨越式新发展;王军(2006)针对贵州旅游业网络营销市场进行分析,对贵州旅游信息系统总体构思进行网站功能整体模块构建。

有必要指出的是,笔者认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策略研究应是旅游网络营销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但目前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研究还不深入。同时区域旅游网络营销实际应用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理应在研究中有所反映,但目前这些后续性研究仍很少。

2.2.4 目的地策略。

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是由政府牵头、企业参与,充分整合各旅游企业的信息资源及资金优势,借助电子网络手段,以树立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为目的的网络营销系统。

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策略研究主要包括:朱琨(2003)从系统论的角度将旅游地网络营销系统划分为“背景分析”,“决策行动”,“动态监测”和“支持管理”四个子系统,并对四个子系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该研究在国内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研究较早、较为系统、理论层次较高。高静(2004)在对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利益相关者界定的基础上,对其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力量进行分析,提出利益相关者分析对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的启发。程立为(2005)结合营销理论以及国外构建先例,从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网络构建的目的入手,分析目的地营销系统网络构建的原则、构成要素,并从经济和技术角度分析目的地营销系统网络的可行性,最后用大连目的地营销系统网络构建案例加以实证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策略研究的学者不多,这是目前旅游网络营销研究的一个较弱的领域,在这方面需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

2.2.5 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研究。

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研究最早出现于2001年,当时黄松山(2001)、李艳(2001)等学者对发展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均提出了相应的策略。此后郑凌燕(2005)在分析我国旅游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应梦漪(2005)提出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的涵义,指出旅游企业与其他行业网络营销相比的特殊性,对旅游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提出建议;朱镇(2003)在总结旅游企业树立网络品牌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我国旅游企业进行网络品牌建设提出建议。

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研究具体又可细分为酒店(饭店)业、旅行社、景区(景点)三个方面。

酒店(饭店)业网络营销研究主要包括:陈晓文(2005)通过对国外饭店的预订系统GDS的分析,提出借鉴国外,建立中国的GDS系统;张立俭、孙英杰(2005)通过网络调查,将酒店、饭店网站分为类、咨询类、实体类、门户类四类,总结出九个特征,六项功能;潘乐(2004)从互联网对饭店营销的影响着手,探讨如何搞好饭店网络营销;石长波、杜喜彬(2001)指出网络营销对酒店业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思想与营销模式,中国酒店业应让这一新技术更好地为酒店营销服务;李丽君、王素珍(2002)对我国酒店业进行网络营销的必然性和策略进行了分析;朱烨瑛(2006)提出网络化营销是我国酒店营销的策略之一。

旅行社网络营销研究方面主要包括:杨文红(2004)借鉴多学科、多技术从微观到宏观对旅行社网络化经营体系进行阐述,指出面对网络经济的冲击,旅行社应该如何通过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网络化经营体系,成为新型的网络化旅行社;詹兆宗(2005)提出旅行社基于互联网的产品设计观点,探讨旅行社基于互联网产品设计的几种主要策略;陈晓文(2005)分析了中国旅行社开展网络营销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采取的网络营销对策;刘河伟(2001)论述网络营销在旅行社国际外联业务中的运用。

景区(景点)网络营销研究主要包括:朱龙(2004)强调网络营销是旅游景区市场营销的主要途径之一;孔旭红、王瑞志(2004)指出景点网站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网络营销的效果,要善于查找自身网站的缺陷,完善自身建设;刘莹皓(2007)分析景区网络营销平台的特点,指出围绕该平台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营销。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旅游网络营销研究的重点包括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策略研究和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策略研究。笔者认为目前国内旅游网络营销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研究方法以传统的方法为主,对一些问题的探讨主要停留在描述性分析上,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亟须突破;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2004年以前,且研究比较零散,系统性不够,尚未有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理论体系;相当部分理论研究的成果缺乏可操作性,实际应用较少,案例研究的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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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1.引言

当今时代,文献信息资源不仅仅是印刷型文献而且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网上虚拟馆藏、数据库等数字文献各类型文献互为补充、共同存在,形成了二、三次文献与原始文献互补共存、共享的资源保障体系。文献资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不断积累的工程,其发展水平、质量、结构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校图书馆作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文献信息中心,为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保障的信息服务。

2.制定适合高等院校发展的图书馆馆藏文献采购计划和采购原则

首先,了解馆藏经费,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当前的工作之重,了解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发展水平,了解文献信息出版状况,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原则。

山东建筑大学目前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为特色,工、管、文、法、农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多年来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方,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共有15个学院(部)和成教学院。拥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6个学科门类的22个一级学科,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管理工程3个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31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一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先后有6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成为全国6个建筑学专业均通过国家评估的8所高校之一,土建类专业建设水平步入全国高校先进行列。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构成、重点学科,我馆经过实践和探索,制定出适合我馆馆藏特色的馆藏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用书优先保障,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补充,新上专业适当补充,其他专业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品种,减少复本,同时兼顾课外阅读的需要。另外,加大数字资源的采购,以拟补纸质文献品种的不足,满足各层次读者的阅读需要。

3.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加强文献资源建设

3.1印刷型文献建设

虽然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数字资源的增多,添补了纸质文献的不足,但纸质文献仍是高校图书馆采购的主体,而且未来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是每个学校图书馆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特点及各院系资料室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经费,确定收藏重点,不断优化藏书结构,变大而全的泛泛采购为特色性采购,突出馆藏特色。二是合理优化印刷型纸质文献和数据库馆藏,使各学科文献结构合理,保证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的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突出学校专业特色,还要照顾其他各专业读者需要,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对文献的需求。几年来馆藏建设证明,我校图书馆馆藏政策,对我馆文献信息的收藏,学科的发展,特别是重点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优先保障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用书,我校是工科为主的高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院用书时间比较集中,对复本要求较高,又是学生学习中的重要一环,考虑到学生使用的方便,此类文献以纸质文献为主,电子文献为辅。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补充,我馆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建筑城规、热能、土木等我校重点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藏书体系,此类文献在尽量保障品种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复本,以满足借阅的需要。

充分调动文献供应商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多途径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国内外各类型文献,另一方面,积极和各院系学科带头人、专家保持联系,通过他们获取一些学科前沿的会议、论文等资料,鼓励他们向图书馆呈交他们的专著,论文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设议,有针对性地采购,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

任何一个图书馆,无论经费有多少,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都不可能收藏全所有学科所有类型的文献,同样,也不能采购全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所涉及的所有文献,这就需要图书馆加强与书商的联系,拓宽采购渠道;加强民间各种社团的协作;鼓励他们向图书馆捐赠文献;促进馆与馆间的共建与共享。

3.2数字资源建设

3.2.1听取专家意见,购进数字资源

我馆根据经费情况,合理分配经费,购进数字资源,不断调整纸质图书、期刊、数字资源的比例,加大与学校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数字资源的购买力度。不断加强超星数字图书,各类型数据库的采购,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数据库重点购买,相关专业数据库经过全面论证其效益后确定是否引进,不相关数据一概不买,经过专家分析,图书馆有关领导审议,我馆先后购买了《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MD)、《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近40种中外文大型数据库,基本涵盖了我校所涉及的学科,满足了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

3.2.2围绕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具有自己馆藏特色的数据库

我校是以土木、建筑城规为主要特色的高校,建筑城规、土木相应地成为我馆收藏的重点,此类书刊经过历年的积累,形成了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馆藏体系,以此为基础,我馆自建馆藏特色数据库,如《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建筑专题书目数据库》,这个特色数据库对我校的重点学科和专业的教学科研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也是对购进数字资源的一个较好的补充。

为优化特色数据库建构,学校图书馆领导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与研究生共建我校硕士论文印刷版与电子版同时呈交制度,建立了《硕士论文库》。从2009年开始建立了《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数据库》,从而在制度上确保本校优秀论文的全面收集,在网上为读者提供参考资料服务。

4.加强与各院系资料室合作,优化馆藏文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每个学院资料室都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收藏的文献都是本专业所需资料,其中也包含了一些会议、论文等,从2004年开始我馆对所有资料室的文献进行回溯建库,逐一审查,纠正错误,保证整个馆藏文献数据的质量,同时,图书馆采购人员通过资料员,找到有关权威专家、教授,了解学科前沿,推荐采购优秀文献,使我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在数量、质量上不断更上新台阶,得到读者好评。

5.结束语

在当今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必须以学校实际为基础,立足本校教学、科研,虚心接受专家建议,听取读者意见,密切与文献供应商的合作与交流,开拓思路,加快资源共建共享的步伐,为教学、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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