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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
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仍采用教师讲授为主的粉笔+嘴巴+黑板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造成的一种现象就是自始至终只是教师一人在讲台上授课,学生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台上教师讲得唇干舌燥,台下学生埋头苦记,教学效果不明显。如果能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以案例教学,学生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以此提高学习效率,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使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是学好任何一门课的重要前提。《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讫于当今,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专有名词多,所涉及历史典籍、数据浩繁久远,加上与现实的距离感,很容易使学生对学习的意义产生困惑。如果还采用传统方式教学,有些概念老师讲得唇干舌燥,学生仍可能云里雾里,不得要领,要不了多长时间学生的兴趣就会荡然无存,从而影响其学习的动力。而这时引入案例教学分析的方法并且经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尤其在网络课程中,案例教学可以使用多种传输技术,比如声音、图片、flash动画等,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国法制史学习,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促进学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真正体会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乐趣。
是中华文化的起始点。制定天文历法,是中华文化的落脚点。这是《周易》与《周髀算经》的共同记载。观测太阳,制定出了太阳历;观测月亮,制定出了太阴历;观测北斗,制定出了北斗历。最终三历合一,中华先贤制定出了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的阴阳合历。太阳历确定了寒暑,确定了春夏秋冬四时,确定了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节,确定了十二月,确定了二十四节气。太阳历的节令决定着小草小花何时发芽何时开花,决定着小鱼小虾何时何时产卵,决定着小蚯蚓小青蛙何时冬眠何时出土。———万物在地球上,但万物生息的决定因素在太阳。太阴历确定了朔望月,初一月缺为朔,十五月圆为望。朔望,决定着江河大潮。《黄帝内经•灵枢•岁露论》:“故月满则海水西盛”,“月郭空则海水东盛”。月满海水西盛,月缺海水东盛。月满月缺与潮涨潮落之间,具有严格的对应性与规定性。———大江大海在地球上,但大潮的决定因素在月亮,月亮背后的决定因素仍然是太阳。北斗历确定了风向的正邪。北斗历,中医经典《黄帝内经》与马王堆出土的帛书《鹖冠子》中有记载。《鹖冠子•环流》:“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鹖冠子》有“斗柄定四时”之论,《黄帝内经•灵枢•九宫八风》篇有“斗柄定八节,八节定八风”之论。风有正邪之分。正风养人养万物,邪风伤人伤万物。———风在地球上,但是判断风的标准在天上。“仰观天文”说明了什么?说明此时的中华先贤已经认识到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地球上发生的一切与天文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制定历法说明了什么?说明此时中华先贤已经解答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天文变化与地球上气候物候的变化有着严格的对应性。研究地球上的一切不能忘记天文,这是中华文化的根本立场。这一立场,对研究地震有没有启示意义?天与地是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关系,认识地球上一切,不能忘记天文,不能忘记太阳月亮与北斗。如此思路与方法,对研究地震有没有启示意义?
2.天文历法严格定量的启示
天文历法,本身是一个严密的数理体系。严格的定量与周期性循环,是天文历法的两大基本特征。请看以下五大例证。
(1)寒暑的定量与周期性循环。寒暑的严格定量,是由冬至夏至决定的。《周髀算经•日月历法》:“故冬至”,“见日光少,故曰寒。夏至”,“见日光多,故曰暑”。冬至夏至的严格定量是由日影长短两极决定的。《周髀算经•天体测量》指出,冬至的日影长度为1丈3尺5寸;夏至的日影长度为1尺6寸。用今天的眼光看,寒暑的定量定在两条天文线上。冬至之寒定量于太阳相交南回归线,夏至之暑定量于太阳相交北回归线。寒暑有无限循环性,《周易•系辞下》对此的描述是:“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⑧寒暑的无限循环,放在测影的日晷下看,是日影循环在长短两极决定的;放在天文学中看,寒暑的无限循环,是由地球公转过程中两个极限决定的。寒暑,决定着万物生死,决定着“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这里值得谨记的是:地球上小草枯荣的变化,决定的因素在太阳。
(2)四时的定量与周期性循环。日影长短两极的定量,定出了冬至夏至;日影的两个平均点的定量,定出了春分秋分。《周髀算经•天体测量》指出,春分秋分的日影长度均为7尺5寸5分。放在空间中看,春分秋分是太阳两次相交于赤道线所决定的。放在地球公转的过程中看,冬至夏至、春分秋分是地球公转过程中的四个极限。地球公转的周期性,决定了四时的无限循环性。冬至夏至、春分秋分定出了四时,四时决定了温热凉寒四种气候,四时决定了生长收藏四种物候。这里值得谨记的是:地球上万物的变化,决定的因素在太阳。
(3)昼夜的定量与周期性循环。《周髀算经•日月历法》:“日主昼,月主夜,昼夜为一日。”昼夜在地球上,但是决定昼夜的因素在天上,在天上的日月。昼夜有无限循环性,《周易•系辞下》对此的描述是:“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瑏瑡这里值得谨记的是:地球上昼夜的变化,决定的因素在日月。
(4)朔望的定量与周期性循环。月缺初一,月圆十五;初一为朔,十五为望。太阴历的朔望,定量于太阳、月亮、地球的对应关系。太阳—月球—地球,如此三点一线的定量,是朔望月的初一。太阳—地球—月球,如此三点一线的定量,是朔望月的十五。朔望的定量,严密而精确。朔望的循环,精确而严密。天文大潮,形成于如此三点一线的关系之下。这里值得谨记的是:地球上潮汐的变化,决定的因素在月亮,月亮背后的因素仍然是太阳
。(5)风向的定量与周期性循环。风向,随着斗柄指向的循环做圆周运动。斗柄东指,有春天之东风;斗柄南指,有夏天之南风;斗柄西指,有秋天之西风;斗柄北指,有冬天之北风。希伯来先贤也发现了风的循环性,《圣经•传道书》中有“风往南刮,又向北转,不住地旋转,而且返回转行原道”瑏瑢的论述,但是希伯来先贤没有风向旋转与北斗斗柄旋转的对应关系。这里值得谨记的是:风旋转在大地上,但是决定风向的因素在旋转的斗柄。地球上气候、物候、江河大潮变化的规定性、周期性与循环性均与天文相关,地震的规定性与周期性会独立于天文之外吗?
二、天文规律与天气预报谈地震预报
先谈天气预报。没有气象卫星与其他先进仪器,中华先贤是靠什么进行天气预报的呢?靠什么进行规律性的天气预报?又靠什么进行精确性的天气预报?答案:靠天文!靠历法!中华先贤进行天气预报有两个特点:第一,首先揭示的是规律,其次才是当下的精确预报;第二,方法极易掌握,农民、士兵、儿童、妇女,朝野各个层次的人士都能够掌握这种方法。
1.揭示规律的方法几部古代经典之中均记载有这种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1)《尚书》揭示的规律。《尚书•洪范》:“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月之从星,则以风雨”。瑏瑣“星有好风”之星,被汉代马融注释为二十八宿中的箕星。箕星,二十八宿东方苍龙七宿中的第七宿。“星有好雨”之星,被汉马融注释为二十八宿中的毕星。毕星,二十八宿西方白虎七宿中的第五宿。箕星、毕星为恒星,月为卫星。以地球上观测点为中心,一旦发现月球与二十八宿的箕星、毕星发生近距离关系时,地球上观测者所处的区域内就会出现刮风、下雨的天气。马融说:“箕星好风,毕星好雨。”地球—月球—二十八宿中的某一宿,三者之间构成三点成一线关系时,地球上的观测区内就会发生或风或雨的气象。———《尚书》中的方法,首先揭示的是规律,然后是当下的天气预报。
(2)《黄帝内经》揭示的规律。《黄帝内经•灵枢•九宫八风》篇记载了中华民族所独有的北斗历。北斗历以斗柄的八个指向,确定了八节。节令点,恰恰是风雨发生点。“太一移日,天必应之以风雨。”瑏瑤太一,指的是北斗星斗柄。斗柄指向四方,定出了春分秋分冬至夏至四节;斗柄指向四隅,定出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节。四方+四隅=八方,两分两至+四立=八节。八方,属于空间;八节,属于时间;时间与空间在此仍然是一体关系。风雨既有时间性上的规定性,又有空间上的规定性。放在太阳历中看,八节就是地球公转过程中与太阳的八个对应点。八节的当天,会发生时令之风雨。如果风雨发生在节之当天,当年风调雨顺。如果风雨发生在节前,预示着当年多雨;如果风雨发生在节后,预示着当年多旱。———《黄帝内经》中的方法,首先揭示的是规律,然后是当下的天气预报。
(3)《诗经》揭示的规律。《诗经•国风•七月》:“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瑏瑥流火之火,亦称大火,指的是二十八宿中的心星。从地球上看,心星一年四季有四个位置:春天在东,夏天在南,秋天在西,冬天在北。乡村农夫,一旦发现心星西移,就知道该准备御寒的衣服了。———《诗经》中的方法,首先揭示的是规律,然后是当下的天气预报。
(4)《周礼》揭示的规律。《周礼•地官》:“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风雨之所会也”。瑏瑦日影一尺五寸(比《周髀算经》少一寸),即日影最短点。日影最短点,《周礼》界定为地中点。地中点,即夏至点。地中夏至点有多重意义,其中一重意义为“风雨之所会”,指的是风雨交加。太阳决定着夏至,夏至决定着风雨。夏至点,实际上是北回归线附近的台风暴雨点。———《周礼》中的方法,首先揭示的是规律,然后是当下的天气预报。
2.预报之实例以星象论气象,《诗经》《孙子兵法》中均记载有这样的实例。简介如下。
(1)《诗经》中的实例。《诗经•小雅•渐渐之石》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瑏瑧月,月球;毕,毕星;离,通丽,指靠近;当月球靠近毕星时,地球上观测区内就会出现大雨滂沱的天气。预报大雨的诗出于一位戍卒之口,天文气象学的普及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月亮、毕星在天上,滂沱大雨在地球上。天文与天气,影形对应,紧密相连。———《诗经》中的方法,预报的是当下天气,同时也揭示出了规律。
(2)《孙子兵法》中的实例。《孙子•火攻》:“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瑏瑨壁,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七宿中的第七宿。翼,二十八宿南方朱雀七宿中的第六宿。轸,南方朱雀七宿中的第七宿。火攻,是战争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有风,气候干燥。气候干燥,易于放火。何时气候干燥?月近箕、壁、翼、轸四宿时。天文四宿,决定着地球上干燥的天气。———《孙子兵法》中的方法,预报的是当下天气,同时也揭示出了规律。3.先贤基础上的继续追问正常,是天气;异常,是天灾。正常的天气与正常的天文相关,异常的天灾与异常的天文相关。这是中华先贤对天气与天灾的基本认识。在此基础上,是不是可以继续追问:地震会不会与异常的天文相关?
三、回顾历史,是为了现实回顾远古、中古时期的天气预报
是为了今天的地震预报。效天法地的中华文化,天人合一、天地合一而论的中国哲学,对今天的地震的研究与预报,起码在九个方面有着启示意义。
1.系统论从“仰观天文
俯察地理”的那一刻起,中华先贤就在天与地之间建立起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关系,天与地绝对不能分割而论。站在现代科学立场上看,地球是天体中的一员,论地球上的异常绝对不能离开其与天体的联系。
2.相“交”点天地生万物这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立场
《周易•泰•彖传》:“天地交而万物通也。”瑏瑩《周易•否•彖传》:“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瑐瑠万物的生与不生、通与不通,与天地的“交”与“不交”有着直接的对应性的关系。在这一思路与方法上,稍微跨前一步,是不是就可以引申出这样一句话:“天地交而地震发生也;天地不交,而地震不发生也。”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这个“相交点”。
3.太阳历的严密性与对应性三条天文线(南北回归线加赤道线)
四个时令点(冬至夏至,春分秋分),是太阳历(实际是地球公转)所构建出的框架。三线是太阳与地球的三条对应线,四个时令点是太阳与地球的四个对应点。这里可以视为是“天地交”的相交点。太阳的回归循环变化,永远不会绕越天文三线,永远不会改变时令四点。万物的生长收藏变化,永远也不会超越三线四点这个框架。这个永恒而长青的框架,适用于地震研究吗?万物生长靠太阳!地震的发生靠不靠太阳?可以把有史以来的大地震资料统计一下,检查历次地震时太阳在什么位置,检查其中有没有规律可循。
4.太阴历的严密性与对应性一个朔望月
日月地三者之间两次构成三点一线关系,这是太阴历所建立的框架。两次三点一线,两次天文大潮,这是规律。这一规律适不适用于研究地震?
5.行星运动的规律性与周期性五大行星分地内地外
金星、水星为地内行星,木星、火星、土星为地外行星。按照五大行星运动的规律性与周期性,它们肯定会出现在日月地三点一线的这条直线上,或单个出现,或多个出现,或五个一齐出现。用现代的技术手段,还原四点一线关系,还原五点一线关系,还原N点一线关系,在此基础上梳理历次大地震,检查奇异的天文现象与地震发生在时间与空间上有没有对应关系。
6.二十八宿的长青性与坐标性
二十八宿是恒星,中华先贤以二十八宿与月球的对应关系为坐标预报地球上的风雨。同样的道理,能否利用这一坐标预报地震?
7.阴阳合历的综合性
综合太阳、月亮、北斗三者的作用,是阴阳合历最大的优秀之处。能否将多种天文因素综合在一起研究地震?
8.时间空间的一体性地球公转的轨迹
是一个椭圆;地球公转的时间,是一个太阳回归年。轨迹,在天成度;时间,在历成日。中华先贤在太阳历里建立起了时空两位一体的时空观。一个太阳回归年,万物完成一次生长收藏的过程,中华先贤在太阳历里建立起了时空物三位一体的时空观。《尸子》:“上下四方为宇,往古来今为宙。”瑐瑡空间为宇,时间为宙。时空即宇宙,宇宙即时空。万事万物在宇宙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性,地震会例外吗?
9.道与物、事与理的关系
“日中立竿测影,此一者,天道之数。”瑐瑢《周髀算经•陈子模型》指出,日影中可以论道。“道之在天,日也。”瑐瑣《管子•枢言》指出,太阳可以论道。“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之义配日月。”瑐瑤《周易•系辞上》指出,日月联合可以论道。道,在中华文化中是论证问题的终极标准。老子以道论德,孔子以道论礼,孙子以道论兵,刘徽以道论数,茶道、剑道、同,但论证问题皆以道为依据,论证方式皆为“以道论之”。自然界中的道为生天生地生万物的生生之源,人文中的道为论证问题的终极标准。道可以论证一切问题,可不可以论证地震呢?有此物必有此道,有此事必有此理,有此果必有此因,这是中国哲学的基本常识。以此论之,有地震必有地震之道,有地震必有地震之理,有地震之果必有地震之因。预测不了地震,解释不了地震的规律,关键就在于没有认识地震之道,没有弄清地震之理,没有明白地震之因。
四、揭示地震规律性规定性
地震,现实中已经成了一道世界性难题。面对这道难题,中华文化是否有所贡献?
1.认识的局限性东西方对地震认识
体现在了以下几个的概念性的界定之中。其一,“一般说是引起地表动荡的地球内部的突然震动”瑐瑥。这是《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地震的界定。其二,“地面的震动”瑐瑦。这是《辞海》对地震的界定。其三,“地内700公里以上突发的震动传播至地面”瑐瑧。这是《大辞典》对地震的界定。关于地震,地质学教材中还有“地应力集中与释放的过程”的界定。稍加留意就可以清晰地看出,以上几个关于地震的界定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这个局限性就是:论地震仅仅局限于地球本身,完全忘记了天文。
2.永恒的思路
常青的方法“以天文论之”,这是中华先贤创造中华文化的基本思路;“以太阳论之,以月亮论之,以北斗论之”,这是中华先贤创造中华文化的基本方法。天文具有永恒性,所以中华先贤的思路也具有永恒性。太阳长青,月亮长青,北斗长青,所以中华先贤的思路也具有长青性。下面以中华先贤的思路与方法,探讨地震的规律性与规定性。
(1)以天文为坐标认识地震的规律性与规定性。天文,本文仅取四大要素:第一要素是太阳,第二要素是月亮,第三要素是五大行星,第四要素是二十八宿。以太阳的规定性论地震。太阳的规定性,首先体现在两线两点上。太阳相交于南回归线,冬至;太阳相交于北回归线,夏至。将现有的地震资料加以整理分析,看看冬至点有无地震发生,如果有,有多少次?看看夏至点有无地震发生,如果有,有多少次?然后再统计一下,冬至点对应何处的地震,夏至点对应何处的地震?太阳两次相交于赤道,有春分与秋分。这两时令点上有无地震发生,如果有,有多少次,发生在何地?以同样的方法,研究八节、二十四节气。以月亮的规定性论地震。与太阳与地球,一个月两次构成三点一线关系,这是月亮的规定性。将现有的地震资料加以整理,看看月亮朔望之际有无地震发生?如果有,有多少次?发生在何地?以行星的规定性论地震。五大行星,无论是单个还是多个,肯定会出现在日月地三点一线的直线上,形成“糖葫芦”状。分析现有的地震资料,看看这种天文现象下有无地震的发生,如果有,有多少次,发生在何地?以月球与二十八宿的对应关系论地震。月球与二十八宿的毕星对应,地球的对应区有滂沱大雨。月球与二十八宿的哪一颗星对应,会有地震的发生?彗星的出现与地震的发生有没有关系,也值得研究。如果有,有多少次,发生在何地?
(2)以时间为坐标认识地震的规律性与规定性。四时的循环与间隔,年岁的循环与间隔,在时间均有着严格的规律性与规定性,地震在时间中会杂乱无章吗?天文现象的循环与间隔,决定着地球上四时的循环与间隔,决定着地球上年岁的循环与间隔。地震的发生与间隔,在时间也应该有严格的规定性与规律性。要发现这个规定性与规律性并不困难,将现有的地震资料排查一下,很快就可以解答这一问题。
(3)以空间为坐标认识地震的规律性与规定性。地震,在空间中是有规定性的,地质学中称之为“地震带”。地震带,《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如下:“多数地震活动集中发生的狭长地带。岩石圈由几大板块构成,板块相对移动的边缘是世界的地震带。以岛弧、山带、火山作用、深海槽及地震活动为特征。环太平洋带和阿尔卑斯带是两大地震带,前者环绕太平洋,后者从亚速尔群岛穿过地中海和中东到印度北部、苏门答腊和印度尼西亚,与环太平洋带连接。”瑐瑨《辞海》的解释是:“地震震中分布较集中的地带。一般是活动很强的地质构造带。规模最大的地震带有:
(1)环太平洋地震带;
(2)欧亚横贯地震带。”瑐瑩各大洋的海岭区也是地震频发的地带,但地震带上的地震强度较弱。此外,各地区的地震密集地带也叫地震带。地震带,确定了地震在空间中的规定性。研究地震带上的地震,但也绝对不能忽略地震带之外的地震,例如唐山大地震。《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记录了公元前780年到公元1911年,两千多年间的180多次6级与7级以上的大地震。云南大地震次数排第一,有30多次;台湾与甘肃大地震均超过20次,排位第二第三;四川排第四,有17次;超过10次大地震的省区有山西、河北、宁夏、新疆;发生过5次大地震的省区有北京、河南、山东、广东、陕西;发生过3次大地震的省区有、福建、安徽;发生过大地震的省区有湖南、青海、江西、江苏、辽宁。地震空间发生范围很广,但是空间密集区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瑑瑠
3.汲取历史经验
认识前人的局限《诗经•小雅•十月之交》记载了“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大地震,还记载了“烨烨震电,不宁不令”的天文异常,但是这里并没有像“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月离于毕,俾滂沱矣”那样的天文对应。瑑瑡《国语•周语上》记载了西周三川的地震,也探讨了“天地之气失序”的地震之因,这里有天地合一而论的原则,却没有像地中点即风雨交会点那样的精细。瑑瑢《后汉书•张衡传》记载了张衡“候风地动仪”,这是中华大地上第一台测报地震的仪器。瑑瑣张衡解答的问题是:近期“有没有”地震?地震之因以及地震的规律性与规定性,张衡并没有涉及。中华先贤以天文论天气,解答了天气变化的规律性与规定性,这是中华先贤的历史贡献。没有解答地震的的规律性与规定性,这是先贤的局限。在先贤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以天文的循环周期性找出地震在时间空间上的循环周期性,这是后人的基本责任。
文学是人学,是研究人类心灵的历史。古代文学是与古人对话,古人的作品,尤其是诗文作品,往往是他们心灵的某种展露,知人论世,结合人物生平来解读作品,更能深切地体会作者的心境,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中,知人论世尤为重要。人诗互证或人文互证,无论对作家还是对作品的理解都将更为深入,会让学生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以汪端为例。冠以才女之名,汪端的名字光芒四射,她写有《自然好学斋诗钞》,编有能与男性选家选本媲美的《明三十家诗选》,人们提到汪端时也多赞其诗才,但是,我们在读汪端诗歌之时,却发觉汪端诗中多用“影”“烟”,给人的感觉孤冷、缥缈,内心的孤独寂寞呼之欲出。当我们将汪端的生平与创作联系起来,把她还原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去体味她的喜怒哀乐,感受她的内心,就会看到一个不一样的汪端,我们会发现幸运的才女汪端在生活中的种种的不幸,亲情、爱情都是残缺的、不完整的。
从古代才女的角度,汪端是幸运的,蒋寅在《一代才女汪端》中说:“许多闺秀诗人、画家由此就被埋没了,只有少数人能幸免。清代中叶的女诗人汪端可以说是一个尤为幸运的才女。”[1]然而,外表的光环难掩内在的孤寂,从这个角度说,汪端又何其不幸。汪端得以嫁给颇有才名的陈裴之,“论者有金童玉女之目”[2]。然汪端诗歌中却不见有闺阁琴瑟和谐方面的诗。汪端诗歌题材多见拟古及咏史之作,最典型者为《张吴纪事诗》25首。汪端往往借咏史表达自己的伦理观念、历史评价,论古代才女也是重道德评价,她盛赞宋代节妇韩希孟而贬抑蔡文姬,称:“平生不诵胡笳曲,三复巴陵节妇诗。”(《论宫闺诗十三首和高湘筠女史》)[3]又论花蕊夫人云:“摩诃池上万花开,百首宫词绝世才。可惜当年艰一死,题诗甘入宋宫来。”(《论宫闺诗十三首和高湘筠女史》)这是对花蕊夫人屈节事宋的婉转批评。《自然好学斋诗钞》卷六《读十国春秋吊前蜀昭仪李舜弦》又以花蕊夫人来反衬李舜弦的忠贞。她的诗集中很少涉及自己的个人生活,论者以为脱去脂粉气,难能可贵。然女子写诗毫不涉及自己的生活是否本身就不太正常?同样为才女的李清照,其词作离不开自己的生活与感受,与汪端形成强烈对比。
联系汪端生平细节可知,汪端一生连连遭受失去亲人的打击,亲情的不足是造成她内心孤寂的一方面原因。汪端相关之生平事迹,可参见陈文述《孝慧汪宜人传》,此文八千余字,极为详赡。汪端生于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其父汪瑜(?—1809),性宽厚,自号天潜,母梁应鋗,系出名门。汪端幼年早慧,七岁时即颂《春雪诗》,见者莫不惊赏,得名“小韫”;又聪颖强记,曾诵读木玄虚《海赋》、庾子山《哀江南赋》两遍,即默念不误一字,其资赋特异,又好学不倦。汪端八岁时,母亲去世,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汪端十六岁时,长兄初卒于四川军营,未几父亲也因伤痛过度而奄逝。汪端由姨母梁德绳教养。她嗜书如痴,父母见背之后,更终日独处一室,握唐人诗默诵,众人称其“书痴”。她涉猎甚广,尤精史学。姨父许宗彦与之论史,曾因辞屈而笑称其为“端老虎”。陈文述尝以僻典考之,皆能应答如流。汪端年幼即从高迈庵受学,焚膏继晷,孜孜矻矻,故于此间积累学力,奠基深厚。汪端对少女生活的回忆中,与姨丈读史论评的时光,最令她终生怀念。
嘉庆十五年(公元1810年),汪端年十七,归陈裴之,姨母谆谆教诲,以为虽有才名,仍应谨守妇德,善尽孝道。婚后的汪端果然恪守姨母教诲,孝道、妇德两不缺失。据陈文述言,汪端事亲至孝,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汪端姐姐汪筠殂谢,陈文述病重。时汪端年二十三,虔诚立誓焚香持斋四年,夫妻分房而居,以求佛佑,后陈病果然痊愈。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汪端因选著《明三十家诗选》,用功过度,竟得难寝之疾。汪端所生两子,长男孝如早夭,次男孝先体质羸弱,汪端忧子嗣不广,故遍访贤淑,为夫纳妾。虽为夫所坚拒,但汪端以繁衍嗣续,照顾长辈为由,访得王紫湘。王氏贤惠,端比拟为“朝云”,陈家香车宝马,载之以归,陈裴之特为她建别院,金屋藏娇,汪端则专心著述。其不妒之妇德,为时人叹赏。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汪端年三十四,陈裴之客死汉皋,年仅三十三,可谓英年早逝。子葆庸闻讯,哀恸逾常而成疾。面对夫亡子疾之痛,她遂师事道师闵小艮(公元1758-1836年),潜心修道。汪端卒于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12月18日,相传临终之际“语毕,白气蜿蜒作,旃檀香气,自卧家达于大门,经十三层屋而上升,乃瞑目不语,若入大定”[4]。
由以上生平可知,享年仅四十六岁的汪端,经受了丧母、丧兄、丧父、丧子、丧姊、丧夫的一连串打击,其内心的伤痛将何以堪。
汪端不仅缺失亲情,爱情也处于缺失状态。翻遍所有有关汪端生平的记载,对汪端的评价都是才女,有关汪端容貌的记载只字未见,这于常情不符。同样是才女的晚明女子叶小鸾,其母沈宛君为其作传,称其“修眉玉颊,丹唇皓齿,端鼻媚靥,明眸善睐,……比梅花觉梅花太瘦,比海棠觉海棠少清”[5],极尽夸奖之能事,何以为汪端作传、作序之人皆不提及其容貌?只有一个可能,汪端相貌并不美,至少不是美女类型。所以单从外貌而言,汪端难以得到风流才子陈裴之的心。汪端夫陈裴之字孟楷,又字小云,生于书香门第,早年即有文名。汪端所津津乐道的夫妻之间的和美生活也只是“花落琴床春展卷,香温箫局夜谈诗”(《丙子孟陬上旬与小云夜坐以澄怀堂集自然好学斋诗互相商榷偶成二首》),他们是谈诗的伙伴,陈裴之所向往的绝对不是一个整天谈论学问的人,何况汪端的诗学风格与陈家并不合拍。陈裴之之父陈文述为人一向追慕袁枚,风流自赏,又有女弟子三十多人,当时拟为袁枚,陈裴之难免不受父亲影响,从其《香畹楼忆语》中自述“余取次花丛,屡为摩登所摄”[6]可见其风流生活之一斑。《自然好学斋诗钞》中有一诗题为《小云尝与余合选简斋心余瓯北三先生诗手录存行箧中今冬检理遗书偶见此本感题于后》,可见汪端曾与丈夫一起选性灵派诗,然考之汪端所编《明三十家诗选》,她对袁枚性灵的先行者明代公安三袁无甚好评,三袁诗不入选,且在凡例中称公安诗流于佻俗,批评之意至为明显。汪端论诗重人品、重雅正,以此推知,袁枚诗自不会入她法眼,所以如果她不假意应付,在谈诗方面与丈夫的共同语言也不会很多。读汪端的《自然好学斋诗钞》和《明三十家诗选》,感觉汪端是端庄的有德者,然缺少女子的细腻与柔情。有哪一个男子愿意每天回家闺阁中面对一位女先生?所以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为陈裴之父亲抱恙甚剧,夫妇祷于神前,誓愿持斋,“自此夫妇异处者四年”[7]。四年的分居生活虽出于孝心,难说这不是一个借口。汪端于是夜选明诗,得不寐之疾,自以体弱不任中馈为由为丈夫娶妾。陈裴之初以孝亲为由推脱,但首次见紫湘即“四目融视,不发一言”[8],继则通媒妁之言,香车宝马,隆重娶回家。紫姬出身青楼,才貌双全,既满足陈裴之儒雅的需要,又满足他风流之需,于是陈裴之特在碧梧庭院筑香畹楼,金屋藏娇,对紫姬的欢喜之情毫不掩饰,他为紫姬赋国香词,一时领风流之殿。且说:“余素不工词,吹花嚼蕊,嗣作遂多。”[9]紫姬使他开了作词的先例,并一发不可收。此处透漏出,陈裴之与汪端夫妇几年并未以词唱和,汪端并未激发陈裴之为她写词的冲动,汪端处处以德要求自己,也不屑写词,与赵明诚李清照夫妇相比自可见出汪端爱情生活的贫乏。论者皆赞汪端不妒,试想哪一个女子愿与别人分享丈夫?汪端所剩的只有大妇的空壳和有妇德的美名。汪端极为聪慧,她又怎会看不透这一点,能够维持陈裴之及全家的敬重即为目前最大的成功。陈裴之为紫姬所写首首情深意浓的情词不知汪端看后作何感想,她的诗中竟然未见丝毫透漏,为了生存,她在心中埋葬了一切,她内心的委屈将何以堪。
陈裴之去世后,能够保证她在家庭中地位的唯一的儿子孝先又惊悸失常,于是汪端只好取悦翁姑,由之前的不信教改为笃信道教,并在生活中运用她的聪明才智解决陈文述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陈文述的左膀右臂。
如此解读,我们对汪端的了解就更为全面,对汪端诗歌题材内容的形成原因了解也更为透彻。在古代文学教学中,运用知人论世法,不仅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所学内容,而且可以教给他们知人论世、人诗互证的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蒋寅.一代才女汪端[J].文史知识,2000,(09).
[2][清]梁德绳.明三十家诗选序[清].汪端.明三十家诗选·卷首[Z].同治十二年蕴兰吟馆重刊本.
[3][清]汪端.自然好学斋诗钞·卷三[M].同治十三年刻本.
教育理论工作者普遍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更多地运用奖励来促进学生学习。因为学生的学习行为总是在一定的认知和情感作用下进行的,积极的认识、愉快的心境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尤其是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建构教学观进一步强化了教师的“奖励”教学思想,中小学教学大多提倡“愉快教学”、“成功体验”、“赏识孩子”,很多人认为,功课好的学生、守纪律的孩子是“夸”出来的。但是,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很多教师都倾向于使用惩罚来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如,学生课堂纪律不好,教师要责骂;学生回答不上课堂提问,教师要当众批评;学生家庭作业没做好或忘了做,教师要罚站、打手心;学生考试成绩下降了,要张榜公布;学生旷课,教师要罚款。这里的责骂、批评、打手心、罚站、罚款等,都是教学中的惩罚现象。翻开各校的校规、班规,我们也不难发现大量具有惩罚性的条款,比如,迟到一次,罚扫教室一周;旷课一次,罚款10元等等。有研究者把教师常用的惩罚手段分成了两类:一类叫代偿性惩罚,即以增加额外的课业或其他工作为惩罚措施,如罚写字、罚背书等。另一类叫剥夺性惩罚,即减少或剥夺学生的学习机会,如罚站、罚出教室等。这说明,惩罚在教学中是非常普遍的。为什么教师总是倾向于使用惩罚呢?迷信惩罚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教师应该怎样合理地运用它?对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一、教师为什么倾向使用“惩罚教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倾向于使用惩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教师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教育本身的原因,还有家长的因素。
1、使用惩罚可以直接发泄教师的消极情绪。从一般意义上讲,教师对学生均有一种期望心理,“恨铁不成钢”。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笋学生的学习行为没有达到教师所期望的目标或走向目标的反面时,很容易引起教师的不满。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教师感到心情不愉快时,就会想办法来宣泄这种消极的情绪。显然,使用惩罚是最直接的办法。
2、使用惩罚简单省事。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本来就有一种作出省力反应的倾向,而直接使用惩罚,一般都不需要经过周密的考虑,付出的身心能量较少。这是教师无意中倾向于使用惩罚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因素。
3、教师的应激行为。在教学中,学生缺乏纪律性、成绩不佳时,教师施以一定的惩罚,如斥责学生、令学生离开课堂等等,是教师常常采用的一种应付行为。这种应付行为表明了教师正处于对困难问题的应激状态。
4、对学生观的错误理解。现代教学论认为,学生是有思想、有感情、活生生的人,在学习中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但部分教师却错误地把学生看成被动的“机器”,总喜欢安静、听话、服从领导的学生,而对活泼好动的学生持一种否定的态度,有的甚至把他们看成“破坏分子”而严加管束。持这种学生观的教师是很容易相信教鞭的力量的。
5、传统教学的影响。在我国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惩罚是一种很重要的手段。我国最早的教育专著《学记》认为,惩罚对学生具有威慑作用,“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另外,我国古代的个别教学中还有“头悬梁,锥刺股”、“朴作教刑”的故事,民间也流传着“鞭子本姓竹,不怕书不读”、“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成才”、“放下棍子,宠坏孩子”等俗语。这些故事和俗语都强调了惩罚在教学中的作用。于是,作为一种传统,惩罚被人们一代一代不加思索地承袭了下来。今天的教师深受传统教学的影响,而且,部分教师从小在课堂上所受的就是这种惩罚性教学。从自己和他人的成长经历出发,习惯性地,他们相信惩罚可以起到惩一警百的作用,惩罚学生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了。在教学实践中,惩罚的方式在发生变化。教师也许不打骂学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逃离了惩罚,比如,学校分班了,成绩好的学生集中到一起,称为“尖子班”。而剩下的学生也集中到一起,虽然没人说这是“傻子班”,但学生内心都清楚这是咋回事。
6、家长的支持。在孩子的学习上,有很多家长历来都对惩罚持有肯定的态度,非常支持教师的惩罚行为。在调查中,据一位家长反映,他正读小学二年级的孙女的数学教师很受家长欢迎,原因是他一开校就在课堂上正告学生“谁敢不做家庭作业,老子就打谁的手心”。听到这话,学生非常害怕,而家长心理则十分了然。因为,在家长看来,孩子一送到学校,管教权就完全交给了教师,教师可以随使打骂学生。有的家长甚至认为,惩罚学生是教师具有责任心的表现。这种偏见就为教师滥用惩罚开了方便之门。
二、迷信“惩罚教育”的不良后果
从古今中外的教学经验来看,惩罚和奖励一样,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因为,学生的学习动力除了来自于正面的激励以外,有时还就是来自于对威胁性事件的紧张反应和对不利后果的担忧。可见,在教学中通过惩罚来保持适度的学习压力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迷信惩罚却决不会收到好的教学效果,因为它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很多不良的后果。
1、损害学生的身体。大量的实践证明,许多教师在使用惩罚手段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学生身体的承受能力,从而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比如,让学生在烈日下暴晒而中暑;让学生在寒风中受冻而感冒等等。其实,惩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危害,人们已有所认识。现在,很多国家都明令禁止惩罚学生的身体,将体罚宣布为非法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美国一些州尽管容许教师体罚学生,但对惩罚有相当严格的法定程序:学生犯规—教师找一个见证人—命学生摆好姿势—教师持木版—心平气和—打—填写书面报告—见证人签字—送交校长室存档。这种规定,目的在于限制教师体罚的范围和程度,防止学生的身体受到伤害。
2、损害学生的学习心理。惩罚对学生身体的损害,大家有目共睹,而惩罚对学生学习心理的危害,则容易被人忽视。这主要是因为人的学习动机、学习情绪等心理因素具有内隐性,即使有的学生受到了伤害,也不会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其实,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发现,过度的惩罚对人心理的影响是长期的、严重的。阿德勒在《挑战自卑》中分析说,孩子在童年时所受到的挫折,很可能在他成年后还深深影响着他的行为。
第一,影响学生的学习动机。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学生在学校情境中的学习动机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的内驱力、附属内驱力。这三种内驱力都与学生在学习中所获得的成功体验、自尊心的提高及奖励紧密相连。而惩罚带给学生的往往是失败、痛苦的体验,它所激发起的常常是学生的外部动机,即尽快完成教师交给的而自己并不喜欢的额外任务以结束惩罚。这种外部动机会削弱学生在学习上已经形成的内在动机,久而久之,学生很容易形成敷衍了事的学习态度,继而影响学习效果。另外,惩罚很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自尊是学生内心的自我肯定,是自身内在力量的显示,是推动学生积极上进的一种动力。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学生的自尊心往往会越来越强。但在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都忽视了这一点,认为有的学生缺乏自尊。一些教师甚至认为,“对于自尊心强的学生就给他留面子,缺乏自尊心的学生就可以不给他留情面”。其实,在学习上“缺乏自尊心”的学生往往是由教师的不当惩罚造成的。
第二,影响尝生的学习情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惩罚具有唤起恐惧的作用。当惩罚过于严厉而使学生感到难以接受时,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担优和焦虑,甚至会使学生产生对教师的不满和对学校的厌恶情绪。事实证明,过强的惩罚会使学生处于紧张、冲突、提防、优虑的状态,在这样的气氛中,学生容易产生学习障碍,如学习兴趣单一、情绪低落、反应迟钝、注意不集中。经常受到惩罚的学生,由于常常处在压抑和恐惧的不良心境中,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做事谨小慎微,担心事情做错,时间一长.他们就会厌学、惧考,严重的学生还会出现学校恐怖症。这些不良的学习情绪会引起学生不良的学习行为,如毁坏学习用具、毁坏学校财产,还有一些学生则采取逃避教师和学校的方式如逃学、离家出走等等。
第三,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当学生感到自己的行动自由受到威胁时,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并出现与学习要求相反的行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给予学生的惩罚常常是以强迫的方式提出来的,学生尽管接受了,但并不是心甘情愿的,这就很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形成对学习、教师的反感。大量的教学实践证明,经常严厉的惩罚会提高学生对惩罚的感觉阂限。一些学生由于长期受到严厉的惩罚,逐渐会失去对惩罚应有的敏感性,心灵麻木,对各种惩罚都无动于衷。这种学生慢慢地就会成为教师真正难以管教的问题学生。
三、应该恰当地运用“惩罚教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怎样才能恰当地运用“惩罚教育”?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正视惩罚的教学意义。何为惩罚?本文所主张的惩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也不是教师对学生生理缺陷或人格上的歧视,而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对在学习上犯有过错行为的学生施行的一种处罚,是消除某种过失行为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制止某种已经发生的不良学习行为或对可能要发生的不正确行为构成威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这种惩罚是一种符合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正当的教学行为,具有丰富的教学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使师生双方明确在教学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使学生的学习行为能得到控制,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它体现了教学的教育性原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任务除了“教书”,还要“育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失误,往往能体现他们对学习、对人生的态度。教师对学生错误行为的批评,常常直接影响着学生人格品位的确立。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学中的惩罚体现了“教书育人”的本性,体现了教学的教育性原则。
2、运用“惩罚教育”时不应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身心健康的人常常具有积极的自我认识倾向。在学习中,身心健康的学生对自己的认识也是健康的,他们会认为“我是能学好的”、“我是值得别人尊重的”等等。这种自尊、自信会促使学生的行为方式具有更多的合理性。因此,教师在运用惩罚时,一定要注意学生身心的接受能力。违背教学原则、不注意学生身心健康的惩罚,是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的,它只能显示教师的无能,降低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同时,它还会造成学生厌师、厌学的心态。
3、运用“惩罚教育”时要坚持说理的原则。在教学中,一些教师认为。直接施用惩罚简单、省事、见效快,而说理则费时、费力、见效慢。这是不正确的。其实,直接施用惩罚,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但难以让学生心服口服,长时间地发挥作用。在很多情况下,做了错事而被惩罚的学生都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教师通过说理,这种情况会得到大大的改变。在说理时,教师能够表达出自己的耐心、真诚、信任、期望,这对受罚的学生而言是一种很有效的感染力,有助于学生认识的提高和行为的改变。大量的教学实践表明,单独讲清道理比单独使用惩罚有效,但都不如两者结合使用的效果好;当惩罚和说理相结合时,较轻的惩罚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见,知道受罚的原因,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所以,教师在进行惩罚时,应注意让学生明确他为什么受罚。
二、数学过程教学的重要性及具体现状分析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了过程性目标:“经历(感受):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经验;体验(体会):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在具体情境中初步认识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探索: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他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标准》从“经历”、“体验”、“探索”三方面对过程性目标做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数学过程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的来说,关注数学过程,是数学学科的本质使然,是数学教学的现实所需.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简单地说,数学就是一个不断发现和应用的过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们说:“数学是一个过程.”
1.重要性
(1)动手实践,印象深刻
心理学研究表明,亲身经历动手操作、思考与交流,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与记忆.例如,正方体的展开与折叠是培养学生空间想象能力、思维能力的良好素材.如果学生能经历正方体的剪切与折叠,体验“空间”与“平面”的相互转化,并认真观察思考,然后探索归纳出共11种不同的展开图情况,既丰富了数学思想方法,又印象深刻.
(2)设置情境,激发兴趣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研究也表明,学生在数学学习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一定的情感体验.积极高涨的情绪,有助于激发和强化学生的数学认知兴趣,最大限度地提高数学学习兴趣.由此看来,在中学数学的过程性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设计出特定的数学活动情境来增强数学知识的趣味性,调动起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兴趣是十分必要的.在内驱力的促使下,学生就会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主动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归纳知识的规律等.可以说,这个数学知识学习的过程,就是实现《标准》提出的过程性目标的教学过程.
(3)注重过程,培养能力
《标准》明确指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过程.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教学中,要充分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让学生经历知识发生、发展、形成与应用的过程,从而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数学、应用数学;有利于增强学生学好数学的信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案例1 探索多边形内角和.
“多边形内角和”的教学,不是简单地抛给学生公式,而是注重内角和的探索发现过程,渗透数学思想,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其过程设计如下:
①如何把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转化为三角形,化未知为已知,利用“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的结论呢?
②试分别从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的一个顶点出发引对角线,将多边形分成若干个三角形.
(答案如图1所示).
③观察、发现:分成的三角形的个数与多边形的边数有什么关系?
④探索、归纳:从n边形的一个顶点出发引对角线,可构成多少个三角形?内角和怎样求?
⑤结论:多边形的内角和公式是什么?
⑥反思:你有别的方法探索多边形内角和吗?与同伴交流.
⑦拓广:从多边形的边上任意一点出发,与各顶点相连接行吗?从多边形的内部或外部的任意一点出发,与各顶点相连接呢?
2.具体现状分析
(1)知识与技能方面
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思想方法是能力的基础,占中考较大的比例.在平时,许多教师没有足够重视“三基”教学,反而片面提高教学难度,进行大量的综合训练,导致学生“三基”薄弱,影响后续学习.如“三角形内角和”的教学,只让学生记住结论,不要求掌握它的来龙去脉.其实,这里的许多证明方法,揭示了“三角形内角和”与“平行线性质”的内在联系,不仅有助于巩固“三线八角”、轴对称等有关知识,而且通过一题多解、发散思维,培养学生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方面
尽管中、高考不断提醒人们获取过程分,但无数次大大小小的考试,普遍存在“会而不对,对而不全”的现象,失分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第一,重结果轻过程.教师批改作业、试卷只看答案,答案对了就画对钩,不看过程,不给过程分;相反,答案错了,即使过程对,也不得分.长期下来,抹杀了学生的思维,大大打击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导致学生解题格式不规范、解题步骤不完整.
第二,重形式轻反思.学生做题不求甚解,不进行反思总结,不懂得举一反三.长此以往,就会暴露出思维不全面、推理过程不严密、丢三落四等问题.殊不知,思维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靠日积月累形成的,是无形的.
(3)情感与态度方面
过程性目标的实现是通过让学生经历“特定的数学活动”来完成的.让学生在这些特定的活动中,在情感和态度上达到经历、体验和探索数学知识的发生、发展的过程.经历、体验和探索这三种数学活动只能由学生自己进行,教师不应该也不能代替学生去体验.可是,在实际教学中,很多老师省去学生经历、体验和探索的时间,重成绩轻素质,重讲解轻探索,“节省”大量的时间去训练习题,拔高要求,致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
三、数学过程教学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策略
数学过程教学的重要性,决定了数学过程教学应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留给学生探索的时间和空间,重视概念的形成过程、公式和定理的推导过程、能力的培养过程以及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过程,从而促进学生数学素质的提高.
1.应遵循的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根据教材的具体内容,可以是一课时的,甚至是某一个知识点,选择关注过程的教学,不求面面俱到;另一方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过程教学的内容.
(2)“以学定教”原则
变“以教定学”为“以学定教”,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给学生创设成功的机会,有利于学生数学素质的培养.如例、习题“一题多解”的教学,探究性内容的教学等.
(3)量变质变原则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数学素质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只有真正落实过程教学,坚持不懈,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产生“质”的飞跃.如北师大版课标教材七~九年级关于“统计与概率”的知识,教材的安排呈螺旋式上升,目的在于逐步培养学生的统计观念.
(4)全员参与原则
“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是《标准》的纲领性理念.关注过程的数学教学,离不开学生的全员参与、合作交流,只有全员参与与个别辅导相结合,才能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促进数学素质的提高,从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5)循序渐进原则
数学是一门逻辑性、系统性很强的学科.落实过程教学,师生都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教好、学好,切忌急于求成.
2.采取的策略
(1)加强概念形成的过程教学
教学中,教师应注意让学生经历、体验概念的形成过程,具体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概念教学:
①观察一组实例,从中抽象出共同的属性.
②给出新概念的定义,通过分析其逻辑意义,初步领会新概念的本质属性.
③深入挖掘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抓住其本质,使学生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以“直角三角函数”为例进行剖析.正弦涉及比的定义、角的大小、点的坐标、距离公式、相似三角形、函数概念等知识.正弦的值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比值”,为了突出这个比值,教师可引导学生思考:正弦是直角三角形中对边与斜边的比,这个比值随角的大小的确定而确定,与边的长短无关,并且它的绝对值不会超过1.
④帮助学生建立新概念与已有认知结构中适当内容的联系,并让学生尝试用自己的语言表述概念.
⑤阐明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概念系统,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⑥概念建立后,针对学生的疑点和难点,设计恰当的练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从不同角度进行训练.
⑦当学生从正面接触概念后,教师可再从概念的反面有针对性地创设一种错误的情境,并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去分析错误、尝试矫正,让学生在反思中加深对概念的理解.
(2)加强定理发现的过程教学
教学中,教师应让学生经历定理的探索、发现过程,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猜想、验证等一系列思维获得定理.
例如,对于“勾股定理”的教学,这个定理本身非常简洁,而且容易记忆,如果直接告诉学生,几分钟就可以解决问题,但这样的教学留给学生的只是一个数学公式,学生甚至不知道为什么要研究勾股定理,失去了一次探究性学习的好机会.事实上,勾股定理是初中数学中几个最重要的定理之一,它将数与形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只有让学生经历这样的探究过程,学生才会有所体会,才能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
案例2 探索“勾股定理”.
①观察下页图2:
? 正方形A中含有________个小方格,即A的面积是________个单位面积;
正方形B中含有________个小方格,即B的面积是________个单位面积;
正方形C中含有________个小方格,即C的面积是________个单位面积;
你是怎样得到上面的结果的?与同伴交流.
(图中每个小方格代表1个单位面积).
②在图3中,正方形A、B、C中分别含有多少个小方格?它们的面积分别为多少?
③你能发现图2中三个正方形A、B、C的面积之间有什么关系吗?图3中的呢?
……
(3)加强公式、法则推导的过程教学
经历对公式、法则的探索过程,以及对算理的理解,进一步发展观察、归纳、类比、概括等能力,发展有条理的思考及语言表达能力.如对于“多项式乘法运算法则”的学习,教师要鼓励学生通过对同一面积的不同表达和乘法分配律的运用两个方面,探索多项式相乘的运算法则,并体会乘法分配律的重要作用以及转化的思想.又如,经历代数运算或者同一面积的不同表达,探索完全平方公式的过程,引导学生从多角度理解公式,包括公式的推导过程、结构特点、语言表达、几何解释、运用技巧、字母含义等,并进行灵活变式,培养能力.
(4)加强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
数学思想方法是潜藏在数学知识深层的隐性知识,仅由教师直接揭示这种隐性知识是不够的,学生要经历解答数学问题的过程,亲自体验和具体操作,才能领悟它的内核,掌握数学思想方法促进学生掌握数学思想方法主要靠数学习题,因为数学习题能从不同的角度训练学生的收敛思维或发散思维.
案例3(2009年浙江·义乌卷)如图4,在矩形ABCD中,AB=3,AD=1,点P在线段AB上运动,设AP=x,现将纸片折叠,使点D与点P重合,得折痕EF(点E、F为折痕与矩形边的交点),再将纸片还原.
①当x=0时,折痕EF的长为________;当点E与点A重合时,折痕EF的长为________;
②试写出使四边形EPFD为菱形的x的取值范围,并求出当x=2时菱形的边长;
温馨提示:用草稿纸折折看,或许对你有所帮助哦!
此题非常重视学生动手实验、操作探究能力的培养,真正让学生经历在操作过程中获取“解决问题的经验”,渗透分类、数形结合、函数等多种数学思想方法.
(5)注重代数学习中发展学生的推理能力
《标准》要求学生“能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获得数学猜想,并进一步寻求证据、给出证明或举出反例;能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做到言之有理、落笔有据;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能运用数学语言合乎逻辑地进行讨论与质疑”,也就是数学教学应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可是,人们往往认为几何是培养学生推理能力的主要载体,而忽视了代数对培养学生推理能力的作用.事实上,代数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合情推理进行大胆推测,利用符号间的运算验证、猜测或解决问题,同时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
案例4探索:
①计算下列各组算式,并观察其共同特点.
②从以上的过程中,你发现了什么规律?
③试用字母表示这一规律,你能说明它的正确性吗?
教师应鼓励学生经历根据特例进行归纳、建立猜想、用符号表示、并给出证明这一重要的数学结论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问题的符号表示和依据法则进行符号运算两个方面,运算结果(a+1)·(a-1)=-1构成了对所得猜想的证明.
(6)反思胜过做题
我们身处的,是一个确定性丧失的时代,也是一个人们转而寻求相互理解并力图达成共识的时代。——作者题记
问题与方法
民法问题是民法学问题的核心[1],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2].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民法就是通过对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所谓“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首先是指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冲突的利益关系;其次,是指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关系。作为私法核心的民法,虽不承担着积极推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使命,但仍须发挥消极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即要着力避免民事主体的利益安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民法也需要对这种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民法依据特定的价值取向对上述冲突的利益关系作出取舍,或安排利益实现的先后序位的过程,就是一个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民法学者在学术实践中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大多与此有关。
在价值取向单一的社会,面对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心有灵犀”,极易达成共识。但在价值取向多元的社会里,讨论者由于社会阅历、教育背景以及个人偏好的不同,而持守不同的价值取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难免“众口难调”,价值判断问题就成了困扰人类智慧的难解之题。讨论者面对无穷追问,难免流于如下三种命运:一是无穷地递归,以至于无法确立任何讨论的根基;二是在相互支持的论点之间进行循环论证;三是在某个主观选择的点上断然终止讨论过程,例如通过宗教信条、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方式的“教义”来结束论证的链条。[3]正因如此,分析哲学家干脆否认价值判断问题可以成为理性讨论的对象。他们认为“只表达价值判断的句子没有陈述任何东西,它们是纯粹的情感表达。”[4]所以“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5]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6]
问题是,民法作为通过规则治理社会的关键一环,承担着说服民众接受规则治理的使命。以民法学研究为业的人,也就无法如哲学家般的 “超凡脱俗”。民法学者必须要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回答现实生活中形形的价值判断问题,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提供借鉴。民法学者如何完成这一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换言之,民法学者如何能够运用理性来讨论价值判断问题,以避免现实主义法学家罗斯(Alf Ross)不留情面的嘲讽——“祈求正义就象嘭嘭地敲击桌面一样,是一种试图把自己的要求变成先决条件的情感表达方式。” [7]?
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并吸收了道德论证理论成果的法律论证理论[8],尝试着提出了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可行方法:即讨论者只要遵循特定的论证规则和论证形式,其得出的结论就可以作为符合正确性要求的结论。换言之,法律论证理论力图通过程序性的技术(论证的规则和形式)来为正确性要求提供某种理性的基础。[9]法律论证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列克西(Robert Alexy)就认为,理性不应等同于百分之百的确实性,只要遵守了一定的讨论(论辩)规则和形式,那么规范性命题就可以按照理性的方式来加以证立,讨论的结论就可以称为理性的结论。[10]这一思路当然可以用于讨论民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但法律论证理论能否足以解决前面提出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德国法律诠释学的代表人物考夫曼(Arthur kaufmann)针对法律论证理论所提出的批评那样,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立场上几乎全以分析哲学为背景,分析哲学的缺陷自然也就成为了法律论证理论的缺陷,因此该理论只能以语义学的规则来讨论价值判断问题。[11]这一批评确属的论。尽管阿列克西并未忽视讨论者的“先入之见”,而是一再强调“法律论证理论是在一系列受限的条件下进行的。在这一点上,特别应当指出它须受制定法的约束,它必须尊重判例,它受制于由制度化推动的法学所阐释的教义学,以及它必须受诉讼制度的限制。”[12] “谈话者最初既定的规范性确信、愿望、需求解释以及经验性信息构成了论证的出发点。”[13]但他却基于这样的理由,即“截然不同的规范性确信、愿望和需求解释均有可能作为出发点”[14],从而放弃了对于讨论者“先入之见”的必要分析和考察。恰是这一点,使得法律论证理论无法圆满回答本文提出的问题。[15]因为确定讨论者在进入论证程序时共同的“先入之见”——即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对于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至为重要。离开了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民法学者就无以达成相互理解,也更谈不上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形成共识。我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也为这一论断提供了支持。
实际上,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总是在特定的法治背景下展开的,而非“无底棋盘上的游戏”。民法学者总可以在特定的法治背景中寻找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作为共同的“先入之见”,供作其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学术平台。这一点,在民法学者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表现地尤为明显。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的讨论,须以现行的实定法为背景展开,讨论者必须尊重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取向。即使针对某项法律规范涉及的具体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可能会就立法者究竟在该法律规范中表达了何种价值取向产生争议,但他们至少可以在法律认可的基本原则的层面上达成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以此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平台。[16]如果民法学者从立法论的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因无须考虑立法者业已在实定法中表达的价值取向,表面上看,在讨论者之间似乎无法形成价值共识。但学术实践的经验却告诉我们,讨论者总可以在某个抽象的层面上达成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我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从立法论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也总可以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层面上形成价值共识。这其实就印证了罗尔斯(John Rawls)极具洞见的一席话“当人们对具有较低普遍性认识的原则失去共识时,抽象化就是一种继续公共讨论的方式。我们应当认识到,冲突愈深,抽象化的层次就应当愈高;我们必须通过提升抽象化的层次,来获得一种对于冲突根源的清晰而完整的认识。”[17]以该认识为前提,民法学者运用理性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可行途径,可以在最低限度上表述为:以讨论者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共识为前提,确立相应的实体性论证规则,经由理性的讨论,寻求相互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尽量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达成新的价值共识。
本文就力图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并阐明与其相对应的论证负担规则。这里所谓实体性论证规则,不同于法律论证理论中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而是以民法学者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为内容的论证规则。笔者深信,讨论者若以实体性的论证规则为前提,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18],必会达致相互理解,进而为形成新的价值共识开辟可能。
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
(一)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第一项实体性论证规则与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有关。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在民法诸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也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19],也就无从谈及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即立法者和裁判者对于民事主体应平等对待。这是分配正义的要求,因为正义一词的核心语义是公平,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政治立法者所通过的规范、法官所承认的法律,是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其合理性的:法律的承受者是被当作一个法律主体共同体的自由和平等的成员来对待的,简言之:在保护权利主体人格完整性的同时,对他们加以平等对待。”[20]
如前所述,民法作为一种组织社会的工具,是通过对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来实现自身调控社会关系的功能。而在分配利益和负担的语境中可以有两种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一种是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使每一个参与分配的人都能够在利益或负担方面分得平等的‘份额’,因此要尽可能地避免对人群加以分类。另一种是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它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人群进行分类,被归入同一类别或范畴的人才应当得到平等的‘份额’。因此,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21]
近代民法[22]相对重视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因此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即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人”的抽象的人格平等。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切自然人,无论国籍、年龄、性别、职业;一切经济组织,无论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是民法上的“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劳动者、雇主、消费者、经营者等具体类型,也都在民法上被抽象为“人”,同样具有民法上平等的人格。[23]正是借助这一点,民事立法实现了从身份立法到行为立法的转变。即从按社会成员的不同身份赋予不同权利的立法,转变为不问社会成员的身份如何,对同样行为赋予同样法律效果的立法。[24]也正是借助这一点,民法才可以通过成文法的方式,采用高度精粹、技术性的语言,抽离于各种社会的生活条件和世界观,显示出了惊人的超越体制特质。[2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近代民法建立在对当时社会生活作出的两个基本判断之上。这两个基本判断,是近代民法制度、理论的基石。第一个基本判断,是平等性。在当时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小作坊主。这些主体,在经济实力上相差无几,一般不具有显著的优越地位。因此立法者对当时的社会生活作出了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的基本判断。第二个基本判断,是互换性。所谓互换性,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频繁地互换其位置。这样,即使平等性的基本判断存有不足,也会因互换性的存在而得到弥补。[26]在这种意义上,互换性从属于平等性。正是这两项基本判断,为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也为近代民法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提供了正当性。当然,近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也非常有限地包括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主要体现为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区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状况,并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在侧重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从19世纪末开始,人类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受到了挑战,出现了某些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其一是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其二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劳动者和消费者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弱者。[27]面对企业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也受到了挑战。仅仅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单纯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已经无法在特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的和平。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日渐受到重视。具体表现为在生活消费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生产经营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雇主和劳动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则,侧重对消费者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即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它既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又在特定的领域内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我国就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着重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
应该说,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是民法得以存续的基石,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不仅使私法自治原则丧失了存在的前提,民法也丧失了存在的正当性;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民法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来实现调控社会生活的目标也就无所依凭。在这种意义上,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构成了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例外。只要民法尚未丧失其调控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就永远只能作为例外而存在。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原则,包含着民法上价值判断问题的一项实体性论证规则: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该规则对应着一项论证负担规则:即主张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来回答特定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者,必须承担论证责任,举证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需要在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上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否则,其主张就不能被证立。这就意味着,面对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主张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不仅需要积极地论证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无须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还需要通过论证,有效反驳主张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所有理由。而坚持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则只须通过论证,有效反驳主张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即可。
按照论证负担规则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需要兼具实质上的正当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方可构成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所谓实质上的正当性,是指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必须能够证明,如果不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会导致处于分化和对立状态中的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严重失衡,以至身处弱势地位的一方无法自由地表达意志,从而使得建立在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假定之上的私法自治原则无法发挥作用。所谓形式上的正当性,是指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确实能够证明,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符合体系强制的要求,[28]因此并不违背类似问题应该得到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行以后,围绕该法第52条第1项和第2项[29]中所称的“国家利益”是否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理论界和实务界(改:民法学界)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由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决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从事的相应合同行为究竟是绝对无效还是可变更、可撤销[30],从而直接影响到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安排,所以这是个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笔者拟借助这一问题来展示前述论证规则的运用。
对这一问题,民法学界存在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一种观点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31].《合同法》应对市场主体进行类型的区分――即将市场主体区分为作为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另一种观点则坚持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32],因此不应对市场主体进行类型的区分,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不难看出,面对同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两种对立的观点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平等观:前者主张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后者则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依据前述的论证规则及其派生的论证负担规则,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论证责任。他们不但要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必须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还要对主张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所有理由都进行有效反驳。
在讨论的过程中,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提出,将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从国家利益中排除出去,从而使相应的合同行为从绝对无效变为可变更、可撤销,如果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者不负责任,不行使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岂不是放任了国有财产的流失?[33]这一理由是讨论者从逻辑推理的角度提出的,其有效性取决于对如下事实判断问题的回答:即是否有实际的证据证明承认(或否认)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就阻止了(或放任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如果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不能够提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其理由,该理由就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命题之上,不能发挥论证的效用。实际上,直到今日,我们也未能看到这样的证据。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的讨论者倒是提出了不少有力的论据,支持在这一价值判断问题上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主要包括:
第一,认定合同绝对无效与认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最大的区别在于:认定合同绝对无效,意味着动用国家的公权力,对市场交易关系进行直接干预,绝对否定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不允许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凡是在认定合同绝对无效的地方,就不存在合同自由原则的贯彻和体现;认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则给合同当事人留有较为充分的自主决定余地。因意思表示不自由或意思表示存在错误而处于不利交易地位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的效力,也可选择行使变更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公权力并不直接介入到市场交易中间去。以这种认识为前提,认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就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迄今为止,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一条主线,就是对国有企业要放权让利,让其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在这种意义上,让国有企业享有充分的市场自主权,可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如果说国家利益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等于是在市场交易的很多情况下,用国家公权力的决定代替了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自主决定,这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离的。其次,在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因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胁迫行为,从而处于不利交易地位时,如果只需变更合同,就既能实现交易目的,又可以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避免自身遭受的损害时,认定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导致上述合同绝对无效,会在实践中导致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丧失灵活调整利益关系的可能,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与实现国有财产增值保值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如果认为国家利益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法官会在审判实践中面对一个难:一个国家控股60%的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订立合同,这个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损害了这家国家控股公司的利益,法官如何去认定合同的效力?是认定整个合同绝对无效?还是国家控股60%,因此这个合同的60%是绝对无效的,剩下的40%按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如果说整个合同都认定是绝对无效的,公司其余40%的股份可能是由自然人或者民营企业控制,那么凭什么按照有关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规则,把这些股份对应的那一部分合同行为也认定为绝对无效?如果说合同的60%绝对无效,40%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就会出现同一个合同行为由于同一个原因一部分绝对无效,一部分可变更、可撤销这种难以想像的局面。同样,如果一方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损害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利益时,不作绝对无效处理,仅将损害国有独资公司等国有企业利益的合同作绝对无效处理,这又不符合体系强制的要求,违反了类似问题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与建立法治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
第三,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强调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体对待,不作类型区分,既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郑重承诺。认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采用与其他市场主体不同的法律调整规则,明显不妥。
时至今日,坚持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既不能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要求在这一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上无须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又无法在论证的过程中对主张贯彻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进行有效反驳,其观点就没有被证立。我们籍此可以得出结论: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
(二)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
在中国古代法论著当中,所有关于艺术问题的陈述,或多或少都带有文学的痕迹,而其语言的表达方式,又往往与“文体”紧密相连。
在古代书论中的文体大致有“书势”、“铭”、“赞”、“赋”、“书评”、“序”、“尺牍”、“图谱”、“歌诀”等多种。下面,将以其中的“书评”为例,以点带面地阐述古代书论中的文学描写与书法研究的关系。
书评,严格来说,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文体,却有其相当稳定的语言风格,以及十分特别的文学意味。其传承久远,是传统书法批评的一枝奇葩,很值得研究。
自袁昂《古今书评》取形象喻说始,代有仿作。其评骘书家,皆以事理为喻,提示联想方向,使读者间接获取美感及褒贬寓意。其喻说提示,往往集中在审美对象的整体,或突出某一方面,以传神的手法进行概括或象征。其对批评者之文化、艺术思维能力和文学造诣等多方面极具挑战性,即使有所不,而人们仍孜孜不倦,勉力为继。惜时移境迁,今人多已不知所云,致使这部分宝贵的历史遗产,竟被尘封冷落。试看以下解析。
“王子敬书如河洛间少年,虽皆充锐,而举体沓拖,殊不可耐。”(袁昂《古今书评》)河洛间少年,指汉代两京贵游子弟,英武洒脱,而车骑群游,令人不喜。借此史实风气,以喻王献之行草书逸气横霸,神勇过人,但体势牵连沓拖,是为瑕疵。
“韩择木书,龟开萍叶,鸟散芳洲。”(吕总《续书评》)萍叶龟状纹理,出自天然;群鸟散落芳洲,自由自在,亦能尽天然之美。韩择木八分中兴,备于古雅,妙合自然。
对书家的批评,褒贬容或有异,即使观点相同或近似,也会各循所想及语言习惯,做出不同的比况喻说。如:
“褚遂良如熟驭战马,举动从人,而别有一种骄色。”(米芾《续书评》)
“穷则变、变则通”,这是我们平时常说的话,在语文教学中也一样。在日常的语文教学活动中变“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为通过学生的先学,然后教师对学生先学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通过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学生对各知识的认知水平,了解他们的思想活动、学习方法的掌握等实际情况,这样教师才会明白当前教学的起点在哪里,有了这个起点,教师便可遵照“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的规律来组织教学活动;变单纯的知识传授为综合能力的培养,老师的教,总是言简意赅,给学生留点思考余地,不越俎代庖,而是给学生一点自己动手的机会,引而不发,激励学生的首创精神。能够较合理地运用现代网络教育技术,注意创设教学情景,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与探究精神,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方法也不只是讲题,或只是找出答案,而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寻找规律,真正让学生知其所以然。
二、要切实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
我们实施语文新课程教学不能只在口头上,一定要切实得到落实。在实践中如何去落实“在语文教学中,尤其要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这一新理念。语感是通过学生反复不断的感觉实践而产生的。作为教师必须创造学生语言实践的机会,让学生充分地读书、感受,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学生形成语感能力。创设情景可以很好地提高语教学效率,在教学中创设出浓郁的语感情景,能使学生不由自主地调动多种感官,积极地进行相应的课堂活动,为进行语感训练创设最佳条件。如:《草原》一课的教学,教师在课始用大屏幕出示草原的美丽景色,再配上音乐,简述课文内容,为学生创设了浓厚的情感氛围,使学生很快进入了情景,奠定了课堂的基调。教师还要善于引导想象,想象是通过多种手段帮助学生把语言文字转化成生动的画面,或是让学生联系已有的生活经历和实际认知水平在思维上发散延伸,使其对语言文字有更加深刻的感悟。如:《丰碑》中有这样一段话:“风更狂了,雪更大了。大雪很快地覆盖了军需处长的身体,他成了一座晶莹的丰碑。”这时教师可引导学生想象,“丰碑”是什么?为何说雪覆盖下的军需处长是一座晶莹的“丰碑”?这里的“丰碑”是指什么?通过想象更能加深学生的理解,升华学生的情感,感悟到军需处长的伟大。
三、注重教学互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学
学生是教学中的主体,我们的教学就是围绕学生开展的。动态生成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它要求教师从生命的高度,用动态生成的观点看待课堂教学。它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是机械地执行预设方案,而是注重学生的发展,突出学生在课堂上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差异性,尊重学生在课堂上的独立人格。在课堂特定的生态环境中,根据师生、生生互动的情况,顺着学生的思路,因势利导地组织适合学生参与的、自主创新的教学活动。那么,如何建构新课程理念下小学语文的动态生成的课程教学呢?方法就是要实施教学新方法,生成与预设是教学中的一对矛盾统一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个普通的棋手能够预想招后几步棋,专业的棋手能够预想招后几十步棋,大师级的棋手从一开局就能看透整个棋局。只有充分的预设,才能临危不乱,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教师要想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必须进行充分的教学预设。但这个教学预设不是单维的、严密的、封闭的、主观的线性教学设计,而应该是多维的、灵活的、开放的、动态的板块式设计。教学设计时,我们在每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旁边另外开辟一栏,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应对策略,根据自己对学生的知识水平、思维特征等的预先深入的了解,充分预想课堂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问题,然后将解决每个问题的应对策略附于其后,甚至设计了几个不同的板块,这几个活动的板块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随时穿插、变化。
1.2课程设置基础阶段的课程设置第l周期在基础学科方面的教育,第2周期重点转向生物学、药学和临床学科,另外还开设信息技术、科学文献和情报、环境与公共卫生等内容。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选修一些课程,有药事法规、植物药剂学、公共卫生学、人道药学(pharmacieshumanities)、食品安全分析、英语、高级临床生物学、毒物基因组学和肿瘤学等。完成第l和第2周期就意味着4年理论教育的结束和第3周期的开始。高年级的实践阶段第3周期主要是在实践场所进行实习培训,但仍有一些必修的课程。根据不同的培养方向,有的需要长达5年(长周期)。在第5学年所有学生都安排在大学的教学医院实习,这使他们熟悉医院工作环境,熟悉实际的病人和疾病。学生们要经历4个阶段的培训第l,2两个阶段是安排在病房的临床实践培训,第3阶段为实验室技术培训,第4阶段在药房。
1.3中国药学教育的现状学生通过高考后,根据所填报的志愿选择不同学校的药学专业,但大致的架构是两年左右的基础课程加半年实践,在专业设置上偏重于化学学科和制药工业,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
2两国高等药学教育药学服务的比较
2.1法国的药学服务与职能
在法国药师对每一张处方都必须进行分析,依据药学观点,提供有价值的反馈。计算机的应用是连接药师与医生患者的桥梁,也是开展药学服务的保障。药房药师的微机内可查到每个患者最近的治疗史和病历摘要。根据病历,药房可以提供治疗方案并为患者提出治疗建议。与国内不同,在法国很早开始实施医药分业制度,医生所开处方除数必须在医院调配,大多数可以在社区药房中调配。法国的药师是有处方权,药师为患者发出药品后便肩负起多方面的责任,审查处方对患者及其病情是否合适,获得最佳药物治疗效果。这就要求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并且主动关心患者。调剂药师在医疗危险的处置方面起重要作用,尤其在引起的并发证、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方面,从而使药师自身价值得以体现。
2.2两国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的对比(处方药修改)
进入20世纪90年代,药师的任务就是实施药学服务,这已是国际上公认的。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即提供直接和有责任的、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为目的与药疗相关的服务。来说处方的修改好了,在中国药师是没有处方的修改权的,象法国一样由医生和药师在网上或电话修改处方是在目前来说不可能做到的,首先就中国的国情来说,现阶段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网络还不是那么的普及,其次药品零售企业还不能很好的和医生有一个连接,其实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医药并没有完全分家的原因,曾经法国做过这样的一个问卷调查,谁是最受人们尊敬的职业另人惊讶的是药师竟名列第二,比起医生人们更愿意去药房询问药师。这在国内是不能想象的,当然这和法国药师本生的高素质是离不开的,你可以似想象一下本文上面提到的法国要学教育体制,经过那层层的筛选与磨练,能留下的不是精英也磨练成了精英,可以说能顺利通过那层层的考试顺利毕业的本身的才华并不会比医生有所逊色,只是专攻领域上的不同而已了,能成为药师一般其学识是国内的硕士,国内的学生是不会花费七年左右来学习药学,学生更加倾向于成为医生,那样的话会有更好的经济收益与人们的尊重,而药学教育时间短,质量难免就不太好,也就造成了日后处方上的处方权,是否能象法国一样开放处方权,药师本身的能力也是能不能开放处方权的考量。现今的中国不只在硬件上(互联网)还有软件上—药师(本身素质)上的提高。笔者认为现在不开放处方权是应该的。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就没什么好做的了,相反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现在正是药师职能要转变的重要时期药学技术人员要转变观念,要有建立药师形象和药师价值的观念,使病人对药师的认识从单纯发药转变到需要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安全用药指导。同时,提高人际沟通与交流能力,如处理纠纷能力、发药交待技能、用药咨询知识,加强服务意识,切实建立病人至上的观念。以保障供应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向以人为本的现代科学管理方向转移,摆脱事务性工作,充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行规范化管理。
《中国文化概论》是秘书专业、新闻专业的必修课,而且对一些其它专业也据情加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本课程头绪多、内容广,所以许多自考学员反映学习难度较大,且实际通过率也的_较低。如何提高教学效果,使学员能够学通考好这门课呢?辅导教师对学员提出如下要求并加以落实是其教学方法要则:
一.通读全书很有必要,使用复习资料可作为巩固知识、迎接考试的重要一环。通读课文是为了获得整体印象,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知识、理论掌握得不深不透,从而失去学习兴趣和信心。通读时可在某些不懂、模糊的地方作出标记而不予纠缠,全书读完后可能有的部分自然获解,仍有疑问的可再细读或查阅有关资料,或集中向助学老师咨询,这样既提高了阅读速度,又提高了阅读质量。
1.宏观了解全书构架。《中国文化概论》(王宁主编)全书共有“绪论”与七章内容构成,绪论部分重点在于对于“文化”概念予以阐述以及与文化相关的概念分辨,第一章介绍中国文化的背景,第二章总述中国文化的发展脉络,目的在于增强立体感,与后面几章有一些重复,可相互参看,后面几章是分述部分,最后一章最后一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列入,是本书编者对于“传统文化”理解的体现――“传统文化……强调的是文化的本源和沿着这个本源传承下来的全部文化遗产。”
2.总体了解考纲要求。仔细阅读教材“附录”中《中国文化概论自学考试大纲》“II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附录II中将知识点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方面,比较系统、全面。通读教材后可以反过来以大纲带动知识点的回顾,将毫无印象、记得不全、记得较好的分别作出不同的标记,然后再去阅读理解相关章节,这样反复几遍,不清楚的地方会越来越少,而且印象非常深刻。在“III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中,进一步阐明了II中有关要求的内涵,并对命题要求作了说明,予以了解对于考试具有直接作用。
3.借用一些复习资料,也可自己编写复习资料,有利于巩固所学知识,集中记忆,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要特别注意与通读全书配合起来,如果仅仅依赖复习资料,则往往欲速则不达,尤其是遇到一些原因分析题、论述题等可能会茫然不知所措。在这方面是有不少复习、考试失败的例子的。
二.把握中国文化脉络,学通《中国文化概论》
1.中国文化脉胳在第二章中有总述,可作为一把钥匙,再用后面几章分述部分进行充实,可望了解全貌。关键在于学习时,要有意识地问些问题,这些问题可概括――“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几大类。其中“是什么”包括概念是什么,内容是什么,特点是什么等等,以宗法制为例,应掌握什么是宗法制,其内容是什么等。“为什么”主要用于对文化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如为什么宗法关系会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而“怎么样”则是主要指事情的结果等,如宗法制对中国古代国家政治产生了什么影响?联系史实谈谈宗法观念对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等。
2.注意把握教材中标题与内容的关系。教材中的章节一般都是题文一致的,但学习者往往将标题一看而过,导致学习不得要领,不深不透。如看过第二章第一节、第三节标题,就要理解为什么把春秋战国时期称作“文化观念的原创时期”?为什么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文化在曲折中演进的时期?通过总结归纳,进一步了解知识点。
三.细嚼一些不易理解的难点问题,避免生吞活剥
《中国文化概论》中有一些看似明白而实际并未真正理解的问题,需要细嚼慢咽,方能食之有味,消化顺畅。如对“传统中国的主导思想是儒家思想”或“儒家文化在中国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理解便是一个普遍性问题。教材中有一些说明,如“从政治文化的角度上讲”等,即上述命题是从“政治”角度上看的,而非宗教、心理、皇帝喜好等角度,所谓的儒家治国,道教治身,佛教治心,各有其用。这样就可避免一些疑惑:为什么有些皇帝信道教,有些皇帝信佛教,却不说道教或佛教占统治地位?再如教材开头部分谈了不少有关地理、历史方面的知识,有人认为不过是中学历史与中学地理的汇总,是个“大杂烩”。其实,教材的真正用意在于通过相关历史与地理知识的介绍,说明地理环境对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的演进过程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类型是大陆型文化,不是海洋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型文化,而不是法制文化等。
然而同为总结发现,国内学者大部分还是偏爱被动语态,这大大的影响了英文摘要的写作质量。关于医学英语论文的写作,我们应当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进行国际医学学术传播和交流。
在高中英语教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的问题,比如学生回答不出来问题,学生集体思想开小差,教师教学出现失误等,面对这些突发问题,教师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影响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为了更好地维持教学秩序,教师应适当采用欲擒故纵的方式教学。
一、遇到困难注重引导,让学生自己解决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会给学生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且问题针对的对象有比较强的随机性,这样难免会有一些学生无法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面对学生无法回答出问题时,教师应该如何处理,是直接给出答案还是批评学生,这两个都不是最佳的选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断引导学生,帮助学生自己逐渐找到问题的答案,从而帮助学生建立起对英语学习的自信心。
比如在讲授课文“Protecting the Yangtze River”(模块五unit2)时,教师给学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What topic do you think about these passage?”问学生整篇文章的主题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但叫起来的这位同学就是不知道如何回答,教师见状并没有直接批评学生,而是引导道:“你大体扫一下全文,看看课文中出现最多的名词是什么?”学生自己观察以后,说道:“Yangtze River.”教师说道:“非常好,那你尝试读下第一段,看看能不能简单地用英文表述一下它的含义。”学生看了一会后说道:“Yangtze River is the third longest in the world.”教师继续引导道:“下面你再看看最后一段,看看说的是什么内容?”学生:“Protect the Yangtze River.”教师说道:“Well done,now can you try telling us the key topic of this passage?”学生:“Protect the YangtzeRiver.”教师脸上露出微笑。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当学生回答不出问题时,不论问题的难易程度,教师都应努力引导学生,帮助学生自己找到问题的答案,从而树立更强的自信心。
二、遇到分心转移话题,让学生自己回归
在教学过程中,有时教师讲授的内容可能会过于枯燥,或者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段,比如下午一二节课,全班同学的注意力很难全部集中在课堂之中,面对这样的局面,教师应如何处理,直接批评肯定会达到反效果,因此,教师应该采取转移话题的方式,通过给学生与英语相关的其他话题,将学生的注意力收回来,引导学生重新回到课堂中,这样再进行教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比如在讲授“the perfect copy”一节课的时候,教师发现班级同学都没有太大的精力学习,大部分同学都比较疲惫,身上都是汗,于是教师看了一下课表,发现他们刚刚上完体育课,这时教师没有直接教学,而是这样引导道:“I am very sad today.”教师这句话让学生感到非常好奇,他们纷纷在想教师怎么了,为什么会感到伤心,教师发现奏效了,继续说道:“I lost my dog this morning who was my favorites.”教师给学生说自己最喜欢的一个小狗今天走丢了,这下学生的好奇心更足,纷纷询问教师怎么走丢的,随后教师用英文将小狗走丢的过程叙述了一遍,大家听得非常仔细,讲完以后教师话锋一转,说道:“It will be very good if I could copy one.”大家都是第一次听到copy这个单词,因此感到比较陌生,也间接刺激学生进一步对课文阅读的欲望,这样学生对英语课文的学习兴致被重新拾回,教师可以正常地对课文进行讲授。
三、遇到失误将错就错,让学生自己改正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师在课堂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口误,有时可能刚说出来就已经发现了,这时教师如果直接自己纠正,可能会打乱学生的思绪,影响课堂教学的连续性。为此,教师应尝试采用将错就错的方式教学,一步步引导学生自己发现教师的错误,并尝试让学生帮助教师指出错误,从而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教学内容。
比如在讲授课文“Science and nature”(模块5unit 3)时,教授讲授本单元的语法环节过程中,本单元主要讲授的语法内容是“verb-ed and verb-ing used as adj.”。在这里,教师讲授过程中将adj翻译成“副词”(实际为形容词),教师讲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说错了,但当时如果直接纠正,肯定会让学生感到混淆,于是教师没有直接纠错,而是带着学生做一段时间的练习后,询问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我刚才说错了什么话?”学生们感到十分突然,教师继续引导:“Who can tell m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dj.and ad?”教师询问学生是否知道形容词与副词的使用差别,学生说:“副词修饰形容词,形容词修饰名词。”教师说:“对,大家想想我刚才说的verb-ed and verb-ing在句中做什么成分?”学生:“副词。”教师:“大家仔细看看是副词吗?”学生:“好像不是。”教师:“对,我故意卖关子,就是想让大家对形容词和副词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教师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授课,可以让课堂变得更加完整,即使中间有所停顿,教师也可以通过将错就错的方式引导学生改正。
总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学难免会遇到很多突发问题,遇到这些问题,教师一定要注意不要直接与这些问题针锋相对,有时适当地转移其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另一个角度寻找思路,会取得更多意想不到的效果。具体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遇到困难注重引导,让学生自己解决”、“遇到分心转移话题,让学生自己回归”、“遇到失误将错就错,让学生自己改正”的策略进行教学,从而更好地保证教学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