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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2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
3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理赔流程
4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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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错误,是学习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少,加上部分保险从业者素质较低,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对课程学习不重视。
2.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笔者参加了广西柳州2014年汽车年会,与会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汽车专业的教育就是一群不会修车的教师在教学生如何修车,这句话引起了很大的共鸣,并引发了我们对整个高职教育的思考。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教师不具备保险从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同时对保险所涉及的最新动态也掌握得不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研究
1.教学内容的研究
选取的教学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的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传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承保、核保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应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研究
我院2014年的教学大纲采用的就是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主线的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笔者发现结合实际的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引导学生置身于事故现场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学生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能够深入并充分地理解并思考。这种教学方法的采用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从而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们通常所指的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对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如我院2012级的一个学生在路灯显示绿灯的情况下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左转弯的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个事情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警示性案例,针对这个案例,教师提出几个问题:
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率,亦即被保险人自已承担责任的比例。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相应地,保险公司也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划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因此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二、我的车出险后一定要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修吗?
不一定。在哪里修车是客户的权利,你有权选择是否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修理。但是你要在修理前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的事故负责核定损失人员给事故车拍照和核定车辆的修理费用。以做为修理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提醒:如果你想要保险公司负担你车辆的损失,千万不要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修车!
三、我的汽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汽车在外地出险,应马上电话通知承保的公司的理赔部门,同时委托在本地的亲属或朋友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当你在填写报案通知书时,应写清楚事故原因的同时更要写清楚车辆在外地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以便保险公司及时与你联系。同时问清楚保险公司在外地负责协助办理理赔的保险办理公司或办理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
本地的保险公司会委托在当地的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四、保险车辆出险后,保户应如何报案?
1.出险后,保户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
2.报案的方式有:直接到保险公司,或有理赔权的保险代办点报案。本地车辆在外地出险,可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保险分公司或支公司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