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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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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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出现于纳税行为之前,纳税筹划必须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具有科学的前瞻性和预测性,需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全面考量,不仅要考虑当期纳税数额还要考虑企业长远发展的整体赋税状态,纳税筹划是为了让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赋税压力,减轻企业运行成本获取更多经济收益。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纳税筹划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家企业所得税纳税数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净经济收益的多少,简单来说,缴越多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自身的纯收益就会越少,又因为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有纳税种类中占据着最大的纳税数额,所以企业所得税是否得到良好的筹划就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负税水平。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纳税管理工作的所有环节,关系着企业收益及企业经营目标是否能够有效达成。又因为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广、征收力度大,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力度和水平,从而确保企业经营效益稳定增长。

交通工程监理企业的结算收入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各项其他税费的数额,还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净收益情况,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所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提供监理服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时候,监理企业可以不用等到工程全部完工之后才进行收入确认,而是选择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份额来进行收入确认。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就需要寻找能够进行分期确认的项目,尽量的实现分期确认,这样不仅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分期缴纳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也可以让企业应收款项及早回收,加快企业资金流动速度,提升企业资金活力。同时企业也可以在遵守国家纳税相关法规的基础之上合理推迟纳税时间,让应缴纳的税金在推迟缴纳的这段期间产生其时间上的价值,让这笔税金实现无息贷款的作用。

一般来说,工程监理企业所产生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个部分。直接成本包括监理人员工资(津贴、资金等);监理人员监理工程而产生的专项开支(交通费、办公费、住宿费等);用于工程监理的机械设备购置费用;其他外部服务支出。间接成本包括监理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费;办公设备的购置、维修以及其他日常费用;最后是固定资产、设备购置使用费用;人员培训、项目研发等等费用。对于企业来说,成本费用如何列支直接关系到企业该缴纳多少数额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当中,成本费用及其他项目的列支情况就应该得到重视。如在招待费的纳税筹划中,就要积极利用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法的规定,一方面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招待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列支国家允许的60%的最高扣除额度,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在广告费纳税筹划中,首先要规划合理的列支比例,将超过一定比例的广告费作为交际应酬等项目列支。并努力寻求合法凭证以及保存广告样张,避免税务机关的无谓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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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利用税制因素进行筹划时要注意两个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纳税行为的巧妙安排。税务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贯彻税收法律精神,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否则,税务筹划会变成税收违法。2、动态性。从法制完善的角度来说,税法是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的,纳税人可利用的税法漏洞会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少。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企业可用于税务筹划的税收政策的着重点也会发生转移,税务筹划要因时而异。目前,我国正在酝酿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税收制度将朝“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发展,税制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企业应密切留意制度的变更以便作出及时的应对措施。

因素二:执法因素

我国人口多,面积大,经济情况复杂,税收征管人员多,业务素质参差,造成了税收政策法规执行的差异,这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主要表现在:1、自由量裁权。我国税法对具体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人员可以选择具体的征管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的征收方式包括有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等;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等等。2、征管的水平。由于税务人员素质参差,在税收政策执行上会存在客观的偏差,主要在对政策的理解、贯彻的方式、执法的公平公正程度等方面。3、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协调。税务机关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缺乏沟通,国税地税之间欠缺信息交流、税收征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等。

企业在利用执法差异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最重要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首先是必须取得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即使是合法的筹划方案也可能由于执法上的差异变成一纸空文。其次是合法、合理地争取税务部门作出有利于的企业的具体征收管理方式。比如说,即使企业发生了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以往良好的纳税记录按最低的处罚标准执行。再次,企业要有综合协调沟通能力。不仅要和税务部门沟通,还要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

因素三:财务管理因素

在企业税务筹划的运行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财务处理技术,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延期纳税、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式以减低税负水平、费用扣除最大化的费用分类的策划、筹资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比较等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如,在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里,可扣除的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佣金等四项,其中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是按5‰计提,超过部分按3‰计提,会议费则只需要合理的证明就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佣金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也有具体比例标准。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超过税法允许计提的比例部分的费用支出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时对费用进行合理合法的分类,令费用满足条件分别记在不同明细科目,避免费用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一明细科目,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利用这一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及其它经营人员应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行动方案。为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主动了解各项经济法规和经济运行规则,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寻找税务专家的意见,加强与中介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含量,使筹划方案更加合理和规范,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因素四:企业筹划目标因素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预期作出的事前税收安排,不同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可能有所差异。企业税务筹划目标是判断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税种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以整体税负下降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为目标,如果以单一税种或以某环节的节税或以绝对税收支出额的节约为目标,容易顾此失彼,使整个税务筹划策划失败。如: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税务筹划前应纳税额为:11×33%=3.63万元。现在企业决定利用捐赠办法进行降低适用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筹划方案是企业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万元。由于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1=10万元,适用税率27%,应纳税额变为:10×27%=2.7万元。企业的整体税收支出在筹划后是节约了0.93万元;但是这0.93万元的税负节约额是以1万元为代价的,而且在筹划后企业的税后收益并没有增加。

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不应限制或者压缩企业发展的规模,为了节税而把经济规模限制在某水平线以下是绝对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通盘考虑,着眼于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其次,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和发展规模经济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三,企业税务筹划要考虑成本收益关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税务筹划才是可行的。

因素五:筹划方案的实施因素

税务筹划不应仅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事务,它应是整个企业上下层级共同努力的目标。因为税务筹划是预先的税务安排,经济发展的情况是否如前所料就需要跟踪分析。筹划人员能否及时调整筹划方案,避免筹划方案的失败就要依赖各管理层的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筹划方案得不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没有相应的配合实施,就会影响整个方案的贯彻落实,致使税务筹划流产。

因此,企业在实施具体筹划方案时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必要的沟通工作,保证方案的顺利施行。其次筹划者要保证筹划方案的可调节性,税务筹划能随经济信息的变动及时地调整。更重要的是筹划者要主动收集数据,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保证方案的动态分析,避免税务筹划的风险,真正成就税务筹划。

因素六:经济环境因素

说到底,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个体——企业的一种经营决策,个体的经济活动必然会收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实践时会变得举步唯艰。如,一般新办企业投资地点会建议选在税负较低的经济特区或沿海经济开放区,但企业必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昂的经营成本,偏低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西部开发地区或者民族地区设立投资经营,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会面临投资环境不完善,经济管理手段会相对落后,供求关系不稳定,经营风险较高等问题。总之,客观经济环境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影响不容忽视。

企业应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数据,客观分析客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科学预测说出行业的发展前景,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可靠的参考。尤其在投融资方面,企业必须充分掌握对项目相关的经济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如果割裂投融资计划与客观经济环境的有机联系,片面强调税务筹划,会导致筹划的失败。

税务筹划是一项必须兼顾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多方面的综合课题,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税务筹划者需客观分析影响税务筹划成败的各个要素的特点,设计出合理、合法,可以操作的税务筹划方案。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不但可以使企业实现追求利润的目标,也可使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税收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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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理论上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往往还存在许多不足,阻碍了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为此,本文通过对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素质无法适应税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却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无疑将大大影响税务筹划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税务筹划的外企竞争过程中的实力。此外,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最大化,而不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管理层的节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征管流程的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贸易方式和投资方式的创新等等,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的切入点,真正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而现在我国国内企业有些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与发展,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2.税务筹划概念模糊

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均未真正弄明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差别。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就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要么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无机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而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税务筹划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分不清以上三者之间的概念,不是把偷税和避税作为正当的税务筹划来进行,最终被税务机关处罚,得不偿失,就是连正当的税务筹划也不敢进行,害怕掌握不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的界限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而一些基层的税务征管稽查人员只要发现纳税人采取了某些方法少缴了税款或者减轻了税收负担,首先便想到纳税人偷逃了税款,并寻找依据来进行查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推行。

3.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往往不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不做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应该清楚,税务筹划不是单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是为企业整体效益服务的。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因此必须处理好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必须注意避免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并最终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的风险的发生。同时,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前应进行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看企业减少的应纳税额是否多于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人就提出购进零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就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再比如,尽量推迟纳税也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不可否认,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实际,切实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比较。

4.税务筹划方案缺乏预见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划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以此为背景。但随着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更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当然,这种比较也是基于现金价值贴现计算的)。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由于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因此,对于我国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一定要加强分析,尽早筹划。

5.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流程不同步

企业普遍不重视与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的沟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的了解。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因此,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就要以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为前提。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越来越复杂。为此,了解税务机关工作程序,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否有效的关键。当前我们许多企业都是在自己理解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的,殊不知,无论哪一税种,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即“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该征税的行为”。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故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些无效的税务筹划。当然,税务机关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税务宣传的力度,加强在税法实施细则的理解上与企业财务人员的沟通,以达到“双赢”的效果。二、对完善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

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条件,除了加强对国外成熟理论的转化运用外,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宣传、法规法制的学习也是不可缺少的。就企业而言,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应尽快熟悉各种税务筹划原则与技巧,使税务筹划规范化。当然具体方法与技巧很多,由于文章篇幅的原因,在此就不再作进一步讨论。总的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技巧,都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制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税务筹划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谨慎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盲目进行策划,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但白费力气,还可能触犯法律。

3.时效性原则

税务筹划受税收时间的约束,其策划在一个时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就是违法的。所以税务筹划的方案应根据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4.效益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处理好策划成本与策划效益的关系,不要得不偿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规范性原则

税务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的各种制度和标准。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筹划的技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难免会由于不成熟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许多无法预见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改进是一项迫切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兆高.税收筹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建民.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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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坚持经济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很难避免各种成本的发生,所以,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对预期的成本以及预期的收入进行一定的对比,若是税收筹划后带来的收益比税收筹划消耗的成本大,那么才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否则是没有必要的,应该放弃。

(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对于一个企业而言,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便是减少税款支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对收支进行一定的控制,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利用,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案,这些手段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根据相应的法律进行,不能够随意进行,不能够随意的调整利润,对成本费用进行乱摊。若是存在不同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那么在保证税收筹划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还应该保证税负最低。

(三)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从全局出发,有全局观念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从整体出发,用整体的观念来看待不同的方案,选择最合适的方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保证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到企业所处的环境和实际的经营情况,还必须考虑到国家的相关政策,这样的税收筹划出发点才可能是企业整体的利益,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候,税务筹划的实际应用

(一)在进行投资核算方法选择的时候,保证其正确性企业核算在进行长期投资的时候,方法选择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成本法第二种则是权益法。在一般情况下,投资的实际比重在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之间的时候,会对企业的一些经营或者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若是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能够对企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以及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可以选择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规避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投资企业控制或者所拥有的股权不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适用以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可以成功地避免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递延缴纳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二)在进行收入结算方式选择的时候必须保证其合理性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的时候,可以选择的结算方式是比较多的,所以在进行收入确认时也会存在一定的不同,同样,在纳税的时候月份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根据我国的税法,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的时候是要根据收到的货款来确定的,若是销售货物的时候选择委托银行的方式,那么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而发货的时间则算作是企业获得收入的时间;若是选择分期收款、赊账的方式进行货物的销售,那么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而收款的时间则是企业收入时间。若是选择订货销售或者分期预售的时候,货物交付的时间便是收入确认的时间。这样,由于选择的销售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收入确定的时间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保证税收筹划的合理性,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税收的延缓,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确定。

(三)在进行存货计价选择的时候必须保证其合理性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会计准则,企业在进行存货发出的时候,计价的方式一般有下面几种,分别是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毛利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所以,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选择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真正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的方式,并且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仔细认真。若是物价在不断的降低,那么一般应选择先进先出的方式,这种方法在计价的时候,计算出来的存货成本要低于其他的方法,,而本期的成本会增加,这样本期应纳税款的数额也会得到一定的降低。现在,市场竞争非常的激烈,很多企业在流动资金方面都比较的紧张,而面对这种情况,进行纳税的延缓的意义非常的重大,等于是在国家获得无息贷款,这样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时候,可利用的资金便会比较的多,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有一定的提高。

(四)进行费用列支的选择企业在进行费用列支的时候,想要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当期的费用列支出来,对可能会造成的一些损失进行预计,通过合法的方式使纳税的时间进行递延,努力的减少纳税的数额,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方面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会选择下面的做法:首先对发生额费用以及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使用一些预提的方式,准时的将相关的费用入账,比如说业务招待费用和公益救济性的一些捐赠等等,都应该及时的列支;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费用必须及时的核销入账,比如说存货带来的亏损、已经出现的损毁和已经出现的坏账等,都需要将这些费用及时的列支出来;最后则是尽量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这样能够更好进行纳税时间的递延,节税的目的也能够更好的实现。

(五)进行折旧和摊销办法的选择在既定收入的基础上,折旧额以及摊销额越大,企业在纳税的时候,所需要缴纳的数额便会减少。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应合理选择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摊销方法。第一种方法:缩短折旧年限,企业财务制度方面虽然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的摊销期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应用的时候还是有一定弹性的,而在企业内部并没有对折旧年限以及摊销年限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选择年限的时候最好选择比较短的年限,然后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第二种方法:加速折旧法在节税方面效果是非常好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在符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条件下,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于资产本身的时间价值非常的明显,在前期折旧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些税款便能够到后期再缴纳,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资金成本

(六)在企业中,资产计价的情况会直接对财产税计税的基数造成影响房产原值主要指的是无法和房产进行分割的房屋和一些附属设备以及不单独进行价值计算的一些配套设备。并且我国的税法对着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以及煤气管要在探视井或者距离最近的三通管开始算,而电灯网或者照明线应该在进线盒连接管开始算。正是因为如此,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时候,必须明确区分出来配套设施、附属设备以及不属于房产的配套设施,然后将这些设备的详细的记录到会计账目中去。除了这些,企业使用到的中央空调,怎样入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而言,中央空调都是涵盖这房产原值中的。但若是在旧的房屋中进行空调的安装,在入账的时候是需要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而不能够将其算进房产原值中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单独的核算中央空调,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企业减少税收方面的支出。

(七)对盈亏抵补进行一定的筹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企业用亏损年度来抵消盈余年度的税款,盈亏抵补,这样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税收的支出。根据我国的税法,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需要对企业在若干年内的盈亏数额做一个总体规划和安排,以便于所得税之盈亏抵补纳税筹划实现最优的组合。特别是在被收购或者是兼并出现亏损的企业时,要充分利用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获得节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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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法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务筹划的结果或许不会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务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如此,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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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主要提供物资储存服务的物流企业,目前在物流企业中占主导地位。这部分企业以原有仓库为依托,以提供仓储服务为主要服务手段,并且仓储服务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兼以提供运输、配送、简单包装等服务,这些服务一般均为服务从属地位和辅助经营手段。这类企业除了所得税以外,所涉及的流转税主要是按照服务业税目所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以及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的营业税率较高,仓储行业目前经营管理水平低,租赁经营成本高,仓库空置率高,税后净利不到1%。同时还存在着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

2.从事营销活动为主的物流企业,此类企业主要连结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从事各种流通活动,主要从事一手购进、一手销售的营销活动。这类企业所涉及的税金成本包括所得税和流转税。流转税方面主要是针对货物销售所征收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以提供物资的运输载体为主要业务来源的物流企业是传统运输企业经过改造转型而来的,主要提供铁路、航空、公路、海运、内河运输等服务。这类企业税金成本涉及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物流业务如果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的,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税率3%;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税率为5%。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5%。这类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率较低,但这类物流企业往往要购置车辆,同样要负担17%的增值税进项税,以及车辆购置税。

二、物流企业合理避税的动因

1.国家通过在税法中规定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把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国家只要求企业按税法规定尽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不要求企业超越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多纳税,也不允许国家税务机关超越企业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对其征税。因此,物流企业在确保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行为以减少税负增加物流企业的利益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恰恰是作为一种特殊分配活动的税收兼顾国家利益和物流企业利益的体现。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的经济组织,它的生产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的,物流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减少费用支出,而税收是国家依法强制征收的,对物流企业来讲,税收是一种费用,它与生产经营中的其他费用没有本质区别。因此,物流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也无不希望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减少税负,这就使合理避税成为十分必要。

3.对于物流企业而言,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物流企业的避税行为也不例外。而合理避税行为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合法性的行为,物流企业实施这种行为法律是允许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1.分别纳税。物流企业分别业务核算,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开核算运输、仓储或其他业务,则统一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物流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按照不同业务分别设账,严格遵守分别核算的规定,以便享受较低税率,防止从高税率征税。

2.充分利用现行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9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是针对试点物流企业在运输和仓储两个服务环节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可以扣除外包业务的营业额,按差额计征营业税。例如,某试点物流企业的某项仓储劳务营业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假设全部外包给其他仓储服务企业的仓储费是8000万元人民币,新的计征基数就由原来的10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意味着营业税由原来按500万元缴纳,现在按100万元缴纳,减少400万元的营业税金。这条政策的出台对于物流企业改善重复纳税有重大意义。270号文件的出台,可以让符合区域范围的亏损和盈利相抵消,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由总部统一纳税。物流企业应尽量按照税法的要求,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等。

3.选择税负较低的地区作为注册地。物流企业设立时,选择适当的注册地点可以较好的避税。例如,我国在中部六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取得时抵扣进项税额,而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进项税额较多,因此,可以考虑将新办物流企业的注册地选在上述地区。

四、企业合理避税的案例分析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每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这里以某物流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途径作初步探讨,以明确寻找合理避税途径的思路。

某物流企业运输卡车、库房等固定资产的原值312.5万元,预计残值率4%,会计与税法上的使用年限均为5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投资报酬率为10%,1—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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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企业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和法规,以各项政策精神为前提开展税务活动。首先,要保证活动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其次,企业要根据我国在财务方面的相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要严格地按照经济法规进行;再次,只有全面掌握了我国税法的各种动态之后才能开展相应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要对税法的变化加以重视外,还要及时地修改和完善税收筹划的相关方案。

2、经济原则。应当以企业的效益当作税务筹划首先考虑的内容,第一,开展税务筹划时要避免过度重视个别税种的减少,而是要在整体上降低税负;第二,在评估相应的纳税方案时,企业要使用的标准就是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关理论,要针对不同时期同一个纳税方案所具有的税收负担,以及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而在具体的比较过程中,只有将其变成现值之后才能进行一定的比较。3、服务于财务决策原则。在活动过程中,企业要将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融入到相应的财务决策中,使二者在一定程度关联在一起。

4、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往往在税法规定的边缘上操作,这意味着它包含一个大的经营风险。如果我们忽略了税收筹划的风险,盲目的,它可能会对自己想要的东西,所以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

二、A公司概述

(一)A公司简介。A公司成立于1998年,原股本为人民币3,230万元整;经历三次增资扩股,截至2013年3月25日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45,000万元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13]453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股本总额变更为50,000万元整。2014年2月27日以未分配利润派红股、派现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总额变更为100,000万元整。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销售,2008年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完成营业收入645,780.97万元,较上年增加335,478.38万元,同比增长108.11%;实现营业利润114,261.65万元,较上年增加53,259.42万元,同比增长87.31%,实现净利润103,679.75万元,较上年增加40,208.10万元,同比增长63.35%;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1,452.86万元,较上年增加28,492.95万元,同比增长45.26%。与2007年相比,公司整体利润率有所下降,原因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公司纳税状况。公司涉及的主要税项: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率17%及3%。营业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率3%及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等流转税额5%、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等流转税额之3%计缴。所得税:经营所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率25%。

三、现代税务筹划现状分析

通过对A公司的调研以及对资料的梳理归纳,现将A公司税务筹划现状总结归纳如下:第一,公司对税务筹划工作比较重视,目前公司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但是公司有两名员工,一个负责国税、一个负责地税,在专门从事税务工作。第二,从公司纳税的主要税项来看,所得税和增值税占到95%左右,因此公司对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筹划比较重视。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于风电产业有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公司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比较积极。在风力发电收入增值税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都争取享受到了税务筹划的利益。第三,税务筹划在A公司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大方向上,还没有深入到日常经营管理的细节中。公司对于税收利益数额较大的税务筹划工作比较重视,但在实际经营中有很多可以筹划的空间还没引起公司的重视。第四,公司主要利用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目前公司的税务筹划收益主要来源于税收优惠政策,从过去的几年可以看到,税收优惠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支出,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这一方法不可持久,企业必须寻求新的出路。第五,A公司的上市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风电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又迫使公司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的业务在全国迅速扩张,并开始向国外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现有的税务筹划工作就显得有些跟不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需要站在更高的起点,需要更加专业的人才为公司的全面税务筹划做更多的工作。

四、现代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

在现代企业进行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税务筹划,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其提供巨大动力实现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目标。但是,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决策过程,不仅涉及企业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而且与征税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密切。

(一)依法纳税,悉心筹划。在进行纳税的过程中,其必要的前提是依法进行,只要超出了国家的法律范畴,那么就认定其为违法行为,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不仅要保证其合理性,还要保证其纳税意识的正确性。第一,在筹划时要严格遵照税法的范围,要坚决的反对和制止所有的偷税和漏税行为;第二,对于企业而言,它除了是经济主体,同时还是会计主体,在提供会计方面的信息时要恪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只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或者进行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国家税收所具有的法规环境是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的,为此,企业需要对法规方面的变更进行密切的关注。要在特定的法律环境和时间之下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在制定中要以企业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为背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要相应的调整和变更国家的相应发露和法规,所以,在当前和现下的税收法规和法律前提下,财务管理人员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以此使企业具有的行为规范和国家当下的政策导向和法律规范相一致。只有这样,税务筹划方案才能被税务主管部门认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系统综合筹划。在税法中,所有的优惠条件配有的规定都是极为具体的,并且具有的适用范围也是相对较为严格的,所以,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固定的模式和套路。在税法规定和纳税人变化的过程中,税务筹划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果使用的模式是一成不变的,那么该模式是无法施行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开展税务筹划时,在整体目标的制定时要以企业具有的财务管理条款为依据,最大可能地实现税后利润。在税收筹划的制定时要保证其和财务决策的结合,这除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科学性和可行性,更有甚者会导致错误的财务决策。企业能够利用两种方法得到税务筹划的收益:其一,使税收成本降低,使应纳税总额得到绝对减少;其二,使纳税时间得到推迟,尽可能的获得资金所具有的时间价值。通过以上两个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支出得到节约。不过,在对纳税方案进行评定时不能仅靠节税的数量进行评价,在实施税务筹划的方案时,除了能够使企业的税负降低,还有可能使企业的总体成本升高,收益水平降低。打个比方讲,企业在进行负债经营时能够使企业具有的财务杠杆得到一定的提升,它所产生的节税效应可以降低税收负担,不过,提高资产负债率会使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得到尽可能的增加,使融资成本得到一定的提升。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判断的标准不能是单一的纳税数量,这样会阻碍实现财务管理的相应目标。

(三)坚持经济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企业应评估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是个人的税收自由裁量权,应注重整体税负水平的企业,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变化,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税法、税收激励性规制。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从税收的角度限制的问题,从企业的角度不仅增加成本,机会成本低于预期增加的收入,计划是合理的,可行的,否则得不偿失。如果用长期眼光看,企业财务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税收筹划,必须针对企业规划其长远的发展。另外,如果仅依靠比较过于简单的税收负担是无法进行税务筹划的,还要更注重货币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方案尽管可以降低税收的负担,但是它会在未来增加企业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所以,评估纳税方案的过程中,要对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充分的利用,为了获得最优化的方案,需要对不同的方案,同一个方案的不同时期开展相应的对比。

(四)加强风险防范。经济化境在当前变得极为复杂,在税制方面也存在很大的欠缺,再加上频繁变动的税收政策,在开展纳税工作时,纳税人可能完全不能把握政策,所以,税务筹划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开展筹划方案不能实现。税收筹划最大的风险是经济和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如果税务筹划是长期性的,那么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另外,筹划的税收利益是一个理论计算值,存在不确定性。征税机关对于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有一定的判断权利。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衡量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对税务筹划方案做及时调整,尽可能降低风险,取得最大的筹划收益。

(五)全面提高有关人员素质。在制定税务筹划时,税务人员所具有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决定作用。为此,公司应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使税务筹划具有更高的工作质量。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制订方案;另一方面,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税务筹划的结果,为了能够获得预期的效果,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对方案的执行和贯彻进行全力配合。为此,对于相关工作人员来说,首先要保证税务筹划意识的正确性,对相关的筹划技巧进行全面掌握,更深入地了解税务筹划方案,不仅如此,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要对具体的筹划方案进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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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大误区

(一)误区一:对法律具体条文研究欠佳,税收筹划沦为违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悲的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个误区产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税收筹划起步之初,人们认为税筹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或不缴税,而忽视了筹划的依据——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若筹划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税法不允许松动的条款,结果必然是违法。而且,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仍存在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的现象。在筹划过程中,如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是无可非议的,但方案如果抵触了税法某一条例,尤其是忽视了某种法令的某个细节,则税收筹划的决策和实施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逃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计价时可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和个别认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每期发出存货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必然不同,进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影响,从外表上看,企业利用价格的变动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情理之中,但在筹划时一旦出现上述疏漏,筹划则变成了偷税,结果自然是除了补税还要受罚。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购销业务如下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当存货单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会引起本月销售成本的提高,从而为企业节约所得税;反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则可以为企业节税。表面看来有利可图,于是,企业将依据市价经常性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了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吗?

先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再看第12条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企业有权根据实情选择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稳定性,出于税收筹划动机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属于违法。其次,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存货能够最终售出,改变计价方法只是调整了纳税的时间,并未从总量上减少所得税,再由于存货属于短期资产,这样,对其进行上述税收筹划显然已失去了意义。

(二)误区之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

从辩证的角度看,成本与收益是一个矛盾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则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例如:B公司是一个位居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往往单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筹划,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层次考虑,如果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因素,极可能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非独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误区之三:税收筹划因小失大,患“近视眼”,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上两大误区的形成,原因在于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权衡得失,那么筹划后某个项目的确可利用优惠政策取得节税利益,是否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业为制造业,年购进用于生产的存货1000万元,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现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17%-1000×17%=170(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6%=120(万元)。单从税负看,自然选择后者。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大部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购货方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产品滞销,整体利润减少,节税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税收筹划者必须明确:一是税收筹划仅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业的某种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便步入了第三个误区——筹划因小失大,乐了一时,毁了前程。二是应树立全新税筹意识: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方案中可获得最大化利润,即使该方案会增加税负,该方案也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四)误区之四:税收筹划将风险置之度外

目前,许多纳税人甚至于一些税务服务机构提及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就可进行税收筹划,而很少或根本无顾及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因为从本质上讲,风险就是某一种行动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风险。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阶段性和条件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立足于一定条件,一定的环境。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条件和内部经营环境;二是外部条件和市场大环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国家财税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本不违法的行为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原本盈利的项目可能变成亏损,原有方案的继续使用只能导致失败。

其次,税收筹划决策上的臆断性和主观性。从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实施,都容纳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那么,对以上任何因素主观性判断的错误都必然导致税筹方案的失误或失败,进而带来风险,所以,税筹成功的概率通常要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

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具体来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日常具体的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税收筹划方案及过程最终是否合法,筹划是否成功而带来经济利益,都要“最终过关”,即取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定。这样,显然风险必在:税务机关认定税筹方案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非但不能带来税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还会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未预期的几倍的代价。税收筹划发展至今,与其密切相关程度要数以下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纳税人不能熟视无睹。

二、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途径

(一)途径一: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对第一误区的分析,我们已明白其起因于纳税人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对法律条文望而却步,方法便是税收筹划者应尽可能多、尽可能及时地了解并利用现有税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几个在笔者看来应先予以考虑的着眼点:

第一,考虑哪些税种适宜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共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个大类,23个税种,每个税种课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筹收益也不相同。当然,企业税收筹划首先应侧重于对自身抉择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其次,应该考虑税种自身特性,因为各个税种的筹划空间与其税负弹性大小有关,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讲,税负的弹性与税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函数表示税负(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由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大于流转税类,较适宜税收筹划。因为其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第二,着眼于影响纳税额的因素

1.税基筹划。一般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费用分摊方式来尽量减少税基,例如:费用的平摊法可降低税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会直接影响税基的多少,但筹划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遵照税收政策进行。

2.税率筹划是指由于同一税种内部也有税率差别,一般可通过改变税基的分布,从而选择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率为18%,对年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假设某企业预计年所得额即将突破3万元时,可以将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费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从而使本年度交纳所得税时适用27%的税率。

3.税额筹划。即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中的免征或减征条款,通过恰当的调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减免税条件,从而合法地减轻或解除税负。

第三,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众多,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国家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投资选择的机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应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优惠税率进行筹划,包括:一是根据已在地区和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二是将企业投资于国家给予扶植和优惠的地区和行业。当然不要忘记整体效益的预先测算。

第四,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同规模企业税率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不同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方法不同;所得税因年应税所得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等。因此,纳税筹划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开或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从而规避或减轻税负。

(二)途径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位列第一误区之后几个误区,从起因上讲均源于企业自身,因此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还必须从企业内部因素再予以考虑,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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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不违反税收法律为前提下,通过对筹资、生产运营、投资、理财等方式,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于可能的涉税事项进行统筹和计划安排,选定纳税方案,以达到少缴税或者递延纳税的结果,实现企业中财务管理目标的一系列计划和筹措活动。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及切入点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的目的和过程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这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税收筹划是按照税法的认定做到减税和延迟纳税的目的,企业当代财务管理中有关税收筹划的实践与理论的发生,也将助于加快税法的不停完善。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有着确切的目的,让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的变为可行。税收筹划不可以仅仅限制于绝对减少纳税税额或者个别税种税负的不同,而应考虑整体税负的差异,最好的税收筹划应该是企业整个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纳税最少。

3.前瞻性:税收筹划的前瞻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事情发生前对经营活动的计划进行规划和落实,它能够在事情发生前测算出税收筹划的结果。企业在有些活动发生前就有可以抵税的机会,假如活动已然产生,计税环节、计税依据已然敲定,再谋求少缴或不缴税,则不可视为税收筹划。

4.专业性: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不是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操作,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税务咨询、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并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的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都开展相关税收筹划的咨询、筹划业务,这说明体现了税收筹划朝着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二)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1.以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为切入点

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税收筹划与之相适应。例如,符合税法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享有所得税利益。股息支付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中分配,无法享有所得税效益,因此债务筹资比权益筹资具有节税优势;企业的投资管理阶段,在选择投资设立机构地点时,选择低税率地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鼓励的西部地区等,可以享受到低税率的税收优惠;企业在经营管理阶段,资产的折旧、成本的计价方法等都会影响到企业当期的损益及当期所得税税额,因此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企业当期及递延税款有着一定的影响。

2.用企业税收筹划最大空间的税务种类作为进入要点

由于税收实体法将税收分为5类,具体包括了18个主要税种,企业应当尽量选用筹划空间最大的税种来当税收筹划的必要点。税负弹性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也越大,除了税种的因素,具体税种的税制构成要素也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这一般都包括纳税人、计税基础、税率、税收优惠等。

3.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税收优惠即税收减免,是对那些纳税人与纳税方给予勉励和帮衬的那种税法的不一般规定,税法对每个税种正常情况下都给以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具体形式包括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等。企业若想享受节税效益,可以适当把持税收优惠条款。

二、当代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目的和基本方法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目标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想要的结果是经济纳税,即最少纳税、最晚纳税,用来实现税后地利润最大化。

1.税负最小化及纳税成本最低化目标

现代企业对税负最小化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根本原因。纳税成本最低化是指企业在纳税中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最晚纳税目标

最晚纳税目标指的是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取得晚缴税款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伴随时间的进程,延迟投放周转和应用的资金价值将所产生加值的成果或者额度,这和货币计量中币值稳定假设相冲突。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税法应当处于时时、足额征税的目的,规定纳税人应尽量快的确定收入、延缓计量成本。通过加大当下进入的本金以产生收益,在未来产出无限的投资回报,变相的减少了税收,这便是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体现。

3.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

税后利润最大化目地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地,企业应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地,充分考虑现代税收筹划的风险成本等,注意税收政策法规的更行及未来走向,为了能够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取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应当不间断的补充和完善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当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税收筹划用的方式有许多,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常用到的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政策法、转让定价法、会计处理法等。

1.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1)利用免税。利用免税筹划是指,使企业成为免税人,或使企业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在合规、正当的情况下,使企业免纳税额的税收筹划方法。利用免税的税收筹划方式能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可用范围小,并且有一些的危险性。

(2)利用减税。利用减税筹划是指在合规、正当的情况下,使企业减少应纳税额从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国家对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就属于减税得具体形式。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交叉的情况,可选择使用其中一项最为实惠的政策而不能叠加使用。

(3)利用税收扣除。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是指在合适、合规情况下,使企业计税依据或者应纳税所得额减免从而实现相对节约纳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例如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的扣除和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加计扣除项目标准等。

(4)利用税收抵免。利用税收抵免是指在企业在税法的框架下,合规、合理的状况下,是企业税收抵免额上浮从而节约纳税的合理避税方法。与税收减免不同,税收的减免是减免计税依据或者应纳税所得额,而税收抵免是直接冲销应纳税额。

2.转让定价的利用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合理避税被大范围地应用于大环境、小环境的合理避税实际中,也是合理避税的众多方式其中一个。为保证企业用转让定价的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的有效性,在用转让定价时应注意:

(1)为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考虑价格的波动。转让定价中应用最广泛的做法是那些拥有高税率的公司,故意下压商品的销售价格,向低税率的相关公司卖产品,将净收入转移到其他公司。

(2)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多种多样的方法进行全方面、系统的筹划与安排。例如为了降低分公司的产品成本,在向总公司供应零件部件收取高额的费用,使其分公司得到比较高的利润;企业为不计入或者少计入转让收入,以从对方的企业之中取得额外的好处等为条件,将专利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关联企业。

3.会计政策的利用

会计政策的利用是指在适当的会计政策下,为减轻税负或者延缓期限,在不违背法律和合乎常理的前提下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1)存货计价。公司在选用计价方式中,由于不同的计价方法可以通过干扰销售本金,从而可用一种使其税负较轻的方式,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预估存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从而不会大幅度降低企业当期的销售成本。公司如采用计划成本确定存货成本时,应当及时结转成本差异。

(2)折旧计提。企业的折旧计算方法有平均折旧模式和加速折旧模式,每种折旧模式又具体包含了几种具体折旧计算方法。公司从合理避税的角度选用折旧方式时,要思考折旧时间、预计净残值、所得税影响等因素的综合问题,目的是最大地延迟和延缓应纳税款。

(3)收入确认及费用列支。公司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选用恰当的产品销售策略,尽可能延迟确定收入的期限,来延迟交税义务发生的期限。企业应在其税法允许得范围内,充分罗列出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耗,如按程序提足折旧、员工福利费、教育费、五险一金。但是对税法有列出限制的花销尽可能不超出标准,对超出的部分税法不许税前支出,并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税收筹划在当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运用

(一)企业组建的税收筹划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企业集团的分支机构,现实中往往企业会遇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设立方案如何选择问题。从法律后果来说,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后果,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民事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在履行纳税义务时,需要考虑征税的范围、税率、优惠政策等。

(二)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

我国地缘广阔,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很多股利地方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税收地方政策,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方向。企业选择其注册机构地点或者税法优惠政策中的相关投资方向,有可能有企业带来节税效益。这几年各地区的税收便利制度主要有:

1.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此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2.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政策包括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增值和消费税免交;保税区内自建或者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5年内免交房产税;做出口的加工型公司,在规定的区域内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等等。

3.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税收优惠。自我管理地区的自我管理部门对本民族自我管理地区的公司,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应上交的企业所得税中是地方共享的那些。

四、公司合理避税应关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也不例外。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避免以下几种风险的存在:

(一)经营损失风险

政府征税过程体现了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主要表现为所得税的征税过程,但是政府并未相应的承担企业经营损失。虽然税法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但这种风险的前提是以企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得以弥补为前提的。

(二)投资选择风险

一般来说,税收中性原则是建立当代税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事实并不如此,企业会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投资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企业改变投资行为,从来给公司引来机会亏损的可能,就是投资选择风险,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征税的不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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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对于税务法律政策认识不到位或者是税务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认识偏差,均有可能造成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只要开展经营活动,只要存在涉及税务的经济业务,势必存在着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而且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税务活动一般与企业的信誉直接联系,出现税务问题,则会造成企业信誉降低,影响企业在激烈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综合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多方面,成立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企业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当的税务处理措施,给企业的发展经营以及经济效益所带来的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利益损失。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1.未能按照国家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金,进而导致企业可能面临税务主管部门的罚款、缴纳滞纳金等一系列的惩罚措施。

2.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处理不当,导致企业未能按照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节税,导致税额缴纳过多,增加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造成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自身原因以及外部环境因素这两方面:

①企业的自身因素。企业的自身因素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包括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度以及企业的税务监管等方面。避免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必须在这几方面重点调整,强化税务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

②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外界因素则主要是国家税务法律政策的变动以及税务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认识不一致两方面。首先,税收政策一般是紧紧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形势进行调整的,当税收政策以及税务法律出现变化时,企业必须调整自身税务管理活动,否则容易导致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其次,税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税务的稽核管理时,由于税务执法权在一些细节上难以界定,导致税务法律的约束程度不足,如果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认识冲突,则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二、企业税务风险基本特征分析

1.企业税务风险具有高发性。由于企业发展经营的根本目的便是实现利润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势必会缩减税收成本,如果对于国家税法或者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采用违规或者违法的措施节税,则就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纳税主体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认识差别,或者是税收制度存在不同的歧义,均会造成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因此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与涉税主体的主观认识有很大关系。

3.企业税务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企业的税务风险由于在企业缴纳各项税费之前就是存在的,因此可以通过相应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措施研究

1.针对企业的涉税业务成立单独或兼职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如果出现税务风险问题将会造成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税务经济活动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则应该由税务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成立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对税务活动以及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相对简单的企业而言,则可以由稽核等岗位兼职或借助外部税务处理中介机构的力量,对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委托处理,避免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依照《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中的要求,并结合企业从事业务经济特点以及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建立全面的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设立全面的会计科目,对涉及到企业税务活动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账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为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

3.建立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为了将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尽可能的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应该建立全面的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进而针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展开动态的监督管理。对于税务风险预警管理机制,首要问题便是科学合理的选取风险评价指标,应该重点关注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管理、企业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能力、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等几方面,全面的选取评价指标,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全面的数据统计以及数据处理分析,对企业的税务风险水平作出科学的评价反应,进而为企业调整税务管理策略提供科学的参考。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涉税事务也越来越多,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利润收益与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必须综合分析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并明确各种税务优惠政策以及制度,科学规范的开展纳税筹划,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与盈利能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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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利益主体,其目标是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自然希望能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总是想方设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在法制不完善的税收环境下,这种动机往往演变为违法的偷逃税行为。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偷逃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纳税人开始转向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合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企业纳税人追求的是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而税务机关则尽可能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和及时征缴入库。因此,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纳的博弈客观存在,只是在不同税收环境下两者之间的策略选择存在一定的差别。

一、企业偷逃税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业纳税人欲通过偷逃税手段减轻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不偷逃税也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查获或未查获。这里仍作如下假设:偷逃税款额为T,被税务机关查获的概率为P,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查获后用于寻租以减轻处罚的支出为F,因此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为研究上的方便,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如设置两套账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据假设条件分析得出企业纳税人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1]:

从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为:

U=T×(1-P)+(-C32)×P

=T(1-P)-C32×P=T(1-P)-λT×P

=T[1-(1+λ)P]

其中税收处罚率λ=C32/T,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获取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就有了偷逃税的经济激励;但企业并不一定选择偷逃税行为,其具体行为的选择取决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1]。

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偷逃税行为是不经济的,但企业不一定选择不偷逃税。这里需要考虑一个特殊因素——税务寻租,当不存在税务寻租途径时,由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小于零,企业不会选择完全不经济的偷逃税行为;当存在税务寻租途径,企业的具体行为选择取决于寻租支出F和逃税支出T+C32之间的关系。若F>T+C32,则企业纳税人不会选择偷逃税行为,若F具体来说,在税收处罚率λ既定的情况下,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偷逃税行为;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纳税遵从,但在存在税务寻租的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纳税遵从也有可能转化为偷逃税行为。在企业偷逃税行为被查获的概率P既定的情况下,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偷逃税的理性纳税行为;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依法纳税。因此,为有效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税收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获概率和税收处罚率,从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企业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严格意义上讲,税务筹划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客观上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而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2]。因此,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

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则企业优先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这里仍作如下假设: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税务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即加收滞纳金和税收处罚的金额为C32;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利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

当企业选择了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这两个选择。当税务机关不进行税务稽查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当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合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违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C1-C2-C32[4]。

由于受税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并不对每个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假设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非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1-P2,则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U=(T-C1-C2)×(1-P1)+(T-C1-C2)×P1×P2+(-C1-C2-C32)×P1×(1-P2),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0。

(一)税务机关的策略选择

尽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目的在于严格税收征管,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现实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但为了研究上的方便,这里假定税务机关也是理性经济人,在选择税务稽查时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P2+(T+C32-C)×(1-P2);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只有当税务机关的期望收益U=-C×P2+(T+C32-C)×(1-P2)>0,即P2<(T+C32-C)/(T+C32)时,税务机关应选择税务稽查策略;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策略选择

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若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认定为合法时,企业将选择筹划策略以取得税收收益,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T-C1-C2,且U>0;若企业估计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时,企业将选择不筹划策略,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C1-C2-C32<0。即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情况下,企业的收益函数:

P2>(C1+C2+C32)/(T+C32),

此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务筹划策略;当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时,因为T-C1-C2>0,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只有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时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策略。

结合前面对税务机关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选择分析,只有当(C1+C2+C32)/(T+C32)

三、企业特殊策略选择的经济博弈分析

这里的特殊策略选择是指企业纳税人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为减轻税收负担所选择的合法筹划或非法筹划,即选择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还是违法的偷逃税行为[5]。假定在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下,企业欲通过一定手段减轻自身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税务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这里仍作如下假设:节税额为T,税务机关的稽查概率为P3,并假定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偷逃税被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因此影响偷逃税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响税务筹划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也不考虑现实中可能存在的税务寻租成本)。为研究上的方便,现引入三个相对率指标反映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一是税收处罚率λ,即λ=C32/T;二是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税务稽查概率P3。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偷逃税的预期收益为:

U1=T×(1-P3)+(-C32)×P1

=T(1-P3)-C32×P3

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则U1-U2=(C1+C2)-(T+C32)×P3。

当U1=U2,即:

(C1+C2)-(T+C32)×P3=0时,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与开展税务筹划行为取得的预期收益是一致的。对该式进行调整分析,两边均除以T,则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提高税务筹划行为的经济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处罚力度,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在δ和λ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引导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由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四、结语

经济激励是影响企业理性纳税行为的根本诱因。偷逃税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可能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机关查获概率、税收处罚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合法的理财行为,其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遏制或减少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税收处罚力度,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的收益预期,有效降低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内在经济激励。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教育,从根本上堵住纳税人税务寻租的源头,科学认定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从而切实体现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应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尽可能减少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取得较好的税务筹划效果。在此基础上,纳税人依法开展税务筹划、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企双赢”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斌.博弈论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J].商业经济,2004(12):56-58.

[2]张晓美.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基于风险控制、效应的探讨[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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