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2:2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市政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市政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强化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市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城市亮点建设等民生工程,为提高城乡建设水平,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开好了局。
1、以生态环保为重点,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施生态环保工程,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了污水达标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截止20__年底,我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了65.39%,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了98%,城区垃圾处理率达到了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11%,同时兴建了生态观光景区桃花岛和集防洪、蓄水发电、改善城区生态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橡胶坝。还对城区的南城壕、北城壕和双利大沟进行综合整治,开发建设了城南商业步行街。
2、以道路改造为重点,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完成了鸣凤大道、安泰大道、沮阳路、凤翔路、大桥路、解放路北段、西门路、东门路等主要街道设施综合改造,改造道路总长4.9公里。在改造路段,构筑了宽阔的地下通道,所有管线全部下埋;人行道铺设全部用青石板铺设,并增设了文化板和专用盲道板;配套完善了交通监控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路面刷黑全部以玄武岩和改性沥青为材料,路面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全面改善,彻底解决了鸣凤城区主干道路基础软化、路面破损、年年开挖、重复建设以及市政建设部配套、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
3、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丰富城市综合功能。实施了城市供水、燃气、公交客运、背街小巷道路等一系列惠民利民工程。截止目前,新建输水管道4100米,扩建了净水构筑物、加药间及配套的工艺和电气设备,扩建和改造了部分配水干管和管网,在鸣凤城区形成了三回路供水,日供水能力达到2.8*104m3/d ,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8.21%,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11%,管网漏网率降低到12.44%,安全用水普及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90.5%;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9.82标台;完成了鸣凤山路、园林路等7条断头路的建设和18条背街小巷道路的硬化,新增道路面积1.7万平方米。
4、以绿化亮化为重点,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实施了城区增绿补绿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完成了世纪广场、桃花岛、地税小游园、栖凤园等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实施了鸣凤大道、安泰大道、临沮大道等城区道路的绿化改造。;结合城区道路综合改造,对城区主干道路的路灯进行了全面改造和更新;以消除鸣凤城区“摸黑路”为重点,对城区27条背街小巷和部分居住区统一架设公共照明设施。目前,我县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9.94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1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15%,街道绿化覆盖率达到30.24%,城区主干道路及背街小巷的装等绿达到了100%,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资金瓶颈有待突破。我县市政设施建设投资单一,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融资新机制,造成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目前,我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都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加之财政投入有限,有心而力不足,相对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总量不足,人均享用的设施水平不高,特别是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城市园林绿化总量不够,规划、配套设施不足,仅靠政府筹集建设资金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2、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市政设施管理体制不顺,我县城市管理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秩序的管理上还是“城建独唱”,没有各职能部门的全程支持配合;管理方法主要方法还是突击整治。为“管”而管,没有处理好“先管人”、“后管物”的关系,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健全,例如城区路灯管理维护方面,在灯具损坏、或群众投诉时,未能做到及时修复、及时回复;重要街道的亮灯时间未能按照季节更替规律进行科学的计划、安排;市政下水道承包管理还须进一步规范、完善;损坏路面修复如何在未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下进行等问题等等。
3、共建共管格局有待加强
由于我县是偏远山区,市民群众的社会公共意识与其他发达城市有一段距离,认为市政设施的好坏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市民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没有广泛调动起来,没有真正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共建局面。因此而存在部分市民随手摘花、践踏绿地、杂物扔进雨水管等破坏现象。对于破坏市政设施行为也没有形成及时制止、检举的意识。
三、对策与思考
1、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
资金是市政建设的瓶颈,在依靠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增加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的投入,同时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有钱办事、多办事、办好事”,提高设施的配套水平和质量,不断推进“百姓路”、“百姓灯”等各项工程的建设力度。
一是吸引民间资金。积极吸引民资参与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县内部分民间资本实力雄厚的优势,按照“谁投资
、谁建设、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引导县内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另外,也可以通过其他多种灵活的资产运作方式,如租赁等形式,引入民间投资,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二是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城建投入效益。要把可以投入市场流动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收费道路、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公交线路等的使用权和经营权,逐步推向市场,或将某个市政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向民间投资者包括上市公司有偿转让,经营性地增加收入,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市政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对城建税、城市建设管理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国债资金等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维护以及道路、污水垃圾处理、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杜绝非法挪用、占有或者用作他用的现象。
2、推进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效能。
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变城市管理由“城建独唱”为“城建领唱、大家合唱”。
一是强化部门责任管理。切实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目标、责任、权限,同时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纳入“门前四包”责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社区、居委会负责次街、背街及各自辖区道路的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分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压力,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效率。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管理。建立市政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城市管理110”热线,统一接纳市政设施等方面的举报和咨询,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责任分配,及时对破损公用电话等有碍观瞻的市政设施进行“旧改新”、“丑改美”、“坏改好”维护改造,大力促进管理审批手续、流程“慢改快”、“繁改简”。
三是强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职责到人,具体到“具体路段谁负责、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何种程度”等,都一一定性定量,切实提升管理效果。
3、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共建共管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倾听群众呼声,贴近群众需求,满足群众意愿,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计问题,让市民从心底理解、支持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积极主动的参与市政设施建设管理。
一是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培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管理氛围。将城市管理、公民道德、相关法规的宣传与落实纳入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确保层层宣传教育到位。调动所有宣传教育资源,通过长时间、全覆盖来扩大影响,对一些不文明、违反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自觉爱护城市、主动参与管理的氛围,潜移默化的培养市民的城市情结,提升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使城市管理得到市民的真切理解、广泛支持。
(一)待遇、学历、职称与教学队伍差距过大
高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在高校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长期以来,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 在高校里一直存在轻视管理工作的偏见。具体表现在: 第一,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待遇偏低, 特别是近几年, 随着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向教学大量倾斜,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更是远远低于教师的平均水平。第二, 年轻的、学历和职位高的人员, 认为行政工作没有前途而不愿从事管理工作。即使有些从事行政管理的高学历、高职称管理者, 则都是教学、管理双肩挑, 甚至是教学、科研、管理三肩挑, 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第三, 专职的管理人员年龄偏大, 或学历偏低, 管理水平也较低。高校的教师随时可以脱产进修学习, 或者攻读学位, 而行政管理人员没有这种机会, 或者机会很少, 造成管理人员的学历很难提高,而这种低学历的现象, 不仅降低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在高校中的地位, 更直接影响到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高校内部行政人员队伍素质低下
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行政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人员。但是在高校中,行政人员的素质问题却往往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有些领导认为,行政工作任何人都能干好,因此在人员安排上,不考虑工作性质和个人的性格、气质、品质、特长以及爱好,这导致许多行政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法发挥自己的特长,压抑个性的成长,每天只是消极的应付工作,而无法从中找到乐趣。
C=αWr+βYd+γ(1-β)Yd-1(1)
其中,0<α、β<1,Yd和Yd-1分别是当年和上年的可支配收入。上式表明,决定消费支出的不仅仅是现期和前期的可支配收入,还包括消费者积累的财富。消费者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地产资产。当房地产价格上升时,财富增加,资产组合价值就会增大,这样消费也就随之增加,这就是房地产的“财富效应”。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可以分为两个过程。(见图1)
一是货币政策影响房地产价格的过程。当货币供应量(M)增加,利率降低时,一方面,储蓄变得没有吸引力,社会公众就会将持有的储蓄资产转移,银行信贷放宽,企业与社会公众货币持有增加,富余货币的出路之一就是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另一方面,利率降低了,又会鼓励通过按揭方式投资房地产的购房者,结果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从而提高房地产的价格(Ph)。反之,则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二是房地产价格影响消费与产出的过程,即通过房地产的“财富效应”影响消费和产出。房地产“财富效应”存在与否,以及大小如何是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机制能否实现的重要依据。这一作用机制存在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方面是产生“正的财富效应”。对于拥有房地产的消费者来说,房地产价格上涨带来净财富的增加,因此可以增加当期消费。如果房价上涨后可以通过再融资方式或出售房地产的形式来兑现资本收益的话,那么这种收益必定对家庭消费会有促进作用。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但并没有进行再融资或出售房产的话,这种没有兑现的财富仍可能促进消费,原因是它提高了财富的贴现价值。因此消费者在预期他们比以前“更富有”时就会增加当期消费。另一方面也带来“负的财富效应”。例如,对于租房者来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对他们的个人消费就有负的效应,而那些计划购买住房的家庭的消费会因为房地产价格上涨而减少,因为在面临上涨了的房地产价格时,这些家庭要么只能购买一套更小的住房,要么就必须依靠减少当期消费来应付。
综上所述,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是:
二、房地产“财富效应”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降低了仅以物价稳定作为最终目标的完善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存在使得房价对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构成较大影响,狭义价格指数的稳定并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房地产价格上升,“财富效应”改善了企业、居民的资产负债表,刺激企业投资和居民增加即期消费,促进了经济繁荣,可能造成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膨胀。反之,房地产价格下跌,“财富负效应”会引起企业、居民的资产负债状况恶化,将会动摇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抑制了投资和消费,引发了经济衰退,可能陷入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房价波动产生的“财富效应”及“财富负效应”会进而引发经济的波动,而仅以物价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不够的,并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
k或V稳定的情况下,货币当局可通过控制货币供给量来控制名义收入P—Y。即货币供给量能够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前提是货币流通速度稳定。
而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由于房地产的“财富效应”,长期内货币流通速度是变化的。因为房地产价格波动会导致消费者对资产组合重新选择,这必然会导致货币需求量的变化,即k值或V必然要波动。这就使得货币供给量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必须随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做出调整。即存在如下关系:Hp波动资产选择变化Md变化k或V不稳定Ms不确定货币政策效应的不确定性。
3.增加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监控的难度。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财富效应”的日益扩大,房地产成为传导货币政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传导主体的增加,使得传导链更加复杂,传导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的难度。首先,房地产市场加入传导体系使得信用创造功能可以在更大范围实现,中央银行控制货币的难度加大。其次,互动性增强使房地产市场吸纳货币的能力增强,传导更具弹性,房地产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价格变化更直接地影响到商业银行存款的增长。
三、实证检验
根据前面的分析,房地产“财富效应”影响货币政策的机制是通过房地产价格变化进而影响消费等实体经济过程来实现的,财富效应的大小对房地产财富效应对货币政策传导作用的发挥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财富效应”作一具体检验。本文借助现代消费函数(1),来检验我国的房地产“财富效应”。考虑到前期的可支配收入已经分解为本季度的消费和投资(或储蓄),而投资(或储蓄)部分已经形成居民的个人资产(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因此消费者在考虑当期消费支出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应该是当期可支配收入和上期的居民资产,现代消费函数(1)再次简化如下:
以全国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来代表房地产财富变动状况,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表消费支出水平,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收入水平。考虑到我国房地产价格在2000年到2005年的高速成长,本文采用2000年第一季度到2005年第三季度的数据来作为样本。数据均来自此期间中国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
本文对易受季节因素影响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作季节处理。由于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为避免虚假回归,我们首先进行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见表1)。表1中的DF和ADF检验结果与DW临界值表明,各变量都是一阶差分平稳序列I(1)。所以,可以采用Engle-Granger两步法对Ct和其他变量进行协整回归。
第一步:OLS回归得到稳定的回归结果如下:
从协整回归结果(5)可以看出,消费支出、房地产市场和可支配收入三个变量之间存在动态均衡机制。从系数上看,可支配收入是影响消费支出的主要因素,可支配收入每变动1%,消费支出将变动0442%。随着我国住房货币化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价格的整体上升,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初步显示了其财富效应。不过,我国房地产的“财富效应”还比较微弱,从回归结果看,全国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每变动1%,消费支出才变动0036%。
造成我国房地产“财富效应”比较微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自住与投资的角度看,房地产价格的变化对自住者的消费影响是有限的,而对投资者的消费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当前,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十分滞后,居民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还缺乏有效的渠道,致使我国居民资产投资于房地产市场的还十分有限,房地产资产在家庭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还很低,相对于居民金融资产来说还很小,广大居民所持有的住房是以自住为主,这样,价格的上升,虽然家庭总财富是增加了,但是可用于当前消费的收入并没有增加,消费当然也就没能随之增加。其次,由于我国正处于住房消费迅速发展的时代,即广大居民从原来无房到逐渐有房的时代,而这一轮的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价格过高,已经超出了大部份人的购买力,结果,对于那些想买房的人来说,为了能买到房子,他们就得减少当期消费来应付更高的首付和按揭贷款;对于租房者来说,这一轮的房价上涨使房租也同步上涨,抑制了其他消费的增长,也不利于整个社会消费的增长。
四、“财富效应”微弱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启示
从房地产财富效应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看,货币政策的房地产传导渠道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中央银行操作货币政策工具能有效地影响房地产价格并控制房地产价格走势,二是房地产价格浮动要能有效地影响消费和投资。从实证检验结果看,我国房地产“财富效应”十分微弱,也就是说,即使房地产价格大幅度地变化,其对消费的影响也十分有限,进而对产出的影响也十分有限,想通过货币政策影响房地产价格进而作用于消费和产出必然会事倍功半。因此,单从房地产财富效应微弱的角度看,我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货币政策都不应该考虑房地产价格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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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公共关系教学对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首先应该从两者的研究内容入手,寻找它们的共同区间,找到了这个区间,意义就显而易见了。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其研究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概括地说,包括政府自身的结构、功能及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的规律,具体地说,包括行政职能、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与领导群体、国家公务员、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行政效率与改革等等。
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面极其广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它旨在通过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利用有效的传播和沟通手段,达成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认可与合作。公共关系学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学习这门学科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公共关系学所关心的内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学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学看来,公共关系学是一种极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学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内容,公共关系学则根据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类专业设置这门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就如同断了一臂。归纳起来,公共关系学使攻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认识到公共关系在现代管理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学习和理解公共关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手段和方法,最终的目的是努力培养现代公共关系意识,完善自身的公共关系素质,提高实际公共关系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去。
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部分是对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务部分是行政管理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标准编制财务报告并经境内审计师审计外,同时要提供按国际会计准则标准编制并经国际审计师(以下称境外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当一个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同还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响审计师发表相同或不同的审计意见?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有利于加深对审计国际化影响因素的理解。
一、审计意见差异:一个分析框架
审计意见是审计师运用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客观、公允程度进行判断所做出的结论,审计意见是审计质量的外在表现,审计质量是审计意见的内在实质,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即影响审计意见。根据DeAnglo(1981)对审计质量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公司舞弊的联合概率。发现客户违背会计准则的概率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运用的审计程序和样本的选择等,报告客户的违规取决于审计师相对客户的独立性。我们可以把影响审计意见(审计质量)形成的因素分为两大类:(1)技术性因素。主要指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技术性规范和审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它可以通过培训、制定审计准则等措施予以解决,也可以在全球范围进行协调和统一;(2)非技术性因素。主要指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监管制度的安排会影响审计师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
审计师根据公司对会计准则的遵循程度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我们可以合理预期在遵循相同审计准则的情况下,如果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审计意见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一致时,如果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审计技术和审计程序对信息质量进行鉴别,在审计师专业技术能力存在质的差异时,审计师在主观上会对同一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做出不同的判断,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但是如果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存在质的差异的情况下,那么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就体现为审计师的独立性,即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审计师明显有能力辨别出接近财务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户关系的影响而不会按照预测结果对客户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客观公允的标准之一,如果审计师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投资者等信息用户将会对公司的劣质信息做出反应,对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视审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但是公司同时也是审计师的衣食父母,如果审计师出具了公司不乐意接受的客观的审计意见就有可能失去客户,但顺从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观的审计意见,就可能因诉讼而发生赔偿。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审计师的行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应该出具的审计意见,在于公司对审计师的贿赂收益与预期因诉讼赔偿和丢失客户的损失之间的大小,贿赂收益主要由公司决定,因诉讼赔偿产生的损失由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决定。丢失客户的损失由审计师的声誉机制决定。
二、案例介绍
1.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A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按我国会计准则计算,2001年的净利润为-22.5亿元(-20.1亿元),每股净资产为-4.14元(-4.16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99.10%(-366.09%);2002年,尽管盈利657.5万元(819.1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是亏损3477.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4.16元(-4.14元),净资产收益率也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Z”计分判定模型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破产危机)进行预测,2001年Z值为-23.78(-23.18),2002年Z值为-8.76(-7.41),根据判定标准Z值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破产风险,说明A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
2.审计师审计意见和公司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说明。
2001年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都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二者一致认为A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但具体出具何种审计意见上存在分歧(境内审计师出具的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境外为拒绝表示意见);2002年,境外审计师,仍然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见,而境内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续经营问题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会报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M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2001年度公司巨额亏损主要是由于当年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计提了大量的坏帐及减值准备金所致。因第一大股东和T公司对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推进做出了承诺,特别是T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购买本公司部分股权已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这些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实际重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开,相信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望在2002年度得以恢复。
2002年,针对境外审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报告也认为,由于2002年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尚未完成,还存在着巨额的债务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B股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公司的最大债权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根据相关协议T公司将短期借款及其相关利息转为长期借款,随着债务重组的不断进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
从董事会的说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续经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与T公司的债务重组,但直到2002年底,债务重组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三、审计意见差异的剖析
1.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境外审计师是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意见,境内审计师是根据我国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所出具审计意见。要考虑技术层面是否是引起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必须分析3个方面:(1)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审计的规定;(2)会计准则;(3)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指导原则是国际化。目前正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独立审计准则(李爽,2002)。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公告第23号——持续经营》和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差异主要是:国际审计准则要求,一旦公司审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就在审计意见中必须予以揭示,因此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意见当中没有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类型;而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如果管理当局采取的改善计划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且进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尽管在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两者都是从财务、经营及其他3个方面来界定持续经营是否出现问题的。在A公司的问题上,我们依靠财务方面的特征,无论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还是我国审计准则,A公司均属于审计师要对持续经营予以关注的对象。
那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是否会导致审计判定差异呢?根据A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IAS下的财务指标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相差不大,净利润尽管在绝对数上有一定差异,但相对数较小,而且没有改变净利润的符号,这说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会导致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
技术层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境内外审计师是否能够判定公司存在持续经营危机。就2001年而言,境内外审计师都关注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危机,并均在审计报告当中进行了披露,这说明境内外审计师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两者的专业胜任能力至少在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会的说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审计师的就持续经营发表的保留意见,说明董事会自己承认了持续经营危机的存在,即使存在专业胜任能力差异,境内审计师也可以通过这个信息来调整自己的专业判断,所以,专业胜任能力不是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
根据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参照相应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推断:(1)在2001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不过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审计师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重要限制,审计人员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2)2002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但管理当局计划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被审计单位已经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审计师认为,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审计单位应该进行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但管理当局予以拒绝,仅凭现有的证据与措施不能判断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会计报表可能会误导投资者。
如果假定审计师是客观出具了审计意见,那么境内外审计师真正的分歧应该集中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公司是否对持续经营进行了充分披露和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这些在客观上对境内外审计师不会有差别,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专业胜任能力相差不大时,境内外审计师对这种客观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观上的认识也不会出现质的差异。因此,不是由于境内外审计师在公司持续经营状况的披露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导致了审计意见差异。
2.非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对审计意见差异的另外一个解释是非技术层面因素,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将影响到境内外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在分析框架中,我们提到,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通过影响审计师的利益函数来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理论上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应当能够促使审计市场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为审计服务提供方——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审计服务的需求方——直接表现为上市公司——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刘峰等,2002)。一个高质量的审计市场,在于通过监管制度安排为审计师、上市公司建立一个利益函数,以引导审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审计师与公司意见不一致时,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审计师如果应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那么,公司为了获得审计师的“合作”,将可能支付额外的贿赂,事务所获得贿赂收益;但审计师未客观出具审计意见,可能被查处,查处后,审计师将被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务所的直接损失,此外,如果审计师被查处,基于信誉受到影响,市场份额下降,还将导致间接损失。如果审计师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审计师将失去客户,审计师的正常收费(包括现在的和预期未来的审计收费的贴现值)就没有了,但声誉得到提高,增加事务所未来收益。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近乎为零,声誉机制几乎不起作用(刘峰、许菲,2002;刘峰等,2002),DeFond,Wong和Li(2000)的实证分析也表明,审计师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实行伴随了证券市场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规避。这说明境内审计师在坚持己见出具审计意见,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民事赔偿责任为零,声誉机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务所按照公司意见出具审计意见时,不但能够接受贿赂收益,而且面临损失的机会少。
我国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标,就A股而言,如:配股条件、ST和PT以及退市机制,均以境内审计师的A股财务报告为准,即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基于这些利益所在,公司将愿意花费更大的代价贿赂境内审计师。所以境内审计师比境外审计师更倾向于接受贿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轻微的审计意见。
在A公司问题上,技术性的差异不是导致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那么这种非技术性的差异将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审计收费上我们得到一个旁证,一般来说,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成本要高于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收费按照国际标准收取,将高于境内审计师。但我们发现,在2001年,A公司分别向境内、外审计师支付33万元、27万元审计费用,2002年分别支付了33万元和23万元审计费用,连续2年境内审计师的收费均高于境外审计师,2002年居然高出10万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内审计师为A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未对持续经营危机进行揭示。
四、若干启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内外审计师进行审计,为分析不同审计师的行为特征提供了一个机会,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内外审计师针对同一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事项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消除了一些由于技术性规范差异所带来的影响。我们的分析发现,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时发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贿赂A股审计师,现有的法律风险环境使得A股审计师有激励与公司合谋,出具公司期望的审计意见。
我国以国际审计准则为蓝本,不断制定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这为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看到,改进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除了不断完善技术性规范外,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尽快建立审计师的声誉机制。
我们的研究是针对B股市场的境外审计师分析的,但境外审计师在A股市场上将可能改变其行为特征,其与境内审计师所面临的情况是一样的,境外审计师的决策期望效用值与境内审计师相同,正如刘峰、许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会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其行为,从而达到相关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资的,必须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审计。这里隐含了两个假设,一是国内技术规范和国内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可能导致审计低质量,二是国际审计师更具独立性。而我们的分析认为更多的应该考虑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会计研究,1999,(7):15-22.
2.刘峰,许菲.风险导向型审计·法律风险·审计质量.会计研究,2002,(2):21-27.
上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在土地和股市两大泡沫(一般称“资本泡沫”)的推动下,实现了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在当时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有所谓一枝独秀的美誉。然而,进入90年代后,以地价下降为导火索,资本泡沫逐步破灭,日本经济陷入长达10多年的徘徊或萧条期。1990年GDP增长率达5.1%,1993年下降到0.3%,其后除1996年增长5.0%外,其余年份增幅在1.6%以下,1998年为-2.5%,2001年为-0.5%。失业率由1990年的2.1%,2001年上升为5.3%,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最高。而且,同期日本经济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其一是1995年以后物价连续下跌,批发物价1995年以后7年里,除1997年为0.6%外,其余年度均为负数;消费物价虽不象批发物价那样长期下跌,也有两个年度为负数,基本上在0值周边波动。其二是泡沫经济时期泡沫化了的资本严重缩水。股市缩水:日经平均指数由最高的1989年的38916日元,2000年跌破10000日元,与1989年相比缩水70%以上。其间,虽在1993年和1999年出现过反弹,但均在20000日元以下波动,目前为11500日元左右;土地缩水:土地价格从1991年开始连续11年下跌,2002年1月1日的政府公市地价(日本中央政府国土交通省调查的价格)与最高价格的1991年相比,住宅用地价格共下跌了36.0%,商业用地价格共下跌了62.0%,而且在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下跌幅度更大,同比下跌52.1%和76.1%。
2.政策基调。
针对国民经济出现的长期停滞,尤其是通货紧缩,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预算扩张。税收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由1990年的27.4%,下降到1999年的22.1%,参见表1)。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中央财政预算的债务依存度由1990年的8.4%,上升到2000年的38.4%(参见表2)。另一方面,1992年至1999年,政府共采取了12次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为中心的经济对策。采取经济政策,是在政府感觉到预算安排的扩张力度仍不够,需采取追加预算时的特殊措施,可以理解为对预算扩张的强化或补充。在1992年至1999年的8年里,除1996年和1997年未实施政府经济对策(这两年预算安排仍是扩张的)外,其余6年里每年两次,反映了日本政府对经济的担忧和“关心”程度。据估算,这些政府经济对策共动用资金(包括增发国债和减税等)130多万亿日元。
3.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扩大国债发行、减税、扩大公共投资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等。
(1)扩大国债发行。90年代初期日本公债规模不算大,1992年中央和地方公债余额(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债,下同),占GDP比重为61.4%。但在90年代国债规模迅速扩大,2002年公债余额占GDP比重上升为139.6%,约1.4倍。从绝对额上看,日本GDP约为500万亿日元(90年代用现价计算的GDP基本上没有扩大),1990年公债余额约为300万亿日元,2002年为700万亿日元(其中中央政府国债占70%以上),10年增加了400万亿日元,年平均增加40万亿日元,年均递增9%。公债余额增大速度快,无疑是大量发行公债的结果。
(2)减税。在90年代,日本政府除在每年实施一些临时性减税措施外,1994年进行了一次税制改革。其主要特点是提高消费税税率,决定从1997年4月1日起将消费税税率由3%提高到5%(在提高的两个百分点中一个百分点作为地方消费税),同时从1995年开始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1999年再次下调了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00万日元提高到330万日元,低税率(10%)的适用范围由300—600万日元,扩大到350—900万日元,最高税率由50%下调至37%。与此同时,以个人所得为税基的地方居民税(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也采取了减税措施。一般经营性法人的所得税(即法人税)税率也由37%下调至30%。在增税减税同时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减税的力度明显大于增税,税负呈不断下降趋势。日本税负1990年为27.4%,1999年下降为21.1%,其后略有上升,2002年为22.9%。1997年因提高消费税税率税负略有反弹,但总体上未能阻止税负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减税主要是针对国税的,地方税的税负在90年代保持了相对稳定,甚至稳中有升,1993年为9.0%,2002年上升为9.6%,国税下降幅度增大,1990年国税税负为17.9%,1999年下降为12.9%,2002年为14.0%。
(3)扩大公共投资。扩大公共投资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点支出项目。在90年代,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投资支出保持了较快增长,每年比上年度增长5%左右(1997年为1.3%,1998年为-7.8%),其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为10—15%。加上综合经济对策等追加预算,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相当可观。如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公共投资比上年度下降7.8%,但是经过两次追加预算后,公共投资支出比上年度实际增长41.1%。日本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除一般预算安排资金外,还通过财政投融资提供资金。在90年代财政投融资保持了较大规模。1990年财政投融资计划总规模为34.6万亿日元,1999年上升为52.9万亿日元,年平均递增4.8%。由于财政投融资是有偿资金,其投向与私人资本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进入90年代后受到批判和质疑,其增长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近年下降幅度更大。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支出规模也较大,1999年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政府预算中公共投资支出分别占22.5%和11.3%。日本公共投资主要用于交通、城乡基础设施,治山治水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由于日本政府加大公共投资力度,政府固定资产形成规模也大,1998年政府总固定资产形成占GDP比重达6.2%,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平均2%左右的水平。
(4)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日本社会保障实行收费制,其运营原则上独立于财政,由社会福利部门管理。但这并非意味着财政不承担社会保障支出,相反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除负责公共救助、公共卫生医疗等职责外,对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医疗保险、年金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提供资金援助。在90年代,政府资金占社会保险制度给付总额的20—30%。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期间,把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作为重要的措施。1998年,政府曾对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亿日元购物券,这在发达国家中是罕见的。90年代各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较快,以中央财政为例,1990年社会保障支出为11.63万亿日元,2000年上升为16.8万亿日元,10年增加5.2万亿日元,年平均递增3.8%。在中央财政支出中,除作为国债成本的国债费外,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最快,其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7.5%,2000年上升为19.7%。
二、财政政策效果及“微效”的原因分析
90年代以来日本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发了400多万亿日元的公债,相当于GDP总额的80%。目前公债余额已相当于GDP的1.4倍。扩张性财政政策对日本经济的恢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1995—1996年和2000年两次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但是,90年代日本经济呈现出复苏短期化特点。1995年和1996年GDP增长率分别达到1.5%和5.0%后,1997年出现了下降(-2.5%);2000年实现了1.2%增长后,2001年又出现了下降(-0.5%)。长期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虽然给日本经济带来了两次暂短的复苏,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强化日本经济增长的基础,没有把日本经济推向正常的增长轨道。正因如此,在日本学术界,有人称90年代以后日本财政政策“微效”(即效果不大)。
众所周知,日本政府善于运用经济政策,在战后经济发展过程中,各项政策的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为什么90年代以来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运用效果不理想呢?根本原因在于财政政策运用缺乏针对性,而财政政策孤军作战,以及公共投资效率下降进一步影响了财政政策的效果。
90年代日本经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国内经济,其对外经济基本上保持了较好的态势。如进出口总额,1990年至2000年年平均递增3.7%,其中出口年平均递增4.3%。贸易顺差,除1994年和1995年两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度均有所扩大,1999年为1230.4亿美元,比1990年的635.3亿美元增长94%,年平均增长7.6%。由于对外经济势头良好,日元也处于升值状态之中,1990年美元对日元的平均汇率为144.88日元,1995年升为93.98日元(年中最高值为79.75日元),其后有所下降,1999年平均值为113.91日元,目前为130日元左右。
国内经济问题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90年代消费增长非常缓慢,基本上在2%左右,1998年为负数(-0.3%)。而且与政府消费相比,民间消费增长更加乏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则更糟。1992年至1999年的8年中有6年为负增长(即下降),1998年下降8.3%。同样,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民间投资下降。有5个年度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虽有增长,有的年度增长幅度还相当大,如1992年和1993年分别增长16.0%和15.2%,仍没能改变总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格局。90年代后期,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减速,1997年和1998年甚至下降,主要是压缩财政投融资规模所至。
导致日本国内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体系遭到重创。金融体系的创伤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而且弱化了金融机构的功能。在资本泡沫膨胀时期,金融机构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泡沫活动之中。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泡沫化。在股市和土地价格飞涨时期,金融机构的资产也以股票等有价证券和土地为主。如1989年3月城市商业银行的有价证券账面收益曾高达34万亿日元。另一方面,在当时日本金融分业经营的框架下,金融机构通过向以证券交易和不动产买卖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包括金融、财务企业等)融资,实际上间接地将资金投入证券和土地市场。已经倒闭的7个住宅专业金融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总之,在泡沫经济时期,日本金融机构资产也以严重泡沫化了的证券和土地为主。资本泡沫的破灭,不仅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严重贬值,而且由于贷款或融资对象的资产贬值,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不能还贷,致使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大幅度增加。日本政府关于不良债权的统计标准不断变化,其统计数字也不尽相同。1998年10月金融监督厅公布日本金融机构“有问题债权”为87万亿日元。2001年9月公布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为43.4万亿日元,其中银行32.5万亿日元。
金融资产贬值,不良债权增加,对日本经济的打击是破坏性的。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和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不足,出现了谨慎消费与谨慎投资,导致有效需求不足。日本居民资产以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为主,据统计,1996年底日本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52%是定期存款(美国为17%),11%为现金或活期存款(美国为2%)。金融机构的风险增大及其表面化,严重影响了居民对金融机构,乃至日本经济的信心和预期,出现了谨慎消费。90年代初以来日本法定利率多次下调,由1990年8月的6.00%,1999年实行零利率,同期居民消费并没有明显增长。尤其是居民消费贷款在90年代一路下滑。居民谨慎消费影响国内需求,加上生产经营性公司、企业本身资产贬值导致经营困难和负债增加,投资者也出现了谨慎投资倾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大量不良债权和资产贬值的影响下,出现了惜贷行为,金融功能严重弱化。90年代,日本货币供应量(M1)增长率一直在5%左右,有的年度超过10%,而银行贷款增长率很低,仅1%左右,1998年利1999年为负数,
如上所述,日本经济的问题出在金融体系上,而日本政府的对策重点放在扩大公共投资和启动消费上(其中也有一些解决金融体系问题的对策,但成效不大),一定意义上讲是下错了药,政府措施缺乏针对性,这是日本90年代以来长期财政扩张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财政政策扩张缺乏必要的货币政策配合,由于金融机构惜贷,实际上形成了财政政策孤军作战的局面,这也是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共投资效率下降也是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日本90年代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扩大公共投资,试图以此来扩大内需。但是,公共投资扩大内需的效果与投资效率是有关系的。只有当投资能带动民间的投资或者区域、产业的发展时,其效果才大,这就是所谓乘数效应。众所周知,日本70年代末步入发达国家,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在此基础上再过份扩大公共投资,往往是“奢侈”或浪费。
眼下,我国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政府在1997年采取了“紧缩”的财政政策,扑灭了日本经济复苏的势头,导致日本经济长期萧条。从而“洋为中用”,提出我国应吸取日本的“教训”,不得调整目前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笔者不能苟同这一观点,认为,他们对日本“教训”的把握不够准确。日本经济在1995年开始恢复增长,1996年增长率达5%。政府针对这一情况对其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讲:(1)通过了《财政结构改革法案》,提出到2003年消除赤字公债(不包括建设公债)发行,并在1997年和1998年编制了相对紧缩的预算,财政预算规模增长幅度下降,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1997年比由年度的28.0%下降为21.6%。(2)1997年4月1日起,消费税税率由3%提高到5%(1994年通过的税制改革法律确定)。(3)1996年和1997年末实施特别的经济对策。但是,从结果看,1997年的财政政策并非紧缩,而是扩张减速。虽然1997年的税负比1996年仅上升0.2个百分点(提高消费税税率的影响),但债务余额继续扩大,1997年末公债余额占GDP比重为84.7%,比1996年上升4.1个百分点。
虽不能完全否认财政政策调整对日本经济的影响,但是,如前所述,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体系遭重创。假定日本政府在1997年不调整政策取向,日本经济是否就会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呢?回答是否定的。1997年日本经济出现再度下滑,除固有问题影响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虽没有直接波及日本,但它影响了日本的出口,以及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合资企业的收益,同时还影响了日本投资者、消费者的信心和预期,从而影响日本经济的增长。1997年经济增长回落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决不是调整财政政策的“教训”。其后,1999年日本经济重又出现过复苏势头,但仅维持了几个月,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又转向下降,其间财政政策并未进行调整。总不能把这次下降的原因又归结为财政政策吧!日本经济在复苏与萧条之间挣扎,是其经济本身的症结决定的。此外,作为结论,认为财政政策取向不可调整,这在理论上也是存在问题的。作为景气调整财政政策,根据经济景气情况调整政策取向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调整就无政策可言。而且这一观点的理论前提也是值得商讨的。该观点认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取向不可调,意味着政府大量的国债和大规模投资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前提。我觉得,如果一国国民经济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或者说离开政府大规模投资就要出现问题,那么这种经济就不是健康的经济。我认为,我国在实施财政政策时,要吸取日本政府投资效率低下,从而导致政策效果不大的教训,要随时注意财政政策的效果和财政政策取向的调整。
三、日本财政政策展望
1.日本经济社会面临的难题。
当前日本经济社会面临的最主要难题有经济增长依然乏力,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和财政能力低下等,它们是决定今后财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因素。
首先,经济增长乏力。根据内阁府公布的《2001年度经济财政白皮书》,日本政府对当前日本经济增长的预测并不乐观。因出口的恢复,国内库存调整和资本存量调整的结束等,预计2002年度下半年经济会恢复增长,但增长率在1%左右,而且后劲明显不足。主要原因是金融体系问题影响投资者和消费者预期,制约投资和消费的扩大。而且政府推进的“结构改革”在近期内将增加企业倒闭和失业,加上美国经济的不透明性,经济恢复的动力明显不足。
其次,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对财政压力增大。1999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称为老年化比率)为16.7%,已进入高度老年化社会。不仅如此,日本人口老年化进程十分快速。据日本政府预测,老年化比率在2010年将超过20%,2020年将达25%以上,成为世界之最。人口老年化不仅意味着劳动人口减少,影响经济发展后劲,而且将加大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压力。据测算,70岁以上人口人均每年的医疗费为年轻人的5倍,加上现收现付制年金账户的高额赤字等,其对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
再次,财政债台高筑,能力弱化。90年代以来的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导致财政赤字扩大,债务累积。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债余额相当于GDP的1.29倍,2002年预算通过后,则进一步上升为1.4倍。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十分突出的。根据内阁府的测算,假定社会保障水平及其他税制不变,2005年开始以提高消费税为主来实现长期财政平衡,则消费税税率应提高到23%,同样条件下,2020年开始运作,则消费税税率应提高到34%。日本目前的税制结构以所得税为主,在所得税税制不变的情况下,将消费税税率提高到20%以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日本政府认为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已刻不容缓。
2.今后财政政策展望与小泉结构改革。
二、问题
“刘秋海系列案”中行政案件的处理是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界关注最多的焦点所在,而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责任认定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可否接受司法审查又是关涉一切问题的瓶颈。有关该问题的争论贯穿事件的终始,至今仍意见纷呈且意犹未尽。持肯定观点者主要从立法上的相互矛盾指陈问题,进而抱怨司法机关面对变动不居的现实缺乏应有的能动性和灵活性。其实,该意见背后蕴涵着对行政诉讼个性品质的深层曲解与误读。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模式的显著特征和内在机理在于其面临着如何调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紧张关系,进而实现二者良性互动的问题。为此,司法审查的焦点主要集中而且必须集中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当然,有关行政处罚也可适当触及合理性),并非通常理解的那种民事诉讼式的全面审查;持否定意见者则以为:既然原告方仅以公安机关扣车行为的合法性为标的提讼,法院也只能就此进行审查。况且,“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合法,不是其实施扣车行为的前提条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该观点无疑有其一定的合理成份,但无法回避的致命弱点就是它狡黠地隐去了一个大写的前提:即,原告方是否具有行使诉权的自由选择空间。如果一方面限制甚至剥夺了原告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责任认定行为的诉权,另一方面又说原告只对扣车行为提讼,司法机关也爱莫能助。这显然同医院对一身无分文而又身患绝症的病人说“你有选择死亡的自由”一样荒唐无聊。不难想见,假如原告方有选择余地的话,其还会不会只对行政强制措施这样的前提性从行为提讼,而对与自己权益有更大杀伤力的责任认定熟视无睹。故此,问题不在于司法机关如何审查,而在于立法机关自始是否给司法机关配置了适当的审查权限。换言之,公安机关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我们知道,认定行为是行政确认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样,问题似乎又可合乎逻辑地拓展为对行政确认可诉性的检讨与分析.三、分析
行政确认是一学理概念,我国台湾地区一般将其纳入“观念行为”或“表明行为”的范畴进行研究(张载宇《行政法要论》[M],台北,汉林出版社,1978·375)。在大陆,也有学者视其为—“准行政行为”,但行政法学界的通说常对其作如下表述:“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既有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辨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84)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行政主体通过确认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来达到确认或否认相对方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行政目的。尽管行政确认不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但毕竟是严肃的法律行为,被确认对象一经法定行政主体的甄别和宣告,其状态就具有了不可抗拒的法律拘束力、确定力,除非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同时,行政确认本身并不直接处分相对方的权益,它一般只是为其他处分性行政行为的作出创造前提。所以,其只能间接地产生法律效果。行政确认这种“中性”或非处分性的特点,往往成为人们否定其作为行政救济对象的理由,如德国行政法理论就认为,“如果部分行为本身不完全具备最终影响时,它们作为一大程序的组成部分,不得单独引起昂贵的法律救济程序”(见《德国普通行政法》,[德]平特纳著,朱林译)。与此相左,我们认为,行政确认固然不具有直接处分性,但它直接确认了关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对其可诉性不能僵化地一概而论,作为一种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理应有条件地适用行政诉讼救济程序。理由如下:首先,行政确认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保障社会安定秩序,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因而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的科学模式被各国广泛应用于治安、民政、教育文卫、劳动、经济等诸多领域。但事实上,“政治哲学和权利学说历来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二律背反:权力是保障权利和自由必不可少的力量,但为了切实保障权利和自由又必须限制权力”。(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186—187)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行政确认缺乏有效的规制,权力支配者出于私欲的冲动,常常越过理性的樊篱而滑入恣意的空间,违法行政确认行为俯首皆拾并成为现实中的常态——如违法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的滥用以及非法发放(或不发放)和评定(或不评定)学历证书等等。这种“法外现象”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了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更重要的是严重侵噬着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此,加强对行政确认权的监控势在必行。在权力制约的诸多方案中,“以权利制约权力”固然是一种最能体现权力最初来源以及充分昭示公民自身强大力量、激发其主体意识的有效制约模式,但因为“权利与权力不在同一天平上,不具有相同的权价,以权利制约权力,缺乏应有的力度,不具有可操作性。”(汪进元:《权利制约的理性思考与模式选择》[J],武汉:法学评论,1998(1)。)从这个层面讲,以“权力制约权力”才是一条可行的策略,这大约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发生的现实基础——手无寸铁的公民,并不直接与庞大的行政权交锋,而是通过向法院,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权之目的。故此,赋予利害关系人以诉权,仰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监督,不仅合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而且是从根本上改善并可望杜绝违法行政确认发生的有效途径。其次,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的是“列举+概括+排除”的混合式立法例。尽管行政确认未被明确纳入所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但也并没明文禁止。2000年3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较之行政诉讼法,实质上以放宽原告资格标准的方式扩大了受案范围。《解释》第12条借用第三人的概念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给行政确认的可诉性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与争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依法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涵盖了行政确认行为。其实,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甚至在司法实务当中已经肯定或变相肯定了部分行政确认的可诉性。举例说明:例一,国务院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为一项行政法规,并未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作任何否定性限制。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一直坚持认为,它无非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个“怪胎”。其间向人们展示的司法
和行政联手,用“法”统辖社会时浓厚色彩是对法治原则和分权制衡民主理念的严重背离。故此,用观念考究,该文件实属无效。不过,既便在此通知中,也只是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服,不得提讼,并未否认责任认定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一并接受审查的可能性。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里所谓的“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处理”,究其实质是以裁决的形式表现出的行政确认行为。换言之,该条规定事实上是对行政确认可诉性的肯定回答。例三,倍受关注的“刘燕文诉北大案和田永诉北京科大案”,(两案中虽有许多理论问题值得探讨,但笔者认为,其中涉及至关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证明”这一确认行为的可诉性。详见,程雁雷《论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的有限介入》,[J],北京:行政法学研究,2000(2)和刘连泰《行政审判的能动性管窥:一个实证的分析》[J],北京:行政法学研究,2000(3)。)争议的焦点是校方应不应该履行自己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义务。而毕业证、学位证的功能正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学识、水平、某一经历进行确认是典型的行政确认的凭证。上述两个案件的审理表明,实践已超越了理论研究局限并走在了前面。再次,将行政确认纳入受案范围,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迫切要求。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格局初露端倪。而在“游戏规则”尚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不同利益间的冲突与碰撞不可避免地呈加剧趋势。于是,司法因在整合社会利益、吸纳不满情绪诸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人们前所未有的青睐。但是,司法在发挥改革“稳压器”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腐败现象,致使公众的期望值与现实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司法公正成为“稀缺资源”。这样,人们又不得不着手对司法权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甚至于“个案监督”这一“法治畸儿”也将呼之欲出。但是长期以来却收效甚微,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往往忽视了司法自身恰恰也是改革的重点对象这一现实,没有意识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也需要我们的精心培植与呵护,才能健康成长。既无财权,又无军权的弱小的司法在受到必要制约的前提下若没有足够的权力给养,势必萎缩为政治的婢女,其“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的美誉也永远只具符号意义——结果我们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故此,我们必须跳出传统的思维怪圈,给司法一份应有的关爱。特别是立法机关应该给司法配置更多的权力资源。其中适时地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极富意义的重要一端。
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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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设置部分或章标题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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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政治学科却是门年轻的学科,具有不成熟性,它需要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人们误把理论的发展性当成是追求时髦。
然而,政治学科也确实存在一些近似于追求时髦的问题。1、政治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复杂,有经济、政治、哲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发展简史、思想品德等等,给人的感觉是政治学科什么内容都涉及,把其他学科的知识也包含进政治学科,没有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成为一门“杂科”。政治学科的内容什么都包括的同时,也表现为政治学科的知识体系具有不确定性,教材经常更换。频繁地更换教材,甚至一年一套的教材,连政治老师自己也不能讲清楚政治到底教了些什么和应该教什么了。政治学科没有形成自己固定的学科体系,给人假象是政治学科属于“伪科学”。2、政治学科的具体知识内容也是经常调整更新,虽然政治理论应该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发展、丰富与完善,但是知识更新走向了一天一个说法,过于时代化的极端。有时为了体现政治教学的时政性的特点,在中高考的政治问答题中,还要把考试前几个月的某个政治家的言论作为政治题的标准答案,在以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中,难免要渗透时政理论,并且尽量地把最新的政治理论安排进教材。朝令夕改的理论与政策在中学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的效应,让人们的思想无所适从。尤其是学过政治学科的一些“过来人”更是困惑于政治理论的朝秦暮楚。政治教师夹在中间,只能顺应形式的发展,政治学科从某种程度上讲变成了永远追逐时代浪尖的学科。理论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研究与检验,如果缺少必要的思考与沉淀,理论难免会有些浅薄甚至错误。
二、政治理论是“假大空”的学说吗?
政治学科是一门学科,它介绍的是关于的政治理论知识,具有知识性和科学性的特征。政治学科还是一门社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它不同于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学科,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人文性等特征。
政治理论具有理论性的抽象性,人们总是很难认清它的本来面貌,常常对政治学科容易产生“伪科学论”和“无用论”,并把政治理论看成是假、大、空的学说。
首先,政治理论具有抽象性,理论虽然反映现实,但是,理论不等于现实,理论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思想体系。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即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理论与现实既有统一性,理论与现实之间也往往存在差距,现象能反映本质,但理论与现象本身不是亦步亦趋的,理论可能超前于现实,也可能滞后于现实。如理论上讲社会主义的民主的性质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性质,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是我国民主发展程度较低。对理论产生迷惑,主要原因是不能正确理解哲学上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所以不能理解政治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把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性当作是政治理论是虚假性。
其次,政治理论常常以理论的形式来介绍国事,天下事。有些人一看到条条是道的理论就先入为主,觉得是大道理,从内心里排斥它。其实,政治理论谈得就是我们身边的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不能把身边的道理看成是“大”道理。
第三,政治理论区别于现实,具有抽象性,抽象的东西使人理解起来使人感到理论晦涩。同时,目前教材中政治理论的阐述一般表现为条条框框,教材的教条化编写模式使得教师教“条条”,学生背“条条”,考试考“条条”。再加上教学方法的陈旧落后,把政治教育当成是纯粹的思想灌输,具有空洞说教的特点。致使人们误认为政治理论是空洞的、言之无物的大道理。把思想性当成是空洞的理论。政治理论的抽象性,
于是有人认为学习政治理论主要是应付考试,假如不要考试,就不要教与学了。如果把政治理论的作用的眼光仅仅局限于应付考试的话,考完后,政治学科难免要遭受“兔死狗烹”甚至“掘棺抽尸”的命运。还有人认为学了政治理论后,社会中的思想政治问题仍然很多,所以学习政治毫无用处。这种观点属于典型的 “伪科学论”与“无用论”,实质上是否定了政治学科的科学性与社会功能,否定了社会领域中社会理论的价值作用。否定社会学科,显然是陷入了思想认识的浅薄与功利的色彩,甚至反映了一个民族急功近利、浮躁心理,是民族心理不成熟的表现。政治理论本来就只是理论,它本身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的理论只能指导人们正确地处理问题。
三、政治理论是为了美化社会吗?
政治理论和其他学科一样,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政治学科又不同于其它的学科的社会教育功能,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志华,刘小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62.
LiShang''''e,WangGuoquan,LiFuyu
(No.307HospitalofPLA,Beijing100039China)
AbstractHolisticnursingcareoftakingpatientsasthecentreisaadvancedmodeofnursingcare.Itgetridofmalpracticeinfunctionalnursingsystemwhopayattentionto“disease”,butneglect“patient”.Toputintoeffec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asfollow:①dispositionbetweendemandofthemodeofholisticnursingcareandnursingstaffatpresentisirrational,②now,thefwayofworkinghinderedtheimplementationofholisticnursingcare,③thereweresomecontradictorybetweentheideaofholisticnursingcareandtraditionalstandardizedmanagement,④self-qualitiesofnursingstaffcan''''tmeettheneedsofholisticnursingcare;⑤beingshortofeffectivestandardsforqualitativeevaluation.Theauthorput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inaccordancewithabove-mentionedproblems.
KeywordsHolisticnursingcareAffectingfactorsCountermeasure
以病人为中心的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是社会发展对护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施整体护理增强了护士一切为病人服务的意识,开拓了护理工作的范围,摆脱了功能制护理中不重视病人心理的弊端,提高了护理质量,为护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实践依据,但在新的护理模式运行中,尚存在以下影响因素。
1影响因素
1.1现有护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整体护理的要求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工作已从单纯的医疗服务走向医疗、保健、康复、预防相结合的模式[1]。护理工作不再是简单的执行医嘱,机械的打针、发药,而是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实施有计划、有目标的整体护理。随着护理职能的转变,护理人员的配备也应有所改变。目前护理人员配备仍是按功能制护理的要求配备,这种配备方式,只能完成病人的相关治疗,而做不到身心两方面的护理。由于护理范围的扩展,护理内容相应增加,如果人员不到位,结果是临床工作不细致,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也只限于制订工作目标,难以付诸实践[2]。
1.2现有的护理观念阻碍了整体护理的实施临床护理由于长期实施功能制护理,人们已经习惯了按功能制护理的程序去安排工作,虽然在病区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在各自分管的小组中,护士仅以完成相关治疗为主,在治疗之外,便无事可做。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强调的是要以病人为中心,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把护理工作和管理各个环节系统化[3]。使护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
1.3整体护理的思想与传统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相矛盾传统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在漫长的护理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立促进了功能制护理的完善,使功能制护理发挥了最大的优越性。整体护理自90年代提出后,并未能按其定义运行,只在现有的临床护理模式中加入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口号。整体护理的实施与传统的规范化、标准化临床护理模式相矛盾。整体护理要求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需要为己任,病房管理家庭化。而功能制护理中强调的是整齐划一、减少探视、不陪住等,并对具体事项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病区管理中规定:病人的床旁桌上只允许放一个水杯、一个痰杯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精神安慰,如今探视病人送的最多的是鲜花,它不仅消除了病人沉闷的情绪,而且为整个病区带来了生机,但这与病区标准化管理相抵触。
1.4护理人员的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整体护理的需要面对护理模式的转变,护士也感到这种护理模式有利于病人的身心康复,但怎样与病人交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院本科护士占1%,大专护士占44%,大专以下学历占55%。由于教育层次和知识结构的限制,很难满足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并限制了整体护理实施。目前,在临床工作的大多数护士只受过基础护理教育,对于护理学中新开设的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学等从未接触过,因而使整体护理难以开展。
1.5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价标准目前的护理质量标准,仍没有跳出传统的护理模式,在质量检查中沿用病区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行要求,忽略了护士在操作中是否对病人实施了有效的心身护理,其护理操作是否让病人满意。由于有效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未确定,导致了护士在工作中仍旧沿用功能制的标准要求自己,认为只要按护理技术操作程序进行,不违反无菌原则,不造成差错、事故,护理质量就是优秀。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重视病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的整体性势在必行,只有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价标准,才能使整体护理模式真正达到一切为病人的目的。
1.6病人自身因素我国是一个有着5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性格内向,凡事不愿麻烦他人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实施整体护理过程中,许多病人只愿接受治疗,不愿坦露自己的思想,使得身心护理工作难以开展,有时基础护理也难以进行。例如:我院曾经收治一位70多岁的农村老人,其住院后,当护士为他进行清洁时,他一定坚持自己做,否则就不做。面对这样的病人护士也很为难,不知该怎样去做。
2对策
2.1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功能制护理在我国已实施了近半个世纪,正是由于其功能完善,才延续至今。就我国目前各医院,特别是中小型医院的实际状况,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科室仍实施功能制护理,但应在护理人员中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即以病人的需要为己任,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在空余时间,尽可能深入病区,与病人沟通。通过交流,了解病人的心身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实际工作中给予帮助。决不能不顾医院的实际情况,强行推行整体护理,而使护理工作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
2.2合理使用合同制护士随着改革开放及人才流动,许多护士不愿固定在一家医院工作,纷纷步入社会。这些护士受过正规系统的护理教育,聘用他们可缓解护理人员紧缺的矛盾。
2.3更改护理工作程序的内容传统的工作程序既然不符合时代要求,应当予以更改,制订新的工作程序。要想在临床上真正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就应当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把关心病人、巡视病区写进程序之中。例如:在扫床过程中要加强文明礼貌,在护送病人治疗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的思想,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符合病人的需要,因此,在护理人员较多的医院应当实施新护理模式。这种护理模式的实施,不仅能满足病人的需要,而且对提高护理质量及护士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也大有益处。
2.4制订合理的评价标准我院在实施整体护理中,护理部对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护理质量按三甲达标细则进行调整,使各级人员明确职责,做到工作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对在护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护士给予奖励,并从中产生了“十佳”护士。在技术考核中,改变了以往的考核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考核护士,这种考核方式既考核了技术,又考核了护士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可促使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落到实处。
2.5转变观念,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
2.5.1加强护生教育:护校应增设护理社会学、护理心理学等课程,使护生在校期间,就掌握与病人交流、沟通的技巧,掌握病人心理护理知识,使其进入临床后能从容地护理病人。
2.5.2对在职护士实行补课教育:一些高年资护士因从未学过护理社会学、护理心理学,应定期组织学习,使他们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地与病人沟通,从而达到提高护理质量的目的。对已有大专和本科学历的护士,应发挥他们的优势,培养他们成为临床护理第一线的骨干。
2.5.3加强卫生宣教工作及出入院指导工作:针对不同病人的需求,做好卫生宣教工作。宣教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及护理上,让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有所了解,有所认识,更好地配合治疗,这也是整体护理的体现。同时,通过宣传及出入院指导,培养护士的人际交往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使他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
2.6按病人的不同层次进行护理由于病人来自不同的社会层次,其文化水平、生活背景各不相同,因而对病人的护理应因人而异。
总之,要想使“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在我国顺利开展,并实施下去,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开展,绝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将成为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二、抓好教育培训,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落实质量责任制
当前,市政工程建设的工人流动性大,施工企业对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几乎都是靠师傅传帮带,很多工人都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在施工,企业内部标准不统一,因此必须强调质量意识教育,将质量第一的观念灌输给每个施工人员,消除错误认知。同时通过强化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结合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工作特点,适应新技术、新设备的客观需求。在以上基础上,施工单位要把质量标准保持连贯一致,定期修订,明确内容,这样有助于开展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质量责任制首先要按照不同的对象、层次、业务范围来制订,每个岗位、每个人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指标应客观合理并可量化以便于考核和执行,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质量责任制氛围,即在整个公司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纵横有序的质量责任制网络。还要实行质量否决制,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奖惩措施,在年终考核时,以质量责任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三、实施项目过程管理,推行目标管理
项目质量主要形成于施工过程,施工过程同时也是质量控制的根本环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任务有两个:一是项目质量保证;二是建立一个科学管理系统,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优质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抓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严格监督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除了施工过程,项目交付后的使用也是考验工程实际质量的过程,作为项目质量管理的出发点和终点使用过程是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延续,使用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服务质量,包括交付前和交付后的服务,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竣工工程的实际使用效果。
承包方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质量控制的目标,责任到具体岗位、责任到具体的人,要及时对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各自分目标,在制定质量目标的过程中要注意三点:首先,目标的可行性。必须是经过努力才能达到并且可以达到,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其次,目标要尽量做到具体、明确,同时应当是可量化及可测量的,便于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最后,下级目标项目必须是上级目标项目的全面展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推行目标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将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结合起来,通过激励员工,最终实现企业的目标。企业需定期考核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质量责任的履行情况,衡量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考核情况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