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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破坏使得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水环境的质量监测和控制已成为当前重点工作,相关措施的探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意义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指采取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对水环境监测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管控的一种管理模式。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全面了解当前水环境监测情况,并发现水环境监测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不断提升水环境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切实为相关部门决策的制订和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新形势下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才能切实提升环保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2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够完善,技术标准不健全。对于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目前国家没有从立法的角度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各地区也没有针对性地制订配套实施政策,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还不健全,各地区没有统一、明确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标准,在全过程空白样本、空白测试、平行样、加标回收等方面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质量控制结果数据检验标准的制订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不利于质量监测活动的有序开展。2.2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力度不够。需要将水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全面纳入到水环境管理的全过程中进行精细化管理,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很多的环节和具体指标、内容等,但是目前相关的监测人员往往比较注重试验分析过程的质量监控,在准备、样本采集及样本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质量管控力度不够,质量控制方式也比较局限,没有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全面的质控监测方法。
3新时期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具体对策
3.1完善实施细则,确保规范统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确定具体的监测目标、要求、内容及相关的监测指标等,明确各级部门在此项工作开展中的权责,确保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此外,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精细化质量监控举措,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等,借助现代技术等构建完善的质量监控网络,提升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效果。3.2加强水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培训。要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开展技能、业务培训等,同时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提高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积极探索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提升监测效率和质量。3.3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完善基础工作。要不断引进现代化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优化实验室操作环境,规范监测仪器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程序,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对全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层层检查,确保监测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基础体系建设,进行试剂纯度、效能分析,根据不同的监测项目选择不同的监测模式,加强基础档案建设,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提升质量控制效果。
规模化养殖是养殖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的养殖业在规模化上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疾病的流行难以控制;二是产品质量较差;三是养殖效益不理想;四是环境污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科学养殖的认识不够;二是养殖技术含量差;三是养殖环境控制措施不到位。本文针对规模化养殖的现状,就加强规模化养殖条件下的环境控制,促进绿色养殖,提高养殖效益,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养殖场的合理选址与建设
1.1养殖场的选址要求
畜禽养殖场选址时应根据经营方式、生产特点、饲养管理方式、集约化程度等基本特点,对地形、地势、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饲料、能源、交通与工厂和居民的关系,特别是畜牧场废丢物处理等社会条件综合考虑。因此,养殖场应选择在空气较好、水量充足、水源和土地未受到污染,且远离村庄、城区、居民点(不少于300m,离交通道要有一定距离,如100m以上),但有支路相通的地方。
1.2养殖场的建筑设计要求
一是合理的功能分区;二是建筑物的合理布局;三是不同种群畜舍的合理设计;四是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主要包括:运动场、场内道路、粪尿沟、防疫设施、排水设施、贮粪池、兽医室、病畜隔离间、粪尿污物处理设施、场地绿化等内容。具体设计中要做到:①各功能区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要便于生产和管理;②畜舍间保证合理的间距,有利于采光、通风、防疫。舍内设计应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理阶段的畜禽类别分别设计;③场内道路应净、污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净道的功能是人行和饲料、产品的运输通道,污道为运输粪便、病猪和废弃设备的专用道;④病猪隔离间及粪便堆存处这些建筑物应远离生产区,设在下风向、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影响生产猪群;⑤生产区进出口应设消毒池和消毒室,进出人员、车辆和畜禽都必需消毒;⑥养殖场周围应建围墙,以防兽害和避免闲杂人员进入场区。
2科学饲养管理
2.1科学的饲粮配合
一是采用“理想蛋白质模式”,配制符合畜禽生理需要的平衡日粮,能够降低饲料粗蛋白水平,提高日粮中氮的利用率,减少粪尿中氮的排泄量;二是应用有机微量元素代替无机微量元素,提高微量元素的利用效率,降低微量元素的排出量,减少微量元素对环境的污染;三是应用植酸酶,提高畜禽对蛋白质、钙、磷、铜、锌等矿物微量元素的利用率;四是应用微生态制剂,在动物体内创造有利于畜禽生长的微生态环境,维持肠道正常生理功能,促进动物肠道内营养物质的消化和吸收,提高饲料利用率,同时,还能抑制腐败菌的繁殖,降低肠道和血液中内毒素及尿素酶的含量,有效减少有害气体产生。
2.2加强饲养管理
严格控制畜牧场环境,既能保证良好的舍内环境条件,又能有效防止畜牧场内外的相互污染。为此,一要加强饲料卫生质量监测,严禁使用被污染的饲料原料;二要加强水源卫生质量监测,严禁使用被污染的水源,最好采用自动饮水器;三要保持畜舍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维持良好的生存和生产小环境;四是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包括进出人员消毒、环境消毒、畜舍消毒、用具消毒、带畜消毒、贮粪场消毒、病尸消毒等;五要严格执行病畜隔离制度,加强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措施;六要采取合理的粪尿、污物处理措施,降低环境污染,消除循环污染。目前粪尿、污物的主要处理措施有:堆肥利用、用作饲料、制作沼气、污水净化等,尽量避免将粪尿、污物直接用作饲料和肥料。
3强调规范用药
为保证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必须规范用药措施。一要根据国家出台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文件,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药物添加剂(如抗生素、镇静剂类药物),提倡使用益生素、酶制剂、天然中草药等;二要合理使用消毒药,尽量少用或不用对环境易造成污染的消毒药物(如强碱、强酸、醛类等药物),尽量采用高效、低毒、广谱的消毒药物;三要合理使用治疗药物,严格按照不同药物在不同畜种、不同生理状态的用药规定用药,严格执行用药安全期制度,不要造成药物在畜产品中的大量残留而危及人类健康和造成环境污染。
4实施畜禽疫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良好的畜牧场疫病防治措施能显著降低畜禽疾病的发生率,既可提高生产效益,又可减少畜禽患病用药,进而降低因药物残留造成的产品和环境污染。疫病综合防治措施包括:①建设好牧场防疫设施,可有效阻止一些疫病传播途径,如消毒池、消毒室、防疫沟、绿化带的建设等;②严格实施畜禽进出场的检疫制度,强调场内畜禽定期检疫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③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定期对环境、畜舍、畜体进行消毒,降低感染机会。为保证消毒效果,消毒药物要定期更换品种,交叉使用;④全进全出制能够阻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尽量减少畜禽的进出频率,可减少降低畜禽疾病的传播机会;⑤提供标准的营养需要,搞好清洁卫生,创造适宜的各种环境条件,增强畜禽的适应性和抵抗力;⑥建设粪尿、污物处理设施,降低或消除环境污染;⑦苍蝇是某些疾病的传播者,在夏天应采取有效方法消灭苍蝇;⑧鼠既消耗饲料,又损耗设备,同时又传播疾病。因此,应随时注意防止鼠害。
5参考资料
[1]张雪萍.浅谈西部可持续畜牧业之发展[J].甘肃畜牧兽医,2006(1):44-46.
(二)外部竞争的需要。企业的环境问题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所以各国都采取严格的政策措施来控制打压环境破坏问题。加之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商誉和有力的竞争优势,必须要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改变成本控制模式,利用合理的环境成本控制方法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三)增强企业管理能力的要求。环境成本是一项综合的管理工作,企业加强对自身的治理控制,必将带动企业整体水平的增强,实现企业的盈利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更为我国的产业转型提供有力的帮助。与此同时,相关的企业管理者制定有效的操作程序,是为我国的环境发展状况出一份力,也是为全人类的环境治理问题开辟全新的发展思路。
二、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存在的缺陷
(一)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方式过于简单。企业对环境的治理只针对末端环节,没考虑生产中整体阶段的治理,忽略对环境成本的事前预防,以致形成过于单一的环境成本控制。
(二)环境问题的治理没有引起企业的关注。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根深蒂固,加之企业重视更多的是企业经济效益,导致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同时政府的奖惩制度没有强化,令企业对环境问题采取淡化模式的态度对待。
(三)环境成本控制的相关制度不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部门只注重于对污染排放的控制,没有从根本上严格要求企业。导致企业对环境问题没有自觉的控制意识,没有建立优质的环境成本控制体系。
(四)企业对于事后的治理费用很高。只注重事后处置过程,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为企业在产品研发到最后的回收利用的全过程没有对环境成本进行合理控制,所以事后的处理费用一般都很高,整体上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低碳经济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政府及环保部门:宏观指导与监督控制。(1)加快拟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改革制度。政府要规范对环境成本控制的考核标准,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借助国力的强制性手段,利用科学合理的环境成本控制体系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实现低碳经济发展规划。(2)制定相适应的环境会计制度和准则。政府要完善专门的针对环境的会计准则,尤其重视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制定恰当有效的环境会计准则,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提高企业的自觉环保意识。(3)完善环境成本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政府在加强对环境成本信息管制的同时,还要通过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评价指标,调节环境制度,激励企业的长久发展。
2加强现场采样质量管理控制建议
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过程流动性大、条件复杂、时间跨度长、任务要求紧、偶然因素多,对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有难度,所以要获得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和信息,现场采样测试阶段规范化的质量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完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和样品保存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2.1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
环境监测采样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将会主观地导致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要保证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有效施行,就要对现有的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现场采样测试业务培训和交流,邀请现场采样测试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或邀请现场测试仪器厂家技术人员上门培训,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业务技能。定期进行监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组织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组织技术比武等形式和途径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2.2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完整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每次环境监测任务确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制定详细现场监测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监测任务书,明确现场采样测试阶段的总体工作内容,列出项目所涉及的采样容器、测试仪器、设备、吸收液、滤膜、滤筒、固定剂和显色剂等清单。现场监测人员要依照规范进行操作,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妥善保管好样品,并附现场监测点位图或流程图,保证溯源性。
2.3加强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
现场采样涉及到的仪器与设备种类和台数较多,易产生混乱,每台监测用仪器与设备均应设立档案,粘贴唯一性标识。现场采样人员要制定现场采样仪器日常维护、保养、校准操作规程,科学使用、维护、保养仪器。现场采样仪器每次用完应及时整理、维护,特别是监测废气的仪器采样结束后在现场就须空抽,用空气清洗管道、气路、传感器,避免高浓度气体残留在管道、气路、传感器中,影响下次监测数据,也避免高浓度气体腐蚀仪器零部件。现场采样人员应熟悉仪器构造,具备小故障的排除能力,及时排除现场仪器故障,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在仪器箱体上贴标签并注明故障情况,联系仪器厂家尽快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确保所有仪器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4采样的质量控制
现场负责人经现场踏勘,审查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时段选择的合理性和代表性,按环境要素分别制定详实的采样技术细则,样品和交换与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人员应正确操作与校准仪器,查看仪器运转是否正常、吸附剂是否有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样器放置的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采样要求、是否避开污染源的影响。在采集样品的同进,采样人员应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并妥善保管好样品。
2.5样品运输和保存中的质量控制
在环境采样时,不同项目样品选择不同的保存条件,样品久放会受生物因素、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影响导致最终监测结果的失真。采样前或采样后运输过程中采样管不可倾倒,采样管之间应用软体物隔离,以防吸收剂溢流;滤膜应完整地封存在专用的洁净袋子里,使用时用不锈钢镊子取放,避免滤膜在进入采样器前被污染。液体样品采集后根据不同项目及时添加固定剂,对需要冷藏或避光保存的样品从采集、保存到运输应及时冷藏或贮存于暗处。样品采集结束后及时贴好标签,填写好采样记录单。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回实验室,如样品不能及时进行分析测试,样品应贮存在温度低于4℃冰箱里。
二、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对策
以美国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思博士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本文将企业的生命周期简化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进行讨论。
(一)初创期
1、初创期企业特征。
初创期的企业一般规模小、人员少。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打开市场,保证资金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企业的管理层级简单,没有明确的方针和制度;创建者个人作用突出,决策权高度集中;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领导之间关系密切,员工之间比较齐心,上下级间关系比较平等融洽,民主气氛浓厚;创新精神强,企业处于求生存阶段,必须采取灵活多变的经营战略,不断创新,开发新产品,以便迅速获得市场份额。
2、初创期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点。
初创期企业应建立与企业特征相适应的家庭式文化。这种文化强调人际关系,企业就是个大家庭,员工彼此帮助,忠心与传统成为重要的价值观。创建者作为家长,他的创业意识、经营思想、管理风格以及其胆量、魄力、品德对家庭式文化的形成影响重大。初创期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点是创建者的素质和管理哲学。由于初创期企业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企业由创建者掌控。如果企业创建者有良好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在家庭式文化的作用下,企业全体成员对企业价值观形成共识,企业就会加快进入成长期。
(二)成长期
1、成长期企业特征。
发展速度快,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被推出,市场占有率持续攀升,销售收入及利润随之快速增长;部门、岗位设置逐渐细化,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专业管理人员陆续引入,各项管理日趋规范。管理方式逐步由集权制向分权制发展。注重长远利益,重视客户关系的维系,建立起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2、成长期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点。
成长期的企业适合建立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来不断拓宽市场,满足多变的市场需求。因此,企业需要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各种创新。其次,建立创新型文化还体现在如何将创业团队的管理理念与后来引进的专业管理人才的经营风格和谐地融为一体,形成建立在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上被所有员工共同认同的企业价值取向。成长期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点是重视人力资源政策及执行。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不仅能够留住人才,而且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策略做好管理者与员工的有效沟通;通过有效的聘用机制,留住企业中的有用人才;建立人才选拔机制从实践中发现培养未来的管理者;建立多样化的激励机制,增加员工培训的机会等。
(三)成熟期
1、成熟期企业特征。
成熟期是企业发展的黄金期,此时的企业组织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均较为完善,并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内部的组织结构也相对稳定,部门及岗位设置得到固化,人员分工严密,工作程序较为规范。一方面以销售为导向,不断扩大销售量,确保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此时企业的创新精神减弱,思想日趋保守。
2、成熟期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点。
成熟期的企业适合建立市场式文化。市场式文化强调部门之间的合作,因此在内部必须打破部门间的“墙”,建立跨部门的团队,保持创新精神,杜绝出现骄傲自满情绪,倡导以顾客为中心,顾客需求和市场变化得到普遍重视,提高顾客满意度,促使客户保持对企业的忠诚度,维持及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成熟期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点是调整组织结构使之与企业发展相匹配。因为企业在不断壮大的发展过程中会滋生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等症状。此时的企业为了提高组织的效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第一位的问题就是调整组织结构,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各部门的责任及权利进行科学的界定,以相互牵制、相互作用的原则,构建合理的组织授权和分派责任体系;从官僚的层级制向鼓励员工参与和权利下放的组织结构改变。
(四)衰退期
1、衰退期企业特征。
衰退期是任何一个企业最不愿步入的阶段,当企业处于成熟期时,若没有进行二次创新改革则会逐步进入这一尴尬的阶段。此时企业规模较大,管理层次多,决策和执行的效率低下,部门间矛盾增多,协调困难,员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追求导向,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开始削减广告、研究和开发等。企业缺乏市场调研以及与顾客的沟通,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反应迟钝。企业丧失创新精神,思想僵化。
2、衰退期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点。
进入衰退期的企业,不是重生,就是灭亡。要想获得重生,需进行二次创业,因此需要变革型文化。这种文化强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建立跨部门团队,以便快速灵活地对外部环境做出反应,强调实现组织目标是第一位的,从而克服部门利益以及个人目标最大化的短视行为。衰退期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虽已经处于低效率的状态,但是企业长期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仍在。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但此阶段该价值观需要导入变革式的创新思想、创新理念,重新制定企业二次创业的战略方针,对员工进行激励,打破衰退期员工墨守成规、思想僵化的精神面貌,激发员工的能动性,活化员工的创造力,以适应企业二次创业的需求,才有望化解企业的危机。同时在企业组织管理结构上进行变革,打破僵硬的阶层式结构,适当减少组织层级,使组织扁平化,加强上下级沟通,使企业内的智慧能平均地分布在整个组织内。
(一)生态空间的内涵厘定
《决定》首次在中央宏观环境政策层面使用了“生态空间”的概念,并围绕着“生态空间”进行制度构建,包括生态空间的类型划定、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这就为生态空间的保护与管制提出了制度需求。生态空间是生态学上的概念,它是指生态系统结构所占据的物理空间、其代谢所依赖的区域腹地空间,以及其功能所涉及的多维关系空间。简单而言,生态空间是某物种为维持自身生存与繁衍而需要或占据的环境总和。揆诸既有研究和前例,当前的研究与立法并没有对“生态空间”进行详细定义,但是,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1日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虽然没有明确界定生态空间的定义,却详细列举了生态空间的构成,包括绿色生态空间及其他生态空间。绿色生态空间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其他生态空间包括荒草地、沙地、盐碱地、高原荒漠等。在生态学的语境和研究范畴中,涉及到生态空间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空间效应,生态空间是一种生物要素与环境要素相互作用与活动变化的舞台,它表现出一定的空间形态和运动规律;第二,空间功能,生态空间是一种抽象空间,它与特定的环境相结合,构成生物可利用的“资源”,它揭示了生态空间的分割占有过程,其基本理论是以生态位研究为基础;第三,空间行为,将生物自身的空间活动作为研究主体,试图解释生态空间异质性的动因。生态空间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环境法律所界定与规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对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空间功能紊乱与规律违反的指称。因此,《决定》所提出的对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必须以对生态空间的内涵外延、效应规律和承载力测度为前提。
(二)生态空间管制政策转换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生态空间的概念是《决定》在中央环境政策层面首次提出的。环境政策的内生属性特征有:第一,政策最明显的特征是灵活性,政策制定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具有高度不完全性,采纳某一特定的环境政策的未来社会成本和生态收益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第二,经常会有与环境政策相关的重要的不可逆性出现,这些不可逆性可能是由环境危机自身所引发的(例如,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是降低这些危害的政策的适应成本所导致的(例如,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投资也许是不可逆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来源于现有的科技认知水平的限制,常常需要处于不断的修正之中;第三,就实际情况来看,环境政策很少采取要么现在要么永不的选择方式,常常是处于不断变动修订之中。纳入环境法律体系的环境政策能够克服零碎性和管制性,所以将一些重要的环境政策上升为法律不失为一种好的机制设计。实际上,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环境立法,即是由清洁生产政策、循环经济政策等转化而来的“政策型立法”。因此,《决定》以“生态空间”为核心概念所设计的生态文明政策创新必须转化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以将抽象的政策目标具体化,丰富原则性的政策体系的内涵,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生态空间管制对环境法律理念的拷问与挑战
《决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围绕着“生态空间”所规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及用途管制等制度,在环境保护的理念、逻辑和范畴上均进行了创新,这一环境政策若转换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对于当前的环境法律理念和制度体系提出了更新的内在需求。
(一)环境法律规制“环境问题”核心范畴的变迁
环境法是在人类对于环境问题认识不断深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环境问题是因为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这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但哪些环境危害事实应被列入需要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规制的“环境问题”,不是由事实自身可以自我说明和解释的,而是需要整个社会达成某种共识,这种活动被社会问题建构主义者称为“问题宣称获得”。申言之,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环境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种类多样、程度有别、特征各异,基于管制成本和资源有限性,人类只能选择从当前最为严峻的环境风险出发,经由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形成广大民众的共识,得出当前环境法律体系规制环境问题的重点领域。环境问题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抽象概念,随着时代背景变迁,其所指称的对象和核心范畴也会有所差异。以几次工业革命为关键节点,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成倍增长,总体而言,环境问题呈现从单一到全面、从局部到全球的趋势,但不同阶段需要重点规制的环境问题“核心地带”也会发生移转,这使得环境立法对于“环境问题”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界定。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肇始阶段的环境法主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区域环境污染,比如,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联邦环境立法是于1955年颁布《空气污染控制法》,此后出台的卓有影响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是针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立法。二战后,再度成为德国经济复苏的发动机的鲁尔区沦为德国空气污染重灾区,为应对前所未有的空气污染,适用于全德范围的第一部联环境立法《联邦污染防治法》在1974年正式生效。日本现代环境立法开始于1967年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韩国也于1975年制定了《公害防止法》。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保护一词出现于1971年以后,环境保护仅局限于公害污染防治。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进一步发展,加之人口急剧增长和消费主义盛行,人类以空前的速度超出生态平衡的限度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了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草原退化、土壤贫瘠化、水资源枯竭、气候异常和物种灭绝等生态破坏。这些新时期凸显出来的“环境问题”成为了环境法律必须直面的紧迫任务。所以,在这一阶段,环境法律虽然依然要防治“环境污染”,但另一重要目的和任务即在于生态保护或“自然保育”。环境问题内涵的拓展或丰富也客观上要求环境法律规制对象与规制重心的拓展变化,比如,日本的环境法目的即从《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年)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中心而控制公害转变1972年的《自然环境保全法》和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中的以保护自然和环境为中心而控制人类行为。瑏瑡通过粗略梳理各国环境立法目的和规制对象的演进脉络,不难看出,环境法律在分别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之后,《决定》实际上提出了当前的环境法律所要面临的新的任务和挑战———保护和管制生态空间。基于自然资源对于人类同时具有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现行环境法所规制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大多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发生的,其本身具有价值判断上的正当性。
环境法不是要完全否定与摒弃这些行为,而是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以破坏其恢复和增殖能力。而对于是否“合理”的判断则依赖于环境标准。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绩效的评价标准是考察对人类行为的控制是否在纳污能力或恢复能力之内,以此作为评判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进而判断其是否环境违法的依据。在这种制度逻辑之下,以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属性规律作为标准,在实施中很难实现自然资源对于人类发挥经济功能与生态功能两个领域的资源配置的动态均衡,以至于在环境权的研究和主张中难免出现“单方面权利”的偏好,环境法的实施片面强调保护清洁优美的环境权利而忽视甚至是排除合理利用环境的权利,瑏瑢甚至有学者在这种制度逻辑下走得更远,主张环境法要保护“自然体”的权利。这是现行环境法从自然资源本身为制度基点设计制度体系的必然逻辑结果,而这客观上既导致了当前的环境法律制度难以见容于传统法律体系,也滋生了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操作性不强等弊病。《决定》中“生态空间”核心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的进路。“生态空间”的划定,本身是从人的需要出发的,按照对于人类产生的主体功能的差异,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等,赋予不同的空间不同的主体功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控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开发方式和保护内容,在国土空间结构中实现绿色生态空间的管制。在这种逻辑起点下设计具体制度体系,才能在内在机理上更为契合环境法所应秉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即前提是承认国土空间中的自然资源首先要满足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改善、经济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巨大需求,与此同时,在国土空间中划定、保护和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以保证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不超过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环境要素到整体空间
当前的环境法律体系着眼于保护环境要素。环境要素是组成环境的结构单位,是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被称之为环境基质,包括水、大气、森林、草原、岩石、土壤等。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思路是依据环境要素的具体分类分别制定法律制度,形成了近30部体系庞大的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行法。在环境法学界通说以及各类教材中,也一般将环境法律体系分为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两大部分。吕忠梅教授直接把这两部分分别称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和“环境要素保护法”。瑏瑣其中,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指以防治环境要素污染为立法对象的一类法律法规,以各具体环境要素为立法依据,以对某一环境要素污染的防治为内容,在我国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要素保护法一般以某一环境要素为立法对象,在形式上表现为保护某一要素的单行法,在我国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我国现有的在环境要素保护及污染防治分别立法的思路下形成的环境法律体系,在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弊端:
1.立法理念上难以有效贯彻自然生态环境的系统性。
现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这两大类单行法体系,均是针对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环境要素制定的,没有考虑到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各生态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其主要目标是保障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合理利用,而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维护。瑏瑤
2.立法体系难以体现环境要素之间的联系性。
现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均主要以环境要素为标准,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特点、功能、规律和规则需求分别立法,但是,各环境要素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特点要求在考虑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污染防治时必须重视对其他环境要素的影响。当前,环境法律之间的分立、不协调甚至是冲突现象严重,即使反复从研究上总结和理念上倡导各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的沟通与协同,但这种环境要素协调关系虽然其他国家立法有所涉及,瑏瑥却并没有体现在我国立法中。在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以环境要素分别立法的框架下,环境行政执法机构权限分配的原则是一种分散管理模式和分业体制,客观上加剧了环境法制困境。
3.环境法律实施成本高昂。
对各种环境要素分别立法的思路导致环境法律体系庞大,内容复杂,即使是专业人士也不容易了解这类法律的全貌。环境法所涉的执法机构众多,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不一。瑏瑦环境法律制度实施要求各环境管理部门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现状以及特点决定在多种制约下以及环境政策预期下不同环境要素的最佳的污染标准在哪里以及哪种消除污染的设备是必用也可用的。瑏瑧但这种以单一环境要素为控制对象的思路,很容易使得相关执法部门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风险的“最后一成”或“最后一英里”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以从环境整体上进行考虑。一旦为了不从生态整体上看待规制效果,就很容易出现为了规制单一环境要素剩余的少量风险却要花费巨额的社会资源的现象,这会影响到资源在其他风险规制领域的投入。瑏瑨若围绕《决定》中使用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则能够矫正现行的以环境要素为核心和依据构建的环境法律体系引致的上述弊端:一是“生态空间”是环境要素的上位概念,突破了环境要素的单一性和分离性,注重了诸多环境要素所共同依存的国土空间,改变了环境单行法以单一环境要素展开制度设计的现状,这样可以考虑如何在生态整体思路中基于各环境要素的联系协调而综合设计制度以保护生态空间。二是“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治理的核心概念,要求对于“生态空间”的保护和法律规制依据的标准不再是对于环境要素的“污染”或“破坏”,因为判断人类行为是否合理使用生态空间进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规制的依据不再是“污染”或“破坏”这样否定性的评价,而是以生态空间占用是否合理作为依据。“占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生态空间占用是一个衡量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状况的方法,它通过跟踪人类利用的大多数消费品和产生的大部分废弃物估算生产和维持这些消费品的资源以及同化废弃物所需要的生物性生产土地或海洋面积。瑏瑩使用“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律的核心概念之一,可以改变完全依据环境要素作为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的核心依据。生态空间占用作为环境法上判断人类行为是否需要规制(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标准,通过对一定的经济水平或人口对生产性自然资产的需求规律的把握,可以确定人类对自然资产的利用程度,超过此程度水平则进入环境法规制视野。与此同时,生态空间占用可以通过将合理的占用数量进行具体量化来定量分析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环境的影响,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化的一种进路。
三、生态空间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制度需求
《决定》中以“生态空间”为核心概念进行的制度设计,并不是“新瓶装旧酒”的语词转换,而是在概念内涵、治理理念和制度路径上进行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由于《决定》作为中央宏观政策而带有抽象性、概括性和原则性的内在属性,我们需要将《决定》中提出的“生态空间”概念及制度转换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以实现其可执行性。
(一)确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
环境法立法目的是国家在制定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的或实现的结果,它决定了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调整对象。主张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即主张其作为环境法律体系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分析《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变迁可见:第一,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入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第二,将原来立法中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立法目的转换,不但是对学界长期诟病的现行环境立法秉持的经济发展优先的价值选择的摒弃,而且也吸纳了当今世界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笔者建议,在以后《环境保护法》再修订时,还应当加入“保护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理由有:
1.虽然“生态空间”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包括《环境保护法》第2条列举的众多环境要素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这些环境要素上位概念的“生态空间”本身提出了独特的规则需求。对于“生态空间”的保护的判断标准不再是从单一环境要素自身的自然规律出发,以是否遭受“污染”或“破坏”来作为行为规制的判断标准,而是适用生态空间占用是否合理的标准。
2.虽然“生态空间”由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构成,但是其内容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完全等同于《环境保护法》中列举的草原、森林、水等环境要素,它并不是由这些环境要素构成的集合概念,而是与这些环境要素存在着交叉关系。申言之,“生态空间”这一概念虽然也以保护环境要素为基础,但更着眼于上述环境要素在国土空间上的比例和结构,这契合生态文明和生态理性对于环境法制提出贯彻生态整体性的需求。
3.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立法目的,能在制度机理上真正有效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确立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但是,可持续发展所秉持的人类需要与环境限度的二元价值很难在当前环境法中实现平衡,因为,可持续发展要求突破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的单一思路,形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新理念,在这种理念下,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生态法治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部门法问题,而是需要所有法律共同参与并建立新的运行体制和机制。瑐瑠1989年《环境保护法》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立法目的,被批评为同时保障人体健康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二元论”,并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目的不应当由环境法律部门承担而应由其他市场经济法律部门承担。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摒弃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在第5条规定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但现实中如何能够彰显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以人为本和以人的发展、满足人类的需要为中心呢?笔者认为,“生态空间”的理念和内涵本身契合可持续发展观的主张。“生态空间”这一概念的提出本身便兼顾了人类需要和环境限度。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其他空间一起作为国土空间的构成部分,其类型划分及其具体内涵与构成本身便是从满足人类多种需要的角度出发的,生态空间所提供的生态产品也能满足人类的多重需要。与此同时,生态空间保护、改善、规制制度,也是以环境限度作为依据。并且,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设计的系统制度,可以将可持续发展观具体化而不再是仅仅作为制度理念、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我们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条件、国土密度、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因子测算出不同区域生态空间的需求与供给能力,进而为生态空间占用合理性确定具体的量化标准,瑐瑡这样,还可以细化全国各地具体的生态空间保护与改善的具体目标任务。
(二)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法律机制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生态空间管制的相关规定,这一诉求被遮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立法目的和整体思路中,我们需要构建契合生态空间管制内在需要的高效运行的管制机制。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机制,需要测定我国在当前特定的人口、经济、科技等综合情势约束下为支持公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资源消费和废弃物排放所需要的能够提供生态产品的国土空间。这一国土空间是否被合理占用的判断需要根据上述多重标准,这也提出了内在管制制度需求。目前国内外城市对生态空间的管制主要通过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格局规划和生态控制线规划这三类规划来实现,瑐瑢相应地,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机制也应当包括这三个方面。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但还没有完全涵盖生态空间政策的内涵与制度需求。为了完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并管制其用途,需要一个包括空间划定、格局划分和行为禁止的系统过程,需要专门的机制体系。可行的法律机制构建思路是,在《环境保护法》中从上述三个方面规定生态空间管制机制,然后通过专门立法(环境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详细规定其具体内容,地方政府也必须结合本区域的生态空间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将该制度体系进一步具体化。
1.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
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2008年联合编制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详细规定了我国生态功能区类型、名录、主要生态问题及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并列举了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详细列举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名录及其信息。这些生态功能区的划定,划分了不同生态敏感性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及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和制度需求,从法律视野考察则是对人类的行为及行为是否适当提出了不同判断标准。所以,我们需要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制度实施细则中将上述生态功能区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按开发方式划分的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相对应。同时,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以自然或法定边界为基本单元,分布在其他类型主体功能区域之中。”禁止开发区域的名录已经确定,其他三类区域由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这又要求地方立法应当进一步细化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当前,《象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安徽省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地方政府制定的生态功能区划相继出台。
2.生态格局规划制度。
生态格局是针对错综复杂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规划设计区域性空间格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的完整性,实现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控制和持续改善。瑐瑣生态格局规划以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结构和功能为目标,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干扰来源,以排除和控制干扰为目标对区域国土空间进行规划设计。国外非常重视城市生态格局规划,比如英国公布的大伦敦的环城绿带法划定伦敦市区周围的环城绿带用地,其在环城绿带内除部分作农业用地、不准建造工厂和住宅的经典做法广被仿效。我国《天津市生态布局规划》通过生态安全、资源效率、污染物总量三条底线的设定形成了全市“五带、四廊、三区”的基本生态格局。近年来,其他城市也陆续通过了《武汉生态框架控制规划》、《杭州生态带概念规划》、《昆明市生态隔离带范围划定规划》等以规划城市生态格局,管制生态空间。3.生态控制线制度。生态控制线制度是在研究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为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通过划定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在该范围内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尽量保护自然生态的原貌的制度。生态控制线制度的实施是通过对特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的限制甚至是禁止以实现该区域生态空间的离散保护和整体涵养。我国深圳市最早于2005年通过《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生态控制线制度;武汉市于2012年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10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成为全国首个全省实施生态控制线制度的省份。质言之,从概念内涵、学界观点和上述地方立法制度体系概括,生态控制线是划定的生态保护界线,被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的区域进一步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瑐瑤生态底线区是生态安全的最后底线,遵循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生态发展区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或生态较敏感地区,在满足项目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有限制地进行低密度、低强度建设的区域。
瑐瑥有研究者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5年)为个案,分析与检讨了我国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实施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发现当前试点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在几个方面尚存在问题:第一,生态控制线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生态控制线并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第二,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类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第三,生态控制线本身的合理性问题;第四,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程序问题。瑐瑦在《决定》规定生态空间管制制度之后,结合其制度内涵、制度功能以及上述对于现行生态控制线制度弊端的总结,笔者建议,在未来系统开展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建设中,应当改进之处有:(1)在《环境保护法》中或将来可能制定的生态保护国家专门立法中正式规定生态控制线制度,为地方立法规定生态控制线制度确立上位法依据。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该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但仅此不够。正如上述分析,生态控制红线是一个有梯度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制度体系,包括了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可以划定生态底线区,但没有规定生态发展区的界线制度,第19条第2款规定的是“特殊区域环境保护制度”,这与上述在生态控制线制度体系中规定的生态发展区生态控制线制度无论在价值目标还是在制度内涵上都存在着诸多差异。(2)基于国土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存在着相互重叠和相辅相存的关系,建议在具体的制度实施细则中,以及在将普遍具体化的地方立法中进一步将生态控制线制度细分为限制开发利用制度和禁止开发利用制度两个层次,其中,禁止开发利用制度预期结合耕地红线、纳污红线以及《决定》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来实现。生态空间的红线管理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的空间红线、自然资源利用的时间红线、区域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超载的阈值红线、生态结构耦合的中庸红线和生态功能进化的功序红线等。瑐瑧(3)因为生态控制线制度的制度预期目标是保护生态空间的生态利益,但同时生态空间中的自然资源也会对该区域的主体产生经济价值,二者都是正当的,因此,当限制或禁止生态空间开发而影响该国土生态空间范围内主体的经济利益时,应当结合生态补偿制度予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新增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可以作为制度依据。(4)通过制定细则,规范生态控制线的划定程序,结合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空间管制,除了构建专门制度体系,还需要利用既有的环境法律制度。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均为国土空间的有机构成部分,生态空间管制机制包括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在国土空间中划定为维持生态系统所需要的物理空间,并针对国土空间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带等确定禁止或限制开发利用的区域。若生态空间管制制度体系进入环境立法并在全国和各地普遍适用,则需要对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有《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划定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会对生态空间造成直接影响,而这些空间划定即为对国土空间的利用,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规定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具体适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评价、审查和跟踪评估等程序性规定。但是,从生态空间管制需求角度检视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则存在需要改进和具体化之处:(1)开始实施于美国的战略环评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从理论上讲,战略环评的对象应当包括政策、规划和计划,但我国的战略环评对象主要限于政府规划而未包括政策。政策是最高层次的战略决策。现在各地已经通过地方立法规定了生态空间管制制度,这些政策从根本上影响到生态空间管制效果,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完善中将战略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展至政策层面,并针对生态空间的各级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根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才需要进行环评,但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由此导致的矛盾和漏洞是,在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下,《象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县级地方政府陆续制定的生态功能区划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因此,针对生态空间管制的制度需要,应改进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生态空间控制三类规划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国土空间同时对人类存在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生态空间也要为人类提供生态产品以满足人类需要,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也有生态服务功能。因此,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在自然属性上相互重叠。生态空间管制机制中,无论是划定生态功能区还是确定生态格局或生态控制线,在划定的区域内都是通过不同层面、方式或程度,在生态空间内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的偏向保护从而不同程度牺牲其经济价值,这就会对依赖该区域内自然资源生产生活的主体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当通过适用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以管制生态空间时,需要适用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公众参与三类规划的制定。同时,让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空间控制制度实施,也是生态世界观的塑造过程,瑐瑨有助于制度预期的实现。但是,在我国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综合规定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更多是将环境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消弭环境执法困境、提高执法效率的手段,在制度定位上并没有将环境公众参与上升为公民的一项民利的高度,说明政策决策者基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而认为一般公众无专业知识和能力来实质参与,从而将其排除在外。瑐瑩因此,笔者建议,环境公众参与制度适用于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具体化路径有:(1)在公众参与范围上,需要将宏观上多大比例范围的国土空间化为生态空间,微观上具体的生态功能区划、区域生态格局的形态指标体系和生态控制线的具体范围走向等内容均需要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参与环境公共事务;(2)在公众参与形式上,综合采取审慎的民意调查、互联网公共论坛、民主恳谈会等形式以保障公众对专业性的生态空间管制的观点能够充分交流、理解和表达利益诉求;(3)在保障配套措施上,应当将公众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和生态补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1环境监测中有效数字的定义
质控数据中对有效数字定义有很多,说法都不同,这里借鉴《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4]中的定义:有效数字是用于表示测量数字的有效意义,指测量中实际能测的数字,由有效数字构成的数值,其倒数第二位以上的数字应是可靠的(确定的),只有末位数是可疑的(不确定的)。对有效数字的位数不能任意增删。
2相对误差、相对偏差和回收率的位数保留
相对误差、相对偏差和回收率的位数保留,是以测试数据的有效数字保留的准确为前提的。保留取决于测试数据的有效数字和准确的近似运算。
2.1相对误差
相对误差(%)=测量值-真值真值×100%(1)例如在有机氯γ-六六六测定中,质控样的测定值为19.4mg/L,真值为19.6mg/L计算相对误差。相对误差(%)=测量值-真值真值×100%=0.2(1位)19.6×100%=1%(保留1位)按照近似计算规则[5],近似值相乘除时,所得乘积或商的有效数字位数决定于相对误差最大的似计值。所以,在测定值-真值=0.2,只有1位有效数字,决定了最终的相对误差结果只保留1位。
2.2相对偏差
是反映精密度的指标,一个样品平行分析两次,得到测量值A和测量值B。相对偏差(%)=测量值A-测量值B测量值A+测量值B(2)例如化学需氧量(CODcr)测定中测量值A为68.1mg/L,测量值B为73.2mg/L。相对偏差(%)=测量值A-测量值B测量值A+测量值B×100%=(68.1-73.268.1+73.2)×100%=-5.1(2位)141.3×100%=3.6%则按照近似计算规则[5]进行计算,因此相对偏差应为3.6%,应该保留2位。
2.3回收率回收率p=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
2.3.1化学需氧量(CODcr)回收率试验一
试样测定值为26.6mg/L,加标试样测定值为58.0mg/L和加标量为31.0mg/L,按公式(3)和近似计算规则[4]进行计算,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58.0-26.6=31.4,为3位,因此回收率p为101%,取3位。
2.3.2化学需氧量(CODcr)回收率试验二
试样测定值33.9mg/L,加标试样测定值为61.2mg/L和加标量为31.0mg/L。按公式(3)和近似计算规则[5]进行计算,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61.2-33.9=27.3,为3位,因此回收率p为88.1%,取3位。
3相对偏差、相对标准偏差与方法
检出限的位数保留对精密度的数据位数保留,HJ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6]中规定:精密度一般只取1~2位有效数字;《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5]中规定:表示精密度通常只取1位有效数字,测定次数很多时,方可取2位有效数字,最多取2位;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4]中规定:表示精密度的有效数字根据分析方法和待测物的浓度不同,一般取1~2位有效数字;这些标准中对精密度的位数的保留还是比较一致的,均是保留1~2位;
3.1标准偏差和相对标准偏差
标准偏差(s)=1n-1ni=1Σ(Xi-X軍)姨(4)公式(4)称为贝塞尔公式。统计学认为[7],只有当样品容量n>5000时,标准偏差才取3位有效数字;样品容量n<50,只取1位或最多不超过2位有效数字。这用统计学解释了参考的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4~6]对精密度的位数保留的规定。例如砷的监测数据为65.3;62.6;64.9;63.2μg/L,其标准偏差(s)的计算值为1.30384,参考的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4~6]的精密度最多取2位,郭威[8]也同样认为: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有效数字只取1位,最多不超过2位,若标准偏差的首位有效数字为8或9时,则有效数字只能取1位。这是考虑到当标准偏差的首位较小时,若仅保留1位有效数字,则由修约引起的误差较大,影响对测量结果的评定。因此标准偏差(s)=1.3,取2位有效数字是合理的。按照近似计算规则[5],该砷监测数据的相对标准偏差为2.0%,也要保留2位。
3.2检出限
检出限可分为仪器检出限和方法检出限,考虑到样品基质对方法的影响,又引申出样品检出限[1]。方法检出限一般需要在最终的数据报告中提供,用于表示该数据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9]。参考的标准规范[4~5]中要求分析结果有效数字所能达到的位数不能超过方法最低检出浓度的有效位数所能达到的位数。因此检出限的位数是重要的,值得探讨的。目前方法检出限的计算方法,被普遍接受的是国际纯粹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所推荐的方法[2],即:检出限CL=KSb/k(5)k—与置信度有关的常数,IUPAC建议取3;Sb—空白标准偏差;k—标准曲线在低浓度范围内的斜率;以原子荧光法测汞[10]为例,测定22次空白实验的荧光值为:258.92、258.19、254.8、252.91、259.27、246.89、241.69、238.39、229.58、233.01、235.93、236.48、239.11、238.01、245.75、245.67、248.54、257.5、254.29、254.37、255.87、261.58,标准偏差(Sb)的计算值为9.755843。郭威[8]认为:标准偏差为中间过程量,可保留2位有效数字。因此标准偏差(Sb)保留2位有效数字为9.8,低浓度范围内的斜率为b=1.13×103,因此按公式(5)计算出检出限为0.026μg/L或0.03μg/L,保留为1或2位有效数字。
本文作者:姜胜杰作者单位: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空间为环境陶艺提供空间基础
环境陶艺所存在的公共空间环境必须具有“公共性”,可以说如果没有具有“公共性”特征的空间环境,就没有环境陶艺。但又如何使空间具备“公共性”特征呢?这一点取决于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公共空间存在的条件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态具有“民主性特征”。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对作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大众来说,他们只是存在于这种空间环境之中的劳动者,无权享用这种空间环境以及存在于其中的艺术品,其专制体制决定了不可能存在“民主性”和“公共性”,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环境。在这个时代产生的环境陶艺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陶艺,如明代的九龙壁,虽然其材质是陶瓷,也存在于开阔环境之中,但由于当时的社会状态不是民主社会,九龙壁存在的开阔环境不是当代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环境,所以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陶艺作品。随着中国当代社会政治民主、经济的发展和市民文化的崛起,以公共活动空间为中心的公共环境建设应运而生。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前,政府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包揽包办,很难建立具有普遍认同感和自觉归属感的公共空间文化形态。因大众参与建设自身生活空间的公共空间环境、公共空间制度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趋于消退,而惰性和依赖性趋于上升,结果是阻碍了社会在正常的竞争和协作机制下的自我进步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产生于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计划经济时代大众依附的国家包办的机制瓦解了,大众的主体意识开始萌生,公共空间建设尤其是“环境形象”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议题。公共环境的艺术品位、文化内涵,已成为体现地区经济实力和文化形象的重要标志,并能为城市长远发展吸引有利的投资。在这种形势下,环境陶艺被赋予了公共空间建设的使命。环境陶艺的基本功能就是体现城市的精神面貌,记录城市的发展轨迹,宣传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关照市民的公共审美需求,这些功能决定了环境陶艺势必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中去。上述转换不但为中国环境陶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市民文化兴起的必要土壤,使环境陶艺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而且使其越来越成为中国当代公共空间人文景观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环境陶艺对公共空间的介入,是中国城市社会发展在新的历史转型时期产生的必然需要。
环境陶艺赋予公共空间文化品位
公共空间为环境陶艺提供空间基础,反过来,环境陶艺可以赋予公共空间艺术文化品位,并能培养市民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参与意识。尤其是在全球化进程中,地方的区域意识逐渐获得重视,环境陶艺作为地方公共艺术,是跟地方社区总体审美文化氛围的营造彼此呼应的,这种艺术介入公共空间的形式,主要体现在市民大众对环境陶艺的构思及设计程序的共同参与和维护活动,这注定了环境陶艺在重建公共空间文化和构建公共空间精神等方面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上面我们提到,自然环境空间是指自然界的空间环境,一般指除了人类聚居的空间之外的自然环境(有些自然环境空间也有人为改造的痕迹,因此,有时自然环境空间和人造环境空间是彼此交错而存在的)。自然环境空间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接纳性,它可以接纳一切适应此空间的人或物,这其中当然包括艺术作品。众所周知的大地艺术,就是利用自然环境中的环境元素,加入人为元素,在自然环境空间中造景,使艺术作品与周边环境融合在一起,相得益彰。在创作环境陶艺作品的时候,设计者同样应该认真考虑其设计的环境陶艺作品与周围环境的融洽,用环境陶艺作品本身的空间装饰环境空间,同时让环境空间制约环境陶艺作品空间的发挥与延展。设计者应该以自然环境空间为根本,通过对自然环境空间中存在的元素、材质、造型、体量、节奏的把握,利用自然环境空间的质和量等造景元素来进行审美创作,达到环境陶艺作品本身空间与自然环境空间的共融与合作,为自然环境空间增加更多的审美因素和艺术内涵。这种融合了环境陶艺自身空间的自然环境空间建立之后,所给人的就不只是视觉上的简单感受,它还能给人以极大的想象和思考空间,给人以深层次的精神。与自然环境空间相比,人造环境空间与环境陶艺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城市、乡镇中的人造环境空间与市民、公众文化紧密相连,市民、公众文化为环境陶艺的接受提供了受众基础。尤其是城市中的人造环境空间,与当代社会公共文化艺术生活的关系极为密切,也是它对城市和社会的价值所在。在人造公共环境中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环境陶艺空间,就要求环境陶艺家必须从整体角度研究此空间的性质、活动范畴、功能等空间的系统关系,把握好此空间系统关系的总体特征。例如:城市广场、公园、大型餐厅、影剧院等公共空间是为了适应社会人群的频繁交往和公众多样生活需求而产生和存在的,它具有室内与室外之分,其性质属于人们公共使用的,这种公共空间通常是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是公共活动中心或是交通枢纽,有多种多样的空间要素和设施,是综合性、多功能性体现得较为灵活的空间。因此,在这种环境中建构一个环境陶艺空间,就要充分理解与思考介入空间的性质、功能和人们在此空间中的活动范畴等多种因素,这样才能给环境陶艺建立一个更好的公共空间环境。环境陶艺作品与其所存在的公共空间,是在互相作用中显示出艺术空间美感的。它们通过相互借助形体、色彩、材质等因素融合在一起,既要与公共环境空间形成一定的差别,以突出环境陶艺作品本身的艺术美感,更要充分兼顾公共空间环境的空间和文化特征,在保证其基本功用的基础上赋予其艺术品位和精神内涵。
(一)加深企业全局化的客户需求导向流程思想控制通过对企业系统的整合,将企业相关任务进行系统的划分和整合,将输入的各类资源,经过相关的增值处理,输出适合客户的相关数据,确定认可的合理化和满意化的产品处理,经过合理的设计企业的相关生产和经营管理流程,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多变化的需求,从而提高客户的品质和数量,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合理化指标控制,为企业提供较为合理的增值服务,按照企业的价值管理原则完成企业的业务水平增值,设计合理的企业价值优化控制,实现ERP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一个全局的业务流程输出开始完成企业的业务输入处理,构建合理的客户需求和企业提供业务对接平台,完成市场客户需求的导向原则。
(二)规范、细致、信息化的管理模式ERP系统管理通过对数据进行系统的集成化控制,对企业的历史类信息、现行的数据信息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数据信息进行相关的数据统计管理,建立合理的统一化的、共享形式的、安全化的企业数据管理模式平台,建立合理的业务处理规划方案,提高企业的系统集成管理控制,加深企业的信息系统集成和企业数据信息实时共享管理,信息化的集成管理可以将企业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处理,保证任何一条数据信息、任何一个管理人员在任何时间完成系统的调控和处理,根据相关的数据信息业务进行分析按照合理的数据运算方式和方法,降低了企业管理的工作时间和管理人员的数量,保证数据信息责任化分明,从而企业的整体信息掌控能力,有效的控制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变化,从而提高企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的应变能力,保证企业信息集成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ERP环境信息化的会计实时控制管理
ERP企业的资源管理是对于企业的实施管理控制,从而实现企业对会计实际的控制管理,保证企业ERP环境下的管理控制有效化运行,构建良好的企业ERP管理控制系统,实现企业会计实时的管控,保证实际企业会计管理的运维。
(一)构建合理的内部企业环境企业的内部环境是企业的管理控制基础问题,对于企业员工的管理控制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企业的管理者以企业的活动内容为中心,加深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的控制,加快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培养员工的价值观念和诚信态度,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保证企业内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合理的企业环境维护和员工道德品质的建立,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运行效率。企业通过ERP系统转换会计的相关信息,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资金业务网络化子项目控制,通过ERP系统中的记账程序,完成成本会计的准确性,按要求完成不同会计数据的分析。加强ERP系统会计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对ERP系统中会计进行信息控制,完成对于会计数据的整体信息转变,加深企业的控制管理机制,实行ERP系统企业会计人员的财务的会计管理作用。
(二)根据企业实际发展完善会计过程根据实际的会计业务对各类经济事务进行有效的处理,在ERP环境系统中,对会计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的处理,加深会计信息处理的顺序流程,在资金业务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程序数据业务进行有效存储,以业务数据库中的信息为数据源信息,经过业务部门的加工处理,提高信息系统的选择能力。在ERP系统中会对信息进行代码设计,在ERP环境下,统一设置系统输入和管理的相关数据,保证实际结构的有效性处理,加工数据库的信息收集和整体。虽然,ERP环境系统的数据巨大、详细,这造成数据的管理的繁琐,但是通过财务会计和业务相关部分的统一化管理后,就实现了ERP系统的同步效果。ERP环境运维下的会计管理是对业务的流程管理,对经济业务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子系统控制,将数据信息存储于ERP环境下的数据库中;对企业数据的资金管理的审查,由系统记账处理数据库的相关存储,保证信息可以被ERP环境有效的存储起来;按照企业规定的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业务管理,方便企业使用者对于随时数据更新和输入管理;利用ERP系统中的会计模式,建立企业的资金统计和清查,实现企业会计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有效财务统计。
三、ERP环境下,企业会计的实时控制方法
结合企业会计系统控制的管理方法,对企业的会计预算进行分析,对企业的会计实际运行的内部资金进行监控和修正,对企业的会计后期的会计信息进行效率管理和实时抽检,完成企业ERP环境下的信息系统的有效监管,保证会计成本的控制和企业会计工作的有效实施。在企业的ERP环境控制中,在原有企业会计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新型会计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成本会计的控制,企业预算会计的控制,保证企业大量数据的使用。
1.2水域养殖布局不合理导致的水环境污染由于部分水产养殖地区不懂得合理规划当地水源与养殖品种、密度分布,导致放养密度或品种生态特点远远超过当地水环境承受能力,从而导致一些大型水库、湖泊的水环境恶化、水质超标。
1.3无视本地环境条件,盲目引进高经济价值水产品种,导致引进品种与当地水土环境不适宜近两年,由于河豚等水产物种市场价格较高,部分地区水产养殖者无论有无条件都盲目引进,在当地建工厂式养鱼池,过度开采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导致地下水资源循环被破坏,影响了当地环境和生态平衡。
1.4部分地区养殖人员缺乏基本养殖知识部分地区养殖技术落后,不懂养殖模式,养殖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欠缺水产养殖所必须的知识,不能合理控制养殖水域生态系统,在养殖过程中仍然使用抗菌素或消毒剂,导致水产生物感染;且养殖区域进水与排水不分开,导致交叉感染。
1.5水产苗种使用缺陷我国农业部于2005年颁布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对水产苗种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规定。但仍然有部分养殖人员在养殖过程中贪图表面价格或不懂得专业知识,使用了违规的近亲繁殖苗种、健康检验不合格苗种和带病毒苗种。这样的不合格苗种普遍先天体质弱,环境适应能力差,容易受病害侵袭,死亡率较高。有些甚至先天性就携带有病毒病菌,容易引起群发性鱼病。一旦爆发鱼病,就会超量使用鱼药,引起了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失衡,导致水环境污染。
1.6违规超量使用消毒剂造成的污染部分水产养殖地区大量过量使用消毒剂对养殖水域进行消毒,结果导致严重污染了水质,破坏对当地水域的生态平衡,也影响了水产产品质量。
2关于预防和控制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影响的策略与建议措施
2.1建立执行水产养殖规范制度由政府相关部门派遣专家对水产养殖区域进行全面规划与评估,确定水产养殖区域分布、养殖规模、养殖方式与品种、苗种规范等。不允许盲目进行水产养殖。水产养殖者必须申报规模与取得养殖许可证,才能进行水产养殖工作。
2.2制定水产养殖用水排放标准目前,部分养殖单位已经向着规模化、工厂化的生产模式发展,其养殖经营已经越来越具有工业化特点。因此,在针对这类水产养殖单位制定污水排放标准时,可以参照对工厂排放污水的管制办法,要求养殖单位对废水排放进行控制,对超标排放者进行处罚。
2.3规范健全水产养殖的行业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各地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水产养殖行业标准与法律法规,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业的监管与纠正力度。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相关的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等,但尚需要解决具体执法中的细节问题。此外,还需规范水产养殖行业的污水排放制度与排放标准。
2.4加强水产养殖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我国从事水产养殖的人员总体文化程度偏低,也缺乏正规行业培训,结果导致不仅养殖技术落后欠缺,而且环境与法律意识淡薄。各地政府部门可以考虑联合专业培训学校开办相关的培训班,定期到农村养殖户中组织培训讲课,教授养殖技术、环境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带给他们。
关键词:细则;容量控制;利益相关者
0前言
2004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了新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标准。在新的标准中增加了5A级景区的评定条件。新增的5A景区的划分与评定主要从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以及接待海内外游客、游客抽样满意率等十二个方面做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标准同时出台的是服务质量与环境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服务质量与环境评分细则共计1000分,分为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项,并且规定了5A级旅游区(点)需达到950分。在标准的第八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中提到了要科学管理容量,但是在评分细则中却无相应规定。经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的评定小组现场验收,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境内的云台山风景区成为全国首批66家达到5A级标准的景区之一。但是,据笔者了解,该景区的日均游人接待量,特别是五一、十一黄金周的游人接待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最大游客容量,这直接导致了游客的感受质量下降,5A景区的声誉受损。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些简单的探讨。
1资源和环境的评分细则介绍
在新的标准中,对于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评定,分别从空气、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保护手段、科学管理游客容量等九个小点进行了规定,与此相应,在评分细则中依次给出了评定参考细则。例如:对于空气质量和噪声质量就分别从参照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给出了相应的评分参考。对于其他的六项也都给出了不同等级的评分参考。但是,科学管理容量这一点并没有在评分细则中有所体现。另一方面,对一个景区的游客容量进行严格控制是至关重要的,这关系着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游客以及当地社区和居民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科学管理容量、实行可持续发展
每个旅游景区都有其特定的承载力,即游客容量,这指的是旅游地开发和发展辣油在不影响后代对旅游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旅游地环境和生态、旅游地社会和经济能力、旅游地居民和旅游者心理等方面所能承受的最大游人量。旅游环境承载力有两个核心,即旅游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和旅游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心理承载力。本文只讨论前者。可持续性指的是将环境的容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过极限),使环境得以再生的性能。不同内省的旅游景区,其性质不一样,每单位空间所能容纳的最大游人量也不一样。在此,我们只讨论山水风光型旅游景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山岳性旅游胜地中的观景点,游人的人均占用面积应达8平方米(湖南南岳管理局)。
每个景区都应测出其最大环境容量,在旅游高峰期采用不同的手段,控制游客数量。在有些景区存在着危险游览地段,必须加以严格控制,以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已以下公式来测算景区的最大容量:
式中:C——极限容量;T——每日开放时间;Ta——人均每次利用时间;A——旅游目的地空间规模;Aa——每人最低空间标准。
3云台山景区概况及其核心景区最大容量探究
河南焦作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北部的太行山南麓,景区面积196平方公里,含泉瀑峡、潭瀑峡、红石峡、子房湖、万善寺、百家岩、仙苑、圣顶、叠彩洞、青龙峡、十大景点。其中核心景区是泉瀑峡、潭瀑峡、红石峡,这三个地方是游客参观云台山时的必游景点。红石峡是一处峡谷景观,景区内秀幽雄险,集泉、瀑、溪、潭于一谷,素来享有“盆景峡谷”的美誉。峡谷南北长约1公里,宽3-10余米,两岸峭壁山石秀丽,仿佛鬼斧神工,雕凿而成一巨大盆景,又好象名山大川浓缩后的精华,园林专家称之为“自然山水精品廊”。此景点是一个单行线景点,景区全长2000米,游览时间约一个半小时。想要游览此景点,必须先从山上下到峡谷底,然后再上山,整条路上的风景虽美,但是,一路险象环生,路面均宽仅为1、2米,并且上下山的道路非常陡峭,在游客过多时存在着许多的安全隐患。笔者曾经在2006年五一节期间游览过此景区,当时在下山口排起了100多米的长队,下峡谷时几乎要1分钟才能移动一步,由于此景点是单行线,游客一旦进入景区入口,便毫无选择只能前进,游客在这种情况下抱怨频频,有些游客气愤得当场就给旅游局打电话投诉,更谈不上观看美丽的自然风光了。平时游览得稍微快点只需要四十分钟的景区,最后花了四个多小时才走了出来。这种游客超载的情况对云台山风景区的声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现在来利用前面所列的公式(C=T/Ta*A/a)来计算云台山景区红石峡的极限环境容量。
云台山在旅游旺季的开放时间为早上7点到晚上8点,一共为13个小时,平均每个人的游览时间约为1个小时,人均最低空间标准为5平方米,红石峡的游览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则根据公式我们可以得出红石峡的极限时点容量为500人次,极限日容量为6500人次。事实上每年的旅游旺季,这里的日均接待量已到到五万人次左右,据报道,去年的十一黄金周,云台山的日均接待量达到了10万人次,创历史新高。但是,与此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以及心理承受能力超载。
据报道,云台山风景区开创国内先河,成为全国首批建设部批准的18家实行数字化监控的景区之一,此工程耗资1.5亿,从2006年2月起开始实施。这个系统可以对景区内各个地方进行实时监控,对对游客数量进行监控。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先进的技术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但是景区的超载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
4对新标准以及细则的一些探讨
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应兼顾到政府、旅游者、旅游景区、民间非政府组织团体、当地社区、居民各方的利益。评定标准与细则也应该试着去考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只有平衡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旅游业才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5结语
科学管理与控制游客容量在评定景区的等级时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这不仅关系到旅游景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倘若一个旅游区的人数长期饱和,主要景点总是超载,到处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旅游者的旅游体验质量就会大大下降,久而久之,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就会形成恶性循环,甚至衰退。所以,我们要从评定标准与细则上严把质量关,以等级评定来促进景区以及旅游业的发展。
控制论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它给哲学研究提供了很丰富的素材。在认识论研究中,控制论方法尤其值得我们借鉴。控制论从上个世纪中期创立以来不断发展,在认识论研究中也给我们越来越多的启示。控制论奠基人维纳在他的黑箱理论中已经提到模型在认识和科学发现中的作用,黑箱理论实际上就是早期控制论的认识论。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控制论有了一次新的发展,西方出现了几个新的控制论学派。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对主体认识过程有了更精细的分析,主体认知的能动性更受重视。本文将从知识观、认知过程分析、认知本质分析等几个方面展示控制论的认识论意义。
一、“知识-模型”说
控制论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是知识即模型。一个系统有知识就是该系统建构了被感知的外部环境的模型。因为现实世界很复杂,要想认识和控制它,人们必须对它抽象,建立关于它的模型,一系列的模型就构成了对世界的知识。
这种观点最早出现在早期黑箱理论中。维纳和另一个控制论奠基者艾什比的著作中都有这方面的论述。艾什比《控制论导论》第六章讨论的就是黑箱问题。黑箱理论中的“黑箱”就是认知客体,所谓黑即不为人了解或认识。认识黑箱就是建构它的模型,在不影响黑箱原有结构的情况下,向黑箱输入物质、能量或信息,从而得到相应的输出。根据输入和输出的对比能得到黑箱的若干可能结构,建立关于黑箱的模型。随着输入输出的增多,黑箱的理性模型也逐渐完善,从相对简单的、高度抽象的模型发展为比较复杂的、更加具体化的模型[1]。
知识即模型这个观点在1970年代以来的控制论专家中得到更进一步地贯彻,他们对控制过程的动态分析以模型为基础。控制论研究对象包括两个系统,控制者系统和被控制系统,或者建模系统和被建模系统,前者在认识论意义上即认知主体,后者也被称为环境、外界、世界等等。它们之间会有相互作用,大量信息从环境流到控制系统,控制系统采取的行动作用于环境,构成一个反馈环。控制过程中的认识大致是这样的:系统观察或感知那些对它的最优状态发生影响的外界变量,感知过程就是系统对外界建立模型的过程,感知生成了对外部状况的内部表现。这种新的控制论的模型具有下面一些特点:
第一、模型是用来预测世界的工具。主体控制外界的过程中模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模型不是对环境静态的、机械的反映,而是动态的建构。由于模型要比它反映的环境简单,这样它的运行要比它反映的环境领先一步,因而主体即控制者系统能做出预见。系统可以在干扰还没有对它造成破坏之前,提前做出补偿行动。
第二、同样的外界环境,模型可以有很多,不存在实在的“绝对真实”的模型。建立模型是从世界到模型之间的一种对应,对应好像是世界中的客体和它们在模型中的表现之间客观一致。实际并非如此,否则的话主体能动性就没有了任何地位。认识论上的机械反映论把真实的知识视为不依赖观察者和外部实在的完美反映。但控制论的认识论本质上跟它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1.它不承认认识的目的是发现外部的客观世界。2.系统对外界的认识是有目的的认识,它只是感知对自己目标的潜在干扰的前兆。它的主体性很明显,不关心也无法获知客观存在于外在世界的东西。
二、“认知-建构”说
如果知识是模型,那么认知过程就是一个建立模型的过程。控制论的认识论本质上是一种建构主义的认识论。根据建构主义认识论,认识并非是主体对客体实在的简单的、被动的反映(镜面式反映),而是一个主动的建构活动,这就是说,所有的知识都是主体建构出来,在这一点上它是与机械反映论的认识论直接相对立的。它的另一特点就是在建构的过程中主体已有的认知结构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此处它仍区别于机械反映论。建构主义认识论反对心灵白板说。主体能够对知识建构逻辑上要求主体在认识之前有一套“建构的工具”,心灵因而不是一块白板而是具有某种构成。
康德认识论差不多是最早的建构主义认识论。在康德那里,这样的一套“建构工具”就是他所谓的“我们固有的知识能力”。他认为这是先天的东西,认识过程就是主体把先天形式加诸感性材料的过程。控制论认识论中也不难发现这样的建构工具。在1970年代美国控制论专家鲍威斯的感知控制论里我们很容易能找到这种建构工具,它就是控制系统的基准信号。基准信号和下面要提到的感知信号、偏差信号一样都是神经信号,是在神经细胞中传输的电脉冲,但是它占着支配地位。基准信号相当于控制系统行动的目的。
感知控制论研究对象是人体这个控制系统。控制的基本进程是这样的:人通过传感器得到外界信息,此即感知过程。感知是有选择的,由基准信号来指导,主体只是对它的环境的某些特定方面进行反应。传感器模拟变量的状态产生了感知信号,在系统内部感知信号与基准信号相比较,比较结果输出为偏差信号;偏差信号使得系统产生行动即输出,实现控制。感知信号如果没有相应的基准信号指导,就是盲目的、杂乱的,不会得到理解,也不会有相应的行动。真正的控制过程不会有那样的情况,它必需有基准信号,基准信号规定感知信号的种类、大小,进而决定了控制过程。控制过程就是基准信号对感知的约束过程。正常运作的控制系统里感知信号和基准信号一致,所以我们说控制系统通过基准信号建构了它的外部世界模型,它对外部世界的控制实际上是对模型的控制。
感知信号与基准信号一致可以是感知信号向基准信号靠拢,我们还可以设想基准信号趋向于感知信号。后一种情况即基准信号的变动由上一层的控制系统来决定。高层的基准信号总要比低层的基准信号稳定,最高层的基准信号就不是个体所能变更的了,它来自于基因,是亿万年就生物进化的结果。鲍威斯的神经系统各个认知的模型就是康德的“范畴”,它是康德意义上的先天形式。
三、控制论认识论中的目的
认识是主体对环境的有目的建构。控制论对目的的全新解释改变了之前学者对目的的不公正的态度,同时也丰富了建构主义认识论。
近代科学具有机械论的特征,把目的看作是非科学的东西,从而把它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尤其是活力论所说的目的性把合理的目的论声誉败坏之后,正统的科学家很少涉足目的论领域。活力论者断言,生命过程中的明显的目的性现象是无法用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加以说明的,因而只能归因于神秘的活力、灵魂、生命力之类的东西。在生物学史上最有名的活力论者是杜里舒(HansDriesch),他的最重要论据是海胆胚胎的早期发育实验。这个实验表明个体发育具有明显的目标取向和等结果性。无论用一个完整的卵,或半个卵还是两个卵合并的卵作原料,最终结果相等:都是一个完整的海胆个体。于是杜里舒断言,这个生命过程的目的性只能归因于超自然的活力。
这样占主导地位的近代科学家在反对神秘的超自然的活力论时,连同一切合理形式的目的论也统统一起抛弃掉了。弗兰克(L.Frank)等人在1948年的一次控制论会议上对此作了很好的说明:“目的和目的论的概念长期以来与神秘的、自我完善的、自动寻觅的能力或终极原因联系在一起,通常具有超人或超自然的起源。进展到事实的研究,科学思想不得不拒绝关于目的的那些信条和目的论的那些概念,而赞成一种严格机械决定的自然观。”[2]
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从科学的角度给予目的概念以新的解释,把“目的”带到科学的殿堂。贝塔朗菲把目的性问题看作一般系统论的最基本问题之一来加以讨论。他所谓的等终极性(果决性)就是目的性。贝塔朗菲认为,作为绝大多数无生命系统的基本对立标志的目的性,首先就是与系统的开放性相联系的,开放系统才有异因同果或等终极性。“对开放系统行为的研究导致自然哲学上具有深远意义的结果:在生命事件中尤为明显的目标追求性的等终极形式,是从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有机体的特性中必然地合乎规律地得出的,而人们曾把目标追求看作只有活力论才能得到解释的生命本质。”[3]
维纳等人对目的的研究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人的随意活动中的一个极端重要的因素就是控制工程师们所谓的反馈作用。就是说,从结构上看,技术系统与生物系统都具有反馈回路,表现在功能上则是它们都具有自动调节与控制的功能。说得更具体一些,由于负反馈使得一个控制过程得以趋近其目标值(目的),因此,“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负反馈的行为。”[4]这就是说,行为、目的以及控制都是以系统的反馈为基础的。他们还写道:“目的成了受负反馈控制的行为的同义语,它由于充分限制了内涵而得到了精确的含义。按照这个作为限制的定义,目的论与决定论不是对立的。”[5]
所以我们可以说控制系统的认知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因为它们无一例外的都是反馈行为。鲍威斯的认知系统是一个典型的控制论认知系统,我们可以明显地从中看到这个反馈环的存在。控制论认知系统是一个闭合的环路,其中描述的系统是一个闭环系统,系统的输出端与输入端存在反馈,系统的输出能够影响输入,使得系统的基准信号能够和输入信号一致,系统的目的得以实现。
四、结语
控制论在认识论上给予主体极大的自主空间,并从反馈的角度给目的性以解释。这使认知主体能动性有了一个更牢靠的科学基础。控制论的建构主义认识论给我们提供一种新的视野,即使我们不能从中完全把握复杂世界,它仍不失为理解复杂世界的一种途径。
参考文献
[1]庞元正,李建华.《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典文献选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294页
[2]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林康义、魏宏森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版,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