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入侵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22:4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生物入侵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生物入侵论文

篇1

(一)生物入侵给我国带来的危害

首先,从生态环境来讲,生物入侵一词本身指的负面影响,外来生物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引进,都或多或少的给本土的生态系统造成侵害,比如松材线虫、食人鲳、水葫芦等,这些生物适应能力极强,因为他们从一个生物链步入了另一个几乎没有天敌的生物链,经过一段时间的大量繁衍生息,给本土生态系统造成无法估量的危害。其次,从经济社会方面来讲,每年我国由于生物入侵带来的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比如椰心叶甲每年给海南带来的经济负担达1.5亿元,广东每年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需要一亿多元人民币。最后,由于人们缺乏对外来物种的科学认识以及引入的盲目性,加之有些人在眼前局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环境资源和景观生态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违背自然法则,大量引进外来物种,从而导致入侵物种种类增加,严重危害了自然生态环境,打破了生态平衡。

(二)生物入侵的渠道

Lonsdale提出有关群落可侵入性的假设,所谓lonsdale可侵入模型是指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来表述生态系统里外来种的数量,能简便的解释在某些群落或地域可发生的生物入侵。从可侵入性影响因素和入侵全过程来综合考虑,推理得出可入侵模型:E=IS,其中,E是指给定区域中外来种的数量;I指的是外来种引入的数量;S指的是外来种的存活率。I又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有意引进。例如牛蛙、福寿螺、尼罗罗非鱼、短盖巨脂鲤、路斯塔野鲮等的有目的的引进,最后由于养殖管理不善或者由于地域因素的差异而导致价值降低,从而遭弃养沦为野生或者泛滥成灾。第二种,无意引入。在各国进行贸易期间,由于检查检疫等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一些外来物种随木材、花卉等进入他国领域内,比如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小家鼠、苍耳等,比较典型的要数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第三种,自然入侵。主要借助于大自然的力量从一个地域传入另一个地域,比如紫茎泽兰、薇甘菊、美洲斑潜蝇、麝鼠、屋顶鼠都属于自然入侵。

二、基于生物入侵引发的哲学反思

(一)从哲学的视角来分析

生物入侵这是指在理念思维和价值取向及伦理道德等哲学观念的范畴内来考察生物入侵所起的作用,人类的行为直接影响生物入侵的活动过程,也就表明人的价值观念与人生哲学直接或间接导致生物入侵。因此,防治生物入侵首先是防止和严禁外来物种引进,这就必须解决意识和理念问题,也就是哲学问题。所谓奥卡姆剃刀原则是指“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人们盲目的引进外来物种以满足自身的需求,追逐自身利益的后果便是给生态系统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最终不仅损害了生态系统,而且也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因此需要人们遵循“自然剃刀”的原则: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对生态系统实施人为的干预。当然,自然剃刀原则并不指让人们永远不要干预自然界,当人类自身发展受到严重威胁时,我们有权利提出自己的生态性要求——人类的生存权,这样就给原则中蕴含的“必要的人为干预”作出相对确定的界定——为了确保人类成员生存权利而作出的人为的干预。该原则并不是要求人类回到没有生命保障的原始社会,而是要求人类在满足自身成员的生存权后尽可能自然地生活。人类中心论认为万事万物都是以人为中心,人是自然界的主体,人们肆意的破坏和践踏自然界,违背自然界规律过分的夸大人的主题的能动性。对于外界来说,人们的这些行为展现的更多的是消极的主体能动性,比如工业废气、燃烧秸秆等引发的大气污染、气候变暖、海洋污染、土地荒漠化、固体废物的污染等。世界上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都为人们所利用,成为一种手段和方式,其价值判定在于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达尔文曾经说过:“检验一个人是否真正文明的标准,就是他扩展其同情或道德的程度。”尊重自然界的同时,自然界也会相应的尊重你。认识自然的一部分,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更非自然的主人或主宰,必须尊重自然法则、服从自然规律。

(二)生物入侵与中庸之道

儒家提倡的中庸主要指德性生于天性而成于习惯,人们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习惯,才能达到一种至诚至善,一种天人合一的人生状态,实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避免过于不及,始终保持中庸之道。人们在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过程中,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寻求一种合理的状态。而西方哲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一个人能以不偏不倚、执两用中的态度来对待激情,这就是美德。他的中庸之道主要指他的政治学的见解,他既反对少数寡头的专制制度,也反对平民掌权的民主制度,他认为国家的政权应该由中产阶级掌握,因为这些人最容易“遵循合理的原则。”由奥卡姆剃刀原则所引申出来的“自然剃刀”所描述的如果没有必要切勿增加对自然界不必要的干预,也就是要警示人们在与自然界相处的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把握适度原则,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中庸之道所提倡的“天人合一”要求人们达到一种至诚至善的境界,换句话说也就是“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第二十二章)的境界。人们要想达到这种境界,须独善其身,自己管控自己的行为,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相结合,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人们自觉地修善自身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不能为了一己之私比如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盲目的引进外来生物,从而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三)生物入侵与自然无为

老子曾说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所谓道法自然就是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回归自然本质,达到一种至上的精神境界。庄子也曾经说过:“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这里所说的无为指的是自然无为,人在与自然相处时,一方面要发挥一种自然的天性,促进自然不断演化;另一方面也要树立一种深层生态伦理主义的观念,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怪圈,从而走向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实在观和价值观,在自然界中实现一种本我和自我的“理性无为”。这种自然无为直接体现了道法自然的整体主义思想。相反,生物入侵从道法自然这个层次来看,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和价值,突破无为转向“有为”,刻意引进外来生物,打乱了本土的生态秩序,反而对人类本身、社会和自然界造成严重危害。这就需要人们树立深层生态观,用道法自然的思想约束自身。

篇2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从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为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的损害或影响的物种。

这些入侵物种疯长成灾,侵入草场、林地和荒地,很快形成单种优势群落,导致原有植物群落的衰退。外来入侵种在当地定植、扩展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过程或现象称为生物入侵。它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类健康、农业潜力、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且随着全球性贸易的发展、对外开放、全球变化以及土地使用模式的改变会愈发严重。

1.外来生物入侵现状

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生物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500亿美元,印度每年的损失为1300亿美元,南非为800亿美元。这些外来生物的入侵给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危害,仅对我国农林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574亿元。而生物入侵的危害又是多方面的。

我国一直是深受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国家。棉花枯黄萎病20世纪40年代初从美国入侵我国,现已发生266.67万hm2,每年至少损失皮棉10万t。近20年来,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加,已难以准确回答到底有多少外来物种传入我国,有多少已建立种群并带来危害。我国对外来入侵种类的调查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依据文献资料对农田、牧场、水域等生境的植物进行了初步统计,发现至少有58种外来植物对我国农林业带来了危害。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外来人侵动植物危害日益猖獗,我国加紧了防治工作。对外来害虫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美国白蛾、稻水象甲和美洲斑潜蝇以及外来有害植物水花生、水葫芦、脉草和紫茎泽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但由于目前国家针对外来人侵种没有制订具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条例,各地在防治这些入侵物种时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统一协调,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但有的防效并不理想。已传人的入侵物种继续扩散危害,新的危险性入侵物种不断出现并构成潜在威胁。

1.1生物入侵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生物入侵倍受各国政府关注的首要原因是它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光肩星天牛是原产于亚洲的极具破坏性的林木蛀干害虫.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该种害虫随木质包装材料进入美国.到1998年8月,它已在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纽约、华盛顿等14个州的仓库中校发现,在芝加哥、纽约等地的野外也发现了该物种.光肩星天牛在美国没有已知天敌,会对美国遍地种植的枫树和果树造成危害.如果它在美国得以长期繁衍,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高达1380亿美元。仅美国每年因外来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近1370亿美元.

1.2生物入侵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生物污染

大部分外来物种成功入侵后大爆发,生长难以控制,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比如,原产南美洲的水葫芦现已遍布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河湖水塘,疯长成灾,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的死亡。更可怕的是许多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可能出现基因突变,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

1.3生物入侵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与安全

如1991年美洲爆发的霍乱,很可能是由于外来船只受到污染的水倾倒在秘鲁港所引起的。这次霍乱使100多万人受到感染,约1万人死亡;脉草、三裂叶脉草现已分布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和华中的15个省市,它的花粉就是引起人类花粉过敏的主要病原物;“疯牛病”最早于1986年在英国发现。科学家推测,可能是病牛或病羊的尸体被加工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大规模传播。1996年3月,英国政府正式承认疯牛病有可能传染给人。

1.4生物入侵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化学污染引起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引起了各国科学家的重视,但最近几年生物入侵对多样性的影响又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入侵物种破坏了复杂的生态系统,降低了生物多样性,使濒危动植物受到侵害,外来物种中的动植物与本地种杂交,改变了当地的遗传多样性与完整性。参加第五届生物多样化公约缔约国大会的专家们警告说,外来物种给生物多样化造成的破坏,其严重程度仅次于生物生存环境的缩小和丧失。比如,原产中美洲的紫茎泽兰已遍布我国西南大部分地区,原有植物群落迅速衰退、消失。另外,生物入侵导致生态灾害频繁爆发,对农林业造成严重损害。近年来,松材线虫、湿地松粉阶、美国白蛾等森林入侵害虫严重发生与危害的面积,每年达150万hm2;稻水象甲、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等农业入侵害虫每年超过140万hm2;脉草、飞机草、水葫芦、大米草等肆意蔓延,对本地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已经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

2生物入侵危害产生的原因

2.1盲目引种

并不是所有的物种迁移或引入都会产生危害,而且许多新品种的引入确实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例如:1859-1900年间,澳大利亚笔尾松鼠被引入新西兰,就成为了新西兰毛皮业的财富之源;然而,大多数的引种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却给人类带来了更大的灾难。例如,20世纪50年代我国引入水葫芦,主要是为猪提供饲料的。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和生猪喂养方式的改变,再采用含水量高、食用成分少的水葫芦饲料,其投入与产出已经不成正比,于是昔日人人争抢的水葫芦,如今便异化成了避之不及的环境公害。专家认为盲目引种是造成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原因。

2.2海洋业

一是海洋垃圾:随废弃的塑料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每天都在向南极洲和一些热带岛屿进犯,并对当地的物种造成威胁。据海洋生物学家表示,软体动物、蛀船虫、珊瑚虫这些寄居类动物如今正附着在漂浮的垃圾上漂进新的地区,对那些地区的物种造成危害,并开始改变那里脆弱的生态系统。海洋生物学家巴恩斯表示,能使海水结冰的温度可能是阻挡外来物种入侵南极洲的主要屏障,而如果全球气候变暖削弱了阻挡外来生物的天然海水屏障,情况就将更加严重。二是海洋压舱水的排放:20世纪初,压舱水代替了固体压舱物,这无意中为水生生物在世界范围内的散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轮船变成了一个满载各种微型生物的“水族箱”,它们在世界范围内输送货物时,不断地运输和储存这些水生生物。由于一些尚不清楚的原因,越来越多的与压舱水直接相关的异地种侵入事件在20世纪的最近几十年里时有发生。

2.3旅游业

很多的物种入侵是由于旅游者的携带而引起的,游客从全球各地带来各种的物种,其中就包括有异地的植物、动物、微生物。这些物种被游客有意无意地留在当地的生存环境中,对当地的生物入侵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4国际贸易

最近10余年来,随着全球贸易额的不断增加、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化和车船飞机的速度加快及大型化,促进了鲜活植物产品贸易,也最大程度地增加了有害生物存活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有害生物在国际间传播入侵的机会。例如美国白娥入侵亚洲,就是由于在二战后,日本木材奇缺,美国原木大量倾销日本,美国白蛾也就由此进入亚洲,进入中国;松材线虫传人中国、光肩星天牛(ALB)传人美国等都是由于国际贸易而引起的。同时种苗产业国际化与国际交流频繁更加快了病虫的入侵与扩散。

3防治生物入侵的技术措施

3.1清除

当某一物种初到新地时,试图全面根除是可能的。这种手段虽然极端,但已经被南非的很多国家采用了。例如世界范围内的鼠害,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80多个岛屿已经清除了老鼠。但大多数情况下,试图清除是行不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建立了有效的早期预告系统来报告入侵物种的到来,很少有相应的专门小组执行有效的根除计划。而且,没有一个国家建立了完整的数据系统来确定是否新引进了某一物种,并且这一物种是否有侵略性。然而,我们都知道,只有在发现及时,立即采用有效手段和全面参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根除入侵物种。所以这种措施在实施时有很大的局限性。

3.2防治对策

3.2.1实行全面检疫,阻止外来种的偶然入侵

检疫是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出或传人某个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14世纪中叶,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为阻止黑死病、霍乱、黄热病等疫病传人本国,对要求人境的外来船舶和人员采取了进港前一律在锚地停滞、隔离40d的防范措施,后来逐渐运用到阻止动植物外来种传播方面,出现了动植物检疫.1994年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最终达成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已成为一部国际检疫法。1999年在昆明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我国共检疫国内外参展植物763批次、683140株,草坪165279m2,肥料8100kg,木包装7件.截获有害生物162批次,发现有害生物160多种,并进行了及时的处置。

3.2.2采取全面的生态评估和监测,防范引进品种的入侵

美国夏威夷为了消灭害虫,从非洲南部引进了一种玫瑰色蜗牛,谁知55年后,它竞将15—20种土生土长的蜗牛伙伴消灭得干干净净。为了改善牧草的营养结构,美国西部引进了纤维含量较高的胡枝于,结果它疯狂地繁殖、蔓延,致使原本能养活9万头奶牛的牧场寸草不生,最后被荒弃不用。在中国的海南、广西和云南南部大面积种植的巴西橡胶林,种植面积最大时达到1亿株,40多万公顷。大面积的天然林被毁,代之以巴西橡胶占绝对优势、土壤板结、物种多样性匠乏的生态系统。

所以这些出于良好愿望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提示人们,在进行人为引种前必须认真作好全面的生态评估,并进行引种后的跟踪监测。

3.2.1化学防治

对外来物种的化学防治(包括诱饵、驱赶剂和毒药)通常被认为不可取,因为众所周知的广谱杀虫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但据美国国会透露,有一些新型化学杀虫剂只对某一种或几种害虫起作用,不会影响人类健康。但是,这些化学杀虫剂非常贵,而且需要反复使用,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所以化学防治也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才有效可取。

3.2.2机械防治

机械防治有些时候是可行的。例如,在佛罗里达,手工除蜗牛就是根除非洲大蜗牛时使用的方法。然而,大多数外来物种无法用机械防治(如小昆虫和地穴动物),而且,机械设备的成本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可想象。

3.2.3生物防治

无论是从生态角度还是经济角度,生物防治被认为是继化学防治和机械防治之后最有吸引力的方法。现在我国泛滥的水葫芦,生物学家也找到了一种水葫芦的天敌——象甲。专家在实验室中发现:被放置了象甲的水葫芦,植株明显变小、叶子变小、茎干变细、分支减少,水葫芦的整个生长过程受到抑制。但象甲吃完水葫芦后,是否还会去吃其他的植物,是否会造成再次“引狠人室”?然而,生物防治确实是目前生物学家想到的最合理的方法,当然它的很多方面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向言词,彭少麟.生物入侵及其影响.生态科学,2001(20):68-73

[2]李博,徐炳声.从上海外来杂草区系剖析植物入侵的一般特征.生物多样性,2001,9(4):446-457.

[3]乔勇进,张敦论,张强.试论生物入侵的“生态安全”及相应对策.防护林科技,2001(51):41-43.

[4]白希尧,白敏冬.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性传播灾害和治理方法的研究.自然杂志,2002(24):223-230.

[5]丁建清.外来生物的入侵机制及其对生态安全的影响.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2(4):16-20.

[6]梁忆冰.植物检疫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御作用.植物保护,2002(28):45-48.

[7]陈兵,康乐.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生物入侵风险分析.环境保护,2001,(12):30-31.

[8]徐承远,张文驹.生物入侵机制研究进展.生物多样性,2001,9(4):430-438.

篇3

一、引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有40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100余种。近年来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更是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传入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等趋势。

目前在江苏境内,就已经发现了91种外来物种的入侵行为。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最严重的外来入侵植物物种中,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已经在江苏蔓延。

二、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

(一)外来入侵种的生态危害

在自然界长期的进化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将各自的种群限制在一定的栖境和数量, 形成了稳定的生态平衡系统。当一种生物传入一新的栖境后,如果脱离了人为控制逸为野生,在适宜的气候、土壤、水分及传播条件下,极易大肆扩散蔓延,形成大面积单优群落,破坏本地动植物相,危及本地濒危动植物的生存,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1、竞争、占据本地物种生态位,使本地种失去生存空间

在广东,薇甘菊往往大片覆盖香蕉、荔枝、龙眼、野生桔及一些灌木和乔木,致使这些植物难以进行正常的光合作用而死亡;在上海郊区,北美一枝黄花往往形成单一优势群落,致使其它植物难以生长。

2、与当地种竞争食物或直接杀死当地物种,影响本地物种生存

外来鱼类通过与土著鱼竞争食物并吞食土著鱼卵使土著鱼种类和数量减少的例子很多。如洱海原有17种土著鱼种,引入了Ctenogobius cliffordpopei等13种外来鱼,但目前已有5种土著鱼如洱海特有鲤鱼和裂鳆鱼处于濒危状态;泸沽湖中麦穗鱼等外来鱼种也造成了裂鳆鱼的绝迹。

3、分泌释放化学物质,抑制其它物种生长

豚草可释放酚酸类、聚乙炔、倍半萜内脂及甾醇等化感物质,对禾本科、菊科等一年生草本植物有明显的抑制、排斥作用。薇甘菊也可分泌化感物质影响其它植物生长。

4、通过形成大面积单优群落,降低物种多样性,使依赖于当地物种多样性生存的其它物种没有适宜的栖息环境

水葫芦在河道、湖泊、池塘中的覆盖率往往可达100%,由于降低了水中的溶解氧,致使水生动物死亡。据对沈阳等八城市的荒山、河滩、铁路、公路两旁等多种栖境调查,豚草优势度为0.85~1.0,群落多样性为0~0.62。由于薇甘菊排挤本地植物,广东内伶仃岛上的猕猴缺少适宜的食料,目前只能借助于人工饲喂。飞机草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的蔓延已使穿叶蓼等本地植物处于灭绝的边缘,依赖于穿叶蓼生存的植食性昆虫同样处于灭绝的边缘。

5、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

明朝末期引入的美洲产仙人掌属(Opuntia)4个种分别在华南沿海地区和西南干热河谷地段形成优势群落。在那里原有的天然植被景观已很难见到。有的入侵种,特别是藤本植物,可以完全破坏发育良好、层次丰富的森林。禾草或灌木入侵种占据空间后,其它的乔木无法生长。许多外来入侵种使植被破坏,变成层次单一的低矮植被类型。

6、影响遗传多样性

有些入侵种可与同属近缘种、甚至不同属的种(如加拿大一枝黄花Solidago canadensis可与假蓍紫菀Aster ptarmicoides)杂交。入侵种与本地种的基因交流可能导致后者的遗传侵蚀。

值得注意的是,与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不同,外来入侵物种对环境的破坏及对生态系统的威胁是长期的、持久的。当一种外来物种停止传入一个生态系统后,已传入的该物种个体并不会自动消失,而大多会利用其逃脱了原有的天敌控制的优势在新的环境中大肆繁殖和扩散,对其控制或清除往往十分困难。

(二)外来入侵种对健康的危害

外来种对人类健康还可构成直接威胁。豚草花粉是人类变态反应症的主要致病原之一,所引起的“枯草热”对全世界很多国家的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为害,据调查1983年沈阳市人群发病率达1.52%,些外来动物如福寿螺等是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麝鼠可传播野兔热,极易给周围居民带来健康问题。疯牛病、口蹄疫、爱滋病更是对人类生存的巨大挑战。

(三)外来入侵种对经济的危害

外来入侵种可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危害。早在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结果就显示,外来入侵物种当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198.76亿元,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6%,其中对国民经济有关行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98.59亿元,而对中国生态系统、物种及遗传资源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则高达1000.17亿元。

外来入侵动植物对农田、园艺、草坪、森林、畜牧、水产等可带来直接经济危害。 紫茎泽兰含有的毒素易引起马匹的气喘病,仅1979年在云南省的52个县179个乡,发病马5015匹,死亡3486匹,甚至造成“无马县”,。美洲斑潜蝇最早于1993年在海南发现,到1998年已在全国21个省市区发生面积达2000多万亩,目前在我国,每年防治斑潜蝇的成本高达4亿元。

外来生物通过改变生态系统所带来的一系列水土、气候等不良影响从而产生间接经济损失。比如,大量的水葫芦植株死亡后与泥沙混合沉积水底,抬高河床,使很多河道、池塘、湖泊逐渐出现了沼泽化,有的因此而被废弃使用,水葫芦植株大量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地,构成对水质的二次污染,尽管这些损失难以准确计算,但却不容忽视。

三、外来生物入侵种的防治

(一)加强已入侵生物的治理和控制,防止其进一步蔓延扩散

1、对于已经严重入侵江苏的有害生物,要摸清情况,迅速建立外来入侵生物信息库(包括其分布、生物生态学特性、控制方法与技术、国外防治经验)等,并长期维持和更新信息,跟踪其发展蔓延和危害程度变化等情况,为其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抓紧研究或寻找入侵有害生物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和方法,可组织专门人员对国内外的相关工作经验进行搜集、整理和筛选,研究成果免费提供给广大群众。对资源化利用入侵有害生物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3、同时,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人力物力对已经入侵的有害生物加以彻底根除。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农业、林业、卫生、科技等部门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采用人力、机械或物理、化学以及生物防治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对上述入侵有害生物进行灭活,同时要防止残体的后续影响。控制上述入侵生物继续蔓延的势头。

(二)加强对外来生物入侵的预防

1、由江苏省环保、农业、林业、卫生、贸易、海关、检疫等部门联合成立“防止生物入侵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市的生物入侵防范工作,并负责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由该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对江苏全省的生物多样性现状进行系统的调查,建立江苏生物物种数据库、典型生物群落数据库,乡土物种数据库、外来物种数据库等。并对每年新引入的物种和新发现的物种进行动态跟踪。

2、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江苏省外来物种入侵条例,同时加强湿地保护相关法规如野生动物、植物、农业、林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使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有法可依,切实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3、加强外来生物的监管。除海关和检疫部门要对入境的各种交通工具、旅行者携带的行李、各种货物加强检查外,需要建立严格的生物引种生态影响评价制度。需要进行生物引种的企业、个人和部门,必须对引种生物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提交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引进。对于擅自引进外来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相关法规给以一定的处罚。国外引种时,引进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在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机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后,才能引进,同时引进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引进外来物种采取隔离或缓冲区等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进行环境监测和建立监测档案。

4、提高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意识,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宣传加强教育。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宣传教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六.五环境日”和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宣传教育。同时,在中小学教材中增加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知识,让社会公众了解外来物种入侵,提高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意识,使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工作逐渐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5、各市在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清除治理工作。要定期对辖区内外来物种引进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引进的外来物种是入侵物种时,应责令有关单位、个人立即停止引进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清除,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特殊和脆弱的区域以及内陆水域等应作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

篇4

一、生态侵权的提出背景

(一)强烈的全球化趋势和我国生态侵权问题的严重性

外来物种入侵具有灾难性,它会使某个生物圈食物链单一化,破坏生物多样性。此类生态问题带来严重利益损害,且随对外交往频繁而加剧,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一百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生物中,中国已发现五十多种,成为遭受外来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日益频繁的经济文化交往已不可逆转,迎接挑战,做好事前预防、事中规制和事后处理成为必须。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与动态

我国关于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体系。现行立法主要集中在防止入侵上,立法基点相对片面,对于生物入侵事后定性、治理和救济无明确规定。立法目的主要基于公民健康、生产安全以及对外经济贸易考虑,缺少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的表意。同时,由于缺少综合性的基本法和各方面的单行法,地方性的生物入侵立法不配套,防治生物入侵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各种规范多是附带性规定,司法可操性差,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生态伦理学的大量论证指出了生态法益的重要性,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的直接列举具体权利结合“等人身财产权益”的模式扩大了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却使环境侵权中的生态法益成为遗漏。

从生态侵权发生上看。其作用机理不同于一般环境污染侵权。一般的环境污染侵权,其作用机理为“排放——(环境要素)——人”。即排放造成环境要素本身的损害。然后再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或排放直接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如噪声、辐射污染)。而生态侵权的作用机理则是外来物种——地区生态平衡和地区食物链——人,且由于破坏了上游食物链条,这一致损机理是不断循环的,比一般环境侵权的后果发展更不易被消化和阻止。生态利益本源和终局有特殊性,《侵权责任法》没有对环境这一概念做细致区分,也因此未对生态侵权与污染侵权做出明确区分,使生态侵权案件的界定和处理、受害方的权益填补成为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语境下的环境应包括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态侵权是环境侵权中后发的、具有特殊性的一类,环境侵权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不能涵盖生态侵权,有必要做区别论证和重新定义,进而提出有所区别的原则和制度设计。

二、确立生态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为主规制生态侵权行为的适格性

(一)生态入侵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责任构成三要件说

1.生态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与生态的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森林、草原、土地、矿藏等。而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百科词条显示,生态环境(ecnlogical environment)就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人工干预下形成的第二自然)力量(物质和能量)或作用的总和。生态环境不等同于自然环境,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由此可见,生态环境实际上是环境的下位阶概念。因此,笔者认为应将《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解释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侵权法语境下环境侵权与生态侵权的区分

但是,文意上的从属关系并不能使生态侵权成为环境侵权的分支。环境与生态在文意解释上有着极大地区别。《汉语大词典》中生态的解释是:1.显露美好的姿态;2.生动的意态;3.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可以发现,生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生态的定义更侧重于生态圈(biosphere)内各物种之间的联系。生态好比一个链圈,是互相联结、不断循环的一种状态。生态侵权破坏了生态圈各物种的之间的联系。人在生态中,是其链条的一部分,生态与环境影响人的方式是不同的。

(3)生态侵权的界定与特殊性

综上,生态侵权应定义为:民事主体由于经济文化等类型的交往活动使本不属于本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即本地具体生物链之外的物种)流入本地生态系统使本地生态系统失衡,导致人身、财产以及生态安全等环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及用益丧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其中,一个群落中的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和周围环境之间,有着极其复杂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整体称为“生态系统(ecosystem)”,它是指一个占据一定空间,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借助自我调节和外部控制不断演替变化,趋向相对稳定状态,它不断循环、较为稳定,具备完整性、连续性、平衡性。而“本地”概念具有相对性,在具体案例中必须具体界定,不能做明确划分,只要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就可以认定为构成一地的本地生态系统。“生态平衡”是指一个生物群落及其生态系统之中,各种对立因素互相制约而达到的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在定性上,笔者认为应严格审查是否使一地生态失衡。例如某些导致外来生物入侵的案例中,当地恰均具备其上下游天敌,能够经过生物链自我运动,又形成新的完整生物链进行有机循环的情况,上下游物种只受到短暂的一般影响,虽然导致生态系统改变,但未致失衡,一般不会至损,这种特殊情形属于一般生物系统运动,为一地所接受,不宜上升至生态侵权行为。主体方面,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人和行为人两个概念上的模糊,在外来物种流入、生态失衡和至损过程中提供原因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机关均可成为侵权主体,又由于比一般环境侵权具备更大的潜在至损可能,生态侵权的受害人可以扩展至不特定的多数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环境侵权案件也涉及生态损害,其侵权责任应与生态侵权责任区分,比如海上石油污染案中因石油污染物使某些物种过度繁殖或被抑制而影响生物链条致损。这类情况符合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在对《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上不存在问题,不属于生态侵权责任。

本文主张的这种界定看似狭窄,但却是周延的。在实践中,生态致损往往后果严重,利益极不易得到平衡,这种保守的立法模式有利于提高保护力度和制约功能。其次,随着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侵权法的功能日益降低,甚至再也不介入。侵权责任法的出发点是风险由所有人自己承担,有且只有当发生归责事由时才能发生侵权责任,这是侵权法和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区别,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进而归责。所以笔者认为生态侵权责任的定性只能限定在由生物入侵导致的本地生态平衡破坏范围内。有些学者提出《侵权责任法》中环境侵权一章没有囊括进生态破坏侵权,认为应当修改之,其范畴不同于本文的生态侵权,而是着力于区分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

生态入侵问题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的脱节,《侵权责任法》也没有填补这个空隙。分析整个生态侵权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看到,事先预防、审查和监管以及一旦造成生态灾难结果,损失的触目惊心和影响的深远都导致了相关行为的高成本。上文已经论述了其他法律规范或形式对生态侵权进行规制和救济的不适格以及侵权法规制的适格,那么侵权法就需要通过责任的运用来填补漏洞,将这些外部性内部化。

把生态入侵问题纳入《侵权责任法》,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比新立法或者修改其他法律更合理和简单易行。在我国侵权法已经单立的前提下,通过《侵权责任法》等私法途径为主的法律规制是我国最为现实的应对之策。

(二)制度设计上的公私法权重

首先,我国未来将建立以民法典为框架的较为完善的民法体系,私法将获得巨大发展。在维权、确权和处理各种问题时,选择私法渠道成为趋势。其次,理论上。行政救济机制的启动权应该在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手上。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不惜牺牲受害人的法律利益,主动介入环境纠纷事件的分流解决,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当事人。第三,在损害赔偿上,私法途径更专注于各个受损人的损失,比公法途径的整体目的性更人性化。排除我国现阶段关于环境权定性的争议,在我国,可堪完善的对生态权益的规范体系应由宪法和法律共同完成,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属于民法规范部分,是私法基点下正义能够伸向生态权益这一具有公权私权双重性质的尚未类型化的利益的第一双援助之手。第四,侵权法不向处于风险之中的人进行赔偿,只在风险发生时赔偿。这源于判例法的本质以及欧陆法律文化对自由的追逐所致的填平原则,这些受害人只能等待许多年后损害发生时才能去起诉,未来损害要依赖行政法上的安全规章来获得救济。而《侵权责任法》突破了这点,因此在我国,生态侵权的规制可以降低公法权重。同时,民法责任又由于自身局限需要公法协助。作为把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工具,侵权法还需要其他政策工具的协助,需要通过公法尤其是行政法以命令、禁止、负担和税负等方式找到更有效率的解决方案。侵权法规制所产生的行政费用几乎只在损害发生时才产生,而公法规制会使相应的制度、人事等系统始终存在并持续运作,如果权重过大,将产生很大的行政费用。

因此,我国生态侵权问题的处理应逐步改变为以私法途径为主,公法途径为辅。

(三)保险救济手段的瑕疵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友情链接
发表咨询 加急咨询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 返回首页